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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政府公文自查报告

第1篇:政府公文自查报告范文

一、围绕目标抓创建,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办公会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和重要日程,将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办公室工作作实际,将全年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体细化,明确了创建目标,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安排,年底有总结。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不断健全组织,完善机制。成立了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随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秘书科牵头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和下发了《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创建目标、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对照创建目标和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好落实的良好局面。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化机关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主体意识,鼓励他们自觉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一方面通过民主生活的载体,办公室专门召开了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动员会,使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入脑、入心、见行动,形成了“人人重视,个个参与”的创建局面;另一方面办公室以月读一文为载体,通过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形式,鼓励全体机关干部相互提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活动效果。同时,办公室结合市文明办具体创建要求,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认真参加文明办的各种会议,参会率达100%,并在单位组织多期会议学习宣传文明创建工作,增强了全办人员的创建意识,掀起创建高潮。

二、围绕中心抓落实,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1、抓好办文工作,提高参谋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了公文管理,理清了公文的起草、校核、签发、公文办理和传递、归档、保密工作程序;认真做好领导讲话、工作汇报、会议纪要、工作通报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行文的文字起草和发送工作,提高了办文质量;坚持量化考核,全面完成信息报送任务;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保证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切实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民情民意,搞好政策研究,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2、加强协调沟通,提高事务质量。认真做好全市性各种会议的会前、会中和会后的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办会质量;加强对上下级、部门和单位的综合性协调,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健全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公物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出勤管理制度等,提高了规范化管理程度;切实加强对领导的服务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了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

3、认真履行职责,当好政府参谋顾问。一是“重点项目建设年”活动。结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活动月”活动,市政府主持召开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会议,宣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法规政策,同时通报了全市 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情况,并就如何抓好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月”活动,办公室秉承“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全力服务湖北宏尚服饰有限公司产业园在当阳举行的开工奠基仪式,同时为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二是招商引资“争高工程”。首先,全力筹备全市 “双争一打”工作推进大会,根据全市上半年经济发展形势,办公室责任要求,倒逼强推,制定相应措施,细化目标,量化任务,强化督办,确保落实;其次,市政府主持召开了2013年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投资10亿元的湖北百盟集团光彩食品城项目、投资3亿元的宜昌信和纺织有限公司紧密赛络纺高档纱线生产项目等27个项目落户当阳,协议总投资达51.3亿元,其中过亿元项目12个,涵盖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新型材料、农产品深加工等多个产业领域;再次,市政府主持召开了全市第二次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了2013年以来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了当前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全面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确保“争高工程”再创新高;三是“三农”保五争四行动。扎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加快水稻、棉花高产创建、水库除险加固、沮漳河近期防洪治理等农口项目及双莲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进度。召开全市秋冬农业开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秋冬农业生产工作。抓好柑橘秋季管理及销售谋划工作。做好水稻和玉米的机械收割工作;四是四城联创活动。深入推进“四城联创”工作,抓好综合整治,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完成整治任务。做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及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三、围绕主体抓管理,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1、注重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始终把加强学习培训作为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综合经济等知识,即时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践,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得到改善,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明显增强。

2、突出教育预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学习教育,通过正反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根源上构筑起牢固的拒腐防变的防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机关内部实行制度化管理,认真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每一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公正公开。

3、改进工作作风,塑造机关良好形象。一是围绕“双争”目标、“五个当阳”建设和冲刺全国百强县(市),开展了党员公开承诺活动,强化机关干部职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先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办公室上下掀起了亮承诺、树形象的热潮;二是坚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不断健全完善作息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准”。在机关干部职工中扎实开展“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活动,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三是强化办公室干部职工亲民、爱民意识,教育干部职工要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善于换位思考,做到将心比心,尤其保证在接待来信来访的群众时态度和蔼,耐心疏导解释,决不允许因工作作风粗暴简单,态度蛮横而导致事态扩大,矛盾激化。

四、围绕载体抓深化,致力创造和谐机关环境。

1、加强文化建设,创活跃氛围。充分发挥机关支部的牵头作用,以建党91、92周年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并且收到寓教于乐的效果。积极组织开展助学、助贫、助困等捐助活动。同时,积极参加市委文明办组织的大型社会文化宣传活动和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

第2篇:政府公文自查报告范文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5年的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财政局: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系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现有办公场地260平方米(2005年间,由原1套住房175平方米增加到两套房350平方米,2006年2月搬迁至现址),工作人员7人(2005年间,聘用和调入5人,调出2人)。2006年3月10日,采购中心接到财政等部门的考核通知后,单位内部专门布置,立即按考核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同时根据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打分,并形成了自查报告。此外还做好了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根据考核通知要求,现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期采购中心主要工作业绩

2005年,采购中心克服人员少、业务大、范围广等困难,合理安排开标时间,全面完成了年度采购工作任务。

开标次数多。2005年,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信息134条次,共组织了招标活动130次:其中公开招标采购34次,谈判采购38次,询价采购58次。组织招标采购的次数比上年增加36次,增长率达38.30%。平均每周组织采购招标近3次。

采购金额有所增加。2005年,采购中心实际执行财政预算金额6727.751608万元,实际采购中标金额5853.793997万元,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与去年同期相比,财政下达采购预算增加3593303.07元,增长5.64%;中标金额增加3017734.30元,增长5.44%;节约金额增加558549.23元;节约率提高了0.14个百分点。此外,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施定点保险集中采购,节约财政资金250万元;还协助完成了兴文县及部分市级单位的采购项目约400万元。

采购品目广。一年来,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包括空调、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刻录机、碎纸机、投影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杀毒软件、路由器、防火墙、移动硬盘、除湿机、档案密集柜等办公用品、轿车、印刷品、二代身份证及视频会议专用设备、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商检专用设备、自动消防报警系统、交通标志、半自动生化分析仪、防雷系统等专业设备以及房地产评估等。

重点工程项目采购高效完成。针对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采购中心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提前准备、主动服务、加班工作,高效优质圆满地完成了长江大道亮化工程建设、市区路灯管道下地改造工程建设、宜宾海关建设、商检工程建设、盐水溪亮化工程、赵一曼纪念馆设施设备、中坝防洪堤滨江公园绿化工程、三江湖电梯等一系列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采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采购中心定性指标自查情况

