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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城镇供热管理办法

第1篇: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范文

这次张市长、宋市长莅临市住建委现场办公,是对城乡建设工作的激励和鞭策,是对住建委干部职工的信任和重托。我们将以这次现场办公为契机,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扎实做好城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1年工作情况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建委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四三二一”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城镇化主导战略,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一)农村住房建设超额完成任务。按照“四点对接”、“四步曲”、“五线联动”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2011年,全市新建农村住房13.7万户,改造危房2.7万户,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20%、108%,走在了全省前列。三年累计建设农房36.4万户,改造危房7.5万户,完成了以前10年的建设量,各县区也都超额完成了三年工作任务。2009年以来,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投入3亿元专项资金,有力支持了工作开展。财政资金发挥了强大的撬动作用,带动全市三年完成住房建设投资443.8亿元,配套设施投资402亿元,居民消费47亿元。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大项目区6个、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123个,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住房建设。完成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3.2万户、农房抵押贷款4.5亿元。全市通过农村住房建设腾空土地10万亩,其中可复垦耕地5.25万亩,为工业项目落地和城乡建设拓展了空间。390个农村社区完成“三上”工程,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农村住房建设,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93.6万人,增加人均工资性收入2600元,26.1万农民变市民,20.7万农民变工人。

(二)重点镇建设进展顺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确定了12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采取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扩权强镇、挂职帮扶、督导检查等措施,推动其率先发展。重点镇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并全部通过规委会评审,其中4个已经市政府批复。12个镇全部设立经济园区,新上工业项目208个;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30多亿元;镇域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分别高于其他镇11%和15%;街道财政收入过2亿元,镇、街道过1亿元。镇打造百亿家电园区;街道大企业参与社区建设;街道依托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加快农村社区建设;镇进行扩权强镇试点,设置了“三办、五中心、四平台”;镇成立了城建投融资公司,设立了城建规划分局;镇成立了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城管执法中队;镇按照“三统一”标准改造提升镇驻地,建成四星级宾馆;县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加快孟良崮工业园建设;地方镇建设了全市首家镇级老年公寓,设立了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镇拉开了城镇发展框架,成立了市容管理所,加快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镇社区实行了集中供暖,建设生物集成污水处理设施;镇大力发展杞柳产业,启动了镇驻地的社区改造。

(三)宜居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新建排水管道335公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26座,规模89.77万吨/日。新增道路长度143公里,双岭路立交桥建成通车,滨河路拓宽,沂蒙路、金雀山路、陶然路改造提升成效明显。中心城区新安装路灯3437盏,173条背街小巷路灯安装完毕。城区供热、供水、供气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完成。“气化”全力推进,建成天然气高压、次高压管线8条,总长度372公里,除平邑、外,其他县区全部接通天然气主管道,年用气量突破4亿立方米。新建供热管线83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90万平方米,全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40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供水管道100余公里,年供水总量达到2亿吨。

二、2012年工作打算

2012年城乡建设的任务重、压力大,但首要的任务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重点镇建设。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这次张市长现场办公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加快重点镇建设,统筹城乡,搭建县域经济发展平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决打好沿河沿线旧村居改造提升攻坚战,全面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任务。全面完成9.5万户农房建设和2万户危房改造任务。全力打好沿河沿线旧村居改造提升攻坚战,进一步打造亮点,提升形象,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目前,沿河村庄共有834个,规划社区130个,今年开工72个,新建住房1.2万户;沿路村庄共有981个,规划社区270个,今年开工156个,新建住房2.2万户。

一是以打造7条精品线路为重点,集中突破沿河沿线旧村居改造提升工作。今年,我们将集中力量打造沂河(市区至沂水县城),祊河(市区至费县),327国道(市区至平邑县城),205国道(市区至郯城县鲁苏交界),京沪高速孟良崮出口至孟良崮纪念馆、沂南县城至省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教育基地沂南教学点,市区至镇省政府旧址,沂蒙路北段(由北城新区指挥部结合新区二期开发建设一并实施)7条精品线路。目前,7条精品线路上共有村庄283个,规划社区127个,今年开工76个,新建住房1.9万户,其余的明年力争全部开工。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对沿河沿线所有社区和没有纳入社区覆盖范围内的786个旧村居,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确保硬化、净化、美化、绿化、亮化“五化”达标率100%,破旧房屋、“露头丑”、违章建筑拆除率100%。

二是全面提高农房建设品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外墙保温、中空玻璃窗、CL建筑结构体系、地源热泵等技术,杜绝二次改造,打造“百年住宅”。突出抓好矿山塌陷区的整村搬迁和集中居住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社区“三上”工程,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卫生室、文化、体育等设施,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搞好老年房建设,关心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总结三年来的经验,抓住享受国家中部地区政策的机遇,加大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今年,市财政将继续设立3亿元扶持资金,我们将积极与财政、国土等部门搞好衔接,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建议市政府将土地整治、极度缺水村搬迁、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新能源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集中使用,重点支持沿河沿线旧村居改造提升和重点镇建设。协调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住房建设。积极争取国土部门的支持,争取将具备条件的沿河沿线旧村居,全部列入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项目,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保障农村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需求。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充实市农房办人员力量,将所有人员分成六个组,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坚持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增强县区工作的紧迫感。对已经确定的农房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督导,销号管理,定期通报,强力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乡镇,建议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效能督查,必要时约谈负责人。积极开展技术指导,搞好县区、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树立典型,打造亮点,营造氛围,推动全市面上工作的开展。认真总结过去三年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汇报,争取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三年总结会在我市召开。

(二)全力以赴加快12个重点镇建设,打造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平台。重点镇是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关键所在。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市领导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集中人员力量,全力以赴加快12个重点镇建设,确保今年在扩权强镇、工业园区建设、投融资平台建设、城镇综合配套水平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按照“一城四中心”的定位,引导12个重点镇加快“新型工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小区宜居园”建设,搞好城镇开发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项目,聚集产业,壮大镇域经济,进一步增强城镇承载力和产业支撑力。力争今年12个镇完成基础设施投资64.9亿元,招商引资147亿元;镇域生产总值增长29%,突破10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增长42%,达到13亿元;城镇化平均水平达到43%,成为全市小城镇建设的样板、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平台。

二是强化领导力量。调整联系12个重点镇的市级领导,争取“两会”结束后市级领导都到所联系的重点镇进行一次现场办公。对口帮扶的部门、挂职干部制定工作计划,拿出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帮助重点镇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调整充实全市加快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指导、协调和检查力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举办小城镇党委书记、镇长培训班,到江浙等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开阔眼界,提高水平。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按照《市重点镇建设发展考核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到县区,争取“两会”之前完成考核工作。制定督导方案,加大督导力度,督促12个重点镇按计划开工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月推进会制度,3月初在镇、镇召开扩权强镇试点、特色园区建设、社区“三上”和沿河沿路旧村居改造提升现场会,4月份在地方镇、镇召开小区宜居园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投融资平台和市场化运作座谈会。“五·一”之前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看工业园区、沿河沿线农房建设、“三上”工程,进一步加强对12个镇的督促指导。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对重点镇建设、沿河沿线旧村居改造提升、“三上”工程进行视察,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各县区加快重点镇发展的紧迫感和压力感。

四是争取政策、土地、资金扶持。用足用活土地政策,整合、利用土地指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治项目争取力度,力争一个重点镇有一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或增减挂钩项目,保障重点镇建设发展需要。在市财政每年给予重点镇6000万元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抓住享受中部地区政策的机遇,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供水管网改造、道路硬化、垃圾处理等作为重点,最大程度地争取上级的政策、资金扶持。推广镇成立投融资公司、地方镇成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做法,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破解资金瓶颈。

(三)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着力增强支撑保障能力。按照建设300万人口大城市的标准,落实城区大排水规划、全市域污水处理规划和城区亮化规划,抓好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全面增强承载能力。加快开罗大桥、中丘路下穿兖石线等重点工程建设,做好动植物园搬迁工作。打通兰山路、考棚街、王庄路等断头路,搞好滨河路与银雀山路等8个路口改造,推进人民广场地下停车场建设,切实优化城市交通。利用前期考察、研究成果,积极推进雨污合流城区初期雨污水调蓄池(管)建设,解决城市内涝和雨季污水对涑河、沂河污染问题。以沂河、祊河、涑河两岸和背街小巷为重点,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打造滨水特色的城市亮化效果。继续推进“气化”工作。沂水至临朐的高压管道(全长89公里)已经开工,计划10月底前完成;费县至平邑次高压管道(全长57公里)3月初动工,计划6月底前完成;新泰至次高压管道(全长46公里)4月份动工,计划10月底前完成,确保今年所有县区通上管道天然气,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每年11亿立方米。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建设商城管委会区域供暖锅炉,推进泰能热能技术改造项目和蓝天热力公司、恒源热力公司现有机组节能挖潜改造,确保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加快建立供水检测系统,推进供水户表改造和自备井封停工作,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强化支柱产业地位,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建筑企业实行分类指导,为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力争今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实现增加值115亿元,实现税收14亿元,提前三年达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严格外地进临企业注册备案和税收登记,增加地方收入。强化对专业发包工程的管理,规范其招标投标程序,严禁违法分包,确保地方税收。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激励制度,积极扶持劳务企业发展,拓展外埠市场,巩固建筑业大市地位。近期,将召开全市建筑业总结表彰会议,表彰先进,营造氛围,掀起建筑业发展的新高潮。强化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造价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年内中心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全部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第2篇: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范文

