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范文

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精选(九篇)

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

第1篇: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范文

一、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城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实施退耕还林。不得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作条件良好、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必须落到地块,个别地区由于需退耕的陡坡耕地多等原因,未能完全落实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要严格核实,研究提出调整和补划方案,修编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按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补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不得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调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现有基本农田中坡度在25度以上,以及严重沙化或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需要退耕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调整;对坡度在25度以下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禁垦坡度以下基本农田的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确需退耕的,要通过调整布局进行补划。对于将平坝缓坡并且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退耕的、绿色通道建设超规定范围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不得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予以核减。

二、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依法批准或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占用前要将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的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的规定用途不改变。绿色通道建设不得超出《紧急通知》规定的范围。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订在基本农田上造林的合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质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低。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要划为基本农田。生态脆弱地区在对陡坡地和严重沙化地退耕的同时,要加大对平坝和缓坡耕地的整理力度,加大坡改梯、淤地坝以及对出现沙化趋势的耕地的建设和治理力度,使当地保有足够数量的基本口粮田。

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技术,加大对使用有机肥料的支持力度,培肥基本农田地力;大力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改造和配套水利灌溉排水设施,增加基本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资金,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五、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做到图件、数据齐备,可核可查,作为监督、检查、审核、补划、变更基本农田的依据。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分析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土壤肥力和环境动态监测以及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结合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档案。

加强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建立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重点对集中连片、优质高产以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状况,定期质量监测信息。各地每年要根据动态监管的结果,汇总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逐级上报。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在各地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定期对各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提出警示并督促整改,对基本农田没有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补划。

六、探索新机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第2篇: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范文

一、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我区全境幅员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8个街道、个行政村,总人口万人,现有耕地公顷,其中基本农田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近年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全国耕地红线为目标,以强化执法监察为手段,按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把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当作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摆上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是国家基于我国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确立的一项基本国策。因此,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了加强领导,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主管区长为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把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分解任务,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定期检查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相应地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组织,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依法保护基本农田

按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我区于1994年编制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1998年6月按新《土地管理法》(讨论稿)的要求和上级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进行了修编。目前,全区共划定基本农田11607块,面积为13.06万公顷,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84%。这些基本农田都以村为单位划定了保护区,编制了区、乡(镇)级基本农田规划图,建立了基本农田地块台帐,经省、市政府审批后,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结合落实《土地承包法》,将所划定的基本农田以村为单位落实到了承包农户,做到地块、面积清楚,责任明确。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

在建设用地审批时,我区国土资源部门坚决执行规划预审制度,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对照规划反复研究选址,做到非农业建设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且除国家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外,杜绝占用基本农田。经审查,2012年全区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采取有力措施,有效保护基本农田

1.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区政府对与市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层层分解,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了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形成强有力的责任意识和政府行为。几年来全区共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117127份,其中: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113份,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1314份,各村与基本农田承包户签订承包保护合同115700份。

2、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的保护基本农田工作氛围。我区的基本农田遍布各乡(镇)、街道和各村屯,涉及千家万户,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和自觉性是实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重要条件。为此,我区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印制宣传挂图、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等各种有效形式,宣传保护耕地和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目的、意义,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基础条件。同时,每年的土地日我区都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材料,使保护耕地和保护基本农田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设立保护标志,发挥警示教育作用。2006年,区政府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投资8.6万元,在全区各乡(镇)靠近公路和易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地块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20处,教育和警示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基本农田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基本农田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一是建立了保护基本农田责任制度,明确了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了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不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更不准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以及进行其它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三是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四是建立了基本农田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制定调整方案后,必须经依法批准后实施供地,确保新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做到了图和实地相一致。五是建立了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制度。结合落实《土地承包法》,各村都制订了基本农田保护承约,并将加大对农田的投入、按要求增加有机肥、保证增培地力作为村与各农民土地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书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农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增培地力情况和耕地质量进行监测,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充分调动了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六是建立了土地执法动态巡回监察制度,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违法用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2012年共查处违法违规用地92宗,占地面积32.57公顷,其中耕地26.48公顷。七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了实现耕地保护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加强动态监测,我区不断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投资近60万元,配备了电脑、绘图仪、全站议、打印机等设备,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建立了信息库,保证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单位,

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

我区2012年度共申报3个批次用地实施方案,总面积为205.5673公顷,耕地168.015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73.1677公顷),省政府已对2个批次实施方案下达了土地征收批复。2012年共落实省市重点项目用地125公顷,区重点项目用地80公顷。

我区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是按法律程序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征收土地报批前,政府首先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确定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一书四方案后进行报批。同时预征地公告和听证公告,有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会。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被占地村民委员会对拟征用土地进行勘测,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防止农民抢栽抢种抢建现象的发生。同时,认真开展征收安置补偿工作,按区片地价补偿价格上线进行安置补偿,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使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二是土地征收审批后及时进行供地,并将报批、审批材料存档。三是开展征地批准后项目供地实施工作,首先要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对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供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规定。在供地审批前组织人员对具体项目用地进行实地勘测、踏查,做到面积准确和位置准确,批后及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实行持证用地;工程竣工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依法处理征地拆迁中的上访问题。区政府成立了征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机构,对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农民上访问题及时进行接待,认真地处理,并按条例规定拿出答复意见,引导农民依法,从维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妥善处理农民上访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补充耕地情况

