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文化价值论文:文化价值的实现与测度思考

文化价值论文:文化价值的实现与测度思考

本文作者:刘开云 单位:广东商学院

文化是一条长河,从传统走向现代,由传统到创新,乃是必然的过程。传统文化是历史的积淀,但它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文化、文明的交融碰撞,是客观的存在,也蕴藏着文化创新、民族文明复兴的契机。必须承认,现代商业文化,市场经济文化,来自于西方。而中国的儒家传统文化基因,似乎压根儿与它是风牛马不相及的,其财富观、利义观集中表现在:“君子言义不言利”,“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现代商业文化,市场经济文化理念,则要求必须利字当头,讲求务实,不避讳利益,在利益上双方博弈,在既定游戏规则基础上,重契约,重合同,严格履行,严格监管,严刑峻法。看来,尽管东西方文化存在明显差异,但在中西方(商业)文化中,都推崇“诚信”二字。而中国古人与今人,同样都推崇“诚信”二字。这一点,是令人欣慰的,也是值得肯定的。遗憾的是,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诚信依稀成了中国文化词库中极其珍贵的宝藏!在市场上,假烟、假洒、假药等等,应有尽有,防不胜防。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商业欺诈行为,最易受危害者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消费者。作为个体的消费者(买者),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显然处于弱势,他面对的交易的另一方往往不是个体的卖者,而是一个组织机构,一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故常把单个的消费者称为弱势群体。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此,保护消费者权益在世界各国都引起了高度重视。

美国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倡导者,如今的美国消费者,几乎天天都生活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就是上帝”,在美国并不是什么神话,而是常事。在美国的许多商店,如沃尔玛百货、山姆会员店等,除了食品之外,几乎所有的商品,消费者购买后若不满意,可以在3个月之内,无条件地找商店退货。这些,已是一种(无形的)契约,一种习惯,一种文化。据说,许多中国留学生“为了证实”,曾多次特意将买回的商品(甚至用过之后)在满3个月的前几天拿去退货,的确还受到了商店服务人员的热情接待呢!

中国自1987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各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在不少的问题。现代商业文化奉行法治,诉诸法律程序。市场经济亦即契约经济、法制经济。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度,公平竞争是基本的游戏规则,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被视为可耻,而且也没有它的市场,这是社会契约和法制体系的制衡机制使然。人们在遵循现代商业文化,市场经济文化理念的同时,更敬畏相应的法制,法律是强制性的硬约束。唯有严格履行,严格监管,严刑峻法,交易才能最有效地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可以说,文化价值、文化创新所体现的是现代商业文化,市场经济的灵魂。而关注文化价值,重视文化创新,乃是打造企业文化、培植文化创意产业乃至实现民族文明复兴大业的题中应有之意。正因为如此,2009年中国制订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文化价值的实现有赖于创新思维和产业化

马克思曾借用西斯蒙第的话说,劳动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4]这里,我们也可以套用来说,文化如果不商品化、产业化,就等于没有实现它的(商业)价值。文化价值的实现,必须有赖于创新思维和产业化。现在人们所讲的文化产业,严格意义上讲是文化创意产业。一般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三项内容。也有人将文化创意产业分别称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创新科技。[5]不难发观,文化创意产业,乃是最具活力和魅力的朝阳产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时装模特在T台走秀,个个宛若天仙,美艳袭人,在灯光、音乐、布景等舞台艺术效果作用下,更是花枝招展,如花似玉,光彩夺目。无论是现场的观众,还是电视机前的观众,抑或是电脑屏前的观众,无不眼花缭乱,无不心旷神怡,无不赞不绝口。假若有谁要问:T台究竟展示的是名模的人体或身材之美,还是展示的是服饰之美?它还真令人难以区分。不管怎样评价,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它的确能起到名人率先消费的广告示范效应。勿庸置疑,一位出色的时装设计大师,不仅仅是时装艺术设计大师,他同时也是心理学大师和美学大师,他能以精微的洞察力,去透测分析、挖掘出蕴藏在消费者心灵深处的审美情趣和文化需求。时装款式无论是前卫新潮,还是古典怀旧,它都凝聚了设计大师超凡的艺术想象力和新颖的文化创意。而时装模特表演,从服饰、发型、化妆到摄影、摄像、电视等,已形成了一条庞大的产业链,这是一条非常吸引眼球的文化创意产业链。而它的下游产业链,甚至可链接到整个服装产业链。名模时装表演,虽有极高的艺术性,但对消费者而言,名模们不只是在表演,而同时也是在“试穿”,是最前卫、最早的消费者!比如,今天法国巴黎推出一场春季时装名模T台走秀,过不了多久,美国纽约曼哈顿闹市可能就会有人穿上那款时装漫步街头。这或许就是一种“蝴蝶效应”。

