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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户调查精选(九篇)

城镇住户调查

第1篇:城镇住户调查范文

城镇住户调查,是以住户为调查对象的一种社会经济调查活动。通过科学的抽样调查方法,抽取一定比例的城镇家庭,通过对抽中的城镇住户家庭的经常性调查,反映城镇居民家庭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从1956年开始的职工家计调查到现在,城镇住户调查经历了由建立到取消、由恢复到完善的不同的发展阶段,见证了城镇居民生活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改革是发展的原动力。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我们统计振兴的第一要务。几十年又几十年,城镇住户调查从改革创新中一路走来,也必将沿改革创新之路坚定走向未来。

一、城镇住户调查方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之一:经常性调查实施难度大

经常性调查是连续性的调查,它是随着被研究对象在时间上的发展变化而连续不断地进行登记。经常性调查的目的在于获得事物全部发展变化过程和结果的统计资料。就某项调查而言,经常性调查自上而下需要大量的人、财、物力支撑。城镇住户调查亦是如此。特别是此项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县级统计机构,人力不足、经费短缺,调查实施存有一定难度。

之二:调查户配合程度差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利益主体的分化也在加进一步加快。在这样一个利益主体趋向于多元化的时代,人们对利益的认知和理解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纯的宣传发动、思想教育已经难以满足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一是现行的日记帐的调查方式耗时费神,且调查补贴与调查户付出的劳动又不能成正比,难以调动调查户的记账积极性,不同程度地影响记账质量。二是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怕隐私外露,对住户调查存在戒备心理,不予配合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同程度地影响选户质量。

之三:数据质量监控难度大

随着扩户工作的深入、样本数量的增加,住户调查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需求无限性和能力有限性的矛盾日渐突出。一是调查户多调查员少、工作量大,入户检查指导频率就会大大降低;二是辅助调查员报酬低、选聘难,责任心不强,组织管理、沟通交流难到位;三是记账户图省事、嫌麻烦,漏记、混记、攒记等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势必影响到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城镇住户调查方法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一)改革调查方法,实现经常性调查向定期调查的合理化转变

调查方法改革构思:改变传统的经常性调查模式,实行定期调查;取消调查户日记帐的数据采集方式,实行入户问卷调查。

一是本着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按城镇人口比例合理确定样本数量。按地理位置和城镇人口收入水平排队,随机等距抽选所需数量的街道和居委会。在确定的居委会中按样本数量标准抽选调查户。

二是科学设置调查指标,健全和完善调查指标体系,合理增加前瞻性、趋向性指标。

三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确定调查时点,降低调查频率,增强调查频率的可行性。

四是坚持大轮换与小调整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延长样本轮换周期,以确保调查数据资料的衔接可比。

不言而喻,实行定期调查,县级统计机构不仅可以化解人力、财力不足的矛盾,而且有利于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样,调查数据质量也有了可靠保证。一是在组织实施上,统计机构可以按照调查时间要求,集中骨干力量深入调查户询问调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二是在整理汇总上,录入查询、分析评估、汇总上报等多个环节可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二)强化监控机制,健全和完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评估监控体系

健全和完善的数据质量质量评估监控体系,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可靠保证。由此,统计机构有必要在实行定期调查的同时,切实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数据质量评估监控体系。

1、严把三个关口

一是严把样本抽选关。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按照随机等距抽样原则,抽选所需样本,并实行多样本分析对比验证,确保调查样本确实具有代表性。

二是严把非正常换户关。严格审批和控制非正常换户比例,对于多种因素不能满足调查需要的住户,要根据家庭规模、户主工作单位所有制、职业、人均收入等指标与原户的一致性确定新补户,避免非正常换户的误差对样本代表性造成一定影响。

三是严把调查质量关。调查前,要对调查人员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包括调查内容、询问技巧、观察分析等,确保调查数据的全面、准确、可靠。

2、搞好三个结合

一是与误差的逻辑检查和计算检查相结合,定期检验抽样调查误差,系统评估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2篇:城镇住户调查范文

按照省、市统计部门关于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暨业务培训会。下面,我就开展全县城镇住户调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这次全县城乡居民收入调查,主要任务是全面了解城镇居民家庭在收入、消费、居住、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调查数据将作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制定政策、解决民生问题、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依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此,各有关部门和广大调查户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规范操作

城镇住户调查是统计调查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长期开展经常性城镇住户调查的样本框,由此获得的今后若干年的调查数据,对核算全县GDP的大小将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也是小康监测和城镇贫困监测的核心指标。为此,本次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城镇住户调查方案》和《农村住户调查方案》规范操作,在县城范围内随机抽选不少于300户城镇住户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建立抽样框。在此基础上,要按照抽样指数和抽样等距的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城镇住户作为全县城镇住户调查的样本点,这些住户每月记载家庭收支流水帐,并报县统计局,由统计局负责审核、汇总,从而取得全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指标。目前,我县的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摸底和样本点抽样工作已全面结束。从本月20日开始,在座的各位调查户要详细记录各自家庭收支流水帐,为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提供翔实、准确、全面的源头数据。

