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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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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管理规定

第1篇: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企业,节能减排,市场制度,对策

 

0、引言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条件是推进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是企业节能减排的前提条件,另外,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制度安排和企业节能减排也有密切的关系。积极完善企业节能减排市场制度的对策,不但为我国企业节能减排提供制度保障,而且对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地发展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制度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

能源市场制度、排污总量市场交易制度、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制度三部分内容组成了我国企业目前节能减排的市场制度体系。目前,我国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制度体系中存在着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在能源市场制度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能源价格偏低,对企业节能不能产生很好的足够的激励。从总体来说,我国现行的能源价格仍然偏低,其中天然气和煤炭出矿(出厂)价偏低,对企业节能的积极性有一定影响。免费论文。

其次,能源的比价不合理,对能源结构优化不利。按国际通用的热值计算,石油、煤炭、天然气的价格比,大致为1.5∶1∶1.35,而我国这些能源的实际比价关系大致为4∶1∶3。再根据煤与电、油价格的变动相比,煤价的调整幅度偏低,比如1992年煤、电、油价格为100,2003年煤、电、油的价格指数分别为266.47∶303.41∶556.39。总而言之,和其他能源价格相比较,煤价偏低。

最后,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调控机制改革比较落后,不能很好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由于各种能源价格所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不一样,使得价格调控机制存在不同的差别。

2、企业节能减排市场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从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来看,我国的排污权交易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在我国目前排污权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也就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承认和确认排污权。免费论文。第二,排污权交易缺乏可操作性强且完整的法律。我们必须尽快制定与排污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只要有了法律保障,排污权交易市场才能有效运行。

从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来看,虽然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与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框架,但是由于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缺乏明确的定位以及促进和保障技术要素市场发展的专门性政策法规文件,导致了全国各地的节能减排相关技术与服务市场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统一和交易行为不规范等许多问题,从而制约了节能减排相关技术与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3、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监管方式和水平亟待改进和提升

目前,我国政府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和水平有待改进和提升。政府在排污权的交易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比如在对区域环境容量做出科学确定,对环境容量价值的准确评价;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对排污源的污染监测;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修改和完善等都需要政府来完成。所以,我国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决定着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情况。然而,由于我国的污染监测的手段很落后,严重缺乏相关的管理制度,致使我国目前环境管理机构等力量无法有效地对排污交易市场进行管理。

我国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和水平也不够完善。一方面,在行政体制建设方面,我国当前的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还存在缺陷。免费论文。另一方面,我国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建设还不完善,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在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以及发挥其辅助政府参与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二、完善我国企业节能减排市场制度的对策

1、完善市场制度体系,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市场制度保障

完善市场制度体系,为我国企业节能减排提供市场制度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完善相关的市场制度,推动节能减排市场交易主体多元化。在能源市场方面要逐步增强能源市场结构的可竞争性。要想真正在各种能源行业实现有效竞争,就必须得削弱现有大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并有必要对国有企业做进一步的重组。在排污权市场交易方面要实现排污权所有权的多元化。我国排污权市场的完善,最终需要将部分的排污权所有权私有化,形成多元化的排污权所有权结构。在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方面,就是要确立企业在节能减排技术要素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2)完善相关市场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作用,就是要逐步取消企业节能减排市场上过多的行政干预,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和独立性作用。

2、完善法律法规,为企业节能减排市场有效运行奠定法律基础

完善法律法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节能减排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与企业节能减排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在企业节能减排市场中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作用。提高对企业节能减排的的重视,为企业节能减排市场的运作和司法运作提供依据,为建立公平、竞争、有序的企业节能减排市场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保障,使我国企业节能减排市场步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3、完善市场监督管理,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所需的宏观条件

完善市场监督管理,就是在能源市场方面对能源市场制度的创新做出整体规划。首先做好改革整体规划的周密设计,其次改革领导责任的落实。必须遵循能源产业体制改革的客观规律,尊重能源行业的经济技术特性,我国能源市场化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三、小结

