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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医保管理精选(九篇)

村卫生室医保管理

第1篇: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保障政策,改善执业条件,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每个应设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卫生室,农村每千人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得到落实。到2015年,村卫生室建设全面达标,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实现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村级卫生服务网

1.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村卫生室主要功能为: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报统计信息,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

2.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也可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者乡村医生联办,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新农村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对于超出需求数量、服务能力不足的卫生室应予撤并、调整。

3.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建设。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和软件,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联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其中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从事护理等服务人员也应具备规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进行调配,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应在同一村卫生室工作。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指导、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乡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收入分配和动态调整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补偿。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参合人员先自理20%,其余80%按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引导乡村医生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之外,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补助水平在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标准为:市区原则上每名乡村医生每年1.5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县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可以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职乡村医生以及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截止年12月31日,男55至60周岁、女50至55周岁的乡村医生,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退职后享受当地政府补助,但只能选择一项,选择后不再变动。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缴费、补助标准和时间起点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的意见》(劳社发〔〕194号、卫基妇〔〕22号、财社〔〕63号)执行。

(四)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省制定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确保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接受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参加培训。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着眼长远,编制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完善配套政策,加大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各项措施。市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医改年度考核内容,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2篇: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及区市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村”的建设。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落实社区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的通知》明确的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规划内社区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完成规划内社区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社区卫生室的命名。社区卫生室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卫生室。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服务1000人不低于1名乡村医生配置,居住分散的行政社区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对一村多室的卫生室人员进行整合,实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乡村医生岗位的疾病。有条件的社区可对超过年龄以及超出配备比例的乡村医生进行返聘,所产生的费用由社区自行负担。对不愿参加一体化管理或经考核不适合参加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自愿保留原卫生室,自主经营,但不能享受推行街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相关政策。具体人员整合管理办法由区卫生局制定。

在社区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严格乡村医生的执业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乡村医生执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社区实际医疗服务需要,定期按年度在规划框架内进行适时调整。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强化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4.加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社区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5.加强社区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成社区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电政办)

(四)将社区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年底前,全区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负责供应。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全区规划要求的社区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其补偿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药监分局)

2.将社区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年年底前,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社区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一般诊疗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方式支付。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退出机制。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区卫生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除参加新农合保险之外的一般诊疗费由卫生、物价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按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实行新农合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建立乡村医生动态退出机制。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中不合格者或本人自愿申请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注销乡村医生执业;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逐步分流,逐步实现乡村医生的新老更替,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3.建立一体化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体制。凡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自年龄到期当月停止发放政府补助,不再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不得以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名义独立执业;已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但不到规定年龄,本人又申请退出的乡村医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和区域卫生规划规定执行;本次未加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或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继续执业。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区卫生行政部门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室带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定向委培的要优先及时补充到社区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

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对乡村医生补偿以及社区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3篇: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我区村卫生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集体、乡镇(街道)卫生院举办,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和配备。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大于100平方米,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行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必要时设立公共卫生、宣教等工作用房。对村卫生室名称的命名,统一为市中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社区化建设的,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市中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并按照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三、认真执行乡村医生配备标准。乡村医生只能在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村(社区)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原则上按照每千人1名乡村医生的要求配备,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人数。对目前达不到乡村医生配备要求的,可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街道)卫生院派人驻点等方式,配备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对新进村(社区)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选聘、考核、任用办法,由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录用计划,如实提供候选乡村医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明等),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任聘用,并签订聘用工作协议。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女乡村医生。

四、严格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从事护理等其他卫生服务的人员也应具有相应的合法执业证书,经全区统一竞聘上岗。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乡村医生个人执业、考核和人事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和规范乡村医生个人执业技术档案,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与培养。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分别负责制定本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职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要有计划地选派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学习,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全科医生培训,对选聘到村(社区)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优先进行规范化培训,促进并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区卫生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卫生院要按照职能要求,分级落实对村(社区)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全面落实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对村(社区)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信息化建设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对乡村医生和卫生室的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统一采购、管理和监督考核,并通过培训、讲座和建立例会制度等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村(社区)卫生室签订年度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评优评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发放等挂钩,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4篇: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与管理,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卫生室建设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不仅是我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加快我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抢抓各类项目机遇,切实加快推进村级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级卫生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安排卫生系统首批62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全面完工,全县村级卫生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村级卫生室还存在着覆盖不全面、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备、水平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务必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步伐,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底,全面铺开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全县每一个行政村有一所村级卫生室并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基本建成以“五制八统一”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设施条件标准化、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镇、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村卫生室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有人转”的目标,初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

