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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浅析

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浅析

摘要:自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颁布以来,为各个领域的会计核算管理都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此项制度的实施主要就是全面推进和落实实践中权责发生制运用不到位以及与政府会计制度无法有效整合的问题。在实践探究阶段,我们需要全面掌握新制度的变化,并对比其与旧制度的不同点,有针对性地加以优化改进,切实发挥新制度的优势和作用。基于此,本文主要从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其制度发展进行探究,对新旧制度进行分析比较,随后提出了新制度实施面临的问题,并阐述了实践优化措施。

关键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改进;权责发生制

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背景下,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体系正在不断进行改革与优化,主要目的是改进传统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切实体现各领域工作的价值。然而,在实践分析阶段,传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无法适应新形势要求,难以保证业务决策、财务管理及预算管理的效果。在此背景下,对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并实施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为大势所趋。新制度建立了新的任务、目标及方法,有效对核算内容及报表体系进行了改进,将制度应用的优势体现得淋漓尽致。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其制度发展沿革分析

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实践工作阶段,主要是处理财务总会计日常记账凭证及财务报表信息,准确地反映预算收支情况,保证调控的合理性,辅助国库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推动预算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在组织与指导预算会计实务工作阶段,总预算会计应了解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健全管理措施及内控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发挥会计职能。[1]财政部在1988年制定并印发《财务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主要目的是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开展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在实践工作开展阶段,通过不断的研究整理,于1997年6月25日重新修订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并于199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在近几年遵循相关制度标准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工作,切实发挥预算会计的作用,国家财政部门在2015年10月10日印发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变化

(一)明确工作任务及核算目标

新制度对会计工作任务和核算目标进行了改进,如会计核算、财政资金管理及会计监督等工作都发生一定的变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切实改进所面临的问题。对于核算目标,新制度对其界定为向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报表的形式进行规范,呈现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转情况数据,体现会计主体行政责任,切实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所以说,全新工作任务与核算目标的制定,要求总预算会计在实践工作开展阶段,将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展现,并实施动态化监控,对政府资产与负债情况全面把控,为经济决策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2]

(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整合

在实践工作阶段,预算会计较为注重结果,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重视对政府资金的管控。而财务会计较为注重过程,并通过权责发生制重点核算政府资金运用情况,准确核算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因此,在新制度的推动下,通过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有效整合,有助于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把握会计期间资产变动情况,提升整体工作效率。以其他货币的双分录核算方法为例,在实际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可以准确掌握资金相关业务的动向,实现资金的精准核算。因此,在新制度下,应加强对双分录会计核算的重视,对会计科目加以区分,如资产类、负债类、收入类及支出类等,通过规范的会计核算,充分体现二者整合应用的价值。

(三)会计科目有所增删

新制度的实施有效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科目整合,并在旧制度原有34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增减,进而针对性地开展预算管理工作。在新制度中,资产类删除了暂付款、基建拨款和待处理财政等科目,增加了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股权投资及应收股利等科目;负债类删除了借入财政周转金和暂存款两个科目,增加了长期与短期政府债券、应付代管资金等科目;净资产科目中删除了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等,增加了财政专户管理;收入类删除了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科目,并增加了公共预算与债务收入等科目;支出类删除了预算支出、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增加了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

(四)会计核算内容更为丰富完备

核算作为会计制度设计的重要组成,新制度与旧制度在核算内容上差距较大的就是预算收支变动与资产负债情况,新制度增加了旧制度中没有体现的政府股权债务处理内容。1.资产范畴核算内容得到完善在更新过程中增加了先进管理、应收债券转贷款及股权投资等科目,并对核算重点进行重新规划,真实反映当前会计监督工作所面临的困境,进行规范化处理,提高各项工作开展的效果。2.负债范畴核算更加全面旧制度在进行收支核算的过程中,仅靠单一的收付情况会带来一定的限制,无法真实反映整个核算过程。而新制度的有效实施,解决了传统单一收付实现制确认模式存在的不足,不仅关注显性负债情况,同时利用多种防范措施对隐性负债情况进行了分析。通过短期和长期政府债券会计科目的融入,对应核算反映政府显性和隐性债务情况,尤其是新增设的结余科目,针对国库不同性质的资金,以核算管理等多种举措对工作模式进行了改进,体现了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工作目标,为会计工作模式的改进提供了保障。3.净资产核算内容更加丰富净资产为财政资产与负债的差值,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监督管理的重视。且新制度增加了资产基金与代偿债资产等会计科目,深入分析了核算中所面临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多种举措,扩大了政府净资产核算范围,为后续核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3]4.财政收支范畴更加合理新制度删减了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等多个科目,并新增还本支出科目,通过对其合理规范,可以反映不同地域间的收支情况。所以说,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传统工作所面临的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的控制,可以提升整体工作的效果。

