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加油合同范文

加油合同精选(九篇)

加油合同

第1篇:加油合同范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特许者)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拓展甲方产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_________”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有偿、互利的原则,就特许经营加盟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特许经营加油站,编号为“省市简称+字母(同当地汽车牌照)+特许______号”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交纳税费和承担民事责任。乙方不得依据此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行使权力或承担义务。

第三条 为维护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健康发展,乙方必须在加油站特许经营“五统一”,即统一标识名称、统一配送油品、统一油品质量、统一油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下,按照“中国石油加油站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经营及安全管理。

第四条 甲方权利

1.为保证特许经营体系的规范发展,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安全预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加盟金、信誉保证金,以及使用商标、名称、经营技术资产等的特许金。

3.乙方如发生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识别系统和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并负责必要的人员培训工作。

2.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并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保证乙方稳定的货源供给。

3.向乙方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当地其他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的成品油批发单位的供货价格。

4.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促销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购油手续。

5.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成品油信息,包括价格政策、经营思路及相关政策信息。

6.确认乙方为中国石油特许经营零售点。

7.审核乙方制定的加油站安全预案。

第六条 乙方权利

1.享受甲方对特许经营加油站的优惠政策。

2.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

3.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经营指导。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遵守中国石油特许经营加油站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自觉维护特许经营加油站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加盟金、信誉保证金和特许金。

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定期如实上报各种经营报表。

4.除甲方提供的成品油外,不销售第三方资源。

第2篇:加油合同范文

甲方:大河北 XX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愿将位于  XX组的XXX村村办粮油加工厂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 承包期及租金

承包期从 2017年 10 月  1日到2018 年 10月1日,为期1年;承包金每年一万五千元,小写  15000 .00元。乙方应于2017年10 月 1 日前缴清租金,如逾期不缴,按月加收5%滞纳金;逾期2月不交,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厂房、机器设备(榨油机、碾米机、粉碎机及成套设施)、供电等加工厂必备生产要素及提供给乙方前期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相关材料。

2.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厂房周边治安管理,维护乙方正常生产不受干扰。

3.乙方承包加工厂后自主经管,自负盈亏。

4.乙方自行支付加工厂用电费用。

5.乙方承租期内负责保护和维修甲方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如有损坏和丢失,按价赔偿。

四、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加工厂转租、转变用途。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加工厂厂房及设施。

3. 存放违法违规物品。

4. 拖欠承包金,经甲方催告一次以上不支付的。

五、其它事宜

1.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合同期未满若中途终止本合同,提出方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认可同意可终止合同,并补偿对方10%承包金,作为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

2. 因国家建设征地拆迁或土地权属变更需要,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投资购置的厂房、设备、装修补偿款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后期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设施归乙方所有。

3.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拒造成的合同被迫终止或经济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镇农经站备案一份。  合同一年一签。

甲方:XXX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签字)

乙方:

第3篇:加油合同范文

Stations and Control Strategies

Zhong Heming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hanjiang 524022,China)

摘要: 目前,成品油销售企业对网络发展和布局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进行,在发展加油站网络,特别是在收购、租赁、参股等方面,合同的规范和合同存在的风险问题日益突出。本文试图从一家成品油销售企业法律事务的角度,对加油站网络发展中关于合同签订过程的法律风险作出分类,并提出相应的控制策略,从而为成品油网络发展的人员提供启示和策略。

Abstract: At present, product oil sell enterprises' important task is the work of development and layout of network, and the contract specifications and contract risk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developing network of petrol stations, especially aspects, such as acquisition, leasing, equity participation and so o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classify the legal risks about process of signing contract in developing network of petrol stations,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ntrol strateg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affairs of one product oil sell enterprise, so as to provide inspiration and strategies for the persons of developing network of product oil.

关键词: 加油站 网络发展 合同 法律风险 控制策略

Key words: petrol stations;development of network;contract;legal risks;control strategies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6-0274-02

0引言

笔者所在的企业为一家在本区域(广东)规模较大的成品油销售企业,在工作中对加油站网络发展别是加油站收购、参股、控股、租赁等合同有所接触,本文就本单位的案例,探讨在加油站网络发展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策略,为同行销售人员分享相关业务的法律依据与实操体验。

1合同主体合法性的法律风险及控制策略

主体合法性主要是指合同主体的身份和授权是否合法。依照《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据此规定,合同主体如为自然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则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由于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假冒他人身份、通过利用已过期、作废的或假造授权委托、公章、证照等进行合同诈骗的行为,也可能存在合同主体不是真正或完全的权利人导致合同无效。

如某油站为个人独资企业,业主死亡后,油站有其3个儿子接管,我方与业主的3个儿子谈妥了收购条件,但在主体审查时发现业主的配偶仍在,还有一个非婚生儿子,油站的最大权利人是实际业主的配偶,而不是3个儿子。若我方直接与业主的3个儿子签订合同,就可能因此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经过协调,由业主的4个儿子共同委托业主的配偶与我方签订合同,避免了法律风险。

因此,应对合同主体是否具备法定的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查来防范合同主体合法性法律风险,下面对实际工作中主要面对的合同主体不同提出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①主体为自然人的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策略:主要审查其是否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身份证明文件的真伪,其是否是该网点的真正业主,若通过继承获得的权利还需调查其继承的情况。②主体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策略:主要审查其是否具备法定的经营资质,授权委托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具体审查事项包括是否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相关经营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进行年审,授权委托手续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公章、合同章等是否真实有效等。

2合同主体适格性的法律风险及控制策略

合同主体不适格(如没有处分权的人签订处分标的物的合同、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等),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在有权人不予追认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将归于无效。比如曾出现因承租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转租加油站,导致发生法律诉讼,最后以转租人和承租人支付高额补偿费告终的案例。在该案中,如通过事前审查,解决合同主体适格性问题,就可以有效避免诉争和企业经济损失。因此,应对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履行特定合同的资格、权利进行审查来防范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

对合同主体不适格风险防范及控制策略:采取合同主体适格性审查。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合同主体适格性审查可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全资收购、股份转让和出租合同。该类合同的共同点在于其均涉及对合同标的的处分,因此合同主体适格性审查主要针对主体是否具备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对合同标的的处分权进行审核。

①全资收购合同。该类合同的适格主体应为合同标的的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因应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和企业性质,需要获得以下机构或自然人的同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会或董事会(依工商局备案章程的规定的权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依工商局备案章程的规定的权限);联营企业的全体联营方;国有独资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 其他非公司制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分支机构的总公司;合伙制企业的全体合作人;房地产的产权登记权属人;通过买卖、竞拍、司法执行等途径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人。

②股份转让合同。该类合同标的一般为公司制企业或联营企业,其合同主体主要是公司股东或企业联营方,以及通过买卖、竞拍、司法执行等方式取得公司股份或联营企业出资份额的人。

③租赁合同。该类合同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依法对租赁标的享有所有权的人,其主体范围及适格条件与全资收购合同相同;另一种是通过租赁、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标的物经营权,并经所有权人、授权经营人及(或)前手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人。鉴于该类主体的适格条件均为对合同标的享有处分权。因此其主体适格性审查主要以有关政府部门的登记情况或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类:合作或委托开发建设加油站项目合同和服务补偿类合同。该类合同由于不涉及标的的处分,因此一般对其经营资质和范围、委托资质进行审查即可。合同审查中,如发现合同主体不适格的,应要求与适格主体签订合同,或要求合同对方补足相关法律文件,完善相关手续。

3合同主体履约能力及资信的法律风险及控制策略

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主体是否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特别各类合同的首期款和先期支付的补偿款,签订合同后即支付,若合同主体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不足,就可能出现先付的款项被其它债权人查封或是在油站土地房产过户前被业主的债权人查封拍卖,致使我方失去油站。合同主体履约能力及自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策略主要是进行合同主体履约能力的审查。在我国商业信用体系有待完善的情况下,主体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的主要由企业自身或委托中介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参观经营场所,访谈有关人员,以及到工商、税务、行业协会、与调查对象有经济交往的其他企业等了解情况进行审查。由于网点投资合同的特殊性,可在系统内部设立合同主体信用系统,对合同主体过往交易记录、合作项目、可供抵押、担保或执行的资产和预期利益等进行登统,作为设定合同权利义务、风险控制措施的参考。

