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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税收管理精选(九篇)

加强企业税收管理

第1篇: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实践 成效 困难 问题 路径

所有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顶梁柱柱、极大程度上保证了国家税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内部结构越来越复杂、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已成为我国财政和税收增收的重要支柱。企业的组织形势和经营方式多样化,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税收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降低企业税收管理系统性风险,研究探索企业税收管理新模式,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笔者从企业加强税收风险控制角度出发,拟对此作粗浅探讨,希望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有所帮助。

一、针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特点的分析

(一)企业的特征

税收管理中所指的企业,是指一个企业在销售收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或其他因素方面达到了量的既定标准,而且有质的要求。这种质的要求是,就是必须具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科学规范,生产经营分散但总部控制力强,涉税事项相对复杂,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有合规遵从的主观意愿,系统风险大。

(二)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风险

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贡献税收收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系统性风险,并且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不可控的税收风险。当前税收集中度越来越高,而且这种集中的趋势有增无减,少数企业集中很大比重的税收,特别是增量税收,一旦这些企业出现了问题,税收形势可控性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税务干部素质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影响

由于企业规模大,机构复杂,业务量大,专业化信息化程度高,有自己培养的大量的高职称高学历专业人才。而与之相比,税务机关缺乏精通税收、财会、法律、信息自动化、外语等既全又专的税务员,在对企业管理上显得力不从心,缺少底气。如果税务管理人员个人思想不重视,政策业务钻研不足,想当然办事,极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二、当前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及现状

(一)纳税服务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内容不具备针对性;二是涉税诉求受理与解决渠道不畅;三是企业的税收自我遵从能力和意愿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税收管理模式与企业管理模式不适应

一是大型企业集团跨地域经营、总部决策、集中核算与现行税收征管属地管理体制下的孤立、分散型管理以及由基层税务机关处理所有涉税事项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二是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形成企业总部主管税务机关与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现象。

(三)需要营建一支高素质的税收风险管理干部队伍

在对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同时,也要求在人员配备上以专家型为主、工作方式上以团队式为主、团队的知识结构上以跨学科跨行业的复合型为主的团队。现有的人力资源配置特点是,非专家型的干部为主,干部的知识结构以常规财税知识为主,由此在业务能力上难以形成骨干力量,对企业内部的复杂涉税业务应对能力有限,管理与服务水平不高。在一定限度上制约了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

三、我国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与思考

建立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企业本部及所属各公司的税收管理工作问题,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管理的税收风险全过程管控,全面了解与评估企业承担税收风险的能力,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控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坚持三项原则

一是改革创新。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改革与创新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体制、内容、方法和手段。二是统筹协调。企业税收工作由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归口统筹,同时要加强与税务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各管理层级之间、国地税之间和地区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统一规范。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必须按统一的工作要求、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执行,实施专业化管理。

(二)实现四个转变

这些都是需要与税务管理部门达成共识的。一是从以税务机关为中心转变为以纳税人为中心,着力理解和了解纳税人的商务环境、商业行为、遵从特征,实施业务创新,提供形式多样、更有针对性的业务“套餐”,充分满足其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有效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意愿和能力的不断提升;及时解决企业诉求,重点解决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中的统一性问题;签署和执行税企纳税遵从协议;处理企业报告的重大涉税事项,解决确定性问题。二是从不区分企业规模大小、行业差异、遵从态度的一刀切式管理转变为考虑个性差异的分规模管理、分行业管理和风险差异管理,真正实现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三是从事后攻关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管理和相结合、相并重的全过程税收风险管理,做到最大限度地预防风险的发生,最快速度地发现已存在的风险,最大程度地解决遵从问题,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税收风险内控机制,开展税收风险调查和评估,企业纳税遵从自查,实施针对性检查。四是从过去的多层级管理转变为跨层级的扁平化管理,从以往的分散管理转变为集约管理,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快速响应,高效运转。

(三)理顺工作关系

目前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尚处于不断的改革和调整之中,还没有一个稳定和成熟的模式可以照搬。就我国而言,这项工作更是处于初步的探索之中,加之我国的税制建设、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影响企业机构设置的外在重大因素还没有到位和稳定,决定了现在设计的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的方案必然带有过渡性的色彩和折中性的痕迹。一是要明确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日常税收基础管理,税收风险分析识别、风险应对、过程监控等复杂事项由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实施,形成业务上相互渗透、工作上相互配合的新格局。二是理顺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部门与同级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的关系,明确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部门操作过程。

(四)企业应建设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平台

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本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各环节、全过程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各管理层级的信息共享,传递企业诉求,统一工作部署。该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是建立企业组织机构、关联企业的基础资料库;二是建立企业内部资料库,实现总部数据与其所属单位数据的汇总分析;三是具有与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接口,便于从财务软件中提取数据;四是建立外部信息资料库,如从相关税收管理部门获取有关信息等;五是建立企业分业务的分析预警指标库;六是建立企业的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同时,通过全系统信息高度共享,实现管理的扁平化。

(五)整合管理资源,提高企业风险管理的效率

在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借助企业总部管理资源优势,在必要时要把这些资源与力量整合起来,形成联动机制,提前掌握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让企业风险管理的各环节做到水到渠成。

四、总结

对企业税收风险实行专业化的管理,是我国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提升税收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由之路,也符合我国现代税制改革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针对企业不同的经济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减少管理层级,上收复杂的税收风险管理事项,来达到加强在企业税收管理、优化管理资源配置、减少税收风险的目的,这是企业专业化管理基本出发点。开发一套着眼于企业风险超前预防、及时发现、实时解决、税企共赢的操作方案。

参考文献

[1] 李光谷.财务管理概论[J].西南政法,2006(11).

[2] 潘东风.信息社会税收工作何去何从[J].税务研究,2007(3).

第2篇: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福利企业 设立 日常管理 退税审批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 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

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思考之三:如何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款的使用管理?

