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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瘦身开题报告精选(九篇)

科学瘦身开题报告

第1篇: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

第五届“2011年博客来报告”书籍销售排行榜显示,2011年TOP10书籍按照排行分别为《贾伯斯传》、《正义:一场思辨之旅》、《女医师教你真正愉悦的》、《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电影书衣版)》、《黑心建商的告白:买屋前不看会哭的17堂课》、《别相信任何人》、《这些人,那些事》、《华顿商学院最受欢迎的谈判课:上完这堂课,世界都会听你的!》、《教育应该不一样》、《The Power力量》。报告指出今年台湾出版五大趋势,包含“金融景气不明,上班族觉醒”、“本土创意熬出头,台湾情感认同提升”、“业余达人风潮趋缓,行内人爆料文化正夯”、“百年婚潮与爱做的事”、“小资女疯部位瘦身、小资男恋上美型肌”等。

“2011年博客来报告”是根据博客来2011年销售趋势分析,具体体现台湾书籍销售的消费者行为及出版现象,相关五大趋势如下说明:

趋势一:

金融景气不明,上班族觉醒

金融海啸余波,引发出版相关议题注目

今年在国际金融趋势的影响下,汇率、货币、国债等议题发烧,带动投资理财、商管书等销量成长三成,为各类别之冠。所以像《大债时代》、《美元圈套》、《汇率战争》因势出线,而相关类别在Top100中占比就超过两成,尤其以地图、国际观切入经济的书籍出版品增加,像是从地缘经济搭配图解角度出发的《世界地图就是你的财富版图》、《用地图看懂世界经济》。贾伯斯过逝成为全球媒体焦点,也带动贾伯斯出版品成长两成,例如,《贾伯斯凭什么领导世界》、《世界跟着他的想象走:贾伯斯传奇》,《贾伯斯传》上市两个月,即有6.4万本销量,成为今年博客来书籍销售TOP1。

上班族的觉醒,工作实用书籍热卖

受到无薪假、无春燕(注:形容经济不景气,投资方来年撤资或保守经营)之说影响,上班族开始努力提升个人工作软实力,尤其以沟通术、存钱术、时间管理术等出版品最受到注目,例如,《华顿商学院》、《轻松聊出好交情》、《从读心到攻心》等最受到欢迎;其中像19~23岁刚出社会上班族更喜爱存钱术书籍,如《第一次领薪水就该懂的理财方法 》、《月薪两万二也要存到钱!90天10倍储金术超强实践宝典》;另外,在工作时间管理书籍中则是下班时间的管理术最热门,如《下班后的黄金8小时》;甚至结合科学或人性研究,讨论个人决策行为,如《不理性的力量》、《金钱实验室》与《魔球》,从科学角度切入商业领域,比过往严谨的商业理论更具启发性。

工作观、价值观改变,重视心灵收纳

近年来台湾民众对工作观及价值观逐渐转变,所以像《享受吧,一个人的旅行》、《找到你的工作好感觉:松浦弥太郎的舒服工作术》等,满足读者期望工作暂停、重新找回生活、人生新的价值及定位,让台湾民众在出版品上找到心灵出口,另外像是《垃圾车法则》、《断舍离》、《怦然心动的人生整理魔法》等,心灵收纳人生整理术相关书籍也蔚为风潮。

趋势二:

本土创意熬出头,台湾情感认同提升

本土片带动原著热销,台湾作家出线

今年台湾本土片崛起,带动原著小说销售成长两成,取代原有最受欢迎的翻译小说,《赛德克・巴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创下了近10亿元新台币票房,也带动原著小说类别成长六倍。而偶像剧《我可能不会爱你》开播以来,也带动每周都有600本销量,让剧作家徐誉庭继《光阴的故事》后,剧本再创佳绩。今年的华文作家以九把刀最为亮眼,凭着他对创作的坚持,至今终于发光发热,博客来预估明年本土作家会再有亮眼新作。

本土情感认同提升,看台湾土地的新方式

电影《赛德克・巴莱》回顾台湾重要历史事件、本土作家产出多样,引起台湾民众更关心生活的土地,博客来销售数据体现到,生活风格、人文科普书籍以新方式诠释台湾土地的书籍最受到欢迎,例如推出不到半年即销售四千本的《千里步道》,透过环台千里步道的公开,活络地方文史、生态、旅游、民宿等,以步道运动表现守护台湾文化与大地的新公民运动。《寻百工》为四位大学生费时一年,骑摩托车走遍台湾大小乡镇,寻访记录在时代快速滚动下日趋湮没的100个传统行业及职人们的专注精神及技艺。

趋势三:

业余达人风潮趋缓,行内人爆料文化正夯

爆料告白,行内人教我们看门道

业余的达人出版风渐渐趋缓,取而代之是各行业的行内人透过出版爆料不为人知的一面,让消费者少走冤枉路、不当待宰肥羊。而投资理财出版,不再只是素人部落客的天下,业界与拥有平面媒体资源的作者也有实践之作,如《口木医生的股票投资术》与《我的职业是股东》,出版四个月已卖六千本。另外,房地产黑心系列作品,包括《黑心建商的告白:买屋前不看会哭的17堂课》、《黑心投资客炒房告白:搞懂中古屋坑钱陷阱的17堂课》、《黑心房仲的告白:买屋签约前最后救命的17堂课》三书的累积销售也超过四万本。其它领域代表作品还有《主力作手不愿告诉你的操作秘诀》、《白袍药师的黑心履历:看病吃药前不看会后悔的52堂课》。

趋势四:

百年婚潮与爱做的事

新手夫妻抢龙子商机

今年百年婚潮热,带动龙子生育潮,育婴书籍销量明显增加,其中口碑佳的育婴书籍更重回排行榜上,如《百岁医师教我的育儿宝典》,出版以来总销量已破13万本,是市面上唯一销售破10万本的育婴书籍。此外,今年书籍销售排行榜第三名为《女医师教你真正愉悦的》,在19岁以上购买的男女比例平均,打破以往仅有男性购买的迷思。

趋势五:

小资女疯部位瘦身、小资男恋上美型肌

第2篇: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

一、“瘦肉精”事件

消费者熟悉的双汇集团旗下公司被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央视报道,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肉不检测“瘦肉精”。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

1.18道检验不检瘦肉精。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沁阳、温县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有毒猪肉流向了双汇。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字样随处可见,但却不包括“瘦肉精”检测。

2.“瘦肉精”猪肉检疫走过场。央视记者发现,河南孟州市、沁阳市等十几家养猪场,都在养殖这种肌肉发达的“健美猪”,养猪户在饲料里偷偷添加“瘦肉精”,一千斤饲料加120克,从一百八九十斤喂到二百二三十斤重。这种加“瘦肉精”喂出来的猪,不但卖相好,而且还能多卖几十元钱。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生猪养殖环节违禁使用“瘦肉精”几乎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3.“瘦肉精”肉可致人患瘤。“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如果把“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的确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4.用“瘦肉精”可追刑责。北京工商负责食品检测的人士介绍,目前“瘦肉精”是属于日常检测的项目,同时快速检测也能检测出来。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5.农业部责成严肃处理。据新华社电,有媒体播出《“健美猪”真相》的报道后,农业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并立即派出督察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多年来,农业部一直将“瘦肉精”监管作为监管工作重点。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农业部将彻查并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随后向社会公布。

二、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

1.突出细节监管和单行法令。美国是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最严厉的国家之一,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有强大而完备的法律体系。其法律法规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其配套法规,包含了对掺假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补充剂、食品标识等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有关内容的监管,分类相当细致,规定很严格;另一类是《肉类检验法》、《禽类检验法》和《蛋产品检验法》等规范不同种类食品的单行法令,对饲料添加剂的分类、用量及标准同样做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2.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模式。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主要由多个政府部门和其他民间机构组成,相关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并形成联邦、州、地方三级监管网络,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特别是近年来,美国对食品中化学危害的管理非常重视,制定了许多关于添加剂、药品、杀虫剂适用标准的法规,通过关注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的安全性,降低微生物致病原的危险性。