4合同标的合法性的法律风险及控制策略

合同标的的合法性风险,主要是合同标的因不具备法定的转让、出租等条件所带来的风险,若不具备法定的条件可能会带来合同无效、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失去油站等风险。主要可区分为以下两种类型:①合同标的为加油站的合法性法律风险。对于加油站而言,合同标的的合法性风险主要是油站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及是否具备法定的经营资质进行。即要求其必须符合当地加油站布点规划和环保要求,并领取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证等经营证照。如加油站存在不符合规划,或经营证照不齐的情形的,则需对合同履行风险进行评估。②合同标的为房地产的合法性法律风险。对于房地产而言,合法性风险主要针对其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出租是否经过村民委员会2/3以上通过、是否是耕地等法定可出让/转让/出租条件。

5合同标的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合同标的权利瑕疵风险主要是因合同标的物存在抵押、查封、权属争议等权利瑕疵给我方带来的风险。如油站房地产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已抵押,业主无能力偿还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就可能使我方无法过户获得油站产权,甚至会因金融机构行使抵押权致使我方失去油站。主要的应对策略是对合同标的进行权利瑕疵审查,主要是对合同主体对标的物是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合同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进行审查。

根据审查结果,可做如下处理:①履约风险较大,难以控制的,要求对方消除标的物权利瑕疵后,再行处分合同标的,并在合同生效和资金支付条款中予以控制;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如合同相对人因资金紧张等原因无法通过自身能力消除权利瑕疵的,本单位可直接介入有关法律关系,通过与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的第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或签署三方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合同款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消除权利瑕疵。在实践中,本单位曾遇到拟全资收购加油站被法院查封的情形。在该案中,经调查发现标的物被查封所涉案件金额远远小于合同总金额,于是,通过法院居间协调,本单位与油站权属人、申请查封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本单位将相应款项划拨到法院指定账户,油站解封后法院将相应款项划转给申请查封人,最终达到既控制风险又将油站产权顺利过户至本单位名下的效果。

第4篇:加油合同范文

[关键词]烹调;油脂;老化;控制[中图分类号]TP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4-0132-02

油脂是合理膳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提供人体所需的热能和必需脂肪酸,并能促进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油脂也是烹调加工中的传热介质,煎、炒、炸、溜、爆等烹调方法都与油脂密不可分,利用油脂烹调的菜肴在色、香、味、质上都有明显的特色。油脂的广泛应用不仅使菜肴品种更为丰富,而且也使菜肴风味更加突出。但是在烹调过程中油脂也可能产生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中油脂老化更是影响到食用价值的常见变化,它是指油脂在长时间加热或反复受热情况下会出现色泽变深、黏度变稠、泡沫增加、发烟点下降的现象,油脂老化会直接影响到成品菜肴的风味特色,降低菜肴的营养价值,甚至由于产生酮、醛、烃类等物质而具有毒害作用。

在餐饮加工企业,由于油脂循环使用次数较多,累积加热时间较长,很容易发生油脂老化现象,油脂老化的实质是在加热情况下发生了热解、氧化、缩合聚合等反应,因此我们在实际烹调操作中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这些反应以达到控制油脂老化的目的。

1油脂的热水解及其控制

油脂在烹调过程中可被逐步水解产生甘油和游离脂肪酸,其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增加会降低油脂的发烟点,使油脂在烹调过程中容易冒烟,从而影响菜肴的色泽和风味。油脂的水解程度和纯净度都会影响油脂的发烟点,油脂中含的杂质越多,分解程度越严重,游离脂肪酸含量越高,发烟点下降的幅度也越大,油脂老化现象也越容易发生。

为控制油脂的热水解,应注意选用纯净的烹调用油,同时尽量减少加热原料表面的水分,如可将需用油煎炸的原料沥干去水或盐渍去水,或在原料表面裹上淀粉等隔绝物质进行挂糊、拍粉处理来保存内部水分,以减少烹调过程中油脂的热水解程度。

2油脂的热分解及控制

油脂的热分解是油脂在无氧加热条件下,发生碳—碳、碳—氧键断裂,分解生成小分子物质的过程。油脂的热分解和油脂加热的温度有关,不同种类油脂的热分解温度不同,如人造黄油、黄油的热分解温度是140℃~180℃,牛油、猪油和多种植物油的热分解温度为180℃~250℃。很多菜肴在烹调之前都需要先把锅烧热,有时会把锅烧红,再用油滑锅,在加入菜肴原料快速翻炒期间常常会发生“锅中见火”的现象,此时油脂也会迅速裂解,挥发出大量由热分解产物组成的油烟,不但影响成品菜肴的口味,而且还会刺激人的眼、鼻黏膜、咽喉等,长时间接触会使加工人员产生眼睛红肿、流泪、呼吸不畅、周身不适等现象。

为控制油脂的热分解,首先,应合理选择烹调用油。相比较而言,饱和脂肪酸含量较高的油脂较不饱和脂肪酸多的油脂热稳定性更高,经多次提炼的精炼油较杂质多的同类油脂更耐高温加热。所以一般在煎炸类菜肴时,选用发烟点高、精炼程度高的色拉油较适合。其次,烹调过程中油温的控制也非常重要,在不超过200℃的环境下烹调,可以大大降低油脂的热分解,同时也能较好地保持菜肴的营养价值。

3油脂的热氧化及控制

油脂的热氧化和热分解的反应类似,都是在加热时发生碳—碳、碳—氧键断裂,分解生成小分子物质的过程,不同的是在有氧条件下,油脂产生小分子物质的时间和温度都降低了。热氧化初期,产物以过氧化物为主,后期则以醛类物质为主。饱和甘油酯在空气中加热至150℃就会发生氧化,其产物有酸、酮、醛、烃等。不饱和脂肪酸丰富的油脂在有氧高温情况下反应会相当迅速,这样使热氧化产物中的中间产物也少得多。由于油脂的热分解和热氧化是同时进行的,其结果生成的大量小分子物质,会使油脂的发烟点大大下降,影响菜肴品质和人体健康。

为控制油脂的热氧化,选择合适的煎炸锅及科学的操作方法很关键。由于油脂的热氧化与煎炸锅的表面积大小有关,表面积越大,越易引起油脂氧化,因此应尽量选择口小的深型炸锅,并注意加盖隔氧,油炸时避免过度搅动,以减少油脂和空气的接触机会,用后的油脂应及时倒入容器,密闭存放在阴凉干燥处。

适当添加抗氧化剂可以控制油脂的热氧化。如在食用油中按食品添加剂有关规定加入一定量的没食子酸丙酯,可以增加煎炸油的抗氧化能力;维生素E的热稳定性好,在煎炸油中加入0.05%维生素E通常在高温下就具有良好的抗氧化能力;还有抗坏血酸基棕榈酸酯(AP)等也可延长煎炸油的使用时间。

此外采用一些新型的烹调工艺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油脂的热氧化,目前具有较好开发前景的有水油混合式煎炸和真空低温油炸技术,前者只要严格控制上下油层温度,就可使油的热氧化程度显著降低,后者利用减压条件下短时间内使食品迅速脱水,实现了在低温且处于缺氧或少氧的状态下对食品的油炸,特别适用于水果、蔬菜、肉类等食品的加工,既控制了热解热氧化,又尽可能保留了食品中的营养元素和原有风味。

4油脂的热缩合、热聚合及控制

油脂在遇水加热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部分水解,产生脂肪酸和二酰基甘油酯,两个二酰基甘油酯分子之间可以脱水缩合成相对分子质量更大的醚类化合物,不仅使油脂黏度提高,而且还会影响人体健康。油脂的热聚合是在高油温、长时间的条件下产生的变化,当温度达到250℃~300℃时同一分子的甘油酯中脂肪酸之间,或者不同分子的甘油酯之间,就会发生聚合作用,由于生成了大分子物质,使油脂的颜色加深、稠度及黏度都大大增高。热缩合热聚合现象会影响油脂的使用价值,一方面色泽变深的油脂改变了菜肴的风味,是做许多菜肴所不可取的;另一方面,用发生激烈热缩合、热聚合后的油脂烹制菜肴,不利于人体消化吸收,降低了菜肴的营养价值,加之发生热缩合热聚合后的油脂所产生的有害物质会引起用餐者食物中毒、人体细胞癌变等生理上的变化,从而降低了食用价值。

为控制油脂的热缩合、热聚合,烹调过程应尽量避免油温过高的情况,一般在170℃~200℃进行加工就能大大减少甚至避免产生对机体有害的缩聚物了。此外及时更换煎炸用油、烹调过程注意增加新油、不要反复使用陈油来加工菜肴等也都是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

