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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会议纪要精选(九篇)

关工委会议纪要

第1篇:关工委会议纪要范文

一、纪委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局机关、直(附)属各单位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海事作风建设。

(三)贯彻执行上级纪检机关的各项指示,负责对交通部海事局纪委及上级转办的__海事局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党员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材料的处理;向驻部纪检组、部海事局纪委、__海事局党委和__省直机关纪工委、__省经贸委纪检组报告工作情况。

(四)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督促检查直(附)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对其中层党员干部的重要违纪案件、重要申诉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对直(附)属单位纪检干部的配备提出建议;向组织部门提供局机关处级职务人员,直(附)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处级职务人员以及拟任以上职务人员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七)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八)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纪检监察处作为局纪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二、纪委会议制度

(一)纪委全体会议

纪委全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主持。如因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视情况也可召开纪委扩大会议,纪检监察处及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会议内容:

1.按照上级纪检机关、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指示,讨论决定__海事局纪检工作的重大问题。

2.讨论制定一个时期的纪检工作计划。

3.讨论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4.讨论向局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对党员违纪问题的立案。

6.按照审批权限审议、审批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7.讨论__海事局党风党纪廉政状况,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计划。

8.讨论决定由纪委表彰或向上级纪检机关推荐表彰的先进纪检组织和优秀纪检干部。

9.其他需经纪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纪检工作会议

纪检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局机关党委及直(附)属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或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纪检机关、局党委的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年纪检工作。

2.总结上年度纪检工作。

3.布置短期专项工作,通报重要情况。

4.交流纪检工作经验。

(三)纪委办公会议

纪委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处全体人员参加。办公会议是纪委的行政性例会,所研究的工作由纪委书记决定,纪检监察处组织落实。

会议内容:

1.研究落实领导交办和纪委全会决定事项的具体实施办法。

2.协调纪委内部的各项工作,作出月度工作安排,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准备提交纪委全会和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4.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四)案件审理会议

根据查处案件的情况,由纪委书记决定并主持召开案件审理会议,案件审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请上级纪检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和案发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会议内容:

1.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审理由局纪委或局党委批准的违纪案件。

2.审理报送上级纪委审批的违纪案件及经局纪委查处、由直(附)属单位党组织报送属地党组织审批的违纪案件。

3.审理经局党委、纪委批准以及由局党委、纪委报经上级纪委批准处分的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4.审理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涉及__海事局所属单位的违纪案件。

5.审理由行政监察机关、公检法机关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6.研究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和执行党纪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 分析会议

针对举报情况,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处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1.对举报材料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研究处理解决的方案。

2.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案件查处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结论或提出销案意见。

3.对转下级查处的案件的回报结果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对一定时期的来信来访作全面分析,掌握的变化情况和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5.分析总结工作情况,研究加强工作的措施,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

三、文件审批制度

(一)对全局纪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工作计划和规划,要经纪委全会讨论,由纪委书记签发。

(二)涉及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须办理向上级纪检机关的请示、报告等文件时,应征求纪委委员的意见,并请示局党委后,由纪委书记签发。

(三)对下级纪检组织请示的批复,原则上,重大问题经纪委全会讨论,一般性问题,经纪委办公会讨论,由纪委书记签发。

(四)纪委所发文件(除涉及纪律处分等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按照局公文处理办法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

(五)其他部门送纪委会签的文件,由纪委书记签发。

四、请示、报告和回复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1.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性的文件、工作计划和规划,要报局党委批准。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事项、案件查处事项的完成情况,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将核查情况书面上报。逾期不能上报的,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3.对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下党员干部,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属一般了解情况和转下级单位核查的,需经纪委书记同意;属初核立案的需报请局党委批准。查处重大案件的工作预案要报局党委批准。

4.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含免于处分)一般都需经党员所在党支部讨论决定上报,按处分审批权限规定,由纪委全会讨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审议、审批后,报局党委和有关纪检机关审议、审批和备案。

