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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方法论精选(九篇)

哲学的方法论

第1篇:哲学的方法论范文

一、关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争论

关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国内外学术界的认识非常不一致,在国外,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就存在着法哲学与法理学分合之辨。[1](P51)自9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对这两者的关系也进行了探讨,但认识非常不统一,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他们认为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习惯于使用法理学一词,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习惯于使用法哲学一词。[2](P5)有人认为这种区别的始作俑者是日本的法学家穗积陈重,他于1881年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讲授“法论”时,由于受当时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法学思想的影响,他认为当时流行日本的“法哲学”名称的“主观性”和形而上学气味太重,主张以“法理学”这个译名代替“法哲学”这个译名,并在日本史上第一次开设了法理学课程。[3]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科,它们各自思考的对象是不同的。如有学者认为法理学是一门知识的学问,法哲学则是智慧的学问,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是两码事:法理学以对现象的学理描述为其基本精神,而法哲学则以对法律现象、法律观念的哲理思辨为其基本精神。”[1](P69)也有学者认为,法理学可被看作是法哲学的一个特别的式样或一个阶段。[1](P50)还有学者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属于不同的理论层面。法理学主要是为了指导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使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和明确的指导思想,以保证法律有效地落实在人们的行动中。法哲学研究则要探索所有法的本质、发展和发展趋势。第三种观点,也是大部分学者主张的观点,认为两者思考的对象相同,但各自思考的视角、深度不同,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吕世伦、文正邦主编的《法哲学论》认为法理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以研究实证法律为对象的法律学(黑格尔语),或者叫作法学基础理论或可叫作法学原理;广义则是指可以包括法伦理学、法学、法学等理论学科甚至某些基础性法学学科在内的一个学科群,以显示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区别和联系。[4](P49)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法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用哲学研究和说明法律根本问题的学科”[5].许多学者还注意到法哲学与法理学都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们都以法学的一般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由于考察中角度不同及运用方法上的差异,自身的使命和任务就不同。法哲学注重批判,法理学注重建设;法哲学自觉重视对自身的反省,法理学注重体系的建构;法哲学注重对法理念的不断追问,法理学则把法哲学的研究成果当作应然的概念加以接受并以之为自身体系的逻辑前提。[6]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区别主要是研究的范围与角度不同。法哲学与法理学是相互渗透与促进的。[7]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人们对这种现象进行理论的思考、反思,形成了各种法学理论。勿庸置疑的是,英美法系大多用jurisprudence(中文常译为法理学)来表达这种理论;大陆法系则大多用legalphilosophy或philosophyoflaw(中文常译为法哲学或法律哲学)来表达这种理论。jurisprudence一词主要有五种解释:1 法学;法律学。2 法学的一个分支。3 法律体系。4 (民法中)法院的裁判规程;判决录。5 法律知识;法律技巧[8](P958)。它与legalphilosophy(在一般人眼里,philos ophy是纯粹思辨的、抽象的和超验的)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这种区别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用词的不同,因为这两个词的外延和内涵不尽相同,所以不应该将法哲学等同于法理学。也不能归结为两种性质不同的学科,因为它们都是关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理论,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或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法律。大部分学者注意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但大多是从传统哲学与法学之间的联系或区别这一视角来说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没有看到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一种哲学思维方式之间的差异,这是一种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差异。

尽管“法哲学”和“法理学”在不少法学理论家的著作中是当作同一个词来运用的,如美国的法学家博登海默的代表作就命名为《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英国的早期法学家奥斯丁将他的讲演集命名为《法理学或实在法哲学讲演集》,当今德国法学理论家考夫曼将其著作称为《当代法哲学与法律理论导论》。但从传统上看,英美法系选用“法理学”和大陆法系选用“法哲学”分别作为自己的法学理论,这不仅仅是个名称的不同而已,这两者的区别乃在于各自的传统哲学思维方式的不同。甚至可以说,这种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已贯穿在各自的法律实践中。例如,众所周知,英美法律的特征是判例法,它以案情为依据,由法官归纳出其中的规则,以后的法官处理类似的案件时,或者依先前的规则为依据,或者依据新的情况引出新的规则。它具有“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的经验论特征。而大陆法系则相反,他们认为法典是高度抽象的理性化的产物,因而是可靠的,只有根据法典作出的判决才是公正合理的,这具有“照章办事”不越雷池一步的唯理论色彩。

此处所谓的传统哲学主要是近代以来的哲学,主要是源于英国的经验论和源于欧洲大陆的唯理论。黑格尔以后的主义思潮是经验论的继续,人文主义思潮主要是唯理论的继续。它们对西方的法学理论有重大的影响,但并没有对法律实践模式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对比两种哲学思维方式及其对各自法学理论影响,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差异。

二、两种哲学思维方式及其对法学理论的影响

在人类的发展中,哲学对于包括法学在内的各门知识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9](P649)因为知识的积累和更新工作是由人去做的,而一定的人们总是在该时代的普遍的思维方式指导下去积累和更新知识的。“所谓普遍的思维方式,就是这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思想。”[10](P10)而在西方哲学的历史上,经验论和唯理论这两种思维方式影响了西方人对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领域的认识。

经验论又称经验主义,它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并通过经验而得到说明。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古希腊时期的伊壁鸠鲁主义可以说是经验主义的最早形式。在近代这种思维方式流行于英伦三岛。“这与英国素有贬斥繁琐玄思,倡导科学实验的传统和崇尚工匠学问的风气有关”[11](P157)。弗兰西斯·培根是这一哲学的始祖,他开创了经验论的认识原则,认为知识是以感官为起点的,认识的成果要以经验来验证,且提出了实验证实原则,主张通过实验的验证来弥补感官经验的不足。此外,他创立了科学归纳法。这种方法是以经验事实为基础,以清除理性主义所带来的谬误,培根认为这是惟一的科学的认识方法。由于他重视经验,所以也决定了他轻视理性,他说:“决不能给理智加上翅膀,而毋宁给它挂上重的东西,使它不会跳跃和飞翔”。后来的霍布斯、洛克、贝克莱、休谟等都不同程度发展了经验论原则。到了19世纪40年代实证主义则在英国广为流行,它作为科学主义思潮的源头,其思想渊源则来自于近代的经验主义。[9](P1)约翰·穆勒和赫伯特·斯宾塞主张一切知识必须建立在来自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的基础上,经验是知识的惟一来源和基础。而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它的思想主要受英国的经验论影响。其土生土长的实用主义就是经验论的变种。实用主义也同样是以经验为核心,只不过是赋予了经验以更宽泛的理解,这种经验论侧重于生活、行动,主张以一种开拓精神来理解世界。

唯理论与经验论是相对的。它认为感觉经验是不可靠的,只有理性才能为科学知识提供坚实的基础。我们的知识只能从理性固有的先天要素中演绎而来。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的理念论是其早期代表。在近代,法国的笛卡尔是这一思维方式的奠基者。他通过普遍怀疑的方法来寻找知识的可靠基础,最后他把知识的立足点奠定在“我思故我在”这一基本原则上,并由此出发而论证了世界的可靠性和上帝的存在。康德把理性解释为一种建立在“绝对命令”之上的、以“本体”为认识对象的思维能力,这是人所具有的先天认识能力。黑格尔则极力贬低经验,把理性(绝对精神)抬高到极至。在他看来,经验“是指直接的意识和抽象推理的意识而言的”[12](P52),它只不过是理性的一个环节而已。哲学的立足点不能是经验,而只能是理性。

两种不同的哲学思维方式影响了英美思想家和大陆思想家对法律现象的理解。英美法理学深受经验论影响。这种法学理论主要使用经验论的方法来考察和分析法律。曾做过经验论开创者培根的秘书的霍布斯虽然多次出访欧洲大陆,深受大陆理性思潮的影响,并系统地论述了以契约论、正义论为特征的自然法理论,但在法律问题上则明显地受到经验论的影响,他认为“吾人可得国法这定义焉,即国法者,乃国家对一般人民之命令,由口说,或文字,或其他显明之符号,以表示之规则,用以分别是非,指示从违者也。”[13](P200)他对法律的这一定义可以说是实证主义法学和分析法学的先驱。[14](P49)当经验论原则发展到休谟那里,尽管这一原则用来解决知识的可靠性受到了质疑,但这并不影响他用经验论原则来探讨包括法律在内的知识问题。休谟的名著《人性论》的副标题就是“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他在这本著作中充分地讨论了法律、等问题,这足见经验论对休谟思想的影响。作为科学主义思潮源头的实证主义虽由法国的孔德创立,但却流行于英国。所以在实证主义流行的英国,出现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不会令人感到奇怪的。英国的边沁和奥斯丁是分析实证主义的鼻祖。这种法学思潮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盛极一时。美国的法理学如同其最初的移民一样来源于英国。美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法官之一霍姆斯的著作《普通法》可以说是实用主义法理学的典范,他认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而他所谓的经验就是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充分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生活,给予先例以新的生命,[15](P279)以与英国那种严格遵循先例规则相区别。霍姆斯对经验的这种理解与美国实用主义大师詹姆斯、杜威等思想家对经验的理解如出一辙,他们都把经验解释成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有机体对环境的适应,而环境的变化又反过来作用于有机体及其活动,“这种行为与环境的密切联系,就形成了我们的经验”[11](P66)。

而欧洲大陆的法学理论,即法哲学深受唯理论的影响。法哲学是以理性主义的方法或者说用抽象的思维方法来考察法律的。古罗马的斯多葛派就认为,理性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变世力量,它是一切真理和权威的来源,自然也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著名的法学家西塞罗倾向于把自然和理性等同起来,认为理性是宇宙中的主宰力量。在他看来“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14](P14)智者的理性和思想应当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以理性作为法律的根本指南的同时,理性的具体也是不断地变化的。欧洲大陆的法学家对此作出了他们自己的探讨。法国的孟德斯鸠认为法不是来源于“神的理性”,而是来源于他所谓的“根本理性”,这种根本理性是不同事物的性质必然产生不同的关系及其相适应的法这样一条根本规律。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他认为气候、土壤、宗教、货币、道德等诸多因素形成了一般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就是一种根本理性。法律就是这种精神的产物。而德国的法哲学显得尤为理性化。康德就认为法律最终要服从于道德这样的普遍理性,而这种普遍理性就是康德所谓的“绝对命令”,法律的合理性就存在于对理性、正义的追求之中。而最早使用“法哲学”这一词的黑格尔则是从历史理性中来考察法律,他认为法律或者说实在法是法的理念的产物。这种理念就是自由意志。他说:“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的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16](P1)二战后,那种强调法律只关注“实然”而不关注“应然”的纯粹法学理论遭到人们的拒绝。而欧洲一大批法学家如意大利的G·D·韦基奥、德国的R·施塔姆勒和拉德布拉鲁赫及法国的狄骥等将分析实证主义所拒绝的“理性”、“正义”等价值因素又重新引入了法学这块领地。当萨维尼倡导历史法学派后,法律又被认为是民族精神的产物。学者的任务是研究记录,从中提取真正代表民族天赋的规则和原则,抛弃偶然性产物。这种规则和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是内在于法律中的精神。

如果说经验论和唯这两种思维方式决定了两种不同的法学理论的,这两种哲学思维方式也了各自发展的背景及概念,甚至是法律实践。关于这些法学理论上的差别,美国法学家赫格特(J·E·Harget)曾以大陆法系的德国为代表和以普通法系的美国为代表指出了这种差别所在,在他看来,这种差异可归纳为九个方面。德国的法学理论表现为:“①高度抽象化的理论,②以法律秩序为中心,③要求理性化,④系统的必要性,⑤谋求解决办法,⑥法院适用法律,⑦法律,⑧学术(科学)定向,⑨法院主要功能在于执行国家政策;而美国的法学理论表现为:①低水平抽象化,②以法律诉讼为中心,③对理性化的怀疑,④系统并不重要,⑤谋求好的辩论,⑥法院创制法律,⑦法律技术,⑧实践定向,⑨法院主要功能是解决案件。”[17]

