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田水利范文

农田水利精选(九篇)

农田水利

第1篇:农田水利范文

1.1提高农业生产的作用

环境和气候是制约农业生产主要因素,而我国的气候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特别是降水量的分布,南方较北方多。从而导致不同区域出现不同的问题,降水过多可引发水灾,较少则导致旱灾,而通过水利设施的调节作用能够成功实现防水治水的目标,即通过对水资源进行储存和释放,让农田能在不同环境下适应并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1.2改善生活条件的作用

随着农田水利设施的逐步完善,水利工程可以通过对水资源进行净化,从而为人们提供生活方面的用水,保证农村人们的生活环境逐步提供。当然,农田水利工程也是一项生态工程,其作用就是提高生态环境,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并且具有节水的功能,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也是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2当下我国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问题

2.1水质条件较差,净化具有一定难度

水质条件较差是我国很多农村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地区的卫生条件较差,没有科学的净水设备,很多生活用水都未经过净化就进行饮用和浇灌,特别是一些含有重金属元素较多的水,如铅、汞、砷等含量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对于居民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地区的种植多采用农药和化肥,而这些化学物质也会对附近河流以及湖泊的水源造成污染,从而导致水源安全问题。而如何克服农村饮水问题,也是农田水利建设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2.2设备技术局限,建设进度迟滞不前

设备和技术是农田水利建设的基础,而就我国目前农田水利普及现状而言,很多发达的沿海地区都已经普及了这种先进的技术,所以农田水利建设的开展的主要目标也是内陆甚至是一些偏远地区。设备技术局限是由于交通运输以及资金方面的问题所导致,偏远地区,特别是一些西部地区交通条件不是特别好,而且政府缺乏周转的资金,从而导致地区设备技术无法得到更新和替换,导致让农田水利建设陷入困境,建设进度缓慢。

2.3水资源的浪费,农民的节水意识不高

水资源浪费已经不是一个特殊的现象,也是由于传统农业的长期影响所导致的,特别是在一些偏僻、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节水设备,导致农民不得不采用传统灌溉的方法。当然,这种现象也是由于人们还没有形成节约用水,循环运用水的意识,从而导致原本匮乏的水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导致我国农业发展陷入瓶颈。

2.4地区缺乏重视,宣传普及力度不到位

节约用水应该是一种意识,一种良好的习惯,但是由于一些地区的相关部门缺乏经费支持,无法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净水节水设备,从而放弃了净水节水的目标,也忽略了对节约用水方面的宣传和普及,很多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根本不知道节约用水的意义和作用,从而导致水资源利用率较低,浪费现象频繁出现。

3我国农田水利建设问题解决方案

3.1政府加大重视,增加资金来源

资金紧缺不能成为忽视农村水利建设的主要原因,但是资金确实农村水利建设的基础,而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对于自身财政资金的紧缺,可以通过增加资金来源的方式解决水利建设方面的问题。例如:体制改革,将水利工程管理的国有体制改革为股份制管理体制,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鼓励当地一些富农或者是多个农户进行资金投入,最后在工程完成后,共同获利。同时,这种方式可以方便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一些偏远地区,让农民自己进行监督,提高日常管理的力度。

3.2发挥领导作用,完善宣传普及

知识宣传和普及是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开展的第一个步骤,因为接受才会去运用和支持,特别是对于普遍知识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群众,政府部门更需要发挥领导作用,通过对群众各方面的用水问题进行分析解决,从而提升自身在群众中的信任感;同时针对节约用水问题,政府部门要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即通过日常办公过程中的节约用水行动,普及和带动广大群众加入到节约用水的队伍中,从而保证水资源的利用率能够得到较大的提升。

3.3改善水质条件,提倡生态农业

森林可以说是天然的净水体系,也是地球的“肺”。而为了能够达到改善广大农村水质条件的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一些惠民政策,例如:鼓励扶助林业发展,通过造林的方式,对目前较差的水质环境进行净化和改善,并且政府部门也需要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生态农业知识,从而让他们能够具备一定的环保意识,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4结语

