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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精选(九篇)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

第1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煤炭企业;内部控制

1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现状

煤炭行业近些年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管理水平不足、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较少、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导致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威胁。我国目前煤矿数量约有12500个,其中近10000个煤矿为小型煤矿。随着对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逐年下降,2014年的百万吨死亡率只有0.257,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绝对值仍然很高,是先进国家的10倍以上。由此可见,我国煤矿生产安全仍然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2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对安全生产的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亟待解决,通过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能够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具体来说,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对于安全生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内部控制是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关键我国很多起煤矿事故都是由于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引起的,合理的、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改善这一问题,通过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定期的安全教育,能够有效地促进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提升,进而提高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性。(2)企业内部控制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基础我国煤炭企业在安全生产上资金投入不足,提高了企业出现生产事故的概率,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则能够根据企业的情况,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充足的同时,降低对企业其他流程环节的影响,进而保障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3)企业内部控制是实现煤炭生产监督的先决条件对煤炭生产过程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控制能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通过合理的措施和手段进行规避。煤炭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助于促进企业监督机制的完善,确保煤炭生产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的监督,一些重要的机械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等也会得到有效的监控,促进煤炭生产安全性的提升。

3当前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3.1内部控制环境不佳

目前我国的大型煤炭企业中大部分为国家控股,国家对企业控制度很高,尽管很多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法人机制,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不能清楚地区分,缺少必要的制衡制度和约束机制。同时,企业内部法人层次过多,如果没有完善的控制机制进行调节,很容易引起企业控制的失效,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极为不利,也影响煤炭企业的正常运转。

3.2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煤炭企业的管理方式较为粗放,缺少必须的风险管理机制,面对竞争越发激烈的市场环境,不能结合市场环境与企业环境,识别和规避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导致企业内部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煤炭企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内部不同层面都会面对一定的风险,在生产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安全风险,目前一些煤炭企业内部部门可能会进行风险评估工作,但还没上升到企业整体层面,各个部门之间无法进行风险信息共享,缺少全局性的风险控制,无法确保煤炭生产的安全性。

3.3内部控制措施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十分零散,缺少系统性的控制制度可以依据,企业指定的规章制度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要依赖管理人员的理解,同样的规则在不同的管理人员理解下可能出现不同的操作模式。同时,对于企业内部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靠也缺少保障机制,导致煤炭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够精细,在安全生产上的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3.4信息沟通机制不通畅

大部分煤炭企业对于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重视不够,没有将信息沟通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途径。对于内部信息系统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等流程缺少完善系统的管理方案,导致企业内部的信息准确度不高,也给企业贪腐现象提供了空间。而且煤炭企业对于内部的信息技术部门没有进行及时的监督和审查,对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缺乏管理,出现生产安全风险时无法快速降低风险损失,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3.5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大型的煤炭企业都有内部的审查和监督部门,一些企业还会设立审计委员组,这些部门对于煤炭企业的内部控制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目前的企业制度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模式和薪酬体系评价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不足,无法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当前煤炭企业对于下属机构的检查和监督主要局限在财务方面,在其他方面缺乏系统的监督,这一点也导致了我国煤炭企业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4加强煤炭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

4.1完善内部控制风险机制

煤炭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机制,正确评估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对企业运行中的各个流程环节进行评价,完善煤炭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数据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运用先进的风险分析技术与风险管理技术,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并采取多种手段减少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的出现。煤炭企业由于行业特点,最容易出现的风险主要有安全生产风险、供应链风险及企业自身发展单一性风险,应该重点加强对于这些风险的预防。

4.2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煤炭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的好坏与否将会给相关措施的执行带来直接影响。因此煤炭企业的管理人员应提高对控制环境的重视,在建设企业文化的同时,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氛围,以人才为本,同时也要强调人才在企业内部的纪律性,进而提升煤炭企业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对于煤炭企业具体的工作应该责权分明,确保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及时发现煤炭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4.3强化内部控制措施

煤炭企业可以引进国际上先进的内部控制理论,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控制手段对企业进行内部管理和控制,最大可能减少企业内部的贪腐现象。最典型的控制措施如预算控制等,可以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流程管理和资金管理,能够有效控制企业资金发挥自身的作用,促进煤矿安全性的提升,同时提高企业对内部的控制能力。

