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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精选(九篇)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

第1篇: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范文

Abstract: As one of the three type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modern society,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PO) provide service for the public welfare in UNESCO, health care, charity and other fields. In recent years, NPO have been growing rapidly, as social forces which are related to people’s living. With the developing of NPO, the demand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increases too. Its effect will affect the use of public funds to benefit the country's econom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has become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for NPO. Financial management has also become a new field to study. This paper attempts to make ways for NPO to do the issues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

Key word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financia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3-0036-02

1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认识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是指为实现其创立的宗旨,对组织活动中所需款项的筹集、运用和投资以及贯穿于全过程的计划安排、预算控制、分析评价等所进行的全面管理。特点有:①部分非营利组织除财政拨款外还有自己的事业收入。②非营利组织虽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但却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并要求实行经济核算。③非营利组织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和劳务,具有一定的生产性。从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状况来看,其财务管理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体现在:①国家包办事业已成过去,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及社会共同需求的标准,应重新确定财政对组织供应资金的范围和标准,并体现多渠道筹集组织发展资金的特点。②树立统一的预算概念,彻底改变以前将组织收支分解为预算内、外两部分,只反映财政拨款的收支情况,其他收入与支出相脱节的状况。③借鉴企业财务的一些管理概念和方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非营利组织筹资管理薄弱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1 非营利组织对政府依赖性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补贴,在政府不再对其注入资金时,非营利组织也就无法利用自创收入生存,组织领导或成员必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筹资,严重影响组织职能的发挥,导致筹资更加困难,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2.1.2 非营利组织自创收入比例低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创收入,而我国非营利组织对政府的从属性与依附性很强,获取自创收入的能力较弱,自创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相当低。自创收入的严重不足,是我国非营利组织陷入资金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

2.1.3 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度不高 目前我国许多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是不公开、不规范的。财务信息不公开,捐款人就无法了解所捐资金的使用情况,就会降低公众对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上的信任度。而混乱的财务管理和暗箱操作所引发的贪污腐化等丑闻,更是对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造成严重的打击。

2.1.4 非营利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比例低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中,企业与民众的捐赠比例较低,其中的原因:一是公众捐款的意识不强。我国人民群众的平均收入不高,参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二是税收减免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2.2 组织中加强财务管理力度的意识薄弱在财务管理力度的意识方面主要表现:财务管理观念淡薄。具体有:①财务人员的培养主要体现在缺乏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②非营利组织经济业务类型多,会计人员缺乏项目财务管理经验和理念,培训机会不多。③缺乏针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指导理论。

同时,除了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原因,外部监管机制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管理力度也有待加强。

3优化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路径选择

在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目前的财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结合非营利组织特质来提出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一些建议。

3.1 加强组织的筹资管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的非营利组织筹措资财的渠道和方式各不相同,各级各类组织所采取的合适的筹资机制非常灵活。

3.1.1 提高非营利组织自创收入的比例 非营利组织虽不以营利为目标,但并不等于不能营利,它可以进行营利性经营并获取利润,使之成为组织筹措资金的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可通过以下途径来获取自创收入:收取服务费用;从事经营活动,将获取的收入用于组织的发展壮大;进行商业投资。

3.1.2 提高组织的社会公信度 社会捐赠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资金来源,要获得更多的和持续的社会捐赠,需要非营利组织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自身公信度的建设,扩大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此外,还要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及时公开和反馈捐赠信息,让捐赠人了解资金的流向和用途,进而增强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提高社会的捐赠愿望。

3.1.3 提高组织接受捐赠的比例 非营利组织在筹款的策略上应采取顾客导向,设计使潜在捐款人满意的活动计划,通过筹款活动培养新的潜在捐款人。非营利组织在筹资时还应重视对捐赠者的利益补偿,想方设法拓展个人捐赠领域。

3.1.4 拓宽筹资渠道非营利组织应主动与企业合作,发展以公益为目的的营销联盟。非营利组织可与企业进行公益推广活动,从而获得企业捐赠;非营利组织也可与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共同主题营销,通过分发产品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共同解决某个社会问题;非营利组织还可在收取一定的费用或提取部分收入的条件下批准企业使用其名称和商标。

3.2 增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

3.2.1 加强非营利组织人员财务管理的意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严格规范主要财务人员的职责。组织经验丰富的专职财务管理专家进行财务培训;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和专题研讨;组织编写针对非营利组织会计业务的、指导性较强、较实用的财务管理教材或操作。

3.2.2 完善业绩考核制度,加强业绩考核力度非营利组织在设置预算指标时,应先考虑能够反映其战略和目标实现影响因素的指标,通过预算的形式将既定战略加以固化与量化。在编制预算前,把非营利组织的整体战略与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目标相联系,确定员工个人的行为标准,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3.2.3 加大外部监管机制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与帮助

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不仅需要非营利组织的自律,同时还须有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监督。要求组织必须具有真正的透明度,并应当公开、公平的竞争。此外,政府应考虑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行为,从而使非营利组织的自律与政府、社会的监督形成良性的互动。

4结束语

健全财务管理要求非营利组织公正地履行资产受托人的责任,更新财务理念,借鉴企业财务管理的观念和方法,使得组织获取并有效使用资产,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使命。

参考文献:

第2篇: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范文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及其财务绩效管理

2004年8月18日,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指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是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三是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组织的财务绩效管理。首先,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征,决定了其组织制度中具有强烈的资源依赖性,其组织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来自于政府扶持、企业赞助和捐赠财物。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单一且极不稳定等因素使得组织陷入了一场资源争夺战当中。其次,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难以测度影响着组织的绩效管理。再次,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不够合理,内部运营情况紊乱,内部人才短缺、参差不齐,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组织内部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不完善。

因此,非营利组织必须实施有效的财务绩效管理。具有良好战略导向的财务绩效管理体系,既能使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争夺资源中获取竞争优势,又能改善组织结构和内部运营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从而极大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与重复使用率,优化社会资源整体配置。无论对于有限资源的现代社会,还是对于建设高效节能型环保社会,建立非营利组织高效的财务绩效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二、财务绩效管理流程

(一)财务绩效计划。要进行有效的财务绩效管理,绩效计划是基础,而绩效计划的关键是建立财务绩效目标。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来自于政府扶持、企业赞助和捐赠财物。因此,资源最优配置应成为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管理的目标。企业的财务主管在配置、开发利用与分配财务资源时应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为了便于管理,财务绩效管理目标可以作为一个体系设计,包括社会目标、经济目标、生态目标等。例如,公平与公正属于基本社会目标;“帕累托最优”属于基本经济目标;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属于基本生态目标。

(二)财务控制。财务控制是实现绩效计划的重要保证。财务绩效计划是在财务活动开展前作出的。由于影响财务活动的因素十分复杂,又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要保证绩效计划的实现,必须对绩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财务控制。财务控制起始于财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在财务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情况与相关指标数值有较大差异,就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并找出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制约因素加以控制,以尽可能地使实际结果接近计划目标。财务控制主要包括对财务计划执行的监督,指标差异的发现、分析和纠正,以及对执行人员的奖励和处罚。

(三)财务绩效评估。财务绩效评估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用以评估组织目前财务状况、资金来源是否稳定、资金分配是否合理、预算成本超支情况以及对财务人员的考核,等等。财务绩效评估是对财务活动的效果做出准确评价,用以进一步改进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绩效评估制度,必须落实风险责任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现企业战略、风险控制与价值评价的有机衔接;二是综合运用采用风险调整指标;三是落实风险价值贡献与风险损失承担责任制,实现薪酬制度与业绩考评制度的紧密挂钩。财务绩效评估方法主要有财务指标法、平衡计分卡法、PROMETHEE法。值得指出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财务指标体系不同于企业,因此应根据其所具有的行业特征、经营特点、管理特征等选择具体的财务指标体系。

(四)绩效反馈。绩效评估后,组织管理人员一定要把评估的结果对组织人员进行反馈,分析这一绩效期间完成计划任务的心得,未能完成计划任务的原因,如何改进等。绩效考评结果可直接与员工经济性激励措施,如工资、奖金等挂钩,也可以直接与非经济激励措施,如荣誉、工作条件的改善、提供发展机会等相联系。绩效反馈是绩效管理的最终环节,也是进行绩效管理的根本,评估不是目的,只有通过评估分析结果,巩固优势弥补劣势,才能确保管理落实到位。

三、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我国目前有少数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缺乏专业人员、账目管理混乱、不执行规范的会计制度、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有的单位甚至出现财务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是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是加强民间组织社会监督的需要,更是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需要。财政部实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应了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需要,实现了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与协调,统一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标准,有利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提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各界的诚信度,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二)加大研究力度,提高对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的认识。民间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受到管理人员的普遍重视。但非营利组织至今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流程。因此,理论界与实务界必须加大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的研究力度。同时,让非营利组织内部人员明确认识到,建立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体系是非营利组织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不仅关系到非营利组织内在功能的实现,而且关系到非营利组织社会功能的拓展和延伸。因此,应通过对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和了解,使员工改变对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的漠视、消极态度,正确对待管理工作,从各方面予以配合和支持,推动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事业的发展。