三、法学理论离不开哲学语境

历史上各种唯理论和经验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认为知识有其客观基础。经验论者认为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经验,而唯理论者认为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理性或先天的公理。但这种思维方式在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受到西方后思潮的猛烈抨击。后现代的代表人物尽力消解传统哲学,例如法国的德雷达就主张将哲学消融于文学之中,美国的罗蒂主张取消他所谓的“大写的哲学”。实际上,后现代思想家所主张消解的哲学即传统的以知识论为核心的、高居于其他文化之上的传统哲学。这种哲学的典型代表就是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后现代思想家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本质”或“基础”之类的东西。他们认为传统的思维的方式只不过是一种在场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把人类的心灵比喻为一面能正确反映客观外在世界观的“之镜”,但这只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比喻而已。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应该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或一种语言游戏论与解释学相结合的语言哲学理论来取代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后现代哲学仍是一种哲学,是一种对传统的哲学的反叛,这种反叛实际上是借着传统哲学的语言来反对传统哲学。

尽管反对哲学的声音不绝于耳,但哲学还是存在着。哲学之所以存在,并不是因为它比其他科学更高明,或者是“科学之科学”的地位而造成的,而是因为哲学这门学科本身并不是体现为知识而是体现为“”,它本身具有无限的开放性,并对现存的一切采取一种审视、批判的视角。哲学所提出的问题往往并不是哲学家本人能够回答的,它往往涉及到多种学科或学科群,有些问题可能永远也没有答案。从一定意义上说,哲学就是提问题的学科,其他学科是在回答问题。我国法知名学者沈宗灵先生早已指出的:“实际上任何学科都离不开哲学问题,尤其是像法学基础理论之类学科的重大理论问题,如果要深入,必然上升到哲学水平上去。”[18]如传统法学理论中有关法的产生、法的作用、用什么样的来考察和分析法律、法的合理性来源等等问题无一不与哲学问题相关联着。后现代主义哲学虽然口口声声要取消哲学,其实它只不过是哲学发展过程的一个转向而已,哲学本身没有也不可能消除。像以往哲学对法学的影响一样,后现代这一哲学语境本身也同样地影响了包括法学在内的当今各种人文学科领域。后现代法学也随着后现代哲学应运而生了,“它是从后现代主义的哲学理念和方法进入法学和法理学开始的”。[19]后现代法学认为理性的个人作为自治的法律主体并不存在,现代的“进步”是虚幻的,法律的普遍性是虚拟的“宏观话语”,法律中立的原则仅仅是一种假设。他们所坚持的这些基本观点与后现代哲学反理性、反知识、拒绝“宏观话语”、否定传统价值的思想是如出一辙的。

此外,从总体上看,法学并不是一门自治的或自主的学科,[20](P532)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他学科的渗透。自然,与法学相联系的法学理论更是如此,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哲学的渗透。法学理论并不是空中楼阁,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同时又要服务于实践。但社会实践本身并不能出理论来。在“实践—理论—实践”这一模式中,理论的形成处于关键环节。而在形成理论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预先假定的前提,存在着背景知识,这种预先假定的前提和背景知识主要就是一定的哲学语境,它们不仅决定着对来源于实践经验的解释,而且决定着理论的形成过程和理论的特征。美国科学哲学家拉理·劳丹(LarryLau dan1941-)认为这种哲学语境构成了“研究传统”,它对具体理论具有否定性功能(如决定具体理论所要研究的范围和各种问题的重要性,决定具体概念问题产生的范围等、保护性功能(如对具体理论的产生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和辩护作用等)。[11](P316 317)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理学就是西方传统哲学中的经验论这一思维方式的产物,而法哲学则是唯理论这一思维方式的产物。法学理论与其哲学语境紧密相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哲学语境就有什么样的法学理论。如果这样来看的话,我国近年来有关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一些争论实在是没有必要的。英美法系的法理学与大陆法系的法哲学都是法学理论,它们主要是西方传统哲学语境中的法学理论。此处之所以强调西方哲学语境,这就意味着法学理论的广泛性。在哲学语境中应该有中国的法学理论,在印度哲学的语境中应该有印度的法学理论。这就使我们没有必要去纠缠于到底是用“法理学”还是用“法哲学”来指称法学的基础理论或课程这样一个问题,也没有必要去讨论“在我国,特别是在,在法理学之外另外创立一门法律哲学的学科是否有必要和可能?”[21](P16)这样一个问题。重要的是我们要吸收各种法学理论的长处,构筑自己的法学理论,更好地为我们的法律实践服务。

[1]郑永流 法哲学是什么?[A]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一)[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2]黄文艺 法哲学解说[J] 法学研究,2000,(5)。

[3]曹义孙 论哲学化的法理学[J] 政法论坛,2000,(3)。

[4]吕世伦,文正邦 法哲学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葛洪义 论法理学教学与教材的改革[J] 法商研究,1999 (6)。

[6]李瑜青 法哲学研究的理论建构[J] 社会科学,1999,(11)。

[7]李步云 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J] 中外法学,1992,(3)。

[8]陆谷孙 英汉大词典[Z]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

[9]夏基松 现代西方哲学教程新编[M] 北京:高等出版社,1998。

[10]冒从虎 欧洲哲学史[M]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

[11]任厚奎,徐开来,罗中枢,欧阳荣庆 西方哲学概念[M]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

[12]黑格尔 小逻辑[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3]张宏生等编 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

[14]博登海默,郑正来译 法理学与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5]张乃根 西方法哲学史纲[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6]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7]沈宗灵 赫格特著《当代德国法律哲学》的摘要[J] 中外法学,2000,(12)。

[18]沈宗灵 “法律哲学”一词词义商榷[J] 中外法学,1992,(2)。

[19]信春鹰 后现代法学:为法治探索未来[J] 中国社会科学,2000,(5)。

第2篇:哲学的方法论范文

[关键词]实践 实践哲学 唯理智主义 共时性和历时性 社会个体生成论

〔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06-0025-07

无论从今天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必须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角度来看,还是就20世纪初以来西方哲学界已经出现的“社会哲学转向”而言,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关键性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实践观点既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代表了其与所有其他哲学观点不同的崭新本质特征,是其与时俱进的旺盛生命力的根源之所在;同时也因为无论马克思本人还是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没有建立严格学术意义上的、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系统完善的哲学理论体系,因而即使在今天看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根本性方法论问题。另一方面,西方哲学界自20世纪初以来出现的“走向生活世界、实施社会转向”的基本态势,实际上既从研究对象角度表明了研究活生生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必然是“走向生活世界”的进一步具体化和根本出路,也因此对其所有研究者提出了进行方法论反思和创新的关键性任务,即如果实践本身不同于西方哲学研究迄今为止的研究对象,那么研究者显然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反思,探索真正适合于研究实践的崭新的方法论模式。

这样一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这样一个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显然就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枝节问题或者伪问题,而是一个既事关实践哲学研究成败,也事关当今哲学研究究竟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实际上,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者本身究竟是如何看待作为其研究对象而实际存在的“实践”的。是在继续沿用西方传统的唯理智主义哲学研究传统的基础上,把它看作是与相对静止、不涉及任何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的自然物质对象一般无二的;还是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与自然物质对象有本质的不同,是既包含有机结合的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又同时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不断进行改造的动态性过程。如果承认后者,那么,我们显然就绝不能继续沿用这种唯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而是必须通过实事求是的探讨和研究,找到扬弃了这种唯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的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

一、实践怎么可能是本体

探讨和论述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研究方法论问题,首先必须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的本质特征。如上所述,假如研究者能够完全把动态的社会实践活动与静态的自然物质对象等量齐观,那么,进行这样的探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完全可以继续沿用――事实已经证明能够非常有效地研究中观范围的自然物质对象的――西方唯理智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而不用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任何批判改造。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与自然物质对象的本质区别是一目了然的。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下列关键性问题,即究竟是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还是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决定被研究对象。如果承认前者,我们的探讨就显然是必要的;假如承认后者,则不仅会最终导致“削足适履”的不良结果,使迄今为止的实践哲学研究举步维艰,同时也显然违背了几乎所有研究者都自觉不自觉地坚持的客观立场。因此,探讨和研究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是当今进行实践哲学研究的关键性问题,而这种探讨和研究的起点则必然是首先清晰地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本身的本质特征。

概览一下10余年来国内外、特别是国内学者有关实践的界定性观点可见,许多研究者都不约而同地不再坚持“物质本体论”,开始通过把实践看作是本体而尝试建立各种各样的“实践本体论”。举凡所谓“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本体论”、“实践生成本体论”、“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实践―价值本体论”等等,实际上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把实践看作是本体、把马克思实践哲学看作是某种“实践本体论”。① 客观地说,这些举措虽然体现了这些研究者面对新的现实问题,通过研究和吸收西方哲学史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某些研究成果而进行的种种新的努力探索和研究进展,不过,在对这些富有创新色彩的观点的钦佩、研究和反思之余,人们却不禁会提出“实践是本体吗”这样的问题。如果实践不是本体,那么它与西方哲学以往所说的“本体”又有哪些不同?我认为,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说,“实践”根本不可能是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本体”。

第一,就基本内容而言: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表示“存在”或者“有”、“是”之义的“本体”(on,sein,to be,being等等),所指的主要是作为整个世界的原始起点、终极基础、最抽象依据和最一般本源的“本原”、“始基”、“唯一者”等等,同时也兼及各种具体事物(即所谓“存在者”)的、抽象的共同属性,因而无论它们的具体表达方式是什么、相应的具体译名② 是什么,“本体”都主要是指作为“第一推动者”和“不动的推动者”而存在的“本原”、“始基”。所以,“本体”只能是极其抽象的、静态的,既不涉及社会也不涉及现实个体的最一般范畴。相形之下,“实践”则具有与此截然不同的含义。尽管西方哲学史上论述这个概念的一流哲学家不少,但从学术的现实针对性及其意义的角度来看,只有马克思的实践观最符合实际,亦即只有认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 (P55) 的观点,才是最恰当的观点。因此,“实践”不仅是现实的人进行的、有直接目的的、具体的和动态的现实活动抑或现实行动,而且它同时涉及并导致对环境的改造和对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人的主观世界的改造。因此,实践不仅改造具体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同时也改造生存于这两者之中并构成特定的人类社会的现实社会个体。

第二,就存在状态而言,虽然研究者可以认为具有上述含义的“本体”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实际上却只可能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而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之中。也就是说,就像人们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之中找到并指认“上帝”的实际存在那样,无论就自然环境来说还是就社会环境而言,人们都不可能在其中真正找到并指认“本体”实际上就是什么;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处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环境之中的研究者,所形成的“本体”观也截然不同。这显然意味着,“本体”实际上只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抑或说只能是在一定的理论层次上对某种特定的观念或者信念的表达。相形之下,“实践”则显然是具体存在于人们对现实生活之中并且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意味着它不仅涉及对特定自然界、对具体社会环境进行的不断改造过程,同时还涉及对包括哲学研究者在内的所有现实社会个体的不断改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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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特定功能而言,通过简要概览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本体论观点可见,以往哲学家们之所以设定“本体”,基本上是力图使之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作为这些哲学家所认定的终极性原因、本原而发挥整个世界的始因、起源、基础和前提的作用,二是为这些哲学家通过逻辑推理构建其理论体系提供特定的基本前提、出发点和依据。① 相形之下,“实践”的功能则丰富得多。它不仅发挥对各种认识结论的检验和评判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还涉及到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特别是涉及到使作为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现实的人真正成为人,使其精神境界不断生成和提高的过程。[2] 一言以蔽之,只有借助于活生生的具体社会实践过程,通过同时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过程,各种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际发挥出来,人才能从抽象的、生物意义上的人具体生成为现实的社会意义上的人,并且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social interactions)使其人生境界不断得到提高。因此,如果说作为“观念的王国”之最坚固的基石和最根本的内容,“本体”存在于既抽象又富丽堂皇的“天国”之中,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原点”;那么,“实践”则是存在于尘世之中、弥漫着人间烟火并充满了利益博弈的动态性现实改造过程之中。