1、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20分)

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自查得分10分)

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入手,通过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组织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的规章和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制度要求,并严格组织实施,已基本建立了依法、规范、高效地运作机制。

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严格审核中标人的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一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05年,采购中心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国库科下达的委托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品种、数量、预算控制价,在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难执行的计划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2005年,采购中心执行采购范围有所扩大。

为了继续保持政府采购规模的稳定发展,重点抓好市级项目的采购同时,积极为各部门,各区、县级采购中心所需予以交流指导,接受了一些县级委托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规范操作,取得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双赢”。

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采购中心实行了分工负责制。财政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中心当日落实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人员、检查计划中的采购清单是否详实(如采购单位技术参数报列不详,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要求补报)、落实人员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待采购单位采购货物相关技术要求完备、无误后,按照《政府采购法》时间要求及时发售招标文件;在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中,对于投标商的疑问,当日向采购单位反映,以便采购单位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迅速答复。严格执行开标、评标程序,严格按要求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执行了回避制度。评标结束后,当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结果公告;对于开标后未成交的货物,分析原因,需要财政改变采购方式的,于次日向财政请示,待财政批复后,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尽快组织重新采购。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自查得分10分)

2005年,采购中心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原则,强化部门设置,并通过上墙、上网、媒体宣传、汇编手册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程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构建了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机制。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建立并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工作岗位设置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先后建立完善了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采购中心工作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票据制度及印章保管使用制度、建立保密制度、采购中心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周例会及学习制度、每月总结分析制度、重大采购事项筹备会议和总结分析会议制度等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采购流程,规范了招标、开标、评标程序及纪律。制定了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汇总并印制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手册》500册。该《工作手册》包括《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等内部管理办法制度20个、23万多字的。

根据《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规程》,出台了《采购中心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明确了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的各工作组、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工作手册》有关制度规定,初步设计、制作了“宜宾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化办公操作平台,经培训后将于近期启用。该现代化办公工作操作流程平台的启用,将使采购业务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招标采购业务流程间相互制约和保密,并相应减轻一定的工作量。

采购中心的所有制度均公布在“宜宾政府采购网”上,接受上级单位领导及社会的监督;中心简介、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守则、十不准廉政守则、评委专家职责义务、评标会场纪律规定等主要制度均做到了制度上墙。

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自查得分20分)

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自查得分8分)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政府采购法》中有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形成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保密暂行规定》、《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文书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归档、管理、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保证了档案工作顺畅,也促进了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齐全、及时。

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有关报表数据及时等。(自查得分12分)

招标文件编制基本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严谨细致、合理合法。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标书费全部严格执行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同时还完善了2004年以来的相关流水帐、台帐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资金得到有序规范管理,保证了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由市政府办统一管理,2000元及以上报帐均有一套严格的签字审核报帐程序,使用符合财经纪律。政府采购业务经费虽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根本不能保障采购中心最基本的运行需要,每年都要单独报告。尤其是今年以来尤为突出,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规模、采购开标次数、节约金额等已经基本达到2005年上半年的工作量。及时上报有关报表数据。月末、季末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各类采购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各类报表,并形成简报,为各级领导、单位及时提供最新最准确的采购数据。

此外,专家库、供应商库、技术参数库等三库建设得到完善;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合法;专家抽取、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方面;开标室、评标室、开标程序、评标程序得到规范。

4、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自查得分18分)

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及时要求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自查得分8分)

针对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随机性大、采购量小、零星采购项目多、采购次数频繁、工作效率低、资金支付频率高、资金归集难等情况,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在管理上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操作模式和一个运转顺畅、制约有序、统一高效的工作体系。

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中心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做到不相互推诿,不有意刁难,不借故拖延,确保办事人员满意。建立了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执行服务承诺,优化服务环境,树立了中心良好形象。

根据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中心没有执行合同统一组织签订制度,采购中心仅实行了合同催收制度;

采购验收原则上均由采购单位组织执行,各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聘请专家参加验收。在宜宾,还未执行采购中心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制度。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自查得分10分)

作为政府采购业务的一个“服务窗口”,采购中心为了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积极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一是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咨询事项进行政策性指导,作规范性的指导解释工作,热情服务。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言行规范,文明用语、以礼待人、热情办事、行为规范、雷厉风行。三是对抵制政府采购的个别办事人员,耐心解释,以理服人。四是主动做好政府采购程序的宣传工作。五是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进行工作指导。政府采购优质服务活动的开展,受到了采购人及供应商的普遍好评。根据12月初采购中心开展了“宜宾市2005年1——11月政府采购项目跟踪问卷调查表”,从书面反馈的情况统计,其中,“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意见和评价”均为满意,“对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总体评价”均为好,“对政府采购的建议和意见”部分单位希望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5、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自查得分10分)

为了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今年采购中心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宣传、调研力度。一是实行了每月简报制度。从六月份开始,还对每月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向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报送。二是及时向媒体报刊宣传工作动态。今年,《宜宾日报》、《宜宾晚报》、《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务调研通讯》等媒体报刊相继发表、介绍了采购中心的工作动态和理论文章。采购中心对驻外办事处房地产评估进行顺利采购后,《中国政府采购信息报》对此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向全国介绍房地产评估政府采购的宜宾经验。三是完成调研文章《浅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途径》和《宜宾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探索》两篇。四是供应商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得到规范。从2005年年底起,采购中心在网上已经公告、同时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均向供应商提供《宜宾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表》,并向其说明登记要求,目前供应商库已初具规模。。五是重新设计开通了“宜宾政府采购网”,及时上载我市政府采购动态信息,每天点击率达几十人次,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6、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自查得分9分)

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共有7工作人员,大部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政府采购中心以创建宜宾市文明单位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文明办公,使每位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还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一是每星期定期组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二是参加了人事局组织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培训考试和市政府办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四是先后分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经验交流,学习交流政府采购先进经验。通过学习培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7、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10分)

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中心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廉政警钟常鸣不息。首先是建立了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和有序的内部制约机制;其次是公开了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采购结果、采购资金运用和结余情况;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四是制定《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不准廉政守则》及《责任追究办法》;五是开展了采购单位回访。据年底在市级各单位开展的问卷调查统计,单位对采购中心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和服务、以及廉政情况均认为比较优秀。

