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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精选(九篇)

征信信息安全管理

第1篇: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范文

【关键词】个人信用信息 基层央行 安全保护

一、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的必要性

(一)个人信用报告应用范围扩大,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愈发重要

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行维护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8年来,已收录8亿多自然人的有关信息,其中共采集湖南4241万自然人信息,数据库涵盖了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缴费信息、公共记录信息等多项与个人信用有关的重要信息。目前个人信用报告除了应用于申办房贷、办理信用卡等有借款性质的业务外,还在人员招聘、股指期货开户、房屋租赁、非公人士评价、评优评先等多领域有着重要作用,并将逐步应用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经济活动中。个人信用信息安全涉及到个人的经济利益和隐私,发生泄密事件后,不仅会为人民银行引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更会影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所以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在征信管理工作中占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查询用户较多,查询数量增大,信用信息安全保护难度加大

在人民银行对信用报告积极推广应用下,目前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查询用户数和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量都日益增大。一是现阶段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用户数目较多。2013年11月底湖南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查询用户数为18548个,其中人民银行为354个,金融机构为18063个,所有查询用户累计启用8799个。查询用户主要授权于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用户的开设备案、信息变更、账户停用和人员管理都与个人信用信息安全息息相关。二是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量快速增长。2013年湖南省人民银行征信柜台共对社会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29.2万人次,同比增长23%,查询量的快速增长使得个人信用信息泄密的风险日渐升高。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保护难度越来越大。

二、基层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现状

(一)基层人员配置不足,管理模式特殊,监管投入有限

目前人民银行省会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即要履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责,又要从事征信系统服务,还承担了征信宣传维权和信用体系协同推动工作,负责上述各项具体工作的人员通常只有一到两人;市(州)中支并未单独设立征信管理部门,专职负责征信工作的人员平均不超过三人,其中一人专门负责贷款卡业务和信用报告查询;县支行征信业务由业务股承担,两到三人同时承担调查统计、信贷管理、金融稳定等多项职能,更存在一人兼任多岗的情况。人员配置不足使得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要聘用临时工办理,临时工流动性较大造成信息安全管理、业务操作培训等工作不系统,正式员工精力有限更会影响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投入力度。

(二)基层缺乏制度指导,征信数据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

虽然《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但相应配套制度的推行还需要一定时间。基层行在监管金融机构时,多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主,难以把握信用报告的查询部门、查询内容、查询范围、披露方式、授权方式等要素。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涵盖司法、审计、财政贴息、上市公司监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上市后备企业筛选、海关A类企业评选等多个领域,金融机构中可查询信用报告的部门包括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部、信息调研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等。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广、可查询部门多,且各单位机构征信业务牵头部门又不尽相同,一旦出现个人信用信息泄密案件,举证和调查涉及面较大,加大了人民银行的监管难度。

(三)现场检查投入较大,非现场监测资源有限

为加强征信监督管理,防范信息泄露,2012年长沙中支组织省内各市(州)对全省金融机构开展了征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此次检查以金融机构自查报告和非现场监测情况为依据,选择性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历时5个月,共计成立检查组65个,召开动员会和培训27次,组成检查人员278名,现场检查了60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覆盖面达43%,调阅相关文档2万余份、核对个人信用报告查询13.7万笔,形成检查报告65份。现场检查虽能反映出许多问题,但受场地、人员、时间、覆盖面的制约,不能保证及时、全面的规避各种违规行为,虽然个人征信系统异常查询监测系统已经正式运行,但省会分支行拥有的非现场监测资源仍然比较有限,从系统管理员的角度来看,不提供实时监测金融机构查询情况的功能,就不能对金融机构的可疑查询行为进行及时预警。

(四)金融机构重视程度不够,公众对维权渠道不了解

现今个人信用报告所含信息愈发完备,因利益驱动违规查询、贩卖个人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对信息主体权益和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已经按人民银行要求建立了信用报告查询登记和查询授权等征信相关安全制度,但一些分支机构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认识误区,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严,有些部门更是存在忽视查询授权环节和公用查询账户的情况,使得不法分子利用漏洞私自查询并贩卖个人信息。通过人民银行近年的大力宣传,社会公众的信用维权意识较为强烈,但部分公众在发现信用记录被违规查询的可疑情况后,可能因违规情况较复杂,找不准维权的有效渠道,加之违规行为对自身利益没有明显影响,最终放弃追究违规部门的责任。

三、相关建议

(一)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检查

一是稳步推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业务,研究小额贷款公司批量授权查询方式,探讨柜台查询收费方案,减轻基层行征信柜台业务压力,将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由征信服务转到征信业管理和个人权益保护。二是在基层征信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征信安全监督岗,负责业务人员的上岗操作培训、保密安全教育、泄密存储设备的使用保管和计算机的定期安全检查等,定期总结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风险,完善相应风险防控措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以信息安全自查和互查结合的形式,定期向上级行汇报安全自查情况,不定期组织下级行开展互查工作,并将互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成绩挂钩。

(二)加快推行配套制度,强化征信工作通报制度

一是加快推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如2013年底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征信函[2013]372号)等。通过明确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各部门对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权限,规范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防止因职责不明而造成的第三方泄露个人信用信息。二是强化征信业务工作通报制度,由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征信业务牵头部门联席会议,明确金融机构内部与征信业务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听取征信业务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征信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