最后,就其理论表现形式而言,概略说来,研究“本体”的理论即作为传统的“第一哲学”和“形而上学”之核心的“本体论”,是以所谓“始基”、“第一因”为基本前提,通过运用抽象的、似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演绎逻辑推理过程逐步构建起来的;而且,尽管这种研究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多次对象的变化和方法的翻新,但它总的说来已经达到了成熟稳定状态,使其研究对象、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乃至研究结论,共同构成了“本体论研究”这样一个富有西方哲学特色、作为形而上学的一个最重要部分而存在的学统。相形之下,尽管当今国内外都有不少研究者认为,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实践哲学”已经取代“本体论”和“形而上学”而成为当代“第一哲学”,但是,由于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它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哲学的一个边缘性部门或者分支而存在,特别是因为几乎所有研究者都对究竟什么是“实践”众说纷纭,对究竟应当运用何种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对它加以研究莫衷一是,所以,即使到今天,“实践哲学”实际上仍然是一个研究对象不明、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五花八门、研究结论不清的“年轻”学科。

这样一来,我们自然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许多研究者究竟为什么认为实践是本体?这种做法对实践哲学研究究竟有什么利弊?”回答这个问题要比回答上述第一个问题简单得多。

第一,没有从根本上弄清楚“本体”的确切含义,因而把本来具有上述截然不同的“实践”等同于“本体”并加以研究了。从一定程度上说,这表明,这些实践哲学的研究者既因为特定的知识积累差异,没有真正搞清楚“本体”在西方哲学传统之中的具体含义和用法,也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西方哲学研究之间存在的门户壁垒,没有真正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所实现的、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彻底变革的真谛究竟是什么,更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彻底变革对于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第二,未加彻底批判地反思就直接搬用现代西方学者的观点。不少现代西方学者对“本体”这个概念的运用同样没有严格遵循它的传统含义,而是表现出了一定的随意性,如所谓“社会存在本体论”[3] 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例证。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本体”与实质上的某一种“被研究对象”等同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不仅表面上混淆了这两者各自的本质特征,因而显得具体含义不明;实质上也为我们今天重新探讨实践哲学的方法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即使就卢卡奇的相应观点而言,“社会存在”也和“实践”一样根本不可能是“本体”,因为后者根本不具有任何“社会”的维度和成分。

第三,最重要的是,国内许多实践哲学研究者采用这样的观点,是为了论述自己的实践哲学观,进而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他们实际上试图通过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上述西方学者构建其“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展开自己的实践哲学研究,建立自己需要的理论体系。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建立其哲学理论体系的方式,并没有真正清楚地意识到“本体”与“实践”的上述本质区别,更没有立足于这些区别、通过进一步展开更加深入细致地研究而构建真正符合实际的理论体系。而这样一来,其研究结论究竟是不是实事求是,在何种程度上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相应的解释力,显然就大有问题了。

综上所述,只要承认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只要承认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根本不是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本体”,那么,我们显然就不应当继续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西方哲学家们用于研究“本体”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进行实践哲学研究,而必须在彻底批判反思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和研究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研究实践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

二、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什么不适合于研究实践

实际上,虽然对实践进行研究的确必须同样坚持严格的学术探究精神;作为西方学术主流的唯理智主义哲学传统所一贯坚持的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也确实一直被认为是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人们并没有任何充分理由因此而得出它完全适合于研究实践的结论。因为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完全是以数学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典范的,而后者在其研究者那里则是为了追求并获得具有尽可能完全的客观性、静态性和形式普遍性的知识,其通过一系列日益系统化和越来越严格的研究程序所探讨和研究的,也基本上都是处于中观领域之中的、相对静止的、没有生命和情感的客观物质性对象,而不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有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存在的人参与其中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活生生的现实社会活动。因此,总的说来,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具体说来,主要是由其下列基本特征决定的。

第一,这种研究的根本取向是,研究者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力图以富有机械色彩的直线性客观因果性为依据而获得绝对客观、绝对普遍有效的真理。这种取向就其本身而言虽然无可非议,但其中却隐含着对所有各种具有社会性和个体主观性的现实成分,特别是对各种主观活动、主观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煞。这样一来,它是不可能恰当地看待和研究既改造包括社会世界在内的客观世界,又改造包括所有各种主观成分的主观世界所进行的社会实践过程的。

第二,这种研究的基本方式是,研究者只集中着眼于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亦即主要只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客观现状,力图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而得出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研究结论,因而基本上忽视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没有充分重视这种对象的生成脉络。尽管这样做有可能使研究者保持“充分的客观性”,但要想因此而使其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即使这种有效性实际存在,它并不仅仅涉及该对象的共时性的空间范围维度,同时还必然会涉及该对象的历时性的时间绵延维度,而对象由于后者而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则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作为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活动过程的实践,其不同于相对静态的中观自然物质对象的根本特征之一,恰恰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历时性维度体现出来的、不断变化生成的活动过程。因此,这种忽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的哲学研究方式不可能适合于研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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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种研究的基本步骤是,研究者往往试图最大限度地舍弃包括被研究对象的实质内容在内的,所有各种有可能发生变化的成分和因素,通过不断采用越来越纯粹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力图因此而保证其研究结论的绝对普遍有效性。这样一来,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无法量化的成分,包括不断变化生成的社会成分和主观体验成分,便都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了。其结果是,尽管从纯粹形式推理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因此而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严格的、严密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体运用于活生生的、不断流动变化的社会生活之中,这种结论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会因为各种已经被“忽略不计”的现实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到以社会成分和主观精神成分为本质特征的社会实践过程的时候,这样的严格性和有效性究竟还能存在几何,就更是难以说清楚了。

最后,就这种研究的具体结论而言,由于研究者采取的上述根本取向、基本方式和基本步骤所产生的支配性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然只可能涉及没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自然物质对象;而对于主体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于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来说,则显然会出现两种结果:亦即要么由于研究者的无能为力而对这样的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其表现为活生生的改造过程的本质特征存而不论,甚至置之不理;要么把这种被研究对象与不包含任何社会成分、相对静止的物质对象等量齐观,运用同样的研究模式加以探讨和研究,从而得出削足适履的结果。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我们不是像某些走极端的研究者那样,要从根本上完全彻底地否定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在研究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实际上,由于现实存在的社会实践过程本身并不纯粹是“一切皆流、无物常驻”,而是既具有历时性维度又具有共时性维度,既具有不断变化生成的特征又具有相对静止的特征;所以,这种能够相对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中观领域自然物质对象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是根本不能被用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相对静止的维度,而是恰恰相反――包括诸如社会统计学在内的、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各种“社会科学”已经有效发挥的种种作用,实际上从不同的角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要想在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中真正做到恰当地对待和运用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研究者必须坚持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既唯物又辩证的科学指导方针,从严格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出发,通过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批判性考察,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地、清晰地确定它的有效性限度,从而真正实现对它进行的严格学术定位(academic location)。实际上,只有通过实现了对它的这种严格学术定位,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有具体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全面探讨和研究它的学术地位、作用和意义,从而清晰准确地确定它在我们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究竟能够发挥哪些有意义的作用,以及如何才能发挥有意义的作用。

只有在完成了这样的彻底批判反思和严格学术定位任务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通过彻底扬弃这种为西方哲学传统所特有的,从总体上来看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唯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逐步走上探索并找到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崭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正确道路。而要完成这个任务,我们显然必须非常清楚地认识究竟它的关键性缺陷是什么。在我看来,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根本缺陷,一方面表现为就研究内容而言的既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又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个体;另一方面,就研究模式而言,也表现为忽视以生成、变化和发展为本质特征的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正因为如此,我自己经过长期摸索而在数年前提出并一直不断加以完善的 “社会个体生成论”(the social individual growing-up theory)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有可能为我们进行这样的探索提供一条富有启发性的基本思路。

三、社会个体生成论为什么可能成为富有启发意义的基本思路

所谓“社会个体生成论”,是我在以往长期进行西方哲学研究,特别是结合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进行社会哲学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基本思路和一系列相应的基本观点。[4] (P2-5) 概而言之,它力图通过既批判扬弃迄今为止一直存在于西方社会哲学和社会理论之中的,使社会和个体处于分裂对立状态的种种做法;同时也实事求是地继承并发展以马克思为杰出代表的,充分强调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发展过程维度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突出强调这种社会和个体的分裂对立状态完全是观念性的,主要是由作为西方哲学传统主流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造成的,因而只有创立把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和个体相互生成的“生成视角”(growing-up perspective),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与中观自然物质对象截然不同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过程。第一,包括学术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都生存于某种以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社会现实为实际背景和现实环境的,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进行的实际生成过程之中;而这种现实存在和不断生成变化的社会实践过程,则既是这种生成过程的现实母体和基本前提,同时也是其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以各种方式不断发挥着直接或者间接地决定其他所有方面的作用。第二,这种以实践为基本内容和主体部分的生成过程包含着两个有机统一的方面。其一是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各种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既有冲突又有协作的社会互动过程,不断承担、变换内容日益丰富和形式日益多样的社会角色。其二则是个体的主观世界由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而不断得到生成和提升,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① 第三,包括学术研究活动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都是由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这种以实践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互动过程和生成过程而造成的结果,因而都是这样的社会个体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进行各种各样的建构和解构过程所造成的结果。最后,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尤其是特定社会个体针对所有这些对象的研究方式、研究过程和具体研究结果,都必须从这种关于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加以系统全面的理解。

概略说来,“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的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性优势或者根本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真正能够适合于看待、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

第一,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融被研究对象的静态与动态、既定现状与生成过程于一体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在这里,所谓“成”(up)涉及的是被研究对象之静态的、共时性的现状维度,而这种维度正是上述西方传统哲学的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集中关注的对象。因此,社会个体生成论不仅坚持了所有研究者都必须坚持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实际上也通过批判扬弃而实事求是地肯定和吸收了西方唯理智主义立场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视角所谓的“生”(growing)则通过充分强调研究者只有进一步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之动态的、历时性的生成维度,亦即只有充分关注和认识被研究对象之“所以然”,才能更加系统和全面地认识其“然”,才能将被研究对象实事求是地置于由过去、现在和未来构成的整体性生成发展脉络之中,加以系统全面的探讨和研究。因而破除了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仅仅以孤立、静止、片面的方式,对待和研究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待和研究社会现象所出现的种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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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正因为具有上述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社会个体生成论根本不像上述唯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那样对包括实践活动在内的几乎所有各种社会现象都无能为力,而是完全有能力把既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实践过程,当作一种不断发展变化,构成人类社会其他所有生成过程之根本前提和现实母体的,具有来龙去脉的现实生成过程而加以探讨和研究。简而言之,无论是主要改造客观世界,还是主要改造主观世界,特定的社会实践过程实质上都是既作为现实个体而实际存在,又作为具有特定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社会人”,出于特定的欲求、目的和动机而进行的具体改造某种对象,从而通过生成(“创造”)某种新事物而实现自己愿望的现实活动过程。而这种既包含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共同构成的历时性维度,更进一步拥有极其鲜明的“改造―创造”特征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显然是上述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无法加以研究的。

第三,综观西方哲学史上自觉不自觉地以上述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依据的各种实践哲学观,它们基本上都没有真正涉及现实存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和个体的互动过程和相互关系,更不要说把这些内容当作社会实践本身的主要内容来加以系统详细的探讨和研究了。在它们那里,“个体”是既没有血肉和七情六欲,更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远离人间烟火的抽象符号,“社会”则是和自然物质对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纯粹“事实”。而这样一来,尽管它们有可能抽象出各种各样似乎能够作为“金科玉律”(golden rules)而存在的“绝对命令”,但在现实生活之中,特别是在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戒律充其量只能发挥类似“底线伦理”(base line ethic)的作用,实质上是完全与现实存在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脱节的,① 因而难以发挥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的规范引导作用。

相形之下,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是照搬这种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把现实的社会个体参与其中的社会实践过程当作自然物质对象,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加以探讨和研究;而是在彻底批判扬弃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把现实的“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当作以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和前提,既由“社会”通过各种社会互动过程不断培育和塑造个体,又由个体通过富有创造性的建构和解构过程不断构成并推动“社会”前进的有机动态过程来加以探讨和研究。因此,它在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这样一来,真正既具有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又具有充分的现实针对性的当代实践哲学研究,就不会具有这些秉持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研究者所憧憬追求的、永远凝固不变的、绝对的普遍有效性了。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角度出发来看,真正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实践哲学研究结论,根本不可能是以脱离客观现实为代价换取“绝对的普遍有效性”的“实践哲学”理论,而只能是与时俱进的、活生生的、对现实存在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过程提供有效的指导意义的实践哲学理论。

最后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我们这里对“实践”与“本体”的严格区分,对唯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分析批判,以及对有可能成为今后实践哲学研究之现实发展出路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论述,本身都具有非常强烈的探索色彩,而不是“一锤定音”式的结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霍桂桓. 论实践的主体超越性――社会个体生成论的实践哲学观概要[J]. 哲学研究,2005,(1).