卓资山镇原有4个居民取暖供热站,担负着3万余户居民的取暖任务。由于供热站的设备与管道陈旧落后,生成的热水进入住户达不到理想温度,居民不得不购买电暖气弥补温度的不足。县城热负荷迅速增加与热源建设迟缓之间存在突出矛盾,居民供热质量差,生活环境得不到优化的问题一出现,县委、政府就提前一步考虑解决的方案。他们考证了多项新供暖方案后,最终决定把华电蒙能发电公司卓资分公司的发电余热利用起来,发展循环经济,从根本上改善居民的供热条件和人居环境。2010年6月初,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联系了3号、4号机组改造事宜,对已投入运行的机组按照供热方案重新配套,新增热网加热站1座,建设4台热网循环水泵,2台热网输水泵,2台热网补水泵。并根据工艺要求,配套永磁调速驱动器等。同年11月5日,饱含着卓资县委、政府对老百姓关爱深情的滚烫热流,在4级加压泵站的工作下,途径22公里长的供热输水、回流管道,进入卓资山镇近万户居民家,降温后又循环到发电公司“上岗”,以此循环往复,为民造福。供热中,热网一次网供、回水为115度至65度,二次网供、回水温度为85度至60度,居民家中供热暖气管道的出水温度由以前的不足20度上升为85度。这样一条循环经济链,拉倒15座黑烟囱,还大自然一片湛蓝的天空;叫停15个噪音污染严重超标的采暖锅炉,还老百姓一个静谧温馨的世界;延长22公里供热管道,将发电产生的余热送进卓资县的千家万户;年节省燃煤6万余吨。卓资老百姓从此告别了寒冷、告别了噪音、告别了污染,迎来了温馨、文明与低碳的美好生活。县委、政府没等群众反映情况,先行一步把供暖和环保节能减排的一系列事情办好了,群众自发地联合起来送了一面锦旗:“暖气暖民心,关注民生得民心”。

大黑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也是卓资人民的母亲河。2008年以前这条河流经卓资山镇时,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河水变黑,垃圾成堆,气味难闻。面对河流环境的脏乱差,县委、政府先行一步,从打基础、利长远、全力打造百姓宜居环境出发,把大黑河治理工程与城市景观建设结合起来,经过建筑堤坝、排污管道、清淤河道、完成浆砌石、修建翻板闸门、放水蓄水等多道工序建设,大黑河恢复了它清澈碧澄的美丽容颜。紧接着县里对大黑河两岸进行了绿化、硬化、亮化、美化。新建了走廊和休闲娱乐广场等配套设施,总面积18000平方米。如今步入大黑河河岸,只见清澈透明的黑河水波光粼粼,像一条洁白的哈达穿城而过,漂亮的城市倒映水中,人水亲和、城水相依,彰显出的是一条生气勃勃的城市生活走廊。对此,老百姓同样有着很高的评价。他们说,县委、政府为卓资县换了一条生命河、文明河、幸福河。

在先行一步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卓资县县委、政府想群众所想,做了大量“民生工程”。各级领导同心协力从增强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入手,对东街瓦窑巷、蒙小巷、食品加工厂巷等100多条旧街巷作了集中治理。铺设了排污暗道,硬化了路面,对旧城北街、新民街等5条居民区道路进行了拓宽改造,安装路灯200基,新建公厕8座。铺设排污水管网8000米。引资开发房地产市场,完成学苑小区、华都商城、卓中家属楼等建筑工程。加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加强城镇街道两侧和九曲山公园的绿化,提高绿化率,建设生态宜居环境,整治市容市貌,提升城镇品位。新建二级汽车站一处,3级汽车站3处。城镇公交汽车总数达到200辆。

先行一步构建和谐社会,县委、政府新建了群众上访接待室,完善民情恳谈制度,每周有一名处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件件有答复、有落实。各级干部经常抽出时间“下访”群众,调解、化解矛盾。2009年春天,旗下营镇油房营村的18户农民从呼市和包头返回村里种田,可是他们以前承包的责任田几经转租,被他人所种,这18户农民成了失地者。他们个个心灰意冷,准备上访,镇司法所干部“下访”时,了解到这一情况,他们跟村委会干部一层一层地“剥”开这18户农民转租的土地帐目,用了整整一夜时间,查出了他们耕种的“原始田”。经过调解,这18户农民失去的土地又回到了他们手中。

第3篇: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范文

(一)城市道路框架不断完善。主城区,投资3943万元,实施了经二路新建、迎宾路拓宽改造等工程,新建改造道路3.7公里,铺设沥青12.24万平方米,铺装人行道花砖4200平方米。经二路新建工程,完善了城区西部路网。迎宾路拓宽改造工程,用2天时间完成基层灰土,1天时间完成混凝土浇筑,不到3天完成铺设沥青,进一步改善了市民出行条件。

城南新区,投资2.9亿元,运用bt模式,实施5条道路建设工程,道路总长13.7公里。目前,纬十七路已完成快车道路面沥青铺设;纬二十一路、阳光路、新华路、友谊路已完成灰土施工,准备进行二灰碎石施工。全部建成后,城南新区道路框架基本形成,为开发建设奠定好基础。

(二)城区防汛工程全面完成。一是城区防汛提升工程。投资698.95万元,实施了迎宾路、晏婴路公铁立交桥等5处改造建设工程,均于5月中旬全面完成。二是配置移动式抽水设备。自行改装每小时2000立方米的移动式抽水泵车一台,填补了城区防汛没有大型移动式抽水设备的空白,增强了城区防汛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永锋钢厂片区排水工程。投资314.25万元,将内径2米管道顶管穿国道308,石砌排水沟连接至四分干。目前,石砌排水沟已完成,正进行穿国道308顶管施工,预计12月中旬可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四是及时组织上路排水。实行班子成员包片、科室单位包路段的办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特别是今年7、8两个月,每下大雨,系统干部职工主动上路打通阻隔,组织排水,确保了城区安全度汛。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迅速。一是续建工程。经济适用房,6栋、354套,已全部完成,准备竣工验收。廉租房,1栋、96套,正进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二是新建工程。今年,上级分配的建设任务是:经济适用住房170套,廉租房60套,棚户区改造380套。实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16套、廉租房72套、棚户区改造380户,分别完成上级任务的127%、120%、10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已完成主体,正进行后期装饰施工,棚户区改造正进行主体施工,计划____年12月底竣工。三是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程序不断完善。在往年分配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了购房政策,完善分配细则,8个部门共同审核把关。同时,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将以往的分配后审计改为公示分配前审计,避免了违规现象。目前,367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报名、资料审核已完成,进入信息公示阶段,计划11月底公开分配。

(四)房地产开发势头良好。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19个,开工面积192.6万㎡。其中,今年新建55.4万㎡,续建137.2万㎡; 今年共可实现预售许可103万㎡。一是举办房地产推介会。10月22日,我县举办了首届房地产推介会,邀请绿城、绿地、首开等100余家国内知名企业参会,共推出8个地块,近5000亩土地。推介会后,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上海伦达集团、黄浦集团、浙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腾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4家房地产企业先后来我县洽谈。二是中国人居环境共建示范城市启动。11月13日,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与我县就人居环境合作共建内容签订了协议,并授予我县“中国人居环境共建示范城市”荣誉奖牌。三是制定相关政策。起草了《关于鼓励全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全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在城区购房。目前,县政府正组织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完善。

(五)城区供暖扩容改造全面完工。一是编制供热专项规划。聘请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____县2012-2020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目前,已完成初步成果。二是供暖扩容改造工程。东区:投资3亿元,利用永锋集团余热为城区供暖,新建莱钢厂区供热首站、埋设供暖管网16.23公里,改建城区供热分配站20个,接入供暖面积203万平方米。同时,对供暖破损路面进行了恢复。这项工程,涉及供暖管道穿铁路、国道308、高速公路,地面清表、管线迁移、工程车辆进出城区等等,协调任务重、施工难度大,我们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抽调专人盯上工作,聘请专业监理严格把关,确保了工程顺利进展。西区:投资 650 万元,对老检察院、怡心园、黄河板纸厂家属院等区域重新铺设管线进行改造,共改造管网2700米。三是供暖运行。城区集中供暖于11月10日正式运行,比往年提前了5天。目前,供暖运行情况良好,供暖效果有明显提升。

