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委托鉴定申请书范文

委托鉴定申请书精选(九篇)

委托鉴定申请书

第1篇:委托鉴定申请书范文

根据《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技术合同仲裁文书(试行)》关送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技术合同仲裁文书(试行)》

国家科委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须知

如果你单位/你拟通告仲裁解决争议,请按仲裁规则办理申请手续,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本会提供申请书格式填写仲裁申请。申请书、合同副本、仲裁协议、委托书及有关材料一式五份。

二、复印件及附页规格应与申请书规格相同。

三、递交申请书时,按规定交纳仲裁费。

(本会户名:

开户行:帐号

)。汇款时应写明详细地址和单位。

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二: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书

()申字第号

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见附件),特申

请仲裁。

------------------------------

|申诉人(全称)|(印章)|

|-------|--------------------|

|地址||邮编||

|-------|-----------|---|----|

|电话||传真||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委托代表理人||电话||

|-------|--------------------|

|工作单位||

|-------|--------------------|

|被诉人(全称)||

|-------|--------------------|

|地址||邮编||

|-------|-----------|---|----|

|电话||传真||

|----------------------------|

|案由、事实和证据、仲裁要求:|

||

||

版权所有

|(公章:)|

------------------------------

附件三: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

()应字第号

申诉人已就你单位/你与其之间的______

争议向本会提出仲裁申请,本会已决定受理此案。现将申

诉人提出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其附件一式一份和受理通知

书副本送你单位/你,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收到此应诉通知书后十日内在本会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人为本案仲裁员,并将其姓名通知本会,或委托本会指定,否则由本会指定。

二、请于年月日前向本会提交答辨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

三、请于年月日前向本会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一式五份。

四、如欲就本案提出反诉,请于年月日提交反诉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四: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答辩书

()辩字第号

------------------------------

|申诉人(全称)|(印章)|

|-------|--------------------|

|地址||邮编||

|-------|-----------|---|----|

|电话||传真||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委托代表理人||电话||

|-------|--------------------|

|工作单位||

|-------|--------------------|

|被诉人(全称)||

|----------------------------|

|答辩事实与理由、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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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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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反诉书

()反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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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全称)|(印章)|

|--------|-------------------|

|被反诉人(全称)||

|--------|-------------------|

|原申请书名称||文号||

|--------|---------|---|-----|

|原答辩书名称||文号||

|----------------------------|

|反诉事实、理由和证据、反诉要求:|

||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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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

()受字第号

兹确认收到你单位/你于年月日诉

的申请书以及年月日交来的

预付仲裁费,经审查,符合《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受理此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请将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前提交本会。

二、非法人组织、个人,请将有关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前提交本会。

三、请于年月日前向本会提供下列补充材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请于收到此受理通知书十日内在本会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并将其姓名通知本会,或委托本会代为指定,否则由本会指定。

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七: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庭通知书

()组字第号

根据《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试行)》的规定,

本会决定_________诉___________

一案,由申诉方指定/本会指定的仲裁员、被诉方指定/本会指定的仲裁员与本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特此通知。

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八: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调字第号

申诉人(全称):

申诉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被诉人(全称):

被诉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案由、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仲裁要求:

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

调解意见:

履行期限:

年月日

---------------------

仲裁员署名:仲裁机构盖章:

附件九: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书

()决字第号

申诉人(全称):

申诉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被诉人(全称):

被诉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案由、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仲裁要求:

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

仲裁决定:

履行期限:

年月日

--------------------------

仲裁员署名:仲裁机构盖章:

附件十: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委托技术鉴定评价通知

()鉴字第号

________:

我会于年月日受理______诉版权所有

_______案,现委托你单位/你对该案涉及的下列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和评价:

1、

2、

3、

4、

5、

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

回执

我单位/我已于年月日收到你会()鉴字第号委托技术鉴定、评价通知,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公正、科学地对你会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评价。

(公章)

