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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网络文学全文(5篇)

原创网络文学

第1篇:原创网络文学范文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原创文学;价值导向

一、新媒体视域下网络原创文学的显著特征

新媒体视域下网络原创文学的特征有很多,一目了然的特征便是即时性和互动性,乃至传播性、超文本性都很强,但这不是最显著的特征,从文学和文化价值来讲,它与产业紧密结合,当然也有商业价值的体现。版权带动了交易发展,形成产业链化现象。起初的网络文学只是个人兴趣留言,比如像榕树下和黄金书屋这样的网站就是在这个时候发展起来的。之所以后期有了更好的发展,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络上阅读,网民的支持率越来越高,再加上网站的维护费用增加,促使文学网展寻找自我发展的模式与路径,不至于被冲垮和被淘汰。之后起点中文网获得成功尝试,VIP付费阅读模式很大程度上被读者认可,随之大量的网络作家加盟,热门作品也就此产生,热热闹闹的文学网站就如此兴起了,而起点中文网也因此而获得暴利,确定了文学第一把椅子的地位,其他文学也应声而起。网络文学的商业化模式就在众多能人的推动下诞生,并在逐步发展中探索了新领域。网络原创文学从数量上是十分可观的,因为有大量的作家和蜂拥而至,本身的低门槛让作品在一时间眼花缭乱,对于很多人认可的文学判断和选择上就成为了难题。因为刚起步,发展乱象丛生,因此网络文学被认为是粗制滥造的作品,根本与文学无法匹配,但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作家队伍不断强大的背后,网络原创文学的价值不断凸显出来,文学价值也可以值得评说,一些高质量的作品随处可见,这些作品不光成为传统图书出版的生力军,以至后来成为主导性力量,并未游戏和影视等产业提供原始优质资源,逐步走进大众的视野,成为大部分认可的具有文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作品。比如网络小说《诛仙》和《杜拉拉升职记》都在网络线上获得了不少关注,后结集出版,成为不少读者的炙手可热的读物,前者经过游戏版权的出让,在游戏产业领域也大获全胜;后者则走进了影视版权,被荧屏外的观影人所熟知,成绩斐然。不管是哪种模式都是文化价值的再次渲染,是文学为基础的价值的衍生,由此可见,网络原创文学存有价值,它凭借多媒体的作用,获得了更广意义上的传播,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只要作品本身的文学价值凸现出来,被广大读者所认可,那么其附属价值和衍生文化价值一定就会被认可。其产业链的分布大体是,文学原创线上作品,线下策划出版作品,影视漫画游戏其他产品,从创作到发行已逐渐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形态,因此,将有价值的文学内容推行和宣扬下去已经不再是难事,最终文艺价值会受到市场的认可,拥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这是传统文学所不具备的收益状态。注重版权,才是产业链获益的基础,只有用心保护版权才能吸引各种资本的入驻,以确保产业规范化运转,最终使多方利益得以保全。而相反版权的保护不当,或者缺乏相关意念,则会引起行业乱象,也会进一步造成行业形态不好的状况。对于原创网络作品的作者当然更希望自己的作品是有版权保护的,这样他们就能更加安心的坚持创作,而不是陷入烦乱的纠纷中。新媒体在移动、电信、广电的基础供应上,对网络作品作以宣传。网络文学推向读者就是提供了精神产品,即内容服务。电脑和手机登多种应用将内容与读者连接起来,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文学的魅力更加突出,这也宣传了网络文学的形象,让更多人对之充满了好奇。网络文学作品的出版方式与传统文学的出版方式不同,拥有图文并茂,文字块音并举,文字与动画皆行的模式,这在某种意义上促发了读者阅读的兴趣,也成为全方位阅读的重要形式,而移动手机端和电子阅读器因为具有方便浏览和携带等优势,适应了当下年轻人的时间分配状态,而深受大多数年轻人的喜欢,于是,网络文学得到更大范围的发展和兴起。电子阅读在前十年就已经达到70多台,2010年又呈现爆炸式的增长,销售额一下冲击到60亿人民币,可见,国人阅读还是存在,只是在电子阅读上花费了更多时间而已。文学网站对于文学价值的保存和使升值,无疑是整合文学作品作品,寻求电子书品牌结盟,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读一本的价格不高,但对知识版权的保护是一种有力举措,因此,也受网络创作者的信赖。

