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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精选(九篇)

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

第1篇: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范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学科内涵 建设思路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人类智慧的体现,通过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可以更加深刻的去认识这个世界,分析世界,进一步探索未知的领域和规律。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性思想,马克思主义自从其上个世纪传入中国就在中国这片大地上生根发芽,与中国的本土文化、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指导方针。所以说,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内涵和建设思路的研究,可以更好地去建设马克思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含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被赋予了新时期的特色,更能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纲领性指导。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含义指的就是,确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内涵,首先需要确立基本原理的学科含义,而这总是与特定的语境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说,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含义来说,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去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学科内涵。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领域

(一)文献研究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查阅图书馆和学院资料室的相关书籍资料,同时在知网,万方等知名网站上下载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而对收集到的资料数据进行整理系统归纳国内外有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问题研究的现状,分析研究者的研究视角,归纳现存的的主要研究成果,在研究有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文献中,摒弃作者的不足之处并且吸取其中有价值的经验。

(二)体系研究

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内涵和建设思路来说,首先从思维上来说,主要指的是通过一系列的运动发展来形成的一个科学的体系,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就是基本原理中深深蕴涵着的立场和方法,换个角度看,基本原理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统一。这样一来,就可以促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构建。

(三)现实研究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在我国学界由来已久,无数哲学家、思想家以及无产阶级革命家穷其一生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实践。而在新时期的环境下,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在朝多元化、创新化发展,我国学者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不断拓宽以及加深,积极拓探索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向以及中国化实践,使得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视角更加多样,研究成果与日俱增。因此在社会主义不断推进的当今社会,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不是没有实质意义的,而是适应中国国情的需要。但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中出现了一定的偏差,这些偏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问题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经验结论而非理论结论,另一个问题是将马克思主义文化传播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历史进程的主要参考依据,也就是说中国应该全盘吸收马克思主义文化。

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的建设思路

(一)科学性和阶级性相统一的原则

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进行构建的时候,必须要坚持科学性和阶级性相统一的原则,长期以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学界一直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当做是实践总结的经验而非指导理论,采取以点带全以及中国化研究视角来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仅仅是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实践成功的具体案例当做是某种经验方法的总结,仅仅是从实践层次上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抽象概念和个别原理进行论述,而没有上升到理论的角度上开展相应的研究。尽管经验方法论可以解决中国当前的一些问题,但是不能够从整体方向上引领中国向前发展,也不能够就中国社会主义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理论解释,也不能够说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改造中的作用。

(二)分科性和整体性相统一的原则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对大学生进行信仰教育的主要形式为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尤其是在步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蜂拥而至,形形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也逐渐产生,日益显露。人们的价值取向受到各种思潮的影响而变得多元化,这种现象波及到了容易接受新鲜事物的大学校园,影响着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确立。所以必须要坚持分科性和整体性相统一的原则。

(三)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革命中的实践成果,是经历一次次革命与战争证明出来的。这种基于经验方法论的研究缺乏历史总体性的研究和思想史的反思,不能够系统完善地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成果展现出来。这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实践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只有经过实践证明的马克思主义才是真正适应中国需求的马克思主义。很多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将同志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认识作为马克思主义实践命题的依据,但是尽管强调只有符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才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但是他同样认为马克思主义是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立场和方法,这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不光是实践经验,更是中国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思想指导。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内涵和建设思路的研究,可以更好地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科学的研究,不断提高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但是通过本文的研究,也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严重影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科内涵和建设思路,所以必须要对这些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列宁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第2篇: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范文

1 立足专业特点,改革教学目标

1.1 强化基础知识传输

农药学原理不同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为制药工程专业本科生设置的农药学课程。农药学是基础理论学科,注重讲授基础性的概念知识,是植物保护学院制药工程专业本科二年级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然而,农药学原理是为农药学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专门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程,是农药学的延伸与深入,主要目标是为了让学生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增强对本科阶段农药学的认识,强化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该课程不仅要求学生对理论知识进行学习,掌握关于农药新剂型与加工等基本理论知识,学会新的使用方法,更要求学生深入了解不同类型农药作用机理,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卵剂与杀线虫剂的作用机理等,从而为今后的科学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但要加强基础知识的传输,更要侧重于将教学内容融汇于学生的科学研究。

1.2 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在农药学原理教学过程中,除了要教给学生基本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外,还应该突出该门课程教学的实践性,夯实学生基本的专业素质。就农药学专业学生的素养来说,教师应着重培养学生的判断力与实践操作能力。例如在讲解油菜田病害问题时,可以就油菜菌核病菌抗药性来提问题:当一块油菜田连续多年使用单一药剂防治油菜菌核病时,防效为何显著下降,如何解决抗药性问题等。通过这样的引导方式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增强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生产实践中问题的能力。

2 立足教学目标,改革教学内容

2.1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农药学原理的核心是如何科学地使用农药,不仅强调农药与人类、环境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要学生掌握农药的加工、应用技术、作用、代谢、选择性原理,以及有害生物抗药性原理[2]。该课程虽然与制药工程专业本科生所学的农药学课程内容有部分重叠,但农药学侧重于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农药学原理则侧重于农药的加工、应用及作用机理等分子、蛋白层面的知识,这就要求学生要具备一定的分子生物学或蛋白质组学的基本知识。因此,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有所侧重,理清这门课程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此外,农药学原理以激发学生主动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突出学生科学研究的探索能力。比如在讲授抗药性问题时,不应当只是让学生了解抗药性的概念,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分析抗药性的机理。

2.2 及时补充学科前沿知识

农药学原理教学内容较多,但课时较少,教学过程应该尽量压缩基本知识的讲解,对于一些交叉知识点,也应简单概述。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农药学原理课程涌现了新的知识点,因而教学内容应该及时增加最新研究成果,着重介绍学科前沿知识。在课堂讲授过程中,教师可结合自身研究进展,讲解当前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讲解抗药性机理等方面内容时,可引用当前领域最新高水平文献,激发学生科学研究的动力,并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3 立足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3.1 互动式教学法

研究生教学与本科生教学存在很大差异。本科生重在通识教育,对知识的掌握在于广而不在于精,研究生的教学重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知识面的掌握不仅在于广、更要精。鉴于此,在农药学原理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在对理论知识讲述过程中,要及时观察课堂接受情况,要对难点重点详细讲解。同时,对于存在争议的知识点,教师可以鼓励学生提出新的见解与看法,共同探讨,这样不仅能够锻炼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开拓学生的科研思路。

3.2 小组讨论教学法

目前,农药学专业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已进入实验室开展

相关科研工作。由于学生研究方向存在差异,因此授课过程中可依据学生的科研方向分小组进行讨论。比如说在讲授杀菌剂作用机理的过程中,教师可以鼓励相关研究的学生结合自己的科研方向,通过查阅最新的高水平研究文献,在课堂上作专题报告。在进行分组讨论时,每位同学可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对作报告学生的内容提出质疑,对该学生的研究課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与交流。这样既能加深学生对该知识点的认知与理解,提高教学质量,又能为该学生所开展的科学研究提供广泛的科研思路与实验技术等。

4 立足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

由于农药学原理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多,传统授课手段的局限性日益凸显。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网络为基础的教学手段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许多仿真虚拟仪器如Multisim、Protel等在授课过程中广泛应用[3]。虚拟仿真教学是学科专业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的产物,其具有传统教学不具备的优势,如方便性、直观性、互动性、共享性等[4-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建立了虚拟仿真实验室,将抽象的理论形象化、具体化。比如在讲授杀菌剂抑菌作用机理时,可以采用虚拟仿真动画展示药剂与靶标蛋白结合,影响病原菌各组织的生成,进而导致病原菌不能正常生长的过程。这种视觉冲击效果,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现阶段,全国高校基本上均拥有强大的校园网络系统。借助于校园网络功能,构建农药学原理课程大数据库,为师生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互动平台。同时,由于农药学研究生班级人数较少,因而实行网络教学可行性较高,不仅能够显著提高教学质量,也能够提高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

第3篇: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范文

关键词:近十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

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本属性之一。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涵,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精神实质,需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本身是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看做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我们才能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各个方面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到融汇贯通,最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实践并指导实践。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核心成分。近年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问题已经为学界理论界较为关注。因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否具有整体性,以及对整体性问题的回答,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质的认识和把握,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一个独立二级学科的成立与否,也就是关系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意义与命运的问题[1]。但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究竟是什么,如何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学术界与理论界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笔者就近十年来关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的相关论述做了一个总结。

从世界观与方法论相统一的角度出发。张雷声从三个不同角度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整体、逻辑整体以及历史整体。用抽象到具体的方法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三个组成部分,以及从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性看,世界观、方法论的统一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整体。一是从客观世界、人与人类社会发展的逻辑关系;二是从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与共产主义理论的逻辑关系来看;以上两个方面来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逻辑整体是通过世界观、方法论的统一表现出来的。世界观、方法论的统一,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来看,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历史整体;从“三个统一”的运用来看,世界观、方法论的统一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方法整体[2]。

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角度出发。吴育林先生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一个包括各种各样人文社会科学专门学科的思想体系,其中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既是相互独立存在,又是以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为中心线索,三者又相得益彰地链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逻辑整体性,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统一的整体性、系统性[3]。

从把握精神实质和要义的关键角度出发。杨志平、胡海波提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研究可沿着三个角度展开:一是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各个组成部分内在有机联系的向度展开的横向贯通性研究;二是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形成、丰富和发展的向度展开的纵向过程性研究;三是以实践为视域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向度展开的实践性研究[4]。

