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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

第1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监局、国家邮政局、水利部、商务部,59个国务院部门的“透明度”测评中,只有这五个部门得分越过了“及格线”。在满分100分的测评中,还有17个部门得分超过50,国家局、司法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监察部、广电总局、铁道部等得分都低于30。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刚刚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显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逐步改善。年度报告的情况最为明显,经对2011年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统计,只有极少数部门不能按时。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蓝皮书调研组负责人田禾研究员透露,调研组共对59个国务院部门、26个省级政府、43个较大的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度进行了测评。测评实施百分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公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工作信息、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信息、食品安全信息、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评;分析了当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就未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建议。

地方政府、部委透明度参差不齐

从年度报告公布的数据看,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2012年,国务院部门测评结果排在前列的有:商务部、国家质监总局、水利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中国银监会、环境保护部等。2011年排名进入前十的中国保监会、国家发改委和国资委在2012年被挤出前十,而环保部则从去年的第三掉落至第十位。

省级政府中排在前列的有:海南省、四川省、上海市、天津市、江西省、浙江省、北京市、福建省、安徽省、陕西省等。而2011年排在前三甲的是北京、天津、江苏,信息透明度大幅提高首次进入前十位的有海南省、浙江省、安微省。

较大的市中排在前列的有:宁波、成都、南京、贵阳、广州、合肥、青岛、无锡、福州、杭州等。其中成都、南京、贵阳、合肥都是首度入围前十。

但是,调研显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参差不齐,不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为负担,信息公开意识不足,并多方面限制公众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且基于信息公开目的设置的机构亦不理想,相关系统建设情况很不平衡,更遑论个别政府机关不能很好履行主动公开义务。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政府公报的配置情况值得关注。在课题组的相关调查中,政府公报的配置情况普遍比较完善。但在政府公报信息公开领域,亦存在滞后、检索不便以及阅读软件限制等问题,影响了公众对政府公报的关注度与信任度。在总分为5分的政府公报的相关测评中,2012年,山东、广东、云南、北京、四川、辽宁、安徽以及浙江诸省份以4.5的分值排在前列,相比来讲,吉林、青海、河南、海南、黑龙江得分较低,仅为3分。

在工作信息公开领域,调研结果显示,国务院各部门都能对其基本工作情况进行网上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了解。大部分部门能够提供诸如正副职部门领导信息、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与下属单位的基本信息。但也有1家国务院部门未提供本部门正副职领导的全部名单,5家未提供部门领导的个人简历,4家仅提供了部分简历,30家未提供部门领导的分工情况,11家仅提供部分部门领导的分工情况。

另有6家国务院部门未能发现其网站提供本部门的职责信息,分别是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

在2012年国务院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分析中,以总分20分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化部、水利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得分都在12分以上(含12分)。

信息公开的“黑洞”与“漏洞”

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不断进步的同时,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也有一些流于形式,有不少地方存在着明显的漏洞。

大多数地方政府网站配置了目录,目录中的信息更加丰富。其中,较大的市的政府网站全部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均配备有目录信息链接。但也有某些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网站运行状况差。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网站运行速度慢、不稳定或间歇性无法访问,且法制部门无网站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如鞍山、大同、福州等即未发现政府法制部门网站。

相对而言,作为行政管理中对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总体上就显得参差不齐。从测评结果上看,在是否设置规范性文件栏目情况、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情况、规范性文件链接的有效性和针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信息情况等几个方面,各级政府做得相对较好。

但亦有一些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信息获取便利性较差、信息不统一,且普遍缺乏对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后续解读信息。

在环保信息公开领域,以空气质量信息、水质量信息、固体废弃物监管信息、辐射安全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环境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情况为参照,省级和较大的市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整体情况差别巨大。省级政府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较为理想,较大的市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普遍较差。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持续性不够理想。在43家较大的市环境保护部门中仅有14家提供下辖区域调研当天和之前连续不间断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只有3家提供调研当月之前连续半年的重点流域水质量月报信息,仅有8家提供调研当月之前连续半年的饮用水质量月报信息。

在近些年大众尤为关注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领域,调研显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方面相对比较注重政策法规的公布,注重公开食品安全相关监管信息,注重信息的便利性,表现不俗。

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领域,仍有3家国务院部门网站(国家旅游局、铁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1家省级政府网站(山东省)没有提供本级政府的信息公开目录。1家省级政府未提供所属部门目录,2家未提供下级地方政府的目录,仅有2家设置了公用事业单位的目录。较大的市中1家未提供所属部门目录,3家未提供下级地方政府目录,仅有19家提供了公用事业单位的目录。仍有个别政府机关仅提供了目录列表,列表内的信息未配置链接,导致目录流于形式,无法发挥集中信息、方便公众在线查询的功能。

此外,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是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

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或者专门的行政审批网站、政府在线办事网站,行政审批信息,是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调研结果显示,尽管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仍然存在诸如服务意识不足、反馈时效性差等问题,与行政审批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透明型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中,一个基本可查的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国家部委及省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报告中,2011年年度报告整体调研情况好于2010年。绝大多数政府机关根据《条例》认真编制了本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

但是,不少年度报告的和编写还存在规范化程度不高,相关标准缺失等问题。极个别部门在年度报告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例如随意更改年度报告的时间。亦有一些部门的年度报告栏目设置情况不理想。据统计,有3家国务院部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文物局)网站无年度报告栏目,这使得年度报告无法集中查找获取。

法治蓝皮书调研组还发现: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在年度报告中提供本机关上一年度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和经费情况,也没有列出2012年拟投入经费和人员信息。

政府采购需要加大监督力度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3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占GDP的2.4% ,其中货物类采购规模为3829.6亿元,占33.9% ,而且未来还将不断增加,有望达到GDP的15%~20%,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公共采购市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2012年对中央机关以及全国26个省、直辖市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调研,依据公开数据,比照京东、淘宝、天猫等电商提供的供货价格,调研组对计算机、平板电脑、传真机、扫描仪、录音笔、碎纸机等29类办公用品的采购进行了统计分析。

调研发现,调研样本中总采购件数79.86%和占总支出85.79%的协议供货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这一批商品实际多支出了20743897.5元。(统计发现,有3830件商品价格低于或等于市场平均价,实际支出合计13257519.1元人民币,占全部商品总件数的20.14%,占全部商品总支出的14.32%。有15190件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实际支出合计79348742.2,占全部商品总件数的79.86%,占全部商品支出的85.68%。

政府采购并没有做到物美价廉,特别是协议采购的价格与公众期待相去甚远,不仅没有价格优势,甚至比市场平均价更高,“豪华采购”和“天价采购”层出不穷。

社科院《法治蓝皮书》调研组建议从管理体制入手,统一政府采购平台是必须要采取的手段,这样有利于让政府采购活动真正在统一的平台上开展有序竞争,尽快整合政府采购监管力量,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并强化统一办公用品标准,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是提高其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有的地方还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建设,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了《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这表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且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逐步改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蓝皮书负责人田禾指出,2012年中国政府透明度整体上呈现向好发展的趋势,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均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

第2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和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设立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20*年*月底前,所有县(市)区、乡镇、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要督促主办单位及时制订应急预案。编制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捷实用,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将各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四)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要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期间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全市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级和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工作。

(五)加强法制和政策体系建设。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实施准备和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将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专业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三、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建设原则,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级综合应急平台,并实现与国务院、省政府及同级政府主要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平台。各级各类应急平台要注重完善信息报告和预警功能,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社区和乡村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不畅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二)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地部队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布局调整和装备补充更新,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在普查和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的信息储备,提高统一调配能力,形成完备的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依托现有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各通信企业,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加强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风险隐患等的收集整理,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有关规定,将具备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等规划为灾时避难场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

(四)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确需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适当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强化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每年适时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切实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卫生、环保、林业、安监、质监、地震、气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普查,落实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切实落实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尽快消除。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测。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市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采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护知识。要着重做好各中小学校、城镇社区以及农村基层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要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校园,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八)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九)全力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认真做好统计评估和趋势分析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统计、评估和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当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趋势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由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加强领导,积极构建良好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摆到重要位置。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指挥,注意总结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和经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3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14年工作总体思路和我县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反映我县安全工作现状、体现安全工作动态、展示安监系统风貌、提升安监形象为主题,以服务、支持、推动安全工作为目标,以强化宣传、完善机制、优化手段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丰富信息工作内容,创新信息工作方式,推进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为推动全县安全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信息报送

(一)信息内容

一是工作类信息。主要是全县安全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各种工作举措、成绩亮点和经验做法,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

