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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环境卫生精选(九篇)

村卫生室环境卫生

第1篇:村卫生室环境卫生范文

一、组织领导

1.区(镇)本级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局,主要负责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并对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

二、机制建设

(一)整治管理机制

1.全面推行环卫保洁“五管法”。对区(镇)内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驻地、村(居、社区)、河道、道路、绿化、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店铺、建筑工地等,实行环卫保洁“五管法”。具体按照《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环卫保洁“五管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2.大力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一是创建“美丽新城”。按照“蓝天、碧水、绿地、清净”的目标,在区(镇)内开展以“公共卫生保洁好、园林绿化养护好、基础设施维护好”等“三个好”为主要内容的“美丽新城”创建活动。机关各局(办、处、中心)和基层站所应积极参与,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二是创建“洁净乡村”。继续深入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每月进行考核并通报,每季度评出“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示范村和优胜村。为做好“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树立先进榜样,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内开展评比星级“整洁庭院”试点。“整洁庭院”年度创建的比例,原则上为试点村(居、社区)农户数的5%,其中整洁庭院户数的10%为五星级,30%为四星级,60%为三星级。对被评为“整洁庭院”的农户,村(居、社区)按照星级分别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区(镇)补助。三是创建“整洁厂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三包”要求,清除“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果皮、纸屑等,禁止乱丢垃圾、乱倒污水,设置好生活垃圾池,拆除已建设在企业外的垃圾箱,保护好门前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不在公共区域内乱堆物品、乱停车辆、乱贴乱画、乱牵乱挂、搭建违章建筑,保持门前秩序良好。

3.全面落实“路长制、河长制”。按照“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原则,对区(镇)内市政道路和公共河道实行“路长制”、“河长制”。各路长(河长)单位应根据《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全面推行“路长制”、“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4.大力实施网格化管理。一是将区(镇)划分为6个片区,落实定员、定岗、定责措施,实施区(镇)网格化管理。城镇管理局为区(镇)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人。二是对村(居、社区)实施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村(居、社区)主职领导为各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人,联系领导及联系干部负责督促各村(居、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机制

1.区(镇)本级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区(镇)本级环境卫生经费主要包括经招投标所产生的环境卫生日常费用及集中环境整治费用,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及购置环卫车辆费用,设施、车辆的日常运营和维护费用。具体由区(镇)本级负责落实。

2.村(居、社区)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采取长效管理资金村集体筹资、区(镇)补助等方式筹措经费,经费由镇会计站指导各村(居、社区)管理,使用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受审计监督。村集体筹资由各村(居、社区)向村(居、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及常住外来人口等按照有关标准收取,同时村内须统筹安排好环境卫生专项资金。区(镇)补助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惩措施实施。

(三)队伍保障机制

各村(居、社区)按常住人口0.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最少不少于5人。区(镇)按每名保洁人员年薪酬(最高不超过1.8万元/人)对各村(居、社区)进行补贴。

(四)工作例会机制

1.每月例会。根据每月抽查检查结果,对照标准进行评分,当月通报考核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参加人员为区(镇)督查考核办公室成员、各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村(居、社区)联系干部、区(镇)本级道路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路长(河长)单位联系人。

2.每季例会。总结前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工作,在每月考核通报的基础上,评选出推荐上报参加县“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的示范村和优胜村。参加人员为村(居、社区)联系领导、区(镇)督查考核办公室成员、村(居、社区)主职干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居、社区)联系干部、区(镇)本级道路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路长(河长)单位联系人。

(五)检查考核机制

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采取月检查、月考核、年考评的方式,开展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1.检查内容。对各村(居、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按照《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执行。对区(镇)内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工作的检查,按照《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另行发文)执行。

2.检查方式。一是定期检查。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指定成员在每月中及每月底进行。二是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具体由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指定成员或抽调其他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检查。

3.赋分及定级。根据检查和抽查的结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其作为考核各村(居、社区)长效管理实绩的依据。具体按照《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赋分及定级。