实行三个公开增强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一是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开。二是采购程序和服务承诺公开。三是采购过程公开。相关资料全部上墙、上采购中心网站。通过抓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建设,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体现,杜绝了“暗箱操作”,避免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采购中心定量指标自查情况

1、计划任务完成率100%。(自查得分10分)

2、招标公告率100%,中标公告率100%。(自查得分各5分)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100%,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100%。(自查得分10分)

4、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合同(采购中心)备案率100%。(自查得分10分)

5、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0,从来没有擅自改变一次采购方式。(自查得分10分)

6、质疑答复满意率,采购中心认为是满意的100%。(自查得分10分)

7、被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投诉由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采购中心没有统计投诉)。(自查得分仍为10分)

8、实际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没有出现过超分包预算情况)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均在10%以上。(自查得分各5分)

9、采购资金节约率。比预算节约资金873.957651万元,节约率为12.99%。(自查得分10分)

10、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率100%。(自查得分10分)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力

由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的部门利益格局,冲击了行业垄断,使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所以就有意抵制政府采购工作。在正常工作中,对涉及到本单位采购项目,千方百计想搞自行采购,当自行采购无法实施的情况下,不与政府采购机构积极配合,在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项目时,有意设置“陷阱”,提出苛刻条件;在政府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结果后,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在协商签订合同时提出有悖于公平原则的无理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与供方友好合作,故意破坏合同履行环境,影响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完工后,不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或延期付款,有意侵害供方利益,损坏政府采购形象。

(二)政府采购计划过于分散,采购次数过多

采购货物分散导致难以形成规模,不利于商家竞价,提高节约率;而且不同的政府采购交叉进行,负责人员难以兼顾,不利于招标活动的组织安排。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要求过高或技术、商务条件、付款条件过于苛刻,限制潜在的供应商进行投标,且预算过低,以至造成流标增多。

(三)专家数量不足,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不再限于办公设备、汽车、空调、印刷品、音响等通用货物与服务,其他各类专业设备、保险等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我市现有专家的数量有限,专家的范围较窄,素质、水平有待提高,不能满足政府采购范围日益增长的需要。

(四)政府采购体制有待完善,机构建设还需加强

一是未成立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也未建立采购办公室,不利于统筹和协调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执行机构的采购中心经常面临多难境地;

二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法已经执行几年了,而我市的相关制度规定还是采购法出台前的规定,有些制度、办法已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已不适应本市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了全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深化,必须依法并结合实际对这些办法、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及时废止、修订一些与法不符或与实际脱离的制度规定,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出台一些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采购中心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整体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公条件、基础设施还需改善,专业人员缺乏,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五)政府采购市场不健全

由于一些单位的依法采购意识淡漠,有些采购项目不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无法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实施采购;当地供应商受市场、资金、技术实力等因素的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后劲不足,外地有能力的供应商对一般性项目又没有兴趣,造成有些项目根本没有供应商参与的尴尬局面,使得政府采购市场缺乏必要的竞争。

五、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采购中心下步打算:

下一步,采购中心将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四个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内、外相结合的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为采购单位和投标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初步实现“三个一流”(建一流业绩、带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两个基本满意”(采购单位基本满意、供应商基本满意)和“一个放心”(领导放心)。

(一)加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力度。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二要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加强法规和业务素质培训。重点抓好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基础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三)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各部委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严格审核中标人的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完善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

(四)强化采购廉政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中心的廉政建设,建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考核制度,防范和杜绝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几点建议:

(一)以整合管理效能为重点,建设严密的组织体系

加强政府采购机构建设。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利于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尽快建立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采购、区县联动。三是应该加强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建设。四是对教育、卫生等集中采购量较大的系统,应建立系统内部采购机构。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加快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应依法并结合实际对原来的制度办法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根据需要适时制定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出台一些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意见,尤其要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

(二)以规范操作为重点,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为了规范采购操作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管理制度化。二是程序规范化。三是文书标准化。四是政务公开化。五是激励机制化。

(三)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实行多层次、全过程、立体化监督。一是政府采购中心对单位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二是监察部门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各大型项目的采购过程实行监督;三是财政对采购中心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经常性监督。四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以提高项目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强化项目验收的监督责任。推行“售后服务跟踪监督,中标供应商动态考核”的管理办法。进行售后服务和采购质量的全面调查。

(五)以提高认识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

通过利用党政机关内部刊物、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单(册)、宣传资料、政府采购工作指南、工作会议、培训会、座谈会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对《政府采购法》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意规避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

(六)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采购效率

一是完善定点采购和探索实行协议供货。二是加快政府采购信化建设,开发使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单位间资料内网传递,招标资料外网公开,同时完善“宜宾政府采购网”,为早日实施“网上采购”打好基础。

(七)尽快完善专家库,加强对专家的培训

一方面为了适应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请求财政部门尽快完善专家库,不断增加各种货物与服务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数量;另一方面,请求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让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经济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家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特此报告

附件一:《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附件二:《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采购 考核 自查 报告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

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宜宾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06年3月16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一:《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集中采购机构定性指标考核自查表

项目项目说明自查得分评分理由

1、政府采购规范运行情况(20分)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10分)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10分见自查报告

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20)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8分)8分见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法、科学、合理、完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等。(12分)12分见自查报告

4、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20分)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10分)8分见自查报告

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5、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10分)信息收集、宣传、调研、供应商信息库建立情况。(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6、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10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以及人员的从业经验和能力,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10分)9分见自查报告

7、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10分)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合计 97分

附件二:《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集中采购机构定量指标考核自查表

项目自查得分评分理由

1、计划任务完成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2、招标/中标公告率(各5分)10分见自查报告

3、有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信息公开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4、招标文件、招标结构、合同备案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5、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6、质疑答复满意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7、被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8、采购价格低于采购预算和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比例(各5分)10分见自查报告