[3]卢卡奇. 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M]. 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第3篇:哲学的方法论范文

在马克思这种方法论自觉中,我认为可概括为两个层面:一是历史性的思考;一是互 文性的解读。

所谓历史性的思考,实际上就是我上面所说的,虽然哲学具有某种超越时代的特征, 但任何哲学的产生都有其时代历史语境,我们在揭示哲学沉思中的内在逻辑时,还要善 于揭示这种哲学逻辑背后的深层历史过程,揭示出这种哲学中的历史意识,只有这样, 我们才不会将所有的哲学思考都置于同一个平面上,而是能够意识到不同时代的哲学, 具有其自身的时代问题。这种方法论自觉对于马克思哲学的当解来说,尤为重要。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我认为首先需要对马克思哲学当解这个提法进行一种界定。 自80年代以来,马克思哲学的当解一直构成了马克思哲学研究的热点,形成了两次 深层逻辑的建构:一是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前期的实践唯物主义讨论,在这个讨论中 ,主导性的逻辑是实践基础上的主客体辩证法理论,强调的是实践的主体性地位与意义 。这一逻辑建构,在我看来,是以卢卡奇为中介的德国古典哲学式的建构,这一哲学逻 辑在现实的层面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期发展相一致。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从马克思回溯 到黑格尔的思路。这一思路被海德格尔哲学的出现冲淡了。一是90年代后期出现的存在 论逻辑,这是海德格尔的强势影响下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新的解读。与前者相比, 这是马克思哲学从马克思走向当代的一种尝试,也是更深逻辑的建构,对激活国内马克 思哲学研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上述的思考中,对马克思哲学的当解,容 易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即运用西方哲学中的重要思考,实现与马克思哲学的对接性解释 。在我看来,这样的思考还不能真实地使马克思哲学走向当代,真实需要的是,如何从 马克思的哲学精神合乎逻辑地延伸到当代语境中。在这样一种延伸中,首先就要区分马 克思和马克思之后一些重要哲学问题域的差异性以及这种差异性的历史语境,然后要思 考从马克思的哲学逻辑中,能够经过哪些重要的理论质点过渡到对当代社会的思考,过 渡到对当代思想的审视。这是摆脱平面化对接中的深度解读,也是马克思哲学当解 的根本内涵。

从这一历史性规定来看,海德格尔的哲学对于马克思哲学当解来说,只具有一定 的中介意义,还不能使马克思哲学的当解逻辑地走向后海德格尔时代面临的问题。 英国学者鲍曼在面对现代社会时,曾简洁地将之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沉重的(凝固的) 现代性阶段,一是轻灵的(流动的)现代性阶段,前者的现实基础是“福特主义的工厂” ,这是“将人类活动简化为简单的、固定的动作,而且这些动作总的说来是预先设计好 了的,它意味着人们只有机械地服从它”(注: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 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8页。),这是技术上的总体动员,与这种生产层面相对应的就 是政治层面的官僚制度与极权主义,而文化层面就是法兰克福学派揭示出来的文化控制 的意识形态。后者对应的是以电子符码为基础的信息时代,这是个体化与流动性的时代 ,也是公共空间消解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以电子符码的编码为基础的“信息方式” (注:参见马克·波斯特《信息方式》,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引导着生产与消费(注 :参见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按照美国学者里斯 曼的界定,这是西方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重要变化,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历史上发生的 第二次革命(注:大卫·里斯曼:《孤独的人群》,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从这 样一种历史性的界定来看,海德格尔面对的仍然是福特主义时代,实际上他关于存在的 讨论中,在技术层面上就是福特主义全面的流水线生产,一种上手性支配存在性的过程 。而如何分析消费社会特别是电子符码为基础的信息方式时代,这是海德格尔无法面对 的。实际上这就给马克思哲学的当解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如何从马克思的哲 学思考中,合乎逻辑地走向对信息时代的批判分析。但要达到这一分析层面,又必须经 过一些重要的理论中介,如符号学、后结构主义等,海德格尔只是这些中介中的一个重 要质点。

第4篇:哲学的方法论范文

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发端于梁启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在萧公权、萨孟武等的《中国政治思想史》著作中也都包含了政治哲学层面的研究,只是涉足不多且不深。在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政治学被错误取消期间,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就失去了独立的学科地位及意义,而附属于历史哲学层面的社会形态理论,主要运用阶级分析方法,选定思想家思想中体现阶级性及历史走向的部分议题为政治思想议题,其中就包含着政治哲学议题,譬如人性论及政治理想国等。随着政治学的恢复及初步发展,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渐次展开,但又总摆脱不了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的阴影,从而使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总是同各种各样涉及中国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的讨论混杂在一起,其研究方法则主要有文化哲学、历史哲学、哲学及历史学的方法。

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现有研究成果体现两个基本研究思路:第一种研究思路较为看重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普遍性特征,着力于发掘现代政治的传统政治哲学基础,论证现代政治的中国版本所必需的某些来自传统政治观念的支撑,竭尽全力论证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具有内在地转向现代政治哲学的可能性或已经有了某些现代政治哲学观念的雏形。第二种研究思路则较为看重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特殊性特征,从思想与社会互动的角度,着力于分析其历史性的具体内涵及曾经产生过的社会影响,特别注意分析政治观念、范畴等在传统思想中的原始含义,即从原始的概念、范畴等的解释中整理出思想家阐明的原始思想事实,倾向于历史地具体地对待传统政治哲学的特殊性内容,其研究结果认为中国传统政治观念就其历史内容而言并无趋向现代民主的趋势,在其已有的历史中也没有与现代民主和谐共存的经历,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也仍然较多地发生着阻滞民主发展的消极作用。

一、路径与特色: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范式

迄今为止,国内学者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有三种基本范式:其一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研究者从一般哲学的研究进入政治哲学的研究,比较注重概念和范畴等的解释和演绎,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框架,对中国传统哲学中政治意义明显的概念、范畴与命题等进行了初步梳理,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周桂钿教授。周桂钿教授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一书力图从范畴和命题的解释方面着手,研究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几对主要范畴或命题,其贡献及局限一如前述。通过研究,周桂钿教授提出了三点最基本的看法,即儒学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主干,政治哲学是儒家的中心,民本论是中国政治哲学的中心。周教授没有对政治哲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与方法等进行描述式的处理,而只是将传统哲学中政治性内容进行了罗列或排比,既没有回到思想现场进行思想事实发掘,也没有着力于概念、范畴、命题、判断及推理等的系统分析,结论虽缺乏政治哲学研究所要求的近乎苛刻的严谨与缜密,但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二是结合中国社会近代化或现代化问题,主要从民族文化自尊和历史发展普遍法则的角度,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某些范畴进行了历史哲学的解释,其主要的代表是李存山。李存山等主要是通过民本与民主关系的讨论,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局部进行了重点探索,意在寻求中国政治民主的内在依据或源头活水,着力在中国古代寻求民主思想或民主思想的萌芽等。张岱年的《黄梨洲与中国古代民主思想》一文指出,“中国自殷商以来没有民主制度,但在学术史、思想史上也还是有民主思想的。……中国在先秦时代就已有了民主思想的萌芽。”四李存山认为黄宗羲思想是“民本走向民主的开端”,李存山的结论至少有两个基本的片面性。一、他的研究模式属于“六经注我”,既不太关注黄宗羲等人的原始思想问题,也没有触及到黄宗羲政治思想的纲领性概念,而过多地关注与同时期西方启蒙思想家的比较,过多关注梁启超等人承认的黄宗羲思想对他们接受民主思想的所谓影响。二、他对现代民主的发生与传播机制缺少必要的了解,不仅置民主观念的悠久历史于不顾,而且还把民主看作任何民族都可以在某个阶段自然形成,从而确定中国的民主也可以在某个阶段通过思想家的努力,在没有任何民主思想资源及制度资源的情况下出现,断定民本可以自然而然地冲决君主制的束缚而走向民主。其三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研究者从政治思想的研究中逐渐衍生出政治哲学研究,注重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概念、范畴、命题和判断等的社会学或历史学解释,其主要代表是刘泽华。刘泽华继承了萧公权的研究传统,在政治观上率先突破僵化的阶级政治模式,能够“采政治学之观点,用历史之方法”,就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主要概念及范畴等进行了社会分析,并描述了主要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揭示了重要政治判断的普遍社会影响力,其中对纲领性概念的关注使之更接近政治哲学探讨问题的方式。

国外学者研究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主要有三种范式:其一是日本学者沟口雄三为代表的历史哲学式的研究,注重挖掘晚明以来中国传统思想的近代意义,力图将中国思想或社会的近代化看作是传统社会主要成分的内在延续,其研究风格和旨趣与李存山等比较接近,旨在寻求东亚现代化的内在依据。他认为李贽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由传统到现代的重要过渡性人物,将近代思想在中国的展开描述为一定肯定人欲的过程,并整理出了一个从李贽到孙中山的近代思想的发展线索,再结合他视域中的明清之际以来反专制思想中的地方自治,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的近代是可以在其文明的进程中内生。其二是以牟宗三、杜维明等为代表的现代新儒家的中国政治哲学研究,他们以儒家传统政治哲学的现代转化为题材,探讨了中国传统儒家政治哲学的现代意义,尝试将儒家传统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进行嫁接,提出了“返本开新”、“新外王”等理论,对于探索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如何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具有重要借鉴价值。杜维明极力推崇现代民主而反对传统专制政治,认为儒家思想中确实存在着为君主专制服务的成分,主张继承儒家的同时还需继承批判儒家的五四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找出儒家思想中与现代民主相适应的普遍部分。杜维明认为宗教伦理层面的儒家学说具有超越历史的普遍性,不仅可以成为中国现代民主的伦理基础,确保民主政治的中国属性,而且对其他文明如西方文明解决伦理危机也有重要意义。海外新儒家面对的是民主政治已经成功植入之后的民主政治与东方伦理的关系问题,并着力于寻找中国儒家伦理中能与民主政治相融通的部分,并且从有利于民主政治的方面发掘、解释和论证了儒家伦理的普遍意义。处理两者是否相融通的问

