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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内容精选(九篇)

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内容

第1篇: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内容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区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政府借贷性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范围是:公益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区发展计划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批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投资项目。

(二)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区监察、审计、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抓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投资控制,并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五)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条拟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申请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报区发展计划委审批立项。按规定需要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计划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初审后上报。经审批立项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第五条区发展计划委于每年第三季度通知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各部门依据储备库内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申报下年度计划开工和续建的项目。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政府投资的续建项目;

(二)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或全区中长期规划并急需建设的项目;

(三)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应按规定取得用地计划,初步具备开工条件。

第六条区发展计划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单位申报情况,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拟订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于每年第四季度报区政府研定后下达。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包括:

(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数和投资总额;

(二)项目名称、法人情况、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年度投资和资金来源、年度建设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主管部门在每年第二季度末,向区发展计划委提出当年计划调整申请,由区发展计划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变化、政府融资执行和计划实施情况,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且急需建设的项目,经区发展计划委报区政府同意,可追加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第八条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不得超出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

第九条建设项目正式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并完成初步设计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原则上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垫付,待项目正式列入投资计划后,项目前期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以上各项管理制度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特殊情况需做重大设计变更或需增加政府投资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区发展计划委。区发展计划委会同财政局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调整概算手续。未经批准,项目经费超概算的,区财政一律不予解决。

第2篇: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内容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25日

引言

为进一步加强国防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确保项目任务完成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近年来,国防科工局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且结合国家新近出台的大政方针要求,及时更新补充了有关规定,这些文件的颁布一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也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些规定之中,尤其针对项目投资管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约定,使得项目投资概算的管理与实施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复杂且繁琐的系统工程,其管理行为具有程序性强、系统性强、专业性强等显著特点。

在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技术复杂、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在批复的项目投资范围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需要开展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工作。根据国防科工局相关管理要求,对需要进行投资概算调整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项目投资概算调整管理程序,编制在建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说明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与投资概算调整内容与原因分析等多方面情况。因此,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的编制成为开展本项工作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但是,由于项目投资概算管理的特殊性,目前对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的编制内容与方法报道并不多见,再加上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独特特点,使得提供给此类工作开展借鉴的范本十分有限,无法为目前急需要开展这方面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指导,需要展开细致的讨论。

一、大型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概算涉及对象分析

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我国现阶段广泛存在的基本建设项目,以某大型项目为例,其项目建设投资内容通常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分项投资、多个主工艺设备分项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投资等四个方面,如图1所示。其中,项目主工艺设备分项建设内容通常是项目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数百甚至数千台套工艺设备的研制与建设,也是项目建设投资的主要对象。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分项是围绕项目主体建设内容而产生的配套厂房工程,是整个项目建设内容的辅助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内容包含的各子项目基本上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而开展的管理性活动所需要实施的投资内容,这部分内容对应的相关规定比较具体。预备费投资是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规定设置的项目投资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解决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不确定性事项。(图1)

二、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报告编制总体策划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调整报告是开展本项工作的重要载体之一,是后续开展审计工作与评审会议的主要材料,通常包括项目投资概算调整请示报告及调整总报告自身两份主要材料。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总报告需要全面阐述项目建设的批复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进展、投资概算调整依据及主要内容、投资概算调整原因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投资概算调整费用诉求及原因分析是该报告需要重点说明事项。根据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也可以编制包含主工艺设备、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方面的分册报告作为更加详细的支撑材料。

值得说明的是,在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编制过程中,针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实施内容的调整报告编制可以主要依托承担工程设计工作的建筑设计院来完成,充分发挥设计院对此部分工作专业化的优势力量。而针对项目建设中具有独特实施技术要求的主工艺设备分项内容,并不容易找到胜任的外部力量予以承担编制任务,将主要依托对此部分实施内容熟悉的建设单位自身来完成,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全流程管理专业技术优势。另外,针对政策法规要求相对清晰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板块的报告编制,可以采取联合设计院技术人员共同承担的模式开展。由于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编制的质量对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工作效果将产生直接影响,需要承担项目建设的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

三、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编制格式及主要内容

在某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报告编制过程中,通过多方面调研与研究分析,确定了包含11个方面内容的总报告目录结构,通过多次研讨与沟通,历时两年完成了项目建设各方面内容与素材的确认,编制的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通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顺利上报。报告编制格式与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报告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在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编制过程中,设置编制说明的目的是对报告编制相关情况的简要介绍,重点说明事项包括项目投资基准数据核定日期、项目投资测算周期以及承担单位等,以利于各级专家在阅读该报告时能够准确掌握编制该报告的各类信息和边界条件。在对报告各分册的承担单位基本了解的基础上,从专业的角度上去理解编制报告的项目建设状态,起到导读的作用。