1999年以来,我区按省、市要求加大了土地开发复垦力度,通过政府投资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先后建立了“泥南土地开发项目区”、“方台、沈家土地开发项目区”等储备库,耕地储备量达1306.98公顷,同时本着“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建设用地单位交纳耕地开垦费,实行先补后占,加大开发复垦工作力度。目前我区省级储备库和市级储备库耕地已经用完,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在全市范围内有偿调剂了500公顷补充耕地指标,保证了我区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的需要。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的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对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组织领导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我区基本农田保护率偏高,一般农田较少,不利于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三是撤县建区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年加大,而我区可用于开垦耕地的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较大的难度。四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执行上还缺少强有力的工作力度和保证措施。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第3篇: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 基本农田;分级体系;分级管理模式;保护政策体系

中图分类号 F30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4-0295-02

Study on Three-level Basic Farmland Planning Hierarchical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Policy System Construction

GUO Na

(Jinghai Branch of Tianjin Urban Area Branch Bureau of Land Resources and Housing Administration,Tianjin 301600)

Abstract "To value land highly,use land rationally and protect cultivated land effectively" is China′s basic policy.The basic farmland grading system was discussed,the management mode of "basic farmland grading protection" was proposed based on the idea of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in management system,and policy system construction of basic farmland grading protection were discussed,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perfection China′s current basic farmland protection policy.

Key words basic farmland;grading system;hierarchical management pattern;protection policy system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耕地。而基本农田保护是耕地保护的重心,基本农田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和农民切身利益。但是我国耕地连年减少,因此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实施管理,研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本农田分级保护”是系统管理学中“分级管理”思想在基本农田保护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福建、四川、北京等地相继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级管理的尝试,笔者通过构建市、区(县)、乡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分级管理体系,并对基本农田分级保护政策体系构建进行了探讨,以期为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完善提供借鉴。

1 基本农田分级体系

1.1 分级标准

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不仅对基本农田保护具有重要影响,也将反作用于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因此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需要统筹考虑自然、社会、经济、生态等各项因素,使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达到最佳综合效果。基本农田保护区类型主要包括粮食用地保护区、粮棉油用地保护区、蔬菜用地保护区、果园用地保护区及一般种植区。

1.2 空间布局

为了协调人类干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可将单一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待开发区3个功能区(图1)。核心区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最重点保护的区域,严禁任何非农开发活动;缓冲区是为了避免核心区遭受外界干扰而划定的区域,主要起缓冲作用,区内可进行非破坏性的科研和教学实习活动,禁止开发活动;待开发区主要是指城市规划以内、建成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区,属于阶段性保护区域。

2 基本农田分级管理模式

2.1 保护区管理主体

由市、区(县)、乡镇各级政府为主体进行管理,各级政府主管领导为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负全面领导责任。职责包括研究保护区管理工作、有序安排保护区内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筹措各项建设资金等。区(县)和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别由上一级政府参与管理,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政策倾斜,并定期进行考核,市级以下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部分保护任务的落实。

2.2 保护区用途管制规则

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水利、农田防护林、农田道路及其他农业设施,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其内进行非农建设及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2.2.1 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和基本农田是保护管理的核心,原则上禁止任何非农开发活动占用、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禁止占用保护区内耕地和多划定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确需占用保护区内耕地和多划定基本农田的,必须依程序及相关规定报批。

2.2.2 一般农用地。一般农用地包括除耕地和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保护区内的一般农用地,是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的重点区域,禁止各种非农建设活动,并逐步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对于保护区内已确定用于未来城镇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农用地,属于阶段性保护区域,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且在建设时不得破坏、污染周边土地。

2.2.3 建设用地。保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2.2.4 其他土地。保护区内其他土地中,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开发成农用地,不得他用。其中适宜开发成耕地的首先应当开发成耕地。其他土地的开发必须以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

3 基本农田分级保护政策体系构建

3.1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机制

基本农田与耕地保护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系统工程,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机制[1]。

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中承担主导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县、乡、村各级主要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各级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一票否决制”。通过签订责任书,将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位,并列入考核指标体系中,进行考核,评价政绩,实行奖罚[2]。

农民承担直接参与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上,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上标注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责任人,将具体地块落实到具体农户头上,使农户真正成为基本农田的主体与法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农户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定期给予补贴和奖励。企业承担节约用地责任,在项目建设时优化施工方案,不占或少占基本农田,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3]。

3.2 建立保护区管理融资机制

建立市、区、乡3级政府主导、社会公众参与的融资方式,进行多渠道筹集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整治、基本农田经济补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4]。一是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市、区、乡级政府财政预算中,按一定比例进行拨付,并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基金的主要来源。二是统筹使用农业发展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补贴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等,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和建设。三是土地整治资金,一方面把土地整治尤其是农用地整治项目优先安排在三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另一方面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5]。四是对于生态保护任务较重的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具有生产和生态双重功能,建议通过区域转移支付的途径和方式对其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给予补贴。五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本农田建设,鼓励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支持农民及生产经营者对基本农田建设进行投资,自行进行土地整治,提高生产耕作条件[6]。

3.3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一是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贴制度。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经依法批准被占用进行非农建设的除外)种植粮食作物的,由市级或更高级财政每年给予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定向资金支持,补贴标准为种植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平均差价[7]。二是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奖惩措施。对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成效突出的保护区主要责任人予以表扬;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贴;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在保证重点工程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保障该乡镇的建设项目用地[8]。对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和建设中发现保护区内因非自然原因导致的基本农田面积有减少(低于保护责任面积)、质量有下降的情况,认定为不合格,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不安排新增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停止其他非农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和处分。

3.4 完善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充分利用3S技术,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把监测评价作为全面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的重要抓手。二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系统。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及规划数据库,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与建设提供快捷的技术服务[9]。

4 结语

我国的基本农田是选用优质的耕地,是当前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保障。新一轮规划修编对基本农田质量首次提出了定量化的划定依据和考核标准。因此,在目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框架内建立基本农田分级保护政策体系,将是未来基本农田保护的必然方向。本文在对基本农田分级体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基本农田分级管理的模式,并对分级保护政策的制定进行了探讨。

5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李边疆.基本农田分级保护政策体系构想[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1-5.

