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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植物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药用植物调查报告

第1篇:药用植物调查报告范文

一、精品实验项目的建设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西南地区是我国药用植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2],充分利用我国西南地区,尤其四川药用植物物种丰富的优势和华西药用植物园丰富多样的药用植物种类,将药用植物学实验教学、实验教材内容与西南地区药用植物资源特色相结合,在学院成立523中心实验室的基础上编写实验教材《现代药学实验教程》,制定药用植物学实验教学大纲,建设符合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药用植物学精品实验项目。在传统的药用植物学验证性实验基础上,进行实验课程体系和内容微调,开设综合、设计性实验,整合、完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制订精品实验项目教学方案、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建设四川省特色药用植物的分类与鉴定精品实验项目,学生学习了药用植物形态解剖学知识后,在实验前查阅文献,如中国高等植物图鉴、中国植物志等分类学工具书,设计实验方案,撰写实验预习报告,明确对药用植物进行分类与鉴定的方法和意义,在实验中对四川省特色药用植物,如木本曼陀罗、打破碗花花、腺毛马蓝、夜香树、朱槿、金铃花、白背黄花稔、显脉香茶菜、龙牙花、蓝雪花、大丽菊、一串红、百合等进行仔细解剖观察,写出其花程式、药用植物形态特征的文字描述、植物基源、入药部位和功效等,再运用分科检索表进行查阅,写出其查科路线,并订出科名,学生再借助中国种子植物科属词典、药用植物学教材等工具书评价实验结果,比较不同科药用植物间的形态特征异同,并进行讨论和总结,撰写详细的实验报告。学生实验完成后交实验报告,教师按实验评分标准批阅,期末综合评定实验成绩。通过药用植物学精品实验项目的教学与实践,创立创新型人才培养中专业实验课程精品实验项目新模式,培养学生掌握药用植物学基本概念、药用植物的形态特征与鉴别依据、科的主要特征、药用植物花程式和文字描述的表达方法等,使学生掌握并具有较为熟练的药用植物学实验操作的基本技能和植物分类检索表的使用方法,培养学生独立识别、鉴定药用植物种类的综合应用能力。

二、课程考试改革项目的建设与实践,建立多样化的考核形式,加强课程教学过程考核与评价

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紧密结合药学专业本科学生培养的特点,实施药用植物学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建立多样化的考核形式,构建药用植物学创新人才培养的课程过程考核和命题的科学有效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加强课程教学过程考核与评价,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计划和课程过程考核实施方案,制定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把知识传授、教学考核、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贯穿于药用植物学教学的全过程,考试总成绩由课堂成绩和实践成绩组成,以课程教学过程考核与评价为主,其中课堂成绩占总成绩90%,实践成绩占总成绩10%。课堂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其中教学过程考核的平时成绩由课前预习、平时作业、小测验、课堂讨论与讨论报告组成,平时成绩占课堂成绩的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60%;期末成绩占课堂成绩的40%。实践成绩由药用植物学野外实习与实习报告成绩组成,占总成绩10%。并根据药学专业和课程特点,实施考试命题改革,药用植物学期末考试命题紧密围绕药用植物学教材的重点与难点,加强对药用植物学课程知识点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期末理论考试题型包括名词解释、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非判断题、问答题多种形式的题目,并与教材的重点与难点密切相关,尽量反映药用植物学教材中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使学生能够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运用植物分类学的原理和规律,识别和鉴定药用植物的能力。

三、重视药用植物学实践教学,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开展国际课程周的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人才

学校在每学年春季学期末专门开设实践和国际课程周,安排实践教学与训练、短期课程、学术前沿和创新创业系列讲座、创新创业项目和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培训课程、国内外短期访学交流等内容。目前,药用植物学课程的野外实习教学安排在实践和国际课程周进行,并以夹金山药用植物学野外实习之旅、本科生参观药用植物园等内容进行报道,丰富了实践教学内容。另外,药用植物学课程教师每年均立项接收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内容,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充分利用实践和国际课程周、暑期开展丰富多样的药用植物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科研实践训练使学生掌握药用植物资源调查、种质资源收集与评价、药用植物鉴别等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进一步开拓学生视野,提升综合素质,使学生充分了解学科国内外研究和进展情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进行课程中心药用植物学课程网络的建设与实践,探索多渠道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2篇:药用植物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药用植物学;实践教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8-0165-02

药用植物学是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该课程以形态学内容为主,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植物器官形态、显微结构以及药用植物的分类等知识;是学生进一步学习中药学、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中药资源学等专业课的前提和基础,与药材的基源鉴定、品质鉴定、资源开发和临床药效评价等关系密切;是一门理论性、直观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一、药用植物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践教学包括实验课教学及野外见习两部分,一直是药用植物学教学中的重要环节。目前,我校药用植物学实践教学虽有开展,但仍存在很多不足:(1)实验课教学方法死板,教学内容陈旧。实验内容多为基本操作实验和验证性实验、教学。一般先由教师介绍当次实验的内容、材料和方法,讲解和演示实验内容,然后学生参照教师的方法进行实验,完成实验报告,仍为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灌输式教学模式。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很少主动去思考问题。(2)野外见习时间短、效果较差。见习仅为去广西药用植物园参观一天,其间学生分组听取带教老师的介绍与讲解。学生不易留下深刻印象,更有甚者,部分学生将野外见习当成外出游玩,学习态度不端正,有悖野外见习的初衷。另外,见习并未培养起鉴别药用植物的方法和能力,且药用植物园不能提供固定的经过培训的带教老师,造成授课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效果难以保证。(3)由于场地不足,我校目前尚无专门的药用植物园。

二、“田野教学法”的探索

纵观目前各院校对药用植物学实践课程改革,部分高校进行了理论课与实践课课程的整合,将实践课和理论课结合起来实施“理论实践一体”的教学模式;部分高校在实验课上增加技能型、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内容;抑或是改革实验考核体系,还有重视野外见习在实践课程中的作用。如何将实践教学内容与校园自有植物资源、周边植物园、山麓丰富物种资源、学生学习特点等有机结合,培养学生开放式思维,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为专业课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都是各高校面临的同样困难和挑战。[1]为进一步提升药用植物学实践课程教学质量,并结合我校药学专业认证的实际情况,本课题组对药用植物学实践课程体系进行了教学改革探索,在校园内进行了一系列“田野教学法”的探索。[2]