二是建议类信息。包括对全县安全工作的重要建议与意见,县委、县政府重要政策出台后,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后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反映、建议等。

三是调研类信息。包括关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报告、理论成果,围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指定的专题撰写的分析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对策等。

四是政策法规类信息。主要是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五是信息公开。主要是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规定栏目按要求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如发出的一般性工作文件)及“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专题栏目信息。

(二)报送要求

一是严格信息编写。编写信息要突出真实性。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原则上一事一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标题醒目,内容具体并尽量量化,反映的问题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重点突出、角度新颖,表述客观、文字精练。

二是严格报送时间。信息报送要突出时效性。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突发事件等动态类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当天报送有关情况;一般工作类应在该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建议类、调研类、政策法规类信息应随时报送。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股长为成员的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动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股室要明确一位同志抓信息工作,要把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信息编写、审核和报送工作,工作类信息由股长审核后报送,建议类、调研类、政策法规类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

第4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 欧盟;药物警戒;指南

药品在基于特定的适应证且目标人群的效益-风险平衡评估为“效益”的前提下才会被批准上市。众所周知,由于上市前临床试验中纳入的受试者相对较少,且对年龄、合并疾病、联合用药等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以及相对较短的用药和随访时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药品上市前研究所获得的安全性信息相对有限[1]。并非所有实际的或潜在的风险在药品上市批准时均已确定,药品的某些风险在上市后实际使用中才会暴露出来。药物警戒是致力于保护患者和公众健康的活动,其基本目标是:防止上市药品使用或职业暴露所致不良反应的危害;通过向患者、医疗专业人士和公众提供及时的药品安全信息,促进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因此,在药品上市后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是非常必要的,成为世界各国药品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当前,药物警戒工作在我国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尤其是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

自2012年7月起,欧盟开始实施新的药物警戒法规。为了更好地促进新法规的具体实施,欧盟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制定了《药物警戒实践指南》(guideline on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GVP)(以下简称“GVP指南”)[2],作为欧盟药物警戒工作的新准则,替换《欧盟药品管理法》(the rules governing medicinal products in the European Union,2007)第9卷A部分《人用医药产品药物警戒指南》(guidelines on pharmacovigilan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以下简称“旧版《指南》”)[3]。本文拟对GVP指南进行初步的解读,以期对我国的药物警戒工作提供相关的法规、技术和方法参考。

1 GVP指南制定的法律依据

在欧盟,由各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和欧盟药品管理局(EMA)共同组成的监管网络负责上市药品的监督工作,包括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其中,EMA在协调这些工作中具有核心作用。欧盟药物警戒的法律框架是基于(EC)726/2004法规和2001/83/EC指令中涉及人用医药产品的有关条款,这2部法规已被2010年修订的(EU)1235/2010法规和2010/84/EU指令,以及为(EC)726/2004法规和2001/83/EC指令中药物警戒工作开展而制定的(EU)520/2012条例所替代。上述2010年修订的法规及其相关的实施条例和GVP指南,即为欧盟新的药物警戒法规体系的基础。这是目前欧盟委员会对欧盟药物警戒体系进行重大调整的结果,且经欧盟理事会和欧盟议会经正式法律程序制定并颁布,立法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欧盟药物警戒工作,促进患者的用药安全。

2 GVP指南的内容架构

欧盟的药物警戒由一系列相互衔接的过程组成,各个主要的药物警戒过程在GVP指南中以独立的“模块”(module)形式提出。截止到目前,EMA制定的GVP指南共包括16个模块的内容。其中,10个模块的内容已正式,1个模块的内容处于征求意见中,5个模块的内容正在制定中。16个模块分别涉及的内容见表1。

在每个单独的模块内,均分为A,B,C 3部分内容。其中,A部分介绍该药物警戒过程的法律、相关技术和科学背景;B部分则是根据欧盟的法规提出体现科学方法、遵循国际公认标准的具体技术指导,或在正式的协议或专家共识不存在的情况下提出被认为符合目前在该领域一般思路的方法指导;C部分重在欧盟实施药物警戒的具体方法应用的细节、格式和标准。

3 GVP指南的主要内容

鉴于目前尚有5个模块的内容还正在制定中,这里仅对已正式的和征求意见中的11个模块的内容作简要的介绍。

3.1 药物警戒系统及其质量体系(pharmacovigilance systems and their quality systems)

此模块提供了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建立和维护有质量保证的药物警戒系统的原则性指导。这些组织和机构如何协调并开展具体的药物警戒过程详见GVP指南的其他模块。主要内容包括:药物警戒系统;质量、质量目标、质量要求和质量体系;质量循环;药物警戒的总体质量目标;药物警戒的原则;组织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职责;药物警戒人员培训;药物警戒设施和设备;具体的质量体系程序和流程:分别提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各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的管理规范;记录管理;质量体系文件;药物警戒系统及其质量体系的性能和效果的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物警戒防备计划。

3.2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pharmacovigilance system master file)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是药品生产企业上市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关于药物警戒系统描述的文件。此模块针对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提供了详细的要求,包括药物警戒系统的维护、内容以及给药品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目标;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注册和维护, 涉及申请人的药物警戒系统概要、位置、注册以及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转让责任;药物警戒系统的代表性;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包含的信息;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变更控制、版本和归档;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展示。

3.3 药物警戒检查(pharmacovigilance inspections)

模块包含了在欧盟开展药物警戒的计划、实施、报告和追踪检查相关的指导,并规定了参与各方在药物警戒检查中的作用。开展药物警戒检查的主要目的有三:一是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具备开展药物警戒的人员、系统和设施;二是识别、记录和处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的违法行为;三是在必要时使用检查的结果作为采取强制行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药物警戒检查的类型;检查计划;需要检查的场所;检查的范围;检查流程;跟踪检查;监管行动和制裁;记录管理和归档;检查人员的资格和培训;药物警戒检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药物警戒检查项目的实施,包括计划好的基于风险方法的例行检查和有因检查,后者主要检查针对特定药品的涉嫌违规或潜在的风险。

3.4 药物警戒监查(pharmacovigilance audits)

此模块提供了法律规定的药物警戒监查计划和实施,欧盟监管网络的作用,药物警戒监查活动的角色、内容和管理操作上的指导;旨在为药物警戒监查工作提供便利,特别是促进协调,并鼓励一致性和简化的监查过程。主要内容包括:①药物警戒监查及其目标;②基于风险方法的药物警戒监查;③质量管理体系和记录管理办法。

3.5 风险管理体系(risk management systems)

风险管理有相互关联且递进的3个阶段:已知和未知的药品安全性特征描述;策划药物警戒活动,识别新的风险和提高在药品安全性方面的总体认识;规划和实施风险最小化行动,评估这些活动的成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的原则;组织内的风险管理职责:涉及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申请人和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各自的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理计划(risk management plan,RMP)的目标;RMP的结构;RMP各部分的详细说明;RMP“产品概述”;RMP“安全规范”;RMP“药物警戒计划”; RMP“上市后有效性研究计划”,主要是总结现有的疗效数据; RMP“风险最小化措施”; RMP“药品的风险管理计划”概要; RMP“风险管理附件”;风险管理计划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之间的关系,介绍了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和风险管理计划之间的通用模块;风险管理计划评估的原则;质量体系和记录管理。

3.6 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和报告(management and reporting of adverse reactions to medicinal products)

此模块提供了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和报告方面的原则和技术指导,不涉及不会导致可疑不良反应的事件或用药模式(如无症状的超剂量使用、滥用、超说明书使用、误用或用药错误)的收集、管理和报告,或不作为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或紧急安全性问题要求上报的报告。然而,这些信息可能需要收集并在药品的安全性数据解释或用于效益-风险评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中提出。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收集分为非强制性报告和强制性报告;报告确认;报告追踪;数据管理;质量管理;特殊情况的报告;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报告的方式。

3.7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s,PSURs)

PSURs是药品生产企业在特定的时间点提交的关于上市后药品的效益-风险平衡评估的药物警戒文件。PSURs的主要目标是在考虑新的风险和效益累计信息的前提下全面和深入地分析药品的效益-风险平衡,PSURs是一个在药品上市后生命周期的特定时点的评价工具。此模块为PSURs的准备、提交和评估提供了指导。主要内容包括:PSURs的目标;PSURs范围内的效益-风险平衡的评价原则及其包含的信息;PSURs撰写的原则;参考信息;PSURs 的格式和内容;药品生产企业PSURs的质量体系;PSURs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3.8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post-authorisation safety studies,PASS)