(三)建立信息系统,保证绩效管理的准确和有效。完备的资料和数据是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的基础,由于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所需信息量大,涉及社会范围广,从而全面、系统地收集资料是一项相当复杂且细致的工作,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因此必须建立针对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能有效帮助民间组织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准确,便于财务数据的收集和交换,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该系统也可纳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成为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督管理的新手段。

第3篇: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范文

国内外学者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这个概念说法繁多,目前大致上有以下几个名称:慈善机构、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等。这些名称从不同方面反映出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种特点,但是都不全面。美国研究民间组织的专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学者指出:这里并没有一个特定的术语能够将这一特殊组织准确的刻画出来。简单来说,非营利组织就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履行政府职能,主要为了开展各种公益性活动或者是互益性社会服务的独立民间组织。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四号《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中将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主要归为以下几部分:(1)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捐献者,组织目的不是期望收到利益;(2)业务运营的目的不是以提供劳务或产品来换取同等利润或同等利润的等价物;(3)没有明确规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没有出售、转让或赎回的权利,组织清算或解散时不能凭借所有权分享一定份额的剩余资产。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正在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并没有一个权威的概念,但是大方向还是能够确定的,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各种社会公益性的活动,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现状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特殊性

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稳定。

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社会各界公益人士的捐赠,政府拨款和基金会的收入等各种来源,但是总体上还是十分的不稳定,资金上的短缺让非营利组织没有足够的能力实现社会公益目的,甚至连组织本身也无法继续维持。

2、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利润指标。

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实现社会使命而运营的,而不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公益组织,虽然为了实现公益目的而进行社会服务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收费水平很低甚至免费。所以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中通常不会有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目标也不确定。

3、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中权责不明确。

在非营利组织中,由于缺乏利润等量化指标,使组织的管理人员难以就各种组织目的达成一致。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考核标准,因而对各部门的权责就无法划分得十分明确。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存在问题

1、首要问题是对财务管理的不重视。

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观念陈旧,他们认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是不同的,非营利组织应该是“只求付出不求回报”,没有利润也就没有财务管理问题,只是以社会责任为目标,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

2、资金不足的一大原因就是财务的透明度不够。

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很难合法而有效地及时看到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无法确定他们所捐赠的物资是严格按照他们的意愿而使用。

3、渠道狭窄导致财务收入非常有限。

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的财政主要来自于组织成员的会费,一些社会性的服务收入以及政府资助、社会资助等。但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分配结构还不是很完整,所以非营利组织收到的政府的资金收入有局限性,在灵活性和张力上还有不足,由此导致组织的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狭窄的财务收入渠道会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工作开展产生巨大影响。

4、缺乏管理导致财务管理混乱。

当前许多非营利组织都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特别是目前有许多已经演变成社会问题,例如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事件等。红十字会是一个发展时间较长,组织结构比较完整的非营利组织,但它也会出现财务问题,说明非营利组织缺乏较为正式并且严格的监管,尤其是像红十字会、希望工程等由政府支持的、正规的非营利组织,更需要强力的监管和约束,否则长此以往会影响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公信力。

三、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成因

(一)缺少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活动中的独立法人,必须要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和内控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日常的财务活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作为组织内部财务管理依据的规章制度都包括: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从法律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角度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还是缺少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作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规范典型,对其财务流程也缺少明确规定。

(二)专业人才的缺失。

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规模都相对较小,运行机制不完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也较差,由于这些工作对于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没有吸引力,所以经常会发生财务人员由非专业人员代替。伴随着人才缺失的后果是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能力不足,组织的筹资能力降低,导致组织财务困难重重,难以持续发展。

(三)缺少严格的监督。

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第三部门,财务过程必须要在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在内部监督方面的管理设施不够健全,缺少项目审批和财务监督的环节。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支出和使用,资产投资、收益与处置等重大财务活动,政府部门应该做出什么样的监督,如何完成监督等均无详细规定。

(四)资金利用效率低。

非营利组织对支出管理重视不够,做事业不是很得力,从而导致了资金利用效率低,组织发展力度跟不上。经常出现相互挤占,相互挪用的情况;不能明确分配各项支出,手头的项目不仅没有做好并且别的项目也会受到影响。

四、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不断增多,但是我国的现有的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所以我们要建立全面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在非营利组织内部建立完善的控制体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有效的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一)从事经营活动,扩大自创收入。

为了实现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性发展,非营利组织在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为主要业务活动的同时,也可以从事一些商业的经营活动,将获取的利润收入用于组织的发展壮大,也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基础。而且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是合法的,不会损害自己声誉的商业活动,所盈利的经济利益不能在组织内部分配,必须全部投入非营利活动。

(二)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非营利组织要获得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其社会公共责任的实现,就需要健全的制度和内部控制。首先应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还要建立健全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职业道德规范,使民间组织人员言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章程只是一种条文规定,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实际的操作程序,即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掌握每一个职能部门、每一个业务环节,使组织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组织目标得到有效的实现。

(三)公开财务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第4篇: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财务管理 现状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c)-0195-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正在快速发展,各类非营利组织数量不断增加,一个有效、负责、透明的非营利组织操作系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还相当滞后,积极推进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探索和研究,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应当成为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文试图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现状进行探究,并对其持续健康发展给出建议。

1 非营利组织概述

根据社会结构理论,现代社会的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三大类型,它们分别是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履行政府职能,为社会公益或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着非营利组织前进,财务管理是所有组织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将成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在资金管理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降低动作的成本,提高组织动作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的社会效用最大化;二是帮助非营利组织树立外部形象,提高组织公众信度,组织的筹资管理更顺利有效。

2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制度、管理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具体到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资金总量不足

(1)摆在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面前的首要问题是对财务管理的认识淡薄,忽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观念陈旧。在大多数尤其是公立的非营利组织认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完全不同,应当是“甘愿付出不求回报”的,不应该追求营利,也不存在财务管理问题。以社会责任为唯一目标,忽视资金的使用效率、组织结构效率、造成大量浪费。(2)资金总量不足的原因之一就是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度较低。非营利组织不像企业那样必须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下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因而非营利组织的各类资源提供者很难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及时获得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无法确定他们提供的资源是否被按照其捐赠意愿、合理有效的使用。有的非营利组织将会计信息披露的费用当作是可以压缩的成本,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充分透明。但是,非营利组织财务透明度低严重影响了资源提供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其对组织的信任度,阻碍了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3)缺乏自创收入能力,很少进行其他活动来筹资。自创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提品或劳务而向消费者直接收取的收人以及通过投资而从受资方取得的收益。与国外非营利组织相比,我国非营利组织自创收入的比例较低。另外,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筹资渠道比较单一,一半的收入来自于政府提供财政拨款和补贴,很少有开展其他活动来进行筹资。

2.2 资金使用效率低

(1)资金使用效率低,首先体现在非营利组织对日常开支的监管不到位,日常开支的数额过大、开支项目、财务记录不完整上。非营利组织中个别人员“大手大脚”现象严重,造成了大量浪费。加之组织经费紧张,各项开支费用相互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2)很多非营利组织缺乏项目投资经验,投资前对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分析不足,一位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大都存在忽视资金安全、忽略投资风险、短贷长投的现象。如,很多非营利组织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往往忽视了此类投资一般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对基本建设规模盲目扩张,一旦资金供应出现问题将严重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行。(3)非营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容易陷入盲目扩张的怪圈。很多非营利组织认为组织扩大是社会影响力变大的表现,因而急切地扩张组织规模,导致与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偿还能力脱离,使非营利组织的债务负担过重,有的组织主要业务活动已经受到影响,这在近几年不断扩招的高等院校中表现的尤为突出。(4)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中高学历、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所占比例偏低,这与财务管理所占的重要地位是非常不相称的。他们通常专业知识有限,不了解非营利组织的特殊性质,缺乏全局意识和继续学习意识,无法适应新时期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人员提出的特殊要求。

3 建议对策

(1)非营利组织应不断提高其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让捐赠人充分地了解他们所捐助资源的使用情况,保证它们被谨慎地、按资源提供者的意愿使用,并且资金的使用过程都有完整的财务记录。可以在组织的网站上设立信息披露专栏,按捐赠者、项目等进行查询,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声誉、不断提高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得到更多的信任和资金支持。(2)加强对自创收入的管理,充分调研,科学定价,使自创收入成为非营利组织开支的有效补充。同时向国外成熟的非营利组织学习,提高服务质量,拓宽筹资渠道,广泛筹集资金。(3)非营利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管理,重视日常开支,优化项目投资。根据笔者在SIT①项目中的经验,非营利组织可以引入层次分析法,将与决策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对支出、投资项目从可行性、经济性、有效性等方面综合分析比较,在保证正常需求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4)非营利组织应努力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的培养,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要加强专业形象的建设和宣传,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建立良好的组织机制,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为非营利组织事业注入新的活力。(5)非营利组织要获得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外部的有效监督:一方面是政府监督,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定期、保质信息的组织可给予处罚,甚至可以通过免除组织免税权、注销其合法资格的方式进行制裁。另一方面要提高公众意识,让社会公众参与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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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丽欣,王倩.浅析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J].价值工程,2010,29(13):36-37.