三、奖惩措施

1.环境集中整治考核验收为合格的村(居、社区),可全额报销环境整治费用;被评为县示范的村(居、社区),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次加2分;被评为县优胜的村(居、社区),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次加1分。对在每月开展的“洁净乡村”竞赛中被评为一、二、三类的村(居、社区),奖励该村(居、社区)实际支出保洁经费的70%、60%、50%,并按月以奖代补(一类村[居、社区]为“洁净乡村”竞赛的红旗单位);年底综合排名后为一、二、三类的村(居、社区),分别按村(居、社区)实际硬件(如新改建冲水式公厕、新建垃圾箱、新建垃圾中转站等)投入的70%、60%、50%进行奖励补助。在每月开展的“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中得分低于80分的当月奖补经费缓发并限期整改。

2.对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实行挂牌制度。其中给创建优秀的单位挂绿牌,给创建一般的单位挂黄牌,给创建较差的单位挂红牌。

3.对区(镇)本级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单位和绿化养护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奖惩。

第2篇:村卫生室环境卫生范文

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着力解决区域内脏乱差问题,努力打造环境整洁、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新形象、新面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动员,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机制,以创建“五型”营造良好环境和形象为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

二、责任单位及整治范围

1负责办公楼内外及家属院的卫生整治及管护工作。

2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内外的卫生整治及管护工作。

3负责村社区域内的村容村貌、农户院落的卫生整治及管护工作。

4负责城郊出城口及道路乱倒垃圾等卫生整治及管护工作。

5负责区域道路的卫生整治及清扫保洁工作。

6负责施工单位沙石料运输、堆放等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工作。

三、卫生整治要求及标准

1行政、企事业单位内外。坚持日清扫制。无垃圾、杂物、烟蒂;墙面干净,无乱涂、乱贴、脏污、破损;室内干净,无积尘,门窗清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无痰迹;周围环境干净,无乱倒垃圾、污水、污物,垃圾日产日清,院内路道平整,无坑洼积水,车辆停放整齐。

2办公楼及家属院坚持日清扫保洁制。

3村社。村社居民点街道坚持日清扫制。实现“五洁四无一新”即门前清洁、庭院清洁、室内清洁、厨房清洁、厕所清洁;无垃圾、无污物、无积水、无乱堆乱放杂物;室内空气清新。农户个人强化保洁意识,做到三勤三不”即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放、不乱倒脏物污水。

4路网框架。清理整治北出城口的卫生和路网框架上堆弃的垃圾。做到看牢盯死。及时清运因工作疏漏倒入的垃圾。做到三无”即无乱倒垃圾、无马路市场、无乱搭乱建。

5道路。坚持一清扫、两保洁”做到二无六净”即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等。

6施工现场。坚持封闭施工。减少噪音扰民,减少粉尘污染。

四、实施步骤

每次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分别于月和月各集中开展一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各部门、单位和村(社)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按照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区域内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使园区面貌明显改善。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由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各部门、单位和村(社)按照各自的任务,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整治,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的问题,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三阶段:规范完善。由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责任区域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步入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任组长、和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部门、单位、村(社)要把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作为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确保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2广泛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关于环境卫生整治的目的意义、标准及要求,多方面、多时段、多角度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遵规守法,爱护环境,破除陈规陋习,增强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积极投身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区域迅速掀起“讲卫生、爱清洁、美环境、保健康”热潮,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卫生、个个重视环境卫生、时时注意环境卫生、处处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普及卫生公约和“五讲、十不准”行为规范,使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健全机制。纳入“三位一体”责任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同党建、经济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管理办法、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和村社卫生管理办法,促使环境卫生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第3篇:村卫生室环境卫生范文

一、考核目的

充分调动各村居抓好环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理顺环卫工作体制,完善环卫作业机制,切实做好日常环卫保洁工作,推进我镇环卫作业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主体

镇村庄环境整治和垃圾集中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考核办法的实施主体,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各村(居)