(三)改进现场检查机制,探索多样化的非现场监测手段

一是改变现场检查的策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以定期抽查与不定期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征信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通过缩小检查范围和确立检点,达到较高的检查效率。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全辖区通报违规的金融机构名单,加大对违规机构的监管力度。二是不断探索非现场监测手段,为省会分支行提供更多监控权限,如允许系统管理员了解辖内所有查询用户的使用情况,提取用户查询清单,实时监测各用户查询操作发生笔数,并研发按需分配查询用户访问时间和按业务规模动态设定查询笔数预警线等功能。

(四)围绕个人信用信息维权,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和培训

一是面向社会大众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建立维护个人隐私的理念,明确维护个人信用信息的渠道,形成人人了解信用信息、关注信用信息、维护信用信息的良好氛围。二是依据不同群体的特点,组织侧重点不同的培训学习。对人民银行的征信业管理人员,重点开展执法培训,培养依法管理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建设一支积极维护公众信用信息权益的征信队伍;对金融机构的征信从业人员,重点开展保护信用信息安全教育,提高从业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风险操作和违规操作,打造一批道德品质优良,业务素质过硬的征信从业人员。

参考文献

[1]张国柱.征信系统信用信息安全模式探析[J],征信,2010,(2):27-28.

第2篇: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征信业;发展趋势

一、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存储信息量的快速增长以及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的大幅提升,人类社会迈进了一个崭新的数字化时代。过去不可计量、存储、分析和共享的很多东西都被数据化了,数据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商业资本,能被用来激发新产品和新型服务,进而创造新的经济利益。在新的形势下,各行各业的顶尖级企业都将其业务触角延伸至大数据产业,并将大数据应用到经济、金融、电子商务等各个领域。美国政府更是投资2亿美元启动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将大数据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大数据以其独特的特征在信用经济市场扩张、信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用大数据技术促进征信业的健康发展是今后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大数据及其时代变革

1大数据及其特征。大数据指的是所涉及的数据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人工在合理时间内达到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并整理成为人类所能解读的信息。1一般来说,大数据具有四个关键的特征,分别是:海量化,数据量成指数增长,达到“EB”“ZB”的规模;多样化,数据来源广泛,数据格式众多;快速化,数据分析和处理的速度随着高性能计算机的应用而不断提升;价值化,隐藏在海量数据中信息的价值需深入挖掘。

2大数据的时代变革。大数据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我们对现实的理解和认知。它让我们不再热衷于随机样本数据,而是利用全体数据进行分析。它让我们不再期待精确性,而是从海量的数据中挖掘其独有的价值。它让我们不再渴求事物的因果关系,而是通过对某个现象的关联物进行挖掘和分析,以此来预测未来。大数据带来的这种思维的转变,将使我们调整在管理、决策、人力资源和教育等方面的传统理念。

(1)大数据改变人类思维。半个世纪以来,信息爆炸累积到一个引发变革的程度,大数据也深刻改变了人类的思维方式。大数据技术在信息收集、储存、分析等环节的应用使“样本等于总体”成为可能。在此条件下,大数据要求我们接受数据的混杂性,并从中受益,而不是以高昂的代价消除所有的不确定性。与此同时,由于“全样本数据”的相关关系分析法更准确、更快、更直观,且不易受偏见的影响,所以大数据时代,人类会更注重相关关系,不再热衷于寻找因果关系。

(2)大数据开启商业变革。大数据发展的核心动力来源于人类测量、记录和分析世界的渴望,大数据时代,文字、方位、沟通等都可以变成可量化可储存的数据。大数据衍生了大数据产业链,在这条链条上的公司主要分为基于大数据本身、技能、思维的公司。数据的再利用、重组、扩展、开放、估值等,使数据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随着数据价值转移到数据使用者手中,传统的商业模式被颠覆。

(3)大数据转变管理方式。在改变人类基本的生活与思考方式的同时,大数据早已在推动人类信息管理准则的重新定位。人类在生产与信息交流方式上的变革必然会引发自我管理所用规范的变革,这些变革同时也会带动社会需要维护的核心价值观的转变。在个人隐私保护、数据主导预测、反数据垄断等方面,大数据都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管理方式的变革。

三、大数据时信业的发展趋势

1多样化的信息采集主体。大数据时代,除目前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将进军征信业,建立新型的征信机构。一种是电商企业组建的征信机构。例如,建成了涵盖数十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了网络联保贷款、小额贷款等多项增值业务,具备成立专业征信机构的基础和实力。另一种是金融机构成立的征信机构。例如,中国平安集团,通过采集P2P借款信息、银行信贷记录以及车险违章等信用信息,成为专门挖掘金融数据的征信机构。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一些成熟的第三方网络借贷平台将转型成为行业征信主体,利用大数据技术提供征信服务。

2全局性的信息采集内容。大数据时代,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将不断扩大,既有从电子商务等平台采集的非银行信用信息,也有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社会公共信息。传统的社会征信机构将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信息征集范围,除了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更加注重对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同时,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公司依托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技术工具,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海量的网络信用数据,形成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档案。各级政府部门也将以电子政务工程为基础,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社会公共信息加以整合,依托互联网实现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职能部门所掌握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3深层次的信息加工程度。随着对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应用,基于大数据拓展应用服务的公司不断崭露头角。他们对各种结构性与非结构性的海量数据应用集成技术实现信息集成,实现不同业务系统之间和异构数据库之间的互通互联。利用大数据技术从大量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提取用于信用评价的关键性数据,此谓数据的一次挖掘。在此基础上,将这些关键性的数据信息与征信专业知识相结合,用于开发新的征信产品与服务,实现对数据的二次挖掘,这些信息成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4广泛化的信息应用范围。云计算和数据挖掘等技术的进步,将推动传统征信服务升级并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一方面,可以拓展到金融领域的其他授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另一方面,诸如信用风险管理类、营销类以及反欺诈类等高端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也将被逐步开发并应用。例如,民生银行利用逻辑回归与决策树分类技术构建客户流失预测模型以预测客户流失的可能性。广东发展银行通过对个人或企业的行为、消费模式和还款数据进行跟踪和监控,建立相应的数据挖掘模型并根据模型结果调整信用评价。