[2] 黄锦东,卢艳霞,周小平.中国基本农田保护20年实施评价及创新路径[J].亚热带水土保持,2012,24(2):27-31.

[3] 程锋,王茹,郧文聚.浅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J].资源与产业,2009(2):118-120.

[4] 洪长春.关于基本农田集中化保护管理的探讨[J].科技创业家,201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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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贺光琴,吴伯清.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及保护制度思考[J].技术与市场,2012(7):159-160.

[7] 周小萍,卢艳霞,文俊.中国耕地保护理念创新及其实施框架分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137-142.

第4篇: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利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浦东新区各种优势农业产业区迅速崛起,农业不断向集约化、标准化发展。然而,在大开发、大建设的背景下,新区农业耕地不断被挤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损毁日益严重,渠道、渠系和灌溉水利用系数不断下降,部分农水设施失修、失养、失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顺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确保农田水利建设为新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命脉”作用,提升农田水利设施的保障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上海粮食生产任务和蔬菜基本供给,稳定粮价、菜价,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已经成为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田水利现状

1、农田概况

根据浦东新区2011年统计年鉴,浦东新区2010年耕地面积39673ha,其中水田31787.9ha,旱地7885.1ha。主要分布在祝桥、航头、川沙、新场、书院等25个镇,具体详见浦东新区2010年各镇耕地面积汇总表。2010年新区粮食播种面积32.18万亩,粮食总产量14.87万吨。2010年蔬菜播种面积33.46万亩,蔬菜总产量81.07万吨。按照《浦东新区总体规划修编》,浦东新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5200ha,合计52.8万亩,占新区土地总面积的25.1%。其中,基本农田29240ha,合计43.86万亩,占新区土地总面积的20.8%。

表1浦东新区2010年各镇耕地面积汇总表

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拥有量

截至2008年底,新区共有电灌站607座、916台套,灌溉流量212.95m3/s,动力3830.5千瓦,地下渠道3129.2公里,衬砌明渠489.7km,有效灌溉面积63.36万余亩,节水灌溉面积34.85万亩,节水灌溉面积比超过了55%。灌溉水利用系数0.69,粮食作物水分生产,1.0 kg /m3 。

3、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从2000年开始,新区针对当时排灌设施运行情况,加大了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建成了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的孙桥现代农业园区,实施了南汇夹塘水系改造、农业综合建设、“三高”农业项目、设施粮田水利配套项目建设等工程,其中“十一五”期间改造农田灌溉泵站93座、149台套,疏浚引水河49条段,72.75km,土方82.95万m3,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陈旧老化问题,基本满足了农田灌溉。但这与目前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存在的问题

1、设施老化、灌区遭人为拆分等现象严重

(1)灌区设施老化、损毁严重

早期建设(改造)的排灌基础设施因修建标准低、使用年限过长,普遍存在渗漏现象,老化严重,工程效益衰减。尤其是新场、宣桥、六灶等中部地区限于当时建设的条件,地下渠道大都是在原土明渠的基础上改建而成,部分使用的是材质较差的灰土材料,老化问题尤为突出。加之,地方政府建设乡村道路时,出于节约农村用地的考虑,很多乡村道路直接修建在地下渠系上,使得大量地下渠系长期受过往车辆的重压,导致接口破裂、渠系水渗漏增大、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减小,严重影响了农田灌溉效益。

(2)电灌站设施陈旧,破陋不堪

2000-2009年农田水利建设中,由于当时资金有限,在电灌站改造中采用的是先急后缓、逐步改造的原则,只对泵站进行基本功能(即保证泵站能实现正常灌排功能)上的修复改造。因此,尚有一些电灌站站房比较陈旧,其它配套设施也十分简陋。如:大多电灌站的电机开关,现在还在使用老式的刀闸开关,这不仅严重威胁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也与现代化农业发展格局不相匹配。

(3)因市政建设,灌区遭人为拆分

近年来,新区的市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使得一些灌区渠系被市政道路阻隔,灌区遭拆分,影响原有灌区的农田灌溉。比如,原“夹塘”地区,因近几年来的城市开发,很多灌区被市政基础设施拆分。

2、建设资金标准偏低,投入不足

农村水利建设一直以来都依靠财政补贴,新区农田水利建设经费预算标准在2011年、2012年分别根据沪水务[2010]599号文、沪水务[2011]43号文的指导价格做了相应调整。2012年调整后双泵站预算为32万/座(含二类费用),管径φ600的地下渠道指导价为280元/米(含二类费用),扣除二类费用,概预算价格只能够满足原有设施的翻建、改造需要,无法满足高水平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需要。

3、节水技术推广滞后

从农业灌溉模式看,推广节水技术已经是一种趋势。以色列所有的灌溉农田都采用了喷灌和滴灌现代灌溉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灌溉水平均利用率达到90%;法国现代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47%,喷灌占现代灌溉面积的80%。而目前新区除部分农业专项中有采用喷滴灌技术外,农田灌溉均为传统漫灌,灌溉方式粗放,利用率低,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

