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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专业毕业论文精选(九篇)

博士专业毕业论文

第1篇:博士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辽宁中医药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 考 说 明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培养年限

3-6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上述同等学力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报考我校博士生:

①获大学英语考试六级证书、大学日语四级证书之一或相当外语水平。

②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由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③近五年来已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2篇以上(含2篇)。

④政治思想好,业务优秀,取得市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市级名列前3名,省部级名列前5名)。

⑤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资历。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

5.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可接受相邻或相近的跨专业考生报考,跨专业考生需提交所报考的导师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意见书中应详细注明考生的专业、学历等具体情况。

6.身心健康,达到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要求。

7.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者,需工作单位同意才能报考。考生与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8.报考中医博士(专业代码1057开头)专业学位的考生,除上述要求外,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②统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或临床医学七年制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③已获得医学硕士科学学位人员或医学专业统招科学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须提供合格证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示的通过培训的证明)或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后,并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医院)临床工作不少于两年的经历(须所在人事部门提供证明)。

另外,至少一名推荐人应为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9.硕博连读考生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四、报名、考试

1.本校2018年博士生招生为一次,招生规模约60人(包括硕博连读生),最终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2.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2018年1月5日;网报地址:中国研招网(yz.chsi.com.cn/bsbm/)。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月11、12日。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8~9日。

3.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2018年3月10、11日。复试时间为2018年5月下旬,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于复试时在本校统一进行。

4.外语科目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考试包含听力测试,请考生自备具有接收校园广播功能的收音机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中的“2002中医学基础”包括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学。

5.同等学力人员除招生简章所列考试科目外,还要加试自然辩证法、医学科研方法和医学统计学。

6.报名手续:

(1)凡符合条件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单位意见处签署意见、方可到我校研招办报名。

(2)考生必须亲自参加现场确认,同时提供下述材料:

①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③专家推荐书不少于2份。

以上报名表格请到辽宁中医药大学官网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

④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复试时补交)。

⑤身份证、学生证(应届和硕博连读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

⑥同等学力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书、论文复印件(见第三条第3项)。

⑦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⑧所有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具体情况如下: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双证硕士)提供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同时提供研究生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单证硕士)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无硕士学位者)报考博士研究生者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提供研究生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及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学籍及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网址:chsi.com.cn(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教育厅相关机构提供的学历认证书,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

无法提供学籍及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书者,将不能完成博士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请考生注意。

上述证书、证明,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在现场确认期间,研招办要对其进行查验,考生务必携带齐全。现场确认期间,采集考生电子照片、收缴报考费并确认相关报考信息。

五、复试资格确定及录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复试资格确定原则:外语成绩达到学校设定的外语合格线要求;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成绩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达到上述合格标准的考生以外语成绩和专业基础课成绩作为累计总分划定复试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将不再计入复试分数线划定标准之中。结合初试成绩(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之和)和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起,我校博士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0元(以上级单位最后审批为准)。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积极奖励优秀学生,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我校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博士,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学制3年。

本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单位代码:10162 邮 编:110847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孙老师 杨老师 段老师

第2篇:博士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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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最新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0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5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9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0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门类。7个学科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十,4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考试、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等三种,报考方式分为按专业报考和按导师(组)报考等两种,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等两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参加预报名,取得报考资格后报名有效,具体要求参见我校《关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考试招生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毕业,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同)】。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4.考生的科研要求: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年龄超过35周岁考生,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前(下同)】须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项目、奖励须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硕士提前毕业且以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的,须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在校博士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入学前办理完成就原读学校退学手续。

8.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取得报考资格。

(二)以申请-考核招生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符合学校和报考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三)以硕博连读招生方式报考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具有较强的创新和科研能力。

4.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合格。

5.符合报考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须经学校审核同意。

(四)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思政教师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

(五)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辅导员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编在岗,且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招收比例占70%以上)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限在岗的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4.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省级期刊论文。

(六)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已获硕士学位。

3.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不含民营教育机构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5.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省级期刊论文。

(七)报考“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报考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原则上来自国内高水平大学、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学科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应届硕士毕业生。