完善企业节能减排市场制度不仅是建立我国企业节能减排长效运行机制的制度前提,也是实现我国“十一五”期间既定节能减排目标和“十二五”期间预定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和必要保障。它不但关系到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限制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间矛盾的解决,而且也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与措施。目前,我国企业节能减排的市场制度中还存在很多缺陷,需要及时解决和完善,才能有效地推进企业节能减排,从而积极地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佟家栋、涂红.加入WTO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制度安排[J].世界经济,2005,(7)

[2]周军王浩然.论市场制度类型与经济增长绩效的关系[J].理论视野,2005(2)

[3] 刘树杰,陈扬.我国基础能源的价格改革[J].价格研究,2005(12)

[4]张丽军李树伟.水市场制度研究[J].经济研究,2007(2)

第2篇: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政府责任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它作为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线,强调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然要求节能减排,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这方面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有沉痛的教训。在经济发展中不注意保护环境,虽然经济发展了,但回过头来去治理环境污染,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甚至是社会代价,引起更多的社会矛盾。环境是公共物品,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机构,政府必须在环境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高能耗、高污染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自行解决,节能减排必然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而且是任何时候都需要加强的一项政府职能。

一、加强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职能

各地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当前,我国已制定了许多关于推行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如《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也制定了不少全国性规划和地方性规章,逐步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却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在政府的监管过程中,将面临着环境保护和政绩“冲动”的选择,如果在上项目与抓环保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出现偏差,将会造成巨大的环境灾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在行使监管职能时,政府不能缺位,更不能错位,尤其是相关部门应在监管上加强协调,真正使监管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抓小火电关停工作,加快电力行业“上大压小”步伐。监察部门要及时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能源消耗动态分析工作,及时提供节能减排基础数据,通报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稳步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出台鼓励余热余压、煤层气发电上网和价格改革。继续利用电价杠杆促进小火电关停,严格执行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要及时办理所得税的抵免手续,并切实落实加速折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如《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纲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各地各级政府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将目标任务迅速分解到下一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并加强责任考核。对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现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国家环境保护部为更好地抓工作落实,2010年4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辖区内排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超标、超总量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动公开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上级环保部门在对下级环保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或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的,可交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的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中应至少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污染物种类”、“发现途径”、“发现时间”五项内容。

四、完善配套政策

制定节能减排评价指标。各地要将节能减排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执行力,定期公布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各项指标,探索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

建立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抓紧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组织制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

健全投融资机制。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产业的投入。各地要依法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

完善价格调节机制。加大实施阶梯水价政策的力度,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强农业水费计征管理工作。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加快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实施促进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加大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对超过能源效率、能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实行超耗收费。

建立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环境资源“服务”交易将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新热点。主要包括:污染者负担,即:在企业内部,允许一些污染源增加排放,而其他污染源则要更多地削减以抵销排放量的增加。总量控制,即:在企业内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确定企业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标准或污染物的削减总量。在达到允许的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泡泡可以按照实际的技术经济条件,决定内部各个污染源的排放水平和削减水平。排污补偿,即:在非达标区,新扩改的项目,必须取得相应的排污削减量以“抵销”或补偿它们本身的排放,这种排污削减量可以在企业内部调剂,也可以通过许可证交易市场或贮存排污削减信用的银行购买。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政府加征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惩罚性水价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用于节能减排。

五、建立预警调控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能源利用状况、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测,分季度公布下一级政府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由上一级政府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制定上一级政府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建立节能指标预警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对进展缓慢、有可能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下一级政府,由上一级政府发展改革委及时提出预警;由上一级政府环保部门、统计部门对污染减排形势进行测算、监控,对减排不力的实行减排预警。

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组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尽快研究制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根据节能工作实际需要,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强化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工作。及早建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对重点污染源、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实时监控。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监察等部门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营、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由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切实加强行政问责。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纪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和产业政策关,并加强政策研究、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节能减排、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在节能减排工作方面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要求,依法进行问责和处理。

