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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

第1篇: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改进全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和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现象。

二、核查内容。

各镇(街)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低保对象,低保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时发放,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私分、抵扣等现象,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

三、核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领导阶段(9月24日-9月31日)

1、镇(街)、村(居)成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成立以包片工作组为总负责,以村(居)两委成员为成员的核查小组,对所辖范围内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3、骨干培训:根据省民政厅“两个规范”要求,对参加入户核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区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社会事务(民政)办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培训;镇(街)负责对包片工作组及村(居)负责入户人员培训。重点掌握城乡低保待遇的标准及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村(居)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根据本村(居)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入户核查。各村(居)要及时召开两委成员会议并吸纳村(居)民代表参加,重新核定低保对象,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因生活有所改善已脱贫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对因生活困难需纳入低保的,要及时办理申报手续。根据村(居)两委及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结果,在全村(居)各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报镇(街)。公示时必须注明:户主、保障人数、拟保障金额、困难原因及家庭成员情况。

2、镇(街)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镇(街)核查小组根据各村(居)上报的核查情况,进行入户核查,核查率必须达到100%,不留死角。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

(三)核查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对各镇(街)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抽查。

1、核查要求:(1)7个镇(街)全部核查。(2)每个镇(街)抽查面不少于60%的村(居)。(3)每个村(居)低保户抽查面不少于40%。

2、结果运用:(1)经抽查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占所在村(居)低保人员总数的40%,该村(居)视为不合格,必须重新评定。(2)经抽查不符合的村(居)占所在镇(街)村(居)总数的50%,该镇(街)视为不合格,必须重新评定。

四、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要严格根据省民政厅“两个规范”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监管制度,促进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五、要求:

第2篇: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

(一)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国发〔20*〕20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二、任务目标和原则

(二)任务目标:20*年10月在3个地市启动试点,20*年增加3个至4个试点城市,有条件的县(市)开始启动试点,力争到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省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多方筹集、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完善管理办法,提升管理水平,为城镇居民提供方便的医疗保险服务。

(三)试点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医疗保险费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担。统筹层次原则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一致,居民参保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石油、铁路等行业企业职工家属中非从业居民要逐步向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暂时自行管理,做好所辖区域内的非从业职工家属的参保工作。同时,各地要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工作。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四)参保范围。有城镇户籍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按原来的保障办法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比较健全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统筹。城镇暂住人口的参保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五)筹资水平。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家庭和财政负担能力,认真测算,合理确定具体的缴费标准。缴费标准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两个标准。成年居民缴费每人每年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筹集,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按不低于90元的标准筹集。各地还要建立连续缴费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定年限的居民,可适当采取提高封顶线标准或适当降低起付线标准等办法,积极鼓励城镇居民及时参保并能够连续缴费。

(六)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已实行职工家属医疗保险的行业企业,要继续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家属给予补助,其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也要给予适当补助。企业为职工家庭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可享受国家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试点城市参保的一般居民按人均不低于60元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年起每年对参保居民按每人20元给予补助,省财政每人每年按20元给予补助,市(含县、区)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2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按人均75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省、市(含县、区)财政分别按每人2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按不低于各试点市县人均筹资标准的80%给予补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按试点市县人均筹资标准的80%给予补助,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每年每人50元给予补助,市(含县、区)财政兜底安排其余部分所需补助资金。对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帮助特殊困难居民通过医疗救助解决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

(七)基金的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地区政府组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街道、社区承担宣传和登记参保工作。在校学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各类参保城镇居民家庭缴费资金统一存入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划入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八)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各地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其中,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应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总额的50%以上,计算方法尽量做到简单易懂,操作方便。各地要考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适宜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

(九)组织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现有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切实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建设,通过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统计分析,建立激励机制,整合管理体制,不断增强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级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资金投入,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十)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财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服务管理。各地要制定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符合当地实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增加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目录不能自行减少,可调整乙类目录的自付比例,儿童用药待国家调整后,按新目录执行。要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一种或几种等结算办法为主,其他计算办法为辅的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二)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解决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五、深化相关改革

(十三)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各统筹地区可逐步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按规定比例给予偿付。

(十四)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十五)建立*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各试点城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

(十六)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经认真审核,综合评价,并报经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审批,确定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为我省20*年试点城市。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要报省联席会议批准,并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申报扩大试点的城市,要于申请正式实施试点年份的前一年11月底前,将申报文件和拟实施的方案以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报省联席会议审批。拟申请试点的县(市)要经过地市级政府统一上报,暂未确定试点的城市要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数据统计和调查测算等有关工作,为启动试点做好准备。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卫生、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物价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及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卫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民政部门要做好城镇低保对象参保和医疗救助工作,同时负责做好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物价部门要做好各医疗机构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各项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调查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能做好有关工作,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八)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试点目标和任务、基本政策和工作步骤,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制和机制。已经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地区,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3篇: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

1现存三种模式差异比较

1.1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城镇各类企业。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面向的是农民。

1.2缴费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新农合基金统筹方式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

1.3医疗保险待遇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新农合的医疗待遇最低,报销的范围也最小。

1.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年/人。

2现阶段农民工医疗保障实施状况

2.1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他们在城市中属于被边缘化的一类群体,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农合”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时就医,所以“新农合”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

2.2现阶段所能覆盖到农民工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太少,满意度太低一些农民工不参加“新农合”主要是基于“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为青壮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还得回农村报销,参加和理赔程序太繁琐等。

3农民工投保意愿调查

调查发现,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执行上是相互独立的,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无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医疗,所以合作医疗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覆盖不到他们。所以52.8%农民工希望一种确实可以保障他们利益的医疗保障模式,这种模式应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模式。另外,现有的保障范围太小,并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大多数农民工希望保障范围扩大,调查显示,49.10%的单位认为对农民工应该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设上,可以考虑扩大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农民工对基本医疗的可及性。4基于城乡统筹下的模式选择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四种模式供农民工这个群体参加医疗保险。

第一种模式是单独为农民工设立一种医疗保险模式,设立单独的账户,由专门的组织负责管理,单独保障农民工的切实利益。由我国发展目标是和谐发展城乡,可知这种单独为农民工设立的模式是与现实目标相违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一视同仁。但是农民工的特征是流动性大,流动于不同城市间,在不同地区参保只能保证当期,所以只保住院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工来说,医疗保险没有吸引力。

第三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加入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这种模式也是不适合农民工的。

第4篇: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

陕南三地2011年总人口838.18万人,其城镇化率为35.4%,低于陕西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按照陕南移民工程规划,十年实施移民60万户240万人,如果80%的集中安置移民按照城镇化的模式进行建设,可新增城镇人口192万人,提高陕南城镇化水平23个百分点。十年后陕南城镇化可达到60%以上,开始进入城镇化成熟期。城镇化突破50%,意味着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将引起区域发展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管理结构的重大变革,带动陕南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升级。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两年来,成效明显,让他们彻底告别了恶劣的生存环境,向小康生活迈进打下基础。但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笔者认为还需做好以下方面的转移工作。