三、具体对策措施与建议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农田水利高水平建设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要求;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俞正声书记在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发展集约化高效的现代农业,努力达到“三个高水平”的要求。由此可见,我们应该把建设高水平农田水利设施纳入正在实施的新农村建设中,结合新区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新农村村庄改造、产业发展规划来实施,把两者有机融合在一起,做好规划,科学组织实施和推进。

针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先急后缓,宁缺毋滥;以块为主,集中建设”的原则分年度安排高水平建设计划,逐年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并经过10年左右时间建设,使新区规划基本农田灌排设施全覆盖、粮经作物可两用,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5,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5%,粮食水分生产率达到1.2kg/m3,旱涝保收田比例达到100%,农田水利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全国领先,率先实现农田水利现代化。

2、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建设现代化农业基础设施

由于早期建设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都是采用材质较差的灰土材料,其抗压性能差,施耐久性不够,为此建议:

(1)根据不同类别农田及所在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农业镇的基本农田地下渠道,采用双壁缠绕排水管(波纹管);其他各镇的基本农田,采用基础涵管;其他农田地下渠道主要考虑维修和局部翻建,采用无基础地下渠道结构。

(2)倒虹吸可采用波纹管,圆形渡槽采用球墨铸铁管,以增强排灌设施的耐久性。

(3)电机开关,采用固定式低压开关柜,这不仅可以增强用电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性,也比刀闸开关更加美观。

(4)对于泵房及电机设备,按照建筑物相应防雷要求,设置避雷器等,防止其遭受直击雷。

3、加大资金投入,缓解镇级财政压力

按照现行的预算定额标准及相应费率编制工程预算,调整建设资金标准,使得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与经济增长同步。针对各镇财力情况,实行财政差别扶持政策,对财力较弱的农业镇,采取资金倾斜政策。

同时,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养护管理和资金使用,将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强统筹协调、资金整合,提高农村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另外,对于一些遭到人为破坏的设施,建议按照“谁损坏、谁补偿,谁造成破坏、谁负责修复”的原则,追加相应赔偿,缓解镇政府财政压力。

4、积极开展新型灌区试点,逐步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着力研究新型灌区建设发展模式,以水定灌、以需定灌,适度超前发展,建设一批灌溉科学、生产高效、配套齐全,能满足作物轮种需求的新型灌区,积极开展高标准新型灌区建设。重视农作物灌溉制度研究,提倡高效灌溉、提高节水水平,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丰收。

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节水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新区各镇具体情况,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浇灌、管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块先行试点,如:老港镇东河村现代农田水利专项工程,灌溉规模为1000亩,其中200亩采用滴灌节水技术;书院现代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采用低压管道灌溉。这将会给新区农田水利现代化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提供实践经验。

5、加快农水设施信息化管理建设,建立设施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1)建设基于WebGIS的农田排灌设施管理系统

基于WebGIS的农田排灌设施管理系统分为两个模块:排灌设施管理系统和排灌设施WebGIS,数据库数据来源于2009年起新区开展的农田排灌设施调查。

排灌设施管理系统包括两个子模块:排灌设施信息管理、排灌设施统计分析。灌区信息管理包括对泵站、渡槽、地下渠道等设施信息的管理,可以对设施信息进行查询、新增、修改、删除、导入、导出;排灌设施统计分析涵盖灌区单类设施数量对比情况、全区单类设施年度变化趋势等八个方面,可以实现对单类设施、各类设施在不同年度、不同区域的汇总、对比分析及趋势预测。

排灌设施WebGIS按照不同的设施类型分别设置图层,可以按照类型、镇域、灌区查询设施的空间分布,进行空间分布统计,制作专题图片。

基于WebGIS的排灌设施管理系统可以实现GIS图层管理、分层显示、专题查询、统计分析、报表与图形输出、数据动态编辑及更新,可以实现对排灌设施的属性信息、空间分布情况、年度变化趋势的全面把握,为新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的科学决策,动态、长效管理提供了技术平台。

(2)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对现有的农田水利项目,要及时落实养护主体和养护资金。建立完善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养护体制,可以参照农村公路养护体制。首先,明确设施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养资金,将农田水利设施管养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其次,建立设施养护巡查制度和相应的奖惩制度;最后,通过加强养护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养护人员的管理养护能力。

四、结语

农田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新农村建设也为农田水利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新区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应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农田水利高水平建设,推动新区农村走向“渠通河畅、排灌自如,管理有责、良性运行”的农田水利发展之路,建立新区“配套齐全、灌排通畅、安全高效”的现代农田水利体系,着力提升除涝、灌排、降渍、水质、管理等综合能力,为新区粮食生产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贾占军. 加强海原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建议[J]. 水利工程. 2009,8:36-37.

