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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工程项目管理精选(九篇)

国投工程项目管理

第1篇:国投工程项目管理范文

关键词:EPC;国际工程;投标报价;风险问题分析

Abstract: the article simply analyzes the 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EPC project bid price quotations and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aims at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is a huge investment, long cycle, high risk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business of this characteristic to analyz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PC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bidding risk factor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EPC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tender offer strategy.

Key words: EPC;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Tender offer; Risk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近几年国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市场的逐年减少,越来越多的水利水电行业勘测、设计、施工及机电设备制造等单位将目标市场转移到了国外水电能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EPC 项目与传统项目相比,其建设规模大、系统繁杂、涉及的专业技术面广、参与项目建设的利益相关者多且关系复杂,使得总承包商需要承担更广泛的风险责任。而投标阶段又是EPC 工程总承包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将投标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已成为EPC 总承包企业投标和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之一。根据笔者几年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商务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现就国际工程投标工作有关风险分析的心得体会与广大国际工程同行们分享。

1. 国际EPC项目投标报价组成及风险类别

1.1国际EPC项目投标报价组成

通常的国际EPC项目的报价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1.1工程项目本体造价

工程项目本体造价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按照标书要求和技术规定,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的总体报价,是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表填报完成的主要报价工作内容。不同国家,不同业主,对报价的要求也不一样,根据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计算,然后根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的报价格式,按要求填入相应的报价。

1.1.2暂定工程量报价

承包商除了完成工程项目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施工安装工作内容外,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某些分项工程量不准确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设计变更等原因临时增加工程量或工作内容,而导致的工程建设费用增加部分的工程报价。计日工单价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业主可能在某些额外工作方面需要承包商提供劳动力和施工机械,或完成某些合同以外的工作量,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照业主给出的报价表报出临时完成某项工作的计日工单价。

1.1.3费用测算

国际工程报价第一大部分,设计部分报价,根据计划和进度编制出设计、现场服务等需要的人工时,然后根据各个工种给出一个人工时费率。第二大部分采办部分报价,主要包括设备材料出厂价格、运到项目所在国港口的费用和清关费、税费、陆路运输到施工现场的费用。第三大部分施工报价,施工费用是由技术人员提出所需要的人工时和机械台班等给预算人员,然后再由预算员根据定额测出人工、材料、机械的量,再套用当地的市价。测出直接费用,再加上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营地建设和人员机械的动迁复原等)就构成了施工费用。还有其他的培训费以及给业主代表提供的办公室和住宿等共同构成了EPC的总价。

1.2国际EPC项目风险类别划分

国际EPC总承包项目由于其投资金额大,项目建设周期长,受到国际经济环境、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等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同时作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技术、管理、资金和项目实施经验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标准。国际EPC总承包项目风险按照组织层级划分,可以将风险分为:

1.2.1组织级风险

所谓组织级风险是指与组织的政策方针、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相关并对EPC总承包项目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风险。组织级风险包括:国际政治、经济、法律等外在环境的分析;组织战略定位;组织经营目标;组织级风险控制体系架构、组织级项目管理的标准、流程等方面。

1.2.2项目层级风险

项目层级风险是与项目实际实施管理相关的具体风险内容,包括:项目进度风险、项目质量风险、项目范围风险、项目成本风险、项目安全风险等方面。

2.EPC 国际工程总承包投标风险因素分析

对EPC 总承包投标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归纳,有利于总承包商尽早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或防范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对于总承包商而言,EPC 国际工程项目在投标阶段主要有以下风险。

2.1 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

在EPC 模式下,传统承包模式中的原由业主承担的外界风险、经济风险一般都要求总承包商来承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2.1.1 经济风险

EPC 总承包模式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而引起各项费用的增加,投标中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般是总价合同,如果总承包商与业主所签订是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必然会给总承包商带来风险,成本亏损可能是灾难性的。

2.1.2 政治风险

工程所在国发生局部的战争或内乱,造成国内动乱、政权更替等,建设项目可能被迫终止或毁约,总承包商为保护其生命财产而被迫转移他处,从而被迫支付许多额外开支,遭受巨大损失。

2.1.3 自然和社会环境风险

自然及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等潜在的风险因素,总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2.2 来自业主的风险

2.2.1垫资承包及融资风险

EPC 通常与融资有着密切关系,由于偏重于融资安排的缘故,有些招标文件中,业主明确要求EPC 总承包商带资承包,这要求项目成本一定要有确定性,不能敞口;并且还要有前瞻性,以保证融资金额的相对固定和安全,否则融资人的风险就会很大。

2.2.2合同条款风险

业主倚仗僧多粥少这一于其有利的形势,常常强加各种不平等条款,为转移风险而单方面提出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

2.3来自EPC 总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2.3.1报价失误风险

在由传统承包模式转换到总承包模式的过程中,承包商如果在自身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标报价,将引发投标报价失误风险。

(1)总承包项目投标时总承包商往往只能通过招标文件和现场短暂的实地踏勘获取工程信息,无法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政治和法律环境、自然环境等情况,这样一来,总承包人往往无法对EPC 项目进行准确报价。

(2)总承包商的报价估算没有考虑汇率、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于国际EPC 工程和需要融资的项目尤其重要,如在投标价格中不予体现,面临的风险会是灾难性的。

2.3.2分包商的选择风险

在EPC 招标项目中,有经验的业主会要求作为总包商的投标方提供分包商的名单和相应的业绩材料,一旦选定,中标后就很难更改,这样的结果通常也容易降低总包商对分包商就设备和服务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分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分包商的违约可能影响到与其他分包工程的衔接,可能引起整个工程进度的拖延及其他分包商的索赔。

2.4来自EPC 总承包模式制度安排的风险

2.4.1量的风险

在EPC 总承包中一般都要求采用总价合同,因此总承包商往往承担了量的风险,一旦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一定的偏差,而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价不变,则其投标报价风险全由总承包商承担。

2.4.2合同不确定风险

EPC 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包含了所有工作内容,但是由于业主在招标时仅提供概念设计,设计深度较浅,招标时项目仍然有较多不确定因素,亦即投标者的投标书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4.3协调风险

由于设计单位一般不具备较高级别的施工资质,而施工企业基本不具备设计资质,因此在我国EPC 总承包项目往往由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中标。这样就存在设计、施工单位形成联合体后进行内部利益协调的问题。如果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间利益协调机制不明确或不具有吸引力,而使得设计方放弃与施工方的利益分配,只关注固定的合同收入,重新回到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的角色中去。

3.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的策略

建设工程投标决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选定投标项目;决定投标项目后,应投什么性质的标;投标中采取哪些以长补短,以优胜劣的策略和技巧。

3.1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的策略

3.1.1认真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投标者提出的报价单一般被认为是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编制报价的。一旦报价单提出之后,投标者就无权因为现场考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其它因素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补偿等要求。投标者在报价以前必须认真地进行施工现场全面考察,现场考察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内容:

(1)了解当地的地理、地貌、气象方面的情况;(2)了解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料源及分布情况以及供应能力;调查材料、机械到场的价格;调查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现场周围道路、桥梁通过能力,便道、便桥修筑位置和数量;(3)了解施工供电、供水、排污和环保要求;(4)了解办公及员工住房房源的情况。

