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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下小学生素养教育

《儿童权利公约》下小学生素养教育

【摘要】《儿童权利公约》是迄今为止,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内容最丰富、最全面、最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法之一。2015年伊始,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与嘉定区妇联合作,共同制定了《儿童权利公约》宣传项目五年(2015年-2019年)计划。(课题名称:家庭中儿童权利保护的教育策略研究;课题编号:XW2017202)计划实施3年来,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与嘉定区合作在嘉定区普通小学、嘉定区第一中学附属小学两所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行动研究。通过基地的问卷调查及行动研究与实践干预,认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可以为小学生核心素养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对小学生的核心素养教育有着非常大的引领及启迪。

【关键词】《儿童权利公约》核心素养行动研究

一、《儿童权利公约》的主要思想

《儿童权利公约》是迄今为止,在儿童权利保护方面内容最丰富、最全面、最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法之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长期以来一直在呼吁政府、家庭、社区和个人尊重儿童权利。2015年伊始,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与嘉定区妇联合作,共同制定了《儿童权利公约》宣传项目五年(2015年-2019年)计划。计划实施3年来,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与嘉定区合作在嘉定区普通小学、嘉定区第一中学附属小学两所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行动研究与实践干预,基地选取两所学校两个实验班进行儿童权利公约参与式培训,并对学生家长进行儿童权利公约的知识普及。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其主要内容提出了儿童具有的四种最基本的权利:1.生存权。所有儿童有存活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行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2.保护权。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免受身体及性经济剥削和虐待,免受战乱、遗弃、照料疏忽;当儿童需要时,随时提供适当的照料或康复服务。3.发展权。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教育),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身体、心理、精神的需要。4.参与权。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儿童有权对影响他(她)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在此过程中,笔者深刻地感受到,践行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是一个贯通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整个社会发展的大工程。尊重儿童权利必须先做到成人的转变,将成人的需要转化为儿童的需要,将成人的节奏调整为儿童的节奏;尊重儿童权利必须先做到教育的转变,将直接教育转化为间接教育,将单向灌输转化为双向互动。尊重儿童权利必须让孩子能够拥有独立意识、平等精神、思考力、行动力等享有权利的能力,这样才能真正赋予并成就孩子重要的权利和力量。而《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提倡的,恰恰与教育界中所提出的核心素养有着诸多相似之处。

二、小学教育中的核心素养

从2014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明文要求研究制定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到2016年2月中国教育学会出台《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征求意见稿)》,再到2016年9月13日《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成果在京,“核心素养”的概念在教育界迅速漫延。可是“核心素养”到底是什么?“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项目组认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主要是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正式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强调以“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分为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综合表现为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更有教育学届的诸多学者对“核心素养”的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和定义:顾明远先生将其界定为课程改革的原动力,钟启全先生将其界定为课程发展的DNA,褚宏启教授在《21世纪核心素养如何培养?》一文中谈到: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首先是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其次是培养学生的学习方式,再次是教师教学方法的转变。笔者认为,核心素养的提出意味着我们不再仅仅关注知识本身,更是达到了重视关于学生一生能力培养的更高层面。小学阶段作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起点,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思考小学生的核心素质教育不仅仅关系着小学基础教育本身,更是达到了思考培养“一生能力”和“终身教育”的层面。“核心素养”的提出与思考具有改革性与时代性,因为这是关系着一代人的教育,对未来社会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儿童参与权与社会参与

当我们谈论《儿童权利公约》与核心素养时,两者能够统一的第一个核心词是:参与。参与型儿童的培养越来越成为一种影响儿童教育的不可忽视的方面。通过三年来的课题研究,笔者发现《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参与权可以很好得融合进小学教育的方方面面,不仅仅可以在小学教育理论中体现,更能与实践领域相结合。在教育中尊重儿童的权利,培养参与型儿童是教育领域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一种新走向。在教育中渗透尊重儿童的权利,开展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来锻炼和培养儿童的参与能力,正好呼应了核心素养中所提到的社会参与。儿童的参与权是保障儿童有获得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儿童不仅可以对影响自己的事务发表意见,儿童更是有权得到与之相关的信息。让儿童享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关系自身利益的各种活动中去,儿童才能真正地成长和发展,因此儿童的社会参与不仅是他们基本的权利,更是儿童成长和发展的基本需要。然而,现阶段的儿童难道就没有参与权了么?现阶段儿童的参与权的相关情况又是如何呢?参与的程度也是有差异的,根据核心素养的提出,我们要从儿童的发展来看待儿童的参与。根据由国际儿童救助会亚洲分所编辑的《健康儿童权利——儿童权利公约培训手册》中所载,儿童参与可分八个阶梯:第一个阶梯:有关儿童的事情,完全由成人来安排。没有一种渠道或方法让儿童了解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怎么能对参与这样的事情发表自己的意见。第二个阶梯:儿童可能有机会参加一些活动,如被要求唱歌、跳舞、穿漂亮衣服为某些事情做宣传等等,但不明白这些事项的意义,也不知道他们有权利选择与否,如何参与,以及在参与过程中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第三个阶梯:在一些事项中,儿童可能会被问到他们会有什么想法,但是没有人重视或参考他们的意见。第四个阶梯:成人决定一些有关儿童的事项或计划后,让儿童了解他们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他们可以决定是否参与。第五个阶梯:成人设计了有关儿童的事项,但让儿童明白事项的意义,能征求儿童的意见,并能严肃地对待儿童的意见。第六个阶梯:成人提出有关事项,让儿童在筹划和实施中参与,并与儿童一起做决定。第七个阶梯:儿童提出有关事项,并由儿童自己决定。成人不参与。第八个阶梯:儿童自己提出有关事项,并以主体身份来邀请成人一起讨论和做出决定。我们可以发现,根据这一的阶梯分层,阶梯越高,儿童参与能力越强,而现阶段的小学教育中小学生的参与情况则更多地停留在低阶梯的参与。要达到核心素养中所提到社会参与,小学生需要达到更多高阶梯的参与层次。核心素养中提到的社会参与是指要培养儿童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儿童在社会参与这个过程中不仅能与同龄人,更能与教师、家长及其他社会中的成人之间相互学习和提高。我们希望能让儿童对有关自己的事情达到最大程度的参与,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不断认识和提高自己。当儿童在参与的过程中能够积极处理各种问题时,便逐渐成为了一个在个性、才智和身心等方面充分发展的健康的儿童。让儿童充分参与社会,表达自己的心声,提供平等机会,也是维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的重要途径。笔者认为,核心素养所指的社会参与理应对照到《健康儿童权利——儿童权利公约培训手册》中所列出的最高阶的儿童参与:儿童自己提出有关事项,并以主体身份来邀请成人一起讨论和做出决定。儿童能够在家庭、学校、社区的规划和建设中,贡献他们独特的力量,儿童的意见和想法也能够和成人平等地交流,以达成共识。儿童通过参与学校、社区规划等活动,他们的潜能可以得到发挥,这既有利于克服自身弱点,有助于儿童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更有益于培养和提高儿童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从我们成人的角度来看,真正的儿童参与是能够让我们从“为了儿童而工作”而转变为“与儿童一起工作”和“由儿童来开展工作”。