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出发。孙文营谈到要改进“原理”课的整体性教学,必须加强教学组织和管理,注重对教材体系的整体性转化,提高教师授课能力和理论素养[5]。孙月红、郭彩星指出,采取灵活多样的整体性教学方法改进“原理”课整体性教学的对策[6]。张云飞把整体性看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特征之一,主要从研究对象、思维方式和思想内容、理论品质和实践功能三方面阐述了整体性的内涵[7]。程宏如也从教学角度出发,认为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特质,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最基本、最核心内容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是不可分割的“一整块钢”[8]。此外,梅荣政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 64号文件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的表述,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作出了四个方面的解读。分别从研究对象、逻辑范畴、根本属性以及学科建构这四方面展开论述。这四个方面紧密联系、一以贯之,构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9]。

二、研究近十年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新世纪,我国做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定,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又提出“依法治国”等等。这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提出都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的思维方法,指导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建设,实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目标。

教学方面。龙小平谈到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有利于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有利于提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实效性、帮助学生系统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10]。龙小平、张华波指出在教学研究中,要着重突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研究。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他们应该要理解和着重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从而深刻掌握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然后理解资本主义社会自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而使青年学生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11]。吴育林谈到,为了贯彻以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包含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都在论述的共同的核心问题――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人类解放,所以要强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的整体性[12]。

还有一些学者,比如张锦智提出,坚持和贯彻“原理”课的整体性教学原则不仅可以与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不断接近,而且又有利于教学目的有效实现,有利于提高思想政治原理课的实效性[13]。孙文营指出,为使大学生系统、完整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使他们坚定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整体性教学[14]。张建也提到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教学中,应该从多维度、多视角展开对马克思主义整体性进行研究,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引导学生把马克思主义看成是一块有机联系的“整刚”,帮助学生真正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15]。

培养人才方面。程宏如说从整体性角度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能进一步使大学生系统的理解和掌握真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切实完成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这门课程的使命[16]。孙月红、郭采星谈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整体性教学,是为了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是为了使他们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从而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坚定社会主义的信念[17]。

在当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作用。张建云指出,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利于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和把握,同时有利于与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作斗争,有利于马克思理论学科建设,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18],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张雷声提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继承与发展的理论体系。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的基石上,同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做了全面而深刻的丰富与发展[19]。谈到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解读,能够在新的社会形势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战略性、整体性和全局性地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20]。

另外,田雨指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整体性、开放性和发展性的特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点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理论指导,有利于保障中国构建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和营造和谐世界与和谐中国的氛围[21]。袁银传谈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和基本国情想结合的产物,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整体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一般规律做了一个展示,从整体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做了一个规划和布局,从整体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做了一个方向设计[22]。

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只是(α)历史地,(β)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γ)只是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23]。”

三、结语

总的来说,近十年来国内学术界理论界围绕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展开了热烈讨论,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笔者认为在研究中还是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首先,注意区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时与马克思主义整体性,不可把二者混淆,同时又要注意把握二者的联系。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所包涵内容广泛,不仅涉及到哲学、政治学、经济学,而且还有伦理学、生态学、文化学等多个层面的内容。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应该是相当于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而言,即它把各个方面的内容都涵盖其中。相应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就是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在统一,把它们看作一个不断丰富、完善、发展的过程。在研究中,一方面,要注意把握二者在一定方面或内容上的联系;另一方面,二者也存在区别,有的学者在讨论中出现把二者混淆起来的现象。

第二、如何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同样需要区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整体性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学者们主要从世界观与方法论相统一的角度、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角度、把握精神实质和要义的关键角度、学科建设的角度等等方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笔者认为,还可以从实现最高目标―共产主义角度、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角度来论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多数文章都只阐明了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是却没有提出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运用于实践,以及怎样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运用到中国实际问题之中。

第三、多数学者也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的教学角度论述了整体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笔者粗浅的认为当务之急应该找到一种正确方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一个整体简单而有效地传授给当代大学生,并加强研究如何不断丰富课堂形式与内容,深入浅出的给学生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让学生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一种信仰。

此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还需关注以下方面:第一,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相结合研究,使二者在相互交流、碰撞中促进双方的发展,丰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内涵。第二、整体性研究不仅要立足于中国特设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而且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与新时代新阶段的特点相结合。整体性研究必须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因此,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使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服务。(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先达.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若干重大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3).

[2] [19]张雷声.从世界观、方法论相统一角度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4).

[3] [12]吴育林.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J].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12(6).

[4] 杨志平,胡海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研究的文化自觉[J].思想理论研究,2013(10).

[5] 孙文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整体性教学的影响因素和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3).

[6] 孙月红,郭彩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整体性教学改进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6).

[7] 张云飞.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建设[J].思想理论教育,2007(7).

[8] [16]程宏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整体性教学“三维”透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1).

[9] 梅荣政.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认识和创造性运用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7).

[10] 龙小平.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的整体性问题[J].思想教育研究,2012(6).

[11] 龙小平,张华波.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研究的几点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3(3).

[13] 张锦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教学探析[J].山西高等学院社会科学学报,2013(1).

[14] 孙文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整体性教学的影响因素和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3).

[15] 张建,沈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解读[J].中国冶金教育.2012(2).

[17] 孙月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整体性教学改进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6).

[18] 张建云.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体系的方法和原则[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8).

[2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解读[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6).

[21] 田雨.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中国梦”的实践[J].前沿,2013(22).

[22] 袁银传.整体性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体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8).

[23] 杜艳丽.浅析如何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性[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3).

[24] 列宁.列宁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464).

第4篇: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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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经历了从引进、萌生到发育、成长的过程,己经成为一门有较高关注度的“显学”,但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有待商讨的问题。一般而言,有争议、有不同见解有利于新兴学科的发展。当前,为了推进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健康发展,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元研究,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进行有效的交流、对话,尽可能地在更多的方面求大同存小异。本文仅就三个基础性问题陈述我们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关系

 

由对中国知网(cnki.net)中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的搜索可知,“科学伦理学’|1]121、“技术伦理学”131、“科学技术伦理学”(含“科技伦理学”)141这三个术语,在期刊文章篇名中出现的时间分别是1981年、1987年和1988年。在近几年的学术讨论中,有学者提出,科学是价值中性的,不存在伦理问题,因此“科学伦理学”这个术语是不能成立的。还有的学者认为,以基础学科为核心的“科学“其伦理性不足,探讨其中的伦理问题似无必要”151,只能以“科学技术伦理学”之名进行相关的伦理学研究。

 

这里,涉及一个科学是否存在“伦理性”或“伦理维度’的问题。如果我们认同“伦理”是指处理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界相互关系所应当遵循的道理和规则,那么科学活动也必然存在着日渐复杂且不可回避的伦理问题。很显然,人们对“科学伦理”问题是不能视而不见的,科学伦理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或一门学科也有存在和发展的理由。

 

就研究内容而言,科学技术伦理研究在总体上有两种思路:一是综合式研究,即以科学技术整体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分析式研究,即分别以科学的伦理问题、技术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前者的研究成果集结为科学技术伦理学,后者的研究成果分别集结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

 

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转化为科学技术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三者的关系,甚至可以归结为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三者的关系。按通行的理解,科学技术与科学、技术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学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当然也应当存在着包容关系。因此,我们讨论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可以转化为重点讨论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

 

1982年陈昌曙发表《科学与技术的差异和统一》161—文,对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最早做出了清晰的阐释。此文被视为中国学者研究技术哲学的始点。此后,还有一些学者著文讨论科学与技术的差异或区别问题171。通过20多年的思考和辨析,人们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上己经形成基本的共识,如在两者的差异方面,都承认科学与技术是有着不同内涵的两个范畴,分属认识与经济两个领域,有认识自然界与改造自然界两种基本目的,有真理性与实用性两种评价标准,等等。既然科学与技术存在差异,当然就可以而且也应当分别进行研究,于是就分别形成了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等几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由于科学与技术还存在着不能绝然分隔的联系,科学史与技术史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学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科学技术学、科学技术哲学的存在,并不排除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的独立发展。

 

同样的道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也不应拒斥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分立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就没有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科学技术伦理学只能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携手并进共同发展。一般而言,科学伦理学研究科学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技术伦理学研究技术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正如科学与技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不能完全相互替代一样,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也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的。因为科学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与技术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还是有所不同的,对前者的专门研究是科学伦理学的使命,对后者的专门研究则是技术伦理学的任务。

 

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关系,可以类比为两个有部分面积重合的圆。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有重合的部分,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深化演进,这个重合的部分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但是,科学伦理学的圆心与技术伦理学的圆心却是永远不会重合的,因为作为科学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科学伦理与作为技术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技术伦理只可能出现部分重叠,亦即科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与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永远不会重合。

 

建立在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基础上的科学技术伦理学,并不是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简单加和。

 

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要包容科学伦理学、技术科学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伦理学的内容.当然也包容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重叠部分;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还需要有一些超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溢出性”研究内容,如科学技术视角的人与自然界的道德关系、科学技术进步与道德进步的互动机制、科学技术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关系等。

 

二、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础性课题

 

2007年4月初,笔者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1981~2006年的期刊进行检索,共搜得以“科学技术伦理”(含“科学技术的伦理”、“科技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293篇。这些论文的内容,涉及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科学技术伦理意识、科学技术伦理观、科学技术伦理基本范畴、科学伦理精神、技术伦理原则、科学技术伦理与公共理性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法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科学技术伦理社会化、科学技术人员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人员伦理态度、科学技术伦理价值系统、科学技术伦理建构原则、科学技术伦理道德建设、工程技术伦理控制、生物技术伦理、企业信息技术伦理、科学技术伦理教育、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等诸多课题。同期,笔者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还搜得以“医学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199篇和以“医学伦理学”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455篇。这些论文的内容同上述论文的基本内容是大体对应的,主要涉及医学伦理思想、医学伦理意识、医学伦理观、医学伦理原则、医学伦理决策、医学伦理模式、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建设、医学伦理(学)教育、医学伦理学元研究等问题。

 

依据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可以将其主要研究内容概括为如下八个基础性课题。

 