3.1.2 常见的工程投标策略

(1)先亏后赢法

为了开发某一新地区,依靠自身的雄厚资本实力,采取一种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低价投标方案,要求承包商必须有较好的资信条件,并且提出的方案也先进可行。

(2)优惠取胜法

向业主提出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支付条件、提出新技术、新设计方案、提供物资、设备、仪器(交通车辆、生活设施等),以此优惠条件取得业主赞许,争取中标。

(3)以人为本法

注重与业主、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搞好关系。邀请他们到本企业施工管理过硬的在建总承包工地考察,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信誉。求得理解与支持,争取中标。

(4)扩大标价法

这种方法也比较常用,即除了按正常的已知条件编制价格外,对工程中变化较大或没有把握的工作,采用扩大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的方法来减少风险。但是这种坐标的方法往往因为总价过高而不易中标。

(5)以信取胜法

这是依靠总承包企业长期形成的良好社会信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优良的工程质量、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到位的服务措施、合理的价格和业主期望的工期等因素争取中标。

3.1.3 合理使用辅助手段中标

承包商对工程进行投标时,主要应该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低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以争取中标。但是还可以利用许诺优惠条件、与当地公司联合投标、选用业主赞赏的具有专业特长的公司作为分包。 3.2.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报价的策略

投标的重中之重是投标报价,它直接关系到中标的成功与否,同时也关系着中标企业的利润如何。报价是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过高,会失去中标机会;过低,即使中标,也会给工程带来亏本的风险。

工程投标报价是反映企业水平的工程成本价、利润及企业内部诸因素的综合反映,即:工程标价=工程成本价+工程利润+企业内部因素+投标信息因素。

保本价的准确确定是做好工程投标报价的前提。要正确确定保本价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细致地阅读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吃透标书,仔细分析研究并弄清承包者的责任和报价范围、各项技术要求、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设备,充分考虑工期、所用工艺的成熟度、误工赔偿、保险、付款条件、税收等因素。

(2)要考虑好施工现场的自然地理条件。对地形地貌、地质等施工条件,临时设施布局,道路、供水及排污、供电、场内外交通、通讯设施、施工材料供应,以及当地社会治安情况都要进行考察。

(3)要仔细核算工程量,尽可能准确无误。工程量的大小直接影响报价的高低,对于总价承包合同,计算好工程量更为重要。工程量的漏算或错算有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4)合理确定保本价。结合本单位的设计成本、施工及分包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核算情况,总结已完工工程和近期类似工程招标情况,预测所投工程的成本,即保本价。其中确定准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合理确定保本价的重中之重,也是最大的难点。具体详见下节叙述。

常用投标报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突然降价法

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降价的补偿。

②不平衡报价法

投标人根据投标的具体情况及竞争对手的情况分析和判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重新进行分配和调整,以期改善投标人的资金流动或获取额外的盈利。

③概率分析法

概率分析法适用于考虑竞争对手的存在,而且研究了某些重要对手的报价行为和中标概率情况下的报价。概率分析法主要解决报价时如何才能低于竞争对手又有利可图的报价问题。

第2篇:国投工程项目管理范文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概念

政府投资项目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概念,经过较长时间的探索,我国在2000年左右正式提出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一般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贷来源或还贷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1]。主要包括党政机关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监狱、消防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公共事业项目,这类项目在其他国家,常常会被叫做“政府工程”或“公共工程”(Public Project)[2]。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把各种系统、方法和人员结合在一起,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目标范围内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建设、监督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决策、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工程项目决策即是解决选择何种工程项目进行建设,以及何时建设,在何地建设的问题;工程项目的建设即是采取具体的方式方法进行项目建设,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在许可范围内;监督即是监察督促,使各建设环节协调配合,对项目管理进行评价。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从宏观上看是指政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从项目决策到实施所经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及一整套工作流程。其概念是指为了达到或者超出政府投资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要求,在整个项目寿命期内综合运用多种知识、技能进行项目管理的具运作方法,是一个完整的动态过程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参与方多,需采用合理的组织模式和建设实施模式,才能有效协调各方关系,保证项目有序进行。

二、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管理现状

在我国每年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政府投资项目所占的比重很大。伴随着经济的快速进步及改革的深入,我国投资架构以及经济制度出现了重大的改变,为提高投资收益,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控,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投入。同时通过不断的向那些西方国家学习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使得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地进行着变化,其建设管理已由“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多位一体逐渐向“投资、建设、管理、运营”职能分离转化。总的来讲,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主要包含下列几个方式:

1、临时性管理机构模式。

政府机构针对一个类似大型水利工程、高架桥等项目设立指挥部,该部门作为建设机构,从政府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具有一定级别的领导挂帅,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在项目建设及后期完成后该项目的工程指挥部即解散。这种临时性管理够的管理模式多用于一些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具有一次性、临时性及目标较单一的特点,采用这种模式的项目常常是需要突击按期完成的,可以缩短前期时间,降低工程协调工作的难度。目前我国这种项目管理模式最为典型。

2、专业性管理机构模式。

对于那些供水、电力、道路等工程而言,建设需要的专业能力相当高,并且投资的机会多,其常常是政府部门牵头建造,资金全部来自财政,属于垄断性质。 专业型管理机构包括政府直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委办局内部的基建处。该模式适用于工程项目较多的单位和部门,其主要特征就是管理部门机构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特定类别的项目的管理,专业化程度较高,但属于内部的自给自足,只代表单个部门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根据管理机构性质的不同,这类专业性管理机构则包含有政府机关型、事业单位型以及企业型三种类型。

①政府机关型。该类型顾名思义就是政府主导,其是工程建造的主体。举个例子,在1998年的时候,陕西省政府成立“建设统一管理办公室”,该办是整个政府资本进行非经营性质的项目建设的主要操刀者,其核心工作就是对政府参与的投资项目进行整体的核算、建造等。

②事业单位型。该类型的主要特征就是其管理的主体是事业单位,该单位由政府设计,而且该机构属于非盈利性质的。例如深圳市于2001年组建的“深圳市建筑工务局”,为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的功能就是帮助政府实现其管理的作用,该机构的核心作用则指导政府建设的市政项目及别的公共工程。

③企业型。当投资项目规划制定后,其整个工程的建造均是由专业性质的公司来完成,该管理公司由政府机构进行指定,进而完成相关作用。比如说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作为政府投资与资产运营的受托主体,其任务就是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负责政府委托项目的建设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项目法人制度。

是在项目策划时根据项目内容,指定相关政府部门利用已有或新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承担项目法人职责[3]。项目法人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性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担负项目建成后的营运管理职责,如三峡工程以及各地的高速公路建设等。

4、基建处室型

由使用单位或工程日常管理单位做为项目的建设主体,在该单位里面成立特定的科室对工程的建设及管理负责。政府部门中一些从事教育和行政等工作的部门,日常的建设项目并不多,一旦有工程项目需要进行,那么该部门的后勤科室或者办公室要对工程的建造进行管理,或是指定某个科室的工作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基建处室型模式能够保证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可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例如那些行政办公楼及教学楼等,可以尽可能的满足实际需要。