四、大数据时信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信息孤岛”难以消除。据统计,我国的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着全社会80%的信息资源,政府掌握的政务信息在最大范围内的开放与共享是信用制度发展的关键所在。征信机构能够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地获得用于完成企业信用调查报告和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数据,是保障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基础。但长期以来,掌握社会信息资源的各部门系统间,呈现出部门控制,条块分割,相互封锁的现状,不同职能部门间因利益关系,缺乏有效的共享机制,形成了严重的信息孤岛,阻碍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征信专业化人才严重不足,造成征信服务业发展的供血不足。征信服务业是知识和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如信用评级涉及不同的业务品种、行业背景和法律环境,需要大量不同行业的高素质人才。而我国征信从业人员总体偏少,理解大数据并能够利用大数据进行创新的征信业高级专业人才更为稀缺,人才培养的长期机制尚未建立,大数据征信的信用理念更是处于萌芽状态。此外,大部分征信机构处于亏损状态,经营状况十分艰难,难以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

3信息安全面临考验。随着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全面的信息被采集、存储、循环利用,大数据时代跟互联网时代一样,给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带来了巨大威胁。一是征信机构现有核心技术水平不高,数据库防护网建设往往依赖外包公司,存在因外包公司人员道德风险泄露敏感数据的风险。二是网络安全形势严峻,信息主体的信贷记录和非银行信息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输的过程中,存在因黑客攻击、网络病毒而导致信息被非法访问、盗取和篡改的风险。三是风险防范水平不平衡,部分征信机构系统建设比较滞后,内控制度有待完善,应急管理能力亟待加强。

4法律保障力度不足。一方面,与征信相关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尽管《征信业管理条例》已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过程中无法可依的窘境,但其向上缺少更高层次的法律支撑,向下缺少具体配套的规章制度,对于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的管理也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使得征信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步履维艰。尤其是在大数据与互联网时代,一些新出现的征信活动还缺乏针对性的法规约束,使得征信机构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产品研发之间面临两难选择。而且,当企业的商业秘密或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时,缺乏与之相对应的司法救济,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四、对策与建议

1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其关键在于实现异构数据源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上。建立一个新的数据库成本巨大,是不经济的一种方式。因此,采用中间件技术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成为首选。在设计上,整个平台主要包括平台内核、平台信息共享交换支撑和平台应用支撑;在系统开发方面,信用系统透明地实现分布式、异构数据库访问,客户端以统一的借口访问分布在各个地域的异构数据,实现数据有效整合。

2加快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可以为征信业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一方面要大力推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推广征信业职业资质认定,最大限度满足各个方面对征信管理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征信管理专业的学历文凭制度,在现有的高等教育基础之上,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征信管理专业,为征信市场培育高素质人才。此外,征信机构和征信监督管理结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大数据新技术和时代背景,开展各类信用管理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征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逐步完善信用管理职业体系。

3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应在三个层面取得突破。一是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方面,加大新型信息安全架构和理论的研发力度,加强主动防护技术、密码技术、隐私保护技术等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数据隔离与交换、虚拟化安全、安全认证等支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二是在信息安全产品方面,着重发展安全数据库等基础类安全

产品、面向大规模网络应用的安全监控与审计类产品以及网络脆弱性评估工具和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工具等信息安全支撑工具产品。三是在信息安全服务方面,重点发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咨询、电子认证、信息安全测评、电子取证等信息安全服务,提升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

4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大数据时信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的保障,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加强法律体系的支撑。立法层面,首先要明确信用权的法律地位,其次应出台法律效力更高的《征信管理法》,并配套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最后在大数据时代还应制订《信息安全法》来保障征信活动中信息的安全。执法层面,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让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为自己的失信行为承担责任。司法层面,要积极推行司法救济制度,当被征信个人隐私造成损害时,应保障其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畅通。

参考文献:

[1]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大数据时代[M]周涛,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2] 玛格丽特・米勒征信体系和国际经济[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 万建华金融e时代: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变局[M]中信出版社,2013

第3篇: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范文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信用风险

一切社会活动中都存在着信用风险,信息的不对称会带来经济的损失。由于互联网金融通过虚拟的网络进行交易,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难以进行验证,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尽管一些电商通过大数据对贷款人进行自动化处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资金的周转率,但是仍然存在着虚假交易。信息系统的不健全,造成了信息套利行为的发生,道德风险造成的损失又常常难以进行估量。

(二)互联网金融系统性的技术风险

在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支撑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信息技术来进行操作的,由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出现了很多的不安全因素,所以对于互联网的运行是全权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各大系统之上的。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安全,现如今的网络黑客技术是十分让人头疼的。如果能保障信息技术的安全性那么互联金融的安全性也就不用多说了。在现在的银行或者互联网金融系统里比较流行的是密钥管理和信息加密技术,当然科技越是发达就越是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系统一旦受到攻击,那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会受到安全的威胁。

