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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第1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至2011年底,基本完成全区二、三级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理顺我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管理”的目标,有效遏制地面沉降。

(二)工作原则。在全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应遵守“以镇为主、依法处置、有序推进、安全供水、平稳过渡”的原则。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1.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局、区纪委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规划与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审计局、市地税二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对在具体推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好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

2.各镇(街道)是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应成立镇(街道)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程建设

1.由区水利局按照《市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牵头负责指导督促二、三级供水管网建设任务,使管网达到承受市区水厂的正常供水压力,为城乡一体化供水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各镇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2011年度三级管网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的要求,完成2011年度工程建设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关于下达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计划任务的通知》的要求,抓紧组织验收,确保工程建设的资料齐全,质量合格。

2.由区水利局根据省、市、区政府全面禁采地下水的计划要求,牵头负责在2011年7月底前做好全区地下水全面禁采工作。除留作监测井外,全部封堵,实现全面禁采地下水的目标。

(三)资产处置

1.供水企业的资产回购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具体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回购供水企业开展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区国资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配合,负责做好各镇回购供水企业的资产清查及审计评估等回购指导监督工作。此项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2.各镇人民政府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回购企业的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定。选定中介机构后,须与其签订委托业务约定书,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委托费用及履约责任。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工作时,应明确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同时,各供水企业在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中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产清查及时,专项审计真实,资产评估合理。

3.评估报告初稿出具后,各镇与评估机构要与供水企业(经营者)对初稿内容进行交换意见,达到一致后双方正式签字确认,形成评估报告书。在此基础上,各镇应与供水企业(经营者)签订回购合同,明确回购资产项目、支付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等。经区国资局确认的评估报告书及合同应及时报送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4.对2007年以来,已建成和在建的二、三级供水管网全部列入各镇固定资产,建账立册。

5.各镇2011年12月底前与嘉源集团签订一体化供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明确相关职责。

6.对于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涉及资产处置过程发生的有关税费,由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给予配合支持,并根据有关政策及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四)人员处置

由各镇负责做好供水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各镇供水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职工身份置换及富余人员分流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1.分流安置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对符合条件的现有职工,在征求本人意见基础上由嘉源集团接收,其余人员由各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2.实施步骤

①各镇对供水企业2010年12月31日底前在册人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摸清企业职工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工资收入等基本情况。

②供水企业应提前将相关情况与职工作好沟通,充分征求职工本人意愿。在各镇完成回购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劳动合同主体及时与职工协商进行变更。

③对符合条件但又不愿意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职工,由各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④供水企业在移交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在移交过程中办理退休的人员全部列入移交人员手册,一并移交嘉源集团接收。

(五)考核验收

2011年12月底前各供水企业和管网整体的移交回购准备工作全部结束,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进行初步验收,迎接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移交工作。

验收的具体标准是:

1.镇供水企业的产权全部为政府所有;

2.供水企业登记或变更为供水营业所的工作结束;

3.债务已经清偿;

4.富余人员分流结束;

5.企业管理机构基本合理,供水营运已经正常(两个月);

6.地下水禁采完成,并与市区供水管网联通;

7.按规划完成三级管网建设改造,并能承受市区水厂的正常供水压力;

8.二、三级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6%-18%。

(六)财政补助

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所需的资金由市、区、镇三级共同承担。市和区两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补助分固定补助、规模补助、奖励补助三种形式,缺口资金由各镇财政解决。

1.固定补助。市政府补助的1500万资金,待市政府验收合格后,按每个镇300万元的固定数额补助给各镇。

2.规模补助。区政府按市政府补助资金1:1比例配套的补助资金,根据各镇的受益人口、回购款项等各项因素,按权数的大小确定补助金额。(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3.奖励补助。对在2011年12月底以前完成移交验收的镇,给予10万元奖励。

4.财政补助资金付款时间为二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既是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又是加快“两新”工程建设的需要,也是确保城乡供水水质和区域供水安全,实现地下水全面禁采,确保全区生态稳定安全的需要。各镇、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推进该项工作。

(二)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心准备,健全程序,规范有序运作。要根据实际,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增强工作透明度,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广泛接受各方监督,预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稳步推进。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区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纠正,并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分步落实,加快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各部门应各负其责,按照任务和分工,制定周密计划,分步落实,加快推进,确保2011年底前完成。区政府将把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2011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区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第2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1、知照性。通知的主要功能在于知照。

2、广泛性。通知的广泛性表现在多方面。

3、时效性。通知有一定的时效要求。

通知的分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通知大体可以分为五类,

1、批转、转发、颁发性通知。

2、指示性通知。

3、事务性通知。

4、会议通知。

5、任免通知。

【例文一】批转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工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做好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于七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理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略)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例文二】转发性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明电〔1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