第5篇: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国政府正在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国务院总理在2013年7月3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由此可见,民间非营利组织又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民间非营利组织49.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 27.1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基金会3 029个。然而,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也看到了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其中组织的财务管理问题就是关键问题之一,为此,笔者以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166家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情况概述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笔者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类型划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四种类型。由于不同的组织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本次调查问卷的设计分为四个模块,分别为社会团体版、基金会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版和其他版。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66份,调查范围在北京、天津、湖北、山东、江苏等10个省及直辖市,采用不记名的调查方式。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不力。为了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规范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作和报告制度,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在全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开始实施。虽然制度的颁布实施已有9年之久,但是本次调查中,笔者仍发现有74个(占比44.59%)组织尚未执行该制度,这些组织集中在规模较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部分社会团体。规模较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不能熟练掌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多数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有些甚至只是简单的记记流水账。一些社会团体政府色彩浓烈,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目前,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在被调查的166个组织中,有128个(占比77.11%)组织的财务人员少于3人。这部分组织的财务人员构成较为复杂,如:有些单位是一名专职出纳、会计为兼职;有些单位会计和出纳均由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计和出纳兼任;有些单位由于人员较少,会计和出纳均身兼数职,从事着很多与财务无关的工作;更有甚者,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同时,财务人员的职称情况以初级和仅有从业资格的为主,仅有8个(占比4.82%)组织中有高级职称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学历以专科为主,仅有4个(占比2.41%)组织中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仅有4个(占比2.41%)组织会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各种培训,其他所有组织均无定期培训。

(三)组织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政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由此,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也不同于企业和政府。本次调查中,有116个(占比69.88%)组织尚未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即组织的财务工作仅限于会计核算工作,无专人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所以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重心应该是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而调查人员了解到,多数组织的财务人员将财务管理工作视同会计核算工作,未能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财务管理的目标不明确。

(四)不同类型组织的资金来源差异较大,资金短缺现象普遍。除社会团体的资金来源较稳定外,其他组织的资金来源均呈现不稳定性的特点,其中最为不稳定的当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政府补贴的比例占其资金来源的比例很低,主要依赖于服务收入,而服务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同时,多数组织表示资金短缺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

通过表2不难发现,有一半以上的组织出现了资金短缺的情况,在对多家组织进行实地访谈后,笔者发现,组织的负责人认为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扶持不够,由此可见,我国的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过多,对于扩大组织自创收入研究不足。此外,有122个(占比73.49%)组织不编制筹资计划,这也是组织资金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部分组织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制度尚未建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一条规定“财务状况说明书要求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对下一会计期间业务活动计划和预算等内容进行说明。”在本次调查中,有70个(占比42.17%)组织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在编制预算的组织中,笔者发现预算编制也只是流于形式,多数组织并未严格执行。

(六)组织资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单一。《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对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对组织资金的保值、增值做出规定。通过调查,各类型组织(大型基金会除外)在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方面主要方式是将资金存入银行获取微薄的利息收入,常见的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如:购买国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未被普遍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由于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使得其资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受到限制,方式较为单一。

(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自律机制。目前,民间非营利组织实行的是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对组织的登记行为进行规范,并进行年检。业务主管单位对组织的各项管理拥有监督和管理权,同时负责年检的初审工作。本次调查中,多数组织的负责人表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组织的重视程度一般,很少进行监督和检查,平时只是做一些口头的要求,这就导致了组织管理松散的局面。民间非营利组织由于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不在政府审计的范畴之内;不属于市场经济部门,也不受工商、税务的强制性社会审计,这就导致了对该类组织财务监管的缺位。同时,由于组织自身的非营利性特点,财务核算中不存在利润指标,使得组织很难对其自身的运营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从而导致组织缺乏自律机制。除基金会以外,多数组织对于组织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对外进行披露,不利于组织自律机制的建立和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目前法律层面并没有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进行界定,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将其定义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而登记管理机关将民间非营利组织划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将宗教组织排除在外。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颁布实施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要切实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当务之急就是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法》,建立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其设立、运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同时应修订税收政策,通过税收机制既要确保公益事业支出的减免税地位,又要实现对组织的监控。

(二)加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宣传力度,并强制执行。为了实现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管理,应对组织强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核算口径一致,便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同时,民政部门应加大制度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制度培训。财政部门也应将该制度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体系中,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尽快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落到实处。

(三)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积极贯彻《会计法》的要求,负责人对组织的财务信息负责,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不相容岗位相分离。鼓励财务人员不断提高学历水平、职称水平和业务素质。对于没有能力设置会计机构的组织,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民政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除组织学习《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还应强化民间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让财务人员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发挥财务管理的效益。

(四)扩大组织收入,解决资金困境。笔者认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显著特点就是“民间性”,我们应该鼓励组织自己筹集资金,通过资本运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独立开展公益活动,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对于社会团体,应该通过不断吸纳会员、开展服务收费等扩大收入;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应该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扩大生源,提高服务收费;而对于基金会,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声誉,通过吸纳专业的劝募人员,不断提高社会捐赠收入,最终让民间组织真正属于“民间”。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组织的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规模较大的组织还应该积极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加强财务的内部监管,防止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提高组织财务信息的质量。

(六)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管主要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方面。当前,应继续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督职能,不断强化社会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中介机构的力量。政府监督,即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实行齐抓共管,建立系统的监督机制。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公众举报机制的建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职能的发挥。

为了提高组织自身的公信力,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该建立自愿的信息披露机制,通过网络、报刊等适当的方式将组织的财务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负责审计的中介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职责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此双管齐下,既加强了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有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综上,笔者以调查问卷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现存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与建议。但由于问卷量有限以及问卷调研的地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民间组织尚存的财务问题可能不是面面俱到,需要笔者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探究。笔者认为,通过政府、组织自身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不久的将来定能发挥“第三部门”的重要作用。X

参考文献:

1.李永敏.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研究――以台州市椒江区为例[J].会计师,2012,(1).

第6篇: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内部控制

2004年8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并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会计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但2007年发生的牙防组事件,却突显出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混乱状况,必须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一、 当前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视不够,监管不力

有的单位领导虽然兼任民间组织的主要领导职务,但对其财务管理不重视,造成了许多开支不符合要求,报销审批制度不规范。由于内部制约机制不完善,导致不少民办非营利组织的“一把手”一手遮天,为所欲为,毫无制约。有的民办非营利组织内部制约机制形同虚设,经费支出不透明,存在使用白条和收款收据等现象,严重违反票据管理制度,一些单位存在着“变相”将经费作为“小金库”福利基金等。

(二) 财会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没有规范的账簿,收入和支出管理混乱。许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普遍认为盈亏是自己的,做不做账无所谓,有的记记流水账,没有原始凭证,有的甚至连流水账都没有。在收入方面不使用财政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而是使用市场上购买的收据收款,或者就像牙防组那样借用牙防基金会的票据收款,以逃避管理;有不少“官办”民间非营利组织还使用财政监制的“收款收据”,以逃避财政部门对其预算外资金的留成和管理,以至使付款企业的费用因票据不合法而不能在税前扣除;还有些组织收了款不给任何收据。在费用的支出方面,虚列公务支出和会议支出,而其中却包含了大量的各项劳务费用,且大量发放补贴、劳务、奖金、过节补助费用,有时从事业支出列支,有时从专项经费列支,且标准不统一,名目繁多,支出随意。

二是成本管理混乱。许多“民办学校”、“校中校”在计算教学成本时,将学校购建教室、校舍的资产成本一次性地计作教学成本。之所以要人为膨胀教学成本,是为了报送物价部门,好让物价部门根据“补偿成本、略有赢余”的原则确定学费收取标准。这也是“非营利”的教育能够演变成“暴利”行业的重要原因。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财会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

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根本不知道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部分会计、出纳人员没有会计资格证书,未经岗位培训上岗,对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不清楚,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从而造成了会计账目混乱现象。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偷税现象严重

一是不按税法要求办理纳税登记与申报;二是账面上不计或少计收入、乱计成本费用,偷逃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三是个人(包括出资人和员工)净收入不按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 严格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性质

目前,许多所谓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虽然登记为“民办”,但实质是“官办”。他们和政府内部的职能部门往往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或者由政府的职能部门指定挂靠在一个直接听命的关联单位,他们利用政府资源谋求部门和个人利益。在行政事业编制、行政许可、收费限制等行政约束面前他们自称为“民”,而在社会和百姓面前行使权利、收取利益时他们就成了“官”。这是许多所谓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出问题的主要原因。