3.实行严格有效的召回制度。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召回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规定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必须主动召回,或者在监管者发现问题时“接受教诲”而立刻召回。否则将面临罚款、查封产品等处罚。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每周公布食品召回执法报告,内容包括被召回食品的品名、代码、配料、生产商、召回原因及销售量、所在市场等。企业从开始召回、召回进程、一直到召回完成均会向监管者递交阶段报告。召回结束后,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对被召回食品是否已被销毁或恰当存储等予以确认。

4.明确划分食品包装日期。美国食品包装上的日期分四种,第一种是食品外包装上都必须标明“销售截止日期”;第二种是“最佳口味期”,指食品味道或质量最佳时间;第三种是“食用期”,也就是食物的最后食用日期;第四种是“封箱包装日期”,以便出现问题进行追究。

三、对我国的启示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规章进行清理和整合,使之统一和衔接;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改变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积极支持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违法成本,从源头治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适度整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提高部门协作监管效率。目前,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等,存在政出多门、执法效果不佳的问题。在现阶段,我国的现实选择是保留分散管理的模式,在现有的管理体制基础上进行较小的调整,依然按照食品事业链的环节进行分工。明确“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真正解决监管中存在的空白、交叉和重复等问题。

3.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加强政府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完备的食品溯源制度,采取罚款、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甚至判刑等措施,使违法者不仅承担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而且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第3篇: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

奥美00后研究报告:生活两点一线不在书桌前就在手机上奥美00后研究报告:生活两点一线不在书桌前就在手机上

以下为奥美《00后人群研究报告》报告摘要节选:

1).两点一线vs.短句交流

家与学校是00后主要的活动场所。00后的学习目标以考上心仪的高中为主。超过50%的00后在周末会上补习班及兴趣班。在微博这类娱乐型平台上,15.4%的00后会谈论学业话题,高于90后(90后为12.7%)。学习及补习班/兴趣班占据了00后的大部分休闲时间。受时间碎片化的影响,00后的资讯接收更偏向短小精悍。00后原创发博字数与90后相比减少36%;转发发博字数减少7%。

品牌启示:00后的生活相对单调。不是在书桌前,就是在手机上;不是在上下学路上,就是在家补休。00后需要除学习之外的内容来调剂生活;00后需要从书本中抬起头来,即动脑也动手。品牌针对00后的活动不可越过学校,只能起到补缺的作用。

2).宅vs.追星狂热

00后延续了90后的“宅”。除去平日,不论长假短假,70%左右的00后选择宅在家中度过。其中40%的00后会做作业/补习;30%的00后会打游戏(16%)和玩手机(14%)。

品牌启示:虽然宅,对于新婚姻法、计生政策、自闭症、校园暴力、广电总局封杀等社会讨论热点,部分00后不但关注,还会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可以说,00后有一定的社会参与度,但目前缺乏互动的平台和渠道。品牌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社会议题,帮助00后搭建起互动平台,增加00后的社会参与感,也提高品牌的辨识度。

3).压力山大vs.以“我”为本

91%的00后都表示压力来源于学习(主要是升学及考试)。面对压力,大部分00后表示要乐观面对。有22%的00后强调“要努力”。00后会制定好目标和学习计划,并在网络上表决心,求监督。00后相信自己的努力。00后认为有钱是土豪而不是成功。不把金钱做为衡量成功的标准。十年间认为金钱代表成功的赞同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

品牌启示:00后有压力但会努力面对。00后有减压的需求,但也明白竞争激烈。品牌可以提出平衡的概念,平衡的概念可以扩展,如包括学业与生活的平衡;健康与好吃的平衡;动与宅的平衡;物质与精神的平衡等。提供平衡技巧:品牌可以为00后提供任务规划、时间管理、心理调适上的技巧。可以通过明星示范、可以通过简单易读的短句、也可通过图片及视频进行传播。

4).萌化vs.实用

00后在网络上是萌化一族。部分00后的微博昵称直接叫“XX萌萌”、“小小XX”或是”XX嘟嘟”。其它偏萌性的词如“XX小姐”、“XX王子”、“XX会发光”的出现率也较高。萌化还表现在对表情符号的运用。00后使用网络表情的次数高于90后55%;是80后3倍。

全民皆萌的年代,00后的萌更加张扬和直接。品牌要使用00后的语言与之沟通,那就必须萌。为了能和00后一起萌,品牌的萌可以考虑以下两点:

1.创造专属的萌化表情,00后在微博上会频繁使用表情符号。品牌创造的专属表情(如可口可乐酷儿新推出的表情符号)只要够萌,就会吸引00后的下载使用。从而强化品牌形象。

2.抛弃旧的动漫形象,蜡笔小新、多拉A梦、hello kitty,这些属于80,90后的动漫形象不是00后的萌。00后的萌更多是现实或虚拟人物的一个表情一个神态,也许是一只喵一只汪。

5).健康在嘴vs.身材要瘦

在追求健康的整体大环境影响下,00后也表现出对健康的追求。但00后的健康主要集中在“嘴”上。十年间,对西式快餐的消费下降5个百分点。除了健康,受以瘦为美的影响,00后还格外关注身材。48%的00后会在微博上讨论减肥的话题(锻炼身体为8%)。而其中94%的00后表示会用控制饮食的方式来减肥。仅有6%会提及体育锻炼。

品牌启示:考虑到现今的健康风潮以及健康概念的多样性,品牌不仅可以传播“健康”,更重要的是将“健康”概念从食品、瘦身扩展到环境健康、身心健康、生活健康等方面。品牌可以考虑以下方向:

1.培养运动习惯,从嘴到腿,00后虽然有健康意识,但实际行动仍集中于饮食控制。引导00后养成运动习惯,从嘴到腿,是为2-3年后运动服装、可穿戴装备等健康相关品类的持续增长做准备。

2.打造大健康平台,虽然全民已掀起健身热潮,但少有健身运动是针对00后专门打造的。明星都在炫腹秀锁骨,但没有针对00后运动健康的平台。一个包括饮食、保健、运动、平衡减压在内的全方位的健康平台,并且是针对00后量身定做的运动增肌和瘦身方案,相信会获得00后的关注。同时,以运动、饮食控制、瘦身为主题的活动也会获得较高的参与度。如“晒出大家的BMI”,“30天增肌计划”等。

6)成熟消费vs.开心网购

81%的00后在微博上提及了自己的网购经历。绝大部分00后都需要和父母一起完成网购。00后负责挑选商品,父母负责结帐。13%的00后表示网购时会受到父母的阻碍。可能的原因有:价格高、与学习无关(明星周边)等。00后的网购还存在父母最后的把关。

品牌启示:由于网购是00后的重要购买渠道,而网购通常由00后与家长一起进行,因此对品牌而言,创造家庭消费非常重要。

1.一个家长与孩子共同使用的消费平台:与过去的家长不同,现在的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商品时,越来越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家长而言,需要快速了解商品信息,以及用户评论来做出判断;对于孩子而言,一个方便查找、公信力高的平台也有利于快速挑选商品,并获得家长的首肯。

2.在父母的消费中,也别忽视孩子。互联网带来的信息获取便利性使得家庭中的人人都成为信息的贡献者。在高科技产品的选择上,越来越多父母会听取00后的建议。因此高科技品牌别忽视与孩子的互动。

3.让信息和购买随处可得。00后是数码和互联的一代。信息搜索及购买随时可能发生。面对00后利用碎片化时间搜索的现状及可能产生的购买需求,品牌需要做好准备。尽可能的铺设购买渠道。