第3篇: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范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下发后,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各地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值税管理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紧急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所称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是指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由于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紧急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办商贸批发企业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售发票后一个月内,税务机关要对企业经营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提供服务,跟踪管理。

二、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

对认定为上述类型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出口企业,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要在相关批文中注明不售专用发票,并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办理出口退税。

三、《紧急通知》第一条第(二)项所称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四、对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第一个月内首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第二次发售专用发票前对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其是否有货物实物,是否实际从事货物零售业务。对未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五、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及时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经现场核实,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认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业企业之名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七、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先预缴税款。纳税人应依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格式见附件一),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帐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方可允许继续领购。

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时,须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本次发售发票数量≤核定次购票量-本次申购票时结存发票数量。

八、对进入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不再实行原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

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十、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新办企业进行约谈或实地查验前,应及时通知纳税人,约谈或实地查验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如实书面记录约谈和实地查验的内容及相关情况,存入审批档案。

十一、税务机关除要求新办商贸企业按照统一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外,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的其它资料。

十二、失控发票电子数据按日上传及失控发票与认证发票的双向比对工作已于9月底在全国部署。

关于走逃户数据上报工作,各省级单位可通过浏览器(IE6.0及以上版本)访问总局网站(网址为:HTTP://130.9.1.116/zthgl/login.asp)登录到走逃户数据上报系统。各省级单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放置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上,各地取得密码后应及时登录系统,将初始密码变更为自己的工作用密码并妥善保存。各地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查看系统提供的使用帮助。

十三、《紧急通知》有关规定与防伪税控系统、征管软件相互衔接问题的解决方案,详见《防伪税控系统、综合征管软件操作流程》(附件二)。

十四、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紧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和辅导期管理工作。对新办企业的申请,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资料审核,实地查验和法定代表人约谈等审查工作,按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不要简单化,不搞一刀切。要切实加强辅导期管理和服务,尤其要抓住专用发票发售管理和对各种抵扣凭证先交叉稽核比对后抵扣等关键环节。要落实和运用好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要认真开展对近年来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的检查,特别是对长期零负申报、大量运用海关进口缴款书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的企业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注意收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开展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检查工作与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正式报告,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和信息中心。

附件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税务登记号码:

填表人(签字):

    填写说明:

1.《清单》按发票填开顺序填写;

2.发票分正数发票、负数发票和作废发票三类。正数发票金额前不需填写任何符号;负数发票金额前需填写“—”号;作废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不需填写,备注栏内填写“作废”字样。合计金额填写正负数发票的余额。

附件二

防伪税控系统、综合征管软件操作流程

一、防伪税控系统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只需在对该企业所用的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用金税卡和IC卡发行时,设置发行信息中,将其“开票限额”设为“一万元”、“月购票限量”设为核定的该企业每次购票限量(最大为“25”份,以下简称核定数量)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统管理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中设置企业的发行信息,其中“开票限额”设为“一万元”、“月购票限量”设为核定数量。

2、通过企业发行子系统中“企业发行/初始发行”菜单,对企业的开票金税卡和IC卡发行即可。

(二)对商贸企业,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如果已领购的25份发票已用完,如何再次领购发票。

假定该企业的发票核定数量为25份,如果再次购票只需做“月购票限量”变更,每变更一次在原有数量基础上再增加25份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统管理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中,月购票限量设为“原数量+25”即可。

2、通过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的“企业发行/变更发行/变更纳税人发行信息”操作,将已变更的月购票限量写入发行系统数据库。

3、在发票发售子系统中即可向该企业再销售25份发票。

(三)核准上个月发票使用量,以确定本月应发售数量

通过防伪税控相关菜单查询到该企业上月未用完结余到本月的发票数量后,然后计算出本次应销售给企业的发票数量。

操作流程:

1、企业应先进行当月报税操作。

2、通过发票发售子系统中的“查询统计/企业发票领用月报表/报表生成”菜单,生成该企业的企业发票领用月报表。

3、通过发票发售子系统中的“查询统计/企业发票领用月报表/报表查询”菜单,即可查询到企业的“期末结存”,即未使用发票数量。

4、用该企业的核定数量减去“期末结存”的数量即为本次最大发售数量。

(四)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的次日,征管部门找出未报税企业。

通过报税系统的“未报税企业查询”即可找出未报税企业。

操作流程:

通过报税子系统中“查询统计/未报税企业查询”菜单即可查出未报税企业明细。

二、综合征管软件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税务机关在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模块受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时,由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应资料,判断其属于小型商贸企业还是大型商贸企业,是否符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要求,是否符合正式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确定是否同意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且明确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是正常式一般纳税人。最后将认定结果录入到综合征管软件中。对于辅导期结束,满足正式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也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模块将纳税人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

1、发票票种核定环节:税务人员在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行票种核定时,根据手工审批文书,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票种鉴定: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为25份,每次购票最高数量为25份。

2、发票发售环节:每月第一次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时,要求纳税人提供上月发票使用情况,根据上月使用情况确定此次专用发票的份数,如果上月不存在未使用的专用发票,则此次发售的最高份数与上月相同,如果存在未使用的专用发票,则最高份数为票种核定时的每次最高购票量与未使用发票的差额。如果不是该月第一次专用发票发售,则要求纳税人提供上次所购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及按专用发票销售额4%预缴的完税凭证,根据纳税人所提供资料确定是否允许纳税人在该月增购发票。且当纳税人当月第二次进行专用发票购买时,要求纳税人首先进行发票验旧(根据纳税人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结果录入,这样可以控制纳税人持有的发票份数不超过票种核定的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

(三)对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

对于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人员在核实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后,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文书模块,将纳税人认定为正常的一般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不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且应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则可以拒绝申请,并通过“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批”文书模块,取消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需要延长辅导期的纳税人,可以将纳税人再次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操作流程:

1、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模块支持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不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通过该模块取消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2、对于需要延长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再次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核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第4篇: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税收管理;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6-0148-02

1 前言

所谓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条件下,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企业进行税收管理是在遵守国家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避税行为,与偷税及漏税有着本质的区别。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大行业间的竞争愈加激烈,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决定作用,民营企业亦是如此。民营企业进行税收管理有助于降低本企业的税收成本,缓解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成本主要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额以及税收处罚,民营企业应加强税收管理,依法缴纳应纳税款,尽量避免税收处罚,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 民营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各项法律制度发生巨大变化,税收法律也不断趋于完善,税收征管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在此背景下,民营企业应学习并掌握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营效益及社会效益最大化。

民营企业加强税收管理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民营企业纳税成本,缓解企业税收负担。对于生产规模较小、资金力量相对薄弱的民营企业而言,其从事的都是成本较小、盈利较低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国家税负日益增加,如果不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管理,这些企业的盈利也许只够缴纳税收,而没有利润可言。基于此,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只有把握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走向,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减少税收成本,才有持续盈利的机会。

(2)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资源优化配置。民营企业可以将税收筹划所积累下来的税款投入到企业的基础建设以及生产经营中,提高所生产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产品品牌,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利润最大化。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加强税收管理,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一方面,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