5、代建制型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4],该决定指出,针对那些非盈利性质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尽快的实行“代建制”,也就是经过招投标的方法,指定专业化的的管理机构对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由该单位重点把控工程资金的运用、工期以及工程质量,当工程完工验收后交付使用。项目“代建制”是目前世界上一种比较先进和成熟的项目法人运作方式,推行项目“代建制”,引发了我国投资、建设领域的重大变革,备受社会瞩目,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在我国是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的举措,同时也是一项新的尝试[5]。

第3篇:国投工程项目管理范文

一、我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工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重大投资管理要求,我公司于当年9月,成立了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烟工〔2009〕87号),主要负责公司所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议和决定,并相继制定了《江苏**工业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职责》(*烟工〔2009〕159号)。2009年7月,为了加强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及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局有关规范要求,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烟工〔2009〕185号)、《**中烟工业公司关于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内部审批管理规定》(*烟工〔2009〕186号)。

2009年12月,**中烟工业公司完成合并重组后,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体制建设,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强化监管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对外事务印章使用规定(暂行)》(*烟工〔2009〕344号)、《**中烟工业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烟工〔2009〕194号)、《关于加强基建技改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工〔2009〕216号)和《**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烟工[2009]361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投资管理的权限、程序、操作过程以及必备的文件附件等。同时,所属企业按照省公司的要求,相应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详见企业附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及监管情况

(1)严格项目程序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程序,我公司明确了省工业公司作为全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主体,公司综合计划部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公司所属各企业基建、技改部门受企业和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双重领导,业务主要以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垂直管理为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必须在综合计划部的具体管理和指导下进行。

所属企业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需要进行企业论证,并经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工业公司。工业公司按照国家局批准的权限和要求,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国家局,一般项目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做好项目审批备案

根据我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公司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在企业进行备案,由省公司负责进行抽查。对于省公司批准的项目,由省公司进行档案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省的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我们和北京五洲工程设计院联合开发了“**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的监管工作。有关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20号)、《**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政发[2009]38号)以及地方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了地方政府备案工作。

(3)执行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制度

在《**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中,首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合理授权,明确实施项目权限。第二,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造价,明确了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内容,将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工程量、工程质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控制付款进度。第三,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管理,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有效保证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管理。这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就形成了企业的审计部门、第三方审计、地方政府的纪律监督部门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

二、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局2009年全国烟草行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烟草行业发展计划会议有关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规定,我公司按照国烟办〔2009〕135号文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检查的要求,于2009年5月份组织了全省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检查活动。7月份,结合国家局下发324号文件《关于2009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我省有关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贯彻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2009年8月底,我省所属企业均基本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自查工作。

1、投资项目自查的过程和方法

2009年9月下旬,根据国家局全国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关于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办综〔2009〕372号)要求,我公司组织了认真的传达和学习,并按照电视电话会议和文件要求,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公司牵头再次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的要求,工业公司制定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工作六个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烟工〔2009〕268号文件),明确了各个方案的责任部门、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其中《关于2009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由综合计划部牵头组织,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监察部配合实施。各所属单位根据《工作意见》的总体安排,制定了各自工作安排,并上报了工业公司。

2009年5月上中旬,工业公司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组,对全省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方式主要是按照国家局、省公司近几年审批的固定资产台帐,查阅相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各类项目的合同、标书、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公司所属各单位近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2、加快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

为了适应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集中管理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发了“江苏中烟工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今后凡属于国家局(总公司)、工业公司批准的基建、技改项目从投资项目立项开始,必须将各类原始资料录入“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于国家局(总公司)和工业公司技术查询和控制,对于没有录入系统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和实施。二是对于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成立以来(2003年9月)所有已完成的基建、技改项目,按照项目的实施顺序,补充录入,便于跟踪项目实施,指导和协调项目的管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三、我省工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查情况

1、全省工业系统累计完成投资自查情况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全省工业系统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202169.09万元,实际发生的投资金额160303.6万元。

2、全省工业系统完成投资项目分类统计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全省累计完成投资项目

299个。其中烟机设备购置项目113个,基本建设项目23个,技术改造项目186个。

3、国家局批准的重点投资项目概况

(1)**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基建技改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新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制丝线技术改造项目等,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2009]562号、[2009]874号、[2009]631号、[2009]876号、[2009]309号和苏烟工[2009]302号文件批复。“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建筑面积39300㎡,批复投资18600万元;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投资19000万元;南厂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21000㎡,批复投资18680万元(待建)。

(2)**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62亩土地搬迁工程、烟叶仓库建设项目和其他相关配套工程,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2009]183号文件、国烟计[2009]814号文件、国烟计[2009]178号文件和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相关文件批复。“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批复建筑面积65000㎡,批复投资17500万元。烟叶仓库建设项目批复建筑面积51140㎡,批复投资7700万元。

(3)南京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

南京卷烟厂现有制丝及卷接包车间受原设计限制,不能适应制丝生产分组加工的需要。为进一步打造中式卷烟特色工艺,继续保持“南京”品牌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年第15号),南京市政府提供300亩土地用于南京卷烟厂的技术改造工程。由于土地拆迁难度大、耗费时间长,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协调,需要按照拆迁进度支付300亩土地出让金。如不及时按照拆迁进度缴纳土地出让金,南京卷烟厂将失去进行技术改造的空间。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根据拆迁进度分别批准南京卷烟厂支付土地出让金987.84万元、919.24万元、823.2万元。目前,土地拆迁事宜已接近尾声,项目进入供地阶段。

(4)格瑞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格瑞公司本期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仓库楼和浴室综合楼项目,分别由苏烟工[2009]165号(改工业备字[2009]0009号)和改投资备字[2009]0092号文件批复。仓库楼批复建筑面积8000㎡,批复投资9

80万元。浴室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1300㎡,批复投资298万元。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均已经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备案。

(5)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以苏烟工[2009]85号文批准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改造项目,批准投资520万元;后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规划局意见分别于09年11月20日和09年3月28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申请增补费用480万元,江苏中烟工业公司论证后以苏烟工[2009]235号予以批准。该项目于2009年1月开工,目前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作,预计11月份投入使用。

四、我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在工业公司组织的检查和企业自查中,主要发现了以下投资过程中的问题:

1、项目招标超前的问题

淮阴卷烟厂在国家局批准“十五”后期规划项目后,因地方政府征用土地拆迁时间影响了总体规划的实施,后根据拆迁后的情况结合企业的总体规划要求,省公司以苏烟工[2009]209号文件,上报了《关于上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所属淮阴卷烟厂“十一五”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由于企业考虑到实施期间正值企业所在地淮安的雨季,以及部分项目整体性、连续性和相关性等方面的问题。先期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招投标工作,并签定了相关合同。在省公司5月份组织的专项自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该问题。省公司要求淮阴卷烟厂全面停止合同执行,以国烟计[2009]183号文批复的17500万元投资金额为准,不得再进行施工,等待国家局的批准文件。目前该项目投资全部停止,投资金额控制在国家局批准的17500万元以内。

2、存在项目先期运作的问题。

2009年国家局以国烟计[2009]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批复了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工程。徐州卷烟厂在总体规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考虑实施项目施工的优化和项目报批时间,在实际施工中对高架库物流系统、锅炉房、部分附属工程等部分建设内容在没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先期进行了项目的招标和部分的实施,涉及的先期投入金额80万元。为此,我公司向国家烟草专卖局转报了徐州卷烟厂的检讨,得到了国家局领导的谅解,对配套项目及时给予了批复。