三、精心组织,认真调查

一是要严格执行方案。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调查方案,抽选好调查户,保证资料的代表性,认真做好调查员和被调查户的培训、资料审核汇总和开发工作。二是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城镇居民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做好调查户的培训指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坚持依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各位调查户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和执行《统计法》,努力争取调查对象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并为调查对象所填报数据保密,切实保护调查对象的隐私和权益。四是广大调查户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此,每个调查户要从建设小康长武的高度出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各自家庭的支出情况,坚决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迟报、不拒报调查数据,每月及时、准确的向统计部门报送各自调查资料,确保全县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按时完成任务。五是要确保调查质量。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政策性强、要求很高,全体业务工作人员和被调查户要认真学习,掌握调查要求,弄清基本程序和环节,科学规范操作,保证调查质量。

第3篇:城镇住户调查范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5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全县城镇居住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县政府决定,在前期对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调查工作,放宽准入条件,调查范围扩展至全县所有城镇居住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标准:

(一)调查范围

1、本县城镇户口和在城镇居住的家庭;

2、外来务工人员;

3、新就业职工。

前期已登记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再参与本次调查登记。

(二)标准

1、城镇中等收入线、中等偏下收入线、低收入线以扶政办发〔〕61号文件标准要求为准;

2、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调查登记不设限制条件,凡在本县城镇内实际就业的人员均纳入统计范围。

二、重点内容

(一)城镇居住家庭必须如实登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及住房是否为政策性住房等内容为必填项目,家庭总资产(主要是重要财产)等情况也须如实填写,将作为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调查登记表中的收入和就业时间为必填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调查登记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城镇居住家庭收入及住房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各镇和县住建、统计、公安、人社、民政、国土、财政、工商、工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人员(由人社局负责)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县城镇居住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调查登记的组织实施。各镇也要成立调查登记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社区要成立调查小组,确保调查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与前期调查的衔接工作,对已实施调查登记的,要加快进行审核、公示、登记录入。未实施调查的,要加快进行调查登记,一户不漏,一户不错。

(二)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单、宣传横幅、手机短信、发放信函、张贴通告、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力争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各镇、社区对辖区内的住房以及单位,不论户籍情况,均要做到入户调查,特别是要对驻地中小私营企业的外来人员、新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以及非辖区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等进行上门服务。

第4篇:城镇住户调查范文

通过农业基准点调查户,采取实地对农户现有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和分析。在*年-*年是农村建房高峰期,房屋结构以石砖、矸砖为主,房屋规划比较合理,一般都是二层楼砖混结构房屋。

1、现有农村住房调查情况

对统景镇中和村2组、龙兴镇高寨村8组、悦来镇合力村1组、茨竹镇放牛村8组、王家镇云华村8组、石坪镇桐角村4组、石船镇葛口村3组、洛碛镇沙地村1组、大盛镇东山村6组、高嘴镇杉木村5组、大湾镇凤龙村6组等12个镇的12个村民小组,318户农户进行了实地调查,被调查户的住房总面积为37177平方米(包括畜禽圈舍),人均住房面积约33平方米,其中,住房为砖混结构(条石、矸砖)的有136户占调查户的42.8%,面积19581平方米占被调查户总面积的52.7%,住房为土木结构的有177户占调查户的55.7%,面积16918平方米占被调查户总面积的45.5%,其它结构的有5户占调查户的1.5%,面积678平方米占被调查户总面积的1.8%。通过调查统计分析我区农村建房高峰期出现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有较多的农户更新了自己的住房,特别是*—*年的五年间建房较多。

调查的318户农户中现有房屋的结构情况是:砖混结构拥有三层以上楼房的农户较少,占受调查总数的占3%,拥有二层楼房的农户占总数的40%左右,目前仍居住在平房中的农户较多,占总数的55%左右,主要分布在茨竹、大湾、兴隆等镇山区的较多一些。目前已有4成以上的农户居住在二层以上楼房中,特别是96年以后农户建房以二层楼房为主,新建平房已较为少见。城乡结合部和平坝地区经济条件相对好一些的地区农村三改(改厨、改厕、改水)基本落实,如龙兴镇高寨村8组、悦来镇合力村1组等,厨、厕、水改造后群众满意、反映较好,农民用上了自来水,改变了过去挑水吃、抢水吃的面貌;厨改为了节能灶后,节约了能源、减少了费用、净化了环境、减少了污染;特别是厕所改造后保持清洁卫生预防了疾病传播。

2、制约农民建房的因素

在所有接受调查的农户中,认为目前新建房屋最大难点在于经济实力欠缺,表示经济上难以承受,又因建筑材料涨价修建房屋成本高,现有点钱就存起来(一是子女上学用,二是防老之用)未考虑改造住房。农村三改农民都想,但多数农民缺少资金,要求上级加大项目投入,只要上级给点补贴农民都愿意改造。认为现在建房审批手续不是障碍,国家对农民出台很多优惠政策,如在原基地上改造只要不扩面积就只收工本费,不存在乱收费或搭车。