四、考核资金

参照区政府考核要求,从2015年起,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村居保洁员日常管理、垃圾处理、收集、环境卫生整治考核等资金。各村居分别上交镇财政1.2万元,作为本年度镇环境卫生整治及垃圾处理工作保证金,由镇财政统筹管理,按考核结果每月退还保证金。村居主要领导上交2000元、驻村领导上交2000元、驻村干部上交1000元作为保证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单位,镇工作领导小组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照1:1比例奖励个人,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支付。请各村居按照要求,2月25日前,将保证金交至镇财政所。

五、考核方式

1、镇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镇环卫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全镇环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指导和考核。

2、检查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每月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分类、分项、分阶段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村(居)收集的垃圾是否定点存放,每村居要在主要干道确定2—3个堆放点,不准露天堆放,配合镇转运车辆做好垃圾上车及清理工作;村居范围内无白色垃圾;各村居小组整洁有序;各村居每月集中整治两个小组;各村(居)负责所辖范围内环卫保洁及保洁员日常管理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各村居每发现垃圾未及时清理一处扣5分、垃圾池外溢一处扣5分,多次通报未清理一处扣30分。平时检查由镇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3、督查评分为百分制,最终得分60分以下扣除本月村居全额环境卫生保证金及村居负责人全额工资,60-70分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5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50元,70-80分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3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00元,80-90分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1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50元,90分以上不扣除相应资金。各村居每月平时检查得分占总分的30%,集中检查占70%,当月考核得分为上述两项分值之和。

4、被区督查组通报一次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5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50元,市督查组通报一次全额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及村居负责人全额工资;群众投诉一次,经查实,扣除本月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200元及村居负责人工资100元;一月被投诉三次以上,经查实,全额扣除村居环境卫生保证金及村居负责人全额工资。

4、每月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报送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镇政府大屏幕上公开曝光。

5、每月镇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出具处罚通知单,分别送达各成员单位,镇财政所根据处罚通知单,将处罚直接从各村居工作保证金中扣除,每月兑现一次,年终村居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考核得分计入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六、考核兑现

从镇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按月兑现镇环卫工作质量考核,每月考核兑现到位,单独拿出5万元作为年终镇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总结表彰奖励资金,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重点考核各村居保洁员日常管理情况,主次干道沿线环境卫生及各村居村庄整治情况。每月考核排名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每月观摩结束后,根据各村居整治程度和观摩效果兑现奖金。

七、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各村居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干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建立“户分类、组保洁、村居收集、镇转运”的运行模式,2015年2月开始考核。

(三)加强队伍建设

1、要确保每组一名保洁员,需更换的要提前三天与镇环卫办联系,做好台账;一名垃圾转运人员。

2、保洁人员年龄要求。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4篇:村卫生室环境卫生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素质,努力实现农村整体面貌有大的改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针对目前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普遍不理想、群众的卫生意识不强、环境卫生设施落后等现象,在五月份围绕“村容整洁”这个目标和创建“洁净家园”的要求,将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掀起全镇环境卫生宣传月活动。具体做法有:1、在墟镇综合宣传栏中出一期关于环境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在环镇路的灯杆上悬挂23幅彩色喷画的农村环境整治宣传标语;2、在镇广播站播出两个星期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口号或图片;3、在各村委会、社区宣传栏张贴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4、向广大农民群众派发环境卫生知识方面的宣传资料;5、利用学校的宣传阵地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发动学校学生清洗墟镇乱张贴的广告,营造爱国卫生的氛围;6、发放致居民商户的一封信,宣传环境卫生和健康方面知识;7、组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干部到市先进村参观学习,吸收经验。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工作机构。

1、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麦文生同志兼任。

2、明确职责,镇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环境卫生,垃圾清运,以及与市政局、爱卫办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镇新农村办要将全镇环境卫生整治作为今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去抓,积极协调、沟通有关单位、部门和各村委(社区)。驻队领导,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是落实环境卫生整治的责任人;驻队干部、村干部、自然村村长是具体措施落实的执行者。