5.对检举、控告、申诉及其办理情况的汇总分析,纪委每季度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重要的来信来访及处理情况以及突发事件须及时向局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报告。

6纪委会工作的情况,每年向部海事局纪委和局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二)回复制度

1.举报人署名的,在举报内容查清后,应将结果书面回复举报人。

2.对局领导有批示的检举、控告、申诉事项,其回复处理结果报请有关局领导核签同意。

第2篇:关工委会议纪要范文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十届八次全会、州纪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在全局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上级纪委会议精神的热潮,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学习贯彻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学习贯彻上级纪委会议精神领导小组,设立学习贯彻工作办公室在局纪检监察室,明确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勇明同志专职负责宣传学习贯彻的相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务实有效的学习贯彻工作方案,按照分层分级学习、力求学习贯彻全覆盖的要求推动开展全局性的学习活动,确保学习活动有力有效实施。

我局通过层层开会集中学习、干部职工自学的方式,确保上级纪委会议精神贯彻到全局每名干部职工,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十届

八次全会精神的通知》,提出“及时开会、学习要求、接受督查”等3项要求。2月1日,我局召开副股所队室长以上干部会,集中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十届八次全会、州纪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由局纪检组长王勇明授课,原文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会议精神,局长欧阳雨结合本局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实际,讲解了中纪委、省纪委及州纪委会议的精神摘要,严格告诫全局干部职工要紧守作风纪律红线不越界。会后,各股所队室根据全局统一安排,到局办公室领取了相应学习资料,2月3日,各股所队室相继召开了相应的学习贯彻会议,各自召集所属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宣传,共发放学习资料150多份,召开集中学习会12次,每名干部职工做到有会议记录、有学习笔记,确保上级纪委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的全覆盖。

第3篇:关工委会议纪要范文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这次全县乡镇党委换届和县党代表选举的有关业务从两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意见。

一、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这次会议后,各乡镇党委必须在3月1日前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根据全县实际,县委决定全县22个乡镇统一进行换届,各乡镇必须在3月11日以前完成筹备工作、选出党代表,3月20日以前开完党代表大会。

2、向县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应涉及的内容。

党委会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一是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二是请示的时间,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向县委呈报。三是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县里下发的文件办。各乡镇可在此范围内,在上届代表数额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减调整,如有新并入村的乡镇,可根据党员数量的具体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四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乡镇的实际出发,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五是乡镇党委班子、纪委班子的职数设置,根据省、市委的要求,按县委的规定,乡镇党委职数为5至7人,纪委职数为3至5人。六是候选人差额,研究、推荐党委、纪委候选人时,要严格执行差额原则。设7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2名;设5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1名。各乡镇纪委委员的差额均为1名。七是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先选举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这些都需要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3、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织委员、纪委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乡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等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经县委批复后,乡镇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号召及要求。

6、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在党委发出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后,党组织要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明确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自觉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利;进行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求党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

7、组织指导选好代表。

主要内容有:一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二是指导选举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确定好酝酿提名和选举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三是对选举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应建议选举单位及时进行更换。四是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应及时向有关选举单位发出通知,将其分配到所属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并附上领导干部的情况介绍,与所在单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一并进行选举。

8、做好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代表选出后,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进行认真审查。一是看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在酝酿提名和选举中是否充分发扬了民主,是否符合规定的差额比例和应选代表名额;二是看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如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然后写出审查报告,经党委讨论同意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向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经大会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9、组织酝酿提出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县委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酝酿提出“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工作。一是提出“两委”组成方案,向所属党组织发出推荐候选人名单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如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党委成员中党群干部应占多数,纪委成员中专职干部应占多数,“两委”成员除纪委书记外,—般不搞交叉重叠等。推荐方法:可采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支部(总支)党员会议等形式酝酿提名。二是根据推荐的名单,经党委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返回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中进行讨论。三是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由党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县委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分别提交大会主席团和新产生的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10、向县委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两委”委员人选同委员、副书记、书记人选一并请示,由党委呈报。上报的材料包括:《关于xxx党委、xx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