3、农民建房意向

318户农户在接受调查中多数农户表示近几年内基本没有建房意向,但少数住房差的农户打算在近几年内改建房屋,个别农户正处于筹建或在建状态,经济条件较好或有收入来源的少数农户表示将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在农村修造房屋。

4、对现行农村住房分析

除了城郊结合部、平坝地区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民住房和三改除外,多数生活在山区、半山区的农民住房状况令人担忧,部分平坝地区农民的住房状况也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一是设计落后,结构不合理,人畜混居,厕所简陋,卫生状况较差;二是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杂乱无章;三是农村建筑材料质量差,土木建材比重大,抗灾性能差;四是占地无序,少批多占,甚至不批也占。农村住房状况与城市住房状况差距很大,对农民提高生活质量带来不利影响。究其原因,一是农村生产力水平落后,农民经济收入不高;二是住房布局缺乏指导,住房设计沿袭祖辈传统模式;三是农村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饮水困难,部分有钱的农户不愿意在农村建房;四是农村没有物美价廉的新型建材供选择。

5、未来农村住房需求分析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区农业人口逐年减少,农民子弟外出做生意、求学、打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最终落户于城市的人数近几年呈明显上升趋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住房总需求。

6、改变农村住房的措施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方面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及小集镇和经济发达地区转移的使农村住房面积的需求减弱;另一方面,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

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对房屋的质量和功能的要求。

7、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的建议

结合小城镇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农村住房修建的总体布局。

一是改变分散建房到集中规划建房

农村住宅建设由原先的缺少规划,重复建设转变为高起点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以往的农民住房建设,农民个人建造的房子分散零星,大量的附属设施占用了不少耕地,土地被分割得零零碎碎。为了改变上述状况,合理利用土地,各地进行试点,由统一设计、统一规划建造农民新村,这样的新式农民新村,可节约耕地,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二是改变杂乱建设到有序建设

以前农民建房是农民自己找施工队施工或找几个工匠施工修造房屋,用的建设图纸是“统一版本”或没有建设图纸想怎么修就怎么修,更没有相应的污水处理和其他配套设施,有的新房用的是旧房子拆下的建筑材料,这种情况下建造的房子,10年左右就要翻新,就会造成重复建设的怪圈。应改变这种杂乱建设,向新型农民新村发展,严格按照村镇布局规划实施,电、水、路、电话等配套设施一步到位,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逐步形成农村住宅城市化的管理。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促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向第

第5篇:城镇住户调查范文

一、调查登记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县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无房户是指无私有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含租住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解决住房的家庭居住危房或其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房屋的,视为无住房。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低收入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不足302元;低收入家庭不足450元/月。可以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收入家庭收入线但低于1265元/月(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70%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100平方米。

3、中等收入家庭: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582元/月(合18978元/年),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障费或住房公积金,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近一年来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265元(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地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近一年来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265元(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居住证)等户籍、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住房状况证明材料:无房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居住状况说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社区)、各部门审核后为其出具无房证明;住房困难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证明材料,私有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拆迁返还协议等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居住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3、收入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无业、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由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社区)出具收人证明。

4、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

三、调查登记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外来人员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社区)、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制式表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有建房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应由本单位自行解决;没有建房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将此次调查登记的有关情况向职工进行宣传,由职工本人向户口所在(居住地)、镇人民政府(社区)、各有关部门申报。

2、已享受我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实物配售的家庭不再参加调查登记;目前正在享受租赁补贴、要求实物配租配售的家庭可以参加;已获批配租、配售保障房的家庭不再参加。

3、此次调查登记结果将作为今后几年全县保障房分配的主要依据,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及个人务必积极参与。因未登记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

第6篇:城镇住户调查范文

【关键词】 非医保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宁夏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及,广大城镇非医保居民成为医疗保险制度未被覆盖的领域。到目前为止,大约占城市44.8%的城镇人口被排斥在医疗保险制度之外[1],包括无业、失业、半失业者以及失地农转非人员、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城镇少年儿童等。这部分人群患病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加快建立盐池县城镇非医保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抗疾病风险能力,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我们对盐池县城镇非医保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状况进行了调查,旨在准确了解城镇非医保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情况,为盐池县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构建和谐卫生服务提供政策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以盐池县城镇非医保居民为调查对象,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按照盐池县行政区划将样本分为3层,每层抽取3个街道,每个街道抽取2个居委会,每个居委会随机抽取60户,共调查1012户。

1.2 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的形式,问卷内容结合盐池县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主要内容包括:1)家庭成员社会人口学特征;2)健康状况;3)卫生服务利用情况

1.3 数据处理 采用EPiIdata 建立数据库,用SPSS11.5统计软件统计分析。

1.4 质量控制 调查前对调查者进行严格培训,统一指标的含义和填写方式,由调查者负责问卷完整性的检查和回收,确保了问卷的质量,对填写好的调查表进行及时复核、补缺、整理和归档;资料由专人录入计算机。