7)高品牌关注vs.低品牌忠诚

品牌启示:考虑到00后对品牌的高关注及低忠诚度,品牌需要抓住宝贵的培养期,帮助00后建立与品牌的关联。

1.强调体验。对于00后而言,体验的重要性超过了产品拥有本身。00后追求的是更独特、个性化、可分享的体验。面对00后,品牌需要的是基于“体验”的策略,但不要为00后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

第4篇: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

中央和河南省政府部门也迅速行动。目前,河南省已查封了媒体曝光的16家生猪养殖场,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及134吨猪肉制品全部封存,包括养猪场负责人在内的15名涉案人员被控制。

“瘦肉精”来袭,正如“三聚氰胺事件”的翻版,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多头管理问题再次暴露。

“瘦肉精”的危害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有数种药物被称为瘦肉精,例如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伦特罗(Clenbuterol)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因为考虑对人体会产生副作用,各国开放使用的标准不一。

“山东济南山鹏经贸兽药”的产品说明中提到,“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早在2002年,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该药品就作为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名列其中。2008年农业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也不含此药。

记者在网络的供货信息中发现,其出售和采购的都是“盐酸克伦特罗原粉”。此外,还有化工厂直接供应盐酸克伦特罗。一位兽医告诉记者,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工艺十分简单,“只要有一个化学反应谱,连家庭作坊也可以制造”。

据了解,无论是人用药还是兽用药,都要经过化合物、化学中间体、原料药和成品药这几个阶段。有些药物在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阶段,性质已接近最后的成品药。目前,对原料药和成品药,国家药监局有严格的监管,但对化合物和化学中间体,因其还有药物之外的诸多用途,并无相关管制措施。“化工厂的准入门槛非常低,只要能够获得地方政府的批文,要想生产非常容易。”

但这些以化工产品名义生产出的盐酸克伦特罗,有很大一部分,经过各种渠道,成了“瘦肉精”。一位曾使用过“瘦肉精”的养殖户说,“给猪喂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只要在出栏前十天停用,检查时就发现不了。”

瘦肉精对人体有很强的毒副作用,其不良反应主要有:

(1)急性中毒有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甚至不能站立,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原有心律失常的患者更容易发生反应,如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心电图提示S-T段压低与T波倒置。

(2) 原有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患者,如有高血压、冠心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甲状腺功能亢进者上述症状更易发,危险性也更大,可能会加重原有疾病的病情而导致意外。

(3)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引起低血钾,可能与交感神经兴奋导致血浆醛固酮水平增高,使肾小管排钾保钠作用增强所致。低钾使心肌细胞兴奋性增加,这种双重作用的结果,会使心脏猝死发生的机会大大增加。

(4)白细胞计数降低。

(5)反复使用还会产生药物耐受性,对支气管扩张作用减弱,持续时间也将缩短。

(6)长期食用会导致人体代谢紊乱,产生低血钾、高血糖及酮症酸中毒。

(7)有研究表明长期食用的话,还有致染色体畸变的可能,从而诱发恶性肿瘤。

“瘦肉精”成行业潜规则

最新信息显示,河南省在对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抽检的同时,开始将排查范围扩大至年出栏50头生猪以下的散养户。

随着“瘦肉精”事件的调查深入,人们不断产生这样的疑问:“瘦肉精”从何而来?

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最先将一定量的盐酸克伦特罗添加入饲料,以提高牲畜的瘦肉率。但发现人吃了这种猪肉后,易出现心跳加速、呼吸困难等症状。此后香港、广东等地也发生了因食用猪肺汤的食物中毒事件,“瘦肉精”问题开始浮出水面。

“瘦肉精”在我国早就被明确禁止使用,然而,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瘦肉精”却“根”难除。

2001年,包括北京、天津在内九个省市的23家养殖场被发现违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2002年,广州某饲料生产公司违规添加“瘦肉精”导致480多人中毒。涉案饲料公司经理林清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6年,上海连续发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同年,江西有12人因制售使用“瘦肉精”被刑事拘留。

2009年,广东商贩从湖南买入的问题猪肉导致70余人出现中毒症状……

记者调查了解到,“瘦肉精”贩子一般不会明目张胆地叫卖,而是称为“肥猪宝”。“瘦肉精”的交易极为隐蔽,商贩往往将其制成无标签的小包装私下交易,由负责调猪的经纪人卖给养殖户。

在2008年查获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从印度买来“瘦肉精”“变种”沙丁胺醇,再以深圳为中转,通过下线秘密销往全国各地。

河南一名生猪经纪人透露,“瘦肉精”的“黑市”价格为每公斤5000元至万元不等,经纪人掺和饲料粉后以每包3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农户,收购时优先收购此类猪。此次赴河南调查的农业部门专家向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瘦肉精”,估计大多来自地下制售黑窝点。然而遗憾的是,自2002年以来,鲜有被查出或捣毁的窝点。

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陈瑶生教授说:“‘瘦肉精’对中国生猪产业而言,好比,有高额利润诱惑,就有人铤而走险。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案例明确告知‘瘦肉精’源头是哪里;源头失控,饲料安全就难以保障!”

“瘦肉精”的利益链有多大?

在双汇“瘦肉精”案件中,河南省已控制涉案犯罪嫌疑人32人,抓捕归案29人,正式立案8起,分布于养殖户、生猪经纪人、采购员等各环节。随着猫腻被层层揭开,一条串联着饲养、收购、加工等环节的利益链条也逐渐清晰。

纵观近年来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剂事件,大都逃脱不出一个套路:商户企图用最低成本的投入收获高利润的回报,权衡机会成本后选择铤而走险。

以双汇问题猪肉为例,添加“瘦肉精”喂出的生猪出栏价格比普通猪每公斤贵0.4元左右,以每头猪出栏时100公斤计算,一头猪能够多卖四五十元。一般一个小养殖户养百来头,能多卖4000来元。

采访中,河南一位养猪户谈起“瘦肉精”有些无奈。他反映,近年来粮价、水电价格和物流价格等成本提升已将养猪的利润大幅挤压,遇到市场波动跌价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抱着侥幸心理,部分养殖户宁愿冒险渔利。

剖析整个利益链条不难发现,养殖户看似承担着使用“瘦肉精”最为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实际上,其背后无数只隐形的“推手”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

记者几经辗转找到一位经纪人。他称,现在大家吃肉都“挑瘦减肥”,普通猪吃了“瘦肉精”,往往就半个多月,便可成为瘦肉型猪,成本也就七八元钱,但净利能有个十来元。数量再多些,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挣个几千元。

在检查环节,也同样存在着“验猪等同于收费”的现象。

早在2002年,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的稿件《8个部门为何管不好一头猪?》中提到一个集贸市场如下的“安全检查程序”:检疫部门按每头猪15元的标准用“目测法”检疫盖章,工商部门也照此法复检并收取4元的摊位费,然后就可以放心地出售了。

如今,个别地方唯利是图、敷衍了事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最近有媒体记者在深圳某屠宰场采访时发现,屠宰场宰杀被禁生猪牟利,只用交40元的屠宰费和20元的屠宰出厂单,便可让“瘦肉精”污染的猪肉顺利过关……

层层关卡形同虚设

“瘦肉精”来袭,正如“三聚氰胺事件”的翻版,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多头管理问题再次暴露。

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七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理论上,在县以上政府设定的固定屠宰点宰杀的猪肉,必须有专业检疫人员,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加盖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但多年来,“瘦肉精”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四处出没,甚至以“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为广告语的知名品牌双汇也牵涉其中。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一位长期从事畜产品检测的官员告诉记者,要检测出“瘦肉精”,无论是检测肉、肝脏,技术上并没有困难,但因目前分头管理的现状,往往使效果打了折扣;而畜牧部门又没有强制执法权。

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畜牧业分析员郭天勇介绍说,养猪行业仍以分散养殖为主,这给农业部门的监管造成了一定困难。