【例文三】颁发性通知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按两部的职责范围,分别报送。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略)

【例文四】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1997〕32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 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__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考证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四、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__年4年共计80万人。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持考核、考试相结合。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山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五、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范学校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全国平均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合计约14万人。

六、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七、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公、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九、为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学工作岗位上,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育问题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认真安排,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例文五】事务性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调整城镇

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6〕210号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的通知》(×政办发〔1996〕81号)精神,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的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的作用。多年来,我市城乡供水和防汛工作体制一直是城镇区域内由城建部门管理,区域外由水利部门管理。这种管理权限上的分割,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随着“甘露工程”的实施和防洪保安专项资金的征收,水利部门用于供水工程和防洪工程建设的投入将有较大的增加。鉴于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城镇供水和防汛业务划归水利部门管理。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城乡供水,城乡防汛工作的统一管理,也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有效保护,而且必将有力地推动城镇供水和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供水、防汛能力。以于发问人民生活、保障和推动县或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我市高速的范围是六县和*区。上述区县负责城镇共水、防汛工作机构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技术档案等整体移交水利部门管理。移交后,城镇供水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以及防汛工程建设、维护,统一由水利部门负责。

各级政府要将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城市建设部门对水利部门实施水源工程建设、供水管网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应给予大力协助,积极扶持城镇防汛和供水事业的发展。财政及城市建设部门原来用于县城供水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的城市建设配 套费和政策性和补贴等资金,继续用于县城供水和防汛工程建设,并随财力的增长和防汛、供水工程建设规模的增大,每年应有所增加。

三、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移交由区县政府牵头,成立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水利局、城建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劳动人事局及相关银行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移交工作的实施。

第3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为加快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尽早让农民喝上“放心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2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29号)要求,结合兰溪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困难,实现农民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和农村安全饮用水国债项目建设为抓手,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扎实推进我市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为加速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计划解决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口28.81万人,农村饮用水安全人口比例达到100%以上。

(一)20*年实施游埠镇、女埠街道、赤溪街道、*街道城市管网延伸工程,解决48个行政村和4个集镇的饮用水不安全人口7.39万人。其中:游埠镇郎家等11个行政村和集镇,人口2.48万人;赤溪街道俞家等13个行政村和集镇,人口1万人;*街道*等8个行政村和集镇,人口1.45万人;女埠街道上、下街等16个行政村和集镇,人口2.46万人。

(二)20*年新建*水厂(城头水库),解决*镇双溪口等11个行政村和横溪、墩头集镇及工业园区的饮用水不安全人口2.97万人。

(三)20*年规划实施城市管网延伸的有兰江街道、灵洞乡等镇乡、街道,解决饮用水不安全行政村50个,人口5万人。

(四)20*~2010年规划实施管网延伸的有上华街道、*山街道、*镇、*镇、*镇、*街道、*镇等镇乡、街道,解决饮用水不安全人口5.3万人。

(五)尽快开辟第二水源,新建大厦口水库,解决城乡供水与农灌用水矛盾。规划管网延伸*乡、*镇、*镇、*山街道4个街道、镇乡,解决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人口5.35万人。市内老城工业与生活用水由大厦口水库供水。

(六)规划新建朱家、水亭、白沙等小型水厂,无供水水源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打深井建供水站若干处,解决饮用水不安全人口2.8万人。

三、建设标准

农村饮用水安全标准:联片集中式供水工程水量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标准;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水量基本满足生活需要,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标准;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40升;水源供水保证率≥95%。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要与城镇建设规划、城镇供水水源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相衔接,与正在实施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市水库资源,大力建设水库供水工程,使集中分片供水、区域联网供水、小型独立供水等多种形式相互补充。

(二)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稳步提高。优先解决饮用苦咸水、血吸虫病区饮用水困难人口,加快改善生产要素相对集聚的小城镇、中心村饮用水条件。

(三)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

(四)深化改革,建管并重,持续发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加强工程维护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五、政策措施

(一)资金筹措:建立受益者合理承担,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方政府适当扶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相结合,多渠道筹资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机制。城镇水厂向农村辐射的供水工程,以市场运作为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营,鼓励受益者以出资、出让的方式参股。鼓励以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共建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上、1万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下,按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兴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政府也要给予适当补助。各镇乡、街道要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包装项目,加大向中央、省级部门争取资金的力度。市财政从20*年开始设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市政府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补助到项目。