—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历史发展。技术的产生先于科学,因此技术伦理思想比科学伦理思想有着更久远的渊源。目前,学者们在中国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和国外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方面,都不够系统和全面。今后,我们既要对自古洎今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通史性的整体爬梳,理清其纵向演进的脉络,又要对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断代性的局部剖析,准确把握每一个历史时期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基本特征,另外还需要对某些代表性人物和重要著述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进行有深度的评述和解读。

 

—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多年以来,围绕着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多种多样的观点:(1)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2)善与恶的关系问题;(3)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4)人的道德责任问题19;(5)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问题10。在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同样会有多种多样的议论或声音。科学技术指向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活动和改造活动,因此探讨科学技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根本意义,在于确认其研究基点或着力点,明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伦理关系。

 

—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依附于伦理学的主要范畴,是伦理学主要范畴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化、应用化。在科学技术伦理学中,对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不公正、平等与不平等、权利与义务、道义与利益、群体与个体、价值、责任等主要范畴的阐释,必须立足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实践。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伦理原则是能够影响并制约科学技术项目的责任选择、科学技术活动的道德进阶、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评价的准则。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其实也是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要求。在近年的研究中,学者们提出了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等若干条伦理原则。科学技术活动到底应当确立哪些原则,这些原则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这些原则的内涵和实质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和伦理评价。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是指在科学技术项目的定向、选择阶段,人们对该项目实施后和完成后将对人类社会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所做出的推测。科学技术的伦理评价,是指人们运用某些伦理原则对科学技术活动过程、己经出现的科学技术成果所进行的价值判断、责任判断。今后需要研究的问题,包括伦理预见与科学技术决策的关系、伦理评价与伦理原则的关系、伦理预见与伦理评价的关系等。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系统和调节机制。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是对市场调节、政府调节的必要补充,目的在于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取向进行有效的诱导,调整或化解科学技术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科学技术活动伦理调节系统的构成、调节对象、调节机制的形成条件和作用方式等,应当成为今后重点研究的问题。

 

—科学技术领域的伦理规范建设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的作用是引导、酬学娜动主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使他们摆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所遭遇到的伦理困境和道德困惑。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与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教育应当同步进行。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包括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的内容、途径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伦理责任的本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及其培养过程等。

第5篇: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范文

关键词:侦查学;研究;缺陷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4)02-0009-05

为了应对严重的犯罪,侦查科学应运而生。因为当代犯罪形势的严峻复杂,这门诞生于欧洲的学科在中国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和广泛的研究。从1980年代至今,侦查学科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审视这门学科的研究历程,剖析这门学科的研究现状,不难发现,在研究这门学科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从而导致当代侦查科学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在社会急剧变化而侦查科学研究仍无法解放思想、放眼世界的背景下,这门学科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指导实践上都存在严重滞后的问题。

笔者拟就当代中国侦查科学的研究现状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当然,笔者论及的侦查科学仅指中国内地的侦查科学,不包括港澳台。

一、未能科学地界定“侦查学”概念

对侦查学的定义五花八门。这里笔者分两条路径抽取若干有代表性的侦查学教材来认识一下不同时期的研究者对侦查学这一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一)公安路径

在早期,公安机关把侦查学称为刑事侦查学,而且那时把“查”字写成“察”。在《刑事侦察学》这本书里,是这样定义侦查学的:“刑事侦察学是一门研究犯罪对策的科学,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许多门类,需要不断运用科学研究的新成果去提高它、丰富它”。这是我国对侦查学的最早定义。20世纪80年代,侦查学仍称为“刑事侦察学”,当时教材里的概念是:“我国刑事侦察学是研究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规律、特点,研究揭露、证实、预防犯罪的对策、方法的一门综合性应用科学。”20世纪90年代初,还是把侦查学称为“刑事侦察学”,当时侦查学教科书作了如下界定:“我国刑事侦察学是研究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研究揭露、预防、证实犯罪的策略、方法的一门应用科学。”“刑事侦察学是研究公安机关如何运用侦察策略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犯罪和揭露、证实犯罪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是公安学的一个分支。”20世纪90年代后期,对侦查学的概念同时用了三种称谓,有的称为侦查学,有的称为刑事侦查学,有的仍然称为刑事侦察学。这时,对侦查学是这样界定的:“刑事侦察学是研究刑事侦察活动规律和方法的专门科学。”此阶段,研究者对侦查学概念的科学性比较关注,开始指出了侦查学概念界定中的“斗争说”、“对策说”、“打、防犯罪说”、“方法说”的缺陷。进入21世纪后,一般把侦查学称为刑事侦查学,此时对侦查学是这样定义的:“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和二者相互作用的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的对策及其规律的一门应用性学科。”4年后,这部教材的修订本,对刑事侦查学的概念也进行了修改:“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的二者互相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2007年出版的公安高等教育本科系列教材将刑事侦查学称为侦查学,这时侦查学的概念是:“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运用各种侦查技术、侦查策略和措施、方法对案件进行侦查,以查明案情,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的一门对策性学科。简言之,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活动及其规律的一门法律应用学科。”2013年出版的由地方公安院校编写的侦查学教材,对侦查学是这样定义的:“侦查学是研究侦查犯罪活动及其规律的理论和方法的学科。”

(二)政法路径

在政法系统,1980年代初就将侦查学称为“犯罪侦查学”或“刑事侦查学”。当时的全国法学教材里将侦查学界定为:“犯罪侦查学,是为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巩固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以实现刑法的任务为目的而研究如何遵照诉讼法律规范发现证据、搜集证据、固定证据,以揭露犯罪、揭发犯罪人所采取的物证技术、侦查措施与侦破方法的一门法律科学。”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法律院校也对侦查学教材进行修改。当时,法律院校将侦查学称为刑事侦查学或侦查学。在当时的法学本科教材里,对侦查学是这样定义的:“刑事侦查学是根据我国刑事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专门研究查明案情、搜集证据、揭露犯罪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科学。”1997年出版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材里将侦查学称为刑事侦查学,对侦查学是这样界定的:“刑事侦查学是以刑事侦查活动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是研究揭露、证实犯罪和揭发犯罪人的具体侦查方法的科学。”1997年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开始用侦查学一词,在该书里侦查学的涵义是:“侦查学是研究侦查犯罪活动的理论和方法的科学。”1998年出版的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侦查学教科书里给侦查学这样的概念:“侦查学是研究侦查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2007年出版的何家弘主编的现代法学教材《新编犯罪侦查学》放弃了对侦查学这一概念的定义。王传道主编的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刑事侦查学》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于2013年进行了再修订,在此书里,侦查学的概念是:“刑事侦查学是研究揭露犯罪的原理、途径、谋略和方法的学科。它的内涵是通过专门的调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发现、收集证据,揭示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事实之间的内在(不是外在)、必然(不是偶然)的联系。其外延包括揭露犯罪的原理、途径、谋略和方法。”

从上述路径及时间顺序看,无论是公安路径还是政法路径,早期的定义存在着明显的不妥。当时称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分子,强调侦查学的阶级性。不得不承认,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侦查学研究者的脑子里充斥着有罪推定的思维。由于有罪推定思维的影响及阶级性的左右,在这一时期,很难给侦查学以科学的界定。后来,尤其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人们的思维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一变化也影响了侦查学的研究者。侦查学的阶级性被削弱,有罪推定理念受到了挤压。但这一时期,对侦查主体的认定还很狭隘,对侦查学概念的界定还很片面,尽管弱化了有罪推定,但仍将揭露犯罪作为侦查的最重要目的,还是不自觉地认为侦查就是要破案,要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侦查的真正目的应该是揭露案件的真实,哪怕立案侦查,最终也可能因为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将该案撤销。在侦查过程中,既要收集能够证明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能够证明无罪的证据。只有彻底抛弃有罪推定,才能有效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进入21世纪后,国家更加强调依法治国,保障人权也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人们对侦查的目的进行了更加全面的反思,提出了侦查的不同层次的目的――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侦查的直接目的是揭露案件的真实,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而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用这样的理念来衡量侦查学概念,还会发现这一概念存在的硬伤――政治色彩过浓。

侦查学是一门中立性的学科。它应该是侦查主体用科学的方法对案件真实情况的揭示。侦查主体不能感情用事,也不能因为政治的因素而滥用侦查权,轻易地偏袒某一方。不能为了所谓的社会政治稳定而用非科学的方法展开侦查。在定义侦查学的概念时,还要有国际化的视角。一些发达国家对侦查学概念的界定是值得参考的。英美国家通常认为,将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知识用于法学领域解决犯罪侦查问题就是犯罪侦查学;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认为犯罪侦查学是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各种综合性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确定犯罪证据并识别犯罪的学科。这种中立性的界定是值得借鉴的。

我国对侦查学概念的界定应该说是日趋成熟,渐趋科学的,但细细去推敲,就连2013年由王传道主编的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刑事侦查学》中提到的侦查学概念也仍然存在着不足。

笔者认为,未能对“侦查学”概念进行科学的界定,其原因除了历史局限性外,更重要的是因为缺乏重视、缺乏传承、缺乏探索。

二、想当然地总结侦查学研究方法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在不同的教材里,总结出的研究方法有所不同。1980年代的侦查学教科书里,将侦查学的研究方法归纳为:“坚持实践第一;纵横结合;密切联系社会现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等研究方法。”1990年代初总结出的侦查学研究方法有:“社会调查法、分析综合法、比较分析法和科学实验法”。1990年代后期,认为侦查学的研究方法有:“调查法、总结法、比较法、实验法、统计法和案例分析法”。同一时期,法学本科教材认为的侦查学研究方法则有:“调查研究法、经验总结法、比较借鉴法和模拟演示法”。同一时期,西南政法大学侦查学教材里提到的侦查学研究方法是“历史总结法、社会调查法、比较借鉴法和科学实验法”,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侦查学教科书里提到的侦查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研究犯罪方式、总结侦查经验、实验、吸收其他科学成果”。进入21世纪,研究者提出的侦查学研究方法有所变化,公安高等教育本科系列教材里提到的研究方法有“经验总结法、案例剖析法、调查统计法、科学实验法、比较研究法”。地方公安院校认为的侦查学研究方法是“总结侦查经验法、案例分析、科学实验、跨学科与多学科性的综合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2013年出版的高等政法院校系统教材《刑事侦查学》里提到的侦查学研究方法是“调查研究法、经验总结法、比较借鉴法、模拟演示法”。

