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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法治化精选(九篇)

社区治理法治化

第1篇: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

[关键词]社会治理;法治化;泰山区

[作者简介]黄春田(1980―),女,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管理;毛苏苏(1988―),女,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山东泰安 271000)

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需求结构、社会矛盾、社会心态也出现了新的特点,面对当前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新常态”,社会治理法治化也已成为各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思路和重要实践。

一、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涵

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实践,社会治理法治化内涵丰富,它既是一种社会治理理念、思路,又是一种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还是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方法。具体来说,社会治理法治化意味着用法治的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的战略,用法治的精神统领社会治理全局,用法治的手段解决社会治理的症结,用法治的方式巩固社会治理成果。

二、泰山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实践

泰山区地处举世闻名的泰山脚下,2015年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014年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2013年先后获得“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山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区”等荣誉称号,在推进“平安泰山区”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做出了大量探索。

1.强化源头预防,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泰山区通过制定出台《泰山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和《关于在全区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实施“三个三”风险评估工作法,即:实行“三级联动”(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把握“三项重点”(评估内容、评估主体、评估程序),抓牢“三个环节”(事前抓信息研判、事中抓评估听证、事后抓督查追责),认真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项风险评估,广泛征求民意,科学评判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2014年内共评估重大事项30件,其中决定准予实施项目27个,暂缓实施项目2个,不予实施项目1个,严格落实风险评估责任制,对应评未评、发生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2.坚持多元调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

泰山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的“四位一体”调节模式优势,深入开展归口调解、委托调解、刑事和解、巡回调解、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构筑起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积极探索研究涉法涉诉纳入法治轨道解决,通过将诉讼服务中心与办两部门合并,制定涉法涉诉改革实施细则,建立了司法救助制度,着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站式诉讼服务。2014年共受理涉法案件120余件,依法导入司法渠道71起,稳定化解110余起,执行明显下降。二是针对医患矛盾纠纷突出的实际,创新推进“三联一定”警医联动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全区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实现了警、医、患三方共赢。三是建立了14家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20余家律师会客厅、7家“普法超市”、3个派驻检察室等载体,为开展法律宣传援助服务、受理办案线索,服务广大群众搭建新平台。2015年以来,累计接待居民咨询1000余人次,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08件,调解成功604件,成功率达到99.3%,立案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0余件,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形成了系统内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动员社会力量,拓宽社会治理参与主体

通过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三级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事务类、文体活动类、法律维权类社会组织,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区已登记社会组织246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41个,调解组织已达到288个,专兼职调解员866人,叫响了“律师会客厅”、“薪火行动”、“红艳聊天室”、“法院少年庭”、“平安协会”、“平安志愿者服务站”等社会化服务品牌,零距离开展法律宣传与援助,激发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4.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环境

采取“网上+网下”、“传统+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将全区的工作动态和重大部署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深入开展“阳光政法活动”,积极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和“司法行政公开”,加强人民陪裁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请人民群众参与到执法办案过程之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且依托区内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法制宣讲团,集中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再就是,进一步利用传统宣传方式,适时采取电子屏幕播放、悬挂横幅、派发宣传单、发短信、图片展览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泰山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立法有待进一步更新

在一些新出现的社会治理领域,相关法治建设的步伐尚需进一步推进。当前,泰山区正处在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新的社会治理事务不断涌现出来,像社会组织管理、志愿者、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但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网络管理问题、特殊人群管理问题和流动人口管理问题。想要处理这些新的社会事务和新的社会问题,都需要新的更加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近年来,泰山区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制定了一些与创新社会治理有关的规章。但现行社会治理类规章大多仍针对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常规性的社会问题而创设,而对于大量城市化、现代化所引发的新型社会事务、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仍缺乏相应的有效应对措施,无论是动态的跟踪机制,风险扩散的防范机制,还是各部门区域的政策协调机制,现有的服务管理都难以应对,无法满足社会治理工作新需求。这一点突显出现有的社会治理实践对于加强法治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2.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虽然泰山区依法治区的理念、制度和行为方式有所提高和加强,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重文件、轻法律”,“重长官意志、轻法律规范”,“重结果、轻程序”等一系列与法治精神不相符合的工作作风和行为方式。像有些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强调行政权的痕迹明显,没有摆脱“以费代管”、“以罚代管”等单一的传统型的行政管理模式。另外,在社会服务管理中仍然存在所谓“专项行动”、“百日行动”等执法行为,这些执法方式不仅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相违背,而且这种执法方式由于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对社会服务管理所追求的行政执法效果是一种负能量,从侧面反映出相关政府机关履行职权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而且从根本上说,这种“运动式执法”还会给民众造成“违法常态”、“违法不究”、“谁遇上谁倒霉”的恶劣影响。

3.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方面,诉讼成本较高,“赢了官司输了钱”、无时间诉讼,让普通百姓的诉讼效益难以体现;另一方面,现有的司法能力也难以满足人们对司法的需求,司法基本保障难以实现;再者,司法机关因为任务重,人员少,装备落后,所以办案期限普遍较长,很多复杂的疑难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办结。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人们对司法的满意度、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度、对司法的遵从度都不高,因此,现实生活中,人们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加强和创新泰山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对策研究