(六)海河迎查工作进展顺利。一是污水管

网建设。投资3600万元,体育局至城西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共5.8公里。其中:大蒋沟管网2.3公里,新、老倪伦河管网3.5公里。目前,大蒋沟段、新老倪伦河齐贸大街以南段约4.8公里已全部完成。齐贸大街以北段正在施工。二是城西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3800万元,运用bot模式,在308国道以北、舟桥路以东,新建城西污水处理厂,通过招投标,确定由青岛银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目前,正进行二沉池、生化池、提升泵房、办公楼、风机房和配电室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三是惠民水质净化厂中水回用工程。投资200万元,建设自惠民水质净化厂到力源热电厂输水管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管道长约1000米,已于10月底完工。四是惠民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理工程。投资269万元,建设污泥压滤干化车间一处。目前,车间建设、设备安装已全部完成,正进行设备调试及档案、资料完善。五是晏黄沟南段集水池修缮工程。投资80万元,建设截污井16个、导流管道200余米,修建混凝土挡水坝,已于11月中旬全部完工。(七)镇村建设大力推进。在小城镇建设上,一是抓好重点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小城镇开工限额以上工程63个,总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总投资近27亿元,完成投资18.2亿元。二是加大重点镇申报。去年,潘店镇被定为“省级示范镇”,已累计拨付省级补助资金1600万元。目前,潘店镇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道路、垃圾转运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展顺利。今年,积极准备资料,启动了赵官“省级示范镇”,潘店、赵官“国家重点镇”的申报工作,相关材料已上报市住建局。

在农房建设上,去年底省市追加的55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今年852户改造任务下达至乡镇,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439万元。在9月30日召开的全省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县作了典型发言。

(八)镇镇通管道天然气工程快速推进。为解决各乡镇、农村社区用气、取暖问题,依据大供气规划,与奥德、昆仑、华润、滨海四家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分区域为乡镇铺设天然气管道,供应天然气。目前,相关工作正有序进展。

(九)行业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将招投标工作全部进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完成各类招标项目31项,中标工程总面积75.3万平方米,造价11.9亿元,招投标工作实现了零违规、零投诉。二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快速推进。市里下达我县2011-____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23万㎡。截至目前,共改造35.6万㎡。同时,争取国家既改补助资金116.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5.3万元。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绿岛华府项目被省住建厅评为“山东省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示范工程”,正在申报“山东省绿色建筑一星标识”;民政局老年公寓工程在德州市率先应用了“fs保模一体化”体系。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300余次,质量执法专项检查4次,下发整改通知96份,创“市级优质结构杯工程”1项;开展施工安全检查4次,下发整改通知单127份,消除安全隐患2000余起,共创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2个、“市级示范安全文明工地”2个、“市级优良安全文明工地”2个。四是加强监理企业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齐监理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对进齐监理企业的备案、市场行为、违规处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开展专项检查1次,有效规范了监理市场秩序。

(一)实施好路网建设工程。主城区:一是友谊路(齐鲁大街至纬四路)及公铁立交桥建设工程。长2940米、红线宽40米,投资8316.71万元,道路进行路基处理后,铺设沥青主路面,两侧铺装人行道;建设公铁立交桥排水、跨涵等附属设施。二是坤华路(齐鲁大街至齐心大街)建设工程。长1100米,红线宽37m,投资1756.49万元,进行路基处理后,铺设沥青主路面,两侧铺装人行道。三是永乐大街(迎宾路至友谊路)建设工程。长900米,红线宽50m,投资1202.51万元,进行路基处理后,铺设沥青主路面,两侧铺装人行道。城南新区:加强对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强化现场监管,督促施工进度,力争7月底完成纬二十一路等5条道路及配套设施施工任务,搭建起城南新区路网框架。

(二)组织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是加快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确保按期竣工。二是按照市里分配的1670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确定项目,组织施工,确保完成任务目标。三是组织好在建的216套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真正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是加快海河迎查工程建设。加快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力争____年2月底完成全部施工任务,确保圆满完成迎查任务。二是新建经二路污水管网工程。投资1360万元,建设经二路齐心大街至城西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全长3908米,进一步完善城区西部污水管网。

(四)继续推进房地产开发。一是加大开发力度。抓好在建、续建项目的同时,进一步熟化房地产推介会推出的8个地块,积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块尽快开发建设,力争全年新开发房地产面积100万平方米。二是抓好房地产销售。以《关于鼓励全县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为抓手,拉动城区房地产销售,力争全年完成销售面积70万平方米。

(五)实施城区供暖提升工程。对永锋莱钢余热利用工程供热管线延伸,争取新接入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同时,根据供热规划合理调整供热负荷,力争城区集中供暖总面积达到450万平方米。

(六)继续推动镇村建设。在小城镇建设上,强化督促指导,尤其是潘店镇,督促其按照省级示范镇建设要求,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突出特色,着力提升城镇功能。同时,加强与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对接,积极做好赵官省级示范镇,潘店、赵官国家重点镇的申报工作。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上,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完成分配的建设任务。

第4篇: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范文

2004年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纪委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改善环境年,招商引资年这个中心工作,将加快城市开发,城市建设做为一项利民活动纳入全区长远规划中,正确履行职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办公效率和办事透明度,用良好的党风、政风和行业作风,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圆满的完成了2004年各项工作目标。

一、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努力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1、党委和各支部都能利用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六大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区委随时安排的学习内容等,学次数为89次,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队伍形象、服务意识、奉献精神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变化。

2、坚持“”制度和党日活动制度,党委和各支部都能做到每月一至二次,同时在“迎绿博会”期间,开展了有益的党日活动,局领导班子以身做则,亲自挂帅,带领着全系统在职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放弃“双休日”和“五一”长假休息日,起早贪晚延长工作时间多次到主要街路铲除杂草50余吨,清除垃圾100余吨,清除白色污染塑料袋1000余个。

3、2004年发展新党员4名,办理预备党员转正6名

二、加强党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制定制约机制,做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各窗口单位普遍实行了每天上岗签到制度

2、制定了《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方案》、《六项优化服务环境制度》、《六条优惠政策》、《工作秩序制度》、《五条禁令》、《“四承诺”、“三树立”、“四禁止”》等,同时建设环保行政执法局局长就城市建设、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方面向全区人民进行公开承诺。

3、继续实行挂牌服务和公开化办事制度,把各项法律法规、工作目标,承诺制度等公诸于众,使群众一目了然,做到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

1、2004年先后荣获全市小城镇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市城区绿化先进区、市环卫作业先进单位、全市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市房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区庆祝建国五十五周年“祖国更美好”大型歌咏比赛二等奖,区环卫作业先进单位、区绿化先进单位,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区城镇巾帼建功竞赛活动文明示范岗,三八红旗集体等光荣称号。

2、积极参加了区工会组织的排球赛和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庆祝建国“五十五周年”祖国更美好,大型歌咏比赛。

3、全系统扶贫捐款6000余元。

四、认真抓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等项工作。

1、认真抓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管理工作,与外埠来我区搞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状,做到了跟踪服务,同时,按照齐昂政办发[2004]14号《文件帮抚城市计划生育独女家庭致富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与家住机电委68栋2号,第一小学五年二班学生任路结成了帮抚对子,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到任路家资助资金和上学用品共计500元。

2、我们对综治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方案,有工作计划、平时有检查、有记录、年终有总结,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3、重点加强了系统内《建筑法》、《房产法》、《森林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年未出现一件违法违纪现象。

五、认真完成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1、工程建设

①政府广场建设工程,该工程总面积25000平方米,完成周边步道板1750平方米,安装音乐喷泉一个,完成花岗岩火烧板面层6350平方米,完成健身器材场地彩砖800平方米,平整绿地10000平方米,安装广场灯7盏。

②国税分局办公楼建设工程,该工程总面积2300平方米。

③北疆农贸市场改造、住宅小区建设,北疆农贸市场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区政府已经向市政府提交了安居工程建设的申请,因市政府未批复,此项工程尚未落实。

④榆树屯镇春雨广场建设,该工程已经进入竣工备案阶段,目前,需要完善的项目有小区供热、供水、供电及污水排放处理事项,预计年末之前可投入使用。

⑤文化小区二期工程建设,该工程经过近两年的开发建设,已经完成4#楼的主体工程建设,1#楼主体已经完成90%,因投资额大,回笼资金受限,投资方资金不到位,该工程于今年十月末暂停施工,目前该公司已派人驻在工地负责解答购房者提出的问题。待资金筹集到位后,预计可在2005年四月份继续施工。