(二)前言主要内容。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的前沿章节主要介绍项目立项背景以及简要的项目信息,强调项目建设特点、特殊性、难点以及由此产生投资概算调整的客观事实,点名主题,开宗明义。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背景、项目总体规模、项目建设特点、项目建设主要难点、建设单位实施情况、项目投资调整诉求总体情况说明等内容。通过本章节内容的编制,使得各类审查专家能够快速对项目建设的背景情况有个全面了解,为正确理解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调整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项目批复概述主要内容。通过本章节内容的编制,全面介绍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各项项目建设要素,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依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周期、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等主要情况说明。达到的程度为:既不是对全部批复文件的简单照搬照抄,又不遗漏任何需要了解的必要信息。让审查专家在掌握项目建设相关信息的同时不需要再次翻阅各类批复文件,节约后续审查时间,方便地提供了可供判断的素材基础。

(四)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在某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编制过程中,根据审查专家的建议,增加了本章节,主要交代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实施情况。说明项目建设依托规范化的组织构架和健全的管控制度。主要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情况、项目组织机构建立情况、项目招投标与监理制度实施情况、建设内容、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内容,其中对项目招投标组织管理情况的说明是本章节需要交代的重点内容。通过本章节内容的说明,让审查专家全面了解该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对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财政投资严肃性进行判断,有助于响应建设单位提出的投资概算调整诉求。

(五)项目建设进展概述主要内容。投资概算调整报告中设置本章内容的目的,是需要从工程建设形象进展与项目投资进展两大方面着手,全面阐述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为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做好基础性铺垫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包含的各分项工程建设实际进展、各分项项目投资执行进展、投资计划下达情况、项目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的详细介绍与说明。为审查人员正确认定已经执行并完成的投资情况建立建设的基础。同时,也为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投资概算调整需求进行正面的支撑。

(六)项目建设后续计划安排主要内容。由于项目建设投资尚未全部完成,在提出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总体需求之前,还需要说明项目建设后续工作安排,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概念,解答未完成投资的分布及组成,供审查人员判断使用。本章节内容主要包括主要计划节点安排、未完成投资任务说明、后续建设任务面临的主要风险等事项说明。

(七)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情况主要内容。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情况是全篇报告的重点内容之一,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各类依据,论述在已完成投资基础上项目建设投资调整需求分布及各部分投资内容组成。包括调整说明、调整依据、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投资概算调整需求等内容的详细介绍。其中,调整范围、方法与调整需求需要重点分类介绍,同时需要给出计算过程公式,计算结果依据原则与产生结果等主要过程。本章节内容的准确性直接决定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总体结果,是支撑审查结论的重要依据,需要各类专业人员仔细核算。

(八)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原因分析主要内容。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原因的说明是决定项目投资概算调整能否成功的关键,作为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的核心内容,必须逐一说明清楚。以某工程为例,面对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原因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报告编制者力求按照“总体原因+分项原因”方式,全面论述项目投资概算调整的实际情况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如图2所示。主要包括总体原因分析、建安工程概算调整原因分析、主工艺设备概算调整原因分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概算调整原因分析、预备费投资概算调整原因分析等主要内容。(图2)

同时,为了更加准确地论述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变化情况,还需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分别对各类原因导致的项目建设投资变化比例情况进行分析,形成针对某一分项的调整原因分析数据表,如表1所示。(表1)

(九)项目建设投资结构分析主要内容。本章节报告内容主要分析与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相比较的总体情况,从投资结构上对比分析投资调整变化情况,归纳说明投资调增的分布组成。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资概算科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投资结构、项目概算调整后投资结构、与初步设计批复投资对比、项目调增投资总体结构组成等情况说明与分析,具体格式如表2所示。设置本章节的主要目的是从投资结构上分析本次调整带来的投资分布变化,供决策者判断其分布合理性。(表2、表3)

(十)相关问题说明主要内容。在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对项目建设进度或者投资带来不可预期的改变。在项目投资概算调整过程中,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典型问题,说明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和建设单位已经采取的处理方式,争取上级机关的理解。以某工程项目为例,本章节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周期超期问题、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问题、项目合同发票问题、项目建设投资外汇使用问题、项目建设安装调试费使用问题、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启动条件等事项的交代与说明。

(十一)附表主要内容。在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编制过程中,还需要对照初步设计要求,将整个项目与各分项的综合概算表按照规范逐一列出,再加上必要的证据列表清单,主要包括实施证据列表、项目综合概算表、各分项投资概算表。这些附表是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正文的必要补充,这样就构成了完整的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

四、结语

综上所述,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调整是一项系统性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综合型项目管理活动。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的编制是本项活动中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是影响项目投资概算调整管理活动的重要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来进行编制。本报告基于某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践基础,系统介绍了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的总体策划,编制格式与方法,重点说明了调整报告原因分析思路,可供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参考。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成程,陈立华,张林等.“神光-Ⅲ”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经验[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9.