(二)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实行优惠贷款,对项目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供水项目,贷款期限可适当放长;允许以项目的收益权、经营权为质押,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进行贷款。

(三)用地政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行政划拨,统一纳入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四)税费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27号)的规定,供水企业的增值税可按销售收入6%征收。自建农村自来水管网入户之日起10年内,农村生活用水不收水资源费、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费等。面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需架设输电专线的,只收取成本费,其运行电费给予优惠。

(五)水价政策:农村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制定、调整农村供水水价要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农村生活用水水价原则上不高于城镇生活用水水价。对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下,按“一事一议”办法兴建的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农村供水厂(站),供水价格按工程运行成本核算,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定和程序确定,不得搭收其他名目的各种收费。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领导。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好,市政府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

(二)凡列入上级补助的饮用水工程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合同制、项目竣工验收制。

(三)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1、凡有列入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的镇乡、街道,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镇乡、街道的考核内容;

2、市政府与镇乡、街道签订责任书;

3、由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解决饮水安全人口确定补助资金。

(四)明确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职责。市水务部门作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发改、卫生、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供电、宣传、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

第4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供热采暖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

(三)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

二、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四)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五)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六)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七)试点城市供热实行政府定价,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在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时,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

(八)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式,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今后,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及温控装置费用计入房屋建造成本。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分户计量、温控装置,逐步实现由按面积计收供热采暖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

(九)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对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试点城市现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资金,以及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城市政府、供热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镇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

(十一)集中供热具有较好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良好的环境效益,适应我国能源条件和城镇居民居住状况,是我国城镇供热的主要方式。城镇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供热采暖系统,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应积极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国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在产业技术政策的指导下,积极研究开发利用新能源、新技术的多种供热采暖方式。

(十二)要加强技术创新,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进完善集中供热系统,进一步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和清洁舒适程度,在满足居民采暖需要的同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要积极研究开发经济适用的城镇住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提高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国产化水平。

(十三)要进一步完善城镇供热采暖的标准。要结合供热体制改革和供热采暖系统的技术改造,逐步完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供热采暖标准中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均应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强制实施。

五、深化供热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

(十四)实行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制度。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国有、私有和合作经营企业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与城市政府签定合同,参与城镇热源厂、供热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经营,取得规定范围和规定时限的特许经营权。

(十五)进一步深化国有供热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供热企业可以通过吸收多种经济成分,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国有大中型供热企业以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跨地区经营城镇供热,推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要加强供热企业内部管理,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强化成本约束机制。

(十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供热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要转移到研究制定供热事业发展规划、规范供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供热市场秩序上来。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镇供热采暖服务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和评估监督办法,加强对供热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加强领导,综合配套,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第5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近来年,中央、省、市三令五申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对违法严重的地区实施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正视我县存在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方面问题,把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协调,搞好配合,认真履职,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形成打击违法占用土地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汝城县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钟玉龙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处级干部谭纯明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政府办、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房产局、财政局、经信局、工商局、广电局、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红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国土和规划的领导及联络员负责抓好此项工作,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咨询台、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司法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摆设宣传摊点,印发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各乡镇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座谈会,专题讲解国土资源及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制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要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浓厚氛围,各乡镇悬挂、张贴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方面的横幅、标语不得少于20条(其中固定宣传标语不得少于2条)。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要建立健全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的联动责任机制,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巡查、审批、监管、打击等方面要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统一行动。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乡镇年度考核内容,若因领导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或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出现违章建筑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乡镇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巡查、制止和打击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和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必须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实行网格式管理,建立健全巡查台帐,确保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打击。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法院:负责国土资源及规划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的依法审理和依法强制执行。

政府办:协调各乡镇、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拆违行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监察局:督促乡镇及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占地行为,配合政府、司法机关违法占地修建的建筑物。

公安局:立案侦查违法占地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打击阻碍执法、扰乱治安秩序的不法行为,为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司法局:协助抓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住建局:严格施工许可审查。对未办理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的,不得办理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依法查处违法施工行为。

城乡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违法行为。

房产局:严格房产证的办理工作,对未办理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的,不得发放房产证。

财政局:为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经信局:负责督促供电部门停止向未办理用地手续和规划手续的建设工程供电;依法查处非法供电、盗电行为。

广电局:负责《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打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工商局:对存在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且未处理到位的商铺,不得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

郴电国际汝城分公司:加强用电管理。不得给未办理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供电,对已供电的要立即停止供应。

第6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通知的特点:

1、知照性。通知的主要功能在于知照。

2、广泛性。通知的广泛性表现在多方面。

3、时效性。通知有一定的时效要求。

通知的分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通知大体可以分为五类,

1、批转、转发、颁发性通知。

2、指示性通知。

3、事务性通知。

4、会议通知。

5、任免通知。

【例文一】批转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工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做好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于七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理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略)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例文二】转发性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

【例文三】颁发性通知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按两部的职责范围,分别报送。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略)

【例文四】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考证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四、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持考核、考试相结合。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山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五、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范学校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全国平均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合计约14万人。

六、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九、为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学工作岗位上,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育问题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认真安排,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例文五】事务性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调整城镇

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的通知》(×政办发〔1996〕81号)精神,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的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的作用。多年来,我市城乡供水和防汛工作体制一直是城镇区域内由城建部门管理,区域外由水利部门管理。这种管理权限上的分割,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随着“甘露工程”的实施和防洪保安专项资金的征收,水利部门用于供水工程和防洪工程建设的投入将有较大的增加。鉴于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城镇供水和防汛业务划归水利部门管理。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城乡供水,城乡防汛工作的统一管理,也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有效保护,而且必将有力地推动城镇供水和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供水、防汛能力。以于发问人民生活、保障和推动县或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我市高速的范围是六县和*区。上述区县负责城镇共水、防汛工作机构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技术档案等整体移交水利部门管理。移交后,城镇供水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以及防汛工程建设、维护,统一由水利部门负责。

各级政府要将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城市建设部门对水利部门实施水源工程建设、供水管网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应给予大力协助,积极扶持城镇防汛和供水事业的发展。财政及城市建设部门原来用于县城供水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和政策性和补贴等资金,继续用于县城供水和防汛工程建设,并随财力的增长和防汛、供水工程建设规模的增大,每年应有所增加。

三、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移交由区县政府牵头,成立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水利局、城建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劳动人事局及相关银行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移交工作的实施。

四、为了确保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调整平稳有序地进行,人员的移交由劳动人事部门牵头,1996年4月8日(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作出移交决定之日)报表数为准。移交程序按国有资产移交办法执行。

五、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调整后,水利部门要加管理,合理调整供水水价,不断提高效益,把供水产业尽快推向市场。同时,还要搞好城镇供水、防汛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全面促进城镇供水、防汛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例文六】任免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政发〔1997〕105号(1~5)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二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免去**×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职务;

*×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免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职务;

免去**×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局级)职务;

免去**×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高科(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例文七】会议通知

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调动全国人民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国务院决定,199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全国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在改革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这次大会拟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000名。表彰范围是:1989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组织领导

(略)

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要评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改革创新、杰出的先进人物。妇女、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动员广大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工作,为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数额分配等事项,由筹委会另行通知。

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例文八】培训班、研修班通知

关于举办公文处理和公文写作

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务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提高有关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公文处理和公文写作能力,更好地适应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新要求,我中心经与*市委办公室议,拟自2000年4月起连续在*市举办“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题:

办公室公文处理和公文写作规范化。

二、主要内容:

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务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专题讲座;

2、公文处理规范化;

3、公文写作规范化;

4、当前秘书工作发展的形势、任务和要求;

5、现代秘书工作网上办公。

三、开班时间:

第一期2000年4月23日——27日

第二期2000年5月21日——25日

第三期2000年6月25日——29日

四、参加对象:

1、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有关领导及文秘工作人员;

2、国有大型企业办公室领导及文秘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办公室领导、文秘及业务人员。

五、主讲教师:

1、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公文写作、公文处理的领导与专家;

2、有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门从事公文教学和研究的教授。

六、费用标准:

1、培训费:600元/人,主要用于授课费用、教学场地租金、教学器材、教材费用及其他会务开支;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教学实习自愿参加,费用另收。

七、承办单位和报名方法:

三期研修班均由*市委办公室承办。

报名人员请认真填写好《报名回执表》,并于2000年3月30日前寄到或传真至*市委办公室。

邮编:541000

联系电话:0773—2828575

0773—2848567(兼传真)

联系人:*×

八、培训报到地址:

*市委办公室,即:*市榕湖南路5号漓江村酒家。

联系电话:0773—2861985

**秘书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联系人:*

附件:全国公文处理和公文写作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略)

**秘书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办公室

二0000年三月八日

【例文九】报到通知

报到通知

同志:

热忱欢迎您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参加研讨会,现将有关报到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2000年3月20日全天报到,并安排接站。

乘飞机的代表请于3月19日前将所乘航班告会务组;

乘火车的代表请于3月17日前将所乘车次告会务组。

二、报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南疆宾馆(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241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四、请速将出席会议的人员名单报:**秘书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