根据思路统一、体系完整、结构严密的法规体系,应严格理清官办和民办、公益和私益、营利和非营利的界限。将各种官办的“灰色收入地带”根据其性质分别归位。凡具有行政职能的划归行政单位系列;凡国家出资的公益非营利机构(如官办协会等)划归事业单位系列;凡国家出资的营利组织、或者民间出资的私营组织划归企业系列;只有真正由民间出资的、且受到严格监管的非营利组织(如民办协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管基金会等)才能划归民间非营利组织系列。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能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放开公益性捐赠扣除限制打下科学坚实的基础。

(二) 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行业自律与诚信服务

目前,我国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主要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以登记管理为内容的法规,不像国家规范企业那样,既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范企业登记管理行为的法规,又有《公司法》等规范企业运作的法规。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缺乏运作的法律规范,因此,其行业自律无法进行。

为解决此问题,国家应尽快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使民间非营利组织从设立、运作到注销的所有活动和整个过程始终处在一个思路统一、体系完整、结构严密的法规体系之内,从根本上堵塞民间非营利组织运作无法可依的漏洞。

(三) 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管理条例,在我国成立社会团体,全国性的需要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需要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也要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一般起点为3万元)且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但在现实中,有许多登记机关只需要出资人提交存款复印件即可,从而导致民间非营利组织出现“空壳”现象。而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检,本是监督组织正常运作的一个有力手段,而现实中又多是流于形式。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也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为此,应进一步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工商部门的监管。严格审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过程。根据设立民间非营利组织法定条件,对从业人员、场地、投入资金等严格把关。年检也要切实地“检”。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检来说,特别要注意检验其非营利性。二是加强物价部门的监管。所谓的非营利,实质是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关系。因此,物价部门的监管显得格外重要。应由真正的社会中介专业机构核实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成本,上报物价部门,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者给予重罚,从而保证成本的准确性。在算准成本的基础上,根据“略有赢余”的原则审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费标准,并切实检查落实。逐步改变目前社会上几乎所有的“监管物价”都比“市场物价”更高的奇怪现象。三是加强财政部门监管。如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检查。一是对从业财会人员专业资格的检查;二是对财务部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三是对单位负责人执行会计法情况的检查。并根据《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对会计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四是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管。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改变目前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率偏低的现状。加强税收征管,改变目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大面积漏征现象。加强税务稽查,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打击偷税行为。

(四)积极开展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出资人和管理人培训,使其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并以《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内部制约制度为内容,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会人员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根本素质。同时,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7篇: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范文

英国、瑞典的非营利农业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由国家财政供应的,如瑞典农业部的机构;另一种类型是市场化运作的,如英国农技推广咨询服务中心。其中财政供应的非营利组织承担实现政府职能的公益事业,在财务管理上与政府部门相同。英国、瑞典两国农业部门在经费管理上,主要采取三种形式: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管理。

1 严密的预算管理

英国、瑞典的预算管理程序和我国相似,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两国都采取“重预算轻决算”的预算管理方式,因而在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方面比我国更严密,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零基预算。不同于我国编制预算参考上年度基数的做法,而是根据本年度的实际需要编制。

(2)项目预算。英国和瑞典都按项目编制预算。一般都是由国会提出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策略和发展目标,然后由政府各部门提出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项目任务。简单地说,国会要求各部门完成的任务就是编制预算的内容。进入90年代以来,英国农业部已逐步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食品安全、农业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动植物保护等作为本部门的重点项目;瑞典农业部也把环保和园艺作为本部门的主要任务,这些项目也就成为这一时期两国农业部编制预算的主要内容。

(3)部门预算。各部门分别编制预算,每年11月报国会表决审批。

(4)滚动预算。每年都要滚动编制今后三年的预算。

(5)法定预算。农业部的预算先经部常务秘书审阅,再经部长审定。国家预算需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会审议批准。已批准的预算作为法定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或调整项目支出等。

2 科学的项目管理

英国和瑞典农业部对所有的经费都实行项目管理。即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并完成项目。在英国,农业部将项目分为竞争性项目和非竞争性项目,由各非营利组织提出项目申请或进行项目竞争。对于竞争性项目,农业部确定项目内容后,通过机构向社会进行项目招标。各单位对竞争性项目投标时,所申请的项目经费一般包括项目直接费用、项目管理费(一般为直接费用的30%)和必要的项目收益(一般为直接费用的15%),管理费和收益一般用来支付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其他公用支出。然后,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形成一个或多个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对于非竞争性项目也须进行评审,然后由政府指定单位实施。在项目管理上,两国也有一些共同的做法,如根据项目时间长短分别设立短期项目、长期项目和滚动项目。两国在项目经费上都要求各单位不允许超支,更不允许挪用,如有结余,由出资者决定结余的用途。

3 规范的管理

管理是西方普遍采用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英国和瑞典也都对项目实行管理。在英国,先由农业部与机构签订合同,机构负责组织招标、评审。机构是自收自支的非营利组织,有自己的业务和财务目标。在瑞典,机构专门代政府部门管理项目和经费,签订合同,监督、检查项目等,实际承担了政府职能,相应的机构所需经费也由财政供应。

英国、瑞典两国市场化运作的非营利组织在改革过程中,经历了从申请项目到竞争项目,从依靠政府到面向市场,从事业性到企业性、竞争性的三个根本性的转变。

1 从申请项目到竞争项目的转变。80年代以来,英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私有化、市场化改革,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逐步得到重新界定。农业部根据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提出项目要求,希望用最少的钱取得最好的成果,竞争机制顺理成章地引入到项目经费安排上。原来完全由政府安排的项目,现在必须通过竞争取得。如英国的纽卡斯尔大学,1997年至1998年度全学校总收入1. 56亿英镑,其中5800万英镑是经英格兰资金委员会的评审竞争得到的,占总收入的37%。申请政府项目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管理制度办理。

2 从依靠政府到面向市场的转变。过去,英国、瑞典的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主要是从政府取得,经费管理的重点也是政府资金;改革后,市场化运作的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和经费管理重点是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如英国农技推广咨询服务中心,是一家以科研为基础,面向广大农场主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其分支机构遍布整个英伦三岛,1997年实现了私有化。改革前的1982年,其收入的80%来自于政府的项目资助,到1992年政府项目资金的比例下降到50%,1997年这一比例已下降到40%。同时还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服务内容以市场为导向,紧跟农民的需要。相比之下,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等、靠、要”思想仍很严重,对进入市场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缺乏应变能力,而且在职能上大多具有较强的行政特性,这些无疑将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

3 从事业性到企业性的转变。改革前,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核算主要是政府安排的项目资金的收付核算。改革后,不管是从政府竞争到的项目还是从市场取得的收入,都必须加强成本核算,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收益。目前非营利组织的成本核算贯穿于事业、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全过程,完全按企业管理模式管理。

二、法国非营利农业组织的经费管理

法国的农业预算支出来自欧盟和法国的财政预算。支出内容包括: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补贴;优质农产品(食品)补贴;为赛马活动提供的补贴;林业补贴;乡村规划补贴;调研、技术教育、培训、推广方面的补贴;农业、渔业部行政经费;农业人口福利及社会救济支出。

法国非营利农业组织包括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国立农业非营利组织,分为5大体系。各体系经费来源分别如下:

1 政府管理监督体系,包括农业部和行业管理局

农业部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农业政策、规划、管理、监督、协调。如:农业结构政策,支持农产品价格政策,农业生产指导政策,农业社会政策,农业教育与科研政策等。农业部自身的行政经费大约68亿法郎,预算支出的三分之一(23亿法郎)用于人员工资,三分之二(45亿法郎)用于教育科研及公用经费开支。行业管理局主要有全国粮食行业管理局,全国奶及奶制品行业管理局,全国葡萄酒行业管理局,全国肉、畜牧、家禽行业管理局等。行业管理局是根据1982年10月6日通过的法律成立的公法机构,经费由国家预算供给。其主要职能是通过管理国家和欧盟的补贴和贷款来发展农业生产,协调专业农业协会组织间的行为标准,保证市场运转,实现欧盟和法国的农业政策。

2 农业科研技术教育培训体系

(1)农业发展署。其核心组织是全国农业发展协会,它是政府与各行业组织协商农业政策的场所。行业组织负责技术经济顾问工作以及应用研究、在职培训、信息咨询等;政府负责监督基础性研究、大中学教学、植保、畜牧兽医、动物卫生、质量检查;协会有自己的经费来源,总额约为40亿法郎。包括来自农业的产品税(约占其来源的20%)、对无建筑物的土地征收的税(约占15%)、农户分摊额(约占5%)、农户支付的服务费(约占25%)、农业合作组织的分担额(约占15%)、国家农业预算支出(约占20%)。

(2)信息中心。该中心是国家直属公共机构,其职能主要是为农民及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经费来源:30年前全部由国家提供,由于信息服务成功,有了不少的服务收入,现在国家财政只提供40%,其余60%靠自筹创收解决,主要收入来源包括:①信息咨询费:包括向农户、企业提供的信息,因特网上收费,每月出口情况简报收费等;②可行性研究收费;③接受社会的赞助、捐助等。