(三)计算机系统性风险以及主体业务风险

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操作都是涉及各个交易主体的,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自主性操作来完成交易。所以说对于一项安全的信息技术项目的运用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更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自主性操作包括的是账户管理,账户交易明细等,如果风险系统不能把控好会产生不必要的资金外流,受到损失。

然而正是信息技术的不断扩围和进步,互联网的交易和管理服务也存在着虚拟性。就比如信用卡交易的其实都是虚拟账户,我们所能看到的是余额数字而已,这就是所谓的虚拟交易的实际进行。所以就这样来看,交易者信用、身份有着比较高的不确定性。在多数情况下客户是会选择隐蔽性交易,个人信息不会透露太多,导致信息的主体业务产生很大的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发展阶段,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改进,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有序运行。

(四)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

一直以来我国的金融体系就存在不完善的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兴起更是有太多法律在立法之时模棱两可,由于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的确立并不能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所适应,所以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现象操作而导致的缺陷包括电子签名,网上银行等都缺乏法律的针对性约束。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互联网金融的违规操作,触犯法律。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个趋势,所以必须要保证一个健康有序安全的互联网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解决一些不安定因素。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程中金融环境的重要性是最根本的,然而互?网金融的发展更加离不开一个安全可靠的信息技术平台,只有建立了安全有效的体系才能让民众更加信任和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那么信息技术在互联网上的运用则设计的比较多,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病毒抵抗,安全识别系统,云计算统计编辑系统等等。如果要从根本上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发展必须要提高病毒防御能力,实现网络的安全访问就要做好身份验证系统的识别技术,对于一些交易数据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最为重视的一方面,对金融交易数据进行保存和管理,利用数字证书等提供安全的交易保障,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协调性。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互联网技术的业务风险是建立在网络技术风险之上的,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在进行业管监督管理的时候进行有效完全的内部控制。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信用体系。当然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还离不开其内部的组织机构管理和数据管理两方面。只有通过健全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制订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从最大程度上建立征信系统,规避业务风险,才能够实现规避风险,完善互联纲金融平台的发展。

(三)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

在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立法之时就应该成立各个部门和组织对法律进行实质性的监管。为了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做到最完善,就必须要规范金融市场。现有法律法规主要针对实体金融制定,对互联网金融这个新生事物有着诸多不适应性,因此需要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明确数字签名和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加大对违法犯罪的量刑力度,对交易主体的责任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四)健全和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有较大差距,征信立法不完善,造成P2P网贷这种互联网金融新生事物难以良好发展。征信机构的产品和服务不够多样化,征信服务又不缺乏规范;此外,各个信用机构的数据缺少共享机制,一些有用的信用信息难以收集、信息难以准确全面共享。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征信体系。

第4篇: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范文

一、南宁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发〔20**〕137号)精神,南宁市地税局于20**年7月下发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南宁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地税发[20**]174号)。目前南宁市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的这种管理方式,符合了南宁市政府关于税收属地管理的规定,利于协调与政府和财政的关系;方便了纳税人实行集中申报,不需在不同的城区多头申报,也优化了纳税服务;基本避免企业到不同城区进行重复注册,虚增户数现象;同时在注册地集中申报有利于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至2008年3月止,南宁市(含市辖县)登记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2,339户,房地产企业1,269户。2007年建筑安装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59,782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23.96%;房地产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94,339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37.81%。

(一)征管模式

从20**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地方税收,实行按项目进行征收管理。具体规定为:

1.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完工(完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不含外来施工企业项目),各地方税收仍由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注册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2.20**年1月1日以后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律由户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以下简称征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费、土地增值税,税款分税种和分预算级次分别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其他地方税收统一申报缴入户籍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对市区范围内20**年1月1日起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申报时必须按项目填写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申报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城区(开发区)分别填列申报。

3.外来施工企业:外来施工项目的税收,除所得税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办法》(桂地税发〔20**〕209号)进行征收管理外,其他地方税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税收实行“三级”监控管理办法。具体为:

1.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征收管理单位的税源监控的业务辅导、检查监督和工作协调及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优化系统管理等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有关房地产企业税源监控管理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属自治区级、南宁市级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准建项目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各城区(开发)局,同时,加强与各城区(开发)的联系,配合协助开展有关税源监控的管理工作。

2.各城区(开发区)主管地税局。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税收管理员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的管理和对税源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考核,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定期查询、统计和分析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的项目开况、楼盘销售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抽查审核,确保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项目税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企业的“项目开发”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的楼盘建设、销售、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进展及应缴、已缴税款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监控,及时将项目信息采集、审核、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监控管理;对列入税源监控管理的欠税,要采取措施清缴入库;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监控的有关信息资料,要做好存档工作。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目前,南宁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税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虽然《**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但南宁市地税局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在硬件设备方面,目前南宁市地税局已经拥有3台小型主机,市局与各城区局、县局已经实现2兆光纤网络的数据集中,并且南宁市的所有城区局已经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县局的主要分局也基本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这就为南宁局升级、改造现有房地产建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或引进、移植外省地税局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南宁市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模式执行一年多来,解决了纳税评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多头管理的问题,但在注册地税务机关集中申报方式,对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对项目地不归其管辖的税收只负责开票但不入其城区金库,且对项目不进行管理,不利于注册地主管税务机监控和掌握工程的进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秩序不完善。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的税收在地方税收中尤其是的第二产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南宁市为例(包括六县),近几年来,建筑安装业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比例在20%以上,在第二产业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中所占的比重更是高达50%以上。在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下,出现部分地区为确保自已全年财政收入、投资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给各部门各单位下达了协税计划任务,造成各地区、各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争税、抢税,甚至擅自减免税的不良现象。建筑安装企业乘税收征管秩序混乱之机,一方面利用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钻空子,为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跨地区挂靠进行税务注册登记。另一方面利用建筑安装工程所跨的时间较长,税款征收的额度较大,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局部利益到异地拉引税款,给纳税人以回扣或其他好处,造成税负不公平和税款的流失。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南宁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但《**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仅能满足项目开工、竣工、纳税申报情况的基础管理,还不能通过网络监控功能,实现机构所在地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管理一体化;不能解决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中税票信息、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信息、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筑企业发票信息与建设单位发票信息,以及总局拟实行的“双向申报”方式中,劳务地与机构地税务机关申报表的审核比对功能;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改建、停缓建、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以及转分包情况,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四)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五)由于适用房地产业、建筑业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多,填写复杂,有部分纳税人认为填写和理解较困难,因此目前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纳税人填写、报送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填写效果不理想。