3、部分项目超支问题

徐州卷烟厂在实施国烟计[2009]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项目中,由于先期对项目设计要求不高,后考虑到地质条件复杂,防火、环保、节能要求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了工程实际发生费用超出了预算批复投资额约3500万元。虽然在在批复总投资15%以内,但是在项目的报告中未做具体的汇报。

五、相关建议

1、加快出台相应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国家局组织进行的实施六个方案中,关于2009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目前尚未出台,使得在对照检查、制度修改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

2、有关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不应一刀切

对技改投资的建设标准方面,以企业年实际产量(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等因素,划定投资总额范围,生产用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以及单位面积的施工标准,应修改后出台。但是应考虑到各省的发展情况不一,地方建设相应的要求不一,以及各省的发展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不宜规定过细、限制过死,具有一定的弹性,便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操作。

3、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为规范烟草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投资项目的资金给付管理、投资项目的统计管理等。同时适当增加系统管理及数据录入人员的数量。

4、建议在技改项目中对节能减排给予倾斜。

第4篇:国投工程项目管理范文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政府投资项目从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和政府投资领域的角度来界定,是指运用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以及借用金融组织贷款等,对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发展的产业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前我国每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三万亿元,近年来随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等政策措施,政府投资数额急剧增长,每年“政府投资项目”占到约10%,达3500亿元左右。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对投资项目的资金运用、成本控制、投资项目质量和建设周期等方面的控制与监督,其目的在于保证政府投资能按预定计划实施,防止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种不良问题的产生,以确保项目能按预期的要求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为社会发展服务,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具有一般项目更为严格的管理程序;三是政府投资项目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的关注。

(二)“代建制”的起源和定义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

现在所推行的“代建制”是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招投标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则是指政府委托第三方以建设期法人地位,对所投资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模式。它形成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的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二、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分析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正由“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方式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这就造成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问题: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较低,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种类较多,有的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也有很强的综合性,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的环节很多,非专业部门管理效果不佳,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同时政府部门往往是上一个投资项目,就组建一个临时的基建班子或建设指挥部,由于缺少管理专业人员,加上没有管理经验的积累,造成建设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2、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及投资规模难以控制。目前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缺乏投资和建设的各自规范主体。由于投资和建设的主体基本上合二为一,相应就缺少了投资约束机制,造成政府对项目建设过程也缺乏有效的外在管理和制约手段;而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资金是无偿拨付和使用的。因此,政府投资项目往往会出现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投资超计划的“三超工程”现象,建设单位的“投资饥渴症”难以遏制,使本已十分紧张的政府财政资金更加“雪上加霜”。

3、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受到较大的影响,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直接影响投资决策的质量,而投资项目决策在整个项目周期中至为重要。而目前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方式与我国现有的投资项目决策方式基本一样,其主要表现为:个别领导说了算,善于争取多要点,形象工程突破程序加紧干,资金不足普撒胡椒面。这样的决策往往会造成工程决策拍脑袋、工程上马拍胸部、工程烂尾拍屁股等现象。

三、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提出“代建制”策略

为较大改善和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建设、资金计划安排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笔者认为可以从多个方面着手,本文仅以“代建制”为切入点重点论述,具体在项目实施阶段可采取如下措施:

1、代建项目的确定,即必须采用代建的适用范围。凡建安工程投资在规定额度以上且市财政性资金投入在规定额度以上、建设单位没有自行管理建设能力的建设项目,可要求必须当实行代建制。

2、代建的形式。可采取两种代建形式:全过程代建,即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及建设管理至竣工验收实行全程管理;阶段代建,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项目建设管理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管理。

3、实行代建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的产生引入了竞争机制,除个别特殊项目由政府指定外,均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和代建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同时建立健全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制度。

4、奖励与处罚。应采取适当激励机制来提高代建单位工作积极性,如工程包干有节余,代建单位可分成,其中市政府投资节余部分可有适当比例由代建单位留成。如决算投资超过包干基数,超过部分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各承担相应比例费用。但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予以罚款。

四、结束语

“代建制”使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手段、管理思想更专业、更先进;政府不用组织相应的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地防止公务员队伍膨胀;通过市场的方式转移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风险。政府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既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又可有效地杜绝公务人员产生腐败。因此,实行项目法人制、推广项目“代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尹贻林,阎孝砚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 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

2、石明 《项目管理实务》 东北大学出版社,2004

第5篇:国投工程项目管理范文

投资主体缺位,内在约束薄弱;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管理制度缺失,制衡机制不全;监管水平不高,效率低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监管不力;社会发育迟缓,中介组织缺乏公信力;政府投资项目透明度低,缺乏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8/09-0168-03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国外,一般称为“政府工程”,如美国;也有的国家和地区称为“公共工程”,如日本和我国的香港。目前我国每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三万亿元,近年来随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等政策措施,政府投资数额急剧增长,每年“政府投资工程”占到约10%,达3500亿元左右。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伴随投资体制改革的开展,我国政府投资监管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工作环境明显改善,政府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的比重逐年下降,其投资范围和领域逐步缩小,项目也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但由于政府投资承担着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目的,虽然目前在全社会固定资产中所占比重降低,但地位和作用仍很重要。然而,多年来,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却始终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对不同投资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仍套用同一模式,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不仅存在严重的超概算、拖工期和工程质量问题,而且存在严重的项目决策失误,一些项目建成后即成为报废项目,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尤其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不力,存在着“寻租”空间,导致腐败现象蔓延,严重影响了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由于我国尚处于经济改革和体制转轨过程之中,现行投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仍然较多,给投资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主要是: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没有充分体现政企分开的原则,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企业融资渠道不够通畅,投资管理和投资中介服务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对投资的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投融资宏观调控体系还不健全,投融资领域的法制建设需要加强,等等。此外,投资监管工作本身也还在探索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和问题。如从投资监管机制看,外部监管机制比较配套,内部制约机制普遍乏力;从投资过程看,实施阶段监管比较重视,决策过程监管有所忽视;从投资监管方式看,事后监管比较多,事中、事前监管比较缺乏;从监管形式看,行政监管比较多,法律、舆论和社会监管比较缺乏;从监管层次看,单个项目单个问题的处理处罚比较重视,对市场环境、企业业绩信誉的评价等激励与制约力度不够,缺乏对投资项目整体情况的监测和监督。因此,加强和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投资主体缺位,内在约束薄弱。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项目,其投资主体十分明确,而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其资金来源姓“公”,其投资主体看似明确,实质上是投资主体缺位。比较典型的做法是政府责成行业主管部门或是项目使用单位临时组建“指挥部”或是“筹建办”一类的非法人机构负责建设,由于项目单位不承担筹措和运作资金的责任,靠吃财政投资的“大锅饭”,使项目投资规模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给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总体平衡和计划安排带来很大难度。政府投资项目与非政府投资项目有很大的差异,其中最核心的,是非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其资金来源为社会自有资金,具有内在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而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其资金来源为财政或公共性资金,容易出现争要积极、投资无度等现象,这决定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不仅需要外部监管,同时要建立内在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而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与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类同。它限制了一般企业性投资主体的投资自和积极性,弱化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运作和监管力度,造成对企业等民间投资为主体的经济性、竞争性项目管理过细过严,而对政府投资项目又失之过宽。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的模糊性,使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个人有了实现自身利益的“设租”或“寻租”空间。由于绝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无收益或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没有增殖保值、还本付息的压力,各方参与者似乎都希望投资额越大越好,多多益善,因此极易导致投资虚增,总额失控,决策部门以完成投资量为政绩,项目设计部门以投资额的比例计取设计费,施工单位以虚增的投资额谋取更大的利润,心术不正者更是大做钱权交易文章。这种管理的模式极易造成决策失误或监督失效,形成投资“黑洞”并滋生腐败现象。

