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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影响中小企业论文

营改增影响中小企业论文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它比大型企业相比人员数量较少,资产规模较小,经营规模不能与大企业比肩。这类企业通常是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值雇用较少人数的员工,营业收入也相对较低,所以通常被业主直接管理经营,一般不受外界干涉。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依据企业的员工数量的、营业收入等为指标,结合各行业的特点划定中小企业标准。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保持着高速度,高质量的健康发展势头,不断地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中小企业的数量的大幅增长,在我国技术创新、进出口贸易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努力发展壮大,如戴尔、格力、oppo、酷派等都是通过在中小型时期积蓄经验和力量发展成为行业的佼佼者。不仅如此,中下企业还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也是就业机会的创造者,成为解决就业问题的灵药,对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对科学合理发展我国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虽然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1994年我国增值税改革在设计上遗留了对部分中小企业实行按全部收入额为税基计算征收营业税办法,我国中小企业承担着高税收负担和税收歧视是不能否认的事实。中国中小企业税收占资产总额的负担率为4.9%,与全国1.91%的平均水平相比高了近3个百分点。企业税收负但过重既使企业的成本上升,在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不佳的情况下,也限制了中小企业的投资能力,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中小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1.一般纳税人营业税和增值税最大的区别为二者的计税方法不一致: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营业税按照营业额乘以规定税率来计算应纳税收额。二者是税收系统中两个重要税种,对其他税收也具有一定影响,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为税基进行计算的。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于深交所中小板块上市,营业范围涉及客运货运等方面,2014年上半年货物运输营业收入5921万,货物运输营业成本为5067,其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25%。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某企业一定会计区间,其营业收入,营业支出是确定的,在营业支出中存在一定量外部购进可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部分,在该企业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总额相等时会出现一个税收平衡点。营业支出中可进行进项税抵扣部分/营业支出=税收平衡点时,企业税负在改革前后总税额不受影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和增值税具体税额各自都有变化。营业支出中可进行进项税抵扣部分/营业支出>税收平衡点时,税收改革后企业税负总额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增值税都有所下降,企业营业利润和所得税有所上升。营业支出中可进行进项税抵扣部分/营业支出<税收平衡点时,改征后企业总体税负上升,对营业利润、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增值税总额和单种税额有较明显影响。在这种情况发生时,企业并没有从营业税改革获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总体纳税金额的影响需要结合企业的现状和行业特点而定。交通运输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在我国施行消费型增值税税制后,对于新开办的交通运输中小企业,占投入成本主体的新购置交通运输设备的相关进项税可以直接被扣除,新开办的企业负税相对过去有所下降。对于早已完成投资建设的中小企业,因为占可以抵扣主体的运输设备成本进项税不能抵扣,则税率大幅提高定然会带来税负的增加的结果。从行业整体来看,物流运输中过路费,燃料费等并没有被纳入“营改增”范围,以及小规模运输企业存在的联运业务受到差额征税取消的影响,这些都将导致从事运输行业的中小企业的税负增加。对于现代服务业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企业,“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提供租赁服务的企业在提供服务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人可以跟据发票金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从很大程度上使通过融资租赁增加可控资产企业的税负。对于除租赁行业外的其他现代服务行业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由缴纳税率为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税率为6%的增值税,名义税率有所提高,但关键看名义税率高的部分是否能够被进项税额所抵减。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和鉴证咨询企业的固定成本投入都较少,主要包括电脑、办公桌、打印设备等,主要投入成本包括管理、研发、人力等方面。“营改增”后,这些无形成本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得到进项税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获得税收优惠。

2.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单纯从税负角度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试点的中小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十分有利的:试点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至20%,改征增值税后则缴纳税收的名义税率是3%,对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来说,税负减少幅度至少能达百分之四十左右,所以试点中小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必将从本次“营改增”中最大程度上的受益。四川西昌市添翼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就是小企业从“营改增”获利的典型代表,据该公司经理所说2012年公司营业收入才20万元,除去企业所得税,其他各种税收支出总额达营业收入的9%,企业即将倒闭,但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公司由以前向地税部门交5%的营业税变为缴纳3%的增值税,纳税不到过去的一半,公司也得以继续运行。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