⑥铁南街中段改造工程,铁南商服2#楼由齐市中北房地产开发公司来我区建设,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

⑦榆树屯明德小学教学楼工程。该工程由台商投资40万元,在我区榆树屯兴建,工程建筑面积999.98平方米,目前该工程已通过质量验收,学生已入户使用。

2、道路改造工程

铁南街南段改造工程,按照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局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对铁南街道路及排水工程进行测量、设计及工程预算,现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道路工程款已到位30万元,还差30万元未到位。建伟路西段道路改造工程,该工程资金正在协调运作之中,目前,以上工程已列入2005年道路工程建设计划。同时,年初对全区翻浆路段进行及时处理,清除翻浆基础,进行重新回填,维修翻浆路1500平方米。

3、组建12319建设指挥热线

建设指挥热线是一条便民的服务热线,担负着全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供热、市政、市容、环卫、城市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监督、房屋产权、动迁安置等各方面出现问题的协调、妥善处理和解决。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我局将在近期全面启动12319建设热线,建设指挥热线开通后,将会减轻政府工作压力,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我局筹措资金,购置了微机、办公桌椅等设施,落实了人员和专用热线电话,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工作程序,达到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热线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于8月26日进入试运行阶段,截止目前受理市民投诉386件,办结377件,办结率为97.65%。并创办《12319热线快讯》,发行5期。

4、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①在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我们按照高效能管理的工作要求,对城市经营秩序、环境卫生进行了专项整治,使市容环境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到目前,共清除垃圾污物52619吨,清掏厕所38座,对90余个破损的垃圾桶,进行了修补。并对摆放在街路两侧的垃圾桶进行了全部洗刷。按照消除乱贴乱画的要求,清除广告150余处,清理各类占道经营1000余处。随着城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工作由城乡结合部向各乡镇延伸,城管队员先后在水师、榆树屯、三间房镇开展了镇容镇貌整治工作。

②市政基础设施又有新进展。完成区府路、兴盛路、建委路等雨水口的清掏工作。为丰富全区人民的文化生活,元旦春节期间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路灯所工作人员对全区路灯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维修工作。维修高杆灯两座,40盏水晶灯,以及高压钠灯、高压汞灯等共计2600余盏。近期又对三处游园中老年人活动场地的路灯进行亮度加强改造,方便了群众业余生活,深受市民的好评。今年六月份,雨季来临之前我局积极筹措资金,完成了居民历年来反映强烈的地质街、沿江街排水建设工程,铺设水泥管线60米,解决了居民排水难的问题。恢复新荣路、民安路、民顺路、永平胡同、喇叭胡同及北疆市场西侧路灯56盏,并对全区道路进行了维护。版权所有

③绿化建设。为进一步美化、绿化城区环境,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区植树任务为4万株,我局积极组织区机关、事业单位、各中学等在腾家岗、环湖绿地、嫩江南堤等处植杨、柳树共4万株,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苗圃育苗,市下达我区育苗任务18.5万株,实际完成20万株,超额完成计划8%。温室育苗10万株;烈士陵园植树500株;栽花种草1741平方米。长兴街改造树种1822株,并对长兴街、区府路等六条街路补植2510株。齐昂公路(北出城口)栽植丁香树1500株。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我区古榆树是我市最多的地区,有57株已做红牌标记,8株做蓝牌标记。这些古树在2002年建档,我区园林处今年对这些建档古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做到保护措施得利。

④房地产工作方面。房产工作是一项和千家万户紧密相连的工作,一年来,从产权产籍管理、动迁交易、物业管理、测绘认证、房改的深入项项工作都有新突破,注重服务工作,拓展服务内容。一年来,办理房屋交易313户40100平方米,村镇换证1276户,初始登记及变更登记1680户,并对文化委、立新委部分地段进行拆迁,总户数70户,总面积5134平方米。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城区和村镇房屋图形数据库,做到以图管房,达到产权登记图形化管理模式。

⑤村镇建设又有新进展。一年来,村镇住房共建290户,面积23200平方米,节能房达到80%以上。植行道树、果树409470株,特别是水师营满族镇在树种的选择和植物的配置上,又有了新的尝试。栽植了云杉、垂榆、丁香、桃红等观赏性较强的树种,改变了以往以杨、柳为主的单一结构。全区村镇共清运垃圾、污物750吨,治理侵蚀沟42条,拆除垃圾站51个,取缔未经批准的街路两侧摊床21个,使镇容镇貌有了明显改观。

第5篇: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范文

 

为深入实施“打造工业强县,建设宜居家园”战略,进一步改善民生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加快“三优文明城市”建设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十项整治”活动,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和市委、市政府“推动四个发展、加快经济崛起、建设幸福之城”的总体部署,以“建设宜居家园”为目标,以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民生条件,创建优良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整治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整治活动更贴近群众生活,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整治的成果,提升勃利县人民的幸福指数。

(二)坚持规划先行、遵循设计原则。要做到先规划后整治,先设计后施工,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设项目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整治风格协调统一。

(三)坚持高标准建设、质量第一原则。要以打造精品工程为目标,严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强化质量监管,坚持质量第一,使整治工程成为精品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四)坚持巩固提高、突出重点原则。在有效巩固2012年以来整治成果、继续抓好今年“十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主要街路楼体立面整治、住宅小区整治、环境污染整治、供热供水整治等重点工程,努力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整治局面。

(五)坚持多方筹资、合力推进原则。要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坚持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合力推进“十项整治”工程,确保组织、资金、措施、责任落实到位。

(六)坚持标本兼治、立足长效原则。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制度和法律等手段,做到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任务目标

(一)主要街路临街楼体立面整饰

遵循城市整体风貌,继续推进临街楼体立面装饰,严把效果图审查关,强化单体与群体建筑相和谐,形成特色鲜明、协调统一的城市风格。重点实施学府路、沿河路两侧临街建筑楼体立面改造28栋,进一步提升城市主要街路临街楼体景观综合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城建处、县城管监察大队、各中省直单位。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二)环卫、市容、道路及亮化整治

1、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主次干道、物业小区、铁路沿线、城市出入口及城乡结合部等公共环境卫生整治。继续推进勃利镇垃圾处理厂及镇内6个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快勃利镇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逐步实施居民区垃圾定时定点倾倒,增加清运次数,提高垃圾收集和运输作业效率。继续开展“全民环境卫生意识和习惯养成”教育活动,通过提高全民环卫意识,共创洁净宜居家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卫处、县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2、城市市容整治。牌匾广告整治:重点对康华街、长安街两条街路牌匾广告进行整治。观瞻形象整治:继续规范城市出入口周边地区汽车修理部、废品收购部、洗车场等经营场所,坚决取缔马路工厂,严禁占道经营。及时清理乱贴乱画及门前堆放物,依法拆除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筑。完善市场管理,取缔露天烧烤,引导流动商贩退路进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大队。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3、道路改造。重点实施长安街、南北大直路、东西沿河路、向阳街、永安街五条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城市道路硬化进程,切实提升城市品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建处。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4、城市亮化工程。继续提高城市亮化整体水平,重点实施学府路、沿河路等街路临街楼体亮化49栋,加快南山公园、恒煤公园亮化工程建设。继续做好节点亮化和标志性建筑亮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城建处、县城管监察大队、各中省直单位。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三)城市出入口形象及城市景观整治

1、出入口形象整治。重点整治城市出入口道路及周边环境。继续实施东出口改造工程,重点对出入口周边的绿地和景观进行改造升级,实施裸土地面硬覆盖和绿覆盖,使城市出入口面貌更加优美整洁。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城建处、县国土局、县房屋征收办、县城管监察大队。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2、城市景观建设。重点实施碾子河、东出口、南山公园绿化工程,完善学府路、中心大街绿化工程,摆放木箱式花盆,栽植花卉、景观树木、绿篱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建处。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四)居民小区整治

坚持“美化、硬化、绿化、净化”的原则,确保居民小区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现象,环卫设施齐备,路面平坦、边石整齐,房屋状况良好,楼道整洁,绿地完整,有休闲场所。完善和巩固世纪新村、东方名苑住宅小区整治典型,重点实施102个老旧住宅小区楼体改造及修善工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城建处、县环卫处、县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五)环境污染整治