第5篇: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范文

 

根据2011年6月《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全国一半以上的耕地缺少基本灌排条件,40%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与50%~60%的中小型灌区存在设施不配套、老化、失修等问题,大型灌排泵站的设备完好率不足60%,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凸显。水利设施的缺乏、老化或者失修必然会给农业生产带来负面的影响,从而阻碍农业经济的增长。所以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加水利建设投入规模,根据水利部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水利投资规模将达到8万亿,相比“十一五”期间实际投资规模增长156%,年均复合增长20.7%。而我国如此大规模的水利投资是否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农业经济的增长又能否反过来提高水利投资水平?反思这些问题,有利于提高我国水利投资效率,加强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地区抗灾能力和粮食生产能力,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于水利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学者们进行了诸多探索。有学者基于水利社会核算矩阵的分析发现,水利投资对国民经济尤其是农业部门能产生较大的拉动效应,但是不同水利部门的投资增加对国民经济的具体拉动效应存在较大的差别[1]。也有学者基于C-D生产函数的研究发现,增加水利投资对提高粮食产出有促进作用[2]。基于水利投资和经济发展历史数据,深入分析水利投资对农业、第二、第三产业的促进作用,发现水利投资极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3]。有学者通过构建生产函数模型讨论基础设施投资和人力资本积累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基础设施投资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增长[4]。周世香运用DEA和Malmquist指数分析了全国各个省份的农业水利投资效率,研究发现“十一五”期间中部和西部大多数省份的农业水利投资效率都相对低下[5]。

 

在省(市)层面,有学者基于四川省的实证分析认为,四川省财政支农支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第一产业从业人数对农业经济增长均具有积极作用[6];基于四川省的研究发现,农田水利基建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并未形成双向因果关系,农田水利基建投资增长会推动农业经济增长,而农业经济增长并未显著带动农田水利基建投资的增加[7]。有学者研究了重庆市农村基础设施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重庆市农村经济基础设施资本存量与农业经济增长间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8]。

 

从已有的成果来看,农田水利投资能够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基本已经得到了绝大多数学者的认可,但是农业经济增长对农田水利投资的影响却成果寥寥;对于两者之间的双向关系,不同的学者得到了不同的结论,但仍缺乏基于全国层面的双向机制的研究。相关成果和分析思路都为本研究奠定了基础。本研究基于全国29个省(市)1990—2012年的面板数据,借助面板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并采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因果检验和面板VAR方法,对农田水利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双向影响机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近期我国政府的水利投资方向和渠道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方法

 

采用面板VAR模型分析农田水利投资和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构建了以下模型:

 

1.2 数据来源及预处理

 

建国以来,水利投资的统计口径经过多次调整,其中水利基建投资数据较为完整,并且在水利投资中占据主导地位[2]。因此,选取农田水利基建投资完成额(irr)作为农田水利投资的分析指标,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agr)作为农业经济增长的衡量指标[9],数据分别来源于《中国水利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为了保持统计口径的一致,将重庆市归入四川省;由于西藏地区存在大量数据的缺失,因此不纳入讨论范围;时间跨度为1990—2012年。考虑到全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发展状况和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本研究将全国分为东、中、西部3个地区分别进行分析[东部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共11个省(市、自治区);中部地区包括吉林、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自治区),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甘肃、四川、贵州、云南、广西10个省(市、自治区)]。为了剔除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同年份数据不具备可比性的问题,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1990年=100)对农田水利投资数据进行可比价格调整(个别省份存在少量数据缺失的问题,以有数据年为基期进行调整),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数(1990年=100)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数据进行可比价格调整。同时,为避免异方差和数据的强烈波动影响,对所有数据进行了对数处理,并分别用lirr、lagr来表示取自然对数后的农田水利投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本研究构建了涵盖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个地区、29个省(市)23年的面板数据,共有667组观测值。

 

本研究基于调整价格影响后的可比价数据绘制了农田水利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发展趋势图(图1)。可以看出,1990—2012年间全国农田水利投资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都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并且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759 4。但是,农田水利投资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例在2002年以后却呈下降的趋势,表明农业经济增长对农田水利投资的带动效应并不明显,或者是现有规模的水利投资已经满足需要,而造成农业产出增幅高于水利投资增幅。那么,农田水利投资的效率如何?农田水利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关系如何?由于水利项目的投资存在滞后性,其效益可能需要在下一年或更长时间后才会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动态层面来衡量农田水利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2 结果与分析

 

2.1 面板单位根检验

 

由于做VAR模型要求系统中的变量具有平稳性特征[10],因此有必要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lagr)、水利投资完成额(lirr)的平稳性进行检验,以避免采用非平稳数据拟合模型而造成“伪回归”。STATA12.0软件为面板数据提供了5种单位根检验方法,分别为LLC检验、HT检验、Breitung检验、IPS检验和Fisher检验,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利用上述5种检验法得到了表1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当检验3个地区2个变量的一阶差分序列时,均显著地拒绝了原假设,而原值序列不能完全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因此这2个变量的一阶差分值为平稳序列,即两者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2.2 面板协整检验

 

为了检验2个变量之间是否具有长期均衡的关系,在单位根检验基础上对数据序列进行协整检验。Westerlund构造了4个统计量,2个组统计量Gt、Ga,2个面板统计量Pt、Pa[11]。组统计量说明在允许面板异质性的条件下存在协整关系,面板统计量是在考虑面板同质性的条件下检验是否存在协整关系,2组统计量的原假设均为不存在协整关系。由表2可知,2组面板统计量的检验结果基本是一致的,均显著地拒绝了原假设。因此,东、中、西3个地区的农田水利投资和农业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也就是说,农田水利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从长期看来存在促进作用,并且可以通过误差修正机制,保持两者之间长期稳定“均衡”的关系。

 

2.3 面板误差修正模型

 