(五)会计报表体系更为细致严谨

会计报表的制作与政府资产管理联系较为密切,可以真实反映会计工作的结果。对此,在实践工作开展阶段,应加强对会计报表体系设置的重视,对新旧制度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保证新报表体系结构更加合理完善。在资产与负债平衡的情况下,收入与支出不受资产负债表的限制,可以通过单独列示的方式进行,参考资产负债的流动性,使得财务资金收支变动与各类资金收支结余完整体现。

三、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权责发生制运用不够充分

在新制度下,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应合理地运用收付实现制,且部分经济事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来展开,将其作为工作的基础,更加有效地对多种工作进行规范化处理,切实改进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在改革后,收付实现制主要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并通过融入权责发生制,合理地开展预算管理工作。但当前我国政府公共管理正处于迅猛发展阶段,管理思想及模式正在不断更新换代,相关制度及法律还不够健全,尤其是预算及投资等工作,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可能会出现责任无法准确划分的情况,难以建立较为全面的财务管理体系。更甚者,新制度对权责发生制业务规定不够细致,涉及多个部门利益调整阶段,会导致权责发生制效果无法全面展现,管理目标无法有效实现。还会有部分会计人员在实践工作的过程中,无法适应新制度,对收付实现制核算要点了解不充分,过于依赖主观因素,进而制约权责发生制的运用。1.受政府管理制度改革的影响现阶段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权责发生制核算有着一定的差距,为推进总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适应权责发生制,并以此为基础改进相关制度,从多个方面进行完善。而且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原因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需要跟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除此之外,新的预算会计引进权责发生制会导致传统预算管理发生变化,涉及的多个部门利益波动,进而会产生非同小可的影响。2.受成本因素的约束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进行对比,其操作相对较为复杂,需要具备充足且准确的核算依据,这就需要政府财务部门人员业务水平相应提升,在财政总预算工作开展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处理,并对比收付实现制的应用效果。若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他们会极其容易混淆两种核算基础,进而发生实际数据不准确的情况。所以,这种核算技术的应用,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有着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且需要他们对更新换代后的信息系统有着一定的了解,避免受一定因素影响导致数据不准确问题的产生。[4]3.核算规定不成熟新制度实施中,政府部门应用仍处于过渡阶段,且没有明确的要求,一些财务部门运用权责发生制处理业务时过于随意,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失误,若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会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进而产生不利影响。

(二)制度无法有效衔接

政府预算与财务会计是财务工作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运行阶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与分离,有助于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减少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及限制。新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在实践工作中,都是以财务预算资金为对象,但核算资金所处状态有着一定的差异,新制度是针对本年度预算收入,并根据职能划分进行资金分配,而政府会计制度则会在同级别政府预算所展开,反映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所以说,二者的核算内容有着一定联系,同时又在工作中可以弥补对方存在的不足。但在实践应用阶段,受多重因素影响,二者无法有效衔接。1.信息披露存在差异政府财政报告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较为重视核算内容,忽视了为各预算单位进行资金分配的职能,没有充分考虑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而且政府财政审计报告出具的过程中通常会将二者分离,导致无法在一定范围内保证责任的履行。在财政预算执行中,政府通常将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分离,难以真正实现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2.核算信息无法衔接基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复杂,与政府财政总预算核算无法实现信息匹配,同时,新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的科目、业务流程及报表存在差异,进而无法在一种系统上进行处理。