1.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做好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顶层设计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转变社会治理理念,特别是要树立法治理念和服务理念,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事务,用法治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而转变观念首要做的是对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加快出台《泰山区社会治理法治化规划纲要》,将规划与法治相融合,全面规划社会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设,重点加强公民权益维护、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社会组织培育与服务、公共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2.完善社会治理立法,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创新法律服务体系

民主科学立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在科学制定新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关社会服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实际或严重脱离现实的法规。以此来构建多层次、协调配合、功能互补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实现法律服务群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民意采纳机制,健全民主参与机制,注意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立法诉求,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增强立法的民意基础。

3.严格社会治理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

首先,要做到政府职能的法治化,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只有把政府权力限定在合法的范围之内,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进一步明晰法律赋予了什么权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行使权力的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等,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防止政府及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越权和不作为,这样才能使政府的行政权威得到全社会的一致认同,从而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可对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形成有效的约束。

其次,完善行政执法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由“运动式”推进向法治化、长效性治理转变,努力推动各级政府由习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社会的转变,为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次,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各行政部门的执法执业考核评价体系,细化执法标准,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开展行业内执法检查,严格执法考评并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执业。

4.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增强法治建设社会力量

要形成全社会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氛围,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率先垂范,尽快提高法治思维和法律素质。这需要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考评,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等制度,还要以“党校”为主阵地,抓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办事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环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

另外,还要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加快建设知识普及、观念引领、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把法治文化建设与廉政文化、传统文化、行业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环境文化等有机结合,引导群众依法合理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切实在全社会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再者,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建议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法治轨道上协调各方社会力量,让包括各级专家学者、社区志愿者、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以及各类新闻媒体等在内的社会力量都组成全民普法的生力军,并且进一步创新研究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渠道和方式,健全完善公民参与机制,不断推进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

[2]李树忠.全面认识基层治理法治化[N].光明日报.2014-11.

[3]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J].法学,2011,(10).

[4]蔡乐渭.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之维――论法治视角下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J].领导科学,2011,(12).

[5]王增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思考[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5,(2).

第2篇: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

一、街道管理模式近年来明显滞后于城市的发展,整合能力弱,支撑体系不合理等不足日益突出,使街道管理逐步转向社区管理,特别是随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政府计划功能弱化,城市管理重点下移,街道管理范围扩大;经济成份多样化,公共领域缩小,地域性小社会逐渐成型,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加快,居民自我管理得以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都是街道管理模式转向社区管理模式的直接动因。

二、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和政府机构转变职能,政企(事)分开的进程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剥离了大量社会职能,如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逐渐转向由社会承担,据调查统计,街道目前承担的社会性职能有近百项,而其中相当一部分管理和服务工作又是由社区担。实践证明,社区管理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题中之义。

三、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转制大变革时期,各个领域、各个部门都在进行着利益格局的调整,这就使社会成员的“单位”属性逐渐减弱,大量“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社会人口流动性加剧,使城市的治安、户籍、卫生、计划生育等管理出现一些“盲区”和“空白点”,使城市社会人口的管理处于松散状态,这就迫切需要找到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社区式管理。

四、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制度的改革,人际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区居民与所居住的社区关系愈来密切,他们不仅关注社区的发展,参与社会生活,而对社区服务、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多层次、多样化要求,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新建住宅涌现出来,这就迫切需要社区这样一个组织,对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进行监督管理,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由此可见,加强街道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事关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在基层如何体现的问题,街道社区是我国城市基层政权组织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落脚点,又是城市工作的需要基础,更是城市稳定的关键,同志对社区工作很关注,他说:农村工作已有了一个说法,城市怎么办?他要求有关部门拿出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法。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社区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其基本内容是通过对城区基层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的改革,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治、管理和服务功能,促进城区社区的民主政治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可以说社区建设是一个制度创新、城区基层工作全面改革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三个代表”高度,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要实现社区建设的目标,党政领导的认识、决心和工作力度是关键,因此要使社区建设成为“一把手工程”,对社区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进一步明确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思路、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的定位、社区的组织,并理顺各部门各单位关系,齐抓共管,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科学合理划分社区。以地域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相对独立的区域,社区的资源配置适度的管理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感,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社区资源利用,便于社区自治的原则,对现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规模适当调整。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社区建设是一项 综合性的社会工作,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要进行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社区的浓厚氛围。

四、实行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一是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以“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理工作为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的强化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各级干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全面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第3篇: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