(3)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税务管理是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企业税务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民营企业主要是通过加强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来加强税收管理,在这一过程中,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同时,也为企业财务管理培养了人才,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由此而得到提高。

(4)有利于民营企业规避税收风险。民营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法律责任的风险,一是来自资金的风险。企业的税收风险兼有法律责任风险以及资金风险的性质,企业税收风险主要包括税收违法风险、政策与信誉损失风险以及税款负担风险等。企业只有进行合理的税收管理,才能对企业的涉税问题以及后果进行分析、评估、预防、处理,规避相应的税收风险。

3 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分析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民营企业的税收管理意识较为淡薄,税收管理的观念较为滞后,民营企业缺乏相关的税收管理人才,对国家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制度缺乏认识,存在拖税、缴税不足等现象,进而接到税务部门的税收处罚以及生产经营的限制。部分民营企业在税收缴纳时投机取巧,想方设法逃避税收,最终被税务部门发现并认定其为漏税以及偷税,给予严厉的惩罚,这样企业不仅没有能减少税收支出,反而因为违法行为而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以及违法成本。

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对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视,而税收风险又广泛存在于民营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中。民营企业在进行企业经营管理中,片面地认为税收是一种负担,因而通过提供虚假会计数据、提供虚假的交易活动等来尽量降低纳税支出,企业的税务风险以及各种经营风险随之而来,一旦风险爆发,企业面对的不仅是单纯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是严重的企业名誉损失。

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或者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确切理解税收管理的概念,而将税收管理与纳税筹划二者简单地画上等号,实际上,纳税筹划只是税务管理的一方面。企业将税收筹划等同于税务管理,只是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来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而忽略了税务管理的风险预测以及协调企业生产经营的功能,从根本上没有实现通过税收管理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目的。

综上,我国民营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为:首先,由于缺乏专门的税收管理人才以及理论及实践指导,多数民营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较低。其次,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纳税的重视。最后,民营企业的会计工作以及税务工作存在混淆,二者的差异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4 加强民营企业税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提高民营企业领导以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从自身做起,加强对于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学习,并定期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养,自上而下形成学习的氛围,提高企业领导者以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对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宣传,强化企业领导人以及从业人员的纳税意识,将税收知识渗透到各个部门及各个岗位中。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必须使法制宣传经常化及制度化,不能使其流于形式。其次,必须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协调一致,采取定期税务政策信息、集中培训以及送法上门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国家的税法知识。最后,分层次、分阶段地向企业领导者及从业人员进行税法普及。对民营企业的员工介绍纳税的内容、税种、纳税的方法等。通过上述方法,在企业创设“学法、知法、守法”的纳税环境。

4.2 民营企业内部应建立税务管理机构

税务管理工作的内容极其复杂,其不仅仅局限于相关的财务知识,还涉及到法律、管理、经营、营销等方面的知识,仅仅凭借企业已有的会计工作人员来兼任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是无法满足民营企业税务管理的需求的。民营企业应在内部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并建立相关的岗位运行机制,在各个岗位配备具有专业的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明确其职责权限。对于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内部要设置税务总监,税务总监担负着税务管理以及税务监督的双重责任。

民营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机构不仅要管理好日常的税务工作还必须把握国家宏观调控的动向,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税务管理机构应对民营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综合管理、统一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不仅能促进企业税务管理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遵守了国家法律,提高社会效益。此外,税务管理机构还必须要对企业的税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分析,建立合理的税负率标准,以标准指导企业的发展。

4.3 积极防范及规避民营企业的税务风险

民营企业的税务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不可避免也无法排除,民营企业必须积极面对税务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及规范税务风险,将税收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这对民营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以及税务管理机构提出了挑战。第一,税务管理机构必须要加强对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理解,以防止税收变化把握不准对企业造成的税务风险。第二,认真、细致地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尽量以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第三,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税务机构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涉税业务的评估水平,对各类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及时了解及把握民营企业的税务动态,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降低税收成本。

5 结语

税收征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纳税是每个公民以及企业的义务。民营企业的税务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民营企业加强税务管理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必然过程。基于此,民营企业必须加强税收管理,充分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并把握国家的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及时调整,防范及规避税务风险,降低民营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经营管理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苗媛媛,刘明.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税收筹划对税务管理的影响[J].改革与开放,2010,(16).

[2]温彩霞.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2010・税收论坛: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探索和创新[J].中国税务,2010,(7).

[3]何立炯,杨鲁均.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机制要注重下好“三着棋”[J].税务研究,2010,(10).

第5篇: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管理

近年来,在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下,我国企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我国税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根据我国税收管理的实践经验来看,目前我国大企业显露出了自身的独特性,其无论是资产规模还是机构都具有庞大的特点,同时企业生产经营流程较长,购销业务量较大,市场覆盖面较广,而且企业管理结构较为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大企业中财务人员数量较多,具有精湛的业务能力,企业纳税意识较强,财务税收专业化水平较高,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地位。

1 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必要性

大企业不仅功能较为齐全,而且还是当地税收的主要支柱。由于大企业自身具有较多的特点,生产规模较大,业务较为复杂多样,这就使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和税收政策也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则需要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同时在大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加强税收管理,可以有效地确保大企业健康、经济地发展,有利于共建和谐税收的实现。而且通过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可以更好地对大企业税收和定量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有效的弥补,有效的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另外,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也是更好的顺应税收管理趋势的需要,对于加快推动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需要在强化税务机关职能的同时,还要加强大企业对大企业涉税方面自我遵从能力。由于大企业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与一般企业相比,税务风险更多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内部控制及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等方面。同时大企业管理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作为行业中的主导者,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影响度也较高。所以大企业决策层需要对税收管理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财务人员要正确地对税收风险进行认识,明确企业内部财务关系,严格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同时税务企业还要加大大企业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成本,为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 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大企业税收收入较为集中,税收事务较为复杂,纳税意识和税收遵从度较强,目前税务机关在征管力度和业务水平方面还远远落后于大企业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而且税收管理具有较强的挑战性,尽管大企业税收管理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当前大企业发展过程中,税收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更好的推动大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2.1 税收管理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需求

在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技术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税收信息化建设速度较慢,不能与大企业税收和定量的实际需求相符合。目前很大一部分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功能较为单一,而且具有复杂性,这给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2.2 大企业缺乏专门的税收管理人才

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大企业内部组织较为复杂,部分大企业中存在着跨国和跨区域的分公司,这就使其在税收方面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从而给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再加之税务机关一些复合型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同时大企业内部专门的税收管理人才也较为缺乏,这就导致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2.3 税收管理制度不完善