(三)加大投入,以点带面,力促全镇环境卫生整治有大改观。

1、经过实地的考察,我镇确定本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分别是靖村的羊眠山村;堂马的塔岗村;上沙的欧村;下沙的榄根村;漱云的塘湖村;泗云的云独村;荷村的荷南村;双龙的隆田村;选田的贵子村;白水带的红环村。其中双龙的隆田村是镇的示范村。

2、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整治墟镇的环境卫生,特别要对“一河两岸”区域进行大整治,创建良好的居住环境。镇环卫所今年新增加环卫工人,对墟镇实行12小时保洁制。原有环卫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镇政府今年将安排专项的启动资金,用于各村委会(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卫生环境的整治(例如:建垃圾池、买垃圾桶、垃圾斗车、垃圾清扫工具、修建公厕、修理污水排放设施等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各示范村要求建垃圾池1个以上或设置垃圾桶若干个,对有条件的自然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清运;

(2)各示范村配保洁员一名,负责对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场所、道路实行12小时保洁,并负责清理垃圾池(垃圾桶)周边的垃圾,及时处理填埋本村的垃圾;

(3)经费来源:以各家各户和在本村所办企业收取清洁费为主,镇府作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保洁员每月150元(补两年)。镇府补助的条件为:已建垃圾池、设置垃圾桶并已落实保洁员和垃圾处理的自然村。

4、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改厕的力度,今年将大力开展建公厕、户厕活动,对农村新建卫生户厕和卫生公厕继续实施市、镇二级补贴的办法。通过各种形式筹集资金对农村自来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协同有关部门对农村“人畜没有分离,家禽没有圈养”的情况进行整治,实施死亡禽畜无害化处理制度,坚持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5、各自然村要做好村庄整治的长远规划,特别是宅基地、电网、电视线路、供排水设施等要统一规划,对违反规划乱建乱搭的建筑物,镇政府将依法进行拆除。

6、检查验收。各示范村确定后,以环境整治、村容整洁为重点进行新农村建设,年底镇政府进行检查验收。

全民参与共创美好家园——宅梧镇双龙隆田村环境卫生整治主要做法

宅梧镇双龙隆田村有180户600多人。近年以“洁净家园”为主题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着手对村容村貌进行新一轮的整治,创建美好家园。

一、强化领导班子,树立实干作风

隆田村借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之机,对村干部进行调整,选出了一批年青、有能力的村民当村干部。新当选的村干部以务实、实干的精神迅速投入村的各项工作中,主动配合镇委镇政府工作,积极带动村民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将本村需要建设的项目及规划及时向镇的新农村办、村建办汇报,听取镇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调整,力求尽善尽美。

二、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条件

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隆田村进行了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一是对牌坊前1500多平方米的沼泽地进行填土工程,铺设石粉,并在村前公路旁建花圃,种上花草树木,绿化美化环境。二是兴建文化室及篮球场。在村内的空地上填土800多平方米,建一幢占地160平方米文化室和篮球场。三是巷道、下水道全面水泥硬底化。以上几项建设共投入30多万元。

三、完善村规民约,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第5篇:村卫生室环境卫生范文

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卫生室或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乡卫生院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我院与签约的固原市惠众废弃物综合处理公司转运处置,不得私自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附件:1、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6篇:村卫生室环境卫生范文

1村级卫生室医疗服务的现状

农村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作为中国农村卫生的三大支柱之一,以“简、便、廉”的方式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方便了农民“小病不出村”,是一支不可缺少的卫生服务力量。但就工作组了解到的44个村卫生室的现状来看,却在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上不容乐观。

1.1基层村卫生室建设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现有人口9万人,47个村配置村卫生室44个,按照省里的四室一房(诊断、治疗、观察、信息室、药房)基本标准衡量,村卫生室90%不达标。在软件上,龙王镇44个村卫生室配置乡村医生97人,总体上年龄偏大,70岁以上2人,60~70岁以上18人,40~59岁39人,39岁以下38人;乡村医生的素质偏低,大都是20世纪70年代赤脚医生出身,初中学历56人,中专40人,大专1人,没有系统的医学知识学习经历;医生的待遇较差,村医人均年收入一般在8000元以下,大多在4000元,低于农民收入;村医养老保险不能保证,大家很担心。