关键词: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主体;客体;分析研究

一、都市型村庄及其过渡性特征

传统意义上的村庄是“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人口相对分散、有明显的同质性、社会结构较单一,主体人口为农业人口,基本的生产活动是农业生产。但是,随着中国都市化的迅速发展,一些村庄逐步丧失或部分丧失传统村庄的基本特征和功能,职业分化、人口流动、产业结构变化,均质性被打破,社会结构日趋复杂。依据都市化即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并在某个区域(城市、城镇)集中的过程这一界定,我把这种村(居)民拥有宅基地和私人房屋产权,没有或少量拥有村集体农地和集体财产,第二、三产业已经取代农业成为主要产业,村(居)民已经全部或部分变成非农业户口,兼有大量外来人口入住的村庄称之为都市型村庄。从总体特征上看,由于中国地域广大,都市型村庄在区位环境、拥有的社会资源、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上存在巨大差异,使得这些村庄特质迥异,难以归类。然而,这些村庄也有许多共性特征,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的管理上,都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城(镇)的总体规划中,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独特的“村籍”制度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利益分配和社会管理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等。实现情况表明,当下都市型村庄既没有完全拥有现代意义上的都市社区特质,也没有完全失去传统村庄的要素特征,呈现出传统村庄向都市社区转型的过渡性特征。

二、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主客体要素现状分析

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依托于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各种网络体系,应对社区内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系统聚合了不同于城、乡社区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内部规制和外部环境等多要素,其中每一个要素的变动都会对系统运行产生深刻影响,尤其是主客体要素。

(一)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主体的二元化要素特征和多元化结构性特征

正在成长的都市型村庄社会治理主体,既包括政治性的组织,也包括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区治理逐步形成从政府一元走向村(居)民委员会、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并存的架构。

从法律层面看,党的基层组织有权力对村(居)委会进行政治上的领导,对社区内的各类组织进行宏观协调,政府派出机构有义务对村(居)委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推动社区各项建设活动的开展。村(居)委会接受政府业务上指导,动员、组织社区内的各类服务性的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社区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丰富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增进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共同治理社区事务,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从现实层面看,由于都市型村庄社区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并存、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并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治性的社会组织并存,社区治理主体要素呈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特征;社区内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组织发育迟缓,成熟度不高,组织和社会动员能力都非常弱,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尚未完全建构起来,社会资源相对不足,在处理社区事务的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借助党和政府权威,依赖政府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由此形成了“以执政党为圆心的同心圆状的中心一边缘型治理结构”,凸显出基层党组织在多元社区共治中的核心地位,社会组织边缘化,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并存、层次分明的结构性特征。

(二)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的客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的客体是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宪法》确认村(居)委会的功能是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办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反映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建议等。《城居法》确认的社区公共事务还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村居法》确认的社区公共事务还包括: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

处于过渡期的都市型村庄,由于土地、户籍、人口、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区组织、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城乡二元化特征,致使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经济、文化、社会、空间、环境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比成熟的城市社区和传统村庄量要大、复杂程度更高,解决难度更大。有些村庄既要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农村农业经营机制,又要负责征地拆迁、村庄规划、居民安置以及相关的利益分配,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其他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既要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又要解决化解二元并存带来的诸如促进城乡融合等特殊性问题等。社区治理客体不仅点多、面广、矛盾错综复杂,而且变动性大,无法简单依据《城居法》或是《村居法》来加以界定,只能依据各个社区具体情况相机界定。

三、优化社区治理主客体要素,建设都市型村庄社区

当下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缺乏直接可资参考、借鉴的经验,建构切合都市型村庄特点、规范有效的治理规制,协调各方利益和矛盾,实现都市型村庄社区善治,必须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参照都市社区要素特征,整体布局、统筹规划、拓展思路、创新体制。

(一)提升社区治理主体能力,建构科学的社区治理主体架构和治理结构

充分认识各类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多元共治的主体架构,形成内含科学分工与合作机制的以社区(村)居委会为轴心、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其他主体参与其中的交互式的新型社区治理主体架构和治理结构。

第一,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大力培育和扶持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理顺社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内部的关系,明晰其结构与功能,避免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等职能的交叉、功能紊乱现象。

第二,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逐步弱化社区组织行政功能,增强社区内行政部门的行政能力;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性,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建构合理的社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资源、权利共享,社会义务、责任分担机制,维护社区内部的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平等地位,促进其协同发展。

第三,打破以集体土地产权为核心的“村籍”制度,赋予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在社区治理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建立各类社区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民主制度、决策程序和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发挥村(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轴心作用,确保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社区治理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

(二)厘清社区治理客体属性,建构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治理模式

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客体不仅包括了原来村集体管理的事务,还政府改革职能转换过程中剥离出来的社会管理事务和村庄都市化过程中衍生出的一些新事务,尽管内容复杂,治理过程权责关系模糊。但从性质上还是可以分为几大类:经济工作、行政工作、社会工作、其他工作。社区治理必须在厘清社区事务和公共服务类别的基础上,依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行政组织、村(居)委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社区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坚持城乡一体化思路,以提升“城市性”为目标,建构和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和模式。

第一,(村)居委会依法加强对社区类各类经济组织的经营资质的审核,运行过程的监管,营造优良的经营环境,协调经济组织间以及经济组织与社区居民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和纠纷。以依法拥有村集体经济和土地资源管理权为依托,结合都市型村庄的特点,总体规划村庄经济发展,采用多种方式经营集体土地和资产;立足都市农业,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第一产业优势,构建集农业生产、观光、旅游、休闲于一体,三大产业协同发展的经济架构,发展社区经济。