整体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中小企业为了要进行增值税抵扣或者降低纳税税率,纳税人需要设立较完整的会计账册和核算制度,增加相关会计核算成本。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促进了没有独立完整会计账册和会计核算制度的中小型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增加会计核算主体和会计核算总量。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截止2014年9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登记户同比增长98.5%,文体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新登记户也增长70%。从细节来看,营业税改增税后资产负债表方面,由于营业税税金构成价格组成,而增值税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所以在“营改增”前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确认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时,以包含营业税的买价为入账价格;“营改增”后,入账价值不含增值税。对于利润表来说,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使包涵营业税的营业税及附加科目金额数量减少,从而增加了利润。同时,“营改增”也会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对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至关重要,由于“营改增”会促进投资活动会导致现金流出量增加,但是营业税的减少会使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出量减少。在营业税体制下,只有在计提和缴纳营业税时才进行相关业务核算,对于应税服务只要开具服务业发票即可,但是增值税税制下,各环节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的相关核算,而且发票种类发生了变化,发票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会计核算上要求更加规范更加复杂,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三、中小企业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策略

(一)充分学习了解的税收政策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对于政策信息敏感不高,没有相关意识,但政策是对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社会、法制环境影响巨大,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与其说是机遇,不如说为挑战,所以中小企业应当密切关注税收部门的相关政策动态,熟悉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政策内容,了解试点区域,涉税行业,税率变化等,结合企业特点分析营业税该增值税对自身的影响,积极主动同相关税收部门联系探讨,争取相关财政扶持,最大限度地获取税收优惠。

(二)准确分析税负情况,合理确定纳税人身份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首先需要通过了解自己的企业支出中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比例,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情况,供应商和客户的情况来确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中税收是否减少。对于在“营改增”后税费支出的企业,要保持积极态度应对新政策,不能被动,企业可以针对自身经营特点,向熟悉相关政策的税务专家咨询,获取意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使得企业最大程度的避税,达到税收减轻的目的。“营改增”后,以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中小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经营业务特点做出选择以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与过去的营业税税率相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上升幅度较大,只有大额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与因税率上升而增加的税负抵消。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较大,为了达到减税的目的,企业可以选择申请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对于可抵扣进项税比例较少的企业,如果申请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会使企业失去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减税效应,应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定要避免盲目认定自己的纳税身份,可以通过精确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纳税平衡点(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税额=选择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税额)来确定。若进项税/营业收入高于纳税平衡点,各行业中小企业应选择申请税务机关核定本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若若进项税/营业收入低于纳税平衡点,各行业中小企业应选择申请税务机关核定本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合理选择经营方式,谨慎选择供应商

“营改增”后,对于中小企业中发展规模较大,分工较为细致的企业,可以采用将业务重组,外包业务,调节企业组织结构等经营方式合理降低税。比如,一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其主要成本为人力成本,但由于这些成本不能抵扣,该企业可以选择将非核心业务承包出去,可以降低人工成本,承包出去的业务如果交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去做,则原来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部分现在可以抵扣了。在上述例子中,供应商的选择对于“营改增”涉及企业也相当重要,试点中小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原材料、租赁机械等资产等方面应当把增值税进项税额和相关产品服务价格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在可以实现的前提下,如果不同的供应商提供产品、服务价格相同,只有纳税身份不同时,把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作为最优选择审慎选择交易对象,在交易时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在源头上规避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的难题。但一定不能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超过预算的产品、服务,这样会使公司成本上升,失去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减税效应。

(四)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发票管理

“营改增”后,由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一般不够完善,中小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以及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对增值税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营业税业务相比,要求更高,过程更加复杂,相关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都发生变化,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对于许多企业也是陌生的,所以“营改增”后,企业应当对增值税业务涉及的会计核算给予高程度的重视,特别是收入和进项税额方面。一方面要提高会计人员处理业务的能力,提升专业素质,学习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会计处理,尤其注重企业主动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要注意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于普通的服务发票,其涉及增值税税收的抵扣,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错误或违法使用,将会给企业带来难以预计的风险。

作者:叶琪琪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