4.4加强企业内部信息沟通

完善的信息沟通系统能够改善煤炭企业的信息传递效率,降低信息传递成本,进而提升企业的工作效率,使得煤炭企业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同时,及时、准确的信息沟通能够帮助管理人员了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具体细节,并针对性地采取管理措施,促进煤矿生产安全性的提高,因此应该加强煤炭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最典型的信息管理系统有综合管理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生产技术系统及矿井监控系统等,通过不同的信息系统之间互相沟通,能够促进企业生产安全性的提高及经济效益的提升。

4.5完善监督机制

监督部门是确保煤炭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部门,也是进行企业内部控制不可缺少的环节。煤炭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的职能部门组成,对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及时的监督,确保企业内部的工作状态得到实时监控,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提升企业内部员工对于监督部门的认可,降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促进企业内部控制效率的提升。

5结语

生产安全对于煤炭企业有着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还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通过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能够促进煤炭企业生产安全性的提高,进而保障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我国煤炭行业的特点导致企业内部控制存在较多的问题,影响企业效益的同时,对生产安全极为不利。通过良好的制度建设、文化建设能够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改善,进而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力,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

作者:秦杰 单位: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胡道成.社会责任视角下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06.

[2]王玉武.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理论与实务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3]王广立.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研究[J].煤炭技术,2012,31(10):271-272.

第2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煤矿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煤炭是我国国民经济基础能源和支柱产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基层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1.1加强监督监察,实施安全诚信承诺。职工、班组、区科层层签订安全承诺状、安全保证书,逐级庄严承诺。职工和班组向区科承诺,区科向矿承诺。职工每月填写安全诚信承诺卡,承诺卡包括个人承诺、个人签字、亲情寄语、亲属签字、安全理念誓词读写等。每月一次安全承诺,潜移默化中不断强化诚信意识。

1.2建立安全诚信档案。矿井、区队、科室、班组,以及职工和管理人员等四个层级要全部建立安全诚信档案。通过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为安全诚信度测评考核提供原始资料。

1.3实行安全诚信公示和预警。通过广播、电视、网站、黑板报、橱窗、电子屏等宣传工具,对四个层级诚信测评结果进行公布。公示内容一般包括诚信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诚信度、失信行为、表彰、奖励、批评、处罚结果等。对安全不放心人、不放心班组、不放心区队进行提示性警告或限制性警告。

1.4实行安全诚信监督。坚持人人争当安全诚信员工、安全诚信人人管理的原则,形成安全诚信考核小组主抓、全员共同参与的监督格局。制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做到随举报随处理。宣扬诚信典型人和事,激励大家做到诚信做人、诚信做事。宣教诚信缺失造成的种种恶果和影响,警戒大家吸取教训。

1.5严格安全诚信考核。完美的制度不执行等于一张废纸,再好的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对安全诚信管理要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把安全诚信融入企业管理,使安全诚信文化逐步落地生根,促进矿井的安全发展。

1.6建立安全诚信评价机制。这是安全诚信体系的核心,借鉴系统工程理论,采用系统分析与系统评价的方法,建立安全诚信评价机制,确定安全诚信评价原则、评定办法、评价标准、计算方法和实施程序。通过建立安全诚信评价机制,对每个层级实施安全诚信计算考核,使单位或个人的安全诚信度统一标准,量化考核。

2、煤矿安全管理中应遵守的原则

在煤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 必须坚持做到四项原则, 才能使企业安全文化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真正促进和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2.1文化性原则。企业的安全文化首先应该成为企业的一种文化, 即坚持文化性原则。所谓文化性, 是指它应该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发展过程中, 不断创造、积累、凝聚、优化而成的安全管理优秀理念和经验做法, 是被广大员工所共同掌握、接受和遵循的, 成为其日常工作生活的价值观念和精神财富。它和一个人所接受的科学文化和传统文化一样, 成为能指导其工作实践的一种基本常识, 而不是一种简单的文字、制度或指令。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安全文化, 也必须遵循文化性原则, 将自己的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制度等演变成为一种文化, 融入、灌输到每个员工心中, 成为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使其将所接受的安全文化转变为自己的一种自觉、主动的行为。这样, 企业就勿需将主要精力放在天天讲安全的重要性, 职工却不把安全放在心上; 天天要求按安全规程、措施作业, 却屡屡有人违章作业; 天天为了安全去检查整改, 问题却永远也整改不完这样的被动管理上了。