第3篇: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内容范文

立项后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立项后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资产投出与管理、资产处置、监督与评价等环节中的控制问题。资产投出与管理环节的控制,主要是指单位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转账过程中应实施的控制,及资产投出后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或投资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实施的控制。资产投出过程中控制的内容包括: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是否经过请款、审批、付款三个环节,是否有确凿的原始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用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其资产是否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否经过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的认可;是否存在以国家规定的专储物资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投资的其他物资对外投资的行为;无形资产投资总额是否超过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资产经批准投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资产转账手续。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或投资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实施的控制主要包括:对投资企业是否委派了产权代表,如董事或财务总监;对委派的代表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投资资产是否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否按资产的不同种类进行了会计核算;对因投资所赚取的利息、股息、红利及其他收益,是否按时收取并及时入账;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及其他应保存的文件是否由专人保管。

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是指对外投资项目合同期满或因经营不善提前终止合同时应实施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处置是否经最高决策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投资项目终止时,是否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其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过程中,是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私分和变相私分资产、乱发奖金和补贴的行为;清算结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并办理了入账手续。

监督与评价环节的控制是指对整个投资业务的前几个环节的监督过程及投资后的评价过程中应实施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对外投资业务是否设立了不同的岗位及相应的职责分离;是否按照授权批准权限履行了基本程序,是否有越权审批的行为;资产投出与管理是否按照事先制定的制度或规定办理;是否建立了对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其评价结果是否纳入了企业的业绩评价体系。

立项后内部控制的现状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不同单位对立项后各环节采取的控制措施不尽相同。在一般情况下,按审批权限经决策机构批准的投资项目是由负责提出投资建议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部门运作,也有的根据战略发展统筹安排,成立项目小组。如深圳市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小组负责制,项目小组为介于负责业务的职能部门与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之间的议事机构,由公司领导、负责投资业务的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及拟派往该项目的部分董事、监事和其他人员组成,负责投资项目实施初期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处理工作。中粮集团对投资项目按照谁立项谁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

在资产投出过程中,对以货币资金投资的已立项投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进展程度提出拨款申请,财务部根据决议,并与相关部门联签后,安排项目的融资并按期拨款。如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空一集团)下属的中航技总公司规定:拨款申请需要由综管部、财务部联签,并且规定了投资拨款申请单的报送期限,当期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或50万美元以内的须提前一个月;超过上述数额的须提前三个月,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并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确认后,作为投资资产入账价值的依据,项目负责人连同财务会计部门及时办理资产转移及转账手续。

在投资资产管理过程中,企业购入的有价证券与现金一样由出纳人员保管,并以有价证券的不同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由计划财务部派出2名会计人员到证券投资部,负责对每天证券交易中品种的变动进行账务处理。对外投资决策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和资料,如投资决议、项目合同、协议等,一般汇总移交到资料室保存。对投资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派出董事或总经理、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主管进行。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扭亏无望或实际已资不抵债的被投资企业,一般按《破产法》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并按法院审理的最终结果承担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实际发生的损失,由项目主办单位申报决策机构审批核销。被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时,应提前向企业提交投资终止或延长的方案报告,经企业有关部门会签后报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在清算过程中要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由清算机构提出清算报告,经出资各方同意后交企业财务部门办理相关财务事项。

对投资项目实施监督与评价,一般由管理部门实施跟踪监督,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有的由专门的对外投资审查机构如投资审查委员会负责,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的由投资管理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规定,投资项目申请单位有义务在项目实施后的三年内向投资审查委员会书面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委员会可提请经营班子委派审计、财务部门监督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可就投资项目指示有关部门实施后评价程序,评价的内容包括:投资方向是否正确,投资金额是否到位,是否与预算相符,股权比例是否变化,投资环境政策是否变化,与可行性报告进行差异比较分析等,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中粮业绩管理体系。委员会将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可就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经营异常,成立专题调查组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处置意见。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4篇: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内容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投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权限划分,由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第六条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项目单位按照所在地的备案权限划分,直接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由该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澄清、补充或者提交相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项目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备案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备案机关应于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项目备案机关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第十四条项目备案机关的备案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备案决定应当主送项目单位,抄送同级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备案机关。作出不准予备案决定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不准予备案的理由。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备案机关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备案条件及效力