(3)农业高校。法国有32所农业高校。其中公立高校25所,私立高校7所。公立高校的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学生也不用交学费;私立大学则不同,私立农业大学预算的50%由农业部提供,50%是学生的学费。企业交的国家职工教育税由企业同政府签订财政合同,直接交给学校,除此之外还有农业部按项目拨给的经费。

3 农业行业自我管理体系

在法国,各类专业农业行会、协会已存在很久。政府部门向各专业行会派有联络员,负责将农民的意愿及时反馈给政府。但这类组织是独立的,国家不直接管理,只是以政策引导。这类组织对上代表农民同政府对话,直接影响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使出台的农业政策趋同民意。对下提供各种服务,使其深受农户的信赖。在法国这类组织主要有:小麦及其他粮食生产者总会、玉米生产者总会、甜菜种植者总会、全国奶制品行业中心等。其资金来源主要是:(1)税收返还;(2) 自营收入;(3)研究推广经费;(4)收取的会费;(5)地区、地方财政支持的项目经费;(6)农业保险与风险基金中专门用于农产品出口的补贴。

4 农业生产合作服务体系

法国的合作社按照不同的人员组成,分为各种生产者合作社,如农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等。所有这些合作社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构成了全社会的合作经济。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1)农户集资;(2)留存收益,即结余形成的公积金;(3)国家补贴;(4)地区(地方)补贴;(5)税前风险预留;(6)农业信贷银行的贴息贷款。

5 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体系

法国食品加工企业共有4227个,按产品分为:肉类加工企业、鱼类加工企业、水果加工企业、奶制品加工企业、谷物加工企业等。1996年食品加工企业营业额7570亿法郎,出口额1530亿法郎。农业部对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体系的管理主要是制定标准和监督等。由国家农产品食品标签证明委员会或国家资源监督院进行检验后,符合欧盟及国内标准生产的优质、环保、生态产品,由农业部给予补贴,1996年此项补贴为7 282亿法郎。

三、对我国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启示

这些国家非营利农业组织的财务管理做法、市场化及项目管理等方面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 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改革其财务管理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分工明确,政府的事情政府办,企业的事情企业办。英国农业部主要是抓基础性、战略性、管理性工作,如监督、监理、监察、执法、动植物保护、种子和新品种管理、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渔政管理、农药、兽药管理、农业规划、统计、信息管理和、农业政策研究等。而一些应用型的技术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一般是由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承担的,政府给予一定的项目支持。在我国,上述这些工作大部分是由农机鉴定总站、经管总站、农药检定所、海区渔政局等20多家事业单位承担的,而这些单位大部分是既承担政府性工作或公益型事业,又承担非公益型事业。我国应严格划分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一般企业的职能,以此来定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并推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改革。事业单位应既不承担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也不介入盈利性事业,而是承担公益型或半公益型事业。在推进农业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必须保证财政对那些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国家预算对农业事业的投资主体不能变,对于公益型事业,国家财政应该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目前已能市场化运作的非公益型事业,国家财政可以逐步退出;对于将来可以进入市场但目前受体制影响必须仍由国家支持的事业,国家财政也应在较长时间内保证其正常发展所需资金。

2 对事业经费实行项目管理

英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改革,不是定年限、定比例,而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通过设立或取消项目来体现。政府根据宏观政策需要确定重点事业项目,公布相关信息,并意向性投资指南。各单位根据政府的意向,提出项目,报请政府选定。对于不再准备投资的项目,政府也会提前信息。这种国家引导立项的方式,给了各单位立项的主动权,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我国在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上,可采取日常经费与项目经费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事业单位的经常性事务开支,拨给日常经费;其他经费则实行项目管理,通过竞争中标的项目获得经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在争取经费时,比较关心的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意识以及项目成本核算意识不强。所以在事业单位财务改革中,增强项目意识,加强项目管理,很有必要。

3 实行基金会计核算模式

基金会计核算模式以基金为基础,按照基金种类分别进行核算与报告,其优点在于能够保障资金来源、使业务顺利进行,并且便于财务监督。在我国的预算会计及企业会计中也有基金概念,如一些专项基金及专用基金。将国外基金会计中的基金与我国的基金相比,我国的基金侧重于一种资金来源或准备;而基金会计中的基金不仅是一种资金来源或准备,而且还有该项基金单独的运用(资产)、收入、支出或费用的内容和标准等。在基金会计核算模式上借鉴国外经验,有利于更有针对性地实现具有特定目的的公益事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8篇: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财务;财务控制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及其范围界定

非营利组织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几乎提供了从教育到科学、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环保及公用、农业等方方面面的服务,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非营利组织运行的目的通常不是为了赚取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及其成员各种社会性的需要。非营利组织最重要的特征,就在于其建立与运营的动机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动机,既包括形式上的,也包括实质上的;既包括组织活动开始前的阶段,又包括组织活动过程及活动结束后的阶段。具体来说,这种非营利动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运营目的。非营利组织业务运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追求利润或利润等同物。虽然有的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收支也有差额,但总体上不是以微观的经济效益而是以宏观的社会效益为目的的。

2.资财的来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归纳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时,指出非营利组织“大部分资财来源于资财的供给者,他们不希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在我国,非营利组织所需要的资财,全部或部分来自各级政府的预算拨款、单位收支结余以及接受捐赠等,政府或捐赠人并不期望按期收回所提供的资财,也不约定按所提供资财的一定比例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3.所有者权益。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可以明确界定并可以出售、转让、赎买的所有者权益,即使非营利组织解体,资财提供者也没有分享一份剩余资产的明确的所有者权益。

4.纳税。美国国内税务署规定,如果非营利组织取得了免税身份,除特别指明的情况外,可以免交联邦所得税。在我国,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仅就其经营结余部分计算交纳所得税,通过预算拨款的非营利组织无需交纳所得税。

(二)非营利组织的范围界定

1.国外非营利组织的类型。目前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称谓并不统一。有的国外学者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并称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有的则统称为非营利组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将类似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组织称为公立单位或公共部门,其在1994年10月的第4号研究报告《利用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公立单位观》中认为:“公立单位是指中央政府、地区(例如州、省、区域)政府、地方(例如城市、城镇)政府以及相应的政府主体(例如机构、局、厅、部、委员会和企业)。”

尽管称谓不统一,但其中包含的组织类型却基本相同。这些组织或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政府单位:包括联邦(中央)政府,州、县、市、镇、村等地方政府单位;(2)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3)卫生福利组织:包括医院、诊所、护理所、福利组织、疗养院、红十字会等;(4)各种宗教组织与机构;(5)各种慈善组织与机构;(6)各种基金会;(7)政府企业(即国有企业)。

在上述组织或单位中,通过将诸如教育机构、卫生福利机构、宗教机构、慈善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组织并称为非营利组织,而且还对它们按照所有权性质区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对于公立非营利组织和公立企业,通常也将它们视为政府的一个组成单位。虽然从组织职能和业务运行目的来看,公立非营利组织和私立非营利组织还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的,它们事实上也可以成为一类较为特殊的社会组织。但国外还将政府、公立企业和公立非营利组织归属于一类组织,它们基本按照政府管理社会的目的行使职能,业务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这类组织,统一执行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规范。私立企业和私立非营利组织属于另一类组织,它们不执行政府职能,业务运行以营利为目的,或需要依靠其自身的业务活动维持持续运行。美国目前的这类组织统一执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规范。

鉴于国外例如美国目前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政府会计规范统一适用于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归其所有的公立诸如学校和医院等非营利单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也将其研究报告的适用范围定位于中央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及其公立非营利单位。

2.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类型。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名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从而确立了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如前所述,西方国家通常采用非营利组织一词。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内涵上近似于西方的非营利组织,但两者又不完全相同。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我们对事业单位的范围需要作一些具体分析。所谓事业单位通常可理解为不具有物质产品生产和政府事务管理职能,主要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的单位。其范围习惯上涵盖较广,包括不同的行业和经济类型。从行业来看,可以分为24类;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农林牧水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气象事业单位;地震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保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质量监督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物资仓储事业单位;房地产、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济监督事业单位;机关后勤事业单位;公证服务等其他事业单位。

我国事业单位的范围是应该而且可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市场经济推动了事业的发展,过去事业单位的范围较广,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些单位逐步由社会性、公益性为主转向营业性、开发性,资金供给的自给率不断提高,经营的目的和单位的性质实际上发生了变化。一些事业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如体育事业的产业化已经率先实施。

事业单位的发展从近期看有如下的趋向:有些单位,如大多数的中小学、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兴办的文艺团体、图书馆、博物馆等,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公益性,主要由国家财政供应资金,以社会效益为目的,这些单位就应该按事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而有些单位,如会计师事务所、应用型和开发型科研院所、民办的文艺团体、体育场馆等,具有较强的营业性、开发性,而且以营利为目的,这些单位不妨按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并按企业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制度来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如果这样,我国事业单位同西方公立非营利组织在范围上就可以基本上一致起来。