2.2科学性原则。企业安全文化不但是企业一种文化, 而且是一门科学。其科学性既体现在安全文化内容要有科学性, 也体现在其建立过程中也必须具有科学性, 符合企业文化培育和建立的一般规律。科学性主要体现在3 个方面。一是安全文化的理念要具有科学性。包括安全理念的提出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和意义。比如海尔的用人理念: 你有多大能力, 就给你搭建多大舞台。这充分体现了企业管理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海尔的服务理念: 真诚到永远, 也体现了顾客永远是上帝的科学道理。二是安全文化的内容要具有科学性。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比如《安全生产法》及煤矿三大规程等。安全管理经验也可以成为安全文化的内容, 但必须是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 否则会起到误导员工的反作用。三是安全文化的培育和建设程序要有科学性。安全文化建设应有一套科学的程序, 比如安全理念的提出、文化内容的确立、安全文化的贯彻和巩固等。

2.3全员性原则。所谓全员性是指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每位员工的表现就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形象, 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 影响到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现代经营管理学上有一个“木桶效应”的经典例子, 或许大家都听说过。就是说一个木桶能盛水多少, 并不决定于构成木桶的最长的那块木板的长度, 而是决定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对企业管理来说, 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于企业所有员工的整体素质, 如果有一个员工出了问题, 企业的产品或许就会带有污点, 企业形象就会受损。特别是体现在安全上, 企业员工大部分都能模范地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和制度, 做到安全生产, 但如果有一个人麻痹大意, 违章作业, 就会给整个企业带来不可低估的损失。

2.4系统性原则。前面提到, 企业安全文化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说辞, 而是一项系统的工程, 它既要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 又要具有文化的特色, 它是安全文化各个系统之间相辅相成、环环相扣的一个统一整体。系统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安全文化内容具有系统性, 主要应包括安全文化理念、安全文化种类、安全文化具体内容、安全文化活动方式、安全文化管理方式等。二是安全文化建设程序的系统性, 安全文化建设应包括安全文化理念的提出、安全文化建设人员的选拔、安全文化内容的选择、安全文化的推广实施、文化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改进等。只有将安全文化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将安全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有机统一起来, 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安全文化。

第3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范文

【关键词】 安全费用; 会计核算; 税务处理; 内部稽核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在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在煤炭企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煤炭企业规范提取和高效使用安全费用,加强安全费用财务管理,对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第五条规定,煤炭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16号文”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16号文”只明确三档提取标准,而不同煤炭企业的开采条件、煤炭赋存情况、煤质情况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吨煤安全生产投入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投入较重的煤炭企业,可以根据安全投入实际需要,合理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将提高后的提取标准报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财税部门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旦调整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后,不得随意再次调整。

二、安全费用的存储管理

(一)关于安全费用存储的规定

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五条规定,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根据“16号文”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二)关于安全费用存储的建议

目前“16号文”已不再明确安全费用专户存储,笔者认为,为更有效地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煤炭企业还应设立安全费用专户,将提取安全费用资金与其他资金分开,进行专户存储。笔者建议煤炭企业可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提取的安全费用存储至安全费用专户,并将上月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支出,经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会审后,方可由财务部门将上月安全费用使用金额从安全费用专户转至支出账户。未经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会审通过,不得动用安全费用专户的资金,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

(一)安全费用会计核算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可用于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关于安全费用会计核算的建议

笔者认为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使用提取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不便于企业及时、全面地反映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比如2012年3月,甲企业购进一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的设备,设备价款20万元,进项税3.4万元,安装人工费用2万元,3月底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3月底,甲企业该部分安全生产投入22万元仍在在建工程中反映,容易造成财务部门核算的数据与其他部门统计的数据不一致,不便于企业统计、掌握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笔者建议煤炭企业可在“成本”类科目中设置“安全支出”一级科目,在“安全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在“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下设置“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等十个三级科目,作为过渡科目用于归集安全生产支出。凡是安全生产支出,通过“安全支出”过渡科目核算,然后再根据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项目结转至相应的会计科目,以便于煤炭企业全面反映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具体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1.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性支出

借:安全支出——费用化支出——三级科目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等

借:专项储备

贷:安全支出——费用化支出——三级科目

2.发生安全生产资本性支出

借:安全支出——资本化支出——三级科目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借:在建工程

贷:安全支出——资本化支出——三级科目

若月底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累计折旧

贷:专项储备

3.煤炭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支出超过计提的安全费用时,笔者建议仍通过“安全支出”科目进行过渡核算,然后再结转至正常成本费用或相关资产科目,以便于煤炭企业全面反映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借:安全支出——费用化支出——三级科目