二、多头监管,职责不清。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各负其责又不知谁最后负责,实质上是管理主体模糊。我国的政府投资建设接受计委(立项、审批、招投标)、财政(资金拨付与财务管理)、审计(资金运用)、建委(建设监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使用)、质量监督、监察、纪委等部门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的监管。看似机构很多,监督机制健全,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则出现多头监管、责权不明、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大家都在管,但最终效果不佳,具体表现为缺乏对项目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监管,政府对立项审批把关不严,对承包商、监理和各类工程师资质等把关不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财务问题等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对项目后评价不重视,竣工验收和后评价也常常是走过场,对工程建设如何预防腐败和“寻租”现象的产生蔓延缺乏必要和有效的制约手段等等。

三、管理制度缺失,制衡机制不全。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时间长,积累的经验多。政府在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建设、经营使用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管理法规很完善、健全,几乎无懈可击。在我国,目前尚无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性规范化规定,出台的大多是条线为主的单项性规范,如涉及计划、财政、审计和建设等系统的法规,这些法规,多是在部门职责基础上形成,不仅存在相互抵触、混乱不清的现象,而且带有明显的部门痕迹,从而造成部门间或职责错位,都不管或都来管,或相互制掣,政府各部门的管理功能在内部抵消。同时还缺少许多相应的立法,比如基本建设方面的专门立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理方面的立法,后评价方面的立法,以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专门立法等,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败问题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办法,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具有项目计划、资金、建设管理与审计监督、程序和廉政监督等方面职能,但目前对各自定位和职能还缺乏清晰界定,没有充分发挥其合力,对政府投资项目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也缺乏强有力的制衡机制,

四、监管水平不高,效率低下。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的规模大,涉及行业多,投资领域宽,不仅投资公共领域和半公共领域,还涉足竞争性领域。据有关统计,1998年到2002年底我国仅国债项目就将超过1万个,国债发行额达6600亿元之多,投资总额估计近3万亿元。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根本无法满足现实需要。而且国务院稽查办和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由于受到专业限制,对超出其专业的问题不敢表态、深究,实际上很难做到对政府工程建设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督的实际效果,通常只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结果是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水平和效率低下,某些项目甚至处于失控状态,呈现“只重投资,不重效益”的“粗放”状态。目前政府投资管理项目,基本处于“重建设、轻管理,少论证,无评估”的状况,缺乏有效的后评价体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投资决策水平的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项目的事后控制和监督作用的发挥,使各种腐败现象不能得到监督和审查,一些隐患工程也不能及时给以清查。同时对违纪违规行为惩处不力,处罚较轻,有的甚至拖上一段时间后不了了之,且很多处罚没有真正落实到直接责任人身上,这就使我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行为成本很低,而收益却很高,导致各类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按国际惯例,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方间的关系是平等法人实体之间的受法律约束的契约关系。业主和监理是通过双方平等协商并以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予以确立,是一种合同关系。对于合同以外的工作任务,不受业主的指派。业主和承包商他们之间并没有合同约束。在交往程序上,监理单位处理同设计、施工单位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一方面要严格监督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要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承包商对业主的任何要求,以及业主对承包商的任何要求,都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转达对方,不得绕过监理直接做出处置。监理工程师则要为双方的利益服务。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方形成一种有效的内在制衡。在我国,监理单位往往成为被动、附属的机构。常常是这种情况,业主与承包商私下已有默契,监理只是一个形式,按业主的要求走过场;或者监理方一味站在业主一边,只管维护业主的利益,而对承包商的利益却缺乏应有的关注和保护,造成双方的对立和紧张。我国对监理工程师作用的理解和运用不符合国际惯例,使得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方有效制衡关系没有形成。

五、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监管不力。政府投资项目种类繁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的环节很多,非专业部门管理效果不佳,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由于非专业部门对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和项目周期不是很熟悉,难以科学控制建设工期,常常出现超工期现象,还造成资源重复配置,管理成本上升。目前我国对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和资质认定工作多偏重于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方面,忽视了对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相当一部分项目业主素质不高。不仅思想政治素质不高,业务素质也比较差。有的业主根本没有想过要把项目建设好,只是想通过项目谋取私利。所以项目还没开始就留下了祸根,项目一开始问题就层出不穷。同时从业人员总体技术水平不高,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行业总人数比例相差较大。在中国今天的工程建设行业中,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管理技术人员的数量只占全体员工的2%-3%,而机械、电子等行业所拥有的人才比例达到20%以上,而国外的比例高达60%。人才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工程师普遍欠缺经济、法律、FIDIC等方面的系统知识,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差,市场调查、经济评价、风险分析等对于科学决策至关重要的内容往往成为薄弱环节。中国工程管理业目前拥有的人才中,外语水平较高且能熟练地进行对外工作交流的从事国际化经营管理的人才短缺,既懂技术又懂材料,又懂预算的人员短缺,能熟练计算国际投标报价的人员短缺,能熟练运用国际上通用技术法规及法律的人才短缺。由于业主对施工队伍的进场把关不严,对合同执行的监督不力,致使出现“一级队伍投标、二级队伍入场,民工队伍施工”的现象。监理也有类似情况,“有证者投标,无证者服务”的现象较普遍。承包商本身没有资质或资质不够,通过上挂符合资质的公司来承揽工程,承包工程后,再组织一些挂在自己名下的包工队伍进行施工。这种“上挂下联”,变无资质为有资质、低资质为高资质,承揽业务后层层转包、层层吃管理费。相关监督部门更是存在专业知识缺乏,无法有效监督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当前工程项目建设中相当普遍和严重,显然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也难以预防和治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第6篇:国投工程项目管理范文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是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靠其特有的行政权利和职能来管理和运作。政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调拨、落实施工企业到建成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直接管理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征是行政力量在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它追求投资规模,忽视投资效益;注重进度,轻视质量;着重投资总量,忽略投资结构。因此,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深入研究适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这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突出且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过去均是由拨付资金的使用单位自行筹组指挥部、筹建处、基建办来实施项目工程管理,这些基建班子一般属临时筹组,存在人员专业水平偏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从而造成社会资源反复浪费。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因不存在成熟的工程咨询业,无法求得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建设单位自搭班子来做项目管理往往也是无奈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呈现出分散化、临时性和自营性的基本特征。

