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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精选(九篇)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

第1篇: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范文

一、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加强理论学习,是确保征信管理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向明灯,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在工作中,我时刻关注理论发展的新动向,以先进理论指导具体工作。在总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讨论会上,精心准备,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得到领导肯定。结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强调研,在调研中深入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机关党委将本人撰写提交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创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调研”之《征信立法研究报告》作为人民银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推荐给中央国家工委。

二、积极参与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已获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原则通过

积极推动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一直是近年来总行征信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前几年的探索和积淀,征信立法的条件正越来越成熟。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1月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总行于年内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总行领导运筹帷幄,果断决策,全局上下协同作战,殚精竭虑,《条例》的立法工作正稳步加快推进,现已取得重大进展。

本人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制定。先后参与了对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务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研,直接执笔或参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多次对征信的概念内涵、行业发展模式、业务种类、业务管理方式、许可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根据国务院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的调整,对2002年上报国务院的《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及近几年来形成的数个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参加了征信管理局、条法司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征信立法专题讨论会及内部改稿会;积极听取和学习了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制定中诸如征信的概念和边界、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征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诸多重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较准确地领悟和贯彻落实了总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所提意见较好的被《条例》采纳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条例》已经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

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着力就相关重点征信法律制度进行专题研究

一是开展了地方信用立法的调查。为理清征信体系建设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参与完成了《地方征信立法的分析与评价》研究报告;二是对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论我国征信发展模式——以征信产品的公共属性为视角》,得到局领导好评;三是为摸清各类征信机构的市场定位、经营状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设计促进征信服务市场发展的制度措施,完成了《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签报苏宁副行长,并送条法司、人事司阅;四是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了解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与保护问题的做法,组织重点出口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就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美国、欧盟处理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经验,完成了《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和《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两篇成果入选征信管理局即将出版的《征信管理专题研究报告》和《世界版图下的征信业——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征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两部书稿,目前两部书稿已交金融出版社审稿;五是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采它山之石以攻玉,在处领导的直接指导和亲切关心下,组建了国外征信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完成了《美国平等信用机会法研究与启示》,被《参阅件》采用。

四、积极关注征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完善建议

根据局、处领导的指示,本人密切关注征信系统和征信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就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个人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征信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有关有关诉讼案件,向有关分支行提出了妥善处理诉讼案件的建设性意见;直接与当事人积极友好地沟通,宣传有关政策,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了公民来信和投诉事件;根据苏行长对征信中心《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及解决其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研提了意见和建议签报苏行长;为尽快建立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关于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的报告制度,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投诉和诉讼案例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签报,近期即将以行发文。

五、其他工作

一是日常公文办理。本年度较高质量地办理办结签报、会签文件、请示件、通知、公民来信等各类公文数十件,提高了公文处理水平;二是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征信管理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三是着手研究《条例》出台后的释义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如制定《征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明确准入及监管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又如按照征信分类监管的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一系列征信机构业务操作规范及指引,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再如制定征信活动异议处理规程,明确征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四是多次参加征信管理有关的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了征信管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2篇: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范文

一、凝聚内力,理顺管理机制

由于建筑、房地产业税收涉及税种多、部门广、控管难度大,实施一体化管理是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为此,我局从整合资源入手,转变了县城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税收的传统管理模式,将原来的按地段、经济性质管理变为按行业管理。在新昌分局内设建筑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办公室,对我县建筑房地产税收实施了“1142”的管理机制,即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一个办法、抓好四个环节、把好两个关口。一是建立一个机制。及时启动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税务、财政、发改委、国土资源、房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县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一个办法。根据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特点,制定了《县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保障落实制度。三是抓好四个环节。进一步明确用地环节、建筑环节、销售环节、保有环节等各管理部门的责任。四是把好两个关口。把好土地使用权属转移关和房产权属转移关,对于纳税人未完税的,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权属转移手续。通过这些措施,实现对建筑房地产税源全方位的控管。

二、巧借外力,健全控管机制

1、结合行业特点,完善制度保障。建筑房地产业市场从土地转让、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销售到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务部门在进行建筑房地产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基础信息来源于发改委、建设、房管、土地等部门,为充分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税源资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为此,我局负责起草了《县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了办公会及全县地方税收护税协税领导小组会议,护税协税小组成员、县公检法、国资委、发改委、国土、城建、房管等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县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为全县房地产建筑安装业实施综合治税,强化税源控管,密切部门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加强部门配合,实现多头控管。为强化建筑房地产税收征管,健全税源控管机制,我局先后与县发改委、国土、房管、城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签订了一系列税源控管办法、协议等,其主要内容:一是县发改委将核准的建筑工程计划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批文同时抄告一份地税机关,使地税部门提前掌握税源信息,为工程项目实施跟踪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国土资源局及时将土地拍卖的相关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及时进行跟踪介入,实现了房地产税收的前置管理;三是加强与房产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实行证前清税制度,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证照时,必须出具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或者减、免税证明,房管部门在审验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四是工业园区管委会负有向地税部门提供新办企业厂房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职责。此外,为加强国债投资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的税收管理,我局还与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签订了建筑业税收委托协议书,全面委托国债投资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的地方各税,2007年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共入库建筑业地方各税344.94万元,今年1-6月入库建筑业地方各税585.9万元。