综上所述,油脂在烹调过程中发生老化后不但影响到菜肴的风味,而且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严重降低了油脂的食用价值,加工人员应该在实践工作中通过合理选择油脂种类、控制油脂温度、缩短加热时间、提纯或减少油脂杂质、使用抗氧化剂、添加更换新油、采用新型工艺、改进油炸技术等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油脂老化现象的发生,从而更好地完善人们的饮食生活,确保食用者的安全。

第5篇:加油合同范文

一起标的仅1320万元的案件,让注册资本达15.85亿元的合资企业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油碧辟)犹如芒刺在背。在这起案件中,中油碧辟在二审中败北,法院最终裁定,中油碧辟与广州市越凯物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越凯)签订的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无效。

中国加入WTO以来,渐次开放的成品油市场曾掀起数次加油站收购大潮,但是仍有不少看好中国石油业发展前景的加油站老板不愿放弃股权。由此,内外资石油企业以“租赁”方式“曲线”获取加油站经营权的方式一度大行其道,但在市场情势转变之后,这种权变的安排正在遭遇严酷的法律风险。

现在,最令承租方担忧的问题是,在目前加油站价格看涨的趋势下,这一判例有可能被广泛效仿,引发加油站租赁协议的风潮。

尽管判决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中油碧辟仍在尽全力挽回,希望出现最后的转机。

争讼源起

收购加油站之风始于1999年。其时,国务院刚刚颁布《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要求汽油、柴油、煤油统一由国内两大石油巨头中石油、中石化集中批发,同时对加油站清理整顿,鼓励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

广东省内的加油站收购大潮始于2000年,最早只有国内石油业双巨头中石化与中石油相互角逐。自2002年起,外资石油企业加入收购加油站的“圈地运动”,而跨国石油巨人BP公司便是其中的先行者。

面对来势汹汹的抢购狂潮,不少国有或民营加油站不愿彻底退出石油零售市场,他们中很多选择了部分出售股权或以整体出租的方式与大型油企合作。而对刚刚踏入中国市场的外资而言,尽可能地抢占中国石油的终端市场仍是第一位的考虑。案件主角中油碧辟的前身为中油BP江门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油BP江门公司),于2001年由中石油和BP合资成立,双方各占51%和49%股权。

2002年4月26日,中油BP江门公司与广州市越凯物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越凯)签订加油站租赁经营合同。广州越凯将其全资拥有的广州海珠区广茂加油站(下称广茂加油站)以1320万元租赁给中油BP江门公司,租期为15年。租金如约交付之后,广州越凯将广茂加油站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成品油零售许可等证件,以及加油站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一并移交给了中油BP江门公司。

截至2004年9月,中油BP江门公司拥有的加油站已近400座,其中半数为租赁方式掌握经营权。

然而,这一“默认”的“以租代买”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一些较早签约的加油站很快发现,抢购风潮之下加油站的市场售价已水涨船高,以两三倍甚至更高的速度在上涨,他们开始设法当年合约。

在这期间,广茂加油站改制。越凯法人代表谢旭忠在证词中称,广茂加油站公司原为广州越凯全资所有,2003年2月19日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越凯公司占75%股份,自然人苏应标占25%股份。

2005年5月12日,广茂加油站收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广茂加油站自2002年4月26日开始出租给中油BP江门公司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不允许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广茂加油站改正并罚款1万元。

广茂加油站解释称,目前这种经营模式是“由于不了解有关的法规”所致,表示“愿意依法纠正”。中油BP江门公司则要求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撤销处罚。中油BP江门公司强调,公司对广茂加油站是整体租赁经营,租借的是加油站全部建筑和设备,而不是租借营业执照。

2005年8月22日,海珠区法院以重复诉讼为由,驳回中油BP江门公司,同时判决认定,广茂加油站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将业务交由股东以外的人经营,并非委托经营,应属改变经营方式,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故维持工商部门所作决定。

此后,中油BP江门公司与广茂加油站先后提起上诉。中油BP江门公司的上诉状措辞激烈,直指广茂加油站恶意挑起工商部门的处罚,实为“希望通过法院裁决解除与中油BP江门公司之间的租赁经营合同”。中油BP江门公司指称,广茂暗中操作,自行向海珠区工商局举报,以引发行政处罚决定,并指广茂“故意作出种种不利于中油BP江门公司的错误表述”。

2006年1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了中油BP江门公司的上诉,理由是重复诉讼。

反诉败北

2006年4月26日,中油BP江门公司被中石油和BP合组的另一家合资公司中油碧辟合并。中油碧辟成立于2004年9月,中石油与BP持股比仍为51∶49。中油碧辟也从中油BP江门公司承接了前述案件,继续争讼不止。

依据二审判决,广茂加油站公司的两个股东――广州越凯及自然人苏应标要求中油BP江门公司尽快完成“整改”,即结束原来的租赁协议,退还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由于双方协商未达一致,越凯公司及苏应标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在被合并之前的2006年3月24日,中油BP江门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确认越凯公司、苏应标违约,并支付违约金。但一审判决最终认定,2002年4月中油BP江门公司与广州越凯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裁定中油碧辟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将广茂加油站交还越凯公司及苏应标。

2007年4月15日,中油碧辟不服再提起上诉,指出由于《租赁合同》是中油BP江门公司与广茂加油站的所有者签订,相当于股东将加油站股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有期限地转让授权给中油BP江门公司,这与纯粹出租、出借营业执照从中谋利有本质区别,并认为一审判决将企业租赁经营行为认定为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缺乏法律依据”。

2007年7月3日,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除支持一审判决中所持依据,还补充认定,由于加油站场地与加油站经营权不可分割;同时,成品油属于国家严格监管、特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国家经贸委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明令,“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经营许可证”,所以2002年签订的整个租赁合同无效。

面对这纸判决,2007年8月6日,中油碧辟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了申诉,认为广州市中院以2002年10月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依据,对2002年4月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违反了“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而且广州市中院仅仅因为广茂加油站被海珠区工商局处罚,便裁决民事合同无效,依据错误。

中油碧辟律师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有三大问题。

首先,中油BP江门公司是有石油产品特许经营权的专业公司,而且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范围比广茂加油站更广,客观上并不需要借用其营业证照来获取所谓“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其次,现行法律并未禁止特许经营企业之间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国家曾出台了《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条例》,允许对国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但对私营有限公司能否租赁经营,《公司法》并无限制。《公司登记条例》仅限制公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但对什么情形属出租执照没有出台任何解释,立法相对于经济发展已经滞后。

第三,由于加油站企业的特殊性,企业地段、设施与企业证照具有不可分离性,在企业租赁经营以后,仍需使用被租赁企业的证照,以被租赁企业的名义经营,企业证照完全可以变更登记。中油BP江门公司虽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但法院不能据此推断《租赁合同》无效。

以上述观点为申诉意见,中油碧辟动员全部资源以试图扭转局面,一方面向有意收购广茂加油站的买方发出律师函,声明此案并未完结,希望各方谨慎行事;一方面在向广州市中院申诉同时,也向广东省检察院及广东省高院提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及再审申请,并预备以侵权之由将广州越凯与苏应标再次推上法庭。

不放弃最后努力

“这场官司中油碧辟不能输,否则BP在中国苦心经营的终端市场将会面临无法预测的打击。”一位中国加油站市场研究人士分析中油碧辟如此紧张的背后原因。

作为中国成品油市场的外资先锋队,BP早在2001年便已尝试通过成立中油BP江门公司试水中国成品油零售市场。赶在2004年底中国成品油零售市场全面开放之前,BP于2004年4月分别与中国两大石油公司合资,成立中石化BP浙江石油有限公司和中石油BP石油有限公司,以此为基础在浙江、广东收购、建设和运营500座加油站。

至2004年9月中油碧辟成立时,中油BP江门公司在广东的加油站数量已近400个,占珠三角地区成品油零售量的20%。进入2007年,中油碧辟在广东收购加油站已达447座,但扩张步伐明显放缓。其发言人孔鸣对外界表示,收购放缓源于加油站成本日益高企,“许多加油站一开价便是两千万。”

中油碧辟在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份要求重审广茂加油站案的报告中称,中油碧辟在广东的400余家加油站中,有半数以租赁形式纳入。