11、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代表(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党委会讨论定稿。

12、提出有关名单,编制代表名册。

主要包括: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划分代表团(组),提出代表编组名单。

13、做好党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一是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和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起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三是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关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选举工作的主持词;四是提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五是提供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六是起草上届党委负责人在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稿;七是起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党委、纪委一次全会等主持人的主持词;八是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表;九是起草大会须知。

14、召开党委会,审议党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15、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一是打印大会各种文件材料,并将有关材料装袋;二是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和总监票人佩条;三是准备票箱等选举用具;四是布置大会会场;五是向代表发出报到时间、地点的通知;六是联系邀请上级领导;七是落实代表食宿、医疗等安排;八是组织接待代表报到。

(二)预备会议阶段

1、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上届党委主持。主要内容是:一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二是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及其他有关确认事项进行说明;三是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四是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会前,提供会议主持人讲话稿。同时,将代表名册、代表团(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发给上届党委委员和各代表团(组),并发给各代表团(组)记录本。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一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二是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三是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四是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收集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并向党委汇报。如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然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对选出的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经确认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将名单印发各代表团(组)和有关人员。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由上届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二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三是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四是通过大会议程;五是宣布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结束后,要将通过的报告、名单去掉“建议”二字、议程去掉“草案”二字,在其标题下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产生后,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包括:一是明确大会主席团的任务;二是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三是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四是通过大会日程;五是通过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如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名单等)。

(三)正式会议阶段

1、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党员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同时,安排不是代表的有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和邀请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列会。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的主要程序: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公布这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对上级领导和参加大会的离退休老领导、老同志表示热烈欢迎;二是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四是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五是宣布休会。

2、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组织代表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二是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各代表团(组)对“两委”工作报告审议一定时间后,要根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的布置,讨论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酝酿新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四是推选监票人。五是审议关于上届“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在各代表团(组)开始审议上届“两委”工作报告后,根据大会进程,适时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二是讨论通过上届党委提出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三是布置推选监票人;四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五是审议通过关于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前,要将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主持词提供给主持人;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发给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各代表团(组)讨论,然后提交大会通过。

4、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见面。

为了使代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更多、更直接的了解,除向代表印发“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外,可召开全体代表会议,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代表直接见面。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可向代表作简要发言,自我介绍姓名、简历,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见面会结束后,继续分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各代表团(组)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主要议程有:一是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情况汇报,确定“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二是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三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

会后,要抓紧下列工作:一是印制选票,并清点、包装好;二是准备好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总计票人)的标志佩条;三是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四是准备好票箱、封条、剪刀;五是准备好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和清点人数、领发选票、收回选票报告单等表格。

6、大会选举。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一般是:一是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实施选举;二是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三是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名单;四是宣布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五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六是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七是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八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九是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7、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计票结束后,应立即召开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这是主席团最后一次会议。主要议程:一是听取总监票人报告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确认“两委”委员名单;二是确定“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8、举行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主要议程包括:一是通过关于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二是通过关于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三是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四是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二、党委会(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工作流程

党代表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党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纪委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还要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主要工作流程是:

1、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纪委书记。会前,将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词、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送交会议主持人,准备好选票。选举结束后,要立即写出选举结果的报告,提交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一是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二是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三是党委会负责人作关于新一届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四是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五是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六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七是填写选票,投票;八是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九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十是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半数为当选),并提交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十一是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十二是新当选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第4篇:关工委会议纪要范文

机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管理,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机关管理体系,经本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建宁县纪委、建宁县监察局机关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议

1、议事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

(2)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全县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部署。

(4)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抓和重点过问的大要案或典型的案件查处。

(5)县纪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调动、调整、奖惩。

(6)重大经费开支。

(7)典型培育。

(8)其它需要提交常委审议的重要问题。

2、议事规则

(1)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参加,不是县纪委常委的监察局副局长列席会议;必要时请有关室主任(负责人)列席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