3、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我局在建筑、房地产税收征管过程中,将税收征管细化到每一个工程,每一个开发项目,借助省局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全面实行工程项目登记、巡查勤管、信息采集、信息比对、纳税评估及税款清算等制度。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每一个商住小区、每一栋楼、每一套住房及铺面,根据每一个小区的平面图设置了房地产销售明细帐、发票开具明细帐,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的税源情况。形成了“以行业管理为主、按项目进行监控、房源控制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基本思路,积累了房地产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有效经验,找到了潜在税源向现实税收转化的最佳着力点,有力地提升了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坚持“一个窗口服务,一条龙征收管理”的工作理念,把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在县局办税服务厅设立建筑房地产税收办税窗口,统一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开具等事宜,对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涉税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

三、形成合力,加强二手房税收征管

第3篇: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范文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治税、源泉控管的原则,坚持税务机关执法主体地位,以信息共享、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委托、联合征收等为主要方式,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导、税务主管、部门协税、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增强依法治税合力。依托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着力扭转财税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畅的局面。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举全社会之力,强化控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巩固财政税基,全面推进税源管理精细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出台社会综合治税业务经费管理办法,研究和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负责组织社会综合治税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协税把关,先税后证,先税后批,努力支持财税部门依法征管,定期将涉税信息传递财税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省零散税收委托管理办法》以及《代缴税款协议》规定的职责,依法依率代缴税款。具体职责如下: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政策宣传、政策咨询解答和业务支持,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涉税信息资料的应用、处理、管理和反馈,受理、查实、处理税收违法举报案件,与受托单位签订《代缴税款协议》等相关事宜,与协税单位规范好协税把关、先税后证、操作流程等事宜,协助单位、协税单位处理好纳税争议和纠纷,督促了解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县发改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信息。

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和国土出让收入的征收;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门面租金等应税收入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协助财税部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行政事业单位涉税信息;县工资发放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薪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反馈涉税信息;县国有资产交易中心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兼并、转让、改组过程中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兼并、改组、转让等涉税信息;县会计核算中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严把报帐审核关,坚决杜绝非法票据或无效票据报帐现象的发生,支持财税部门搞好以票控税工作,及时向财税部门提供发票违章违法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对依法征税过程中发生的威胁、殴打、围攻税务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等暴力抗税事件,应及时出警,依法从速、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及时受理和严厉查处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反馈案件情况;协助清缴欠税,凭税收完税证明办理出境手续。

县审计局依法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被审计单位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涉税线索及建议、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论及时提供或反馈给财税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转让税收和国土出让金把关工作,凭耕地占用税票、契税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办证联)、国土出让收入缴款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过户手续,并将税费资料归档保存,定期向财税部门提供国有土地转让、交易、国有土地储备等信息。

县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缴纳的税费凭证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木材税收的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木材采伐计划、审批情况、木材外销情况等涉税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福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福利企业的认定情况,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销等信息。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结果、企业工资总额核定等信息。

县卫生局按政策规定联合税务部门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格的认定,定期提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卫生许可证发放等信息。

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公路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等信息。

县法院、县检察院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对财税机关依法提请的强制执行申请,县法院应及时受理和认真组织实施;对涉税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刑事责任追究;严格把关,协助财税部门对破产企业欠税的追缴。

县国税局负责国税窗口开票各种税费的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情况及增值税发票开具等信息。

县工商局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及年检等信息。

县电力局负责小水电行业税收的代扣代缴工作,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小水电发电等涉税信息。

县规划局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征管建设工程项目税费,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信息。

县房产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交易、二手房转让、私人建房、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个人(合伙)办厂、办医院、办学校等经营性房产建筑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或“征免税”认定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定期向财政、地税部门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发放情况、房产交易、产权登记或变更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审批项目审批情况等信息。

人民银行支行依法协助财税机关查询相关纳税人的开户情况;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依法配合财税机关实施账户查询、存款余额查询、存款冻结和税款划缴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摩托车车船税的代缴工作,负责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车辆年审,定期向国地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石灰石资源税代缴工作,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民用爆破器材销售情况等信息。

运管所负责车辆营运税收的协税把关工作,凭已税凭证办理道路运输证年检和换证,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车辆增减情况等信息。

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负责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定期向地税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销售等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财税收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财税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措施,增强征管合力,依法协税护税,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缴、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各项税收,认真履行协税把关职责,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所有建设单位都必须依法遵规,严格遵守凭税务发票拨付工程款项的规定,推进依法治税。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大问题,探索和创新综合治税的举措、办法和对策,提高综合治税工作质效。通过发文、责任书、会议纪要等形式,清楚明确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的具体职责、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协税职责清楚,把关责任明确。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

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等载体,将社会综合治税的有关精神、要求和重大现实意义,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具体的宣传方案,从宣传载体、宣传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认真筹划,不拘形式,广泛发动,突出宣传力度和广度,力求宣传实效,扩大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影响力,提高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的认同度,努力营造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突出工作质效。

县财税收入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欠税,着力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清扫和整治社会综合治税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优化综合治税工作环境。