年月日

附件十一: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书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我会已于年月日对诉

一案作出仲裁裁决,根据申诉人/被诉

人申请,特申请强制执行。现随函附去仲裁决定书

副本。请予审查执行。

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十二: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送达文书

()达字第号

现将诉案的()字第号文书送

达。

签发人:

送达人:

年月日

处理结果:

签名:

年月日

------------------------

送达回执

被送达人:

文书号:

送达时间:

第2篇:委托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李__,男,汉,住_县_村_社。

申请人:胡__,女,汉族,住_县_镇_村_社。

委托人:毛__,__事务所律师。

杨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该鉴定书第二页上:杨__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0.8至0.9M,埋深约1.2M(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1.2M(与杨__房基底同一标高). 接着在分析杨__房屋受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 2019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杨__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杨__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杨__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杨__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杨__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该鉴定书应当是以__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学技术鉴定所的名义制发,却在鉴定书的头上用: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无法定的鉴定资格)的名义发出,所以,该鉴定书的制作程序不当,有误导之嫌。

综上所述,由于__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 性别:xx 出生年月:x 年 x 月 x 日 民族:xxx 住址: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右手骨折构成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诉 xx等因故意伤害一案,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为准确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特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致

xx市xx人民法院

第3篇:委托鉴定申请书范文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传真电话:___________

传真确认专线:______________

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传真委托:是指乙方为在该公司开立直销交易帐户的投资者即甲方,提供通过传真下达委托指令,甲方将基金业务申请表通过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员,从而完成基金业务申请的服务方式。

2.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包括:基金开户,修改非重要客户资料(不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指定银行帐户的修改及其他乙方认定的不宜传真办理的交易事项),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更改分红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据其业务情况认定的事项。

3.基金帐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帐户。

4.基金交易帐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帐户。

5.认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申购: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帐户转到另一交易帐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同时持有乙方管理的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10.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指某一时点上,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它等于基金某一时点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总值加上现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数。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来计价的。

11.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3.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4.交易密码:指诺安直销交易帐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2.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帐户,该交易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为“印鉴+密码”(机构投资者)或者“密码”(个人投资者),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交易帐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5.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6.乙方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7.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15:00之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帐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9.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转托管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执行转托管操作。

第三条 传真交易流程

1.甲方应指定专人通过事先指定的传真电话发出传真交易申请,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若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或传真电话,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甲方办理传真开户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预留印鉴卡,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1)甲方办理传真资料变更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妥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赎回、更改分红方式、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预留印鉴,填妥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3.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电话联系乙方直销机构,确认是否收到传真及其内容。甲方未主动联系乙方的,乙方可在办理委托前根据甲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指定人员。若乙方联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员,但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申请表中印鉴的表面形式与预留印鉴核对一致的,则乙方受理委托申请;若乙方联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员且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乙方可不予受理。

4.乙方直销业务人员应在处理完交易申请后将受理回单传真给甲方。

5.甲方在发完传真并经乙方确认后,最迟不超过2个日历日(以邮戳为准)应将申请资料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乙方。

第四条 责任划分

1.甲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乙方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甲方委托的,乙方不予受理,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对于甲方传真申请表中印鉴及甲方委托意愿的真实性不承担审查义务,亦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以此为由向乙方主张权利或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应保证其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5项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真实,准确的,若因甲方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3.乙方对于因无法按照甲方开户登记中记载的联系方式与甲方经办人取得联系而导致无法受理甲方申请,不承担责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以此为由向乙方主张权利或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4.办理传真开户委托的,若甲方未能在2个日历日内(以邮戳为准)将申请资料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乙方,乙方有权冻结甲方帐户直至乙方收到完整的开户资料原件。

5.由于传真设备故障造成乙方无法收到或收到的传真内容不清晰,不明确,不完整的,乙方可不予受理,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6.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通过传真下达委托申请时;

(5)其他非人为因素及非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事项;

(6)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

2.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下述情况时终止:

(1)双方书面同意;

(2)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甲方撤销直销交易帐户或基金帐户;

(4)甲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6)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7)其他类似情况。

第六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和乙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4篇:委托鉴定申请书范文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法规、标准,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制作现场鉴定书。现场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

(2)鉴定的目的、要求;

(3)有关的调查材料;

(4)对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的说明;

(5)鉴定结论;

(6)鉴定组成员名单;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专家鉴定组现场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

35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书有异议时怎么办?