2 结果

2.1 盐池县城镇非医保居民的人口学特征 本研究采用入户询问调查的方式,共调查1012户,2366人。其中男性1023人,占43.2%;女性1343人,占56.8%,男女性别比为0.76;被调查人口年龄构成为:5岁以下儿童5.0%,65岁以上人口8.6%。被调查人口中汉族占75.9%,少数民族人口占24.1%;已婚人口占69.7%;文盲半文盲人口占14.1%,大专以上学历人口占8.5%。

2.2 盐池县非医保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

2.2.1 被调查人群2周患病及就诊情况 盐池县城镇非医保居民的2周患病率为26.9%(636/2366),患病后34.1%(217/636)的患者去医院就诊,52.4%(333/636)的人采取了自我医疗,另有13.5%(86/636)的人患病后未进行任何的治疗。2周患病就诊人次数为241人次,2周患病就诊率为10.2%(241/2366),其中男性11.7%(120/1023),女性9.1%(121/1343),男性高于女性,差别有统计学意义(P

2.2.2 被调查人群2周患病就诊机构的选择 病人主要选择在县医院(44/241,18.4%)、中医院(89/241,36.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7/241,23.7%)就诊,说明随着盐池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功能的逐步完善,居民已逐步形成了小病进社区的观念;大多数病人选择就诊机构的主要原因是价格因素,有53.9%的病人因为价格低而选择就诊机构,还有29.9%的病人考虑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因就诊机构的距离比较近而选择,见表1。表1 盐池县被调查人口选择就诊单位的原因构成

2.2.3 2周患病未就诊和未治疗的原因 未就诊是指未去医疗机构看病,未治疗是指既没有去医院看病,也没有进行自我的医疗。盐池县城镇非医保居民2周患病未就诊率为65.9%(419/636),2周患病未治疗率为13.5%(86/636),未治疗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经济困难占54%,其次是自己感觉病轻,占42%。

2.2.4 盐池县非医保居民的住院情况 盐池县被调查人口中调查前一年住院138人次,住院率为5.8%,其中男性住院率为5.8%(59/1023),女性为5.9%(79/1343)。总体上住院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高,0~岁组住院率高是因为婴儿和儿童抵抗力低,25~岁组住院率较高可能与妊娠分娩有关(见表2)。表2 盐池县被调查人口年龄别住院率

2.2.5 盐池县被调查人群住院的主要疾病系别 盐池县城镇非医保居民住院的疾病系统构成,由高到低排在前五位的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损伤中毒、妊娠和分娩等原因、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5种疾病的合计构成比占住院病人总数的70.5%(见表3)。表3 盐池县被调查人口住院疾病构成

2.2.6 住院地点、平均住院日数及出院原因分析 被调查住院人群在省级医院、市级医院及二级医院住院病人的比例分别为54.9%、 32.9%和7.8%,其余还有小部分人在企业医院和民营医院住院。病人平均住院天数为15.4d。在病人出院原因中,病愈医生要求出院占40%,自己要求出院占41.3%。自己要求出院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占65.8%,还有23.7%自认为病已愈可以出院,其他原因占10.5%。

2.2.7 调查人口应住院未住院情况分析 盐池县被调查人口中需要住院人数为217人,应住院未住院人数79人,应住院未住院率为36.4%。应住院未住院的主要原因为经济困难占75.6%,其次是认为没必要住院占19.4%,其他原因占5.0%。

3 讨论

在此次调查中,男性就诊率高于女性就诊率;高年龄组和低年龄组的就诊率高。性别对2周就诊率的影响在已有的研究中并不肯定。西班牙的一项调查显示:女性对医疗需求虽较大,但对医疗服务的利用却比男性少[2]。盐池县城镇非医保居民中男性2周患病就诊率高于女性,可能与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等因素有关,说明需要采用一些措施提高妇女对医疗服务的利用。

此次调查中盐池县城镇非医保居民2周内应住院未住院率为36.4%,高于2003年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全国城市居民27.8%的应住院未住院率(P

建议在制定医疗保障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城镇非医保居民的特殊情况,把其做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进行对待,制定相应的政策。由政府投入一部分费用、个人缴纳少部分费用,为城镇非医保居民建立一个类似于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体系,按照他们的支付能力确定合理的起付额。另外,政府可以为城镇非医保居民建立定点医院,这种医疗机构类似于国外的贫民医院[6],为其提供低廉的服务,费用由医疗保险和个人共同负担。这样可以控制高昂的医疗费用,减轻疾病负担。

参考文献

1] 王振平,王金营,宋风轩,等.我国城镇非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232):677-678.

[2] Fernandez E,Schiaffino A,Rajmil L,et al.Gendine qualities in health and health careservices use in Calonia(Spain)[J].J Epidemiol Community Healh,1999,53(4):218-222.

[3] 中国卫生部,国家卫生服务研究,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K].北京:卫生部,19991.