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目前国家和地方基本没有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各个城市做法不一,在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虽然国家制定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但主要对象都是涵盖了更大的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不统一。因此,各地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来管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例,有的城市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有的城市是设一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城市成立公司实施管理。成立公司的,公司的职责范围又有不同,有的公司是投融资、建设为一体的,有的公司则是专司建设工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的归口单位,从量上占较大份额的部门来看,大部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些在计划部门,同时也还分散在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城建部门、水利、交通部门等多个部门。

3、政府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控不力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最为主要的问题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虚置。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一般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一般由财政、计委、建委和其它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虽然许多政府部门都参与了项目的管理,但是没有一个部门承担投资主体的全部责任,从属于的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获得真正的法人地位,也无须对国有投资的效果和风险负责,政府投资责任虚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可能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这无异于运动员与裁判二任一身,会造成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不力的局面,一些有关建设市场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缺乏约束力。

三、改革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

许多城市已经意识到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改革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改革的趋势是专业化的集中管理。很多城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业主、现行政府投资管理机构对于原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病感受很深,一致呼吁要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改革的步伐。而且有些城市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各地政府投资工程改革措施虽不相同,但出发点是一致的,即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运作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1、采用国际通用的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模式,逐步限制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委员会临时组建自设的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管理、咨询、监理公司代行项目的管理。这样做既可使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使用社会化工程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也可促进国内工程咨询公司的业务发展,使国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在需求与有效供给两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并相互促进。

2、充分依靠专业人士和中介组织

政府的专业管理机构本身就主要是由建筑师、项目师、合同律师等专业人士构成;另一方面,政府除了自身对项目进行管理外,一般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和委托相应的项目咨询公司来管理,政府实施监督。同时,所有的重要技术环节都应有专业人士把关,项目中质量、技术、安全、成本等责任应非常明晰,这些专业人士在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或由专业协会、学会组织进行注册。由于专业人士的风险责任制度、无限经济责任和责任保险制度的约束,形成整个项目咨询行业人员必须向政府负责、向业主负责的运行机制,调动起专业人士和机构的责任心,使他们成为项目高质量、低成本完成的保证基石。这既可以减轻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负担,也有利于投资目标的实现。

3、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体系

我国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部门非常庞杂,包括纪检、监察、审计、财政、计委以及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各种机构,这么多的党政机构都去监督政府投资管理,容易带来职责难分清、工作难协调的问题,留下许多灰色地带。因此首先必须重新审视现有的监督体系,加强协调工作,然后还应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并强化人大及公众的监督,使政府投资项目真正成为“阳光下的行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4、营造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

改革使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自的角色定位产生了变化,政府投资工程市场化改革必须重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第一,政府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促进者、合作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必须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中发挥主导的作用;第二,发挥包括项目投资、工程管理、咨询、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他们按照自身特点参与政府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行,向社会提供规范的公共服务,通过经营赢利或服务收费以谋求发展;第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政府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权益,明确公众有权利在公平的基础上享受政府投资工程带来的公共服务,有权利了解政府工程投资、建设的内容、质量以及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有权利选择提供服务的主体和服务项目,并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支付服务费用,对提供服务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利向政府提出控告,获得赔偿。

第7篇:国投工程项目管理范文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是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靠其特有的行政权利和职能来管理和运作。政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调拨、落实施工企业到建成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直接管理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征是行政力量在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它追求投资规模,忽视投资效益;注重进度,轻视质量;着重投资总量,忽略投资结构。因此,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深入研究适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这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突出且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过去均是由拨付资金的使用单位自行筹组指挥部、筹建处、基建办来实施项目工程管理,这些基建班子一般属临时筹组,存在人员专业水平偏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从而造成社会资源反复浪费。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因不存在成熟的工程咨询业,无法求得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建设单位自搭班子来做项目管理往往也是无奈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呈现出分散化、临时性和自营性的基本特征。

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目前国家和地方基本没有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各个城市做法不一,在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虽然国家制定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但主要对象都是涵盖了更大的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不统一。因此,各地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来管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例,有的城市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有的城市是设一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城市成立公司实施管理。成立公司的,公司的职责范围又有不同,有的公司是投融资、建设为一体的,有的公司则是专司建设工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的归口单位,从量上占较大份额的部门来看,大部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些在计划部门,同时也还分散在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城建部门、水利、交通部门等多个部门。

3、政府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控不力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最为主要的问题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虚置。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一般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一般由财政、计委、建委和其它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虽然许多政府部门都参与了项目的管理,但是没有一个部门承担投资主体的全部责任,从属于的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获得真正的法人地位,也无须对国有投资的效果和风险负责,政府投资责任虚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可能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这无异于运动员与裁判二任一身,会造成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不力的局面,一些有关建设市场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缺乏约束力。

三、改革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

许多城市已经意识到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改革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改革的趋势是专业化的集中管理。很多城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业主、现行政府投资管理机构对于原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病感受很深,一致呼吁要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改革的步伐。而且有些城市已经在着手进行改革。各地政府投资工程改革措施虽不相同,但出发点是一致的,即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运作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1、采用国际通用的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模式,逐步限制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委员会临时组建自设的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管理、咨询、监理公司代行项目的管理。这样做既可使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使用社会化工程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也可促进国内工程咨询公司的业务发展,使国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在需求与有效供给两个方面都得到发展并相互促进。

2、充分依靠专业人士和中介组织

政府的专业管理机构本身就主要是由建筑师、项目师、合同律师等专业人士构成;另一方面,政府除了自身对项目进行管理外,一般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和委托相应的项目咨询公司来管理,政府实施监督。同时,所有的重要技术环节都应有专业人士把关,项目中质量、技术、安全、成本等责任应非常明晰,这些专业人士在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或由专业协会、学会组织进行注册。由于专业人士的风险责任制度、无限经济责任和责任保险制度的约束,形成整个项目咨询行业人员必须向政府负责、向业主负责的运行机制,调动起专业人士和机构的责任心,使他们成为项目高质量、低成本完成的保证基石。这既可以减轻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负担,也有利于投资目标的实现。

3、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体系

我国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部门非常庞杂,包括纪检、监察、审计、财政、计委以及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各种机构,这么多的党政机构都去监督政府投资管理,容易带来职责难分清、工作难协调的问题,留下许多灰色地带。因此首先必须重新审视现有的监督体系,加强协调工作,然后还应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并强化人大及公众的监督,使政府投资项目真正成为“阳光下的行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4、营造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

改革使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各自的角色定位产生了变化,政府投资工程市场化改革必须重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互动的协作机制。第一,政府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促进者、合作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必须在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中发挥主导的作用;第二,发挥包括项目投资、工程管理、咨询、设计、总承包、施工、监理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他们按照自身特点参与政府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行,向社会提供规范的公共服务,通过经营赢利或服务收费以谋求发展;第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政府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权益,明确公众有权利在公平的基础上享受政府投资工程带来的公共服务,有权利了解政府工程投资、建设的内容、质量以及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有权利选择提供服务的主体和服务项目,并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支付服务费用,对提供服务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利向政府提出控告,获得赔偿。

第8篇:国投工程项目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 跨国投资项目协同管理 多元适应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上各大公司越来越多地进入到中国的市场,国际建设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这些项目大多要通过国际招标、采购、咨询等方式运作。由于管理理念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这些国际项目的管理在中国运行时往往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使涉外项目能够适应中国项目管理模式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建设工程项目协同管理的理论与作用