侦查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里面既包含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内容,又包含有自然科学的内容。因此,用于侦查科学研究的方法既有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又有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较为多样。正因为这一多样性的特点,使得研究者在总结侦查学研究方法时显得有些随意。当然,不同学科会有不同的研究方法,但用于科学研究的方法总是有限的,而且这些方法应该是经过长期的科学研究实践总结出来的。既然方法是经过长期的科学研究实践总结出来的,那么它就会有一个固定的名称,会有相对固定的内涵。但我们的侦查学教科书却不断去改变名称、创造名称。侦查学学科的特点决定了用于侦查学研究的方法应该是特定的几种,但教材中对侦查学研究方法的选择却很想当然。想当然地给侦查学研究以某些方法,想当然地赋予某种方法以某一特定的内涵。

出现这种随意性,一方面可能是对侦查学的研究方法认识不足,对研究方法的严谨性、科学性认识不够,另一方面可能是研究者并没有真正使用那些适合于侦查学的研究方法去开展研究。

三、学科体系结构不合理

早期侦查学的学科体系有“两块说”、“三块说”、“四块说”、“五块说”之分。之后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侦查学的内容包括:侦查基础理论、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措施、侦查策略、侦查方法等。后来,刑事科学技术从侦查学中分离出去,成为独立的学科。在此情景下,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就出现了问题。尤其是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正式批准设立“公安学”、“公安技术学”两个一级学科。这似乎是公安科学发展的一件大好事。但对侦查学而言,则陷入了尴尬的处境。

侦查学是一门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在侦查学的内容体系中既包含有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也包含有自然科学的内容。缺少了任何一类科学的侦查学都是有严重缺陷的,都是无法真正发挥其指导侦查实践这一功能的。现在,设立了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两个一级学科,把侦查学归人公安学,侦查学是公安学的二级学科。这样,侦查学的处境就更尴尬了。本来侦查学与刑事科学技术学就“打架”,有人主张刑事技术学是侦查学的组成部分,有人反对。对此,笔者不作评断。但审视侦查学与刑事技术学的研究、内容结构,把两门学科的内容比较后会发现,一块重要的内容漏了,既不在侦查学里,也不在刑事技术学里,这一块称之为侦查技术。何谓侦查技术?只要把当代自然科学成果引入用于侦查就是侦查技术。缺少侦查技术研究的侦查学是缺乏科技含量的侦查学,是缺乏运用科技引领侦查工作的侦查学。这一学科体系的缺陷并没有引起侦查学研究者们的关注,以至于在新近出版的侦查学教材里仍然没能弥补这一缺漏。笔者主张,就算刑事科学技术成为独立的学科,但侦查学中仍然应包含有侦查技术的内容。当前的侦查学教科书无权抛弃侦查技术这块内容。

四、对侦查学原理的认识混乱

混乱之一是对什么是原理看法不一;混乱之二是对侦查学原理或侦查原理到底包括些什么认识不一;混乱之三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对侦查学原理或侦查原理要不要发展变化没有明确的主张。

到底侦查学原理或侦查原理是什么意思?对此没有明确的意见。有的把原理称为基础理论,有的把原理称为基本理论,有的把侦查学原理作了扩大化的理解。在众多的教科书里,只有一本教科书对侦查学基本原理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一“侦查学基本原理是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现代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的观点,研究贯穿整个侦查学学科内容的基础理论”。但这一解释仍然没有把什么是侦查学或侦查原理说明白。

什么理论能成为侦查学或侦查的原理?在很长时间里没有研究者专门论述。在很长时间里,侦查学或侦查的原理有三个:物质交换原理、同一认定原理和因果关系原理。后来又增加了犯罪再现原理。那么,到底侦查学原理或侦查原理应包括什么呢?除了以上提到的四大原理外,有的书里提出,侦查学原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行为科学基础、决策科学基础、科学方法论基础和同一论基础”。有的书还会在三大原理外加上“方法论基础”。郭冰在《侦查学基础理论研究》一书里提出:“只有当一门学科的理论真正融入侦查学,并形成侦查学自身的基础理论时,才能称其为侦查学的原理。”这一主张确立了一个理论成为侦查学原理的标准。但其实还是不好理解,什么是真实的融入呢?郭冰认为,“侦查学原理之中发展较为成熟且运用广泛的主要有物质交换(转移)原理、侦查对抗性原理以及同一认定原理,这三大原理从不同的角度指导侦查实践,具有重要的地位”。程小白主编的《侦查学》中论述的侦查学基本原理有四个:物质交换、犯罪再现、侦查对策优化和同一认定。何家弘主编的《新编犯罪侦查学》,则将侦查认识论、侦查方法论、侦查价值论、侦查程序论、侦查模式论、侦查博弈论、侦查心理学原理、侦查行为科学原理都作为侦查原理。由此可见,侦查学原理或侦查原理确实有些混乱。这一混乱说明了侦查学基础研究的不足。

随着时代的发展,侦查学原理或侦查原理要不要发展呢?除了三大原理外,侦查学或侦查原理要不要增加,老原理的内容要不要更新?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但是,从研究者们所撰写的教科书或著作看,这一变化并没有在教材或著作中体现。这也说明了侦查学研究的不足。

五、侦查方法理论成果未能很好地指导实践

侦查方法是侦查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在侦查学的学科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现在的侦查方法理论成果却未能在侦查实践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侦查实务部门的侦查人员常常觉得侦查方法不够先进,侦查中遇到的难题未能在理论中找到破解的依据。出现这些状况,原因有二。一是侦查方法的研究滞后于侦查实践;二是对侦查中的难点未能通过专题研究加以解决。

侦查方法滞后于侦查实践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信息技术与侦查的关系研究不够,侦查学研究中吸纳信息技术不够。当今社会已进入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在侦查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侦查学理论研究却未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侦查方法研究上,信息化侦查手段、方式未能被及时吸收,并通过升华转变为侦查方法。在所有侦查学教科书里,至今仍缺“信息化侦查方法”的内容。二是对当代其他科学技术的吸收远远不够。当代科学技术,除了上述提到的信息技术外,还有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海洋技术、航天技术等。这些当代科学技术与侦查工作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如果在侦查科学的研究过程中能够较好地吸纳当代科学技术的成果,那么将为侦查方法的创新、提升提供很好的帮助。然而,在侦查科学的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们只是被动地吸纳当代科学技术的成果,而且吸纳之后的转化又显得十分缓慢。这些都导致侦查方法滞后于侦查实践,难以在实践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结语

第6篇: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范文

一、 宪法现象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是一门科学,也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作为科学的宪法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一般将其称之为宪法现象,它们构成了学习与研究宪法学的主要内容。

何谓宪法现象?宪法现象包括宪法意识与宪法物质或者宪法思维与宪法存在两方面的内容。根据哲学的一般原理,哲学的根本问题也是最高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世界上的一切现象,归根到底是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两类。它们的关系问题,是哲学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解决哲学上其他问题的前提”。[③]同样,依据哲学的一般原理,作为社会事物之一的宪法学现象也可分为宪法意识和宪法物质、宪法思维和宪法存在两部分。[④]而宪法物质现象和宪法思维现象也就构成了宪法学的基本内容和根本问题。因此,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就成为解决一切宪法问题的前提。

对宪法现象的探究又须界定究竟什么是宪法?只有在明确究竟什么是宪法的基础之上,才能确定宪法现象的内容。关于宪法的定义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归纳起来仍可以这样定义,即宪法是政治法,是政治生活的法律化表现出的以法律规范社会政治生活的根本大法。在以国家与公民关系为基点,也即以国家与社会分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政治生活中,这种政治法具体表现为通过以特定的机构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既赋予又限制国家权力来完成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建立在这一定义和理解基础之上的宪法现象也因此具有了特定内涵。此外,宪法现象的内容不同于其他社会现象,法律是高度“形式化”的事物,这一“形式化”既表现为其外在的表现形式,也包含了程序和内容;宪法的形式表现就是法律文本或者宪法典。因此,宪法现象还必须包括宪法文本在内。这样,结合宪法的独特形式文本表征,具体而言,完整的宪法现象包括从理念、制度到法律文本的不同部分,即宪法理念、宪政制度与宪法典三部分内容,其中宪法理念从属于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层次;宪政制度与宪法典则是宪法存在的内容,也是宪法的物质依托与法律表现。此外,与之相关的是,对宪法现象的认识还离不开其所赖以生长的社会环境。因此,完整的宪法现象表现为一个国家以既定的宪法理念为基础建构本国的宪政制度,以书面形式将这些内容载于成文宪法典中,以此规范政治生活的实际运行,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理念是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的主要内容,它是关于宪法诸问题在人们头脑中或者在人们的精神和意识中所形成的理性形式。“意识是人所特有的对于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形式和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形象思维等理性形式。”[⑤]所以,宪法理念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所形成的对宪法的直观认识和理性把握,包括人们的宪法认识、宪法感觉、宪法判断、宪法评价、宪法期待等,这些内容具体表现为基于宪法生活所形成的高度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一般的宪法概念和宪法原理,它们构成了判断宪法事物的理论标尺。

