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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政策精选(九篇)

医改政策

第1篇:医改政策范文

关键词:新医改政策;医学毕业生;就业

目前,各层次医学毕业生就业趋势由供不应求变为“研究生供不应求,本科生供求基本平衡,专科生供过于求”。重点院校比普通院校的就业率要高;同一所学校内各专业就业率也有差异,麻醉学、检验专业需求旺盛但毕业生少,药学等专业毕业生需求不旺,而中医学毕业生市场需求过冷。总之,医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的形势不容乐观。

一、医学毕业生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培养和补充,大中城市的医疗人才需求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有的甚至出现了饱和或超编现象。与大城市、大医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偏远地区、中小医院对医学本科毕业生有很强烈的需求,但由于条件相对较差、待遇较低,很多医学毕业生不愿意去,而是将择业目标锁定在地区级及以上的城市和大型医院,这就导致大量医学本科毕业生不能顺利就业。有调查显示:38.5%的医学毕业生选择大城市的名牌医院,只有4.7%的医学毕业生选择基层农村医疗机构,因此就出现了一边抱怨工作难找、一边抱怨人才难求的状况。

1.就业率下降趋势明显

近年,医学本科毕业生几乎很难留在市级医院工作,更不要说进入三级甲等医院。医学毕业生就业受到专业、学历等限制,一次性就业率正呈逐年下降趋势。

2.就业层次下降幅度大

目前,我国大型医院就业岗位已趋于饱和,医院招聘人员更倾向于高学历和有工作经验者,一般大学附属医院要求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者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地区级三级甲等医院基本上也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就目前的就业状况来看,除基层医疗单位外,能供医学本科毕业生选择的就业机会很少。因此,医学毕业生就业层次开始大幅度降低。

3.医学毕业生就业选择相对单一

医学教育作为一门职业教育,其主要目标就是培养合格的医生。因此,医学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单位就是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药企业等单位分流的相对较少,自主创业就更难,就业选择相对较为单一。由于专业性过强,很多医学毕业生常希望能有机会从事其他行业,但因为缺乏就业指导,这部分学生往往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再加上医学专业的特殊性,使医学毕业生跨行业就业的机会较少,这就加重了医学本科生的就业选择难度。

二、新医改政策解读及对医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2009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颁布实施,这一新的医改政策的本质是对基层以及社区、农村医疗实施优惠政策,该政策影响着当前国内的医疗机构状况,同时也影响着当前的医学教育。医学毕业生要通过对新医改政策的学习,全面了解当前的医疗政策以及机构设置情况,从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1.新医改政策对医学毕业生就业观念的影响

新医改政策的出台说明,国家已经把长期被忽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体系纳入整个国家的医疗战略中,他们的地位已经得到了相应提高。新医改政策提出:“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因此,医学毕业生要不断转变就业观念,要在当前多元化的格局下改变过去“非公立医院不去,甚至是非大城市的公立医院不去”的想法。新医改政策的出台还表明,聘用制将是当前及以后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趋势,因此医学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改变过去找工作要“铁饭碗”的观念。

2.新医改政策对医学毕业生就业方向的影响

新医改政策提出:“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这无疑拓宽了医学毕业生的就业面。随着新医改政策对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医疗机构的倾斜,对于缺乏经验的毕业生而言,就业机会将会更多。因此,医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向要逐步从大城市的三级以上医院转到县城、乡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只有这样,医学毕业生才能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把握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从新医改政策中寻找就业新途径

新医改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为医学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而除了医学毕业生自身就业观念的转变、就业方向的改变这些内部因素,学校作为外部因素也应有所改变,只有内外因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积极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学校作为医学教育的主体,要在新生刚入学时就对他们进行就业教育,通过就业指导使他们对当前医学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尽早确定就业目标和发展方向。学校还要引导学生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近几年,基层医院成为接收医学毕业生的主力,特别是新医改政策颁布后,基层医院更是受到广泛关注。因此,医学毕业生要树立新的就业观,主动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

2.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改善教学方法

医学教育应充分重视市场需求,按照市场发展方向及时调整专业。为培养服务基层卫生体系的人才,各医学院校已陆续增设了全科医学等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医学院校应该以此为基准合理设置专业,以便培养更多实用性较强的人才。在教育方法上,要实施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努力培养医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切实培养出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医生。

3.注重提高医学毕业生综合素质

医学院校应把本科培养任务定位于培养医学基础知识宽厚、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初步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具备一定的人文修养、有良好的医德医风、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的医学人才。

(1)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大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只满足于通过考试,而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多掌握一些技能。学校也应通过加大实验性教学的比重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为适应当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医学毕业生要保持强烈的求知欲,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

(2)要培养学生与人沟通、合作的能力

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决定了医疗活动是多部门、多科室、多层次人员合作起来进行的,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同时,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医学毕业生有较强的医护沟通、医患沟通的能力。这将有助于提高医疗活动的效率和患者的依从性,减少医疗纠纷,保证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

(3)要加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医学专业的性质决定医学毕业生必须具备熟练的动手操作能力。这就意味着医学毕业生不仅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要在学习中训练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医学专业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科学,仅有理论而没有实际操作能力是无法胜任工作的。

总之,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医学毕业生传统的就业观念和就业渠道必将受到挑战,而新医改政策的出台表明,国家为医学毕业生的就业开辟了更加宽广的渠道,可供医学毕业生进行多方面的选择。医学毕业生只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就业,才能在严峻的形势下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岩磊,于晓霞,杜琳琳等.医学专业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择业取向[J].辽宁教育研究,2008,(10).

[2]洪蓉.加强医学毕业生就业力培养的思考[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24).

[3]叶涛.当前医学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形势和对策[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15).

第2篇:医改政策范文

关键词:新医改 公立医院 补偿机制 改革

随着最近几年我国新医改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的颁布与实施,各级公立医院都严格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的就是切实缓解现阶段广泛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很多公立医院从自身的改革做起,通过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在此问题上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由于运行机制以及补偿机制等依旧不够完善,与新医改下政策实施的目标明显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针对公立医院而言,理应通过采取各种科学措施来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立医院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才能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走向持续、健康的发展之路。

一、现阶段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在卫生总费用中,卫生投入总量所占比例偏低,政府投入不足

作为一项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制度,良好的投入补偿制度必然将有利于公立医院持续、健康的发展。然而,就相关实践经验来看,当地政府对卫生系统的投资在高于卫生费用50%的情况下,卫生系统服务的公平性与公益性才能够得到真正的保障。2014年,政府卫生支出在整个卫生总费用中占30.1%,而反观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泰国,政府卫生支出的占比大概在56%左右。显而易见,较低的政府卫生支出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居民的个人卫生支出,然而因为相应的一系列支付因素,很多局面都无法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在这样的局面下,不仅让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逐渐出现淡化,而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也将遇到严重的挑战。虽然近几年我国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不断增加,但在整个医疗卫生的支出当中,财政补助所占的比例却依旧较低,而财政投入的不足必然就会导致医院出现资金困难的情况,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医院就会依靠自身的创收来弥补经费的不足。那么,药品就顺其自然的成为了医院的主要收入,通过大处方、多买药等方式,医院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是,这样的情况必然就会让医院在无形之中出现补偿机制的扭曲与公益性的缺失等问题。