第4篇: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范文

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我市国税系统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收入措施,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加强税源分析管理。各地要针对计统部门刚设立的情况,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按照“更新理念、加强分析、推进改革”的思路,认真落实税收收入计划,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源分析。加强计会统基础工作,开展中海壳牌、LNG电厂、龙门水泥等重点税源、新增税源以及对经济税源影响较大事项的调研,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税源的跟踪监管,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组织收入工作顺利进行。

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注重抓好新办商贸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针对税负率、行业特征指标等重要指标开展重点纳税评估,切实提高加油站纳税评估系统和车购税“一条龙”管理系统的使用效能,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业务培训,结合日常检查,加强对纳税资料信息的比对、分析。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评估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国际税务审核评税工作,增强反避税能力。

加强欠税管理。加强纳税申报审核,建立欠税档案,认真落实欠税催缴、欠税公告和欠税人报告制度,加强内外宣传,发挥欠税公告的重要作用。及时跟踪纳税人申报、缴库情况,对于没有及时入库的税款,要立即催缴、追查,积极清理陈欠,有效防止新欠,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推进计统改革。以提升征收质量为着力点,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改革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将基层分局、县(区)局多层次核算,统一集中到县(区)局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应用TRAS软件(报表管理系统),认真做好月快报、旬报、重点税源调查和监管工作,切实抓好税收计划管理。

(二)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治税。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工作部署,在建立统一岗责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推广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工作,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执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细化工作规程,做好人工考核评议工作,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力度。

规范税收秩序。认真开展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加强稽查案例分析,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帐和帐外帐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骗税违法案件。全面推行首查责任制,及时组织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行业和地区进行专项检查。

强化执法监督。制定税收执法检查五年规划,切实解决执法检查存在的随意性、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问题。制定和落实规范性文件会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大额减免或缓税实行集体审批。全面推行案件复查制度,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对检查案件要确定一定比例定期进行复查。严格落实税收会计监督制度,组织开展主要税种征收管理、税收票证、税款入库等管理检查,加强岗位考核,严格过错追究。

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以第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抓好集中和日常税法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以*国税网站、12366热线和*电视台、*日报为平台,加大税法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继续开展手机发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政策资料上门活动。定期举办纳税辅导例会和办税员培训班,开展税收管理员上门宣传辅导等经常性税法宣传活动,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最新税收法律政策。

(三)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落实总局和省局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深入贯彻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从思想认识、政策理解、人力配置、部门协调、岗位设置、户籍管理、考核体系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管理、监控、评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目标管理考核以及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办法,突出抓好户籍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工作环节。组织开展征管工作检查。

加大征管基础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推广总局综合征管软件2.0版培训和全面上线准备工作,针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2.0版的系统特点和征管业务内容,结合实际,重点抓好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法制与税收稽查三大部分内容的培训,实行全员培训、按岗培训、按岗辅导,确保上线后各岗能熟练应用具体岗位务实;强化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加强纳税户动态管理;认真做好税务登记、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和定期年检换证工作,加强纳税户动态管理,减少漏征漏管户;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规范普通发票验旧购新、限量供应等管理制度,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

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认定审批;进一步完善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严格执行辅导期间有关管理规定;继续抓好“四小票”的日常税务管理,突出审核环节工作;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建账的监督管理,将建账检查作为日常税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车购税改革后续管理,强化车购税征收“一条龙”管理;按照“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字方针,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抓好*年汇算清缴以及汇算清缴前期各项减免税和税前扣除审批工作,完善所得税征收台账,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涉外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检查工作,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强化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监控,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提高反避税能力。

(四)深化信息应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推进金税工程三期基础建设。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国税系统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管理办法,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加快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推进应用系统的信息整合,做好交叉稽核、税控收款机、出口退税及车购税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抓紧建立培训测试环境,做好培训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总局征管软件的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努力解决行政管理系统和电子邮件系统的数据库备份问题。按照省局的部署,进一步完善和拓展行政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使用效果。以适应全省征管数据大集中的要求,加紧对系统网络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网络畅通。建立新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努力做好反入侵、防病毒工作。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资料“一户式”储存、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建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技术应用平台,完善*国税网站,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咨询。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诚信纳税。继续做好宣传送达、咨询辅导、税务登记、表票供应等涉税服务工作;继续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和推行首问责任制,落实省局统一的办税服务厅文明用语和工作规范。

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继续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新机制“新账不欠”精神,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我市出口退税“ISO”管理,在严格审核、防骗的前提下,加快出口退(免)税的审核进度;对新办企业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检查;进一步重点做好新办大型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登记、办退和监管工作。落实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涉农税收优惠等政策。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深入开展纪律学习教育。加强理想理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继续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着重开展正反典型的警示教育,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大力表彰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创造“崇尚廉政”局面。

深化源头防腐工作。建立和落实惩防体系“六个机制”,严格执行中纪委“五条禁令”,开展新一轮的巡视检查工作,拟对两个县区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

加强“两权”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做好立项工作,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加强行政管理权监督,加强内部审计,由一年一审改为一年两审,抓好人事权、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推进行风和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一书一卡”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万众评公务”活动,积极开展行风评议,认真纠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效率低下、不负责任、互相推委、刁难纳税人、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开展思想作风整顿,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继续落实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为税收征管做好服务保障。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制定科学系统的会议、检查计划,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国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全市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范,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完善和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精神,培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开展建设节约型国税机关活动;严格按照“六有”达标规定抓好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务工作,加强工、青、妇工作,加强国税文化建设,促进全市国税系统“三个文明”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基层领导班子和非领导职位选拔配备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实基层领导干部力量,优化基层领导班子结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贯彻公务员法,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法,抓紧推广应用人事管理软件,完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工资管理。