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现场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对原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等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和可能重新鉴定的,可重新组织专家鉴定。

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起一次。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当事人一方单独提出鉴定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6 发生种子行政违法行为后由谁管辖?

种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其中县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和省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管辖下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下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为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可以报请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管理机关管辖。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报请共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37 什么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下列部门或机构: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签订委托书,并由委托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农业管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8 什么是处罚种子违法行为的简易程序?

处罚种子违法行为的简易程序是指在处罚种子违法行为时,在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当场作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的程序。

处罚种子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时,执法人员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填写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2日内将《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副本报所属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备案。

39 什么是处罚种子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

处罚种子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是指在处罚种子违法行为时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种子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对其进行处罚时适用的程序。

处罚种子的违法行为一般程序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种子违法行为处罚时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调查。案件调查完毕后,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案件当事人。对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种子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3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1年。

40 种子违法行为受处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听证?

行政处罚机关对种子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里所指的较大数额罚款,地方行政处罚机关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般情况下对公民罚款超过3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30000元属较大数额罚款。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相应机构负责。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管理机构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委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向听证组织机关提出。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听证组织机关直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人等事项。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1 哪些人可以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人、书记员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当事人委托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42 种子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种子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听证中的仅利和义务有:

(1)有权对种子案件涉及的实施、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2)有权对种子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3)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4)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43 种子违法行为的听证程序如何进行?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2)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3)当事人或其托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

(4)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5)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人相互辩论;

(6)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昕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会笔录,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第5篇:委托鉴定申请书范文

专利申请合同范文1委托内容:

申请发明 项、实用新型 项 、外观设计 项,拟申报的

专利名称、专利类型、发明人、第一发明人见下表:

发明: 元( 元/项,共 项)

1、专利申请费: 元( 元/项,共 项)

2、官费: 元( 元/项,共 项)

申请费 320元/项 实质审查费750元/项

专利登记费 第一年年费

实用新型: 元( 元/项,共 项)

1、专利申请费: 元( 元/项,共 项)

2、官费: 元( 元/项,共 项)

申请费 150元/项 实质审查费

专利登记费 第一年年费

外观: 元( 元/项,共 项)

1、专利申请费: 元( 元/项,共 项)

2、官费: 元( 元/项,共 项)

申请费 150元/项 实质审查费

专利登记费 第一年年费

合计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付款方式: 专利撰写前支付全部费用的50%;专利撰写完成,向国家专利局递交前支付剩余费用。 。

双方权利义务:

1、委托方应向被委托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图纸、有关资料及相关证明,全面介绍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并根据被委托方要求提供现场了解的条件。由于委托方未充分公开技术内容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2、被委托方有权按规定收取费。对被委托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被委托方退回费。如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故终止合同的,费不予退回。

3、对申请专利事宜被委托方应在委托方交齐资料后20 天内办完,其它事项按法定日期办完。被委托方应委托方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进行协商。委托方有权随时了解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权在文件递交前进行审阅和协商:要求 不要求审阅原稿。

4、被委托方代表委托方的利益,在公布、公告前保守技术秘密。对被委托方失密或泄密的,委托方有权按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要求被委托方赔偿损失。

5、因被委托方原因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如可以弥补,由被委托方负责弥补,弥补费用由被委托方承担,如不可弥补,由被委托方退回已收取的费。因委托方原因导致上述后果,被委托方不承担责任。