**秘书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2000年3月8日

【宴会请柬例文】

请柬

*×同志:

为庆祝99年中国西部经贸洽谈会圆满成功,定于1999年10月18日晚6时在重庆大饭店二楼宴会厅举行答谢宴会。

第7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镇供排水改革污水处理 发展战略方向

中图分类号:U6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化进程日趋完善,广大民众对各项基础设施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分析城市基础建设之一的城镇供排水改革状况和了解发展战略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城镇供水发展状况

回顾历史我国城镇供水历史悠久。1879年第一座供水设施建成到1949年,我国仅有六十个供水设施,单日供水186万立方米。到78年四百六十七座城市建立了供水设施,供水能力达6382万立方米/日。改革开放20年这一数字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全国668座城市建有供水设施,日供水20992万立方米。此后三年,供水能力更是突飞猛进,供水生产能力已经达到了2.29亿立方米/日,城市年供水总量高达466.1亿立方米。当今,全国使用自来水的城市居民有3.23亿人,另外两亿多的农民也受益。供水的普及率达到了百分之四十三。城镇污水处理方面的发展也是十分迅速的,截止2001年末,我国建成污水处理厂452个,城镇污水排放量为329亿吨/年,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106.3万吨/日。有效的改善了城镇居民的生活健康水平。

物质生活的不断提升,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生存环境健康环保的重要,而作为主要生存能源的水资源污染问题备受关注起来。城镇供水水质情况,供水量的强弱都成为老百姓争相议论的话题,他们对水处理技术、工艺的要求越来越高,可是供排水行业对于水处理方面不尽到位,二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1、供水自由的短缺和水污染情况严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的发达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害。尤为突出的是水污染问题,水质的恶化,水资源的短缺等情况十分严重,该问题成为了全国城镇亟待解决的问题。

2、城镇供排水发展极不平衡,保障程度也相差较大。相关资料表明我国城镇供水情况整体能力位于前列,供需比为1.35,而供水的普及情况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各区发展仍旧不均衡。一些县镇的供水设施仍旧落后,急需完善。

3、市场经济的推进使得供水行业的管理及运行机制都显得落后。

4、对于供排水系统的改革不够标新立异,整体改革方向缺乏整体指导,一些创新方案不切合实际,一些方案实施起来较为复杂,运作不科学,重复性的实施和改造型的运作浪费了我国大量资金和物力,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对于城镇供排水的法制管理不健全。很多工作没有法律依据,损坏设施、刻意拖欠水费等现象不能及时遏制,给城镇供排水和处理污水管理方面的工作带来了困难。欠缺一个全面客观的可执行性法规和管理办法。

6、我国对于供水系统的建设投资太多,而整体水费价格过低,治污能力不强,成本高于收益,且无其他资金来源,供排水企业压力过大,负债情况严重,致使重大项目建成了却没有资金运作,成为摆设。

7、城镇水价急需改革。低水价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带来了水处理厂的艰难运行,这一日益凸显的矛盾都促使城镇水价改革方案的出台。

8、近年污水的处理费征收标准低,征收难度大,不够维持污水处理厂的运作成本,致使处理厂名存实亡,大量污水简单处理排放或者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都给城镇环境带来的重污染。

三、日后供排水和污水处理发展的战略前景

以保障城市供水需求为立足点,加强水资源整体规划、管理和协调,改变单一供水的状况,加强城镇水源地建设和管理,下力气杜绝水污染。让发展经济和城镇环境保护双手都要硬。这几年来国家对供排水和污水处理方面加大了力度,采用国家财政手段合理调配全国水资源,做到优化配置,统一调度。

目前我国正在加强供排水事业的立法法制建设,制定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来推进行业改革和市场监督,让供水管理更加规范,更有章有法可循。通过融资、股份制等方式促进供水企业改革,引进竞争机制调动供水员工积极性,订出社会资本与国外资本准入条件和实施程序,依法确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出台相关法规和标准,不断强化市场监督力。通过不断修订现有的法规,来加快城镇排水立法步伐成为现今城市供水发展的主要方向。

政府监督管理仍需要加强,国家投资供水建设是必由之路。因为供排水行业运行机制的薄弱,政府予以一定的投资和政策鼓励能够起到积极地作用,可以促使供水企业运行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针对我国城市供排水现状制定出合理地、具体的政策,并落实到每一步,推进供排水行业向前发展。供排水系统的改革,必须扩大开放和对外交流协作,才能有所突破有新的收获。资金来源不单单来自国家财政,也可来自国外的投资和国内企业之间的协调资金,这一渠道可以多元化。