此模块涉及的PASS是指临床试验或非干预性研究,不涉及上市后要求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包括以下情形:按药品上市批准规定的常规处方用药方式;患者的治疗策略是根据现有的医疗实践,而不是按事先制定好的试验方案分配;没有附加的诊断或监测程序被应用到患者,运用流行病学的方法分析收集到的数据。主要内容包括:PASS范围;PASS定义;一般原则;研究注册;研究方案,涉及研究方案的格式和内容,研究方案的主要修订;向药品监管机构提交的药物警戒数据报告,药品效益-风险平衡评估有关的数据,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研究报告;研究结果的发表;数据保护;质量体系监查和检查;风险管理体系的影响。

3.9 信号管理(signal management)

虽然Eudra Vigilance数据库是药物警戒信息的主要来源,但是信号管理过程需要覆盖Eudra Vigilance数据库以外或Eudra Vigilance数据库不直接支持的信号。此模块的目标是对信号管理的结构和过程提供总体指导和要求,以及如何在欧盟设置这些结构和过程。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和信息的来源;信号监测方法;信号管理过程;质量要求:质量追踪、质量体系文件。

3.10 额外监测(additional monitoring)

自发可疑不良反应数据是药物警戒信号监测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增强医疗专业人士和患者报告可疑不良反应的意识,并鼓励他们报告,是监测药品使用安全性的一种重要方法。监测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早地收集更多的在临床实践中的药品使用信息,进一步阐明药品的风险状况,提高对特定药品安全性和和有效性认识。主要内容包括:部署药品额外监测的一般原则;交流和透明性;质量体系和记录管理。

3.11 安全信息沟通(safety communication)

此模块提供了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如何沟通和协调药品安全信息的原理和方法指导。安全信息的沟通对于患者和医护人员是一个公共健康责任,对于促进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药物,防止不良反应的危害,促进患者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药物警戒目标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此模块中的一些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安全信息沟通,但更侧重于新出现的安全信息的沟通。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信息沟通的目的;安全信息沟通的原理;目标受众;安全信息沟通的内容;安全信息沟通的手段;安全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安全信息沟通的质量体系要求。

4 GVP指南中的关键技术要点

4.1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内容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具体包括合格的药物警戒负责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组织结构、安全性数据的来源、电脑系统和数据库、药物警戒过程、药物警戒系统的性能、质量体系、附件等。需要说明的是,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应设置在欧盟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主要药物警戒活动的现场,或者负责药物警戒工作的人士在现场可以操作。

4.2 药物警戒检查的类型和监查的级别

药物警戒检查的类型包括系统的和产品相关的检查、常规的和有因的药物警戒检查、上市前检查、上市后检查、通知和未通知的检查、重新检查和远程检查等不同的方式。基于风险方法的药物警戒监查包括战略级别的监查计划、战术级别的监查计划、操作层面的监查计划和报告、根据监查结果采取的行动以及追踪监查。在监查工作的质量控制方面,须注意监查工作及监查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监查员的资格、技能和经验及持续的专业发展,监查活动的质量评价。

4.3 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点

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在于风险管理计划,而风险管理计划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4.3.1 安全性说明书 包括适应证和目标人群的流行病学研究;非临床安全性说明书;临床试验暴露;临床试验中尚未研究的人群;上市后临床经验:涉及监管当局和/或药品生产企业为安全起见采取的行动、非研究性的上市后暴露、上市后在上市前临床试验尚未研究人群中的使用、上市后超说明书使用、流行病学研究暴露等方面;安全性说明书的附加要求,包括过量服用的潜在危害、潜在的传染性病原体传播、用于非法目的的潜在误用、潜在的用药错误、潜在的超说明书使用、儿童用药等特殊问题;可识别的和潜在的风险:包括新发现的安全性问题、安全性问题的最新研究报告、从临床开发到上市后临床经验重要的可识别和潜在风险的细节内容、食品与药物以及药物与药物之间可识别和潜在的相互作用、药物类效应等安全性问题概要。

4.3.2 风险最小化措施 主要涉及常规风险最小化活动、附加的风险最小化活动、风险最小化计划的格式、风险最小化活动效果的评价、风险最小化措施概要等方面的内容。在模块V中介绍了风险最小化的基本原则,以及常规的风险最小化措施的细节。附加的风险最小化工具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可以参考模块XVI。由于在适应证和卫生保健系统方面的差异,世界各地的目标用药人群可能不同,风险最小化活动需要根据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调整。

4.3.3 风险管理计划 主要包括疾病流行病学概述、现有的疗效数据总结、安全性问题概要、安全性问题的风险最小化活动总结、上市后发展规划计划、随着时间推移变化的风险管理计划概要。

4.4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来源和特殊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来源主要有:自发报告、文献报道、其他来源的报告、互联网或数字媒体的疑似不良反应信息等。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或哺乳期用药,儿童或老年人群用药,超剂量、滥用、超说明书用药、误用、用药错误或职业暴露报告,缺乏疗效等特殊情况下用药的安全性信息是上市前临床试验无法获取的,需要在上市后药物警戒中给予特别关注和报告。

4.5 PSURs的格式和内容

PSURs是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物警戒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按照规范的格式,且详细报告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主要内容有:PSURs简介;全球市场授权状态;为安全起见在报告间期所采取的行动;引用安全信息变更;估计的暴露情况和使用模式,在临床试验中累积的受试者暴露、上市后临床经验的患者累积暴露;数据汇总表格:包括参考信息、临床试验累积的严重不良事件汇总表、从上市后的临床数据累积的总结表;报告间期的临床试验重要发现的报告摘要:包括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长期随访、药品的其他治疗用途、固定组合疗法相关的新的安全性数据;非干预性研究结果;其他临床试验和来源的资料;非临床研究数据;文献;其他定期报告;对照临床试验中的缺乏疗效;最新信息;新的、进展中的或已结束的PSURs信号概述;信号与风险评估包括安全性问题概要、信号评价、风险评估和新的信息、风险特征描述、风险最小化的效果; PSURs效益评估包括重要的疗效和效果信息、新发现的疗效和效果信息、利益的特征描述等;适应证的综合效益-风险分析;结论和行动;附录。

4.6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设计类型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设计类型主要包括①主动监测:旨在通过持续的监测过程完全确定在某个特定用药人群中发生不良事件的数目。分为集中监测、处方事件监测、登记注册。②观察性研究:大量的观察性研究用于验证来自自发报告、主动监测或案例系列的药物风险信号。常见的观察性研究设计有横断面研究(调查)、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等。③临床试验:当在上市前临床试验中有重大风险被识别,需要开展进一步的临床试验,以评估不良反应的作用机制。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尤其要重视以下几种研究类型。

4.6.1 非干预性研究 与临床试验相对而言,包括数据库研究或所有已经发生的目标事件记录的综合分析,这可能包括病例-对照研究、横断面研究、队列研究或数据二次利用研究,也包括相关的数据收集(如前瞻性观察研究,来自于日常的临床医疗数据登记)。

4.6.2 大型简单试验 大型简单试验(large simple trials)是大量的患者被随机分配治疗的临床试验的一种特殊形式,进行与研究目的保持一致的最低限度的数据采集和监控。这种设计可用于阐明在正式或传统的临床试验条件以外的药品效益-风险的药物警戒,或者用于重要但罕见的不良事件风险的量化研究。这里所谓的“简单”是指数据结构简单,而不是数据收集。

4.6.3 药物利用研究 药物利用研究(drug utilization studies,DUS)描述在日常临床实践中大量用药人群(包括老年患者、儿童、妊娠期妇女或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中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按年龄、性别、合并用药等特点分层,综合描述治疗患者人群的特征,以及这些因素对临床、社会和经济效果的可能影响。这些研究中的数据可能会被用来确定不良反应发生率。DUS已被用来描述药品监管行动和媒体关注的效果,以及估算不良反应的经济负担。这些研究可能有助于监测在日常医疗实践和医疗事故中的用药情况,并通过检查患者是否不断增加用药剂量,或是否有证据证明不恰当的重复处方,来确定药品是否有潜在的滥用风险。

4.7 信号管理过程和沟通方式

信号管理过程包括信号监测、信号验证、信号分析和确定优先次序、信号评估、行动建议、信息沟通等。其中,信号监测涉及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的综述、统计分析、统计方法和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综述的结合等。药物警戒的沟通方式可能有:直接医疗专业沟通、通俗的语言文件、新闻通讯、网站、其他基于Web的沟通、公告和通讯、机构内的沟通、公众查询的回应、其他通讯方式,所以非常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沟通的安全性。

5 与旧版《指南》的比较分析

与旧版《指南》相比较,GVP指南在药物警戒系统、质量体系、主文件、检查和监查方面提出了更全面系统的要求,在风险管理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和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信号管理等技术方面提出更具体和全面的要求。