9、采购资金节约率(10分)10分见自查报告

第3篇:政府公文自查报告范文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区领导决策部署、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按照区政府领导授权原则,以调查了解和反馈情况为主,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市属驻翔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以下统称“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区政府督查室(依托区政府办法制与督查科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对各级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及综合汇总,同区重大项目综合督查组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区委办督查科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是具体督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各承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办公室(综合科或秘书科)的主任(科长或负责人)为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区政府督查室日常对接、协调。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为中心,积极探索政务督查工作内在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手段,在全区形成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

第六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坚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能。

(二)重点突出原则。坚持以点带面、分清主次,抓好抓实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重点问题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保证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重点问题妥善解决。

(三)实事求是原则。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反映情况要做到数据详实,内容全面、客观准确,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处理问题公道正派,不循私情。

(四)务实高效原则。把促进工作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对于自身工作任务,自行督办落实,并按要求上报;对于重大问题或重点工作,实行区政府办牵头督办。

(六)分工协作原则。坚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及时将督查事项下达到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明确各个承办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形成落实合力,提高落实效率。

第三章政务督查范围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政务督查的范围包括:

(一)区政府领导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

(二)区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政府领导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

(六)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

(七)区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八条区政府办督查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领导授权,实行区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负责制,采取分级负责、统分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二)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情况;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区长及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三)区政府办确定的,为各副区长(含副巡视员,下同)服务的联系秘书具有相应的政务督查职责,其主要督查职责包括:副区长批示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落实情况;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副区长交办的其它政务督查事项。

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与区政府督查室的联络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事项。

(二)及时上报本单位承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形成承办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督查室。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反馈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负责上报各项督办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

(五)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单位政务督办工作的做法、经验、先进事迹。

(六)负责落实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联络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联络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做好联络工作。

(二)联络员要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三)各级行政机关接到督办通知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联络员应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说明原因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四)督办事项反馈以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附电子文档(可拷盘或发电子邮件)一并报送区政府督查室,重要工作必须以正式文件报送。

第四章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区长批示件督查件、区长对群众来信的重要批示,根据批转对象分为一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二类批示件(对象为副区长并转各级行政机关)、三类批示件(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

上级领导批示件由区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后,督查工作程序根据区长批示件督查程序或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督查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一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区长批示件阅办单》(以下简称《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转呈各副区长阅处,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区政府办各联系秘书根据副区长阅处意见做好工作落实。

(四)呈报。副区长以《呈阅件》等形式将办理情况直接报区长,同时由其联系秘书送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五)归档。区政府督查室接到备案后,做好办结归档登记。

第十三条二类批示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会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联系秘书提请副区长在《阅办单》签署会办意见。副区长意见签署后,由其联系秘书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回督查室。

(三)交办。区政府督查室将《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五)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四条三类批示件督查程序:

(一)立项。以区长批示件直接立项,加盖“区长批示件”专用章,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立项登记。

(二)交办。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批示件要求及时拟定《阅办单》,连同批阅文件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承办。承办部门在办理督查事项时,要确定经办人员,明确办理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对于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承办单位根据承办情况,草拟办理报告,经具体承办人、政务督查联络员、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联系秘书、分管副区长会稿后,以函告件形式连同公文处理单报送区政府督查室;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

(五)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后,及时以《督查专报》或报告的形式,将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办理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长报告。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第十五条会议纪要及专项工作文件的督查程序:

(一)立项。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以会议纪要立项;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以专项工作文件立项。立项登记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交办。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任务,由区政府督查室以正式通知形式下达相关承办单位。

(三)承办。承办单位按照区政府督查室通知要求,确定经办人员,明确要求,抓紧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负总责。

(四)办结。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须由承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以函告件形式形式报送区政府督查室。

(五)审核。接到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后,区政府督查室应认真审核督查事项是否办结,事实是否清楚、意见是否统一、办理是否得当、结论是否明确、文稿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办,且办理期限不予顺延。

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审核。

(六)呈报。区政府督查室每月以《督查事项动态情况表》的形式,将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督办情况汇总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做好办结归档登记,以备查询、统计和考核。

副区长召集的区政府专题会议及副区长在基层检查、调研时作出的工作部署等督查事项的督查程序由联系秘书全程负责。督查程序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程序:

《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重要文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定确定的重点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分解工作任务,以区政府办正式文件下达各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根据相应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查程序:

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区政府督查室按照《翔安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督查。

第十八条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各类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超过《阅办单》确定的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仍未办结督查事项的,区政府督查室可以启动督办程序。

第五章政务督查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对下列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请示区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

(一)对落实督查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

(二)对于在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得到区长批示,给予高度肯定和赞许的。

(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第二十条对下列情况由区政府督查室请示区长同意后,在全区范围内发出《督查通报》,给予通报批评。

(一)超过《阅办单》确定的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仍未报送办理情况,且不能说明原因的。

(二)对于同一事项经区政府督查室连续3次督办仍未按要求办结的。

(三)全区挂牌督办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未摘牌的。

(四)办理回复不实事求是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对因落实不力,造成工作失误、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区政府督查室可提请区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

第二十二条政务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凡当年内被区政府表彰或被通报批评的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将相关材料送区效能办,区效能办将按照绩效考评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六章政务督查机制建设

第二十三条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和加强政务督查联络员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务督查信息网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权力,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

第4篇:政府公文自查报告范文

一、加强依法行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认真做好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工作。

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定期报告,每年报告一次。

乡(镇)政府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同时抄送政府法制部门。

政府部门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同时抄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省、直属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抄报政府,并抄送政府法制部门。

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次年3月底前向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承办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按期形成书面材料,经机关行政首长签署后上报。

三、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含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行政决策落实情况。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落实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定期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制定重大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成效益分析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落实情况。包括行政执法职权公告情况,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执法的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情况,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规范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落实情况。

(五)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包括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专项监督的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统计报告工作情况,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群众举报投诉情况,人民调解制度完善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的情况,行政首长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立情况,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工作一并纳入、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情况,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的情况,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制度情况,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的情况。

四、各行政机关应当结合国家、省、关于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和单位的实际,开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统计、分析、总结,并按照通知三的规定报告地区、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内容要具体详实,涉及相关制度建设的,要报送设立相关制度的文件。

第5篇:政府公文自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公开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等,不适用本规定。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包括市、县(市)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第六条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一致;

(二)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三)行政机关职权与责任相统一;