6、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可解除与被委托方的关系,但必须办理书面解除委托手续,所缴的费被委托方不予退回。

7、如委托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被委托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被委托方不承担责任。

8、在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如委托方在专利权有效期间继续委托被委托方监管和缴纳费用的,被委托方有权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9、在委托方委托专利申请期间发生专利申请复审、行政诉讼纠纷的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发生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如果委托方继续委托被委托方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被委托方收到申请专利或其他事项必需的资料及费用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委托方一份,被委托方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11、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专利申请、审批事宜的,本合同自专利申请授权时或被驳回时自动终止。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申请合同范文2甲方(委托人):

乙方(机构):

甲方拟就 项目申请 专利,特委托乙方的专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指派 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联系人与乙方所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若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项目申请的发明人:

该联系方式为双方规定的乙方与甲方联系的地址和电话,若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人 为甲方人。

四、根据甲方的委托书,乙方的权限为:

五、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专利人应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应充分地向人叙述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况,有权中止,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费 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应付对方违约金伍佰元整。

十、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履行,费按终止时事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结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预付费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但不超过乙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申请合同范文3委托方(申请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1、委托方对提供与委托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负责;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2、委托方按双方约定向方支付费用,方应于委托方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周内完成申请初稿并交委托人审定。委托方收到初稿后,应在十天内修改、审定签字并传真发回,超出十天未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方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附议:

1、鉴于委托方需要加快获得专利的申请现协商如下:受委托方在委托方材料完善的条件下。

2、鉴于在一周内加急处理,委托方必须尽量提供受委托方所需的材料和说明,如无法提供造成拖延由委托方承担。

3、因方责任,使委托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权利的,如可弥补,由方免费重新申请或补救;如不可弥补,由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委托方指定联系人或地址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挂号形式通知方,并办理更改手续,未通知致使联系中断或接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方办理有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专利权属多人共有的,专利证书由指定联系人领取。

5、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有事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委托内容或中止委托,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6、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申请撤回、驳回或批准授权日止。

7、费用为。

授权后年费 自行缴纳,继续委托交纳。如接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交纳的,视为自行交纳,本条缴年费委托同时终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逐条协商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6篇:委托鉴定申请书范文

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

4、作出鉴定结论。

第7篇:委托鉴定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重复检验鉴定;问题对策

引言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主要包括尸体检验、轻重伤鉴定、成伤机制鉴定、酒精含量检验、安全性能检验、车辆机械事故故障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轮胎花纹鉴定、车辆行驶速度计算鉴定、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车辆定型鉴定等。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面临问题日益复杂和艰巨。检验鉴定意见作为一种重要的办案证据之一,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申请司法检验鉴定的情况也日渐增多。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一,人民群众对检验鉴定的程序及要求不甚了解,致使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时而发生。本文结合检验鉴定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申请重复检验鉴定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申请重复检验鉴定的现状

司法检验鉴定既是一种科学技术活动,又是一种诉讼证明活动,具有“形式上的司法活动与实质上的科学技术活动,二者兼而有之的性质”。司法检验鉴定的双重性要求它既要遵循自然科学法则,做到客观准确,又要遵循交通事故程序规定,做到中立公正。目前,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普遍采取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检验鉴定的方式,而并未通过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从而造成以下几种申请重复检验鉴定的情况:一是申请法医学鉴定的时间条件不满足;二是伤残等级适用的标准异议;三是对提交鉴定机构的证据、材料未经质证提出异议;四是少数鉴定机构为了经济利益,迎合申请委托鉴定人需求作出打球的鉴定结论,导致相对方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