(二)缺乏完善的医疗收费补偿政策,收支亏损现象严重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很多医院在最近几年都对自身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不仅有效解决了诸多医患矛盾,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环节了医院的经济压力。但是,在面临不断变化的医疗服务活动时,大部分公立医院的现行收费管理体制明显处于滞后、僵化的局面,医疗服务价格的扭曲问题仍然得不到彻底的解决。具体来说,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前的医疗价格政策难以满足实际操作的需求,比如说部分卫生材料无法实现计划收费、收费项目所包含的内容不够合理等。第二,针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而言,明显还严重缺乏完善的审批程序,审批的效率也较差。近年来,随着各种新技术、新项目的出现,临床诊断的水平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撑下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这无疑缓解了广大患者的痛苦,但就新增医疗收费项目的审批来说,所消耗的时间明显过长(需要省级物价部门组织审批),一些项目长时间无法得到批准,这直接导致医院只能临时性的按照消耗成本来进行收费。不可否认,这样的收费方式并不能够真实的体现出医疗人员的技术与劳动价值以及医疗成本的变化,很多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始终都无法得到完全补偿。

(三)“以药补医”的补偿方式导致不合理用药问题的出现

由于经济市场日益开放化,药品的种类随之增多,药品之间的价格差距也越来越大,公立医院在经济问题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这样的环境下,当初为医院找到“谋生之路”的药品加成政策也逐渐出现了副作用。具体来说,这种“以药补医”的补偿方式所存在的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别:第一,部分医院长期存在趋利行为。在政府财政补偿不足的局面下,很多公立医院都会实施药品加成政策,药品加成的收入也就成为了医院主要费用来源的经营渠道。然而,为了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就必须通过各种方法弥补资金缺口,而对高价药品的追求即为主要的手段,但这样的手段无疑就是出现医患矛盾的根本原因之一,导致医院不如恶性循环的轨道,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第二,药品价格在药品加成政策的实施下出现了“虚高”现象。所谓药品加成,简单来说就是对药品进行加价(一般来说,中成药在进价后医院都会加价16%左右,而西药在进价后则加价15%左右)。因此,进价越高的药品(无论是中成药还是西药)的,其加成之后的利润就越大。面对这样的利润诱惑,很多医院就采购的过程中就会选择价格偏高的药品,而这也就是导致如今医院要价长期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基于此,药品加成政策俨然已经无法适应新医改环境下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趋势。

二、新医改政策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意义及难点

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当中,公立医院始终都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在基本医疗的提供上,还是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上,始终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基于此,我们理应在新医改政策实施的背景下对公立医院在补偿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与研究,旨在建立起一套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补偿机制。不可否认,对补偿渠道、方式以及范围的明确,不仅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有效措施,同时对医院持续健康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公立医院在对补偿机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会存在诸多难点,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第一,补偿途径难以明确。由于政府补偿严重不足,部分公立医院基本上都会通过对药品加成收入的积极追求来弥补“入不敷出”的现状,而这无疑就会直接造成药品的比重加大。第二,补偿资金统计难度大、金额难以确定。之所以政府要补偿公立医院,其根本原因在于公立医院长期都承担着公益性的医疗服务责任(由于医疗服务工作具有公益性,所以必然就会造成一些政策性的亏损)。然而,为了维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那么政府就会给予一定的补助。给予如今的现状,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健全俨然势在必行,补偿比例的确定必须以一系列真实可靠的数据来作为支撑(如运营成本等)。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公立医院现行的核算方式以及管理体制所提供出的成本信息都没有体现出必要性与真实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就很难获取政策性亏损的数据支持,那么在制定补偿政策的时候就会出现主观性、盲目性的现象,这样的现象俨然不利于卫生资源配置的优化。与此同时,因为严重缺乏能够充分体现医院经营的内在规律,医院成本核算体系通常都会以科学信息基础为建设前提与基础,这样的情况无疑就造成相关财政部门难以获取真实、可靠的医疗服务成本信息,从而无法制定出针对医院资产与财务监管的科学机制与手段,最终导致无法考评医院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第三,医疗服务价格收不抵支。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不仅无法反映供求关系,甚至无法反映相应加之,本来应该体现知识价值和技术劳务的手术费、挂号费等,在价格的形成与调整中均没有得到完整体现。

三、新医改政策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措施

(一)政府进一步加强补偿投入,明确补偿的内容与范围

针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投入,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途径,保证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行。具体来说,由于不同公立医院在支出内容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所实行的补助方式也应该具有差异性,要保证补偿金额的合理、充足。一般而言,资本性支出项目、住院医师培训费用、科研项目与重点学科发展的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即是公立医院在政策运营过程中需要得到政府补助的主要项目。在这其中,所谓资本性支出,即是指医院在设备购置、房屋购置、大型维修等方面的支出(这类支出主要来自于新建医院或医院改建的情况下),通过对修购基金的提取,即可获得这类支出相应的补偿。然而,在医院的持续发展过程中,住院医师培训费用、科研项目与重点学科发展的经费必然就是最为基本的要素,这类费用的支出不仅可以有效提升临床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技术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提升。最后是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费用,政府对这类费用的支出目前仅仅补贴了一部分,很多医院都是依靠自身的业务收入来对这类费用进行补偿,这在无形之中就为医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因此政府理应进一步加强对医院此类支出的补助。

(二)进一步健全收费机制,确保科学性、合理性

就如今的现状来看,传统一成不变的医疗服务价格俨然已经难以适应新医改环境下的市场需求。基于此,为了确保公立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医院的收费机制,在整个医疗服务价格中提升技术劳务的所占比重。与此同时,诸如护理、手术以及高诊疗等这类能够反映医护人员只是责任价值的收费项目,我们也应该进一步提升其在服务价格中的比重。简单来说,医疗服务的收费必须由物价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市场变化来进行调控,而决不能长时间一成不变。应该坚持实行单病种付费方式,面对每一种常见病种,都应该提供至少两套治疗方案供病人选择,构造出病种与项目相结合的收费机制。总而言之,医疗服务收费必须充分考虑义务人员劳动价值在社会中的体现。当然,对收费机制的健全不仅能够满足患者对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进一步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首先,加强内部人士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传统的收入分配制度下,医务人员的工资与奖金始终都与相应的业务收入挂钩,理应废除这种制度,将业务收入转化为工作量、工作质量。同时,应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建立以岗位、职级为基础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要合理,分配总额要控制。只有这样,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才能够得到充分的调动。其次,在医疗服务的定价上全面推行成本核算,建立科学有效的成本核算体系。我们都知道,在现阶段我国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偿不足的局面下,医疗服务成本的计算必然就成为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具有较强参考性、可比性的成本核算结果俨然有利于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当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政府补偿金额以及第三方支付金额的根本依据,医疗服务成本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同一的成本核算工作基础上,而成本核算工作的开展理应由政府统一组织,所制定的方法必须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应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只有这样,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真实性才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四、结束语