第二,基层党组织依法履行领导和支持本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职能,保障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以关涉社区共同利益的事务为抓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吸引社区居民依照程序参与社区治理,激发其参与热情,培养政治理性,锻炼和提高自治能力,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区政治生活。

第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文化活动的空间,建设文化惠民和文化共享机制;寻找有特色的文化发展定位,在继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促进城乡文化的融合,实现文化创新;社区的真正本质是社区精神,通过开展社区文化建设活动,增进社区治理主体间的了解与理解,增进社区认同,形成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要素结合、体现城市文明和时代精神内核的社区精神。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立足现状,以村庄规划和环境整治为着力点,以社区公共服务为核心,整合社会资本,统筹规划社区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大力培育和扶持社区内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组和其他社会组织,鼓励其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教育培训机制以及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由民间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的、涵盖所有人口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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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丁元竹.社区与社区建设:理论、实践与方向[EB/OL].sociology.省略/pws/dingyuanzhu/grwj_dingyuanzhu/P020080930276816390457.pdf.

第4篇: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根据浙委办〔〕59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等社会基层组织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普遍开展了以民主管理、依法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极大地增强了基层社会的自主能力,在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基层各项事务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践证明,创建“民主法治社区(村)”是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法治”的有力保障。“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村级组织设置改革“转、并、联”和城乡社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社区逐步代替村成为基层社会的建制单元,与此相适应,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要逐步实现由村到社区的过渡,进入新一轮“民主法治社区”创建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认识,抓住大改革大发展大建设的有利时机,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创新管理模式,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为建设“法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围绕市委建设“法治”的决策部署,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的法治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要在全省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框架基础上,与我市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相配套,立足社区,以社区为主体,以村为基础,统一创建,同步考核。城乡社区和村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有侧重,在村级组织“转、并、联”任务完成后,按照“第一年搭框架、第二年抓深化、第三年全面达标”的步骤,逐步过渡到以城乡社区为单一创建主体,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三、认真落实“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的各项任务

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要在坚持“民主与法治统一,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统一,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统一,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治理念统一,形式与效果统一,数量与质量统一”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层基础制度建设,健全自治治理机制。加强和发挥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社区自治组织框架,形成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居(管)委会为执行主体,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为议事、决策、监督主体的自治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居(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居(村)民大会和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工作运行机制。依法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依法选举产生社区议事和监督委员会,对社区日常工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通过“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对基层在“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指导、帮助制定居民公约和居(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为基层组织决定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创建工作的长期稳定和规范化、法制化运行。

(二)加强创建考评机制建设,提升创建工作质量。以提升“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质量为重点,研究探索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镇(街)与社区间的合作机制。着眼于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创建内容和考评标准,推行数字化创建。突出抓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党务、村务、财务等核心工作,推行动态考评机制。通过民主和法治的手段,实现依法规范民主选举,切实保障群众的选举权;依法规范民主决策,切实保障群众的决策权;依法完善民主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依法强化民主制约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依法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使创建过程成为推动基层事务民主化、法治化的过程。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以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社区、镇(街)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规范镇(街)法制辅导站、社区(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和设施建设。开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活动,定期组织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对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建立完善市、县、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社区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广泛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医调、诉调、警调、交调、检调衔接,“五大”调解组织在县级层面覆盖面达100%。组织律师每年为100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法律体检”。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内部力量,形成以司法所为依托,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多位一体的工作新格局。

(五)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加强镇(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及社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将社区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安社区警务、消防安全等工作纳入社区管理范围。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尊重并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依托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建设,以中心镇、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年要实现各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法治文化阵地(公园、街区、广场、市场等),做到县一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节目创作和巡演,发挥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求富、求知、求安、求乐的需求。

四、进一步强化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为基础,通过民主和法治的手段,依法建制、依法治理,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依法治理实践过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完善机制。要构建完善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司法民政部门工作指导、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区具体实施、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地方、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镇(街)在创建工作中的责任机制建设,把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镇(街)以及各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组织、宣传、政法综治、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发挥优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落实好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第5篇: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

【关键词】基层政府 城市社区治理 责任定位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治理活动开始进入了人们视野,基层政府作为城市管理主体,如何在社区管理活动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社区治理活动中基层政府责任的定位

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对城市社区治理的理论及实践研究更多地是借助于国外的经验。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想顺利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就必须首先清晰地界定基层政府在此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伦理责任。

基层政府要明确在社区治理中的基本建设责任。基诱府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仅在社区中负有落实党的基本政策、推进党的基层建设的根本性任务,而且还更多地担负着强化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维护广大社区民众――包括社区流动人口的根本利益的责任。而抓好社区基本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无疑是落实好这一责任的基本手段,因而,在这一环节中,基层政府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社区公共建设的责任,强化社区基础设置,加大相关经费的投入,为确保社区能够正常运转,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供基本条件。鉴于当前方兴未艾的学习型社区建设与文化社区建设活动的实践,基层政府有责任把各项社区活动打造成为落实上级政策、推进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并以此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更好地维护社区群众的利益。