继续加强对碾子河流域水质监测,保证每月监测一次。力争上半年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确保五方种猪场粪污处理项目、东进养猪专业合作社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督促涉煤企业建设防尘设施,取缔非法经营涉煤企业,着力整治粉尘污染。启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禁止新安装取暖燃煤锅炉,逐步拆除已建原煤散烧锅炉,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建设。城区范围内饭店、酒店、餐厅、烧烤业等从事饮食服务业的经营场所限期停止使用原煤、煤泥等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加大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整治,积极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文体局、县城管监察大队、县交警大队、火车站、各街道。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六)矿区厂区整治

1、矿区环境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企业,规划三级以上标准化矿井的地面广场、机械厂房、两堂一舍,消除简易房、临时房,粉饰办公楼和厂房、围墙,维护煤矿辅助车间钢架结构和瓷砖罩面建筑,清理有碍观瞻和影响矿区环境的垃圾及临时设施。继续加强煤矿防尘网建设,完善厂区植树绿化和工业广场花坛,切实改善煤矿企业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2、厂区厂貌整治。重点对金叶包装公司、银杏煤矿、东华煤炭公司、赛格木业、三江浸油公司等5户规模上企业进行厂区环境整治。加强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区管理,彻底清理厂区积存垃圾和有碍观瞻的临时建筑,粉刷办公楼、厂房、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清除厂区废弃标语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实施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确保硬化普及率和完好率达到9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七)城市供热供水整治

1、供热整治。新建、改造、维修供热管网,切实解决管道老化、堵塞、腐蚀、漏失量大等问题,不断改善城镇供热质量。完善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第五供热站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有效解决部分区域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亿达热力公司、其它供热企业。完成时限:2013年9月30日前。

2、供水整治。重点实施亚安街、农富路、永丰路等街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和城镇供水管网末端清洗排污工程,维修供水阀门井,有效解决部分区域用水高峰时断水现象,不断提高供水质量,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八)交通秩序整治

重点开展“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乱停乱放及涉牌涉证等专项整治,加快完善交通指挥中心配套设施,全面启动交通信号控制工程,努力实现城市交通违法查处信息化和智能化。扎实做好新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工作,设置标志标牌,改造信号灯岗。继续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宣传活动,广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站、县精神文明办、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九)客运行业整治

1、公交车整治。建立健全现代交通企业监管服务制度,合理调整公交线路及运营班次。对破旧公交车进行全面整修和更新。切实规范公交运营秩序,严格停放、行驶规章制度,杜绝滞站甩客、强超硬会、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站、县公交公司、县精神文明办。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2、出租车整治。切实加大交通违章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重点整治出租车非法营运和乱涨价现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现有出租车进行喷漆和美化,不断净化城镇客运环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站。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3、送子车整治。严把车辆资质审核关,重点打击送子车非法营运现象,强制承运人缴纳责任险,加强送子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送子车辆进行技术等级检测,确保车辆状况良好。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精神文明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站。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十)镇容村貌整治

重点实施“三项工程” 建设,即“重点村”达标工程、“脏、乱、差”整治工程和“绿化美化”创建工程,推进全县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1、“重点村”达标工程。按照省、市撤屯、并村、建中心镇的总体战略部署,集中力量建设10个“重点村”,确保达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经济发展,乡风文明,环境优美,庭院整洁,设施一流的要求。牵头单位:县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2、“脏、乱、差”整治工程。建立健全环卫管理体制和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对各乡镇、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等区域环境进行整治,严禁公路两侧和景观带堆放柴草、粪肥、杂物等。牵头单位:县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

3、“绿化美化”创建工程。深入开展乡镇、村屯绿化美化活动,确保各乡镇主次干道、出入口、过境路沿线及村屯主干道干净、整洁、绿化、美化到位。牵头单位:县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以上各项整治任务,要严格按照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3年3月31日前)。根据本方案要求,各牵头部门要自行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会议。按照全县“十项整治”会议安排和部署,搞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宣传部门要围绕“十项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电等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加大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做到宣传工作覆盖城乡、贯穿始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各专项推进组要按照总方案部署,全力抓好整治方案的落实。在推进过程中,涉及项目交叉的,要做好统筹协调和衔接,排好工期。特别是楼体立面装饰、牌匾广告、亮化整治,要按照先立面造型,后整治牌匾和亮化的顺序进行,做到工期合理、推进有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总结验收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各专项推进组进行专项整治验收,然后是县十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总体验收。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分区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领导重视,干部带头,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督办检查,强力推进。各专项推进组要不定期深入一线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同时,县十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办室,对各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十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每个月听取一次各项专项推进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问责,严明奖惩。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质量不达标,不能按期完成既定目标的,按照我县行政领导问责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根据日常考评情况评选出整治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各责任单位也要对基层单位或实施主体制定奖惩措施。

(四)落实考评,一票否决。各专项推进组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考评细则,每月检查、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县十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全县通报。同时,县目标办要继续把此项工作列入全年目标考评,对没有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勃利县十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义光  县委书记

执行组长:邵洪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曲洪斌 县委副书记

付  强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徐士斌  县委常委、县纪检委书记

张  崴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张学玉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付志敏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纪振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  颖  县政府副县长

刘玉泉  县政府副县长

田树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刁常宝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长征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海泉  县财政局局长

权 威  县公安局局长

任永华  县文体局局长

              曲学忠  县工信局局长

孙和岩  县城管监察大队队长

              张  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印兴  县城建处主任

张成彦  县农业局局长

初国禄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雪娟  县物价局局长

              杜天佐  县卫生局局长

              李  伟  县供电局局长

              李慧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精神文明办主任

              邹  辉  县委办公室主任

              周金成  县民政局局长

              郑海清  县环保局局长

              姚秋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先峰  县工商局局长

              姜晓军  县环卫处主任

              胡尔祥  县目标考评办主任

              郝长春  县水务局局长

邢晓伟  县房屋征收办主任

              徐柏林  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福方  县教育局局长

              滕玉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各街道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督办落实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旭(兼),电话:8521987。

 

 

附件:1、2013年城区主要街路临街楼体立面整饰实施方案;

  2、2013年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3、2013年市容道路亮化整治实施方案;

  4、2013年城市出入口形象及城市景观整治实施方案;

  5、2013年住宅小区整治实施方案;

  6、2013年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7、2013年矿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8、2013年厂容厂貌整治实施方案;

  9、2013年城市供热整治实施方案;

  10、2013年城市供水整治实施方案;

  11、2013年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12、2013年城市客运行业整治实施方案;

  13、2013年镇容村貌整治实施方案。

第6篇: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范文

我们这次会议是继去年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以后,又一次有关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有了新内容,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去年国务院做出了两个最重要的决定,第一个决定是有关加强污染控制、削减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第二个决定就是加强全国的节能工作。中央领导反复告诫这两件事是我们当前最重要的工作。这是因为: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要在“十一五”期间,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是硬性任务;二是在“十五”期间,我国唯独这两项指标没有完成;三是这两项工作目标已明确列入了干部考核的硬性指标,把GDP指标排在其后。所以,我们这次会所要研究的内容是研究供热体制改革,推动节能工作,这项工作的好与坏,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各地书记、市长的政治前程。这次会议还要总结、交流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经验,部署下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全国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进一步统一了认识,明确了供热体制改革的思路

各地通过认真贯彻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充分认识到必须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研究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例如,今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明确将供热体制改革列入了当年的重点工作;哈尔滨市的城市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热费制度改革入手对市区350家企业等进行了热费补贴改革情况的调查,并制定了改革的方案。

二是紧紧抓住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切实推进热费制度改革

目前,热费制度改革工作在我国北方地区十五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间全面展开。天津、河北、山西、甘肃、内蒙古、新疆等地区,己经全部进行了热费制度的改革,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宁夏等地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进行了改革。有的是从中小城市开始,以中小城市推动省会城市,有的则是从省会城市开始,以此带动中小城市的改革。辽宁省大连市、鞍山市在省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制定改革政策的基础上,利用热费价格调整的时机,通过周密安排,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努力克服了国有企业多,历史包袱重,下岗工人多等诸多困难,一举打破了实行了几十年的热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向供热企业统一交纳的福利制度。将热费以专项补贴形式,按月发放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由职工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实现了热费补贴由“暗”转“明”,顺利完成了热费制度改革工作。改革以后,热费收缴率达到了96%,供热管理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人民群众对此普遍认可和接受。这对推动整个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的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与此同时,各地在热费制度改革中,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冬季采暖,充分借鉴了沈阳市多年实行的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城市供热保障金制度”的做法,积极探索并形成了一些解决办法。多数城市是由政府拨出专款,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和其他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按不同比例给予采暖补贴。如大连市在这次改革中,制定了政府承担低收入困难群体的采暖费补贴规定,对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而且居住暖气房的9类困难居民家庭予以采暖补贴。改革后全市有8万多人的困难居民享受了政府给予的热费补贴。同时,他们在实施过程中对政策没有覆盖到又确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供热补助资金,保证了其冬季采暖,确保了热费制度改革的稳步实施,促进了社会稳定。

