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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展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会议开展情况汇报

第1篇:会议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所长领导高度重视,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并迅速掀起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的热潮,并与推动发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召开组织学习会

9月26日下午,所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会。会议深入学习传达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及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折不扣贯彻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依法办事、正确用权,增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2篇:会议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第一阶段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期调研。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法律有240多部。由于执法检查组成员不可能对所有法律的内容都熟悉,也不可能了解和掌握所有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情况。所以很有必要先安排检查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深入一些地方开展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调研。另外,一部法律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执法检查也不可能就法律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检查,必须就法律实施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进行检查,这也需要执法检查组对相关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前期调研,一方面有助于执法检查组成员提前熟悉相关法律,同时也有助于执法检查组对“一府两院”的汇报内容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也就是针对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汇报。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具体安排上,一般不需要全体检查组成员出动,也不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有部分成员带领有关工作人员去一些有代表性的地方调研即可达到目的,重点是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一对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意见。在劳动法执法检查工作中,我带领财经委的一些工作人员赴四川等地开展前期调研,通过深入基层,召开各类座谈会,了解了相关法律实施中的很多基本情况,回来后向检查组作了汇报,提出了重点检查的建议,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希望重点汇报的内容。实践证明效果是比较好的。

第二阶段是听取“一府两院”贯彻实施相关法律的工作汇报。从本届人大五年来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相关法律贯彻实施工作汇报的情况来看,内容讲的都比较全面,这对于执法检查组全面了解有关情况是必要的,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重点不突出。往往一次会下来大家对相关法律贯彻实施的情况有什么问题还一时摸不着头脑。所以建议提前对汇报人的内容提出比较具体的要求。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往往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可以采取集中听取或分部门听取的方式,还可以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和专题研讨的方式广泛了解情况。

第三阶段是深入地方调查了解相关法律落实的情况。执法检查组到地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接触的是法律实施的主体单位即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工作形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听取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二是实地考察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研究有关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法主体的汇报讲具体工作多,讲贯彻法律的情况少;讲工作部署多,讲依法行政少。在实地考察中,好的典型看的多,差的典型看的少;介绍工作经验多,深入研究问题少。因此建议在深入地方检查前,有必要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提出具体的要求;实地考察采取地方安排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做法,以便全面、真实地了解基层法律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法检查组在地方检查过程中不得行使决定权,也不能直接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四阶段是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应根据检查了解的情况,对有关法律实施的全面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和法律本身是否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以执法检查报告的形式提交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审议后报常委会会议审议。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组再次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常委会审定后形成最终的执法检查报告,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

第3篇:会议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关注重点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十一五”规划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财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合力推进我区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2.开展执[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以推动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探索和完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今年,组织重点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行情况,委托常委会有关工委会检查动物防疫法、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执行情况以及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组织检查打黑除恶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责成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抓紧解决并将改进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报告。要把执法检查与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检查实效。

3.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工作监督。要高度重视和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对区政府贯彻落实中心镇建设等决议落实情况、城中村改制后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和社区医疗机构建设、街道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检查,审议区政府办理《加快建设和整治市政设施,改善和提升我区创业居住环境》议案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区现代化建设。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反馈工作,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

4.完善评议工作程序,开展评议工作。今年组织评议区经济贸易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组织区经济贸易局局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区法院一名副院

长、区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向常委会述职,并对他们的任职情况进行评议。同时,抓好评议整改工作的跟踪,促进被评议单位和述职人员的工作。

5.加大督办力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分析,做好件的交办、督办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促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提高办理实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监督活动后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6.认真总结工作,搞好换届选举。要认真总结本届人大的工作经验,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区委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

7.完善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关决定,进一步落实代表知情权,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的审议和重要活动。继续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现场视察法院的执行工作。召开代表座谈会,总结交流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的经验。改进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围绕区和各镇、街实施区“十一五”规划和推进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以及街道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重要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抓好调研和视察意见的落实。