七、实施多部门协调配合联动

由各级政府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农业、商务、工商、国资、国税、地税、质监、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总之,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的节能减排阶段性约束性指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是一个涉及经济、技术、社会等多方面体制和政策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通力合作,需要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等多方面采取综合系统的措施;需要制定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措施与机制建设、市场引导相结合;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近期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加强协调、统筹规划,把节能减排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企业管理体系和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把节能减排的理念、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发展方针、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参考文献:

[1]杨照,王传华.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展望与思考[J].中国勘察设计,2010(02).

[2]张通.英国政府推行节能减排的主要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01).

第3篇: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节能减排;条件;方法;措施

Abstract: The work of energy-saving emission reduction is the focus of the work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for a period of time,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work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ergy-saving emission reduction work from put forward ideas, methods of work condition and safeguard measures.

Key words: energy-saving emission reduction; condition; method;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继续全面深入推行排放污染物节能减排制度,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控制我国环境恶化加剧趋势的重大举措,也为实现我国“十二五”环境目标提供了一项根本性保障。但是应当指出,实行节能减排,在技术上还有相当大的难度,管理上尚有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县级实施节能减排,从规划部署、计划制定、总量指标分解、监督管理、技术政策处理诸多方面,都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调整和改革与节能减排不适应的地方,避免对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结合县级环保工作实际,就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看法。

一、县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的准备工作

由于多年来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是以浓度控制为基础,县级环保部门每年的环境统计范围未能囊括所有排污单位,实际上县域内的排污总量始终未能搞清楚。所以制定节能减排计划首先要确定总量基数,搞清县域境内的污染“本底”,只有弄清底数才能有效地实施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计划目标,达到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因此,县域节能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掌握4个底数:

1.掌握县域境内污染企业的底数。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分区域、分行业摸清污染企业的总数,并建立动态档案,跟踪各企业变化情况,为制定节能减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2.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结合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资料及数据,对未列入监管的企业要重新监测或计算,然后分行业或区域列出污染企业名单、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种类等,统一计算口径,建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为节能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效数据。

3.掌握县域内主要环境本底值现状。调查了解主要溪流内污染物本底值情况,确定主要溪流污染排放控制指标,调查不同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确定区域大气环境现状,为节能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重点控制目标。

4.掌握现有污染企业的治理情况。定期了解和掌握污染企业治理状况,计算治理企业的污染物削减量,鼓励积极治污者,惩罚消极治污者,为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提供保障。

二、推动县域节能减排工作可采取以下方法

实施县域节能减排计划是“十二五”期间县级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为确保这一事关全局、事关环保基本国策落实的重要目标的实现,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6)31号《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推动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

在关停取缔“15小”污染企业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继续关停一批规模小、污染重、无法治理的“小土”企业,以更大限度的削减排污总量。在发展传统产业和民族工业中,要禁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必须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环境质量为基点,严格控制对水源和大气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凡技改和新建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治理资金、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落实,治理资金不到位,治理方案不可取,治理设施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以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2.调整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加快现有污染企业治理步伐。

依据国家环保产业发展导向、禁止审批及控制审批项目目录,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引导企业向无污染、少污染方向发展。新建项目,必须实行规模控制和排污总量限额,总体规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对现有未列入取缔关停的有望治理的污染企业,要通过加大投入,进行技改,或走联合兼并、规模集约经营之路,促使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治理上水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一些乡镇个体企业“低、粗、多”的现状,向“高、新、强”方向发展。依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现有污染企业的治理投入,全面推行新型污染治理达标技术,实行分厂治理和区域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限期治理项目,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做到达标排放,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3.建立以县长目标责任制为龙头的节能减排管理体制,确保节能减排工作有效运转。