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政策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部分政策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再加之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这就导致在税收管理工作方面,大企业还没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管理方法,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这对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制约作用。

3 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策略

3.1 积极地完善税收管理手段,创新税收管理模式

在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需要在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手段下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以信息技术作为依托,在税收管理工作中以纳税评估和防范税收风险作为主要的税收管理手段,从而对企业的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掌握,加强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更好的提升大企业纳税的质量,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收的风险。

3.2 加大对税收管理人员的培养

针对于大企业复杂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税务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的缺失,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加大对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企业配备全方位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同时还应该针对大企业的特点,重点培训财务分析和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内容,培养税收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术,进一步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实效性。企业可以聘请专员来对现有的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能够有效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专业化队伍,还应该定期对其进行考核,保证企业税收管理人员能够适应税收管理工作的需求。

3.3 完善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管理机制

对于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确保制定的税收管理制度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确保税收管理制度能够具体落实到实处。企业管理层也需要充分地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强化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做到依法交税,努力提高大企业纳税的遵从度。

3.4 建立税源管理平台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加快税源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确保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实现。对于所构建的税源管理平台,需要具备较强的信息化功能。不仅需要应用信息化技术,同时还要建立基础资料库和外部信息资料库,为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充足的信息支持,确保大企业税收管理水平的提升。

3.5 引入税收风险管理

在大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积极地引入税收风险管理,同时按照风险管理的总体构架来对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构建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等级的管理制度,而且能够与管理层进行良好的衔接,有效的提升大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对专业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专业素质较高的专业型管理团队,更好的展开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和专业评估工作,降低大企业税收的风险。

4 结束语

税收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收入来源,大企业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无论是国家还是大企业自身都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力度,确保更好的推动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龙敏.浅析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J].金融营销,2012(8).

第6篇: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纳税;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自身地位也在不断提升。就中小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来看,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针对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了加强税收管理的办法,包括提高纳税者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各种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

一、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问题

(一)、税收核算不规范一是账目不健全。此类问题在中小商业企业中比较突出。部分企业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使用、保管账簿。有的账簿设置不全,有的设置账外账,甚至有的不设账簿,造成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会计信息失真,不能正确进行税收核算。二是由于中小企业具有投资渠道广、行业类型多、经营方式多等特点,核算涉及面较广,尤其是委托代销、还本销售、以旧换新、折扣折让等新型销售方式的税收核算涉及税收政策比较多,与会计核算口径有一定的差距,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收核算比较混乱,影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二)、欠税现象较突出一是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低,支付能力差,从而形成欠税。从我县情况看,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而且生产成本过高,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产成品大量积压,占用资金较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二是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拍卖、出售、整体转让等方式改制、改组为个体私营企业,为推进改制工作进程,各地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其中也包括有涉税政策,使得有些税款(如房屋等固定资产在转让、销售环节的税收)大多流失了,原企业的欠税也因改制、改组而无法追缴入库,形成“死欠”。三是税务机关清欠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存在着“欠税有利”、“欠税有理”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受执法环境的影响,税收执法手段疲软,这些都是导致清欠不力的因素。

(三)税源监控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第一,虽然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建制工作,但是难度较大,尤其在基层,效果不明显,实现电算化尚待时日。基层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极为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盲区。税收征管改革后,税务机关实现了从“管户”到“管事”的职能转变,在职能转变的过渡时期,由于征管力量配置和岗位设置不合理,加之多年来形成的任务观念的制约,税务机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收入影响较大的重点税源管理当中。相比而言,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税源比较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比较小,而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制,管理力量分散,导致中小企业税收流失严重。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中小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从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手段,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要进一步树立管理服务意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税务部门要彻底转变只管依法征税,不管企业发展的传统思维方式,要立足于税收政策引导,加强对税收政策研究,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把严格管理和政策引导有机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培养和提高中小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强化税收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税收法制辅导制度,与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实行定期座谈会议制,及时传达新的税收政策知识,新的税收征管法规,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制宣传的力度,把中小企业自觉纳税行为引入正常轨道。(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一是税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企业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帮助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健全账务,并进行正确的税收核算;二是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税收培训,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一是建立企业信誉等级制度。根据中小企业的纳税信誉、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通过分类管理,将纳税人的纳税状况、社会信誉联系起来,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按信誉等级与办税、服务等措施联系,激励中小企业依法纳税,争当优秀纳税人。二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严格按税源监控办法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监控,准确掌握税源情况,从源头上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三是严格新办中小企业的管理,准确掌握“活”情况。税务机关在为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核实户籍资料,实地调查,严防企业“失踪”。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各类信息,主动出击,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控。四是建立护税协税网络。积极争取各部门配合,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协税、护税网络有效地防范税款流失。

(四)、加大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力度一是税务机关要在提高税务人员监控能力的基础上,把“管事”和“管片”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对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实施全程监控。二是科学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管理内容和职责,将日常监控管理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传递到税收评估和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评估和稽查。三是加大平时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偷逃税行为发生。实行定期上门服务,稽查部门在开展好稽查工作的同时,要落实有关人员挤时间深入纳税人中间调查了解经济情况,掌握一手资料,及时做好纳税辅导和提醒服务,及时纠正涉税违章行为,帮助其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有效遏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强化稽核工作,稽查、征管部门要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资料进行日常审核,同时还要对其生产经营相关资料进行日常登记、分析和比对,找出疑点,为税收稽查提供案源资料。四是要强化查处力度。根治屡查屡犯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加大查处力度,使“帐外帐”、“两套帐”无藏身之处。

总结: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问题必须要重视起来,要加强中小企业的管理以及税收和财务的核算监督。这样才能够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第7篇: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1-0097-04

大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税收贡献巨大,2012年,我国3680户大企业的纳税额超过全国税收收入的50%。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税收征管改革顺利推进种经济稳步发展的保障和基础。目前我国对大企业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征管措施,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鉴哥此,笔者拟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国际比较