在我国,习惯于将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放在一起并称行政事业单位。这主要基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往往依附于行政单位,而一些行政单位也在办事业。部分行政单位基于机构、人员编制等诸方面的限制,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到事业单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政事不分。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均由财政拨款,所不同的是,行政单位的经费全部由国家拨款取得,通常走的是“行政经费”科目,而对事业单位在管理形式上虽然不同,有的经费也全部由国家财政供应,有的则实行定额或定项补助(预算拨款走的是“事业经费”科目)。现时行政事业单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这种区别。

综上所述,尽管各种类型的政府机构与诸如教育事业单位、卫生福利事业单位、各种中介组织等在组织职能、运行机制、以会计主导财务报告的要求等方面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本文还是将那些应该被排除在财政供养范围之外的事业单位剔除出来。因此,本文以下研究中所指的非营利组织,是指经费全部或部分通过政府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并且由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并未完全到位,国有企业尚未退出竞争性领域,因此我们的研究也将国有企业摒弃在外。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特征及其内涵分析

从财务的概念上来理解,财务的本质是指社会财富方面的事务(或业务)。货币出现以后,人们便开始用价值来衡量财富。由于价值运动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体现为资金运动,因此,财务研究的对象主要是资金运动。在营利组织中,资金运动从货币资金开始,经过若干阶段,又回到货币资金形态,完成一个周期的循环。营利组织的资金周而复始不断重复的循环,即为资金周转。资金的循环、周转,都是营利组织资金运动的具体形式。营利组织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投放、耗费、收入、分配五个方面的经济内容。而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运动则有着完全不同的特征。

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及其运转是社会存在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它的任务是按政府发展计划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供应,部分来自自身的其他业务活动,其资金运动主要表现为经费的筹集、领拨、使用、报销等事项。因此,非营利组织财务实质上是非营利组织在执行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有关经费的筹集、运用、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从会计体系来看,我国政府把事业单位会计作为预算会计的一个分支而单独制定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为我们与国际惯例转轨,根据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特点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领域设计财务控制规则并实施财务控制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它有助于适应形势发展而加强政府财政部门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同时更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内部财务控制和管理。其所以要确立非营利组织财务和会计的相对独立分支地位,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现阶段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项:(1)部分非营利组织除财政拨款外还有自己的事业收入。(2)非营利组织虽然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但却具有一定的经营性,并要实行经济核算,其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大都与业务活动相联系,因而其可通过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增收节支,争取改善自身的运营条件。(3)非营利组织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即知识形态的产品)和劳务,它具有一定的生产性。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各种非营利组织,大都属于第三产业中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有人把这种提供精神产品和劳务的行为称为第四产业)。这些部门在现代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智力劳动和智力开发的作用就越显著,物质产品再生产的发展就越依赖于精神产品再生产的发展。正是非营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特殊性,使得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成为预算会计中的一个单独的分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也成为政府财政对单位控制的一个独立的分支。

从我国目前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来看,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包办事业已成过去,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及社会共同需求的标准,应重新确定财政对事业单位供应资金的范围和标准,并体现多渠道筹集事业发展资金、多种形式办事业的特点。第二,树立统一的预算概念,彻底改变以前将事业收支分解为预算内、外两部分,事业单位只反映财政拨款的收支情况,其他收入与支出相脱节的状况。将财政补助收入和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包括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内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建立一个能够全面反映非营利组织财务收支的财务体系,以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借鉴企业财务的一些管理概念和方法,运用经济手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我们研究我国目前的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特征,是为了按照其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效地制定法规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工作的需要。但是,这决不意味着非营利组织财务已经企业化了,已经按企业财务的规则运行了。这是因为:

首先,我国目前的非营利组织财政拨款并非资金来源的唯一渠道,但是财政拨款在非营利组织收入中还占据着重要地位。从总体上说,其他资金来源仍处于辅助地位。个别非营利组织虽然能做到日常收支相抵,但重大工程项目依然要依靠国家财政扶持。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活动同政府财政资金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该受到国家财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约束,而且其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建设也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也需要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在财务控制中有责任纠正其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缺陷,使单位内部的财务控制和外部财务控制很好地衔接起来。

其次,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及资金来源,决定了绝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水利、林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均是公共产品,而追求利润必须会使其业务活动偏离政府事业发展的方向。这里还要指出,一些单位虽然能够实现收支相抵后还有结余,但这是它们加强管理、量入为出的结果,绝不等于在主观上就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对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基本运作

(一)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本质

控制(control),可以看作是修正、影响、操纵和调节的同义词,而不是强制(特别是现代控制)的同义词。高级汉语大辞典将控制定义为:“掌握住对象不使其任意活动或超出范围;或使其按控制者的意愿活动。”控制的这一定义明确了控制是由控制主体、控制客体、控制目标、控制方式等要素组成。控制主体,即控制者;控制客体,即控制对象;控制目标,即控制者的意愿;控制方式,即控制的实现形式。

通常而言,财务控制是指财务监管部门及其人员通过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定额、财务计划目标等对资金运动(或日常财务活动、现金流转)进行指导、组织、督促和约束,确保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财务控制是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在财务管理中,如果仅有财务计划(预算),但对实现目标的行动没有控制,就难免出现财务失控现象。从三者间的关系来看,预算是为财务控制指出方向,提供依据,而财务控制则是预算落实的保证。正是从上述意义,可以说,没有控制就没有管理。

对于营利组织来说,财务控制的核心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通过对资金运动的指导、组织、督促和约束,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加企业的财富,也就成为其财务控制的核心目标。对非营利组织而言,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其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由此,我们可以把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定义为以制度、预算等为主要手段,通过规范和约束非营利组织及其内设机构的财务行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事业发展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从机制的角度分析,财务控制以消除隐患、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宗旨和标志。由于任何个体都有其目标,财务控制从内部而言,首先就是要减少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的冲突,同时从外部还要减少组织行为与政府财务管理目标的冲突。因此,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是一种管理活动。财务控制是一种连续性、系统性、综合性最强的控制。它在非营利组织经济控制系统中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起着保证、促进、监督和协调等重要作用。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主体

财务控制的基本功能是限制委托人和人之间的财务信息的不对称性、财务契约的不完全性和财务责任的不对等性。根据委托——理论,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存在于经济组织的每一个管理层次上。前面我们已经得出结论,存在于非营利组织中的委托——关系具有三个层次,因此,其财务控制也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的财务控制,由于它来自组织以外,我们把它作为外部财务控制来研究;第二个层次是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对其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控制;第三个层次是其内部职能部门对员工的控制。由于第二、三两个层次的控制来自于组织内部,属于内部财务控制的范畴。因此,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来自于两个层面:一是来自于组织以外的控制——主要是政府财政部门的控制;一是来自于组织内部的财务控制——这一层次控制主体主要是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而财务人员的作用是最基础的。

虽然外部财务控制与内部财务控制都不可偏废,但就大部分非营利组织而言,外部财务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财政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和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通过财政政策及其他手段,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制度相比,执行财务控制制度同样重要。一项制度如果没有人执行,则形同虚设,不建立制度和不执行制度在效果上是一样的。因此,内部财务控制也不可偏废。

相对而言,在非营利组织建立起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目的,首先是执行外部财务控制制度,为外部财务控制的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其外部财务控制目标实现了,也部分地实现了内部财务控制的目的。当然,在围绕外部财务控制实施内部财务控制的同时,内部财务控制也要为实现内部管理目标服务。

从机制的角度分析,财务控制决不只是财政部门和组织内部财务的事情,也不是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责任,而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的综合的、全面的管理。在非营利组织,一个健全的财务控制体系实际上是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的体现。反过来,财务控制体系的健全也会促进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

(三)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目标

1.总体目标。目标是系统所希望实现的结果。财务控制目标是财务控制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评价财务控制活动是否合理的标准。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目标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前所述,财务控制的对象是非营利组织及其内部机构的财务行为。应该说,非营利组织外部财务控制的目标与内部财务控制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即促使其单位内部建立和完善符合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结构;依法、科学地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行为;督促非营利组织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履行职能过程中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通过财务控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有关财务、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非营利组织外部财务控制的目标。非营利组织外部财务控制的实现除总目标之外,还应该达到以下目标:

(1)非营利组织属于非物质生产领域,但也同样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营利组织一方面为社会提供科学、文化、教育等等方面的服务,另一方面又是商品、劳务的购买者和消费者。非营利组织必然要介入市场,必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去办事。

(2)市场经济要求非营利组织要引入竞争机制,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实践证明,非营利组织仅仅依靠政府投入谋求发展是不够的,只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建立自我发展的新机制,才能持续存在,健康发展。因此,客观上要求不断改革和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制度,在财政政策上为非营利组织降低成本,合理利用组织内部的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为了在市场经济的机制下获得良性发展,非营利组织必须摆脱依赖思想,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项事业基本由政府包办,财政是资金的唯一供应者,单位需要多少钱,财政就供多少钱,由财政来平衡单位的预算。这种体制不利于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助长了非营利组织的依赖思想,加重了财政的负担,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也缺乏内在的生机和活力。因此,财政部门必须规范资金供应范围,改革资金供应方式,建立起一个有利于非营利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财务控制体制。