安全支出——资本化支出——三级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

借:生产成本

固定资产

贷:安全支出——费用化支出——三级科目

安全支出——资本化支出——三级科目

四、安全费用的税务处理

(一)安全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即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若未实际发生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在《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未实施之前,关于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财税人员。“26号公告”统一了安全费用税前扣除口径,明确指出,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关于使用安全费用的税务处理建议

“26号公告”规定,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即煤炭企业一旦使用安全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形成资产的,需要连续10年做纳税调整,极大的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务处理难度。笔者认为煤炭企业使用安全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必须做好备查表,以便纳税调整处理;并建议煤炭企业尽量使用安全资金,用于收益性支出,避免形成资本性支出造成纳税调整,以简化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使用《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安全生产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即煤炭企业无论是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购置的安全生产设备,还是使用其他自有资金购置的安全生产设备,都可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笔者建议煤炭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财务部门应建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使用部门、设备采购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采购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充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五、安全费用的内部稽核

为更好的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笔者认为煤炭企业应建立安全费用内部稽核机制,尤其对于大型煤业集团,更应该建立安全费用内部稽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情况进行内部稽核,以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以下为笔者认为安全费用内部稽核中的几个关注点:

1.由于“16号文”规定,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笔者认为,在煤炭经营形势较好的年度,应关注煤炭企业是否存在刻意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用来调节利润的行为;以及将安全生产支出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不通过冲减“专项储备”科目核算,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同时还应关注煤炭企业是否存在将年底结余的安全费用冲回,已达到调高利润的行为。

2.由于“16号文”已不再明确安全费用专户存储,笔者认为,为确保安全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不被挪用、挤占,应关注煤炭企业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小于“专项储备——安全费用”余额,如果小于“专项储备——安全费用”余额,则表明安全费用资金已被挪用、挤占。

3.“26号公告”已明确安全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笔者认为,为降低煤炭企业的涉税风险,应关注煤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按照“26号公告”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尤其是资本性支出,形成资产成本的,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另还需关注对煤炭企业购置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是否按投资额的10%申报税收优惠,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4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范文

关键词: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会计;税务

一、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目前安全费用按照财会119号文件第七条之规定,在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不存重复计提折旧的情况下不需要做特别税务处理。

(二)2011年1-4月

1、会计处理:

处理方法同以上会计处理,不再赘述。

2、税务处理

同2010年末处理,不需要做特别的税务处理。

(三)2011年5-12月

1、会计处理:

处理方法同以上会计处理,不再赘述。

2、税务处理

从本例来看发生的200万元费用化支出,应首先使用2011年5月1日期初结余300万元中的200万元;

(1)安全费用资本化支出1000万元,应首先使用2011年5月1日期初结余300万元中的100万元。按公告要求,该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1000-100=9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年折旧额分别为:

2011年6-12月为900÷5 ÷12×7=105万元;

2012年-2015年每年为900÷5=180万元;

2016年1-5月为900÷5÷12×5=75万元

企业应根据计税基础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每年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表:

2011年-2016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度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本期确认资产所得税资产

2011年6月

900

900

25.00%

225

225

2011年12月

795

795

25.00%

198.75

-26.25

2012年12月

615

615

25.00%

153.75

-45

2013年12月

435

435

25.00%

108.75

-45

2014年12月

255

255

第5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范文

【关键字】:煤炭企业;从严指党;安全生产

煤炭产业是我国能源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能源已成为促进人们生存与发展进步必不可少的基本保证。但这些年,煤炭企业生产事故频发为企业日常生产带来了严重阻碍,如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已成为其生存的主要保障。在当今国有煤炭企业中,党委及各级党支部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为实现企业高效管理及安全生产奠定了重要基础。本文围绕国有煤炭企业关于从严治党对实现安全生产的作用及重要性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

1、国有煤炭企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

这些年,国有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推进我国经济增长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对于国有企业,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对于企业发展与决策至关重要。我国这些年在从严治党及加强企业党风建设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果,为实现企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党风建设作为从严治党工作的核心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于此,作为国有煤炭企业从严治党具有以下几点作用:

其一,从严治党有利于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当前煤炭产业发展压力重重,如何实现对企业有效管理是企业不得不思考的话题。而统一思想,并有效将党中央决策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对于推动企业稳定发展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基于此,对于企业来讲,加强党组织建设对实现企业团结、提高执行力及更加有效经营企业决策具有积极意义。