现有政策规定,检测按3‰~5‰的标准抽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何计国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明确猪肉检测主要使用的是破坏性检验手段,所以只能抽样,不能每个都查。他建议采用多种检测方法,比如生猪尿检。

但人力有限也是问题,一位基层畜牧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人力所限,他们只能选择一定规模以上的养殖场检测。而据了解,有养猪户称监管部门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

2010年10月20日,中央编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多个部门各有分工,除规定农业部负责“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检验、认定和查处”环节外,卫生部门、工商总局等也各司其职。多头管理的局面有所改善,但实际情况的错综复杂往往给了监管者互相推诿的借口。一位农业厅官员表示,“‘瘦肉精’是人用药,兽药和饲料是严格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因此不是畜牧部门的责任。”

最可怕的,莫过于监管部门的失职和渎职。在河南双汇使用“瘦肉精”曝光中,媒体报道称“瘦肉精尿检”、生猪检疫等如同走过场,有的“尿检”甚至用人尿冒充,每头猪花2元钱就能买到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

“这里面一定有检测人员和企业相互勾结的行为。”中国农业大学畜产品加工教授南庆贤说。

监管本身,需设有最终的问责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学者王涌提出,在每次公共安全的危机之中,每每看到的就是拙劣的作秀、严厉的信息控制和舍卒保帅的问责惩处。表面文章做足,制度内在的毒瘤依然顽固,然后悲剧不断重演――这就是中国式监管模式的宿命。三令五申之下,问题层出不穷,不能仅局限于问责一些基层官员。

王涌认为,在政治制度的建构上,食品安全监管应当走向民主,让更多的媒体、非政府组织和民众直接参与进来,应支持市场组织的维权机构以及足以令不法厂商倾家荡产的集体诉讼机制。围绕着行政监管机制,建立起一套以舆论为监督,以法律为后盾的立体防护,三管齐下,“瘦肉精”们才会无所遁形。

杜绝“瘦肉精”需产业升级

三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已经证明,农业经济中的小规模养殖户,在利益驱动下容易忽视道德风险。此次的瘦肉精事件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而且,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很多奶牛散养户并没有被依法惩罚,甚至也谈不上道德上的谴责:使用了三聚氰胺奶源的三鹿奶业倒闭了,但是提供奶源的一些散户,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从目前来看,此次的瘦肉精事件或许也是如此:双汇公司因为使用瘦肉精,受到了资本市场上的用脚投票,那些散养户却没有承担更多的责任――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很多时候也不能具体追责。

这也就涉及监管层面的问题。当监管者要面对市场上诸多的“游击队”时,往往是力不从心。因此,无论从控制风险还是从提高监管效率的角度来说,都需要考虑当前生猪养殖产业的升级。一个监管机构面对1万个市场主体和100个市场主体,哪个情况下更有利于节省监管成本?答案不言而喻。

当然,产业升级或者说集约化,也并不意味着要将当前的养猪散户完全排挤出市场,而需要考虑采取一些过渡的方式。比如,像双汇这样的大企业,完全可以和散户建立直接的“订货”机制,通过合同的方式,直接购买散户的生猪,统一规划和管理养猪行为。这样既能保证肉品来源的安全,也可以确保散户的利益。

第5篇: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瘦肉精”等违禁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瘦肉精”等违禁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度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要成立专门机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

此次专项整治要对所有畜禽产品进行全面集中整治,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重点品种:生猪、牛、羊、禽等畜禽及产品。重点部位:人用药销售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户),活畜禽交易市场、活畜禽运输车辆,定点屠宰场(点),畜禽产品冷库等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养殖场(户)主、猪牛羊贩运人员、猪牛羊经纪人、屠宰场负责畜禽入场管理人员、肉品检验人员、动物检疫人员。根据以往案件查处情况看,饲养、活畜禽运输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都有非法添加“瘦肉精”的记录,要密切关注非法添加方式不断翻新的新动向,抓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切实加强监管。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各乡镇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多种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和查处;畜牧水产部门加强对养殖环节和活畜禽运输环节的监管和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和查处;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和畜禽产品运输、储存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对生猪制品等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肉制品的监管,及时做好因食用含“瘦肉精”猪肉品中毒事件的处置;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案件取证、调查,必要时,应提前介入,迅速依法打击;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使用违禁品的社会危害,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负责辖区村户和养殖场的排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明白纸的发放和宣传标语书写工作,每个村要在主要街道书写3—5条标语;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四、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凡现场检测为“瘦肉精”类阳性的,均要立案调查;凡发现涉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检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责,加大畜禽产品违禁药物的检测密度和频率,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准整治工作重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畜禽风险检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督导养殖场、贩运经纪人、屠宰企业、储存冷库完善生产记录、用药用料记录、销售记录等一系列工作台账。建立畜禽产品从养殖到消费的一系列诚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第6篇: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报道;报道策略;信息传播模式

随着新闻理念的发展和报道实践经验的丰富,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愈来愈趋向客观性和科学化。然而媒体在该领域的报道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安全负面报道密集出现声势浩大,而正面报道比例不足且深度不够;媒体的报道范围多集中于国内的小工厂小作坊,对大企业大品牌以及国际品牌的监督明显不足;媒体关注的焦点以城市消费者和城市食品市场为主,对农村消费市场及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却缺乏平衡的关注。这些问题一方面容易引发负面的社会效应,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媒体监督的漏洞。如何进一步完善报道,在最大限度规避负效应的同时,为受众构建客观和谐的消费环境,成为当前食品安全报道的一个重要问题。

加强正面报道,实现信息的全面和横向平衡

传播学关于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认为,传播媒介是从事“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它对外部世界的报道不是“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活动。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不管这种“再构成”是对现实环境的客观反映还是歪曲反映,都会影响到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认识和判断[1]215。

综观近年来媒体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负面报道、揭露性报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从2001年的“南京冠生园月饼馅儿”事件到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再到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直至2011年3月的瘦肉精事件,这些报道一方面让消费者了解了许多触目惊心的事实,反映了媒体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及其为百姓的食品安全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另一方面,这种有取舍的选择性报道,负面新闻的连续冲击,使观众对消费现状产生严重的认知偏差,这不符合大众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目的。为实现信息的全面和横向平衡,媒体报道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首先,加强媒体、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综观我国近几年的食品安全报道,一般都遵循这样的传播模式:出现问题—媒体进行报道—相关部门介入并进行查处。几乎无一例外的是,媒体都是充当“先锋”,率先对发生安全问题的厂家或者品牌进行曝光,报道迅速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相关职能部门在事发后匆忙介入,调查、取证、惩处,但是与报道引发的社会影响相比较,总显得那么迟缓,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公众恐慌和社会信任危机,很难因为相关部门事后采取的补救行为而消除,其结果是,公众抱怨职能部门不作为,职能部门责怪媒体“添乱”,而媒体记者在报道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多采用“暗访”的形式,扮演私家“侦探”角色,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甚至在报道后还要承担被威胁和吃官司的后果。同时,由于记者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在对食品安全信息准确性和科学性的把握上,很难做到准确无误,为报道引发负面社会效应埋下了隐患。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导致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媒体和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未能及时地将科学的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告知消费者,导致科学家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存在分歧。因此,加强媒体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的必然要求。

2011年9月各大媒体关于地沟油的报道,体现了这种沟通和交流的积极效果,表明我国食品安全报道模式正初步走向科学化。此次事件中,媒体和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报道由公安部门就地沟油的调查和查处结果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向观众介绍案件查处的具体过程、地沟油在市场上销售的详细状况及其危害程度。尤其是对地沟油的流向和辨别地沟油的大致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公众的盲目恐慌。之后有关部门协同攻关,共同开展地沟油鉴定方法的研究的报道,展示了政府为食品质量所进行的不懈努力,增强了观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011年10月发生的“思念毒水饺”事件的报道,从北京工商局“思念三鲜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调查结果切入,并通过对专业人士的采访阐释该病菌的危害性。可以说,报道模式和报道内容都做到了科学化。调查中八成消费者表示不会再购买“思念水饺”的结果,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思念食品公司在事件中不能积极应对。因此,信息传播模式的健全和完善不是仅靠媒体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媒体、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公众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