基层政府要明确在社区治理中的管理责任与组织责任。社区治理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社区行政管理,而且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显然也不可能简单地依靠传统的行政化手段解决一切社区治理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基层政府就必须明确社区的功能定位,在厘清政府与社区间管理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责任在于组织社区管理、为社区提供相应管理服务,从而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这种管理服务,一方面体现在组织好社区管理与治理机构上,另一方面要体现在服务社区民众、培养社区公共精神、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识,并实现“社区人治理社区事”的最终目标。

社区工作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社区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选好、用好、激励好社区工作人员意义重大。当前,我国多数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除主要领导接受上级派遣外,大多是通过正规考试录用到社区工作中来,或是社区根据自身工作需求自主组织考试进行的聘用。因而在人员选聘的组织工作中,基层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社区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通过政策指导和监督等途径,防止自主招聘成为亲朋好友进出社区队伍中的捷径,更要防止在此过程中出现、拉帮结派、权力寻租等问题。此外,还要切实保障通过正规途径进入社区管理队伍中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使之能够更好地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

基层政府要明确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与监督责任。基层政府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同时还必须承担着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与监督责任。就这两方面而言,其领导责任一般应该偏重于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人事安排上,并就社区的发展作出长远规划,对社区治理献计献策,给予指导;而监督责任则更多地是通过对活动目的性、合法性的监督来实现。在监督过程中,要发挥好基层政府社区治理的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作用,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监督之中,以此优化监督方式,推进社区治理的规范化。 基层政府在承担城市社区治理责任中不要“越位”“缺位”

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的责任明确以后,其实现又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是社区治理政策与方法体系不够完善。由于社区治理在实践上仍然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政策体系与方法体系层面都存在着明显不足,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其在政策和资源上占有绝对优势,对于社区治理具有绝对话语权。在行政命令方式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所谓的社区治理往往又成为了社区行政的翻版。同时,由于行政手段的局限性,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中还往往会出现“缺位”“越位”现象,导致在社区治理中要么无所作为,无所适从,要么丢弃市场规则,不顾社区群众的治理权益,越俎代庖,胡乱作为。从而影响到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责任的实现。

二是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活动中存在资金无依的问题。在社区治理活动中,基层政府并没有相应的专项资金,或者虽然有专项资金,但资金规模往往较小。因此,在社区治理中往往存在着在资金不足而导致的困境。 不断提升基层政府的服务意识,更好地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健康发展

加快完善社区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政策和法规是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能够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具体行动的根本依据,因此,国家要从未来社区治理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为基层政府在实际社区治理过程中提供政策保障和法律法规。同时,基层政府要根据当前社区治理特点和社区管理实际广泛征询社区群众意见,针对社区治理和未来管理趋势,从政策支撑、财政支持、人员保障、福利待遇和社区活动的多个层面予以支持,并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不断创新社区治理的方法,从而推动社区治理活动的健康发展。

基层政府必须加强社区治理资金的投入与使用。针对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基层政府必须加大力度,多方筹措,根据社区治理的需要设立社区治理专项资金,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区基础设施,督促和引导社区建设者、企业等完善社区公共设施,为社区治理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除此之外,在资金使用上,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做到专款专用,用之有效,使得每一分专项资金都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效益。

进一步推进社区治理民主化。社区治理民主化是社区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也是政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民主成果的重要途径,同时是实现基层政府社区治理责任的必然要求。为此,基层政府必须通过简政放权的方式,让市场和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多地鼓励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在扩大社区治理民主化范围的同时,确保群众治理与社区组织治理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区治理根本目标的实现。

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活动中负有特定的责任,只有不断提升基层政府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才能更好地提高服务社区的质量和能力,从而更好地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陈广宇、罗小龙、应婉云、姜佳丽:《转型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上海城市规划》,2016年第2期。

第6篇: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按照"城区抓防控、社区抓创安、部门抓参与"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社区治安各项工作措施,大力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促进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实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区稳定"的工作目标,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指标,确保全区社会稳定,努力开创社区社会治安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区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综治委、办的作用,根据职能和规模调整的变化,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社区的落实。

2、进一步强化综治成员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个环节,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努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3、以责任制为龙头,以"严打"为重要环节,以预防犯罪为重点,以基层安全创建为载体,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打、防、控、管"一体化的工作体系,维护社会治安的措施更加有力,重点更加突出。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和职责更加明确,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等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综治委联席会议制、联系点制、委员述职制、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等奖惩机制更加完善。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大"严打"整治斗争的力度,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紧密结合,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及时整治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区域,减少治安隐患,营造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继续保持对"严打"的高压态势,社区治安稳定,刑事案件发案相对平稳,减少严重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杀人、盗窃、抢劫等暴力犯罪,不发生危害社会治安和社区稳定的突出问题。杀人案件破案率达到75%以上,破现行案件数、逮捕劳教数达到规定指标。社区居民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社区单位、居民群众的法律观念不断强化,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增强,形成良好的依法治理氛围。