总之,要想构建起科学、全面的运行管理体系,医院补偿制度的健全无疑是最为基本的前提。与此同时,补偿制度的构建与健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与社会性特征,有利于广大民众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基于此,补偿制度的构建与健全对现阶段我国的公立医院来说,无疑是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王恒芬.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2]吴娅利.“新医改”对重庆市军队大型综合性医院经费补偿机制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第三军医大学,2013

第3篇:医改政策范文

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就是对医院的资金进行筹集、使用、分配等各项财务活动给予组织、计划、协调、控制、考核等的工作的总称。伴随着新医改的步步深入,医院的财务管理所处的环境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医院对公益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有了更高的强调,确保合理的收入,使医院的运营成本降低,这已经成为医院为了适应新政策的必要的选择。医院经营的关键就是财务管理,新医改将财务管理推向了更高的阶段,财务管理的好坏已经成了对新医改的成效进行衡量的重要指标。新医改对公立医院制定了新要求,相关的管理者应该积极对新医改的政策进行分析,理顺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向并给出相应的策略。

二、新医改下财务管理面对的新挑战

(一)关于对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挑战

跟随着政府职能所出现的转变,相关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的重点慢慢地向宏观调控进行转换,要使医疗服务的秩序始终处于公平竞争,对行业的监督工作加大力度,制定出关于卫生经济的政策,让医院进行自我调节并且能够恒久的持续发展,使我国的健康水平有更高的提高。政府要想对医院的宏观管理工作进行加强,提高其对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医疗的服务成本,有效缓解看病不方便并且贵等问题,必须要全面的掌握医院的运营结果,财务状况,以及服务成本等会计信息,通过制定新政策对医院的工作进行指导,使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有更高地提升,确保我国资产能够增值。

(二)对医院成本核算产生的挑战

对于医疗卫生部门来说,医疗成本核算的实行就是对会计核算制度上的改革。想要对医疗成本的核算做好工作,一方面要与不一样的资金运作方式划分清楚,参考商业、工业以及服务行业等的核算经验,对核算的对象以及方法加以确定;另一方面要做到成本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此种改革打破了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旧的管理体制,让财务管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自我约束与自我平衡的机制。

(三)对筹资管理产生的挑战

处于越来越激烈的医疗竞争下,仅仅靠政府的投入很难让医院一直发展。因此,要想在激烈的竞争当中立足于不败之地,一定要加大对于资金的投入,为医院的全面发展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这是构成财务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三、新医改政策下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一)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备

预算管理是医院依照医院的相应情况,由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制定而成的,并且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指标,根据这些进行医院管理工作。但是当前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的预算管理思想淡薄,管理流程不全面,预算编制的方法不够科学并且导向不准确。部分医院单纯的把收入和分配进行挂钩,支持医生的大处方,与新医改的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二)风险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的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型单位,全部的工作人员都有固定的工作,在旧的医疗制度下,院长都是技术型而不是管理型的人才,领导仅仅依赖经验做出决策,有关医院的财务风险意识不够敏感,而且内部的审计与控制工作不足,没有完善的风险机制。

(三)创新机制不完善

当前的管理方式过于陈旧,创新意识不够高,工作方法简单化,变革动力不强。原有的管理工作人员比较倾向对原有体制的维持,医院的财务管理部门仅仅将经济利益作为首要目标,核心理念是提高员工的经济效益,没有创新改革的魄力。

(四)监督机制缺乏

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的经济意识不高,完全忽略了财务责任,对于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对于经营者的权限不够明确。监管常常处在形式上,不能够实际的对问题进行发现以及进行整改。当前的医院成本控制机制不健全,对于事后的监督力度不够高。

(五)投资管理不够科学化

相关的管理者不能够以长远的角度对投资决策进行考虑,常常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单纯的把短期政绩表现以及决策绑定在一起,不够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大多的医疗资金使用率不够高,科学的评估工作不够,盲目跟项目,常常令主观上的决策占据主导地位,令流动的资金处于闲置的状态,让投资的决策长期缺少科学的依据。

四、综合各种挑战及问题所制定的应对策略

(一)实行标准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的不科学必定使财务管理缺少科学化。标准的预算管理是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好坏进行评价的重要部分。保证服务质量不改变的前提下,成本的降低是将来医院的财务管理的第一要务。

(二)进行资金的科学管理

在充分确保正常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医院需要尝试多元化的投资制度,发挥各界人士的力量,需要对回报率较高的资金进行相应投资,并对于资本机构不断优化,充分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对财务风险进行适当的规避,对医院的资金给予科学的管理。

(三)实施财务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医院财务监管制度,且将其列入到医院管理评价当中去,让会计的行为更加的明确和规范,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财务监管制度,依照医院各自的情况,确定长效机制,并对于相应的责任人加以明确,让监管制度更加立体化。

五、小结

从目前形势来看,我国医院的内部财务管理缺陷在如今激烈的竞争当中已经逐渐凸显,对于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研团队,并且令财务部门的相应人员进行实践。不同医院的经营情况也不一样,医院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科学化、制度化和系统化是改革的方向,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公立医院应尽快认识到财务管理所面对的挑战,及时为其作出正确的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陈岱.药品零差价思路下医院财务管理新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2010(19).

[2]仲玲.浅谈新医改方案下的医院财务管理[J].资治文摘(管理版),2009(3).

第4篇:医改政策范文

    1医院内部审计特征

    卫生部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明确了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涵义,即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内容规定我国医院的内部审计特征表现为:一是其内部审计的主体是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客体是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二是其内部审计内容不仅包括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还包括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的效益性;三是坚持独立性原则,突出了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保持相对独立的特点,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四是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我国相关内部审计准则。

    2新医改对医院的影响

    新医改强调了今后进行的五项重点改革方向,其中,“改革以药补医”和“总额预付制”等将对医院产生直接的影响。

    2.1医院的收入补偿机制发生变化

    新医改方案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以扭转目前医院“以药补医”的现象。

    2.2医院的医疗服务垄断地位发生改变

    新医改方案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从而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2.3医疗服务逐步规范

    当前,医保支付方式是按患者人数或病种及医疗项目的数量支付,医保单位对医疗机构缺乏制约机制。而新医改方案中“总额预付制”将加强对医疗行为的控制,能有效遏止医疗机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任意扩大服务项目等弊端。

    3新医改政策框架下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的具体建议

    新医改政策要求医院应当在继续强化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寻求审计理念、职能、内容等方面的实质性发展与突破,通过开展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事项的监督和评价,为改善组织的运营、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服务,为管理层当好参谋和顾问。