从各地热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看,目前这项改革,正在由试点阶段逐步转入到全面推动的攻坚阶段。过去普遍所认为改革中的难点,通过各地的改革实践,都有了较好的解决办法。各地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了三点:第一,热费制度改革是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牛鼻子”,是其它各项改革工作总的纲领,不进行这项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就无法进行。与此同时,实践证明凡是实施了热费制度改革的地方,收费难的问题明显改变,一般都由过去的60%~70%,上升到90%以上。因为电费、水费、煤气费都是个人承担,已经养成了习惯,热费再跟上去,实际上是顺理成章的事,并不存在特别的困难。第二,过去一些人认为实施热费制度改革,可能会产生社会波动的现象实际上在各地都没有发生。热费改革的社会波动面大大低于出租车司机。事实证明,只要工作做的好,及时解决改革中的不尽完善的地方,所有的矛盾和问题都可迎刃而解。第三,在一些困难较多的地区,热费制度的改革普遍进行的比较好。只要领导重视,措施到位,热费制度的改革不但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供热收费难,还可以激活供热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供热服务。事实证明,只要下定决心,周密安排,措施得当,改革就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接受,就能够用两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热费制度的改革。

三是紧紧围绕建筑节能的主题,大力开展供热系统节能与热计量改造工作

各地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为重点,将供热系统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列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

天津市积极探索进行供热计量的改革工作,他们结合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为规范和指导供热计量工作,先后出台了有关供热计量的设计规程、施工与验收规程、供热计量技术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技术文件,对新建节能住宅建筑中已全部按供热计量的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在多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天津市去年把供热计量收费的试点范围扩大到200万平方米,计划按照建设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大城市对既有非节能建筑节能及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要完成35%以上的要求,制定中心城区既有建筑和供热系统节能达标改造计划。

中央国家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八部委文件精神,带头推进政府机构办公楼、托管住宅小区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工作。2005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相继在建设部、国资委、人事部所属的既有职工住宅建筑中,进行了供热计量试点。并把国家民航总局所属的首都机场14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职工住宅的供热,列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区域。

北京市在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下,已在18个小区191万平方米的住宅中进行了供热计量试验,取得了大量数据,为下一步全面供热计量打下了基础。除此以外,辽宁、吉林、河北、山东、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等其他省市的供热计量试点工作也都有创新,有突破,有成效。例如,甘肃省在完成热费由“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后,立即将工作重点转入供热计量工作上,他们在兰州、酒泉等城市进行了70万平方米的供热计量试点,出台了按热计量收费的办法,试行一年初步取得了成效。

为了切实完成“十一五”节能的刚性指标,地方政府及供热主管部门,己把落实建筑节能的指标细化到供热节能改造与供热资源整合上。北京市颁发了《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并对全市供热系统逐一进行了节能诊断。沈阳市在连续四年实施拆除1800座燃煤供热锅炉房的基础上,今年又拆除了100座。他们在坚持做好城市供热资源整合工作的同时,围绕提高能源利用率和供热系统效率,制定了《城市供热系统节能规划》和《城市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哈尔滨市坚持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在道里区新建大型热源厂,拆除了小型燃煤供热锅炉房400多座。山东、河北、宁夏、山西、新疆等地,也都在热源整合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上做了大量工作。

从各地实施供热计量的效果来看,己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明显效果:一是实施供热计量,可以明显的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实施供热计量,可以明显提高热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三是实施供热计量,可以明显的推动建筑节能的改造。因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没有积极性,就看有没有供热计量。推行供热计量的建筑业主和住宅居住人就可以在5到7年内利用热费节省的钱,收回计量改革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投资。

四是引入了能源服务公司的运行机制,促进了节能改造和供热行业结构性调整

长期以来,我国供热行业由于供热体制改革的滞后,部分供热企业由于收费难,燃料价格上涨,经营陷入困境。同时,又没有资金对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造成了技术落后、设备严重老化,供热效率低下,供热品质下降、漏失率居高不下、欠费愈演愈烈,形成恶性循环。最近,不少地方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积极引进国外能源服务公司的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民间和国外企业利用技术和融资渠道,投资供热计量改造,探索出合同能源管理在供热节能方面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如天津市、青岛市引进能源服务公司,与供热单位或者业主签订能源服务合同,投资改造供热采暖系统,为用户安装温控装置、热计量表等,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管理,为供热用户计算热费等。能源服务公司从节能费用中,偿还投资成本并获取相应的效益,从而促进了建筑节能和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这种利用能源服务公司的模式和运行机制在外国是非常普遍的,其经验是可以借鉴。虽然,能源服务公司在我国是刚刚开始,但是大势所趋,符合国家政策,我相信这是一个方兴未艾的朝阳产业。

以上成效的取得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国供热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奋斗的结果。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北方地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奠定了基础。

二、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做好供热体制改革工作

几年来,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国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当前形势和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党中央国务院把节能工作作为党政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供热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要把节能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以热费改革和热计量改革、保障低收入阶层供热,即“两改一保”为中心的改革步伐,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任务。

一是要充分认识供热体制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供热节能在我国全社会节能中具有的作用。据统计,全国目前供热采暖耗能全年约为1.3亿吨标煤,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0%,北方地区约占总能耗的20%。面对这种状况,如果实施“暗补”变“明补”和热计量制度的改革,就可在其它方面都不动的情况下,节约能耗近30%。所以建筑和供热节能就可促进GDP提升,日本、德国、丹麦现在建筑节能和环保形成的GDP占社会总的GDP的60%。因而,我们今后考核地方工作,就要看单位GDP的能耗。从公布的全国2005年单位GDP能耗指标来看,北方15个省2005年单位GDP能耗水平为2.06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能耗高出66%。尽管影响各地这项指标有经济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即北方冬季供热采暖消耗的能源比较大,平均耗能是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相当于发达国家60至70年代水平,如果平均耗能能达发达国家的90年代水平,那么在“十一五”期间就会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所以说,国内外经验证明,尽管采暖能耗与建筑物的保温水平有关,但与我们现有的供热方式和计量收费制度更直接相关。

另一方面,建筑节能任务繁重。“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耗要从2005年的1.22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98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降低20%。实际上这是中央针对“十五”期间环保、能耗各项指标不降反升提出的硬性指标。说明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心。按照国务院今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今年全国要节约2.4亿吨标煤,其中建筑节能要达到1.01亿吨标煤占40%。供热采暖必须承担至少三分之一的任务指标。

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是节约能源的重要保障机制。在《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将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我们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将热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与此同时,加强供热计量,推进按用热量计量的收费制度,全面淘汰按面积计量的收费制度。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切实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因此,我们必须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此项改革工作。

二是各级政府机构必须带头搞好供热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依靠公共财政运行的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能源管理基础差,能耗高,节约潜力大。我国政府机构人均电力消耗和每建筑平方米能耗都比发达国家高出5-7倍,比一般的民用建筑高出10倍,有的地方高出20倍。尤其是北方地区的政府机构在供热采暖方面,普遍采用“大马拉小车”的自供式供热,供热能源浪费严重。最根本的问题是还没有形成节能意识,没有给社会做出榜样,也没有把热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正是因为供热体制改革还没有在广大机关干部中形成普遍的共识。有的机关大楼下班后,办公室暖气片仍然春意盎然,而在厕所小便池上贴着“节约用水”,这两者形成极大的反差,大楼的供热能耗占整个建筑能耗的36%,用水只占2%甚至更低。在创建节约型社会的过程中,政府机构办公楼进行供热节能和热计量改造是极有意义的。政府机构建筑能耗之大,削减下来对整个社会节能具有意义,更重要的是可以向全社会和老百姓做出示范,从而促进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今天,我要强调的是政府机构必须带头,各级政府机构要针对现有办公建筑能耗水平,核定节能目标,尽快推进供热按实际耗能计量收费制度。