明确目标,制定好详细规划,推进改革进程,有利于供排水企业长远发展。我们要在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上下苦功,来全面提高企业水平,促进全行业科学、统一的发展。推进城市供水价格全面改革,实施听证会制度,制定合理收费价格和制度,促进污水处理的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吸收社会资金和国外投资,投入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加快运营机制管理。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和城镇供水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用和再生水价格比关系,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水资源的保护和节水工作。

结合城镇整体规划制定供排水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市谁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根据地区建设管理方向制定适合的处理设施,来促进城镇化发展和规模效益的发挥。全国要加强统筹整合,整体一盘局,统一协调共发展,积极推进污水的资源化,重点加强排水管网规划配套建设,以保证市民用水安全。

四、结语

供排水事业是我国城镇建设国民经济基础之一,抓好这一事业合理调配现有水资源,加强水源地管理,抓好供排水设施建设工作,加快供排水法制化进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促使供排水企业良性运作,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作为“欠发达、欠开发”的我国西南地区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当城镇化率达到现在的将近30%,即将进入加速城镇化的阶段之时,如何发挥自有优势,加快推进的城镇化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城镇,彰显城镇的历史、文化、灵魂和气质,最大限度地使城镇化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加富有潜力和发展潜力,成为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增强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新观念和明确目标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近年来,市在经营城市、推进城镇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形象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还处于“以物易物”的初级阶段,严重制约了城镇的经营和效益,制约了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体制不顺。突出表现为供地缺乏统一性和供地数量缺乏计划性。二是机制不活。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是没有充分发挥土地的融资增值功能。三是经营形式不规范。没有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四是监管不力。对已出让的土地缺乏监管机制,致使大量土地征而未用,影响城镇建设进程。五是土地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形成了事实上的买方市场。六是城市经营长期负债运行,各市场主体均患有严重的“投资饥渴症”。为了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城镇化步伐,各级各部门要增强经营城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快经营城市战略的实施和推进城镇化步伐,使经营城市工作尽快步入良性循环的快车道。

(二)更新思想,明确目标。市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要坚持市区与小集镇、农民新村协调发展的方针,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改善城镇环境、增强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竞争力为目标,以经营城镇为支点,以经营土地为核心,加速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精心培育经营城镇的市场主体,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之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投资、建设、管理和发展的营运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优化、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镇体系,充分发挥城市、集镇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实现城市发展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全面落实配套政策,加快经营城市步伐和城镇化进程

(一)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回、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蓄,一个口子出,一个市场经营”的土地供应机制,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行使政府土地管理职能,确保政府全面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二级市场,坚决堵住政府土地收益流失的口子。大力整治土地市场秩序,加大土地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用地单位和个人违反政府统一征地制度,擅自与县、乡镇、村、社签订征占地协议,圈占集体土地以及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等行为;重点清理和纠正各类开发业主违法违规供地行为;坚决制止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防止借项目圈占土地和低价出让土地。健全地价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政府统一征地制度,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公告征地。完善政府土地统一储备制度。凡依法征用的集体土地,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和置换的土地,破产企业的划拨用地,行政、企事业单位撤销、搬迁后的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需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各开发业主已征未用的土地,要纳入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进行统一储备。逐步完善统一土地有形市场,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土地交易大厅,全市所有申请建设用地、所有进行土地出让、租赁、转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一律到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申报办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的用地外,无论新增建设用地还是存量划拨土地,都必须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对划拨用地和招商引资的工业生产性用地要严格用途管理,分类定价,制定统一的价格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工业生产性用地实行优惠,优惠的地价作为政府对该项目的投资。

(二)全面推进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凡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民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申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公安部门要简化户口登记程序,取消附加限制条件,把在城镇居住和就业的人口尽量纳入城镇户口统一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妥善安置因经营城市、推进城镇化而新增的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员,切实解决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城镇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方位经营城市和推进城镇化进程

(一)加快城镇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城镇中心商业区。积极引进资金,立足能源、依托科技、提升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加快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工程步伐,形成大能源开发建设格局,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

(二)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城规划区及其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用地行为,都必须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一管理。坚持“专家搞规划,社会搞建设,政府搞管理”的原则,修订《城镇总体规划》和编制城南、城西、河东、城北(自改)四大新区的控制性详规,搞好功能分区,使之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对已经确定的建设项目提前作好规划,确定建设时序。对近期建设地段及时编制出控制性详规,形成规划图册和文本,为供应土地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规的地段,不得进行土地出让和开发建设。