5.1 强化EMA的药物警戒职能

旧版《指南》中药物警戒体系的机构组织主要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物警戒报告起草人、药物警戒技术委员会和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4个方面;GVP指南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是建立和维护药物警戒系统的主体,其中,EMA在协调这些工作中具有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了EMA在整个药物警戒体系中的协调和监管作用,而且整体的药物警戒工作更加流程化和规范化。

5.2 药物警戒检查的覆盖范围更全面

旧版《指南》中检查制度包括例行检查、目标性检查、药物警戒体系检查和特殊药品检查等;GVP指南中检查的类型包括系统的和产品相关的检查、常规的和有因的药物警戒检查、上市前检查、上市后检查、通知和未通知的检查、重新检查和远程检查等不同的方式。同时,加强了药物警戒监查的作用。

5.3 PSURs制度更健全

GVP指南在原有基础上,关注药品的全球市场授权状态;更加重视上市后临床累积的患者暴露和用药模式以及相关数据汇总;而且需要提供报告间期的临床试验重要发现的报告摘要,非干预性研究、非临床研究数据结果,以及对照临床试验中的缺乏疗效;在信号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效益评估,全面地综合分析效益-风险。

5.4 更重视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

GVP指南更加重视药品上市后在真实临床用药环境下的安全性,鼓励开展非干预性研究、大型简单试验和DUS研究,分析在日常临床实践中广大人群(包括老年患者、儿童、妊娠期妇女或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中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确定不良反应发生率,用于重要但罕见的不良反应风险的量化研究,明确治疗患者的人群特征,以及这些因素对临床、社会和经济效果的可能影响。

5.5 重视药品上市后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GVP指南中的风险管理计划(RMP)指出:根据适应证和目标特殊人群,应考虑到是否需要开展特定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需要在上市后总结重要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结果。需要开展上市后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情况:毒性的重要方面(靶器官系统)以及使用于人体的相关结果;质量方面,活性物质或杂质(如基因毒性杂质)相关的重要安全性信息;在育龄妇女中使用药品的生殖/发育毒性数据。研究的内容包括:毒性(如新发现的重复剂量毒性、生殖/发育毒性、肾毒性、肝毒性、遗传毒性、致癌性等方面);一般药理学(如心血管疾病,包括QT间期延长;神经系统);药物相互作用;其他毒性有关的信息或数据。

6 欧盟药物警戒的工作机制

GVP指南为欧盟建构了一个更加完整规范的药物警戒体系,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等方面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和沟通,共同保证药物警戒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欧盟药物警戒体系中,药品生产企业负有非常重要的职责,要求其建立完善的药物警戒系统和质量体系,实行药物警戒检查制度,制定并执行药品风险管理计划,建立个人病例安全性报告机制,实行PSURs制度,积极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临床研究,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风险最小化措施等等,注重药物警戒和效益-风险评估的持续性,可以说药物警戒的大部分具体工作都是由药品生产企业来承担和负责。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更多的是担当监督与管理角色,GVP指南强调EMA在协调这些工作中具有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了EMA在整个药物警戒体系中的协调和监管作用,而且整体的药物警戒工作更加流程化和规范化。更注重药物警戒和效益-风险评估的持续性,以及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和沟通,而且需要更密切的国际合作,同时也强调交流安全的重要性。

7 GVP指南对我国药物警戒工作的启示

7.1 我国药物警戒法规体系不健全

总体来说,我国的药物警戒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缺乏配套的技术规范与指南,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药品上市后监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由于完整的药物警戒法规体系还没有形成,政府药品监管机构、企业、研究机构等各方职责不甚明确,药物警戒的内容、实施方式、工作程序等也没有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规,并制定配套的技术规范和指南,是更好地开展药物警戒的必要条件。

7.2 完善我国药物警戒法规体系的思路

GVP指南中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关键技术和方法为笔者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尤其是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监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值得认真地去学习和参考。建立和完善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规体系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①应该充分借鉴欧盟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的先进理念,在我国现有法规和技术指南的基础上,制定药物警戒的基本原则和管理程序,对药物警戒的形式、目的、内容、方法、结果的处理及相关权利与处罚做出清晰的界定,这样才能完善我国药物警戒的相关法规体系。②药物警戒相关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需要充分调研当前药物警戒工作中存在的法律和技术问题,广泛征求药政管理人员、制药企业、临床专家、科研人员等多方意见,逐步建立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以切实解决药物警戒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③企业是药物警戒的主体,应时刻跟踪和评价本企业上市药品在广泛人群中应用的安全性和疗效,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临床医生和公众,这有助于增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公众健康。因此,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制药企业、研究机构、行业专家、临床医生、药师等通力协作,群策群力,才能使药物警戒法规体系完善,为药品安全合理使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药物警戒法规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先进的、符合国情的法规和技术指南,将为加速药物警戒的规范化、国际化进程提供法律支撑。这必然促进上市药品(尤其是中药注射剂)更安全、疗效更可靠,使用更合理,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郭晓昕,颜敏,吴晔.如何认识中药上市后的再评价[J].中国新药杂志,2000,9(8):513.

[2]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Guidelines on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EB/OL]. [2012-06-25]. http://ema.europa.eu/ema/index.jsp?curl=pages/regulation/document_listing/document_listing_000345.jsp.

[3] European Commission. Volume 9A of the rules governing medicinal products in the European union: guidelines on pharmacovigilan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EB/OL]. [2007-10-01]. http://ec.europa.eu/health/files/eudralex/vol-9/pdf/vol9a_09-2008_en.pdf.

Interpretation of Guidelines on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 for European Union

XIE Yan-ming1, TIAN Feng2*

(1.Institute of Basic Research in Clinical Medicine,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700, China;

2. Post-Doctoral Station of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700, China)

[Abstract] Due to the limitations of pre-authorization clinical trials, the safety information obtained from them is relatively limited. Therefore,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carry out pharmacovigilance activities on drugs post-marketing.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pharmacovigilance regulations, the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 developed the Guideline on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 (GVP), as the new criteria for pharmacovigil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 (EU). Compared with the previously published, Guidelines on Pharmacovigilan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2007), the GVP proposed more comprehensive and systematic provisions of pharmacovigilance systems, quality control systems, judgements, pharmacovigilance inspections and audits. In addition, it set more specific and comprehensive requirements on risk management systems, the management and reporting of adverse reactions to medicinal products, 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s, post-authorization safety studies, signal management, and so on. Interpreting the basic principles, working mechanisms, key technologies and methods of the GVP provides a useful reference for us to carry out pharmacovigilance (especially regarding safety monitoring of parenterally administered Chinese medicine).

第5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报告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与披露范围界定

1、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思想产生于1924年, Oliver Sheldon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者应该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的需要。1953 年Bowen 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具有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去确定政策、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义务。”此后,国内外学者大多都是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上来定义CSR。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企业的交易伙伴,如股东、债权人、等,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社区与居民等压力集团,以及其他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然而,正是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身涉及很广,没有一个明确固定的范围,致使企业社会责任至今仍然是一个含糊而充满歧义的概念。

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增进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责任。企业必须摒弃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社会的福利的关注,具体包括经济、法律、文化、生态和伦理五大层面,从而实现企业、环境与社会三者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追求企业的长期利益和长远绩效。

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界定

国际上学者们对于社会责任披露的范围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其中,著名的 RDAP 模型由Steveb L.Wartick 和 Philip L.Cochran 提出。这个模型包含四个维度:经济责任、公众责任、社会响应和社会问题处理。而由美国的 KLD 公司开发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多维指标体系,则涵盖社会关系、环境绩效、员工关系、产品等利益相关者指标。

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界定也进行了深入研究。20 世纪 70年代,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十分流行。部分学者通过分析公司已公开的诸如年度报告等文件,对环境、机会平等、人力资源、产品及其他等六大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进而得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晁罡(2008)认为涉及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消费者、股东、环境、社区和特殊群体等。张玉爽(2011)所划分的社会关系、差异性、员工关系、环境、商品五个维度,则是参考了美国专业机构 KLD 制定的多维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尽管研究者所界定的范围不尽相同,但我们不难看出,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基本包括如下六个大类:股东与债权人,环境与能源、员工的安全与福利、产品与服务、就业与地方经济,其他。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方式

