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示范县申报材料范文

示范县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示范县申报材料

第1篇:示范县申报材料范文

(一)项目建设情况。一是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二是工程建设质量合格,达到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有完备的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二)项目治理成效。项目治理成效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一是示范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二是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三是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程序规范,财务档案完整;四是资金拨付及时,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

(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一是明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设施管理主体,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二是落实后续运行管理费用,确保环境连片整治的持续效果;三是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项目招投标与公示、公开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示范村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向当地群众公开,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考核验收程序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

(一)申请考核验收条件

1.县级自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验,经自验合格的可向市级环保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市级复核。市级环保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对提出复核申请的示范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市级复核报告。

3.省级验收。经县级自验和市级复核后的示范项目,可向省环保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供完备的验收材料。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示范村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验收采取实地察看、抽查记录、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以及会议评审等形式进行。

(二)申请考核验收材料

申请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装订,一式两份,包括:

1.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考核验收表;

2.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验收报告;

3.县级自验报告;

4.市级复核报告;

5.项目实施方案;

6.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7.经评审的财务决算报告;

8.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说明;

9.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县级财政报账材料等。

第2篇:示范县申报材料范文

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要坚持紧贴实际、突出重点、重在规范、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原则,以规范、便捷、高效为前提,以强化基层平台建设为抓手,通过建设一批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下大力推动全市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经办规范、流程统一、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创建2个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县(区)、每个县(区)创建1-2个示范乡(镇)、1-2个示范村(行政村)为示范点,在不同层次的经办岗位中建立若干个人示范岗位。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自荐申报阶段。各县(区)按照省厅创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的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表填制和申报材料撰写工作,并向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先行自荐申报。市新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将各县(区)自荐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省厅。

(二)创建实施阶段。在我市向省厅申报创建县(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的基础上,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88号)建设内容及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围绕制度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和新农保基金及个人账户管理、档案管理以及确保发放、新农保金融服务等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并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形成创建台账。

各县(区)在年11月30日前,将具体的创建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以及创建台账报送至市新农保经办机构。

(三)初审初评阶段。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对各县(区)报送的创建材料进行汇总,并组织人员,通过采取到创建点实地看场地、看台账、看自查自评材料等形式,对各县(区)创建的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开展考核初审初评,固强补弱。与此同时,积极做好迎接省厅对全市创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考核评审的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的创建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对待。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新农保示范点建设工作,切实把示范点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区)经办机构和基层工作平台要树立创建意识、品牌意识、标兵意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要积极争取财政、编制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真正把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打造成精品。

第3篇:示范县申报材料范文

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户籍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创业企业或个体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小编分享关于的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补贴书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全面促进和扶持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就业,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x社〔20xx〕xx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xx社〔20xx〕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补贴支出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0%以内安排使用”的规定,2020年全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计划400人。

(一)补贴对象。

20xx年8月2至20xx年8月1日在庄浪县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xx社〔20xx〕67号文件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的个体经营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正常运营满1年以上,吸纳就业2人以上,就业创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其中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满足离校2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返乡创业人员必须在创业前外出务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小微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由于受资金限制,在 2020年10月15日以前,凡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创业人员,一律不再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户籍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创业企业或个体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由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组织专人对经营场所、营业情况及带动就业情况逐人进行实地核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经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按照名额分配情况将申报资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审定。经县人社局审定确认的,由县人社局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企业和个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三、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庄浪县2020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营业场地证明材料;

5.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6.个人真实性承诺书。另外,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退役军人需要提供《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印件;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外务工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社会保险费转移接续等在外务工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申报评审一次,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一份由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留存,一份交县人社局审定备案。提交申报资料时一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由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对所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和经营场所所在地审核申报原则,由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本乡镇和辖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

户籍地为水洛镇且经营所在地在水洛镇的由水洛镇负责审核申报;其他乡镇户籍且经营所在地在县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内的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申报;其他乡镇户籍且经营所在地在其他乡镇的,由经营所在地乡镇负责审核申报。

第4篇:示范县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7〕1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度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上述专业评审权的县(市)区申报对象直接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中评委)。任职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1、正常申报: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甬人社发〔2011〕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3、计算机及外语要求

