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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治理精选(九篇)

重大灾害治理

第1篇:重大灾害治理范文

一、20*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全市具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45个。按灾种可分为:滑坡417个,崩塌242个,泥石流61个,地面塌陷2个,地裂缝4个,不稳定斜坡119个。按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级255个,较大级399个,重大级169个,特大级22个。威胁人口12.1万余人,威胁财产81653.36万余元。

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群测群防工作,成功预报1起地质灾害,避免了30人伤亡和11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46处,其中滑坡35处、崩塌206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4处,发生险情179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264.82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09年我市总降水量与常年比较属正常略偏少年份。市区年总降水量为560—630mm(略少),川塬为530—600mm(略少),南部为530—610mm(偏少),北部为520—600mm(偏多)。初夏汛雨出现在7月上旬,接近常年。汛期有局部暴雨灾害,9月上、中旬将有弱秋淋天气出现。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5.12”汶川地震影响范围,结合20*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09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特别是受地震影响较严重的陈仓区,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将会增多,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防范的时段与地段

(一)重点防范的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降水趋势预测,预计全市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由于去年汶川特大地震不但加剧、引发了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且使山体表层岩土体松动,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的地段

2009年全市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局部范围内呈高发势态。主要地段为:

(1)渭河南北两岸的斜坡地带及其支流金陵河、千河、韦水河—横水河,以及麦李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沿岸斜坡地带。这些地区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口密集,人类活动频繁,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地震的加剧和降雨、暴雨的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常年偏高。

(2)*县的嘉陵江及其支流小峪河、安河沿岸斜坡地带,太白县红岩河、太白河和桃川河沿岸斜坡地带。该地区为中低山区,汛期降水量偏多,雨机率高,修路、采矿活动频繁,汶川地震使岩体移动,预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3)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一带地质环境条件差,人工建窑、切坡活动较多,也是我市暴雨多发区之一,预计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三)重点防范的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城镇有:*,*、*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以及*镇。上述城镇地质环境差,人类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

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矿渣乱堆乱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存在泥石流隐患的矿区有:*县银洞梁铅锌矿区、水晶沟铅锌矿区、柳树沟铅锌矿区、手搬崖铅锌矿区及太白县太白河双王金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为陇县戚家坡煤矿。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1)铁路

宝成铁路渭滨区—*县段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严重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阁岭段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阳平段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宝中铁路*段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2)公路

宝汉公路渭滨区—*县段,310国道甘峪—东岔段,姜眉公路太白—眉县段,省道*—千阳段、*翔—千阳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岭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由于近几年国家大力投资修建铁路与高速公路,对于秦岭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根据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30个作为2009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确定了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等(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气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水利、气象、交通、城建、卫生、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做好地质灾害详查和地震后的普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详查,是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减少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国家地质调查局组织的专家已完成了千阳县、陇县、岐山县、扶风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以上各县区要及时结合详查结果,修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的*县、*县、*县、*县、*县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20*年汶川“5·12”地震后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在我市*县、*县、*县、*县、*县开展1∶10万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在*县、*县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相关县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1∶10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1∶5万的地质灾害的调查确保年内完成,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三)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对当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系统方案,是落实和指导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编制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期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市国土资源局汛期(5月1日~9月30日)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汛期24小时值班,每日至少与市局值班室电话联系一次,通报地质灾害信息。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当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与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

(五)落实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签定监测责任书,将“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死亡事故。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试行)》的宣传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县(区)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并把重点放到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

宣传培训要有针对性。对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对于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撤”方案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

(七)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今年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治理的新机制。

(八)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可行性报告不予审批。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把好评估单位资质关、评审专家资格关、评估成果备案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与矿权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查、国土资源执法紧密挂钩,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要责令限期治理。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度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和监理,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和管理程序。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追踪问效,加大对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对20*年前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凡2007年前(含2007年)已下达的治理项目还未完成的县,今年不得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同时要加快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作,尽快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地震重灾区陈仓区,要按照重灾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项目数据库,按轻重缓急将防治项目纳入项目数据库,把项目管理纳入到规范有序的轨道。

(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

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第2篇:重大灾害治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陕南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按轻重缓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5.坚持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各级政府分摊负责。

6.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二、2011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检查、巡查,进一步完善了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快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提高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汛期10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转移大批群众,避免了人员伤亡。汉滨区、石泉县、旬阳县成功预报11起地质灾害,避免了225人伤亡和910.5万元的经济损失。继旬阳县、紫阳县之后,汉滨区、镇坪县获得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称号。

2011年受汛期强降水和局地暴雨等因素的影响,全年发生地质灾害179起,险情32起,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8828.09万元。灾情主要发生在汉滨、岚皋、石泉、白河、石泉等县区。全市所有被列入防治方案的监测点均未发生伤亡事件,确保了所有监测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三种类型。其时空分布与地质环境条件和气候环境关系极为密切。强降雨、冻融作用以及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空间上,我市山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极为发育,危害严重;在时间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6-9月主汛期。