据业内人士介绍,以租代购不独中油碧辟使用,中石化、壳牌、中海油等公司均有相当比例的加油站是以此种方式控制。至今,全广东通过租赁形式纳入中油碧辟、中石化、中石油运营的社会中小型加油站已有1000多家。

随着市场变化,越来越多出租加油站的业主们开始不满当初的“租金”价格。“现在的加油站当然贵了许多,”一位民营业主吴坤强告诉《财经》记者,自己五年前卖出加油站的价码是650万元,如今同路段上同等规模的加油站转让价已升至1500万元。

“加油站争夺这几年肯定是越演越烈,因为可供选择的空间越来越有限了。” 10月23日,广东省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告诉《财经》记者,目前广东约有6000家加油站,其中60%被控制在中石油和中石化手中,40%被类似中油碧辟、壳牌等合资外资企业或其他一些民营企业控制。

据姚介绍,BP去年联手广州控股在广东省番禺兴建的南沙油库,是一个年周转量达400万吨的世界级油库。“BP打通成品油炼制、批发、零售产业链的布局十分明确,终端加油站尤为宝贵。”

继2006年壳牌在广州郊区高价收购多家加油站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在广东油气商会的撮合下,近期也接触了当地200家民营加油站,与其中150至160家的谈判接近尾声。

姚达明分析,随着中海油在广东省惠州市1200万吨炼化项目于2008年6月投产,为产品寻找销售渠道的压力使中海油成为近期市场强有力的购买者。

内外资巨头在成品油零售终端展开争夺,致使加油站价码狂升,许多已将加油站出租的业主开始重新估价。截至目前,尽管有多家加油站以各种理由提出诉讼,希望解除租约,但在广茂加油站案前,并没有支持出租方的先例。

“许多加油站的业主都在看着这个案子。” 一位广东加油站行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此案真成定论,凡是类似租赁都判定为非法出租营业执照,可能会引起部分加油站仿效。“或许把握成品油源头的中石化、中石油甚至中海油还有控制这些租赁加油站的手段,但BP就有些被动了。”

2006年6月2日,北京工商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文,发出《规范租赁加油站经营主体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签订租赁加油站协议的经营单位,必须将其《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避免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浙江省经贸委则于2005年9月5日下发文件,表示为支持中石化浙江公司扩大终端消费市场,简化程序,租赁期间出租方无需变更相关证照,只要承租方将其证照复印件放置经营场所即可;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承担经营管理的应尽责任。

广东目前尚未类似的法规,因此行政与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拥有极大的自由度。2005年4月29日,广州市工商局从化分局曾以非法出租营业执照的事由对广州吕中加油有限公司进行处罚。但在行政复议阶段,广州市工商局认为,中油BP江门公司与吕中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足以表明承租人租用了加油站的房屋、土地、设备,而非营业执照。

2005年3月,广东省韶关市恒星实业公司也要求解除其与中石化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此案历时近两年,最后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加油站租金偏低,经调解,最终由出租方做出补偿后解除了租赁合同。

第6篇:加油合同范文

广西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令20xx年第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企业,是指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供成品油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机构。成品油仓储企业,是指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机构。成品油零售企业是指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机构。

第三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级行使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全区《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它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与审批

第六条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的原则和职责。

(一)原则:高起点、高标准设定中长期目标,分步实施。

(二)职责:《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分为自治区、设区的市两级。自治区级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控制总量指标;设区的市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分区布点,并明确列出规划期限。

第七条 规划布点的基本标准。

(一)加油站的布点必须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具体按以下标准设置:

1.高速公路加油站按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设置。

2.国道和省道公路加油站按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设置。

3.县、乡公路沿线按每百公里双向12至16个标准设置。

4.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

(二)城市加油站的用地面积及加油站规模应符合GB50220的规定。

(三)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56、GBJ16、GB50045和GB18265的规定。

(四)水上加油站(船)的设置选址必须同时符合港务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在本细则正式生效之前已领取证照但不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各地应统筹计划,按规定搬迁或关闭。加油站搬迁或关闭后,严禁在原址新建加油站。

第八条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内容。

(一)规划由说明文件、加油站基本情况表、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图三部分组成。

(二)说明文件内容应包括: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本地区加油站发展的总体控制数量及单站规模;《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时限性。

(三)加油站基本情况表内容应包括当地全部加油站(现有及规划待建)的基本情况:站点名称、详细地址、加油站面积(平方米)、加油机台数(台)、油罐容量(立方米)、油罐数量(个)。

(四)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图应在一定比例尺的当地行政区划地图上采用不同的符号分别标注现有和规划待建加油站的位置。

第九条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审批程序。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要会同同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和内容,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组织编制辖区内《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确定加油站的具体布点,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二)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和主管部门,对各设区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审定后予以,并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三)各设区的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经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规划的,须报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重新审批。

(四)高速公路《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报自治区商务厅。

第十条 经自治区商务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复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是审批新建加油站的依据。《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根据城市发展和交通道路建设需要适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一条 《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由自治区商务厅根据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仓储企业及油库的合理物流流向及辐射半径,结合成品油批发企业发展情况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第三章 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油库等储油设施的布局和设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

(二)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三)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四)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五)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二)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 成品油仓储、零售布点规划确认

第十五条 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单位的新建、迁建、扩建,均应先通过符合《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申报确认程序。企业规划确认请求由申报人向设区的市商务局提出,由设区的市商务局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在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上签注意见并通知申报人和当地市商务局。

第十六条 对申报人提出符合规划确认请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场告知申报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机关应当受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必须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或不符合规划的结论并通知所在市商务局及申报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结论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所在市商务局及申报人。

第十七条 申报新设仓储经营布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人应提交《成品油仓储经营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1)一式4份,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受理机关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经办人签名,注明时间。下同)。

第十八条 申报成品油仓储经营设施扩建、迁建符合规划确认,应提交《成品油仓储经营扩、迁建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2)一式4份,属于迁建的,应另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第十九条 申报新建加油站(不含高速公路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人应提交以下申报表一式4份,其他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新建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3)。

(二)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含对面)10公里内周边相邻的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1.8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也要文字说明。

(三)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同意选址的文件。

(四)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定供油协议。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十条 申报新建高速公路加油站规划确认的,由新建加油站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以下申报表一式4份,其他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一)《新建加油站(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3)。

(二)高速公路规划有关部门的规划文件。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用地,应事先由设区的市商务局行文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进行符合加油站规划的确认,行文时必须附上第十九条第(三)项材料。

已取得自治区商务厅核准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者,可直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参加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尚未取得上述批准证书的竞买者竞买资格,由设区的市商务局审查确定。

符合前两款要求,依法经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加油站用地者,可依法办理后续建设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报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迁建、扩建符合规划确认,申报人应提交《加油站(点)迁、扩建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4)一式4份,以及第十九条第(二)、(三)项所列材料。属于搬迁的应在第(二)项平面示意图中加标原站点地点,不同路段的应同时附原站址和新站址周边站点示意图。属原地扩建的,免交第(三)项材料。

第二十三条 新设加油船申报规划确认,申报人应提交《新设水上加油船符合规划确认申报表》(附表5)一式4份。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商务厅对成品油仓储、零售布点符合规划的确认文件下达后12个月内,申报人尚未动工建设的,市、县(区)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撤销规划确认的建议,经自治区商务厅批准后,由市、县(区)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原申报人。

第五章 成品油经营申请的受理、审查及期限

第二十五条 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成品油经营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一)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应当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供下列书面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经自治区商务厅初步审查后上报商务部:

1.《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表》(附表6)。

成品油定价机制自1998年,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从20xx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第7篇:加油合同范文

关键词:油;涡轮机油;汽轮机油;质量;质量控制

0 引言

涡轮机油新国家标准GB11120-2011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与旧国标GB11120-1989相比,新增了清洁度、旋转氧弹、过滤性、油泥指标,其中新增的清洁度指标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增加了难度,同时抗乳化性能一直是生产过程中不易控制的质量指标。根据实际生产经验,我们认为涡轮机油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控制指标是抗乳化性能、清洁度两项指标。其他各项指标按工艺技术配方要求生产,基本均能符合要求。本文对涡轮机油生产过程中影响抗乳化性能、清洁度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质量控制措施。

1 影响抗乳化性能的主要因素及控制措施

1.1原材料质量控制

1.1.1基础油质量控制

基础油作为调和涡轮机油的主要原材料,比例达到99%,其性能好坏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优劣。表1是不同批次TSA46(A)抗乳化与基础油抗乳化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调和涡轮机油所用的基础油进行入厂抗乳化性能检测可作为质量控制关键点,必须选用抗乳化性能优异的基础油,否则极易出现抗乳化不合格情况。