2008年之前,分散披露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即在企业年度报告的各个部分,分散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然而,这种方式限制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影响了社会责任信息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还有部分企业将社会责任信息在年度报告中单独设立一个模块进行披露。也有企业利用公司官方网站、电视等媒体渠道对特殊的社会责任事件进行信息披露,但这种方式多用于解决危机公关和处理企业负面新闻,持续性和可比性差。2008年后,独立于年度报告之外的社会责任报告在我国大型央企和国企开始推行,逐渐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然而,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以文字性叙述为主,国外报表性披露的形式还尚未出现过。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数量和质量

2006年,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仅为32份,此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迅速增加,2012年增长到1006份。2013年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达到1231份。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总体呈稳步上升趋势,在全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占比约为10%。

按板块划分,各板块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均在上升。沪市主板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最多,有40%都了责任报告,有386份,占全部报告的58.66%。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其次,责任报告共计119份,占比18.09%,较去年的123份稍有下降。中小板的报告数量显著增加,比上一年度增长26.5%。创业板最少,只有29份,所占比例不足5%。我国A股上市公司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数量逐年上升,2013年共计658份,包括《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公民报告》,比上一年度增长了11.15%。除了被强制性要求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外,共有247家公司自愿了社会责任报告。如表1所示,创业板企业有高达96.43%的企业属自愿,而沪市主板仅有21.2%的企业是自愿,在各板块中比例最低。

表1.2013年自愿的公司数量与报告数量占比 (数据来源:证券时报)

[板块\&2013年

报告公司数量\& 自愿报

告的公司数\&自愿报告公司

占板块内报告

公司比例\&沪市主板\&382\&81\&21.20%\&深市主板\&118\&46\&38.98%\&中小板\&120\&93\&77.50%\&创业板\&28\&27\&96.43%\&]

按行业划分,如表2所示,制造业公司2013年报告344份,位居各行业之首,增幅13.91%;传播与文化产业、建筑业增速最快,分别增长50%、25%;而交通运输、仓储业公司报告数量则呈现小幅下降趋势;综合类企业报告数量没有变化。

表2. 2012年、2013年各行业报告对比情况(数据来源:证券时报)

[行业\& 2013年报告数\&2012年报告数\&增幅\&制造业\&344\&302\&13.91%\&交通运输、仓储\&38\&39\&-2.56%\&金融、保险\&40\&39\&2.56%\&信息技术业\&40\&36\&11.11%\&房地产业\&40\&34\&17.65%\&采掘业\&32\&30\&6.67%\&电力、煤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 \&28\&27\&3.7%\&批发和零售贸易\&29\&26\&11.54%\&综合类\&19\&19\&0\&建筑业\&20\&16\&25%\&社会服务业 \&12\&11\&9.09%\&农、林、牧、渔业\&10\&9\&11.11%\&传播与文化产业\&6\&4\&50%\&]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从总体上看处于发展阶段,但仍有近一半企业的报告仍处在起步阶段。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平均分为35.3分,比2012年略有上升,整体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从行业看,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电力供应业和银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较好。从企业的特点看,央企控股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处于领先地位,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水平落后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理论研究上以及实践上,都很不成熟,各界对于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存在较大分歧,且认识不足。通过对多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报喜不报忧。有的企业几乎没有对一些利益相关因素进行披露,涵盖内容很不完善,最终导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形式化。总览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年报将大量篇幅花在了披露企业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公益事业上。对于信息使用者最需要的信息产品安全责任信息,以及环境保护责任信息则覆盖很少。

(二)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

在我国,社会责任报告仍然没有得到企业管理层及社会的重视与关注,社会责任报告多被作为公司年报的附件进行反映,导致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形式重于实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性质的企业间差别较大。

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水平较为接近,民营企业披露质量最差,几乎未披露任何责任管理信息。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水平最高,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大大超过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此外,行业的不同使得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制造业和采掘业,由于行业的环境污染和员工安全问题突出,其行业责任管理处于领先地位。

(三)缺乏系统化指标

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系统化的指标来规范各个公司的信息披露,致使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被忽略,社会责任披露形式化严重。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披露现状来看,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整合度差,层次不明晰,对需要重点披露的信息例如消费者权益和员工安全问题说明很少,而对树立企业形象有利的信息浓墨重彩。在绝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以文字性的叙述为主,量化的数字信息少之又少,成为定量分析的严重阻碍,难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

(四)缺乏有效监管体系和第三方审计

社会责任报告2006年才开始在我国,监管体系还很不完善。在披露出来的社会责任信息中,虚假信息和信息垄断的问题比较严重,从而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效果,信息使用者可能会对其真实性产生质疑。此外,我国也没有要求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因此,当前我国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审计的,真实公允性存疑,有的甚至成为企业的树立企业形象的广告平台。

三、优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

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所暴露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范围认定和理解存在分歧的问题,导致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受到影响。因此,深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涵,社会责任报告的主体和时间范围,继续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理论研究成果的成熟可以帮助企业明确和清晰社会责任相关概念,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理念。针对不同的行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不同侧重,将各行业进行划分,针对其社会责任敏感方面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要求。例如,食品加工产业,是质量和诚信敏感型企业,需要公开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煤矿采掘企业则是环境敏感型和权益敏感型企业,需要披露环境保护和员工生产安全与福利方面的信息。

(二)加强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作用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处于自愿性阶段,报告质量不高。我国急需通过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行为。此外,还需要出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指导政策和系统化指标体系,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特征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南,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2、加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监管和评审

首先,政府及相关部分在监管上需做到奖罚分明。对于虚报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同时奖励和表彰积极自愿履行社会责任,提供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给予其贷款、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号召其他企业学习。其次,改良对企业和地方领导的评审考核方式。除了考虑经济成果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还应该将环境指标,公众利益以及促进地方就业指标纳入考核。使地方领导转变工作思路,鼓励企业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投身慈善事业,改善员工福利,吸收残疾人或者下岗工人再就业,促进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机制

1、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要求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上采取的是积极干预的政策,例如,法国政府早在《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中,将劳工健康与安全,社会和社区参与等信息规定为强制性披露的信息。相较之下,我国政府监管漏洞则十分明显,干预很少。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鼓励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强制性披露的要求,灵活运用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除了鼓励企业进行资源披露外,还要规定其强制披露那些涉及公众重要利益的信息。

2、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第三方审计工作

我国目前只有针对财务收支的审计业务,针对社会责任方面的审计还未成形。这不仅会阻碍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我国急需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审计方法,使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有据可依。一方面企业应确立相关的信息审计制度,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共同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走向正规化和透明化,保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应该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标准,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方法,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工作。

(四)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意识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需要提高。企业领导人不仅要在发展战略目标中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地位,也要在规范企业运作的同时,将节能减排、促进就业、慈善救助等与各个利益相关者相联系的方面纳入公司治理的范畴。此外,企业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而在根本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企业需要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且全面的公司信息。

参考文献:

[1]陈英.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管理出社,2007

[2]陈佳贵,黄群慧.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M].人民出版社,2010

[3]崔秀梅,薛丽达.2008 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经验证据与理论分析.中国会计学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10年专题学术研讨会.2010

[4]郭红玲.基于消费者需求的企业社会责任供给与财务绩效的关联性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6

[5]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

[6]刘新东.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D].吉林大学,2010

[7]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财务业绩关系研究―基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分析[D].厦门大学,2005

[8]汤亚莉.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6

第6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调研方案目的

广西公司成立时间短,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排此次调研,学习借鉴河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实践和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广西公司和各三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调研

时间

调研

地点

北京、河南公司及所属单位(平顶山发电公司、开封发电公司)

调研

人员

广西公司安环部(2人)、各三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骨干人员(每个单位1人)。

调研

内容

工作内容:

1.审查广西公司安全顶层设计方案

组织各三级单位安全骨干人员到中央研究院与设计院安全管理专家对方案进行初审,并补充完善。

2.学习河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实践

(1)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反事故二十五项措施及技术监督)

(2)安全目视化管理

(3)安全生产门禁系统管理

(4)三基管理

(5)7S创建(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

(6)班组安全建设示范管理

开封发电公司设备维护班二次班被列为集团公司的安全建设示范班组,对广西公司维护班组安全建设具有良好借鉴意义。

行程

安排

1.6月19-20日:北京,审查安全顶层设计方案)

2.6月20日:河南公司(郑州)(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

3.6月21日:开封发电公司(开封)(7S创建、班组建设、三基管理)

4.6月22-23日:平顶山发电公司(平顶山)(安全目视化管理、安全生产门禁系统管理)

调研

报告

参与调研的各三级单位分别编写调研报告,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广西公司安环部负责形成最终调研报告,将学来的良好经验在广西公司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7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上述研究以规范研究为主,很少有人从实证角度来分析XBRL在CPA行业的应用。本文拟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收集目前注册会计师对XBRL的认知度,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审计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不但有助于了解XBRL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报告语言,在CPA行业的应用现状还能从侧面了解到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及率。