凡年龄45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证明材料。

(二)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在企业单位从事农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其申报资格条件按《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三)凡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分别按照甬人培〔2008〕14号、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原具有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已在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岗位上试聘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同级转评。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整理材料要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中所需的各类表格样式务必统一,否则将不予受理。填写表格字迹要工整,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评审表外,都应打印。评审表所填内容不得用复印件。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同时报电子文档。

2、《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内容必须由单位组织填写,并盖好公章。所盖公章必须与申报人现工作单位相一致(入编单位)。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盖章。

3、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条理清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材料关。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如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要求必须是原件,其他材料如提交复印件,则必须由主管部门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及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章证件材料不得使用)。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公示要求。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5、申报高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要求按省、市高评委的有关规定操作。申报中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按清单提示要求装订,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外壳尽量要统一,并贴上材料清单,写上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四、其他

1、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其中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材料须经当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2、有关破格申报条件及表格可在中国绿野-宁波农村经济信息网政务版通知公告栏或互动版下载服务区内下载。

第5篇:示范县申报材料范文

为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激励保护积极性,推动保护工作的科学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开展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试点工作。2013年12月31日,平度市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同时获批的还有福建省的清流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横县,平度市成为全省唯一获批的县市。

近年来,平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专门成立了平度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推动平度经济大发展的重要手段,以促进发展高端特色农业为目的,抓住机遇、科学规划、发挥优势、重点培育,全面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市已拥有马家沟芹菜、大泽山葡萄、蟠桃大姜、平度大花生、平度牛肉5个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达到150多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60%,占全市农业总产值的50%,是全国拥有地理标志产品最多、最集中的县级市之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国品牌农业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质监局自2013年6月起积极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在申报工作中,得到了山东省、青岛市两级质监局的鼎力支持,市政府分管领导也两次带队赴质检总局汇报、沟通、对接创建申报工作。通过积极的努力,申报工作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的肯定。

2013年 8月27日,平度市质监局牵头起草的《平度市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印发,方案中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项。专家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认真细致的组织申报材料。在准备申报材料的同时,市质监局和相关镇处、部门人员深入有关单位,了解地标产品保护情况,开展使用专用标志的推动工作。申报材料经不断的修改完善后,10月31日平度市政府向省质监局上报了开展地理标志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请示,省质监局也迅速行文报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复了平度市的申请。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2014年9月底前完成示范区工作创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质监局将与各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完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质量保证和检测体系,在宣传、培训上加大投入,做好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确保9月份前示范区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验收。通过打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做大做强高端特色名牌农业,以特产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为手段,健全体系、规范程序、强化监管,积极引导符合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产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形成地标区域品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6篇:示范县申报材料范文

一、粮食生产补助办法

(一)农资综合直补

1、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所有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大小麦、玉米、番薯、干豆类等)的农户,按2011年实际种植面积,中央财政每亩补贴32.7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①通知农户到种植地所在村申报。②各村将申报结果上墙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负责人签字统一报镇、街道农技站。③镇、街道农技站对各村的材料核查无误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负责人签字,在5月15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④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财政局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二)种植早稻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所有种植早稻的农户,按实际早稻种植面积,市或县财政每亩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①通知农户到种植地所在村申报。②各村将申报结果上墙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负责人签字统一报镇、街道农技站。③镇、街道农技站对各村的材料核查无误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负责人签字,在6月10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④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市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全年种植单季稻和连作晚稻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大户,县财政每亩补贴20元;对全年承包土地100亩以上、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①向种植地所在镇、街道农技站申报,并签订承诺书。②镇、街道农技站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包括面积、土地来源和生产情况等,核查结果在种植地所在村上墙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负责人签字,早稻在6月10日前、晚稻(包括兼种早稻)在8月31日前上报县农技推广中心。③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市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四)水稻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种植水稻良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中央财政早稻每亩补贴10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今年我县水稻良种为:嘉育143、甬籼69、甬优系列杂交品种、嘉花1号、秀优5号、甬糯34、中浙优1号等。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同农资综合直补,上报时间早稻6月10日前,晚稻8月31日前。

(五)水稻供种补贴

县财政对供应本县农户的县定水稻良种的优质种子实行供种补贴,供种企业降低价格供应农户,降价标准早晚稻常规种子每公斤0.4元,杂交种子每公斤2.4元。供种企业指定为市种子有限公司分公司。