其次,要加大对辨别食品安全知识的报道与普及。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不仅需要知道什么不能吃,更需要知道什么能吃、什么能放心地吃。然而当前的现实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内容缺乏必要的认知。消费者在消费时除了查看品牌和生产日期外,对食品的质量检测标准知之甚少,品牌依赖似乎成为一个普遍的消费现象。一旦某个大品牌爆出安全问题,消费者的信心就会遭受沉重打击。在瘦肉精事件中曝光的肉制品品牌双汇就是其中一例,且在此后各种媒体尤其是网媒关于双汇质量问题的报道接连不断。多年信赖的大品牌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这使得消费者在消费此类食品时感到不知所措,本能地从回避风险的消费理念出发,他们必然会对安全的火腿食品也保持敬而远之的态度,甚至对整个肉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产生怀疑。因此,媒体应高度重视信息对称问题,加大对辨别食品安全知识的报道,使消费者既可以及时获取食品安全信息,又可以提高食品质量辨别能力,从而减弱其品牌依赖心理。同时,要通过有力的宣传和引导,倡导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习惯,从多方面为人们的食品安全提供信息和服务。

进行连续报道,实现信息的公正和纵向平衡

传播学指出,受众接触媒体尤其是收看新闻节目的主要动机是监测环境,从节目中获得与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信息,及时把握环境的变化以调整自己的行为[1]182。媒体在报道事件并引发广泛关注后,要对事件的发展进程进行持续关注,及时报道问题的发展变化和最终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消除消费者心理上的不确定性。媒体不仅是问题的揭露者,也应该做社会的“解压阀”,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推动者和公众恐慌的平息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食品安全报道不能以披露和爆料为目的,事件始于媒体也应止于媒体,媒体报道不能虎头蛇尾,更不能不了了之。

2010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关于小龙虾的报道,就是通过连续报道实现信息平衡的极好范例。2010年9月5日,《每周质量报告》播出《小龙虾疑云》,对南京等地的消费者食用小龙虾后出现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的事件进行了报道。节目中,专家分析认为,导致食用者患病的原因很可能是一种未知的生物毒素。节目播出后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反响,尤其是“未知的生物毒素”更是使消费者对小龙虾产生了强烈的恐惧感,南京的小龙虾市场出现价跌量少的状况。9月12日《每周质量报告》继续推出《小龙虾事件追踪》,通报了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情况,就小龙虾到底还能不能吃这个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通过专家解答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食源性疾病可防可控,不必因噎废食。

需要指出的是,媒体的连续报道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息公众恐慌,要恢复消费者对被曝光企业和品牌的信任和信心,需要被涉及的企业正视自身问题,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在瘦肉精事件的报道中,媒体从销售“健美猪”猪肉的市场到“健美猪”的运输销售环节,再到“健美猪”生猪喂养环节,抽丝剥茧般地最终查出“健美猪”的真相。节目播出后,栏目组派出多支报道队伍到节目中涉及的所有重要地区进行连续跟踪报道。同时,其他知名栏目也都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和深入点评。整个频道各个栏目在当天及此后的一段时间,都将瘦肉精作为报道内容和重点关注对象,使节目的影响力大大增强。在此后更长时间的连续报道中,更是从围剿瘦肉精到直击瘦肉精大案,再到后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从报道方式和报道规模上来看,后续报道追根溯源有始有终,彻底挖掘事物本质。报道促使有关部门迅速介入,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这让消费者看到了政府治理食品质量问题的决心,很大程度上稳定了社会情绪。但是媒体和政府行为并不能彻底消除消费者对于涉案肉制品品牌甚至整个肉制品行业质量安全的怀疑,从瘦肉精事件曝光到事发后的几个月时间,关于某品牌火腿肠的负面信息接连不断,从火腿生蛆到火腿腐烂的报道在网媒上隔段时间就会出现。如果企业不采取积极措施,从生产、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很难再次得到消费者的信任。

扩大报道范围,实现监督层次和监督领域的平衡

近年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涉及食品消费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影响广泛,但在监督层次和监督领域上,依然存在着漏洞和不平衡的现象。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既要监督小企业,又要关注大品牌大企业。目前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对象虽不乏大企业大品牌,但总体上还是以小企业小作坊为主。中国食品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食品加工制造商中,10人以下的小作坊占70%左右,这应该是食品安全报道将其作为监督重点的原因之一。但是从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来看,知名大企业和民族大品牌甚至质量免检的标签也并不意味着其质量的绝对安全,这一点从以往的新闻报道中可见一斑。大企业、民族品牌不仅牵涉人数多、涉及范围广,而且代表的是国家和民族的形象,一旦出现问题,其影响层面和引发后果的严重程度都远远超过小企业小作坊。从这个角度来讲,媒体对大企业大品牌实行合理监督,更符合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大企业大品牌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既要监督国内企业和民族品牌,又要关照到洋品牌和跨国企业的质量问题。媒体只着眼于对国内食品企业的监督和曝光,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民众对民族品牌和民族企业的信心,催生其对洋品牌的盲目信任和追捧。目前国内奶粉行业的现状就是极好的例证。从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到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国人对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品牌的信心严重受挫。此后接连不断关于“三聚氰胺奶粉复活”的报道,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中国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任。三聚氰胺牵涉的只是个别奶制品品牌,媒体在事后也进行了连续报道对此予以解释,甚至多次公布三聚氰胺检测结果和品牌名单,但是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消费心理影响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舍弃国产奶粉选择洋奶粉,导致香港、澳门一度出现奶粉供应紧张。此后,又有媒体关于“皮革奶”的失实报道,更是使国产奶粉和国内整个奶制品行业雪上加霜。然而,未被曝光的洋奶粉就是绝对安全的吗?《每周质量报告》2011年2月27日播出的《国产奶粉的危与机》报道,2010年3月至7月,因质量问题遭遇我国退货的洋奶粉总量超过450吨,涉及多个品牌。事实上,人们对洋奶粉的营养成分和质量安全状况知之甚少,主要是依靠奶粉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来进行判断。媒体对于洋品牌和跨国企业监督的缺失,造成信息的严重失衡,使得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认知出现偏差。这种认知偏差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在理解和选择上的误区。

第三,要兼顾城市和农村食品状况监督的平衡。占食品行业70%的食品作坊大都位于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但是媒体监督的重点却大都放在城市。原因之一是城市居民对食品质量的关注度较高,同时相关的监督检测措施比较到位。综 合考察城市消费市场和农村消费市场会发现,农村食品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更严重。《2008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市场时常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中,无标签、标志的食品占18.40%,假冒伪劣产品占18.00%左右,过保质期的食品占15.60%,注水肉、病害肉占13.2%。生肉销售大多没有保鲜措施,生熟食品不分区域销售,卖鲜肉的案板两三天才清洗一次仍是常见现象[2]。各种“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前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这些“味道好”且价格低廉的小食品,非常受农民尤其是农村少年儿童的欢迎。长此以往,必将给农村消费者尤其是农村青少年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媒体应进一步拓展思路,加大和完善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力度。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问题食品和无证生产小作坊的曝光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保障农民食品安全,促使城乡食品市场状况趋向平衡,真正实现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由食品供应安全向食品质量安全转变期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是在食品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日益凸显出来的全球性问题。媒体工作者作为“船头的瞭望者”,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工作任重道远。媒体既不能错设议程扰乱受众认知造成社会消费恐慌,也不能畏首畏尾放弃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此,媒体应保持科学的认识和冷静的判断,采取多种策略从多方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报道,用发展的思维和平衡的理念,客观全面地反映当前的食品消费环境,正确引导民众的消费行为。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第7篇: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