三是明确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

目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将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首要位置的同时,我国的城镇供热行业中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即新建节能建筑的能耗没有降下来,老百姓的节能住宅的热费支出没有降下来,成了建筑节能工作的绊脚石。其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方面,一些新建建筑尽管是节能建筑,保温性能好,但供热系统普遍没有安装供热计量系统,供热企业照常按普通非节能建筑那样进行供热,照常按面积进行收费,其结果是当室内温度很高时,采暖用户只好开窗散热,导致大量的热能白白地浪费掉,造成了节能建筑不节能;另一方面,没有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采暖用户没有行为节能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为此,建设部在今年印发的《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供热计量的五项目标和实施供热计量的五条技术措施。同时,还对推进供热计量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据我们了解,大多数的城市供热系统浪费严重。一是设备老化,管网失修,跑冒滴漏严重,产热效率低,系统损失的热量己经占到全部供热量的30%;二是供热系统水力工状失调,造成部分用户室内温度偏高,用户室内又无法自主调控,只好开窗户调节室温,这部分浪费大约占了全部热量的7%左右;三是管理不科学,不能计量收费。譬如,公共建筑尤其是办公楼、学校等,下班、放学以后,周六、周日和元旦、春节以及寒假在室内无人的情况下,照常供热。以华北地区为例,供热期125天,其中节假日就有了40天,占采暖期的30%。加上学校放假有的就达到65天,占采暖期的52%。由于现阶段是按面积收费,供热系统又没有调控计量设施,初步估算这部分公共建筑能耗浪费高达40%以上。除此之外,北方地区冬季污染主要来自供热燃煤,降低供热能耗,就可大大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推行“两改一保”就可以一石两鸟,完成中央交给的节能、环保两项任务。

目前,供热系统节能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把好新建建筑节能关。新建节能建筑在温控、热计量等方面不能再欠新账,哪个地区再出现欠新账,就要在《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上全国通报,严肃批评。新建建筑供热系统一定要按照节能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各地区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强制性行政许可,在规划、设计、施工、销售等方面,加入供热系统节能和热计量的审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住宅和建筑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有新建建筑,无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都必须具备供热计量条件,都必须按照计量方式收取采暖费。其次,对既有非节能建筑的供热系统改造,要配合既有非节能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同步进行。今年,各省区市要全面完成试点,“十一五”期间大城市要完成热计量改造35%。全部非节能建筑原则上应在2~4年内,都要通过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

实施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要从各级政府机关做起,国家机关和北京市做好了,对全国将起重要的带动作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起了表率作用。北京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公机构,今年都要加快进行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收费示范工作。各地区有条件的城市今年都要在热计量改革方面多做工作,争取有重大突破。

总之,要改变目前供热行业大量浪费的落后现状,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地、认真地推进以“两改一保”为主要内容的供热体制改革。这是完成党中央和国务院交给我们的重大任务。

三、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把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落在实处

供热体制改革时间很紧,任务很重。而今年是改革的关键性时期,各地必须加大贯彻《意见》的力度,赶时间、抓进度、促落实,确保供热体制改革工作如期推进。为此,结合当前各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推动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加强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领导专门班子建设。专门班子规格要提升,要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要切实按照整体推进、积极行动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每一项改革政策。要切实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相关责任,制定详细的改革工作时间表。今年,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部等八部委《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全面、认真地部署本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使供热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为了便于了解掌握各地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进展状况,建设部己经成立了“建设部推动供热体制改革行动办公室”,加强对全国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改革工作的经验。

二是尽快实现热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

实行热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是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节能、供热市场化的关键环节和必要条件。《意见》要求各地要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热费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谁用热、谁交费”的机制,实现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尽管这项工作进展的比较好,但应该看到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至今还没有进行。有的省、市已研究制定出改革方案,正准备出台;还有个别省市还在等待观望,动作不大。对已经实施改革的省市地区,也要进一步完善改革。我们今天的会议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把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实行“暗补”变“明补”,在今年冬季全面推开。对不准备在这个冬季完成的城市,要在9月底写出报告上交到“建设部推动供热体制改革行动办公室”,建设部要了解当地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方面,是不是有人为干扰的因素,或者有主管部门干部能力缺陷的问题。我们有责任将这些问题向组织人事部门反映汇报。

为了尽快推进这项改革,建设部等部委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城镇采暖费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城镇供热价格暂行管理办法》等将于近期下发。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抓住供热收费体制改革和供热计量改造这个核心,以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这个关键问题,尽快出台并具体实施“暗补”变“明补”的改革政策,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部等八部委《意见》的要求。确保两年内完成供热收费制度改革。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

只有将供热计量和供热收费制度两项改革并列,同步推进,才会收到节约能源效果,才会促进全社会的建筑节能。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对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的重要性、推进供热计量的目标、实施供热计量的技术措施以及工作要求都有明确的阐述。这里要强调的是:推进供热计量及计量收费是以节能为第一的原则。节能是政府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因此,一是要从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做起,政府机关要起带头作用。从今年开始政府机构和其它公共建筑都要从实施供热计量抓起,并实施按热计量收费。政府机关每周有两天休假,晚上和休假时间都可以低温供热,学校在严寒期正值学生放假,类似的公共建筑的供热节能潜力很大,实施供热计量即相对简单又操作方便,尽可能全面推进。为此,在今年的采暖期期前,各地应该选择三分之一以上的政府机构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7年采暖季前,政府机构办公楼和住宅等建筑原则上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从今年起全面开始在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收费。二是从新建供热系统抓起,自2006年开始,对新建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调控装置,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不允许在新建建筑及采暖系统上出现新的“欠账”。三是加快推进对既有供热系统的热计量改造,对难以实行分户计量的应该采取分栋计量、每户分摊的办法来进行计量改造。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国际上凡是实行分户计量的地方,仅此单项就可达30%的节能率,成效十分明显。四是要积极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热计量收费、激励机制以及建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运行机制等政策,尤其是主动认真研究建立能源服务公司的运行机制和扶持政策,为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开拓“第二战场”。各个城市都要组织专门的班子、专门人员具体研究制定供热计量方案,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四是切实加大对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

各地政府、领导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部等八部委《意见》情况的检查,督导各级政府按要求,积极、认真、扎实地落实好各个阶段的热改工作任务。根据去年由建设部等八部委召开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今年第4季度,建设部等八部委要对各地的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两项内容,各地有没有实行供热收费制度改革,既实行“暗补”变“明补”,有没有实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等情况。还要检查建立对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制度情况。建设部等八部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北方地区十五个省区市及省会城市和主要地级以上城市的改革进展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之后,我们将采取三项措施:首先是在新华社、人民日报上公开检查结果,并对各地热改工作成效进行排名,对此项工作滞后的地区、城市进行公开批评;其次是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将这次检查结果并入干部的考核;第三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协商的意见,决定凡是对这两项工作推进不利的城市,国债补助、再生能源试点城市等方面的资金补助全面停止。

五是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工作

秋天过去后,很快要进入今冬的采暖期。各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作好冬季供热用煤的储备和保障工作,并与煤炭、铁道、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搞好协调,确保冬季采暖用煤。同时,还要制定完善的供热应急预案,在机构、机制、应急措施、资金保障等都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对两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立足于早预防,早宣传,早做到政策到位。要促进建立全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风尚。同时,要及时解决生活困难家庭的供热,确保今冬明春正常供热和社会稳定。

第7篇: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排查鉴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县市要在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全面启动、重点突出、分步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济实用;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兼顾;要强化管理、多方参与、务求实效,全面提高我州的抗震防灾水平。

二、目标和任务

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自2008年起,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各类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城镇多层住宅和棚户区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进一步加强城乡抗震设防基础性工作,使自治州抗震设防能力普遍提高。

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广泛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1.排查鉴定范围、依据和原则。

排查鉴定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

排查鉴定依据: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

排查鉴定原则:

(1)工程质量排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技术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未按图施工、未进行竣工备案(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特别是结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质量排查(检测)或抗震鉴定,提出结论性意见及处理建议。

(2)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标准、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3)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结构(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高层建筑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据JGJ3—91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为高层建筑)。

(4)1993年—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框架、框剪结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

(5)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

(6)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

2.排查鉴定和改造工作步骤、程序。

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四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表一和表二),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审核汇总(表三、表四),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表五、表六、表七)。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在表一上填写是否需要鉴定的审查意见,反馈相关产权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抗震鉴定、危房鉴定和结构检测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结果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

经排查,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纳入改造范围;经鉴定属于D级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和老年福利机构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实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凡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产权单位,均应立即将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工程质量鉴定(抗震鉴定)资料(需要时)整理存放于单位办公室备查。

(二)坚持各负其责,做好城乡重要公共建(构)筑物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排查鉴定工作的自查、重点排查、抗震鉴定结果和加固改造方案必须经各阶段负责人签章

1.学校、幼儿园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州、县市教育局牵头落实,结合“两基攻坚”检查验收、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工作一并进行。抗震排查(自查)工作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2.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血站(血库)、急救中心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卫生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3.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民政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4.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文体设施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州、县市文体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5.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等的抗震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由各县市建设局牵头落实。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

6.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的抗震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抗震排查(自查)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抗震鉴定于2009年5月31日前完成,加固改造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