二、多媒体视域下网络文学行业规范性加强

传统文学力量对网络文学的抨击已经逐步淡却了,人们对于网络文学的认可度更加深入内心,并且,网络文学的行业体制变得更加完善和成熟,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有效的运行,而且还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作管理和规范。网络文学在此基础上变得更加制度明确,规划化更强,对网络文学的空气净化带来新鲜的空气,带来了行业的有序推进,网络原创作品的文学和艺术价值也逐步被规范化的认知、推广、尊崇。此外,新闻出版相关部分还对文学网站和小说内容作以严格的审查,规避一些低俗的作品,大浪淘沙加上激烈竞争,再加上严格审查,最后能进入人们移动客户端和电子阅读器的作品通畅是具有广泛好评的作品,文学价值也就凸显出来,对于文学作品的监督和参与者也越来越多,多媒体的传播也基于文学作品本身的价值点出发,而不是单纯为了利益服务,更加理性,人文情怀更加浓厚。

三、多媒体下的网络原创作品艺术价值自显

网络文学的兴起与规范,吸引了很多评论者和文学批评家的入驻,表现最明显的就是人们对网络接受度增大,兴趣更加浓厚。而相应的网络文学作品被言论的越来越逗,对文学作品的内涵和价值的思考者也随之增加。于是,在2009年,起点中文网召开了“四作家作品研讨会”,彰显了网络原创文学作品本身的文艺价值,而且很多传传统文学的评奖比赛中也将网络文学作品纳入参评范畴,提高了网络文学的社会地位,只能说网络文学本身存在相关价值,而不单纯因为社会影响力增大导致的结果。网络文学当中很多有趣的作品深受读者欢迎,其流行和好评程度完全不亚于传统出版畅销书或传统模式的创作优秀作品,比如《第一次亲密接触》《鬼吹灯》《宦海浮沉》系列都走进大众视野,成为好几代年轻读者炙手可热阅读的文学作品。网络文学还凭借其他模式而开拓途径或模式,各种文学网站是一种,还包括文学论坛,以及新浪博客、微博、贴吧、文学APP、公众号等模式都成为网络文学的承载模式,读者在不同模式中接受各种风格的文学作品,并也产生了社会公共话题和舆论倾向,带动了全民对于社会时事,以及文学领域的内容加以思考,引发剧烈的讨论,这无疑是当代文学的热烈表现,并未被完全边缘化,只是形式不同而已,文艺价值也在人们的品评中诞生和流传。网络文学日益精进,才从量变达到了质的飞越,种类繁多的文学作品满足不同需求的读者的阅读体验,而题材广泛性,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突发,传统小说无法比拟。

四、结语

新媒体是视域下的网络文学经过十几年时间的磨练与发展,越来越成熟,进入了所谓的网络文学的白银时代,在这样的发展中,网络文学的版权规范化程度和保护制度越来越强,作者的权益也越来越有保障,在产业链发展的递进中,新媒体促使具有文艺价值的优秀作品得到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传播,逐步影响着读者的阅读和感知体验,成为新时代文学价值承载的重要模式,也预示和代表着未来文学发展的程度了路径,乃至前途。文化产业革命已经爆发,并发展较为稳妥,相信文学和文化产业的欣欣向荣也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匡文波,王湘宁.网络文学版权走向世界[J].对外传播,2009(7):40-41.

[2]葛艳奇.数字化时代里的网络文学景观.[J].时代文学,2009(12):6-8.

第2篇:原创网络文学范文

关键词:原创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概述

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是指由著作权人创作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的文学作品,或者其他相关领域的作品,一经完成立即享有著作权,且受著作权法保护。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内容包括法定的发表权、复制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而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已经不能满足现如今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发展。如果作者在网站上发表作品,未经过声明,不得随意剥夺其著作权,根据著作权相关的自动获得原则,作者只要在网站上发表著作作品,合法著作权益即受到保护。与传统文学作品比较而言,直接在网络上创作的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包括许多其他权利,因此其特点更加复杂:一是著作权的归属很难确定。由于网络文学作品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网民不断的复制传播使得最初的创作者很难确定,并且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也会根据自己的想法增补或者删减、更改或完善原作品,从而导致归属更加复杂化。二是削弱了著作权的特殊性。现如今,在越来越便捷的网络环境下,传播作品早已变得十分简单,一个复制粘贴甚至一键转发就可以传播自己欣赏但不属于自己的作品,原作者根本不能控制他人对作品的使用或不合理传播。三是几乎完全消灭了地域性特点。当前,网络传播早已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任何一国的网民都可以轻而易举获得其他国家网民的文学作品,网络著作权不再像传统的那样具有特定的区域性,其保护难度无形之中便加大了。