第十六条项目备案机关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二)是否属于本备案机关管辖范围

(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五)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土地、环保、规划等各方面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理意见抄送项目备案机关。

第十八条应当备案但未申报的项目,已经申报但未取得准予备案通知书的项目,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项目备案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或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未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应当备案但未申报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已经申报备案但未取得准予备案通知书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五)相关手续不完善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六)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重新备案而未重新备案的。

第二十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分析,于每季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项目备案机关报送项目备案申请表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变更及其备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十二条经项目备案机关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于下列变化或者调整发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一)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期超过原备案总投资20%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期超过原备案建设规模20%的;

第5篇: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内容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笋竹城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工业区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笋竹城工业区内的所有企业。市其它工业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工业区的开发与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工业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五条工业区内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清洁生产、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第六条工业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由中国笋竹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笋竹城管委会)根据土地用途、投资规模、创新能力、产值和税收贡献等情况,确定地块产业准入类型、用地规模及其他用地条件。项目业主经国土资源部门公开出让程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实施供地。

第七条工业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征得笋竹城管委会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环保等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取得工业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工建设。

第九条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性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按照《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综〔〕199号)等规定执行,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一)投资强度按《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综〔〕58号)规定执行。

(二)容积率:按《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不同企业执行不同标准。

(三)建筑系数≧45%。

(四)绿地率≦20%。

(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

第十条禁止改变工业园区内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建设用途;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工业区内的建筑工程平面布置图、立体效果图和施工图须经笋竹城管委会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工业区内的道路规划、建筑距离及高度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工业区规划要求。建筑物退让必须同时满足间距、消防、抗震、防汛等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工业区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及环境建设由笋竹城管委会组织规划和实施。工业区内的绿化、给排水及公共卫生由笋竹城管委会统一协调管理。企业在工业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识应当征求笋竹城管委会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准入与退出

第十四条进入工业区的企业或项目,应当符合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二)符合县域产业发展规划;

(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四)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投资、税收和就业贡献。

第十五条申请进入工业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向笋竹城管委会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或者项目入工业区申请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其他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批文或者生产经营许可证;(五)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第十六条凡符合条件申请入工业区的企业或项目,由笋竹城管委会组织会审同意后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书或项目建设合同书。若投资者违反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则按原价收回所批土地并废除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经笋竹城管委会组织会审准予进入工业区的企业或项目,凭笋竹城管委会出具的会审意见,报市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环保等手续。

(一)笋竹城管委会经办事项:1、与投资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2、协助企业依法办理用地相关手续;3、按用地意向测量绘制拟用地红线图;4、根据工业区总体规划,对入工业区企业的平面布置图、建设施工图进行初审,并签署企业厂房设计审核意见。

(二)发改局经办事项:根据企业提供的用地意向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市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批文办理项目立项批准书。

(三)城乡规划局经办事项:根据企业提供的平面布置图、建设施工图,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查批准,办理规划许可。

(四)建设局经办事项:根据企业提供的厂房建设施工单位中标书、监理及施工合同,办理安全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国土局经办事项:项目建设用地许可审批。

(六)环保局经办事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核。

第十八条工业区内的企业必须在《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动工建设;超过六个月未动工建设的企业,须缴纳地价款50%的土地闲置款;超过《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二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终止《用地合同》,无偿收回供地;自签订《用地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投产的(用地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无偿收回已出让的土地,并收回已发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地面建筑物自行拆除或以料抵工拆除。

第十九条工业区内的企业生产经营期未满8年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须按土地开发成本价补足地价款。

汽车4S店企业用地须按市政府规定的该区域商业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或土地开发成本价取高值为出让底价,进行公开出让。

第二十条经笋竹城管委会组织会审不予或者暂缓入工业区的企业或者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进入工业区的立项申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进入工业区的注册或变更登记申请。

第二十一条工业区内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向笋竹城管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工业区内的企业或者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关闭、整改、转产或迁出工业区:(一)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办的企业或项目;(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控制指标的企业或项目;(三)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项目。