依据《市“7.18”洪灾灾后恢复重建暨“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资料,全市有8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6173Km,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6.4%;有9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8222Km,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2%;高、中易发区面积之和为14395Km,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1.6%。据2011年全省动态更新数据库统计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3823处,共威胁27250户、54680间房屋、130221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经过专业技术单位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统计,6县(区)共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2813处。我市紫阳、岚皋、镇坪、旬阳、白河、石泉、宁陕等七县城,市城区部分新开发住宅小区均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

据市气象台中长期气候预报资料:预计2012年汛期(5-10月)降水正常略偏少,汉滨、旬阳、白河520~650毫米,宁陕、石泉、汉阴620~750毫米,平利、岚皋、镇坪、紫阳680~850毫米。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略偏早;7月中旬与下旬后期、8月中旬与下旬末为降水相对集中时段,有2-3次区域性暴雨天气,是2012年防汛的关键时期;虽然总降水量较正常略偏少,但夏季多短时雷雨和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易造成局部灾害,需高度提防。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并结合2011年地质灾害特点、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12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趋势,地质灾害类型将以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预计局部地区暴雨将有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四、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的城镇

县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集中,在降水、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下,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重点防范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

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有:铅锌矿区、瓦板岩矿区、石煤矿区等,主要表现为泥石流、矿渣水石流、滑坡等灾害。其它矿区若有大量不合理堆放的弃渣,也有可能产生同样的地质灾害。

(三)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铁路:襄渝线-七里沟段、紫阳-紫黄段、旬阳-白河段;西康线小河-段;阳安线石泉-恒口段。以上铁路线处于秦巴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若遇暴雨、连阴雨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几率较高。

公路:国道G316-旬阳-白河段;省道S207-岚皋-镇坪段、省道S308-平利-镇坪段、省道S310紫阳-麻柳段,—瀛湖旅游专线。上述公路位于山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对于正在建设的安(康)—岚(皋)二级路,安平高速公路等,施工过程中开挖边坡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施工,加强监测和防范工作,搭建工棚等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时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我市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选择22处作为2012年度省、市级重点监测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提出了应急防治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监测人等(详见附表)。

(五)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2012年预计地质灾害相对集中发生的时间段为5月至9月,其中6月至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预警到户、预案到点”,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

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各县(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汛前要及时编制并《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监测防范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水利、公路、铁路、电力、城建、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按照《省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一个市抓一个县,一个县抓一个点,2012年各县(区)至少选择一个隐患点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模拟现场的应急处置,达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的能力。

3、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落实编制、工作人员,并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置、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及治理项目资金配套使用。

4、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继续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5、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结合“地球日”、“减灾日”等活动,积极开展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注意把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放到乡镇、村组、学校等基层单位,通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讲活动,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四项制度(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应急调查)

各级政府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开展汛前巡查、汛期检查、汛后核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险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同时,各县(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重点排查泥石流沟谷及滑坡地带。

2、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在汛期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实施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媒体应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的及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注意收(查)看电视台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3、继续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我市2011年安排6县(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今年继续安排剩余4县的1:50000详细调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专业技术协作单位,深入乡镇村组,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为全市地质灾害危险区的防范管理和移民搬迁提供科学依据。

4、加快地质灾害项目实施进度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2]12号)的要求,对已获批的中央、省财政补助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快治理项目进度,确保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对2010年以前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务必于2012年底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危害程度及防治难度等情况,积极申报新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以项目为抓手,依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应急治理与工程治理。

5、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遏制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相关工程活动。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勘查、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城镇规划、新村建设、陕南移民安置点、矿产开发、水电站等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的前置条件予以强化,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第一关。使地质灾害防治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坚决遏制不规范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3篇:重大灾害治理范文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理》(国务院394号令)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责任重大。过去一个时期,由于对煤炭资源的开采处于粗放管理状态,开采工艺、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加之人们对煤炭资源的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不仅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在店头矿区和仓村塬区已表现的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危害较大。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地质灾害的防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坚持长抓不懈。要坚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坚决防止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努力减轻自然地质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采取预防与避让相结合,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逐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机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矿区、塬区和不同灾害防治区域各有侧重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5、坚持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原则;

6、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组织实施治理和受益者合理分担的原则;

7、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从*年起,用5-10年的时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基本掌握我县地质灾害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对重大地质灾害作出评价和预测,提出防治对策;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提高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能力,使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得到整治,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危害和损失,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的应急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而又安全的地质环境。

近期目标:(*-2010)

1、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使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建立以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技术支撑的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网络体系,开展地质环境的预测预报,对18处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点做到监测有记录、避让有预案、治理有方案;