在发展过程中,报纸不断遭遇新挑战。第二媒体广播、第三媒体电视都曾是报纸的“敌人”。而第四媒体网络则是威胁报纸生存的最强对手。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报纸要想摆脱困境,必须要对网络这个对手有准确全面的认识。

一、报纸沉沦的警报

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正式提出,网络是“第四媒体”。既然是媒体,新闻传播就是其重要功能[1]。据统计,1964年尚有80%的美国人看报纸,如今却只有50%,其中年轻人不到20%。《消失的报纸》一书指出:“假如报纸继续按照目前的速度下沉,地球上最后一个读者阅读最后一份报纸将发生在2040年4月”。这个结论虽很夸张,但却是对报纸的警示。同样是在2008年,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迎来100岁生日。就在此之前不到一个月的时候,该报宣布自2009年4月起将停刊日报印刷版,而只做报纸网站,辅以新增发行纸质周刊[2]。这份百年老报的声明,无疑让纸媒工作者感到丝丝寒意。

二、网络媒体的优越性

(一)网络反应的快速性

和纸媒相比,网络信息的传播几乎可以做到与事件发生同步。特别是全民微博时代的到来,网络传播已变成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无缝”传播。传统纸媒则要进过一个采写——编辑——出版的固定流程。而完成这个流程的时间几乎是不可能完全压缩的。

(二)网络信息的海量性

传统纸媒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版面容量的自然限制。这是由纸媒特殊的承载信息方式所决定的,这也决定了纸媒所刊登的信息必然是经过选择的。而网络的信息承载方式和纸媒相比有了革命性的变化。网络每一个页面的信息承载量虽然有限,但它可以无限链接。因此,无论多厚的报纸都无法和网络的信息承载量相比并论。

(三)网媒受众数量庞大

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较2010年提升4个百分点。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3]。

(四)网络搜索快捷高效

在网络时代,一个人知识有盲点不可怕,只要你有掌握了寻找知识的方法。网络的搜索引擎就是这个攻克知识盲区的法宝。输入关键词,相关信息就会立刻呈现。不过,网络搜索并不能精确锁定你想找到信息。相信这一点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会逐渐改善。

(五)网络有互动性和监督性

比如,2011年4月21日上海东方卫视的《东方新闻》播发了题为《迫于压力业主主动开拆“最夸张违建”》的新闻,讲的是长春一小区业主在自己所住的28层露台上盖房子,随即被网民拍下传至网络,很快引起轩然大波。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拆迁通知却无法解决问题。最终,该业主主动拆除了违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业主的朋友称促使他拆除房屋的原因是因为巨大的舆论压力。常言说“人言可畏”,在传统农业社会里,一个村落公众舆论即可会对身处其中的个人造成巨大影响。而网络的受众数量极其庞大,影响范围波及全球。如果网络上对某些违法行为进行了舆论讨伐,就如同开了一个全球新闻会和批判会。当事人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因此,虽然网络是个众声喧哗之地,一旦形成意见一致的汹涌民意就会起到非常有力的舆论监督作用。

(六)网络已成主流生活方式

如今,网络早已成为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不可或缺之物。他们几乎所有一切生活问题都会通过网络来解决。在苹果手机风靡全球之际,青少年对网络的依赖性更是大大增强了。有人说,一个现代年轻人的标准像应该是这样的: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浏览新闻;在回家的路上,在车站等车时在用智能手机上网聊天并浏览新闻;到家后打开电脑聊QQ打游戏。而报纸对年轻人的吸引人越来越小,甚至很多人从来都不看报纸。

三、全面认识网络的“软肋”

在网络咄咄逼人的“攻势”下,传统纸媒看似示弱,但也绝非没有突围之路,关键就在于发现网络的“软肋”,并凸显自身优势。笔者以为,网络有如下“先天不足”。

(一)网络信息易失真

网络作为最具民主性格,最自由的信息平台,真相和谣言并存,而且绝大多数信息都呈现出片面化、零散化的特点,因而缺乏权威性。这和官方经由传统媒体的信息有质的区别。比如,网上曾爆出《发改委正在起草“涨工资方案”》的消息,正在工薪族为将涨工资而欢呼时,发改委就立刻辟谣称此消息子虚乌有。

(二)网络信息太庞杂

在大多数网站上,海量信息缺乏梳理,垃圾信息随处可见,有些甚至是非常有害的信息。如果长期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甚至把网络信息当成唯一信息源,世界观和价值观极易发生混乱。而传统报纸的有限版面是专业编辑精心梳理编排的,能给读者提供“最有价值的新闻和信息”。

(三)网络阅读不能“随心所欲”

在大多数时候,上网看新闻需要坐在电脑前,即使手机上网已成潮流,也得受限于上网费用、手机屏幕和内存的大小以及电池容量等问题。总而言之,手机阅读目前只适合阅读简报,深入阅读的体验还无法实现。

(四)网络阅读容易损害健康

长时间上网容易带来疾病,阅读者的眼睛、手腕、颈椎都会受到伤害。而电脑辐射所带来的全身性伤害,更是难以避免。

(五)网络阅读视觉上有“断点”

打开报纸版面,标题图片一目了然,读者能很快获取文章的整体感,但网络文章通常只能从上到下,一页一页翻看,阅读过程比较单调。

四、纸媒突围的举措

(一)优势互补,实现双赢

网络发展如此迅猛,这让过去一直认为是话语权唯一享有者的纸媒有些措手不及。为了应对危机,2005年11月1日,在南京举行的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发表了《南京宣言》,其中第三条称“坚决维护报纸的新闻知识产权。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4]。

如今7年已经过去,《南京宣言》并没有从根本上起到遏制网络发展的作用。面对这种局面,一些媒体已经开始“顺势而为”,主动放弃和网络对抗的姿态,开始采取和网络合作,力争双赢的策略。2008年北京奥运会,纸媒与网络进行了一次意义深远的合作。搜狐网与15家全国主流报纸结盟,打造“全国奥运媒体联盟”。腾讯网与全国11家都市报签署协议,正式组建“捷报奥运媒体联盟”。TOM网与全国晚报协会合作,构建“全国晚报奥运报道联盟”。事实证明,网络和纸媒的联合十分成功,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扩大影响的目标。

(二)锐意改革,求新求变

适者生存,变者可活,不变即死,这是纸媒面临的残酷现实。目前纸媒的改革有“退”和“进”两种策略。

1.以退为进。通过“瘦身”来削减成本是以退为进的典型举措。2007年《纽约时报》瘦身3.8厘米,这一举措为《纽约时报》每年节省大约1000万美元成本。中国媒体中最成功的瘦身者是《南方周末》。2002年10月,《南方周末》正式瘦身,每个版面宽度为34厘米。这是数值是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测算出来的。除了更有利于读者阅读,《南方周末》通过瘦身也节约了大量资金,甚至还获得了“瘦一点更挺拔”的良好口碑。从此之后,国内许多纸媒纷纷效仿,《华商报》于2006年和2008年两度瘦身,均取得了节约资金和改变形象的双重效果。

2.内容为王。“瘦身”、裁员只是权宜之计,要想重获新生,最重要的还是挖掘自身优势。而坚持“内容为王”则是纸媒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即在争取不到新闻第一落点的情况下,以深度分析报道来吸引读者。在这一点上,《南方周末》是成功典范。这份在时效性上毫无优势的周报专精于话题选择和深度报道,多年来一纸风行,深受读者喜爱。

3.主动变革,创新经营。纸媒的主动变革有以下途径。首先是在内容整合上深耕细作,以新闻专题来吸引读者。如今纸媒领域的周刊风潮即是这种变革的思路下的举措,比如《华商报》每周都推出“读书”、“评论”、“财经”、“艺术”等周刊,这有助于细分读者群,并提升读者的忠诚度。其次是加强报网互动。现在纸媒几乎都会在版面上刊登自己所办网站的网址,以引导读者进行网上乐队。比如《南方周末》在版面上会注明某篇报道的延伸阅读可以到南方周末网上社区观看。这样做一方面可将报纸读者塑造成网络阅读的爱好者,另一方面也可引导习惯网上阅读的网友称为纸质媒体的忠诚读者。

综上所述,在网络媒体的冲击下,纸媒遭遇了空前的危机,但也并非无路可走。纸媒完全可以通过自身改革,在传统价值链上进行“深耕细作”,也可以借助高新技术在新的产业链上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来源:《今传媒》杂志 文/高西广,男,西安日报社西安晚报体育部主任,主任记者。编选:)

参考文献

[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美)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停印刷版[N].网易新闻,2009-12-05.