二、我国网络原创文学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的著作权意识薄弱

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泛滥的原因,首先取决于多数读者的著作权意识。相较于付钱购买的情形来说,免费下载、免费阅读和免费获取信息的模式,更是网民的不二之选。网站充分利用这一心理,开始使用高新技术甚至是人工打字机,在原创作者作品后,立即通过传统的打字方法一个字一个字地敲打出来,到其他网站甚至门户网站上,因而大部分网站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盗贴和盗版链接等问题。其次,作者本身也存在着维权意识较低的问题,大多数网络文学作者不是全职的,写作只是副业或者单纯的喜欢为了兴趣创作,而维护合法著作权却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成本,因此一般的作者很少选择维权。

(二)网络的监管体系不健全

网络文学作品不可避免的受到互联网的影响,在行业建设机制方面,责任的承担也出现了巨大分歧,网站管理者推卸责任已成为常态,作者利益得不到保障,归其根源都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所导致的。根据不同的侵权情形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网络服务提供商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尽相同,然而相关的文学网站和文学作品的创作者在面对数十万家盗版网站时,显然有些力不从心。要追究大量的盗版网站是不可能的,但为了保护合法著作权,只好把责任落实到提供盗版链接的分享网站甚至搜索引擎上,这就使得后续问题的解决更加困难重重。

(三)法律法规制度的缺陷

目前,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关于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保护制度虽已初见雏形,但是仅仅体现在民法和刑法的个别条款上,相对而言还不够完备且缺乏体系化。第一,司法管辖难以确定。互联网的无地域性和实时性特点,使其与传统侵权相比,法律适用和管辖法院等相关问题上更难确定,尤其体现在网络侵权涉外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地跟进与更新,侵权方式的简单化和侵权行为人的流动性大,都造成了网络文学侵权难以克服的情况。第二,认定标准不够明确。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认定一般侵权责任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首先,由于网络便捷且快速的传播方式,在短时间内对同一作品的侵权有可能扩散到很大范围,因此对损害结果的认定具有模糊性。其次,对于侵权行为的举证十分困难,只有证明数字化是复制抄袭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才能够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网络侵权日益严重的情形下,明确其认定标准,填补法律漏洞已经迫在眉睫。

三、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完善

构建一个完善的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体系至关重要,针对前述的公民著作权意识薄弱现象、网络的监管体系不健全、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等问题,以下将具体阐述相关建议。

(一)增强防范意识,强化技术保护措施

网络文学作品频频受到侵权与公民的著作权意识密切相关。首先要从广大网民做起,鼓励其阅读、购买正版作品,明白知识产权及著作权的重要性,以此引导经营者及网络用户树立正确的著作权意识;其次,要增强著作权人的防范意识,从根源上阻止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自身正当法益;最后,原创文学网站应加强技术保护措施。网络经营商在向文学创作者提供发表作品的平台时,还应提供积极的技术保护措施,使文学作品的发表处于一个健康的模式中,进一步遏制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设立特殊机构,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侵权行为若仅依靠原创作者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逐一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侵权行为,或对侵权者分别提起维权诉讼,往往是不合理的,因此权利的救济难免需要借助行政的力量。例如设立专门的有关著作权管理机构、完善其监督管理体系等等。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网络侵权行为人和作者距离较远的这一情形,可以在不同行政区域的专门机构间,通过网络建立跨地区的协调机构,彼此之间相互配合以实现对权利的及时救济。重视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对侵权行为者的形成威慑,使网络文学作品处于健康发展的环境下。

(三)健全法律法规,促进网络文化发展

除此之外,要保护网络原创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应进一步完善著作权的立法规定,以达到从根源上来预防、有效保护的目的。第一,对于司法管辖难以确定的问题。首先,为了避免管辖权纠纷,在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司法管辖权应归属于原告所在地;其次,计算机终端可根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位置来确定,这种情况适用于网络服务器出现在多个位置或者无法确定位置时;最后,立法可以紧跟网络发展的潮流,对于一些技术性专业术语进行明确规定。第二,对于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著作权的侵权认定,其核心是复制权的使用是否合法,所以对复制权的界定尤为重要,即仅为著作权人所享有,可以许可或者禁止他人通过复制的方式使用或者传播原创作品的权利。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完善立法,应对网络环境下的各种侵权纠纷,进一步将复制权进行细致划分。总而言之,我国对于网络文学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还不够完善,而且时间比较短,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却是日新月异,侵权盗版现象早已不可低估,因此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王迁.网络版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杨小兰.网络著作权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3]胡明.轮网络文学的著作权保护问题[J].延边党校学报,2016(1).

[4]连雪晴.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5).