安居

安康市提出“三个100万”人口发展规划布局。其中安康中等城市和九县城需要布局全市2/3的总人口。占陕南总人口1/4的陕南移民搬迁工程,安置点的布局,如果与市县移民搬迁年度计划任务和全市人口城镇化发展规划布局相协调,就能有效促进区域城镇化发展。相反将成为安康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障碍。安康围绕全市“三个100万”人口布局规划,必须坚持集中安置率达到80%以上,集中安置点在县城规划区布点达到1/3以上,集镇布点1/3以上,安置点规模达千人以上,规划和建设标准达到城镇小区标准。农村尽量不布或少布安置点。边远户、受灾户和贫困户主要通过已城镇化转移的农村现有房产流转解决。支持鼓励跨行政区域搬迁,对县域城镇化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陕南移民房价实行单体建筑成本价,既未包括公共设施(政策明确由政府出资建设),又不包含城市管理服务投入(减免一切税费的优惠政策)。在同一城镇形成房价双轨制。这种双轨制房价差别越大,对城市房地产的市场化挤压越大。虽然有利于当前城市化,同时也限制县城城镇化进程。一方面由于政府对移民安置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难到位,建设标准低,管理服务差,功能不配套,严重影响城市建设质量,使已进城农民过着城不像城、村不像村的边缘生活,降低了人们对城市的美好愿望;另一方面又影响着人们市场自由化的城镇化方向,人为增加了政府对城镇建设的财政投入。还容易造成因移民搬迁而形成的城镇贫民区。因此,政府在确定移民搬迁的房价控制上,不能过分一味强调低房价、低成本、低投入。人为割离移民小区应该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放而不建,或等待今后政府建设。应把小区公共基础设施投入纳入移民搬房价成本。它既体现了城市房产的价值属性,又包含了购买城市公共服务的社会公平原则,减少了恶性竞争。要把城镇区位优势让给市场、让给城郊。区域建设移民搬迁保障市场房价与移民搬迁房价之间维持一种相对平衡。关键要确保两点:一是移民房价控制在搬迁移民可承受的适度范围之内。通过减免相关税费后低于市场房价的25-30%。二是确保搬迁移民具有完整有效合法的房屋产权。能交易,可转让,促进再城镇化。

要提高陕南移民搬迁质量,真正让移民过上城镇现代文明生活,必须高度重视移民安置小区的科学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尊重城镇化建设规律,下工夫做好小区科学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小区与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通过移民小区带动城镇建设,城镇发展带动小区功能配套,提升陕南移民工程对陕南城镇化带动促进作用,让更多的人民共享陕南移民建设发展成果,参与支持陕南移民搬迁工程,创建和谐社会。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做好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资金的项目捆绑、资金统筹、部门共建和责任分工。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共建,社会参与、资金统筹,统一设计、共同管理,统筹协调、共同受益的建设格局。

就业

农民的自由迁徙总是流向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地方。城镇化的关键要有工业支撑。没有工业支撑就没有就业;没有就业,农民就成不了城里人。要实现更多的陕南移民向城镇搬迁,依托城镇二产业实现就业比住房更为重要。就业是生活的前提和基础,住房才是生活的保障和必要条件。要把搬迁人口的充分就业作为政府推进陕南移民搬迁的首要工作,优先抓好。彻底改变“有土安置”的传统移民安置方式,善于运用工业化、城镇化的战略思维,大力发展城镇产业和园区经济,打造产业载体,搭建产业平台,促进产业升级,整合龙头企业,培育新型产业,发展配套服务业,创造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安置陕南移民。

安康市现有工业园区11个,已聚集了全市40%以上的规模工业,而且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围绕县域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在工业园区建设千户陕南移民安置点,既完成了移民搬迁,又实现了城镇就业,还保障了农民工的安居乐业,又为园区企业发展留住了技工、人才,降低了企业成本,一举多得。在认真研究制定园区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办法和配套政策的同时,还要明确建设主体、投资主体、移民组织和共建责任。旬阳县生态工业园区已开工建设了白柳张湾、朗盛、草坪等三个陕南移民搬迁点,并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园区企业和园区农民工非常拥护,购买积极。但还仍需在省市县移民搬迁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完善提高,为全市园区移民创造经验。

致富

第5篇: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本文通过对吉林省城镇化典型案例的剖析,总结了当前吉林省林区、矿区在城镇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吉林省林区、矿区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产业结构的历史沉淀性、资源枯竭性和产业转型滞后性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的目标及相关对策。

关 键 词:林区;矿区;城镇化;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3-0040-07

收稿日期:2014-12-10

作者简介:朱艳丽(1967—),女,吉林通化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农业经济。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JY119;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吉林省农地非农化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0418078FG。

吉林省林区、矿区作为资源型地区,在城镇化建设中以产业转型为重点,以政策支持为导向,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内容,通过发展接续产业,提升城镇功能,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使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有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吉林省林区、矿区面临产业发展的历史沉淀性、资源枯竭性和产业转型的滞后性等问题,使城镇化建设受到了极大的制约。

一、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吉林省林区、矿区以转型发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转型试点的相关政策,在产业转型和城镇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总体上分析,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较高的城镇化率与较低的城镇化建设水平

林区、矿区城镇化率普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由于“工农混居”现象普遍,在传统统计方法上常常将林区、矿区、农场的职工及家属定义为城市人口,导致了城镇化水平的虚高。如白山市总人口127万,城镇化人口89万,剔除“被城镇化”人口20万,城镇化率高达60.3%。虽然吉林省林区、矿区普遍具有城镇化率较高的特征,但长期以来,由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功能相对薄弱,影响了林区、矿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导致其城镇化建设处于较低水平。例如:林区、矿区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普遍处于初级阶段,绝大多数城镇都没有污水处理厂,因而不利于地表水水质的改善;没有建成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城市垃圾无法做到无害化处理,等等。

(二)林区、矿区产业结构具有历史“沉淀性”特征

2013年,白山市三次产业比例为8.8:59.5:31.8,辽源市独立工矿区三次产业比重为3:79:18。与全省其他地区相比,林区、矿区第二产业的比重普遍偏高且工业结构的层次较低,资源型工业占全部工业的比重在80%以上,原料输出特征明显。从总体上看,林区、矿区的经济增长以粗放型为主,科技含量低,林业产品、矿产品加工深度不够,资源利用程度不高,附加值低。这种沉淀性结构导致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能力较弱,吸纳就业人员数量少,就业压力增大。

(三)产业结构趋同

林区、矿区的经济发展方式大同小异,普遍是“二三一”的产业结构,即发展特色不鲜明,产业结构单一,产业结构趋同。在发展工业方面,各县区的许多行业门类相同,占全市比重较大的矿产工业也普遍集中在对矿产品的简单开采和洗选上;在制定转型规划时,又多以旅游、矿泉水、人参以及依托各类矿产资源发展的产业为主;在第三产业中,主要以传统的商贸流通业为主,并且以追求量的扩张为目标,通过密集的商业网点形成了区与区之间的低层次竞争。

(四)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相悖

近年来,在吉林省林区、矿区三产结构中,呈现出了一产变化不大,二产随着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受到限制进而比重下降,三产的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但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并没有出现一致性的变化,而是出现了相悖的现象。主要表现为:第二产业虽然产值比重较高,但其就业比重不但没有上升反而出现了下降的趋势,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低于第二产业,但三产承载的劳动力就业人数却出现了快速上升的势头。也就是说,随着林区、矿区资源的枯竭,林区、矿区工人大量转向第三产业,给就业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发展高就业、高吸纳力的新型接续产业是林区、矿区普遍面临的问题。

(五)经济结构转型处于阵痛期

作为资源枯竭型地区,林区、矿区正处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结构和建立新型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一方面,传统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新的替代产业发展又处于起步阶段,导致经济结构转型处于阵痛期。作为资源型地区,林区、矿区如何做到依托资源而不依赖于资源是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如何在改造和提升煤炭、林业、矿产三大传统支柱产业的基础上培育新型支柱产业是目前发展的重点。如白山市江源区,新兴接续替代产业的培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形成产业支撑至少需要10年的时间,传统产业的支撑能力锐减,而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这是目前多数林区、矿区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

二、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

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经济总量小,财政收入低

吉林省的林区、矿区多处于东南部山区,属于国家生态主体功能区。长期以来,赖以发展的资源频临枯竭,传统产业支撑能力锐减,接续产业对地区经济的支撑效应尚未形成,导致经济总量、财政收入较少。如白山地区生产总值排在全省末位,辽源地区排在全省倒数第三位。因此,扩大经济总量仍然是林区、矿区转型发展的主要任务。

