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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与现代社会的世俗化倾向

宗教信仰与现代社会的世俗化倾向

[摘要]世俗化的推进减弱了宗教的社会影响,使得宗教在信仰观念、教义仪式以及组织等方面的世俗化色彩越来越浓厚。在应对世俗化的过程中,宗教可以从组织功能、传播手段以及宗教伦理等方面加以调整,使得宗教在个人心性和族群认同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影响,最终呈现出神圣与世俗交融的局面。

[关键词]互动;调适;宗教信仰;世俗化

一、“世俗化”概念的界定

“世俗化”一词最早用于宗教战争结束,表示原来被教会控制的领域或财产发生转移。不同学者对于“世俗化”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有学者将世俗化理解为人从宗教和神的庇护中解放出来,也指人的注意力从来世转向此世[1];有学者认为世俗化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和文化的一部分摆脱了宗教制度和宗教象征的控制[2]。席纳尔在《经验研究中的世俗化概念》一文中认为“世俗化”具有六种含义:第一,表示宗教的衰退,指宗教思想、宗教行为、宗教组织失去社会意义;第二,表示宗教团体的价值取向从彼世向此世的变化,即宗教从内容到形式都变得适合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第三,表示宗教与社会的分离,宗教失去其公共性与社会职能,变成纯私人的事务;第四,表示信仰和行为的转变,即世俗化过程中各种主义发挥了过去由宗教团体承担的职能,扮演了宗教人的角色;第五,表示世界渐渐摆脱神圣特征,即社会的超自然成分减少、神秘性减退;第六,表示“神圣”社会向“世俗”社会的变化,即就是宗教“昔日神圣的价值被祛除魅力的过程”[3]。综合上述“世俗化”的理解可以看出,宗教世俗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变化,即人类社会各个领域逐渐摆脱宗教的羁绊,社会制度日益理性化;二是宗教本身的变化,即宗教不断调节自身以适应社会向世俗的变化。

二、宗教世俗化的现状

宗教世俗化的表现取决于人们对宗教的理解,同世俗化概念一样,宗教的概念也纷繁众多。本文不为宗教界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从宗教的基本构成着手分析宗教世俗化的表现,进而从信仰观念、宗教教义仪式、宗教组织等方面分析宗教的世俗化问题。首先,从整个社会来看,宗教影响相比以往有所减弱。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课题组在2012年CFPS调查中专门设计了一组有关宗教信仰的模块,以合计全国95.0%人口的25个省、市、自治区为调查对象,结果表明,只有5.5%的受访者认为宗教对自己很重要,85.0%的人认为宗教不重要。可见,在大多数人看来,宗教对自己的影响并不大,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宗教在现代社会影响势微。其次,信仰观念方面,人们的宗教信仰有所淡化。毕摩教曾经是彝族社会的一种重要的宗教,对彝族社会的伦理道德、公共秩序产生过重要影响。当前一项调查显示,自认为“相信”、“半信半疑”、“不信毕摩宗教”的人数占比分别为26.7%、60.0%、13.3%[4]。同样,针对藏族的宗教调查也发现,不少藏族民众受到市场经济意识中付出与回报观念的影响,逐渐转变了“重来世、轻现世”的宗教观念,宗教消费较之以前大为减少,不再把所有的财产捐给寺庙,只是象征性付出;不仅如此,藏族群众还利用宗教场所大力发展旅游业,借以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希望在现世生活中过得更好,人们的信仰观念趋于淡薄可见一斑。再次,宗教教义逐渐宽松,仪式不断简化。传统的藏传佛教秉持“出家为主,在家为辅”的教义,僧人基本脱离社会生产。随着宗教世俗化的推进,很多藏传佛教僧人日常从事劳动生产,只在空闲和大型活动时才去寺庙参加宗教活动;人们不仅参加宗教相关的活动,而且大量宣传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搞好民族团结发展生产。最后,宗教组织人数减少,影响范围缩小,功能日趋单一。针对云南德宏芒市的调查结果表明,传统上南传佛教非常盛行的地方出现了“有佛寺无佛爷”的现象,寺庙中佛爷与和尚的人数大为减少;不少地方出现了由村里推选德高望重的“货路”(指当过大佛爷、后来还俗的人)负责寺庙的管理和运营,组织村民管理宗教事务,这种“货路”负责佛爷宗教管理职能的现实在以前不可想象;宗教功能方面,以往的寺庙是集宗教、教育以及社会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机构,村里大小事务都与寺庙和佛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今很少有村民把孩子送到寺庙教育,都是送往学校接受现代教育;社会管理方面,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已经退出了政治领域,村里的公共事务由国家设置的基层部门组织村民处理,宗教成为个人的信仰,宗教组织的功能更加单一。