1.1.2复合主剂质量控制

目前基本都采用复合主剂调和涡轮机油,虽然加剂量不大,但其质量好坏对涡轮机油产品的质量起决定作用,如铜腐、锈蚀、氧化安定性等指标优劣基本取决于复合剂性能。

实际生产中经常遇到一种抗乳化不合格情况:对按配方调和出的TSA(A)立即采样分析,抗乳化合格,但储存一天后重新分析油样,发现抗乳化不合格。经过补加适量的抗乳剂后,立即采样分析结果合格,但过一段时间重新分析抗乳化变为不合格,有时仅仅放置2-3小时后重新分析抗乳化即变为不合格。这种抗乳化回升现象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存在较大的质量风险,稍不注意产品将流向市场。出现这种质量不可控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复合主剂质量不稳定因素影响最大。

由于不同批次复合主剂在复配过程中受复配工艺、生产波动等影响,实际复配的抗乳剂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存在个别批次复配的抗乳化剂比例偏低,或抗乳剂在包装桶内有部分沉降,如果使用该批次复合剂调和涡轮机油时再遇到其他不利因素,极易出现上述抗乳化回升现象。对于此种情况,可以通过补加不同种类的抗乳剂改善其抗乳化性能,而不能继续加入与复合主剂中匹配的抗乳化剂,否则会因为同种抗乳剂剂量过大而影响其抗乳化性能[1],当然对选用的抗乳剂及加剂量需要先做好实验室小调试验进行考察。

除要求添加剂供应商采取措施保障复合剂质量外,企业应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措施:对入厂的涡轮机油复合剂必须检测其抗乳化、液相锈蚀(合成海水)两项指标,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坚决予以退货。检验方法:将一定剂量(配方要求比例)复剂加入到某轻质基础油中,测定其抗乳化性能和液相锈蚀(合成海水),要求抗乳化(54℃,40-37-3ml)不大于20分钟、液相锈蚀(合成海水)无锈。同时应在实验室按配方进行小调试验,考察所调油品抗乳化性能稳定性。

2调和工艺优化及控制

目前大罐调和仍然是生产涡轮机油的主流方式,其主要作业过程为将各种基础油、添加剂先后泵入调和罐内,蒸汽盘管加温,脉冲搅拌一定时间后采样分析。

2.1添加剂加入方式、顺序优化

大罐脉冲调和工艺的添加剂加入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采用传统的加剂方式,即先加入一定量的基础油,再通过地槽或抽提单元加入复合主剂,随后用适量基础油冲洗,再加入其他辅剂,最后加入余下的基础油组分,加温同时开启搅拌。第二种:先在母液罐中分别将复合主剂、抗乳化剂用轻质基础油稀释成母液,再将母液泵入调和罐,该方式主要是改善了复合剂、抗乳化剂的加入方式,使其连续分散于油中。

对按第一种加剂方式调和生产的涡轮机油分析结果进行统计,发现较多批次产品出现抗乳化不合格现象。为了提高涡轮机油产品的一次调成率,我们对加剂方式按第二种方式进行了优化,主要优化措施为:先在调和罐中加入一种基础油组分,当液面达到加热盘管高度时开启蒸汽加温,同时开启脉冲搅拌,此时开始加入抗乳剂母液,用适量基础油冲洗管线,再加入复合主剂母液,同样用适量基础油冲洗管线,最后加入其他辅剂及余下基础油组分。在此种加剂方式中复合主剂、抗乳剂均先用轻质基础油稀释成母液,稀释比分别为1:3、1:150。加入添加剂母液时一定要控制好进料速度,脉冲搅拌不能中断,以确保各种添加剂组分能较好地分散于油中。加剂量很少的抗泡剂最后加入,原来通过调和罐顶部一次性加入,现改为通过微型计量泵缓缓注入进料管线中,设定好注入速度,可通过DCS控制,这样抗泡剂随其他原材料组分一起缓缓加入,如同打“点滴”一样,可以确保抗泡剂能较好地分散于油中,在改善抗泡性能的同时降低其对空放性能的影响。

复合剂母液、抗乳剂母液的加入顺序主要依据搅拌方式而定。如果采用侧向机械搅拌,因其搅拌效果温和,建议先加入抗乳剂母液,后加入复合剂母液,因为大罐调和进料基本是从调和罐底部加入,先加入的物料在后加入物料的冲击下会较快流动,从而加快其在整个油品中的分散速度,可有效避免其沉降于罐底,有利于保障产品质量。如果采用脉冲鼓泡搅拌,由于搅拌激烈,复合剂母液、抗乳剂母液先加哪种均可,实际生产中可以根据过程控制情况灵活掌握。几种添加剂进料间隙均用适量基础油冲洗,可以避免添加剂之间由于局部浓度过高相互接触反应而降低其功效。配制母液应遵从“用多少调多少,每次用完”的原则。在配制抗乳剂母液时,先在母液罐中加入适量轻质基础油,开启加温及搅拌,再从顶部缓缓加入抗乳剂,确保其较好地分散于油中,注意控制温度在(55±5)℃,不能超温,否则极易破坏抗乳剂的分子结构,影响其效果。

另外,油品调合完成后,利用循环线将罐内油品进行循环,可以解决部分添加剂可能沉降在储灌出口到阀门间的一段管线内导致的不合格情况,这种情况常发生在锥形调和罐中,因锥形罐的出口管线是垂直的,进料时较重的添加剂比较容易沉降到这一段管线中,之后的搅拌较难将该部分带出,从而影响油品质量。

实际生产表明,以上工艺优化控制措施对于保证涡轮机油抗乳化性能合格稳定具有很好效果。

2.2 实现专罐调和专线灌装

由于涡轮机油复合剂中的防锈剂组分属偏酸性,而液压油复合剂中的防锈剂组分属偏碱性,两者相互混合时易出现白色浑浊物。内燃机油中的清净分散剂多属表面活性剂,对油品抗乳化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调和涡轮机油时一定要采用专罐专线,避免受到液压油、内燃机油及其他油品的混油污染而影响油品抗乳化性能。

另外,储罐清罐后,调和前需要用基础油对储罐及管线进行清洗,分析清洗油的抗乳化性能,如不合格需再次清洗,也是避免抗乳化不合格的一项重要质量控制措施。

3影响包装成品清洁度的主要因素及控制措施

新国家标准GB11120-2011要求TSA(A)清洁度不大于-/18/15(GB/T 14039),而且属于批批检验。生产过程中影响油品清洁度的主要因素有半成品清洁度、灌装过滤工艺、包装物清洁度。采样过程也可能会影响清洁度结果,这里不做讨论。

3.1半成品清洁度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半成品清洁度好坏主要由原材料清洁度及储罐清洁度决定。严格控制基础油、添加剂原材料杂质含量及定期清罐可以减少调和罐中半成品杂质含量,对罐底油样定期采样监测,一旦发现油泥杂质较多情况应立即组织评审并采取可行措施,如清罐或将罐底油倒空同时用基础油进行清洗。

如果半成品杂质含量较高,则会加大后续过滤负荷,增加包装成品清洁度不达标风险。实际生产中,对罐样采样分析清洁度指标,要求达到标准规定的-/18/15要求,当然采样的部位对分析结果有一定影响,所以要严格采取上中下样品进行混合。如果罐样清洁度超标但不严重,此时可以直接灌装生产,不要因为该项指标不合格去补调,因为清洁度指标不合格一般不易回调实现,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罐外循环线循环滤掉部分杂质,一般罐外循环泵前加装篮式过滤器,过滤精度为20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涡轮机油调和罐增加过滤精度稍高的过滤设备,如采用50微或25微甚至精度更低的过滤袋。如果罐样清洁度超标严重而直接灌装可能导致包装成品清洁度不达标,当然调整好灌装过滤工艺精心操作也可能生产出清洁度达标的产品。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质量控制措施,如:当半成品清洁度连续三批超标时,需要认真分析原因,按前述对罐底油样采样监测并评审。