2、规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各行政村卫生室建在群众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超过3公里的可实行“一室两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设点,由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举办。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服务;负责疫情上报和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宣传、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本村卫生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

3、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从现在开始,通过积极抢抓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项目机遇,利用2年时间,对全县202个村卫生室进行全面建设,到2012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县的村卫生室都要达到《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县财政局要把乡村医生的劳务报酬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县计划局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县国土、城建、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合作,大力支持村卫生室的建设与发展。

4、提高村医业务水平。坚持乡村医生聘任制度,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及以上资格,热爱乡村医生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胜任本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县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培训和个别跟班培训、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以及视频系统等各种形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县卫校和县级医疗卫生师资力量加强对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药学等业务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

5、强化村卫生室监管。县卫生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要严把乡村医生的准入关,依法严管乡村医生的准入和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加强对乡镇、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范管理,重点对医疗操作规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级卫生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考核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管理和指导,县卫生局要把村卫生室管理纳入年度乡镇卫生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鼓励其积极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要积极鼓励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到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村医的劳务报酬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报酬与工作量及绩效挂钩,奖优罚劣。

第5篇: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对辖区内的乡村卫生组织和人员,按照区域规划原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配备、分配制度等方面,采取统一管理的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在乡镇政府、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各项卫生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聘任、奖惩等方面全面管理。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把广大乡村医生紧紧团结在乡镇卫生院周围,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和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任务

乡镇卫生院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医疗服务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材料。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进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协助县卫生局做好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及技术监督指导,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制定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意见,有计划地选送乡村医生进修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一证”、“三制”、“四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一证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制即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四统一即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的工作计划参加培训。

按照乡镇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定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为主,认真做好的传染病、地方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认真做好常见病、发多病的诊疗工作,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及危重病人的转诊工作。积极发展中医中药事业,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准确按要求完成有关卫生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

按照《县农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设置村卫生室须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报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卫生局审批。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

1、村卫生室按农业人口2‰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并经县卫生局年度资格注册考试合格的人员。新增的乡村必须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

2、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

聘任人员必须是合格的乡村医生,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后,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并发给乡村医生聘任书,聘期一般为2年。

乡村医生的工资来源主要是业务收入,乡村医生工资为基础工资、浮动工资和奖励工资。基础工资标准按职称和工龄定;浮动工资按乡村医生工作量和贡献大小确定;奖励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医德医风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确定(工资分配办发另行制定)。

乡镇卫生院从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乡村医生工资中各提取一定资金,提取比例由乡镇自行确定,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乡村医生退休后,每月按投保比例领取养老金。

乡村医生职责,负责门诊、出诊、巡诊和家庭病床的治疗工作;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负责辖区内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各种表格的填报和疫情报告,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村卫生室的建设

村卫生室要有专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卫生室建设要与村两委办公室建在一起,地皮不少半亩,由村集体提供。房屋建设资金村集体三分之一,乡村医生集三分之一,向上级争取三分之一,每个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资金大约6万元。(村卫生室建设可以由卫生院投资建设或村集体贷款建设,也可以乡村医生集资建设)。

村卫生室配备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注射器(50支以上)紫外线灯、高压灭茵设备、消毒柜、污物桶、有盖方盘、药品柜、诊查床、健康宣传柜、诊断桌椅等基本设施应配备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器械。药品应配备120种以上。

村卫生室的管理

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各乡镇政府成立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各乡主管镇长任组长,乡镇卫生院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卫生院分管副院长担任,下设行政管理、财务核算、药品供应等组织。

一体化管理实行“四统一”管理

行政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对乡村医生统一聘任,统一调配和使用,对卫生室长进行统一聘任,对卫生室及人员统一考评,统一奖惩,统一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统一建设标准。

财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帐经乡镇卫生院核算后,作为乡村医生发放工资的根据,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薄,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收款有据,收支有明细帐薄,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发另行制定)。

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医生进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实绩档案,统一村卫生室处方,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诊疗标准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任务目标,并对卫生室进行业务考核,村卫生室要做到制度健全,各种记录齐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措施落实,诊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药品由当地卫生院统一供给(药品配送办发另行制定)。

村卫生室设室长1人,由合格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卫生室人员分工负责,管钱不管物,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卫生室集体财产的管理,强化监督,定期张榜公布卫生室的经营状况。

奖惩

对做出优异成绩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和乡镇给予表彰,对连续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乡村医生在晋升,调配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注册证》《助理执业证书》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道德品质败坏者;

2、无故脱岗超过6个月;

3、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经过多次教育不改者;