(2)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并经分管常委同意后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3)对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室应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或有关室准备,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并报请书记同意后,提前一天送各位与会人员。

(4)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常委如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在会前就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未出席的常委通报议定事项。

(5)常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讨论重要事项,会议前要把讨论的内容与常委通气,作好准备。决定问题要体现多数常委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6)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会议决定公开或工作需要交办的外,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同志不得向外泄露。

(7)常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与科室有关的,有关科室可另派人记录。

(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

1、议事范围。

(1)年初计划、年终总结;

(2)上级监察机关和县纪委常委会部署的重要事项;

(3)有关行政监察工作;

(4)对监察对象的处理意见;

(5)向人大、政府、上级监察机关的请示、报告;

(6)其他需研究的事宜。

2、参加人员: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另根据需要可请有关室负责人参加。

3、具体时间、议题由局长确定。

4、凡涉及重要议题,应邀请纪委正、副书记及相关领导参加。

5、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三)室主任(负责人)例会

1、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常委会议的决定和意见。

(2)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各室工作。

(3)研究和部署机关的日常工作。

(4)讨论各室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2、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原则上由常委、各室主任(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如需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4、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决定的事项,各室要抓落实,并及时把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在下一次的室主任(负责人)例会上要反馈落实情况。办公室要抓好督办。

5、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四)、常委民主生活会

1、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2、会前必须事先报告市纪委、县委,并将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形成材料,会后及时整理材料向上级报告。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的准备工作。

4、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由机关支部负责。

二、学习制

(一)纪委常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县纪委建立中心学习组,县纪委常委参加。

2、中心组学习一月一次(必要时,可结合机关学习一并进行),由支部负责。

3、中心组学习内容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习计划具体安排。

4、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结合的办法,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第5篇:关工委会议纪要范文

一、认真及时地做好会议精神传达。一是及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局纪委成员、局务会成员参加,由局党委委员、局纪委书记向敏杰同志组织传达会议精神;二是从网上下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组织辅导学习;三是熊本奇局长和徐郧孝书记都分别就教育系统传达中省市有关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积极搞好自查自纠。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局党委决定先在班子成员、局务会成员、县直各教育单位负责人中搞好自查。局纪委印制了《**县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自查统计表》分发到各成员,对照中纪委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的十条纪律要求,逐条对照自查,根据自己所分管的业务项目,自查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抓好四个结合,确保传达贯彻的有效性。一是把视频会精神同弘扬“三创”精神紧密结合,认真找准**教育目前的定位,积极寻求继续在全市领先位置的新方法、新措施、新途径,从而实现**教育事业“突破性、跨越式、均衡化”发展目标;二是结合当前工作,认真盘点上半年的教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缺补漏,加快进度,夯实措施,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或超额;三是结合传达会议精神,重温党风廉政责任制,对廉政文化进校园、进机关活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内容;四是结合“七一”活动安排,把传达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与落实中纪委十条《规定》作统筹安排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特别是6月15日上午,全省、市贯彻实施《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各地各单位相继召开会议,层层传达会议精神,迅速采取措施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