题远比处理发生学意义上的两者关系问题简单,而且也可以主要用逻辑分析的抽象分析方法,从儒家伦理中抽象出具有普世价值的观念成分也未尝不可,毕竟中国不可能完全西化,特别是在宗教层面,而儒家伦理中的宗教层面如确实在逻辑上与民主政治相融通,那么在观念上把两者逻辑地联系起来也不是绝对无益于社会,起码在民主政治已经确立的情况下可以让它更加民族化。其三是美国和西欧的海外汉学家,以现代化为主要问题,探讨了中国传统政治及政治哲学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不良或不利影响,其主要代表是列文森。列文森注意到了传统政治文化的形成受到了儒家、道家及法家等的影响,但他否认了儒家等传统政治观念能够顺利生出现代政治观念。

尽管上述范式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都极为相信自己研究的必要性及正确性,但各自得出的结论竟至于截然不同。这一方面是由于其研究方法及价值取向的迥异,特别是在中国民主如何发生及处理民本与民主的关系上,方法与价值取向对于结论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在没有民主实践并没有民主思想资源的情况下,中国的民主思想如何独立开始其形成的过程,是个颇为关键的问题,窃以为从思想到思想的文本研究及抽象推理难以得出合乎实际的结论,特别是当我们全过程地追踪了“民主”概念在近代中国的含义演变后,大概才能在民本与民主的关系上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另一方面,研究者关注点不同,双方在定性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为君主专制主义上并无太大分歧,在对传统政治文化的批判及反对态度上也颇为接近,但一方关心的是民主在中国如何发生的历史发生学问题,以便进一步确认民主在中国发展的观念条件,立足于反对现实的封建主义,而另一方则在反对封建主义的基础上关注民主如何中国化的问题,关注民主扎根于中国本土所需要的本土观念基础等,并注意发掘传统政治文化中能够与民主融通的普遍内容,积极寻求中国思想的世界贡献。从国内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现状来看,关注民本与民主的关系,力图说明民主怎样产生的发生学的问题在研究中占有压倒性绝对优势,而海外的研究则或比较关注传统政治观念在现代的适应问题,如新儒家,或比较关注中国政治观念如何在应对西方的挑战中克服传统观念的影响而形成现代政治观念的问题。民本与民主的关系成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中心议题,而此中心议题的解决则必须以从政治哲学上清理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核心性纲领性概念的具体内涵及其相互逻辑关系为前提,即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纲领性概念进行逻辑清理,把握中国传统政治思维的整体性的共同框架,已经成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关键。

二、观念史方法:从政治思想史到政治观念史

观念史研究方法在国外的政治思想研究中已经得到有效应用,以赛亚·伯林的政治思想研究采用观念史研究方法已经成了观念史研究本文由收集整理的方法典范,其以观念史方法研究政治思想的结论已经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带动了更广大范围的观念史研究。早在1969年,昆廷·斯金纳就发表《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一文,就观念史方法在政治思想研究中的应用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重要见解。他说:“观念史家的任务应是研究和诠释经典文本。撰写这种历史的价值在于:那些有关道德、政治、宗教及其他类型思想的经典文本以‘普遍观念’的形式包含着一种‘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智慧’。这样,我们可望直接从研读那些有着持久相关性的‘无时间性的成分’中获益。这就进一步向我们表明:接近那些文本的最佳途径是必须将注意力集中于每位作者就某一‘基本概念’以及道德、政治、宗教、社会生活中的‘永恒问题’都说了些什么。也就是说,在阅读经典文本时,我们必须准备好将其视为‘似乎是出自一位当代人之手’。最为根本的是这样一种研究路径:仅仅专注于他们的论证,并考察他们在那些永恒的问题上告诉了我们什么。”他提醒研究者说:“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用以表达我们观念的术语的意涵有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这就使得那种有关著作家就某一观念的言论的描述可能会对理解文本的意涵产生误导。”观念史方法的应用基础就在于:一个文本或思想只有通过考察和分析它的历史语境才能得到理解,在这个语境中,作者所说的问题永远具有特定的历史针对性和意义。昆廷·斯金纳的《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的分析方法是典型的观念史方法。他尽量不去“专门研究主要的理论家,而是集中探讨产生他们作品的比较一般的社会和知识源泉”,“首先论述我认为是他们最初写作时所处的和所服务的社会的有关特性”。因为“政治生活本身为政治理论家提出了一些主要问题,使得某些观点看来成为问题,并使得相应的一些问题成为主要的辩论课题”。他还强调要“考虑一下构想出这些主要文本的知识环境,即在此之前的著作和所继承的关于政治社会的假设,以及比较短暂的、同时代的对于社会和政治思想的贡献的来龙去脉”,因为“在任何特定时期可供使用的规范词汇的性质和限度也有助于决定选择出具体问题加以讨论的方式”。昆廷·斯金纳的《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颇为关注近代政治观念(如国家等)的发生、演变与形成,典范性地运用了观念史方法。“我从13世纪后期写起,一直写到16世纪末,……正是在这个时期逐渐具备了关于国家的可公认为近代的概念的主要因素”,“在这个时期,从‘维持他的国家’——其实这无非意味着支撑他个人的地位——的统治者的概念决定性地转变到了这样一种概念:单独存在着一种法定或法制的秩序,亦即国家的秩序,维持这种秩序乃是统治者的职责所在”,“国家的权力,而不是统治者的权力,开始被设想为政府的基础,从而使国家在独特的近代术语中得以概念化——国家被看作是它的疆域之内的法律和合法力量的唯一源泉,而且是它的公民效忠的唯一恰当目标”。

观念史研究方法在中国政治思想研究中实际上已经有了某种开始,只是还没有产生自觉的方法意识。与注重从宏观叙事与通过比较定性研究的政治思想研究范式相比,刘泽华先生的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比较接近观念史的研究方法。他“的立论来自归纳法,所有的材料都是从‘母本’中梳理出来的,而且在解释和运用时也都以‘母本’的完整性为前提。……绝不抓住一两句话,离开‘母本’体系,推导和演绎出现代性的政治观念或理论。”从这样的“母本”出发,研究者就会比较关心思想家向他自己提出的问题,就会比较关注思想家对自己急于想回答的问题给出的具体答案,而不太关心思想家对我们想要追问的问题的答案,从而就会在政治思想史的资料整理中发现思想家们热点讨论的问题,并进而发现思想家们在提问及回答方面表现出来的相同或不同点。刘泽华先生在中国政治思想的研究中把历代思想家阐述的统治理论作为自己分析研究的主要对象,以还原思想事实为前提,梳理不同时代、不同流派杰出思想者的权力理论,清理主要的问题与答案,分析了纲领性概念的文本涵义。《君主名号穹庐性的政治文化意义》、《臣民卑贱论》、《君尊臣卑: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大框架——析韩愈、柳宗元的表奏》、《帝王尊号的政治文化意义》、《天人合一与王权主义》、《王、道相对二分与合二为一》、《王、圣相对二分与合二为一》等文章,都是刘泽华先生运用回到思想现场的观念史方法,分析

传统中国纲领性政治观念的代表性文章。虽然刘泽华先生没有明确提出观念史研究方法,但其研究的范式以观念为分析单位,注重结合观念环境向观念提出的原始问题,尽量展现观念的原始涵义,却很符合观念史研究方法的基本精神。我在《民本的极限——黄宗羲政治思想新论》中,曾结合黄宗羲思想研究的现状,分析了宏观叙事范式的方法论缺陷,提倡回归思想现场,进行观念的研究。“政治思想研究也要采取回到现场的独特视角,从政治思想提出或涉及的具体政治问题人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客观公正地描摹和评价政治思想的内容。”

与传统思想史研究从研究者的生存环境、知识背景及疑问出发不同,观念史研究方法突出了研究对象的生存环境、知识背景及疑问等,从而在范式上表现出三个最主要的特点:其一,观念史研究突出思想事实的原始涵义,采取回归现场的研究方法,还原思想家的社会环境、话题及所提疑问,系统地叙说思想家的思想,还原思想家的思想逻辑,尽力摆脱研究者学科逻辑对研究对象的扰乱甚或重组。其二,观念史研究的关注单元是较为普遍的纲领性概念,其在历史上不仅经历了较为漫长的时段,而且还是思想家普遍接受的关于人、社会及世界的基本预设,这些预设的名词可能没有发生变化,但名词的内涵却随时代与学派而存在重大不同,历史地解释观念的涵义变迁是理解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路径,因此观念史研究能够避免思想史研究从概念到概念的局限性。其三,观念史研究注重将观念与社会联系起来加以考虑,但又不是简单地反映论,而是从社会客观向思想提出的问题及向思想提供的条件等来客观地分析观念的内容,强调社会条件对观念的根本制约,观念不会主动解决社会不想或没有追问的问题,观念内涵的变化也不会脱离原有知识话语的决定性影响。

三、观念的逻辑: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整体视角

观念史研究方法的运用,使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关注单位变成了具有普遍影响的政治观念。观念史“所分析和揭示的……是往往不明言的、根深蒂固的和构成性的观念、概念和范畴的动机和隐蔽源头的来源和性质……我们利用这些观念、概念和范畴来安排世界,解释我们的大多数经验,尤其是人类道德、美学及政治活动领域的经验,由此扩大我们的自我认识和我们对自己的创造性范围的自由的认识。”作为追求实现自己的历史创造主体,每个时代都是在一定观念的指导下进行活动的,因而每一个时代都有为数不少的普遍性的观念为人们提供社会活动的终极目的与普遍化形式的依据。一个时代的预设性的政治观念总是针对着特定的根本政治问题展开的,它一般是追求对某一个根本政治问题的绝对答案,即给某个根本政治问题提供一个永恒有效的绝对解,以便提供合规律合目的的社会秩序及个人心态的普遍依据。这种预设性的政治概念一般都同时是某历史阶段思想文化的纲领性概念。“任何一种成形态的思想文化都有一套纲领性的概念来表达和支撑,……那些正面的纲领性概念集中表达了真、善、美。”思想文化中的纲领性概念本质上只是万事万物合规律合目的的秩序排列的前提性预设,它既不能在经验中证实,也不能在经验中证伪,而只能甚至必需在经验中被优先接受,即纲领性概念是世界万物本体秩序的根本预设,而本体秩序的合规律合目的特征又要求预设的纲领性概念必须是一个关于世界的全称肯定判断。纲领性概念有两个基本政治功能,其一是纲领性概念的普遍性预设为政治世界提供必然的本体秩序,确认本体秩序的普遍形式;其二纲领性概念客观上总是站在有利于政治权威的位置,为政治权威及其对社会的控制提供必然理由,成为政治控制赖以实现的重要理论资源。