1.开辟药用植物种植基地。由学生自行开辟校园药用植物种植基地,并充分利用校园植物资源,使校园成为药用植物鉴别技能实训基地。[3]本项探索首先在2012级中药资源专业学生中进行,目前已在校园内开辟药用植物种植基地,由学生全程参与园区规划建设、土壤改良、植物配置等。结合药用植物自身的生物学特性、生长习性及其对生长环境条件的要求,由学生自行确定药用植物栽培的物种。挖掘校园中适宜于教学的药用植物,根据教学进度随时进行野外观察,便于增强学习效果,激发学习积极性。

2.积极借鉴PBL教学手段,对校园植物资源进行调查。在2013―2014年下学期2012级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用植物学教学中,挖掘适宜于教学的药用植物,理论课与实践课相结合,形成开放性实践课堂。校园植物资源调查见习采用PBL教学法。在见习前,教师详细介绍校园内的药用植物资源情况,据此按药用植物分布较多的科属确定选题,由学生带着兴趣和问题自由组成小组,讨论并确定选择课题。学生在确定选题之后对各自收集的方向做出较为全面的了解认识,总结归纳所要收集的科属特征,在校园中选择标本,了解该科常见植物,自行观察、记录植物形态,查阅分析文献,真实地了解植物的生长状态和发育阶段,多方位、多角度地观察植物的生长环境、生活习性、器官形态、药用部位等,增强对药用植物的印象。在见习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合理进行任务分配,明确收集结果附数码照片,主要拍摄药用植物营养器官、生殖器官、药用部位。

3.多渠道加强互动式交流,举办药用植物摄影大赛。校内植物资源调查结束后,将各小组拍摄的药用植物照片按照科属或中药功效进行分类,并以展板形式在校园内展出。不仅能使学生巩固和提高药用植物物种和植物分类知识,也拓展其中药学知识,并能激发学习天然药物化学和药理学的兴趣。有利于学生将药用植物学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融会贯通,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标本的展览也可丰富校园文化,同时增强学生的自豪感。

4.培养合作意识与环保理念[4]。学生PBL教学中通力合作,一起学习探索,这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小组成员确定课题,内部讨论,检索文献,见习过程中分工合作,得出结果,并请教师及其他小组成员进行评价。这个过程可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及合作精神。在见习教学前对学生进行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教育。在教学中时刻贯穿环境保护的概念、目的、意义,保护好校园植被的质量,注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在拍摄植物的过程中,不允许随意踩踏植被。对所需标本不需采集,只需记录影像资料。

5.实践课程考核体系改革[5]。目前药用植物学实践课程考核体系单一,只是对学生每次实验报告的完成情况给予评分,再将所有实验报告的平均分作为实验成绩,按20%计入课程总评成绩。由于在总评中所占比例较低,学生重视程度不够,造成实验报告马虎、抄袭等现象屡见不鲜。药学专业认证提出了药学人才培养的新需要,引入更科学、更符合素质教育培养需要的考核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建立了多样性、规范化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并重的考核方式。将实验基本操作规范程度、药用植物认知、实验报告的成绩、见习纪律等纳入实践课程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方法体系,并且适当提高实践课程成绩在总评中的比例。

三、结语

目前,药用植物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首先在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进行试行,取得效果之后再在药学专业进行推广,但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尤其是校园外的野外见习尚须大力加强。本课题组下一步的改革方向为在校园“田野教学法”取得初步成绩的同时,加强学生野外见习的能力,包括采集整理制作植物标本、编制药用植物物种名录等,使学生将药用植物学知识融会贯通,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学习兴趣,做到在实践中讲解理论知识,使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改善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效率,真正提高学生应用知识鉴别药用植物的能力,把实践课作为学习新知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手段,激发学生独立思考的兴趣和激情。[6]

参考文献:

[1]段瑞,金松南,刘克,等.药用植物学实验教学的现状与改革[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3,11(2):78-79.

[2]肖若蕾,袁侣明,陈莉.校园植物资源与药用植物学教学策略[J].教育教学论坛,2012,(33):65-67.

[3]汪荣斌,刘晓龙,李林华,等.校内药用植物技能实训基地规划与建设[J].包头医学院学报,2013,29(3):94-95.

[4]董永和,王伟,王振旺,等.在药用植物学实验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J].包头医学院学报,2012,29(1):99-100.

第3篇:药用植物调查报告范文

茶农:

我们都喝自种的茶

“茶叶农残”风波掀起后,众多媒体记者纷纷深入国内著名的产茶基地进行实地调查,其中有记者在福建安溪调查时发现,在茶叶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是较普遍的现象,但对于农药品种的使用却有着较为严格的监管体系。面对茶叶是否喷洒过农药、是否有农药残留的疑虑,茶农阿山笑称记者太外行:“不喷农药怎么可能种出好茶叶来?你尽管放心,我们都是等药期退了才采摘茶叶,我们自己都喝,绝对不会对身体有害。”

与阿山相同,在大多数当地茶农眼里,种植茶叶不依靠农药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但他们并不会使用政府农药准入目录之外的农药,因为这样做既没有可行的途径,也要承担着极高的风险。此外,县、镇两级单位分别对辖区的茶农每年至少执行4次随机抽查,如果发现茶叶农残有超标,茶叶将被没收销毁并处以罚款,同时也会成为下次抽查的重点“照顾对象”。茶农还表示,农药一般都有作用期(农药的安全期间隔),有些一个星期就能分解、消失,有些要20多天,如果喷洒一定时间后再食用,农药残留就很少了。

另外,当地一名农业技术人员愤愤不平地对记者说:“即便是种植有机茶,都还会辅地用一些生物农药,何况是种植普通的茶叶?茶树不用药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关键在于茶叶的农药残留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在没有超标的情况下讨论茶叶的农药残留毫无意义,这是对中国茶叶品牌的一种伤害。”

茶商:

不会收有农药味的茶叶

当记者提到绿色和平的茶叶调查报告时,很多茶商都表现得很自信。一位天福茗茶的工作人员就说:“我们的产品都要经过多重检测之后才能上市,不可能存在农药残留问题,在以往的送检过程中,天福茗茶都没出现农药超标的问题。目前是春茶上市之际,压根不会受到这份报告的影响,也未接到下架的通知。”据了解,在每年春茶和秋茶上市之后,一方面茶商会主动将产品送到当地茶叶市场质量检测中心接受检验,另一方面检测中心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还会逐家逐户地对市场上茶商销售的茶叶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立即要求其下架。