(3)在高水平大学(国外一流大学毕业的考生在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的学科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4.原则上,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40 、IELTS≥6.0、TOEFL≥85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第3篇:博士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校本部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采用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学院(部)有:历史文化学院(含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所和世界中古史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环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具体考核细则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细则》。以上单位不再采取普通招考方式招生。

硕博连读的生源对象为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选拔方式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关于做好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 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现役军人考生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非应届在读硕士研究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8.部分招生学院(部)对跨学科考生有特殊要求,具体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注: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报名流程

1.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须在2018年2月4日—2月28日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yz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实名制注册,证件号码注册后无法修改。

(2)学历和学位证书上如有多个编号,须填写位数较长的编号,国外学历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含汉字部分)。

(3)须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蓝底JPG格式电子照片,尺寸为:宽150像素,高200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B。

(4)报名费(200元)须在线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

2.所有考生(含申请考核)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下载,使用A4纸打印,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因网报信息与登记表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邮编:130024,联系人:朱嘉熹,电话:0431-85099608。

为确保材料的及时送达,建议使用顺丰速递或邮政EMS。

五、初试(仅限普通招考)

1.初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25日。

2.初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25日。

六、复试(仅限普通招考)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复试分数线,不划定总分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计入总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部)另行通知。

跨学科考生复试前还应加试(笔试)所报学科专业一至两门硕士主干课程。若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未注明加试科目,则不需要加试。

招生学院(部)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需要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硕士生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往届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5)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须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装订,复试时交至报考学院(部)。

七、录取

各招生学院(部)在综合评定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初试和复试成绩及报考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八、学习方式、报考类别、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办法

1.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注:2018年我校招生专业中,仅教育学部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其他专业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以下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前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须选择“非定向就业”,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及我校教职工须选择“定向就业”,无需将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在职考生(除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及我校教职工)均须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

3.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或4年。

4.学费与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

我校将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优秀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九、专业学位博士及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单位:教育学部)

1.招生领域:

(1)学校课程与教学。

(2)教育领导与管理。

2.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3)“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1.须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

2.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考生报考,非全日制专业不招收少民计划硕士研究生。

4.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5.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公章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不予准考。

注:少民计划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6.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入学前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省市工作。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部)

1.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2.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部。

3.其他要求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部2018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四)“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1.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2.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寄送至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3.其他要求参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4篇:博士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新晨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超级秘书网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

第5篇:博士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我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3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20名(包括公开招考和硕博连读)。

二、公开招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往届、应届毕业的科学学位硕士生。

3.毕业两年及以上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4.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及毕业一年以上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初试(即科目考试)要求按同等学力考生执行。

5.同等学力考生,即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六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充分证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报考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学术水平,即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修完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硕士研究生六门以上课程(提供加盖修课单位公章的成绩表原件);

②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报名时提供所发杂志封面和文章复印件);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进步成果奖,且为三等奖的前三名或二等以上奖的前五名。

6.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7.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我校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受在职攻读。

三、硕博连读申请条件

1.完成所在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学位课和必修课)的学习,且学位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和通过CET-6(CET-6≥425分)。

2.硕博连读申请的博士专业原则上要与在读硕士专业属相同一级学科。

3.在重要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可优先录取。

5.科学学位中的应用型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6.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四、公开招考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日至3月1日;

2.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 scyz.sceea.cn/ ,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信息均务必填写完整,简历也请填写完整,不要留空白),并打印出登记表;

3.招生专业目录查询/PhDAdmissions/ShowArticle.asp?ArticleID=789。

4.报名确认:考生最迟于3月13日前持报名材料到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雅安校区综合行政楼211室,电话0835-2882911)审查报名资格、确认报名。外地考生不便到校确认的,可将全部材料和报名费在3月13日前快递寄到我办(寄出前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全不予准考)。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①博士报考登记表,从网报系统打印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和盖章;

②两份专家推荐书,从网报系统打印并由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签署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不能打印);

③政治审查表(yz.sicau.edu.cn/Soft/ShowSoft.asp?SoftID=11);

