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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学科理论研究

文化产业学科理论研究

文化产业产生的社会基础问题

文化产业是凭什么样的根本性功能使其获得惊人的成就和持续性壮大的动力呢?目前最为流行的一个阐释词汇,是借用了美国人所创造的“软实力”概念,而这一阐释仅只是立于资本和国家的经济、政治需求的基点所作出的表层解说。深度理论思考的缺失,将把我们引向对“文化”概念的再理解,进而也才能深刻理解文化产业多重性功能的来源与走向。然而,讨论民族文化产业基本理论就必然要面对的核心问题“文化”,因其在学术研究领域具有的复杂性和日常生活表达的歧义性,迄今为止人们都难以有一个共同的认识。从个体存在的层面看,我们常常用“举止文雅”、“素质高”等表达来描述一个人的特征,于是,文化在这里暗含了某人具有的优越性和良好的文化背景,其背后蕴含的更深刻寓意,则是个体获得了符合社会主导价值体系认可与尊崇性的存在。在社会事务的层面上,文化和“项目”相关,在“文化”这一概念的统合之下,文学艺术等满足着人们必不可少的精神层面的需求。而站在群体存在的层面看,“文化”一词表征的则是特定群体的生活模式和理念。人作为类的存在预示着人的社会性关联,正是基于人与人关系性的创造,“文化”得以产生,从而“文化”与“社会”重合。由此,特定群体所创造出来的观念和符号构成了人们重要的文化来源。我们可以把前两个层面的文化存在,视为文化在生活表层的直接表象;而在最后一个层面上,文化就表现为一种结构性的存在,并且表达出制度性规范的要求。当人们以“文化”来表达其社会存在时,就形成了文化类型的概念。不论是在衣食住行等最日常事物中存在的较大的文化差异,还是那些深藏于人们信仰、理想和道德中的观念所体现出的更广泛和深刻的差别,我们都能够感受到不同文化类型带给人们的震撼。正是得益于不同群体之间文化的接触和互动,不同的文化类型或是逐渐取代其他文化继而占据主流地位;或是因自身文化的弱势被完全的边缘化;或是以主题、旋律、神话等等的方式融合到其他文化类型中;或是在新的生存条件下,使原有的文化要素以新的方式进行再生产……这样,文化并非一个固定的模式,而是一个流变的过程。民族学研究中极为重要的领域之一,是对物质生产进行文化的解说,这一关注使得作为“表意”和“象征”体系存在的文化,转变为涵盖了人类社会整体生活的基本概念。在文化所形成的一整套生存机制和模式的导引下,人们的个体活动和总体生活被规定和提供着特定的含义或规范。由此,我们也就不难解释,为何由人建构起来的文化总是有着多重性的表达:权威的制定者和规则的参与者,包含、融合和排斥、贬低。从连续性的历史中沉淀而来的文化同时还是变化和不稳定的,因此,文化不仅可以生产和被生产,同时文化还可以归属于不同的个人和群体。