    3.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改进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管理层需要认识内部审计的真正价值;二是内部审计人员更需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医院管理层应当认识到,一个专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不是一个“专门找茬”的负担,而是在评价内部控制、协助组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方面有诸多优势,能为有效降低运行风险、增加医院价值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机构。内部审计从警察角色向积极为医院做贡献的理念转变,需要精心培育和良好管理。内部审计是否成功的标志必须转变为建议的采纳实施情况,而不是报告自己发现了多少问题。

    3.2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内部审计既是医院内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又监督着医院内部控制的运行,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与评价作用,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是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的重要保证。医院应按《规定》的要求,设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机构,确保其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确保其权威性。同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保证队伍素质和稳定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管理、服务功能,使内部审计工作真正成为医院运行的“经济卫士”。

    3.3建立科学统一的风险评价体系

    内部审计需要识别职能领域、风险领域、风险要素,审计的重要结果以及相关的建议,应该与风险情况相对应。为此,需要建立起三个层次的风险评价标准体系:第一层次是共性标准;第二层次是行业分类标准;第三层次是项目补充标准。三层标准互为作用,互为补充,帮助内部审计人员将工作重点放在风险最大的领域,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审计人员应当就衡量的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与管理层进行协商,以保证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

    3.4创新审计人员的引进和培养方式

    选择有丰富业务经验的人员加入内部审计部门,提高内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内部审计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要严格考核机制,对内审人员业绩进行评价,促使内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加快知识更新,以更好地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另外,还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开阔内部审计人员的视野。不仅要精通会计、审计知识,还要熟悉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信息和计算机等专业知识。还可以尝试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培训内审人员,吸收社会审计的方法,通过实践,全面提升其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判断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此外,也要抓好内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高尚品质。

    3.5充分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质量

    一套健全的信息传递、沟通与反馈信息系统有助于完善医院内部控制机制。医院应积极推动计算机信息技术与审计业务的融合,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涵盖全部业务活动的基础数据模型,并根据有关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合理调配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实现与纪检监察、事后监督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使审计人员在开展具体的审计项目前能充分利用监督成果,增强审计的针对性。

    3.6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相关的准则进行支持,需要相应的规范加以指导,需要明确统一的风险评估体系,以使风险评估的结果更趋合理化,科学化。由于法律法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阶段医院可以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根据国家《审计法》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制的要求,制定出符合各单位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等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内审机制,使内部审计工作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同时,加大对审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强化审计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

    3.7 探索审计科长委派制,促进内审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5篇:医改政策范文

[关键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税收扶持;促进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750(2012)02

一、引言

医疗服务市场具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政府干预及非营利性等特征[1],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堪称“世界性难题”。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对于医疗卫生改革成败及出路的大讨论无疑是我国社会公共政策领域的一件大事。2003年SARS的大规模流行,引发了全体国民对公共卫生问题的深切关注。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更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为举国关注和争论的焦点[2]。

在对于医疗体制改革的讨论中,一些学者强调了税收政策的作用。我国于2000年推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改革是实行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与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政策相配套,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但是,从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来看,分类实施的税收政策事实上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构成了一种税收歧视[3]。指出,医改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尤其要减少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歧视。2000年以后实行的医疗服务征税制度的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税收歧视;二是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少税负重,难以发展[4]。而在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方面,朱铭来和丁继红的研究表明,世界各国政府在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进行引导时大多采用税收扶持政策。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实行全民健康保险仅靠政府的财政直接投入远远不够,因此他们建议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消费者购买健康保险,从而提高全民健康保障水平[5]。

经过多年的讨论,2009年4月,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新医改方案”)终于面世。“新医改方案”提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体目标,涵盖了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等事关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所有重大方面。其中,在医疗服务体系方面,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在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新医改方案启动后,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5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卫生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1]10号)。这些配套文件涉及多个政策层面,涵盖新医改的各个方面,但是并没有对税收扶持政策给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毫无疑问,推进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完善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新医改方案”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内容仅有一条,即“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后续出台的系列配套文件也未对这一问题做出进一步的细化。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税收政策工具尚有很大的操作空间[6]。

二、医药卫生领域的政府干预与税收支持

与公共卫生服务相比,医疗服务(包括与其相伴的药品服务)并不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医疗服务本质上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经济私人品[7]。无论是医生的诊断服务,还是药品、医疗设备的使用,其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都非常明显,其生产和消费过程也不会产生多少外部效应。但是,医疗服务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经济学家阿罗在《不确定性与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一文中首次阐述了医疗服务的特殊性[8]。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不确定性,包括疾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个人健康状况以及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人体的复杂性,医生以及病人对于各种治疗方案的结果经常无法准确确定。这一特征是最显著的。其次,医疗服务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在患者的消费(就诊)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生)之间实际上建立了一种委托关系,但这种委托关系具有特殊性,一是相对于患者,医生拥有更多的关于患者病情、疾病诊疗知识等方面的信息,而患者通常对于复杂的医疗技术难以有太多的了解,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素质及服务质量也只能做出有限的评价;二是医生作为人,同时充当了作为患者的建议者(乃至决策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角色,即存在所谓“两权合一”性[9];三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医生是一个“利润最大化”者,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供给诱导需求”或者“医生诱导需求”的风险就极有可能发生。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从社会伦理和人权的角度,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往往被视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健,这种权利不能因为身份、地位、收入状况的不同而改变,这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观。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也已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的庄严承诺,是政府的政治责任[10]。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基本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综上所述,基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践中各国政府对于一般性的医疗服务领域(尤其是基本医疗服务领域)普遍地进行了较多的干预或介入,其根本原因在于从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原则出发,人们普遍将接受必需的基本医疗服务视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换句话说,政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普遍存在较多的介入和干预,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介入医疗服务领域可以有多种方式:一是强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以化解或缓解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二是推行财政政策措施,为基本医疗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提供直接的财政支持,如一些国家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向民众提供免费或接近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三是推行税收政策措施,为医药卫生服务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提供一定的税收支持,如针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采取税收优惠或减免措施,以适当降低基本医药服务的价格;对购买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一定的税收激励等。国际经验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拉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有效杠杆[5]。

三、我国医药卫生领域税收政策考察

在医药卫生领域,税收政策手段一般通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课税制度、药品税收制度和医疗保险税收制度发生作用。在此,有必要对我国在以上三大涉税领域的税收政策演变进行梳理。

(一)医疗机构课税政策:从全面免税转向差异性课税

1.新中国建立至2000年的医疗机构免税政策

建国之初,为鼓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央政府制定了医疗机构不进行工商登记和免征工商业税的政策,为此连续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其中重要的文件有以下三个:(1)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1950年11月17日,财经计(财)字第5242号);(2)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医院诊所一律不进行工商登记的函》(1951年2月25日,(51)财经私字第20号);(3)财政部、卫生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免征工商税务的通知》(1955年12月21日)。在建国后的50年间,政府对公立和私立医疗机构实行了大体相同的免税政策,这一政策一直执行到2000年实施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后才予以改变。