3、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对拟建和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降到最低;

4、建成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5、对威胁矿区及周边地区群众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对店头矿区南川、北川进行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对仓村塬区13处灾害点附近的群众实施搬迁避让或加固维修。

远期目标:(2010-2015年)

1、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2、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并建立长期的环境保护检测机制,使矿山开采导致或引发的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遏制;

3、矿区废渣堆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矿区环境进一步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50%,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

4、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把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降低到30%以内;

5、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起快捷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6、对威胁安全的危险地段及时进行勘察治理;对新出现的地面塌陷进行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对不宜治理的地质灾害点及新增灾害点周围群众实施搬迁或加固维修,全县各类需要治理与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90%要得到基本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及具体措施

根据地质环境对生态、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治理难易程度等因素,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可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一)重点防治区

面积229.2km2,占全县面积的10%。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差,城镇、居民点密集,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密布,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现分布有地质灾害点35处,占灾害点总数的44%。主要包括:黄陵县城重点防治段和店头、仓村重点防治段。

1、黄陵县城重点防治段

该段面积约为9.3km2,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采矿和城镇建设。西延铁路、黄延高速公路、210国道贯穿本区。重点建设项目延炼化区正在施工。国家5A级旅游景点黄帝陵位于该区。目前有地质灾害点13处,其中滑坡4处、崩塌2处、不稳定斜坡6处、地面塌陷1处。重点防治点为东门口西坡、环城路不稳定斜坡、王庄科北坡崩塌、寇家洼滑坡、阳洼坡底滑坡。该段的保护治理应以城乡规划控制区,重点风景名胜保护区及周边、铁路、主要公路沿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治理为重点,建立规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运行、保障长效机智,开展集中整顿、重点治理,使该区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的保护与治理。

2、店头、仓村重点防治段

该段主要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黄土滑坡、崩塌次之。店头镇、仓村乡因煤矿采空区形成的地面塌陷较为严重。目前有地质灾害点22处,其中滑坡5处、崩塌1处、不稳定斜坡3处、地面塌陷13处。危害程度重大级1处、较大级6处、一般级15处。重点防治点有曹家峪地面塌陷、张湾村东北坡不稳定斜坡、鲁寺村地面塌陷、仓村一组地面塌陷、联庄一组地面塌陷、杨岭地面塌陷、沟西姜咀土地塌陷、店头南川公路滑坡。该段的治理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融合各方力量,加大治理力度,遏制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势头。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搬迁避让。对店头矿区、仓村塬区的地面塌陷要按照规划进行恢复治理。

(二)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包括腰坪案角、阳坪,双龙南峪口、西峪,该区面积1180.6km2,占全县面积的51.7%。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差,人口相对较为集中,乡镇驻地及主要交通干线密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地质灾害较为发育。目前有地质灾害点8处,占总数的10.2%。其中滑坡2处、崩塌1处、泥石流沟1条、地面塌陷4处。危害程度特大级1处、较大级2处、一般级5处。该区的治理应以严格矿山法规,禁止乱挖边坡、乱堆乱倒废弃矿渣为重点,对个别威胁人身安全的以避让为主。同时,要加强监测预报工作,严防出现新的地质灾害。

(三)一般防治区

主要包括隆太塬、田候塬及桥山镇,该区面积865.2km2,区内仅少量零星分布非煤矿山,总体上地质环境问题较少,主要表现为占用与破坏土地。这一地区应重点做好日常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的建立,规范各类采石场、砖场生产行为,严禁乱挖乱采,破坏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县上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办)成立由乡镇长(主任)为队长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分队,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各村村长作为监测责任人,负责本行政村地质灾害监测、管理工作。

(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等制度。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交通、水利、城建等部门要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尽快查明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医疗救护、治安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服务;通讯、交通要做好通讯保障和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危及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重要设施、旅游景点、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主管部门或受威胁单位负责监测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与培训,认真领会精神,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农村,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四)预防为主,建立安全监测体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技术指导,积极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与业务培训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本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网络系统,成立精干的防灾抢险队伍。建立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信息系统。

(五)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地质灾害责任界定与鉴定工作要以专家为技术支撑,相关部门参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落实责任主体。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治理;对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诱发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出资治理;治理工程必须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各项工作,治理方案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工程竣工后,属政府出资治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单位或个人出资治理的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参与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4篇:重大灾害治理范文

一、近几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山区,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2002年以来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0起,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百万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崩塌(其中泥石流4起山体滑坡17起和崩塌19起)。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多为汛期,2002年以来1-5月份9起,6-9月份30起,10-12月份1起。今年3月份,我县连续发生2起滑坡和2起道路崩塌。