从这样的研究基点出发,文化就不仅仅是人工制品的静态呈现,更是人们活生生的实践与行为。从直观的层面理解,与活生生的实践相对应的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客体,就表现为文化产品。换言之,那些来源于人们最简单和最普遍日常生活实践中的产物和结晶,往往通过各类文化产品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一普遍的事实存在以至于使得我们忘掉了在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然而却早已内化于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基础:我们总是通过自己建构起来的文化对物进行选择和使用的。正是在这种选择和使用过程中,物品和商品的意义由人来决定,它们与人的关系也因人而展现。由此,人的特定社会关系常常并不是直接性表达,而是由某种物质承担者来体现的。因此,即便是相同的物质产品,不同的民族群体和个人对其的使用也必然会表达出不同的文化意义;而不同的民族群体依据其不同的文化结构,也在生产着不同的物质产品。人类社会中的物质产品,无论是其生产还是使用,都紧密地与其特定的深层文化结构相关联,都表达着不同的文化意义。也就是说,所有的物质产品都具有文化的要素。立于这种新的视角基点,“整个生产系统就是一个充满了文化意图的领域。”①也就是说,世界上并不存在完全独立于人的自然客体,社会现实也因人对其意义的赋予和精神的想象而存在。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就是这一现实的理论表达。人类的物质生产和使用的活动,既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既是实在的,又是意象的。如果说:“还没有一个化学家在珍珠或金刚石(的物质结构)中发现交换价值”,②那么,正是社会的价值体系赋予了人们对物的自然属性的使用。客观存在的物质要素被赋予某种文化象征价值的同时,文化范畴和关系的象征性,同时也就具有了物质性。不同文化类型中存在不同的“人为”文化逻辑,由此建构起人们眼中截然不同的客观实体。当现代社会所谓的纯经济、可测度的、明确化的和宗教淡化、神圣性消失的特点,使得所有东西都被转化为商品形式时,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就成了最好的注解:商品自身呈现着某种物神的因素。这一分析揭示出了商品的使用总是和某种精神状态关联。当人们购买某种商品的时候,他们买的不仅仅是“物”本身,更是在购买某种意义和快感。人们从自然中获得的物质力量及一切需求、满足等,都是由文化经过建构并通过符号象征系统而建立起来的。例如,19世纪英国,正是在亿万华人翘首以待英国的毛料、棉纺织品、钢制刀叉等商品的臆想推动下,对华发动了鸦片战争,而20世纪80年代中国国门再度打开后,依然一度产生了对这个消费市场无限大的美好憧憬,经济理论中对这一问题长期忽视而生成的内在缺陷在当时展露无遗。可以说,人们建立起来的对异文化市场的种种憧憬和期望,虽屡试屡败而依然流行不衰。历来被视为文化象征的长城,从未有效地把所谓“蛮夷”的外来之物拒之门外,却成功地把国人囿于其中,这种把一切外来之物收编进自己逻辑严密的关系中的文化整合,使得进入中国的外来物进入了“中国特色”的再生产过程。

可见,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某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借以表现的物质基础,影响着生产关系并使之发生形态变化。在此意义上,使用价值“就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了”。①关注于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就是关注经济所蕴含着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内容,经济的研究以此整合成为一个整体。这一分析的启发意义在于可以突破经济学家眼中“价值”通常只表示“价格”的局限,从而迈向总体性的分析基点上,也就是说,“价值”认识必须依凭于对物质要素进行社会性使用的基本事实和深层文化背景。在文化的赋予下,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也获得了“社会属性”的存在,这便是“文化产品”普遍存在的根本性基础。文化作为融凝聚力和张力于一体的共享系统,既可以提供给人们能够相互认可的规约,又能够让不同文化规则之下的人们顺利协商,最终达成共同目的。而无论是对明确可见的外显事物,还是深层和内在的精神诉求,文化凭借其对“意义”的寻求和展现等核心议题,成为社会生活实践层面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都必然要面对的共同问题,同时,也为文化产业奠定了最为深厚的社会基础。

文化产品的社会性转换问题

首先使用“文化产业”一词的霍克海默与阿多诺认为:“利益群体总喜欢从技术的角度来解释文化产业。”②这就无助于我们来深刻理解“整个世界都要通过文化产业的过滤”这一文化产业的“总体性”事实。③文化产业的实体内容,让我们注意到,产业形式必须依据资本原则组织文化产品的生产、分配、消费。因此,文化产品的社会性转换问题,成为我们把握文化产业总体性存在的枢纽。然而,长期以来,文化产品的分析主要以两种流行的模式为主导:一是从美学规范的起点出发,将其做艺术准则的阐发;二是以经济学所假设的解释为基点,关注商品可交换性中的效率和预期收益问题。无论何种解释,似乎并未触及到文化产品的根本,因此,关键的问题是要回答文化产品如何产生、何时产生、在什么条件下以何种形式产生。