何兆武先生认为:“人文史……的全历程自始至终都是贯穿着人的目的的。……目的是历史中的人的因素,……物本身是不会创造历史的。……一切人文价值……都不是、也不可能是从科学里面推导出来的结论。它们是信念、是理想,而不是客观规定的事实和规律。……它们不属于科学实证的范围,是科学所不能证实或证伪的,却又是人生和人的历史所非有不可的东西。我们之需要它们,丝毫不亚于我们之需要科学。”政治作为人类创造历史以实现自身目的的有效手段,其发展的轨迹及趋势受到不同文化背景的各个时代普遍流行的关于人类目的的制约,即人类怎样思考并定位自身的目的,政治就会努力实现某个目的,某个时代人们在目的方面的基本预设从根本上决定了政治的性质、形式、趋势及任务等。观念史研究方法在政治思想中的应用,即是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关于社会目的的基本预设上,重点考察某个文化背景下某个时代的普遍性目的预设,它们通常是一些以必然性概念、命题与判断等形式出现的观念共识。。观念史研究方法在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应用,其实就是分析传统时代的观念共识中蕴含的确定普遍性内涵,并勾勒其内部构成部分的客观逻辑联系,整理在思想家们中流行的关于人的目的的预设。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必然性价值判断作为社会存在的目的预设,虽然大多是没有前提的绝对价值判断,适用于较长的历史时段,但其逻辑涵义及彼此的逻辑关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上却具有高度稳定性,而揭示必然性价值判断的逻辑涵义也就成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工作。观念史研究方法较为关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以必然性价值判断形式出现的必然观念,肯定观念在社会本体秩序的生成及维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并认为稳定的政治秩序建立在合目的合规律的本体社会秩序基础上,而本体社会秩序则根源于一套逻辑上自恰的必然性价值判断。这种逻辑上自恰的必然性价值判断还是一切政治判断及政治理想国追求的前提及最后归宿。“社会作为有机整体的维系者主要是观念,正是许多必然性的观念提供了社会持续存在的逻辑基础。……必然性观念不仅使人们普遍相信他们所处的社会的天然正当性,而且还会从必然性观念中延伸出生命的价值与意义,并通过观念的约束而产生普遍的行为标准。”“现实中的和谐社会都存在一套必然性的观念,这些观念由于彻底解决了人所以为人的许多根本性问题而成了某种不言而喻的绝对真理或先验命题。”目的预设通常表现为必然性的价值命题,而价值命题的涵义变化就是价值思维的转型。作为目的预设的必然性价值观念的变化,乃是政治思想发生重大变化的标志,可以作为衡量政治思想的时代属性的基本标准。“政治思想的本质、主题、主旨和发展趋向等均取决于其中的政治哲学,它由一系列具有必然性的范畴和命题构成,为政治社会设定了人们必须追求的必然政治目的和具有本体意义的普遍政治关系模式,是政治思想的骨架和灵魂……。”必然性命题作为社会存在的观念基础。它们对个体人、社会及政治的影响都不可回避地“具有必然性”,“它们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衡量社会公平与否的基本标准,另一方面又给于一切人以美好的希望,最重要的是这些观念不仅给了人们在历史老人面前的充分信心,而且也由此而获得了坚持和追求正义的必然理由,而正义也通过这些必然性观念具体地呈现给各个个体。”“任何一个成熟的社会都有一套这样的必然观念来系统地表达价值性判断,阐述社会的基本道义,将社会基本道义命题化,从而形成某

第5篇:哲学的方法论范文

  

会计理论的研究过程是一个复杂、艰苦的认识过程,应该说在这一过程中研究方法非常重要。培根就曾把研究方法比作是在黑暗中照亮道路的明灯。方法运用得当,就能较快地发现事物的本质及其客观规律,进而形成新的会计理论。反之,将有可能一事无成。因此,可以说,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是促进会计理论研究发展的重要工具。会计理论研究成果固然可以提供某些具体知识和新的思想和原则,但相对于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而言,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可能在短时期内由于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而失去新意,表现出局限性。而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作用是无限的,它作为会计理论研究主体的主观手段,可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帮助会计理论研究主体产生一系列新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 

  

近年来,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并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但是我们同时应看到,会计理论研究的某些领域还跟不上时代的脉搏;在某些方面,理论的指导也还滞后于实践的要求。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应该说与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相对落后不无关系。具体表现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重大指导作用重视不够;研究方法单一化,缺乏综合运用各种方法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能力;各种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尚未构成完整体系,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在建立的会计理论结构之间的地位与对应关系也不够明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国广大会计理论研究工作者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探讨。使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从萌芽走向成熟、从单一走向综合、从不足走向完善。 

  

目前,就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体系问题已有不少提法。笔者认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角度出发,可将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体系划分为二个层次。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是关于自然界、社会科学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对所有的学科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提供的是人类的“认识工具”,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和原则,如果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只能成为肤浅的、琐碎的具体技巧和经验,不能形成科学的研究方法体系。因此,要使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科学化,就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为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是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第一层次,亦即最高层次。  

第二个层次是一般科学研究方法,是指在研究课题、认识事物过程所采用的各种方法。按认识过程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感性认识方法、理性认识方法和理论检验方法。  

会计理论研究过程的感性认识方法是指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为获得感性认识而采取的收集资料的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收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会计理论研究是一个过程,在确定研究课题后,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收集资料,获取各种感性认识。只有在占有了大量、丰富的资料后,才能为会计理论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获取会计感性认识的方法主要有:资料法、观察法、调查法和实验法。  

会计理论研究过程的理性认识方法,是指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为获得理性认识而采取的,在占有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研究的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获得理性认识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在感性认识阶段,通过感性认识方法所获得的资料,具有丰富的感性认识,但这只是研究(认识)过程的第一步,还要在此基础上,对感性认识作进一步的加工整理,将其上升为理性认识。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获得理性认识,具有重要意义。只有获得了理性认识,才能算是完成了科研任务;也只有获得了理性认识,才能谈得上用会计理论去指导会计实践。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获得会计理性认识的方法,主要有:抽象法、比较法、分类法、结构法、概括法、模型法、数学法、归纳法与演绎法、分析法与综合法等等。但必须指出,这些方法应根据会计理论研究课题分别采在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下,买方不可能以较低的成本购买到用或综合采用。另外,这些方法在获取感性认识阶段,同样也可以采用。  

第6篇:哲学的方法论范文

一、政治中心的方法归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在个人联合起来的时候阶级差别会逐渐消失,公共的权利也逐渐消失政治性。但是在后马克思主义思潮看来,对抗性在政治中永不会消失,阶级斗争和差别在对抗性中持续存在。

后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政治的永恒性和优先性。经列宁开创、葛兰西发展,政治的特性与经济特性决裂,将以领导权为中心的激进的民主。在绝对真理的过程中多种不同主体将会在政治斗争的场合真正的解放和自我管理。在以阶级决定和经济决定论的第二国际时期,列宁以多种阶级力量的支配权力的转移为中心,打破原有的单一矛盾开展的必然关系的逻辑,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关注的重点内容。

葛兰西以文化霸权理论为基点,认为以意识形态的霸权才是真正的统治地位,改变了原有马克思主义中政治主体为阶级主体的内容,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将阶级与经济排除在外。

卢卡奇以总体性原则为基点,认为将所有局部现象都看作是整体,则阶级意识就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问题,无产阶级就不能对资产阶级的物质化的意识进行解放和看透,经济则未将人的行为纳入到活动中,导致无产阶级在斗争中无话语权,迷失在物化的意识当中。

拉克劳和墨菲以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理论,将意识形态与社会的潜在结构结合,强调了多维度的对抗性力量之间的政治动向的阶级意识的总体一致性。争夺政治的话语权进行了有效解释。

二、阶级分析的多元化

微观政治哲学以交往理性为中心,将政治的话语权、主导政治手段作为对压迫和集体身份的注释,完成对阶级斗争的合理解释。

首先金里卡认为身份政治以个人在群体身份的承认以及在弱势文化中身份承认为利益诉求,对再次分配形成正义的需求,成为争议的焦点。

其次语言文字的理解成为重要的方法论。福柯认为语言范式的理解可以将传播的思想进行记录,对模拟的场景进行再现和痕迹的重组。是一种在有序规则中的内容展现。哈贝马斯以在话语中对句子的使用体现出逻辑分析和范式的理解,将人际关系中的参与者形成相互作用以及约束的关系系统,话语政治逐步消解个人为中心的政治模式,形成交互的政策实现过程的程序。

最后以微观政治中的欲望形式,福柯强调资本主义的管理以生命管理为主要特征,将日常的规范、法律、检查的手段变为操纵的工具,体现在对生命的控制欲望上。德勒兹将传统的宏观政治看作是一种克分子式的政治,依靠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来说明统治权力对个体的驯化和对生命的管理的方法,德勒兹认为只有当微观领域之中的欲望发育成革命的欲望形式,阶级斗争才会被提上议事日程,对个体的无意识进行控制而实现的,无意识(欲望)是一种革命性的、生产性的和肯定性的力量。

三、由科学范式向批评范式发展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潮中,一方面认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科学的,是一种一般的规律;另一方面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是一种政治哲学,对唯物主义的批判进行阐述和维护。

第7篇:哲学的方法论范文

不可否认,因新中国诞生60周年而掀开的“总结”热潮,已经广泛地渗透于各学科的研究之中,成为当下学术界的一种新的学术取向,生成了新的“总结范式”。这一范式的总体特征是通过对学科学术史的检讨,彰显与折射出当代中国现实生活的历史性变革与跃迁,从而凸显一个鲜明的主题: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实践的大发展,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也取得了全面而深刻的发展与繁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亦或更是如此。

按照学术自身的发展逻辑,在总结与反思中展开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应该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走向理论自觉与成熟的重要特征,也是真正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不断深入的一个重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看,“总结”与反思、追问与诊断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从方法论的角度达到理性自觉。乃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在环节与题中之义。

然而,不可回避的是,在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进程的总结中,因对应该“总结什么”以及“如何总结”等缺乏应有的理论自觉与理论共识,忘记总结与反思的方法论存在着问题,导致“总结”泛化、简单化、甚至平面化与知识化的倾向。整体上说来,“总结”未能真正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精神与求真的本质,由此带来一系列不可忽略的问题。

首先,总结与反思依然在知识论的平台上进行,缺乏应有的价值审视,于是,总结中应确立与贯彻的价值尺度和价值观照普遍弱化。全面而深刻地反思与总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是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要求。然而,总结决不仅仅是一种线性的理论发展成果的汇总,也不是单一维度的理论脉络的澄清。更不是一系列既成的理论事实的堆积。而是按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从整体性的高度,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展现出来的、生动的发展生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总结”60年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意蕴着深刻的价值观照和未来取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围绕着马克思主义哲学遭遇的历史性“问题”这一关键枢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展开进程作出历史性的解读与判断,明确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困境与将获得有效拓展的新未来。换句话说,总结、反思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总结与反思,探索与确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自身的内在逻辑,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问题、新动向,从而让总结与反思成为开拓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新境界的契机,彰显出“总结”的内在价值来。只有这样,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高卢雄鸡”的引领品质,而防范马克思主义哲学蜕变为“黄昏时才起飞的”“猫头鹰”。由此,“总结”就必须完整地呈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就与困境并在、现实与未来并行、整体性与个体性协同、理论与实践整合的实际态势,唯有如此才能真实而全面地揭示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路径、新空间。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未来中国的发展,尤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既不同于前30年的发展模式,也不同于后30年的发展模式。这样,能否探索与提供较为符合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新型发展模式,就成为检验当下我们总结与反思是否达到应有的理论深度与广度的一个尺度。

然而,毋庸讳言,在总结与反思60年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成长的过程中,就其实际的理论分析与诊断而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真正遭遇的困境分析得少、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未来理想性与学术发展的可能性路径展望得少、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个性空间展现得少、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学术研究成果沉淀得少。之所以如此,严格地说,正是由于目前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总结与反思,只是在知识增长意义上进行,缺乏深刻的历史维度和价值维度,这是总结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法论最为缺失的一个方面。

不可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的科学知识体系,但严格说来,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更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之所在。如此在知识论的平台来总结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研究的发展,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相背离的。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正是在知识论的平台上来加以总结与反思,也就必然缺乏应有的“问题意识”,看不到或忽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不能正视与诊断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遭遇的真正危机。于是,在独白式思维支配与控制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常常出现以“话语游戏”遮蔽真实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导致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一系列重大的现实问题面前“失语”,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现实矛盾与多元文化交织的生活困惑中遭遇多重质疑与诘难。鉴于此,笔者认为,必须改变现有的总结与反思的方法论原则,强调深刻的问题诊断,纠正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相悖的价值原则与思维取向,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置于当代中国现实生活的问题之中,从而显示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清醒的反思意识和自我批判精神。

其次,未能分领域、分层次、分主题地进行反思性总结与研究,总结与反思后缺乏整体性的概括,由此,导致总结与反思要么依然停留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发展状况语焉不详的宏大叙事,要么停留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发展的表象勾勒与描述,未能深入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主题与实质变换的层面,未能真实地反映与揭示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多样、多元和多变特质所构成的研究生态。

不可否认,“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范畴所蕴涵的内容是多维与多样的。这一特点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多样化的称谓即可得到印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即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到马克思主义即是“实践哲学”、“实践唯物主义”、“价值哲学”、“人学”、“社会哲学”、“政治哲学”、“经济哲学”、“文化哲学”、“发展哲学”和“生活哲学”等等,呈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多样性、多元性研究范式共在的学术生态。而每一种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个性化称谓,以及由此所昭示的个性化研究范式,都以为真正把握住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规定,