(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机关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处罚事项;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四)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在规范性文件中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及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第二章起草与审查

第八条行政机关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本级政府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起草。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规范性文件效力终止的,制定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认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规范性文件内容无须修改的,制定机关应当继续实施该文件的决定;文件内容需要修改的,根据评估情况修订。

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机关进行评估,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进行评估。政府规范性文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实施机关的,由主要实施机关进行评估。主要实施机关进行评估时,应当征求其他实施机关的意见。

修订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报送审查、。

第十条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修改,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由部门主要领导签署送审草案,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部门送审部门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送审的公函;(二)规范性文件草案;(三)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四)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及其他有关资料;(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认为需要以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先报请本级政府同意。

部门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修改,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形成送审草案报本级政府,由政府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部门送审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交政府同意制定该文件的批示及本规定第十一条(二)至(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提出补充修改或暂缓制定的意见,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的;(三)文件主要内容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的;(四)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对存在的重大分歧未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的。

第十五条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对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并协调存在的分歧意见。对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第十六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受理规范性文件草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对于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者涉及其他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调研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前款期限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理由告知送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重大社会公共事项需要听证的,根据《*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因下列紧急情况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即时:(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危及较大范围内公共安全的;(二)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

第十八条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由办公厅(室)按程序办理。政府法制机构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补充和修改,对审查意见不能采纳的,应当自接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政府法制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决定与

第十九条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核、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条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市人民政府公报》全文。在《*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公报,统一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除按前款形式公布外,制定机关还可以通过公告栏、网站、杂志、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布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内废止文件的决定或者有效期届满继续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按照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市及县(市)、区政府部门提请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在政府公报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及电子文本。

第二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因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后不立即施行将妨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备案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30日内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向上一级政府报送备案(径送政府法制机构),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报告;(二)规范性文件的正式纸制文本(附电子文本);(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文件正式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政府报送备案(径送政府法制机构),并提交备案报告和规范性文件正式纸制文本(附电子文本)。

第二十六条按照第十七条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文件正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报送备案(径送政府法制机构),并提交备案报告和规范性文件正式纸制文本(附电子文本)。

第二十七条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符合规定后,予以备案登记;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制定机关说明。

经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公布目录。

第二十八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报送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对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经核审发现报送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与政府法制机构原审查意见不一致的,或下级政府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建议制定机关予以修改、撤销或者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

制定机关应当在接到前款规定的处理意见之日起2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效。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撤销该文件,并在公开该文件的载体上公告。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未按本规定报送备案的,或者不执行备案审查处理意见的,由接受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意见;(二)对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制定机关或者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提出异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予以答复。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经常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

第6篇:政府公文自查报告范文

2016社会调研报告格式:

一般格式

标题页:1、标题 2、客户(委托人) 3、调研公司 4、日期内容目录

执行性摘要:1、目标的简要陈述 2、调研方法的简要陈述 3、主要调研结果的简要陈述 4、结论与建议的简要陈述 5、其他相关信息(如特殊技术、局限、背景信息)

分析与结果(详细):1、调查基础信息 2、一般性的介绍分析类型 3、表格与图形 4、解释性的正文结论与建议

调查方法: 1、研究类型、研究意图、总体的界定 2、样本设计与技术规定a、样本单位的界定b、设计类型(概率性与非概率性,特殊性) 3、调查问卷a、一般性描述b、对使用特殊类型问题的讨论 4、特殊性问题或考虑5、局限a、样本规模的局限b、样本选择的局限c、其他局限(抽样误差、时机、分析等)

附录:1、调查问卷 2、技术性附录(如统计工具、统计方法) 3、其他必要的附录(如调查地点的地图等)

一般写法

一、标题。

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陈述式如《教学反思实效性研究实验调查》,提问式如《为什么要进行教学反思实效性研究》,正副标题结合式,正题陈述调查报告的主要结论或提出中心问题,副题标明调查的对象、范围、问题,这实际上类似于发文主题加文种的规范格式,如《提高教师教学反思质量――教学反思实效性研究的调查报告》等。

二、正文。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2016社会调研报告范文

为积极领会xx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县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梳理统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部门实际,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x年xx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x年来,为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监督、关心和支持xx县统计工作,我局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统计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要求公布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同时,为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我局进一步健全了保密审查和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逐级保密审查,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并每月收录全县经济发展指标资料编印成《统计快报》、《统计月报》和《统计季报》、《两会统计特刊》公开分发到各乡镇、各单位和两会代表。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统计数据未审核评估前未进行公开,对个人和单项统计资料严格按《统计法》规定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x年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x年,我局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所做的工作

(一)注重组织,加强领导。xx县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并把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队全年重点工作内容和局队机关干部职工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二)落实责任,规范程序。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明确了编制原则、内容、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梳理方式和工作要求,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7篇:政府公文自查报告范文

一、准确理解“审议意见”的法定含义

所谓审议,即审查、评议。审议是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进行的审查和评议。审查,是对各项报告和议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视、研究;评议,是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具体体现,也是人大代表汇民意、集民智、发表自己政见的一种重要形式。本文所称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的综合,是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总体评价和对被监督对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法定的审议意见首见于《监督法》。《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显然,《监督法》没有“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表述,所称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不完全等同于常委会的意见,不能简单地把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理解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但审议意见又不同于代表个人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审议时的意见,是履行特定职务在特定会议上针对特定议题的意见,具有严肃性。因此,法律作了具有一定弹性的规定,即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如何“研究处理”?《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府两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对于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对于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委会也可以委托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由此可见,审议意见必须“研究处理”是法定的非常严肃的要求,不是去“研究”处理不处理的问题,而是要负责地“研究处理”并报告落实结果。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决议或组织跟踪检查,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实提供法制保障。上述有关情况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为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为人大代表知政悉情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公开透明,扩大影响,增强监督效果。