从民族学的视野出发可以看到,文化产品既展现着文化要素向一般经济物品渗透,又体现着文化要素凭借产品形式而获得表达。因此,文化产品社会性转换的基础就深植于共同体身份认同的基本需要中,文化产品的社会性转换由此在两个层面上展开:在共同体内部,文化产品的社会性转换取决于共同体集体记忆的确认。也就是说,只要该产品的使用仅仅只囿于某个个体的使用,它就无法获得文化产品的存在资格。换言之,只有当这项产品获得了特定社会的普遍认同,并成为特定共同体保存的集体记忆和内在文化要素时,该产品才能转化为文化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不同社会机制和民族特有的生活和传统,没有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象征体系,文化产品的社会性转换则成了无根之源。因而,文化产品彰显出极为鲜明而强烈的社会公共性质。在共同体外部,文化产品的社会性转换则基于他者的文化认可或认同。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体系之间,许多物品是在外部的文化共同体中获得文化产品的存在资格的,而这些物品又并非必然或随时都可以获得文化产品的存在资格。我们不妨面对一个基本事实:19世纪以来的中国,因整体经济的沦落成为和“先进”、“强大”等观念话语相对立的另一种文化存在,凡被冠以“中国制造”和“中国产品”标识的商品势必被看作是“土”、“贫穷”和“落后”的。在不同文化系统的排斥和对立之下,中国众多极富文化意蕴和特点的文化产品,如少数民族手工纺织和蓝靛蜡染等往往代表的是“落后”的象征。以至于“洋纱取代土纱,洋布排挤土布”的过程,一直延续至20世纪70年代。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以“现代化”的崭新姿态重新进入世界经济体系之后,蓝靛土布依凭的正是其“土得掉渣”的意味而获得了文化产品的资格,并在价格上远远超越了一般机制布的价格。当然,并非每一种文化实践活动的结晶都可获得文化产品的存在形式,能否超越个人使用的局限,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并成为特定共同体存在的结构性要素等条件,直接决定了文化实践的产物能否转换成为文化产品。而这些日常生活用品之所以变身为艺术品或文化产品,并非基于它们的特殊性,而恰恰在于它们内在的、更为广泛的普遍性的彰显,并且这种“普遍性”被纳入到了当下主导的文化价值体系之中,从而获得了文化产品形式的存在。由此,文化产品转换的重要动力来源,就在于一个共同体中人们对共同体制度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往往又是隐含着的。在此基础上,文化产品的转换表现出三种功能:在最深的层面上,无论真实还是虚假的共同体都凭借文化产品来确立起它的社会凝聚力,共同体成员的资格也以此获得象征化的表达;在制度运行的层面,文化产品运作的实质,是在确立着一些特大的身份和权利关系并使之合法化;在社会日常生活的层面,则是在灌输该社会的主流信仰和核心价值体系,并把个体的行为准则纳入社会化的规训过程。可见,对文化产品的转换进行分析不能仅仅止于单纯的经济考量,更要挖掘其内蕴的深刻的社会意义。