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部理论蕴涵,并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支脉。同时每一称谓所表征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独特的解读框架,以及由此而生的一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体系,展示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特有的理论实质与精神风格,这样,在客观上也就呈现与蕴含着多样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读与研究领域与空间。鉴于此,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个性化研究的时代已经来临。在此,我们姑且不究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置换为以上那些特殊的称谓是否科学与恰当,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年学界倾力从不同维度、不同界面、不同领域、围绕不同的主题而开启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严肃认真的研究,打破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曾经“千人一面”的单调状态,消解了“唯我独马”的单一研究和解读模式的权威性,生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多元研究范式并在的格局,呈现出一种多元并存的研究生态。这不仅深度地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性与复杂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激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资源,客观上大大地推进与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展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蕴涵的理论广度与生命力。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如此丰富的生态中,有的研究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空间,正确而恰当地深化与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的研究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有的研究及所得出的结论早已溢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边界,有的则附加给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些“新的”内容,如此等等就说明,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中,无论是研究方法、研究主题,还是研究所坚持的原则以及研究的实际效果都显示出多样性的特征。

面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分化与多样化范式的实际,总结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60年的理论成就与发展态势,内在要求我们必须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层面,即从这些不同称谓所展开的不同领域和视角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进行全面而深刻的总结,揭示与把握其中的问题之生成与转换、理论演变与发展的内在逻辑,确认不同研究范式的理论优势与特质,以及不同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突破性成果。唯有如此,总结才不至于悬浮于具体的研究领域之上,过滤掉具体的问题研究,从而使总结显示出深刻的内在性特质和发展性品质。换句话说,真正有价值的总结,必须揭示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及其理论在各个领域所实际取得的进展、尚存的问题,也就是说哪些问题是已经解决了的,哪些是需要彼此协作进行深入探讨的,哪些理论已经达成基本的共识;更为重要的是,在总结中必须明确,只有坚持什么样的价值原则、采取什么样的科学方法、明确什么样的研究主旨,才是真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才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相一致的研究。这是“总结”能成为实质性地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要前提。由此来检讨当前的总结,也就能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所存在的实质性问题了。 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第三,总结的视角单一,未能从多视角、多维度、多层面协同展开。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丰富成果就被忽略或被淡化了,进而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真理性,以及现实的理论征服力未能得到应有的充分展现。就目前理论界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反思的视角而言,主要侧重于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换、执政党于不同历史阶段在具体的执政指导思想上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强调“斗争哲学”向“发展哲学”与“和谐哲学”的转向。突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间的逻辑统一,反映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直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不同时期的重大问题所作出的理论创新,表征着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的开放性品质。应该说,这一总结与反思的视角,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因为它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与现实生活实践的主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主脉。但是,若仅仅停留或仅以此为唯一合法的总结,那么,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结与反思的理论空间显然是不够的,也不可能较为完整地反映与把握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真实状况。由此,我们认为,完整的总结与反思,应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与现实和实践关系、理论自身成长与发展逻辑、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文化语境变迁、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阵容内部的真实状况等等多维视角进行综合性的反思。从而形成多维度的“视界融合”。唯有如此,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历史进路与嬗变态势才能真实地得以理论再现,从而也才能更真实地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得到较为准确的发掘。

具体来说,从理论与实际、实践的关系视角来总结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必须抓住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中国的生活主题之间的互动性关系,方可真正解读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实内涵与精神实质,也才能在研究中真正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性与实践特质。马克思主义哲学决不是观念自我演绎而构筑的观念哲学,而是始终围绕着现实生活主题、现实问题与矛盾而展开的批判性运动,从而凸显马克思主义哲学塑造新生活的价值取向。这样,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逻辑中,再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发展,就必将围绕着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诸多层面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来具体研究。由此就不难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发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滞后性所形成的巨大反差。这就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深入现实生活,把握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尖锐的矛盾,作出真正的理论创新,真正凸显哲学引领与塑造新时代生活的功能与价值来。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亦或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比较视角来审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可以说无论从哲学研究范式、哲学话语方式以及哲学方法论层面,还是从其对现实生活问题意识的敏感性和诊断的深刻性而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都未能达到应有的哲学高度。正是由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尚未达到以“哲学的方式”来反思与检讨自身历史性的变化过程,并由此促进自身理论自觉化程度的提升,导致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从整体上来看,依然停留于对各种政治策略与方针政策的诠释范式中,而其所谓学术性的追求并未超越脱离现实的窠臼,并未显示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相对独立性与先行性特征,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就丧失或严重弱化了它本应具有的批判精神与强大的理论征服力,致使各种思潮在当代中国大行其道。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视角来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至今依然仅在原则上强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对话,并未深入而具体地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哲学之间如何实现、在哪些理论方面围绕着中国现实生活主题及其问题的变化实现了理论的有效整合,导致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哲学之间依然处于二元分裂状态,搭建

的对话平台也依然是外在性的,这样一方面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脱离中国文化语境,未能实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与传统中国哲学之间的有机整合,从而有力地催生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另一方面,借以“国学热”的浪潮,大肆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应有的指导价值与功能,导致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民众的文化意识中显得既空洞、苍白,又高高在上,一句话,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哲学意识、哲学思维到哲学世界观都外在于民众的日常生活与交往思维。这不能不说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现实生命力的巨大挑战。

从以上几个视角来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均未能充分实现它应有的理论目的。其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依然被人们搁置于“意识形态”而“敬而远之”,这不能不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信仰危机的隐性表达。这也是较为全景式地总结与反思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必须要深度关注的问题。

第四,总结未能充分正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面临的整体性理论贫困,尚未揭示研究中真正的问题——追问精神和理论创新能力的缺失,而这恰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与研究实际存在的困境。面对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理应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难得的历史机遇与取得重大发展的大好时机,然而,由于整个理论准备与储备的不足,导致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果面貌相似性多、雷同性强,整体抄袭性密度过高,理论创新的冲动与创新的客观效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苛刻地说,若过滤掉从别的学科嫁接而来的研究范式、迁移而来的研究方法,剔除掉从现代西方哲学、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借用来的一些范畴或研究视角,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新内容、新范式到底有多少?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研究应具有自身的逻辑,显示出理论的自主性与自足性,凸显出理论的前瞻性与预见性。然而,近些年,在学术性与现实性、学术性与政治性关系纠缠中,较为普遍地误将学术化简单等同于精英化、将现实性与政治性等同于庸俗化和意识形态化,将大众化等同于初级化、漫画故事化,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术性在夹缝中诉求其正当性,而简单化与庸俗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表达与“研究”却不断地演绎出来,造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整体贫困的境况。这样,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在丧失了学术规范的状况下所展现出来的理论面貌与特征,往往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去甚远:另一方面,在这种缺乏真正学术规范性制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不断在低水平上复制,这不仅严重遮蔽了现实生活中的真问题,而且真问题不断被扭曲,更为严重的是真正的学术追思链条被整体性地忽略或切断。“回归生活世界”标识着哲学研究转向的宣言式主张。却一直只是停留于原则性的号召上,未能见到真正的落实。同时在“回归生活世界”转向的原则下,并未追问回到“谁的”生活世界、回到生活世界的“什么”、“如何”回到生活世界、“怎样才算?”回到生活世界,以及“为何”要回到生活世界等一系列问题。这样,一场浩荡的“回到生活世界”的哲学运动,至今依然未见有真正的有效成果出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所存在的缺乏深度追问的精神和学术病症,也由此可见一斑。

第五,总结未能充分反映现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于“本本”与“现实问题”之间的二难困境。应该说,近些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文献学、文本学研究,以及经典著作的深度耕耘,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提供了较为良好的学术基础。建构了较为可靠的学术平台,这为我们完整而准确地把握、进而借鉴和激活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有的理论资源、基本的理论观点、价值原则和方法论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就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实生活互动性关系的内在需要而言,中国的文献学研究、文本学研究、以至于基础理论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依然需要我们花大力气、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否则,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就不可能获得完备准确的理论之“脉”。这也清楚地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纯”理论研究是全面提升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水平和格局的重要维度与前提条件。

然而,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属性而言,同样不可能忽略的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实践中的“问题”诊断与研究,并实际地改变现实生活世界,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改造与建设生活世界的价值旨归。于此,对现实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就成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进而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与改变现实功能的重要环节。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呈现出重“本本”和重“现实问题”两种不同的研究取向,这两种取向进而演化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理论派”与“实践派”,由此构成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具有深度差异性、甚至是对立性的学术研究格局。

就“理论派”而言,本质上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教旨主义”化,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有的理论命题与言说的问题路径为理论标本,对“中国特色”亦或“中国模式”、“中国问题”所承载和包容的具体内容加以特殊化,进而拒绝或弱化对“中国问题”的实质,从普遍交往的现代性视角、从中国历史与现实交融的视角来加以审视,将“中国特色”误判为中国式的资本主义。这样拘泥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既有的理论结论,并将之教条化的取向,是切断马克思主义哲学现实之根的抽象化的学术之路,原则上是贯穿着先验主义的哲学精神。这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悖的。

就“实践派”而言,本质上是借以凸显“中国问题”,强调中国经验、中国模式至上论的倾向。这一取向的症结在于未能充分认识到“中国问题”本身并不是孤立生成的。而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问题”,它不仅具有中国的特殊性。而且具有世界普遍性,由此,“实践派”以民族性、特殊性消解“中国问题”的世界性和普遍性。在理论总结上。认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中国现实实践经验的总结,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之间不具有本质的内在联系,其本质是通过对中国模式、中国经验的彰显割断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哲学之一脉相承的理论承接与开启关系。

严格地说,无论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理论派”亦或“实践派”都是与割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与当代中国现实实践之间的必然联系为总体的特征的。在思维方式上,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这一“本本”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这一“现实问题”的关系简单化、对立化的二元主义。都严重地束缚和阻碍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

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分为基础理论研究、理论应用性研究等不同层次,而这些不同层面的研究虽然在学术的具体规范性和要求上有别,但是整体上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遵循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基本规范,坚持生活第一性的价值宗旨,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

才能在理论层面真实地体现或再现现实实践的问题,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第8篇:哲学的方法论范文

【关键词】哲学基础;方法论内容;历史意义

冯友兰先生在《新知言》第一章指出:“一门学问的性质,与它的方法有密切关系。”李景林先生在《正负方法与人生境界——冯友兰哲学方法论引发之思考》中也指出:“一种真正的哲学方法,必是内在于其哲学的内容和体系的。”站在先秦思想总结阶段的荀子,其思想不仅具有继承和开创性,而且他也注重方法论的建构。他在《不苟》篇中说:“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这里的“术”指的就是方法。在《修身》篇中也说:“人无法,则怅怅然;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荀子思想方法以“心可知道”、体道为哲学基础,以正名为始的辩证逻辑,以“解蔽”为治心之要,通过“虚壹而静”的工夫达到的“大清明”境界为旨归。

一、方法论之哲学基础——形上之“心”

荀子言人之性恶,但是人却仍然存在成就善的能力。在人趋向善并成就善的过程中,“心”起了重要作用。冯友兰先生认为,在荀子之心学中,心是能知能虑之心,心节、立权衡以于“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心通过“虚壹而静”以知道。唐君毅先生认为荀子思想中之“心”,一方面表现为理智之心,另一方面表现为求道之心。荀子认为心有向上之能,可以自作主宰,以知道体道而行道。荀子之心具有认知作用,而且还有情感之感发,意志之决断、向善的能动。

荀子认为人与动物区别的重要一个方面是:人有辩、有分。人心可知道。人有先天不待学习而有的能力,并且人的先天的知、能经由后天的积习,能在处理事务中表现出来。所以,荀子十分强调学,《荀子》一书以“劝学”开篇。在心的指导下,通过学习,性可以化。