8.改进和创新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方式,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会要做好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听取并审议承办机关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汇报,加大办理督查力度,适时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本届以来答复而未落实的建议进行清理。要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办理方式,规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完善网上办理系统,增加办理透明度;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办理工作责任制,提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9.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继续开展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10.加强工作联系,指导基层开展人大工作。完善和规范经常化工作机制,加强对镇人大的工作指导和业务联系。坚持分片联系街道制度,加强常委会街道工作的领导。坚持镇人大和街道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

三、进一步做好依法治区工作,营造文明法治环境

11.加强督促指导,认真实施“四五”规划。认真实施依法治区“四五”规划。督促和支持区政府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和法制宣传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12.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审议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督促区政府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理念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

13.发展基层民主,完善自治制度。督促区政府进一步完善镇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

14.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履职水平。继续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常委会学法制度,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围绕每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学习,准确把握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

15.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健全议事制度,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议事水平。不断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推进工作规范化。

16.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人大宣传工作。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和重要舆情调研工作;加强人大制度宣传工作,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办好《白云人大》和人大网页,提高宣传水平和信息质量,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兄弟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17.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廉政建设,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推动干部交流,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提高机关的服务保障水平。附件:广州市白云区人大常委会20__年各次会议安排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大常委会

20__年各次会议安排

第十九次会议(4月)

1.讨论通过常委会20__年工作要点;

2.讨论通过常委会20__年执法检查方案;

3.讨论通过常委会20__年工作评议方案;

4.讨论通过常委会20__年述职评议方案。

第二十次会议(6月)

1.听取区政府关于20__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听取区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情况的汇报;

3.听取区政府关于我区农村和社区医疗机构建设情况的汇报;

4.审议区政府办理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加快建设和整治市政设施,改善和提升我区创业居住环境》议案的实施方案;

5.审议通过《广州市白云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草案)》;

6.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7.审议通过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白云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草案)》;

8.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任命各镇选举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决定;

9.述职评议。

第二十一次会议(8月)

1.听取区“一府两院”关于20__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区政府关于20__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区政府关于我区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4.听取区政府关于20__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5.听取区法院关于20__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6.听取区检察院关于20__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7.听取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关于20__年执法检点抽查情况的汇报;

8.听取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会关于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二次会议(9月)

1.听取区政府关于20__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预算的报告;

2.听取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4篇:会议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二、省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常务委员会。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五、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六、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会议举行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本省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九、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结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实行三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实行一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为法制委员会的,在全体会议上不再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辩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十一、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小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十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组织公民旁听。

十三、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草案修改稿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十四、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就地方性法规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十五、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审议结果或者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法制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之间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十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草案修改稿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再进行研究、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表决前,由法制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说明。

十七、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十八、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对交付本次会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表示异议的,可以向主任会议书面提出,由主任会议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十九、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二十一、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十二、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二十三、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十四、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二十五、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浙江日报》上全文刊登。

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十六、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二十七、地方性法规自公布后的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十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发现地方性法规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与相关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

监督工作有哪些程序

一、提出监督工作议题

(一)每年9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提出关于制定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机关有关处室,明确提出监督建议议题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每年10月中旬,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和“一府两院”等征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对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各专工委和“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按照要求,紧紧围绕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监督建议议题及具体说明,并于10月底前报送研究室汇总。

(四)提出建议议题的途径和分工

1.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2.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研究室主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简报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汇总整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7.“一府两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监督议题建议,由其办事机构汇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议题建议。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结合报告起草赴市县人大调研,听取市县人大关于监督议题的建议,重点听取对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交研究室整理。

(六)秘办分管领导召集有关方面对建议议题进行沟通协调后,提出若干项备选议题及具体说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后,分别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专工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既突出重点,又考虑可行,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整体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主体、时间安排等。

(三)11月中下旬,研究室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草拟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说明。