(三)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资产市场化建设与经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经营与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供水、排水、供气、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经营,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和经营主体。规范出租车、客运机动车营运权、公交线路经营权、道路桥梁冠名权、城镇公共空间广告经营权出让管理办法,采用拍卖、招标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逐步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管理、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的日常养护和城市公共场所保洁等推向市场,面向社会招标发包。建立和实施道路养护、绿化养护、路灯维护管理和环卫保洁的承包制度。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实行改制,与原行政单位分离。从事市政设施维护单位要将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分开,实行作业职能市场化,通过市场公开招标选择经营单位,探索运用土地资本找钱、财政部门管钱、建设部门用钱和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为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金融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试办以城市有效资产作抵押和以经营城市各种有效收费账户作质押的贷款业务。对一切投资经营主体实行国民待遇,“阳光作业”,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各投资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科学的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和重大项目专家评估、市民公示制度。

建立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三分离”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土地收益的监管,及时将土地出让金和收益纳入政府财政基金预算,缴入财政金库,专款专用。严格政府项目审批和监督制度,建立政府项目代建、稽查和后续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商和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制定和推行非政府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培育规范化的投资中介机构。

(四)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结合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入镇的岐视性规定,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渠道。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

(五)大力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完善社区组织机构,抓好社区人员、场地、经费三落实,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建立以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便民服务、社会化服务、再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

(六)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整顿城市行政执法队伍,探索城市综合执法方式,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大力整治城市综合环境,加快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目标。

(七)建立经营城市、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经营城市、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切实加强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经营城市和加快城镇化进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经营城市和推进城镇化进程重要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项政策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经营城市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9篇:城镇供水管理办法范文