为了检验农田水利投入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长期、短期的因果关系,本研究建立了面板数据误差修正模型。做误差修正模型之前还应该正确确定滞后期k,如果滞后期太少,误差项的自相关会很严重,并导致参数的非一致性估计。在模型中适当加大k值(增加滞后变量个数),可以消除误差项中存在的自相关。但是k值又不宜过大,因为过大会导致自由度减小,直接影响模型参数估计量的有效性[12]。本研究主要采用当前较为常用的3种确定滞后约束的检验方法:似然比(loglikelihood ratio,LR)统计量、赤池信息准则(Akaike information criterion,AIC)和施瓦茨信息准则(Schwartz criterion,SC)。由表3可知,根据选择最优k值的原则,即在增加k值的过程中使AIC、SC值达到最小,确定滞后期数为2期。

 

由表4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误差修正项ECM(-1)在模型(2)、模型(3)中均达到5%的显著性水平,这说明长期看来,农田水利投入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原因,反之亦成立,即东部地区存在从农田水利投入到农业经济增长的双向因果关系。短期内,东部地区仅存在从农田水利投入到农业经济增长的单向因果关系。对于中部地区而言,长期内,两者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但是短期内只存在从农田水利投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单向因果关系;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西部地区都只存在从农田水利投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单向因果关系。

 

2.4 面板VAR模型

 

2.4.1 面板矩估计 为了说明变量之间的回归关系,首先进行面板矩估计(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GMM),采用均值差分法消除时间效应,前向差分法消除固定效应。由表5的结果可以看出,对于全国3个地区而言,无论是滞后1期还是2期,农田水利投资都显著地表现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这也说明了农田水利投资的效益存在滞后性,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更好地发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在滞后期数相同的情况下,西部地区农田水利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大于中部、东部地区,更多的可能是因为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导致西部地区农田水利投资的增加可以获得更多的边际效益。

 

农业经济增长对农田水利投资的作用在不同地区表现不同。滞后2期的情况下,东部地区的农业经济增长表现出对农田水利投资的负向显著,而在滞后1期时不显著。可能是因为东部地区具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和资源禀赋,以及良好的经济基础,其政策重心更多地倾向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或者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开发,从而挤出了农田水利的投资。中部地区农业经济增长对农田水利投资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而西部地区农业经济增长对于农田水利投资的作用不显著。

 

2.4.2 面板方差分解 为了更好地分析农田水利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相互影响的程度,利用面板方差分解来进行进一步的说明。表6为第10个、第20个预测期的方差分解结果。由结果可知,第10个预测期与第20个预测期的结果比较接近,说明系统在第10个预测期已基本趋于稳定,农业经济增长与农田水利投资之间的动态关系已达到均衡;系统内2个变量受自身冲击的影响均大于受对方冲击的影响,对自身波动的贡献率均在60%以上;农业经济增长对农田水利投资的影响在18%~30%之间,其中西部最高,东部最低。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而且水资源极度匮乏,因此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从而保证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农田水利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在 13%~30% 之间,其中中部高于西部,西部高于东部。对于东部地区来说,良好的经济基础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极大地促进了该地区农业的发展,在各类型水利设施基本配套的情况下,单位水利投资的效益到达拐点,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增长需要依赖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3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基于全国29个省(市)1990—2012年的面板数据,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农业经济增长和农田水利投资的情况。通过构建面板VAR模型,探析了我国东、中、西部3个地区农田水利投资和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对全国而言,农田水利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农田水利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表现出显著的正向影响。也就是说,无论是东部,还是中部、西部,从长远看来,农田水利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均存在正向的推动作用。农业经济增长对农田水利投资的影响却因地而异。

 

第二,农田水利投资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存在较强的区域差异。短期内,东部地区仅存在从农田水利投入到农业经济增长的单向因果关系,而长期内二者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对于中部地区而言,长期内两者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但是短期内只存在从农田水利投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单向因果关系;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西部地区都只存在从农田水利投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单向因果关系。

 

第三,方差分解的结果证明农业经济增长对农田水利投资影响最大的是西部,农田水利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最小的地区为东部,可能的原因在于各地区资源禀赋和经济条件的差异。

 

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1990年以来全国农田水利投资的整体效应是积极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投资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节约水资源,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改善:第一,应继续加大农田水利投资力度,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末端渠系的工程建设,以解决农田水利工程中“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二,应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配套节水灌溉工程,从而避免水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有效灌溉,保障农业综合效益;第三,从水利事业和农业经济长远良性发展来看,需要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制定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政策,提高农户节水、管水、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农田水利投资对农业经济增长的短期、长期效应,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稳步、健康发展。

第6篇: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范文

一、基本情况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全市上下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确保全市570.1791万亩(38011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广泛宣传,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首先,市、县(市、区)都成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这两个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加强了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其次,各县(市、区)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信访举报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等,使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始终处于各级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再次,通过广播、电视、标语、讲座、文艺宣传等各种形式,结合本市实际,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大张旗鼓地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