(三)新制度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距

新制度的颁布,表明了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正朝国际化方向发展,但在实践分析阶段,二者存在的差距较大。我国总预算涉及领域较多,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核算内容也在不断增多,核算目标还不够准确,这就导致了新制度与国际惯例仍然存在差距。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包含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参与政府预算会计,但受体系划分的影响,一些基金会与团体无从归属。按照国际惯例,预算会计体系应由政府单位执行,以资金报酬为主体,对资金活动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掌握,我们应明确新制度与国际惯例的差距,为后续的优化提供保障。

四、执行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建议

对于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运行阶段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应加强重视,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以保证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强化对权责发生制运用的重视

1.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在新制度的支撑下,为减少当前面临的影响及问题,应做好相对较为全面的分析,建立财务内外控制体系,对外部审计制度及内容进行有效规范,建立系统科学的财政制度管理模式,以透明、科学合理及具备约束力的预算制度为基础,推进预算管理工作有序发展。与此同时,在改革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需要以配合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强化内外监督工作的开展,对发生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控制,切实改进过程中所面临的窘境。因此,通过加大监督力度,为权责发生制提供良好的环境,使得其在预算工作中发挥一定的作用。2.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受收付实现制操作简单因素限制,政府部门财务人员已形成思维定式,在改革初期无法全面接收核算基础,现有核算思想导致发生制进展缓慢,无法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在运用发生制时受到限制。因此,为避免受人为因素影响,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会计人员培训的重视,强化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明确预算收支与核算基础,系统性地开展培训工作。与此同时,要想切实保证权责发生制的合理化运用,在实践工作开展阶段应进行规范化控制,满足新制度的标准,与其他业务有效衔接,提高账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3.明确具体业务核算规定各预算单位在会计核算工作开展阶段,应观察并记录权责发生制在运用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汇总反馈给财政部门,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多种工作进行规范化处理,制定可行性的具体业务核算规定,完善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规范,使得权责发生制在应用中有章可循。(二)新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有效衔接1.统一会计核算口径新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在核算工作开展阶段,各自发挥着自身的作用及优势,保证了会计核算的准确和效率。在实践工作开展阶段,将二者协调应用,提升整体核算的效果,避免受一定因素影响及限制。因此,通过会计核算口径的统一,健全会计报表体系,便于统一进行预决算报表审核,全面披露会计信息。2.统一会计核算软件在科学技术水平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切实保证数据核算的准确性,政府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对相关软件运用的重视,并依托于便捷的信息技术,以政府部门为网络中心,以各地区与事业单位为信息重点,形成会计信息网。总预算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使用统一核算系统、软件,在处理工作阶段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切实保证信息处理的效果。

(三)以制度改革缩小与国际差距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预算会计应加强与国际接轨,缩小制度之间的差距。因此,通过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可以规范会计核算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国际要求,核算应反映政府年度预算收支变动情况,并有效编制年度政府财务报告,充分体现政府预算会计责任。改革政府会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核心,应相应对其进行改进与优化,全面准确地核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产情况。对国际政府会计发展进行分析,大力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应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健全多类型工作模式,推进我国政府会计国际化发展方向,真正实现预算改革。与此同时,改革预算会计体系,由政府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组成,严格参考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预算会计的发展现状,在现有基础上对会计核算体系进行规范,将其作用充分发挥。而且在缩小与国际惯例差距的过程中,还应该全面分析新制度所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的进行规范与整理,进而为后续优化改革奠定基础。

五、结束语

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实施,有效弥补了传统制度所面临的桎梏,为政府资产和负债情况的核算提供了有效保障。然而,受权责发生制运用不合理、制度不衔接以及与国际惯例差距大等因素限制,新制度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举步维艰。要想充分发挥新制度的优势,我们应透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通过提升财务人员水平、软硬件设施升级、统一核算系统等多项措施进行科学规范,为新制度的运用与发展提供最优质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杨海蓉.论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2):58-59.

[2]张建利,杨青青,胡振.对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下会计报表的看法[J].财会月刊,2016(17):41-43.

[3]张曾莲,张静亚.论财政经济政策视角下的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J].财政监督,2016(12):86-88.

[4]胡克训.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五大难点业务会计处理[J].中国农业会计,2016(03):53-59.

作者:桑琳 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财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