同志们: 2008年,是我县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构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目标年。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动员大会,主要是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全面部署我县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促进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搞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是重庆市委、市政府交给开县县委、县政府的四件大事之一。我县是重庆库区最大的淹没县,生态环境特别是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成效,对减少库区水体污染,改善库区发展环境,至关重要。2008年,投资近两亿元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投入运行,极大地改善了我县城市人居环境。随着赵家、长沙、温泉、临江等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我县的城市生态环境将进一步得到改善。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城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与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水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生活垃圾处理,缺乏经费和制度保障,质量较差;城市水环境质量虽然保持了基本稳定,但形势不容乐观,有些地方的水污染仍然比较严重,社会反映非常强烈。当前,市政府已经把创建卫生城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防治库区水体污染,纳入了库区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抓紧、抓实、抓好。 为确保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和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县政府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建委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文广局、汉丰镇政府、水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卫生城镇创建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建委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城镇创建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的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站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抓好创建卫生城镇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 二、广泛宣传,规范管理,努力营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的良好环境 2008年2月27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同年5月1日施行,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对象、标准、费用缴纳方式及管理办法。2008年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开县贯彻〈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县府发[2008]39号),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目前,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开征不到20天,时间非常紧迫,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具体负责征收工作的单位,要马上行动起来,做好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深入宣传,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政策家喻户晓。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涉及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广泛利用报纸、有线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资料定点宣传,到学校宣传,将宣传资料送到各社区居民户等方式,广泛宣传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重要性、必要性,让群众弄清楚收费为了什么?收来做什么?使征收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要通过宣传,消除群众存在的两个方面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与物管清洁费的认识误区。相当多的市民不理解,已经缴纳了物管清洁费,为什么还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这是不是重复收费?实际上,居民清洁费是一种有偿服务费用,用于支付物管企业或居民委托人将居民区内的垃圾逐家收集到环卫部门规定的垃圾转运设施而发生的费用;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属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城市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二是委托收费与搭车收费的误区。为了降低征收成本,部分对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工作,分别委托给了属地镇人民政府、水务有限公司、自供水单位。这个委托是依据市政府的行政规章,经县政府批准的,属于合法的工作委托,而不是搭车收费。 (二)协调配合,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落到实处。县建委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与委托代收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应收尽收。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县文广局、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文件及今天的会议精神,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把政策交给群众。各代收单位,要及时研究费用征收、管理及解缴办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管理,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规范运行。一是严格收费范围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范围和类别,《开县贯彻〈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征收标准由县物价局、财政局按照重庆市规定的标准制定,必须严格执行。绝不允许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或应收不收。各镇政府要认真核查单元集装户、物业小区实际居民户及应减免的优抚户、特困户、五保户的情况,各单位要如实统计本单位的职工人数,确保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不重收、多收、少收、漏收。 二是完善征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按月收取,单位和个人也可按季度或年度一次性缴纳。具体怎么缴纳?县建委要会同相关单位认真调查研究,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汉丰镇、镇东镇城镇范围内的居民和暂住人口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县建委委托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其余建制镇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县建委委托属地镇政府代收。自供水单位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和暂住人口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县建委委托自供水单位代收。其余单位和个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县建委征收。 三是依法实施收费行为。在征收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关于收费管理的规定,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工作证》,使用规定的票据,接受当事人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垃圾处理场(厂)、垃圾中转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绝不允许截留、坐支。征收所需工作经费及各镇环卫设施建设的补助问题,县政府将另行专题研究。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步建立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2008年,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规定,今年我县县城要达到重庆市卫生城市标准,建制镇要部分达到重庆卫生城镇标准。今天,县政府也将与各建制镇、相关部门、单位签订《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镇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责任书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逐步建立我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要求抓好五大环境工程。即:环境清洁工程、环境规范工程、环境安全工程、环境改造工程、环境美化工程。 环境清洁工程。清理和消除城镇道路两侧的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使城镇道路干净整洁。清洁城镇各居住小区,社会单位、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使市民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有较大改善。清洁城镇各公厕、垃圾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做到专人管理、定时清洗、定期消毒,确保环卫设施整洁卫生。认真落实《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加强城镇水域垃圾管理,减少水体污染,保持水域清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查处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乱贴、乱挂、乱刻、乱画街道等违法行为。 环境规范工程。取缔县城各主干道、窗口地区的占道摊点,规范城镇各背街小巷的占道摊区、集贸市场。规范经营人员的卫生行为,做到经营设施、经营时间、卫生管理“三统一”;按文明施工要求,硬化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施工围墙、冲洗设施、沉沙井、排水沟,加强对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洒漏等行为整治。 环境安全工程。加强对城镇引水、制水和配水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环保和防疫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推放垃圾、停靠与供水无关的船舶和设置码头;强化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全程监督,规范建筑垃圾清运,生活和医疗垃圾实施封闭清运和限时清运,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及时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垃圾、粪便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卫生安全。 环境改造工程。着力实施县城道路畅通工程,规范、完善人行横道线和红绿灯等设施,搞好人车分流,确保城市道路畅通。搞好城市道路设施改造,对已形成街(市场)的道路配备环卫设施,实施边沟封闭,建成排水系统和人行道。对已形成人行道的路段,栽植行道树,形成道路绿化环境。 环境美化工程。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化建设,逐步建设质量较高的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带,对城市入口处的景观地带实施全面绿化。对城区高层建筑物顶部霓虹灯广告、字招店牌等实施环境美化工作。对主干道、繁华地区、窗口地区,逐步实施拆墙透绿,扩大透视率。继续大力实施灯饰工程,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靓丽夜景。 当前,我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相对薄弱,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五个方面。一是抓好主干道、繁华窗口地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二是抓好支、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三是抓好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四是抓好水务管理,确保安全优质供水,完成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任务;五是狠抓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处理工作,完成年度垃圾处置费征收任务。 (二)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总的来讲,县建委作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服务、协调、监督职能,牵头负责我县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要层层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单位和职能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地讲: 县建委负责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和考核;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久建不完”工程的整治和拆违工地的容貌管理,主干道的行道树、绿带、城市公园绿地等的整治,城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城区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流域垃圾的治理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执法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各类“久划不建、久拆不建、久拆不完”工程的整治。县工商局牵头负责设置市场内垃圾临时存放箱,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配合县建委对占道摊区的整治。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畅通工程,会同环保局负责汽车尾气的整治。县交通局负责城市过境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城市过境道路(含委托建委管理地段)的路面、排水沟、地凼的清污及维修,车站的清扫保洁、设置果皮箱及公厕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餐饮油烟等的整治,牵头负责城区运输易扬尘物质车辆密闭加盖运输实施工作。县爱卫办牵头负责搞好爱国卫生运动和受理市民卫生问题投诉的治理。县民政局负责路牌的规范工作。县教委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教育学生要讲清洁、爱卫生、争当文明市民。县文广局负责搞好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对城区各医院的医疗垃圾进行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汉丰镇负责辖区内的社区居委会、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的管理。其他各建制镇负责辖区内的镇容镇貌、环境卫生、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沿河垃圾的治理、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及门前三包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作好协调配合工作,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各建制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情况,特别是长效管理目标的落实到位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对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落实到位,成绩显著的单位要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流于形式,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在政府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项目中予以扣分。要通过严格的过程督导和考核奖惩,确保我县创建重庆市卫生城镇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并逐步建立起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 同志们,市容环境卫生关乎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我县对外开放的形象,是全县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大事,马虎不得,必须做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落实好工作责任,研究好工作措施,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还人民群众一片蓝天碧水。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