第二十三条工业区内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鼓励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工业区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劳资福利的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工业区内的企业和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由笋竹城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市政府有关部门优先为工业区内的企业申报中央、省、市各种专项资金支持。

第6篇: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内容范文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建设程序执行、投资计划安排、招投标试行、概算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存有不少问题,甚至违法现象。这些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一些投资管理者缺乏对建设项目相关知识的了解,不知道怎么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近年来的固定资产投资呈现出建设主体多元化、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建设过程多层次重叠等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管理、协调难度加大,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对后续的项目验收和开展生产带来隐患。

因此,必须通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来确保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项控制目标,保证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率和效益。然而目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却存在一些问题,如:事后审计偏多,事前介入和事中控制不够,特别是对投资决策程序控制乏力;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而忽视了对效益的审计;在工程造价及法律意见方面欠缺专业性。笔者认为,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突出重点,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的作用,将整个工程建设按照其周期合理分段,针对问题多发区进行深入的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以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

二、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策略

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工作,主要由内审机构实施。首先,建立具有较高地位的临时审计机构。在工程建设指挥部中设立与工程管理职能组平行的审计组,对项目总指挥负责,必要时直接面对单位一把手,这样就保证了审计人员的地位,有利于顺利开展审计工作,也有利于审计意见迅速传达至决策者。其次,充实内部审计队伍,鉴于企业自身审计力量可能存在的不足与专业知识匮乏,可以通过公开招标,聘请了专业的工程造价事务所,由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派出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管理部,协助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再次,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审计策略并付诸实施,结合企业基本情况,比照国内外基本建设领域,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如: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等,在与事务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将这些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方标注出来,以便在实施过程别关注,制定了具有极强针对性的审计策略,具体审计策略包括:

(一)工程前期论证程序、资料审计

进行前期论证程序、资料审查,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报告、调整批复、设计任务书和资金到位证明等有关资料。审查工程项目的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建设条件是否具备;审查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以及资金是否落实。

(二)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内容

重点包括:

1.招标文件的审核。即审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招投标程序审核。

2.投标文件的审核。包括:

①对工程招标结束后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反复进行分析,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特别是对投标报价中工程量偏离较大,以及明显背离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和价格组成要素作重点分析。

②审查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等竞争性费用是否合理,规费及税金是否按规定计取。

③审查有无故意对清单子目不予报价和采用不正当的投标技巧及低于成本报价的竞争行为。

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投标书中报价的风险均为投标单位的风险。

⑤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对报价本身的正确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写出报价分析报告意见,提醒相关部门作出相应对策。

(三)施工合同的审计内容

主要包括:

1.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是否接受委托以及委托的事项、权限等。

2.审查合同价款与招投标确定的工作内容和价款是否一致,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完整,工程变更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确定材料价格的条款内容是否表述清楚,定价原则是否合理。

3.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付款提出改进意见。

4.审查索赔条款内容是否完整,索赔时间及程序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

5.工程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方式一致。

重点审查内容为合同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其中:对固定合同价的审查侧重于固定合同总价或单价所考虑的价格风险因素的合理性及其包括的范围;对可调合同价的审点是可以调整的范围和计价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对成本加成合同价的审点是工程成本计算依据是否合理合法,计价是否准确。

(四)施工阶段的审计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隐蔽工程现场核查;工程进度款(分期结算)的审核;工程洽商、变更的审计;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审计;暂定金额的审计;工程索赔款审计;合同履行审计。

1.隐蔽工程现场核查。主要检查隐蔽工程的真实性、准确性,包括:参与工程项目基础实物工程量的收方,检查有无按有关规定进行收方,核实实物工程量;参与土石方成份及外运运距的确认,检查有无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核实土石方成份及外运运距;审查隐蔽工程及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工程进度款(分期结算)的审计。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和工程监理情况,审查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签证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并提出资金支付建议。

3.工程洽商、变更的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项目洽商、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重点包括: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变更手续是否完备;设计变更的内容及变更的作业数量是否真实;设计变更价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核定设计变更价款。

4.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的审计。重点审查设备、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审计人员应参与设备、主要材料价格的询价与核定工作,参与并监督采购招标活动,对设备、主要材料的采购程序、价格提出审核意见。

5.暂定金额的审计。暂定金额项目根据工程招标审批的规定进行二次(专业施工)招标,重点审核招标文件及主要合同条款,确保暂定金额部分应与原合同原则一致,避免同一工程出现两种不同原则或计价方式;暂定金额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落实招标的组织工作。