第3篇:原创网络文学范文

【关键词】网络文学;全产业链;版权保护

一、网络文学全产业链结构探析

本文所指的网络文学指网络原创文学,是直接在互联网上创作和发表的文字作品,其发表更便捷,绕开了守门人的把关,作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创作并发表作品。基于互联网的分散性发展的网络文学创作群体具有松散性与随意性的特性,以及网络文学作品本身存在情节混乱、结构松散和内容经不起推敲等缺点,其在出现的一段时间不被传统文学所认可[1]。直至2010年,唐家三少、当年明月等明星作家的出现才改变了这种状况。

1.我国网络文学版权开发模式演进

以1998年痞子蔡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作为开端,我国网络文学至今已发展20年。但早在1997年,中文原创作品网站“榕树下”已然成立,以“生活、感受、随想”为宗旨,给网络文学爱好者们以充分的表达空间。随后,中文原创网络文学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比如,起点中文网、17K小说网、晋江文学和红袖添香等。此外,新浪网等各门户网站也纷纷开设网络文学频道为作者提供写作平台。除此之外,豆瓣、天涯和百度贴吧等论坛及资源分享型网站为网民提供作品发表园地。以起点中文网2003年实行的VIP阅读付费为端点,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开始了新的变革。盛大文学在收购了起点中文、红袖添香和榕树下等7家国内主流中文原创网站后,凭借其丰富的作品资源及营销网络平台,充分整合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资源,一度成为网络文学市场的领头羊。2013年,腾讯文学成立并组建专业运营团队,开始布局泛娱乐产业,并于2015年与盛大文学联合成立阅文集团。阅文集团规模庞大,不仅拥有网络文学平台,而且为网络作家专门打造了用于移动创作的“作家助手”;为用户提供了起点读书、QQ阅读等移动读书软件;创建了专注于有声读物研发和运作的天书听书网等网站。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以IP为核心价值的原创平台建设持续升温,原创网络文学平台跨界合作业态逐步成熟[2]。比如,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秉承“数字传承文明”的理念,成立了游戏发行部门、影视制作、投资、发行以及艺人经纪公司,以拓展平台资源。

2.网络文学全产业链结构分析

网络文学的商业模式已从单一的用户付费阅读转变为以内容为中心,围绕网络文学进行全版权开发的模式[3]。从网络文学作品的产生和使用过程来看,网络文学全产业链开发主要涉及创作主体、运用主体、确权主体和辅助主体。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基本构成了网络文学全产业链结构。其中,创作主体仅指网络作家,其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大众提供文字内容。确权是作品传播之前的重要工作,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确定。确权主体主要包括地方版权局等版权执法部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上游的运用主体是平台的注册用户及网络文学写作网站。在中下游,网络文学的运用主体主要为出版社、平台提供商、发行商和投资商等。平台提供商是实现网络文学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平台或渠道,通过购买版权或服务于网络作家和用户来实现盈利。辅助主体指在网络文学全产业链开发过程中,为版权开发提供渠道、设备等市场要素,而不直接参与版权内容的创作与运营者。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处于产业链上游和前端,是版权运营的核心。网络文学内容的创新与价值决定了版权开发的程度。在撰写网络文学之前,作家通常需要选择合适的平台,然后通过注册入驻平台;经过审核评估,平台通过版权签约获得网络作家的作品并支付稿酬;平台通过版权转让、广告收入和衍生品的开发进行专业制作和营销,从第三方取得收益并向作家支付实体出版稿酬、改编稿酬等。在产业链中游,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运营包括线下实体书出版,允许其他网站转载,许可移动客户端推送作品的权利。随着资本聚集,平台不仅整合内容资源,还拥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并与其他IP培育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此保证网络文学作品的推广。除了传统的版权开发模式,网络文学产业链在改编版权方面进行了延长,从最初出卖版权给专门的影视、游戏制作公司,到如今的合作开发。

二、网络文学全产业链开发中版权保护的焦点问题

1.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现象严重

随着泛娱乐概念与网络文学IP相结合,比如,《鬼吹灯》《盗墓笔记》《琅琊榜》等沉淀多年的作品,通过改编电视剧、开发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等方式,再一次实现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基本形成了产业链发展模式。但同时版权保护问题也成为网络文学市场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传统的作品复制依托于物理载体,有形物质载体的存在使得没收和销毁复制品成为可能。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复制行为的发生,但网络文学的传播完全不受此限制,从而使得网络文学的盗版现象尤为突出。据艾瑞咨询调研,仅2016年我国网络文学行业因盗版问题,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到80亿元[4]。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维权成本高和维权困难等原因,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这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还打击了作者的创作热情,冲击了文化创意产业,扰乱了市场秩序。