还有茶商对记者说:“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我们在收料时把关都比较严格,没人愿意收刚喷了药的茶青。因为在杀青的过程中,农药味全出来了,熏得人脑子疼。这样炒出来的茶叶有异味,不好卖,价格低,不仅不挣钱,还把客户得罪了。”

专家:

第4篇:药用植物调查报告范文

德国农药管理机构依据欧盟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国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农药管理工作。

1.1欧盟农药管理法规演变

1991年欧盟(前欧共体)颁布91/414/EEC指令,规定农药产品市场准入的规则,自1993年7月开始实施。为了满足科学技术发展新要求,依据实施91/414/EEC指令的实际情况,2009年10月欧盟颁布1107/2009/EC法令,自2011年6月开始实施,该法令规定了欧盟农药有效成分、制剂登记以及安全剂、增效剂、其他助剂管理的总的资料要求、评审和批准程序等。同时取代91/414/EEC指令和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含有特定有效成分农药的79/117/EEC法令。

为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农药有效成分、制剂登记要求以及标签要求,实现1107/2009/EC法令与91/414/EEC指令的有效衔接,2011年欧盟相继了四部法令,分别是544/2011/EU、545/2011/EU、546/2011/EU、547/2011/EU法令。其中544/2011/EU法令规定有效成分[特指化学物质和微生物(包括病毒)]的登记资料具体要求,即原91/414/EEC指令的附录Ⅱ的内容。545/2011/EU法令规定制剂[特指含化学物质和微生物(包括病毒)]的登记资料具体要求,即原91/414/EEC指令的附录Ⅲ的内容。546/2011/EU法令规定制剂(特指含化学物质和微生物)评价和批准统一原则,即原91/414/EEC指令的附录Ⅳ的部分内容。547/2011/EU法令规定标签要求,即原91/414/EEC指令的附录Ⅳ的部分内容和附录Ⅴ的内容。

为了将有关登记试验的各种方法从登记要求中分离出来,以及考虑到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而出现的新要求,欧盟于2013年3月,分别颁布283/2013/EU和284/2013/EU两个法令,分别取代544/2011/EU、545/2011/EU法令。为了让欧盟成员国、农药申请者等利益相关方适应新登记要求,新法令规定了实施过渡期,有效成分申请者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544/2011/EU法令要求提交资料,制剂申请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545/2011/EU法令要求提交资料。

1.2 德国农药管理法律框架

欧盟农药管理分工明确,充分发挥各成员国作用,欧盟负责有效成分评价和最大残留限量(MRLs)建立,各成员国负责制剂评价和使用管理。除遵循欧盟关于农药管理的法规外,德国早在1968年就颁布实施了《植物保护法》,随后根据欧盟法规的修订进行了多次修改,并于2012年根据1107/2009/EC法令进行全面修改。另外,为了规定本国农药产品的登记许可程序,2013年依据1107/2009/EC法令制定了《植物保护产品法令》。

目前,德国关于农药管理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包括:《植物保护法》、《植物保护使用条例》、《植物保护产品法令》、《植物保护药械法令》、《植物保护产品飞机喷雾法令》、《植物保护治理专家资格规定》、《植物保护产品费用规定》、《蜜蜂保护规定》、《植物保护专业细则》等,其中《植物保护法》是德国农药管理工作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农药使用、施药器械、市场监测和监管、权力机构和责任、产品许可程序和费用、使用限制、飞机喷雾等要求和程序。

2 德国农药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2.1 机构设置

与大多数国家不同,德国农药管理机构设置特殊,权力分散。目前共有四个部门共同承担农药管理工作,分别是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简称BVL)、联邦风险评价研究院(简称BFR)、联邦农林生物研究中心(简称JKI)、联邦环境保护局(简称UBA),前三个部门隶属于联邦农业、食品和消费者保护部,第四个部门隶属于联邦环境保护部。需要指出的是,这四个部门只负责植物保护产品即农用农药的管理,卫生用产品由联邦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负责,隶属于联邦劳动和社会事业部。

2.2 机构职能

BVL成立于2002年,办公地点设在柏林、布伦瑞克,是德国农药管理的总协调部门,其在农药管理中主要职责有七方面,一是负责登记产品的受理、初审、意见汇总、意见回复和协调、登记证书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二是组织协调其他三个部门评价登记产品的药效、毒理、环境、残留等资料;三是审查登记产品的产品化学资料;四是汇总整理各部门评价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最终形成登记决定;五是组织实施植物保护控制项目,跟踪监测产品质量;六是参与制修订和实施有关农药、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七是代表德国联邦农业、食品和消费者保护部直接与国际组织、欧盟和其他国家的农药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联络和沟通,协调有关农药管理、农产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和政策。BFR主要承担对申请登记产品毒理学和对人类健康影响资料的审查与评价,从事农药产品毒理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制定德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JKI主要承担对申请登记产品使用效果和蜜蜂影响评价,从事农药产品的科学研究,解答使用者在植物保护和农药使用的问题,负责各类农业病虫草害的相关信息公布等。UBA主要承担对申请登记产品环境安全性的评价,从事农药在环境中行为研究和监测等工作。

3 德国农药登记管理情况

欧盟实现成员国之间协调一致的农药登记管理。农药登记分为有效成分和制剂登记两个A段,前者由欧盟委员会授予许可,同时公布批准的有效成分清单,后者由各成员国授予许可。申请者提交有效成分登记资料时,需同时提交至少一个含此有效成分的制剂的完整资料,以便在欧盟层面对产品进行全面评价。有效成分在欧盟统一登记后,各成员国同时生效,只有在有效成分取得登记后,方可进行含此有效成分的制剂的成员国国家登记。