二、实践中造成司法鉴定申请重复鉴定的主要原因

(一)程序不清。当事人不清楚事故后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普遍采取在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的情况下,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从而给相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提供了正当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即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后,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时间不明。当事人不清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要求,经常在治疗未终结前或因损伤所致并发症治疗终结前就向鉴定机构进行委托,给相对方申请重复鉴定以正当理由。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很重要。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三)鉴定机构的不负责。司法检验鉴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肇事等涉及自身合法权益事件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司法检验鉴定的公信力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司法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而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念。然而,一些鉴定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超范围受理司法检验鉴定事项、无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员进行鉴定或按申请委托鉴定人的期盼结论作出打球鉴定结论、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重眼前利益、不做长远考虑的问题。另有一些鉴定机构在司法检验鉴定活动中,在受理申请委托鉴定人申请时盲目接收,对委托方是否达到送检条件的审查不认真,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的检查不仔细,对案件具体适用标准及阐述不清等,因鉴定环节存在的瑕疵而造成申请重复鉴定。

三、解决申请重复鉴定对策

(一)建立交通事故处理联动机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在事故发生后、病患治疗过程中即申请司法检验鉴定。针对此类普遍现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动参与,促使当事人一次完成有效的司法鉴定,保障司法鉴定相关程序、证据合法有效,提高鉴定意见的真实性。

(二)严把鉴定机构鉴定资质,提高鉴定人员从业素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司法鉴定机构时应该严格把关,审查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质。建立定期的学习培训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国家司法鉴定人的司法检验鉴定活动、直至考核合格为止。国家司法鉴定人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本着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受托鉴定案件进行司法鉴定。

(三)实行鉴定机构等级制度,确保检验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目前各检验鉴定机构处于平等地位,没有制约或隶属关系,以致各检验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处于无序状态。当各检验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或发生矛盾时,会造成案件陷入无止境的重复鉴定中,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提高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唯一性,笔者认为,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可按鉴定机构的规模、设备配备、技术人员数量及鉴定人资质等要素,参照技术职称评定模式,对司法鉴定机构实行高级司法鉴定机构、中级司法鉴定机构、初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等级管理制度,高级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权威性大于中级司法鉴定机构,中级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权威性大于初级司法鉴定机构,同等级司法鉴定机构不能受理申请重复鉴定。从而解决申请重复鉴定造成的问题。

(四)完善重复检验鉴定制度。一是申请重复检验鉴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出现新的鉴定相关材料;2、原鉴定事项有遗漏;3、其他需补充鉴定或重新申请鉴定情形。笔者认为,申请重复检验鉴定必须满足以上三种情形并有相关证据支持,否则司法部门不予支持。如鉴定结论虽有缺陷,但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仍不能申请重复鉴定。二是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司法实践中,当检验鉴定结论无法满足委托鉴定人预期时,往往会质疑鉴定机构是否专业、是否,主观上失去对鉴定结论理智的判断,造成委托鉴定人申请重复检验鉴定。三是提高重复检验鉴定的收费。

科学规范的检验鉴定制度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我们应当努力解决司法检验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检验鉴定制度,推动司法检验鉴定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达到提高检验鉴定效率,合理利用资源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8篇:委托鉴定申请书范文

建行授权委托书1中国建设银行 :

1、兹授权我单位人员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和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携带我单位有关资料原件前往你行办理 账户 相关业务(共计 项〔大写〕)。

开立账户 预留印鉴 支付密码签约 短信银行签约 简版网银签约 高级版网银签约 通存通兑签约 现金管理系统签约 变更预留印鉴 变更账户信息 变更热线联系人 变更 重空购买人员 销户 网银销户 其它

2、今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我单位热线验证联系人和购买重空经办人:

热线联系人一:财务主管1(单位负责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热线联系人二:财务主管2(单位负责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热线联系人三:财务主管3(单位负责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购买重空经办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3、若以上相关联系人员变动,我单位将及时向贵行提供变动信息。若贵行未收到本单位变动授权书,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我单位已清楚知悉本次授权的性质和后果,并承诺以上授权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行授权委托书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营业部/支行/分理处:

兹授权本单位工作人员 ,身份证件号码: ,携带本单位有关资料前往你行办理账户开立及产品签约等相关手续。授权事项为以下第 项,共 项(其中,单个项目中有多个选择项的,请在所选择的事项前“”内打“√”):

壹、该账户简称为 ,预留印鉴中的单位名称与账户简称一致。 贰、该账户预留印鉴中个人名章为: 签章式样如:

叁、确定该账户对账服务方式。

肆、账户(变更内容/撤销/展期/开户许可证补(换)发)。

伍、账户印鉴(变更/挂失补办/注销)。

陆、对公账单自助服务(含电子回单柜)(开通/注销/变更/其他)。

柒、结算卡主卡或子卡(开卡/修改密码/密码重置/基本信息维护/关联账户维护/交易对手维护/损坏换卡/挂失换卡/解除挂失/销卡)。

捌、支付密码器申请(开户/跨行注册/更换密钥/重新指定/解锁/停用/重新启用/作废/在本账号下增加密码器)和支付密码账户申请(新增/停用/删除)。

玖、账户通兑功能(开通/终止)和通兑额度(设置/修改)。

拾、对公一户通(签约/开户/解约/销户)、周期归集(设置/变更/注销)和存款自动或约定转存(设置/变更/注销)。

拾壹、对公网络系统(开通/维护/恢复/注销)和网银盾(增加/变更/注销)。

拾贰、对公批量付款(开通/变更/注销)。

拾叁、短信银行(签约/追加账号删除账号/变更/注销)。

拾肆、该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账户的预留印鉴样式如下: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授权书所授事项办理完结后终止。

我单位已清楚知悉本次授权的性质和后果。被授权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全部行为,其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本单位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第9篇:委托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第三章仲裁参加人

第九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可由其法定理人代为申诉;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诉;法定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人。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仲裁参加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第四章案件受理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四)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六)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立案审批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辨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辨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第五章案件仲裁准备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第十六条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第十七条仲裁委员会的成员或被指定的仲裁员有《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前款规定同时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以及翻译人员。

第十八条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九条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对回避申请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仲裁庭的成员应认真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

第二十一条仲裁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先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在促裁活动中,遇有需要勘查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第二十三条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委托方仲裁委员会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仲裁庭成员应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处理方案。

第六章案件审理

第二十五条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第二十六条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按《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个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第二十七条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第二十八条在管辖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仲裁庭合议难作结论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在查明事实后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

第三十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第三十一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批。审批须在七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七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第三十三条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对涉及经济赔偿和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争议标的可在作出肯定或否定裁决的同时,另向当事人提出书面仲裁建议。

第三十四条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和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第三十五条仲裁裁决书应写明:(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人的姓名、职务;(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的期限。仲裁调解书可参考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制作。

第七章案件特别审理

第三十六条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和《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县级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报请市(地、州、盟)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三十八条仲裁庭对集体劳动争议应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处理,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或其他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

第三十九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在做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受理通知书送达或受理布告公布后,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或者促成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召开协商会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自送达或布告公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或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裁决书送达当事人,或用“布告”形式公布。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四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它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四十七条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加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四十八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

第四十九条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当事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条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一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九章归档

第五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终结后,应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卷宗材料必须是复印、铅印、油印或用钢笔、毛笔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或复写纸复写。

第五十三条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包括:申诉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谈话笔录、开庭通知、仲裁建议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等。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上级批示、各种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第五十四条仲裁副卷除仲裁机构外,一律不准借调和查阅。

第五十五条对仲裁结果不服,到法院或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借阅仲裁正卷。律师担任诉讼人的,凭证件可以就地查阅仲裁案卷。

第五十六条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仲裁案卷。

第五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如需摘抄正卷内材料的,需经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八条为保证仲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案卷借阅、查阅制度。对需要借出的案卷要明确规定借阅期限,如期归还。归还时要严格检查,确保案卷的完整。

第五十九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为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为十年;不服仲裁到法院的案卷,保存期为十五年。

第十章仲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