综上所述,《监督法》对审议意见表述的含义十分明确,既不等于决议决定,也不同于建议意见;对“研究处理”方式,既有程序性规定和强制性要求,又有暗含、延伸的措施保证,具有严肃的法律约束力。审议意见的法定化,是对常委会会议上“自拉自唱”、“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现象的摒弃,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集中体现,解决了会议公报、会议纪要等不宜处理的某些审议结果的问题,适应了人大常委会深化监督工作的需要。审议意见内容以会前调研为基础,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呼声,出自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题的审议,体现的是大多数人员的意见,不再是个人发言,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审议结果,表达了人大常委会的集体意见,应该说具有“人民意志”的属性。依此而言,审议意见是经过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其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集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的,它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指向性文书和依据,旨在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享用和尊重,“一府两院”的义务得到应有的履行和遵从。审议意见与决议决定不同,前者是“意见”,后者是“意志”,其法律地位高于一般意见建议,低于决议决定,可谓是渐进式的准硬性监督手段和形式。

二、认真归纳、整理“审议意见”

人大公文一般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审议意见是审议结果的书面载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规定,属于人大机关下行文的一个文种(即向监督对象提出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其内容应以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为主,具有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和文字要求高的特点,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力求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在会前认真组织调研,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在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认真地归纳整理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为常委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基本功。

一要站位正确,眼光高远。要从人大的职责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忠诚于党、遵从于法、支持于政、立足于冀、服务于民,高度概括、科学评价“一府两院”在专项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成效,客观实在、坦诚中肯地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富有指导性和一定前瞻性地提出改进与加强的建议。

二要广纳群言,体现民主。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每位组成人员的发言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在起草审议意见时,必须广纳群言,归纳综合,全面真实地反映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调研、视察、检查的情况和审议报告结合起来,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联系起来,深度加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集其要旨,使之整体化、条理化。

三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在整理审议意见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指出问题要一针见血,抓住关键,不回避遮掩;提出建议应切合实际,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促进一个或几个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和有效改进,并注意由个性问题推及完善具有长远和普遍意义的制度建设,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要格式规范,文字简练。根据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权力的载体,会议才是权力的载体。鉴于审议意见主体的特殊性及其性质和效力,为准确简明地体现公文标题的三要素(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和文种),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建议统一审议意见标题的格式。如:河北省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关于对省政府××报告的审议意见;或,河北省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法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的撰写,既要充分体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做到全面准确,又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公文撰写要求,做到内容集中,言简意赅,讲究语法,逻辑严密。同时,注意文字表述既具决定决议的严肃,又有建议意见的委婉。

三、做好“审议意见”的交办和跟踪问效

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落脚点,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求真务实的体现。协助常委会增强监督实效,抓好督办工作,是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应尽职责,也是落实审议意见的重要保障。

一是规范交办,强化严肃性。《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管副主任审定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交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关于审议意见的转交形式,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建议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名义函转,视内容确定主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或“两院”,并抄送有关部门。实践中,根据我国政法领导管理体制,为沟通情况,便于协调一致地督促整改,对涉及公安司法机关的事项,建议抄送本级党委政法委;对涉及党委口的内容事项(如国防教育工作),建议抄报本级党委办公厅(室)。需要指出的是,依照《监督法》有关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不管是政府负责人报告,还是政府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都是政府对某一专题所作的工作报告,不是由某一个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因此,函转审议意见时,主送机关均应为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而不是政府某主管部门。同理,在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时,不得以政府有关部门名义报送,均应以政府名义报送。

二是跟踪督办,增强实效性。《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反馈报告作了具体规定。审议意见函转“一府两院”后,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加强联系和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防止只是“文来文往”、“重反馈、轻落实”现象的出现。对于“一府两院”按规定要求送交的整改报告稿,要对照审议意见,认真审核报告机关是否采取了切实的改进方法和措施(对于主任会议通过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要审核“一府两院”是否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了研究),对没有落实的方面是否给予了合理的解释和必要的说明,避免把报告前的情况与研究处理相混淆,把整改落实情况和需要说明的情况相混淆。对于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应按照《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视情况提出跟踪检查的建议,并按照主任会议或常委会的决定,认真承办组织开展跟踪检查。通过上述一系列活动,使报告机关与人大常委会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充分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促进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做到审之见的、行之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从而树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

三是健全制度,促进规范化。按照《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有关规定,要积极探索听取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整改情况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的形式,整合和发挥多种监督形式的优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审议意见归纳整理、送签审核、函转交办、反馈公布等制度,确保督办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促进审议意见质量的不断提高,增强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实际效果。

第8篇:政府公文自查报告范文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科室,由局长同志任总负责人,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教育与文化体育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根据《条例》和市、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按照方便查阅、方便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了区教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文教信息网上给予公开。同时,根据信息公开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指南和目录。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软硬件设施,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台”,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申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加强审查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年区教文体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年10月至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在已公开的20条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审批类信息12条;其他类信息2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本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文教信息网和区教文体局公开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区教文体局能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年12月20日,我局接到1件关于了解我区师资情况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因涉及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信息,不属《条例》规定的信息,12月22日即向申请人作出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年度未发生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全年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第9篇:政府公文自查报告范文

一、公司法和专门法是政府企业治理的基础

《公司法》是任何公营和私营部门公司须遵循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等内容,除皇冠实体外的所有政府企业都应按照公司法注册或组成公司。专门法是对特定领域政府企业的所有权、治理和社会责任安排的特别规定,如《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教育法》等。政府企业法规概要如图1所示。

图1新西兰的政府企业法规概要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政府企业的股东须按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采用或变更公司章程;严格限制公司债务责任;授权董事编制年度报告;任命和撤换董事;批准重大交易;批准公司合并;推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询问、讨论和批评公司经营并通过公司经营解决方案;审查公司信息;其它强制权力等。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以及指导和监控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权力,并承担企业管理责任。董事的基本职责是忠于公司并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承担不勤勉和不适当地履行职责所导致的个人责任。

公司法采用了“默认董事(DeemedDirectors)”规则来约束股东按照法规来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没有被任命为董事但是实质上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人,可以被默认为公司的董事。被默认的董事对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负有责任,并且可以对其行为所招致的公司后果承担个人责任,同时稀释或免除董事会管理公司的责任。根据默认董事规则,政府企业的股东(持股部长)及其顾问必须足够谨慎,以避免可能被认为是默认董事的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必须的或应要求的做出的,也应该以完全透明的方式来行使。