[4] 陈艳,程晓明.沈阳市贫困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和利用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杂志,2003,22(3):11-12.

第7篇:城镇住户调查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指导,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该保的一户不漏,真正使城镇低保这项社会公共福利成为城镇居民维持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

二、方法步骤

开展申报审批工作是加强城镇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此项工作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为使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全面开展,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阶段(年3月15日—年4月3日)

各村(居)委会成立由两委班子成员、(村)居民组长、(村)居民代表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负责受理城镇低保申请,向申请人宣传低保政策,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评议小组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居,核实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收入和日常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形成入户调查材料;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上报镇(街道办事处),并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下同),经评议小组评议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不予批准低保待遇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评议阶段(年4月4日—年4月13日)

各镇(街道办)成立评审小组,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上门了解、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核查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二次公示。

(三)核查审批阶段(年4月14日—年6月30日)

对各镇(街道办)上报的评审材料,由县民政局组织人员与各镇(街道办)一起逐户走访,建立档案,为审批工作做准备。而后,再由县民政局组成审批小组,根据走访情况,完成全县城镇低保的审批录入工作,同时再把审批结果委托村(居)委会进行第三次公示。

三、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是申报审批城镇低保的程序和规章,也是准确定位低保户的重要依据,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来界定。

(一)申报条件

具有我县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是310元/人/月,下同)的家庭。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清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与户主关系、身体状况、工作单位或就业情况、收入、家庭住址及住房情况。有赡(抚、扶)养人的,还要写清赡(抚、扶)养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

3、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复印件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有现就业单位的还需提供现就业单位收入证明(证明须附工资表复印件);

4、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或无固定就业单位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开具所从事职业或经营项目收入及其他相关证明;

5、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如:学生在校证明、职工遗属补助证明、重度残疾的残疾证明、患重大疾病的原始病历复印件(加盖医案室骑缝公章)、单亲家庭的有关证明等。

(三)审批程序

城镇低保的审批,以户口为依据,逐级报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街道办)审核后,再报县民政局审批。

户口所在地无自住房或申请人为派出所、单位集体户口的,为方便核实管理,从居住地申请。

(四)家庭成员认定

家庭成员一般包括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特殊情况家庭成员的认定:

1、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共同生活,均视为同一家庭。

2、家庭中有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凭在校证明可视为家庭成员。

3、已建立家庭的成年人,虽然户口与被赡养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可分开按独立家庭计算。

4、没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视为家庭成员。

5、失踪、潜逃、服刑人员不视为家庭成员。

(五)家庭收入的计算

家庭成员收入计算遵循“按实际收入计算”的原则。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在职职工按用人单位标准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除外);国企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离退休费的人员,按照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其收入。

实际收入难以核定及其它特殊情况,按以下款项核定收入:

1、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如因所在企业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经当地劳动保障和商务、工促部门确认以后不能补发并出具证明后,按本人实际收入计算;

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后,本人通过自谋职业又有其它收入的,本人收入(下岗生活费与自谋职业两项收入的和,下同)以最低工资标准(我县是750元/人/月,下同)为起点计算收入;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又有其他收入,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起点计算收入;

4、身体健康的青壮年(男18-52岁,女18-48岁)既不自谋职业又不申请就业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家中有婴儿或病人需照顾的除外)。因无就业岗位而不能就业的,凭劳动就业部门的证明可按实际收入计算;

5、自谋职业的人员,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起点计算收入。临时性择业,没有稳定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残疾人自谋职业难以核实收入的,比照本款规定适当核减其收入;

6、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安置费,扣除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结余部分用于家庭生活,按低保标准抵扣直至扣完方可申请低保(补偿金用于购置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

7、因城建、危房改造、拆迁等原因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收入,购买住房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按本节第6款规定执行;

8、因征地原因转为城镇居民的家庭,获得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收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后结余部分按本节第6款规定执行。尚有承包地的按上一年土地平均收入计算;

9、领取其他一次性补偿费的家庭,可参照本节第6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将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完的,补偿费不再作为家庭收入;

10、家庭成员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合并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只保障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收入参照相应条款执行;

1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外地户口的,合并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只保障本县城镇户口的居民。

12、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见义勇为奖励金不作为家庭收入计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

1、在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的;

2、吸毒、且仍不悔改的;

3、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4、拥有并使用汽车、电脑、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

5、电话月消费总额(包括月租)连续两个月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8%的;

6、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7、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9、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老年人、病残人员及孤儿,其财产赠与他人的,由财产受赠人负责赡(抚、扶)养;

10、按省《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政[]40号)中“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家属的常住户口”的规定登记常住城镇户口未满三年的(城中村集体转非的除外);

11、新建、新购买商品房、非生活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12、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3、对于女18-40周岁,男18-45周岁,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无特殊理由(重大病、重残、丧偶)的低保申请从严掌握。

(七)特殊情况

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有患大病家庭成员且药费开支巨大(以近两年药费单据或复印件为依据),明显入不敷出的家庭可适当照顾。