节能减排计划实施要充分体现县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把节能减排指标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由县层层分解到镇、乡,最后落实到企业的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项目。为保证目标总量的层层分解,在制定和实施节能减排计划过程中可细分为区域、断面、行业、点源等总量,县政府可采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全县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到有关镇乡或主管部门,再由他们层层分解到行业、企业、区域等,实行层层有总量、厂厂有指标,逐级签订责任制,横到边纵到底。在县长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后,县乡两级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监督管理。镇乡或个体要新上项目,必须以是否超过该地区总量指标作为审批条件和“三同时”验收的重要依据,凡没有总量指标的地区不得新上有污染的项目。如果要上,必须新老污染一并治理,总体原则不仅新老项目要达标排放,而且排污量要有明显的削减,达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的目的。

4.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收费体系作为的削减污染物的保证措施。

县域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必须同排污许可证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在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通过综合治理、点源治理和区域整治,使各治理单位削减排污量,达到分解指标的规定标准,由县环保部门对企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凡需总量削减的企业应结合限期治理,在发放排污许可证时企业必须做到治理资金到位,治理效果落实,治理期限保证。凡达不到治理效果,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坚决实行停产治理。达标后仍超过当地总量削减指标的企业仍要进一步制定削减计划,落实削减措施,对停产治理或二次削减无望的企业必须采取关停并转措施,以保证总量削减指标的实现。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排污总量收费,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用经济杠杆来保证排污总量指标削减。对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要加倍收取排污费或罚款,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三、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保障措施

实施节能减排是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县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将其列入政府工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努力工作,讲究实效,使节能减排工作在县域内有效开展。对此,在节能减排计划实施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切实搞好协调,避免环保部门单枪匹马孤军作战。

节能减排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环保工程,需要政府的统筹协调,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作战,县政府应委托环保部门建立适应这项工作要求的协调机构。在这个机构中必须有发改、工商、财政、税务、银行、供电、工促等部门参加,制定计划时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使节能减排计划符合当地实际,既具有原则性,又具有可操作性。要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使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各部门的中心工作。环保部门是实施减排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但也不能孤军奋战,关键要搞好协调,加强监督,提供服务。所谓搞好协调,就是经求部门意见,征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调动部门、企业之间的积极性,共同为节能减排计划指标的实现努力工作。实施节能减排需要严格的监督机制,因此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进程。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要有资金作保证,环保部门要帮助企业疏通资金渠道,监督限期治理企业在未完成治理任务前,其自有资金不得用于扩大再生产。在治理技术上,环保部门要积极引线搭桥,热心为限期治理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2.切实摸清底数,制定好计划,切忌盲目草率,以虚掩实而影响计划落实。

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实打实的工作,一定要认真对待,高度负责,特别是总量底数要清,才能够定好实施计划。必须实行以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县、乡、企业三级排污申报数据库必须建立,要逐步形成一个连续的动态信息网络,为科学制定节能减排计划提供切实的总量基数,还可在总量指标下达后及时掌握节能减排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总量削减指标的完成情况。因此,制定节能减排计划前,必须组织力量全面调查摸清原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勿盲目从事,以虚代实,底子不清而影响节能减排计划实施的效果。

3.切实建立科学合理的总量监控网络,切忌内部关系不顺而造成监控不力。

要切实理顺环保系统的内部关系,管理、监测、监察和法规等部门应分兵把关,分工合作。法制部门作为节能减排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法律保障,必须切实为监理和监测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保证现场监控和技术监控的力度。监察队作为一支现场执法的队伍,应认真检查企业关停、限期治理、治理设施运转等情况,并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管理部门应把好新、扩、改项目的审批、验收关,引导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保障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监测站是负责节能减排的监测和技术监控的部门,对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效果和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境内溪流水质的变化进行定期监测分析,为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数据和效益分析,为节能减排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节能减排计划的实施,给环保部门内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强内部机制建设,搞好内部协调,使其形成适应节能减排工作需要的内部协作机制,才能使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收到良好效果。