(四)秘办分管领导召开专工委及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会议,就计划所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安排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沟通协调。

(五)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通过召开全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市人大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征求“一府两院”意见,对工作计划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12月上中旬,研究室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报告起草小组应将主任会议通过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八)代表大会会议批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即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专工委以及市县人大常委会。

三、监督工作前期准备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的监督工作,除常规性议题之外,另有以全省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和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方面的监督,议题重大、涉及面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精力比较多,准备工作也要更加充分。具体如下:

(一)常规性监督的准备工作流程

1.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有关委员会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的2个月前,提出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就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安排。

2.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及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一府两院”和有关市人大常委会。

3.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听取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专门听取各有关方面、人大代表的意见,赴基层调研,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有关监督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服务保障。

5.根据前期调研、检查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执法检查组起草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6.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2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报告进行研究,并及时将意见反馈“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并在有关报告中作出回应。

8.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9.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省有关部门应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签发稿和电子稿送办公厅,办公厅一般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10.常委会执法调研一般委托有关专工委组织实施,起草执法调研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执法调研情况。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执法调研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二)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审议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重点内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审议工作小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担任。审议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有关专门委员会处室为主,也可从机关其他处室抽调。

3.审议工作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审议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工作方案,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下发通知,就配合审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月前,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调研和审议工作。

6.审议工作小组分成若干调研小组,赴市县调研,了解情况。围绕审议重点,以适当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反映,由办公厅印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个月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审议情况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8.审议工作小组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与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起草好调研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专项工作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并决定将有关调研报告和材料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流程

1.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4个月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在调研基础上提出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厅印发市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省级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目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安排、检查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2.成立以有关专门委员会为主的执法检查组,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秘办1名成员担任,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成员,一般应邀请若干名省人大代表参加。

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和“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分别讲话,对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会务工作由执法检查组会同办公厅落实。

4.“一府两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下发通知,对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5.执法检查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研究和具体部署。

6.为配合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常委会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与法制讲座年度计划,一般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安排一次与执法检查内容有关的法制专题讲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可会同办公厅举办以市县人大同志为主的法制培训班。

7.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2个月前,执法检查组听取“一府两院”及省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赴有关市县调研,进行前期检查摸底,提出执法组赴各地检查方案。

8.执法检查组分成若干检查小组,赴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各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成员由常委会委员、有关专工委组成人员、秘办成员和省人大代表担任,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抽调的干部担任。“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9.受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一般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

10.一般在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1个月前,主任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执法检查组汇总整理有关情况和材料,起草执法检查总报告。

11.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执法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四)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准备工作流程

1.在规划实施的第三年上半年,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与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其做好有关评估准备工作。

2.一般在常委会审议报告3个月前,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审议范围和重点、组织安排、审议要求及其它工作安排等。

3.成立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以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为主,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秘办成员各1名担任,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一个主报告加若干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组成。主报告由审议工作小组负责调研、初审,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调研、初审。

5.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审议工作小组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汇报,并分别赴市县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省政府办事机构将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主报告送审议工作小组、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省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7.审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并进行初审。

8.相关专门委员会将有关研究审查意见交审议工作小组汇总,由审议工作小组进行分析整理,并起草初审报告。

9.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审议工作小组向主任会议汇报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准备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中期评估主报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审议工作小组初审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有关专门委员会在会前准备过程中,应与有关方面沟通了解向常委会会议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将沟通情况反馈给办公厅。

(二)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日前,办公厅通知落实到会作报告的“一府两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全体会议,听取有关监督方面的报告。

(三)分组审议时,“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和检查等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审议工作小组也派人到各组听取意见。

(四)联组会议一般由分工联系的常委会副主任主持,省政府和省高院、省检察院领导列席。一般安排参与前期调研或检查的若干位常委会委员发言,必要时可安排若干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发言。发言的委员由各小组推荐,市人大常委会发言人选由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指定,并报主任会议同意。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负责草拟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讲话稿和组织委员发言材料。办公厅负责会务、起草主持词等事宜。