永新县:全省电视电话会一结束,迅速召开了各乡镇场党委(纪委)书记,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县直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室主任以上干部共100余人参加的贯彻实施《规定》大会。县委书记黄少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方字慕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当前应该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深刻领会《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结合工作实际,以“四个一”推动学习宣传工作。即: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组织学习《规定》原文;出一期墙报或宣传栏,宣传《规定》主要内容;发送一次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短信;写一份贯彻实施的情况汇报。二是精心组织,对照“八个禁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对照《规定》认真开展“八个自查”。一查买卖房屋、店面、土地、汽车交易中有无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行为;二查在买卖青山、林木,河道采砂、修建电站、开发矿山、开发房地产中有无入干股受益的行为;三查市场经济活动中有无由他人出资开办公司、“合作”投资从中获取“利润”的行为;四查有无在买卖股票或其他理财活动中,未出资获益或少出资获大益行为;五查在人际交往中有无通过方式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六查有无为近亲属、情妇(夫)及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安排工作;七查有无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近亲属、情妇(夫)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的行为;八查有无在职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准备将来离职后收受财物的行为。三是县纪委将派出督查组,对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主动说清问题、主动上交违规所得的,按照《规定》考虑从宽处理;对《规定》后拒不纠正,或者在《规定》后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会议要求,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纪委成立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各单位要成立相应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密切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新干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一是迅速将省纪委通知和中纪委《规定》转发到全县各地、各单位,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6月13日晚上,县纪委党委和机关全体干部集体到会议室收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的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同志的重要讲话,全文学习了“通知”和《规定》,并进行了热烈的座谈讨论;三是及时成立了贯彻落实《规定》的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抽调专人负责,将贯彻落实工作迅速工作;四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6月15日上午省纪委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当天,县纪委即组织召开了有各地、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的紧急会议,会上县纪委书记章祥云对全县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在抓好学习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在6月30日前主动向组织上报告情况,并立即纠正。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成效,县纪委还派出三个督查组,对全县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

吉州区:组织各部门、单位收听收看省、市纪委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电视电话会,认真学习《规定》精神。区委书记李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大水参加收看,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宣传,开展自查自纠,把《规定》作为各级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理解把握《规定》的重要意义,确保《规定》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把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安福县:通过各种形式,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中认真学习贯彻《规定》。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在安福有线电视台、安福电台、中国安福网等县内主要媒体滚动宣读《规定》。6月13日晚,认真组织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准时收看了《焦点访谈》关于《规定》的专题节目。6月14日,组织县委四套班子在家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各基层纪委书记、县纪委全体干部收看全省贯彻落实《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县委书记刘永杰对贯彻落实《规定》作部署,要求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好《规定》,并认真抓好本单位《规定》的贯彻落实。对外出的党员干部,将及时进行补课,做到学习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贯彻《规定》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中央纪委《通知》的要求,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在6月30日前主动向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对主动说清问题的,按照《规定》,可考虑从宽处理。对《规定》后拒不纠正,或者在《规定》后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规定》的严肃性。三是认真抓好总结上报工作。全县各基层单位要把落实《规定》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在6月2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县纪委廉政室。县纪委也要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及时将本县贯彻落实《规定》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有关材料上报。

遂川县:“四学”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动员“促学”。召开全县学习贯彻《规定》动员会,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规定》、贯彻《规定》、遵守《规定》。二是班子“带学”。把《规定》纳入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规定》,带头学习传达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班子内部迅速达成共识,形成共为,以行动带动机关干部学习。三是党员干部“自学”。把《规定》纳入各单位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利用座谈、撰写心得体会等各种形式,领会其科学实质和深刻内涵,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四是县纪委“督学”。县纪委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习贯彻意见,推动全县学习贯彻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井冈山市:“五条措施”有效贯彻《规定》。一是开展好一次集中学习。在认真收听收看全省贯彻实施《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规定》摆在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开展好一次专题集中学习活动,迅速把《规定》的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务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开展好一次有声有色的宣传活动。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会议、板报、墙报以及在市有线电视台开辟专栏等形式,准确、及时、有力地宣传好《规定》,扩大声势,营造氛围,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举报方式,增强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开展好一次自查自纠专项活动。要求全市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照八项严格禁止性规定,严肃认真地自查自纠,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填写好自查自纠表格,逐级上报,做到对照检查不留空白和死角。四是开展好一次排查活动。市纪委将对近年来的举报件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梳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有选择地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五是开展好一次督促检查活动。市纪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学习、部署、宣传、贯彻《规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促检查。

