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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民族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摘要:西藏是我国重要的安全和生态屏障,应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来抓,其背后需要强大的法律保护机制支撑。新时代背景下,加强西藏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是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存在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较薄弱,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在总结其他民族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执法观念,完善立法,立足民族特色,推进西藏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的现代化转型。

关键词:新时代;西藏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

一、新时代加强西藏生态文明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一)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西藏是青藏高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体部分处于我国西南部,在边疆民族地区处于重要的位置,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生态涵养作用,是我国重要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地区的海拔较高,平均高度在4000米之上,我国众多的大江大河均发源于此,是一个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也是我国生态安全保护的屏障,在全国和对北半球气候的调节与保护中,乃至在全球的生态环境保障战略中据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时代背景下,(党的)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即“建设美丽中国”,现代化建设要将生态文明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绿色基点。[1],在新时代背景下,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扎扎实实的推进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对“地球第三极”的保护,对推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巩固安全的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态文明建设是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仅涉及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其中也蕴含着经济与发展两者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包含着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也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2]。西藏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又有不同的文化氛围,环境、文化方面的因素是促使西藏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的重要原因,然而,近年来国家对西部支持开发的力度不断增强,继而使得西藏地区资源生态环境承载的压力也逐渐加大。历史经验证明,重走之前的老路是对社会发展最大的阻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忽视,注重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秉持“利益至上”的主义,而且,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西藏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首要重视地区非西藏莫属。西藏地理位置、社会文化的特殊性,加之国家的宏观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其自身的社会发展需求,使得西藏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必须要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为建设美丽西藏、增强人民福祉,为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增添动力,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法制是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十八大以来,建设美丽中国日渐提上日程,建设美丽中国的长远目标是实现生态文明,其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终将同日而语,齐头并进的五股力量,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五位一体”的社会结构。但是大部分的少数民族地区,陌生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尚未制度化的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文明理念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与践行。藏族同胞占整个地区绝大部分数量的西藏,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其他地区比较,具有不同的宗教信仰、民俗习惯、价值观念和生活准则。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制度化、常态化、权威化,才能更好地让其融入西藏社会各人群的思想观念中,让他们更好的接受和认同。生态文明建的顺利实行,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保护西藏地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制化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权威性的特征,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最有效的途径。

二、新时代构建西藏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面临的挑战

(一)生态文明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西藏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其独特的生态系统的保护是西藏生态文明法制建设中重要的环节。近年来,西藏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确立了目标考核等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显著,但是,相关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些许不足,主要表现在针对性和创新性上。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综合性法律尚未出台,考虑民族地区、具有民族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也未成章。从地方上来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政府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出台了一些法规、规章。这些规章涉及到了草场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水资源保护等方面,但是其中还存在立法价值观的偏差、立法针缺少针对性、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从微观层面来看,由于民族法制素养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在相关的法制建设中只能借鉴相似的民族地区和其他省份的经验,难免出现照抄照搬的状况。所以,西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制法规的制定难以实现很强的创新,在制定过程中容易忽视本地区的基本情况,民族特色也尚未凸显。

(二)执法理念受传统束缚,执法力度受到影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近年来,通过国家对口援藏力量和全区的共同努力,执法力量及队伍有了质的提升,还有一些问题在执法中依然存在。一是执法力量还稍许薄弱。西藏传统文化中特别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尤其注重对草场的保护,具有避免过度放牧的保护机制,同时传统文化中推行自然崇拜。执法力量薄弱,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行为的监管显管显的有些力不从心,执法力度也会相应受到影响。二是各部门合作不足。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会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系统性与长期性的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合作,单单靠执法力量难以支撑,执法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干预较多,致使执法工作难以展开。三是队伍素质有待加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在西藏地区的不断推进,基层执法经验的薄弱、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执法人员编制有限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三)社会公众环保意识亟待提升西藏地区整体环境比较闭塞,因为其位于我国西南边陲,与外界沟通的便利程度相对较低,受其特殊地理环境的影响,西藏地区的民众意识较为保守,对外界新事物的接受过程较慢。西藏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文化环境决定了其教育水平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加之环保意识的缺失,大自然就成为了理所应当的经济来源。对植被的无限开采,开采力度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逐步恶化,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生态环境建设受到极大的阻力。另外,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重视经济利益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采用不合理的发展方式都源于环保意识的缺失。

三、新时代西藏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路径选择

(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藏区的各方面的发展十分重视,始终心系藏区、情系藏区,特别是的深切关怀,多次强调西藏的重要战略地位,作为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的角色不可动摇,完善和创新西藏生态法律保护机制,就必须要有明确的政治方向为引领,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西藏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要坚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加强新时代西藏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路径创新,按照思想要求,更进一步完善西藏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坚持保护优先、建设并重,让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呈现新亮点。

(二)转变执法观念,努力推进西藏地区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的现代转型从本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教育,适当展开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相关的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与素质,推进执法观念向现代化转变,保证生态法律执行中的公平公正;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不是一帆风顺的,是一个常态化、长期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在生态文明中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培养人民群众的社会治理参与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加大政府的管控力度,着重在资源开发以及环境管控上,努力推进西藏地区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的现代化转型。

(三)不断完善立法,建立具有西藏特色的生态文明法律保护机制将生态保护效益最大化,制定具有西藏地区民族特色的环保法规,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合理评价评估制度,加快西藏地区经济立法活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西藏地区的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对西藏地区的对口支援不也能松懈,财政资金向西藏地区倾斜,加大资金投入,为当地经济发展奠定充足的物质基础。同时,也要加强法制建设,法治化轨道中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吸收合并进来,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不断完善西藏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创新。

参考文献: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50-52.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463.

作者:刘滕 阴赵丹 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