1.2新农合政策的推行和落实农民在新农合政策中得到了实惠,村卫生室增加了一定的病源和收入,但有些村级卫生室存在着借机造假,个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1.3留守人员(老、妇、幼)保健村医担当着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包括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幼儿预防接种等12项任务。其中,村级每年一次的妇检,由于区、镇、村协调落实工作有些不力,造成妇女不再相信,也不愿参与妇检,给妇女保健带来不良影响。

1.4健康教育普及村级健康教育的内容较为单调、形式单一,村医自己宣教意识不够强,宣教知识掌握的不够熟悉且更新得较慢,造成了健康教育普及率较低。

1.5村卫生室医生的接班人问题村医工作辛苦,风险大、收入低、待遇差,年轻的新鲜血液既不想,更不愿进来。

1.6村卫生室医生补贴每年一人是1200元,其条件是每村只确定1个名额,且必须具备医师资质。97名村医,能够享受补贴的不到一半;而且60岁以上不参加享受,村医认为不合理,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解决。

2村级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难点

2.1专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按照国家新医改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坚持“小财政办大卫生”的理念,对镇级卫生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对村级卫生室的发展没有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主要是村卫生室基础建设资金上的扶持存在不足,龙王镇现有47个村仅有44个村建立了村卫生室,至今还有3个村没有卫生室。

2.2村卫生室建设达标率低通过调研,工作组了解到整个襄州区的村卫生室建设普遍达标率低,龙王镇47个村44个村建立了村卫生室,达标率仅占10%。硬件跟不上,直接影响到软件的配套与卫生室医疗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2.3“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待完善龙王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存在学历低、年龄大、新知识掌握严重不足、后继无人的情况。44个村现有村医97人,大多是“赤脚医生”出身,学历基本上是初中学历,职称全都是初级。年龄60岁以上占到20.6%,40~59岁占到40.2%,39岁以下占到39.1%。其次,由于村医学历较低、年龄偏大,电脑知识掌握不了,给村卫生室推行数字化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不得已只能选择暂时放弃。其三,村医梯队建设后继无人。镇卫生院免费培养,报名参加人员廖廖无几,令人担忧村医队伍难以持久。

2.4村卫生室考核机制与待遇不配套近年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了规范管理要求。但每位村医每月享受到的100元补贴,与村医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相比,与现在物价上涨速度相比,村医感到职责与待遇不配套,极大地挫伤了村医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影响到国家医疗卫生政策的落实及卫生室服务质量。

3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3.1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尤其是对村级卫生室要加大资金投入,使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充分发挥“乡村一体化、院建院管”的作用,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提高村医业务素质,健全完善以公共卫生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具体包括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村医医疗技术培训,加快培养出一批村医队伍,努力改善村医的生活、工作环境等。

3.2强化村级卫生服务不可缺少意识早在20世纪70年代,国家经济薄弱,在农村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各种疾病肆意流行,农村缺医少药,农民贫病交加的情况下,发表“6.26”指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于是“赤脚医生”应运而生.根据国务院[1981]24号文件精神,对赤脚医生考核发证,合格者成为“乡村医生”。几十年来,这支队伍响应政府号召,无偿地完成政府下达的各种大量的防保任务,以简单、方便、低廉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成为一支不在卫生系统编制却奋斗在卫生战线前沿的重要力量。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建立了农村三级(县、镇、村)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村卫生室、村医作为农村卫生工作三大支柱之一,不可缺少,要得到社会各方应有的尊重和支持。

第7篇:村卫生室环境卫生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以人为本,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把乡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农村卫生清洁工作的重点内容,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着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科学安排,统筹实施,使乡村环境卫生逐步得到明显改善。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就地处理的原则,加快垃圾填埋场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卫生清洁日常管理机制。