2.2000年以后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差异性课税政策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卫生部等四部委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做出了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的政策规定,其政策要点是“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

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7月10日发出《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做出差异性的课税政策规定,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见表1)。根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的最大差异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须征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各项税。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也延续了“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实际执行中,地方税务机关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征收营业税(3年免税期内除外)。

表1 现行医疗机构课税政策规定

颁布

时间 法规、

文件名称 颁布

机构 主要内容

针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

2000年7月10日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①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②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③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收入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⑤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征收各项税

⑥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②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其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③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1993年12月13日颁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法规文件整理。

(二)药品增值税政策

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新医改的重要方面。我国在药品领域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药品在生产和流转过程中会发生价值增值,因此应对其征收增值税。2008年1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未单独就药品销售做出规定,因此目前药品与一般商品一样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在税收优惠方面,我国目前对于药品的税收优惠范围非常狭窄,仅限于避孕药品和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增值税。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三)医疗保险领域税收制度:差异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是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保险领域,现行税制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做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安排,而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无论是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还是个人健康保险,均未做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安排。

1.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补充医疗保险方面,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中明确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2008年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现行税收政策与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非协调性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基本制度”的高度规划医疗卫生事业,是我国在国家层面的重大制度创新;同时,强调将“公益性”作为基本制度建立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注重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重视发挥社会(民营)资本的作用。对照这些改革理念,现行税收政策与新医改目标尚存在一定的冲突或不协调、不匹配之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医疗行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其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如上所述,医疗服务是一项特殊的社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公益的特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密切相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是此次医改的根本目标。这必然要求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应以适宜乃至相对低廉的价格向全体公民提供,以保证医疗卫生事业总体上的公益性和一定的社会福利性。

在营业税方面,按现行税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而营利性医疗机构需照章缴纳营业税,但是,究竟应对医疗机构适用何种营业税税率,现行制度并未给予明确[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均未对“医疗服务”所应适用的税率做出规定。],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一般参照一般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5%)进行课税。在增值税方面,对药品征收增值税,适用一般商品17%的税率。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均为间接税,所以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税收负担最终将由消费者(患者)承担,医疗机构营业税及药品增值税的税负高低将直接影响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或药品的价格水平。由此可见,现行将医疗服务(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比照一般服务业进行课税,以及将药品视为一般商品予以课税的政策,未能体现医疗服务和药品的公益性特征,不利于医疗行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二)医疗机构税收政策不利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以及多元办医格局的形成

2000年医疗机构分类课税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配合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营利性医院在3年免税期满后须承担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义务兵优抚费、水利水电建设基金、地方养老基金、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十多项税费。根据温州市卫生经济学会对温州市营利性医院税费问题的一项调查,营利性医院的六项主要税费,包括营业税(业务收入的5%)、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4%)、水利水电建设基金(总收入的1‰)、地方养老基金(总收入的5‰)、33%的企业所得税,其税费总负担占医院全年业务总收入的10.11%[11]。

医疗服务行业具有高风险、高成本、投资回报期长等特点,而现行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只给予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在3年免税期满后,税收负担明显加重,难以形成积累以进一步发展。过高的税费负担不利于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进而不利于“新医改方案”设定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目标的实现。

(三)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歧视不利于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截至2009年底,在我国76.89万家医疗机构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占71.8%和28.2%;而且,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以诊所(占营利性机构的61.9%)、门诊部(占营利性机构的2.3%)为主,在办医主体上以民营资本为主。在全国715.88万卫生技术人员中,营利性医疗机构仅占10.41%;全国441.36万张病床中,营利性医疗机构仅占4.61%[12]。在这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源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很难形成有效的竞争,而税收环境的差异进一步扩大了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竞争能力的差距,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直接制约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四)现行税制缺乏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扶持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的迅速发展及其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不仅能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功能,同时也能促进医疗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各国政府在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进行引导时大多采用税收扶持政策,即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来刺激和调整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OECD国家中,有一半以上国家是通过在一定范围内提供税收优惠激励措施以鼓励消费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13]。例如,美国对商业健康保险,包括团体健康保险、个人健康保险和自由职业者健康保险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即税式支出)政策。对于雇主缴费的团体健康保险,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业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对于个人健康保险,如果满足一定条件(保险产品的免赔额不低于1050美元或每个家庭2100美元),即可建立个人健康储蓄账户,该账户的缴费可以在个人收入所得税前列支。对于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对其缴付的保费的免税办法,则经历了从部分免税(起初只允许25%免税),逐步提高免税比例(2001年免税比例达到50%),直至全额免税的过程(2007年以后实现了100%免税)[5]。2006年,美国政府联邦税对健康保险的总税式支出约达到1430亿美元[14]。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医疗保险的政策导向已越来越明显。例如,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对基本医疗保险做出了税收优惠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首次在税收法律层面上对补充医疗保险给予鼓励和支持。这些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但是,在商业健康保险领域,无论企业购买团体健康险还是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方面,都没有做出有效的税收激励和税收扶持的政策安排,而缺乏激励性税收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建立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体系

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新医改方案提出的“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的目标,应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体系。

(一)改革医疗服务营业税及其税收优惠制度

根据医疗服务的层次性和公益性程度,可将医疗服务区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是为了保障公民平等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必须平等惠及每个人的医疗服务,其公益性较强。相反,特需医疗服务则是根据个人对健康维护的偏好而提供的医疗服务,其公益性相对较弱。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所有医疗服务的消费均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因此上述两个层次的医疗服务的公益性都不能被忽视[15]。医疗服务征税体系建设,既要体现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又要能够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

在医疗服务营业税制方面,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营业税课税标准取决于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而不是医疗服务本身的性质(基本医疗服务或特需服务),使得同类医疗服务在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可能遭遇不同的课税(或免税)待遇,这不仅造成医疗服务市场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而且同时加剧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行为扭曲。

为扭转这一局面,可以有两种改革思路。第一种改革思路是由目前“按医疗机构性质”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转变为“按医疗服务性质”确定是否征税及征税标准。具体地,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增设“医疗服务”税目,按医疗服务的性质,对特需医疗服务征收营业税,税率按低于一般服务业的标准设置,以3%为宜或更低,特需医疗服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技术发展状况予以确定并适时调整,对特需服务以外的医疗服务给予税收优惠,适用零税率。第二种改革思路是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以消除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营业税方面的不同待遇,同时体现对民营资本开办医疗机构的税收支持。