2、深入开展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部门联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本管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和治安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坚持领导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追究和工作考核制度。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为单位和居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切实把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预防、减少并妥善处置各类。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有影响的集体上访和,无"民转刑"案件。

3、加大治安防范和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加大查处力度,查清管理死角,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健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1)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街道党工委要加强领导,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要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流动人口登记率达90%,暂住人口办证率达95%以上,函查率达到100%,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达到100%,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失控,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

(2)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实现帮教组织网络化、帮教措施制度化、安置渠道多元化、安置方式多样化、安置机制市场化,搞好监所内的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工作之间的衔接,做到不漏管、不失控。要全面摸清底数,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犯罪人员的帮教和管控工作。要广开就业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帮教工作,帮教率达100%,控制率达95%以上,安置率达到85%以上,重新犯罪率分别不超过5%和7%,"五类外执犯"管理控制工作得到加强,重新犯罪率不超过2%。

(3)进一步巩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成效。按照"规范租赁行为,巩固整治成果,堵塞犯罪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把房屋租赁治安管理作为社区治安的前沿关口,加大治理力度。坚持专门机关管理与群众组织自我管理相结合,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人口管理控制水平。租赁房屋户签书率达到100%。继续实施"防拉栓"工程,进一步扩大安装覆盖面。有条件的小区要推行110报警入户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4)积极推行警务进社区工作。按照2-3个社区的规模组成一个警务区,建立一个警务室(可一室多用),每个警务区配备3至4名社区民警和2至3名社区保安。6月底前各管区警务室建设要完成应建任务的70%以上,年底全面完成警务室建设任务,并全部落实"一区一警"。通过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形成并完善以街道治保会、看楼护院巡逻队为主体的居民住宅自防体系;以护厂队、厂街联防、技防联网为主体的单位内部"三防"体系;以派出所民警、社区保安队、治安联防队、社区治保会为主体的社会面管控体系;以治安亭、报警点、检查站、堵截点为主体的查控体系。

4、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要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重点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努力提高安全创建的质量,扩大"三防"覆盖面。要增强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强化"科技创安"力度,重点抓好社区治安产业化和住宅防范智能化管理,并按照统一、科学、合理的要求进行规划,从实际出发,整体推进,尽快提高技术防范覆盖率。新建居民小区要逐步推行小区重点监控系统、楼座对讲电控系统、家庭防盗报警系统、基层工作电脑化管理系统,不断增强对可防性案件的防范能力。单位内部"三防"覆盖面达到100%,重点要害部位技防率达到95%以上,居民住宅防范措施全面落实,防盗门安装率和楼院看护率达到95%以上,社区内没有突出的治安防范、控制和管理死角。深入扎实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无毒社区、安全文明校园和企地共建安全社区等工作,巩固和扩大安全创建成果。积极开展治安防范竞赛活动,上半年召开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抓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竞赛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区级安全社区达到90%以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省、市级安全街道的覆盖面。到2005年省、市级安全街道要达到90%以上,全区"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的数量逐年有所提高,努力争创全国安全小区。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充分依托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基层党支部建设的优势,切实加强街道、社区两级综治组织机构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干部,增强其权威性和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区治保、巡逻、调解、普法、帮教和消防"六位一体"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社会治安工作措施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各层次的综合治理和社区治安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有足够的警力和人力开展工作,使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扩大监督,扎扎实实地开展社区治安工作,力争取得明显实效。年内将对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团员,机关、企业退离休老干部、老职工,广大居民群众,驻区单位,社会志愿者和物业管理机构等在社区治安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警民联防、专群结合的维护社区治安队伍,逐步推进专业有偿保安服务的发展和普及,不断扩大治安力量的群众基础。大力加强综治队伍的教育管理,提高综治干部和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综治干部、社区干部的社区管理水平;不断加大政治理论培训力度,今年在区委党校举办2期政法干部和综治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围绕加入WTO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各街道党工委也要抓住有利时机,适时组织培训,至少举办1期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班。

认真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作风建设年"、"调查研究年"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综治工作的研究和宣传,使群防群治的各项任务得到更好落实。

(三)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四五"普法工作,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四个一"工程成果。即抓好一个中心(设于区委党校的普法教育中心)、一条街(兴隆路法制宣传街)、一个基地(青岛21中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一个广场(海云广场宣传栏阵地),通过"四个一"工程的深入实施,促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增强道德、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以全面推行社区治安示范区建设为切入点,把社区管理与社区教育、社区服务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社区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律服务和"律师进社区"活动。健全组织网络,发展志愿者队伍,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丰富各种教育活动,形成浓厚的社区法治氛围,保障社区居民的各项权利。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各项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率要控制在打击处理总数的55%以内。加大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的力度,年内集中组织一次对学校周边秩序的安全检查与整治。把关心培养教育青少年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副校长的作用,进一步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强化社区教育管理服务功能,严厉打击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密切配合,建立检查、配合、补充、协作的工作机制,丰富青少年的社区活动。强化学校周边环境及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努力净化社会风气,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治安工作机制。