2、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据统计,20xx年,我市人均耕地1.3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39亩的水平。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我市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20xx年至20xx年,全市共争取国家立项投资的农用地土地整理项目27个,建设规模22015.61公顷(33.0234万亩),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5376.15万元,已到位资金23628.8万元,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930.857公顷。其中永新县高市乡、峡江县水边镇、遂川县泉江镇、双桥乡、新干县沂峰圩区4个补助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吉州区曲濑乡、泰和县苏溪马市、安福县洲湖镇等20xx年以前国家批准下达的14个项目,可在今年年底至20xx年元月之间全面竣工。该项工作受到市政府20xx年引进资金先进奖励。××县还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部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国家投资1亿元专项建设资金。二是积极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20xx年至20xx年,全市自筹资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进行31个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2239.7537公顷(33596亩)。20xx年以泰和、万安、××、吉水、永丰等5个县为重点,计划完成集中连片土地开发任务5640亩,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3、严格把好耕地占用关,严禁一般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一是在审核非农建设用地报批时,除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并及时进行补划外,一般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实行先补后占。20xx年至20xx年8月份,全市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062.3186公顷,全部实行了占补平衡。二是建设用地能用荒地的,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20xx年至20xx年9月,全市工业用地共使用新增建设用地2338.8175公顷,其中耕地483.7177公顷,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68%。三是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中心城区粘土砖厂整治方案》,20xx年,及时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粘土砖生产用地及采矿登记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在耕地上烧砖,禁止向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生产项目供地等,集约和节约土地,保护耕地。20xx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业务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1998第257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规定,20xx年,我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0.1791万亩(380119.4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90.37%。二是各县(市、区)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了具体地块。三是各县(市、区)在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镇周边明显位置和基本农田连片5000亩以上区段,共设立保护牌951块。四是市、县(市、区)、乡(镇)、村、组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把基本农田落实到了村组和农户。据统计,责任书到村2646份,到组26550份,到户579639份。 四是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全市218个乡(镇)都已将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图件实地核实后,汇集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落实表)、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了档案。为保护基本农田积累了历史资料。由于工作扎实,20xx年6月,安福县国土资源局荣获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授予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在一些地方的存在认识不到位、协调不得力等问题。受不正确政绩观因素影响,有些领导仍认为,只有经济增长数量才是看得见的硬任务,因而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二是保护责任没有形成社会化。目前,虽然层层签订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但责任的考核还没有真正落实。三是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矛盾仍较突出。目前,全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需要大量的土地需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也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而我市的人均耕地只有1.35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39亩的水平。四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不足。由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广量大,许多工作比如建立保护定位监测点、埋设保护界桩、增设和修复保护标志牌、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管理都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而各级财政目前仍没有这方面的专项经费。五是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仍存在用地不合法,一些农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耕地上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违法破坏耕地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对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意识。通过新闻媒体、普法等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上来。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关系,真正把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础上,实现发展和保护“双赢”。

2、落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吉府办发20xx10号),增强耕地保护责任意识。首先,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县(市、区)政府保护责任面积。每年对各县(市、区)认真进行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其次,在市对县、县对乡镇级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把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村组和农户。通过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等形式,明确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化打下基础。

3、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转变经济发展的思路,努力引进一些资金密集、科技密集、劳动密集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坚决制止土地占有量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造成严重污染的招商引资项目。另外,各级政府要在人、财、物及技术上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烤烟、大棚蔬菜、西瓜、葡萄等比较效益高的经济作物,让农民确确实实受到实惠,提高农民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4、合理整合、盘活存量,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一是继续抓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开展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中低产改造和土地整理。继续自筹资金,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工作,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二是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改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条件;启动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推广施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切实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

5、科学编制规划,切实解决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与发展经济的矛盾。首先要认真开展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摸清土地家底,保护耕地和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这项工作做好。其次要编制好农村村庄规划。农民建房一定要按规划执行,逐步引导村民住房建设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一些村庄边、零、散的住户实行动员搬迁的办法,鼓励其向中心村集中,严格控制村盘外延,引导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第7篇: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范文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生态高效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区基本农田特别是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和经济果林地相应的生产辅助设施建设的用地管理,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设施农田生产辅助设施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房地资规[]562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施农田和农田生产辅助设施建设的内容

设施农田主要包括设施粮田、设施菜田以及经济果林地,是指通过基础设施和必要的生产辅助设施建设,形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规模(50亩以上)连片、农田平整、排灌通畅、设施配置合理的高产稳产农田。

农田生产辅助设施,是指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必需设施,主要包括仓库用房(粮食、农资、农机具、冷藏、整理、包装等)、场地和必要的管理用房。

二、设施农田和农田生产辅助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

设施农田内新设立的生产辅助设施,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设施进行改造和扩建,生产辅助设施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的适宜性,尽量不占用耕地,用地规模应与农业生产需要相适应。

三、农田生产辅助设施的用地规模

设施粮田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占设施粮田面积的比例一般控制在0.3%(2平方米/亩)以下(含已有的生产辅助设施用地)。

保护地设施蔬菜基地,其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占设施菜田面积的比例一般控制在0.9%(6平方米/亩)以上(含已有的生产辅助设施用地)。

经济果林地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参照保护地设施蔬菜基地标准。

四、农田生产辅助设施建设的用地管理

1、申请:

(1)申请对象:注册在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2)对确需新建农田生产辅助设施的,由所在镇或建设单位将拟建设项目相关的位置图、项目名称、功能和设施农田及设施的现状情况等资料,向区农委提出申请。

(3)申请建设生产辅助设施,符合文件要求的,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文件范围外的,若该用地符合设施粮田、设施菜地和经济果林地的基本功能要求,并达到规范化用田(由农委审核认定),其生产辅助设施用地管理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2、认定:

由区农委、区房地局共同按国土资发)511号的文件要求,对项目性质、功能、规模等进行审核认定。

3、备案或审批:

生产辅助设施建设要规范手续,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申请对象建造的场地及轻型结构的仓库、管理用房(限一层),视同临时建筑。

建造临时性农田生产辅助设施占用农用地的,由建设单位签定复耕保证书,并经区农委和房地局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农委备案。届时建设单位按要求恢复成耕地,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确需延期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提出申请,并按原程序进行认定、审核、备案。