所谓协同,是指通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与个体,使之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协同的内容可包括人与人之间、不同组织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应用环境之间、人与机器之间、科技与传统之间等全方位的要素。协同管理指对组织中的“人、事件、资源”等要素之间的协同关系进行管理,以达到绩效最优的目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限定的时间内,在限定的资源条件下,以尽快的进度、尽可能低的费用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对各种资源的掌控、协调和优化,这正是项目协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从管理的角度上来说,协同的本质就是打破资源之间的壁垒和边界,通过对各种资源最大程度的开发、利用,使它们围绕共同的目标进行运作,并充分达成目标的一致。如在建筑施工行业中,协同管理指整个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担负起实现企业的共同目标、业务协同和资源协同的重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是多方面的,在建设工程项目发展的整个周期中,除业主为项目的顺利开展而实施的项目管理以外,还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公司、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方面的项目管理。因此,协同管理的理念在建设工程的运作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以“人”为中心的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本身的价值;其次是对各种业务的整合,以使业务能够协调和平滑运作;再次是对各种资源的调配和优化,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使这些资源能够突破各种壁垒和障碍,最终实现高效和通畅的运转。

二、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特征

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企业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更多的商机。跨国经营的企业数量日益增加,跨国经营的规模也在逐渐加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们与国际间的交流愈来愈多,外商在华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也愈来愈多,这就要求我们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时俱进,既符合国情,又接轨国际。

目前,我国境内的跨国投资项目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外商在国内投资并且由国内建设承包商承包的工程;二是指外商在国内投资但由国外的建设承包或建设咨询管理公司在国外承接,再发包给国内建设承包商的工程。这两类工程由于外商投资方在实施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参与,使得工程项目管理具有鲜明的国际特色。具体可概括以下几点:

(一)具有完备的合约体系和法律规制

国际建设工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会签署和执行多种多样的合约,合约内容的完整性和执行过程的严肃性是国际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大部分国际建设项目的投资方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西方发达国家的建设项目管理起步早,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合约体系。目前国际市场上,最通用的合约体系是基于英美法系的合约。它们由于历史悠久、体系完善,目前应用最为广泛。在法规方面,比如美国,具有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法律制度,而且制度的内容非常详尽,不仅具有约束管制项目建设过程本身的法律,而且包含制止贪赃枉法的配套法律。

(二)具有详尽的过程管理和控制体系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大,建设周期长,建设环境复杂,需要控制体系、控制理论和控制方法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国际工程在项目控制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完备的体系,使项目管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能够根据项目的生命周期特征,把项目分成设立和计划、组织和交流、采购和合同、设计、费用、时间、质量、风险、价值、进度等十个管理流程,并把每个流程设计成若干个子流程,针对每个子流程制定实施和控制步骤,预先制定方案,使管理工作能够量化到指标。

(三)具有成熟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分为项目管理服务模式、项目承包服务模式和其他项目管理模式三类。在国际工程中,一般根据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施工阶段的实际,由专业的工程管理咨询公司将项目评估和分析后提供的项目建议书给业主投资方,再由项目业主综合衡量工程建设项目各方面的因素后决定具体选用哪种项目管理模式。

(四)具有严格的方案审计和效益评价

国际工程一般比较重视对项目管理方案的审计和评价,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每个管理环节和步骤进行审计,内容通常有:项目经理回顾和审计、公司回顾和审计、外部独立人的回顾和审计。这种评审主要是考核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计划实施的效率性,并提出问题和解决方案。通过这样的评审来保证项目在可控制的目标下运行。

(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多元互动

任何项目都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建设的,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和政府、投资人、建设人及社会大众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国际工程非常重视交流管理。项目管理过程中通常把交流分为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内部交流指项目管理团队、项目合同人、业主之间以及他们自己内部的交流;外部交流指项目方和政府、行业、项目未来的消费者及社会的交流。项目管理公司针对每个交流环节制定交流方案,设立交流的控制流程,并进行信息传递和存储,使这些方案都能符合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

三、我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面临的挑战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理论起步较晚,加上国际项目管理的封闭隔离,导致国内企业不熟悉国际市场的运作规则及市场趋向,不能真正参与国际竞争;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很多建设企业没有按照国际惯例的标准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令我国的项目管理与国际项目管理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或差距。

(一)缺乏接轨国际的工程项目规制体系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起步较晚,建设工程市场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和完善,没有一套较完整的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及合约体系。在规范监控制度方面,缺乏对建设单位约束的法律法规;在技术规则方面,缺少比较明确的技术规程,加之没有完善制度制约,致使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管理效率低下。

(二)缺乏接轨国际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我国固有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与国际工程管理在质量体系、质量标准、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大部分国际工程无论在投资主体上,还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理要素更加复杂多样,虽然国内公司在跨国投资项目上也借鉴了很多国际工程的管理经验,参考了很多FIDIC条款内容,但仍然不能满足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

(三)缺乏接轨国际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企业普遍对过程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大部分企业内部没有完整的控制体系。控制的理论和方法比较单一,控制的手段和方式大多仅局限于检查,而且一般是在事后控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进行统计分析和量化计算,只是作出定性判断,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四)缺乏接轨国际的工程项目管理团队

在我国原有的项目组织和管理中,施工人员是被动的劳动者和被管理者,其任务是完成职责内的工作,并只对个人工作负责;而国际工程实行的是企业和社会动态资源优化配置的项目管理方式,对每个工程项目都调配最有效的资源组成项目组,将项目与项目组结合起来,工作人员既是劳动者又是管理者,对工程项目整体质量与效益负责。目前国内不仅缺乏这种高效的管理理念,更缺乏能够熟练运用这种管理理念项目管理人员以及适应这种管理模式的施工团队。

(五)缺乏接轨国际的工程设计评价标准

由于每个国家地区都会有自己的特点、文化传统、生活习惯的差异,加之由于工程材料质量上的差异和施工方式的不同,以及施工水平的高低等因素,造成设计标准规范的差异,几乎导致每个跨国投资项目的设计文件拿到国内审批,都会在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验收程序等多方面与国内有关规定和做法产生矛盾,造成不必要的资源和时间上的浪费。

四、跨国建设投资项目与国内企业协同管理的多元适应

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经历了较长的发展历程,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做法和模式,它对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跨国投资项目工程公司一般综合实力雄厚,大多以项目总承包的角色进入中国工程项目市场,而国内大多数工程公司只作为合作方的角色出现。这种合作要求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在项目管理上必须与国外工程公司进行主动合作。这种合作对于能否进一步提升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开拓与国际工程公司更广泛的合作领域、更好的合作前景、更长期的合作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国建设企业项目管理水平,构建适应跨国投资项目良性运作的协同管理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制定接轨国际工程的合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合约是提供“游戏”开展方法与规则的准绳,系统、完善、有国际公认性和通用性的合约体系十分必要。随着我国《建筑法》等法规的出台,我国有关建筑市场、国际工程、涉外工程的建设行为均已走向了法制化的道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这些缺陷很容易导致跨国投资项目在协作管理过程中出现矛盾。因此,可根据和参照国际工程管理的合约,比如,参照国际FIDIC条款内容,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和完善国内与国际接轨的项目管理法规、标准,以及符合国际通用条款的合约体系。