[NextPage]泰和县:贯彻落实《规定》行动快、措施硬。全省、全市贯彻实施《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泰和县立足县情,突出重点,全面部署,狠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一是迅速传达,营造氛围。6月15日上午,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该县紧接着召开了全县贯彻落实《规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规定》的学习宣传、自查清理及贯彻实施工作。下午,县委中心学习组专题学习了《规定》及省市领导在电视电话会议中的讲话精神,县委书记邓近有深刻阐述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并就贯彻实施《规定》提出了“传达学习一个不漏、自查自纠实事求是、领导干部做好表率、督促检查措施到位”四点要求,统一了干部思想,为《规定》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氛围。二是制定方案,稳步推进。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步骤和要求,突出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举措,推动了贯彻落实《规定》的有序开展。三是把握政策,严明纪律。明确指出“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持立即纠正,本规定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或者本规定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峡江县: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全省贯彻实施《规定》电视电话会议。6月15日上午,峡江县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在县广电局会议室收听收看了全省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电视电话会议。会后,该县迅速召开了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场)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以及县纪委常委等人员参加的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委书记林翘银在传达贯彻会议上强调指出:一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掌握《规定》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二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政策期限内做好清理排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重点部门和领域进行重点督查,切实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

吉安县:积极宣传贯彻《规定》。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6月1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规定》专题节目。县纪委利用这一时机,及时下发通知,要求组织收看。反馈情况表明:各级党组织或以集中方式或以分散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收看了该节目;部分党组织于次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座谈讨论。县电视台、《吉安县通讯》等媒体开辟了专栏,对《规定》进行大力宣传。二是召开会议,层层部署。6月15日,省市纪委先后召开“贯彻落实《规定》电视会议”,该县召集各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了会议。电视会议之后,县纪委书记张迪俊同志就贯彻落实《规定》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部署意见和要求。随后,各基层党委于纷纷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市县会议精神,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三是采取措施,强化落实。省、市电视会议结束的当天下午,县纪委就出台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吉纪发[*]7号文件),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化认识,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并对贯彻落实《规定》作出了具体部署。

万安县:6月17日上午,万安县利用周日休息时间召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大会,集中学习中央纪委《规定》。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县委各部门领导、乡镇场党委(纪委)书记、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县纪委全体机关干部共一百多人参会。会议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万建中主持,县委书记王俊雄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强调四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规定》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有利于查处和打击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有利于准确执行政策、挽救干部,它对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二是深入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会后,全县各级党组织、纪委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规定》活动,要通过认真学习和广泛讨论来增强对《规定》认识的重要性;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廉洁自律的约束性;事先预防的针对性;贯彻落实的有效性。三是全面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规定》,思想认识到位;带头对照检查,主动谈清问题到位;带头纠改违规行为,按规定稳妥处理到位;带头加强监督,积极参与到位。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全县上下要切实把贯彻《规定》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县纪委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做到"四个结合"认真组织实施,即:把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与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学习浙江经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严格党纪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起来;与"双增双结双建"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县营造出风正气顺、敬业干事、创业成事的浓厚氛围,为实现建设"三个新万安"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6篇:关工委会议纪要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7篇:关工委会议纪要范文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濮阳457001

摘要 纪委委员能否有效发挥好作用,关系到纪检组织监督与执纪问责职责的有效履行;更关系到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

关键词 党风廉政建设;纪委委员;作用;研究

作为各级纪委的主体,纪委委员能否有效发挥好作用,关系到纪检组织监督与执纪问责职责的有效履行;更关系到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因此,各级党委和纪委有责任为纪委委员尽心履职,提升素质,搭建平台,提供保障。

1 制约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分析

1.1 对纪委委员作用认识不够。有的单位(部门)党组织和纪委对纪委委员发挥作用问题的认识不够到位,对如何发挥纪委委员作用思考不多、研究不深,保障和支持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氛围没有形成。往往是纪委一年开一两次会,五年换一次届,形式大于效果。有的单位(部门)甚至一年一次会都不召开,连起码的形式都缺失,从何而谈作用的发挥。个别纪委委员自身认识上也存在着偏差,认为纪委委员主要是一种党内职务,没有实质权,只要把本职工作干好就行了,从不主动参与纪委的工作。参加各种活动由于缺乏调研,也只是带着耳朵听会,从不发表意见。