4.切实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节能减排的认识,切忌忽视宣传而造成工作被动。

要改变节能减排是国家实施的重要环保工程,搞不搞宣传无关紧要的错误观点,调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实施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大造节能减排工作的声势。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阵地,讲清节能减排的目的、要求、政策手段、实施步骤等,直观形象地宣传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公众的参与率。同时,对那些在实施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得好的要及时宣传推广,对消极怠工和无动于衷的典型案例要给予公开曝光,宣扬节能减排计划实施中的正气,保障节能减排顺利而有效地进行,形成公众、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第4篇: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决定,全面总结回顾近年来省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明确省直各单位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省委、省政府对召开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副省长在百忙中亲自到会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省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先讲几点意见,最后以张省长讲的为准。

一、近年来省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直各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战略部署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机关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多策并举,狠抓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全面启动省直节能减排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关节能工作,明确由省事管局负责省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20*年以来,我们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经过调查研究,对*期间省直机关节能减排进行全面规划,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直机关办公区20*年度能耗调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机关办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2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关于建立省直机关资源能耗统计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明确了节能减排指导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20*年成立省直节能减排工作协作组,加强了省直各单位间的交流、观摩和经验推广,进一步推动省直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今年3月,按照《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制定了《省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对既有建筑提出了改造计划并开始实施,省直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也已全面启动。通过对省直84个单位办公区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绝大多数单位都按要求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多数单位对办公室、卫生间、公用走廊、电梯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节能改造,新建办公楼中,节能建筑材料和节水、节电设备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是初步建立能耗计量统计制度。由于省直机关能耗计量统计工作起步较晚,存在能耗统计数据不系统、不完善、不准确的问题,我们就从基础工作做起,组织进行了五次能耗调查,基本掌握了省直机关20*及20*年度水、电、油等能耗基础数据。20*年人均用电4613度,人均用水109吨;20*年人均用电2813度,人均用水75吨。目前,省直已初步建立了能耗统计报告制度,今年以来开始实行能耗季报制度,将各单位每季度水、电、油等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掌握机关能耗动态变化,为实施节能改造和建立考核体系打下了基础。

三是采取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省直机关的主要能源消耗品是水、电、油等,节能减排工作主要也是围绕这几方面开展,经过省直各单位的不懈努力,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20*年度省直机关人均耗电、用水分别比20*年度下降了39%和31%,公务用车百公里平均油耗下降了12%。

1.积极推广节水龙头和洁具,省直84家单位共安装节水龙头3865个,占总量的37%;节水洁具3876件,占总量的76%。如省委统战部积极进行节水器具改造,改造后,耗水量同比减少45%。在办公区绿地用水方面,部分单位将绿化草坪由漫灌式改造为喷灌式,节水效果明显。各单位还加强了日常用水管理,努力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2.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认真进行空调节能诊断和改造,挖掘空调节电潜力。开展办公区照明系统改造,逐步更换节能灯具,截止目前,省直已更换节能灯具40452个,占灯具总量22%,每年可节电约113万度。省商务厅率先实现节能灯更换率100%,节电率达到50%。

3.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大力推进公务车节油减排。完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和购置审批,切实压缩用车规模。在车辆配备时,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加快更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老旧车辆,20*年以来,共处置高耗油、高排放、高污染车辆579台。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及车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期保养,增加了节油透明度。通过以上措施,省直公务用车百公里平均油耗下降1.85升,减少了尾气排放,效果十分明显。此外,省直机关还积极进行锅炉改造,关闭了所有10吨以下燃煤锅炉,广泛应用锅炉余热回收等新技术,增强了节能效果,减少了废气排放和热能浪费。