3.1 有效成分登记程序

各成员国共同参与有效成分的登记评价过程,但以其中一个国家为主,该国称之为主审国(RMS,Rapporteur Member State),其他成员国称之为关联国(cMS,concerned Member States)。欧盟有效成分登记程序共分为7步。第一步提交申请,申请者将有效成分完整登记资料提交给资料主审国,保密资料需单独装订。一般情况下,资料主审国负责初步核查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如有其他成员国愿意,也可由其代为审查),同时确定哪些资料需要保密。第二步接受申请,在收到申请45天内,如资料能够通过初步核查,主审国将发给申请者、其他成员国、欧盟委员会书面确认说明,包括资料接受日期、核查日期、核查内容等,同时启动登记资料评价。申请者接到说明后应立刻将完整资料发送给其他成员国、欧盟委员会。如核查发现资料不符合1107/2009/EC法令第8章的要求,主审国将告知申请者、其他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并规定补充资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补充将视为放弃此次申请。第三步评审资料,一般来说,资料主审国应在12个月内完成资料评价、评价报告初稿起草工作。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试验资料,主审国将通知申请者,同时延长资料评审时间,但额外的延长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第四步征求意见,此步骤一般有3个阶段,首先是征求申请者对评价报告保密部分的意见,时间为2周;其次是征求申请者、其他成员国、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European Food SafetyAuthority )对整个评价报告的意见,时间为60天;最后是对各方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该步骤应在120天内完成。第五步同行评议,欧洲食品安全局组织专家会议对该产品进行多次评议,并基于评价报告草稿、收集到的意见和专家会议讨论情况起草该产品的风险评价结论,时间为6-9个月。第六步欧盟评议,28个成员国再次评议该产品的评价结论是否合理,是否适合本国情况,时间为6个月。第七步登记公告,在收到最终评价报告6个月内,授予该产品登记许可。

3.2 制剂登记程序

为了便于数据互认,欧盟实现制剂的分区登记,根据气候、种植条件等因素,将28个成员国分成南区、中区、北区三个区。登记申请同时提交给同区成员国,其中一个成员国作为地区主审国(ZRMS,Zonal Rapporteur Member State),其他国家为关联国(concernedMember States,cMS),相互之间实现工作成果共享。一般来说,一个新的地区登记时间一般为1年,将其扩展到同区其他成员国一般为120天,同区其他成员国必须认可该登记。德国根据1107/2009/EC法令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制剂产品评价和批准程序,包括德国分别作为地区主审国和关联国的首次登记、续展登记程序。

以德国作为地区主审国为例,介绍德国的制剂产品首次登记的程序。首先是登记预备会,一般在登记申请提交6个月前召开,会议目的是确定拟提交资料的可靠性、是否得到原药资料授权、是否需要等同性认定、澄清资料保护问题等。其次是提交登记申请,由于德国农药登记实现无纸化办公,申请者需在线提交登记申请表,同时将完整资料电子版邮寄给BVL,资料输入登记管理系统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日期以此为准。德国申请制剂登记,不仅需要提交制剂的完整资料,还需要提交原药的完整资料。第三是初次检查,对应1107/2009/EC法令的要求进行资料完整性检查,时间为一周,如果检查发现资料不完整,不适合进行下一步评价,申请者可在6个月内进一步补充资料。但如在评价Ⅰ阶段需要暂时中止进程时,应扣除该阶段补充时间。第四是初次评估,BVL专家进行专业形式检查以及使用用途检查,发出第一封临时信,指出存在问题,同时将资料传送至BFR、JKI、UBA。此阶段登记进程不中断,可以补充使用用途资料,不能补充其他资料,历时5周。第五是评价Ⅰ阶段,BVL、BFR、JKI、UBA分别对产品化学、毒理学和残留、药效、环境影响等资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BVL汇总,历时15周。第六是停止计时,BVL根据各方评价结果判断是否需要发出中断程序通知,要求申请者补充缺少资料,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初次检查阶段增加的时间)。第七是评价Ⅱ阶段,四个部门对补充资料进行再次评价,时间不超过6周。第八是管理阶段,BVL汇总各方评价意见,进行风险管理,起草登记报告草稿,并将其上传至欧盟数据库,同时发出第二封临时信。第九是征求意见,6周内申请者和关联国提出该产品的意见,申请者提出的有关贸易和商业秘密方面的意见将会被涂黑。第十是登记决定,四个部门在2周内综合收集到的意见并对产品做出最终评价,BVL在3周内完成最终登记报告起草,同时发出第三临时信。最终登记报告需输入欧盟数据库。

3.3 登记基本情况

与我国不同,在德国不仅生产商可以申请农药登记,销售企业也可以提出申请。截至2014年9月,批准有效成分270个,制剂768个,登记证拥有者95个。制剂中含单个有效成分的为505个,两个有效成分的为213个,三个有效成分的为44个,四个有效成分的为6个,药肥混剂10个(其中6个除草,4个杀虫,剂型为棒剂和颗粒剂,均用于观赏植物)。

3.4 德国农药资料保护与共享政策

3.4.1 资料保护期限

有效成分首次许可有效期为10年,续展有效期一般为10年,但低风险农药续展有效期最长可达到15年。与有效成分相同,制剂首次许可有效期也为10年,续展有效期一般为10年,但低风险农药续展有效期最长可达到15年。有效期内登记资料受到保护。

3.4.2 资料共享政策

一是脊椎动物试验资料强制共享。为达到保护脊椎动物,减少试验的目的,欧盟规定任何农药登记申请人在进行脊椎动物试验前,都需要提供证明显示该项试验没有被重复进行,并要求新产品的申请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和资料的拥有者达成资料共享的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则申请者需要将相关信息告知农药管理部门,后者将通过法律途径使得二者强制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其它登记资料有条件共享。获得资料拥有者授权或登记产品已过保护期,可共享已登记产品资料,申请者只需提品化学资料和根据现行有效登记资料要求必须补充的资料,如蜜蜂影响评价资料。BVL对申请产品和已登记产品的产品化学资料进行比对,如认定等同,则可以利用已登记产品的环境、毒理、残留、药效等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使可以利用已登记产品资料,由于时间不同,登记要求和评审标准可能不同,BVL会对该资料进行评审,所以评审结论也会不同。另外,如果原药登记要求发生变化,该申请者还需同时提交原药所缺资料。因此,在德国申请质量无明显差异相同制剂几乎不可能。

3.5 德国农药产品登记资料电子化管理

德国BVL有三个系统与农药登记有关。一是针对申请者的资料提交、通讯系统(VPS Client,view virtual postbox),申请者从该系统提交登记申请表(同时需将完整资料的光盘寄给BVL),在评审过程中BVL通过该系统与企业联系,发出各种信函。二是BVL内部使用的资料评审系统(VBS,Processmanagement system),从电子资料导入开始,实施评审过程管理,出具评审意见。三是制剂产品信息数据库,包括制剂中所用有效成分的物化性质、MRLs等,制剂本身的各种信息,如登记证号、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有效期限、注意事项、良好农业规范(GAP)等,每月从资料评审系统人工导入。通过这三个系统,BVL不仅实现了评审过程全程电子化管理,节省了大量人力成本,还增强了与相关利益方沟通及时性、透明性。另外,制剂产品信息数据库为市场监管提供了便利。