(二)构筑适合涉外项目的管理模式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是中方与外方的协同,核心是选择何种管理模式。不同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本质是不同的。实践证明,没有绝对最优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只有最适合的。因此,我国建设工程市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遵循“适应国际市场变化、适合企业自身发展、运行高效”的基本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模式,从而把中外合作双方的责权利科学地、切实地落到实处。

(三)健全适用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

科学、系统的施工进度计划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和按期投产,这也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因此,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一般都有一整套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依据这套程序,项目在立项、审批、采购、招投标和施工阶段都编制有详尽的计划进度。跨国投资项目涉及到的国内企业应该积极适应这一要求,引进或编制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又和国际工程管理程序接轨的质量控制程序,这不仅有利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也有利于国内施工企业的质量控制程序与国际接轨,更有利于中国施工企业向国外建设领域发展。

(四)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

一个熟悉国际工程管理流程的、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是跨国投资项目管理成功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国内企业整体绩效最优的核心和关键。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跨国投资项目管理既需要一个高瞻远瞩的决策团队,又需要一个精干、高效、懂技术的项目管理团队,更需要一个熟悉国际项目管理案例、善管理的专家型职能管理团队。因此,项目部组建要遵循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实行派遣与聘用相结合的机制,根据项目大小和管理人员性格、特长、管理技能等因素合理组合,建立人才选拔机制,以确保项目团队整体合力的有效发挥。

(五)培育适应涉外项目管理的文化

企业文化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精神力量,与企业的竞争力、创造力和凝聚力融为一体,是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增长的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的要素。涉外项目管理思路灵活、精细,如不能与本企业文化相融合、相贯通,很难得到有效实施。因此,必须努力培育一种积极进取、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宁静和谐的企业文化,这也是涉外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余建.国内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比较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0.

第9篇:国投工程项目管理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e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through a series of reforms is also in constant development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mand, but because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mode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has many shortcomings,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that can not be ignored is restricting the management level of our country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increases, therefore, in order to improve China's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on the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to start, with the eyes of development to seek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Keywords: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830.5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政府投资项目在我国基础建设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因社会投资受政府投资影响很大,因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质量的好坏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和加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多数关乎国计民生领域且投资金额十分巨大,而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着诸多不足和缺陷,对现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成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必由之路。本文对现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就如何改善此类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之策。

1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开展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基础建设投入,相继完成了一大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项目,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巨大的助力。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在思想、组织以及模式上都有诸多漏洞和不足,无法满足现代大型项目管理需求,使得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极易出现各类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迅猛发展,为了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稳步提升,国家每年对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涵盖了卫生、经济、教育、文化、国防等多个领域[1]。虽然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由过去的国有企业模式逐步发展到工程指挥部模式以及代建模式同时出现了项目法人制,虽说这些模式的运行机理各部相同,但是在管理模式与体制上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其具体弊端主要如下所示:

首先,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大多是由各部门抽调而来,使得许多非专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形成外行管理内行的局面,使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效率不佳;其次,基建管理班子人员机构较为臃肿,无法将人力资源利用到达最大化,造成一定的浪费;再次,政府工程的实施单位也多是项目的使用单位。可能为了满足小团体利益而出现不断提高建设规模、设计变更增多等情况,使得预算超支。最后,由于项目管理机构多为临时性机构,程序不规范、不严谨之处势必很多,这对廉政建设极为不利。

1.2对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重视不足

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成败非常之重要,但是我国在此方面的工作往往落实的不够到位。对拟建项目的经济效益、技术特点、环境评估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可为项目的立项、寻求银行贷款、为工程设计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但是我国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往往流于形式,很大程度上是由领导直接拍板决策的。同时相当数量的项目违反基建程序,甚至还存在着诸多“三无”(无报批、无立项、无图纸)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或者是因前期勘查不足,设计不细,使得在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导致施工进度和投资额度失控,给国家造成重大的财政损失。

1.3部分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管理效率低下

因我国基建规模逐年扩大,而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及施工队伍严重不足,此种情况下,导致工程被层层外包,由于施工设备、技术以及材料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同时因投资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使得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十分混乱,而在项目成本控制方面往往不尽如人意,政府投资项目很少有不超过预算的,而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人员超编严重,财务开支控制不足,管理费用超标所致[2]。

1.4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部门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造价咨询为工程建设投资提供专业性建议,而工程监理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相关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给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加之监管体制与问责制度并没有落实到实处,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部门容易与相关利益集团结合起来钻政策和法律漏洞,寻求不正当利益,从而给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效应。

1.5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经济犯罪现象

由于大多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此种情况下,各方利益集团都将政府投资项目视为“唐僧肉”,想从中分一杯羹。由于监管乏力、效率低下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各方从中层层瓜分,一些项目到最后被吃的只剩下骨头,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撑,最后只能成为“豆腐渣工程”,造成了巨大的国家资产损失。从近些年来处理的案件也可以看到很多贪腐案件都是发生在政府投资项目领域的。

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可采取的措施

2.1改革现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为加快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进度,可借鉴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经验,建立科学有效、制约平衡、责权分明的运行和管理机制,以快速提高我国现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效率。转变政府过去对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一手抓的模式,应聘专业性的公司和中介单位对投资项目进行运作和管理,以便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改革后政府只需从宏观方面掌控项目走向,微观层次则由相关专业公司来执行,从而建立公私分明的管理体系,有效杜绝部分公务员利用手中职务之便侵蚀国有财产的犯罪行为,同时努力促进形成建设各方制衡有效的模式。

2.2加强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队伍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项目管理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项目管理还夹杂着部分行政职能,未能从专业性出发建立起服务意识,以便评价和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虽说我国项目管理人才也有一定的储备,但与实际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管理人员的考核、培训并没有引起业主单位的高度重视,同时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有些业主主要从牟利角度出发,并未把工程质量放在首要位置,本着这种态度,工程质量层出不穷也就理所当然了。因此需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队伍建设,使其在业务上还有在思想素质方面都要达到很高的水准,提升也素质,减少因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压力[3]。

2.3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

过去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要集中在项目审批与投资分配方面,而对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则缺乏足够的监管,对此应通过以下一些措施来强化政府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

一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将各项权利与义务落实到实处,真正使得投资项目获取好的效益;二是认真贯彻招投标制度,现如今虽然我国在此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行政干预、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屡见不鲜,对此要进一步对其进行规范,强化招投标法的落实情况;三是真正贯彻监理制,使工程监理真正发挥遏制腐败、保障工程质量的作用;最后则是要推行和建立完善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评价,以便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从而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2.4对经济腐败问题严惩不贷

政府投资涉及领域较广,投资规模较大,对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整个运作过程做到有法可依,对项目实施进行全方面监控。同时也要加强对经济腐败问题的处置力度。据相关机构调查,我国重大建设项目违规操作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承担后果较低,惩处力度不够。为了有效遏制腐败不正之风,需加大执法力度,使其“成本”大于“收益”,唯有此,才能真正对其起到震慑作用。

3结语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投资有着乘法和指导效应,其实施质量好坏对我国国民经济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问题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产生的,对此要从深层次原因挖掘其解决对策,从而是我国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尽快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提升我国项目管理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 陈新文,冯典英.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沙铁道学

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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