(六)目前南宁市地税局尚不能和房产、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实施联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加强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针对当前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结合南宁市地税局2007年7月对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湘潭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政管理及征管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情况,现就如何提高征管水平,加强征管力度,促进税收收入提高,提出几点建议。

(一)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要实现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的有效突破,是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即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原则,由各个城区(开发区)局对其行政(经济)区域内的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实施税收征管。在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收管理日趋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信息技术对税务管理的核心支持地位日益突出。要赶超先进就必需全面实施科技兴税,加快推进项目信息化建设步伐,加速南宁地税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的发展,缩小与国内先进省份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差距,增强税务管理的科技手段。改变过去建筑业各税种分割管理的弊端,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提高管理透明度高,防止了暗箱操作,达到了阳光作业的目的。

(二)依托信息化手段,研发建筑安装业相关管理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安装业管理势在必行。目前对建安行业的属地工程项目管理台账,从严格意义上讲仍只停留在手工管理上,税务部门对工程项目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必须的信息沟通,税收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开发建筑安装业管理软件,通过采集纳税申报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大集中,达到有效监控。特别是有利于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与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对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实行有效监控。同时通过电脑实行数据稽核比对制度,即按季将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发票收取等情况与施工建安企业的发票开具、申报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进行稽核比对,判断施工建安企业应缴税费申报是否准确、及时、足额,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通过人机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和规范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很大程度上防止外来施工企业的偷逃税现象。

在考察学习中我们发现,福建省地税局建筑业的税收信息系统,非常直观且贴近南宁市地税局征管实际,其先进性和实用性及其强大的功能和涵盖力是无可比拟的,因此从现实的可能性和有效性看,最快速有效的办法就是移植改进福建省成熟成功的软件系统,这样可以事半功倍。如果引进和改良福建省地税局的《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建议在整个系统的引进、移植过程中,尽可能的考虑其整体性,除依照**地税管理信息要求必须作适应性调整的功能模块外,尽量避免做更多的改动。同时考虑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入监理机制,以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第5篇: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报送和整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第七条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第八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安全。

第九条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第十条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应当立即进行更正。

第三章查询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第十三条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核实申请人身份。

第四章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以下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第十七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

征信服务中心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二)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

(三)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第二十条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作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

第二十一条经过核查,无法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的,征信服务中心不得按照异议申请人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第二十三条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征信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用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转交。

第二十四条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个人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入异议人信用报告。

第二十五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息予以标注。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信息查询用户的职责及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互相兼职。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应当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建相应用户。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管理员用户应当加强对同级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与下一级管理员用户的日常管理。查询用户工作人员调离,该用户应当立即予以停用。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备案。

前款用户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商业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变更备案。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管理员用户和查询用户的口令控制制度,并定期检查口令控制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不得将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三十二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查询、异议处理、用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保障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征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第三十四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内部运行和外部访问的监控制度,监督个人信用数据库用户和商业银行用户的操作,防范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非法入侵。

第三十五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灾难备份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系统数据丢失。

第三十六条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商业银行的所有查询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商业银行反馈。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经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征信服务中心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核查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商业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征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的。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专门从事信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6篇: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范文

摘要:税收征管信息化应用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税收信息化应用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数据采集、传递、存储有待完善,信息不能共享,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提出当前在信息化应用的理念,拓展数据采集领域,提高数据准确度,改进数据存储手段,整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推行信息人才战略和业务流程重组等建议。

Abstract: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zation of tax collec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oblem, main show is on tax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exists the misconceptions, data collection, transfer, storage to be perfect, do not share information, personnel quality to be raised, etc. Curr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 the idea, the expansion of field data acquisition, improve the data accuracy, improve data storage method, the integration of tax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he realization information sharing, promote the information talent strategy and 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and so on.