(五)举行联组会议时,与报告有直接关系的省有关部门派人员到会听取审议发言,办公厅负责落实,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协助。

(六)会议期间,研究室根据每组联络员的记录整理,及时编辑审议有关报告的简报,由办公厅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

(七)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根据审议情况、简报,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

(一)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认真提炼并充分发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内容和意见建议,起草审议意见初稿。

(二)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对审议意见初稿进行研究后,交办公厅修改完善,提交秘办会议讨论。

(三)一般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0日左右,经秘办会议讨论后,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四)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以办公厅文件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附有关调研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

(五)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有关专工委、审议工作小组、执法检查组可以适时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当面交办,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六)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以及其它重点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有关专工委认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将有关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入下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跟踪监督,视情组织开展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

(七)其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专工委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有关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六、监督工作的公开公布

(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印发后,办公厅、研究室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人大》公报版等向社会公布。

(二)研究室对年度监督工作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对重点监督工作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经秘办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对上下联动的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重要监督工作,研究室联系落实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会议、调研、检查等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宣传报道。

(四)对常委会审议重要报告的情况,研究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报告审议情况进行深度报道;办公厅联系安排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浙江在线网站对监督议题重要的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进行网络视频即时直播。

(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执法检查等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有关调研报告,编入《浙江人大》公报版,同时通过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5篇:会议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今天,我们请老领导们回来,开个座谈会,其目的一是向老领导们汇报一下八届二次全会以来县政协的工作情况,二是征求一下大家对政协工作以及政协老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首先,我代表政协党组、政协的全体同志向政协所有的老领导、老同志对政协工作一贯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政协八届二次全会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在座的各位作以汇报:

过去的半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生活得到显着改善。半年来,县政协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方针和经济发展思路,积极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政协整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专题议政取得了新成效

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是政协履行职能、专题议政的重要形式。县政协八届二次全会把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中心议题,围绕县委提出的“实施二次创业、打造旅游强县”战略目标和建设“富裕、文化、和谐、美丽”奋斗目标,提出了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和建议。3月份,我们召开了新农村建设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县农业局关于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汇报。7月份,召开了全县旅游工作汇报会,听取了县旅游局关于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为开好这些会议,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会前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工作,共形成了20多份发言材料,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县政府主管领导到会听取了意见。会后,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会议情况和专项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二是围绕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取得了新成绩

上半年,为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根据省、市政协的安排,我们先后开展了“农村职业教育及培养新农村建设人才队伍调研”、“

第6篇:会议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了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践,就如何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精心选择议题,增强监督针对性。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是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项明确要求。多年人大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有针对性地选择议题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我们坚持紧扣全局、紧扣中心、紧扣民生的原则,每年年底向人大代表发出信函,征求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坚持少而精原则,每年工作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市信访局及市长电话所了解的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确保监督议题选得准,开展工作针对性强。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我们连年听取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汇报,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较好地履行了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职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我们多次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村村通自来水和“一池三改”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紧密联系我市实际,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狠抓关键措施落实,全市农村五大产业体系建设稳定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推进依法治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我们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常委会的重要任务,认真听取市政府及法、检两院关于普法工作、依法治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基层,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招商引资、壮大主导产业、培植大企业大集团、园区建设和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促进市委决策的落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审议质量。举行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整体效果。我们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一是制订制度,加强学习。常委会制定了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办法、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办法。每次会议前,根据议题的需要,邀请有关学者专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通报常委会机关的调查情况,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审议的法律武器和事实依据,做到发言言之有物,言之有理。二是改进会议形式,提高工作标准。常委会不断改进会议形式,采取会议开在现场、视察与审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刚刚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就是在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充分视察后,召开会议进行审议,使会议审议更有针对性,建议更具准确性。每次会议前,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把好调查报告质量关,做到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多研究问题,少夸奖成绩,避免和“一府两院”报告的雷同;多解剖重点工作,少讲面上的情况;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议论,在提高工作标准和执行力上下功夫。三是抓好审议意见的形成。在审议意