3.6 德国农药助剂、外来组分、产品组成变化管理

在德国,农药助剂一般分为桶混助剂(adjuvants)和加工助剂(co-formulants)两种。根据《植物保护法》规定,桶混助剂实现登记许可制度和正面清单管理,由BVL组织BFR、JKI、UBA共同评价桶混助剂的申请资料,只有评价结果表明按照规定使用时不会对环境、健康等产生危害时才能批准,评审时间一般为4个月,有效期为10年,可使用的桶混助剂清单每月更新,目前已有200种。加工助剂实现负面清单管理,列在清单中的物质共有20种,都是毒性或生态毒性相关的物质,多年前已禁止在农药产品中使用。德国对外来组分管理非常严格,制定了有关工作文件,规定产品中未登记成分不得超过0.1%。

根据欧盟SANCO/12638/2011指南规定,德国对登记产品组成变化实现分类管理,根据变化程度,分为非显著变化和显著变化两类。非显著化指改变助剂来源而种类不变、更换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分散剂的阳离子、添加浓度不超过0.1%的标识物以及更换化学性质等同的助剂等,这类变化只需告知登记管理部门。其他变化称之为显著变化,根据情况不同提交不同资料进行补充评价,如改变消泡剂需要重新提交持久气泡性试验资料。

3.7 其它情况

一是药肥混配制剂管理。德国农药和肥料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肥料无需登记,BVL在评审该类产品时把肥料当作助剂,目前共批准10个产品。标签上农药、肥料含量分成两部分,其他信息混合标注。二是露地产品与保护地产品管理不同点。第一,药效资料点数不一样,大作物的大病虫害试验点数范围为6~15点,一般为10点,时间跨度至少为2年;大作物的小病虫害以及小作物试验点数范围2~6点,一般为3点;保护地大作物的大病虫害,试验点数范围为4~8点,一般为6点;保护地大作物的小病虫害和小作物试验点数范围2~6点,一般为3点。对于特定的贮藏用途,在有一些商业化使用的基础数据或实验室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小作物点数。第二,同一企业同一产品防治同一靶标,在露地和保护地的良好农业规范不一样,使用场所、施药时间、施药次数、施药剂量等都有可能不一样。

4 德国农药市场监管

基于欧盟1107/2009/EC法令和本国《植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目前德国通过实施植物保护控制项目进行农药市场监管,具体工作由BVL、联邦各州以及联合工作组共同承担。BVL负责制定国家监管计划、检测抽查样品、撰写国家监管报告,并在监管进口农药、打击非法贸易等方面与海关、成员国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联邦各州下属的植物保护服务组织承担本地区农药的销售和使用监管工作,实施违法处罚,制定地区监管计划。联合工作组由各部门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标准操作规程、评议国家监管计划等。

德国农药市场监管有以下特点:一是实现严格的经营许可制度,经销商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许可后方可经销农药,销售高毒农药还需取得高毒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实现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者需经过培训取得许可方可使用农药,且自2012年起每三年要进行再培训更新知识。三是实现严格的经营和使用监管检查制度,全德国有110多名农药市场监管员对批发商、经营门店进行定期监管,对照检查手册检查经营者资质、产品登记状况、标签信息、不在登记状态产品处置、储存和销售记录等情况;农药使用检查员针对使用者资质、使用产品登记状况、使用区域、施药方式、不在登记状态产品处置、使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实现严格的农药存放场所和非自助服务式销售管理,按照规定大田用农药不得放置在门店只能存放于仓库,使用者查询产品目录选择产品,庭院及卫生用农药展示柜上锁,只有经过经销者详细介绍使用注意事项后方能得到产品。

5 结语

第5篇:药用植物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食物中毒 分析 快速检测。

中图分类号:R595.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3-341-03

1 资料来源

2004-2010年,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接到的经调查核实并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认的食物中毒资料。

2 基本情况

2004-2010年哈尔滨市疾控中心共收到食物中毒事件信息75起,中毒总人数为1,617人,死亡为7人,年平均发病率 2.17/十万;中毒事件查明率为77.6%;中毒致病因素以有毒动植物中毒为最多,共26起,占34.2%;化学性中毒和有毒动植物中毒是造成死亡主要原因,分别为5人和2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24起,占31.6%。

3 结果与分析

3.1 时间分布情况

3.1.1 年度分布情况

2006年中毒起数最多,共发生19起,占25.0%。详见表1。

3.1.2 季节分布情况

第三季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最多,共40起,占52.6%;其次为第二、四季度,分别为18起、12起,占23.7%、15.8%。细菌性中毒主要发生在二、三季度,共15起,占细菌性中毒83.3%;有毒动植物中毒主要以豆角皂甙中毒为主,共18起,占有毒动植物中毒69.2%。详见图1。

图1 2004-2010年食物中毒发生月份分布

3.2 地域分布情况

75起食物中毒中,县(市)发生20起,市区发生55起。详见表2。

表22004-2010年食物中毒地域分布统计表

3.3 责任单位情况分析

以集体食堂为最多,共29起,占38.7%;其次为餐饮业20起,占26.7%;家庭,共18起,占24.0%;个体摊贩3起,占4.0%;盒饭加工2起,占2.6%;其它3起,占4.0%。其中,集体食堂以学校食堂为主,共13起,占集体食堂的44.8%;家庭中毒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见图2。

图2 2004-2010年食物中毒责任单位构成图

3.4 致病因素分析

中毒原因有毒动植物中毒为最多,共26起,占34.7%;其次为细菌性18起,占24.0%,其中,有毒动植物中毒以豆角皂甙中毒为主,共25起,占有毒动植物中毒96.2%,化学性中毒以亚硝酸盐中毒为主,共6起,占化学性中毒42.9%。

3.5 报告来源分析

报告来源以疾控部门报告为最多,共25起,占47%;其次为医院报告,共27起,占28%;监督部门报告17起,占15%;卫生局报告3起,占6%;其它3起,占4%;没有受害人报告的案例。

3.6 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及网络直报情况分析

在75起食物中毒中,共有24起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44.7%。其中,较大事件(III级)7起,一般事件(IV级)17起。构成网上直报的相关信息为18起,剔除2004年8起,应上网报告数为50起,实际上网报告数35起,报告率为70.0%,其中一般事件漏报3起,相关信息漏报4起。