1.2 纪委委员的素质与履职能力有待提高。首先,部分纪委委员平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国法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其次,有的委员参与党风建设、反腐倡廉、执纪问责工作的能力不强,“对党组织负责”的意识比较薄弱,缺乏反映民意的主动性,对党组织和纪委开展的活动不热心、不积极;最后,少数委员对自身要求不严格,不能履行委员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力,在党员群众中带头和示范作用不明显。

1.3 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渠道不畅通。大多数委员自身不是不想发挥作用,而是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式发挥作用。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职责不清楚,权利不明确,致使委员发挥作用缺乏操作规范和制度依据,影响了委员作用的发挥。这就造成了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缺位。

1.4 缺少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和机制。由于纪委委员多由组织人事、账务审计、经营管理、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人员。他们既要完成本职工作,又要承担执纪问责及监督职责,往往顾此失彼。而很多单位纪委没有组织他们开展活动,所以长期以来纪委委员履行职权时基本处于松散状态,发挥作用的工作缺乏组织协调、保障服务,而且也缺乏激励、评价和约束机制,使其作用发挥的好坏都一样,从客观上影响了他们作用的发挥。

2 创新机制袁为纪委委员发挥作用建设搭建平台

各级党委、纪委必须联系本单位(部门)腐倡廉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尽可能从资源、机制上为纪委委员发挥作用提供足够的保障。

2.1 加强对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组织和领导

完善组织机构。各级纪委要高度重视纪委委员发挥作用工作,责成纪检监察机关,具体负责纪委委员发挥作用工作的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及委员的联络、管理、服务,组织纪委委员开展活动等工作,指导各位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顺利开展工作。

加强统筹协调。对于纪委委员的作用,各级党组织、纪委和相关部门要统一认识,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操作、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基层大力支持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各项保障机制的落实。

不断探索创新。要结合单位(部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不断进行探索创新。比如,在委员开展工作的方式上,如何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询问和质询;在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上,如何进一步畅通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在激励机制上,如何切实保障委员正当权益得到维护。各级党组织、纪委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积极探索建立起纪委委员发挥作用的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推进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2 为纪委委员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列席会议制度。各单位召开党委(扩大)会、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专业会议等重要会议时,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有关纪委委员列席会议,让其在反馈情况、参与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献计献策,为其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建立调研制度。要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统一安排,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及重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重大问题、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纪委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写出内容详实的调研报告,提出自己的建议,为党委纪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建立参与办案制度。就目前而言,纪委委员一般不参与具体违纪案件的查办,只是在召开纪委会研究处理意见时听取工作汇报。由于他们没有参与案件的查办,所以只能听从或服从于纪检部门的意见,而提不出自己的看法。纪委委员都是单位(部门)中坚力量,应发挥他们在掌握政策、熟悉业务流程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纪委委员的特长,在不违反工作纪律的前提下,组织其参与效能监察、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使其在工作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级党委对于上级党组织党风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分阶段及时向纪委委员通报;纪委在作出的重大决议、重要决定之前,要及时向纪委委员通报;对事关党员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也要及时向纪委委员进行通报。通过信息通报,使其了解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取得的成效,工作重点难点,便于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其作用的发挥。

2.3 为纪委委员发挥作用提供资源保障

为开展活动提供时间保障。目前,大多数的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为确保各位委员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应当在时间方面提供保障。纪委委员按规定开展工作,各单位(部门)必须支持配合,履行职责所占用的时间应视为原岗位劳动时间。

为开展工作提供利益保障。纪委委员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就必然牵涉到各个单位(部门)的实际利益。因此,若不想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成为空话,就必须建立纪委委员行使职权的保护机制,使纪委委员行使职权时没有后顾之忧。

第8篇:关工委会议纪要范文

现在开会。这次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市纪委十分重视这次会议。(来自)会前,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对这次会议的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总结我市2005年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部署今年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县(市、区)纪委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各县(市、区)纪委宣教室主任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今天上午有三项议程。现在进行第1项议程,请市纪委副书记***同志讲话;