四是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20*年8月,我们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周”活动,省直各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刊物、网络、宣传栏、板报等媒介,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步行上下班、空调停用、电梯停开等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营造了浓厚的节能减排氛围。活动期间,我们还会同河南电视台、河南日报等媒体深入有关单位,跟踪调查“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年9月及20*年8月,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召开省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经验交流会,省直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有关单位介绍了在节电、节水、节油等方面好的做法,与会代表充分交流了节能减排工作的经验,并通过实地观摩,考察了先进单位的节能减排项目和设施,进一步拓宽了工作思路,提高了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此外,近年来,我们还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学习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的新思路、新举措;参加在北京、珠海等地举办的节能产品展示会,了解节能产品情况;赴深圳、重庆等地专门考察建筑节能情况;参加在兰州举办的“机关节能减排与后勤改革管理创新”研讨会等多项考察学习活动。通过以上工作,加强了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市的交流,学习了好的经验做法,掌握了节能减排工作新动态,为下一步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通过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省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较明显成效,能耗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省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认识不足。一些单位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不重视、不主动、不积极,没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目标不明,责任不清,措施不力,手段不硬。个别单位迟迟不能报送能耗统计表和工作方案,或者报送数据前后出入较大甚至相互矛盾等,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投入不足。一些单位存在“等”、“靠”、“要”思想,对于节能改造的投入不够重视,不舍得投入,甚至连更换节能灯具的资金都无法保障,节能项目推进乏力,严重阻碍了省直节能工作的推进。三是管理薄弱。目前,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建设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尚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节能管理体系,约束不严格。部分单位管理手段落后,办公区、家属区、出租房用水、用电都没有做到分项、分表计量,耗能情况不透明,统计数据靠估算,制定节能方案没有准确的参考依据,影响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直机关节能减排攻坚之年。省直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节能减排方案和年度计划,确保实现20*年综合能耗降低10%和“*”期间综合能耗降低25%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工作氛围。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创新载体,采取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的资源形势,宣传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反对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增强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先进经验。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要扩大能源短缺体验活动范围,采取更多形式,使干部职工深刻体验能源紧缺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倡导全方位节能减排的理念。要积极组织开展用能设备运行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省直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国情、省情,增强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成为机关节能减排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抓好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4月1日起正式生效了,这部法律的实施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省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当务之急是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要求,着力加强相关基础工作,深入开展机关能耗调查统计,抓紧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长效机制。一是完善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能耗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水、电、油等能源资源的计量、记录、报告制度,实行水、电、油、供热能耗分类、分项计量,严格区分办公区和非办公区用能统计,实行一户一表,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统计、报送各类数据,建立省直机关能源资源消耗的数据库,以便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利用,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在数据库基础上逐步建立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快速、高效传递相关政策及能耗信息,促进各项活动开展,并通过建立用电、用水、用热等统计和监控系统,逐步实现能耗数据远程传输和实时监控,增强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快捷性。二是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机制。按照《河南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和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关于省直机关的考核要求,今天会议上进行了省直机关节能减排签约活动,这就是各单位签订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是向省政府和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全面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下一步要抓紧完善省直机关节能减排考评制度和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我省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定期对省直各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与奖惩,并适时通报考核结果,强化监督作用;年终考核时,节能减排目标完不成的单位,要按责任制规定追责。

(三)抓好节能示范工程,推进公共建筑节能。

建筑能耗是政府机构能耗的主要方面。据统计,建筑能耗占机关能耗总量的70%以上,节能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按照统筹规划、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试点示范工作,在省直机关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形成一批节能典型,带动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一是新建建筑要从严控制办公楼建设改造规模,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优先选用外保温墙、中真空玻璃等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和技术,严格限制使用玻璃幕墙,重点做好围护结构、空调系统、采暖系统以及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大型办公建筑要实行节能综合评审制度。二是既有办公建筑要进行节能诊断,抓好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围护结构,更换关键设备,改进运行调节;一般办公建筑要抓好采暖系统节能,推行采暖用能达标制度。积极推广绿色照明,今年年底前各单位要全部完成照明灯具节能改造,降低照明能耗;严格执行高能耗、高物耗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制度,积极实施节能改造,改善节能运行管理,应用节能新技术,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等绿色能源。要通过以上措施,打造一批省直机关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逐步实现省直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目标。