第2篇:农田水利范文

规划引领 统筹协调

条例明确,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近年来,水利部门牵头编制了一系列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全国96%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编制完成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这些规划在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现在和未来等关系,整合支农涉水项目,加快建设和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一些地方存在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问题,也存在该建未建的现象,影响了农田水利整体协调推进和预定目标的实现。

条例的出台确立了农田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根据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必须以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此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农田水利存在多头管理、统筹协调不够、资金使用效率低、工程重复建设等问题,必须以农田水利规划为统筹,整合利用好各类涉水项目和资金。根据条例,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时,要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保证了各规划间的协调一致;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管并重 确保效益

农田水利工程三分建,七分管。然而,由于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运行维护一直是个难题。

条例就有效动员组织各种资源,通过一定的投入保障,使工程得到良好的维护,保障良性运行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工程运行维护的主体,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并且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有权人对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督责任。受益者发现问题有权向监督主体报告,监督主体接到报告后必须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解决工程损坏没人管、没人修的问题。

条例还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了规定,有助于解决城市和工业发展无序、无偿占用农业水源和工程设施的问题,更有利于保护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民的合法用水权利。

节水优先 提高效率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节水高效是新时期农田水利工作的根本指针。我国水资源严重紧缺,农业用水矛盾日渐凸显。条例一方面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鼓励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另一方面,强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明确指出水资源短缺地区要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要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条例还指出,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供水价格仅为供水成本的35%左右,水费收取率并不高,严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应当综合考虑农田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探索实行分类水价与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农田水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条 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划

第六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七条 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农田水利调查结果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 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农田水利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制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

农田水利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田水利信息系统建设,收集与农田水利规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信息。

第四章 工程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

(二)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规定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四)农民或者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五)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主体。

第十九条 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灌区管理单位管理与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灌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农田水利工程水量调度涉及航道通航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运行维护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发现影响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形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

(一)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二)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四)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并报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占用者应当建设与被占用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效益和功能相当的替代工程;不具备建设替代工程条件的,应当按照建设替代工程的总投资额支付占用补偿费;造成运行成本增加等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灌溉排水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毁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灌溉排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第二十七条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第二十八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

第二十九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排水试验工作。灌溉试验站应当做好农田灌溉排水试验研究,加强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指导用水户科学灌溉排水。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三十三条 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国家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第三十四条 规划建设商品粮、棉、油、菜等农业生产基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六章保障与扶持

第三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三十七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农田灌溉和排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三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

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和排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等公益性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田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人员和农民的培训。

第四十条 对农田水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和调度、不执行年度取用水计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二)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3篇:农田水利范文

现阶段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首先,政府对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不够,导致农田水利工程资金不充足。而且政府并未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没有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监控,使得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其次,在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各项制度并不完善,在管理上缺乏有效率,无法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最后,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不重视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技艺还有待提升。

2导致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2.1缺乏质量管理意识在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关领导人员并未意识到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质量管理意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在其眼中只是一项形式化工程,将其作为自己业绩的一部分,但是并未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考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实用。

2.2未调动农民的管理积极性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利民工程,有利于帮助农民灌溉农田,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但是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比较低,其并未充分认识到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作用,导致其并未参与到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中。

2.3未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导致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效果不佳,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并未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于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统一,使得其在管理方面较为混乱,管理责任并未落实到相关人员的身上,日后的工程维修工作也缺乏管理。

3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健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招投标体系为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先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并且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度,以保障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要建立健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将管理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相关人员的身上,以使其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按照要求来执行工作。要明确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由专业工程团队来进行建设,充分发挥项目法人的管理职能。作为项目法人一定要在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承担自己所要负的责任,要严格控制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进度,以保证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要妥善管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以提高资金利用率;要开展高效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以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除此之外,还要完善招投标体系,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当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高于三千万的时候,必须进行招标。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另一种则是邀请招标。由于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投资金额并不是很大,因而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当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资金不足三千万元的时候,则可以直接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无需开展招投标工作。