二、所有权行使机构的功能、权力、责任及股权战略

新西兰政府建立了可称为“双所有权行使机构(或称国家股东)”的机制。即,每个政府企业有两个国家股东:财政部和有关部委,各持有50%的政府股权,有关部委的部长是持股部长中的“负责部长”,对所持有股份的政府企业起着主导股东的作用,并承担主要责任;财政部长一般是较次要的持股部长。

持股部长作为政府企业的股东,得到议会的充分授权。持股部长就本人在持股企业中的功能、权力和责任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或议会特别委员会的质询。持股部长是内阁成员,同时也是议会成员,由总督向行政院(ExecutiveCouncil)任命。

负责部长对政府企业组合实施日常监管,包括任命董事会成员,仅在关键问题上向财政部长咨询,并且按照惯例有在重大问题上向内阁咨询的义务。持股部长的权力是由公司法和各领域的专门法来界定的,行使这种权力的程序被设计成保证权力在透明和磋商的基础上行使。负责部长与政府企业的正式沟通对象是董事会,不是管理层。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财政部会介入维护股东权益。新西兰政府企业股权管理的层级结构如图2所示。

图2新西兰政府股权管理层级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

政府股权战略制定中考虑的因素有(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政府对拥有股权的企业组合整体的主要目标;持有某一公司的目的(或谋求商业投资回报,或保证产出和服务满足公共需求,或混合目标);在政府股东目标下,现有的政府企业形态是否是保证目标实现的最好架构;各企业的生命周期阶段,是否能产生高于投资于其它领域的机会成本的回报率;政府如何尽可能地保证其目标的实现。

自1989年以来,政府较大规模地出售了一些政府资产,总出售额达到191亿美元。但后来考虑到资产出售所带来的风险和成本高于持有,所以近3年内没有再出售资产。

本届政府实行了“不出售资产”的政策,即长期持股战略。这是基于1999年政府在选举中提出的“不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承诺。政府要求政府企业董事会通过配置资产来提高赢利和效率。

政府的部分持股战略体现在持有3家机场公司的部分股权和新西兰航空的大部分股权。前者是80年代出售政府股权形成的结果。后者则是政府于2002年收购的公司,当时该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一些人认为政府是在实施紧急财政援助。引自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

三、政府企业的目标、报告、审查和治理

新西兰政府在改革中逐渐探索出一套“皇冠公司模式”,将其应用于对绝大多数政府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中,大幅度地提高了政府企业的绩效(政府企业的绩效提高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取代了以前亏损巨大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的局面,现在政府企业的投资赢得大量利润,并向政府支付税收和红利;二是出现了意义重大的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的再投资,显著地提高了公司效率,并创造了政府可持续持有的公司组合;三是效率和产出质量的提高为社会物质利益和政府财政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许多产品的价格下降而服务更接近消费者需求;四是国有企业不再是政府的财政负债,而是有生存能力的企业,是有价值资产而不是债务。参见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皇冠公司模式是政府监督、控制和激励政府企业的一个框架,借鉴了有关商业公司目标、治理结构和责任体制的国际经验,强调价值创造和绩效提高。皇冠公司模式的基本框架是:政府企业董事会负有管理企业事务和业务的全部责任,向持股部长负责;持股部长对政府企业业务规划程序施加战略影响;要求董事会充分和全面的报告;CCMAU对持股部长提供建议并协助监控;其它适用于政府企业的一系列公共审查机制。

(一)公司目标

新西兰政府特别强调企业目标清晰。政府企业一般都有商业和社会的双重目标。国有企业的商业目标十分突出,社会目标则不太明显;而皇冠研究机构、皇家所有公司和皇冠实体的社会目标和商业目标一般是并重的。各专门法对相关领域的政府企业的基本目标和运作原则都有规定,如表1所示。

表1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法定目标类别财务目标非财务目标设定法律

资料来源:

政府企业须在每年的《企业目标报告》中阐述企业的经营目标。例如对国有企业,该报告应该阐明的内容有(《企业目标报告》所应包括的内容由1986年的国有企业法规定,1992作了部分修改。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企业目的;采取行动的性质和范围;股本对总资产的比率及其说明;会计政策;后3年的绩效目标和判断是否达成目标的绩效评估方法;累计利润和资本储备中准备分配给政府股东的总量和比例的估计;在后3年将向持股部长提交信息种类(包括半年报中信息);企业任何一名成员接受馈赠、购买或者其他途径获取公司或其他组织股份之前的必经程序;董事会向政府寻求薪酬的任何活动(无论政府是否已同意提供这种薪酬);董事会对政府在本企业中的投资价值的估计以及再评估的时间和方式;被持股部长和董事会批准的类似事务。

(二)业务规划、报告和监控

持股部长积极参与政府企业的业务规划,向企业董事会转达政府股东的意愿(一般都是粗线条的或战略性的),并指导企业调整业务规划。政府企业董事会须向持股部长提交业务规划草案,持股部长收到草案后可委托CCMAU和财政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批准草案或提出调整意见。调整意见可由CCMAU代替持股部长向企业转达,董事会必须考虑部长的意见。当出现董事会与持股部长意见相左的情况时,董事会一般会尽量调和分歧,但不必完全配合部长,因为董事会被赋予的首要职责是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分歧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业务规划和目标报告将按照持股部长的意见调整。但是如果董事认为部长阻碍了自己的职责履行,董事就可能辞职,一些人的确如此。

按照法律,政府企业只需向股东报告财务绩效。但近年来,非财务绩效和组织状况也成为报告的必要内容,如皇冠研究机构须报告雇员结构和科研成果指标。此外,报告的要求也大大超过了公司法的规定,如年度报告必须包括附加信息;再如法律要求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提供半年度报告,但现在惯例要求也向持股部长提供季度报告。图3所示是政府企业年度报告和监控流程。

公司法对企业年度报告的最低规定是:须由两位董事签名确认,包含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当期书面报告。年度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有(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公司业务性质变更;公司股权登记薄纪录;超过10万美元的雇员报酬;公司的捐赠;董事变更;所支付的审计费和其它服务费。对于非国有企业的政府公司,公共财务法还要求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的一系列详细要求;年度财务报表须附加由董事长或首席执行长(ChiefExecutive)签署的责任说明。