3.非营利组织内部财务控制的目标。非营利组织的内部财务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组织内部的财务活动规范、高效,并保证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具体说来,必须达到以下目标:(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收入和支出活动。(2)建立和完善符合管理要求的财务机构,形成科学的财务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3)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财产的完全完整。(4)依法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主要方式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对组织控制的实现方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控制方式的变化不仅影响着对组织的控制,而且通过组织控制方式的改变,影响着现代社会的控制。传统的控制是通过一条指挥链来行使控制权,即控制权人逐层向下级被控制者指令,并要求下级必须服从的强制性控制。这种控制方式中的关键要素是严厉的纪律,并且需要通过强制性的实施细则加以实行。这种控制方法与官僚政治体制相匹配,目前在西方市场化国家已经不作为控制方式使用的重点。

目前公认的较为有效的控制方式有以下几种:(1)制度控制。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建立,使对组织的控制有了明确的依据。这种控制方法将传统的以纪律为核心的指挥链式的控制融于其中。其核心是通过制定严格的制度(当然也包括政策、程序等),确立组织及其内部岗位人员的行为规范。有效的制度不仅可以约束被控制者的行为方式,而且可以限制控制者滥用控制权,由于制度控制方法与法规社会相匹配,而成为现代社会实施控制的一种重要方法。(2)技术控制。这种控制通常指的是通过控制作业程序而进行的控制。它的另一个意义是通过对业务运转程序的改革,增强业务运转程序的可控性,使业务运转程序更加科学、合理并有效率,从而达到控制的目的。(3)激励控制。激励控制提供了一种进一步控制的机制。为了降低成本,实现管理目标,必须设计一套完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是与业绩紧密相关的。由于大部分组织的业务是可以考核的,如果将组织的管理者及职工个人收入水平、晋升机会与业绩联系在一起,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工作质量与个人利益就形成了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从而达到控制组织的管理者及其员工行为方式的目的。

结合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上述几种方式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中,可以具体化为预算控制、制度控制、收入控制和支出控制。其中收入和支出行为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主要对象,而财务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预算以及用以规范收支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行政组成的制度体系。

1.预算控制。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非营利组织的预算是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在财务上的体现,也是政府分配资源方式的具体体现。因此,它是搭在政府财政部门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桥梁,也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务控制所使用的主要手段。通过对预算管理方式的改革,可以增强预算管理方式的合理性,增强政府财政部门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收支行为的能力和效率。

2.制度控制。制度控制是控制的基础。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制度非常广泛,但核心是两大制度体系:一是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一是财务收支方面的管理制度。

3.收入控制。经费筹集是非营利组织财务行为的起点,也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起点。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当中,收入控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它决定着预算、支出控制的有效性。

4.支出控制。支出行为是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的重点,财务性资金的分配和有效利用是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公共支出管理的核心问题,如果说预算控制主要控制的是资源的分配方式,那么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则是支出控制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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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范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财务公平 财务治理 财务管理

为解决企业财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不公现象及其引发的各种相关问题,学术界将公平理论引入企业财务中,经过不断探索,逐渐形成了企业财务公平理论。这一理论的诞生推动了财务理论的发展,增强了财务理论的适用性。顺应非营利组织财务发展的需求,将企业财务公平理论的理念与精髓,应用于非营利组织财务实践中,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本文对此进行研究。

一、企业财务公平理论

财务学应包括嵌入各种社会因素的不同类型。李心合(2012)认为,公司财务实际上是一种嵌入社会结构中的,受社会结构限定的网络化行为。许多社会因素均可嵌入财务学中,从不同视角形成各种财务学派。有学者分别将环境、人本、心理、伦理等因素嵌入传统财务理论,形成了行为财务学、财务伦理学、人本财务学等各种财务学派,在学术界出现了多种财务理论并存的“财务理论丛林”。

作为伦理概念,将“公平”内嵌于基本财务理论概念框架,使公平在财务活动与财务关系中发挥作用,是新的经济社会环境下财务理论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主流的公司财务学强调单边治理,只关注财务效率。而外部条件的变化,使公司更加关注利益相P者和社会责任,多边治理模式越来越受欢迎。相应地伦理道德和公平问题,也逐渐被纳入了公司目标函数。公平在企业财务理论的嵌入主要体现为,财务环境与财务目标等财务要素的革命性变化,以及财务职能等实现方式的转变,通过新的环境与目标下企业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行为来落实。公平视野下,企业财务环境、财务目标、财务职能、财务管理和财务治理均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一)财务环境

公司治理结构变化对其财务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公司治理结构本质内容的所有权安排,先后经历了由物质资本独享所有权,到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分享所有权,再到利益相关者共享所有权的发展过程。公司治理也经历了物质资本主导的单边治理、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主导的双边治理、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的多边治理的发展过程。单边治理模式下,强调股东利益,重视增值效率,物质资本是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主要实现者。而今,资本、劳动、管理、技术、知识共同创造价值,股东、债权人、普通员工、企业管理人员、消费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都应予以重视。这一治理模式的转换趋势,将彻底改变公司财务目标、财务治理模式与财务管理方式。与此相应的财务治理模式,应能够更好反映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的协调问题,关注各利益主体间公平,从而实现财务协同。

财务环境中另外一革命性变化是,对于新古典经济学零嵌入性立场和主流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质疑。新古典经济学存在“社会性不足”问题,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忽视了社会关系对行为的影响。一方面,事实上即使是经济行为,也是由社会中的人来实施,个人所形成的社会网络关系,对经济行为的作用不可忽视。社会结构应嵌入企业财务中,构成理财行为的内生因素,但也要防止出现强嵌入的社会化过度现象。另一方面,个人不仅具有经济性,还是社会人,具有一定的道德性与自利性。经济学中利他性假设和极大化假设,是财务学理性假设的源泉,该假设条件下财务理念与行为模式,已阻碍了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应突破单纯的追求经济增长观念,不仅要注重增长与效率,还应重视分配与公平。

(二)财务目标

将公平和正义纳入财务框架,作为财务行为的重要目标,很难融入个体财富最大化理论框架内。而在多边治理环境下,企业财务目标由单边治理下的股东财富最大化,转变为利益相关者整体价值最大化,不仅要实现财富创造效率,还应考量财务分配公平(胡建平、干胜道,2013)。其实,财务公平不仅是分配公平,更是组织这一契约,束约各方责权利的相对平衡。李心合将多边治理下的财务目标称为“平衡的公司财务目标”,强调经济契约主体间、经济契约间、社会契约主体间、经济契约与社会契约间冲突的协调,实现利益相关者经济需求与非经济需求期望的平衡。这与财务公平目标一致。

公平视域下财务目标应为,组织利益相关者个体权益相对平衡基础上的企业价值最大化,达到“和谐财务”目标。相对平衡包括财务权力与利益两方面,体现了对公平的要求。公平有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财务公平是相对公平。公平与效率并没有绝对矛盾,公平的实现有利于效率提升。企业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员工、消费者、供货商、下游关联企业、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相对公平的实现,有利于协同效应的产生,从而更好地提升其效率。

(三)财务职能

财务职能是客观内在的,是财务本质所决定的具体功能。财务职能有工具论、方法论、环节论等,这些多为财务管理职能,而非财务职能。对应于财务本质,财务职能应为组织资源的培育、配置和使用以及与此相应的财权配置,其不仅涵盖财务管理相关活动,也辐射了财务治理相关关系的处理。

嵌入公平理论后,为了实现新的财务目标,企业财务职能应更多考虑“人”的因素,注重各方权益权衡,如委托人人之间、股东之间、劳资双方间、政府与企业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权益等,从而促进财务关系和谐,实现财务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干胜道,2015)。

(四)财务治理

通用财权配置基于企业公平,剩余财权配置基于企业效率(何进日、曹越、黄灿,2007)。伍中信、曹越、张荣武(2007)将公平原则内嵌于财权中,视为对财务治理结构和权利分布状态等静态范畴的超越,是能够释放财务治理效率,进而提高企业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财务公平要求配置财权时,组织结构的安排能够相互制衡,各权力机构相互牵制,监控有效;制定规章时,能够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切实体现公平原则;动态调整时,能够兼顾多方权益,实现财务公平。

公平视域下财务治理,要求妥善处理各种财务关系,努力化解各种不和谐因素。企业中存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及内部经济主体之间,权益利害上对公平的亵渎现象。如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分配不公、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骗取出口退税或政府补贴等。因此,财务公平必须落实于各项具体财务关系的协调中,体现在内部与外部财务治理、静态与动态财务治理的各方面。