第8篇: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猪肉是民生消费的重要商品,生猪产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强“瘦肉精”监管,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稳定生猪生产,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广大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对于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和我市畜产品信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一直把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作为保障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发展的重点,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3.15瘦肉精案件”充分暴露了我市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十分突出,监管机制方面还存在明显缺陷,部门职责不清、执法不严、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这种局面必须尽快加以改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这次案件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把“瘦肉精”监管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千方百计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管工作。

二、严把关口,全程监管

(一)加强畜牧投入品监管。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大饲料、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督促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技术规程生产,明确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不生产、不经营、不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兽药等不合格产品。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开展一次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检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切实提高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的质量。

(二)加强畜牧养殖环节监管。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以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防检疫中心站等为依托,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实行分片包村、包场户责任制,具体到人,监管到户。以生猪养殖场户自配饲料、食槽饲料为监控重点,增加抽检密度,加大抽检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合理、科学地用药、用料,建立养殖档案,实现安全生产。积极组织监管人员签订包场、包户目标责任书,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组织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做到不漏人、不漏场、不漏户,规范生产行为,严防在养殖环节添加和使用“瘦肉精”,保证畜产品生产安全。

(三)加强收购贩运环节监管。

1.加强经纪人管理。工商部门要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从事畜牧兽医行业经纪人的登记和备案管理,指导生猪经纪人严格自律,加强对其经纪活动的监管,查处违法经营;建立畜牧兽医行业经纪人的档案并予以公示,建立经纪人的信用记录,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人依法严查。工商部门和畜牧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享经纪人登记备案信息。畜牧部门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督促辖区内从事畜牧兽医行业的经纪人签订不经营、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及不收购、不贩运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畜产品的承诺书,每年组织一次经纪人培训,配合工商部门对畜牧行业经纪人进行监管,发现经纪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处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不法行为。

2.严格产地检疫管理。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农医发〔〕43号)要求,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指导养殖企业在生猪、肉牛、肉羊出栏前按2%的比例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自检或委托检验。动物检疫人员要对每批出栏生猪、肉牛、肉羊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2%;对外调出境生猪抽检比例不低于3%。由多个猪场的生猪拼车外运的,必须做到场场检测,严格登记,每个猪场检测数量不得低于两头。在初检中发现疑似阳性者,应立即上报“瘦肉精”主管部门,按比例取样送质检机构进行确认,同时采取封场监控,不准生猪出栏,并报请公安机关控制畜主。确认阳性的,对70公斤以上的同群育肥猪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焚烧深埋、工业化制),扑杀生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违法畜主承担,并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定点屠宰场的检疫人员要对进场生猪查验产地“瘦肉精”抽检证明和产地检疫手续,并进行检查登记,按2%的比例进行宰前“瘦肉精”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准屠宰。要指导屠宰企业建立生猪屠宰购销台帐,严禁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的生猪进入流通环节。生猪屠宰企业对屠宰后的生猪,按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抽检,同批次最少抽检两头,抽检合格的由驻场检疫员出具“瘦肉精”检测报告,并登记存档备查。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的,动检人员应立即控制同批次生猪或产品,并报告“瘦肉精”主管部门。确认为阳性的,应监督屠宰企业对含“瘦肉精”生猪及其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猪肉流向市场。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审核、整顿和管理,依法取缔不具备资质和防疫条件的屠宰企业,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不屠宰含“瘦肉精”生猪的承诺书,督促企业开展自检工作,严禁无耳标、无有效检疫证明和无“瘦肉精”检测证明的生猪进入屠宰场。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的规定,确保生猪产品凭两章(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两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出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质量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监督屠宰企业如实记录活猪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督促屠宰企业配合驻场检疫人员开展生猪“瘦肉精”抽检和检疫,做好问题猪的控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在流通环节的监管。

1.完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一是健立“瘦肉精”监管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分级负责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强化对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硫酸特布他林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年度“瘦肉精”监管工作计划,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单位,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二是完善监管责任追究制。不依法履行监管工作职责,辖区内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发生“瘦肉精”流弊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健全药品购销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药品批发企业“瘦肉精”类药品购销管理制度。药品批发企业必须从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和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销售“瘦肉精”类药品要核实对方资质,并建立核实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购货单位、品名规格、购进数量、购进日期、药品批号等。购药人员每次购进药品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销售企业要留存购药人员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每次配送“瘦肉精”类药品应有专门登记表,购药单位应在登记表上盖章,具体接收人签字。二是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规定,销售数量不得超过处方量,建立“瘦肉精”类药品购进销售登记表,并与处方一同归档保存。

3.完善药品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建立“瘦肉精”类药品巡查制度。监管人员每季度对辖区内经营“瘦肉精”类药品的企业巡查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药品购进渠道,药品流向、库存,企业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监督企业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立案查处。二是建立“瘦肉精”类药品经营、监管情况季报制度。经营“瘦肉精”类药品的企业每季度报告“瘦肉精”类药品经营情况和相关数据,各县(市)局每季度报告“瘦肉精”类药品监管情况。三是建立“瘦肉精”类药品购销流向追溯制度。对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瘦肉精”类药品购销经营异常的情况,追踪查源,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问题,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即: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楚不放过;涉药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楚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今后防范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四是完善药品流通监管手段。强化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建立全市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对“瘦肉精”类药品流通环节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4.完善药品稽查协查机制。一是建立“瘦肉精”类药品违法案件查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落实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瘦肉精”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瘦肉精”违法案件的措施。二是建立系统内药品流通、稽查信息通报制度。有效利用稽查监管信息平台,强化沟通联系,对违法违规经营“瘦肉精”类药品的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依法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要强化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猪肉市场执法专项检查,健全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强化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猪肉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监督猪肉经营者全面落实自律制度,监督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把关、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品退市等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强化猪肉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监管。

(七)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强对肉制品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查,向当地质检局提交自查报告,各质检局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采购验证及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过程控制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瘦肉精”风险监测的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肉制品的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清除“瘦肉精”带来的安全隐患,严把肉品采购验证,确保我市肉制品质量安全。

(八)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自觉抵制私屠乱宰肉品流入餐饮消费环节。每季度对餐饮单位排查一遍,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加大监督频次。按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和《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对库存猪肉及制品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台账是否登记进货时间、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验收人等;是否索取检疫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有效购物凭证等。对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的立即封存,经查实确实属于不符合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的肉品予以销毁,属于含有“瘦肉精”的肉品将查清来源,及时通报和移交有关部门。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危害性,宣传监管“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监管“瘦肉精”的氛围和声势。要加强对生猪经纪人、屠宰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者、养殖场户、猪肉经销商的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促其自觉守法经营。