发展文化产业,首先必须有文化底蕴,所以不可否认传统文化的作用。但必须打破陈规,萌发新的创造性思维。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是整个社会经济产业链的高端产业。比如服装,首先必须是有创意设计,新款设计成功后才能去加工制作,再进入销售领域。从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看,先要有订单,而订单的多少取决于营销策划,而营销成功与否取决于新款创意设计,然后才去采购原材料,去加工制作,去发货,去找物流,去找仓储,最后完成分销,进入零售领域。在以上流程中,设计、订单、分销是重要环节,而设计创意乃是源头。在美国和欧洲市场,许多赫赫有名的品牌的服装,其原产地来自中国东莞。东莞被称为“世界的加工厂”,除了服装,还有电子、家私、玩具、鞋等等。美欧的商人赚取了从品牌、设计、到订单、分销直至零售的绝大部分利润,而东莞的厂家仅仅收取了一点点委托加工费而已。当然,中国的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也还分享有其它利益,如布料销售、服装机器设备销售、物流等等。同时,也解决了大量的员工就业。

东莞的厂家虽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利润微薄,但能恪守信用,尽力打好“委托加工”这份工,而不是靠生产冒牌货去冲击市场。制假售假,虽能一时得到暴利,但会惹来官司,遭到索赔、罚款,诚信全失。东莞企业老板们的这种“打工仔心态”,合作精神,务实精神,逐成为一种东莞现象,一种东莞文化。东莞的台商、港商云集,加上东莞的企业老板甘接全球的委托加工订单,东莞“世界工厂”因此而得名。当然,东莞的企业亦在开始转型,东莞企业经历了一段成长过程后,逐步迈向成熟,自主创新的品牌日趋增多。比如,在文化产业方面,东莞的玩具研发、生产及销售已产业化,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

敢于创新、鼓励创新并切实保障创新,乃是社会进步的契机和原动力。商业诚信的保障,需要讲道德,需要有良知,但更讲法制,需要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创造发明人、著作人的权益,它保护的是整个民族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才能!文化创意产业本身,也就有知识产权或创新科技的内容(它包括专利、注册商标等)。从上述服装的例子可见,创意设计,创造品牌至关重要。显然,抓往了文化创意产业,也就牵住了整个社会经济产业链的牛鼻子。

当今世界,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文化产业已成为支柱产业。据报载,美国文化产业年收入高达4000亿美元,产值占GDP的18%-25%,400家最富有的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业。2001年,日本文化产业产值占GDP的18.3%,是仅次于制造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相形之下,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文化产业却仍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2001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仅为1907亿元,仅占GDP的2.96%。[6]据有关部门测算,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2.6%,据此推算,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大约是6412亿元,比2006年增长18.4%。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比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基本态势。根据以往的数据推算,2008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近7600亿元。2008年,北京、湖南、云南、上海、广东成为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率先突破5%的五个省级单位。[7]

文化价值的测度与文化创意产业统计

对于消费者而言,人们购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即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效用。现在人们对商品使用价值或效用的“期望值”更高了,比如服装,不仅仅要求它能遮体、能御寒,还要求它舒适、美观、高档、有(文化)品味等。既要求它有实用价值,又要求它有审美价值或文化价值,还要有较高的“性价比”。统计学、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商品的使用价值不能去直接相加,即不同商品的(销售)数量不能相加,但它们的价值量可以相加,即不同商品的(销售)金额可以相加。即便如此,人们对商品流通中的文化价值,仍有必要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并探索进行计量测度。

对企业尤其是制造业而言,测算商品销售收入中的文化价值颇有必要,但也颇有难度。几乎很难分清产品销售收入中,哪些是物质资本的贡献?哪些是人力资本的贡献?哪些又是文化创意方面的贡献?这里,可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Cobb-Douglass生产函数Y=ALαKβ来进行测算。