第5篇: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业地方税收管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根据我县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和特点,依据《省地方税务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市《关于加强全市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办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的

建立政府主导、财政局、地税局主抓、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建筑业税收护税、协税管理机制,堵塞税款流失漏洞,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为实现我县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业税收协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人民政府县长任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杨宗战、地税局张涛同志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地税局、计划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筑业市场税收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税局副局长何鹏同志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宜。

三、工作职责

财政局:负责对建筑企业向由财政拨付资金的建设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工程款项支付的监督管理,配合建筑业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对建筑工程税款征收管理;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地税局开具的税务发票的建筑企业,财政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暂停拨付或者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地税局: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执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地方税务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地方税务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税收征管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比对,对建筑业税收实施监控;负责对建筑企业的应缴未交税款坚决依法征收到位;负责对建筑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中的税收政策指导;向市地税局、县政府报送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计划局:负责向建筑业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提供全县所有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信息(登记底册)。

建设局:负责向建筑业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及时提供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联系方式)以及工程的预算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或者协议书。负责对管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纳税情况的审核把关,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或者未提供地税局开具的税务发票的建筑企业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一切手续。

审计局:负责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的发票进行监督审核,对未索取地税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者未缴清税款的建设项目,不予提供审计结论,并及时向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进行信息反馈。

监察局:负责对所有的工程项目纳税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造成税款流失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单独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向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提供工程项目中标企业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联系方式)以及工程的预算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付款时必须索取地税机关开具的税务发票,否则应予以拒付。

四、管理要求

(一)计划、财政、建设、交通、卫生以及教育等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投资拨付时要查验项目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相关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和备案时必须查验建筑企业的完税证明,凡无完税证明的或者虽有完税证明但税款未足额缴纳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

(二)县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只能接收地税局认定的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的建筑业自开发票和本县地税机关盖章开具的建筑业发票或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以外的建筑安装发票或代开发票。

(三)建设局应将企业的纳税情况作为实施资质管理和信用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本《实施意见》规定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招标机构,取消其在承接业务的资格;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建设单位,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改正的,其它相关部门暂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

(四)全县所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必须接受建筑业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税收监督和行业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搞好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6篇: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范文

全市地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年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以“优化服务、强化征管”为主线,以“素质兴税、人才强税”为目标,扎实做好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确保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宁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明确了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在未来五年内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以上,财政总收入平均增长16.5%。全社会固定资产五年累计投资400亿。

省、市地税工作会议、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会为我们指明了“十二五”时期和今年前进方向及奋斗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地税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市地税工作会议、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落实各项举措,努力推动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年是建党91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加快区跨越崛起非常重要的一年。年前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科学分析了当前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从有利条件看,全球经济继续温和复苏,外部经济环境好于去年;国内市场需求潜力不断释放,经济增长的动力依然强劲,中央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环三都澳区域被列入省十大新增长区域首位。从不利条件看,世界经济环境还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通胀压力日益加大;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相对上年收紧将影响到建设资金筹集,持续快速增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综合分析今年经济形势,仍然是机遇大于挑战,区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时期,并确定今年的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社会消费出口增长15%;外贸出口增长15%;财政总收入增长1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全区安排重点项目30个,总投资1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亿元。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省、市地税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区地税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市地税工作会议、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夯实税收征管基础,逐步推进税源管理精细化、专业化,实现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干部素质为目标,以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实现和谐队伍;夯实依法行政基础,积极推进服务创新,实现优化服务。为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做好今年我区地税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领会精神。就是要认真学习省、市地税工作会议和区委区政府政府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各项大政方针,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区地税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领导。就是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工作落实的能力,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发展人和业兴、风正气顺的良好势头,确保圆满完成年各项目标任务。三是优化服务。就是要提供更好的服务,进一步明确职责、科学服务,立足实际,创新服务,转变作风、高效服务,为项目顺利落地建设和企业健康经营发展,创造更加优化的服务环境,提供更加有利的保障条件。四是狠抓落实。就是要自觉围绕全区地税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奋发有为,主动作为,尽心尽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抓落实。要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抓落实的主体意识,坚持和完善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制度,狠抓难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推动形成求真务实、实干实效的良好氛围。

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努力确保税费收入可持续发展。

年市局下达给我区的税收收入计划为3.15亿元,比上年度任务增加4029万元,增长14.67%。区政府在此基础上,为了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要求区级收入完成2.2亿元,比上年年初任务增加1890万元,增长9.4%。在当前经济税收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在国家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对建筑、房地产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的情况下,组织收入工作再次面临税源增长乏力和政策性减收的挑战。因此,区局要一定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有一股气、一股劲,切实肩负起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光荣使命,聚精会神做工作,一心一意抓收入,确保全年计划目标的圆满完成。