由于林区、矿区受到设备老化,安全生产隐患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影响,以林业、矿业为主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直接影响了财政收入的增长。2013年,白山市所属地方煤矿成立了14个矿业集团,拟关闭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50处。 2013年,辽源市西安独立工矿区生产总值完成57.5亿元,仅占全市生产总值的8.21%;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7亿元,仅占全市的6.9%,财政支出完成4.5亿元,仅占全市的4.6%;人均财政收入1227元,仅为全市人均收入水平的1/3,不足全国人均收入水平的1/8;人均财政支出2047元,仅为全市人均支出水平的1/3,不足全国人均支出水平的1/5。微薄的地方财政难以支撑产业转型、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全方位支出。

(二)城镇化建设资金压力巨大

林区、矿区财力规模小,政府债务规模大,负债前行压力巨大,市本级公共财政的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2013年,辽源市政府性债务已近百亿元。为了加快城市转型,近年来,辽源市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沉陷区治理、煤矿棚户区治理以及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建设中却形成了大量的资金缺口和政府负债,目前每年需偿还的债务本息都在2亿元左右。2013年,白山市财政负债100多亿元,市本级财政负债66亿元。市本级财力仅能维持人员开支,属典型的“吃饭财政”,债务本息只能是“借新还旧”。

(三)对传统产业依赖性强,接续替代产业基础薄弱

一方面,林区、矿区多是依赖资源开发而发展起来的,同时也因资源的枯竭而渐趋衰落。虽然当地党委、政府一直致力于转型发展,但由于市场对资源刚性需求的拉动,加之人们对传统产业惯性的依赖,且囿于传统的发展理念,对转型发展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生态补偿机制又远未到位,因而导致了对传统产业依存度居高不下的后果。如白山市江源区正在筹划利用其铁矿资源开发年产120万吨的铁精粉生产项目,如果后续污染治理配套措施跟不上,无疑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新的接续产业尚未形成,地区经济发展又到了最为艰难的时期,因此,如何培育新兴产业,实现成功转型,是该区面临的严峻问题。白山地区把产业培育作为经济转型的“主攻点”,经过多年的培育,人参产业、矿泉水产业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基础,但旅游产业和矿产、冶金、新材料产业却刚刚起步,由于配套政策支撑不足,人才引进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接续替代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 对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

多数林区、矿区属于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从一定意义说,保护的价值大于开发的价值,但目前国家对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的定位并不清晰,既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也缺乏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补偿资金少,导致对主体功能区的保护力度不够。另外,在民生项目方面,因为缺乏资金,缺乏保护区内生态移民定向扶持政策,也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五)林区、矿区新型社区建设进程缓慢

林区、矿区新型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要有维持社区正常发展的基础配套设施,也涉及基础设施的保养、维护费用和社区管理费用,还需要承担一部分其他方面的公共支出。但资金来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林区、矿区新型社区建设的最大难题。在缺乏发展资金的同时,社区组织建设滞后也是影响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重要因素。社区组织建设要求实现整合功能、管理功能、社会功能的集合,需要有相当数量的人员配备,但由于社区组织建设尚处于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局面,因而严重制约着新型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此外,还涉及社区管理委员会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如何理顺,资产使用和经费管理机制如何形成,社区建设中运行机制如何建立等问题。

(六)交通设施落后,降低了林区、矿区的辐射能力

由于吉林省林区、矿区多处于边境和高寒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地理环境闭塞,运输成本高,招商引资及人才引进难度大,区位先天不足,因而导致了城镇的吸引力小,辐射能力差。如白山地区的交通条件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以矿泉水产业为例,目前白山市产能已达到415万吨,随着恒大年产1000万吨中高端矿泉水、正大年产1000万吨矿泉水等一批大项目先后签约落地,到2017年,全市矿泉饮品产能将达到2000万吨以上。但受运输能力的影响,辐射市场只能以东北三省和环渤海地区为主,其结果是产品积压期长,产量增长有限。近年来,随着白山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资源快速集聚,可用空间日益狭窄,地价不断攀升,项目落地成本不断提高,也不利于产业的快速转型,再加上林区、矿区交通基础设施老旧落后,导致转型产品“卖难”的问题尤为突出。

三、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

建设的整体构想

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的整体构想应该包含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城镇化建设的主要模式选择,林区、矿区的城镇体系结构和城镇化传统产业转型与接续产业类型选择,林区、矿区经济区划建设等。

(一)以生态城镇化建设为主要目标

从吉林省林区、矿区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特征看,必须走具有东南部山区特色的生态城镇化道路,必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贯穿于城镇化建设的始终,应突出特色化、差异化,充分发挥城镇的积聚功能和规模效益,全面提升城镇综合环境承载能力,促进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心城镇和特色城镇的协调发展,形成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主导的城镇化模式;构建中心城市规模适度、县城和中心镇主要承载、特色小镇集中发展、近距离乡镇整合、边境小镇及节点小镇适度保留的以线连点、以点辐面、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协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体系,探索具有东南部山区特色的城镇化建设路径。到2020年,通过城镇扩容、产业积聚、生态化改造,基本形成规模层次合理、布局优化、功能作用互补的生态城镇化格局。

(二)以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为主要模式

发挥资源优势,培育特色鲜明、绿色低碳、集约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一是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着力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系统挖掘并保护长白山、鸭绿江、松花江等地域文化,保护木把、人参等生态文化,保护满族、朝鲜族等民族历史文化,挖掘抗联、四保临江等红色文化。目前,延边、通化、白山等城市已经基本实现了文化基础设施的全覆盖,“三节”主题系列活动、民族文化节、人参节等已经成为林区、矿区的新民俗,长白山满族文化等特色博物馆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长白山奇石文化城已被列入省级文化产业园,长白山国际度假村旅游晚会大型梦幻传奇秀——《天地长白》更是填补了吉林省没有大型旅游景区驻场演出的空白,长白山脉文化产业品牌影响力正在全面提升。辽源市在旅游文化产业上应重点发展娱乐休闲游,依托全国最大的大型水上公园——凯旋王国以及湿地公园、矿山地质公园等休闲公园项目吸引周边城市游客,将西安区的旅游产业打造成重点支柱产业。二是不断壮大已有的绿色产业。矿泉水产业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强势资本的注入和知名品牌的带动,推动矿泉水产业实现大突破,提升长白山矿泉水地域品牌的知名度。进一步振兴人参产业,抓住人参产业被列入国家重点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契机,加快人参产业的“二次振兴”和“药食同源”的进程。三是培育矿产、冶金、新材料产业。着力建设高新技术新材料产业园区,抢占新材料产业发展先机。同时,加快发展健康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使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成为核心竞争力,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转身”。

(三)以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小城镇为中心,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

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是衡量区域城镇化建设质量的重要目标。城镇布局合理主要是指要形成大、中、小城市和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在吉林省城镇布局结构体系中,长吉一体化是区域城镇布局的核心和节点。围绕长吉一体化,应实现产业、城市群、中小城镇、人口和资源的集聚。由于长吉一体化积聚了吉林省近60%以上的经济总量,集中了近一半的人口,因此是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和核心所在。在促进长吉一体化的同时,应按照大、中、小城市和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原则,林区、矿区城镇布局也要遵循上述原则,使区域中心城市成为城镇化的有力支撑,以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节点城镇则是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在发展城镇产业的基础上扩大城镇发展规模,构成吉林省城镇空间结构体系中的重要层次。