图3新西兰的政府企业年度监控流程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根据专门法规定,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须在公司财政年度前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持股部长提交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涉及公司在半年中的运营情况和公司目标报告要求提供的信息。季度报告是每个公司须提供的,必须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内容包括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绩效说明、财务统计概要,也可以包括非财务的绩效信息。表2列出了政府企业监控措施及其适用对象。

表2政府企业监控措施一览

资料来源:RonHamilton,“MonitoringGovernmentCompanies”,“国有企业中国家股权的管理:十六大以后的改革议程”研讨会资料。

(三)审查

除了上述报告和监控程序,还有对政府企业的其它“审查”机制。主要有:

议会审查制度。议会财政和支出委员会向一些特别委员会(包括自己)分派执行财务审查的责任,特别委员会须对每一个政府企业进行关于财务绩效和运营的财务审查,并向议会反馈相应报告。特别委员会所执行的财务审查,范围可以包括从简要查看公司责任文件一直到详细深入的审查,甚至包括传唤并公开质询政府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长也可能被传唤问及政府企业事务。

政府企业须向议会提交讨论的文件包括:每个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规则(如章程)及其修改;每个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及修改;每个企业的年报和半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持股部长指导政府企业修改其《目标报告》的任何告示的副本,或公司董事会向持股部长提交的修改《目标报告》说明的副本;持股部长决定国有企业或皇冠研究机构分红规模告示的副本。

总审计长(Auditor-General)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并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关于资金使用的调查。总审计署是由议会根据2001年公共审计法建立的法定机构,隶属于议会。总审计长由总督根据议会推荐任命,独立于政府,向议会报告,任期7年。根据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和公共财务法,总审计长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但总审计长可以同意企业聘用其它审计机构。此外根据2001年的公共审计法,总审计长可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例如最近3年持股部长已两次邀请总审计长进行这类调查(分别是航空公司和ESR公司)。

公务信息法和政府监察官员法。1982年的公务信息法要求政府企业及关联公司、持股部长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规定了范围有限的保留信息(如商业机密信息)。1975年的政府监察官员法规定,监察官有权调查企业管理层的履行管理职责时的决策、建议、行为或失职。

(四)治理和董事会任命

所有政府企业的治理结构都是相同的,即负责部长任命董事会成员来监督企业管理层。这是按照公司法、专门法和每个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实行的。

董事会的主要责任是代表股东监督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财务健康。对按照1993年公司法设立的政府企业,董事被要求承担与私营部门公司董事同样的责任(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任命、管理和监控首席执行长;指导公司建立远景目标,以增加股东价值并保证公司长期的健康发展;制定和监督公司战略;风险管理;批准重要投资和收益分配;保证公司经营符合法规要求;指导公司处理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与股东商议《企业目标报告》;制定业务规划;促使管理层达到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中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适当的治理结构;承担与公司法所规定的私营部门董事相同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内阁1999年10月批准了政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任命程序,要求负责部长按照内阁批准的任命程序,任命技能最好的候选人,并保证任命中没有棘手的利益冲突。如图4所示。该程序的主要特点是(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1)CCMAU评估和筛选有意者和被推荐人员,建立潜在董事数据库;(2)CCMAU与公司董事长和负责部长正式评估技能要求和职位空缺;(3)董事任期一般为3年,董事任期满的时间主要是3、6、9月份;(4)CCMAU检查其数据库并向其他政府部委(如妇女事务部、太平洋岛屿事务部等)寻求提名,负责部长则向政府核心决策小组寻求合适候选人的提名;(5)潜在候选人的能力和技术须与要求相符,优先的候选人由部长识别,并在考虑任命之前给予完成约定勤勉程序的机会;(6)约定勤勉程序(DueDiligence),在任命提名之前,候选人有机会了解公司的运营、董事会考虑的潜在问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关系,可能的利益冲突会被提出并被认真考虑;(7)负责部长做出任命决定,被任命者收到授权书。

董事会绩效评估在持股部长对董事和董事长的继任、更换和薪酬决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董事会绩效衡量标准包括(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企业目标报告中的目标是否完成,符合财务和非财务目标;使业务规划与部长期望相一致;良好的社区关系;与买方机构的良好关系;为特定资本项目开发业务等。

图4新西兰政府企业董事任命程序

资料来源: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

董事的薪酬基线(即支付方法和年增长比率)由内阁决定或批准(增长比率一般很小,最近一次是在1997年批准的),持股部长每年批准董事的薪酬总额,董事会在部长批准的薪酬总额范围内有进行分配的自。

四、中间机构的作用

新西兰的皇冠公司监控建议机构(简称CCMAU)在政府企业的治理和监控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CCMAU根据内阁指示于1993年建立,基本功能是向国家股东提供高质、及时、准确的企业运营报告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建议。CCMAU由财政部所有,与财政部有行政隶属关系,如财政部任命CCMAU的执行长,并监督财政部在CCMAU中的股权利益,但CCMAU在运营上是独立的,与财政部无关。CCMAU由议会拨款资助(类似于政府部门),但也从提供建议中获取收入。CCMAU分别与国有企业持股部长和皇冠研究机构持股部长签订了顾问合同,向持股部长提供独立的建议(CCMAU目前监控了38家政府企业。合计净资产98亿美元,总资产179亿美元。2001年这些政府企业的总收入达到77亿美元)。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如图5所示。

图5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

注:CRI———皇冠研究机构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CCMAU认为“成功企业”意味着企业至少要维持价值(与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相抵),并在适当情况下提高价值(回报超过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在此原则指导下,CCMAU的许多活动侧重于使其监控的政府企业在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同时,创造公司价值。CCMAU在监控政府企业中的主要作用是(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一)提出监控建议。与财政部共同审阅政府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草案,向持股部长提出意见;协助持股部长设立考核基准或绩效测定目标;协助持股部长监控政府企业的绩效。

(二)所有权行使建议。在政府企业的战略目标、重大事务、投资、核心业务界定、资本结构和红利政策、经营活动商业评估、多元化、重组和政策影响方面向持股部长提供建议。

(三)国家股权部门服务。应相关人员和议会的要求,处理并回答问题;公务信息法的其它要求;政策和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