4、拒绝执行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和不承担社会卫生工作任务者;

第6篇: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使农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利民惠民政策,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以满足广大农民基本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在巩固镇(街道)卫生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至村卫生室,让广大农民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利民惠民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原则。

1、保障基本,稳妥推进。村卫生室要稳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真正为农民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实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确定、配备使用和新农合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3、统筹兼顾,激发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4、综合配套,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实施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减轻农民药费负担。

(三)规范村卫生室用药行为,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和乡村医生合法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1、我市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并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2)由镇(街道)卫生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3)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4)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村卫生室经村委会同意提出申请,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市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国家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3、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基本药物采购及配送管理。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镇(街道)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镇(街道)卫生院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的基本药物全部由省网上集中公开采购。

2、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镇(街道)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3、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及时上缴采购配送药品货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药品和销售非基本药物。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1、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按实际采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2、过渡期内,对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各村卫生室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过渡期结束后不得配备、使用和销售非基本药物。

(四)落实村卫生室新农合报销政策。

1、将省、市、县(市)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纳入统一规划设置但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个体卫生室不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享受各项补偿政策。

2、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按照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出台的《关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患者个人负担1元,新农合基金负担5元。将所有参合人员到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新农合支付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并综合考虑各地收入水平、乡医人数和服务人口等因素,采取总额预付的方式予以支付。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市及以上财政对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服务10OO人口补助1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每服务10OO人口补助1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不低于3000元。

4、设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基金。在确保乡医补偿到位,乡医积极性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从上述三项经费中统筹一定数量资金,作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共基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基本药物配送经费、标准化建设和乡医保障等事项。

(六)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五、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科学规划村卫生室。按照一村一室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村卫生室的设置,目前一村多室的按设置时间先后或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确定。由村委会同意,填写《村卫生室设置申请表》,镇(街道)卫生院进行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卫生局审批设立,逐步取消家庭卫生室。不同意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要有村委会的意见书。

(二)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人员。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交通条件、区域疾病谱和当地医疗卫生需求等因素,在镇域范围内统一合理调配上岗乡村医生。

1、村卫生室室长聘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由村委会聘任,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

2、乡村医生聘任。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择优选用,动态管理。乡村医生聘任须村委会同意,镇(街道)卫生院审核,村卫生室室长聘用。

3、乡村医生考核。实行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群众不满意的乡村医生,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三)深入推进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不断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镇(街道)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

(四)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1、市卫生局综合考虑各卫生室乡医人数、服务人口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研究制定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绩效分配管理办法》(附件1)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附件2),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工作量和医疗质量、村委会依据群众满意度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两级绩效考核,市医改办等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的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收入挂钩。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对内部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传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2、以镇(街道)为单位,由镇(街道)政府、卫生院牵头,层层召开办事处、村委会和乡村医生参加的专门会议,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学习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求。

3、加强培训。举办乡医学习班,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要求、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内容,使乡村医生在思想上、认识上做好准备。

(二)实施准备阶段。

1、确定村卫生室设置数量和村卫生室上岗乡医人数。根据村委会的申请,市卫生局审批村卫生室设置数量,镇(街道)卫生院科学合理调配乡医,进一步明确全市村卫生室设置数量和村卫生室上岗乡医人数。

2、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填写《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申请表》,明确服务村庄、服务人口数,经村委会同意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卫生局、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实施,并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原则上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必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个行政村只允许一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由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完善新农合报销网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完善新农合报销网络和流程。

4、做好宣传公示。镇(街道)卫生院要为镇域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制定统一的宣传版面、基本药物价格及一般诊疗项目收费公示栏,印制好宣传材料。

5、储备配送药品。镇(街道)卫生院根据日常药品需求,由省药品采购中心采购一定数量的基本药物,做好实施前的药品储备和配送准备,即日起各村卫生室不得从其他途径采购基本药物或采购非基本药物。

6、完成盘点清资。镇(街道)卫生院要协助完成镇域内村卫生室药品和耗材盘点工作,于实施前完成。

(三)过渡阶段。

全市所有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过渡期内允许使用库存的非基本药物,但必须按进购价零差率销售。

(四)全面实施阶段。

全市所有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增补药品目录外药品。做到全市药品、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三统一”,同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财政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推进实施的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二)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要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公正公开,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要建立村卫生室补助专账制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村卫生室各项资金,杜绝行为。市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跟踪村卫生室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保证其服务尽快惠及全体农民。

第7篇: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型、可及性。

(二)政府主导。坚持镇(*工业区)主导,村委会参与,发挥镇(*工业区)、村委会的主体作用。

(三)保障基本。村卫生室(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村卫生室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整合镇村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本着资源整合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按照1000~1500:1比例配置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延伸至各村卫生室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完善机构管理体制