……

下面进行第2项议程:分组讨论**书记的讲话;

……

下面进行第3项议程,对各县市区纪委报送的目标考评资料进行观摩。

……

今天上午的议程进行完毕,下午2:30分继续开会。

我们继续开会。下午的会议议程有三项,下面进行第1项,由市纪委宣教室主任**同志宣读表彰决定;

……

下面进行第2项,为先进单位颁奖,首先颁发“2005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请**、**上台领奖,请**、**上台领奖。下面颁发“2005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请**、**上台领奖,请**、**上台领奖。由于时间关系,先进个人及其它奖项在会议结束后各单位负责人到会务组领取。

……

下面进行第3项,部分单位作经验交流。顺序是:***、***、***。其他单位的经验材料作书面交流。首先请**上台,**做准备,请**上台,**做准备。

……

同志们,今天会议的各项议程全部结束了。我们传达了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作谈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2006年全市工作,表彰了2005年度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市纪委副书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部分单位把去年工作中好的做法进行了交流。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安排紧凑,与会同志集中精力参加会议,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特别是**书记的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对做好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关于这次会议的精神的传达贯彻,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1、要深入学习贯彻这次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各级纪委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全局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把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和党委宣传工作一起部署,融入到反腐倡廉全局工作中去,以全新的思维、全新的理念,高度重视、努力做好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县(市、区)、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研究、部署、检查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2、要及时传达贯彻这次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回去后,要抓紧时间,尽快向纪委常委会和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汇报会议精神。

3、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干部深入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来自)书记的报告。

4、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县市区要在4月25日前召开座谈会传达本次会议精神。

5、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纪委宣教室。

同志们,今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已经明确,我们要以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为契机,以省纪委领导对我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充分肯定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第9篇:关工委会议纪要范文

现在开会。这次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市纪委十分重视这次会议。会前,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对这次会议的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议精

神,总结我市2005年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部署今年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县(市、区)纪委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各县(市、区)纪委宣教室主任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今天上午有三项议程。现在进行第1项议程,请市纪委副书记***同志讲话;

……

下面进行第2项议程:分组讨论**书记的讲话;

……

下面进行第3项议程,对各县市区纪委报送的目标考评资料进行观摩。

……

今天上午的议程进行完毕,下午2:30分继续开会。

我们继续开会。下午的会议议程有三项,下面进行第1项,由市纪委宣教室主任**同志宣读表彰决定;

……

下面进行第2项,为先进单位颁奖,首先颁发“2005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请**、**上台领奖,请**、**上台领奖。下面颁发“2005年度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请**、**上台领奖,请**、**上台领奖。由于时间关系,先进个人及其它奖项在会议结束后各单位负责人到会务组领取。

……

下面进行第3项,部分单位作经验交流。顺序是:***、***、***。其他单位的经验材料作书面交流。首先请**上台,**做准备,请**上台,**做准备。

……

同志们,今天会议的各项议程全部结束了。我们传达了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作谈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2006年全市工作,表彰了2005年度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市纪委副书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部分单位把去年工作中好的做法进行了交流。会议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安排紧凑,与会同志集中精力参加会议,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特别是**书记的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对做好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关于这次会议的精神的传达贯彻,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1、要深入学习贯彻这次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各级纪委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全局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把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和党委宣传工作一起部署,融入到反腐倡廉全局工作中去,以全新的思维、全新的理念,高度重视、努力做好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县(市、区)、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研究、部署、检查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2、要及时传达贯彻这次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回去后,要抓紧时间,尽快向纪委常委会和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汇报会议精神。

3、认真组织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干部深入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书记的报告。

4、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县市区要在4月25日前召开座谈会传达本次会议精神。

5、要把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纪委宣教室。

同志们,今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已经明确,我们要以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为契机,以省纪委领导对我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充分肯定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