见形成过程中,我们注意做到坚持“三项原则”:合法性原则,即意见的提出必须于法周全、符合程序。实事求是原则,即审议意见要在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既要集思广益,又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避重就轻、轻描淡写,要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作为审议意见的重点,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可操作性原则,即审议意见不能光讲大原则、大道理,要突出重点,注意指出一些看准了的、具有导向性的、关键性的问题,明确提出改进或解决的意见,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

四、搞好跟踪督查,增强监督实效。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总和,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落实好审议意见,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归

第7篇:会议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我受**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县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

**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依法治县,为县**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开了个好头,为富民强县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注重实效,全面行使常委会监督职权

县**届人大常委会自去年12月选举产生以来,很快进入了角色,始终把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开展得有声有色,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中心和社会发展大局,适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年12月,县**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财政预算调整的议案,认为07年预算调整指导思想明确、方案切实可行,既严格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又切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使财政收支依然保持平衡;今年2月,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3月份,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关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汇报,要求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上按程序实施规划,并提出了“土地总体规划要认真考虑**今后的大发展中计划与需求的矛盾”的建议。二是加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力度。3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广播电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在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广播电视工作情况的汇报,及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这项工作的调查汇报,针对目前我县广电工作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下大力气,努力提高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广播电视投入,为电视节目上水平上档次提供必须物质保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组建我县大电视台”的建议。3-4月,常委会对我县《律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法律工作者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4月18日县**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法律工作者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保障了《律师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规范了我县法律工作者的管理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

二、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常委会依法对县人民政府25个工作机构的主任、局长进行了任命,4月份常委会还先后任命了一名副县长和代县长。常委会坚持把好关口,严格履行任前调查、法律考试、任职前发言、会议审议、集体表决等程序,在任命前,专门举办培训班对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辅导,组织了严格认真的法律知识考试;常委会发出公告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发出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组织常委会委员分5个组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拟任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在主任会议上对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汇总,使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了拟任人员的情况。在2月28日县**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对拟任人员进行了依法任命。会上,拟任人员做了任职前的发言,对委员们的提问也作出了较为满意的回答。**年4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隆重组织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一府两院”及被任命对象代表在会上都做了表态发言,表示一定要以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良好的政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通过严格的任命程序,强化了被任命对象的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增强了其为人民服务和接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性,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小康**、和谐**的建设中去。

三、夯实人大工作基础,密切与乡镇人大及代表的联系

县**届人大常委会注重从基层人大抓起,夯实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一是高度重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和检查,今年1月份,常委会对全县22个乡镇的人大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各乡镇人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将考核情况提交主任会议进行汇总审查,评选出一批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时下发了**年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文件,督促乡镇人大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今年的各项工作。二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文件的指示精神,下发了《将“乡(镇)人大主席团”更名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统一规范乡镇人大名称。三是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通畅县乡两级人大工作联系渠道。

代表工作方面,常委会根据部分新任人大代表不熟悉代表职责、不熟悉法律等情况,着重抓了代表学习工作。首先是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依法履职的能力;为了加强人大代表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的力度,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专项活动,规范了庭审工作作风,提高了审判质量,促进了法院队伍建设,确保了司法公正。其次是委托乡镇人大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积极开展代表活动,提高了代表的法律素养,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加强学习,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

县**届人大常委会保持了历届人大常委会优良的学习传统,紧密结合实际,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是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学习1-2部法律,并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养,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了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二是完善制度。今年常委会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联系机制》、《机关廉政制度》、《机关财务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常委会及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勤政廉洁,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三是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呼声,了解民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今年开展的“四帮”活动中,常委会机关的同志时刻以人民公仆的标准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利为民所谋,帮助群众在冰灾过后尽快恢复生产,得到了一致赞扬和好评。