1.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法律及其法规(包含以案例法的形式)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征管程序、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在政策的制定方面,有些大企业的税收政策制定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较大的弹性;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还缺乏普适性的、相对较完善的、操作性较强的大企业管理办法,各地的税务管理部门都是根据各自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的理解和各自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对各自辖区内的大企业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导致大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的盲目性,使得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也会表现出有失公平的现象,这对大企业税收实现专业化管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2.组织机构设置的比较。目前,全球已有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当局设置大企业税收专业管理机构,还有很多国家有设立大企业专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意向。大多数国家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设大企业管理局,大企业管理局再按行业、税种、区域下设管理机构,大企业管理局与下设管理机构形成垂直领导关系。美国成立的专业化大企业管理机构在提供更优化服务、应对复杂问题、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美国国税局在20世纪70年代就在华盛顿成立了“大中型企业管理处”实行统一管理,另在不同地域或行业性质设立管理分局。设在华盛顿的总部统一管理大中型企业的税收相关事宜:对下设的管理分局进行业务指导、预算管理和协调与其它国税部门的工作;管理分局遍及全国各主要大城市,根据行业性质把企业分为通讯技术和媒体业、食品药品及零售业、金融服务及卫生业、自然资源业、交通业和重工业建筑业等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与之前相比,大中型企业管理处的成立取得了很好的税收征管效果:一是更熟悉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这为大企业的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减少了大企业欠税、转让定价的发生,增加了税收收入,提高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三是为大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改善了税收征纳关系;四是以较低的税收成本保证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在2010年进行的机构改革中,新组建了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实行统一管理,也在省级和市级设立了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统一管理大型企业的税收相关事宜,并对下设的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协调与其它国税部门的工作,然而,目前依然存在组织机构设置不匹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行政级别不对等,大企业多数是中直企业,很多企业都是副部、正厅级单位,行政级别较高,企业中负责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部门大多为正处级部门,而当地主管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是科级单位,即税务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与企业中负责办理涉税业务的财务部门的不对等,给大企业的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困难。其次,我国2010年的机构改革是在现有按征管查功能和地区设置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模式及“分税制”下的按照税种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组织管理形式,在“分税制”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国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一些地方税收中的征收管理,在这种管理体制和税务机构设置的模式下,造成管理权限的交叉和重叠,造成管理方面的矛盾和低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

3.征管职能的比较。有些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具备综合的征管功能,即属于“全功能”机构,如:美国、荷兰、西班牙、新西兰、菲律宾和泰国等国都属于“全功能”机构,即上述国家的大企业税管机构兼有税收征收与税收管理的双重职能,但在“征”与“管”上的分量有所不同;也有些国家只具有单一的功能。如美国的大企业管理局是一个功能全面、高度集中化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主要负责分支机构的工作指导、工作协调、预算管理等;其分支机构遍及全国主要大城市,负责辖区内大企业的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相关税收事宜。如菲律宾和泰国都是在首都设立一个大企业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企业的所有从纳税申报到税务审计和强制执行的所有纳税服务和执法等税收管理事宜,其他地区不设分支机构,所有1200家大企业都由该机构进行管理。

我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包含了税收管理的全部、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的大企业税务管理司直接管辖全国范围内运营的大企业;省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和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管辖运营范围和运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大企业,而大企业的税款征收的职能未列其中,还不能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统管和专管。

4.人力资源配置的比较。美国十分重视大中企业局大企业管理局的人才引进和人才的后续培养工作。在人才引进方面,只有获得会计、法律、税收、管理、计算机等专业学士学位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mM Revenue Service)组织的面向全社会的新进人员的选拔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用。美国国内收入局从事大企业管理的人员比例占全体税务人员的50%以上,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人员都经过严格优质的专业化培训,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内容不仅注重税收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更注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技能的掌握,从事大企业管理的人员除了晋升外,一般不进行岗位轮换和岗位调整,这种人才引进机制和人才的后续培养机制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美国国内收入局对大企业实施的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质量。

在德国,凡在大中企业局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考试合格进入税务局后需要接受为期3年的专业培训教育,此后,所有人员必须通过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国民经济及企业管理等5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还要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要晋升为领导阶层的人员,首先要有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文凭,并取得硕士学位,然后还要参加为期13个月税收专业培训。作为领导阶层的工作人员,起初只负责比较单一的税收管理工作,当其领导工作能力与税收工作实践经验经考核可以胜任更加复杂的工作,可以继续晋升或负责领导综合性工作。

荷兰和新西兰把高学历、高水平、高素质的人员调配在大企业税务管理机关工作,并且为了留住高层次人才,还为大企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这会留住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人才,为大企业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证。在新西兰和荷兰,从事大企业税收的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相对较高,在新西兰该指标比其它部门高约5个百分点,在荷兰则高出12个百分点。

在我国,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通常是从国内外名校选拔的高材生,或者是从国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高薪聘请的工作人员,他们通常有十分深厚的会计、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有较丰富的税收筹划方面的经验。而税务主管单位部门相对大企业的人力资源方面相对比较欠缺,比较缺乏综合能力较强的专业化管理人才,税务机关的管理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缺乏既懂法律相关知识,又熟悉经济税源情况变化、熟悉统计分析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同时又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和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的税收专业管理人才。据笔者了解,目前具备这样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当匮乏,现在从事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与目前大企业税收专业管理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还达不到大企业专业化的管理效能和管理质量的要求。

5.网络应用的比较。在美国,大量先进的科技手段如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与自动化技术广泛应用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中。从20世纪60年代起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目前已形成2个全国性的数据处理中心、10个按地区设置的征税服务中心以及遍布在全国各地的基层税务所组成的计算机征管网络。美国特别注重先进的管理理念与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的运用,税收信息化程度较高,在税收管理中应用内部互联网络能够高效处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税收事项,不仅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的税源监控质量和税源监控能力,而且通过计算机自动化技术实现了“人机对话”,极大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税收遵从度,缓和了税企之问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日本,随着先进的科技手段在税收征收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对大企业实施的税收征管效率也随之提高,在大企业进行税收征管中,可以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有效地获取各种涉税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地加工处理,目前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税收优惠的申请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仲裁等各种税收事项均由高速运行的计算机处理。信息化大大提高了日本的大企业专业化税收征管效率。

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比,起点相对较低,1986年我国开始进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在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较大进展,尤其是1994年“金税工程”的运行使得税收信息能够有效地获取、传递和共享,在税收征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China Tax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CTAIS)于1999年试点成功后,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至省、地市局的三级计算机网络己基本建成,部分省市己将网络延伸到区县(分局)税务机关。然而,目前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还不能满足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目前还没有大企业的税源分析和大企业纳税评估模块;大企业组织结构的相关信息也不完整;不能有效读取大企业的软件数据等;CTAIS中尚没有建立大企业的分析预警指标库和大企业的分析模型。