4 快速检测技术在食物中毒调查处理中的应用

近年,食物中毒事件屡有发生,原因复杂多样,为了及时、快速、有效的诊断出中毒原因,我们先后从国家疾控中心学习引进多种目前应用比较成熟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如:化学比色分析方法(鼠药、有机磷、氰化物、砷、重金属)、酶联免疫法(ELISA)(黄曲霉毒素)和免疫胶体金试纸(肉毒菌毒素),并加以组装综合,体外实验技术与动物体内毒性试验技术相结合,在处置多起重大突发事件中,科学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2005年方正县大罗密镇青山小学毒芹中毒事件、五常市向阳镇石亚硝中毒事件、呼兰区白奎镇有机磷农药中毒事件、2007年祖研鼠药中毒事件、2009年红博世纪广场亚硝中毒事件、宾县自制大酱肉毒中毒事件等较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及时、准确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为确定病因,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蔓延,及时救治病人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5 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1][2]

5.1 强化政府对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的责任,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5.2 科学分析食物中毒发生原因,加强针对性预防控制工作。

结合我市饮食结构、生活习惯及气候特点,积极开展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全面正确地了解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及其中毒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提高食物中毒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5.3 加强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完善网络直报的工作。

5.4 进一步改善重点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实行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5.5 不断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身管理能力。

加强易发群体性食物中毒各类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查各类食品企业的工艺流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建立良好GMP运行机制。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对食品加工制作和烹饪过程规范操作,以减少加工制作和烹饪过程不当而造成的食物中毒。

5.6 加强宣传教育[3],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注重对农村、学校、家庭和工地食堂等食品卫生薄弱环节的宣传和教育,要深入农村和基层,以贴近普通百姓生活的方式进行宣传,对常见的农药、亚硝酸盐、剧毒鼠药、致病微生物、有毒动植物引起的食物中毒的症状及预防控制措施要大力宣传,同时要积极改变不卫生的饮食习惯,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

参考文献

[1]刘国蓉,孙伟,芦丹.昌平区2004~2007 年食物中毒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0,37(1):32-33.

第6篇:药用植物调查报告范文

按照市农业局宛农[2004]94号文件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检查通知精神,结合内乡实际,现将内乡县2004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一是年初就制订了全年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局成立农业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抓副职为副组长,各农业行政执法单位领导为成员,办公室抽调人员为专干,全面督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主抓领导和各行政执法单位阶段性工作汇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确定解决问题办法,部署下步工作。二是实行“绩效挂钩,一岗双责制”。即:主抓领导、执法单位领导工作成绩实行百分考评制,年底考核,60分以下不合格,发放工作60%,70——85分为合格,发放工资80%,90——100分为优秀,发放全额工资并进行适当奖励。三是经常向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汇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如六月份,我们就农资广告不规范,有误导群众问题,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决定》的通告,九月份配合县人大组织开展了《种子法》执法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县领导充分肯定。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农业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结合普法工作,加大农资法律法规宣传,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区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农资打假的工作中。今年以来,共出动宣传车42辆次,印发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5万余份,受教人员达2万多人次,同时,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了“农业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使农民对农业法律法规有了明确的认识,受到社会的广泛称赞。种子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土肥检测站,在加强自身人员农业行政执法素质的同时,还为各生产厂家、经营商户开办了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其中种子管理培训136人,植保植检、农药等培训人员200余人,土肥培训60余人,使全县农业行政执法水平和遵纪守法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今年以来,我们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县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把完善制度、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规范执法机构队伍。协调县编委健全了局法规股、种子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和农药监督检验所、肥料监测管理站等农业行政执法单位,调整充实持部、省、县执法证专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24人,各单位都配备了基本的交通、通讯、检验、取证设备,能依法正常开展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植物检疫、食用菌种、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局对各执法单位分别下达委托执法文件,签订了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对构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询问及调查取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结案报告等执法程序及文书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的规范程序和文本格式执行;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程序、举报电话等。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收费、罚款一律上缴财政专户,严禁对单位、个人下达罚款任务。三是加强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执法人员除积极参加上极组织的培训外,局组织为期一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恪尽职守、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廉洁奉公,不得利用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各执法单位定期向局汇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错案追究制,全年局系统执法人员没有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四、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和管理工作

在年初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局召开的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会议后,我们迅速向县政府主管农业副县长作了专题汇报,制订了《内乡县2004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承担起农资市场管理牵头单位的职责,组织各执法单位采取经常性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打假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奖励举报相结合等方法,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种子市场整治工作。首先对全县种子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种子企业2家,种子经销户140家,其中,瓜菜种子案件14起,品种侵权案4起,标签不合格案19起,质量不达标案件15起,查封违法种子案件5600公斤。其次是加强了对种子广告工作的管理。对种子广告的单位及个人把好“三关”,即:品种审定关、种子质量关、广告语关,严禁任意夸大种子产量和质量,误导农户消费。并与工商局结合,实行种子广告由农业、工商两乡审查制。取缔违法和虚假广告12个。其三严格品种管理。对新品种引进示范实行申报登记制度,种植面积严格限制在本作物种植面积的5%以内,查处销售未审定品种案件2起,涉及种子1930公斤。其四加强种子质量监控,对重点作物,特别是小麦、棉花、玉米、水稻等农作物和种植面积较大的其他播作物,共抽检样品112份,代表数量17万公斤,其中棉花合格样品占60%,玉米合格样品占91%,水稻合格样品占93%。如在对种子公司玉米样品抽检中,检测出鲁单981和单科2123两个品种不合格,及时向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和处理意见,责令停止经营该品种,2万公斤种子已退货。

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对全县16个乡镇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甲胺磷类农药及其高毒农药混配制剂、杀鼠剂等。共检查经营门店189个,抽样品25个,查处假劣农药产品8个,立案5起,查处5起,结案5起。认真落实省植物检疫备案办法,对全县调运、销售的小麦种子全部粘贴植物检疫证明标示。

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县内两个生产企业及经营门店200个,重点检查复混肥料、过磷酸钙、磷酸二铵、生物钾肥料、硫酸钾、氯化钾、磷酸二氢钾等肥料品种30个,代表肥料2500吨,违法肥料品种4个,代表肥料300余吨。立案4期、查处4起、结案4期,挽回经济损失20万余元。全年全县没发生重大农资质量事件,切实维护了我县农业生产的安全。