6.工程索赔款审计。重点审查下列事项:工程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是否提供原始资料,索赔手续是否完备;索赔内容是否合理,索赔款计算是否正确;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7.合同履行审计。重点审查内容包括:合同是否按规定的条款执行,有无更改合同的行为;因安全施工、不可抗力、合同分包、工程转包、技术工艺、文物或障碍物等事件对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影响,由此而带来的合同变更情况;合同价款的变更或增减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各合同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注意防范、规避索赔事项发生,及时准确搜集反索赔资料、证据等。

(五)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内容

主要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1.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

2.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

3.分项工程结算单价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量价分离的工程项目的取费是否合理合规;

4.设备与主要材料的价格是否符合核定的价格,是否严格执行定额单价;

5.费用、利润、税金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注意各项费用的计量和计算误差;

6.合同变更价款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

7.材料价差和按实结算的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8.核定工程实际造价等。

(六)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组织管理审核内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建设程序的内容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实行“四制”即:法人制、监理制、合同制和招投标制;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开工证;施工单位资质和工程要求的资质是否相符;是否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必要的工程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的内控制度是否齐全;竣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2.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审查内容:

①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初步的分析,将竣工决算的实际数据与概算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并结合,确定重点审查和关注的领域;

②对资金来源的审核: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结余资金和基建收入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是否有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其他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

3.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审核内容:获取或编制建安投资明细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的余额是否相符;建安投资项目、规模是否经授权批准;抽查建安投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建筑安装投资的会计核算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要求;建安投资的结算手续是否完备、合规;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甲供材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安投资账户期末余额构成内容,并到工程现场实地观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建安投资的相关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留取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收尾工程的真实性;建安投资是否已在竣工决算报表上恰当披露。

4.设备投资的审核内容:获取或编制设备投资明细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的余额是否相符;设备采购项目、规格型号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抽查设备投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建筑安装投资的会计核算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要求;设备的保管、出入库手续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设备的购置成本是否准确;收尾工程的真实性;与设备投资相关内容的核算是否符合基本建设制度的有关规定;设备投资是否已在决算报表上恰当披露;是否按照规定留取供货单位质量保证金。

5.待摊投资的审核内容:获取或编制待摊投资明细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的余额是否相符;抽查年度待摊投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待摊投资的会计核算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要求;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是否符合规定;招待费占建设单位管理费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待摊投资的分摊标准是否合理;预计发生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待摊投资是否已在决算报表上恰当披露。

6.其他投资的审核内容:获取或编制其他投资明细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的余额是否相符;抽查其他投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其他投资的会计核算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要求;预计发生其他投资的真实性;其他投资是否已在决算报表上恰当披露。

7.往来款项审查内容:获取或编制其他投资明细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的余额是否相符;是否有占用项目资金的现象;抽查往来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核实往来款项,判断是否存在坏账的可能;往来款项是否已在决算报表上恰当披露。

8.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核内容:实地盘点交付使用的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确定交付使用资产的所有权;专储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核算是否合规、合理,成本计算是否准确;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

9.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审核内容:审查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客观。

(七)其他需要重视的工作

1.针对重点管理内容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针对组织机构设置、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变更洽商管理、材料采购管理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规范管理、以制度促进进度的管理体系。

2.应充分利用监理、项目管理公司的力量开展工作。对于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隐蔽工程等工程进度,审计人员不可能始终在现场,所以就督促监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发挥现场总工程师及各专业工程师的作用,强化其职责,加强监督,利用其工作成果作为审计的基础资料,既能保证现场的施工效果,又便于实现审计效果。

三、固定资产投资跟踪审计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把握监督职责,注意不要“越位”

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要将问题提交工程管理者,可以提供建议,但是不要代行其责。现实中很多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工程管理者都希望拉着审计部门一起做,表面上全都听从审计的建议,实际上是将审计推向了工作前沿,自认为所作的工作都要审计来审查,还不如直接由审计来做,这样就使审计处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局面,是不符合要求的,所以,审计人员要牢记自己的职责:监督为主,间接参与管理,参与管理也只是提供一些建议,一定不能代替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主动协调、沟通

内部审计工作对协调沟通有很高的要求,规范管理程序、控制成本造价,都是对建设各方的约束,而且往往还伴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审计机构作为监督者,应该主动与本单位建设人员加强协调,谋求共识,统一立场,共同对外。对各承包方,应坚持原则,有理有据,切实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同时也有相应的灵活性,促进在有争议的问题上尽快达成一致,以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不能简单地把问题提出来,放在桌面上,应积极督促工程管理者,协调各方尽快解决问题,否则就会影响进度,对审计工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三)提前介入