四、推进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

建设的相关对策

(一)均衡配置城镇公共服务产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林区、矿区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其职工虽然是城镇人口,但却没有享受到城镇人口应该享有的公共服务,因此,在推动林区、矿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均衡配置林区、矿区城镇公共服务产品,逐步解决就业收入、社会保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问题,让林区、矿区职工及家属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使市区道路铺装率、城镇供水普及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燃气普及率、集中供热率等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二)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方面加大力度

从政策层面加大对林区、矿区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林区、矿区职工的择业就业本领,是促进林区、矿区职工再就业的有效途径。一要加快构建林区、矿区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发展新兴替代产业的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多功能、多元化的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成人院校、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以及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吸纳社会力量,逐步拓宽培训渠道,大规模、大范围地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具有吉林特色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开放有序”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二要强化林区、矿区职工外出务工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对制造加工、计算机操作、缝纫工、焊工等岗位的技能培训,促进林区、矿区劳动力就业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总之,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过程中,既要突出对外出务工职工的技能培训,促使他们高质量地就业,也要积极开展适应产业转型的劳动力技能培训,以培养和造就新兴替代产业的劳动力主体。

(三)探索“棚廉一体”保障模式

棚改房应使棚户区居民搬得进、住得起,把最大的实惠让给相关居民。对于交不起住房置换差价的居民,可以借鉴黑龙江鹤岗市的做法,即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交不起购房差价款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予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购房差价款由政府承担,办理共有产权。这样,既能够解决棚改建设资金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够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及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还可以采取小额借贷救助或缓交等办法,让困难户先入住,待还清增加面积的房款后再办理产权。

(四)推进林区、矿区产城融合发展

促进林区、矿区产城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联度。首先,要使城市的产业链条向林区、矿区延伸,就要实施城区工业外移策略,鼓励中心城市的优势产业及服务行业向城乡结合部及中心镇转移。统筹并确立各县(市)产业的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工业发展板块,力争做到与市区工业发展既相互衔接又各具特色。政府应采取优惠措施,促进中心城市的产业转型,带动林区、矿区实现劳动力就业转移。其次,要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向林区、矿区延伸。在吸纳剩余劳动力方面,第三产业已经成为主渠道,因此,要不断促进交通运输、通讯邮电以及文化娱乐等第三产业向林区、矿区发展延伸。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形成多层次的城镇化建设资金来源结构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市城镇化建设资金短缺将是一种常态,因此,必须拓宽地方政府筹资渠道。在面临煤炭资源整合、年产9万吨以下矿井关停和产业转型的特殊时期,省级财政应给予转型困难地区特殊的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除了省级财政支持外,还可以尝试采用债务融资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纳社会资本并发挥各自的优势。

(六) 发挥政策的主导作用,为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提供相应的保障

一是设立产业转型专项资金,除了对传统衰落产业进行必要的短期援助外,还要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替代产业。二是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环保、教育科研、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制定土地、融资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吸引外来投资。三是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和替代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竞争力,扩大就业需求。四是通过财税优惠、价格补贴、投资补贴、技术研发补助、环境治理补助等政策,解决就业、医疗和住房等问题。

(七)实现林区、矿区中小城镇的统筹协调发展

加强林区、矿区中小城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在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金融和财政税收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以降低企业进入成本。促使人口实现就地职业转换,以减少其向城镇转移的成本并优化收入结构。

总之,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建设既没有发达地区的区位、产业、环境发展优势,也没有高度发达的分工体系和外向型经济的支撑,因此,只有突破固有的路径依赖,实现成功转型,才能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吉林省林区、矿区城镇化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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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伟.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长白山日报,2014-02-14.

第6篇: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2003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并于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试点,由此我国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城乡医保制度统筹衔接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综合来看,现有研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医保制度对比分析。姚蕾(2006)、仇雨临等(2009)从医疗保险资金供给机制、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以及费用负担、管理体制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对城乡医保制度进行对比分析,认为居民医保体系呈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分立态势;(2)统筹城乡医保制度发展思路研究。仇雨临等(2009)基于城乡医保体系的二元三维态势,认为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方向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化异趋同,实现以城乡居民健康受益为导向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米红等(2008)从全国医保体系发展的宏观局势出发,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东中西部大区域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到全国范围内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三步走”战略思想;(3)国内各地统筹城乡医保体系实践经验总结。葛红林(2009)、梁平(2010)、仇雨临等(2010、2011)对昆山、镇江、成都和重庆等典型地区的城乡医保制度衔接进行了实证分析,顾海等(2009)、李春根(2010)则分别对江苏省和江西省城乡医保制度统筹状况进行了分析,吴君槐(2011)以长江三角地区城乡医保制度衔接必要性以及现状进行了分析;(4)国外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经验借鉴。党敏恺等(2009)以瑞典、英国、芬兰、日本和法国为例分析了发达国家3种典型的城乡医保衔接模式,即形式和内容完全一致的城乡“统一模式”、城乡制度分立但内容有统有分的“有差别的统一模式”和制度形式各异但实质无差别的“专门模式”,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建议我国采取“有差别的统一模式”。张再生和赵丽华(2009)则对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经验进行总结,得出以下结论:城乡统筹的时间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政府在统筹城乡中承担的责任与其制度理念相融合,城乡统筹中的经费来源和支付范围取决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统筹医保制度建设与法律制度建设密切相关。

以上研究指出不同城市应该根据该地特点和经济水平,选择不同的统筹模式,最终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实行分步走战略是实现城乡医保制度衔接的现实选择。由于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覆盖对象、筹资来源、保障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以及管理体制上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保体系过程中,需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具体来看:第一步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衔接,所有城乡“农业”与“非农业”人口中的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二险合一,将3项制度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两项制度并存;第二步则是在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差距的基础上,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两步走实现城乡3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是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二元化、我国城乡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等背景下的现实选择。

从统筹城乡医保体系的改革实践来看,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较早进行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试点,以东莞、佛山、上海、镇江、太仓等城市为典型,此外西部城市重庆和成都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背景下启动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一体化改革试点。武汉市作为中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城市,在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医保、2003年建立新农合的基础上,2007年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标志着武汉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制度全覆盖。但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分割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方面制约了城乡居民流动;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缴费负担、待遇水平等方面的较大差异,极大地降低了全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基于以上现实考虑,近年来武汉市不断探索城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方案。笔者有幸于2011年6月参加武汉市城乡医保制度衔接方案的论证工作。通过与武汉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并在武汉市远城区蔡甸区开展实地调研,笔者对武汉市3大医保制度有了详尽的了解。本文正是在方案论证、深度访谈和实地调研基础上形成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统筹城乡医保体系将是城镇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而探讨两项制度的统筹发展路径,以期对全国其他地区统筹城乡医保体系的改革实践提供思路。

二、中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二元化现状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城乡二元性,其二元性体现在城乡医疗资源分配、城乡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等方面。

(一)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医疗资源的分配状况直接影响到医保参加者获得医疗服务的难易程度,反映了参保者的机会公平和条件公平。如表1所示,市、县和农村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基本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市、县和村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县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占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的比值自2004年起不断降低,由44.96%降至2010年的39.90%;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卫生技术人员数占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的比值更低,2010比值仅为19.16%;每千农业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占县卫生技术人员数的比值也较低,不足50%。这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我国每千人城乡卫生技术人员的供给也在增加,但增长并不平衡,每千农业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远远低于市、县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二)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差距较大

从医疗资源实际利用率来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一直低于医院病床使用率,且在2007年以前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远远低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病床使用率,城市和农村居民在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方面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表2)。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差距大