(四)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水、电、油等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5篇: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电力;节能减排;理论体系;技术支撑体系

作者简介:周海骄(1966-),男,浙江诸暨人,诸暨市供电局,高级技师。(浙江 诸暨 311800)

中图分类号:TK?????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6-0127-02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中国经济的腾飞,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的问题也日益严重。根据国外的一些经验,节能减排机制是根据市场机制来建立的。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当前既要解决环境资源与经济之间的矛盾,又要推进经济发展,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本文主要以建立长期有效的节能减排机制为出发点,制定电力节能的核心理论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旨在解决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

一、电力节能减排的理论体系以及技术支撑体系构架分析

虽然我国地大物博、能源资源丰富,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对能源的需求量大,因此进行节能减排十分必要。电力节能减排的理论体系以及技术支撑体系符合我国国家标准,是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力手段,有利于构建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对于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1.实施节能减排的途径

实施节能减排的途径包括三种:制度管理手段、技术创新手段以及调整改变产业结构来进行节能减排,要在技术、结构、制度上下功夫,综合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外经验,主要从市场机制、技术手段、产业结构的调整方面进行节能减排工作。

2.电力节能减排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是指通过竞争手段,充分配置市场资源,市场机制是节能减排机制的根本制度,但是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节能减排的一些外部问题,比如环保、节能等。节能减排机制中存在的不足需要可持续发展机制来进行补充,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市场机制并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必须符合政治体制的标准,因此这就要求市场机制需要符合我国的国情。

3.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

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可持续发展成为节能减排的主要目的。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地质条件等因素,在很多偏远地区,法律手段并不能维护能源的耗费,因此必须完善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教育,加强当地群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减轻节能减排的技术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对节能减排技术体系进行维护。

4.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节能减排的监管机构要对节能减排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在节能减排的工作中,技术是关键,因此应该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与培训,以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从而及时应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出现的突发现象。

5.管理体系的构建

在节能减排工作的初始时期,制度和结构的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占绝大部分,是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的必要途径,在节能减排的后期工作中,主要是靠技术和管理手段来实施。管理得当,能对能源的耗费量进行有效控制,管理不当,则会造成浪费现象。因此,应强化管理体系的结构,制定一套完备的制度来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电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机制

1.考虑部分市场机制的电力节能减排

中国的电力企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没有突出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发电权交易中,可以用市场机制来促进节能高效的发电机组代替高污染、高能耗的发电机组发电,用市场机制来促进节能减排是现阶段发电模式的改变。

电源结构向低污染、高效率发展才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改变现有的发电模式,使节能发电调度与经济补偿机制分离。随着节能减排的深化,在未来几年中,高污染、高能耗的发电机组要基本关停,转而采用新型的、低污染、高效率的发电机组。实现这种发电结构,既能够节省经济开支,又实现了科技、设备的现代化,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2.电力节能减排的市场模式

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市场应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这样可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短期或者中长期市场中,要建立立足排放和能耗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获得准入的主题,可以自行决策,自主参与市场交易,要体现出节能减排的效果,使节能减排与市场机制相统一,有效地对对高污染、高能耗的发电机组实行制约,为低污染、高效率的发电机组提供机会。排污权交易是以环境保护制度为基础,依照一定的市场机制,通过买卖排污权的方式来控制排污。自从这种方式实行以来,排污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自主选择购买排污权,大大降低了污染。

在中国电力市场节能减排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每个地方都应该根据各自特点制定不同的制度,主要是通过电力企业的担保进行融资活动,合同能源的管理机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方式和以减少温室气体为主的交易机制。

三、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机制

1.促进电力节能的手段和方式

电力节能减排的经济手段主要是通过在经济上进行制约来提高生产的成本,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而法律手段主要是通过法律具有的威慑力来对排污者进行规范。电力节能减排的行政手段主要是把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工作落到地方政府上面来,以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2.科技创新