四、组织领导

(一)各镇(街道办)要专门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城镇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从工作程序上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审批过程中的“后门保”、“人情保”等现象,确保全县城镇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公示举报制度。各村(居)委会都要在政务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包括镇(街道办)及县民政局举报电话。每个村(居)委会都要设立举报箱和公示牌,公开内容包括低保小组成员名单、享受低保条件、不应享受低保条件以及低保对象夫妻双方姓名、家庭住址、保障金额等。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次城镇低保申报、审批工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坚持原则,要敢于顶住各种压力,不该保的坚决拒之门外。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村(居)委会要把好申报第一关,镇(街道办)把好初审关,对群众举报及反应一定要就地化解。届时县政府将结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工作,对者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动态管理。村(居)委会通过走访了解、跟踪调查,要随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镇(街道办)。镇(街道办)每季对低保对象要进行复查及时上报民政局进行调整;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对低保对象进行抽查。村(居)委会、镇(街道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低保对象要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复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当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居住、就业的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8篇:城镇住户调查范文

20xx年最新昆山积分查询入户细则满足3个条件可攒积分落户

不久,外来人口攒积分就可以在江苏的城市落户。

规划提出,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在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和城区人口300万以上大城市中心城区建立以居住证为基础,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准的积分制落户政策,此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可设置参与城镇社会保险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

此前现代快报曾报道过,在户籍制度改革上,在江苏尚属首创的张家港积分落户的做法,今后将在全省推广。此次出台的规划便明确了积分落户的政策,给出了三个条件,即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准。

20xx年最新昆山积分查询入户细则解读一昨天,省政府举行新闻会,省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对规划进行了解读。李云峰介绍说,江苏现有进城务工半年以上人员约1000万,其中本省约600万、外省约400万,这部分人实际上基本未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因此,规划提出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使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能够享受相应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关键词居住证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全省一证通

今年底之前,江苏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与外省不同,这张证在全省可以一证通。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张兰青说。

今年,《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要求各地对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就业、购房等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据初步统计,江苏目前有1700多万流动人口。此前,苏州已试点发放了1000多万张居住证。其他各市制证条件也已经具备。张兰青说。据了解,无锡、南京等地的居住证有望今年上半年发放。此外,张兰青透露,省公安厅在调研的基础上,不久还将推出一系列便民政策,比如在校大学生户口的迁移,直系亲属之间互相投靠的户口迁移等。比如,今后在校大学生的户口有望随时迁移,目前是入学时迁到学校,毕业后迁走。

20xx年最新昆山积分查询入户细则解读二规划提出,推行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挂钩,实现户籍人口以户口登记证明为准、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准,享受各类公共服务。

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可户口通迁

规划提出,全面实行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

张兰青介绍,根据国家户籍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江苏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措施。比如,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条件。根据国务院要求,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落户,而在江苏,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就可落户。主要考虑到苏中、苏北,甚至苏南的一些中小城市,城镇人口量比较小,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潜力比较大,因此出台了这一规定。

据悉,目前,苏州、无锡的居民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今后,省内其他城市也将逐步推开。此前,南京、常州出台了户籍改革措施,其中就提到户口通迁,像南京提出20xx年开始实行本市范围内户口通迁。张兰青说。

20xx年最新昆山积分查询入户细则解读三有市民询问,长期租住的房子算不算合法稳定的住所?对此,张兰青解释说,不算,必须是自己的产权房,或者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因为租房存在不稳定性,房东随时可以不出租。

本市范围内户口可以迁移了,那么今后省内的户口可不可以随便迁移?现在做不到。张兰青表示,其实对于特大城市的人口还是控制的,中小城市是放开的,中等城市推行居住证制度。

昆山市积分入学可查询下周一至周五,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新市民可进行积分查询,若有异议,可向相关窗口或部门进行核分。

第9篇:城镇住户调查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土地置换城镇户籍;关中地区;新市民;社会稳定

基金项目:2011年陕西省社科基金(编号:11H054);陕西教育厅2011年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编号:11JK0003)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农民土地置换落户城镇户籍意向调查及分析—以陕西关中地区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4月2日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各地纷纷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加快本地城镇化,通过各种途径将农民转化为市民的政策,其中一个主要的政策就是通过农民土地置换城市户籍推进当地城镇化进程。陕西省在“十二五”期间也提出要通过土地置换落户城镇的途径将600万农民转变为市民的政策。城镇化发展固然是我国未来生活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是农民市民化并不是将农民身份变为市民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诸多综合性的配套条件。城镇化将农民变为市民的目的不是简单地提高我国城镇化率,更主要的是通过农民市民化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帮助农民致富,缩小城乡差距。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通过农民土地置换城镇户籍政策实施过程当中,出现了急躁冒进的现象,给予农民的补偿金不但很低,而且农民进城后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就业、保障房等一系列配套没有落实,使进城农民生活陷于困境,生活成本大大增加。土地的丧失使得农民缺失长期以来赖以维系的生活资料,生活没有保障,容易引发极端的社会矛盾,尤其是在强制推行土地置换的地区,上访人数不断增加,成为社会矛盾集中所在。鉴于农民在城镇化发展中的重要角色和作用,推进城镇化进程不能不考虑农民的利益和诉求,应当了解农民对于土地置换城镇户籍政策的意向、态度和需求,有助于明确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在置换过程中制定出切合农民实际的政策法规,维护好农民这一主体的根本利益,而不是通过土地置换再一次损害和剥夺农民权益,这对于通过城镇化途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于稳步推进当前城镇化发展工作意义重大。