宪法制度和宪法文本从属于宪法物质和宪法存在的范畴。宪法制度也是宪政制度的内容,具体表现为立宪国家在一定的宪法原则和理念约束下的政治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由于法律的高度形式化特点,故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宪法奉行成文主义,规范国家政治运行的规则和制度通过文字和书面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行为,规范政治生活。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在具有司法或者中立机构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里,宪政的运行过程也即一个国家以宪法理念和原则为指导,以宪法文本和宪政制度为依托,具体表现为司法审查和司法判断政府行为正当性的动态运行过程,而宪法文本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评判政府行为的圭臬;依靠对宪法文本中的文字所进行的文意解释、平意解释或者制宪者意图的解释已成为法治国家宪法生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一过程离不开宪法文本,这也是宪法成文主义的价值所在。所以,宪法文本和宪政制度共同构成了宪法物质或者宪法存在的内容。

而不完整的宪法现象则不具备某一方面的内容。它们或者表现为一个国家有宪政而无宪典,如奉行不成文主义国家的英国宪法。在这样的国家里,由于缺乏宪典,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构成了不完整的宪法现象。[⑥]它们或者表现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全体不具备宪法意识、宪法理念或者宪法思维,没有依据宪法思维而建构的宪政制度,而空有宪典,即有宪典而无宪政,这样,宪典就是装点门面之物,有名而无实,这样的宪典仅为名义上的宪法,即日本所谓的“外见的”或者“表见主义”的宪法。在不具备宪法理念的国家和社会中,无法根据一般的宪法原理进行思维,分析、判断社会事务,从而判定行为与事件宪法上的正当性。因此,仅以有无宪典而论,无法判定当今各国的宪法运行情况。这是因为,在当今各国,“宪法可能试图把国家政策制定者事实上没有任何限制的权力合法化。它也可能是一个国家‘意识形态宣言’、一个既存政府使自己合法化的努力,或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出生证明。”[⑦]

二、宪法现象决定宪法学理论体系构成

前述分析表明,宪法现象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作为科学的宪法学表现为一个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独特的学科体系。[⑧]同时,这一体系根植于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它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该国家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与历史的产物。宪法现象和这一现象生存背景的综合就决定了作为宪法学理论体系内容的合理性与多样性。

首先,作为意识的宪法学包含了人们思维观念层次上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它是宪法学获得其思想与学说层次分析的理性基础,即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人们对宪法的认识是不一样的,这也就决定了理论宪法学的存在价值。日韩等国的宪法学者总结出来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逻辑基础正在这里。因此,宪法意识层面的宪法学包含这些研究领域,它们分别构成了理论宪法学的分支学科。这就是:宪法原理、宪法价值学、宪法逻辑学、宪法思想史、宪法学说史、比较宪法学等。

其次,作为物质和存在的宪法学包含了宪政制度和宪法文本两方面的内容,它们是宪法运行的基础和物质依托。不同国家、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宪政制度和宪法文本的表现形式与内容各不相同,这也就决定了将其作为研究内容的研究价值。其中作为制度的宪法学包括这样一些研究领域:宪政制度史、宪法发展史、宪法政策学、宪法判例研究等。文本的宪法学以宪法的形式表现即宪法文本为研究对象。宪法文本包含了文字和内容两部分,其中对宪法文本的不同理解又构成了宪法解释学的研究范畴。这样,宪法文本意义上的宪法学包含了两方面的研究领域:规范宪法学和宪法解释学。它们分别构成了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也是实用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最后,宪法现象赖以生存的特定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决定了具有交叉意义的宪法学研究领域。宪法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其所生长、发育的土壤决定了可以从其他现象研究宪法的可能性,同时,社会各种现象的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决定了社会学意义上宪法学研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它们从不同侧面提供人们理解宪法现象的视角。这些宪法学的分支学科包括:宪法社会学、宪法政治学、宪法经济学、宪法文化学及宪法心理学等。[⑨]

因此,宪法现象的哲学分析提供了建立完整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合理性。这一学科体系可用下图所示。

宪法原理、宪法价值学、宪法逻辑学

宪法意识-理论宪法学

宪法思想史、宪法学说史、比较宪法学

宪政制度史、宪法发展史

制度宪法学

宪法现象 宪法政策学、宪法判例研究

宪法物质-实用宪法学

宪法文本:规范宪法学、宪法解释学

宪法社会学、宪法政治学、宪法经济学

社会基础

宪法文化学、宪法心理学

(其中-代表了按照哲学构建宪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思路。 代表了按照社会学方法研究宪法学学科体系的设想。)

宪法学理论体系不仅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法学学术研究传统所证明。传统法理学流派的三大分类就既包含了方法的分类,也包含了各种流派的研究内容的分类。一般认为,近现代法理学分为三大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三种法学流派的研究内容分别代表了对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范和社会目的和功能的分析。韦伯也曾提出了法学研究的三种基本方法,他将之归结为道德论、法律职业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其研究方法、关注重点和法律效力的来源呈现这样一种关系。这有关系可用下图所示:[⑩]

方法

关注重点

所认为的法律效力来源

道德论

法律的道德基础

法律与外在伦理或道德价值之间的一致性

法律职业

法律的独立性

法律内部规则和原则的逻辑一贯性

社会学

法律与社会行动之间的关系

法律的社会功用

因此,按照法理学的传统分类和韦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及其设定的研究内容,上述宪法学学科体系的内容也大体上符合这一分类及其内容。理论宪法学的内容基本从属于宪法的道德基础,由宪法意识所决定;实用宪法学的内容从属于宪政制度的运行过程,这一过程是在司法介入和参与下,依靠对宪法文本的解释所完成的带有评判性的动态过程,它带有较强的独立性,是中立机构或者法官在宪法规则和原则之间寻求逻辑一贯性的表现。严格而言,这一意义上的宪法学构成了宪法科学的内容,其方法和研究内容最具宪法学学科特性,因而也最具专业性。并且,这一过程通常伴随着宪法解释。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学则研究宪法和社会行动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探究宪法何以由成,其社会功用何在。社会学又称为实证的方法,其内容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方法分析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它屏除价值的成分;另一种则是由法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学科所发展起来的,以研究法律的社会基础、社会政治功能和意义。[11]本文所指的宪法社会学主要指的是后者,即研究宪法现象生成的社会条件、宪法规范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宪法的社会功用等。

当然,宪法学的学科体系是开放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建立在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学科之间交叉的结果会不断出现新的宪法学研究领域。如,近来已出现了“生态宪法学”的研究。[12]

三、 宪法现象决定宪法学研究方法

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构成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基于前述分析,宪法现象和宪法存在决定了宪法学是一门科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对宪法现象的研究构成了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内容,二者的综合也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总体而言,这些方法从属于一般的法学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三类: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宪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这些内容正是理论宪法学的组成部分;规范的研究方法,主要以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为研究内容研究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些内容是实用宪法学的组成部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主要用社会学和政治学方法研究社会历史、政治文化和现实与宪法之间的关系,这些正是宪法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内容。

根据布赖斯勋爵的概括,法律科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形而上学的或先验的方法、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以及比较的方法。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就是从权利和正义等抽象理念出发推导出一套法律概念和范畴的方法,其目的在于探讨和论证法律的价值,为法律寻找到一个人性和伦理的基础。分析的方法则是关于法律规则的的结构,以经验和逻辑为出发点对法律术语和法律命题进行界定和整理。历史的方法把法律视为一种在具体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中不断演变和发展的文化产物,通过对具体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含义作历史性的解释。比较的方法则是对各个民族国家的法律体系进行横向的比较,找出这些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概念、原理、规则和制度之间的异同,一方面为理解和交流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则为改进本国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13]另根据坎托洛维茨和派特森的观点,法律科学中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关于现实的科学、关于客观或共享意义上科学以及关于价值的科学。[14]其中关于现实的科学就可以理解为法律概念、原则、规范及法律制度生成的社会现实条件;关于客观或共享意义上的科学可以理解对规范的研究;而关于价值的科学即研究法律科学的伦理和道德基础。关于宪法现象所决定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也从不同角度证明了宪法学研究方法不出这些方法的范围,从属于法律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宪法学研究方法除遵循法律科学的这些基本方法外,还有自己的独特的方法。这是因为,在法学诸学科内部,宪法现象决定了宪法学是具有一定“自治”性质的宪法科学,这也就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多数教材的“绪论”或“前言”部分对宪法学研究方法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本学科的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如理论联系实际、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和系统分析等,这些都是研究宪法学的基本方法,也是被大家所接受的方法。无庸讳言,它们是极有价值的。但是,这些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其为宪法学和其他学科所共用,尚无法标示出宪法学自身的学科特性。通常,学科的专业性和自治属性由一系列因素所决定,而方法的独特性是判断该学科是否具有一定自治程度的标志之一。昂格尔在谈到法律制度的自治性时指出,“自治性表现在实体内容、机构、方法和职业四个方面”。[15]宪法学也需要有独特的研究方法。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的研究方法,这就是宪法学专业研究方法和综合性研究方法,具体指宪法解释方法与综合研究方法。这也是目前受到忽略或者一定程度受到轻视的宪法学研究方法。

1.宪法解释研究方法是一种极具宪法学专业特性的研究方法。[16]有学者认为,这一方法为宪法学所独有,是本学科的“独门暗器”和“看家本领”。[17]笔者赞同这一认识和判断。该方法为宪法学学科所特有,并且是其他学科所不见长的一种方法。而这一方法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究其原因,这一状况的形成又与我国不完善的宪政制度建设有密切关联。