当然,文化产品得以转换的条件,根本上源于隐含在共同体内部的主导价值观念和人们共同认可的社会标准。但在具体的时空当中,必定会有不同的主导价值体系和文化标准,而这种文化价值体系,与其对从属群体精英的自我改进与成就等价值观的影响等多种要素密不可分。正是这种变换性提供了这样的可能:弱势或从属的社会共同体可以获得改变自身地位的机会。尤其要注意的是,这种参与不仅仅局限在工艺品、服饰、饮食等一般性的文化产品中,而应扩展到社会总体性的变化,继而逐渐覆盖所有的经济产品。物品从来不是自然的存在或被生产的物品,而是被深深打上了某种文化烙印的东西。正是在人们的文化选择和对物品内涵、价值的建构过程中,物品具有了“文化产品”的存在意义。现代社会依凭资本的原则和要求,迅速将人们的文化实践活动商品化,而这种生活实践现实条件的主要特征就是“经济支配了社会”。而资本又恰恰是这一经济主导性的“一种社会力量”,从而,资本的生存条件被“当作支配一切的规律强加于社会”,①将资本原则作为社会的一个规范和标准,并依据资本的原则行事,也开启了其他各种社会存在转化为商品化存在并获得资本化运用的可能性。这也就意味着,在当代社会,很多时候符号象征意义的获得,似乎比商品交换本身变得更有意义。对于任何个人和群体来说,要获得进入社会的通行证,得到物质和精神利益的保障,都要凭借对符号的结构性控制来实现;文化产品的商品化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正是奠基于符号的结构性控制基础上的。对文化产品社会性转换问题的民族学分析,反过来使我们再次面对民族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文化究竟是一个固定的模式,还是一个流变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深切理解文化边界的模糊与重叠、文化内容与模式的互渗与交融、尤其是在当今多元文化在全球化差序系统共存中的中心与边缘、主流与附属的地位转换问题时,才能看到,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国力和国家地位、国际关系和世界格局等多要素和多维度的交织,产生了所谓的“文化影响力”;也才能对文化安全等迫切的现实政治经济诸问题做出深刻的理解。

文化产业理论中的二元对应与总体性分析

长期以来,我们都是在一种二元对应的理论框架中进行社会分析的,诸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等等。这种理论框架在文化产业的理论建构中,集中化和具体化为文化与经济的二元对应问题。当我们把文化产业视为现代经济体系的一个构成内容时,经济学的分析似乎便首当其选。聚焦于“物流层面”的经济学在以“财富”构建其分析基点时,财富与经济货物的重叠、财富不同形式载体存在的差异等问题的交织,使经济“分析的不成熟性达到了惊人的程度”。②当古典经济学把分析的基点聚焦于商品———这一财富的特殊形式载体或经济货物的一种具体的运行与表现形式上时,把经济学引入了明晰化和确定性的分析过程,并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联结中,深化扩展出生产要素、市场结构与运行等诸多范畴的分析———如土地、劳动与资本、商品与货币、价值与价格、供给与需求……等等。但是,这一分析对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客观事实的认定,基本上仍然囿于经济的物流层面。最为致命的是,在二元对应的理论预设下,单纯的经济学分析,无法看到文化产业既是现实经济体系中的一个特殊构成,更是一个总体性的存在。由此而显现出分析的局限性。例如,无论把文化产品归于物质还是归于精神,我们都无法全面把握文化产品的根本性质。在更深的理论层面上,这一问题甚至直接挑战着作为经济学核心的价值决定理论:价值究竟是经济直观中的实体存在,还是在总体性文化体系中的一种关系表达?而从强调总体性和透视性的民族学视野出发,我们就会看到,经济总是沉浸在文化的大海中,民族学视野所能做出的核心贡献,就是聚焦于关系基点实现二元的有机合成,把文化产业的理论建构,引向对经济过程的文化分析和对文化事项的经济分析的道路。从生命的生产“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③这一双重关系出发,就确立了所有社会再生产,都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的命题。这便把对经济客观事实的认定从物流层面扩展到了关系层面,从而进入到对经济进行总体性分析的广阔的空间。一方面,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国家形式和意识形态、法的关系、家庭关系等要素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另一方面,当作为分析基点的商品,以其“具有交换价值的一切东西”的形式表达,取代了“以有用的、能转让的和耗费劳动去获取或生产的物品”的实体表达,就使经济货物的概念不再局限于物质实体上,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心理与行为、经济的社会文化基础或背景等等,也成为同样的关注点或侧重面。