从医疗保健支出数据来看(表3),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比值与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占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比值较为相近,约为7%,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相对水平较为接近。但是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绝对水平差距较大,从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比值来看,1990年该比值为73.93%,1995-2010年期间,该值一直保持在30%左右,表明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约为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3。这充分表明城乡居民由于收入水平的约束,在医疗保健支出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覆盖城乡居民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医疗保障发展过程中的一大历史性突破,但是城乡二元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极大地制约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公平方面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结构以及职业身份变化加快,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乡、职业和地区之间的制度整合和政策衔接显得尤为迫切。

三、武汉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比较分析

武汉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在制度模式、覆盖对象和统筹层次、资金来源和待遇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两套制度分立运行。由于武汉市新农合实行区级统筹,各区的新农合实施方案略有差异,因此以武汉市蔡甸区新农合方案为分析案例。

(一)制度模式

武汉市新农合制度实施之初,要求以户为单位参保,且建立了家庭账户,以大病住院补偿为主。家庭账户的设立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并且降低逆向选择性。但是由于家庭账户资金不具有互助共济性,造成资金结余沉淀。武汉市决定自2012年起新农合不再设立家庭账户,家庭账户有余额的可冲抵门诊或住院部分的个人自付部分,但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用完。自此逐渐建立起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新农合制度模式。武汉市蔡甸区在此基础上,将新农合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住院风险基金3部分。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模式,其中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设置起付标准以及分级报销比例。武汉市新农合由“家庭账户+大病住院统筹”模式向“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模式转变,与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模式基本一致,为两项制度的衔接准备了基础。

(二)制度覆盖对象及统筹层次

武汉市新农合覆盖对象为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具体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由此可见,两项制度按照户籍制度划分覆盖对象,分别覆盖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中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对象的部分群体。目前武汉市的城镇居民医保由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新农合则由卫生部门主管。在统筹层次方面,武汉市新农合仍然停留在区级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但是远城区则仍然实行区级统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分散化的管理体制以及较低的统筹层次,制约了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以及制度的衔接。

(三)筹资来源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在资金筹集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的多方筹资模式,城镇居民医保则实行家庭(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两大主要资金来源。但是在财政补助总额、补助标准以及各级财政投入分担状况方面仍然存在着区别,表现在:对于新农合参保群体,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参保个体进行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财政支付责任;而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群体则按照人群的不同进行分类补助,如对中小学生、非从业居民、未领取退休金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采取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主要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承担支付责任。从表4数据可知,武汉市蔡甸区新农合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人•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分别为60元/人•年、45元/人•年、25元/人•年和25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为155元/人•年,其中67.7%的财政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相对较少。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2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总额和缴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由参保的城镇居民自己承担,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实行普惠补助和重点补助相结合:对18周岁以上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全额补助,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为420元/人•年;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财政补助总额为370元/人•年;对18岁以下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的财政补助总额为165元/人•年;对其他参保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总额为80元/人•年。由此,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都来源于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但是各级财政负担差别较大,如何协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财政补助是两大制度衔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待遇水平

目前,武汉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都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在门诊统筹报销方面较为接近,但是,在住院统筹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差异。在门诊统筹方面: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约为20%~30%,年封顶线约100元~300元;城镇居民医保居民医保的门诊包括普通门诊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300元及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3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在住院统筹方面,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规定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都存在着较大差异。由表5可知,目前武汉市新农合参保者在区级医院就医,起付线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一致,但是报销比例要低5%;在市属二级定点医院就医报销的比例比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低10%~15%左右,且起付线要高;转诊至市属三级定点医院时,起付线高于城镇居民医保,但是报销比例基本一致。目前对新农合参保者转诊至市属医院就医,进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限制,主要在于引导新农合参保者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但是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差别化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规定不利于农村居民同等地利用城市的医疗资源和卫生服务。

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发展方案设计

随着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看,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的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

(一)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随着武汉市新农合家庭账户的取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模式,这为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奠定了基础。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在管理机构、统筹层次、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实行配套改革。首先,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下属二级机构。其次,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衔接过程中,应逐步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将财政拨付资金以及居民缴费形成的医疗保险基金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提高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此外,对新农合网络系统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系统进行整合,使家庭持有“新农合证”向每人持有居民医保IC卡过渡,这样便于份信息识别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在城乡居民全部实现个人医保IC卡管理后,借鉴职工医疗保险全省联网经验,实现凭卡异地就医,异地监管,异地结算,异地代缴,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统一管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多档次的个人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来源和标准的差异直接制约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效运转。在统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保持现有财政补助来源不变,即根据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数计算各级财政补助总额,将两部分资金汇总,作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收入来源,由城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参保群体中统一调配使用。而在财政补助支出方面,目前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为420元/人•年,其中根据参保群体不同进行分类补助,最低补助档次为80元/人•年,则该部分群体需由个人缴费的部分为340元/人•年;新农合则实行统一补助标准,财政补助额为155元/人•年,个人缴费为30元/人•年。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需逐渐提高对除低保群体、60岁以上人群以及残疾人等对象之外的一般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实现一般城镇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与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统一。此外,逐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缴费标准,建立统一的、分档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档次,实现与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档次的对接。通过保持现有财政补助口径不变,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归总,由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该方式既能保证各级财政补助不减少,同时为进一步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准备了条件,是破解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同难题的较好方式。此外,建立分档次的个人缴费标准,逐步实现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统一。据2011年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消息,武汉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获得的补助将提高到200元/人•年,参加新农合获得的补助将增长到235元/人•年。①由此可见,武汉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的财政补助标准差距将进一步缩小。

(三)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整合城乡医疗服务机构

农村卫生资源的匮乏是当前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低下的根源所在。在实现医疗资源共享的过程中,不再按照新农合划分区级、市属以及省属医院的分类,而按照国家《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评定的一级、二级以及三级进行分类,统一城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街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四类,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一级医疗机构。通过城市大医院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机构的优势,调动各级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实现城市和农村医疗资源的共享。

第7篇: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

一、中国西部小城镇发展现状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取得了积极进展,城镇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6年的43.9%。在借助地缘优势及有力的政策扶持条件下,东部小城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西部小城镇却由于种种原因发展缓慢,导致我国区域间小城镇发展极不平衡。

(一)从建制镇数量来看,西部地区建制镇数量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东部地区

1998―2000年,东部地区建制镇数量占全国建制镇总数的比重从34.44%上升到43.6%,上升了约9百分点;中部地区所占比重从37.52%下降到30.7%;西部地区所占比重从28.05%下降到25.7%,建制镇重心明显东移。2000年东中西部建制镇的分布密度为:东部65.5个/万m2、中部21.5个/万m2、西部9.5个/万m2,西部小城镇分布密度过低。2002年,东部地区建制镇达到8113个,占全国总数的41%;中部地区建制镇达到6207个,占全国总数的31.3%;西部地区建制镇5491个,占全国总数的27.7%。

(二)从建制镇的发展水平来看,西部建制镇在人口、收入、乡镇企业个数、基础设施、文化等各方面与东部相比差距极大

从财政收入来看,东部建制镇的平均收入水平为3396.9 万元,支出为2389.5 万元;而中部地区建制镇的平均收入水平为834.3 万元,支出水平为641.4 万元; 西部地区建制镇的平均收入水平为550.5 万元,支出水平为480.2万元。从乡镇企业个数方面来看,西部地区仅为东部地区的55.66%,乡镇企业数量过少,无法带动西部小城镇的发展。

(三)从全国千强镇分布情况来看,西部地区所占比重严重偏低

2003 年我国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1000 个小城镇(即千强镇)中,东部地区千强镇共842 个,中部地区23 个,西部35 个。2005 年千强镇的分布情况是东部地区954 个,中部地区31个,西部地区15 个,东部地区千强镇比2003 年增加了112 个,中部地区增加了8 个,西部地区则减少20个。西部千强镇所占比例从3.5%下降到1.5%,地带性差异趋于增大。西部小城镇不仅表现为总体数量较少,更表现为在带动西部各地区尤其是广大乡镇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重点镇、中心镇的严重缺失。