(二)完善医疗机构所得税优惠制度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做出了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并规定了认定标准,因此,对于符合该法认定标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议继续给予免税待遇。同时,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多元办医格局,建议将医疗卫生事业列入“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目录,据此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营所得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待遇。具体地,建议对其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所得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基于医疗服务的特殊属性以及我国医疗机构地区布局的现状,建议税收政策的确立要有利于促进改善医院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便于百姓更好地就医。为促进医疗资源在地区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缓解目前农村和基层社区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建议对在农业县及县以下地区经营的医疗机构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以引导医疗资源进入这些地区。

(三)完善药品增值税及其税收优惠制度

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商品的销售或进口设置了三档税率,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其中,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煤气、图书、报纸、化肥、饲料、农药等与国民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适用13%的低税率。

药品不同于市场提供的普通产品,它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要求,属于应由政府给予支持的特殊产品,不能完全实行市场化经营。因此,基于药品对于国民健康的特殊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建议降低药品增值税税率,明确对其适用低于一般商品的较低税率(13%)。同时,为配合建立和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建议对基本药物给予税收优惠,适用零税率,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的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税务总局、卫生部等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

(四)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制度

实现全民医疗保障是新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商业健康保险在全民医保的制度框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仍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卫生筹资体系中的作用很低,商业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即筹资额)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1999年仅为0.9%,此后该比例有所上升,2003年以后年度基本维持在3.4%至3.7%的水平[16],其分摊民众医药费用风险的功能尚未发挥出来。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针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在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民覆盖的同时,有必要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制度,以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更多的商业健康保险。此举不仅有利于让消费者享有更充分的医疗保障,而且可以缓解社会保险的压力。建议国家财政、税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团体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且保费支出可以税前列支,在一定额度内列入成本;对于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其缴纳的保险费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在一定额度内允许税前抵扣,且个人获得的医疗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杠杆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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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ax Policies That Promote China’s Health Care Reform

ZHANG Zhong-fang

第6篇:医改政策范文

[关键词]新医改;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R197.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3-0081-01

1 前言

作为新医改政策下的一项重要方面,对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研究占据着极为关键的地位。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新医改政策的分析与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途径,进一步优化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最终整体效果。

2 概述

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发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医院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医院对资金收集、使用、分配中涉及到的各项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内容。从某种角度分析,医院财务管理关系到医院的发展与进步,是医院可持续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当前新医改的不断推动下,我国医疗管理制度得到了创新发展,管理体系得到了完善,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有所改善,积极应用新医改政策,探究新医改中医院财务管理效率提高的办法成为了当前最为主要的任务与内容。

3 目前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成本问题

成本控制是医院财务管理的关键点之一,是保证医院财务管理有效实施的基础。然而,部分医院管理者缺乏成本控制意识,导致成本控制工作未能充分发挥效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医院在成本控制过程中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导致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未得到妥善利用。另外,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专业水准较低,缺乏工作经验,不能把握成本控制重点,使得资源配置不够协调。

3.2 财务风险问题

对于任何医院而言,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首先,医院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使得医院财务管理难度有所提升。在市场不断成熟且市场开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经济活动变得愈来愈多样化,投资环境变得愈来愈复杂,医院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因素也变得愈来愈多。部分因素具有较强的隐匿性,使得医院难以预测风险发展趋势,无法做出及时调整。其次,部分医院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倾向于根据主观经验进行判断,缺乏科学性的数据论证,可能会出现财务决策失误,导致不必要的风险损失。另外,一些医院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缺乏权力制衡、相互监督,使得财务管理较为混乱。

3.3 财务管理体制问题

部分医院在财务管理体制构建时,无论是准则还是制度内容主要是反映医院经济效益,但却忽视了医院的社会效益,并且绩效考核方面并未与财务风险紧密联系起来。在现金支付审核方面,相关内容不够细致,导致现金支付审批缺乏完整性、规范性。另外,在账户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存在账户外借的情况,容易导致财务风险。

4 新医改政策下医院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法分析

4.1 创建有效的财务管理方式

在新医改政策背景下,医院要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让会计核算方式更具有实用性、高效性,就需要尽快适应新政策,加大对资产管理的力度,让医院的各项资产管理都能够符合新医改政策的的基本要求。在医院的资产管理中,不仅包括了固定资产方面的内容,也包括了非固定资产方面的内容,因此,医院还需要定期对各种医疗设备、资金、产权、科研项目等予以管理,并参照新的医改政策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来对日常营业收入、政府补助资金及医疗设备进行统一地管理,以确保财务管理的全面、真实、有效,进一步提升医院的财务管理质量。

4.2 转变传统的会计核算方式

当前的新医改政策对医院的会计核算方式与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医院就需要转变传统的会计核算方式,并提高对成本核算的重视度,尽量采用分级成本核算方式,定期对医疗相关的服务成本予以科学预测管理,从而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通过分级成本核算形式,对医院的各项成本进行有效的核算,让医院的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地基础。当然,医院在相关成本的核算过程中,还需要把财务管理手段充分运用到成本核算当中,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增强医院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另外,医院还需要及时、有效地调整辅助项目支出,并形成分级成本核算形式,对各种成本进行相应的控制与核算,并制定出科学的经营管理流程图,将各项明细费用、支出、成本通过流程形式表现出来,让会计核算更加的透明而高效。

4.3 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程度

医院要提高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的重视度,并加大资金的投入,通过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来进行高效的财务管理,让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实现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确保医院的高效运营。与此同时,医院在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时,还需要对涉及财务管理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高效的收集、处理、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对医院的各项资金流动情况、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为医院的财务预算工作、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政策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让医院各项管理工作得到高效运转。

4.4 不嗉忧科洳莆穹缦找馐

为了使医院全员上下都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在整个组织内部形成一种全员参与的意识文化氛围。相关领导要率先将财务风险的管控放在重点位置,全面考虑目前医疗行业发展实际,长期组织知识学习、技能培训等活动,让员工认识到树立加强财务风险意识的重要性。除此之外,与之有关的其他各部门也需要加强财务风险和责任意识,努力配合财务人员的工作开展。当然,医院也需要做好对接下来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支出的预算把控工作,全面把握,才能保证每项资金都花在刀刃上,并且不超出财务预算的合理范围,杜绝出现因盲目投资带来的财务风险危机。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新医改政策下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措施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郑丽敏.新医改背景下医院财务管理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6(10):60-62.