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一是要完成2006年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扫尾和验收工作。二是要完成宏村镇双联上东坑和民主排林、西递镇艾丰林川、柯村乡柯村郑家坞、美溪乡美坑村、洪星乡大星公路6个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工作。三是对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有效监测,预防发生地质灾害。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县工程建设比较多,特别是切坡扩建、新建公路及农村依山切坡建房后留下的高陡边坡成为发生地质灾害的重要隐患新增点,无疑加大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

二、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2002年《安徽省黟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显示,我县境内共有213处大小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包括柯村、美溪、洪星、宏潭4个乡和宏村镇大部分,总面积为532.79km2。该区域内已发生或潜在的灾害点共有122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7.3%,其中滑坡81处、崩塌25处、泥石流16处,柯村乡郑家坞泥石流、美溪乡美坑泥石流、洪星乡大星公路崩塌、宏村镇晓源韩后山滑坡、宏村镇金家岭坪土太滑坡、宏村镇星光村木坑滑坡、宏村镇民主排林滑坡和宏村镇双联上东坑滑坡被列入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宏儒公路滑坡被列入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该区包括西递镇、渔亭镇和碧阳镇一部分(原西武乡),面积为176.48km2。该区已发生或潜在的灾害点共41处,占灾害点总数的19.2%,其中滑坡26处,崩塌15处,西递镇林川滑坡被列入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该区包括碧阳镇大部分和宏村镇一部分(原龙江乡),总面积137.73km2。区内已发生或潜在的灾害点共有50处,占灾害点总数的23.5%,其中滑坡38处、崩塌12处。

三、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预测

(一)2007年降雨趋势

预计:2007年汛期降水量比往常历史均值略偏少,但比前两年偏多,总降雨量为930-980毫米(历史均值1027毫米),6月中旬入梅,7月上旬出梅,梅雨量约为206-310毫米(历史均值365毫米)。梅雨期内有暴雨或大暴雨及短时内涝发生,出梅过后出现干旱的可能性较大。

2007年5-9月降水预报(单位:毫米)

月份

项目5月6月7月8月9月总量

预报值24035018012080970

趋势正常偏多偏少偏少偏少正常偏少

平均值249340219133851027

(二)2007年地质灾害预测趋势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近几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基本规律及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预测,2007年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如下:

1.山区农村重要地段:宏村镇晓源村韩后山、民主村排林、金家岭村坪土太、双联村上东坑及西递镇的艾丰村林川的山体滑坡,柯村乡柯村郑家坞、美溪乡美坑村的泥石流。另外,山区农民切坡建房边陡坡极易在3-5月份发生小规模崩塌和山体滑坡,5-9月份若遇暴雨和长时间降雨发生大规模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交通道路重要地段:S218线公路、黟七公路、宏儒公路、柯美公路、宏美公路等,在汛期内将会发生规模不等的山体崩塌和滑坡,其中宏儒公路和黟七公路改道路段可能将发生较大规模的灾害。

3.各工程建设点和水利设施:由于工程项目活动频繁、地面植被及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及建设时堆放的废渣等因素,极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同程度的灾害。

四、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体现“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到各个具体的灾害隐患点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如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开展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县政府已调整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处置和救灾抢险指挥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县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在用地预审、报批和供地环节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加强对现有灾害隐患的监管管理,严禁在滑坡体上新建住房、开荒耕作。

县建设部门要按照标准,补充和完善总体规划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按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依法强化工程勘察、施工的监督管理。

县交通、公路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质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负责因公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

县水利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河道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对水库、堤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督促小水电建设项目业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县旅游部门负责编制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教育部门要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负责中小学校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的培训、指导。

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治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县发改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审批,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规划,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的防治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

县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对林地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县卫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救援队抢救伤员和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气象部门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应包含地质灾害气象监测警报。

县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中,应包含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环境二次污染;各矿山企业主管单位负责编制因生产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按照预案指导、监督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我县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农村,农民将是灾害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心应放在农村,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的普及灾害防灾和减灾知识,提高全面的防灾避灾意识。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灾害点的监测工作,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规章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实行全天候监测,监测责任人要落实到位并担负起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将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五、临灾和灾后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突发性的特点,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前兆或灾害,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关于印发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办秘〔2007〕14号)要求组织救灾,并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预定的报警、疏散、避灾、应急抢险方案实施,果断作出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果断采取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凡已发生的灾害点,都要有专题调查报告,报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灾后,要积极组织和领导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同时,对灾害应作出防治相应对策,该搬迁的,坚决搬迁,该实施工程治理的,必须筹措资金予以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范围及防范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一)县建设局

责任范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县中心城区、建制镇新区(新村)。

防范措施:

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中心城区、建制镇新区(新村)项目规划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4.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的防范措施,指导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二)县交通局、公路分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省道、县道、乡(村)公路沿线。

重点监测灾害点:S218线、宏儒线、黟七线(重点为改线路段)、柯美线、宏美线等公路沿线。

防范措施:

1.完成洪星乡大星公路崩塌年度治理任务;

2.完成年度宏儒公路(黟县段)工程治理调查核实和工程勘查、设计,为明年治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做好黟七公路改线路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4.编制部门地质防灾预案;

5.加强监测,注意观测坡体形态变形及植被变化情况。

(三)县水利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的水库、山塘、小水电站、河岸边坡和堤坝。

防范措施:

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勘查工作。

(四)县教育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中、小学校。

防范措施:

1.组织学校开展和普及地质灾害预防知识;

2.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五)县旅委

责任范围:全县旅游区(点)

防范措施:

1.组织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

2.编制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六)宏村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晓源韩后山、金家岭坪土太、民主排林、双联上东坑等山体滑坡。

防范措施:

1.完成2006年度晓源韩后山、金家岭村坪土太灾害点群众撤离搬迁、老房拆除扫尾工作,做好灾害点验收工作;

2.完成本年度民主排林、双联上东坑灾害点避让搬迁治理任务;

3.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4.加强汛期值班、灾害点监测;

5.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七)西递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艾丰林川山体滑坡。

防范措施:

1.完成艾丰林川灾害点治理任务;

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3.加强汛期值班及动态监测;

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八)美溪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美坑村的泥石流。

防范措施:

1.完成美坑泥石流工程治理任务;

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

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九)洪星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大星村道路崩塌。

防范措施:

1.协助交通局完成大星公路崩塌工程治理任务;

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

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十)柯村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点:柯村郑家坞泥石流。

防范措施:

1.完成柯村郑家坞泥石流工程治理任务;

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

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十一)宏潭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佘溪村的泥石流。

防范措施:

1.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第5篇:重大灾害治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面规划,以人为本、全力抢险的原则,以突发性、多发性、群发性和影响持久、有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为重点,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切实增强抗御地质灾害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做到统一指挥调度,责任分工明确,紧密协作配合,抢险物资齐备,撤离路线明晰,疏散安置妥当,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重点

我市地处鲁西南平原,地下矿产资源储量丰富,水资源相对富足,土地肥沃,雨量充沛,四季分明。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与社会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由此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呈逐年递增趋势。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确定防治重点如下:

(一)采煤塌陷区防治。我市地质灾害以地面塌陷为主,尤其是采矿引发的采空塌陷最为严重。塌陷区主要分布于,涉及44个自然村。全市境内现几乎所有大小煤矿都存在采空塌陷现象,以最为严重,压煤搬迁村庄面积409.18公顷,土地塌陷面积2500亩,其中年新增2000亩。同时,因采煤造成土地塌陷而引发房屋斑裂的受灾范围和数量也较大,存在斑裂隐患的有的10个村,4200户。

汛期采煤塌陷区可能诱发洪涝灾害、地裂缝、房屋斑裂等致灾地质作用,其危害性比较严重。必须完善监测网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反应系统,制作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或搬迁避让,对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尽量减少人为原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对延误预警、预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矸石堆积区防治。全市境内现有煤矸石堆积山6座,主要分布于。堆积的矸石,除一部分用于煤矸石发电,作为新型建筑材料的辅料或填充塌陷地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堆积煤矸石无法处理。

汛期矸石堆积区由于天气炎热、气候多变、雨水过多,煤矸石极易自燃、崩塌、滑坡,产生渣石流,甚至排放化学毒物、分解有机物,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测力度,落实防灾避灾工作措施,尽最大努力防治灾害发生。

(三)资源开采区防治。我市矿产资源除煤炭外,主要有砖瓦粘土和建筑用砂两大类。砂塘主要分布在小孟、新驿、颜店3个镇。由于前些年砖瓦粘土和建筑用砂深层取土,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积水洼地的地质灾害。

汛期期间资源开采区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为达到避灾减灾的目的,一方面市、镇、村及矿山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对其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划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制作安全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万无一失。

(四)泗河险段区防治。我市境内泗河段绕市区流经4个镇(街),全长26公里,河床因常年干涸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大堤因失修风化和受采煤塌陷的波及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汛期泗河险段区,河床需清障疏浚,泗河大堤部分堤段需加固维护,压煤塌陷堤段需密切关注。要加大巡堤查险的工作力度,对险情险段进行抢修加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御能力,确保汛期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为有效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同时把灾害降到最低程度,从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各方面予以有力保障,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力度,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指挥,严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行业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做好灾害隐患危险重点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在去年认真填制“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基础上,今年要查漏补缺,坚持做到一点一卡、每户一卡。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住建、水利、交运、旅游等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汛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重点调查;对存在较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的,制定责任明确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是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等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增强广大群众保护地质环境、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是建立完善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建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强化汛前检查、汛期值班、监测和巡查工作力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设置专门联系电话,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完善紧急预案启动程序。遇有突发性地质灾害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并做好紧急调查处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镇(街)、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周密制定方案,切实落实好防治措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在全市通报。