建造永久性农田生产辅助设施占用农用地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涉及农用地转用指标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补充耕地指标由各镇自行解决。

4、土地变更调查:

对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农田辅助设施用地,必须及时进行土地变更,注明实际地类。其中实行备案的设施用地占用的耕地,在年度耕地保护考核中,不作为减少耕地考核。

第8篇: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范文

今年以来,我市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开展卫片执法等活动为契机,加大了对违法占用土地的查处力度,有效的遏制了违法占用土地的势头。近一个时期以来,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所有抬头。经对照卫片核查,市辖三区行政区域内各类项目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图斑143个,面积324.3亩。其中:兴庆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图斑83个,面积167.8亩;金凤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图斑39个,面积111.12亩;西夏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图斑21个,面积45.38亩。

为维护基本国策的严肃性,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制止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行为,消除和整改违法占用耕地造成的严重后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打击违法占用土地、保护基本农田执法专项行动。活动从即日起实施,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彻底拆除所有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占用基本农田堆放的土方、煤渣和其他物料。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

2、对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摸清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底数,并通报各区。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3、对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责任人进行调查立案,追究其违反法律的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区政府。

4、对违法占用土地面积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到位、造成土地管理混乱、违法现象严重的乡镇、村队的责任人员进行查处,追究行政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三区政府。

第二阶段

1、基本拆除全市辖区范围内违法占地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违法占地堆放的各类物品,对拆除清理后的土地(包括基本农田)进行复耕。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

2、对全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案件查处并结案,对其他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立案。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3、对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及各区政府。

4、对追究行政、纪律处分人员的案件,结案并实施相应的处分。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三区政府。

第三阶段:(卫片执法阶段)

1、对涉及刑事案件和强制执行的案件全部移交法院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法院。

2、组织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履行好保护基本农田的职责,防止破坏耕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重复发生;对各乡镇在本次工作中不力的,实行耕地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各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卫片执法的具体要求,在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土地的基础上,开展好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相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违法用地的危害。各单位、各区政府领导要认清占用基本农田和违法占地的严重后果,要站在维护基本国策的高度上,认真组织好本次活动。参与本次专项行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要坚决按时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特别是在2012年1月15日前,必须完成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的拆除清理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强制执行。对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违法人员,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

第9篇: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问题;用水收费;管理体制;资金投入

1当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问题

1.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大面积的农田依然存在着大量水利设施不足的整体问题,全国灌溉农田面积不足9亿亩,节水灌溉的农田更是少上加少,在农田水利基本工程的应用中,有近40%的设备属于病险运行,保障不利,既不能起到规定的防护作用,也不能发挥减灾功能,特别是在干旱年份会丧失调节农田用水的功能,进而导致粮食的检查。

1.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服务功能严重退化

由于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不足,导致农田水利基本工程难于发挥出正常的服务功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清淤和水毁工程修复等资金没有相应的投入机制,产生了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维护工作的缺失,进而造成农业灌溉能力的进一步下降以及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等相关服务功能的严重退化。

1.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严重滞后

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对于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不足,喷灌、滴灌和微灌技术等先进技术还只是停留在科研和教学层面上,还不能彻底走向农村、走向大众。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严重滞后还表现在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的不足,特别在山地和丘陵地区,往往会出现一次大型的自然灾害后,农民出现因灾返贫的问题。

2造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

2.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农村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着一定的制约,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退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这导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归属和管理存在着不落实和不明确等问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机制需要向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目标进一步发展。由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经济效益不高,特别是收益要长期才能看到效果,导致农民缺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和维护责任制度的落实,出现农田水利基本设施老化失修就是一个可以理解的问题。

2.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机制尚未形成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长期需要地方政府财政的资金补助,由于当前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国家完全取消“两工”制度,这导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农民投入部分出现急剧减少,加剧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的资金和劳力缺口;由于农民进城务工的现象非常普遍,着导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青壮年劳动力的急剧减少,影响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工和投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没能引进新型的投入手段,大部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被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单位的管理和事业费用支出。

3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对策建议

3.1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改革

首先,应该在总结近年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现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管理改革,进一步明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所有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划归用水合作组织;对经营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应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的注入,并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企业化和规范化管理。其次,各地应该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快灌区管理单位的体制改革,以“减员增效”为手段降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成本,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管理水平。最后,新建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应该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发挥所用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建立有效的农业用水收费制度

加快水价改革。要总结、完善和推广一些地方试行的“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合理的计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有效地节约水资源。积极推广实行“供水到户、定价到户、收费到户”终端水价制度,在确定终端水价的基础上,实行“水价、水量、水费”的公示制度,有效地减少水费收取的中间环节,遏制中间环节乱加价、乱收费和水费的截留、挪用现象,减轻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

3.3强化公共财政支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巩固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加大财政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将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纳入公共财政支持的范围,真正做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财政上的保障。

3.4划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事权财权

应建立起农民为投入主体、地方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和社会力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继续发挥农民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责任。

3.5整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应该遵循“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工作原则,确保“治理一处,受益一处,建设一处,巩固一处”的效果,不但农民得到了实惠,调动了积极性,而且资金运行安全有效。要进一步明确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和管理的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1]李尽梅,张宁,董宏纪.干旱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研究——以新疆昌吉三宫镇为例[J].节水灌溉.2009(05)

[2]邓淑珍,邵自平,仇荣.创新机制促农水整合资源惠民生——江苏省着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J].中国水利.2009(23)

[3]甘陕两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国家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引导激励机制研究[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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