(六)“双百”大户作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全年承包土地100亩以上、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简称“双百”)大户自行开展的机械化作业,凡符合“五统一”(机插、育秧、植保、机耕、机收)条件的,市、县财政每亩共补贴40元;凡符合“四统一”(育秧、植保、机耕、机收)条件的,市、县财政每亩共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①向当地镇、街道农技站申报作业补贴。②镇、街道农技站核实无误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农机站负责人签字后,早稻在8月10日前,晚稻在11月10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③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市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七)水稻抛秧盘补贴

对新购抛秧盘,市、县财政每张共补贴0.24元,抛秧盘统一由县农技推广中心按补贴标准降低价格供应农户。

(八)冬种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种植油菜5亩以上、大(小)麦20亩以上的农户,县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各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同种粮大户补贴,上报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前。

二、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一)创建水稻生产示范乡镇

创建省级水稻生产示范乡镇1个、市级2个、县级3个,通过三年(2012-2010年)创建活动,力争示范乡镇的水稻单产比创建活动实施前三年平均增8%左右,全县水稻单产比创建活动实施前三年平均增5%左右。

(二)推进超级稻“双高”工程建设

2012年全县推广超级稻3.5万亩,平均亩产500公斤,亩收入1000元以上,比现有杂交稻(协优46)增产、增收20%。设立超级稻示范村3个,每个村面积300亩以上;示范方10个,面积100亩以上;示范户20个,面积20亩以上;高产攻关田30丘,面积1亩以上。对示范村全额补贴种子,对示范方和示范户50%补贴种子。

(三)开展水稻高产攻关活动

1、高产示范方:要求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早稻50亩以上),有相应实施小组,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统一品种和技术,设有高产攻关田,产量达到规定指标。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

2、优秀示范户:要求集中连片面积20亩以上,应用指定的优良品种,示范带动能力强,产量达到规定指标。优秀示范户每户奖励500元。

3、高产攻关田:要求是高产示范方内设的高产攻关田,面积1亩以上,应用指定的优良品种,采用相应技术措施,产量达到规定指标。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200元。

第7篇:示范县申报材料范文

1998年以来,中国科协开展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示范城区的创建活动,对推动县(市、区)科普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的科普工作,中国科协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32号)。按照工作部署,中国科协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名额

按照“广泛发动、分层指导、阶段推进”的原则,到201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要达到800个左右,约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30%左右。第三批创建工作计划总名额200个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依据总体计划安排本地第三批创建名额。

二、创建周期

第三批创建工作从2005年8月开始到2007年8月结束。

三、创建依据

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国科协下发的《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和《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科协办发普字〔2004〕16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参加创建工作。以农业和农村人口为主的县、市、区参照示范县创建标准执行;农业和农村人口比例较小的县、市、区参照示范城区工作标准执行。同时,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

四、中国科协的指导和服务

1.培训与经验交流。对创建单位科协骨干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中国科协将在科协公务网()上设立《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专栏,搭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交流的平台。各创建单位可通过该网站反馈和交流创建过程中的工作信息。

2.提供科普宣传资料。根据中国科协年度科普宣传重点内容,定期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免费提供科普挂图;为开办《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的县电视台免费提供科普声像节目。

3.组织实施科普项目。近期,中国科协将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在有关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以及参与创建单位中组织实施“会会协作”项目(涉农学会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结对子)、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技培训项目、《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推广项目等,以此引导和推动各地的科普工作。

4.定期组织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效果评估和检查监督工作。

五、创建期间重点工作

1.根据本地科普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编制《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并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当中,纳入党政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推动科普工作制度化。

2.按照上级科协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有关科普活动,实施相关科普项目。要重点围绕宣传科学发展观,组织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当地的贯彻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教进社区”等重要科普活动;努力争取在县(市、区)电视台开播《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实施“会会协作”项目,积极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六、创建申报

为了鼓励更多的县(市、区)参与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将采取“广泛发动,自愿参与,制定标准,总结检查,动态管理”的方式。在申请创建阶段,不分配参加创建单位的名额。

(一)申报条件

创建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创建单位应为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

2.当地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科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工作。

3.科普工作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特色,对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具有明显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4.有专门的科普机构和科普队伍。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由当地党委或政府提出创建申请,组织制定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代表中国科协对创建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报中国科协备案。