3.2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提高设计单位的工作质量为保障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则必须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单位中的每个人员要明确自己的份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的要求来实施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做好验收工作,以提高农田水利的施工质量。另外,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中的内容来开展审计工作,当设计内容发生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处理和记录。

3.3提高政府的监督工作质量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少不了政府的监督作用。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由相关部门来核实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项文件并予以授权,并且要派遣相关人员来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规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各部门的工作,从而为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提供重要的保障。

4结束语

第4篇:农田水利范文

1体制改革使农田水利建设责任不明筹划困难

在改革开放之前,财政实行统收统支,中央决定支出多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如80年,用于农田水利的资金占到了全国财政的1.87%。分灶后,地方政府占有国家财政的大头,中央政府难以自给,将用于小型水利的事业费下包给了地方,分税制之后,中央开始占有分配大头,但却没有收回对农田水利的资金发放,农田水利建设费用仍有地方政府支出,但在此时,地方政府自身财政都入不敷出,没有足够的资金分配给农田水利,农田水利的责任究竟在哪家也就无法落实。为弥补这一状况,中央在2005年下达了一号文件,开设了小型农田水利的专项补助金,金额逐年增加,但比起过去农田水利在中央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仍然偏少,对于农田水利的当前现状的帮助也是杯水车薪。

2社会发展使农村群众积极性降低

改革以前,农村的劳动力基本都是农民,靠种田耕地为生,这个阶段,关系到农业生产水平的农田水利得到了农民的极大重视,很多群众甚至自发大兴水利,扩建工程。但改革开放之后,家庭承包制开始实行,农民有了自主经营权,并且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农村人已经不再局限于务农糊口,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开始向城市涌进,他们给城市的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动力,但相对应的,农村农业人口也在大幅减少,到了2008年,农村依然还是农业户口的比例已经降到了55%,这其实还包括大量的留守老人和妇女儿童。

不仅如此,农业给人们带来的收入也在不断减少。我国人多地少,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建,用于耕种的土地也越来越少,每个农民可以承包的土地规模也有限。在两工制度犹存阶段,国家还可以组织农民兴建水利,但如今,制度改变,社会环境变化,再要求农民们像改革开放前,自己承担建设农田水利的劳力和财力是非常不现实也不合理的。尤其近几年国家对农村税费进行改革,农业税、村提留等税费被取消,为了维持学校、政府的运转,中央已经承担了改革所需的大部分成本,但因此带来的对农田水利的影响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并且,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农田水利也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低标准建设,就地取材了,普通农民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帮助影响越来越小。修建合格的水利工程,需要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也必须由专业队伍来建设,采用机械更加先进,材料更加现代。据了解,当前工程建设时,仅依靠人力完成的部分已不超过10%。即使农民想要积极参与,也存在技术和观念不足的问题。

以上问题,都使得农民对于修建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但是,农田水利对农村群众的影响降低,不代表国家不用再依赖农田水利。面对这样的状况,应采取更加积极的应对措施来改善水利工程的建设。

1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

首先从体制入手,要尽快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所在,明确工程竣工后其产权所属。建议对于大中型农田水利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管理,加大中央在农田水利这一块的投入,保证农田水利建设的进行;而田间小型工程由农村集体管理。对农村小农户积极引导他们参与水利建设的入股,将所有用水农户连接成一个整体,实现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体制。除此之外,还要完善村民对农田水利建设及利用的监督机制,通过对现有体制的不断更改完善,保证农田水利设施能合理建设,有效使用。其次要继续在这一方面的法律完善,水利设施建成后,全村都要共同维护,拒绝任何形式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提高村民们对工程的保护意识,使他们能认识到农业设施的重要性,保证农业生产稳定正常进行。