(五)财务管理

财务目标最终需要通过财务管理活动得以实现。财务公平目标的达成,应着眼于具体的财务管理过程。财务治理主要处理财务关系,财务管理主要处理财务活动(伍中信,2005)。财务治理中财务关系的协调,须经由财务活动的安排完成。相比其他类型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内容较多,涵盖从资金筹集、日常管理、投放到分配的整个资金运动过程,以及特殊情形下的财务事项处理,如破产清算财务处理、企业合并财务处理等。财务活动是财务关系的反映,公平和谐的财务关系必定体现于财务活动的各方面。如考量劳资是否公平,需要依据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的比例关系衡量,在分配活动中恰当确定两者比率;考量企业与政府所得是否公平,需要依据企业利润与政府所得之间的比例关系衡量,在收益分配中合理确定各种税率;考量高级管理者、一般管理者及普通员工之间所得是否公平,需要分别考核其财务贡献,分析其为企业带来的收益率,比较同行业其他企业工资水平,以确定分配比率;考量股东与债权人关系以及对企业绩效影响,需要完善资本结构,权衡可承担风险程度,做好筹资工作。

财务活动的科学管理离不开计划、预测、决策、执行、监控、分析反馈流程。财务公平下的这些管理环节,均需围绕财务公平目标,融入公平因子,切实考虑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尽量使其相对“满意”。

二、非营利组织应用财务公平理论必要性

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许多非公平财务问题。有的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会做出有损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破坏组织的整体和谐。企业财务公平理论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有助于非营利组织解决现实中诸多不公平的财务问题,提高组织财务治理水平,规范组织财务管理,促进组织稳步发展。

(一)规范领导人关联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是营利组织与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各项交易,容易被一些动机不良的企业所利用操纵,进而引发不公平结果。在非营利组织中,虽不存在盈余管理下,使用关联交易人为调节利润现象,不存在利润操控嫌疑,但存在管理者采用关联交易损人利己,捞取个人私利行为。非营利组织由于其特殊性质,往往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更容易获得人们的理解与信任。有的企I恰好利用了非营利组织的该项无形资产,与组织管理者进行关联易,为有关人员提供个人经济利益,以便谋取企业自身利益,从而节省大量营销费用。如通过私下交易,影响力巨大且具有广泛受众能力的非营利组织,在执行项目时滥用带有企业标志的服装和有关产品等。有些非营利组织领导人为谋取自身利益,与赞助方达成协议,出资人帮助组织领导人竞选与维持其在组织中的地位,组织领导人帮助出资人在竞争获取组织在竞标项目中获胜。2015年,国际足联主席赛普・布拉特和欧足联主席米歇尔・普拉蒂被禁足8年,并被分别处以5万瑞士法郎和8万瑞士法郎的罚金,因其通过关联交易,从事贪腐及行为所致。

这些关联交易严重破坏了非营利组织名声,损害了非关联交易方的其他出资者与潜在出资者的利益,损害了组织其他成员及非涉事利益相关者利益,引发了诸多不满与质疑。为预防这种内幕交易给组织带来的损害,维护多方利益相关者利益,需在组织内引入财务公平理念,加强组织财务公平治理与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使各方尽可能地相对满意。

(二)规范管理者在职消费行为

非营利组织的行政经费开支,虽在有关规范中有支出比例约束,但仍存在管理人员过度在职消费,主要原因有:一是相比营利性组织,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薪资整体水平相对较低,为管理人员过度在职消费埋下了隐患。组织管理者在委托关系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信息优势方,掌握了其他利益相关者不了解的内部信息。此时,在利益驱动下,有些人员贪图私利,利用公款获取物质享受。二是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督体系不完善。组织管理人员的许多“超标”消费行为,其他人员对其进行识别与监督的成本较高,监督“收益”相对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往往是由于偶然因素遭遇媒体曝光后,当事人才会进行各种解释或者道歉。2011年,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万元餐事件即是如此。

非营利组织中不恰当的在职消费,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更加恶劣,破坏了公众对慈善的信任与尊重,是对大众爱心的亵渎,极大地损害了出资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组织后续资金筹集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财务公平理论的引入,使非营利组织能够更好地权衡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较好地防范个别利益相关者,损坏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通过财务治理中的相互制衡与财务管理中的有效监管,能较好地维护各方利益,实现相对平衡。

(三)规范受益者恣意妄为行为

非营利组织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方式,由于效果不佳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许多贫困地区多年接受救助却一直处于贫困状态,接济扶助似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有些甚至产生了反向作用。有的受助方对援助物资产生了过度依赖,有的受助方则对无偿获赠的财物习以为常,这些均未达到捐赠人目的。现实中甚至有受益方在领取受赠物后,以远低于市场价格或物资价值的价钱,将其转手以换取满足自己其他嗜好的资本,如大凉山区受赠农民将化肥低价出售换酒喝,完全无视出资人的感受,随意处置捐赠者的心意。还有些受赠方虽没有降价处理得到物资,却将这些资源挪作他用,没有按照约定用途使其发挥作用。或明目张胆,或刻意隐瞒地从事这些活动,并不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动机。

这种忽略献爱心方的做法,会使爱心人士感觉不公平,从而影响到其未来的善举。获知实情后,其捐赠积极性将备受打击。因此,须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事项的各个环节都注重公平,不仅关注组织资金获取中的利益平衡,也应关注其他资金运转环节,包括后项目阶段的各方利益均衡,切实将财务公平落实到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

非营利组织财务不公平还有其他多种形式。如2007年前后的方便面行业集体涨价事件中,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被指责串联企业哄抬物价,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串通涨价,属于典型的非营利组织及其服务对象一致行动,损坏他人利益的不公平现象。这些不公平现象的防范均需财务公平。

三、非营利组织应用财务公平理论可行性

非营利组织财务与企业存在诸多相同相通的方面。财务公平理论在非营利组织中应用可行。

(一)财务活动相同

与企业相同,财务活动贯穿于非营利组织整个活动中,对组织整体运行至关重要。这两类组织都具有筹资、对外投资、用资等资金运动环节,推动这些资金运动的都是其后的财务关系。这两类组织各项财务活动的管理环节,都包括预算、计划、组织、执行、评价分析等。相似的财务活动与财务管理环节,使得两种组织在财务管理方式方法、财务信息传导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嵌入公平因素的财务管理与财务信息传递不仅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非营利组织。

(二)财务目标相同

与企业相同,非营利组织也存在营利行为。虽然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并非不能营利。虽然世界上有少数国家与地区,限制非营利组织的营利行为,但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允许组织从事营利活动。我国很多非营利组织,需要持续营利以维持组织运行,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许多组织还需面对同业营利企业的竞争与威胁。为了取得竞争优势,获取一定收益,非营利组织必须借鉴企业等营利部门的先进管理经验与方法,包括财务治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财务公平理论作为新的企业财务理念,能够在公平中更好地实现效率,让效率更好推进公平,适用于存在营利行为的各类组织,也可为非营利组织所用。

(三)财务关系相同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均存在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主体虽关注利益重点不完全相同,但都是有的放矢,虽所属组织类型不同,但都是为了争取一定权益或实现一定目标。两种组织中,为妥善处理组织与各利益相关者,或者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及内部财务关系,协调各方利益,在财权配置中,应妥善安排组织结构,使其相互牵制,平衡各方利益,实施有效监控,并且制定能综合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经济与非经济权益诉求的规章制度。这些财务治理原则,都体现了财展平的要求。因此,企业财务公平理论同样适用于非营利组织。

四、非营利组织应用财务公平理论对策

非营利组织财务公平,能有效解决组织存在的财务及相关问题,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路径,应用时应采用适当对策。

(一)要结合自身特征

非营利组织财务与企业财务既有相通的方面,也存在诸多区别。企业财务公平理论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并非拿来主义直接照搬,使用时须结合非营利组织特征与非营利组织财务特点,吸取企业财务公平理论要义及精髓,为非营利组织所用。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财务公平理论,才能真正应用于组织财务行为。如对于企业利润分配环节的财务公平问题,在非营利组织中就不完全适用,但利润分配中的一些公平原则与理念,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项规定可予以借鉴使用。

(二)要采用科学方式

非营利组织类型众多,有许多共同财务特性,然而每种非营利组织有自身财务特色。非营利组织财务公平理论,是符合其共性的理论框架,具体到每类组织中实施时,还需结合各自特点进一步细化,对于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组织,需进行特定分析。如在家族基金会中,出资人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具有决定大权,通常具有决定性的财务权力,以绝对优势在组织财权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此类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公平自然呈现出独有特征,需要更多外部力量予以制衡。

(三)要关注利益公平

虽然各种组织利益相关者都关注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但企业利益相关者较非营利组织,则持有更多经济目标,更加关注“经济利益”公平,而这一经济目标也有“收益如何分配”的天然衡量标准,拉克尔系数是其中的客观指标。相比较而言,非营利组织利益相关者更为关注个人主观感受,注重“精神感知”公平。因此,在对其进行评价时,应将主观公平感知评价作为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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