企业不是孤立的,它是千丝万缕的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一个联接点。从企业延伸到行业、到地区直至全国范围,测算难度也就更大。囿于范围扩大,也囿于客观上分工更细、更专业化,一些产品的生产工序和环节成为独立的部门,有的业务独立了,有的业务则外包出去了。同时,一方面,产业日益文化化,另一方面,文化日益产业化。因此,上述对企业而言的文化价值,也就相应放大,称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它的统计测算也就更有必要。

在现行文化产业分类目录中,未列进教育、体育和自然科学研究,但将公园管理、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等纳入了文化产业。这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教育和自然科学研究,作为文化产业,在理论上应当不会存在什么争议。体育比赛(尤是艺术体操、花样滑冰、跳水、水上芭蕾等),与文艺表演,同样收取门票,同样是给观赏者以美的享受,理当纳入文化产业。将旅游活动纳入文化产业似有牵强,若从闲暇时间旅行可增长文化知识,带来精神愉悦,激发创作灵感而言,尚且可以与文化创意联系起来。但将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纳入文化产业,似乎与文化创意相去甚远。这类活动的最主要的功能是保健,能带来身心放松、精神愉悦,恢复健康,却无“文化”元素,也无“创意”之意。若将其列入文化产业,那么,则似乎同样可以将医疗卫生行业全纳入文化产业。这样,问题又来了:餐饮业的工作人员也会有话说:我们也要申请加入文化产业!我们天天从事的是“酒文化”、“饮食文化”的工作,川菜馆、湘菜馆、粤菜馆的大厨们,天天在进行精湛的“厨艺表演”呢!后面,茶业店、茶艺馆的工作人员也有话说:我们的“茶文化”难道不是文化吗?而售楼小姐也要说:我从事的是“建筑文化”工作呢!的确,在英国,建筑业就属于文化产业。而在日本,则是将娱乐观光业(包括)与文化产业大致等同起来。

当然,不可否认,休闲健身娱乐等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为解决中国的就业难题、增加税收、GDP的增长乃至“维稳”等作出了重大贡献,功不可没!但就统计行业划分而言,它仍然只能是第三产业中的居民服务业,而没有必要纳入(第三产业中的)文化产业,就像交通、金融、商业、医疗卫生等重要产业均属于第三产业而不应纳入文化产业一样。[8]

当今世界经济竞争,可归结为科技和人才的竞争,而归根到底,是文化软实力的竞争。应当看到,文化创意产业,处于整个社会经济产业链的高端,其辐射拉动作用是不可限量的。因此,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比如,信息技术暨信息产业的辐射功能,几乎能覆盖到所有产业,扩散到每一个家庭。而作为行业旗舰,微软软件的每一个新的创意,都会给全球范围内整个行业带来新的变化。因而,比尔•盖茨和他的微软公司,史蒂夫•乔布斯和他的苹果公司,在全球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哥白尼、伽利略、牛顿、爱因斯坦等科学巨擘的科学创意,改变了世界历史。凡高、毕加索、杰克逊、麦当娜等艺术巨星的艺术创意,给世界带来赏心悦目(悦耳)的不朽艺术杰作。诺贝尔奖得主们的科学研究或文学创作成果,奥斯卡金奖影片,好莱坞的大片等,这些科学和文艺成就,无不充满人类智慧,无不充满创意创意、文化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核,而文化的创新又愈来愈需要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撑。文化创意产业堪称萌发或孵化大有潜质的文化创意的摇蓝。

现在,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很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有许多省份,都提出建设文化大省、文化强省的口号。有的还订出战略目标,要求达到年增长15%的目标,提出文化产业要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统计数据是决策的重要参考,而统计分类是否科学,指标体系是否完善,是决定统计数据准确与否的关键。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是统计指标、统计制度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客观地讲,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差异,人们对文化产业的认识和理解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或多或少也给统计工作带来了一些压力。这也给我们的统计指标、统计制度设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总之,对文化产业进行准确的分类界定的确较难,而进行精确统计测算更为复杂。而正因为存在诸多现实难题和理论困扰,也就需要人们去作不懈的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