社区治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社区的具体化。各级综治组织要定期分析研究治安形势,针对一个时期的突出治安问题作出部署,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有效地组织各职能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治安的各项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科学的考评体系,健全部门联席会议、治安形势通报、督促查办和奖惩等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加大责任查究力度,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危害社区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后、基础薄弱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改进。把落实治安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起来。

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本单位和本管区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驻区单位应自觉接受区委、区政府对社会治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区综治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防范,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7篇: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

关键词:社区教育;社会管理;协同治理

一、从协同治理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治理”一词最初的含义是指控制、操纵和引导,基本上与“统治”同义,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该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起来,如民主、参与、自治、协商等涵义的纳入,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理念。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此处的“治理”落脚点在于增进公共利益。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涵义

“现在的社会管理已经不是国家的‘独角戏’,而是四方共治的‘群英会’。”[2]协同治理理论就是为了改善治理的效果,用自然科学领域中协同论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来重新检视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其核心内容在于强调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政府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是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并体现其权威性,众多社会主体有机配合,实现有效治理。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增强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并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不断沟通,引导其他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协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1.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源于民主和法治思想的有限政府理论表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个人可转让的那部分自然权利,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协同治理理论将自然科学的理性因素引入社会治理范畴,主张政府、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符合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协同治理就是从治理的内在本质出发,强调主体间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是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同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分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减少矛盾冲突,从而达到提高治理效果的目的,这也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3.善治规则的形成。无规矩不成方圆,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协调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良序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5]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目的是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同样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在承认社会分工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各类利益主体统一遵循的基本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张文显教授在《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文中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善治包含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三个方面的内容。[6]因此,协同治理理论下的善治规则也应当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人为本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上的自主作用,优化社会管理的效果。依法治理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为目标,通过强化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协同性,增强其自律性或者说是守法的自觉性,提升法治效果,共同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共治理,就是让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既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又对自身事务实行高度自治。”[6]以最优的方式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和冲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和思想。

(二)协同治理视野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需求

1.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之下的创新。”[7]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法治化发展方向,就要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既确保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又保障主体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其他各类社会主体作为被管理者,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难以被充分激发。协同治理理论倡导管理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强调通过政府与其他各类社会自治主体间的对话与协商,使整个社会系统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管理的效用。“社会治理必须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结合起来,在底层社会力量的自发努力和国家权威性资源的合法运用之间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8]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为了实现管理过程的上下互动,客观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3.培植各类社会自治主体。治理的目的在于以公众需求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从本质上讲,无论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主体,都有共同利益和目的,因此他们参与社会活动都应当围绕增进公共利益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只有了解公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增进社会管理的效用,增进公共利益。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准确地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培养各类社会自治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则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而且,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发展也要以各类社会自治主体自身得到充分发展为基础。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培植各类社会主体。4.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治理体制能否得到创新,其创新的成果能否得到认可,其重要的一点是要具有各种必要的制度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公民对它的认同感。”[9]社会公众对社会管理的理念、制度、运作方式等的认同是取得社会管理实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法治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制度的认同。

二、社区教育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价值

开展社区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相比,社区教育形式多样,面向的对象广泛,在内容的选择上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也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彰显着独特的价值。

(一)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本是一定区域的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它扎根于社会基层,能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基层冲突的产生根源、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扎实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居民的场所,可以采取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措施消减负面情绪,缓和矛盾冲突,释放社会张力。社区教育以专题讲座、送教进社区、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将法治思想、传统文化、文明知识、生活常识等向基层居民普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二)形成价值共识,增进基层民主

“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机会。”[10]社区应当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居住现状表明,以行政区域划分出来的社区、小区实际上只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陌生人群体。在这种状况下,居民们缺乏一种归宿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很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对社区事务、政府决策等大多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在这种状况下,很难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基层民主也没有牢固基础。而社区教育的出现却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社区教育丰富多彩的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共同活动的平台,在活动的互动中,原本处于零散状态的社区居民开始转变为社区学习团队中的成员,随着持续的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团队成员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近,社区共同体由此形成。”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升,无形之中提高了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相应地被激发。

(三)促进社会公平

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基本途径,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与人们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社区教育作为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面向社区全员、指向社区成员的终身发展的全程、满足居民全方位的教育需求,是缓解传统的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方式,其着眼点在于使教育更好地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也可以说,社区教育通过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方式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

三、社区教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基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价值,通过社区教育这个平台,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合作,不失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途径。

(一)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合理规划社区教育计划

终身教育理念下成长起来的社区教育,在本质上应当积极地关注教育均衡,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资源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非正规的社会教育,要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适应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必须走专业化道路。”[11]因此,一方面,社区教育要根据终身教育、教育社会学等理论,以居民学习和社区发展为目标加强社区教育的专属性和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社区教育要在实施全民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底层群众、社区老年人、外来务工等群体,着眼于就近、方便、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满足这些群体急需的、非正规教育培训与学习需求,制定社区教育教学计划,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学习平台。尤其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从关注就业、提高居民素质等方面着手,安排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二)树立全民教育的视野,构建社区教育资源体系