上述分析表明,人对物的社会性使用,必然关乎到某种精神状态的彰显和对于符号意义的追寻。任何社会存在中,权力的获取和利益的寻求都建立在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建构之上,从而往往呈现出“就是强者的利益”①的事实。回溯历史,公正或正义曾一度表现为对非共同体成员生命的剥夺并祈佑自身共同体福祉的实体内容;也曾一度沉沦于掠虏其他共同体成员并把其沦为奴隶来提供经济剩余的状态;更曾在漫长的历史存在中,把认定等级关系的人身依附视为公正。尽管现代社会中个人存在的自由、价值和平等成为了公正或正义的基本内容,然而从社会实践层面来说并未实现同等程度的突破,因而诸如“正义”、“公平”的文化价值观念,在根本上成为具有主体意向性的虚构;正是依托于不同的文化建构,才产生了社会价值标准如此巨大的差异变化。然而也正是这种差异性引发了人们对文化的反思,同时昭显了文化产业学科理论的广泛性意义。当社会发展的重点最终聚焦于文化自主问题时,提出文化产业基本理论的民族学视野也就是一个势所必然的结果。理解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对广泛而深厚的文化要素的深刻依赖,对个体或群体的社会经济行为选择起作用的,不仅仅是经济参数,同时包容着文化的和社会的参数。这是因为“我们不仅生活在商品的世界里,也生活在一个表现的世界里。而表现———它们的产生、流传、历史与解释———正是文化的要素”。②在文化讨论中,如果能够注意到文化作为“生存方式”和“社会模式”的理解视角,就不难看到,任何社会绝不仅是充满了共同声音和表达的结合体,而更多时候它是一个包容了趋向一致性的合力与趋向分立性的张力的异质共同体,并且这种异质性的存在,常常又借助于反抗或者顺利的具体方式表达出来。因此,文化永远都不可能是一个同质和单一的表达,必然包含着主流与附属、中心与边缘等多重声音。从文化的深层本质来看,它从来就是以一种支配性的方式而存在的。“文化”在调节和保证社会整合、确立社会秩序同时,始终也在暴露着它的局限性特征。从而引出了必须在文化与经济的双重差异中把握社会总体性的基本问题。文化差异和经济差异的实质指向的是这样的问题:通过阶层或阶级、民族、国家等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群体,总是和特定的经济位置相匹配,而“文化”与“经济”的互动使得这些社会群体有了“强势”与“弱势”之分。经济类型和文化类型是在双向的依赖、借用和支撑中才确立起特定的,从而也是历史性的强势、支配或主导性地位的,并且,往往会借用“现代”与“传统”、“先进”与“落后”等幌子,掩盖在文化价值体系与经济类型扭合中所形成的实质性利益关系,遮蔽实际经济过程中的不平等关系和利益冲突。

正是这一基本背景,导致了任何个体在选择、使用和消费物品时始终将区隔与交叉、排斥与融合视为两个最基本的要素。通过社会性的转换和使用,原本不带价值判断且中性的物品或商品,却可以一变而成连接或排斥他人的桥梁或藩篱。占据优势地位的群体总是通过各种条件和要求,对成员设置障碍,以此凸显他们现有生活方式的“与众不同”并保持自身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文化产品中的公共性或互通性的特征,也使得被排斥的群体以日常交往行为的迎合与模仿,或者通过战略行为的对立冲突和篡夺僭取,来削弱、转换和重组现存的、已被明确定义过的意义体系,最终实现自身地位的变化以至社会的总体性变化。从而在社会的前沿凸显了一个一直存在的基本事实:不同社会群体在现实经济体系中的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和参与地位存在极大差异。文化产业基本理论的民族学研究聚焦,正是针对于以往分析的局限性而提出的。当它以文化产品为基点的分析扩展到社会生存的总体性问题时,也同样鲜明地展现出它的理论志向,即展开对人类发展方式的反思,发出对人类未来命运的追问。这是文化产业学科理论的生命力之所在。同时,文化产业学科理论的建构,需要多学科的加盟,需要新的理论视野和框架。(本文作者:陈庆德、孙信茹 单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