3.2灌装过滤工艺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目前油灌装过滤方式普遍采用篮式过滤器+自清洗过滤器+三级滤袋过滤。篮式过滤器过滤精度为20目,主要对油品中较大杂质进行拦截,保护泵体设备,篮式过滤器需要根据处理量适时人工打开清洗;自清洗过滤器过滤精度一般在100~3000um,不需外接任何能源就可以自动清洗过滤,实现自动排污,从而减轻后续过滤器过滤负荷;三级过滤器采用串联方式联接,滤袋材质为无纺布,不同生产厂家的过滤袋均有不同的过滤效率,一般在85%~98%之间,过滤精度的选择需要根据油品黏度、灌装温度、灌装压力等情况进行摸索。选用合适的过滤方式、过滤精度,摸索适合自身的灌装过滤工艺参数对于提高包装成品清洁度具有积极意义。

以某企业为例,其灌装过滤工艺试验情况。

因此,可以采用方式1的过滤精度,即25-1-1um,当灌装量达到300t时更换过滤袋。当然,当罐内油品清洁度较差而不能清罐处置时,需要提高过滤袋的更换频次。更换过滤袋时需要注意保持环境清洁,同时对更换后灌装的第一桶包装成品进行取样分析,可以对更换滤袋过程进行一定程度的监控,督促员工精心操作。

由于过滤袋的材质决定其为相对过滤,而非绝对过滤,过大的灌装压力会促使部分较大颗粒杂质透过滤袋,因此需要严格控制灌装压力,如采用变频齿轮灌装泵,设置回流管线,避免压力超高而增加滤袋前后压差,也是提高包装成品清洁度的重要措施。

由于涡轮机油生产过程中抗乳化存在不稳定情况,并且生产过程中影响油品清洁度的因素较多,甚至存在较多的不可控的偶然因素,因此首件分析作为包装成品质量控制关键点意义重大。鉴于TSA(A)产品抗乳化可能回升及影响清洁度因素较多的情况,在TSA(A)灌装首件检测项目中需要增加对抗乳化、清洁度的检测,且每次灌装需要检测首件、中件、末件,中件、末件检验项目均与首件相同。如果本次灌装品种牌号与前次不同则需顶线,当顶线油量合适时,则首件产品即代表罐内油品;如果本次灌装品种牌号与前次相同则无需顶线,此时需要对管线存油量进行计算从而确定代表罐内油品的“首件”桶数,对该桶产品进行首件分析,此项措施可以有效避免由于管线存油合格而罐内油品质量突变(如蒸汽盘管内漏)带来的重大质量风险。每次大量灌装前先少量灌装,如8桶或10桶,具体数量可计算调和罐至灌装机之间管线存油量,要确保少量灌装的包装成品中有能够代表罐内油品的产品。对先行灌装的包装成品进行首、中、末件分析,全部合格后方能继续灌装,之后大批量灌装的产品同样按首、中、末件进行质量控制。更为苛刻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当因故停止灌装4h以上继续灌装时,需要进行首件分析。

对灌装产品进行两次首中末件质量控制初看耽搁时间浪费分析资源,实际效果看对于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3.3 包装物清洁度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包装物的清洁度将直接影响包装成品的清洁度,即使半成品清洁度及灌装过滤工艺控制很好,如果包装物清洁度超标,则会全功尽弃。

现在很多钢桶制造商能够生产出200L高清钢桶,主要是对钢板进行磷化内涂,成本虽略有增加,但会满足对于清洁度有要求油品的灌装储存。企业应开发并选用信誉度较好的钢桶制造商,同时对每批200L高清钢桶入厂时检验其清洁度是否满足要求,一般要求入厂验收清洁度至少达到NAS8级,否则难以满足产品最终要求。

除了对200L高清钢桶进行严格入厂验收质量控制外,还应要求灌装操作人员在上桶前对每只钢桶桶内进行目测检验,发现异常立即挑出并报告,同时现场不宜开启太多的钢桶。灌装生产厂房应保持环境清洁,避免空气中细小尘埃颗粒进入桶内影响产品质量。由于200L高清钢桶采用磷化膜内涂处理,应在15天内使用完,如超出15天内磷化膜部分可能会产生锈蚀现象,企业应根据生产订单计划购买,用多少买多少且每次用完。

有企业对200L钢桶外部、内部分别进行清洗:外部用循环净化风吹扫清洗,内部用高清洁度油品通过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清洗,同时在清洁的作业环境下灌装生产,最终包装成品油清洁度可达NAS6级的高清要求,对产品清洁度有更高要求的可以考虑建立此自动化灌装工艺[2]。

有专家建议使用200L塑料桶替代200L高清钢桶,由于200L塑料桶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塑料粒子生产,具有刚性大、抗磨损、无锈、耐环境应力开裂等特点,可以有效提高油品清洁度,综合成本各项因素考虑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4结论

(1)涡轮机油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关键指标有抗乳化、清洁度两项指标。

(2)影响抗乳化的主要因素是:基础油、添加剂质量和调和工艺。选用抗乳化性能较好的基础油是生产涡轮机油的前提条件,对复合剂严格入厂检测,按技术配方进行小调试验,考察油品的抗乳化性能稳定性,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生产中出现抗乳化性能不稳定情况发生。优化添加剂加入方式及顺序,改善其分散性,将抗乳剂、复合剂按一定的稀释比稀释成母液,同时专罐调合专线灌装,可以提高涡轮机油抗乳化稳定性。

(2)影响清洁度的主要因素是:半成品清洁度、灌装过滤工艺和包装物清洁度。控制好半成品清洁度,依据自身工艺情况选择合适的灌装过滤工艺,摸索合适的过滤工艺参数,严格控制灌装压力,达到安全灌装量即更换过滤袋,可以有效保证包装成品清洁度。对一批产品分两次灌装且均采取首、中、末件分析质量控制,对包装物质量进行入厂检验质量控制,对于保证涡轮机油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第8篇:加油合同范文

【关键词】 石油销售企业 加油站 委托管理

一、加油站经营管理工作现状

加油站管理工作多年以来一直是石油销售企业管理工作中较为琐碎以及管理难度较高的部分。加油站管理工作之所以长期以来都无法得到实质性的突破,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水平低

目前国内加油站多数还处于低水平分散经营的状态,由于网点分散,在开展管理工作过程中无法对所有加油站实现有效、统一管理,从而造成加油站的实际管理工作标准较低或者管理比较随意等问题。

2、站均销量低

加油站虽然是一个小的石油销售企业销售网点,但是为了集中体现石油企业的整体企业形象,在人员配置方面却也为数众多,多数加油站的年均加油量不到500吨。

3、人均劳效偏低

人均劳效偏低问题的出现与前文提到的人均销售数量较低具有直接的关联性。因为人均数量较低,从而使得加油站人员人均劳效无法达到企业预期效果。

4、销售成本较高

加油站从事的油料销售工作,不同于企业与大宗买家直接进行的石油销售。加油站所进行的销售活动多为微量的、数额较小的零售性质销售。虽然部分加油站日销售数量也能够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但是由于零售性质的销售方式,销售过程中不断重复产生各种成本费用,导致销售成本居高不下,企业净收益受到严重影响。

5、人工费用较高

加油站数量庞大,加油站员工为数众多,加之人均销售数量普遍偏低以及吨油成本普遍较高,在无形中加大了加油站人工成本。人工成本偏高问题难以缓解已经逐步成为石油销售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严重制约了石油销售企业合理化经济收益的获取,甚至制约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6、企业用工风险较高

加油站经营销售活动属于风险较高的销售类型,因为加油站从事可燃油料和气体的管理、储存及销售活动,因此在日常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压力也相对较大。近年来因为加油站管理工作疏漏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时常发生,也给企业用工行为埋下了较高的风险隐患。

二、加油站委托管理

1、加油站管理公司

加油站管理公司是施行自负盈亏以及独立会计核算的实体法人,加油站管理工作的运作模式基本上是在接受石油销售企业的委托管理授权并与石油销售企业签署委托管理合同之后,按照委托合同及权限划分对加油站施行各个方面的直接管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销售目标管理、成本目标管理,加油站管理公司要具体负责加油站的一切现场销售及经营活动和作业,要履行加油站现有设备及资产管理与使用职能,要切实履行对加油站工作人员的人员管理及薪酬与用工成本管理,并根据管理效果的具体情况从石油销售企业方获取合理管理收益。