经过十多年的税收信息化建设,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信息化应用上已达到一定水平,但距离税收业务高度信息化处理的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内部还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源信息库,以加强税源监控;外部还不能与工商、银行、质监、审计、国税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社会性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收征管。

1 当前税收征管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税务人员信息化意识和理念还很淡薄,片面地认识和理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内涵。部分税务人员把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仅仅理解为外在的机构和人员的重新组合,也有税务人员把税收信息化建设当成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来看待,技术开发和业务需求之间存在被割裂的现象。

1.2基础数据采集不全面

在征管和报税软件中,目前普遍重视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专用发票等涉税数据的收集,而对于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银行存款等大量相关数据基本没有或无法采集。因此对企业整体纳税情况的评估和对税源变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据,信息管理与应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1.3数据传递、存储技术不完善

(1)数据传递不及时。

地、市局为单位的数据库集中还没有实现,绝大多数地区是以县局或以基层局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大量而分散的小数据库需要通过网络并经过数据库复制技术,才能将基层的征管数据逐级传到市地局,不仅时效性、可靠性差,而且不够准确。

(2)一方面由于各级在思想上对数据安全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受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及系统内技术力量、管理体制、资金等条件的制约,无法形成完整、严密的管理体系。其三,税务系统目前尚未建立灾难备份中心,一旦遇到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大量数据将彻底消失。

1.4信息不能共享

目前,地税、工商、银行、国库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尚不具备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间的网络互通和信息交换的条件,无法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整个征管信息化系统多个应用软件在不同领域自成一体,形成了“信息割据”的局面。目前大量的日管信息无法实现跨区域交流共享。

2 促进税收征管中的信息化应用的建议

2.1树立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新理念

税务机关应该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将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一体化管理。税务人员必须树立起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消除在纸介质条件下去理解信息化的思想障碍,全面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

2.2 拓展数据采集领域,提高数据准确度

首先要全面采集,税收征管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中,不能仅仅采集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要采集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包括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其次要严把质量关,要把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作为一项硬指标,在引导税务工作人员及干部充分认识数据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建立基础数据采集二级、三级审核和考核机制,进行严密考核,保证税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质量。

2.3改进数据存储手段

(1)搭建高质量数据平台,深化数据利用。

一方面要研究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一线操作人员及各级数据管理人员的操作行为,减少或者杜绝垃圾数据产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在区市一级税务机关内部设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规划,监督数据的采集、加工的全过程,做好系统运行后数据使用价值的研究,深度开展数据分析,使用系统数据能够得以充分利用。

(2)尽快落实网络、数据安全措施。

在落实防火、防盗、防雷电等相关初级保护措施的同时,要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和具有双机热备份技术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健全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采取身份认证、密码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库安全管理。

2.4整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1) 实现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必须走一体化道路,实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建立起一个包含网络、硬件、数据标准以及软件一体化的建设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应该尽快实现不同主体硬、软件的兼容性,提高信息系统应用的集成度,减少以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

(2) 实现与其他公共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采用“逐级推进”的方式来完善我国信息交换的保障体系。一是以登记信息交换为基础,构建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重点是做好国地税之间、税务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换。二是以纳税人银行资金信息共享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储户实名制,使税务部门能抽取出所有银行的数据,利用金融部门的优势,发挥其对税源监控的协作能力。三是以代码的唯一性为最终目标,实行公民和企业代码统一制和代码终身制,从根源上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监管成本。

2.5推进业务流程重组

在规范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等到相关制度。其次要加强税源监控工作,严格税务登记、强化户籍管理,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户籍档案。再次要统一内外部信息的业务标准和数据标准,规范征管流程中的信息载体――表单证书,将内部使用的表单证书简化或者逐步取消。

第7篇: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范文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托计算机网络的先进手段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现代化,做好地税信息化软硬件的配置和协调,大力强化地税干部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已成为现行和今后税收征管努力发展的方向。近期,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下到基层第一线对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虽然信息化建设通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税收征管依托信息化建设,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具体问题的分析,对税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其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有了更加透彻的认识。

一、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经过全系统领导和同志们多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通过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从业务管理到事务管理,从基层到机关,信息化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业务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推动了事务管理现代化;深入广泛的信息技术培训推动了信息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信息化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并从根本上改变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看到发展也要看到问题的存在,在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人的问题就表现的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计算机操作技能比较低,应用水平较差。其次是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目前多数同志对信息化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但仅停留在一般认识上,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很难转变。因此,必要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注重硬件的建设,对软件的应用上,数据的采集上,数据的分析运用上不到位。四是外部信息的采集和信息的共享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几点思考:

(一)、解决人的问题

首先是领导干部认识的问题。作为税务机关的各级主要领导,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很显然,原来的知识结构,甚至思维方式已明显不相适应,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知识更新,转变观念,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否则就要落伍,甚至给税收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面对迅速变化的形势和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如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要搞好信息化建设是不可能的。其次是队伍素质的问题。目前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的科技素质较低,广大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还远远没有调动起来。要下决心把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与其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强化和固化激励、淘汰机制,促成“要我学”到“我要学”的真正转变。同时,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由于技术人员的培养周期长、成本高,我们应当立足于稳定和提高现有队伍,同时积极引进人才、培养后备力量。要重视现代化管理对高科技和复合型人才的客观需求及其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重点培养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技术、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税收工作与现代化技术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解决管理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先进的技术本身如果没有现代管理体系的支持和管理体制的扶持,就无法创造出超高的实用价值。今年,自治区地税局提出了“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的工作主线,并围绕这个工作主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地税系统加强横向岗责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这就是机制、体制的创新,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信息化建设能有序的开展、提升。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已初具规模的条件,细化岗责体系,在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二是在勇于创新的同时,还要注重继承。实事求是,探索规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无一不需要创新才能实现;创新并不否定继承,信息化也不能完全代替手工,必须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坚持人机结合进行管理;尤其是长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税收管理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管理方法,我们一定很好地继承、运用和发展。

其次,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科学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我们必须始终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以业务需求的规范和前瞻性为起点。实施信息化的每一步都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摒弃形式主义、本位主义和短期行为,按照信息技术的客观规律改革我们的税务工作。