加强组织收入管理。落实区局《税源申报》和《税收入库目录登记制度》,建立年度、季度税源数据库,力求准确掌握全区税源动态,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税收监控,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流失,确保地税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加大收入预测力度。建立月份收入与月初预测之间、项目税源预测与税收入库数之间的准确度考核机制,提高收入预测水平。同时,深入了解地区、行业经济信息及经济发展趋势,为组织收入提供准确的税收信息,确保月份、季度收入均衡,年度收入稳定增长,促进税收收入可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推行机关股室与基层分局挂钩抓收入办法,落实税源申报和税收入库目录登记制度,建立收入目标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全员组织收入积极性,致力挖潜增收。

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深入推行专业化管理。实施分行业实施税源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精确、细致、深入的税源征管,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加强业务操作培训,推行新征管信息系统;依托征管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建设,进一步深化征管状况数据分析应用,逐步实现信息管税;加强纳税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和预警区间,实行日常评估与重点评估相结合,将应用计算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常态化,确保评估软件正常运行并取得较好成效;规范定期定额管理,严格依照总局规定的程序核定税收定额,按期开展定额的执法检查,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和沟通,确保国地税联合定额工作实施到位;加强发票管理,扎实做好年版发票启用工作,全面使用通用票,分行业渐进推广应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健全发票使用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查处力度;按照“整理规范、分类清楚、书写工整、管理有序”的要求,加强税收业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健全档案管理全程规范运作机制,开展年度征管档案资料的归档评比活动;建立征管“网上文书库”;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管理员奖惩机制,带动税源管理质量上新台阶;进一步细化各项征管业务的作业标准、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健全税管员岗责体系。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全省地税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方案等精神,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构建部门积极配合、保障措施得力的依法治税工作格局。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则》和《执行标准》,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努力提高依法治税水平。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和大额税款减免缓审批集体审核制度,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制度,使税收执法依据更为规范、有效。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员作用,推进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税收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为重点,积极构建税收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加大税收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分行业、分税种督查,突出抓好对房地产业、重点建设工程等行业以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推进税收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分类管理。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完善与税源管理专业化相适应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一线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大项目大税源征管。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税源监控体系,加强与建设、房管、国土部门的联系,做好信息交换比对分析,实现税收征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动态跟踪、全程监控。强化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管理,加大对金融保险业、建筑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土地房屋转让等重点行业的征管力度;狠抓各税种管理。继续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试点,认真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评估。完成市局布置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运用工作任务,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大个人所得税源头代扣代缴管理力度。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着力做好房地产企业已完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开展对物业管理、租赁业等税收专项治理,培育税收新增长点。做好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统一后的征管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要求,做好提高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实施准备。强化管理,规范管理,优化流程,将“耕契”两税管征提高到新水平。认真落实各项“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规范审批和备案程序,杜绝越权减免税行为,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

加强规费管理。加强费源分析预测,强化重点费源监控,提高规费收入预见性,确保规费收入按序时均衡入库。巩固“三险”移交工作,确保征收渠道畅通。科学抓好“扩面、增人、提基数”三个环节,提升社保征管信息化应用水平。认真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征收、明细信息传递与维护等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保障缴费人权益的工作合力。开展基层分局(所)规费征管工作检查,加强考评监督,加大“税费统查”力度,力求以查促管。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提高依法参保、依法维权和依法征缴意识。

(二)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努力提升和谐征纳关系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牢固树立地税部门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税务学会等学术团体力量,深入开展税收政策调研,积极探索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区域经济等方面的税收对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结合各地实际,局领导挂点重点税源等方式,切实做好重点项目、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继续跟踪落实促进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税费代收工作,积极开展对下岗职工、残疾人的专项税收服务,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全面优化服务方式。继续深入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年-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梳理办税流程中存在的重复环节,收集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问题,整合优化纳税服务资源,进一步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下放和前移审批权限。完善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服务方式,指导督促办税窗口做好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工作。继续改善建业大厦办税服务厅服务环境,在加快硬件建设的基础上,突出抓好软件建设。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完善办税服务标准、考核办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纳税信用等级动态管理,推行分级分类服务。完善税收志愿服务管理办法,逐步吸纳中介机构、新闻媒体、重点企业等人员参加,依托党团等组织,加强与社区、行业协会等联系配合,积极开展税收志愿服务。

深入开展税收宣传。围绕税收工作主题,认真筹划实施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围绕“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媒体、政府部门及内部网站的作用,不断推陈出新,强化精品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全方位、高起点地推进税收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宣传税法、解答咨询。

(三)以深化创先争优为契机,努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各级主要负责人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班子建设的自律意见》。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带队治税能力。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落实年度干部教育培训,积极与省税校、知名高校合作,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根据每个层面、每个岗位不同需求,确定培训重点、目标任务,扎实抓好领导干部、税收业务骨干特别是复合型专业人才及税管员、窗口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加强教育培训后续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开展纪念建党91周年系列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党建“三级联创”工作,继续开展党员奉献社会“四季行动”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工作、促进和谐的作用。依托党、团、工会组织,开展干部队伍思想状况分析,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根据干部不同特点,分类分层次做好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关怀和服务党员、服务职工的新方法,切实帮助党员和干部排忧解难,增强全局凝聚力。做好评先评优工作,努力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深化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力争各级荣誉有新的突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地税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健康向上、和谐互信、生动活泼、奋发进取的工作氛围。