(三)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城乡既有民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经鉴定需要加固的城镇住房,要提出加固措施,列入城镇房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现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组织力量进行加固改造。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多层商品房,由开发企业或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加固改造。具备条件的城镇住房,可将抗震加固改造与建筑节能改造一并进行。

州抗震安居办要督促各县市增加投入,按照下达的工作计划,在确保两年内完成农村抗震安居房建设任务的同时。对于已有新建抗震安居房农户的危旧住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坚决拆除。

对没有加固价值的城镇危旧房屋,纳入自治区和州棚户区(危房)改造计划,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危旧住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步实施。

城市低保户和低收入群体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予以解决;城市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单位集资建房形式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州住房解危解困工程解决;城市其他居民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可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区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其住房原则上在新建项目中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解决。

(四)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建筑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化政府质量监管职能,确保新建建筑抗震设防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新建和改造项目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抗震设防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的县城、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新建、重建的,原则上只建单层建筑,特殊情况需建多层的,应控制在三层以下。学校(幼儿园)、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儿童和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和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应按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设计(即按乙类建筑设防);所有新建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漏项;新建项中一律不得使用预制楼板。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不得开工建设;超限高层项目必须由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监督管理,重点对建设单位压级压价和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竞标进行监管,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定价,防止工程造价过低引发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超资质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效控制质量风险。要加强监理工作管理,规范监理单位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建设代建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对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据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要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定期检查制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技术人员,配备必要装备,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要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强村镇建设技术力量。

(五)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科学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建设

各县市要加快组织完成城镇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编制工作,为城镇抗震防灾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抗震设防地震烈度8度以上的县,要针对分布在地震活动断裂带、建筑物密度大、危旧房屋集中、缺少可用于避震通道和避震疏散场地的地段,尽快编制以抗震搬迁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详细规划。城镇要开辟必要的避震场所和疏散通道,确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灾害安全隐患的地段,原则上只拆不建。地震时可能发生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镇人口稠密地区,已经建设的,要限期进行搬迁。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要严把规划审批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抗震防灾基础工作水平

各县市要在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制定完善地震等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强化地震灾害应急管理措施,提高地震防灾应对能力。要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管理演练,及时发现和改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自治州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改造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自治州已成立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州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各县市应尽快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县市、乡镇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办公用品,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按期完成年度排查鉴定和改造任务。凡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计划,影响工程实施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市工作经费及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排查鉴定工作费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向州党委、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8篇: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范文

今年一季度,我市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大改革工作力度,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改革等重点改革领域部署和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实现了改革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按照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出台了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意见,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完成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共废止《*市招标投标办法》等81件政府规章,修改《*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等40件政府规章,并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59件符合上位法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规章予以保留。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以及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人民生活、社会安全、社情民意等统计监测系统;完善节能降耗减排统计监测,切实贯彻国家制定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个体系。

(二)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深化监管内国有企业改革。对骨干优势企业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精干主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对经营性资产质量不高、后劲不足的企业,积极通过资产重组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对严重资不抵债,盘活发展无望的轻骑集团、齐鲁化纤集团、大易造纸、华诚元首集团等困难企业积极妥善安置职工,推动企业适时依法退出市场。继续加快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步伐。*水业集团将营业处的抄表、换表和户表等职能转到管线处,这是继管线处管、干分离改革后该集团公司的又一项重大改革的新举措。加快市属国有供热企业重组进程,已整合组建完成由*区域供热公司、*开发区热力公司及*热力工程公司组成的*热力有限公司,同时准备成立由*市南郊热电厂、*明胡热电厂、*北郊热电厂整合改制组建的*热电有限公司。

(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积极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建立了土地管理问责制度,创新了棚户区改造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办法。二是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基础信息管理,提升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就业信息网络的运行水平,建立起城乡信息共享的信息网络。三是市委、市政府召开科技进步表彰暨创新型城市建设大会,拿出6500多万元表彰奖励在科技进步事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企业创新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交易活动。

(四)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积极启动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编制完成《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选择黄河北片区、西部城区、东部城区的9个镇办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进行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主要思路是以宅基地置换、建设新型社区为突破口,推进农民居住向城区集中,推进土地向农业规模经营集中,吸引工业向园区集中,通过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城乡发展体制机制得以创新,城乡二元结构基本打破,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到2020年使试点区基本形成以农民工、农民为主多元化的新城区。同时,我市积极向省申报综合改革试点县、试点镇的工作。

(五)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方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补助面扩大到寄宿生的10%,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卫生体制改革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33所覆盖了城区61个街道办事处、414个居委会、240万城镇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完成率100%。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最低工资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金标准进一步提高,通过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全市98家困难企业职工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得到做实。

二、推进改革工作的几点建议

在改革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同时,应该看到,我市的改革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在全面推进今年改革的同时,要着重在以下方面推进我市改革。

一是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要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力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推动科学发展、节能减排和改善民生上。

三是在发展资本市场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培植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改变我市企业上市数量偏少的局面,改善我市企业的融资条件和企业治理结构,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优势企业。

四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承包地有序流转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9篇: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乡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全面启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级政府要做好引导,鼓励多方参与;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务必取得实效,全面提高我市抗震防灾水平。

三、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下同)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各区(县)不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多层住宅、棚户区的抗震加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抗震防灾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抗震防灾能力普遍提高。

主要任务:

(一)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广泛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辖区建设、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多层住宅和棚户区的抗震设防能力进行排查鉴定,摸清底数,为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打好基础。各区(县)的排查鉴定结果由各区(县)政府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参与排查鉴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指导。

全市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层住宅、棚户区等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房屋,由房屋使用单位委托我市具备房屋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要充实专业人员,配备必要设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专家库,负责指导抗震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翔实、准确。

经排查,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纳入改造范围;经鉴定属于D级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实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抗震防灾标准进行加固改造。

(二)坚持各负其责,做好城乡重要公共建(构)筑物抗震改造工作。

各区(县)要编制改造计划,率先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和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设施抗震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要结合两基国家检查验收、村镇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工作一并进行,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医院加固改造,由卫生部门牵头落实。幼儿园加固改造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落实。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文化、体育部门牵头落实。应急救援指挥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建设(住房保障、市政、水务)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和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均应采取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改造。要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机结合,凡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将抗震设防和节能改造一并进行。已竣工的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抗震加固改造经济安全。

(三)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城乡既有民居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1.经鉴定需要加固的城镇住房,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措施,列入城镇房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由房屋产权部门按现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组织力量进行加固改造。房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由开发企业或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结合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纳入计划、逐步进行加固改造。城镇住房的加固改造应与建筑节能改造一并进行。

2.没有加固价值的城镇危旧住房,纳入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棚户区(危房)改造计划,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危旧住房改造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步实施的原则。

3.城市低保户和低收入群体住房需要拆除重建的,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畴,并通过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予以解决;机关干部职工住房需拆除重建的,通过单位集资建房形式解决;国有企业职工需要拆除重建的,通过自治区解危解困工程解决;城市其他居民住房需拆迁重建的,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区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其住房原则在新建项目中通过产权调换方式解决。

(四)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新建建筑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化政府质量监管职能,确保新建建筑抗震设防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新建项目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要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设计。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查,不得开工建设;超限高层项目必须由自治区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重点对建设单位压级压低和施工企业低于成本价竞标进行监管,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合理定价,防止工程造价过低引发质量安全问题。要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超资质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效控制质量危险。要加强监理工作管理,规范监理单位行为,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建设代建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管,对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据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要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定期检查制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建筑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五)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科学指导城乡抗震防灾建设。

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建委、市地震局、市国土局参与,尽快完成我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工作,为防灾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对分布在地震活动断裂带、建筑物密集大、危旧房集中、缺少可用于避震通道和避震疏散场地的地段尽快编制以抗震搬迁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详细规划。

在城镇总体规划中要开辟必要的避震场所和疏散通道,确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灾害安全隐患的地段,原则上只拆不建。地震时可能发生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镇人口稠密地区,已经建设的,要限期进行搬迁。

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要严把规划审批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我市抗震防灾基础工作水平。

各区(县)要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完善地震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强化地震灾害应急管理措施,提高地震灾害应对能力。开展经常性地震应急管理演练,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薄弱环节,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震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技术指导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技术咨询、检查及信息报送工作。

2.质量排查审核组:由结构设计工程师、工程检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工程质量排查及审核工作。

3.抗震鉴定组:由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单位注册结构工程师和相应结构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工程师等人员组成,负责抗震鉴定工作。

4.统计分类及录入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或临时聘用计算机操作人员)组成,负责录入各区(县)上报数据及统计汇总工作。

各区(县)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区(县)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申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印发执行。各区(县)要定期报告计划执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县)按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凡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计划,影响工程实施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各区(县)工作经费及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排查鉴定工作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市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各区(县)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抗震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