第7篇:医改政策范文

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继续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去年底全市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0%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力求在中央省属单位、困难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上有新突破,到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要达到28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8%,力争突破30万人。

(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扩大医疗服务范围。规范“两定”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采取合同化管理,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增强协议双方的约束机制,共同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基本医疗需求。

(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一些诊疗项目的收费,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总量控制指标。探索实行复合式结算的科学结算办法。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工作,与不同性质特点的医疗机构签定符合实际的协议,对“三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药品的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率)及新增诊疗项目使用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医保制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不参保处罚的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参保办法》、《关于建立参保职工健康档案制度的规定》、《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保证参保面的扩大和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五)根据县区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对财政出现赤字的县区,积极研究新的办法,努力解决欠费问题,保证医保制度正常运转。对条件好的县区,要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建立医保协会。由其承担医保中介、咨询服务、技术管理培训和自律的责任,使其成为联结政府与医保企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七)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使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对卫生行业的服务、引导、规划、监督、规范等宏观调控上来,逐步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能分设的原则,将市卫生防疫站、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整合分立,组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综合卫生执法权,加大卫生行政监督,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加快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尽快出台《秦皇岛市区域卫生规划》,重新整合卫生资源。逐步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卫生工作和卫生资源的全行业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组建医疗集团。新增卫生资源要向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转移,向卫生人员培养、医疗条件改善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卫生发展方式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第8篇:医改政策范文

本溪市铁路医院医务科,辽宁本溪 117000

[摘要] 随着新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对注册医师多点注册提出了新的要求。使整个医疗资源的分配更为合理,也可以保障区域化医疗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提升我国整体医疗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就诊看病,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本课题对国内外医师执业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我国当前形势下“医师多地点执业”不能有序开展的问题所在,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以待管理层决策时参考。

[

关键词 ] 新医改;医师多地点执业;制约因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8(c)-0060-02

随着新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对注册医师多点注册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将使整个医疗资源的分配更为合理,也可以保障区域化医疗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提升我国整体医疗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就诊看病,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本文对国内外医师执业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我国当前形势下“医师多地点执业”不能有序开展的问题所在,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以待管理层决策时参考。

实行医师多点执业是原国家卫生部为完善我国基层卫生的服务条件,实现医疗卫生资源一体化发展,以此方便群众看病,解决当前看病难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系列的政策制度。2009年,国家有关部门为了改善地方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实现各地医疗卫生的一体化发展,颁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在此款条文中规定,要实现医疗服务人员的相互交流,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一些新型的医疗服务手段。九月份,国家卫生部根据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在一些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云南等省份。到了2011年,卫生部有进一步扩大了医疗卫生工作试点的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医师多点职执业试点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各个省份的具体特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更为明确的管理制度。2013年9月份,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多点执业行业的发展,鼓励各个省份在一定的区域内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尤其是在公立医院内部,要逐步退关人才化保障化机制,将医疗化服务作为推动社会保障服务的重要方向。在政策方面,国家卫生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并在各个省份落实。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并未达到预期效果[1]。当前,执业医师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是否可以多点执业,如何利用有关制度进行保障。

1 国内外医师执业制度的比较

国际上普遍存在的是自由执业制度,德国在执业医师方面推出的是巡诊制度,德国2/3的地区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医师巡视制度,多家医疗机构间可以相互巡诊。德国卫生部门对医生兼职作出了相关的具体要求,提出公立医院医师工作的时间为5天半。其中医生可以拿出一天半的时间自由支配,剩下的时间都需要在公立医院内部进行工作,并以此作为基础提供一些基本的医疗公共化服务。而在美国,注册医师往往以注册单位作为基础,可以在本州内部的任何一家医院从事医疗工作。卫生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为每年对所有医生的资质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医师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这样是为了全面提升注册医师的医疗服务化水平,提升国内医疗服务的标准。而在英国,执业医师可以与任何医院签订相关的协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从事相关医疗服务活动。日本的规定是医生每周可以有一天到外面进行医疗化服务[2]。而在我国国内,医疗服务的模式侧重于封闭式。医师只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才能到外面进行行医活动。国家禁止医生私自到外行医。一旦发现,将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纪律处罚,情况严重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制约医师多点执业的因素

2.1法律、制度因素

1998年和1999年,国家卫生部门对注册医生的管理办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注册医生只有获得相应资格后,才能开展相关的从医活动。特别是在基本的医疗化服务,医疗保健活动等方面。医师只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才能到外面从事行医活动。国家禁止医生私自到外行医。如果发现医生到外非法行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将会吊销本人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根据法律依法处理。而医师要想多地点执业,必须经第一注册地点同意后,向第一执业地点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提出多点执业的申请,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方可执业。但往往医师很难取得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这样多点执业的申请从何谈起。在我国医疗技术高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主要集中在公立的三级医院。根据我国人事制度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其机构内部的人员都属于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改革将会给医院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3]。虽然国家政策中提出了医师可以多点执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障,医师培训等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难度[4]。

2.2 医院的利益影响

上面说到了,往往医师想申请多地点执业时,不能得到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这第一执业地点也就是我们的公立医院。在事业单位体制下,多点执业的对象主要是公立医院中的医师,其自身的利益取向决定了他们自身的态度。如果国家放开多点执业医生的相关管理制度,那么将会使公立医院受到一定的损失[5]。在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医院都采用的是聘用制度,聘用一些知名专家到本医院进行坐诊,而这些专家除了完成在职医院的诊疗任务处,还要忙于外出座诊,这样在职医院相关的诊疗活动难以有序开展,医院的管理权利以及获得实际利润将会逐步削弱[6],加大医院对医务人员的管理难度, 增加第一执业点医疗机构的成本。公立医院如果出现高水平的专业医师流失现象,那么医院该如何正常化运行。同时,也不排除外出医师利用公立医院的资源为其他执业点或自身获得更大的利益。这些问题都是公立医院不得不考虑的因素,让其难以支持多地点执业。

2.3医疗风险因素

多地点执业对医师个人的职业道德、自律意识的要求很高, 如果医生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多处执业,会降低医疗质量,加重病人的经济负担。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一批专业化医疗技术服务团队,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升医师医疗服务化水平。如果执业医生单独外出行医,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医疗事故的发生率,甚至会由此产生一些医疗纠纷。有些医师并未全面了解情况,就匆匆开始手术,这势必会增大医疗风险[7]。一些中小型医院受利益的驱动,在不具备基本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就开展一些高水平的治疗活动。从外聘请执业医生从事相关医疗服务活动,这可能会进一步增大医疗纠纷发生机率。在多点执业情况下出现的医疗事故,该如何归责。如果医生在外行医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原单位并不愿意进行处置并承担相关责任,那么相关责任应当由谁负责,这仍然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尤其是在医师执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将更加凸显。

3 建议

3.1完善法律、规范执业行为

结合当前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实际需要,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进行修订。《医师法》是我国医疗事业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它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但在大力推行新医改的趋势下,多点医师与医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升法律管理的基本效率,按照统一化原则进行实施,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执业医师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将多点执业政策融入《医师法》中,使《医师法》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3.2改革医院事业单位体制,实现医师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完善现有的执业医生人事管理制度。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明确未来执业医师改革的主要目标。改变传统的职业医师行政依附性,将公立医院的管理逐步与政府分开,并对法人进行改革,提升医院行政管理的效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相关经验,医师可以作为自由人,与医院签订灵活多样性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医生的权利与义务。医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可以参考上海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一般医师毕业后,大多数到医院中从事相关工作。所以,医师的后期职业教育主要在医院,如果实行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很有可能出现“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局面。上海医学生毕业后不分配,而是根据情况轮转科室,在轮转过程中双向选择。这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医生的积极性,同时也降低了医院人才培养成本。