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其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在镇(*工业区)的领导下,在村委会支持下,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管理。

(一)统一组织管理

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村委会,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执业注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统一人员管理

对现有乡村医生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培训、考核,择优聘任,建立镇村医务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制定适宜的鼓励政策,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组建全科服务团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户籍制管理,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巡诊或坐诊,为居民提供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切断乡村医生收入与药品、“三费”收入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

(三)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统一归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帐目单独设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收统支。统收的经费有:区、镇(*工业区)的补贴,村委会投入的经费,药品、“三费”等业务收入。统支的费用:乡村医生的收入,部分社会保障金,业务支出,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医生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镇、村要确保乡村医生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工资外收入逐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医务人员达到同工同酬。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四)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调拨和管理。实行药品公示制度,建立药品进、销、存帐册,每月盘点、报帐一次,损益药品和变质过期药品一律填报盈亏报表,做到药品调拨单、盈亏表、盘存表三帐相符。严禁医务人员私自进药。

(五)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各项业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和管理,建立和规范业务工作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统一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资料。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提高认识,加强对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领导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发展郊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继续给予房屋维修、水、电等费用补贴,确保村卫生室工作顺利开展。

第8篇: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全市医保定点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全部开展医保业务,患者到村卫生室就医时能够及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础条件,确保医保业务能开展

继续采取村卫生室直联至全省医保结报平台开展医保业务的方式,地方不得另建系统,增设不必要的业务环节。

为新纳入定点的村卫生室及时分配医保账号并激活。对全市所有定点村卫生室医保报销系统终端运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确认,统一在村卫生室计算机屏幕边框和诊室醒目位置粘贴“医保报销账号已激活”标志。

村医开展家庭往诊时,可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登录医保结报平台开展业务)。

建立村医记账报销机制,作为网络不通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时的一种应急结报方式。

(二)提升能力水平,确保医保业务会开展

采取“县管乡、乡包村”的办法,以“医保扶贫政策”和“医保结报系统应用”为重点,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村卫生室网络结报能力现场评估和村医“扫盲”培训。

采取张贴网络结报流程挂图、挂载系统操作流程视频、印发网络结报操作手册、分级建立应用指导群等多种方式,强化医保系统应用指导。

通过定点协议委托乡镇卫生院定期开展村医培训,建立与村医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基层医保常规培训机制。

(三)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医保业务愿开展

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能够享受医保门诊统筹相应待遇,报销额度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通用,并取消贫困人口报销时的起付线。

落实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分担政策,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医保支付的部分列入基金支出预算,并对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医保基金实现提前预付(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

设立乡村定点机构医保扶贫周转金。对贫困人口较多,特别是因病致贫返贫人员较为集中的乡镇、村屯,可根据定点乡村医疗机构实际,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提出医保周转金使用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予以安排并督促乡镇卫生院拨付至村卫生室。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结算制度,确保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月清月结,按时拨付到位。

(四)做好日常监管,确保医保业务依规开展

将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纳入医保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定点协议管理文本,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将村卫生室提供医保服务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协议文本,加强考核。

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付费考核标准和门诊保障基金付费考核办法。将村卫生室服务情况和医保对乡镇卫生院结算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付费考核挂钩。

建立数据智能审核机制。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每笔就医明细数据进行即时审核。对疑似数据,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

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结报工作作为“2020年医疗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建立村卫生室网络结报数据监测和通报制度,强化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督促各部门落实投入责任,确保村卫生室运转经费及各项补偿经费落实到村卫生室村医,对财政补助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各地落实村卫生室村医补偿经费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强化绩效考核约束机制(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督促指导)。

三、工作安排

(一)3月底前,对尚未上传2019年医保报销数据的村卫生室,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督促上报数据并及时结算;加强和改进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网络结报工作;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结算考核办法。

(二)4月底前,对村卫生室医保账号开通激活进行再核实再确认;对村卫生室网络覆盖和信号稳定情况、各项补偿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摸排;对村医开展一轮医保业务“扫盲式”培训。

(三)5月底前,工作方案明确的其他工作任务均得到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并长期巩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保患者到村卫生室既能看病又能报销,是检验我市脱贫攻坚成色的重要标准,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指标。局党组要结合国家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地方相关部门按分工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逐村排查“盲区死角”,不落一室、不漏一项,将村卫生室医保业务开展与标准化建设、村医队伍建设统筹抓,全面提升村卫生室开展各项业务的能力和意愿,确保脱贫攻坚质量和成色。