2提高农民建设水利的积极性

第5篇:农田水利范文

关键词:新疆;农田水利;建设研究

水利工程主要用于控制及调配自然界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整体来看,投资大、工期长、工程量多,施工的过程中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施工要求复杂多变,如果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则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因此,水利工程施工要求严格,必须充分认识水利施工生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农田水利建设直接影响农业的发展,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及时解决现存问题,为农业生产奠定良好基础。

1新疆农田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引水工程的供水能力较差

目前很多工程的实际供水能力达不到设计水平,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控制性调蓄工程无法实施,导致无法正常供水,夏季可能出现洪水,而春季干旱、秋季缺水、冬季干枯,使农业用水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另外,由于管理水平较低、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等因素,导致地下水供水能力也不高。蓄水工程蒸发渗漏较严重,其水利用率只能达到预期一办的水平,问题水库一直存在,致使防洪无法正常进行。

1.2监管体系不完善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性问题一般被很多施工单位忽略掉,质量意识薄弱。施工单位认为,他们的工作就是完成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而对于质量的要求漠不关心,这一问题普遍存在。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较为繁重,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经验,农田水利建设监管体系不完善,管理责任不明确。进而导致无人监管、推卸责任等问题产生,无法保障农田水利建设质量。

1.3农田排水系统建设与管理不完善

近些年,新疆很多地区只重视供配水,忽视排水工程的建设,重视农业灌溉工程,但是排水设施的建设时常被忽略。还有部分县在实施农田水利节水灌溉技术时,荒废了现有的排水系统。新疆很多地区土壤都盐渍化,而有些灌区缺少检测体系,没有相应的土壤监测制度,对于土壤水盐理化特征和盐分运动根本无法监测出来,其对农作物影响也无法评估。

1.4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不高

农田水利建设任务不断加大,但是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人员缺乏,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导致完工后出现渗水现象,影响整个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监督,阻碍农业发展。另外,农田水利建设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老化,专业知识不能与时俱进,无法适应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发展。

2新疆农田水利建设策略

2.1加大政府投入

资金筹集对于农田水利建设来讲非常重要。政府是农田水利建设的投资主体,其应该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更多资金,加大对基层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为农田水利基础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另外,政府还可以联合一些社会机构提供资金,保证农田水利建设一些薄弱环节所需的建设资金。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节水灌溉覆盖面。

2.2完善农田水利管理体制

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首先,将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处理恰到好处。在确保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的同时,提高农田水利管理水平,创造更大经济效益;其次,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之间的关系处理恰到好处。建设与管理同等重要,在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采用高效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再次,将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的权、责、利之间的关系处理恰到好处;最后,因地制宜,制定完善适宜的农田排水系统管理制度。确保可利用率达到最高,减少浪费。能够有效预防影响本地区农作物生长因素产生。

2.3不断创新农田水利建设

不断创新农田水利建设,形成一个完善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深入研究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技术,优化勘测、设计和施工过程,为构建完善的农田水利建设做好技术铺垫。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结合本地区农产品结构以及农村土地流转,使农田水利建设有所创新。另外,建立农田水利信息管理系统,使水资源合理利用。

2.4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农田水利建设专业性较强,其是一门技术工程,涉及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因此,在建设过程中,要求拥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农田水利建设不仅关系着农业产量质量问题,而且还关系着人们安全问题,农田水利建设是否完善与人们生活和生命关系甚大,因此,无论是在管理上还是在维护上都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因此,政府应该鼓励这些人员与时俱进,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从技能和素质上提升自身。如聘请从事水利工作的专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来进行人员培训,如水利工程日常管理、防汛应急处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相关专家可到实际中指导和教授。

3结语

农田水利工程直接关系到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制约着现代农业发展的速度。农田水利建设需要足够资金的支持,需要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操作。此外,由于新疆地区有特殊的地形和地质,因此,农田水利建设的同时,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形及地质状况进行。

参考文献

[1]许复初.高效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现状与发展趋势.中国水利,2009(5).

[2]赵兴军.节水灌溉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重要性分析.经营管理者,2013(8).