3.3大力发展“医联体”,形成“集团化”医疗

医联体是医改道路上的重要探索,是医改新的破局利剑,将同一个区域内的医疗资源整合在一起,由一所三级医院,联合若干所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8]。其目的是引导患者分层次有序就医,可以有效的解决当前我国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时也可以较好的解决医师多点执业的好方法。在“医联体”内执业的执业医师无需变更注册,可以在“医联体”内所有医疗机构中执业,这样就避免了医师还要申请多点执业问题。“医联体”中的三级医院可以通过“双向转诊”在缩短平均住院日的同时收治更多患者,以此获得更大收益;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三级医院的帮助下,通过专家到基层座诊或远程会诊等方式提高诊疗水平,这样让大医院不担心患者的流失,保障了自己的利益,基层机构增加了患者,也会得到不小的收益。

3.4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医院行业自律

医师队伍具备较强的专业化水平与职业道德。如果推广执业医生的多点化管理,将会进一步增大医疗水平的难度。明确未来医疗管理的发展方面,将动态化管理模式与多点化管理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分析当前医疗服务具体特点。可以借鉴国际医疗服务管理标准,注重医疗服务化职能的转换,实行行业内部自治。以此来降低职业的运行成本,将公共服务纳入医疗服务行业的管理体系中,并注重医疗服务的主体。

根据相关调查结构显示,约有2/3的医师赞同人才化流动。同时,一些医师也提出要实现医疗服务资源的社会化,并将其作为一种主要的服务模式。这种方式对执业医师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将执业医生作为了医疗服务的主体。医师执业权利属于一项自由化的权利,不受任何因素的限制。正如孟德斯鸠说过的那句话,自由是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如果对公民的权利进行约束,那就会失去自由。其他人也可能会具备此种权利。”[9]我们的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当前注册医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制定相关的法律保证措施。在合法规定的条件下,进一步明确执业医生人才流动的基本政策,原则。以及实现人才的合理化流动。

[

参考文献]

[1] 薛秋霁,项莉,姚岚.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3):164-166.

[2] 朱亚捷,曹晓红.新医改政策下医师多地点执业的研究和探讨[J].医院管理论坛,2011,7(28):8-10.

[3] 王琼,黎志敏,杨艳.我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推行受阻的原因及其对策[J].医学与法学,2012,4(2):53-55.

[4] 邹悦,李情,王聪.我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发展的宏观环境分析[J].重庆医学,2012,41(27):2894-2896.

[5] 谢宇,杨顺心,陈瑶,等.我国医师多点执业研究综述[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4,7(1):8-13.

[6] 陈王华,沈春明,徐洁.医师多点执业问题刍议[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27(6):397-398.

[7] 仲霞,王现.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的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卫生资源,2012,15(5):389-392.

[8] 庞涛.医联体是医改新的破局利剑[J].中国信息界(e医疗),2014(1):34-41.

第9篇:医改政策范文

一、医院财务管理现状

(一)财务管理意识薄弱

对于医院来讲,主要任务是治病救人,所以忽略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导致财务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不健全,使医院的财务资产得不到合理的配置利用,另一方面,医院对财务管理者的综合素质要求不高,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根本就不利于医院的长期发展。

(二)成本核算体系不科学

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为领导者提供专业的成本核算数据分析,使领导者对医院的资源进行有效利用,以减少成本的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使医院获得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的医院财务管理中,并没有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开源节流,领导者只做到了前者,注重即时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后者带来的影响,使财务得不到有效管理[1]。

(三)预算编制流于形式

做好预算,医院才能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活动作出计划,才能有效控制成本。在传统的财务管理中,医院对于预算编制的认识太片面,以为只是对财务部门进行编制,而不是全面的细化到每一个部门。这样片面性的认识和不科学的预算结果对医院财务管理来说是无效的,只是流于形式。

(四)医院资产管理体系不完善

医院资产的实际情况与财务记录是不对等的,比如现实中的资产报废与明细上的折旧。医院设备使用存在很多浪费现象,这是因为在引进设备时,没有对其进行可行性研究。这严重说明医院资产管理体系存在漏洞。

二、新医改政策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财务管理观念的影响

新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使越来越多的行业市场化,医院就包括在其中,但是医院在市场竞争中,却一直处于不利地位,从财务角度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可有效提高医院自身的竞争力,所以医院应对财务管理加强重视。传统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制约医院发展的弊端,而新医改政策的出台为医院财务管理提供了革新的契机,使管理层和相关的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的观念有了新的认识,财务人员就会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采取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来使医院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位[2]。

(二)对预算管理的影响

科学的预算管理,有助于使财务管理更加细致,使医院的资产、资金得到合理配置,对医院的长期发展有积极影响。新医改背景下,医院的财务预算管理已经实现全面化,对医院上下所有的部门医疗活动产生的财务进行统筹预算,在使财务管理更加具体、详细化同时,还对各部门的财务使用起到了约束作用。医院应加大对预算管理的重视,并且组织专门人员对财务进行预算活动。

(三)对医院筹资结构的影响

医院为了生存发展,就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传统的筹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国家的补助,药材收入,医疗收入[3]。新医改政策对药材价格作了要求,规定减少药价差,这对于医院来说,相当于少了一种资金来源,医院要发展下去,除了依赖国家政府的支持,还要采取其他的措施进行筹资。向企业寻求合作,或者征求企业的投资是一种手段,努力提高医疗技术,以争取更多的病患资源也是一种手段。

(四)对资产管理体系的影响

传统的资产管理体系存在着资产得不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象,管理者为了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应及时补漏,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体系。首先要转变管理观念,对于财务上的资产账目和实际的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对于该计入折旧的设备器械作好记录,并且在设备或者其他的资产发生变动时,及时发现,及时记录,总之就是使资产管理逐渐规范化、科学化。

三、财务管理在应对新医改政策中的具体实施措施

(一)提升医院内部财务管理的能力

提升医院内部财务管理的能力,一方面是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培训,使他们的财务知识与管理能力均能满足新医改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对于财务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财务项目的审核和监督,对资金的运转作动态追踪,使资金的使用过程透明化,做好?务预算工作,使资产得到合理配置,资金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经济效益目标。

(二)改善财务管理的流程

新医改背景下,医院对于医患之间的财务交易实现一卡通,就是对财务管理的流程进行简化,医患在进行就医时,不再需要长时间等待挂号和报销保险,这种一卡一条龙式服务,是真正利于病患的,也使医院的服务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三)提升医院的社会责任感

医院是收容和治疗病人的特殊场所,在新医改背景下,它要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以服务于病患为宗旨,为病患解除痛苦是目标,不要将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本末倒置。要真的为病患考虑,加强对各方面的管理,以解决病人看病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