2.网络文学全产业链开发环节中的版权归属问题待解

不论技术怎么发展,网络文学内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谁占据了产业链的源头,谁就拥有市场话语权。作家与平台提供商之间的主要版权问题在于解决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归属。已有平台商会提供作者投稿协议,明确文责自负,要求作品内容系署名作者本人原创,并对作品稿酬作了一般约定。此外,平台所属网站及平台享有作者作品的发表、下载、排版和宣传的权利。为此,作品经平台时,作者要注意其是否要求独占使用其作品。除此类独立作家外,兼具运营功能的平台还签约专门作家,约定每天最低更新量,并为其支付全勤奖等。此时,作家提供的网络文学作品是否为职务作品无较为清晰的认定。在产业链中下游,网络作家、网络文学网站等版权所有者不只局限于通过版权出卖的方式将版权交由第三方影游发行商开发,当前,更多的开发方式是选择合作开发,联合出品。此时,经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作品剧本的著作权归属及署名问题常引起纠纷。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和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比如,剧本、音乐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3.网络文学作品的改编不规范

由于影视剧本对影视艺术的依附性,原创网络文学小说在搬上大荧幕前,需要进行改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赋予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同时第12条规定,原作品经改编而成的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由改编人享有,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网络文学影视改编的运作基本包括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许可、对原作品的改编、改编作品的摄制和电影作品的营销等环节。在实际版权开发中,有关原网络文学许可改编权限不清晰的版权问题较为突出。比如,《九层妖塔》电影以网络文学《鬼吹灯》为原本进行了“奇幻+打怪”的粉碎化改编[4],引起了原作者“天下霸唱”的抗议。天下霸唱认为,《九层妖塔》沿用了小说的人物形象,但在故事情节、故事背景安排等方面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改动范围,侵犯了其作品的完整权和署名权。

三、网络文学全产业链开发中版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1.加强源头保护,打造原创优质作品

网络文学网站等平台作为全产业链的初始环节,对后续版权开发具有重要作用。网络文学网站要着重三方面的建设:第一,定位于高质量网络文学作品的推出。第二,建立作家成长体系,激发作家创造力,提高作家水平,从而确保网络文学作品的质量。以阅文的“起点星计划”为代表,起点中文网为作者提供全勤奖、勤奋写作奖等激励制度,并提供运营资源,将作家的保障放在第一位,建立“作家专区”等板块,为所有热衷网络文学的作家提供写作课程、写作技巧的教程。此举不仅有助于网络作家个人发展,而且为平台储存优质内容提供了来源。第三,积极研发版权保护技术。笔者建议由监管部门制定平台技术标准,由各网络文学平台提供者在现有技术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技术研发,防止网络文学作品的盗链盗用,遏制非法传播。

2.多措并举,规范网络文学作品的非法改编行为

网络文学的改编作为产业链下游的重要内容,也是版权运营的盈利增长点。但改编的权利归属问题、改编的界限不明晰导致的侵权成为版权侵权的新形态。针对多样化的侵权形态,相关部门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应对。第一,充分发挥版权登记制度的效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是国家版权登记门户网站,提供作品登记、DCI(DigitalCopyrightIdentifier)登记等服务。DCI体系是互联网版权公共服务体系,不仅提供国家法律认可的数字作品版权登记、数字作品合同备案、与著作权相关权利登记的服务,将网络作品与现实世界相对应,而且提供版权确权、侵权申诉服务,并帮助用户结算版税。第二,采用“超过微小限度变化”的标准确定作品改编界限的问题。网络文学作品微小限度的变化不被认定为具有原创性,对原作品的再次创作应被视为复制作品,而非演绎作品,因此,相关机构在授权版权开发时,应包括复制权的许可[5]。

3.重视文著协的重要作用,建立版权人制度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建立的非营利性组织,除负责全国报刊转载、教科书等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转的法定职能,还应发挥其资源和渠道优势,积极为网络文学全产业链开发做好示范。当前,各原创网络文学平台不仅是内容资源的整合者,而且为作家提供版权开发的服务。阅文集团将网络文学全版权运营作为吸引作家、用户入驻平台的手段,针对版权开发中的改编授权、衍生品开发等环节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管理,将自身定位为引领行业的正版数字阅读平台和文学IP培育平台。相比于专利与商标运营市场,版权市场整体上缺乏专门的版权运营机构,人才稍显不足。版权行业不仅需要版权内容、资本运作、技术保障和市场开发等专门人才,而且需要具备运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法律、出版和文学等基本理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网络文学平台有必要引入独立于网络作家、平台、下游发行商的第四方版权人,既改善作家在网络文学全产业链中缺乏自主营销和议价能力的问题,又能引导网络文学版权开发更健康地发展。