本次调查以地处中西部的陕西关中地区为例,针对关中咸阳、宝鸡、渭南、铜川等地区的农民及在关中城镇务工的农村流动人口,就他们对土地置换落户城镇政策的意愿、置换态度、补偿方式、置换需求等问题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247份,有效率为98.8%。

一、关于农民对土地置换落户城镇政策的了解

在关于“是否知道政府目前出台了可用自家土地换城镇户籍这一政策”的调查上,调查结果显示听说过这一政策的占63%,不知道这一政策的占20%,知道这一政策的占17%。说明目前政府已经下力气在相关政策方面进行宣传,使得大部分农民都知道这一政策。但调查结果显示许多农民只是知道,但并不是很了解,说明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政府对于该政策的解释和与农民的沟通是不够的,许多农民只是肤浅地知道,还有20%的农民根本没听说过这个政策。

对于一项涉及到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策的实施,必须需要在政策实施之前对群众进行足够充分的宣传和沟通,打消群众对于政策实施的种种顾虑和疑惑,使得群众非常愿意遵行相关政策。在土地征用方面,各地政府应当坚持农民自愿、过程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的意愿和知情权,避免由于“征地土地纠纷”引起的农民,保证土地置换始终在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中进行,决不能在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疑虑重重的时候实施土地政策,这必将伤害群众利益。

二、农民对土地置换城镇户籍态度调查

(一)是否支持自己用自家土地换城镇户籍。调查显示63%的农民不支持这一政策,支持这一政策的只占到37%。这一数据非常重要,说明目前由于条件还不成熟,大部分农民对于土地置换城镇户籍这一政策是不支持的,这是政府在执行有关政策时需要考虑的民意。

(二)农民不支持土地置换落户城镇政策的原因。63%的农民不支持土地置换城镇户籍政策,调查显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农民担心进城后的就业、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没有办法落实,认同这个选项的占67.9%。可见,大部分农民不是不想进城,而是担心进城之后的生活没有保障。这些数据说明了以就业、医疗、住房为主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是农民首要担心的问题,也因此才不肯轻易放弃土地,依然采取着保守的方式,把土地当作是自己生活的保障和来源。

2、农民认为土地补偿金的数量太低,无法接受,认同这个选项的占62.6%。这说明对于那些愿意离开土地的农民,只要土地补偿金合理,他们是愿意进城的。但是目前存在的普遍情况是土地补偿金偏低,以陕西为例,目前农民土地置换城镇户籍的补偿政策是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农户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补助的标准按当年收回当年农业土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平均值以10年计算。对退出宅基地(含地上附属物等)每亩补助价格,关中地区为14~16万元。关中小麦产区土地流转费加上农业直补,以平均一亩地一年1,000元的收益计算,十年1万元,人均1亩多地,一对夫妇带上老人孩子只有七八万左右。宅基地按平均四分面积计算,每户农民得到的补偿金只有不到七万元,这样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得到的补偿每户只有十几万元,有的还拿不到这这么多。这些补偿金难以应付农民进城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得许多农民往往因征地而至贫。更有甚者,一些地区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拿到地之后,转手进行商业开发,高价卖地,大肆圈地,极大地伤害了农民的利益,成为许多农民不愿配合土地置换城镇户籍政策的原因。

在对农民退出土地进行补偿标准的制定方面,必须考虑到农民进城后的各项生活成本以及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对承包地的补偿标准,不能仅仅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进行补偿,在对农民土地补偿时应当提高现有土地补偿标准和完善补偿方式,拓展补偿方式,实现补偿方式的多元化,才能真正使得农民土地置换工作得以稳妥推进。

3、农民担心进城后的高物价,认同这个选项的占50.0%。可见,目前农民不愿失去土地进城的最大顾虑还在于对于城市高生活成本的担心。因此,城镇化发展速度要提升,首先要通过土地给予农民足够补偿,打消他们进城生活的顾虑。