(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逐步形成城乡垃圾处理协调推进的事业发展局面。

(四)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乡镇主抓、村组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投入机制,使农村卫生清洁工作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年,全面启动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在年底前完成立肇路沿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在建好垃圾填埋场的基础上,建立好乡村组各级清洁队伍,并健全工作机制。

年,巩固成果,全面跟进,偏远自然村垃圾填埋处理全面完成。

年,完善提高,全乡农村垃圾无害化得理全面高标准到位。

各年度新农村建设点按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率先实施农村卫生清洁工作。

四、基本标准

(一)乡镇场集镇应达到“六有四无”。“六有”即:有可供10年以上使用的垃圾填埋场;有专业保洁队伍;有专用垃圾清扫清运工具;有固定的环卫经费;有单位住户“门前三包”制度、市场管理保洁措施及督促检查制度;有领导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四无”即:沿河无乱倒、乱堆垃圾现象;路边无成堆的暴露垃圾;无放养家禽、家畜;路边无乱堆杂物、乱停车辆。

(二)自然村应达到“五有二无”。“五有”即:有不污染水源和群众生活的垃圾池、有机肥窖;有专职清扫员;有明确的保洁职责;有爱国卫生《村规民约》并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有相对稳定的保洁经费。“二无”即:无露天乱堆、乱倒垃圾;无随便放养家禽、家畜。

五、组织领导

成立乡农村卫生清洁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张绪圣任组长,艾向荣、邓羽、陶新花任副组长,彭沉香、江家华、朱金火、杨永良、谈思亮、曹海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陶新花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效益化”的原则。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不影响村民生活,离村民点直线卫生距离不少于1000米;渗水系数小,取土方便,便于垃圾覆盖压实;三面环山的山谷(埚)或废矿坑;处在集镇、村(水源)下游和下风向区;确保使用年限10—20年。

(二)组建专职队伍。乡成立环卫所

(三)配备保洁工具。乡政府配备垃圾清运车,各自然村配备扫把、铁铲、板车等必要的清运工具。垃圾运输一星期一次,夏季三天一次。

(四)健全规章制度。各行政村要建立和完善垃圾清扫、清运等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各自然村要制定村规民约,驻乡各单位、企业及门店、住户签订“门前三包”卫生保洁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常组织指导、督查、评比、考核,使农村卫生保洁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

(五)经费保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进乡村卫生清洁工程,实现乡村垃圾集中填埋,抓好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是改变广大农民群众露天堆放垃圾传统陋习的有效措施,是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圈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村容村貌整治的具体要求。各村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其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民文明意识。

(二)强化责任分工。将农村垃圾无害化得理工作纳入乡领导包村包点责任内容。

(三)强化督查落实。乡人大负责全乡农村卫生清洁工作总督查,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经济性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并具体组织考核评比。检查督促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检查结果进行排位,对好的进行表扬通报,对差的进行曝光。

第8篇:村卫生室环境卫生范文

一、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内,围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策略,按照“十一五”规划精神,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到20*年6月底,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全市环境卫生要得到显著改善,具体要达到三大目标: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二是设施装备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三、整治内容

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重点整治镇村“脏、乱、差”和“六乱”状况,消除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卫设施装备全面到位;加强道路保洁,落实“门前三包”,保证水道畅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具体内容有:

(一)整治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

实现保洁全覆盖,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村(居)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落实环卫专项经费,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村(社区)政绩,作为各级领导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标准,并占一定的比例分值。二是坚持属地负责制,从村内到村外,从厂区到社区,从大街到小巷,从道路到农田,从陆地到水面,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三是签订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环卫主管部门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辖区各单位、村(居)民小组签订责任书,搞好考评,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设施装备全面到位。