三、宗教与世俗化社会的互动与调适

(一)世俗化对宗教的影响

世俗化对宗教的影响表现在方方面面,包括信仰观念、教义仪式以及宗教组织人员,宗教的基本内容也受到社会世俗化的影响。各种宗教不仅关注宗教事务,而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追求现世利益上。比如,伊斯兰教的清真饭馆遍布全国各地,不仅传播了伊斯兰教文化而且增加了信徒的收入,有影响力的清真寺还成为观光旅游的景点,是地方旅游业的重要组成。佛教寺院也通过广泛发展运输业、旅游业以及小商品销售建立寺院经济,如扎什伦布寺早在1985年就建立了刚坚公司,每年的经营收入达到100多万元,全年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5]。基督教以“自养”名义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兴办各类经济实体从事商品经营活动。随着世俗化潮流的推进,传统宗教逐渐从“神的彼岸”向“人的彼岸”回归,宗教的关照点日益转移到现世的人身上。

(二)宗教在世俗化过程中自我调适

1.宗教的组织功能向世俗社会扩展。举例说明宗教的世俗化进程,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佛协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比如寺院植树造林活动,据《阿坝州年鉴(2001—2005)》统计,全州各寺院共植树6.5万余棵;广大的藏传佛教寺院和僧尼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修桥铺路、救灾济困、助残助学以及公益事业投资捐资;自治州佛教协会仅2004年就为马尔康县第二中学和马尔康县康山中学引入捐资10多万元;在这个过程中,佛教“救世济人”的价值理念得以传播和实践,增强了佛教在世俗社会的适应能力[6]。需要说明的是,宗教组织功能向世俗社会扩展与前文所说的宗教组织功能单一化并不矛盾,从宗教与世俗社会相矛盾的一面来说,应当将宗教与社会正式机构的功能区分开来;而从宗教与世俗社会相统一的一面来说,宗教组织功能向世俗社会扩展着重于弥补社会正式机构在履行社会职责方面的不足,共同服务于社会发展。2.借助现代化传播工具扩大宗教影响。宗教世俗化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工具扩大影响,目前,宗教的传经布道不局限于实体化和固定的宗教场所,充分利用了无线广播、微信、电台等传播工具。宗教信仰者通过建立微信群和创办专门电台来传播教义;一些宗教开办了专门的报刊和杂志,实体和虚拟传播途径的结合使宗教在世俗化的过程中顺势而为,不至于淹没在世俗化的浪潮中。3.宗教的伦理化和当地化。除了宗教哲理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色彩,人们将宗教理论贯彻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提升宗教生命力的必然途径。宗教伦理化指宗教在世俗化的浪潮中将艰深、宏大的教义理论更加务实地阐发为具体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并通过具体的行动加以贯彻。比如,为了更好地发扬妈祖文化,新加坡华侨华人在进入东南亚社会后将妈祖精神具体阐发为乐善布施的道德观念,在天后诞辰等重要日子举办一系列慈善活动“发挥妈祖救济苦难之慈爱精神”[7]。宗教当地化指宗教进入一个异质社会后,为了适应新的社会文化环境进行内容到形式的革新,比如,华人进入东南亚社会后,出于适应当地社会环境和维持族群认同的需要,他们将传统的“敬祖”信仰发展为“社群共祖”形态,对族群凝聚力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标福物”活动也成为东南亚华人群体在新环境下宗教自我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①。