4.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版权保护力度

第4篇:原创网络文学范文

在中国作协网络文学研究院副院长夏烈看来,近年来网络文学呈现出题材多元、创作内容边界持续拓宽的特点。“网络文学作品从早期的玄幻、仙侠、修真题材占据主流,到都市、网游、科幻等题材爆发崛起,再到现在多元题材百花齐放,已形成玄幻、奇幻、武侠、仙侠、都市、现实、科幻、言情、历史、游戏、体育、悬疑推理、轻小说等20余个大类型、200多种内容品类。”夏烈说。

据夏烈观察,如今的网络文学创作,不仅蕴含着时代精神,也承载着中国故事,并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比如,今年的年度男频(以男性为主要受众)人气十强作品《诡秘之主》,连载期间创造了全球网络文学订阅记录,总阅读量高达2500万次,受到全球读者追捧。在海外原创方面,起点国际(Webnovel)已上线海外原创作品超20万部,内容深受中国文化影响,蕴含着奋斗、热血、尊师重道等中国元素。年度海外作品《MyVampireSystem》借鉴了中国网络文学的创作手法,成为2020年度人气最高的海外原创作品。

在鲁迅文学院研究员王祥看来,这次的优秀作品展示了创作者出众的创作才华,呈现出斑斓的文学景观。“比如《诡秘之主》《从红月开始》《第一序列》都是神话叙事,它们用新颖的象征体系,表现了现代人类的精神困境。还有一些网络作家沿袭《西游记》和《魔戒》创作传统,不断奉献自己的神话创造”。

目前,网络文学的原创IP以丰富的内容储备、多元的叙事品类以及较低的创作成本优势,为其他艺术形态的改编奠定了良好基础,成为数字文化产业的活水之源。据瞭望智库的《面向高质量的发展:2017-2018年度IP评价报告》显示,当年度共计274个国内互联网文化IP中,网络文学原生IP占比最高,达27.7%。

夏烈认为,一大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络文学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将有力促进以网络文学为核心源头的下游文化产业改革、转化、升级,提质增速,形成多元化协同发展良性互动。“盛典展示了出版、漫画、动画、游戏、影视等网络文学IP开发形式,从中可见IP生态链日益完善,以IP为核心生产方式的产业生命力得到全面激活。网络文学作品借助IP多元开发,延续作品生命力,提升内容影响力,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已成为数字文化产业的增长引擎。”夏烈说。

第5篇:原创网络文学范文

【关键词】网络文学;出版困境;转型策略

作为在困境中摸爬滚打成长起来的一种新的文学类型,网络文学近年来开始了重要的“商业化”进程,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但也因“无门槛”等问题存在一些弊病,面临着压力和挑战。面对困境,提高网络文学创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网络文学规范健康发展体系等,是紧迫而必要之举。

一、网络文学的图书出版困境

(一)创作水平和知识产权问题

1.作者的创作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来看,网络文学作者群体庞大、身份各异,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网络文学创作具有“门槛低”的特点,为大众带来了“创作自由”,但很多作者缺乏扎实的文学功底及深遂的思想,在作品思想性、逻辑性和语言艺术性等方面难有完美的构思和发挥,导致作品总体质量堪忧。同时,很多平台缺乏专业编辑进行审校,部分缺乏审核、质量存在问题的作品也得以在平台发表,直接影响了网络文学的总体水平。另一方面,在商业化过程中,部分作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过度迎合读者。而一些读者在“碎片化阅读”的大环境下,不重视作品的深度和内涵,单纯追求故事情节的感官刺激,“小白文”“爽文”批量“诞生”。如果任此类现象蔓延,部分网络文学将会走向“浅薄化、庸俗化、欲望化”。

2.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

网络文学存在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法律监管薄弱,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创作者的版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直接影响了网络文学作者的经济利益,进而对网络文学产业构成巨大威胁。对于创作者来说,相互之间学习、借鉴是正常现象,但过分模仿甚至剽窃、抄袭实不可取。部分网络作者缺乏创作精神,而又急功近利,习惯抄袭,却美其名曰“借鉴”。有些人为了蹭“大咖”的热度,不但抄别人的作品内容,还“借用”他人的书名。这极大地打击了原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更是败坏了网络文学的整体风气。目前多种侵权盗版行为严重干扰着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加上新技术让盗版产业链隐蔽化、成熟化趋势显著,更是增加了打击难度。有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为288.4亿元,网络文学通过IP全版权运营间接或直接影响了动漫、音乐、影视、游戏等合计约2531亿元的市场,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影响范围超过40%。但令人痛心的是,2020年中国网络文学盗版损失规模达60.28亿元,同比上升6.9%。