第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目前,在业务、行政、技术、后勤部门齐动手,网络大规模兴建,设备大批量采购,软件开发遍地开花的情况下,在系统的兼容、信息的共享、软硬件环境的匹配、对外交流的信息安全、投资的性能价格比等方面,都存在不少技术问题和隐患。要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要做到既增长又升级,当前的核心问题就是讲求科学、质量、统一规范。必须按照信息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要发挥信息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管理和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要牢固树立应用的观念和意识

税务系统对于信息技术的主要需求是基于应用,而不是研发。信息技术应用的前提是“内容”,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数据质量。数据垃圾的产生有文化素质的原因,有操作水平的原因,但最主要的是思想作风、责任心和法制观念的问题。必须杜绝为了提高质量考核指标而“机外监控”,如违规操作和有意篡改数据等等。由于信息传播具有速度快、广度大、关联性强的特点,报假数据、假信息的后果与写假材料、说谎话有过之无不及。数据质量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仅会影响管理质量,并且会贬低信息化建设的地位。

(四)大力推广应用新征管软件,规范软件操作行为,力求征管软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对税收电子数据的分析和评测,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国税金税工程的成功运行,地税软件的升级与接轨也成了日趋解决的问题,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及时把握全区动态,在全区推行新征管软件上线是一项及时、准确的重大决策。全州地税干部严格按照区局的安排和部署,有序开展各项新征管软件上线工作。

1、新征管软件对使用人员的规范操作要求更高

新征管软件上线,为日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快捷规范和管理与服务,同样也对税务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以前6.0的征管软件,对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流程操作,要求不是很严,可以一人多岗操作。现在的新征管软件,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第8篇: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范文

关键词:安全信息 沟通方式 应用探讨

1安全信息的定义

安全信息是安全活动依赖的资源,是反映人类安全事物和安全活动之间的差异及其变化的一种形式。安全管理离不开安全信息的有效应用。安全管理就是借助于大量的安全信息进行管理,其现代化水平决定于信息科学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程度。

2安全信息的功能

2.1安全信息是企业编制安全管理方案的依据。

2.2安全信息具有间接预防事故的功能。

2.3安全信息具有间接控制事故的功能,在生产时间活动中,员工的各种异常行为,工具、设备等物质的各种异常状态等大量生产不良信息,均是导致事故的因素。

3安全信息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方式和原则,安全信息有着不同的分类方式,结合生产实际,我们从应用的角度,对现有安全信息进行分类,分别为以下三类: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生产信息、安全指令信息。

4几种常见的安全信息沟通方式

4.1安全活动信息沟通方式

4.1.1有感领导

有感领导是指各级领导通过带头履行安全职责,模范遵守安全规定,以自己的实际言行向广大员工传递自己重视安全工作的信息,让员工真正看到、听到和感受到领导在关心员工的安全,在高标准的践行安全,使员工真正感知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感受到领导做好安全的示范性,感悟到自身做好安全的必要性,进而影响和带动全体员工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4.1.2培训教育

培训教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十分重要的安全性信息传递手段,通过系统介绍、现场实际演练、理论结合实际,能够使员工清晰了解到相关安全信息,进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素质。

4.1.3 HSE会议

HSE会议是安全信息沟通的重要途径,安全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安排部署工作、传递安全信息,协商安全对策,这些都会影响到与会者会后的生产活动。

4.1.4安全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检查的重点,特别是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一线员工在日常生活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检查组发现一项问题,当班员工甚至该站全体员工都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着重注意此类问题,因此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向一线员工传达的安全信息有很强的导向性,在诸多信息传达的途径中最有相当力度。

4.2安全状态信息沟通方式

4.2.1 ACT卡建议征集

ACT卡建议征集是集团公司近年来大力推广的一种有效工具,也是员工向上级部门反应安全隐患的一个有效途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违章现象,能够实现现场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防控。

4.2.2安全经验分享

安全经验分享是指员工将本人亲身经历或看到、听到的有关安全环境和健康方面的经验做法或事故、事件、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等总结出来,通过介绍和讲解在一定范围内使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教训得到分享、典型经验得到推广的一项活动。

4.3安全指令信息沟通方式

4.3.1上锁挂牌

在工作时,选择关键点将危险能量或物料进行隔离,并采取上锁、挂签、清理、测试等措施,以上锁的形式,向操作员工显示了禁止操作的指令信息,有效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发生。

4.3.2作业许可

作业许可制度是针对危险作业的一种有效风险控制手段,涉及包括动火、挖掘、登高、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通过作业方案逐级审批、作业前安全教育、防控措施落实、作业过程监督等一系列措施,使作业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得到了有效流通,并得到有效处理,所有参与人员明确了作业期间的详细安全信息,使得作业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3.3岗位标准作业程序

标准作业程序是HSE管理体系中作业文件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作业指导书的简化、优化和图示化,是岗位操作的最基本要求。为员工操作自控、互控、督控提供准确的行为依据,从而进一步推进了生产受控管理。岗位标准作业程序的推行,使精细管理的内涵延伸到了一线岗位,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简单化。

5安全信息沟通方式效果分析

5.1安全活动信息在当前生产组织的各项沟通方式中得到了有效处理,极大的发挥了杜绝事故隐患的作用;

5.2安全状态信息在当前工作模式下,局限于ACT卡、安全经验分享等有限的沟通渠道和方式,兼且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肯放任不管也不能惹火烧身”的心态,为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方案、预防事故的功能也就无法有效发挥。