第6篇:重大灾害治理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政发〔〕11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政发〔〕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等3个文件和省政府防灾减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具有极强的突发性、隐蔽性和难以预见性,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环境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尤其是市区南北两山陡峭高峻,黄土结构疏松,沟谷纵横,发展空间狭小,土地资源稀缺,人口集中和建筑物密集,大量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发区集中在沟壑、坡脚、台缘地带,加之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上升,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目前,据初步勘测,全市现有各类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4800多处,且大多数集中在主城区、人口稠密区和工矿区,直接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威胁财产2600多亿元。近年来,仅市区每年就发生20次以上地质灾害。特别是年入春以来,我市已发生11起地质滑坡灾害,造成4人死亡和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低收入家庭及弱势群体多,居住时间较长,社会矛盾突出,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美等一系列新要求的提出和市委、市政府“再造”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和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速,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高效应对和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期望更加强烈,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妥善应对地质灾害已成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体制

(一)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应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

(二)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体,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政发〔〕123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交通、市政、铁路、电力、通讯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并对口负责各类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沿线隐患的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小流域、泥石流河洪道和各项水利设施的监测、治理。教育、民宗、国资、林业、旅游、卫生、两山绿化、文物、园林等部门和驻部队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公园、绿化区、宗教场所、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预防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并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72号)规定执行。

(三)检查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防灾责任、制度落实到位。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听取和接受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责任、和阻挠治理搬迁等工作,致使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及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四大体系建设

(一)科学评判,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总体调查评价。以县区为单位,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利、防汛主管部门配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分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坪台、沟道进行逐一调查统计分析,全部摸清各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数量、具置(坐标范围)、规模大小、类型特征、易发和危险程度、威胁范围等情况,做到一点一表,建档管理,并将所有调查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造册登记,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和分类防治措施建议,作为基层政府掌握辖区各类地质灾害现状,有效部署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重点地质勘查。按照各县区地质灾害总体评价结论,由各县区国土部门筛选出危害、威胁巨大、规模较大的灾害点,报经县区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划定危险区并对其范围进行公布。同时,委托专业单位逐点进行进一步调查、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险程度,预测发展变化趋势,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提交乡镇(街道)组织监测,并指导其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准备。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动态巡查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每年汛期前都要认真部署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逐个完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

(二)预防为主,抓紧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1.建设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水务、气象、防汛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共享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区域性野外专业监测站,加密部署雨量计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仪器,及时掌握重要险情区域的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2.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重点加强信息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或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科学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三查制度和速报、月报、年报等各项制度,组建以村社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给予适当补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并配备简单实用的监测报警设备,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全市4800多个隐患点群测群防手段的完善工作。

(三)突出重点,认真申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要严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土地出让、设计施工审查、竣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统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及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房产、农业等部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结合农村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城市保障房建设等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进行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加强对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3.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危害严重、危险性大,且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各县区要进一步按照总体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的成果,经财政、国土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论证后,建设县区级防治项目储备库,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上报申请国家和省市治理项目。对已安排的治理项目,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制、责任合同制等制度,加强对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交通、水务、市政、电力、铁路、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等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进行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四)靠实责任,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制定和细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排查中发现的新隐患、新险情,逐个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使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熟悉方案、避险路线、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够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年内组建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一线防灾作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组建与本辖区范围险情点对应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管理。市级财政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测预警、调查应急、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7篇:重大灾害治理范文

一、局长就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何副县长作专题汇报。

1、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县属典型的丘陵山区县,全县分为中山、低山、高丘陵、河谷阶地四种类型,是全省、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之一,全省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县有36个,我县是其中之一。全县地质灾害类别多、分布广、突发性强、危害性重、防治难度大,主要发生在主汛期,以群发性、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是典型的暴雨型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今年3月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资料统计,全县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67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431处、地面塌陷9处、泥石流7处,列入县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1处。进入汛期之后,通过巡排查,特别是近期联合排查督察,新增隐患点218处。