二、对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的启示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首先,尽快完善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使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有更强的有效性与稳定性,降低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弹性和自行裁量权,使其能够更好地、更有效地调节经济;其次,运用准确的、规范的法律术语清楚地界定征纳双方在税收征纳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对征纳双方应遵循的税收征纳程序和税收征纳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减少并消除税收法规漏洞和税收法规缺陷;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制定统一、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办法,以减少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盲目性,同时也能降低税收执法的不统一性与不公正性,进一步加强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

2.因地制宜地进行机构设置。在机构设置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税务总局、省局、市局三层管理机构的前提下,应允许各地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管理机构:对中西部地区而言,大企业数量较少且主要集中于资源性和垄断性行业,可以压缩管理层次,减少管理中的效率缺失,由省局设立大企业管理处进行直接管理;在东南沿海地区,大企业数量较多且大多数公司有国际投资背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县(市)级增设一级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以加强管理力度。

3.提供个性化服务。我国属于综合功能型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和经验,逐步实现由“管理”向“管理加服务”的有效转变,将大企业纳税人作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重点服务的纳税服务对象,在纳税服务的提供中,要因地制宜、因企业而异,在对跨省、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或跨国经营的企业提供纳税服务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纳税服务诉求,为大企业提供分层次、差别化、一站式的纳税服务。

4.改善税源管理模式。针对大企业组织机构相对复杂、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进行生产、经营和实行整体性的战略化管理等经营管理特点,主管税务部门可按照大企业的业务类型对大企业实施分类别的专业化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环节的潜在问题进行重点跟踪、分析、研究,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筛检、梳理、统计、分析、总结,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建立税收征管模型,进行有重点的税收征收、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

5.加强人员的专业培训,造就强势的管理团队。要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人的因素至关重要,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首先,要注重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人力资源的配备工作;其次,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注重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拓宽管理人员知识的范围,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并加强岗位练兵,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人才,建立一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专业队伍。专业化大企业税收管理队伍,以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不断变化和需要,提高大企业税收的整体管理水平。另外,以合同形式聘用经济专家、税务专家、管理专家、统计分析专家,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和深入研究。

6.提高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在对大企业的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中,应积极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改进我们目前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法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方式,把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与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运用信息对存在税收疑点的问题企业实施有目的的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一方面提高稽查、审计和纳税评估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复稽查。在实施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的过程中,要注意不同税种间的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相互结合,并采取异地交叉实施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的方式。并把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相关的成果录入CTAIS系统,降低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和税务评估中的随意性与暗箱操作,有效提高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降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风险。

第8篇: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范文

汽车制造业本身没有制定一套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的税务管理重点仅限于企业自身的利益,使得企业制造业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消息传递不及时,税收的管理手段不平衡、不对称的现象。汽车制造业的经营活动会进行详细的战略策划,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也进行准确的预算,在一定程度了影响了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汽车制造行业税收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人员具有专业且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要非常了解我国关于税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且要熟练的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汽车制造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只是依靠基层管理员来完成,工作的内容只是一些日常的工作,如,常规的税收检查、催缴催报、上缴税收申报资料等。我国税收的相关部门没有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只是一味的根据企业上缴的材料进行纳税数额的审核。

二、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性

(一)税收关系这我国企业之间的合理分配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通过税收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进行管理和支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成为国家调节汽车制造企业经济分配,实现资金合理配置的有效宏观政策手段。

(二)加强汽车制造企业的税收管理带动了行业的发展汽车制造业内部有效地税收管理会带动企业的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不断的进行摸索和实践,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的汽车制造业内部的税务管理体制。我国的税法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对于汽车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没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税法的完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企业纳税行为中出现的一些难题,及时的了解汽车制造行业的发展,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加强汽车制造业税务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汽车制造业的专业化管理我国的相关部门在税收的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税务管理经验,在我国成立汽车制造业税收管理的专门部门。汽车制造行业涉及税收的项目比较多,需要由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进行一一核实,并掌握汽车制造行业需要缴纳的各种税种以及要缴纳的税款。税收的专业管理团队需要对汽车制造企业上交的税收申报材料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对税源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收集企业税收涉及的范围,对企业的税收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好税收的管理和稽查工作。

(二)车制造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转变人们以往被动纳税和强制纳税的思想观念,树立依法纳税的新思想,在思想上宣传依法纳税的意义,提高人们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的意识。汽车制造行业经营范围比较大,因提交的企业经营材料不全面容易造成偷税和漏税,因此加强汽车制造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法教育非常重要。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我国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税法的各项基本要素和税法约束的范围;还要根据我国的国家政策对税法的变动范围进行科学的预测,研究税法可能完善的方向,积极响应我国的税收政策的号召将依法纳税观念深入到企业每位员工的脑海中,使企业上下员工之间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在汽车制造企业学习税法有关规定的同时,根据汽车制造企业发展的规模和经营状况等实际发展形势的不同进行相应的管理指导。例如:对那些没有及时申报税收或者申报材料提供不充分的汽车制造企业,税务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指导和教育,并对企业的不良行为提出警告,防止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刚走向飞速发展的汽车制造企业展开税法的教育工作,保证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掌握税法的相关规定和税收的申报流程,根据国家的税法规定制定企业的财务账簿,以及完成税收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的汽车制造企业则开展税法知识的普及讲座,加强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税收工作的监察和管理力度。

(三)借助科学技术完善税务管理体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快了信息的传递速度,我国的税收管理工作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拓宽税收信息收集的平台,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强化汽车制造企业的纳税信息监控和管理工作,防止税源的减少,税收工作人员需要借助计算机做好税务的登记工作,在源头上对税务工作加强管理,并不定期的抽查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关部门将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反应企业经营情况的各种财务报表呈现的信息编制成完整的税收管理信息体系,并输入到专门的计算机系统中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管理。税收管理平台的建立可以对汽车制造企业进行及时的监查,对所有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调查,适时的解决税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

我国的税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大力打击汽车制造行业中出现的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们的工作人员要与企业内部的各部门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仅要加强与汽车制造企业的财务部门的合作,还要与企业内部的销售、生产和采购部门建立联系。汽车制造企业的管理者要重视税收工作的开展,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工作。