第6篇:农田水利范文

关键词农田水利;特点;战略地位;建设措施

农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国的农业基础还很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许多地方还是靠天吃饭,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进入新阶段后,我国农业生产不仅受到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而且在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则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因此,加大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不仅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论文百事通

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其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农田水利建设就是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害等,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主要内容是整修田间灌排渠系,平整土地,扩大田块,改良低产土壤,修筑道路和植树造林等。农田水利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兴修各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和采取其他各种措施,调节和改良农田水分状况和地区水利条件,使之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的稳产高产。

1农田水利的特点

1.1地位和作用重要,需要高度重视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精辟地表述出农田水利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1]。由于有了完善的灌排设施,良种、化肥、耕作栽培等先进农业技术才有用武之地。但是,作为基础设施的农田水利,投入多,见效慢,管理难,本身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多表现为间接的社会效益,在一些地方易受忽视。对农田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需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2具有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

按受益农户多少区分,小型农田水利可分为2大类:一类是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如水窖、水池、浅井等;另一类是几十户、成百上千个农户共用、规模相对较大、具有农村公共工程性质的泵站、水库、引水渠等。受地形、水资源等条件限制,多数公共工程具有天然垄断性,不能像乡镇企业那样搞市场竞争、破产倒闭。灌溉所用水资源,属国家或集体所有,是公共资源。所有生活在当地的农户都有公平用水的权利。用水权是农民生存权的组成部分,为农民生存条件服务的公用水源和公用设施不适合由私人垄断。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战略地位

2.1基本国情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是一部与水旱灾害斗争的治水史。尽管我国耕地面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持续减少,但灌溉面积总体上稳定增加、灌溉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农村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过去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和水利科学研究等方面积累的能量得以集中释放,彻底扭转了中国粮食长期严重短缺的局面。

2.2社会稳定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改革与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国的经济结构能否顺利调整,国民经济能否发展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基础是否稳固。只有加强农业基础,确保农产品供给,才能顺利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开拓农村市场,才能支撑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才能保持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

2.3国家食物安全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我国目前的农产品主要产于灌溉耕地,加快现有灌区的持续配套和更新改造,是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由于农业用水总量不可能大幅度增加,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均只能依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此外,高效现代农业对灌溉保证率、灌水方法与技术的要求更高,对灌溉的依赖性更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

3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措施

3.1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

首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只是手段,直接的目标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根本目标是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其次,农民和农业已为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在“三农”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在农业和农村有困难时,即便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工业和城市也应该支持农业和农村,国家财政应该向农业和农村倾斜[2-3];第三,农民负担重、农民尚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要求农民投入太多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和各级财政理应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

3.2重视农田水利科学研究

现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面对的挑战,无论从技术的广度或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国家应加大农田水利科学研究、示范与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4]。新晨

4结语

我国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仅有丰富的经验,而且深得广大农民的欢迎,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关键在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政治稳定的需要。在目前农业、农村远远落后于工业、城市发展的情况下,政策利益适当向农业倾斜,有利于共同富裕和协调发展。

5参考文献

[1]张学.论小型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地位及措施[J].中国科技财富,2010(2):134.

[2]王海星.互助县农田水利事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0(6):265,267.

第7篇:农田水利范文

关键字:农田水利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数量多、分布广,在抗御水旱灾害、发展粮食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一直处于弱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旧的政策体系被打破,新的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使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面临更多困难和矛盾。

1、 农田水利建设的内容

农田水利建设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农田水利建设就是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害等,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

2、农田水利建设的意义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农田水利建设任重而道远,意义深远。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产权制度改革不规范带来的问题开始显现,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造成不同程度影响。调查中发现,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租赁、承包、拍卖后,由于合同规定事项不周全、缺乏对经营业主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操作程序不规范,有的一卖了之,收了钱就不管工程管的好坏;有的业主只注重经营管理,不重视工程管理;有的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甚至违约,弃置不管;还有的工程运用不合理,造成了水质污染,引起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2) 农民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认同度不高,靠天吃饭的想法较普遍。现在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靠外出打工等收入,种地以保口粮为目的,不求发展只要温饱,发展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收费管理积极性更差。