2、我局所作的几项工作。一是完善制度,严防死守各隐患点。年初修编了《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并根据需要及时修编《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在我局的指导下,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今年,我局补充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灾情登记和速报、汛期巡查、年度方案编制、地质灾害目标管理、避灾明白卡和群测群防等6项工作制度。完善了预警信息告知网络体系,增设124名村级协管员,11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预报群发对象、把矿山、高速建设纳入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进行防控。强化了我局与各乡镇、村、隐患点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以及矿山、高速等预警信息的迅速互通,确保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早准备、早到位。二是广泛宣传,狠抓责任警示牌的制作和明白卡的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地质灾害防御常识家喻户晓。在全县30处比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永久性责任警示牌,并购置了相机、雨衣、手电筒配备到各乡镇,向全县每个村组和受威胁农户发放了避险明白卡、宣传画、光碟、防治书籍等资料1000多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885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937份,让每个群众都能防灾有数、避灾有路、处灾不慌。同时,在县电视台循环播放《珍惜生命、远离地质灾害》宣传片。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今年全县举办地质灾害知识培训4班次,培训人数达220人次。通过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4.28”事件发生之后,我局迅速布置了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监测工作,制定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包干责任制,要求班子成员分4小组,包干16个乡镇和矿山企业,带领导相关股室对自己包干的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监测工作。全县重点查看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原地质灾害点动态情况;查看防灾明白卡的发放情况;查看重点地质灾害防患点警示牌设立情况;查看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和协管员在岗在位情况;查看乡镇和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情况;查看乡镇和矿山企业巡查台账登记情况;查看汛期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县16个乡镇均建立并落实了地灾防治工作制度,编制了地灾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队伍,各辖区内地灾隐患点都落实了责任人,并安排了专人巡查,全县61个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体情况良好,有制度有落实、有预案有队伍,地灾巡查有安排有记录。各别乡镇创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具有推广价值。关田镇的“十个一”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动员,做到不漏户;制定一套实用的应急预案;成立一支应急队伍;给农民发放一份防汛宣传单;在重点地方树立一块安全警示牌;筹备一批应急物资;争取一批民政政策;固定一部挖机和工程车;成立一个安全巡逻信息员队伍;建立一套防汛工作制度;金坑乡对每个隐患点都拍摄了图片,并对每个隐患点的住户张贴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示牌”。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乡镇没有明确地灾防治工作办公室,都是与防汛抗旱办公室合署办公;个别乡镇明白卡发放不到位和填写不规范,有模糊、缺项、漏填现象;责任心不强,村一级填发的明白卡,乡镇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存在业务不熟练、统计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与高速公路有关的隐患较多,主要危及住房、农田;地质灾害宣传不够,培训机会少,部分农户防灾减灾意识不强。四是积极开展地灾避灾移民搬迁工作。为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采取了由被动防御变为主动避让措施。我县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的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镇规划,有计划的安排了受威胁农户的搬迁,目前正在落实2012年1036人的地灾移民搬迁工作,争取早日全面完成2012年搬迁任务。

3、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严重不足。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范围广,需投入的治理资金多,筹集防治资金十分困难,主要是由于我县地质灾害大多以小型规模为主,很难争取到国家或省市立项治理资金,加上地方财力十分紧张,筹集治理资金明显不足。目前,我们仅争取到和两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二是早期矿产开发造成我县地质灾害日趋严重。县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早期资源开发给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给我县地理和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全县现有持证矿山61个,废弃矿山24个,未治理废石、砂堆100多处,部分区段极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三是高速建设为我县带来大量地质灾害隐患。高速在我县境内有50.8公里,因我县是山区县,工程建设高架桥多、隧道多,对自然生态和地理环境的破坏尤为严重,产生了许多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给我县地灾防治工作带来更大难度的压力;四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目前,我县还没有一支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资质的专业队伍,预报、防治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较低;五是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还没有得到落实。各村协管员和重点地质灾害监测员防治工作经费补贴没有发放到位。六是切坡建房问题严重。

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就下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出目标和要求。

工作目标:绝不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工作方法:群测群防、主动避让、及时转移。

1、做到心中有数。矿管局班子成员要对全县有多少隐患、各乡镇有哪些隐患,重点是哪几个隐患,做到心中有数。班子成员对全县16个乡镇要实行包干制度,下乡镇巡查,对885个隐患点全部要过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函,明确责任。

2、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责任到人。群测群防主要是要落实县、乡、村、组及直接受威胁群众,明白卡要发放到位。

3、突出重点,定时看人。如遇大雨,定时查岗,主动下去,服务群众。

第8篇:重大灾害治理范文

一、全年地质灾害概况

(一)全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x

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咸水入侵、砂土液化和地下水不合理开采形成的大面积降落漏斗三种地质灾害,三种灾害的特征是隐蔽性强,不易被人们重视和发现。年未发生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类型及威胁对象

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干冷同期。冬季寒冷干燥、夏季(6—8月)降水多且集中,气温高。这种气候特点决定了地区地质灾害易发时段一般为6月到9月的汛期。由于雨季土壤含水量增大,容易诱发砂土液化。在砂土液化区内,地震、人工振动(如车辆高速行驶、桩机的振动施工及其它高能振动)、汛期高水位的湍流,都会产生液化的后果,引起地面的不均匀沉降,导致地面开裂、建筑物倾斜、道路塌方、河堤管涌等。因此,在地区应特别注意加强对砂土液化灾害的监测与防治。