第9篇: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范文

1村级卫生室医疗服务的现状

农村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作为中国农村卫生的三大支柱之一,以“简、便、廉”的方式向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方便了农民“小病不出村”,是一支不可缺少的卫生服务力量。但就工作组了解到的44个村卫生室的现状来看,却在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上不容乐观。

1.1基层村卫生室建设襄阳市襄州区龙王镇现有人口9万人,47个村配置村卫生室44个,按照省里的四室一房(诊断、治疗、观察、信息室、药房)基本标准衡量,村卫生室90%不达标。在软件上,龙王镇44个村卫生室配置乡村医生97人,总体上年龄偏大,70岁以上2人,60~70岁以上18人,40~59岁39人,39岁以下38人;乡村医生的素质偏低,大都是20世纪70年代赤脚医生出身,初中学历56人,中专40人,大专1人,没有系统的医学知识学习经历;医生的待遇较差,村医人均年收入一般在8000元以下,大多在4000元,低于农民收入;村医养老保险不能保证,大家很担心。

1.2新农合政策的推行和落实农民在新农合政策中得到了实惠,村卫生室增加了一定的病源和收入,但有些村级卫生室存在着借机造假,个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1.3留守人员(老、妇、幼)保健村医担当着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包括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幼儿预防接种等12项任务。其中,村级每年一次的妇检,由于区、镇、村协调落实工作有些不力,造成妇女不再相信,也不愿参与妇检,给妇女保健带来不良影响。

1.4健康教育普及村级健康教育的内容较为单调、形式单一,村医自己宣教意识不够强,宣教知识掌握的不够熟悉且更新得较慢,造成了健康教育普及率较低。

1.5村卫生室医生的接班人问题村医工作辛苦,风险大、收入低、待遇差,年轻的新鲜血液既不想,更不愿进来。

1.6村卫生室医生补贴每年一人是1200元,其条件是每村只确定1个名额,且必须具备医师资质。97名村医,能够享受补贴的不到一半;而且60岁以上不参加享受,村医认为不合理,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解决。

2村级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难点

2.1专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按照国家新医改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坚持“小财政办大卫生”的理念,对镇级卫生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对村级卫生室的发展没有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主要是村卫生室基础建设资金上的扶持存在不足,龙王镇现有47个村仅有44个村建立了村卫生室,至今还有3个村没有卫生室。

2.2村卫生室建设达标率低通过调研,工作组了解到整个襄州区的村卫生室建设普遍达标率低,龙王镇47个村44个村建立了村卫生室,达标率仅占10%。硬件跟不上,直接影响到软件的配套与卫生室医疗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2.3“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待完善龙王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存在学历低、年龄大、新知识掌握严重不足、后继无人的情况。44个村现有村医97人,大多是“赤脚医生”出身,学历基本上是初中学历,职称全都是初级。年龄60岁以上占到20.6%,40~59岁占到40.2%,39岁以下占到39.1%。其次,由于村医学历较低、年龄偏大,电脑知识掌握不了,给村卫生室推行数字化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不得已只能选择暂时放弃。其三,村医梯队建设后继无人。镇卫生院免费培养,报名参加人员廖廖无几,令人担忧村医队伍难以持久。

2.4村卫生室考核机制与待遇不配套近年来,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了规范管理要求。但每位村医每月享受到的100元补贴,与村医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相比,与现在物价上涨速度相比,村医感到职责与待遇不配套,极大地挫伤了村医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影响到国家医疗卫生政策的落实及卫生室服务质量。

3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3.1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尤其是对村级卫生室要加大资金投入,使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充分发挥“乡村一体化、院建院管”的作用,镇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提高村医业务素质,健全完善以公共卫生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具体包括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村医医疗技术培训,加快培养出一批村医队伍,努力改善村医的生活、工作环境等。

3.2强化村级卫生服务不可缺少意识早在20世纪70年代,国家经济薄弱,在农村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各种疾病肆意流行,农村缺医少药,农民贫病交加的情况下,发表“6.26”指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于是“赤脚医生”应运而生.根据国务院[1981]24号文件精神,对赤脚医生考核发证,合格者成为“乡村医生”。几十年来,这支队伍响应政府号召,无偿地完成政府下达的各种大量的防保任务,以简单、方便、低廉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成为一支不在卫生系统编制却奋斗在卫生战线前沿的重要力量。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建立了农村三级(县、镇、村)卫生服务网络体系。村卫生室、村医作为农村卫生工作三大支柱之一,不可缺少,要得到社会各方应有的尊重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