(3)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自身能力建设薄弱,急需加强。由于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水利站并入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多数过去由乡镇水利站管理的小型水库灌区,现如今只有一、两名同志负责水利工作,且业务不固定,很难管理面广量大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原来雇用的临时管理人员因工资无着落,大都回家,有相当部分小型水利工程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4)群众投工投劳不足,严重影响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取消“两工”以后,群众出工投劳没有了强制性约束,再加上农业比较效益逐步下降,农村劳力外出经商务工的较为普遍。据有关反映,有的村外出打工的男女青壮劳力几乎达到了百分之百,连办丧事出殡也难以找到青壮劳力。多数村外出打工的人数占到劳力总数的三分之二,留守在家的少数青壮劳力也大都有自己的经营项目,真正务农的微乎其微。

(5)缺乏有效可行的管理机制,工程使用隐患多。大多数工程重建设轻管理,而且是免费运行,缺管理资金,管理工作无法展开。许多灌区的渠道等设施逐年淤积或破损,不能 及时修复,导致工程无法发挥效益,因此建而不用,破而不修的现象和年年修,年年坏的现象比较多。

4、对此,我们通过多年的摸索与总结,对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如下建议。

(1)加强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身能力建设。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身能力建设是农村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后的农村水利建设要改变过去只注重工程建设而忽视自身建设的做法,工程建设与基层水管单位自身能力建设要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要进一步调整农村水利资金支出结构,允许部分资金用于包括管理手段、信息网络、办公条件等在内的管理单位自身能力建设,以不断提高基层水管单位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

是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应加大对饮水安全设施的资金和劳务投入,扩大饮水安全流动范围,促进更多农民饮水安全和受益。

一是要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政府应加强水利资金和水利物质筹备,制定防汛抗旱应急方案。同时,农民也应做好水利物质和设备准备,提高防汛抗旱能力。

二是要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政府应在金融支持的基础上,购买水利设备以及钢材、水泥等水利建设所需,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三是要抓紧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政府应认识好自己主导地位,抓紧制定工程性缺水问题的解决方案,切实解决好工程性缺水问题。

(3)加快农田水利立法,从根本上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薄弱问题。目前,涉水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少,但针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还没有。尽快制定出台一部关于农田水利方面的法规条例,通过健全法律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广大群众的责任,建立保障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投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建设、管理和使用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已成为当务之急。

(4)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一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宣传国情水情,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

二是落实各级党委和政策的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推行依法治水。实施治水依靠法律,法律推进治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水利队伍建设。落实资金保障,壮大水利队伍建设,培养水利建设人才。

总之,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第8篇:农田水利范文

1.1地位作用重要,需要高度重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精辟地表述出农田水利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由于有了完善的灌排设施,良种、化肥、耕作栽培等先进农业技术才有用武之地。但是,作为基础设施的农田水利,投入多,见效慢,管理难,本身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多表现为间接的社会效益,在一些地方易受忽视。对农田水利的重要地位作用,需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2群众性强,需要广大农民参与。农田水利遍及全国各地,与所有农民的生产、生活都有密切关系,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每年都要发动近亿劳动力从事已建成工程的清淤维护岁修、水毁工程修复和新工程的兴建。群众性、互助合作性是农田水利的重要特点之一。

1.3公益性较强,需要政府扶持。农田水利既有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和生活供水等兴利功能,也有防洪、除涝、降渍、治碱、防治地方病等除害减灾功能;既可以为花卉、蔬菜、果园、养鱼等高附加值产业服务,又承担着大田作物灌排,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