(二)加大监管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针对基层“瘦肉精”监管力量薄弱的实际,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办案和风险评估经费,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各县(市)、区必须于年6月底前建成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每个县(市)监测站全供事业编制不少于10人,每个区监测站全供事业编制不少于6人,并安排专项资金购买必需的仪器设备,使质量监测检验站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按照每两个乡镇建一个区域性防检疫中心站、每个中心站配备全供事业编制5-7人的要求,全部建成区域性防检疫中心站;按照根据检疫检测工作需要、配足配齐动物检疫执法人员的要求,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建设。每个县(市)为畜牧系统增加的全供人员编制不得少于30个,各区不得少于15个。同时,保证监管经费投入,市级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30万元;各县(市)、区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安排足够的畜产品质量监管经费,每个县(市)增加的监管经费不少于35万元,每个区增加的监管经费不少于25万元,作为购买试纸试剂及检验监测工作经费,并全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督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惩处,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生猪生产、销售、收购等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猪经纪人唆使诱导生猪养殖场户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各级畜牧、公安、卫生、工商、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查处“瘦肉精”违法案件作为推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的着力点,围绕多发区域、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要拓宽举报渠道,各级畜牧、药监等部门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或信箱,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公安部门对各有关部门提供的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线索,要明确专人负责,迅速查处,尽快反馈查处结果。对于移交的案件,应当尽快立案,从速侦查;属于大案要案的,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严查严办,快速处置。监察部门将对在各个环节中的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处置到位。

(四)做好应急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瘦肉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事件危害和严重程度分级别管理,分级、分部门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瘦肉精”事件,视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坚决、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黑名单”。对违规违纪企业,三年内一律不得享受国家项目补贴资金。

第9篇:科学瘦身开题报告范文

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中的尴尬地位

食品安全成为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基于此,各类媒体的报道往往不吝版面、时段。总结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报道,大都遵循以下的信息传播模式:发现问题——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介入——查处、检验、定性——相关责任人受处罚。

如今年的“瘦肉精”事件,央视《每周质量报告》3月15日播出《“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市等地养猪场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而这些猪却顺利通过了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进入市场,甚至进入著名的双汇公司旗下的济源双汇食品公司。继央视曝光之后,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跟进,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查办“瘦肉精”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以及违法者予以处罚。

这样的信息传播模式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一方面,媒体往往先于相关政府部门对事件进行曝光,在获取信息方面没有政府部门这个权威信源,并非专家的媒体在把握食品安全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权威性上就大打折扣。这样,事件所带来的公众恐慌、行业损失等,往往又归咎于媒体的报道,有人甚至用“炒作”、“失实新闻”来定性一些媒体的报道;另一方面,个别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为追求政绩,对诸如食品安全等负面问题的报道往往慎之又慎,甚或欺上瞒下,再加上地方媒体本就隶属于地方管理,因此在报道此类新闻时会有诸多顾虑。

如此次“瘦肉精”事件涉及到河南双汇公司,河南某报对“瘦肉精”事件的报道就显得理性而谨慎。笔者选取3月15日——5月30日该报对此事件的报道分析发现,在刊登的20多篇报道中,只有几篇是对“瘦肉精”事件进展的报道,如《我省严查瘦肉精——济源双汇公司库存产品被封存》、《165批次样品未检出瘦肉精》、《瘦肉精检出率逐年降低》、《瘦肉精源头查明:湖北襄阳——目前已有95名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除此之外,4月1日以后报道的重点就已转向,如《暴风骤雨过后,市场逐渐回暖》、《双汇万人宣誓 筑牢安全屏障》等,并以“双汇新发力”为版面名称,做了两个专版刊登双汇在“瘦肉精”事件后的整改、恢复和发展信心。自始至终,未见对相关职能部门失职的追问。

与此同时,《中国青年报》也于3月15日——5月30日重点报道了“瘦肉精”事件,其关注重点为:连续追问“瘦肉精”屡禁不止的原因何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缺失,如《运动式监管难保食品安全》、《整治“齐抓不管”:谁收费谁负责》、《3·15后应有监管部门的道歉》、《完美的分段管理为何总是效果平平》、《瘦肉精:何以十年难禁》。

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中的角色定位

媒体在一个比较健全的食品安全体系网络中究竟应该并且可以扮演什么角色,发达国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借鉴。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监管体系之一,“形成了从联邦到地方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以及遍布全国的信息采集、风险分析以及综合的信息反馈等基础设施。”在这个强大的信息网络中,“由于有独立评估机构的存在,媒体不会取代专家的位置对自己不够了解的事进行报道,公众也不会在事件水落石出之前不明就里地恐慌,媒体、公众、政府、企业都做好各自的分内事,耐心等待评估结果,在这个信息传播模式中,媒体就是一个最佳的信息传播载体,而不是信息爆料者,也不被公众寄予能力范围之外的期望。”

而在我国,由于目前还缺乏有力的食品监管体系,没有一个完善、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致使传媒在食品安全报道领域中摆脱不了自己的尴尬地位,并不得不超越自己而扮演一个全能角色。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其实,如果有完善的社会相关监管系统,媒体只需真实、理性、建设性地报道真相——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舆论——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即可,不必因为外在原因而去承担难担之责,并成为一切后果的“众矢之的”。

健全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

综上所述,健全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消除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各个环节的不规范甚至不作为,是媒体完善食品安全报道的重要前提。

1.政府层面

首先,作为媒体权威信源、重要信源以及社会管理者,政府应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媒体等的权利义务,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方追究严格的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其次,规范食品安全质量评估检测,可以学习西方(如美国)建立第三方(区别于政府部门和企业)独立评估机构,为媒体获取权威信源提供保障。

再次,完善食品安全领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政府及相关方主动通过发言人或交由媒体,以保证公众知情。

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解决公权部门行动落后于新闻媒体报道的问题,有了权威信源和信息机关,媒体只需做一个最佳的信息传播载体,而不会出现诸如“炒作”、“失实报道”、疏漏报道等令媒体尴尬的问题了。

2.媒体层面

首先,提升新闻专业主义理念。

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存在多方利益制衡,从而制约着媒体的食品安全报道。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媒体记者提升自身新闻专业主义理念。

新闻专业主义要求记者在从事新闻报道时,遵从客观性、真实性、独立性和自由性原则。对媒体食品安全报道而言,以这四大原则为主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它要求媒体记者排除一切利益制衡,牢记自己服务社会、影响社会的使命,客观、真实、平衡、建设性地报道,实事求是地满足公众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次,加强媒体行业自律。用法律来约束媒体记者行为是强制性的,最终还需要记者养成内在习惯,这要通过媒体行业自律来完成。我国已有《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各级各类媒体也有自己的媒介行为规范文件,但面对当前食品安全报道问题多发的情况,很有必要在该领域设立专门的行业自律守则,如一旦发现某记者或媒体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恶意炒作之实,就从行业规范出发,对该记者除名,或要求该媒体机构停业整顿。行业自律必须严格,这样才能有一定的规范效力,从而逐渐杜绝新闻炒作、失实信息乃至虚假信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再度出现。

其三,加强记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为提高食品安全报道的科学性、准确性,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有些国家明确规定:从事工业报道的记者,必须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农业报道的记者,必须具有园艺师资格证书;体育记者必须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卫生记者要具备医师资格证书。这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食品安全报道的专业性较强,要求从事报道的记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学科知识,最起码在采写相关报道之前必须做足准备“功课”。具体而言,包括食品安全领域的一般知识、该领域的权威人士尤其是专家学者等重要采访对象的资料及联系方式等。

3.公众层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媒介素养

近日,第一调查网公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对食品添加剂,17.7%的网友表示“非常了解”,26.92%的网友“比较了解”,38.46%的网友仅“了解一点”,16.83%的网友表示“都不了解”;此外,47.80%的网友认为“食品添加剂很不安全”。由以上数据可知,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只要媒体或相关方面提到某种食品中有“食品添加剂”,似乎这种食品就不安全,就有害人身健康。其实并非如此,只要食品添加剂用量在安全使用范围之内,就对健康无害。实际上,不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为变质的食物更会引起食物中毒的疾病。

由此可见,在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如果公众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就不会因为传媒的一时报道或所谓“炒作”而心理恐慌或拒买、拒食某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