第7篇: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内容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管理委托合同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2003年,建设部颁发(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界定为:“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结合指导意见关于项目管理企业服务内容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项目管理是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和或专业承包进行管理并提出相应的服务。

基于上述分析,项目管理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监督和管理协调,以期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根据项目管理内容的不同,项目管理也区分为不同的类型。有针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从可研到竣工交付)的项目管理,也有针对项目建设特定阶段的项目管理。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项目管理在业主方面和项目管理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业主方面通过向项目管理企业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由项目管理企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或莫些内容提供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范围的具体情况而定。从全面角度而言,项目管理服务可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投资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等。

1、项目前期策划: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主要是根据项目功能要求和目标,进行总体的规划与设计。经筛选形成总体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一方面是为可行性研究提供答案,同时也是项目后期设计实施的纲领。

2、设计管理:时间管理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中,应重点考虑对设计的管理。项目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和专业知识,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强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加强土建结构设计与装修设计的衔接;从技术角度确认总体平面功能,最大限度保证设计文件符合业主方的使用需求;从造价角度确认工程方案是否符合经济上合理的要求。目前国内项目管理中还未充分认识到设计管理的重要性。

3、招投标管理:制表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企业应具备招标资质,以业主方进行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等项目的招标工作。

4、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内容极为复杂,如何处理各合同文件的衔接关系,明确合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需要项目管理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5、变更管理:在建设工程实施工程中,存在着各种因素不断干扰着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总是处于一个变化的环境中,对于项目管理企业而言,需要有效的预测可能发生的变化,以便采取预防措施,以实现项目的目标。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是可以尽量避免的。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很好的做好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技术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施工管理: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也是项目管理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一般而言,项目管理企业对施工质量监督主要依托监理方进行,项目管理企业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侧重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7、投资管理: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投资估算和投资概算,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等投资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8、资料管理:建设工程资料不仅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资料,也是办理竣工验收和后期工程适用和维修的重要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资料专业性、即是性等特点,项目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对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等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9、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项目管理企业还可以协助或代表业主方办理各项报审报备手续,并协助业主方进行工程的验收和交接手续。

三、签署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采取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后,业主方可通过招标选聘专业的项目管理企业,并签署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为明确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签署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

项目管理工作涉及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等各项内容,尤其是针对整体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管理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对项目管理工作的质量具有根本性的影响。而且,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等工作提出了专门的资质要求,故在选聘项目管理企业时,应注重对企业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考察。

针对目前国内建设工作设计与施工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以及设计在建设工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议选聘项目管理企业时注重对设计能力的考察。而这也是目前国内项目管理企业中较为薄弱的环节。

另外,考虑到国内建筑市场中项目管理企业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很难找到精通建设工程各方面技术环节的项目管理企业。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选聘不同的单位负责不同技术环节的项目管理。不过,若由业主方分别选聘不同项目管理企业,必然导致各项目管理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从而影响工期、无法实现项目管理的目标。对此,建议实行总包制

度,即业主方仅选聘一家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项目管理企业,对于特殊技术环节需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经业主方要求后项目管理企业应单独聘请专业单位负责,并由项目管理企业统一负责有关专业单位的管理,统一对业主方负责。

2、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

项目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是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主体内容,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项目管理服务,并明确约定于合同中。上文简要介绍了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具体到各项目而言,可以根据业主方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力求全面、准确。

3、权利和责任划分

为明确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动项目管理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在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划分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权限和责任。根据项目合理的基本特点,一般业主方应主要负责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确定使用功能,而项目管理企业应职业发展处理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事宜,并一定程度上对工期质量负责。为了充分利用项目管理企业的作用,加快工期、节约投资,应尽量扩大项目管理企业在工程技术方面的权限,减少业主方的审批事项。

鉴于我国建筑市场中的业主的强势心里和社会信用缺失,实践中业主方在委托项目管理过程中,常常对项目管理企业的权限予以过多限制,无法调动项目管理企业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无法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的作用。基于此,我们建议业主方应尽量加大授权范围,将招投标、签约、工程变更、工程款的审核支付、工程预算等工作委托予项目管理企业执行,同时,为保护业主方的利益,业主方可通过如下方式加强监督:

①完善项目管理签约的汇报制度。应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企业的定期汇报和重要事项的汇报制度,为业主方进行监督提供条件;

②业主方可派人参与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比如总包方的招标、关键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的全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③明确约定业主方的最终决定权。一方面,对于投资变更和使用功能调整等有关重大事项,应由业主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另一方面,业主方在监督过程中拥有对项目管理企业行为的否决权。