宪法解释学又分为两种:一种可称为宪法注释学;一种是纯粹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学。前者通常存在于一个国家宪政发展的初始阶段,或者是在仅有宪典而无宪政的前宪政国家里。由于与宪政运行有关的相关元素尚不十分活跃,故而局限了宪法学者的研究空间;宪法学研究者只能就条文机械地作符合国家形势和要求的政策宣讲。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与社会现实的关联性是一常见的现象,很多国家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在宪政发展的初期阶段经常受客观现实的局促,宪法研究者只能对宪法条文作符合国家形式的的政策宣讲,如早期日韩等国的宪法学研究。但是,并不能就此否定该意义上的宪法注释学;宪法注释学也并不因此完全没有价值。[18]这是因为,宪法注释学同样精密,它需要对宪法制定者的意图、国家客观形势和宪法条文有着精深的理解,而这些都是宪法学研究者所必备的,特别是该意义上的宪法学研究培养和训练了宪法学研究者对条文的熟悉程度。对条文的熟悉程度是判断一个法学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理论研究不同于其他学科,研究者除必须具备本学科与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外,还需要“言之有据”。“据”就是法律根据,即在分析讨论一国制度、案例与事件时必须有相应的规范依据。熟悉宪法文本不仅仅需要熟记宪法条文,而且要深刻理解宪法结构、宪法各部分的法律地位、宪法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缺乏这方面的训练,也就不具备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基本法律素养,而注释意义上的宪法学提供和训练了法学研究者这方面良好素养的基础,这也是我们不可轻视这一研究方法价值及其研究者的原因,同时也是宪法学学习者和研究者必须熟记宪法和其他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文本的根据。但是,这一方法也有相当的局限性,由于对宪法条文的注释仅仅附随于国家的政策形势,故无法树立其相对独立的学术地位,其学术与理论价值也无法得到适当地发挥,即宪法注释学既无法以宪法学基本原理作为判定政府行为正当性的标尺,也无法建立一种反思的宪法学,使宪法和宪法学理论在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过程中进行自我更新,并完善和发展宪法学理论体系。

纯粹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学存在于发达、完善和宪政成熟的国家之中。宪法解释是以宪法文本和宪法原理为依据,以宪政制度为依托,具体在司法或者中立机构的操作下进行和完成的一种旨在判定法律或者政府行为合宪性的过程与行为。实际上,宪法解释综合了宪法的各种要素,几乎包含了从文本、原理到制度的不同层面,是一个结合了理论与实践的动态运行过程。在此过程中,除上述要素外,流行的哲学与价值信念、一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形势、法官个人的心理、情感与气质等均综合作用于解释过程。因此,宪法解释是各种要素之间的有机统合。这一过程不仅极富实践价值,而且为宪法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在成熟的法治国家中,宪政运行有素,相关要素异常活跃,特别是政治与审判分离,与宪法实施与运行有关的司法机关或者中立机构具体承担了审查政府行为合宪性与保障公民权利的职责,这些活动伴随着大量的宪法解释。法官的活动和行为不仅发展了宪法解释的一些方法,而且宪法的内涵也相应得到了扩充、变化和发展,这就为宪法解释学提供了研究素材。建立在宪法解释基础之上的宪法解释学也因此成立并发展起来。

第7篇: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范文

[摘要]进一步提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建设质量,需要明确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建立学科建设原则,探讨学科建设方法,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科研究史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文献研究,为学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3)04-0079-08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的二级学科,是在2005年设立的。几年来,学界围绕学科设立的意义、学科内涵与特点、学科研究方向与范围、人才培养、队伍建设以及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但是,也应该看到,这毕竟是一个新设立的学科,其学科边界还不够明晰,研究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学科规范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内涵、研究对象,划清学科边界,明确学科研究内容,对学科研究的重大问题、学科建设的原则和方法、学科研究史以及学科文献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无论对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研究,还是对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建设,都是有重要学术价值的。

一、关于研究对象问题

一门新学科的创建首先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这是学科安家之本,也是衡量一门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处理好它跟相关学科的关系,才能进一步解决学科的性质与定位问题。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简介》(以下简称《简介》)中指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是专门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经验、基本规律,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学科。根据这一界定,概括地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就是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是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基本规律和理论成果,包括理论来源、思想理论发展史、理论创新成果等,核心内容就是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些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过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用马克思主义来解决中国的问题,同时又使中国丰富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并且同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国的优秀文化相结合,不断赋予中国马克思主义以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在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许多具有独创性的实践经验,通过对这些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就会创造出新的理论成果,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从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从这一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也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的发展轨迹。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是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现实面临的挑战,包括马克思主义怎样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有哪些经验,有什么教训,基本规律是什么,如何用马克思主义解决现实中的重大问题,在实践中如何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是关起门来搞纯粹的理论工作,而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它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丰富的实践活动。只有结合实践才能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基本规律,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只有结合这一实践过程才能增强理论说服力,讲好、讲清楚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才能使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真正进大学生头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大学生,达到“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课的教学目的。所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的重大实践问题,直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遇到的机遇和挑战。

二、关于学科的研究内容

学科研究对象决定着学科研究内容。一般来说,学科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象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其结构;二是对象的运动及其规律。《简介》中指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的研究和建设,将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主线,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主题,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为重点,密切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所进行的艰苦实践和理论总结,深入研究中共中央几代领导集体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大理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的基本规律。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作为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要根据时代需要和社会发展来确立研究思路、内容和重点。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的研究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不能离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和实践过程,要从实践发展的视角来研究马克思主义是怎样中国化的。从历史的角度,以时间顺序考察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早期的传播,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开辟中国革命道路,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及经历严重曲折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历程。研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运用、发展、创新的过程。

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经验和规律。研究中国共产党在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挫折及其历史教训;总结概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规律。

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也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从理论和逻辑的视野考察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及其内在逻辑结构;研究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基本特征、历史地位、指导意义;研究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整体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把它们放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整个历史进程中来看待和评价。

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必须着眼时代特征,立足不断发展的实践,回答现实提出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的许多问题,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当前要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重点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如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研究,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信仰等问题的研究,更好地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任务。

五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概论”课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设置的依据之一是为高校“概论”课提供学科支撑,更好地服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如何凝练学科研究方向,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新成果支撑教学,更好地为“概论”课教学服务,同时将“概论”课教学中的重大问题纳入学科建设规划,以“概论”课教学需求促进学科建设,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都应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三、关于学科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研究方法

一门学科存在的前提和依据,除了有独特的研究对象之外,还要有独特的研究方法、范畴体系、逻辑体系和话语体系。而方法论的建立必须确定以什么原则作为指导。“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具有科学性、政治性、理论性、现实性等特点,因此,学科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政治性与学术性相结合的原则。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服务。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是一个具有鲜明意识形态色彩的学科,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立场和方向问题上不能含糊,防止以学术探讨之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作为一个学科,学术性是学科建设的生命线所在。没有学术底蕴的学科是没有长久生命力的,也不会发挥预期的作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即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科学的理论,具有科学性和学术性。因此,在学科建设中,要坚持其学术性,从多视角、多领域、多维度进行研究,逐渐强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术品格,增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术含量,不能因其政治性强而忽视自由的学术探讨,应坚持研究无,宣传和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坚持政治性与学术性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

第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既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又是一门现实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根据这一学科的性质和特点,必须要把握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联系中着重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基本规律,认真总结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经验,分析其重大理论成果及其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着重研究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同时更加关注现实,回答现实提出的问题,更多地关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的任务之一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大学生头脑,坚定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因此,必须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开展研究,才能增强理论说服力,使思想政治理论课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坚持以问题为中心的原则。所谓“问题意识”,是指在科学研究中,自觉有意识地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从而使研究目标更明确、更有针对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就是解决中国问题的过程,以问题为中心或者从问题出发是马克思中国化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动力之一就是解决中国问题的需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最终目的是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马克思说过,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而所谓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要着眼于时代特征和中国实际,去研究和解决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

巴甫洛夫说过,“科学是随着研究方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方法是学科健全和发展的关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建设,同样要注意方法的研究和运用。

一是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的研究方法是指把事物或现象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在辩证地处理内部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整体性研究和综合性分析的一种方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具有整体性特点,学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把研究视角上升到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的高度,才能把握学科建设的科学内涵和体系。

二是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指超越以往分门别类的研究方式,实现对问题的整合性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是一个开放的综合性学科,只有开展跨学科研究,才能发挥学科作用,拓展学科领域,发展学科内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涉及哲学、政治学、文化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多个相关方面,需要从跨学科的角度,综合运用多种学科的相关理论、方法和成果,通过交叉学科之间的互补,全面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及其内在关系。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涉及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生态学等多方面的内容,只有加强跨学科研究才能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创新,更好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三是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活动中去考察,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进行阐述,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基本规律、理论成果各个组成部分,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评价,并进行逻辑上的归纳与分析,史论结合、论从史出,逻辑地分析和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基本规律、理论成果。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历程和逻辑线索,把握其中的规律性、逻辑性。从历史和逻辑统一的起点建构起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体系。

四是比较分析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是历史研究、理论研究的一种基本方法,是指通过找出研究对象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便进一步认识研究对象特征和本质的逻辑方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不同时期面临不同的问题,因而也就有不同的诠释。运用纵向比较研究可以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中寻找可资借鉴的规律性东西。如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历史上其他外来思想和信仰体系中国化的比较研究,分析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的原因和背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中不同阶段之间的比较研究;民主革命时期与改革开放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比较;新中国成立以来前后两个30年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比较等等。马克思主义在不同地域的不同语境中可以有不同的诠释和不同的表现形态,进一步开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比较与对话,分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不同语境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中的异同和视界融合问题,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际历史进程与其理论形态的学理认识,从而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和学术研究寻找一个新的参照系和新的视界融合生长点。比如,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同马克思主义苏俄化、东欧化、朝鲜化、越南化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可以为我们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规律提供外部参照,而且能够帮助我们认清哪些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特殊规律、哪些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化的普遍规律。