四、结束语

第9篇:加强企业税收管理范文

一、近年来徐州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

自**年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以来,徐州市国税部门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方向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是企业所得税收入大幅增长。**年以来,全市共组织企业所得税收入584331万元,其中**年收入34527万元,2003年收入38178万元,2004年年收入55379万元,**年收入110804万元,**年收入132463万元,**年收入212980万元,为全面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保障徐州地方财力持续增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组织收入工作时,我们一是抓好房地产业企业管理。由于徐州市投资环境的改善,一些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来我市投资,截止到**年底,全市房地产企业1103户,较**年同期增加515户,仅07年房地产行业就缴纳税款22872万元,同比增收15940万元,增长207.17%。二是抓好所得税税源管理。截至**年底,纳入国税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户数达到18110户,同比增加4712户。三是加大对亏损企业监管。如**年开展对02-06年连续亏损三年或累亏1000万元以上企业以及06年亏损5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了服务性调研,调减亏损额8789万元,补缴所得税65万元,滞纳金4万元。四是稳步推进中小企业核定征收。截止到**年底,全市的核定征收企业户数达到8017户,占全市所得税户数的44%,同比增加2240户。

二是所得税税基管理进一步得到有效控管。一是加大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力度。按照总局提出的“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要求,强化纳税人申报前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积极探索引入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汇缴,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二是做好企业所得税审批和取消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对企业的减免税、待弥补亏损、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等需要延续管理的事项,通过建立台账并追踪每年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四位一体”所得税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所得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的有机衔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市所得税亏损面降到34%,纳税面达到66%,评估面达到18%,申报面接近100%,所得税征管质量明显提高。四是与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与地税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在核定征收、征管范围、货物运输企业税款信息传递、房地产行业管理、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等方面达成共识。

三是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迈上新台阶。对纳税人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不断提升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细化分类管理办法。在将企业分为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四大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再将每一管理类别中的纳税人按照门类、大类、中类、小类进行细分,并按所属的行业小类维护相应的4位行业代码,从粗犷式的大类管理逐步向精细的行业中小类管理过渡。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管理。除了按照省局要求确定了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外,又将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或者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或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确定为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按季(月)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以**年为例,全市年缴纳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33家,入库所得税税款17.9亿元,同比增收5.12亿元,增长为53.16%,占全市全部所得税入库税款的84%。三是重点突出行业管理。按照企业的行业种类划分,与地税部门通力合作,逐步建立了11个行业大类、23个行业中类的纳税评估参考指标体系。四是重视就地监管质量。通过召开行业性座谈会形式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备案管理等政策宣讲,了解企业在执行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意识。同时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对评估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就地补税,坚持逐级汇总纳税申报和反馈制度。五是强化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目前鉴于国税部门征管的所得税纳税人中中小企业占到95%以上,但所征税款却不足10%,中小企业中亏损面接近90%的情况,我们以强化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为突破口,按照总局提出的“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通过加强基础管理、深化纳税评估、突出检查力度等手段,坚持税源分类管理、多种评估方法并用和稽查评估联动,不断提高税基监管水平,努力提升税基监管实效,着力突破税基监管难点,进一步提升所得税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全市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税收收入不断攀升。

四是内资关联企业反避税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年以来,我们以反避税调查为突破口,对全市内资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及其业务往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选择了14户关联企业作为反避税调点,累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近1300多万元,调减亏损800多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500万元。

五是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向纵深开展。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市已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近4000户次,移送税务稽查近200户,移送司法机关有近30户,查补所得税税款近8000万元,调减亏损近4亿元。一是建立综合评估和项目评估相结合评估机制。每年都开展了省、市重点税源企业综合评估以及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项目的评估、纳税调整减少等项目评估。如**年先后开展了对“连续3年(2004年至**年)亏损”、“可结转下年度弥补亏损额1000万元以上”、“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3类、616户企业的纳税评估。二是积极开展行业评估,逐步建立行业评估模型。目前我们已建立和了板材、纺织、煤炭、钢铁、大蒜、织布、通用机械等11个行业所得税评估数据及模型,供全市参照管理执行。三是广泛开展纳税评估案例点评、优秀案例评选工作。按照注重质量,多出精品的原则,要求各单位要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分别上报所得税纳税评估优秀案例2篇,进一步推动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六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投资和科技创新和下岗再就业等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全市国税系统累计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39223万元,内资企业税前列支审批39.6亿多元,办理内资企业国产设备抵免31650万元。同时减少审批资料和环节,积极推行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注重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在税务鉴证、会计核算等方面优势,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实现了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

二、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企业自身情况来看,主要有:

1、新办业户日趋增多,经营规模普遍偏小。自**年1月1日,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以来,纳入国税部门征管的所得税户数大幅攀升。截止**年底,徐州市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所得税户数达到18110户,中小企业比例达到95%以上。新办企业的经营规模普遍偏小,注册资金基本在50万元左右,最低的仅为3万元;年销售额相对集中在100万元,最低的尚不足万元。

2、财务人员兼职普遍,财务核算水平较差。据了解,许多企业财务兼职比例达到30%至40%,个别财务人员甚至1人监管4-5家企业财务,而且约有30%左右的财务人员为非专业人员。由于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和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了解,使得部分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统一,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申报应纳所得税额。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较差,财务人员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做账,明显存在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或以白条入账等现象,造成大量申报不实。

3、企业亏损比例大,纳税信用缺失。一是企业亏损面大。以**年为例,全市亏损企业共有4456户,占汇缴户数的56.33%,比2004年增加969户,亏损总额达到87920万元。另外从**年赢利企业的赢利水平和申报所得税情况来看,也出现了与业户增加数不匹配、与销售增幅不同步的现象。二是缴纳税款的户数少。**年徐州市缴纳所得税的企业不到千户,近8000户企业所得税都是零负申报。所得税收入主要集中在为数不多的烟草、煤炭、电力和地方金融等重点行业。**年度缴纳所得税3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有84户,还不到总户数1%,纳税总额达到83984万元,占总收入75.8%。而且纳税企业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距,其中年缴纳所得税最多的达4.6亿元,而年缴纳所得税最少的还不足1元钱。

从税务管理角度看,主要有:

1、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目前存在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这在基层国税部门的表现尤为突出。一是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虽然近年来国税局所得税收入总额迅速增长,但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如徐州市国税局**年度所得税入库21.3亿元,仅占总收入19%,而且主要集中在市区,7个县(市、区)国税局所得税收入总额偏少且分布也极不均衡,造成部分领导和干部不能充分认识所得税的作用,不愿意花更多精力去进行管理。同时也存在重视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忽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再加上缺少科学的必要的考核机制,致使部分基层单位出现放任自流、管理淡化趋势。二是征管力量配备不足。虽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逐年增多,但基层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并没有相应得到充实。目前基层部门所得税事宜基本都由税政部门扎口管理,多数县(市、区)国税机关仅有1-2人兼管所得税,往往主要忙于文件的上传下达和事项的审核审批,致使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三是人员素质难以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能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不多,从而导致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2、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监管乏力。一是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同时,与工商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信息交流不畅,基层征管力量不足,没有精力和时间开展经常性的漏征漏管清理,致使新办企业漏征漏管比较严重。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新办中小企业成分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同时许多随着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三是征收方式矛盾比较突出。目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总局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核定征收的范围,但新办中小企业普遍不能准确核算盈亏,致使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对中小采取核定征收,由于总局规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标准过高,各行业的盈利水平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存在差距,难于操作;而且目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由于国、地税掌握的标准、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同一地区,同等规模、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之间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税负差距明显,诸多矛盾使得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难度很大。

3、税务部门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在: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明确,部分单位把它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没有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指标体系数据采集困难、选案随意性大、评估方法过于简单、评估质量不高、评估各自为政、缺少统一标准等问题。二是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所得税政策复杂,日常管理中需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效率和质量。但目前综合征管软件中还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模块,无法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而且在系统中,有关所得税管理的数据也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

三、新税法框架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各项所得税政策落实不走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新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级次都很高,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执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谨的措施,将依法治税的原则贯穿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过程当中。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灵魂的理念,学法懂法守法,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过程中,自觉遵守新税法,严格规范执法。一是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禁擅自制定或者变通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符的政策规定,自觉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二是要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新税法统一规定的,2008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要逐步建立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要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二)强化税源管理,实现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税源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管好企业所得税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实践证明,税源管理到位不到位,扎实不扎实,直接影响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加强所得税税源管理是全面提升所得税征管水平的首要环节,应切实加以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一是规范国地税征管范围。目前,国税、地税部门均负责所得税征管,而所得税征管范围在新法和条例中均没有明确,暂维持现有的征管范围不变,重点抓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户的基础信息维护工作。同时我们将根据总局精神,及时做好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调整和规范。二是加强对新法规定的特殊纳税人进行管理。新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这就意味着不是只有法人才有纳税义务,非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农民合作社仍然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要加强对非法人企业和组织的所得税税种认定和管理。同时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也应分别独立纳税。因此,要积极做好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分别就地纳税有关工作。另外,还要做好非营利组织收入管理。新法规定符合7个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取得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要对照条件,对全市非营利性组织进行登记注册,建立健全非营利性组织名单底册,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三是做好现辖企业管理。新法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企业注销现有企业重新注册新企业,产生税源转移,着手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户的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现有内、外资企业户数稳定,及时发现企业动向,减少税源转移而带来的矛盾。四是做好相关业务流程修改和完善,确保税种认定、企业代码以及各类台账等信息资料的完整,保证税前扣除、减免税等征管信息准确延续和衔接。五是逐户核实确定微利企业范围。新法规定微利企业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而且企业不得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以享受20%优惠税率。要对全市所得税企业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在机内进行标识。

(三)夯实所得税税基,提升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企业所得税涉及面广、纳税信息量很大,是国际上公认的管理难度最大的税种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做到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体系科学规范,征管各环节有效衔接,征管方法和手段协调统一,税务系统内外有效配合。一是强化收入管理。要做好2008年收入预测工作。着重分析新法因降低税率、提高税前扣除标准等因素以及徐州卷烟企业所得税在南京汇总缴纳对全市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要结合有利和不利因素的分析和研究,积极筹划,未雨绸缪,做好2008年企业所得税收入组织工作。同时要做好不征税收入的鉴定工作,减少税收流失。新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二是要强化汇算清缴工作。继续按照总局提出的“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要求,做好**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征纳双方各自在汇算清缴中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步骤,完善汇算清缴文书,完备汇算清缴手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加强台账管理。要完善现有9个台账,特别是要对弥补亏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减免税、工效挂钩、非货币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广告费、投资抵免等跨年度延续性管理事项,实行动态台账管理。四是要强化纳税评估工作。按照“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纳税评估工作要求,向纵深方向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开展所得税、流转税联评互动,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逐步建立完善具有指导性、系统性、时效性、针对性的行业评估指标体系或评估模型。要广泛开展纳税评估案例点评、优秀案例评选工作。五是要加强分类管理。要根据重点税源企业、核定征收企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风险企业等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合理划分分类管理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管理措施。要加强分级管理,合理划分市、县、基层分局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能定位和管理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形成上下联动、同步推进的高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分段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行日常预缴,年度汇缴的特点,将企业所得税管理期间分为汇算清缴和日常管理两个阶段,做到分段管理,全程联动。六是加强反避税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投资、跨国贸易、跨国资金和人员的流动,使得税收特别是所得税管辖权的国际交叉、税源的国际流动越来越复杂。在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关税种的管理中,要依据国际税收协定,充分利用税收国际情报交换、国际反避税调查、国际征管合作互助等国际通用手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居民的境外税源和非居民源自我国的税源以及国家间税源的管理,加大跨国反避税工作力度,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七是做好减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税收优惠是新法的一大亮点,与旧法相比,新法构建了统一的适应内外资企业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制度。为此,要重点研究新旧税法条例的变化内容,对保留项目、取消项目、扩大项目、增加项目、过渡项目要逐一进行分析和研究;要对原已经审批过的减免税企业要进行统一的清理和规范,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保留的继续保留。要做好**年减免税审批工作,继续按照国税发[2207]115号文件精神,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做好现有所得税减免审批工作。要针对“两个过渡”政策,做好**年3月16日之前、之后成立企业的登记造册工作,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和顺利过渡。同时要强化扣除项目管理。梳理新的税前扣除标准。新法在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广告费、公益捐赠、大修理等税前扣除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及时梳理出符合新法的税前扣除标准,以保证所得税税基不受侵蚀。

(四)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升所得税管理科技含量。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相对滞后,功能不完善,管理信息采集和传递相当部分还采用传统手工方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客观需要。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总分机构全面实行汇总纳税,税源控管、税款入库、汇算清缴更需要以信息化为支撑,要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一是做好新老申报表的使用和衔接工作。目前,总局正抓紧编写预缴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申报表、非居民企业纳税申报表、总分机构预缴申报表等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要积极做好新老申报表的衔接和使用,确保企业2008年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的需求。二是要做好综合征管软件更新工作。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软件的更新工作,满足企业按照新税法预缴申报和按照老税法进行的年度申报的需求。三是要优先建立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全市范围的传递和共享。四是要加快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实现企业所得税多元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