深化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强化重大节日、重大事项廉政提醒,继续完善投诉机制,及时查处、反馈举报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推进办税公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健全责任体系,创新建设方式,突出抓好纳税人满意度测评情况反馈整改,务求工作实效。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真正发挥政务公开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作用;坚持明察暗访,严厉查处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继续优化数字化考评基层单位、模糊化评估机关股室工作,开展每月绩效考评,增强对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以规范行政管理为支点,努力提高税务行政效能

规范行政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则,坚持按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加强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自查,做好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上网公开工作。厉行节约,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出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会议等费用支出,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制定并认真落实年度会议计划,严格各类会议支出标准,规范机关及系统会议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在确保固定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发挥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强化基建项目预算约束,规范基建财务核算,严格支出审核。改进办文、办会和办事工作,大力改进会风文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继续抓好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阳光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第7篇: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范文

为推进我省信用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系统作用,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的良性发展道路,改善投资环境,打造“信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信用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依法采集、向全社会提供准确、全面、及时、权威的企业信用数据,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少风险、防范商业欺诈,激励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推进信用系统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政府经济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打造“信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系统建设工作,20**年决定由省工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建设我省企业信用数据管理中心和网络平台,20**年省政府颁布了《**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建立了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工商局设立了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简称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同时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系统建设工作,认真执行《**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5号令),加强信用系统建设。

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拟订我省信用系统建设规划,根据省政府第195号令制定信用系统管理、维护相关制度,对信用系统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信用系统建设的各省级部门)认识,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履行省政府第195号令规定的职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把信用系统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及时与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沟通,协商解决系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和“维护企业合法权利,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向信用系统平台提供数据和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形成“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分工协作、有序联动,提交数据、准确及时,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工作机制。

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是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管理,组织实施信用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加强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动态,通报情况,帮助各单位解决系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各单位落实省政府、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并就系统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和建议。

二、突出重点,狠下功夫,限时破解难题

(一)扩充数据数量,提高数据覆盖率。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整合集中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按纵向归口集中,横向比对、交换、整合的原则由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归集整合数据并按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及时、准确地向省信用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参加信用系统一、二期建设的部门,对属本部门所掌握的应提交但还未提交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清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整合集中,于10月30日前完成数据的全面整合集中和提交入库工作。特别是数据源在国家部委局机关以及未实现省、市(州)、县数据大集中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力争按时完成。对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拟订数据入库时间表,送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二)严格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和可利用率。数据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数据质量和可利用率。企业信用信息须包含与企业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注册号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所含企业名称不完整、不规范或缺少上述要素的,信息提供部门要在10月30日前进行补充完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服务;省质监局要尽快将“组织机构代码”提交到信用系统资源中心数据库。

(三)及时准确上传数据,确保数据按时更新。各部门要加强对提交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要根据对企业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监管职能等所发生的变化及动态数据予以适时更新。其中企业基础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应及时更新,其他信用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应及时更新;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按年、季、月更新,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更新数据。确有困难的,须提出数据项的具体更新时间安排及理由送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备案。

(四)加强数据采集设备管理,保证信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系统数据采集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维护。要保证数据采集前置机等相关设备正常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和与**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资源中心的网络畅通。

三、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信用系统持久运行,功能发挥

(一)加强制度建设。随着系统建设两期工程的结束,数据的更新、系统的维护越来越成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研究拟定“数据提交制度和纪律”、“数据采集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要建立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的工作通报制度。省政府将不定期对系统建设和管理中的阶段性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和工作通报,适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范围。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主动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督办室做好信用系统建设有关工作。

(二)制定《**省企业信用信息目录》。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牵头协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政府监管需要和法制原则,加紧拟订《**省企业信用信息目录》,形成我省企业信用征信数据指标体系,为信用系统数据全面、完整和规范提供保障。

第8篇: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范文

关键词:个体户;税务登记;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税务登记是税务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个体纳税人的管理,又是当前税务管理中一个难点,因此将这两者结合,做好个体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试图通过查找个体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然后就如何加强个体税务登记管理提出一些浅显建议。

一、个体税务登记存在的问题

个体纳税人因为税收总量少、户数众多,再加上个体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薄弱,因此,在征管实践中,笔者发现在个体登记环节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同一营业执照号码办理多户税务登记。二是伪造、编造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三是同一业主姓名办理多户税务登记。四是同一纳税人名称办理多户税务登记。五是同一生产经营地址办理多户税务登记。六是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七是办理大量临时税务登记。八是频繁注销、新办税务登记。九是认定大量个体非正常户。

二、个体税务登记问题成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产生,笔者认为即有国家政策性的因素,也有个体纳税人受利益驱使,为了规避税收政策而采取的相应“对策”。

(一)规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09年,新的增值税条例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由以前的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分别降低为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标准的降低是为了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范围,进而尽量的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流转环节税负的转嫁,从而规范纳税人的核算,降低企业的税负。可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不够高,还有大量的纳税人游离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因此个体纳税人一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将由于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造成超高的税负,这是纳税人作不能接受的。为了规避达到标准认定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往往采取一个证件办理多个税务登记,或是频繁注销,然后借用他人证件重新登记等方式来规避认定。