另外,西部小城镇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西部小城镇规模偏小,功能不完善,对社会经济文化要素的集聚能力弱,对镇域经济也无法起到辐射作用;西部城镇体系发育不全,中小城镇尚处于起步阶段,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政府的扶持政策缺乏协调,管理体制改革滞后;规划管理问题突出,重建设轻规划;小城镇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单一,市场融资机制不健全,地方财政配套困难。西部小城镇发展面临的问题预示原有的传统发展路径已经无法推动其持续发展。新的历史时期,在明确西部小城镇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选择其发展路径

成为迫切需要。

二、中国西部小城镇的功能定位

小城镇建设是中国西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实现形式。结合西部小城镇发展现状,坚持以产业为依托,做好与大中城市的产业衔接及市场衔接,充分发挥自身的特色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引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通过凝聚工商企业来集中适度规模的人口,从而带动小城镇的经济发展和市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发展成为大中城市经济辐射的接续地带和为大中城市产业与生产服务的腹地,发挥小城镇的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的功能。

(一)特色产业的聚集空间

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是小城镇的必经阶段。只有工业、现代农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带动服务业的发展,产业聚集发展也是扩大就业、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产业在小城镇的聚集发展,必然会增加来自市场企业的利税,扩大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来源,有利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因此,在空间布局上,应通过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中连片发展,促使特色产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将生产要素聚集与小城镇建设结合在一起,通过产业的集中发展推动小城镇的建设,通过小城镇上规模、上档次带动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村人口的集中载体

小城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定人口与劳动力的聚集体,其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过小的人口规模不利于小城镇的经济发展,因此,要坚持人口聚集的发展模式。有关研究表明:在2万―10万人的小城镇中,大体上是随着人口规模增加,经济效益也在增加,当人口超过5万人时,经济效益的增加更加明显。这说明,在目前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条件下,合理的人口规模将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同时,在产业聚集发展的基础上,人口聚集也有利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目标。由于镇区人口规模与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成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所以,为了增强小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必须走人口聚集的发展道路。

(三)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实现方式

农民进小城镇比在农村要少占用土地。有关研究表明,镇区面积与镇区人口的相关系数只有0.3左右,呈低度相关,也就是说,农民进镇,镇区人口增加,并不意味着镇区面积的扩大。这样,农村就可以留出较多的耕地。另外,乡镇企业在小城镇集中也比在乡村要少占用土地。目前我国西部乡镇企业大部分在自然村落,以极低的成本占用本村大量土地。而通过产业聚集,将乡镇企业引导到小城镇尤其是工业小区来集中发展,则可以解决乡镇工业因布局分散而占地超过工业用地正常标准所造成的土地浪费问题。通过人口的集中和乡镇企业的集聚,实现了土地的集中,为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基础。

三、中国西部小城镇发展路径选择

在产业聚集、人口集中、土地集约利用等功能定位下,中国西部小城镇的发展必须以现代农业发展为基础、以基础设施配套为前提、以产业发展为支柱、以社会保障完善为保障。其基本思路是: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工业化发展和技术升级为基础,以加工业和第三产业为吸纳进入城镇农民就业的主要空间,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组织形式。加强城镇规划,优化城镇结构和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相互促进,培育产业支撑。

(一)现代农业发展:小城镇发展的基础

农业现代化是工业化和城镇化在西部小城镇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西部小城镇建设应坚持把现代农业发展作为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不断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形成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深加工、保鲜、储运和其他服务产业链条,提高优质专用农产品比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发展的前提

要多方筹措资金,扩宽小城镇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切实保证小城镇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从政策上鼓励国家、集体、个人、外商等共同投资,全方位调动小城镇建设积极性。同时,政府要承担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定位,在布局上确定好小城镇的性质、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注重实效,突出特色,与中心城市配套规划,形成城镇一盘棋,周边城镇相互呼应的系统效应,使小城镇成为联接广大小集镇、农村与城市的纽带。

(三)城镇产业培育:小城镇发展的支柱

西部小城镇产业发展的原则是一业特强、多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形成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基地,将发展小城镇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经营相结合;发挥小城镇功能和连接大中城市的区位优势,兴办各种服务行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要从根本上克服小城镇发展的低成本扩张和低水平发展的弊端,从提高小城镇的整体功能上着眼去完善小城镇发展,突破传统的小城镇单一低功能模式的束缚。

(四)社会保障完善:小城镇发展的保障

第8篇: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城镇化 产业结构 农村劳动力 社会保障

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城镇化是引起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消费方式等重大变化的过程和机制,其过程表现为城市空间规模的扩张、城市开发建设水平的提高、人口在空间上由乡村向城市聚集、人们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等等。美国经济学者诺塞姆曾提出城镇化发展轨迹呈典型的“S”型,当一个地区的城镇化率小于30%时,城镇化处于起步阶段;当30%

相对我国较发达地区,重庆的经济基础薄弱,城镇化起步较晚,直辖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及城乡统筹使城镇化水平逐渐提高,城镇化率从1997年的31%上升至2010年的53%,属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也进入了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

1. 重庆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特点

1.1城镇化起步较晚,水平偏低,发展较快。

直辖以前重庆城镇化进展缓慢,城镇化率低于30%,属于起步阶段;1997至2010年城镇人口以年均4.3%的速度增长,1997年开始超过30%,至2001年达到了37.4%,年均上升1.85个百分点,超过全国和世界城镇化发展的平均增速,但绝对水平仍低于全国平均值;2002年重庆城镇化率达到40%,首次超过全国水平,并以年均1.67个百分点递增,至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3%,比全国高出近4个百分点,跃居西部首位。不过与我国东、中部较发达地区和城镇化率均在75% 以上的京、津、沪三地相比,还是明显落后了。从经济水平相近地区来看,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时,城镇化率一般在60%以上,重庆从2006年开始人均GDP已超过2000美元,根据这一标准,重庆目前的城镇化水平显然已经滞后了。

1.2各区域的城镇化水平差距较大,出现发展断层。

重庆是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各区(县)自然禀赋各异,再加上城乡经济水平不平衡,使各区(县)的城镇化进度也不均衡。2010年三大经济区域(一小时经济圈、渝东北翼、渝东南翼)中,包含23个区县的“一圈”地区最高,达64.4%,其中由九大主城区组成的都市发达经济圈城镇化率达到84%;渝东北翼11个区县的城镇化率只有36.9%,刚进入快速发展期;而渝东南翼的6个区县才达到30%,刚刚脱离起步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县有23个,占总数的57.5%;全市县级的城镇化率普遍偏低,2010年21个县城镇化率最高42%,低于全市水平11个百分点,最低23.8%,不足30%的有4个县,均在“两翼”地区。在超过平均水平的区县中,城镇化率在70%以上的有11个,60%~70%的为0,53%~60%的有6个,可见区县城镇化梯度发展有明显断层,这将不利于重庆城镇化的持续稳步推进。

1.3 城镇化的产业层次不高

城镇化最根本的内涵是经济结构的非农化, 工业化是直接动因,第三产业是城镇化深入的表现。2010年重庆三次产业分别占全市GDP总量的8.6%、55%和36.4%,第二产业仍是主导,第一产业比重虽然比1997年的20%减少约12个百分点,仍远高于其他三个直辖市,第三产业比重虽然超过了三分之一,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7个百分点,2006年至2010年期间第三产业比重还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2010年重庆工业化率为46.7%,已低于城镇化水平,而第三产业比重又明显低于工业和城镇化率,反映出产业结构没能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协调,产业层次较低,重庆城镇化发展将缺乏足够的后续动力。