其二,从严治党也是实现廉政的需要;国有煤炭企业这些年由于作风腐败问题而受到相应处罚的案例很多,仅贪污一项就牵连出无数党政干部,使得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受到严重阻碍,束缚企业发展。近年来,一直在强调中国梦的战略梦想,要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基于此,国有煤炭企业作为一个群体,有能力、有义务成为实现这一宏大的目标的一个推动力,而加强党的建设则有利于逐步实现廉洁治党、廉洁治企,进而推进国家及企业发展与繁荣。

其三,从严治党也是我国的基本政策。我国属于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使得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同时,也为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必要支撑。基于此,国有煤炭企业应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的先进性,建立起有效的职工群众基础,使得其在带领职工群众安全生产和企业安全发展的道路上发挥领导作用。从严治党有利于促进党内团结,对于奠定坚实的职工群众基础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良好的职工群众基础也是实现企业稳定与团结的基本保证,对于煤炭企业实现脱困求存具有重要意义。

2、国有煤炭企业从严治党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措施分析

安全是煤炭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对于煤炭企业来讲,危险程度高,事故影响大,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安全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意识是这几年国家大力提倡与发扬的主要理念,国家已将安全生产放于新的高度,企业应引起足够重视。对于国有煤炭企业而言,党组织应加强思想观念提升,从严治党,逐步推进企业现代化建设,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推进企业党组织建设,从严治党一直是国有煤炭企业严格要求与落实的内容,也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基于此,如何实现企业从严治党,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安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是企业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对于实现这一点,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强。

1)做好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党组织保障作用

对于国有煤炭企业党组织建设来讲,首先应发展良好的职工群众基础,将职工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有效沟通与协调,主动帮助职工解决生产与生活中的疑难问题,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以促使企业党组织在职工内部信任的建立。同时,企业党组织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其先进性,通过召开座谈会、党员大会等形式,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养企业党员骨干、标兵等,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以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2)做好宣传教育,发挥党组织引导作用

前面提到,共产党的先进性及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对于煤炭企业,安全重于一切。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从多角度不断向企业员工灌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理念,从员工思想及行动上不断改善其思维理念,以通过这种方式,改变企业员工生产过程的随意性,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3)加大矿区党组织建设,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提供积极支持

企业安全生产关系企业发展与生存,企业党组织是企业最核心的领导集体,其成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为企业员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推进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推进。同时,应逐步强化安全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到实处,以保证生产有效进行。

3、结束语

从严治党是这些年我国一直执行与倡导的主要治党策略。基于此,在企业党组织建设中更应有效贯彻与落实。本文就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及在国有煤炭企业如何通过从严治党来保证安全生产提出了措施,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丰正林二师三十六团党委书记政委.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改进党建工作[N].兵团日报(汉),2015(04)

第6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范文

【关键词】党员包保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践探索

近年来,长平公司党委把党员包保工作作为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入点和立足点,健全制度强基础,丰富内容促、完善考评抓落实,用量化指标衡量支部与党员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评价党建工作的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支部和党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彰显,有效地促进了全公司安全生产。

1 健全包保制度,明确工作目标

1.1 完善包保制度,强化包保责任

公司党委围绕公司“瓦斯零超限,水患零威胁,设备零失爆,操作零违章,人员零伤亡”的“五个零”的安全奋斗目标,更好地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公司党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党员包保活动推进方案》、《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活动方案》。《党员包保活动考核标准》、《党员三违事故处罚标准》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党员包保目标、责任、措施等。对党员包保考核标准进行了细化分解,特别是对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考核标准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党员“五带头”、创“三无”包保目标。即带头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带头掌握安全技能、带头遵章守纪、带头查找安全隐患、带头制止“三违”;党员个人无违章、无事故;党员身边无违章、无事故;党员所在班组和所包保责任区内无违章、无事故。

1.2 健全包保网络,做到包保全履盖

围绕党员包保工作,公司党委提出了“支部书记包区(队)、干部党员包片、普通党员包点、就近划分、全员覆盖”的原则,各支部明确了党员包保责任区划,做到了两个100%,即100%的党员都有包保任务,100%的岗位都有党员包保。

2 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包保内容

活动开展以来,公司党委不断丰富和发展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在活动中党员们主动引导、带动所包范围内的职工查找人员、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充分发挥了党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表率作用、查找隐患的骨干作用。

