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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后企业应对措施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后企业应对措施

摘要:日常工作中人员和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增值税发票的遗失,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的处理流程还没有具体规定,本文通过详细分析,提出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后企业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应对措施

一、销售方企业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应对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的情况

销售方企业发生专用发票遗失的情况,应在发现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中国税务报》等报纸上进行“遗失声明”的作废公告,并会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根据201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公告的要求,取消了该作废公告必须在《中国税务报》刊登的要求。销售方企业遗失专用发票记账联时,可凭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入账,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存于购买方企业,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相关字样,加盖购买方企业公章。销售方企业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时,当月购买方未进行认证时,销售方企业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作废,并进行相应处理。跨月不能进行作废的专用发票,在次月增值税申报结束后,在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丢失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然后按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月第19号公告分情况进行处理。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方企业存在普通发票的遗失应比照销售方企业专用发票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理。销售方企业在发现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时,书面报告销售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中国税务报》等报纸上刊发“遗失声明”的作废公告,并要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由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不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报税证明单》,销售方企业遗失普通发票记账联时,可凭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入账,注明原件保存于购买方企业,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加盖购买方企业公章。

二、购买方企业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应对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企业专用发票丢失应及时通知销售方企业,使其及时书面报告销售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并要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罚。购买方企业应按照2014年3月第19号公告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第一,在没有进行专用发票认证的情况下: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应从销售方企业取得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与销售方企业提供的《已报税证明单》一起作为入账凭证资料进行保管,记账联上注明原件由销售方企业保管,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如果只丢失专用发票发票联,企业应使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企业入账凭证资料需使用发票抵扣联,留存备查资料使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并在抵扣联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在凭证号已便后期查询使用;如果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应使用发票发票联进行认证,留存备查资料使用发票联复印件,并在发票联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在凭证号已便后期查询使用。第二,购买方企业取得发票已认证的情况下:如果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购买方企业需取得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企业提供《已报税证明单》入账并留存备查,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在销售方企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和加盖公章;如果只丢失其中一张发票联次时,使用另一张联次发票复印件入账或留存备查,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在凭证号码以备后期查询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方企业存在普通发票的遗失应比照专用发票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理。购买方企业在发现普通发票遗失时,应及时通知销售方企业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中国税务报》等报纸上刊发“遗失声明”的作废公告,并会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罚。由于销售方企业无法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在发生购买方企业遗失普通发票发票联时,购买方企业可凭销售方企业的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注明原件保存于购买方企业,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

三、结语

通过以上销售方企业和购买方企业遗失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分析,笔者认为,在国家未出台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处理流程的情况下,销售方企业和购买方企业应依据专用发票遗失的处理流程进行应对。销售方企业或购买方企业在发现普通发票遗失时,应及时书面报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上刊登普通发票“遗失声明”的作废公告,销售方要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罚。购买方企业无法取得销售方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报税证明单》的情况时,应根据普通发票记账联次的复印件进行入账处理,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存与销售方企业和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

参考文献

[1]黄国准.防范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7(35).

[2]曾玉蓉.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案例的浅析和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2).42

作者:王镇 单位: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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