一、实验设计与调查分析

(一)问卷调查 问卷立足于调查了解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XBRL

的认知程度。问卷正文部分一共分成三个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人员素质、事务所规模、收入规模等);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使用信息技术,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的情况;CPA对XBRL的基本了解情况(了解途径,了解程度、认为有无实施XBRL的必要性等)。按照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将调查问卷直接发到长沙市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手中,然后现场回收。(2010年9月26日,发放问卷120份,收回问卷89份,回收率达到了74.17%)。

(二)调查分析 对回收的问卷,按照两个剔除原则进行筛选:一个是数据缺失严重,大量调查题目未填写的;另外是填答时都填写同一个选项编号的问卷予以剔除。一共剔除了14份试卷,最终用于分析处理的问卷数目是75份。对问卷进行分析之前,采用Cronbachps 克伦巴赫阿尔法系数测试问卷可信度,测试结果显示问卷总的系数是0.78,表明问卷的内在一致性较高。有效回收的问卷分析过程和结果为:(1)所有问卷对于是否有独立信息技术部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说明了长沙市会计师事务所都注重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2)在调查事务所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程度时,问卷结果只有两种答案:认为本所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应用程度很强的占46.67%,认为应用程度一般的占53.33%。(3)在调查CPA最注重审计软件的何种功能时,统计得出有13.33%的被调查对象注重审计软件的抽样能力和查询能力,有26.67%的被调查对象注重汇总计算能力,仅有6.67%的被调查对象注重审计软件的核数能力。对于所有选项都选择的人员占40%。目前,注册会计师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很重视,最看重的是审计软件的抽样能力和汇总计数能力,不太看重审计软件的查询能力和核数能力。(4)在调查中,认为审计软件能够有效提高审计效率的人员占80%,其余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使用不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无太大差别的占20%。(5)对于XBRL的应用性调查结果分析:在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中,仅仅有不到20%的人员表示听说过此种形式的财务报告;17%的人员偶尔会阅读这种形式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其余80%以上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从未接触过此类软件,也从来没有阅读过这种形式的财务报告。在接触过XBRL的人员中,有26.67%的人表示其功能很强大,看过XBRL形式的财务报告的人员中有1/3的人认为该形式和PDF形式的财务报告没有太大差别。对于那些接触过XBRL的人员的调查问卷进一步统计,有26.67%的人员通过网络了解XBRL的应用的,13.3%的人员通过财经文献和学术期刊了解到相关信息的。(6)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对于XBRL的期待程度统计结果显示:事务所表示成本可以接受的前提下,很愿意引进相关XBRL系统软件。有1/3从业人员表示很期待引进,1/3的人表示要看市场和政策的支持力度,还有1/3的人员持无所谓态度。可以看出XBRL在推广使用方面还存在一定难度,公众接受度并不是很高。

二、XBRL对CPA审计的影响

(一)审计时空的变换 从时间上看,传统CPA审计工作具有季节性,大量的报表审计工作都集中在年终。XBRL环境下,企 业的每一项交易信息都会在交易发生时自动传输到交易数据库中,而交易数据库中的数据都将输入企业的财务数据库,数据在此被编制成各种账户、报表、档案以及法律记录,对于数据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的速度将大大提高,这使得财务报告的实时披露成为可能,报告的内容不仅包含现有的财务报告信息,而且包括更多的非财务信息。因此CPA能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时审计,可将业务较均匀地分配到一年当中,做到实时监控。从空间上看,传统CPA审计人员为了收集审计证据,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通常会采取将工作地点暂时转移到被审计单位的方式,时间长短视项目大小、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程度等具体因素而定。这种工作方式虽有利于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及时沟通,却由于工作环境的变化给传统CPA的工作带来很大影响。而当企业采用XBRL技术进行财务信息的披露,CPA可通过浏览被审计单位网站,就可根据审计程序的需要下载XBRL实例文档中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或者直接在线检查和利用。

(二)审计风险加大 CPA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审计风险,而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及证明力不足。XBRL本身并不能保证企业创建XBRL报告时使用的分类标准是恰当的,审计人员需要核查公司使用的分类标准是否符合经核准的或认可的分类,核查企业拓展的分类元素是否符合XBRL 规范的要求。而且在使用XBRL编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错误风险不但集中于分类标准的恰当使用,而且会计科目是否能准确映射到对应元素也非常重要。如果映射准则出错了,会计项目可能会被错误地置于会计报表不同的位置。

此外,实时审计使得审计频率加快,可能影响审计复核的正确性,这也会导致审计风险加大。

(三)审计范围的变化 传统的CPA审计大多局限于财务报告的项目,XBRL环境下XBRL财务报告可以包含更多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审计软件可根据特定的审计任务,通过Web服务自动联网获取客户企业信息系统提供的XBRL标准化文档,并根据预定的内部处理逻辑,深入到企业的不同交易流程,如销售流程、付款流程、生产流程等,并相应设定所需的审计证据,如总分类账、应收账款明细账、现金日记账等。审计的范围可以扩大至整个信息系统。

(四)审计效率的提高 XBRL数据一经创建及标准化后,无须第二次键入或重新格式化,CPA可以选择包括数字和文字信息在内的所有企业信息,将数据导入电子表格,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处理、计算和格式化财务信息的成本,降低了手工输入或键入数据可能发生的错误率,减少审计人员数据录入和转换的时间,将更多的时间放于对被审计单位的分析性复核上,并有利于提高分析性复核的速度和准确性,并最终向审计单位、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交质量更高的审计报告。

三、XBRL环境下CPA应对措施

(一)加强XBRL的宣传和教育 XBRL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国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几乎没有相应的知识储备。借助XBRL中国地区组织的力量,XBRL国家分类标准,召开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利用网站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大XBRL的宣传和推广。

(二)培养审计人员操作XBRL软件工具的能力 在连续审计环境下,审计人员应该掌握一般XBRL软件工具的操作,比如,应用XBRL一致性套件检验公司XBRL财务报告与国家的分类标准或证券交易所的标准的差异,对XBRL财务报告元素的可靠性、相关性进行验证。

(三)审计软件开发要协同会计信息系统 传统的审计软件主要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报表数据的可靠性与相关性进行设计。在XBRL分类标准国家化后,如何将国家标准细化至每一个行业甚至企业的每一个供应链将是审计软件新的研究能力方向,新的技术如审计自动化、嵌入式审计模块、集成测试工具、协同审计工具将会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实践中去。因此,在被审计单位原有信息系统基础上设计嵌入式审计模块,实现审计软件与原信息系统(如ERP系统的协同)将是审计软件开发的主要方向。

(四)提高审计人员抗风险的能力 XBRL网络环境下要求审计人员不但懂得会计审计知识,还要熟谙计算机、网络及软件知识,因此,要提高审计人员的知识面,会计师事务所要招募复合型审计人才,要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XBRL知识培训。审计人员在此环境下要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方面的评估,详细地测试防火墙、杀毒软件、授权密码等以减少内部控制的风险;依靠审计软件校验XBRL实例文档以减少人工校对的错误,依靠数字分析软件(如EXCEL)分析复核下载的XBRL实例文档,最大程度降低审计的实质性风险。

参考文献:

第8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关键词】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规则研究;内控质量

随着中外公司因为虚假列报造成公司倒闭的实例的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备受质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萨班斯法案出台4年后,我国分别于2006年6月5日和9月28日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再度提上日程。

一、国内文献综述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研究

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出台后,中国学术界开始了是否制定规则、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讨论。周勤业、王啸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视角指出我国需构建包括披露内容、评价及审核标准在内的一整套披露规则。缪艳娟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规则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建议借鉴英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中的合理理念,建立一套相互衔接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杨陈敏、邵志高针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硬性要求、格式和内容不详细、评价缺乏统一标准以及责任主体不完全到位等问题,提出通过借鉴美国经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研究

我国强制性披露规则出台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均属自愿性披露。尽管年报中的披露位置多,内容差异大,内部控制信息的提取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形式化问题已达成共识。2006年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国内学者多以上交所内控指引、深交所内控指引为分析框架,以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为研究对象描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并提出改进意见。秦冬梅按照时间顺序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发现2006年仅有6家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意见;且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格式不一,内容简单。

(三)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研究

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是制约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质量的两个重要因素。

基于会计视角:周春喜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多层次指标体系,讨论了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综合评价,对定性指标进行定量化处理。池国华认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指引缺少对内部环境的评价,缺乏细化每一项指标的计分方法,建议将将内部环境要素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之中。