五、搞好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

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注意主动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和案件查处工作。如与工商局协调规范了种子、农药、肥料广告的审验管理工作;与公安局配合依法查处了师岗镇一农民非法经营杀鼠剂案件;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查处湍东植检一门市经营劣质硫酸钾案件。

总之,全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着执法力度不够大、个别经营户经营劣质农资、综合执法没有开展等不足,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使领导和群众满意。

第7篇:药用植物调查报告范文

一、目标任务

提高全社会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危害性、禁用政策、替代产品的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完善5种高毒农药禁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会商、监管机制,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出口和应急所需高毒农药的登记和生产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力争实现在我国真正全面禁用。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宣传内容要突出重点,重点宣传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及其典型案例、国家有关禁令和法规的具体要求、可供选择使用的替代农药产品及其配套使用技术、对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投诉机构。宣传方式要因地制宜,适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信息传播等实际情况,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中央七台和农民日报,在关键时节进行专版、专题宣传;另一方面,要开展科技下乡、科技赶集、农民田间学校、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采取免费印发挂图、明白纸、公开信和日用宣传品等方式,进行灵活多样的宣传。

(二)完善法规。一是针对5种高毒农药禁止销售、使用,就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二是就国内应急所需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和调用、收缴高毒农药的销毁处理、重大病虫害暴发和严重污染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三是制定《紧急需要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和《农药标签管理办法》,完善农药管理规章,规范登记审批和农药标签。

(三)强化监管。组织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要在今年春季对本辖区农药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全面掌握农药生产经营者住所、资质、生产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检查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库存和非法销售情况,建立详细的记录档案,对有关证照不全、不符合法定资质的生产、经营者,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二要及时公布获准登记保留的出口和国内应急所需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名单,供社会各界随时查询,以加强社会监督。三要结合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在有关农药销售、使用的关键季节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是否生产、销售5种高毒农药产品,重点抽查5种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重点检测是否含有5种高毒农药成分。我部将组织开展防治小麦、水稻、蔬菜、水果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专项抽查。要公开通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行为。四要利用监测抽查、明查暗访和举报投诉发现的线索,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追根溯源,彻底捣毁制假售假和非法生产高毒农药的“黑窝点”,抓源头、打惯犯,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速替代。继续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植保机构和有关科研单位,加大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力度,开展室内生物活性测定,筛选高效、低毒的替代品种和剂型;对替代品种进行抗药性、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针对水稻等8种主要作物、稻纵卷叶螟等20种主要害虫,研究配套的科学、实用的防治技术;按生态区和不同作物、不同害虫,建立一批示范区,在示范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加强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加速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推广。

(五)完善协调机制。针对5种高毒农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为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机制,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建立高毒农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我部范小建副部长牵头,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各一名主管司局领导为协调员,各一名主管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商议有关工作,共同组织保留生产能力的监管、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查获高毒农药的处理处置、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活动。

(六)落实属地责任。要依据有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进一步明确高毒农药管理属地责任制,督使各级地方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管理而造成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5种高毒农药活动猖獗,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工与进度

(一)宣传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办公厅、农技推广中心和药检所配合。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宣传5种高毒农药危害性、有关禁令和法规要求、替代农药产品、举报投诉事宜,全国农技中心负责宣传替代农药产品科学使用和有关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4月15日以前,分别提出具体的宣传方案,报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厅协助联系有关新闻媒体。

(二)法规工作由农业部政策法规司牵头,种植业管理司和药检所配合。4月底以前,组织有关单位,针对5种高毒农药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建议,与有关部门协调。6月底以前,形成比较成熟的《紧急需要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和《农药标签管理办法》;8月底以前,经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和专家论证后,报部常务会审定。

(三)市场监管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政法司、市场司、药检所配合。3月底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今年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防治小麦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6月,组织开展防治水稻、蔬菜、水果病虫害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9月底以前,汇总和通报抽查结果,完成违法处罚事先告知;12月底以前,完成违法处罚工作。

第8篇:药用植物调查报告范文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全面维护生态安全,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及时有效地做好美国白蛾防控工作,根据省、市业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生现状及防控形势

我省自2012年以来,先后在芜湖、宿州、淮北和我市的阜南县发现美国白蛾疫情。按照省、市业务部门有关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我县采取检疫、监测、普查等多种方法对美国白蛾进行严密防控,目前尚未发现疫情。由于我县紧邻阜南,因此防控形势非常严峻。

二、防控目标与对策

(一)目标

全面加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疫情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疫情,立即部署进行除治,使虫(网)株率控制在0.1%以下,叶片保存率90%以上,确保不出现重大成灾情况。

(二)对策

1、成立颍上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颍上县林业局美国白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并美国白蛾应急预案

3、全年开展3次以上美国白蛾普查。

4、加强检疫检查工作,防止疫情传入。

5、建立并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若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及时除治。

三、防控措施

(一)宣传和培训。

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宣传车、黑板报、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美国白蛾发生危害性状、识别特点、防控技术,以及美国白蛾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宣传,打消人们对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消极麻痹思想,树立防控美国白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群众参与美国白蛾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营造防控美国白蛾工作的舆论氛围。

培训:在冬、春季开展两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所有检疫员、测报员、各乡镇林业技术员及防治专业队队员等。人数每期不少于30人。培训内容为有关政策和法规、《美国白蛾防控技术与对策》、《美国白蛾监测技术和普查方案》、《美国白蛾防治技术》等。

(二)开展监测和普查

1、监测:建立健全监测队伍和监测机制,每个乡镇要建立1-2处监测点,明确一名测报员,每村至少要有1名森防员。对与阜南县交界处和328省道、105国道沿线的乡镇设监测点两个。全县监测人员预计30人,监测点30个。监测工具主要使用诱虫灯和性引诱器,性引诱器悬挂不少于10个。

2、普查:

根据美国白蛾生活史特性确定普查时间:

成虫,越冬代,4月上旬至5月中旬;第一代,6月中旬至7月中旬;第二代,8月上旬至8月下旬。卵:第一代,4月中旬至5月中旬;第二代,6月中旬至7月中旬;第三代,8月上旬至8月下旬。

幼虫:第一代,5月上旬至6月中旬;第二代,7月上旬至8月上旬;第三代,9月上旬至10月上旬。蛹:第一代,6月上旬至7月上旬;第二代,7月下旬至8月中旬;第三代,10月上旬至第二年3月中旬。全县普查次数不少于3次。