四、结论和讨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世俗化发展使得宗教的社会影响不断减弱,信仰观念、教义教规以及宗教组织等层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世俗化倾向;在这个过程中,宗教从组织功能、传播方式以及价值建设方面进行了自我调适,可以说宗教与世俗化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过程。本研究认为,宗教世俗化分析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问题:第一,区分宗教组织与宗教信徒、宗教观念与宗教行为不同层面的变迁,不能由某一个层面的变化决定宗教的世俗化程度。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课题组2012年CFPS调查结果表明,从宗教信徒来看,虽然佛教徒人数远远大于基督教,但是组织化程度、信徒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以及信徒对信仰的重视程度都远远低于基督教,具体来说,组织化程度方面佛教徒加入宗教组织的比例不到3%,基督教达到31%;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上,坚持每周参加宗教活动的佛教徒比例不到2%,基督教达到45%;宗教信仰重视程度上,认为宗教对自身很重要的佛教徒占比不到30%,基督教则超过60%[8]。笔者在现实中也了解到,很多宗教信徒虽有很高的信仰度,却出于各种原因没有加入宗教组织,也没有频繁参与宗教活动,这不代表他们被世俗化。可见,宗教世俗化分析应该全面考虑宗教的不同层面,避免以偏概全,武断下结论。和思想,发挥榜样教育的实效性[4]。第二,宗教世俗化在个体、族群以及社会层面的表现不同。从整个社会来说,随着政教分离的普遍实施以及宗教世界与尘世领域的界限划分越来越明晰,宗教的影响力在减弱,人们越来越依靠理性和物质的力量解决问题。但是,从族群层面来看,宗教依然是维系族群认同和凝聚族群力量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我国在宗教问题上始终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用政治力量强行干涉宗教信仰。例如,我国回族群众在现代化城市中仍然习惯性围绕清真寺居住,这表明宗教维系民族认同的重要作用。个体层次的宗教也有广泛的存在空间,宗教世界与尘世领域的划分带来了双重后果,“一方面,宗教信仰的纷争不致被引向政治和社会冲突;另一方面,由于宗教深入到个人和自愿社团的心性领域,社会政治和伦理的实际取向并未完全受世俗力量的制约,反而是宗教对社会政治和伦理的领域有无形的规约力”[9]。因此,本文认为,宗教与世俗化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宗教通过组织功能、传播手段以及价值建设的调整适应世俗化的过程,使得宗教依然在个人心性和族群认同等方面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呈现出神圣与世俗交融的局面。[注释]①“标福物”就是举行宗教神诞仪式过程中,通过道士等媒介使原本仅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因具有某种“神力”而成为“福物”,再由信众竞买。

[参考文献]

[1]孙尚扬.宗教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29.

[2][美]贝格尔.神圣的帷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128.

[3]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陈维纲,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7.

[4]蔡华,等.对彝族毕摩宗教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0).

[5]班班多杰.论藏传佛教的价值取向及藏人观念之现代转换[J].世界宗教研究,2001,(2).

[6]洲塔,陈列嘉措,杨文法.论藏族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宗教世俗化问题[J].中国藏学,2007,(2).

[7]张禹东.华侨华人传统宗教的世俗化与非世俗化———以东南亚华侨华人为例的研究[J].宗教学研究,2004,(4).

[8]卢云峰.当代中国宗教状况报告———基于CFPS(2012)调查数据[J].世界宗教文化,2014,(1).

[9]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M].上海:三联书店,1998:471-481.

作者:易剑文 单位: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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