基于审计视角:张龙平、朱锦余指出内部控制评价属于注册会计师的审核业务,应从内部控制评价的性质、评价标准、责任划分等方面探讨与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理论问题,为我国注册会计师相关鉴证准则的制定和实务工作提供参考。杨金、张凌云从审计视角提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评价的十大步骤,用以评价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其弱点进行检查,并提出内部管理建议书。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以上市公司年报为依据,从内部治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角度进行研究。李明辉、何海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质量、公司质量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高质量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高于低质量的公司,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披露情况好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林斌、饶静发现内部控制资源充裕、快速成长、设立了内审部门的上市公司以及有再融资计划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而上市年限长、财务状况差、组织变革程度高及发生违规的公司则不愿意披露鉴证报告。

二、国外文献综述

(一)关于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披露的研究

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强化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责任,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着重要影响。Hollis等发现上市公司在按照《萨班斯法案》404条款进行披露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组织结构的临近调整和由于不披露内部控制问题而导致较多的审计人员辞职等。Chan等通过证据表明那些按照404条款披露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有更多的盈余质量管理和更低的投资回报。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及其影响的研究

Wilis认为公司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报告为在年报中无法提供的内容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公司可以在内部控制报告中与现有的和潜在的股东讨论公司实施的战略和公司采用的政策,从而使他们确信公司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进而使内部控制报告增加企业价值,并且证明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股价有正相关性。Hermanso通过调查显示被调查者非常认可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内部控制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好的保证。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及未来研究展望

目前我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和内部控制报告评价方面,如何结合我国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经验,特别是《萨班斯法案》在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要求显得尤为重要。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外对影响因素已经有研究,但是没有形成比较公认的综合性观点,国内的研究更少。信息披露方面,现行规范中仅仅要求将审计师的评价报告上报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并未要求其公开对外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的严肃性和不利于审计师执业水平的提高,同时影响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参考文献:

[1]周勤业,王啸.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其借鉴[J].会计研究,2005(2)

[2]缪艳娟.英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会计研究,2007(9)

[3]杨华.浅议美国内控鉴证业务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会计,2007(8)

[4]陈敏,邵志高.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J].财务与会计,2008(1)

第9篇:公安信息化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更好地与经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企业的财务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企业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物价变动与以往相比更加频繁和激烈;行业的竞争加剧;互联网在财务会计中广泛应用;金融衍生工具飞速发展,且由于衍生工具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作用,由此可能带来暴利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人们高度关注衍生工具的报告问题;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也日益成为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企业市场价值的关键所在。

现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已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目前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遵循着特定的会计准则,采用规范、通用的格式进行编制,具有综合性、规范性等优点,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现有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因滞后于环境的变化而显示出了它的缺陷与不足。本文通过对新环境下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弊端及局限性的分析,从发展的眼光,就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趋势做进一步的推测。

企业财务报告体系的演进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发展经历100多年来的演革,这也是一个对会计本质逐步认识的过程。在早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分别以某使用者或集团作为唯一使用者,满足其要求。它们不要求财务报表去遵循所谓“公认”的、但定义却含糊的会计原则,而且通常并不期待会计师正确地计价资产和计量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是唯一报表的情况下,会计报表不是经常提示资产和权益各项目的记录,而是对它们进行现行价值的反映。早期会计的本质可以说是资产的计价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第二张主要报表——损益表,会计重心由资产计价转移至利润计量,那里的会计本质可以说是费用与收入的配比过程。不久,又出现第三张报表——现金流量表。这样早期会计分类账发展到今天现代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基本报表,以及其他特殊财务报表和附注说明资料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现状

综观世界各国的财务报表,主要有三张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的总额、构成、流动性、权益的总额、构成、比率等。利润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确定的利润额及其构成。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现金(包括现金等价物)的流入额、流出额、流入流出净额以及现金流量的构成,现金流量表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以权责发生制反映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不足。进入财务报表的会计信息时,都经过严格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程序,具有很高程度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从当前会计环境来看,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是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综合反映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报告文件。目前企业财务报告,按传统分类,可分为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报告。前者是企业对外部提供的、按会计准则强调指出的通用财务报告;后者是为企业内部管理层使用的,不受公认会计原则制约、不具有法律责任的非正式财务报告。此外,还有税务会计报告,它包括按准则规定编制的外部报告,如增值税报告、所得税报告等,以及不受公认会计原则制约的内部报告,如税收筹划报告。

现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缺陷与不足

会计的发展与企业的财务环境息息相关,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科技推动了国际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则带来了极大的风险。由于一些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和表外项目不断增加,人们纷纷指出,传统的财务会计报表已不能充分披露有用的会计信息了,现有财务会计报告的缺陷与不足越来越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复杂,企业组织形式及其在社会和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不断发生变化,除了直接投资者、债权人外,企业内外还出现了大量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部门、顾客、合作伙伴、社会部门等。企业财务环境的变化,致使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提出了与传统工业经济条件下完全不同的新需求,同时,传统工业经济下信息使用者注重的是财务信息,而在知识经济下不仅要获取财务信息,还要获取非财务信息;不仅要获取定量信息,还要更多地获取定性信息;不仅要获取确定的信息,还要更多地获取不确定的信息;不仅要获取历史信息,还要更多地获取预测信息;不仅要获取企业整体信息,还要获取分部信息。因此,信息使用者要求拓展信息披露的内容,在信息的质量上要强调信息的相关性、一致性与及时性。

(二)无法满足信息的时效性需求

信息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时效性,及时有效的信息能为商家带来滚滚利润,而延迟滞后的信息则可能导致商家丧失商机。现行财务报告的披露无法达到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披露的周期、时限过长,如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要求在年度末4个月内报出,而中期财务报告要求在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报出。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两个月的时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

英国的巴林银行1994年底的账面净资产为450亿美元~500亿美元,而到1995年2月底,该银行已进入破产境地,此时其1994年的财务报告还未完成。由此可见,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已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同时较长的报告周期为企业进行各种幕后交易创造了时间条件,如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现象一般发生在年底编制报表前。依据过时的、经过调整的信息做决策,成功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三)无法反映非货币信息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力资源、无形资产、数字资产、金融衍生工具等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另外,企业的声誉、其能源的来源及产品的销售渠道等也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很大的影响。但由于这些因素无法用货币形式进行描述,所以无法在财务报告中列示。信息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企业生死的竞争,但是由于现有会计报表主要是反映以货币计量的历史成本数据,在会计报表中绝大多数是有形资产的信息,而对大量无形资产的信息无法体现,从而大大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四)无法满足对前瞻性信息的需求

传统利润表是建立在传统会计收益概念和收入费用观基础之上的财务业绩报告形式,它在物价基本稳定、市场经济活动单一、外部风险低的经济环境下是适当的,它能基本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但是,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物价的波动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无法摆脱的现象。二战以后,持续的通货膨胀曾经席卷全球,受其影响,一些技术含量低的资产如原材料以及一些稀缺性资源如土地等的价格急速攀升,技术进步导致那些技术含量高的资产如电子设备等价格直线下跌。

20世纪80年代所兴起的金融创新,出现了价格波动性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改变了传统资产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因而价值相对稳定的观念。会计界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以历史成本为计量模式的传统利润表缺乏相关性,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2000多家金融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但其财务报告在危机之前仍显示“良好”的经营业绩。许多投资者认为,历史成本财务报告缺乏前瞻性、预测性的信息,不仅未能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发出预警信号,甚至还误导了投资者,使其判断失误。

(五)无法满足信息的可靠性需求

现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局限性还表现在会计人员对会计报表信息可靠性的影响,即会计人员倾向于粉饰报表。为了合理地反映收入与费用的关系,报告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果,在期末,企业要根据配比原则进行大量的调整和转账处理,虽然对财务数据的处理是以发生交易事项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但是由于这种转账和配比处理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加上企业的会计报表对外是提供给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使用的,因此,从企业的管理层到财会人员都希望会计报表能够反映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会计人员带着这种心态来编制会计报表,就使得会计报表带有粉饰的色彩。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趋势

(一)第四表的产生

从发展的眼光看,未来财务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正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英国ASB、美国FASB、IASC和“G4+1”(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IASB派出观察员参加)都已经开始在研究公司财务报告改进问题。

ASB、FASB、IASC和“G4+1”关于财务报告改革的研究,反映出了一种趋势:要求财务报告披露全面、有效的财务成果信息。要达到该目标,单靠传统损益表已无能为力,许多财务业绩信息是绕过损益表,在资产负债表中权益部分对外报告的,因而必须扩大企业业绩报告的内容。其改革思路是保留传统损益表,增加“第四表”,如ASB“全部已确认得利和损失表”、FASB“全面利润表”和IASB“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或者“G4+1”提出的扩大原损益表或权益变动表的报告内容,补充提示财务业绩信息,构成新的业绩报告体系。