4、项目管理服务期限

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工期的不确定性,由此必然导致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般而言,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应以完成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为准。项目管理企业提出服务期限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服务费用问题,即,在建设工程工期超过预计工期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增加服务费用。

与工程咨询服务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中,项目管理企业拥有较大的权限,相应承担较大的责任和义务,其中保证工期是项目管理企业的重要责任之一。鉴于此,若非因业主方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逾期,从而导致服务期限延长的,项目管理企业不仅不应要求追加服务费用,而且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一般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根据公平原则,项目管理企业有权获得相应的服务费补偿:

①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②工期延误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限(如半年等)。

第8篇: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内容范文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其它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跟踪审计,是指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的全程审计监督。通过全程跟踪审计的方式,可以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促进建设单位规范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第四条县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优先对关系国计民生,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列入年度跟踪审计计划的项目,若当年未完成,或跨年度实施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列入下一个年度跟踪审计。

第五条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为跟踪审计的主要被审计单位。县审计局可依照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服务等单位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

第六条我县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相关的建设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县审计局可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管理水审计力量等具体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多种跟踪审计方式,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第二章跟踪审计内容

第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审计。主要审查项目的招投标是否按法定的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报告、土地征用、开工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是否存在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概算调整、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的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审计。主要审查国家土地政策和拆迁补偿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超范围征地拆迁、擅自改变补偿标准,截留、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等方面问题。

第十一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审计。主要审查项目相关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评标结果是否一致;合同、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现象,有无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损失浪费、质量隐患问题;各类签证、纪要和补充协议是否存在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落实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建设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

第十四条对政府投资项目会计核算情况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设置建设会计帐,配备会计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规定对有关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五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情况审计。主要审查材料、设备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验收、保管和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有效,账实是否相符等。

第十六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监理单位记录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和真实;工程价款结算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超付或欠付工程款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税费审计。主要审查相关税费是否按规定计提,是否及时交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第十八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查竣工决算报表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未完工程是否真实、合法;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等。

第十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效益跟踪审计评价。主要依据有关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指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评价项目的效益情况。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合理利用程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第二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应在审计实施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跟踪审计通知书。跨年度跟踪审计项目涉及审计内容重大变化、审计组主要成员调整时,应重新发送跟踪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跟踪审计项目审计结束,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跨年度的跟踪审计项目可根据需要出具年度跟踪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在实施跟踪审计过程中,对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内容,应出具跟踪审计建议书。

第二十三条县审计局在跟踪审计中认定被审计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审计局应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

第二十四条检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对跟踪审计建议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采纳、整改及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审计局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可以公开的,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其它审计技术与方法,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第二十七条年度跟踪审计项目终结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立卷、统计工作。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情况统计纳入审计机关审计情况报表统计范畴。每次跟踪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应根据跟踪审计报告,及时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台账。

第9篇:项目投资后续管理内容范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如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争项目”、轻“建项目”

一些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申报项目时,受“跑步(部)前(钱)进”潜规则影响,抱着“不要白不要”的态度,只重视项目资金的争取,不注重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设计方案不切实际、内容粗糙,不适应项目实际建设需要。编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使得实际情况与计划脱离,出现 “三超”现象,即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项目执行时难以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调整变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

(二)建设资金管理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不熟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部分资金不能专款专用,甚至改变了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的职能仅限于会计核算,既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又无法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主动参与监督,造成被动应付,弱化了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

(三)工程结算出现高估冒算

在基建工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高估冒算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有: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入,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

(四)基建报表虚报和少报基建投资完成额

为了不影响下年度国家拨款,同时也便于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部分单位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账务调整。如将其超额完成的部分暂挂在“其他应收款”或“应付工程款”中,待下年年初再予调回;或将未完成投资额的差额部分以虚假附件或根本无附件虚报投资完成额,挂“建安工程投资”和“应付工程款”等科目。

(五)竣工验收手续办理不及时

有的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3个月后,仍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也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由于未办理验收手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在基建投资中列支,虚列了基本建设支出。有的项目虽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甚至交付使用,但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及其他费用都在基建投资中列支。这样不仅扩大了基本建设支出,而且影响了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量。

二、加强管理的措施

针对基本建设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重点从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内部控制、竣工决算等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一)加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一个单体工程就涉及土建、设备、供水、供电、门窗工程、装饰工程等十几项分项工程核算,有些还涉及到拆迁费、赔偿费等明细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基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