二、年全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年春季(3—5月)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季降水量为90—110毫米(历年值为97.3毫米),雨量分布不均。预计季平均气温偏高,为9.6—10.0℃(历年值为9.2℃),但回暖不稳定,季内可能有阶段性低温。

预计年夏季降水量总趋势为正常偏少,平均气温总趋势为正常偏高。

三、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重点预防区为:京—沈高速公路、盘—海—营高速公路、秦—沈铁路、沟—海铁路两侧,海岸防潮堤。在防汛期间,这些地段重型车辆要减速行驶,周围要避免进行震动施工,防止因高能震动所引发的砂土液化对公路造成的破坏。在汛期,必须对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随着城化水平的提高,工程经济活动的增多,重要建设工程和地下空间的开发等,都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对本地区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切实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预测、预警和预报;加强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区)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划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确定本年度重点监测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对重点防护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将防护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须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2.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对潜在危害要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区)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公布值班电话,做到值班人员到位,不漏岗,不误时。

(2)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办发〔〕号)规定,迅速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上报国土资源局。

(3)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汛期前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灾害灾情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发现灾情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的范围内(村、社区或广场)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

对于经勘查查证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的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由各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告知并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各地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五)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密切配合,尽早安排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在年汛期,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正式。在加强对由降雨为主要因素诱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气象预报预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测功能,提高对人为诱发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的监控力度,使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全面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

(六)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使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和险点应急工程治理正常进行,尤其搞好重要灾害危险点监测标志和警示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各(县)区在安排年度防汛经费时,要明确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经费数额,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七)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策群防工作部署,发挥基层国土所的作用,落实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八)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城建设及建设用地,特别是小城镇建设和其它工程建设,包括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在选址时不能仓促上马,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对危害性较大、工程治理不达标的危险点,要限期险区居民搬迁;属异变、临界级险区居民,汛期应异地居住避让,力求发生灾害时无人员伤亡。地质灾害易发区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免建在地质灾害隐患区,成为新的隐患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评估工作质量。对于不执行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要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9篇:重大灾害治理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预防防治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及基本概念

1.1保障责任体系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管理机制,并根据自身施工业务板块进行分类管理。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同时,应实行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总部机关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单位应成立以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还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总部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责任;各事业部全面负责管理企业或分管业务板块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所属各单位(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并应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

1.2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

(5)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避险意识。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

(1)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

(2)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3)组织开展本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

(5)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执行情况。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地质灾害预防与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根本所在。施工企业所属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1管理制度应包括(不限于)的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

(3)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4)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5)应急调查评估制度。

2.2预案编制

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依据单位(项目)的实际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及范围、主要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对策、预警信号和人员及财产转移路线(避难场所)、主要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对策、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编制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评估,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最长时限不能超过5年,建设项目的预案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2.3工作方案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防治目标及原则、重点防范区域和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排查及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

3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与预苦

地质灾害防治最重要的手段是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尤其是多数施工企业建设施工项目具有地域跨越性大、人员流动性强、通信条件差等问题,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的完善越发突显重要。

3.1预防评估与检查

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沟通业主和设计单位索取地质资料,并参考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项目安全评估及安全设计,辨识、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危险因素,评估划定本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地质灾害预防分析评估报告。同时,要定期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报警信号、通信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组织措施,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执行讯期24h值班制度,在遇到强降雨等异常气候环境时,各单位(项目)应建立保持与国土资源管理、气象、业主等部门24h灾害预警信息定时联系制度;必要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获得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支持。

3.2监测预普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信息的权威机构。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严格的预警预防信息传递责任制。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包括分包商人员)。同时,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业主、参建各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的信息沟通及传递,对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控,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评估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落实灾害监测预警负责人,安排监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监测,并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加强对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此外,要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4地质灾害防治灾情报告

施工企业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时限要求如实报告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企业总部。

5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严格执行分级响应,并建立相应的处置程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组织现场力量抢险救援。现场力量不足时,应就近组织足够力量赶赴现场支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有足够的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本单位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应急响应划定的预警级别,在向当地政府、国上资源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分级启动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处置。小型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做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企业所属相邻单位给予帮助支持。受灾单位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分级上报;中型地质灾害由企业各事业部、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做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各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受灾单位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灾害的调查处理,并成立内部调查组,协助政府调查组开展调查。施工企业总部酌情组织调查;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援。

各级类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处置程序执行施工企业总部5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规定。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子公司、总部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施工企业总部成立内部调查组开展灾害调查,并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组组长由施工企业总部和子公司、总部事业部或受灾单位指定,成员应由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监察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6结束语

随着中西部开发力度的增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越来越复杂恶劣地区展开,地质灾害的规模增大、频次升高、破坏损失日趋严重,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呈持续发展趋势。防治地质灾害是一项系统性、长期繁重的工作,作为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预防与防始的重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治体系,综合预防灾害与避让应急措施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