各位代表:县**届人大常委会自选举产生至今,通过半年时间,取得上述成绩,来之不易,从工作上讲,主要是正确处理了四个方面的关系,即:正确处理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处理了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同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广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在此,我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重视、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和广大的人大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县**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效果还不够理想,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代表活动有待进一步改进;理论学习抓得不够经常,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有待进一步拓展。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县**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发展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使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力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强化观念,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好职权。要立足于全县工作的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支持政府完成好县第十次党代会及县**届人大一次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与职责。

二、全面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年,县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县得到正确实施,今年将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在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南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的执法检查。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在我县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我县得到尊重和维护。

围绕全县改革建设的重大事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关全县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强和改进工作监督。督促政府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加强对财政预算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进一步推行部门预算,对**年部门预算试点单位进行跟踪调查,逐步完善部门预算;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和监督;督促政府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同时对城市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情况等工作进行监督。

适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工作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十一五计划前三年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科技工作交办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渎侦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三、依法人事任免,强化干部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任前调查、法律知识考试、任前书面报告、颁发任命书等程序,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按照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任前、任中、任后监督,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创新对“一府两院”及省、市对垂直部门的工作评议。不断完善,务求实效,努力把评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知情知政、参政议政、更好地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使代表熟悉法律,熟悉代表职责,熟悉人大工作,努力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在代表中继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完善“一府两院”向代表汇报工作的制度;是积极探索实践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的新途径。继续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严格实行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进一步提高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办理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根据办理代表建议的特点,抓住答复和落实两个环节,加大督办力度,保证按期答复代表;加强对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提高办理实效。

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制度,并作好下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议事能力和履职水平

建设学习型人大机关。建立健全适合人大工作特点的学习制度和培训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及人大工作知识,熟悉和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水平。

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和新途径,改进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提高常委会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水平。同时继续完善常委会“审议—交办—督办”工作方式,增强审议实效。

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逐步实现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通过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活动,召开全县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和印发常委会公报等形式,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和地方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完善和落实人大机关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第8篇:会议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准备工作。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拟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车船税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任命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决定任免铁道部部长和其他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就常委会十九次会议议程草案、日常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十九次会议的其他议程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等作了汇报。

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任免案的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倪岳峰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审议情况以及关于接受其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车船税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决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上述议案和草案作进一步审议修改后,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关于接受倪岳峰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车船税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孙伟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情况的汇报。   24日,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拟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致认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确保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2010年常委会着力抓了一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督促有关方面全面完成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任务,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一年来,常委会加强了对经济工作和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依法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进一步增加了监督实效。常委会还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对外交往积极展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人大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进一步修改完善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做好新一年的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议案、草案及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第9篇:会议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二、各科科长要向主任和分管主任、正副调研员分别先后及时报告本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活动情况。科内需要请示的事项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后,再报主任或上会研究,一般不越级请示工作。

三、各科副科长及对他人员对所分管工作要定期向科长汇报,遇有重要问题或不宜自己作主处理的事项,要及时提出意见,由科长审定,科长认为不便由自己审定的,可召集本科室会议集体研究或请示分管办领导审定。

四、主任外出期间,由主任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办领导负责日常事务,待主任回机关后,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情况。各科科长外出期间,由科长委托副科长或主任科员负责日常事务。待科长回机关后,及时向科长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情况。

五、副主任、正、副调研员出差办事,要事先请示主任批准,出差时,要将到达地点、联系方式等告知综合科。各科科长出差办事,要事先经分管办领导同意并请示主任批准。出差回机关后,主动向分管办领导汇报出差办理的主要事项,重要事项要写出文字汇报材料。科室副职和其他干部出差办事都要参照上述办法逐级向科长和分管副职请示汇报,报告重要情况。

六、一般情况下不准越级向上级领导请示问题,不准一事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要逐级进行。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领导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下级向上级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