(二)规避税务机关的管理,减少涉税成本。从税务机关管理上来说,还存在着“重企业轻个体”的现象。当前,由于基层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征管力量往往侧重税收金额较大的企业,而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相对偏松,建账要求也较低,大多是采用核定税收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个体纳税人只要按期缴纳了定额税款,税务机关基本上不会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或是检查。另外,个体纳税人还可以比一般纳税人节省部分涉税成本,如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税卡、计算机,还要进行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报税,甚至还要聘请专业财务人员进行专门的财务核算,同时,每年还要接受税务机关的评估和检查,这往往令个体工商户无法承受。

为了规避税务机关的管理,减少涉税事项,也为了降低纳税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部分个体工商户往往采取一个工商执照办理多户税务登记或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等方式来规避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规避增值税起征点,享受税收优惠。起征点的实施,是国家通过税收的减免,实现对小微企业经营的一种扶持,是一种税收照顾。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为月销售额2万元。由于以前起征点标准低,绝大多数纳税人需纳税,而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多办理一个税务登记即可实现少缴600元增值税,较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也催生了部分纳税人多多开户,分散收入,继而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

(四)规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查处。有些个体工商户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税务登记,当纳税人因偷税、欠税、虚开、代开发票等违法情形受到税务机关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时,往往采取走逃等手段逃避税务机关查处。因纳税人身份证信息虚假税务机关无法找到纳税人,即使公安机关配合查找时往往也无能为力,最后只得认定为非正常户草草收场,结果造成各地税务机关均存在大量个体非正常户,使“违法必究”成为“违法不能究”,削弱了税务机关执法刚性,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甚至个别案件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对违法纳税人进行严厉制裁。首先,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特别是宣传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纳税人办理虚假税务登记的严重后果,从主观上弱化其进行税务登记违法违规行为动机;其次,对违法违规纳税人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该罚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税收法规的钢性和严肃性;第三税务机关定期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布税务登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反面教材的震撼和警示作用,起到惩一警百的效果。

(二)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完善问责机制。在税务登记管理中出现诸多问题,虽然大多是纳税人所为,但也有因个别税务人员工作不认真,未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甚至是个别纳税人与税务管理人员恶意串通。因此应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管理,完善问责机制,使每一名税务人员树立起严格执法的信念,认真细致的作风,违法违纪必究的意识。

(三)建立纳税人信息共享平台,分步推进诚信纳税体系。为解决纳税人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是采用虚假证件办理税务登记,建议在全国层面上建立纳税人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推进纳税诚信体系。第一步建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信息共享机制。凡是在税务机关走逃、欠税或是有其他未处理违法行为的业主不允许开办新企业,待其涉税事项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第二步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公安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使用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事项,增强纳税人的责任感。第三步建立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金融、社保、房产、物业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协调联动。一旦纳税人出现税收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合力。同时完善纳税人信用机制,将纳税信誉作为纳税人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其办理金融、交通、房产、社保等日常活动的重要参考。凡是纳税信用高的纳税人,各部门简化办事手续、流程,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纳税信用差的纳税人,则严格审查,对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记录的纳税人,待税务机关处理后方可办理各项业务,形成“诚信纳税光荣、偷逃税款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四)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措施及相关规定。当前税务登记管理政策存在一些盲点,造成基层税务机关及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法可依。如: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限量限额发售发票,可是限额限量是多少呢?特别是在税务机关强调纳税服务的现在,更是不好掌握。又比如:一个纳税人在同一区域办理多个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或是采用注销后重新登记的办法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又如何办理?再比如: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后,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然后改头换面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又如何处理?

(五)适当提高个体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从完善增值税扣税链条及公平税负角度看,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合理,但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许多业户因不能取得进项票抵扣,增值税税负、办税成本较认定前显著提高,绝大部分个体纳税人难以接受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建议适当提高个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从税收制度上防止纳税人被迫违法违规动机,培育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

第9篇: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建议范文

一、政府支持,部门配合,构建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长期以来,房产税因税基面广复杂、税源零星分散、征管模式不尽完善等,使税收"跑冒滴漏"不断。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出了一条社会综合治税方法,即:通过社会参与,建立税源信息传递和共享制度,形成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网络;依*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房产税收实行自征与委托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征管;全面汇集涉税信息,实现对税源全方位的预测与控管。推行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我们进行了多方联系协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取得了比较成功的经验。

(一)构建组织机构,加强税收宣传。我们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拿出方案,请求县委、政府大力支持,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我局的工作意见,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公安、工商、房产、地税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房产税征管协调领导小组,下达了《关于加强邵东县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告》,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通力配合;为加强房产税的征管,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在县城繁华路段设立三个咨询点,在农村设立6个咨询点,组织十多名业务骨干现场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免费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房产税有关税收政策,举办房产税知识竞赛;三是发挥办税服务厅的宣传功能,通过纳税服务热线、纳税咨询服务窗口、税法宣传小册子等,开展面向纳税人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纳税辅导等税法宣传活动,努力增强社会各界对房产税征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二)群策群力,协税机制高效运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召开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五制法":一是派员制,即把税务人员直接派驻到工商、建委、房产等部门,采集涉税信息,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和征收税款;二是联审制,即房屋出租户在年检年审时公安、房产部门严格把关,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缴纳税款,否则不予年检;三是制,依法与财政所、国土等部门签订委托税款协议;四是税收优先制,即出租房屋依法缴纳税款的,有关职能部门优先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五是责任制,即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如不依法缴税者,是人大代表的,由县人大负责催缴;是公务员的,由纪检会负责催缴等等。20**年10月在征收工业品市场北楼转租房屋的房产税时,多数纳税人思想不通,于是县人大召集了其中9名人大代表、政协召集了其中6名政协委员、纪检会召集了其中17名政府公务员(家属在做生意)、个协召集了65名个体工商户代表分别召开了3次座谈会,最后,在各部门大力协作下,纳税人矛盾解了,思想通了,税款入库了,共入库房产税80多万元。