2.1 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强化意识

所有党员人人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并在交接班室向职工进行了公示。通过“承诺”和“保证”,时刻提醒广大党员树立在工作中“该干什么、干好什么”的履职意识。同时公司党委还为党员共定制党员胸牌900余枚,为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订制党员桌牌168个,并特别为井下一、二线党员配发了253枚反光胸牌。通过亮明身份,展示党员先锋形象,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和宗旨观念,真正发挥了“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的模范带头作用。

2.2 建立隐患排查台帐,规范隐患排查程序

每个党(总)支部都按照方案要求建立起了党员隐患排查台帐,队里每一名党员每个月在各自包保责任区内排查的每一条隐患,以及后续跟踪处理情况都一一记录在册,对党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定时间、定地点、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复查时间”五定的方式进行整改。

2.3 开设党员安全课堂,提高党员安全意识

在活动中,公司各党(总)支部书记积极带头积极组织经验丰富的党员轮流为身边职工上安全党课,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带动身边的职工学安全、知安全。

2.4 建立包保示范岗,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选树了胶轮车队生产三班、综掘准备队生产一班、洗煤厂洗煤车间压滤岗等10个党员安全包保先锋示范岗,进一步推广党员包保、身边无事故活动中的先进经验,使其它支部学有榜样,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学先进、比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2.5 结合企业实际,丰富包保内容

结合节支降耗开展了“节支降耗、党员先行”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和党员“包修旧利废,保节支增收”活动,广大党员动脑筋、想办法、出点子,从“办公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共提出金点子、好建议80余条。结合消防安全广大党员包重点人群、重要防火部位,开展党员小分队巡查;针对交通安全,各支部将不放心人员包保到党员,党员深入宿舍、家中谈心走放60余人次,保证了职工群众的安全。

3 量化包保考核,正负激励抓好落实

为充分发挥包保党员及时履职、主动履职、优质履职的作用,公司党委还将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支部精神文明考核范畴,实行党员违章一票否决,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行月度考核。还安排专人每月对支部开展的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导,以保证此项活动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

各党支部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加强考核管理,突出奖惩结果运用。如通风队党支部按照党员包保班组日常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和管理工作的难易程度及发生违章风险的几率大小,综合评估给各个班组评定出责任系数,责任系数最大的为1.5,如瓦检班组和炮工班组;最小的为0.3,如女工班组,每月根据安全情况和责任系数进行奖罚,通过奖罚兑现,充分调动了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安全包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司开展党员包保活动以来,通过实行“作出安全承诺、公示安全保证书、挂牌上岗、建立党员隐患排查台账、开设党员安全课堂以及完善考核”等有效措施,促使党员带头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带头掌握安全技能、带头遵章守纪、带头查找安全隐患、带头制止“三违”,真正做到带上责任下井、肩负使命上岗,力求将生产过程中所有不安全因素和问题整改落实在萌芽状态,降低“三违”发生率,实现党员身边无事故,使企业安全再上新台阶。

如综掘三队党支部结合“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活动,精心设计党员包保承诺,狠抓现场隐患排查,落实党员包保责任,实现每月每名党员干部查隐患不低于10个,排查率达到100%。综采三队、综掘一队、综采准备队等党支部党员包保范围内的违章次数也大幅减少,杜绝了轻伤及其以上事故,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也有了明显提升,安全绩效明显好转。

自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合理划分责任区、将包保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党员身上,初步构建起以党员帮保为点,党员责任区为线、党支部为网的“三位一体”包保格局,形成了重点区域有党员包保、关键岗位有党员把关、关键任务有党员承担,艰苦岗位有党员示范,广大党员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对安全重点管控对象,进行重点管理,对安全管理重点时段、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盯防的强大安全监管网,党员职工积极进取、团结奉献、改革创新的意识有较大增强,实现了党建工作创新水平有新提升。

【参考文献】

[1]2013-2017年焦煤行业市场发展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R].51行业报告网,2013年7月.

第7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所在,因此,煤炭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要对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从而提高煤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此为前提,分析了当前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以及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由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

1、保障煤炭企业正常运作

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煤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通过安全保障生产,同时也要利用生产保障安全,进而提高煤炭企业的竞争力。如果在实际生产中,未做好有效地安全管理工作,煤炭企业将会面临由于缺乏安全体系而导致的各种安全漏洞,减少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会面临停产、破产,严重阻碍了煤炭企业的正常发展。