1.4具有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按受益农户多少区分,小型农田水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如水窖、水池、浅井等;另一类是几十户、成百上千个农户共用、规模相对较大、具有农村公共工程性质的泵站、水库、引水渠等。受地形、水资源等条件限制,多数公共工程具有天然垄断性,不能像乡镇企业那样搞市场竞争、破产倒闭。灌溉所用水资源,属国家或集体所有,是公共资源。所有生活在当地的农户都有公平用水的权利。用水权是农民生存权的组成部分,为农民生存条件服务的公用水源和公用设施不适合让私人垄断。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战略地位

2.1基本国情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是一部与水旱灾害斗争的治水史。尽管我国耕地面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持续减少,但灌溉面积总体上稳定增加、灌溉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农村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过去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和水利科学研究等方面积累的能量得以集中释放,彻底扭转了中国粮食长期严重短缺的局面。

2.2社会稳定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改革与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国的经济结构能否顺利调整,国民经济能否发展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基础是否稳固。只有加强农业基础,确保农产品供给,才能顺利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开拓农村市场,才能支撑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才能保持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

2.3国家食物安全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我国目前的农产品主要产于灌溉耕地,加快现有灌区的持续配套和更新改造,是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由于农业用水总量不可能大幅度增加,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均只能依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此外,高效现代农业对灌溉保证率、灌水方法与技术的要求更高,对灌溉的依赖性更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

2.4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包含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加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等具体要求。如果我国农业不能解决未来16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不能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产业,那么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基础的基础”。农业能否得到可持续发展,还取决于其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而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才能保证大幅度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措施

3.1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首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只是手段,直接的目标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根本目标是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无论是为了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发展农村经济,还是为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以支持水资源向生态环境、城市和工业转移,最大受益者都是国家;其次,农民和农业已为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在“三农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在农业和农村有困难时,即便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工业和城市也应该支持农业和农村,国家财政应该向农业和农村倾斜;第三,农民负担重、农民尚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要求农民投入太多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和各级财政理应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

3.2充分利用WTO规则。如果仅从主要农产品价格来看,在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确实面临很大挑战。如果说农业是加入WTO后受冲击最大的产业之一,那么也可以说农业是加入WTO后国家支持与保护空间最大的产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江大河治理、农业与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农村水环境建设等均可纳入WTO“绿箱政策”的支持范围,属于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服务的支持。

3.3重视农田水利科学研究。现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面对的挑战,无论从技术的广度或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国家应加大农田水利科学研究、示范与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不仅要研究有效、适用的技术,还需要有一大批高素质的农田水利研究与管理人才,需要在全国形成适合我国农村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特点的农田水利技术支撑体系。重视和加强农田水利科学研究,不仅是时代的需要,也符合WTO规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第9篇:农田水利范文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以深化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我区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巩固完善有利于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的政策,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以提高防汛除涝抗旱能力、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农田水利发展新格局。整合各类项目资源,实行连片推进,打造农田水利建设重点片区,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利基础。打破时间界限,常年开展农村河道坑塘疏浚整治和水源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灌排水条件与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要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增加农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利用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制度与财政奖补政策,充分发挥农民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要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按照规定控制筹资筹劳标准。

(三)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合理安排。对灾情重、基础差、群众呼声高、筹资条件好的农田优先安排治理。要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政府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五)坚持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按照水利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不断增加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积极主动地组织发动农民群众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突出实效,以防洪除涝、抗旱兴利、节水灌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申报项目,努力争取各项水利资金,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水利保障。

三、目标任务

年全区水利建设的目标任务:完成年度项目工程和面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6.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万亩;新增除涝面积3万亩,改善除涝面积11万亩;改善防洪面积12万亩,旱涝保收田面积6.2万亩,维修涵闸16座,新建泵站装机2台/300千瓦,新建维修桥涵1240座,坑塘改造280口,清洗机井1375眼,新打机井3238眼,提水机械配套3302台套,疏浚大中沟40条,高标准农田综合治理面积1.6万亩。解决6.22万人饮用水不安全问题。新建乡镇水利站11处。