(二)图书出版资源转化面临的挑战

1.出版资源的饱和度越来越高

图书出版业是个古老而又年轻的行业,为适应市场一直在不断改变旧有的体制和格局。进入新世纪,中国出版业进入了集团化运作的阶段,大批出版和发行集团陆续组建,不少集团还通过股份制改造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出版市场虽然潜力巨大,但随着市场和读者阅读习惯的变化,也逃不开供需不平衡的局部和总体饱和状态。而网络文学出版市场也不断处于周期性的“饱和”状态。不同类型的网络文学,在图书出版上经历着相同的循环:个别出版机构或民营书商少量试水某种新类型图书——此类型图书成为畅销书,吸引大量读者——大部分出版机构和民营书商蜂拥而至,大量“购入”此类型版权——其他类型网络作者纷纷效仿创作,大量相同类型的作品涌现网络平台——掀起此类型作品的各类改编热潮——热度退却,市场饱和,图书滞销——旧类型被新类型逐步替代……近年来,这种“出版循环”周而复始。比如2006年以后的盗墓文学、穿越文学、后宫文学、职场文学……周而复始一圈后,近几年又开始掀起了青春、职场、仙侠等类别图书的出版和改编热潮。这种饱和现象值得研究和思考。

2.图书出版机构原创作品开发薄弱

新世纪以来,面对互联网与数字出版的盛行,部分出版机构一方面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一方面又不愿“放低身段”走原创网络文学出版道路。面对竞争白热化的出版市场,陈年旧作反反复复再版重印,随之而来的是品种单调,原创新作匮乏,甚至面临断层。一边是轰轰烈烈的网络文学在互联网平台蓬勃发展,一边是坚守着传统规则而无法适应市场和满足大众阅读需求的出版机构,一时之间,出版业凛冬将至。21世纪,相继兴起的民营出版机构率先走出了网络文学出版的第一步,他们发现了网络文学的价值和潜力所在,更看到了网络文学出版的可操作性和庞大的市场需求。在经历几年的“大浪淘沙”和市场考验后,国营出版社才尝试启动网络文学出版。近几年出现了各大出版机构争抢部分网络文学作品资源和作家的现象,先后涌现《斗破苍穹》《欢乐颂》等畅销书。即便如此,出版社内部还是存在质疑的声音,认为这些畅销书只是偶发性的走红,不能作为市场开拓的依据。

3.图书出版资源的有效开发受阻

网络文学对中国畅销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推动了出版文学的类型精细划分。类型细分有利于作者精准切入和网络文学平台分类管理,但也给出版机构带来了挑战。面对细分的网络文学市场,出版机构需要精准把握变化万千的市场走向。而且,相较于传统纸质文学,网络文学新增了太多的类型,有些又无法进行分门归类,出版机构需要长期观察和尝试,经过全面考量、判定,最终选择适合出版社又利于市场营销的类别,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规划出版。目前,我国网络文学已经发展了20余年,但真正了解网络文学,又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实战经验、较高的选题策划和宣发能力的专业编辑人才极其匮乏。网络编辑走在网络文学审核第一线,在选题策划判断上容易存在明显的主观色彩。如果机制不完善、个人能力不足,可能导致选不到可以打磨出版的精品网络文学,或与优秀作品擦肩而过,更无法对网络作品进行深层次的开发。

二、网络文学图书出版的转型策略

网络文学经过近20年的发展,影响面、覆盖面不断延伸,要摘掉长期以来“流水生产”“快餐文化”“三俗文学”等扣在网络文学头上的帽子,对网络文学进行深度价值的挖掘、内容质量的提升,都迫在眉睫。

(一)提高网络文学内容品质

目前不少网络文学作品质量堪忧,一方面是因为作者整体文学素养参差不齐,部分作品欠缺文字功底和思想深度;另一方面是网络文学的传播缺乏专业编辑的严格审校。出版业的核心价值和生命力是“内容”,不管是什么样的文学类型,什么样的传播方式,内容才是彰显图书价值的根本,是能满足人们精神需求而广泛传播的基础,是切实吸引留住读者的核心。如今,读者对图书内容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优质的内容不但能满足国内读者的需求,还能有效走出去,获得其他国家读者的喜爱。网络文学要旗帜鲜明地唱响“内容为王”主旋律,练好内功,提升品质。当一阵IP热过后,作者会更加意识到内容的重要性和持久性,选好故事、编好故事、写好故事,才是根本生存之道。