5.3安全指令信息得益于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前工作中得到了强有力的传递和执行,使生产现场的风险管控达到了良好状态。

6安全信息沟通方式改进建议

6.1利用数字化平台拓展安全信息沟通新渠道,建立隐患征集平台和ACT卡建议征集版块,使一线的安全隐患、生产异常等安全状态信息能够畅通的到达管理层,便于风险的有效防控。

6.2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评定标杆,对隐患征集和ACT卡中的优秀建议扩大范围进行正向激励,进一步推动员工参与安全状态信息的传递。

6.3推行安全观察与沟通。以观察、表扬、讨论、沟通、启发、感谢六步法为基础,实现安全状态信息的有效利用。

7结论

7.1安全管理信息的沟通在HSE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性,做好安全信息的有效沟通和处理能够有效杜绝事故发生,并为企业安全管理带来强有力的指导作用。

7.2安全活动信息和安全指令信息在当前HSE管理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在今后的工作中,需继续保持执行力来保证安全信息沟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7.3当前HSE管理在安全状态信息的传递过程存在渠道不畅的问题,通过推行安全观察与沟通、数字化平台隐患建议征集、隐患奖励制度等活动,可以有效助推安全状态信息的传递和处理,实现安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第9篇: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范文

关键词:计算机;信息安全;研究探讨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2-0000-02

近年来,计算机的相关技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进入了信息时代。而信息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计算机网络的广泛使用,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是计算机信息安全性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们需要在弄懂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概念,特征的前提下,分析现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前提下,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使计算机信息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

一、计算机信息安全的相关概念

计算机的信息安全是一个复杂的,涉及方面很广的问题。它主要包括由计算机的软硬件的损坏、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不当、计算机病毒和计算机犯罪引起的非法访问和恶意侵入等产生的一系列计算机信息安全问题。对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概念,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进行阐述。

(一)计算机信息的物理安全

计算机信息的物理安全是保证计算机网络运行的安全性和正常性的先决条件。其主要涉及的方面包括计算机机房的抗自然灾害、防雷、防电磁干扰能力。为了满足这些计算机主机和网络设备的要求,我们在整个网络系统的设计施工以及日常运行和管理方面都要做到仔细认真,保证计算机信息的物理安全运行的万无一失。

(二)计算机信息的网络安全

计算机信息的网络安全指的是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软件、硬件以及网络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会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遭受到改动、泄露及破坏;网络系统可以安全可靠地持续运行,各种网络服务工作不会中断。

(三)计算机安全

计算机安全的概念有很多种说法,但是表达的中心思想是一致的。即强调信息资源不会被篡改、泄露和破坏。

二、计算机信息安全问题的特征

(一)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安全问题的特征

我国计算机使用的芯片和操作系统大多是进口的,这些系统由于设计国家研发时的一些考虑,使芯片预留了后门。而在实际操作中,芯片上的后门常被利用,这对计算机信息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而计算机信息资源存在方便共享和容易扩散的特点,又使信息在使用,修改,传输中非常容易被恶意窃取和修改,或者被计算机病毒感染。这些特征都威胁着计算机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网络安全问题的特征

我国计算机系统使用的芯片和操作系统长期被外国垄断的现实造成我国计算机信息的物质基础极为薄弱,而在这个基础上研制的各软件的安全性也就特别差。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在我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使计算机信息资源更容易受到破坏,对其自身的安全性的要求也提高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开放自由化、黑客攻击后果严重、网络杀手集团化、破坏手段多元化等几个方面。

三、造成计算机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造成计算机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方面。

(一)技术方面的原因

造成计算机信息安全问题的技术原因总结起来可以分为四个部分:(1)电磁信号的辐射。在信息的使用和传输过程中,由于电磁信号的辐射,使用简易的设备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监听信息内容。(2)网络协议漏洞。目前使用的TCP/IP的协议中存在不少的安全漏洞,它是一个威胁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根源问题。(3)工作环境的安全问题。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工作环境中有不少安全问题,如系统开发时留下的后门和陷门,这些基础的不牢,是计算机网络的高层往往很容易被摧毁。(4)总体的安全规划不足。我们现在使用的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单独拿出来安全性都很好,但是将其组合使用在同一个系统上,可能因为兼容性的问题造成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二)管理方面的原因

造成计算机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除了技术方面的原因外,相关的管理工作也至关重要。目前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互联网的管理不善;没有相关配套的管理体制;人们在观念上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

四、提高计算机信息安全的建议

计算机信息安全对我们的生活,工作,企业和国家的安全非常重要。面对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对计算机信息安全问题提高认识

我国计算机的安全防护技术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各企业和政府单位的很多计算机对安全性考虑不够重视,有些单位的计算机甚至处在不设防的状态,一旦被恶意的侵入,将对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需要使人们从思想上认识到计算机安全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提高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法律意识

我国的《新刑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内容都对计算机安全问题作出了规定和解释,是我国保护信息安全和对计算机犯罪惩罚的有力保证。但是很多人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培训和定期检查普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认识。同时对技术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尽快掌握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和管理知识。

(三)开发研制相关的计算机硬件,加强相关的管理

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的关键是过硬的技术和合格的管理。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对底层的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进行完善,只有先确保其合格才能构建出安全稳定的上层信息系统。同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加强管理,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五、结论

计算机信息安全与我们国家、企业、家庭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我们要在弄清楚造成其安全隐患原因的前提下,对现有技术和管理作出调整,使其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