心在荀子成德的思想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个人能否成为圣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心的方向。“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天论》)心的主宰作用表现在:“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心不使焉,则白黑在前而目不见,雷鼓在侧而耳不闻。”(《解蔽》)心具有自主性。欲知道,成就知识,必须有心的辨识验证作用。心之最终目的是“知道”,达到大清明的境界,成就理想人格。

二、方法论之内容

荀子哲学方法始于逻辑分析与认知,终乎达道之神秘之直觉体悟的境界,即能够“壹于道而赞稽物”,能处于今而论久远,坐于室而见四海,能“知通统类”,以一知万,贯通仁义之统、礼义之统。

1.始于正名的逻辑

荀子与其他儒者相比,重概念分析,逻辑推理,如论儒有俗儒、雅儒和大儒之分;论士有通士、公士和慤士之分。逻辑是把握道的必不可少的环节。荀子之逻辑方法有政治、历史、文化意义。

荀子强调名之正确使用,因为名言若不能使是非清楚,定义明确,善恶之标准井然,则人们的言行便失去依据,社会将陷入混乱。名是用来应“实”的,名实相应则志意可通。荀子为了避免名实不符,提出了“所为有名”、“所缘以同异”、“制名之枢要”三个制名的标准,以避免“用名乱名”、“用名乱实”和“用实乱名”。

既有名,必有辞。把两个异实之名连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意义,便需辞。“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正名》)了解了名、辞,辩说始成为可能。“正名而期,质请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正名》)辩说是用没有前后矛盾的名辞来阐明事理的,进而明道的。辩说态度要恭敬而合于礼文,并把理由说的详尽。以道为标准辩奸邪之说,则邪说不能混淆人的思想。

荀子之知以仁为本,从容而辩,并有无畏之勇。其逻辑思维的正确和有效,除了其心之认知之外,很大程度上还是建立在对礼义之道的信念之中。故其逻辑思想是以识道、守道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2.知道、体道之动态体悟之法

荀子认为,人的心灵是道的主宰:“心也者,道之工宰也”。(《正名》)“心不可以不知道”,心如何才能把握道呢?必须去“蔽塞之祸”并保持心的“虚壹而静”状态,并践行之。君子与众人之不同在于能充分发挥天生的质具,并能够有“用心一也”的积学功夫,心“壹于道则正”。

荀子认为,人之心若有蔽塞,则不能明辨是非。荀子列出了十蔽以为心术之公患。事物都具有相对性,人们认识往往偏于一端,在《天论》中荀子说:“万物为道一偏,一物为万物一偏,愚者为一物一偏,而自以为知道,无知也。”于是,他提出了“解蔽”,指出“兼陈万物而中县衡焉”(《解蔽》),圣人能以道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道是“先王之道,仁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儒效》)荀子所说的道是礼义之道。

在学习过程中,闻、见、知、行是依次递进的方法。“知道,察;知道,行;体道者也。”(《解蔽》)。只有做到明察与实行,才算是真正体悟了道的人。学习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修身成人。“故学也者,固学止之也。恶乎止之?曰:止诸至足。曷谓至足?曰:圣王。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也者;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解蔽》)圣王之道是天下之准则,是认知、言辩的标准。对于礼义之道的认识,说明了荀子认知以文化价值意义为优先指导原则。能够行其所知,仁智相通。

荀子的心知通统类,由此表现的是历史文化情怀和知道、守道的精神,体现了“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荀子主张的温柔敦厚的诗教,疏通知远的书教,广博易良的乐教,恭俭庄敬的礼教,都是为了使人向善,达到“大迁而不返其初”(《不苟》)。这种教化,区别于纯粹知识的认知,在某种意义上可谓“体知”。

3.重直觉的“大清明”境界

通过“虚壹而静”的功夫,心与道为一,也即“大清明”的境界。“虚壹而静,谓之大清明。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解蔽》)“大清明”是心“虚壹而静”后达到的境界。遵道之人由虚心进入道,由专心而尽道,由静心而明察道。对事物的认识超越时空的界限,经理天地,善用万物,使物各尽其分,通于神明,参于天地。这种神秘的境界,是由“虚壹而静”的工夫而达到的存在境域,它是人通过觉解而达到的心灵状态。它需要人的体知和领悟,具有直观性、神秘性和不可言说、不可思议的意义。

三、方法论建构的历史意义

荀子吸纳了先秦各家的思想,其思想具有鲜明的个性色彩。在其整个哲学思想中,“心”这一哲学范畴具有重要的地位。荀子将逻辑分析与直觉体道和境界统一起来,综合先秦各家逻辑思想和治心之道。如果中国哲学沿着荀子所开创的道路发展下去,那么中国哲学将是另一番景象。

【参考文献】

[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M].香港东方人文学会,1974.

[3]杨柳桥.荀子诂译[M]山东出版集团、齐鲁书社,2009.

第9篇:哲学的方法论范文

[关键词]会计理论;哲学思考;哲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2-0157-02

作者简介:闻圣男(1992-),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梁运吉(1972-),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与会计。

一、会计与哲学的涵义与联系

(一)哲学

哲学中的“哲”字据《尔雅》释言,训为“智也”。“学”字据伏生所传,《尚书大传》曰:“学效也”;据班固所编《白虎通》,“学之言觉也,以觉悟所不知也。”《说文》敩,亦训“觉悟也”。

把“学”字与“哲”字合为一词,其意义在于“以智训哲”,体现出哲学爱知,则以智识为知的思想,这一思想也恰合希腊文“Philosohy”中“Philos(爱)”与“Sophia(智)”相合的“爱智慧”的涵义,与其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二)会计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为企业在经营中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而开展的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等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中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的本质是反映和监督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一种方法,是管理经济的工具;是一个收集、处理和输送经济信息的信息系统;是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是通过专门核算,讲求经济效益的一种以价值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

二、哲学理论和方法在会计实践中的应用

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理论学科,其衍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对社会的认知与分析,更离不开对本理论学科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建立与完善。由此可见会计的研究与实践离不开对哲学的应用与思考,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引入哲学的思维与思考是必要的,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借鉴哲学观点与方法也是必要的。将会计理论与哲学应用结合,是以哲学理论为基础,将会计理论方法与会计实际业务分析相结合,归纳出对会计本学科必然、本质规律的认识。

(一)会计的实践性

会计是一门以实践为基础,来源于实践且最终应用(反作用)于实践的理论学科。会计以经济活动为反映和监督的对象,通过记录经济实体持续、具体、全面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其做出系统性和综合性分析,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看出会计的客观性与实践性符合哲学分析的基础。

(二)会计逻辑的客观性

会计逻辑思维是一种按照会计逻辑规律反映现实的思维方式,通过分析、综合比较分类等思维操作,达到对经济活动的深层次认识。

会计逻辑思维遵循逻辑思维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同一律要求会计对概念的判断和使用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不能变更;矛盾律要求会计思维必须保持会计概念的确指性与结论的唯一性;排中性要求会计思维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最终保证会计概念属性的确指性及判断的唯一性;充足理由律要求会计理论在具体论证中要反映其论据的真实性以及最终结论和理由的必然联系性。这些充分体现出会计逻辑贴近哲学思维的客观性。

(三)会计管理行为的能动性

管理行为的实质是“包括决策发起和决策实施在内的决策管理”,以决策为核心的管理行为的鲜明特征在于其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灵活性。

以会计管理行为中的管理控制为例,管理控制是指“管理人员对组织实际运行是否符合预定的目标进行测定并采取措施,确保组织目标实现的过程”。这种控制行为包括当销售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时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当费用过大时开始压缩开支等反馈性措施,其实质是一种主动性管理行为,反映了会计管理行为的主观能动性。

(四)会计中的稳健主义

稳健主义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和理论基础,又称其为稳健性原则或谨慎性原则。在会计理论与实践中,稳健主义体现在会计管理的全过程,其包含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各方面的稳健性内容。要求确认标准建立在合理稳妥的前提下;在会计计量中不得高估资产价值、利润数额;会计报告要为信息使用者充分披露信息,无论表内表外,批注说明,其中都要特别报告当期经济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五)科学发展观对会计工作的指导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会计发展观也在不断与时俱进,党的“十七大”报告为会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决定了我国会计发展的战略思想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会计人员为本,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下,要创新会计理论,会计实践要与时俱进。通过统筹计划,严格控制,客观监督,科学决策,从而不断向建设中国特色会计的发展目标前进。

三、未来会计哲学理论研究方向的展望与建议

近年来,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中,也有一些学者运用相关理论与方法来阐述哲学与会计之间的关系。如杨俊亮(1994)在《会计哲学——会计本体论的哲学沉思》中通过对资金运动记录、反映方法的研究,阐释出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于玉林(2000)在《现代会计理论实务与教育研究》中根据会计的世界观阐述会计哲学;顾飞(2001)在《关于会计哲学的思考》中对会计哲学内容和结构进行了分析。在会计哲学的研究过程中,我国学者各抒己见,然而由于研究的人数较少,理论有限,看法角度各异,无法在各层次中进一步深入研究,没有形成统一的会计哲学理论体系与结构。会计哲学理论仍需汇集更多的观点和内容。因此,只有更多人来关注探讨会计哲学,才能使会计哲学体系走向成熟,促进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

(一)新时代会计理论哲学性研究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展望

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同样面临着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诸多环境因素的变化,会计学科发展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未来会计理论研究方向一方面在于各种会计分支学科的丰富、完善和新的分支学科出现;另一方面是各种会计学科会被更多人认识和有组织的系统研究。

以会计哲学性研究的代表学科——会计哲学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有关会计哲学性学术研究文章篇目从“数以十计”到近十年来“数以百计”,有关会计哲学性思考的学术性文章逐渐丰富,近五年来会计哲学研究取得了成果,通过运用系统法、归纳法为主题理论研究方法,以哲学方法论为基础建立起了会计哲学的“七论点”。如今会计哲学拥有了初步的理论框架,可见会计哲学性研究在我国具有可行性,并且发展前景具有长远性、稳定性。

(二)关于创新会计理论哲学性研究的建议

1.遵循哲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在会计理论研究创新中要注意运用全面、本质、联系和发展的方法进行分析和思考。并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和矛盾分析法,辩证地审视问题的各方面,在弄清楚问题的原因、原理后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符合实际的方法与思路,避免研究陷于简单化或空洞化。

因此,会计理论研究创新一定要注重对世界观、方法论的认识和应用,以此达到理论研究的思路清晰。

2.加强已有会计哲学方法联系性和实用性研究

在完善会计理论哲学性研究过程中要注意本体理论结构原有的饱满性以及理论体系层次的完整性。会计哲学理论研究中提出了如系统法、演绎法、结构法、移植法、归纳法、比较法、分类法、分析法、类比法、组合法、联想法、相关法、相似法、相向法等多个适用于会计哲学本学科理论的研究方法。在近年来对会计哲学的初探中,通过运用哲学方法论构思建立起会计哲学学科的基本框架,提出了会计哲学导论、会计哲学本体论、会计结构论、会计功能论、会计价值论、会计实践论和会计认识论。虽然在层次方面较为饱满,但各理论要素之间缺乏联系性和实用性。在今后的理论研究中,挖掘其中的研究潜力,进一步完善其内容,将理论观点与理论研究方法相结合,从而开拓更具实际意义的新理论和新观点,使会计哲学内容更为饱满,逻辑更加缜密。

3.面向世界、博采众长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社会、科技和文化推动着各领域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因此,过去单一、封闭的传统理论方法如今已行不通。会计理论的研究同样需要开放、包容和融合。会计理论哲学性研究的发展创新应高度重视对当今世界各种先进理论因素的学习和融合,通过吸收满足本理论需要的知识,结合有利于会计理论发展的问题不断建立健全会计理论哲学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博采众长,使会计理论研究坚持可持续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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