1.4城镇化对经济推动作用不明显

2010年重庆人均GDP比1996增长了5倍,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其绝对水平和绝对增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1996~2010年重庆人均GDP(Y,元)和城镇化率(X,%)所建立的模型显示重庆城镇化率与经济发展水平虽然呈高度正相关,城镇化率每增加1%,人均GDP平均增长1.0876%,而根据全国同期数据建立的模型显示全国城镇化率每增长1%时,人均GDP将平均增长3.64%。根据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在滞后阶数为1—4时,1996年至2010年重庆城镇化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从全国数据来看,城镇化发展对经济增长存在单向因果关系。由此可见重庆城镇化进程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在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所致。

2. 重庆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2.1进城农民失地后的就业与生活缺乏相应的保障

首先在城镇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就业形势更加严峻。1996~2010年,重庆城镇人口年均增加近49万人,而城镇就业人口年均增加18万人,仅占新增城镇人口的36.7%,大部份进城人员难以正常就业。由于对失地农民主要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农民在得到以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安置费后,就被推向劳动力市场,而农民总体素质偏低,缺乏非农产业工作技能和经验,在劳动市场中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将近80%的进城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业、服务业和制造业,只有20%左右的从事餐饮业和其他的行业。从2010年重庆各行业增加值占比来看,建筑业仅占8.4%、住宿和餐饮业仅占1.8%、其他服务业占12.2%,这些行业本身对就业的吸收能力就不强,因而农民进入城镇后导致城镇吸纳劳动力有限与农村富余劳动力持续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

其次对进城农民的保障机制不完善。城镇化推进带来了劳动力的相对过剩,由此产生了疾病、伤残、事故、养老、失业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目前重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框架还比较简单,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还未完全一致,城市中已广泛推行的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在农村还处于小范围试点阶段,尤其在较为落后的两翼地区,还未形成稳定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使进城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难以得到保证,从而使城乡居民的消费差距随这扩大,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1996年的3.36:1上升至2010年的4.07:1,由此导致一方面一些农村居民因在城镇生活难以得到保障而不愿进城,另一方面不利于扩大居民消费。

2.2“一圈两翼”发展不平衡,各区县发展不协调。

重庆“一圈两翼”受区位和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影响,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失衡,城镇化规模和数量的快速增长,使要素资源不断向城镇集聚,城镇经济也逐渐对农村地区产生辐射,但重庆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对改善城乡经济差异并没有多大影响。2006~2010年“一圈”的人均GDP与“两翼”之比始终保持在2.8倍左右。“两翼”地区集聚了重庆约60%以上的乡村人口和70%的贫困人口,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只相当于城镇居民的30%。“一圈”大部分区县第一产业的就业和产值都低于10%,部分区县第三产业的发展已经超过了第二产业,基本进入到工业化中期,部分城区开始向工业化后期迈进;而2010年“两翼”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均在15%以上,就业比重达50%以上,由于劳动生产率水平低,滞留了大量农业人口,无法有多余劳动力向具有城镇特征的第二、三产业转移,导致两翼地区城镇化发展缓慢。

从国际经验来看, 城镇化对缩小收入差距是有积极作用的,而统计数据却显示重庆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呈正相关。重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都在逐年提高,但是二元特征明显,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96年的1479元增长为2010年的5276元,增长了2.56倍,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5022元增长为19099元,增长了2.8倍,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从1996年的3.4:1上升至3.6:1;从居民生活水平来看,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差距虽然逐年缩小,但至2010年仍相差10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城乡5个百分点的差距。

2.3公共设施投入不足,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重庆的公共设施建设投资呈增长趋势,但城镇居民基础设施水平仍显不足。2010年城镇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2%,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相当,其它三个直辖市均为100%;而用水普及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拥有公交车辆及公厕等基本指标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4%、71%、74%和51%,公共建设供给不足无疑是制约重庆城镇化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2010年“一圈”地区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密度为6.16个/万人,大约是“两翼”地区的两倍; “一圈”的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在里程数和质量上都远远超过了“两翼”,基础设施在“两翼”地区的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两翼”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使地区间的差异更加显著。

2.4过快的城镇化发展带来了城市生态环境的恶化

大力推进乡镇企业是农村城镇化转变的关键,由于乡镇企业生产率水平总体不高,粗放的经营模式以及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淡薄,忽视环境规划和治理,“三废”问题尤为突出。截至2010年重庆工业废水排放总量达到4亿多吨,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达到10943亿立方米,产生工业固体废物达到2870万吨,日益增加的“三废”排放严重影响了重庆的生态环境。较快的城镇化过程使人口由分散变为集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逐渐严重,2010年重庆生活污水排放量达到8亿多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近15万吨,生活烟尘排放10.6万吨,处于全国偏高水平,而相应的处理设施不能及时跟进,生活垃圾大量排放不仅占用大片农田耕地,其渗透液还会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土地资源的浪费,不利于重庆绿色经济的健康发展。

3. 提高重庆城镇化质量的建议

3.1扩大农村转移人口的就业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将有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按目前重庆常住人口规模,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增加约30~40万人,解决好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是影响城镇化质量的根本问题,只有在保证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的前提下, 才能使城镇化得到稳定持续。而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是其中的关键,首先必须提高农村劳动人口的整体素质,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完善就业信息平台,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建立起有效的监测制度,掌握失地农民的数量及就业意愿等信息;通过建立用工单位与劳务输出地区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劳动力就业渠道,增加劳动力在城镇的就业机会,使他们成为真正稳定的城镇居民。

3.2发展特色经济,优化产业结构

利用区位优势,充分发展各区域的特色产业,形成错位互补,分工协作的模式。在“一圈”建立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群,重庆电子信息产业有较明显的科技优势,目前已经在信息、通讯、软件技术方面初具规模,汽车、化工等行业已成优势产业,继续推进现代化工业不仅能更好地整合资源,还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两翼”地区产生强大的经济辐射。在交通环境不够便捷、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的“两翼”地区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合理利用优势资源,逐步建立优质、高效的特色产业体系,培育小城区具有比较优势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招商引资充分发展矿产、建材、轻纺食品、资源加工、度假观光、休闲餐饮、保健养生等二、三产业。

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在后现代化阶段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逐渐增多,这将降低城市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根据重庆实际,现阶段应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为重庆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长远的支撑。

3.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权益

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阻碍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制约因素,必须营造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的政策环境和资本向城镇聚集的投融资环境,为推进城镇化提供制度保障。可以根据居住地划分城镇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放宽城镇落户条件;逐步实行以“土地换社保”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降低农民进城后的生存成本。建立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城乡同等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尽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扩大扶贫覆盖范围,切实落实扶贫政策,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利。

3.4发展低碳经济,改善城市环境

由于传统粗放型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并未根本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经济快速增长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依靠技术进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速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业和交通体系;采用低能耗、低污染的工艺技术设备,引进清洁工艺技术,进行高效、少污染的工业生产。减少生活污染,要树立居民的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以人和自然的和谐为核心,综合运用社会工程、生态工程、系统工程推进发展生态型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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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汪光焘.走我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J].求是.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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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梦奎.把握城镇化的适当进度[J].北京日报.2009/07.