四、儿童发展权与自主发展

当我们谈论《儿童权利公约》与核心素养时,两者能够统一的第二个核心词是:发展。学生是发展的人,《儿童权利公约》与核心素养的理念在儿童的发展这一点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儿童权利公约》所提倡的儿童发展权,是指以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基础,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儿童,充分体现了对儿童的尊重,强调了儿童应有的权利。而核心素养所提倡的自主发展能够引领一种适合儿童发展的教育。儿童的发展是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的,而教育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一切教育理论都要为儿童服务,要适应于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全面发展不仅仅是要关注儿童的综合素质,更是要关注到每个儿童的差异性,最终达到个体潜能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关注每个儿童发展的自主性,做到“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那么在小学教育中,我们该如何做到“以学生为中心”,基于儿童发展而进行的小学生的自主教育呢?笔者通过行动研究与实践干预归纳总结后发现:首先,要在课堂教育中提高学生的自主性。教学的主角应该由教师变成学生,课堂也不再是教师灌输知识的地方而是要变成学生的天地。教学目的也更具自主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或自我认知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是关键。其次,教育方法也要更具深度。教师要推动学生自主学习,并且有意为学生的自学和主动学习创造机会。教师不再仅仅是知识的灌输者,也是学生自学、主动学习的鼓励者和激发者,更是学生学习条件得以实现的创造者以及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在学生能够真正做到自主学习的情况下,我们甚至可以尝试在小学阶段提倡小学生成为“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承认学生积极的社会角色,认可学生在研究中的参与、合作乃至领导地位,让学生根据他们的个体生活及广泛的社会生活自主地决定研究内容,让学生自主探索并思考选择适宜性的研究方法。要小学生能够得到更为充分的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这样才能让他们的多种潜在发展可能变成现实。

五、以《儿童权利公约》及核心素养为基础的核心课程

小学生核心素养的教育需要渗透到小学教育的方方面面,要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和适合学生发展成长的教育环境,要浸注于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各项教育过程之中,最终形成合适的校园文化理念。但笔者认为不能仅仅将核心素养作为一种概念或理论,更应该将核心素养的相关内容具体落实到课程之中。因此,可以尝试在小学学校教育中创设一门以《儿童权利公约》及核心素养为基础的核心课程。在加拿大,儿童权利课程已成为新斯科舍省(No-vaScotia)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包含先导课程和核心课程在内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课程体系。课程实施具有教学活动化、内容情景化、学习小组化和工具多样化等特点,形成以“主题→活动→情景分析→案例讨论”为基本形式的内容框架。受加拿大儿童权利课程的启发,英国汉普郡教育局(HampshireEducation-Authority)于2004年启动了“权利、尊重和责任”(Rights,Respect,andResponsibilities)项目,用以在当地幼儿园至初中学校中推行儿童权利教育。爱尔兰也紧随其后,将儿童权利课程纳入进了国家课程体系。国际上基于《儿童权利公约》的课程尝试给予了我们诸多启发,从教学实施层面我们得以借鉴教学活动化、内容情景化、学习小组化和工具多样化等特点。从教学内容层面我们也可以参考其先导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体系,在此基础上融合进核心素养的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方面,根据中国的特色,结合德育教育的思想进行课程内容的新研发,内容涵盖具体的六大素养: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在课程的研发过程中我们就可以充分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自主发展和社会参与,课程内容取材于学生的真实生活,甚至让学生参与到课程教材的研发之中,让学生能够在课程之中得到充分的发展,真正达到学生参与、学生自主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核心素养研究课题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J].中国教育学刊,2016,(10):1.

[2]顾明远.核心素养:课程改革的原动力[J].人民教育,2015,(13).

[3]钟启全.基于核心素养的课程发展:挑战与课题[J].全球教育展望,2016,(1).

[4]褚宏启.21世纪核心素养如何培养[N].人民政协报,2015-12-02.

[5]卢汉龙.儿童发展与社会责任[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作者:卫琛婕 单位:上海市科学育儿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