四、关于学科建设的学术史

每一门学科都有自身的研究历史。比如文学有文学史,哲学有哲学史,教育学有教育学史,政治学有政治学史,马克思主义理论有马克思主义研究史,等等。每一门学科的发展都是以其自身的“研究史”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建设也应该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史。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也是一部厚重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史。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进程中的重要成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和实践做进一步的追溯和梳理,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提供资料和线索,可以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研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这是由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实践特点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了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即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术史主要体现为对这两大理论体系的研究过程。

1938年,首次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概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认识有了新的理论自觉。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思想逐步形成。1945年4月,扩大的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系统地记述和阐发了以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基本问题上的主要观点,以及从政治、军事、组织、思想等各方面创造性地提出的一整套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从而勾画出了思想的基本轮廓。1945年,中共七大上,在刘少奇所作的《关于修改的报告》中,第一次较为系统地总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基本规律,系统地介绍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所形成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即思想,强调“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就是中国的共产主义,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思想,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与经验主义的偏向。”这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

1981年6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中共中央对思想的第二次概括。新的《历史决议》在继承发展1945年《决议》基本精神的基础上,深刻阐述了的历史地位和思想的指导地位。新的《历史决议》既是指导全党正确认识和思想的政治文献,也是思想科学研究的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又为此后思想研究的突破性进展开拓了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对思想研究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资料。《选集》(第2版),《文集》(8卷本)、《建国以来文稿》(13卷本)、《军事文集》(6卷本)等一系列著作,《书信选集》、《诗词选集》、《哲学批注集》等文集的出版以及《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等文献的出版;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薄一波撰写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胡乔木发表的《中国共产党怎样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等著作或论文;《传》(1893―1949)、《年谱))(1893―1949)等一系列权威性研究著作的相继出版,《胡乔木回忆》等一系列回忆文集的出版发行,等等,都反映了对思想研究深度和广度的拓展,也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共十七大首次提出的科学命题,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坚持和发展。近年来,学术界非常重视对它的研究,发表了大量的理论文章,并对一系列重要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顾海良主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秦刚主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述评》。代表性的论文主要有:李君如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若干问题研究》、石仲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的最新概括》、严书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几个问题》、包心鉴的《改革开放新时期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飞跃――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地位、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赵曜的《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秦宣的《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等。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作为二级学科设立以来,学科建设问题已经日益引起理论界的关注和思考,国内理论界围绕学科设立的意义、学科内涵、研究方向和领域、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取得了一些优秀成果。目前,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的学术论文有30余篇。代表性的论文主要有:陈占安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地位及研究领域》(《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顾钰民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建设中的四个关系》(《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二级学科建设》(《理论学刊》,2009年第8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综述》(《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9年第11期);田克勤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设立的意义》(《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杨凤城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建设》(《思想理论教育》,2007年第7期);程美东的《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发展若干问题》(《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等等。这些成果,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的学术史内容。了解这一学术史,有助于把握学术动态,在继承的基础上实现创新,推动学科的发展。

五、关于学科建设的文献资料

文献资料是人们认识历史的“媒介”和“载体”,对文献资料研究的深入程度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于某一事物认识的高度。恩格斯说过:一个人如果想要研究一个科学问题,首先要在利用原著的时候学会从作者写的原样中去阅读这些著作,并在阅读时不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根据原著研究这个理论,而不是根据第二手材料来研究;“对于那些希望真正理解它的人来说,最重要的却正好是原著本身”。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构建需要正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进一步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文献中的精辟论述,熟读经典著作、中共中央的文献资料,科学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总结概括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发展规律。因此文献资料研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基础,对于构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文献资料应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领袖著作、中共中央重要文件选编、报刊资料等。

第一,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经典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源泉,是经典作家对时代特征的理论把握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是人类实现自我解放的思想武器。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但要理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根本方法的理论渊源、本真意义和历史发展,理解基本原理的内在逻辑体系和丰富意蕴,而且要正确区分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指出:“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有利于从源头上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也有利于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和运用。”这方面的经典著作主要有:《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资本论》、《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哥达纲领批判》、《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等。

第二,研读中共领袖的著作。中国共产党领袖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要文献资料。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的集中体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重视这些文献资料的研究,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精神实质。研究领袖著作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一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对各种版本的文献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并从中探索其规律。因此,《选集》、《选集》、《刘少奇选集》、《选集》、《邓小平文选》、《陈云文选》、《文集》等领袖著作,是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必须精读的文献资料。

第三,研读中共中央重要文献。中共中央重要文献是对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的真实记录。如《六大以前》、《六大以来》、新近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9―1949)》(共26册),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代会后也都编辑出版了重要文献选编,还有《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等。这些文献应该是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读资料。如《六大以来》分上下卷,汇集了从1928年6月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到1941年11月期间党的历史文献519篇,包括党的会议纪要、决议、通告、声明、电报、指示以及党报社论、主要领导人文章、信件等,共约280多万字。按照“专题一时间”的体例对收集到的文献进行编排,共分为政治问题、组织问题、军事问题、锄奸问题、职工运动、青年运动、妇女运动、宣传教育八个专题,每个专题内再按文献时间先后进行排列。这些文献既包括王明“左”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产生、形成、危害及其被纠正的文献,也是党在这一时期一系列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全面抗战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形成的文献。研究这些文献对于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艰辛历程,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经验教训有重要意义。而《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则集中反映了改革开放30多年波澜壮阔的历史,集中反映了党和国家推进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集中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研读这些文献资料,帮助人们深入了解改革开放的历史,充分认识改革开放的重大意义、伟大成就、成功经验,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通过文献研读,更好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如何实现中国化,如何化中国,解决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际问题,总结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第8篇: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范文

【关键词】军事法学 学科建设 学科体系

军事法学是研究军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我国军事法学创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上世纪末及本世纪初的蓬勃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已成为我国法学园地里一株盛开的奇葩。新世纪新阶段,我军面临着新的历史使命,军事法学只有大胆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学科自身建设,才能进一步发挥对军队法制建设的理论指导作用,进而推动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

我国军事法学学科体系概况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军事大国开始了对军事法的系统研究,经过各国学者的倡导和推动,军事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法学学科最终形成。相比之下,我国军事法学的起步较晚。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我国并无军事法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军事法制建设的恢复和迅速发展,中国军事法学得以萌生。1984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在前言中首次提出,军事法属于法学研究范畴,军事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将军事法学列入法学类的一个分支学科。1988年,我国第一部军事法学专著《中国军事法学》在国防大学出版社出版,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在序言中做了这样的评价:“该书以近30万字篇幅,对军事法的概念和作用、军事法与军事法学的关系、军事法的基本原则、军事立法的基本程序、我国武装力量的法律地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大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以翔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初步勾勒出了我国军事法学理论的结构体系。”1991年中央军委明确提出“依法治军”方针,我国军事法学研究全面展开。199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们、钱寿根主编的《军事法学教程》是我国第一部军事法学教科书,它对已有军事法学研究成果作了较为全面的总结。1994年,出版社出版了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研究所陈学会教授主编的《军事法学》,该书的编写被列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军事学重点项目和全军军事科研工作“八五”计划课题,完成后被国家课题鉴定小组誉为是一部全面系统阐述军事法理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军事法学专著。随着这些成果的问世,我国军事法学学科建设进入深入发展阶段。此后,军事法学学科建设朝着历史、专题和现实问题三个方面不断拓展,一批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相继出版、发表,军事法学学科体系日臻完善。

我国军事法学学科研究力量

建国后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军事法学研究无人问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这一状况有了突破性的改观。1986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研究》刊登了《应当重视我国军事法学的创立与研究》一文,引起法学界重视。同年11月,军事科学院在进行《1986年至2000年的国防建设规划研究报告》的国防立法课题研究报告中,指出:“加强军事法学研究,可以为国防立法和军事法制的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培养人才,促进军事法的完善。因此,建议我军有关院校开设军事法班系,为部队培养军事法制建设的研究和管理人才。”同年12月,国防大学就同一课题提交的报告中,除建议军事科学院和国防大学设立军事法学教研室或军事法学研究所,开设军事法课程,从事理论研究外,还建议国家法律研究部门和地方大学开展对国防法律的研究,以把我国国防法理论和实践推向新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一批专门的学术研究团体和机构相继设立,更多的地方学者也开始投身军事法学研究。进入新世纪,一支以专业研究、教学机构为主体的机关、院校和各类研究人员组成的、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军事法学研究队伍已初具规模。

全军许多院校都开展了军事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国防大学和全军率先开展了战争法的研究,南京政治学院、海军指挥学院、大连海军舰艇学院、武警指挥学院等多所院校都有军事法学教研室或专门从事军事法学教学的教员。西安政治学院从1993年起设有军事法学系、军事法学研究所,后来又增设战争法研究所,培养军事法学专业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为军事法学学科建设贡献了一批人才、一批研究成果,已成为了全军军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基地。

一些地方院校也开展了军事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国政法大学设有军事法学的硕士点和博士点,成立了中国军事法研究中心,培养军事法学人才,从事军事法学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院校都在从事军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地方院校和学者成为开展军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在这样一支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研究队伍的推动下,有关军事法学的专题性学术研讨会相继召开。这些学术研讨会以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题,求真务实,注重调查研究,研讨逐步深入,为繁荣和推动军事法学研究、促进我国军事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军事法学学科建设成果

近三十年来,从最初的创立与摸索,到军事法学的全面深入发展,军事法学学科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1.把握学科性质,构建学科体系

研究军事法学,首先要搞清楚它的学科属性。军事法学创立之初,有学者提出了“边缘学科说”,认为军事法学“是介入军事学和法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1]其后,又有学者提出了“交叉学科说”,认为军事法学“是一门介于法学学科和军事学之间且具有独立地位和特征的交叉学科。”[2]当前,学者们普遍认为,根据学科分类原则,任何边缘、交叉学科总是归属于一定的学科门类或体制,军事法学也不例外。它以军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虽然与军事学及军制学有密切联系,但在学科属性上,它属于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关于军事法学的学科体系,学者们认为,科学的学科体系是军事法学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因为科学的学科体系可以通过归类和排列,把复杂的学科内容整理成有层次、有逻辑顺序和有着较强内在联系的多个板块,以方便人们从中采用以指导实践。当前,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的观点认为,军事法学可分为军事理论法学、军事历史法学、部门军事法学、军事法制学、国际军事法学、比较军事法学和边缘军事法学。