第9篇:城镇低保方面的工作总结范文

1.1快速城镇化的内涵

201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4.77%,按此前的速度发展,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60%,相比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城镇化平均速度快了一倍多。西部地区城镇化率比起全国平均水平来说有一定距离,2014年广西按城镇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为46.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76%,但广西的城镇化率却正处于快速推进的阶段。从1978年到2014年,广西城镇常住人口从360万增加到2187万,城镇化率从10.64%提高到46.01%,年均提高0.98个百分点,尤其是2004年以后城镇化增速明显加快,年均提高1.6个百分点。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广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人居环境等明显提升,但是对GDP总量的追求使得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长期存在,以提高效率和经济增长质量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久久被压制而难以施行。因此,建设方式粗放,管理水平不高,空间开发无序,重经济、轻环境,重建设、轻管理,重地上、轻地下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生态空间不足等“城市病”逐渐显现。

1.2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概念是在2003年英国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所提出。低碳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针对严重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高碳经济所产生的全球气候变暖、生存环境恶化等问题所提出来的,目的是要通过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技术创新、能源开发等手段,促使经济社会朝着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方向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并非贫困经济,是要求人们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走向富裕,低碳经济也并不是说不能发展重工业,而是要提高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的碳效率。有些人认为,发展低碳经济就会降低生活水准,不能开小车,不能住大房子,不能吹空调等。事实上,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缓解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国内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1.3快速城镇化与低碳经济的关联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也被作为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快速城镇化的发展计划一拟定,随之而来面临的是城镇化进程中粮食安全、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的挑战,因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会产生城市经济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使得城市能源消费急剧增加,碳排放量增大,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需求增多。同时,我国经济近几十年来的高速发展,日益突显出一些体制性、深层次的问题,如产业结构升级迟缓、经济建设方式粗放、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国际技术竞争日趋激烈等。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只能寻找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来调整产业结构、创新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内循环能力,而低碳经济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道路,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选择。

2广西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2.1广西低碳经济发展现状

2.1.1体制机制方面“十二五”期间,广西结合区情,制定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区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节能减排提供了专项资金支持,也促进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此外,为了推动产业转型和建设美丽广西,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和《“道路硬化”专项活动工作指南》,促进广西走可持续发展的低碳经济道路。

2.1.2节能减排方面近几年,广西在节能减排方面卓有成效。2014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4.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3.7%。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比上年下降9.3%。全年总用水量290.9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6%。其中,生活用水增长2.4%,工业用水减少30.2%,农业用水下降0.1%,生态补水下降23.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185.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64.3立方米,人均用水量611立方米。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405.5万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长6.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6.5%,提高2.1个百分点。2013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3.8万吨,比上年减少3.36万吨,截至2014年底,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03%、71%、233%和22%。在监测的1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标准。在监测的14个城市中,城市区域环境质量较好的有8个,占57.1%,轻度污染的有6个,占42.9%。

2.1.3林业碳汇方面丰富的森林资源,是建设美丽广西的根基,也是发展生态经济的“家底”。截至到2014年,广西林地总面积2.366亿亩,活立木蓄积量6.8亿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量6.4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2.1%,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在全国排名依然第三。2014年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99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有146万公顷,保持“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约0.6个百分点的态势,年均增加森林面积达200多万亩。此外,全区已获批准的部级生态示范区达到25个,全区建成自然保护区达到77个,其中部级自然保护区有2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有135.27万公顷。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9.65平方公里。

2.2广西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2.1快速城镇化促使碳排放升级健康的城镇化应该是经济城镇化、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要以经济城镇化为基础。而在目前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广西乃至全国的城镇化模式都较多趋向于土地城镇化和经济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相对缓慢,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矛盾重重。究其原因,当前广西经济城镇化还是沿袭了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以消耗大量的资源能源为代价,大量接纳大城市淘汰掉的高能耗、重污染的落后产能,使得碳排放量上升;土地城镇化实际上是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在城市土地紧张的局势下,城郊的耕地成为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这相当于增加了碳排放源;人口城镇化就是人口从乡村地区流入城镇以及人口在城镇的集中,这必然导致城镇居住人口的增加。日益增加的城镇人口和逐渐提高的生活水平使得能源消费、基础设施和住房的需求在不断升级,碳排放有增无减。如建筑施工过程中能耗大、碳排放量高,建筑使用过程中的碳排放持续产生;消费过程中房子越大越好、夏天空调越冷越好、汽车排量越高越好。虽说发展中国家70%的碳排放是企业排放,30%是居民排放,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高碳消费产生的碳排放是不可小觑的。

2.2.2低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不足低碳技术是能够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减少能源消耗的新技术。具体分为三种类型:减碳技术、无碳技术和去碳技术。广西低碳经济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低碳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较弱。现有低碳技术基本上靠引进,照搬照用的低碳技术往往出现水土不服,使用效果不理想。因此,自主研发适合广西本土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的低碳技术刻不容缓。广西的能源供给结构主要是由原煤、原油、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构成,能源消耗以煤炭为主,其次是原油、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而煤炭、原油的消耗量越大,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汽体的排放量也越多,这就需要我们根据自身能源状况,利用低碳技术不断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将以煤炭、原油消耗为主的能源结构向以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消耗为主的能源结构。但目前广西的低碳技术在创新和应用方面还存在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西低碳经济的发展。

2.2.3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低碳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来发挥引导作用。广西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力的扶持政策和配套的支撑体系,如企业在投入低碳项目时应获得政府一定程度的资金投入,当地金融机构应在政府的补偿机制下优先给予企业低碳项目的财力支撑,而目前广西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的扶持政策非常有限,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低碳技术人才也严重缺乏,企业选择低碳项目的热情度不高,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广西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虽然当前广西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制定了一些鼓励政策和节能减排的补偿机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难以实行,导致鼓励政策和补偿机制名存实亡。因此,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广西低碳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3.1倡导低碳消费

倡导低碳消费,首先得树立低碳意识。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合力才能达到好的效果。政府具有极强的公信力,其消费理念对企业和公众低碳意识的形成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政府应树立榜样,政府采购选择节能减排的产品或服务,办公楼宇实行低碳化改造,行政办公尽量选择无纸化绿色办公。企业要以生产低碳产品、提供低碳服务作为生产目标,从各个环节入手建立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低碳产品和服务。居民消费不容忽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进行,城镇居民逐渐增多,而城镇居民是消费群体中的主要力量,因此,广西城镇居民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意识的形成对广西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而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高生活质量的追求,城镇居民消费需求愈发膨胀,攀比之风盛行,生活中二氧化碳的排放和环境污染情况越发严重。因此,转变城镇居民的消费理念,需要通过媒体或公益宣传来让低碳生活深入人心,让城镇居民改变传统无节制、奢侈、过度消费,形成低碳消费、低碳出行等低碳生活模式。

3.2创新低碳技术

低碳技术的创新与应用,能够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为促进广西低碳技术的创新与发展,首先要扩大低碳技术研究队伍,集聚高校、科研所等研究资源,为新能源、清洁能源等低碳、无碳能源的技术开发提供人才储备。而目前广西低碳技术人才严重缺乏,要想扩张队伍、集聚资源还得从薪酬激励、研发环境方面来下功夫。其二,政府应加大低碳技术研发投入,成立专门组织研发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立足工业、能源供应、交通、建筑等领域,创新低碳技术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设立专项基金来研究新能源利用技术,大力开发快速交通等运量大、节能型的交通工具,推广建筑节能技术等。

3.3发展低碳产业

发展低碳经济就得发展低碳产业,目前广西产业结构呈现出第一产业稳步下降,第二产业稳步上升,第三产业先增后降的趋势,而第二产业在三产中的碳排放量较高,第一、三产业碳排放量相对较少。因此,广西低碳产业的发展要求我们控制第二产业的碳排放量,同时应注重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一是要谨慎承接产业转移,重点承接低能耗、低排放产业;二是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耗能新上项目;三是建立耗能企业监管模式,对未达标企业实行停产改造;四是大力培育新兴产业;五是改造传统服务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六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3.4推进碳汇建设

广西应进一步推进城镇绿化、村屯绿化工作,加强城市园林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打造城市绿化空间。同时应促进造林、护林机制的完善,强化广西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技术指南》有关规定从技术准备工作、工作组织保障、技术方案执行、遥感判读区划、监测报告编写等方面严格执行。

3.5完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