丰富、实用的资源体系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必备条件。社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活动,不仅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互相交往提供了一种教育和沟通的平台,还能通过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管理目标等正能量的课程内容,对学习者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全民教育视野下建设社区教育资源,不仅要考虑不同区域社区教育资源的现状和需求实际,实行差别对待、特殊策划、特色发展,还要将民主、平等、和谐、法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理念融入进去,发挥社区教育的教化功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共享。根据居民学习的需求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搭建完善的社区教育学习平台,同时采取妥善的措施,稳步推进优质科学、文化、教育资源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各类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优质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有效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特点推进特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如为提升市民素质,衡阳市社区大学组建讲师团队,开发特色课程资源,向全市居民推出“相约文明”系列讲座课程。

(三)维护利益均衡,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

协同治理理念下的社会管理必然要求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人”,从而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1.立足市民生活区域,挖掘社区教育的潜在价值,搭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是开设民情专题讲座,针对社区居民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问题,邀请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兼备的基层干部担任主讲,为居民宣讲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并当场快速地反馈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实地听取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从社区居民中选拔威信较高的居民到社区学校定期进行主题培训,然后由这些居民到其所在社区去宣讲相关的政策及知识。三是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知识纳入社区教育的教学内容。2.立足社区教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文体活动、主题讲座、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构筑社区人际关系新平台,促进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社区居民之间的熟识度增加,对社区公共事务也更加关心。同时,在社区教育各种学习活动的设计上,注重适当融入公德教育、普法教育、市民教育等内容,培植以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从而为实现法治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打下牢固基础。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融合。以重大创建活动为契机,如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承担市民素质提升项目,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的优秀课程,充分展示出社区教育在提升市民素质和参与意识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社会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和参与的同时,彰显社区教育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独特价值。

四、结语

第8篇: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在全镇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镇,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类型和创建标准

(一)创建类型

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市级、区级、乡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我镇8个村(社区)作为乡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1-2个村(社区)作为区级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

(二)创建标准

法治示范单位创建考评标准(另文下发)由区依法治区办统一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达到:

(一)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选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群众对选举结果满意。

(三)民主决策。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由村(居)民讨论决定。

(四)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等各项管理制度,村(居)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委会政务、财务公开。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村(居)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向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六)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村(居)干部遵纪守法,依法按章办事。

(七)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社会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无重大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无群体性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

(八)精神文化活动丰富。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以村(社区)活动中心为平台,设置电教室、图书室、村(社区)文艺团队活动室,把它们建设何曾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设立法治宣传栏或利用社区宣传长廊、宣传栏,广泛进行法治宣传。

(三)充实村(社区)图书阅览室,添置各类法律书籍,建成“法治书角”。

(四)制作一些宣传标语,鼓动大家士气,让老百姓共同参与法治示范建设。

(五)在各健身点、休闲场所布置法治宣传内容,形成法治文化景观。

(六)利用农村广播,对法律知识进行循环的播放,达到广而告知的目的。

(七)建立村(居)民“法制学校”,定期开办法治文化课堂,给老百姓以授课的方式讲解法律知识。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在“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的责任、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于8月15日前报镇依法治镇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2月)。根据创建方案和实施细则,对本村(社区)、本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责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镇依法治镇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镇上成立专项检查验收组,分别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的法治示范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按考核要求予以表彰,同时向区上提交区级法治示范单位申报推荐材料。

六、工作要求

第9篇: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区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传播渠道,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围绕开发区重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大力加强宪法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普及。组织宪法专题学习。大力推行宪法进服务窗口、车站、机关等公共场所,让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着。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3.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完善开发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继续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组织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无纸化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继续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以宪法为主题的各种法治教育活动,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试点建设。

4.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以“法律进单位”活动为重点,深化“法律七进”工作。根据全区“三万活动”部署,开展“法律服务进农家”系列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纪念日组织开展“送法进网格”系列宣传活动。

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落实好各部门行业和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责任单位年度述职制度;落实中心学校普法责任,推动法治教育进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律知识课程;落实法律工作者普法责任,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

6.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团长效机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7.严格落实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一票否决制”。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加大法治教育在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中的权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严把审核关。

三、不断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8.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进《关于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夷法治办[2013]8号)和《区法治文化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夷法治办[2014]7号)的贯彻落实。将法治文化列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开发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运用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9.建立法治文化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健全社会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机制,调动各村(社区)业余演出团体的积极性,打造一批具有开发区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鼓励民间文艺团体自编自演法治文艺作品;多渠道筹措法治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健全法治文化建设保障机制。

10.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年”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六进”活动,打造一批法治文化进机关、单位、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的示范点。大力推进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道(法治长廊)、法治小区、法治院落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参与全市第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典型,积极参加全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申报工作,宣传推荐对象,营造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法治实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1.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健全法治创建体系。

12.深化部门行业法治创建。全力推进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整治,积极参加第二批全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

13.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重点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全市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评选表彰等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五、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

14.抓紧完成“六五”普法各项任务。对照“六五”普法规划和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5.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根据《区2010—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要求,开发区将严格按照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验收方案和标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全面做好系统总结。4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上旬迎接“六五”普法验收专班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