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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机构资金管理与税务风险防范

驻外机构资金管理与税务风险防范

一、资金管理风险

1.保障性风险

保障性风险是指驻外机构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风险。资金是一个组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本条件,发生资金周转性困难,就会影响到驻外机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甚至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并且,由于地域上的客观限制,驻外机构在突然发生资金周转困难时,较难快速获得国内上级单位的资金支援,甚至在资金划转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因素。因此,若驻外机构不能准确预计、合理规划,就存在一定的保障性风险。

2.效益性风险

效益性风险是指驻外机构的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或是没有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的风险。本文所述的资金管理的效益性风险,主要是指驻外机构在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如何发挥剩余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因汇率剧烈波动导致的外汇损失,同时也要防止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汇兑损益导致税务上的不利影响。资金管理风险的四项内容各不相同,却又互相关联:合规性风险防范不当就会导致制度执行不力,产生管理上的漏洞,就会引发资金的安全性风险。而一旦发生资金安全性风险,就有可能会影响到驻外机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即有可能发生资金的保障性风险。只有以上三种风险都得到有效控制,驻外机构才会进行资金效益的考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效益性风险。

二、税务风险

驻外机构因为没有严格履行税法或没有准确理解税法而产生税法执行上的偏差,就有可能发生经济损失,这便是驻外机构面临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可以分为少缴风险和多缴风险。少缴风险是指驻外机构因未严格履行税法规定导致的应缴未缴或者应缴少缴,从而面临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多缴风险则是因为驻外机构因对税法理解上的偏差,对可以依法享受的优惠没有实际享受,导致多缴纳税款的风险。驻外机构因各驻在国的具体情况不同,税法的具体规定及税务风险的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以下笔者将结合日本税法的有关内容,对税务风险进行阐述。

1.日本税法简介

根据日本税法的规定,驻外机构在日本需缴纳的主要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实际上是对一系列针对所得额征税税种的统称,具体由法人税、事业税和住民税构成。法人税和事业税是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规模等级,分别适用不同税率予以累加计算。住民税又分为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分别以法人税额为计税依据进行计算。企业所得税在每年8月按照上年决算税额的1/2预缴一次,于次年3月前进行清算汇缴。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相当于我国的增值税,年末通过计算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确定应纳税额。消费税在每年5月、8月、11月分三次、分别按照上年决算税额的1/4预缴,于次年3月前进行清算汇缴。

2.少缴风险

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少缴风险主要体现在少确认收入和多确认支出上。应确认收入而未确认或者少确认,以及应在本年度确认的收入转至下年度确认,或者将不应由驻外机构负担的支出确认为成本费用,都会因为减少所得额而产生少缴风险。对于消费税而言,少缴风险则来源于少确认销项税额和多确认进项税额。以上所述的应确认收入而未确认或少确认,会导致销项税额的减少。进项税额的确认有着严格的规定,诸如免税商品、罚没性支出、政府机关收费、日本以外地区的支出都不可以计算进项税额,而一旦确认,即会产生少缴风险。

3.多缴风险

日本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交际费”项目有明确的规定,以中小企业为例,其“交际费”年累计支出在600万日元以内的部分,可按照90%的比例在税前扣除;超过600万日元的部分全额不计入税前扣除。因此,对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驻外机构而言,在确认“交际费”项目时应防止不加区分地过多确认,使驻外机构在计算所得税时产生不利影响,承担不必要的所得税负担。消费税方面,日本税法规定来源于日本以外地区的收入不需缴纳消费税,即不产生销项税额。以笔者所在的中国船级社为例,其取得的日本以外地区船舶的检验、审核收入无需确认销项税额。因而,驻外机构在确认消费税的销项税额时也需要严格区分,防止产生多缴风险。

三、风险防范

风险只是一种在某种特定环境中可能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在当前各种规章制度较为健全的条件下,导致风险从不确定性转变为一种确定性的损失,内部控制措施执行不力是主要原因。虽然对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本身也是一种财务管理风险,但是另一方面,内部控制也是风险防范的最主要措施,因此,笔者更愿意从积极的角度阐述内部控制对于风险防范的重要作用。

1.坚持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国内上级单位对驻外机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应当坚持预算的全面性,确保各项财务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坚持预算的精细化,确保各收支项目均在预算中得到准确、清晰反映;坚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确需调整,须履行审批手续;坚持预算的控制性,应当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坚持预算的激励性,将预算的完成情况与考核激励机制相结合,并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

2.提升信息化管理手段

与国内机构相比,驻外机构产生财务管理风险的原因之一就是空间距离阻碍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因此,应着力提升驻外机构的财务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联网式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并逐步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和业务管理信息化的有机结合,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和处理效率,并最终提高国内上级单位对驻外机构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能力。

3.强化资金业务控制

驻外机构应当明确资金业务管理岗位职责,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监督,严禁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坚持资金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管理层级的审批权限。具备条件的驻外机构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在困难的驻外机构,应当分别开设收入和支出专用账户。坚持现金盘点和银行账户对账制度,强化财务人员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

4.坚持财务人员的委派制和轮岗制

在国内上级单位对驻外机构的集中式管理原则下,国内上级单位已经制定了统一的财务政策,因此,应当坚持驻外机构财务人员的委派制,切实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其次,应当坚持财务人员的轮岗制度,尤其是出纳人员的定期轮岗制度,以强化关键岗位财务人员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应当做好财务人员的交接班管理,尽量避免因财务人员轮换对驻外机构财务工作连贯性的影响。

5.实行税务制度

税务管理专业性较强,各驻在国的税法政策也不尽相同,且在财务人员的委派制度和轮岗制度下,驻外机构较难保持对驻在国税法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执行的连贯性、一致性。因此,驻外机构有必要委托驻在国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执行税务,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依法、合理纳税。总之,驻外机构主要财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应当结合驻外机构的实际情况,依托快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工具,实行严格具体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积极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为驻外机构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并最终实现经营目标提供保障支持。

作者:徐令东 单位:中国船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