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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务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营改增税务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税收体制的日益完善,“营改增”的全面推开,BOT模式下的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管理已逐渐成为企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成败。本文就BOT模式下企业在“营改增”税务管理中的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BOT;“营改增;税务管理

一、项目简介

佛山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特许权项目是国内第一个提出以“BOT+TOD+EPC”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也是广东首批PPP项目之一,其中政府主导土地综合开发(TOD),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以“BOT”模式实施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中国交建负责EPC项目总承包管理。该项目概算投资204亿元(包括同步实施工程)。其中轨道全长32.4公里,东西连接广州佛山两市,途经4区17站。公司于2015年底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交通运输业的10%。

二、BOT模式下的企业税务管理方面的现状

佛山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工程处于建设期内,所有开支均计入成本,也未计提投资收益,利润为零,因此企业所得税为零。因此对公司影响最大的是增值税。虽以轨道交通项目的承建为载体,但是项目公司经营领域涉及的范围不仅仅只限于地铁施工,还涵盖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物业管理与运营,城市综合配套服务的开发与运营,新能源的开发与运营,金融领域的投资管理等,各业务板块之间在资金流、成本、收益之间联系紧密,环环相扣,密不可分,上述业务在以往都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在3%到8%范围内不等,以实际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因此,实行“营改增”后对公司的实际税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三、BOT模式下的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营改增”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营改增”对投资总额的影响。本项目投资估算含税总额约204亿元,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税负的最终承担者,在营业税政策下,公司承担的营业税约为(税率按3%计算)6.12亿元,不含税的投资额约为198亿,因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站在中国交建集团层面,该项目的施工产值为204亿元保持不变;实行“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该项目实际意义上的投资总额不再是204亿元,而应该是扣除增值税额之后的金额。站在中国交建集团层面,该项目的施工产值扣除增值税后变为183.6亿元。(2)“营改增”对资产总额的影响。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筑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企业中的资产总额比改征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3)“营改增”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不规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设单位在每期验工计价时,往往扣除10-20%质量保证金、暂留金、垫资款等,这些暂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才能支付,但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就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二)“营改增”对EPC业务模式的影响

EPC合同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等不同税率业务(EPC合同中设备17%,设计是6%,建安是10%,监理6%),本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工艺和结构较为复杂,根据现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一并发包也可以分项发包,如果总承包方与中交佛投签订EPC合同时,未将设计、采购、施工业务进行拆分,则从高适用税率,直接影响多缴纳增值税,加大总承包方的成本,减少利润空间。

(三)“营改增”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税改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纳一般纳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四、对策

(一)EPC业务模式的应对措施

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EPC框架协议时,在合同中单独列示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总承包方可与业主签订EPC总合同,再分别签订设计、采购、建筑安装等合同。按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分别签订合同应在合同中单独列示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

(二)BOT项目管理的应对措施

投资方与业主签订BO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项目公司代表其负责BOT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管理。BOT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并签订分包合同。进入运营期后,BOT项目公司确认运营收入,将无形资产按期摊销计入运营成本。

(三)梳理业主和供应商信息,建立档案

登记业主和供应商名称,并索取他们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填写相应的信息档案,明确登记业主和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定期对其信息进行更新。针对不同的业主和供应商,需制定不同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措施。

(四)加强公司预算管理,控制筹资成本

公司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预算管理,其他各部门应全面配合预算的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要充分比较,选择最佳的融资方式,银行贷款时再三比较,确保取得相对最优的贷款条件和相应最低的筹资成本。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以解决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而导致的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五)改进公司财务管理,加强税法培训

严格要求对外交易合同的签署规范,特别是严格按照企业名称进行签订,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同时,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统一的纳税申报流程,在纳税申报时严格按照申报流程申报。积极组织财务等相关部门的同事继续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增值税税法的各项规定,完善税务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五、结语

BOT模式下的企业税务管理关系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营改增”税务管理措施,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有效发展。因此,我们只有加强“营改增”税务知识学习,协调配合,细化公司发展策略,把握好政策要点,才能发挥财务人员的作用,帮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黄彦婷 单位: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