(二)树立文学责任和担当意识

坚持网络文学创作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是提高网络文学作品可读性和思想性的必要前提。首先要关注政策导向,积极顺应和满足时展的需求。其次要贴近生活。文学来自于生活。要关注现实生活,深入到生活中,体验生活,反思生活,而不是天天坐在电脑前闭门造车。要关注不同人群,使故事丰满化、角色人物立体化。充满感情、带着责任感的作品,才能打动读者,引发共鸣。再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建立经得起人民检验的评价标准。经典作品蕴含着推动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可以让读者获得精神享受与文化熏陶。网络文学作为精神文化产品,要着力体现出人文关怀,弘扬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要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最后,网络文学作为走在潮流前端的文学,在创作过程中,要坚守文学本身的艺术特性,讲究艺术手法,将艺术性和责任感融入文字中。

(三)走好规范健康发展之路

近年来,文学界和社会各界对网络文学的关注度、认可度、接纳度明显增强,网络作家也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比如2010年,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准予网络小说参赛;2011年,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向网络文学伸出橄榄枝,修改了评奖条例,将网络小说纳入评奖范围;中国作家协会也吸纳网络文学作家,政府出版基金也开始扶持网络文学。2016年中国作协九代会,多名知名网络作家当选为全委会委员,唐家三少成为主席团委员。这标志着中国网络作家开始跻身主流文学界核心层,也从不同角度肯定了网络文学渐升的地位。此外,近年来,网络文学打造出一些现象级的畅销书,这在繁荣图书出版市场的同时,也为出版社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品牌效应。文学界和出版界都开始正视网络文学的发展。但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还需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网络文学及图书出版的规范健康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

(四)建立成熟的网络文学批评体系

要想促进网络文学的全面发展,必须与文学批评有效结合在一起。在网络文学发展阶段,我们要有更多的专业评论者来引领其实现健康全面发展,而建立完善的网络文学批评体系,就是一个重要的保障和助推手段。首先,要强化网络文学发展理论指导。网络文学的发展处于急剧变化之中,而学术界对其表现方式以及传播特点的探讨,从其诞生伊始就没有停止过。在发展过程中,要整合学术力量,加强理论指导,进而推动网络文学的健康全面发展。其次,加强网络文学批评体系建设。目前,网络文学批评呈现比较滞后的状态,“单腿走路”情况比较明显,专业的批评家较少,而网民的发言和批评具有随意性和非专业性,难以形成建设性意见。因此,需要建立符合网络文学自身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评判体系,促进网络文学更好地发展。最后,要完善网络文学监督机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及文学网站、网民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同时充分发挥好中国作家协会等相关机构的积极作用,全面维护原创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文学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大网络文学图书出版研究

近几年,网络文学实体化出版趋势愈加明朗,相互融合愈加频繁,其中蕴藏着不少值得研究的课题和方向。首先是对当前网络文学出版的一些现象进行研究:网络文学图书为何销量猛增?网络文学图书改编的影视剧为何受到大众青睐?网络文学的实体出版对网络文学的版权开发是否有利?其次,要通过网络文学大数据和出版过程中呈现的困难、矛盾,进行经验总结、利弊研究,以指导网络文学的发展。再次,对未来网络文学图书出版走向的研究要提上日程。网络文学的纸质出版,必须要有一个特定规范的管理秩序和出版标准。在具体筛选和出版过程中,一是出版社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渠道、发行能力,选定适合本社的网络文学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选题策划。二是网络文学出版要设立门槛,编辑要有自己的判别能力和鉴赏能力。网络文学大数据和排行榜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一般而言,高点击、高评论的网络文学作品往往在尚未出版之前就已经在网民中经受了检验,提高了出版的“安全系数”,降低了出版社的投资风险。三是要充分尊重作者尤其是原创作者,提高版权意识,打击盗版和抄袭现象。

(六)充分利用网络文学得天独厚的全版权运营优势

网络文学的通俗性、时尚感、丰富性,都是其版权运营的重要资本。网络文学除了出版、影视剧改编等运营方式,游戏、动漫、舞台剧改编、音频等都是其重要的版权延伸。网络文学的全版权改编优势,也是传统纸质文学作品所难以比拟的。据不完全统计(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公开数据),2014—2016年,IP改编网络剧从16部增加至108部,增长率达到了575%。玄幻、仙侠、武侠类网络文学,受众群体广泛,其人物设定、故事脉络等都特别适合改编成游戏。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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