2、促进煤炭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煤炭企业的发展影响到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而影响煤炭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如果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不仅会减少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甚至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煤炭开采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恶劣,水灾、火灾、瓦斯等事故频发,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采煤工艺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加深,粉尘、高温愈发严重,煤矿工人职业病近几年呈现高发趋势,严重制约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炭开采工作的安全性,切实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发展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促进煤炭企业安全、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意识较为淡薄

安全管理意识缺乏严重制约和阻碍煤炭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及发展,有的煤炭企业一味追求煤炭产量及生产目标,将安全管理工作形式化,或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水平达不到设计及实际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及制度无法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企业部分安全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误区,将本属于安全管理的区域划分到生产区域,进而淡化了自身的安全职责。部分煤炭企业没有严格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事,或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不完善。一些从业人员违章操作,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屡禁不止,导致煤矿小事故不断,大事故不止。

2、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众多,但在在实际的煤炭安全管理工作中,部分制度过于落后或者可行性不大,同时留有空白漏洞区域,一些问题存在很久难以解决,严重影响着企业的正常运转。

同时,部分企业的安全管理方式陈旧落后,安全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好的管理经验一味照搬,缺乏针对性,墨守陈规,对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及发展嗤之以鼻,都会严重制约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发展。

3、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是保障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煤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只注重形式,不关注成效。同时在培训过程中,培训内容跟不上时代需求,缺乏针对性,培训形式单一、枯燥,理论培训多过实践,课堂讲授多过交流讨论,参加培训人员积极性不高,培训质量及效果大打折扣,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不了解,基础理论知识脱离实际生产操作,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断出现安全事故。

三、加强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措施

1、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保障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就是加强煤炭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因此,煤炭企业管理阶层应该加强对其自身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在做好安全培训的同时做好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对安全培训工作常抓不懈。除此之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能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而是应该将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当中,保障相应的培训资金投入,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注重实操培训。

2、完善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在我国传统行业当中,煤矿企业是较为突出的代表之一,其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其安全管理工作又是煤炭企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因此,要结合国家关于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独特条件不断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目标,注重制度的执行与考核,创新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积极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与时俱进。

3、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力度

国家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来保障煤炭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利益。同时还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监察管理力度,逐渐形成政府监管、部门监察、企业负责、民众监督的多位一体管理体系。

4、加强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体系的建立

加强安全事故预防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保证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而安全事故预控体系的基础即为安全事故预控系统,经实地调查发现,虽然有的煤炭企业建立了安全事故预控系统,但是其发挥的功能相对较为狭窄。因此,煤炭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预控体系的建立,同时借助现代的计算机信息化的手段,提高预控体系监测事故的准确性,进而减少煤炭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培养专业安全管理人才

除了上文提高的若干措施,保障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即为培养专业的安全管理人才。当前,我国煤炭企业安全管理人才较为缺乏,因此,煤炭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从经济上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安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煤炭企业还可以通过与相关高校合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与人才输送机制,保障专业人才的质量与数量。

第8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范文

【关键词】煤矿产业;安全生产;管理;实践

1前言

近几年,由于受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国际经济新形势的影响,我国的煤炭产业发展并不容乐观,我国的煤炭规模企业年利率逐渐下降,尽管在我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煤炭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观,但是煤炭企业的发展状况仍然是举步维艰,越是在这样严峻的新形势下,煤炭企业越应该稳固人心,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确保矿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在以前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虽然国家和煤炭企业也采取了不少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但是还是会有瓦斯爆炸等惨烈的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安全管理质量,尽量避免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煤炭企业必须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理念,在实践中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策略,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2.1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意识薄弱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企业的转型速度也在逐渐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越来越重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但是却忽视了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尤其是我们生产危险系数比较高的煤炭企业,有的企业领导被物欲横流和拜金主义的社会现象所困惑,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意识大大减弱,以至于煤炭企业的其他人员的安全意识也比较薄弱,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2.2煤炭安全生产技术及环境条件不达标

我国的煤炭矿区大多数分布在地质构造复杂、地理环境较差,并且自然灾害较多的地区,本来自然的安全隐患已经比较大,再加上在安全生产技术上比起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更加大了安全隐患的系数。另外,煤矿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的老化以及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的落后也会给煤矿生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2.3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不到位

首先,我国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管理体制还不能与国际接轨,安全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再加上煤炭企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从而导致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的力度不够大,甚至缺乏安全生产监督的意识。其次是我国的多数矿区分布在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地区,煤矿产业成为当地政府和公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煤炭产业受到地方的保护过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再次是煤炭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漏洞,等到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在进行事故原因的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来说已经是为时已晚。