④盖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和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往届生),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往届生),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体检合格报告,从网报系统打印或使用医院体检表并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⑥同等学力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学士学位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证明以及所修硕士课程成绩单或发表文章、获奖情况证明等):

⑦初试及复试费300元(同等学历另需加试费300元)。

五、硕博连读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日至3月1日;

2.报名方式:申请2013年度硕博连读的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也需登录scyz.sceea.cn/ 提交个人信息。填写说明:(考生来源:非应届在学硕士,考试方式:23硕博连读。考试科目必须填写,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务必填写,硕士信息也必须填写完整。简历请填写完整,不要留空白。)

3.招生专业目录查询/PhDAdmissions/ShowArticle.asp?ArticleID=789。

4.报名确认:申请硕博连读学生还需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yz.sicau.edu.cn/Soft/ShowSoft.asp?SoftID=19),经申请院所所在的学位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3月13日前交到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同时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① CET-6成绩单;

② 盖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③ 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④ 学生证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 两份专家推荐书(推荐意见不能打印)

⑥ 政治审查表(yz.sicau.edu.cn/Soft/ShowSoft.asp?SoftID=11);

⑦ 体检合格报告,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六、准考证领取

所有准考证均不邮寄,考生请于3月22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第6篇:博士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一、主要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合格,思想道德纯洁,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顾全大局的意识,志 愿从事军队院校教育事业,无学术道德问题,入伍态度端正,符合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 治条件的规定》。

2.学业条件: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招生考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 总评良好以上。重点接收进入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的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普通高等学 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接收。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 毕业生,优先接收CSSCI论文高产作者、“985工程”高校保送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

3.性别及年龄要求:仅接收男性,年龄不超过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身高在1.62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3,肝功能化验正常,等等。

5.能力要求: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学识渊博,外语水平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学院有关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教学工作,有成为本专业及相关学科领域教学科研骨干的潜力。

6.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8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接收入伍计划

(详见下表)

2014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专业(研究方向)

岗位名称

基本要求

性别、年龄要求

备注

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教学科研岗位

“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应届博士研究生

男性,年龄不超过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8至10名(最终数量以总政审批为准)

政治经济学

法学

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

马克思主义理论

社会学

中共党史、中国近代史

第7篇:博士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计划

2018年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博士研究生共15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8年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必须在入学前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研究生,其他为定向研究生。

三、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

四、报名、考试(考核)

(一)普通招考

1.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3)获得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另外,报考导师职称为教授,考生还需获得其他至少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报考导师职称为副教授,考生还需获得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满足以下条件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

②已进修所报考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③有公开发表的相当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内容为所报考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考生为第一作者)。

④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内容须与本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为第一作者);报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环境毒理学与监测技术方向的同等学力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2.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时间: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23日。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yz.chsi.com.cn。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6日(上午8:10-11:00,下午13:40-16:30)。

(2)地点: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701)。

(3)提交材料:

①大连海事大学二〇一八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1)。

②专家推荐书(具体要求见以上报名条件(3),模板见附件2)。

③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系统生成,其中第5页“本人自述”需考生手填。)。

⑥本人所获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在学信网(网址:chsi.com.cn)能查到个人学历信息(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不到信息的考生须按学信网公布的流程办理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

(1)同等学力考生免交以上③项材料,但须提交报名条件(4)中相关证明材料。

(2)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评议书、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资格审核阶段可不提交,但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4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

时间:2018年5月12日-14日,其中,12日全天和13日上午学校组织初试;13日下午各学院及学科组织复试;14日学校组织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

地点:大连海事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二)硕博连读

1.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上“普通招考”招生方式的报名条件中(1)、(2)、(3)各项要求。

(2)须为本校2015级、2016级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申请者须以全日制方式攻读非定向博士学位,且期间不得提出就业等与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不相关的要求。

2.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时间: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8日。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yz.chsi.com.cn。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

(2)地点:报考学院办公室。

(3)提交材料:

①同本章程“普通招考”招生方式要求的①、②、④、⑤、⑥、⑦各项材料。

②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登记表(附件4)。

3.综合考核

各学院于2018年1月14日前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请咨询各学院办公室。

注:“硕博连读”具体规定见《大连海事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规定》(附件5)。

(三)申请-考核

学校将分两个批次组织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两个批次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仅申请和考核的时间不同。

1.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上“普通招考”招生方式的报名条件中(1)、(2)、(3)各项要求。

(2)在2016年12月以后毕业,并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本校或其他高校(含国内高校和国外高校)的学术学位(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应用型)非定向硕士毕业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

(3)申请以全日制方式攻读非定向博士学位,且期间不得提出就业等与全日制非定向学生身份不相关的要求。

2.申请程序

申请包括网上申报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1)第一批次时间: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8日。

第二批次时间: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18日。

(2)两个批次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yz.chsi.com.cn。

注:不需缴纳报名费。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第一批次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

第二批次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

(2)地点:报考学院办公室。

(3)提交材料:

①同本章程“普通招考”招生方式要求的提交材料。

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

③可以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核程序:各学院组成专家组依据各自制定的资格审核标准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至少包含:申请者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评价。各学院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核通过者由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各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五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院确定。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学院于2018年1月14日前对第一批次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于2018年3月26日前对第二批次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五、录取

1.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招考”方式中,报考非定向方式的研究生优先录取。

3.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学制、学费

学制4年。

学费10000元/年/生。

注: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七、奖助政策

我校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奖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资助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第一学年每人1750元/月,第二至第四学年每人2250元/月。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所有学制内(四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12000元/年。

3.硕博连读奖学金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硕士入学复试时书面确认硕博连读者,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后,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所有通过学校考核的硕博连读生,在享受学校硕士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每人还享受300元/月的单项奖学金,按月发放,直到博士入学为止。

4.专项奖学金

根据各类专项奖学金章程,由学校分配确定各学院的奖励名额,各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每人3万元。

6.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八、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

2.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按其所在一级学科授予博士学位。

3.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4.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5.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序号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办公电话 1 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0411-84726238 2 0823Z1 航海科学与技术 0411-84726238 3 0823Z2 海上交通工程 0411-84726238 4 82402 轮机工程 0411-84723572 5 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411-84729706 6 0824Z1 船舶电气工程 0411-84723572 7 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411-84729706 8 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411-84729706 9 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0411-84729611 10 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411-84729330 11 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411-84729611 12 0823Z3 物流工程与管理 0411-84729330 13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0411-84729330 14 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0411-84729611 15 0824Z2 救助与打捞工程 0411-84729611 16 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411-84724349 17 30100 法学 0411-84725210 18 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411-84728926 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701)。

邮政编码:116026。

附件下载:

附件4: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登记表.doc(54 KB)

附件2:专家推荐书.doc(29 KB)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二一八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doc(72 KB)

第8篇:博士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时间汇总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科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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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人才。

二、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三、招生人数 2017 年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82 名(含统一考试、硕博连读的考生),其中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0 名。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各院系、各专业报名考试人数、考试成绩等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报考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按我校具体的条件和业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条件及要求见后);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复试时提交);

5.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 学历、学位及专业背景要求:学术学位

(1)报考临床医学(不含临床检验诊断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大学本科为国民教育系列,学习专业为医学或生物科学并获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②获硕士学位证书。

(2)报考基础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科或硕士学习专业为医学或理学专业; ②获硕士学位证书。

(3)报考药理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科或硕士学习专业为药学或医学专业;

②获硕士学位证书。

(4)报考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的考生,须获硕士学位证书。

专业学位(1)报考临床医学(不含临床检验诊断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①大学本科为国民教育系列五年制毕业,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含各方向)并获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②获硕士学位证书。(2)报考中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大学本科为国民教育系列五年制毕业,学习专业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并获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②获硕士学位证书。

五、报名

(一)我校统招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英语科目使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英语考试时间与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外语考试为同一天,故考生只能在报考统招博士研究生(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仅有学位证书)两种类型中选择一种类型,请考生根据本人教育形式、专业背景等条件,按照我校统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选择,如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报名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程序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程序,逾期不再补报!