此外,突破现行的收入实现原则的束缚,扩大财务业绩报告的内容;同时,将绕过损益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未实现利得的损失,集中在一张财务业绩报表中予以反映企业取得的全部财务成果。但是,他们的研究无法突破传统会计理论框架束缚,因此有一定局限性。

(二)XBRL的产生与发展

XBRL被称为是一个“商务报告的革命”,它有望成为未来全球共同的财务报告语言。一般认为,未来财务报告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可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性信息,历史信息、现时信息和未来信息;在披露形式上,可包括全面系统的整体报告,地区、行业或产品类别的局部、分部报告;在报告的时间性上,可包括期末报告、中期报告和实时报告;在披露信息价值基础上,可包括历史成本计价报告,现时成本计价报告和未来价值的预测报告(ReportingonFinancialForecasts);在信息披露的传送方式上,现代信息技术如互联网、多媒体、数据库、宽带远程通讯等广泛应用,使未来财务报告传递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此外,未来报告还应包括社会责任报告(ReportingSocialResponsibility),披露企业在教育与医疗卫生、职工就业与培训、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城市改选等方面信息,反映企业在绿色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其他社会责任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信息。

在未来网络经济中,企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将更广泛、深入地应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EDI),如适时生产技术(JustinTime,JIT)、柔性制造系统(FlexibleManufacturingSystem,FMS)、高级制造技术(AdvancedManufacturingTechnologies,AMT)、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EPR)、政府资源规划(GovernmentResourcesPlanning,GRP)、知识资源管理系统(Knowledge&ResourceManagement,KRM),以至于未来将广泛采用的经营报告语言扩展系统(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XBRL)等实时报告系统,致使跨国公司、控股集团公司内部高度一体化。

随着现代网洛技术的发展,传统财务报告发生重大变化。现代网络技术不仅影响传统会计的确认基础、计量属性、报告内容和分析方法,而且还可能促使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或与税务会计“合二为一”,乃至最终决定传统财务会计的“生死存亡”。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外关于改进财务报告的研究文章层出不穷。为应付未来挑战,会计界人士正在积极应对、研究对策,进行跨学科研究并抓紧制定新的财务报告标准。

在新经济时代,有人将会计称为新信息的创造者。未来社会是可持续发展、绿色环境下的信息时代,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的许多传统观念将时移势易,GRP、ERP、KRM、电子联机实时报告系统(Real-timeReportingSystem,RRS)和XBRL等的广泛应用和进一步发展,将使未来财务报告发生深刻而巨大的变化。

XBRL被称为是一个“商务报告的革命”,它有望成为全球共同的财务报告语言,为网络财务报告的国际趋同奠定技术基础。XBRL是可扩展标记语言(XML)在财务报告信息交换和提取领域的一种应用。XBRL不强调制定新会计准则,而是致力于增强按现有会计准则提供信息的有用性,使用XBRL后企业财务报告和对财务报告进行分析的工具最终都将实现电子化处理。同时,XBRL可使不同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告编制更加容易,它可使非财务信息具有与财务信息同样的地位。有了XBRL后,政府可对其投资的重大项目以及对政府各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

企业有用XBRL可向全球投资者、债权人等各种利益相关者呈报丰富而个性化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将得到极大地缓解。互联网报告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实时商务通过接入XBRL对实时经营、实时定价、实时管理等工作进行实时呈报。目前,国际上各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服务与信息供应商等机构已采用或准备采用该项目和技术,世界各国已经有250多个机构参加了XBRL国际组织。

(三)彩色模式的运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沃尔曼(Wallman)先生提出了分层次的彩色报告模式,它将财务报告的内容按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分为多个不同层次。第一层次包括所有符合可定义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计量性四个标准的信息,它们构成了传统财务报告的核心内容;第二层次是报告仅具有可定义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但不能可靠计量的信息,如某些无形资产信息、知识资本信息;第三层次是报告那些符合相关性、可靠性,但不符合可定义性和可计量性的信息,如衍生金融产品的信息;最后一个层次只报告那些仅符合相关性、而不符合其他几项标准的事项,如产品市场份额、公众形象、主要关联方等大量的非财务信息。彩色报告模式的应用,可更好地满足使用者差异性多层次的需求,这样就会更好地达到决策相关性目标。

(四)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的分离

安然、世界通信、施乐、维旺迪公司审计失败的案例,无不从反面向我们证明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分离的极端重要性,如同是安然和维旺迪咨询顾问的安达信,由于与上述两公司存在经济利益联系,又如何期望其提交的审计报告具有独立性和较高的可信度呢?目前发达国家正着手重塑独立审计体系,决心将咨询业务与审计业务分开,以提高独立审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作用,为真实可靠的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提供外在的保证,规范注册会计师“市场经济守门员”的作用。

全面系统的整体报告,地区、行业或产品类别的局部、分部报告;在报告的时间性上,可包括期末报告、中期报告和实时报告;在披露信息价值基础上,可包括历史成本计价报告,现时成本计价报告和未来价值的预测报告(ReportingonFinancialForecasts);在信息披露的传送方式上,现代信息技术如互联网、多媒体、数据库、宽带远程通讯等广泛应用,使未来财务报告传递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此外,未来报告还应包括社会责任报告(ReportingSocialResponsibility),披露企业在教育与医疗卫生、职工就业与培训、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城市改选等方面信息,反映企业在绿色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其他社会责任方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信息。

在未来网络经济中,企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将更广泛、深入地应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EDI),如适时生产技术(JustinTime,JIT)、柔性制造系统(FlexibleManufacturingSystem,FMS)、高级制造技术(AdvancedManufacturingTechnologies,AMT)、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EPR)、政府资源规划(GovernmentResourcesPlanning,GRP)、知识资源管理系统(Knowledge&ResourceManagement,KRM),以至于未来将广泛采用的经营报告语言扩展系统(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XBRL)等实时报告系统,致使跨国公司、控股集团公司内部高度一体化。

随着现代网洛技术的发展,传统财务报告发生重大变化。现代网络技术不仅影响传统会计的确认基础、计量属性、报告内容和分析方法,而且还可能促使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或与税务会计“合二为一”,乃至最终决定传统财务会计的“生死存亡”。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外关于改进财务报告的研究文章层出不穷。为应付未来挑战,会计界人士正在积极应对、研究对策,进行跨学科研究并抓紧制定新的财务报告标准。

在新经济时代,有人将会计称为新信息的创造者。未来社会是可持续发展、绿色环境下的信息时代,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的许多传统观念将时移势易,GRP、ERP、KRM、电子联机实时报告系统(Real-timeReportingSystem,RRS)和XBRL等的广泛应用和进一步发展,将使未来财务报告发生深刻而巨大的变化。

XBRL被称为是一个“商务报告的革命”,它有望成为全球共同的财务报告语言,为网络财务报告的国际趋同奠定技术基础。XBRL是可扩展标记语言(XML)在财务报告信息交换和提取领域的一种应用。XBRL不强调制定新会计准则,而是致力于增强按现有会计准则提供信息的有用性,使用XBRL后企业财务报告和对财务报告进行分析的工具最终都将实现电子化处理。同时,XBRL可使不同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告编制更加容易,它可使非财务信息具有与财务信息同样的地位。有了XBRL后,政府可对其投资的重大项目以及对政府各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

企业有用XBRL可向全球投资者、债权人等各种利益相关者呈报丰富而个性化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将得到极大地缓解。互联网报告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实时商务通过接入XBRL对实时经营、实时定价、实时管理等工作进行实时呈报。目前,国际上各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服务与信息供应商等机构已采用或准备采用该项目和技术,世界各国已经有250多个机构参加了XBRL国际组织。

(三)彩色模式的运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沃尔曼(Wallman)先生提出了分层次的彩色报告模式,它将财务报告的内容按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分为多个不同层次。第一层次包括所有符合可定义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计量性四个标准的信息,它们构成了传统财务报告的核心内容;第二层次是报告仅具有可定义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但不能可靠计量的信息,如某些无形资产信息、知识资本信息;第三层次是报告那些符合相关性、可靠性,但不符合可定义性和可计量性的信息,如衍生金融产品的信息;最后一个层次只报告那些仅符合相关性、而不符合其他几项标准的事项,如产品市场份额、公众形象、主要关联方等大量的非财务信息。彩色报告模式的应用,可更好地满足使用者差异性多层次的需求,这样就会更好地达到决策相关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