2、加油站委托管理概念阐释

目前国内许多大型石油销售企业都在不断寻找新的加油站管理方法和渠道。在众多管理方法和技术探索过程中,委托管理成为比较受广大石油销售企业青睐的管理新方法。所谓委托管理就是石油销售企业将加油站的实际经营与管理权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交给专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对加油站的直接管理。第三方机构直接对加油站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事务进行管理,然后通过委托合同签署的方式对石油销售企业也就是加油站的所有权方进行负责。企业基本退出加油站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而全权交由第三方负责。目前专门从事加油站委托管理事务的加油站管理公司也在数量与管理质量上不断提升。通过加油站委托管理方式对加油站进行管理,能够较好地解决销售企业直接管理加油站而存在的“三低”(即管理标准低、站均销量低、人均劳效低)以及“三高”(即销售成本较高、用工费用较高、企业用工风险较高)等问题,一方面能够充分解放销售企业的管理精力,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专业化的加油站管理程序提升加油站的总体管理水平。

3、委托管理的推行原则

施行加油站委托管理,能够从很大程度上提升加油站的管理水平以及经营运作水平,但是委托管理不代表对委托管理机构或企业听之任之,为了规范石油销售企业的统一管理,确保加油站的健康稳定,在进行委托管理的同时,也要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所谓三个有利于,就是指委托管理工作的开展要有利于石油销售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要有利于加油站本身的长远健康发展以及要有利于石油销售企业经济效益的健康平稳增长。

(2)坚持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在委托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一切管理与运作都要以效益与效率优先。进一步增强创效能力,控制加油站用工总量,提高人均劳效。

(3)坚持规范化操作。规范化操作不仅能够切实提升加油站的经营效益与服务质量,同时也体现着石油销售企业以及加油站的社会形象,所以不管是通过何种形式进行管理,规范化的操作模式都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4)坚持强化监管原则。对加油站实行委托管理的同时,不能放松对加油站经营管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加油站委托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多方监管体系,强化现场管理和日常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切实防止委托管理站失去监管。

(5)坚持“五个统一”原则。对托管站要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标准、统一标识名称、统一油品配送、统一零售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确保管理水平不降低,确保安全无事故,维护石油销售企业良好的品牌形象。只有坚持这五个统一的原则,才能让委托管理顺利进行,才能够实现销售企业选择委托管理方式来提升加油站总体经营运作状况的目的,也才能确保加油站始终与企业发展步伐一致而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变成了事实上的“另起炉灶”。

三、开展加油站委托管理的具体分析

1、委托管理实际工作开展

(1)正确选择委托企业。要充分实现委托管理的优越性及成效,首先就必须加强对委托管理企业的筛选。虽然加油站从事的也是商品的零售类型销售活动,但是由于其销售的产品不同于市场上存在的普通商品,而且其销售方式、管理方式以及商品管理、储存等方式都具有许多典型特点。因此在加油站管理公司的选择上,为了确保管理公司能够更好的提升加油站经营销售能力并改善加油站管理现状,石油销售企业应该对具有石化系统背景的管理公司做出优先考虑。由于具有石化系统背景的改制企业对石油销售企业以及加油站的运作模式以及所售商品的特性都有更为明确清晰的认识,相较于其他性质的管理公司具有更多优势。但是要注意的是,选择的委托管理企业虽然应该尽量具备石化系统背景,但必须确保企业改制之后不再与石化系统存在任何意义上的隶属关系,要保障管理公司是作为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而存在的,这样才能确保具体管理过程中不会牵扯其他方的经济利益。如果存在多家企业都具备上述条件,企业则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自己的加油站选择最佳“管家”。在管理企业选定之后,企业要与其签订公正、合理、科学的《委托管理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其具体管理内容及管理标准,并且要特别注明加油站在施行委托管理过程中的一切经济收入全部归石油销售企业所有,管理公司只能依据自己的管理工作获得相应的管理报酬。

(2)确定管理基本目标。加油站实行委托管理后,石油销售企业仍应对管理工作进行直接指导。所以在选择好委托管理公司之后,要为委托管理公司制定基本管理目标。在管理目标的内容制定上,应遵循最大限度规避经营管理风险、坚决不降低销售及服务标准的原则。

2、委托管理成效分析

(1)加强了用工方面的管理成效。对加油站实行委托管理,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用工总量大的问题,直接减少企业的用工总量;另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有效应对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工使用的限制。

劳务派遣作为涉及“用人单位”、“劳务工”、“用工单位”三个方面关系的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在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得到了法律认可。各类企业尤其是石油销售企业使用劳务工的比例大幅度增加。但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强化了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权,同时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通过对加油站实行委托管理,石油销售企业可以将原先大量使用的劳务工,转换成委派管理企业直接聘用的员工,从而规避劳务工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石油销售企业可加强对人员的宣传疏导工作,让绝大部分劳务派遣员工都自觉自愿的将劳动关系变更为与委托管理企业的劳动关系。

(2)加强了薪酬方面的管理成效。在薪酬管理工作中,委托管理企业加大了对加油站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强了对加油站人员工作能力及潜力的分析研究,为员工制定出了更为合理的薪酬水平,并且在新劳动法认真执行的基础之上,通过推行责任制以及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来确保石油销售风险降到最低。最终在确保加油站总体经济收益的前提之下,为员工提供了更多薪酬提升的空间,让员工更加积极努力的投入到日常工作当中。

例如,为进一步提高加油站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效能力,完善激励机制,达到“减人、增效”的目的,2012年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开始实施加油站委托管理,减少公司用工总量多达600人。推行了委托管理之后,不少加油站月销售数额都有较大幅度提高,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由于销量的提升,使得站长、领班、加油员的薪资相应增加,与此同时,吨油费用、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这些新成绩的取得都要归功于委托管理这种适应加油站长远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可以说,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在推行了委托管理之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三低三高问题,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结语

石油销售企业对加油站施行委托管理,一方面能够极大地为企业自身减轻日常管理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公司因地制宜地实现对加油站的有效管理,提升加油站的生机与活力。在委托管理研究正热切开展的今天,石油企业还应加大对委托管理公司的管理问题研究,从而在确保加油站委托管理工作与石化系统和谐统一发展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地激发出加油站自身新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一木:委托管理激发小站活力[J].中国石油石化,2007(8).

第9篇:加油合同范文

关键词:内燃机油;低温性能;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TE626.32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对于内燃机油而言,低温性能是非常关键的质量指标,也是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的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内燃机油的低温性能由倾点、表观黏度(以下简称为CcS)、低温下动机油屈服应力和边界泵送黏度(或温度)(以下简称MRV)等项目组成。而这些低温性能项目的检测,试验分析的周期相差很大,短的不到1 h,长的需要50 h,在配合生产的分析过程中,像MRV等长周期的分析项目有时严重制约着生产速度和效率。

虽然影响内燃机油低温性能的因素很多,但其间有着必然的相互影响趋势,所以,通过探讨内燃机油低温性能之间影响趋势和相关性,一方面,在生产配方稳定的前提下,考虑是否可以利用产品的倾点、ccs这些快速分析项目的检测结果判断内燃机油的屈服应力和MRV等长时间分析项目的质量结果趋势,使得对那些经常性、长周期运行的检测项目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以便大大提高生产配合分析的速率,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利用内燃机油低温性能指标间的影响趋势和相互关系,加强内燃机油低温性能检测结果间的相互比对和相互判断,对分析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异常数据、不合格数据等的客观真实性予以合理判断,有利于加强质量管理和实验室分析数据的监督。

1、试验部分

1.1 试验对象的选择

针对内燃机油不同质量级别,选择了CD 15W-40柴油机油、CF-4 20W-50柴油机油、SG 15W-40汽油机油、SJ 10W-30摩托车油和SL 5W-40汽油机油为考察对象,分别加入不同品种、不同比例的降凝剂,进行内燃机油的运动黏度、倾点、CCS、MRV等试验分析,考察内燃机油低温性能指标之间的趋势和相关性。

1.2 试验结果

按照生产工艺要求,选取相应的基础油、添加剂。选择4种不同降凝效果的降凝剂,降凝效果从编号1到4逐渐降低。其中,1号和2号为聚甲基丙烯酸酯类,3号为聚α-烯烃类,4号为醇酯类聚合物。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油品调合,生产不同倾点的内燃机油进行运动黏度和低温性能的分析。生产工艺及分析结果见表1~表5。