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分析

3.1煤炭安全生产的绿色管理理念的提出

煤矿生产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无不隐藏着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只要我们做好足够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就能够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绿色象征着环保、安全、健康以及富有勃勃生机的生命力,为了能够增强人们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意识,把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更深地根植在人们的心中,提出了绿色管理理念。在煤矿生产的采掘、运输、通防、排水、调度等各个工作环节中的相关的设备设施都要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实现绿色管理理念的推广。

3.2煤炭安全生产的绿色管理评价考核体系

煤炭企业管理者要想及时预警煤矿生产的井下作业安全状况,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井下安全状况评价考核体系,相关研究成果表明,绿色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矿工的专业操作状况、事故隐患的预警状况、环境安全隐患分析状况、绿色安全管理状况等。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研究

4.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给煤炭矿工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的培训,传播煤炭企业多年以来在实践中总结的安全隐患预警经验和专业的煤炭企业安全预警知识。发现煤矿生产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并排除,煤炭企业所有员工要严格按照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坚决杜绝自作主张,随意作业。

4.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违纪操作的人员要进行严惩。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要对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等及时进行检测检修,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排除。企业领导要定期针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会议研讨,不断完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体制。带头履行企业规定的各项安全行为。

4.3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件事,每一个人。加强自我完善约束制度,细化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内容,使每个人都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共同营造绿色安全管理环境。

4.4健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在遵循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煤矿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重点保障安全检测和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5结语

综上所述,煤炭企业作为我国规模庞大的基础性能源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我国的煤炭能源需求企业提供了巨大的能源支持,但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煤炭企业的发展现状并不容乐观,再加上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如何更好地做好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尽快改变煤炭企业发展现状是我们煤炭企业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徐先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及实践研究[J].科技资讯,2016(03):08.

[2]杜立科.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2016(03):01.

[3]伦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现状及发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06):25.

第9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范文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利用煤炭资源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国家维护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保护煤矿企业设施。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十四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编制全国煤炭资源勘查规划。

第十五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七条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

第十八条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

(二)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三)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

(五)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条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一条煤矿建设应当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煤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二条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二)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

(三)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五)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六)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七)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下列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一)国务院和依法应当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将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

第二十六条在同一开采范围内不得重复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届满或者经批准开采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已经枯竭的,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公告。

煤矿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经核查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吊销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地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

第二十九条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

第三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产品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等论级。

第三十一条煤炭生产应当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

采矿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

第三十二条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煤矿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第三十五条国家提倡和支持煤矿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炼焦、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石煤和泥炭。

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和推广洁净煤技术。

国家采取措施取缔土法炼焦。禁止新建土法炼焦窑炉;现有的土法炼焦限期改造。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

第三十九条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在煤矿井下作业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排除的紧急情况时,作业现场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方面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煤矿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煤矿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企业行政方面拒不处理的,工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四条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四章煤炭经营

第四十六条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

第四十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必要的设施和储存煤炭的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四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改善服务,保障供应。禁止一切非法经营活动。

第五十条煤炭经营应当减少中间环节和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

煤炭用户和煤炭销区的煤炭经营企业有权直接从煤矿企业购进煤炭。在煤炭产区可以组成煤炭销售、运输服务机构,为中小煤矿办理经销、运输业务。

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

第五十一条从事煤炭运输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作为参与煤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煤炭的销售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质级相符,质价相符。用户对煤炭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在煤炭购销合同中约定。

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不得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第五十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质级不符、质价不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五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运输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依照法律、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煤炭。

运输企业应当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

第五十六条煤炭的进出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矿企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有权从事煤炭出口经营。

第五十七条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

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危害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煤矿矿区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五十九条对盗窃或者破坏煤矿矿区设施、器材及其他危及煤矿矿区安全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十条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六十一条未经煤矿企业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

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煤矿企业同意,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煤矿矿区范围内需要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与煤矿企业协商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煤炭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煤炭专业技术,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六十五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对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第六十六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违反煤炭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其依法改正。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让或者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煤炭管理部门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取消煤炭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在煤矿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间内在该土地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动员拆除;拒不拆除的,责令拆除。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未经煤矿企业同意,占用煤矿企业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专用航道、专用码头、电力专用线、专用供水管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煤矿建设,致使煤矿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故意损坏煤矿矿区的电力、通讯、水源、交通及其他生产设施的;

(三)扰乱煤矿矿区秩序,致使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七十七条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煤矿企业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设立煤炭经营企业予以批准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法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