1.网上报名网报时间:2016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7 日。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登录“博士网报”,进行网上填报,按相关提示完善网上报名程序。网址:yjsy.cqmu.edu.cn/s/135/t/690/ef/94/info61332.htm 网上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重庆医科大学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以及网上公布的注意事项。网上报名需上传电子相片,请考生按网上报名要求提前准备好近期电子相片。

电子相片制作要求如下: ① 标准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深色上衣,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考 生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背景为红色,无边框。 ② 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 ③ 分辨率为 150×200,文件大小以 10K 为宜,不得超过 15K,照片格式为 JPG 格式。

2. 现场确认、摄像确认时间: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工作时间。在博士网报系统打印《2017 年报考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我办审核考生网报信息后,考生方可打印登记表,请考生耐心等待),于现场确认规定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将报名材料交到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任何邮寄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考生现场确认时采集考生本人图像。

报名材料须按下列顺序整理成册后方可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①博士报名登记表; ②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学生证); ④本科学历在线认证报告、硕士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提供硕士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硕士提供硕士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同等学力考生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批文复印件); ②已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提交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课程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参加学习的硕士学位课程清单及成绩单(不少于六门); ③主持过 1 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 SCI 收录学术论文 1 篇(刊物复印件); ⑤科研成果获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复印件)。

3.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考生方可到财务处缴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成功后将缴费发票复印件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考试费标准:一般考生 200 元/人,同等学力考生 350 元/人。考生必须完成上述全部流程,否则报名考试无效。

4.其它注意事项 ①报名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的单位报考意见栏,必须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单位行政公章。 ②登记表中考生签名处必须由考生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打印或者留空白,否则报名表格不予接收。 ③所有报名表格及相关材料,均要求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用其它型号纸张将不予接收。 ④所有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敬请理解。(三)资格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纸质报名材料、报名费三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我办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准考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未获得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名考试费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四)打印准考证准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博士网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12 日,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初试及复试均在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进行。 3.考试科目: ①政治理论课(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可免试); ②英语(使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 ③业务课两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有关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考试方法:初试采用笔试,复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还需进行实验操作或科研能力等考核。凡目录中考试科目有选考科目者,请正确选择考试科目,否则由我办指定应试科目。

七、录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我校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误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

正式录取的博士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可取消录取资格。

八、毕业生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拟从事临床工作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取得从业资格,我校不承担为学生提供从业资格的责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工资、福利、医药费等均由定向单位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并将合同按规定时间交至我校。就业类别属于报考基本信息,一经报名成功,不得修改。若考生不能按时提交人事档案或定向合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考、就业等方面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学费 2014 年起,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机制进行重大改革,全部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十、奖助学金我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奖学金覆盖范围 100%。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可获十余万元奖学金、助学金(我校奖助学金详细规定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和临时经济困难补助。

十一、如 2017 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发生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终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9篇:博士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吸引优秀生源攻读博士学位,增加博士研究生群体的创新能力,我校2014年继续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将结合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进行直博生招生工作,从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水平的我校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生中选拔。

一、 招生专业及限额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名额

081901

采矿工程

5

081902

矿物加工工程

7

081903

安全技术及工程

4

080104

工程力学

2

081401

岩土工程

5

081801

矿产普查与勘探

8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7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7

081601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2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需要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分别推荐,推荐书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3.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5. 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1份;

6. 申请人还可提交在学期间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申请及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主页查阅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yjs.cumtb.edu.cn/),下载有关表格,将全部申请材料交所申请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

各有关学院应在本人申请和专家推荐的基础上,按我校博士生复试办法进行进行考核,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考核的内容须根据本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重点考核考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的水平和从事实际科学研究的能力。

考核合格者名单及申请材料于10月15日前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直博生拟录取名单。

2. 直博生拟录取名单在选拔后公示七天。

3. 凡推荐免试选拔的直博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4. 拟录取的直博生,须在规定的博士生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正式报名表格,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5. 入学时间为次年9 月。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直博生资格(一并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本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5)在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6)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