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镇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20*年8月底完成。二是镇(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标准进行评估、整改,采用粘土覆盖,配有消防设施,达到无蚊、无蝇、无鼠,无人员分拣垃圾及居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三是镇(街道)的中心区新建公厕要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改造公厕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牌、指示牌要统一设计制作,实行免费开放使用。四是残破、生锈等不符合标准的环卫运输车辆,禁止装运垃圾进入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运输;现有的垃圾运输车辆要全机更新改造,加装密闭装置,在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更新工作。五是各单位、门店、住户必须配备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环卫部门落实上门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污染。村(社区)建有一座达二类标准以上公厕和一座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固定垃圾收集站。六是按照《城市基础设施设置规划规范》设置果皮箱。

(三)整治日常管理制度,实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整治日常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道路保洁管理。道路(含街巷)无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拉线缆、乱张贴广告、乱挂衣物、乱摆乱卖;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内街小巷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二是临街门店管理。签订临街商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临街商铺、单位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放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修理店门前无明显油污,绿化设施良好。三是“牛皮癣”整治。建立城监、工商、通讯等部门联动的城监制度,定期组织综合治理,设立专门部门跟踪追查和举报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乱张乱贴行为进行查证处罚,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曝光,使城市“牛皮癣”有较好整治。四是下水道管理。下水道密封,水道畅通,内街全部硬底化,环卫保洁良好。五是公园、广场、道路、景点的绿化养护,绿地内没有纸屑、胶袋等杂物,没有黄土地、垃圾乱丢现象,绿化植物无缺株、死株,无折损,无病虫害,生长茂盛,整齐美观。六是鱼塘、河涌要按照“谁承包,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未承包的鱼塘、河涌由村(居)民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达到无臭味,无水面漂浮垃圾。七是工厂园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卫生检查制度,确保整治卫生。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插花地、交叉地、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等没有卫生死角,村内家禽、牲畜无散放消除“四害”;建筑工地封闭施工,进出口混凝土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和办公、住宅、休息场所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残墙断壁、残旧广告招牌、管线的治理工作,做好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门窗的清洗和楼顶卫生死角的清理。九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达98%。十是加强环卫宣传工作,落实环卫宣传专项经费到位,设市容环卫宣传公益广告牌,有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环卫知识,曝光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六乱”现象,设置环境卫生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范围

在全市*个镇(区)*个村(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成立市、镇(街道)领导小组,为统筹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市和各镇(街道)分别召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印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全面铺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做好组织准备、政策准备、方案准备和舆论准备。各镇(街道)要根据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应地召开村(社区)、村(居委)整治环境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内容和要求,提高整治环境卫生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整治环境卫生行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8—12月,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按照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查漏补缺阶段。20*年2月底之前,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照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我检查,查漏补缺,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推进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

(四)组织检查阶段。20*年4月中旬,各镇(街道)组成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整治环境卫生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5月,市组织检查小组对各镇(街道)进行逐一检查。

(五)总结汇报。6月底前,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作全面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各镇(街道)要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城建、城监、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领导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成员,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镇(街道)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村(社区)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六、责任分工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制订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研究和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按时报送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协助配合工作。

七、资金来源

第9篇:村卫生室环境卫生范文

第一条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农村人居及发展环境,打造全国一流的生态、宜居新农村,提升县域环境软实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村是指县城区范围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

本办法所指的主干道路是指县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道路。

第四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倡导、乡镇负责、村组实施、部门配合、单位帮扶、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原则。

第六条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拣、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运行模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县爱卫办),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3.负责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八条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5人。其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3.负责对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督促村组、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义务;4.对农村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及其他环卫工程设施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5.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6.负责辖区内主干道路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各30米范围内及主干道路两侧路肩10米以外范围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九条各行政村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有专职(兼)环境卫生监督员。其主要职责:1.宣传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制定农村环境卫生公约,增强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2.负责本村卫生规划和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落实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3.按照定时倾倒、定点堆放、定时清扫、定时清运的要求,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对环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考核;5.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向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工作。6.协助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条县城区范围以外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社区、小区均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社区、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部门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指导乡镇、村组做好人文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文化推介工作。