二、科技管税,务实夯基,加强房产税税源管理的力度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一直是困扰地税部门的一大难题,我们以前年度在房产税征收管理上存在着税源管理缺位,征收方式不断变化等问题。通过几年的摸索,我们找准了税源监控切入点,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税源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澄清税源底子。一是由协调领导小组组织税务、房产、乡镇等综合治税部门对全县所有房产税纳税户以建制镇、街道、市场为单位展开了户籍式登记清查。在清查中,采取与办理税务登记、开展税收宣传、调整税收定额、清理漏征漏管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按门牌、产权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等项目逐一梳理,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共收集各类纳税人信息2万余条,清理漏征漏管户700余户,形成初始化征管资料;二是在摸清税源底子后,建立了专业市场台帐、重点企业台帐、个体出租户台帐和纳税人管理手册等"三帐一册",以加强对纳税人税源变化、税款入库等基本情况的管理。对资料齐全的纳税人采取企业一户、个体户十户一档的办法进行归档,共设置档案1000多个,资料完整率达90%以上。

(二)实行电脑管税。我们对纳税人实行电脑管理,一是把纳税人的初始化征管资料输入电脑进行管理;二是每一道管理环节,每一级工作职权都设定了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权限,凡纳入电脑管理的纳税户未按期申报纳税,电脑便会自动生成滞纳金;三是纳税人要求调整定额、延期纳税的,非经县局授权不能在电脑中实施操作,有效地杜绝了人为征税的随意性和"人情税"、"关系税"现象的发生;四是利用电脑统一税收征管文书的制作和打印,彻底改变了文书内容不合法,使用不规范的现象。目前纳入电脑管理的有5000多户,先后对不按时缴税的处予罚款16000多元,加收1800多人次9426元滞纳金。现在我们对房产税基本实现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延期申报、数据统计和报表等环节的微机化管理,税款征收从主观随意到科学规范,管理手段从手工操作到人机结合,彻底平衡了业户间、地段间的税负,有力促进了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现在街道门面的自行申报率达94%,专业市场达95%,企业自行申报率达100%。

三、规范管理,税务公开,促使房产税征管走上良性轨道

(一)规范税务公开。一是税源调查结果公开。通过综合治税有关部门科学地测算,在采集纳税人多项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制定出了合理的定额,并向纳税人进行公布,如县城红岭路的定额从工业品市场向外,每个门面依次为4200元/年、3800元/年、2600元/年、2200元/年,得到了纳税人的认可;二是税额评议公开。按街道、按地段、按专业市场召开有纳税人参加的会议,民主评议,公开办税,得到纳税人的赞同;三是核定税款公开。把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根据掌握的情况由税务部门进行综合定税,最后把定税结果张榜公布,纳税人比较满意;四是税款入库公开。把缴税情况在办税服务厅、主要街道和专业市场进行张贴,让全社会参与监督,纳税人比较信服。

(二)规范代扣代缴。对一些较大的乡镇,采取委托的办法,如两市镇,不包括大型市场就有街道门面5000多个,我们聘请镇财政所为单位,负责街道门面房产税的征收。为了加强对代扣代缴单位的规范管理,一是签订了《委托协议书》,明确了范围、税种、票证管理等内容;二是制定了有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对人员擅自降低标准与随意征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通过规范管理,既增强了征收力量,增加了税收收入,整顿了纳税秩序,又减少了房产税的征收成本,往年我们自征成本高达13%,实行委托后成本仅为5%,每年可节约经费20余万元;

(三)规范行业税收管理。一是在征收时间上,采取集中征收和分期分批征收的办法。对专业市场如五金城的房产税征收,因为有半年转租的特点,所以在6月底7月初趁产权所有人在家时集中征收,每年征收税款90万元;二是在征收方式上,采取查帐征收和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对帐务健全、核算准确的单位、民营企业采取按季度缴纳,年底决算的办法征收,每年征收税款130多万元;对帐务不健全、收入不稳定的零散户,采取一年一定、一次性征收,每年征收税70多万元;三是在税源控管上,采取源泉管理和发票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以"三帐一册"对纳税人进行源泉管理,同时要求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到地税分局开具发票,承租人没见发票不能付租金,否则按《征管法》和《全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每年利用发票征收税款达50多万元;四是在征收力度上,采取机动灵活征收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办法。由于房产税纳税人大多数在外做生意或者白天不在家,征收人员就在节假日或者晚上时候上门去收税;同时充分发挥税侦中队的作用,加大对偷、逃、骗、抗税分子的打击力度,几年来,共对6人偷、抗税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追缴税款11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