四、实施内容

(一)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民生问题。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民生工程,要求工程所在乡镇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已建好的安全饮水工程,要加强运行管理。认真推行民办公助的实施办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企业主参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惠及更多的群众。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已编制上报,解决6.22万人的高氟饮用水问题,工程总投资约3098万元。

(二)搞好大中沟疏浚治理。大中沟疏浚治理,是我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安排大中沟疏浚治理的乡镇,根据各自水利现状和灾害发生的情况,在开展调研和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保证筹措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列入治理计划,提前将治理沟河名称、起讫地点,疏浚长度、流域面积、估算土方等报区农建办,以便技术人员进行测量和设计。

(三)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开展农田综合治理。继续坚持以“沟、桥、路、林、井”建设为主,机井建设放在第一位,做好配套工作。按照“灌溉标准化、配套规范化”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施工、高质量完成”的要求,坚决杜绝无效工程。根据《全省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年工作方案》分配我区每年3000眼农用机井建设与配套任务指标,实行分年实施,必须完成年度计划,并选定有资质的打井队施工,完善成井手续,财政奖补优先重点兑付。实现从年-2013年三年机井覆盖全部农田,真正做到遇旱能浇,保障农业丰收。

(四)围绕重点工程和涉农项目建设,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各有关部门的涉农项目,要规范操作,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生产安全、人员安全”。要相互协作,整合资金,扩大优势,发挥效益。项目所在乡镇,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群众,全力支援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完成沟河疏浚、道路整修等土方工程和林网配套,并做好作物结构调整,以利管好、用好工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五)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建设。一是病险涵闸和水毁农用桥梁的除险加固和恢复重建。群管涵闸和属地管理的桥梁,乡镇要不等不靠,积极筹措经费维修加固,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各乡镇结合“村村通”工程,把此项工作当作富民实效工程来抓。利用轧砖、砖渣、砂礓、炉渣、山皮石、煤矸石等材料对生产干道进行硬化,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沥青或砼路面硬化。三是结合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疏通村庄排水通道,做好村庄绿化和环境美化。进行沿高速公路取土坑标准整修和废窑场取土坑塘及低洼废闲地坑塘改造,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和休闲旅游垂钓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力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水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国土等多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进农田水利事业加快发展的合力,并积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宣传,注重发现、培育、宣传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方面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统筹项目建设,实现资源整合。要树立“大水利、大工程、大整合”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立项衔接、过程检查等协作机制,推进水利重点片区建设。重点片区建设要依据已编制的全区农田水利规划、重点片区整合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大水利项目的自我整合、与涉农涉水项目的结合、与生态环境旅游文化的融合,促进农田水利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大整合,着力推进水系清洁、河塘生态、农田平整、水利配套、村庄环境优美的新农村水利建设,彰显生态水利的特色。

(三)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团结治水。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水行业管理,担负起水利建设和改革的重任,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预算资金的安排和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程用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配合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协调解决,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环保、电力、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利建设,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四)突出财政主导,多方筹措资金。在继续加大区乡财政投入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水利投资重点和方向,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继续做好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水土保持及节水灌溉建设等重点农田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形成农水项目“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积极调动社会资源。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主体投入农田水利建设,拓宽农水投资渠道。

(五)规范项目管理,严格工程质量。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中央小农水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切实按照国家、省、市水利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建设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对一般补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先干后补。二是确保建设进度。各类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要按照要求,特别是中央、省明确要求竣工时间的项目,全面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各执法执纪机关,要强化招标、质量、安全、工期、资金、廉政等关键环节监管,重点农水项目实行设计审查、招标审查,推行质量检测,保证建设质量。

(六)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工程管理。一是突出工作重点。要突出抓好农用机井建设、河道疏浚治理、泵站改造和塘坝建设的管理,全面落实新建农水工程管理工作,做到一建就管、建管并重,注重引导农民多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二是加强检查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小农水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其结果作为年度农水工作考评的依据,区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水工程管护的引导与考核,加强工作指导,精心培育管理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面上农水工程管理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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