第十二条县林业局负责按照“宜林则林、宜花则花”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加快推进生态村庄建设。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行政村结合各自人文特点、历史渊源,做好村名碑、村名牌的设置工作。

第十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域内县、乡主干道路路面、路肩及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30米路肩外10米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负责道路安保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做好县域内河道、河流的环境整治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根据环境卫生规划及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立项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保洁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积极推进环卫保洁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鼓励和提倡农村环卫保洁作业实行市场化运营。

第十八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所在地、所属集镇、中小市场按5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配齐保洁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经营团体等根据清扫面积配足保洁人员。

第十九条行政村按村民小组数量1:1的比例或按农村人口200—300人:1的比例配备保洁员。

第二十条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乡镇或村组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并应逐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保洁人员装备由乡镇、村组负责配备。基本配备标准:保洁三轮车、保洁服装、保洁用具(锨、扫帚等)。

第五章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道、公共场所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水渠、绿化带、路沿石、果皮箱干净整洁,路面便道无积尘、无痰迹、无积水、无果皮纸屑、无垃圾散点、无乱堆乱放、无乱摆乱占、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靠,冬季无积雪冰块;(二)主要街道两侧和景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乱粘贴涂写、乱设摊点;(三)镇区道路、街道实行每日两扫制度,每日清早、下午分两个时段分别完成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侯进行保洁;(四)垃圾池、果皮箱的垃圾应在每日8点前清运完毕,垃圾池有专人管理,做到垃圾池干净整洁,定期消杀,垃圾日产日清;(五)垃圾清运车辆保持车体整洁,车况良好。(六)公厕设施齐备完善,标志明显,建立管理制度;公厕室内干净整洁、无绳蛆、无尿碱、无臭味;定期消杀消毒。

第二十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巷达到“八净”“八无”,即主街干道净、背街小巷净、人行便道净、农户庭院净、主体墙面净、绿化带净、下水口净、垃圾池(箱)净;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无乱泼乱倒、无瓜果皮核(纸屑、塑料袋)、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无乱写乱画、无乱搭乱建;(二)空闲地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闲置物品和可用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三)垃圾池周边环境达到“三无”,即池外无垃圾、无杂草杂物、围墙无乱写乱画;(四)街巷每日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五)每日定点、定时收集垃圾,并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使用垃圾池收集的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六)村内无害化卫生厕所达到75%以上,自来水或其他安全卫生饮用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七)冬季街巷道路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四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路面、路旁干净整洁,道路每日一扫,巡回保洁;(二)道路两侧排水沟无垃圾暴露;(三)道路沿线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养护良好,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四)道路两旁建筑物、构筑物美观、整洁;道路沿线门店牌匾整齐规范,门外干净整洁;(五)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屋棚等现象;(六)冬季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五条河流、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河堤内外无垃圾明曝,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

第六章环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应当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和配置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具体方案中,与当地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卫生管理技术更新相协调,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生活、美化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相应建设、配置。

第二十七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县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县市容园林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环卫设施、设备指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农村卫生作业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工具。设施包括: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环境卫生专用标志、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场、垃圾压缩站等;设备包括:垃圾转运池、垃圾箱、果皮箱等;工具包括:垃圾收集车、清扫工具等。

第二十九条乡镇所在地和集镇环卫设施建设、配置按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设置;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各村结合实际,可按每200—300人建一个垃圾池的标准建垃圾池;主要街道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有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每村建有垃圾填埋场;车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应按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数量合理的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乡镇、村组的垃圾池、垃圾填埋场选址应远离主干道路和水源地。

第三十二条凡经规划批准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卫生设施的设立和建设。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行政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实行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乡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村委会负责;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其周边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店、饭店、车站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第三十七条县农村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十八条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年终总评的模式。

月查:每月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季评比:每季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得分及评定档次,按档次以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为单位兑付相关村组的奖补资金。

年终总评:年底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农村环境卫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助。

第四十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鼓励和提倡群众按每户每月1至5元的标准义务缴纳卫生费。

第四十一条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环境卫生经费,用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运行费用。

第四十二条环卫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