2、内燃机油低温性能之间相关性分析

2.1 CD 15W-40柴油机油的低温性能分析

GB 11122-2006产品标准规定CD 15W-40的质量指标要求为:倾点不高于-23℃,-15℃的CCS不大于3500 mPa?s,在无屈服应力下,-20 ℃的边界泵送黏度不大于30000 mPa?s。从表1分析数据来看,降凝剂加剂量为0.1%时倾点虽然为-21℃,不合格,但是,一15℃的CCS是合格的,-20℃的屈服应力和MRV也是合格的,并且,随着降凝剂的加入比例由0.1%增大到1.5%,既是倾点随之由-21℃降低到-30℃,由不合格达到合格,但是对CCS和MRV的结果影响不大,也就是说,当CCS和MRV合格之后,降凝剂的再加入和倾点的降低对它们的检测结果影响不大。

那么降凝剂的种类、降凝剂的添加量、倾点、CCS、MRV之间有没有定量关系呢?如果有定量关系则通过降凝剂的种类、降凝剂的添加量、倾点、CCS则可预测测定周期最长的MRV,从而大幅度缩短检测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采用ExeeⅡ的数据分析工具,分别对不同类型的降凝剂以MRV为因变量,以降凝剂的添加量、倾点、CCS为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回归分析结果汇总于表6。其中PP代表倾点。

根据表6复相关系数可见,MRV单独与CCS或倾点间相关性最差,MRV与倾点和ECS之间相关性提高,MRV与降凝剂添加量、倾点和CCS之间相关性最好,所以对此后的油样只研究MRV与降凝剂添加量、倾点和CCS之间相关性。3种降凝剂均遵循该规律,但不同类型的降凝剂其相关程度不同,故必须区分降凝剂的种类。对1号降凝剂,MRV与降凝剂添加量、倾点和cCS之间完全相关,在基础油和其他添加剂相同的情况下,对1号降凝剂完全可以用降凝剂的添加量、倾点、CCS来预测MRV的结果。

2.2 CF-4 20W-50柴油机油的低温性能分析

GB 11122―2006产品标准规定CF-4 20W-50的质量指标要求为:倾点不高于-20℃,-15℃的CCS不大于9500 mPa?s,在无屈服应力下,-20℃的边界泵送黏度不大于60000 mPa?s。

CF-4 20W一50柴油机油在MRV的试验过程中,由于仪器的原因只是记录边界泵送黏度,对屈服应力没有记录,所以,在下面的分析中,暂不考虑屈服应力。

从表2分析数据来看,当用降凝效果较差的4号做降凝剂时,最高倾点为-16℃,不合格,但是-15℃的CCS为7880 mPa?s,-20℃的MRV为32200 mPa?s,均合格。而且,在4种降凝剂的考察过程中,随着降凝剂加入比例由0.3%增大到1.5%,倾点由-16℃不合格达到-28℃合格,CCS和MRV的结果均合格,结果测定值变化也不大,也就是说,当CCS和MRV合格之后,降凝剂加入比例的继续增大和倾点结果的不断降低对CF-4 20W一50柴油机油的CCS和MRV结果影响不大。

由表2的试验结果看出,对于CF-4 20W-50级别的柴油机油,当油品的倾点合格时,CCS和MRV也能够达到合格,而且,结果变化不随着降凝剂的加入比例增大而大幅度变化。

同样采用Excell的数据分析工具,分别对不同类型的降凝剂以MRV为因变量,以降凝剂的添加量、倾点、CCS为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回归分析结果汇总于表7。

从相关系数看,MRV与有关变量的相关性均较好。

2.3 SG 15W-40汽油机油的低温性能分析

GBlll21―2006产品标准规定SG 15W-40汽油机油的质量指标要求为:倾点不高于-25℃,-20℃的CCS不大于7000 mPa?s,在无屈服应力条件下,25℃的边界泵送黏度不大于60000 mPa?s。从表3分析数据来看,倾点全部低于-25℃,均合格,在此条件下,-20 ℃的CCS也全部合格,并且,随着降凝剂加入比例的增大,倾点的进一步降低,20℃的CCS测定结果值变化不大。

对于屈服应力和MRV来说,所有的降凝剂在加

入O.1%时,虽然倾点均低于-25℃,甚至达到-38℃,均合格,但是,屈服应力基本在280≤Y≤315 Pa范围内,不合格,-25℃边界泵送黏度基本大于176000 mPa?s,不合格:当降凝剂加入0.3%时,倾点虽然变化不大,但屈服应力和边界泵送黏度变化很大,屈服应力虽然不合格,但明显改善,基本在70≤Y≤105 Pa范围内;-25℃边界泵送黏度基本在40000 mPa?s左右,全部合格。

当降凝剂加入比例大于0.3%以上,屈服应力和边界泵送黏度达到合格后,继续再增加降凝剂的加入比例,对屈服应力和边界泵送黏度测定结果值影响不大。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SG 15W-40级别的汽油机油,倾点合格时,CCS也能合格,但是MRV和屈服应力并不一定合格,只有当降凝剂加入比例大于0.3%时,倾点合格,MRV和屈服应力才有可能合格。

同样采用ExceⅡ的数据分析工具,分别对不同类型的降凝剂以MRV为因变量,以降凝剂的添加量、倾点、CCS为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回归分析结果汇总于表8。

由表8可见,对SG 15W-40等级的油品,MRV与有关变量完全相关,标准误差为0。

2.4 SJ 10W-30摩托车油的低温性能分析

Q/SY RH2022―2005产品标准规定SJ 10W-30摩托车油的质量指标要求为:倾点不大于一30℃,一25℃的CCS不大于7000 mPa?s,在无屈服应力下,一30℃的边界泵送黏度不大于60000 mPa?s。

SJ 10W一30摩托车油的MRV试验过程中,由于仪器原因,只是记录低温动力黏度,对屈服应力没有记录,所以,在下面的分析中,暂不考虑屈服应力。

从表4分析数据看出,考察降凝剂的最低加入比例为0.3%,倾点除加入降凝效果较差的4号降凝剂0.3%不合格外,其余全部合格,而且对应的CCS和边界泵送黏度(MRV)测定结果也全部合格。情况类似于SG 15W-40汽油机油。

从本次试验的表4分析数据来看,由于选择了低凝加氢基础油,低温性能自身比较好,当降凝剂加入比例大于0.3%,SJ 10W30摩托车油的倾点合格时,CCS和MRV也能合格。

同样采用ExceⅡ的数据分析工具,分别对不同类型的降凝剂以MRV为因变量,以降凝剂的添加量、倾点、CCS为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回归分析结果汇总于表9。

由表9可见,对SJ 10W-30等级的油品,MRV与有关变量完全相关,标准误差为O。

2.5 SL 5W-40汽油机油的低温性能分析

GB 11121-2006产品标准规定SL 5W-40汽油机油的质量指标要求为:倾点不大于-35℃,-30℃的CCS不大于6600 mPa?s,在无屈服应力下,35 cC边界泵送黏度不大于60000 mPa?s。

由于产品质量对低温性能要求很高,所以,对降凝效果比较差的4号降凝剂没有做考察试验。

从表5分析数据看出,不加任何降凝剂时,产品的倾点已经达到-30℃,虽然不合格,但是倾点很低了。当加入0.1%的3号降凝剂时,倾点达到-42℃,合格,CCS测定结果也合格,但是,屈服应力为35≤Y≤70 Pa,不合格,-35℃边界泵送黏度为104000 mPa?s,也不合格,而且结果偏大很多;当加入等于和大于0.3%的3号降凝剂时,倾点结果基本没有变化,为-42℃,而屈服应力和边界泵送黏度均达到合格,而且趋于稳定,随降凝剂加入比例的继续增大而变化不大。对于降凝效果较好的l号和2号降凝剂来看,加入0.1%及其以上比例,其倾点、低温动力黏度(CCS)、屈服应力和边界泵送黏度均合格,而且,随降凝剂加入比例由0.1%到1.1%的不断增大,其倾点、CCS、MRV等低温性能测定结果基本不变,对产品的低温性能影响不大。

从SL 5W-40汽油机油的考察分析数据更加清楚地看到,降凝剂加入比例小于0.3%时,既是倾点合格,但油品的MRV和屈服应力并不一定合格,当降凝剂加入比例大于0.3%时,虽然油品的倾点测定结果值变化不大,但是油品的MRV和屈服应力均能合格。

同样采用ExceⅡ的数据分析工具,分别对不同类型的降凝剂以MRV为因变量,以降凝剂的添加量、倾点、CCS为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回归分析结果汇总于表10。

由表10可见,对SL 5W-40等级的油品,添加1号和3号降凝剂时,MRV与有关变量相关性比较显著,而添加2号降凝剂时,MRV有关变量相关性比较差。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