调查点设置: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对木材集散地附近、乡村农户房前屋后和城区机关单位院落的树木进行随机布点;公路、铁路沿途的树木等要进行重点调查。原则上每2-3km布设1个调查点,每点设1-2个标准地进行详查,每标准地面积为1亩,标准地尽量设在靠近村庄处;成片林调查每乡镇不少于两块,设2-4个标准地。全县布点数不少于100个。

调查方法:

蛹期调查。一是在老树皮、乱石堆、墙缝等越冬场所,采集越冬蛹;二是在老熟幼虫下树化蛹前,在树干下部围草诱集。

成虫期调查。用黑光灯、性诱剂进行诱捕,加以鉴别。

初龄幼虫网幕期调查。该期是普查的最佳时期,在样地内,仔细观察树上是否有网幕,计算有网株率和平均每株网幕数。第一代幼虫网幕集中在树冠中下部外缘,第二、三代幼虫网幕多集中在树冠中上部外缘。

(三)防治技术措施

1、强化监测监管。切实加强监测预报,全面、定期开展美国白蛾疫情调查,对美国白蛾易发区域的树木,如交通沿线、庭院、货场、饭店、旅馆、池塘、木材加工聚集区、林产品市场等周围进行重点调查,及时发现疫情、及时预警。加强对绿化施工工程监管,严把苗木来源关,凡无《植物检疫证书》调入的一律不得进行栽培,凡因绿化施工引发美国白蛾疫情的,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健全美国白蛾监测报告体系,方便群众报告疫情,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充分发挥森防机构的监管作用,加强对从疫区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运输工具的检疫复查,发现带有美国白蛾或无植物检疫证书的,依法查扣并进行除害处理。

2、一旦发现美国白蛾疫情将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药剂防治:药剂的选择要十分注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安全性,主要选择除虫脲、噻虫啉、灭幼脲3号、美国白蛾病毒、杀铃脲、BT、烟参碱、森得保等仿生、高效氯氢菊脂、生物药剂和植物性杀虫剂。在施药防治过程中,严格按农药使用手册规范操作,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畜伤害等。

(2)天敌防治:在美国白蛾老熟幼虫期和化蛹初期,选择适宜天气和时机以虫口3倍的数量分两次施放周氏啮小蜂防治美国白蛾,实现稳定控制的目标。

(3)人工物理防治:一是人工挖蛹:在美国白蛾越冬后至春季羽化前发动群众挖蛹,政府有偿收蛹。以降低虫口基数;二是剪除网幕:在美国白蛾幼虫未扩散前(3龄前),组织发动人员用高枝剪除网幕,杀死网幕中的虫子,以降低虫口密度;三是草把诱集:利用美国白蛾各代老熟幼虫下树化蛹的特点,于老熟幼虫下树前在树干离地面1.5米左右处围绑庄稼桔杆,诱集老熟幼虫予以销毁;四是灯光诱杀:每3公顷左右挂一盏杀虫灯,诱杀成虫。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监测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县测报网点建设,确定乡级测报员,明确测报人员职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依托专业合作社成立防治专业队。加强培训,提高防控水平。

2、药剂、药械储备和购置

对现有仪器、机械设备做好检修、调试,目前我局有车载式高射程喷雾机一部,担架式高压喷雾机6部,背负式烟雾机8部等。同时要求乡镇都要配备相应药械,确保满足防控应急需要。我局现已储存药剂50多件,并且已与供应商建立联系,不足部分,及时充实。

第9篇:药用植物调查报告范文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及农业部《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各项要求,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2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现将《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把《农业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中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我部决定2012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为契机,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围绕部中心工作,完善立法、强化执法、深入普法,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蔬菜用药专项整治,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深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全覆盖的基础上,向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拓展;加快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程,完成2000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重大。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条例出台,完善配套规章。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组织起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推动指导地方做好农药管理配套立法工作,做好与新《农药管理条例》的有效衔接。

(二)加强源头管理,服务农业生产。开展蔬菜用药调查,了解用药需求,组织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的联合试验,推动蔬菜用药登记,确保蔬菜用药安全。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出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组建鉴定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指导地方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进一步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加快出台百草枯限制性管理措施,减少或避免误服中毒致死的风险。

(三)强化市场监管,整顿经营秩序。组织各地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查,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结合近几年监管结果,开展部级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由我部直接派员到企业抽取样品,发现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治理行动,深入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检查1586号公告高毒农药禁限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地方农业部门农药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单位调查,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与农业生产用药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高毒农药条码管理,实现产品可追溯。

(四)加强残留监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进程,制定2000项残留限量标准,开展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清理工作。制定500项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包括赤霉酸等4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6种作物上的合理使用,解决农药合理使用问题。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抽检150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的2000个样品。继续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10个省(市)11个市(县)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完善补贴模式。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治水平。举办省级农药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师资力量;组织地方对基层农药执法、生产和经营人员开展分类培训。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送科技下乡服务,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配合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抓紧起草《条例》配套规章,及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确保与《条例》同步实施。《条例》公布后,以农业部文件印发通知,部署学习宣贯工作。

(二)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培训。3月份出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月份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完成鉴定专家库的组建,8月份农业部组织开展一期应急培训,各省(区、市)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年底前完成《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办法》的起草。

(三)组织开展农药监督抽查。3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4-8月组织开展部级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四)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3月份各地农业部门组织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合法经营、报告产品主要流向等。4月份组织交叉检查,核查已撤销登记的高毒农药企业停产情况;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检查活动,抽查农药批发市场,乡村农药零售店检查率达到100%。7-8月份开展高毒农药产品标签条形码管理研讨会。适时开展涉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产品的监督抽查。

(五)查处大案要案及公布监管结果。根据各地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督办、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六)蔬菜用药调查及登记使用衔接。3月份完成蔬菜用药现状调查,4月研究制定《蔬菜用药登记工作方案》。组织11个省开展联合试验试点。

(七)园艺作物标准园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3月份,印发《2012年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残留监测方案》,对150个蔬菜、水果和茶叶标准园进行产品抽查,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八)安全用药指导培训。2-3月份,编印、发送《农药识假辩劣与维权手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和《农药经营读本》等手册和挂图。5-10月份,组织对农药经销商、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

(九)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2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请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实施方案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