2.归纳基本原则,开展子学科研究

军事法基本原则能够反映军事法的本质内容和基本精神,对军事法的制订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于我国军事法应该有自己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学界并无异议。但对于军事法的基本原则到底包括哪些,既有共识,又有分歧。学者们比较认同的原则包括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原则、保障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原则和军事法从优从严原则。有的学者认为军事法仅包括这三项基本原则,有的认为还应包括军事法与国家法律相协调原则以及军事人员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还有学者认为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也属于军事法基本原则。

在归纳军事法学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学者们对军事法学各子学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在基础理论方面,有学者从军事立法权的角度研究军事立法,确立了军事立法体制;还有学者探讨了军事司法权是来源于国家司法权还是来源于军事权,战时军事司法权如何配置等问题。对于各部门军事法,有学者探讨了军事刑法与普通刑法的关系,通过对军事刑法价值、原则、具体制度的分析,确立了军事刑法的独立性;还有的学者研究了军事行政法的地位、功能、体系以及军事组织法和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力求梳理军事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国际军事法方面,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体制、联合国军控和裁军、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等。尤其值得提及的是,学界对武装冲突法的研究日益重视并取得重要成果。

3.推动依法治军方针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依法治军方针的确立,既为中国军事法学研究提出了重要课题,也是中国军事法学深入发展的良好机遇。学者们以依法治军为导向,归纳整理了、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军事法制思想。深入探讨了依法治军的内涵和价值,认为依法治军的实质在于对军事权力与军人权利关系进行理性的法律定位,从而使军事权力的执掌人遵从军事法律的治理[3];在价值表现上,依法治军是文明治军的方略,是规范军队秩序的有效工具,也是对权力和权利的合理界定与保障[4]。在落实措施上,认为军事立法、军事执法、军事司法、军事法制教育和军事法的遵守与监督等是依法治军的关键环节。针对这些关键环节,学界对现行军事法律法规体系和军事立法技术进行了缺陷分析,对军事法典的编纂提出了现实要求;分析了军事执法现状,对加强军队质量建设和提高依法治军效能提出了具体对策;对军事司法改革和战时军事审判等特别军事司法制度进行了学术探讨;对如何强化军事法制教育,提高部队官兵法律意识和守法用法能力进行了分析研究等。这些成果,不仅丰富和深化了依法治军理论,也有效推动了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我国军事法学学科建设展望

新世纪新阶段,我军面临着新的历史使命,军事法学只有大胆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学科自身建设,才能进一步发挥对军队法制建设的理论指导作用。展望其发展,除了依然需要整个国家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国家和军队领导人对军事法制建设的重视,以及军事法学学者、教育者的潜心研究和辛勤耕耘外,笔者认为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以下两点尤为重要:

一是始终以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学为目标。自军事法学进入我国学者的研究视野,学界就以创建中国特色军事法学为己任。在今后发展中,学科研究既要努力探寻军事法运行的普遍规律和趋势,又要注意保持与我国一般法学理论、各部门法学和相关军事学科间的联系和协调。学科体系的构建既要努力做到符合理论逻辑要求,又要注意与我国的理论思维习惯和法律文化传统相适应。只有以创建具有中国特色军事法学为目标,我国军事法学学科发展才具有生命力。

二是始终以我国军事法制建设实践为牵引。我国的军事法学学科建设,必须始终立足于我国军事法制建设实践,在为之提供理论支撑与指引的同时,推动自身建设。依法治军将依然是军事法学研究的主旋律,需要更为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工作在推动依法治军方针贯彻落实的同时,必将促进军事法学自身的繁荣与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勤华,徐永康.法学新学科手册[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2]夏勇,汪保康.军事法学[M].济南:黄河出版社,1990:1.

[3]张山新.军事法理研究[M].北京:出版社,2008:152-157.

第9篇: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范文

[论文摘要]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有三个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整体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整体性的基础,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整体性又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性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整体性要求我们,既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整体性研究,也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进行整体性建设,更要从宏观角度通盘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课程的整体性建设。

[论文关键词]整体性;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思想政治理论课

列宁曾经对马克思主义整体性作过经典的论述,即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是指马克思主义的“完备而严密”,这种“完备而严密,它给人们提供了完整的世界观。”可见,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是和它有着完备而严整的世界观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世界观、方法论是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重要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就没有什么整体性而言了。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突出特征,也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生命线。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是通过三个层次表现出来的。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组成的,这是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就已经被确定下来的。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往往都是从这三个组成部分方面来理解的。长期以来,我们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中,忽略了对整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整体性,这既说明整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组成部分之间是存在着密切关系的,也说明整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不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组成部分的。说整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主要强调了整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原理的基础上形成的;说整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不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主要强调了整体就是整体,真正的整体既不能归结为部分,也不是由部分的集合所构成,我们既不能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能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就是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拼凑或相加。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就在于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组成部分为基础,并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组成部分而产生的“一以贯之”的具有综合性特点的理论,它是能够反映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实际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联系,或者也可以说是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理论的内在联系,正是这种内在联系才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组成部分为基础,并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组成部分而产生的“一以贯之”的具有综合性特点的理论究竟有哪些?我认为,首先包括了在物质与意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关系,认识与实践、真理与价值、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等等这些基本原理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如认识论、实践论、人学理论等。

其次包括了这些基本原理在与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如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发展实际的结合中得到验证并得以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人类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生产资料所有制、资本雇佣劳动、资本积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主要矛盾、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等基本原理,由这些基本原理又形成了所有制理论、社会再生产理论、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理论、人类社会形态理论等等。我们看到,这些理论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具有综合性特点的理论,它们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基础上形成的,但又不简单地对应于这三个组成部分,而是对三个组成部分中“一以贯之”理论的高度提炼和概括。

我们之所以用“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组成部分为基础,并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组成部分而产生的‘一以贯之的具有综合性特点的理论”来表明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性的内涵,就在于:第一,它们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根本特征,表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的相互联系着的理论对客观世界的整体反映,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反映,强调了对客观世界发展、人的认识发展、人的自身发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性的整体研究。第二,它们不仅是在各个层面上理解客观世界的发展、人的认识发展、人的自身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更重要的是,它们对各个不同层面之间的逻辑关系作出认识,正是这些逻辑关系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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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性

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并不只是就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而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性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整体性的基础。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突出特征,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性,是事关这个学科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我们都很清楚,在学科发展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这三个学科之外,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身就意味着必须要从整体性角度来研究和建设这个学科,如果我们还局限在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某个组成部分方面来建设和发展这个学科,显然,就不是在发展这个学科,而是在窒息这个学科了,也就动摇了这个学科存在的基础。从这一点来说,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生存的基础、合理存在的条件。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性是以这个学科内在的五个二级学科存在着差别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这五个二级学科是存在着研究差别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对马克思主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内在逻辑关系进行综合性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学科对马克思主义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及规律进行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结合所形成的、能够反映马克思主义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新的理论成果进行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学科对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相关的理论、思潮、流派的发生、演进及其基本思想进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人们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培养人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差别才能构成整体。正因为五个二级学科存在着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的差别,所以才能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性表现在哪里,显然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我认为,是这五个二级学科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性”,也就是说,整体性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上。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内在逻辑关系概括地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所属的五个二级学科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以其基础理论的地位,为其他四个二级学科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奠定了理论基础,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这四个二级学科,也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提供了研究和建设的目标趋向。第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所属的五个二级学科中,前四个二级学科以其理论及理论与现实结合的研究,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整体,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作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一种实际应用,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上的研究去向。

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所属的每个二级学科来看,任何一个二级学科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都具有整体性,它不是分三个组成部分来研究的,也不是脱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要求来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要求在于: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的结合,这个现实既包括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也包括了人们的思想实际:二是对各种不同的群体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群体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整体性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整体性为基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及体系和它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关系也都呈现出整体性的特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整体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四门课程中,每一门课程自身都有着整体性,它并不是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哪一个部分。由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主要阐释的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认识各方面的客观规律,阐释的是对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两大类规律的阐明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或政治经济学,或科学社会主义哪一个组成部分可以独立解决的,它需要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整体来解决,因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就必然要起到整体性的作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同样如此,它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成果进行阐明,而这些重大理论成果反映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容和规律,它也具有整体性。“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大学生的教育过程,实际上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因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所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革命胜利中的指导地位和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所强调的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这两门课程也必然具有整体性。

第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四门课程体系反映了整体性的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课程虽然相对独立,但并不是互不相干,它们是有机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教学讲授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提供了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反过来,后三门课程又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教学提供联系实际的素材。在后三门课程中,“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教学讲授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也会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明确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和作用,反过来,后两门课程又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教学提供了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规律的材料和怎么去认识社会主义的实际材料。后两门课程的教学都是对理论的一种运用,不过,“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对大学生进行的是历史的教育,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大学生进行的是道德的、法制的教育。这两门课程在理论运用上也构成了一个整体。

总的来说,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四门课程体系,以它们在理论原理、理论发展和理论运用的统一上,以它们在理论、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上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第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课程融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之中,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构成一个整体。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所属的五个二级学科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课程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所属的五个二级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都为丰富和充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提供了理论的和思想的材料,也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现思想性、政治性、意识形态性与知识性、学术性的统一提供了学科的思维方式方法,为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打下了研究性基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这五个二级学科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的去向上是具有严整性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基础,而思想政治理论课也以其合理的课程设置、科学的教学体系和丰富的教学实践推动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