4、农民认为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是生活保障,不能失去,认同这个选项的占60.9%。这个数据显示,受五千年农耕文化的影响,土地对于农民具有高度重要性,农民对土地怀有深厚的感情,既是生存所系,又是情感依赖。鉴于土地在农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在推行土地置换城镇户籍的政策中,决不能强制推行,一定要遵从农民自愿的原则,决不能大搞行政推动,使得农民被城镇化,伤害农民感情,由此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三)支持政府政策的农民想进城的原因。调查显示,有37%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愿意通过自家的土地置换城镇户籍的政策。关于这部分农民同意原因的调查中,77.2%的选项集中在因为长年在城镇打工,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孩子老人都接到城里生活,自己可以在城镇生活下去。说明那些打工条件较好的农村务工人员是目前这一政策的主要支持者。可见,土地置换城镇户籍的政策在农民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自然会自愿选择全家进城,并不会因此产生强烈的社会矛盾,这是目前比较理想的农民市民化模式。因此,城镇化最重要的是发展城镇产业,给进城农民提供足够多的工作岗位,农民收入提高了,把家人接到城镇生活,自然就不会过多依赖土地,使得城镇化得以快速发展。

另一部分选择同意的原因是这部分农民希望得到城镇户籍,选择这个选项占的比重也很大,占77.2%。说明目前城乡二元分割经济造成了城乡在户籍方面的不平等,对于那些已经进城的农民造成诸多生活就业的困难,那些长期在城镇打工的人期盼着得到城镇户籍,使自己在许多方面可以得到与市民一样的待遇。

46.7%的选项集中在因为农村收入过低,希望借助进城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可见,目前大部分农民内心还是支持这一个政策的,但是关键是需要能够通过城镇化发展帮助农民致富。

39.1%的选项集中在城镇中有亲戚朋友可以帮助自己。这一数据说明农民目前融入城市存在许多困难,而自己在城里有亲戚朋友帮忙,就成为自己能够进城的宝贵支持。目前,愿意通过土地置换城镇户籍的农民大多是可以通过城里亲戚朋友帮助在城里落户的。这一点也说明目前在帮助农民融入城市方面,政府层面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农民需要借助自己的人脉关系才可以在城市落户。但并不是每个农民都有城镇的人脉关系,对那些在城镇没有人脉关系的农民而言,他们就不敢轻易地放弃土地,这也使得目前的土地置换城镇户籍的工作更不能一蹴而就地推动,需要循序渐进地推进,需要在消除农民的顾虑中推进。

三、农民对置换金额及补偿方式的调查

(一)有关土地补偿金补偿内容的调查。调查显示,在该问题上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土地补偿金至少要包含进城后的医疗、养老社会保险及子女教育费用,认同这个选项的占88.9%。二是应当包含可以在城镇购买保障房的费用,认同这个选项的占75.6%。三是应当包含参加就业培训的费用,认同这个选项的占54.7%。四是应当包含在城镇2~3年的生活费用,认同这个选项的占34.4%。这些数据说明了,医疗、养老、教育等一系列社会保障,依然是农民进入城市后首先担心的问题,他们希望土地补偿金的补偿内容应当包含他们进城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就业培训也成为了农民进城后关心的重要问题,他们认为有了保障房和就业培训,他们才能在城市中“住得起,稳得住”。因此,政府推行土地置换城镇户籍的政策必须在上述几方面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现有补偿标准是否能保障在农民进城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调查显示,92%的农民认为目前的补偿标准太低,不能够保障进城后的生活。说明绝大多数农民不满意现有的补偿标准,为顺利推进土地置换城镇户籍政策,有必要提高当前的土地补偿金额度,以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以陕西关中一家不到20万元的补偿金为例,进城后在住房上的开支很快就会将这些费用耗尽,如果再不能有满意的工作和收入,城市高昂的生活费用,使得农民进城后的生活很快就会陷入捉襟见肘的境地。

四、农民对置换方式选择的意向调查

(一)对置换方式选择的意向。调查显示农民最倾向的置换方式是尊重村民的意愿,占59%。其次是有足够长的过渡期,使农民可以接受,这个占39%。而可以忍受强制置换的农民只占到2%。这些数据说明农民希望置换是以自愿为前提,如果有一个使他们可以接受的过渡期,他们也会倾向于置换的。这就说明,在置换过程中,政策执行者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尊重农民的意愿,这是大前提。

(二)如果发生强制置换事件,农民的反应。对于该选项,调查数据显示,如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强制置换,65%农民大多数会选择坚决反对,保护自己的土地。随大流的只占到25%。甚至还有10%的选项是一部分农民会选择不惜一切,甚至采取极端方式保护自己的土地。因此,上述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尖锐的社会冲突和风险,这将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部门在实施该政策的时候需要结合当地群众的实际诉求慎重考虑实施的具体方案。

总之,鉴于土地在农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在实施土地置换城镇户籍政策时,首先需要对农民土地置换设置合理的补偿标准,使得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可以足够保障其在城镇生活的需要,决不能因为城镇化发展使农民的利益再一次受到损害;其次,城镇需要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中创造足够多的就业岗位,解决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再次,城镇需要解决落户农民低保、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最后,城镇需要解决众多农民进城的住房需要、解决农民进城产生的子女上学、医疗、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的供应问题。如果上述问题不解决,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会产生许多社会隐患。只有认真解决上述问题,才能有效稳妥地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才能为即将到来的中国城镇化高峰打好扎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威.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相关问题[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