3.中国科协对各地的创建申请进行正式批复。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和接受申报

1.申报材料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的审查推荐意见,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申请创建报告,县(市、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工作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

2.接收申报材料的单位是中国科普研究所。

七、要求

第8篇:示范县申报材料范文

第二条市“建筑之乡”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评选范围:市所辖县(市、区)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把建筑业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并制定了强有力的扶持政策。

(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质量、安全、招投标和建筑节能等专门管理机构齐全,全面开展建筑业管理工作,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业改革发展成效突出。

(三)建筑施工二级企业有2户以上。基本完成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改制工作。

(四)建筑企业年增加值占所属县(市、区)GDP7%以上。

(五)建筑企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以上。

(六)建筑企业就业人数占该县(市、区)社会就业人数的8%以上;所属企业有职称人员占行业就业人员总数的10%以上。项目经理、五大员”职业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七)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

(八)争创精品工程。

(九)创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科技示范工程等奖项达到4项以上。

(十)辖区内年度无拖欠工程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建筑行业群体上访。

第五条评选机构:成立市“建筑之乡”评审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建筑之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第六条评审制度:

(一)由各县(市、区)按照评比范围和条件自行申报。

(二)每年受理上一年的审报材料。

(三)申请参加评选的县(市、区)填写申报表。

(四)由县(市、区)将填写好的申报表送交市“建筑之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后。

第七条申报资料包括: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书面汇报材料;

(三)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社会经济统计年报表;

(四)县(市、区)提供的建筑业年度统计报表;

(五)获得的建筑业各类(质量、安全、节能示范小区(工程)等)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第八条奖励制度:凡被评为“市建筑之乡”县(市、区)市政府将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九条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建筑之乡”称号的一经查实。

第9篇:示范县申报材料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市场监管部门保市场主体做好“放管服”工作情况做一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研究制订出台《助推企业复工复产18条措施》,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实行企业登记实名认证制度,市场主体实现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2105+户,其中内资企业1753户、注册资本431623.61万元,农专社1140户、出资总额231479.57万元,个体工商户9212户、资金数额89483.24万元。2020年1-4月份新登记市场主体223+户,其中内资企业51+户、农专社15+户、个体工商户157+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6.4%、8.4%、10.3%。

二是持续推进“四办”改革。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四办”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大力简化申报手续,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各类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取消了不必要的办理环节。《营业执照》办理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所有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和“县域通办”制度,严格将企业登记注册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三是大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我局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对照“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行网上公示注销公告、简化提交资料,落实简易注销程序,目前共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6+户。

四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我局大力简化涉企证照申请环节文书材料,严格清理法律法规明确设定以外的其他申请材料。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全流程电子化,申请材料网上申报、在线办理、 “不见面审批”, 全面实现 “最多跑一次”。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2+?张、《食品经营许可证》40+?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5+?张。

五是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颁发应用工作,我局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让企业从提交申请材料到领取营业执照全程“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今年1-4月份共办理核发《营业执照》?张,其中内资企业?户、农专社新设?户、变更?户,个体户新设?户、变更?户;共办理核发电子营业执照?户。

六是稳步推进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我局与甘肃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银商合作”,提供“信息申报、登记审批、执照”一站式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今年1-4月份共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件,实现担保债权???万元。

七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全县市场主体总数10%的比例,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并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匹配,现场组成检查组。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抽查结果将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全社会公开。认真抓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内资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应报1676户、实报76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1120户、实报275户;个体工商户应报8967户、实报1512户,全县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45.35%、24.55%、16.86%。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我局将全面落实市、县《关于加快建立“办事不求人”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示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推送制度。公开公示企业注册、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力促企业开办时间在3日内的基础上再行压缩,积极推行“秒批”“一日内办结”等服务。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办件规则,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探索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积极推行“容缺审批”“应急审批”“倒置审批”试点工作。提高许可和注销便利化程度,加强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运用,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和“一网一门一次”,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是支持服务创新,营造规范平等的投资创业环境。我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创新的热情,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全面落实“保姆式”帮办代办服务,多渠道扩大帮办代办队伍。强力推动质量强国、质量提升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提升计量服务,支持X县银杏等特色产品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完善的“一网公示、联合惩戒”信用监管体系。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规范公共服务领域、民生领域的涉企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覆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