依靠科技创新,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电力科技进步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提高电力经济运行质量,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应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电力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集约化、精细化。

第一,进一步强化深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节能减排落实到位。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差别电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各地出台的优惠电价的制度,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第二,节能减排信息统计分析,建立节能减排的预警形势。加强节能电耗的工作。实现与电力监管机构联网,确保稳定达标。

第三,加强调度,督促各级调度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制科学调度。发电企业和有关部门调度信息,通过强化监管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3.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实施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过程中,在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落实以及执法监督方面要加大力度,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大抓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制定一套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需管理和环境污染程度的机制,制定出节能减排的政策激励机制。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模式

首先将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与经济协调统筹,形成良性的结构发展体系,加大对清洁能源方面的发展,其次应通过源头控制的方法,达到标准兼治的效果,特别要对能源消耗不合理的源头严加控制,坚持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步调一致;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目标步调一致;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力度;节能减排在发电、配输电以及用电的全过程实行;加大宣传的力度,提高民众在节能生产中减少污染排放的意识。

四、建立节能减排的监管机制

在节能减排实施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各方面的监督管理机制,从监管方面来要求各部门及企业组织体系建立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执行力度在企业内的良性完善。对企业各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监管职能分化,确保各司其职,对环保、节能、资源要进行社会性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心,加强全民节能减排的意识,在能源利用高发期进行相关能源的限制。在进行监察管理的同时,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规划。

五、电力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支撑体系

1.首先要创新节能减排技术上的推广应用

通过发展先进的手段,做好新工艺、新技术与材料设备方面的推广工作,有益的技术和先进的节能设备可以从根本上最大化的解决相关的节能减排问题。

2.节能发电系统功能

主要包括制定季度、月度和年度的组合发电基础方案,完善实行发电环节的节能调度计划与电网阻塞方面的自动化发电调控及在线的校正控制,对电网做好良性评估;完善节能支持系统,实现对火力发电机组能耗、脱硫设施等相关运行参数方面的有效监测。

3.污染物排放数据的认证与监测

包括年度调整系统、许可证跟踪系统和排污跟踪系统,对污染物排放数据是否达标进行监测;火电厂在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系统的优化,可以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技术支持。

4.电力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价技术支持系统

主要包括电网损耗、机组发电能耗、热电联产以及综合利用排污监测、机组、脱硫和控制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评价。

六、结语

通过对电力节能减排理论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的分析探究可以发现:在现代化的生产中,节能减排系统可以有效的达到对污染源等方面的预控,提高生产的节能效能,完善生产。本文提出的理论体系以及技术智能体系能有效地提高电力企业的效率,还能达到节能减排的根本目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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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慧芳.国华电力节能减排技术探讨[J].神华科技,2011,9(3):88-92.

[3]张焱,高赐威,王磊,等.华东电力节能减排监管现状及措施分析[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12(4):5-10.

[4]谭忠富,于超.节能减排目标下燃煤机组电量分配模糊优化模型[J].电网技 术,2012,36(1):219-223.

[5]王志轩,张晶杰.中国“十二五”电力节能减排展望[J].中国能源,2010,32(12):5-9.

第6篇: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文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来应对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文章从法律法规、配套政策、管理体制和节能减排技术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节能减排政策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得出了我国现行节能减排政策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公众参与不足、管理方式单一、财政税收政策不合理、财政支出力度不够和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并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给出了完善我国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公众节能减排的参与意识,拓宽节能减排公众参与渠道,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环境税收体系,开征环境税,加大对节能环保的支出力度和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等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优化策略

国家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的指导思想,这是我国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节能减排的概念。节能减排实际上是包含了两层含义,分别是节约能源和减少排放。1979年,世界能源委员会首次提出了节能的概念,广义的讲,节能是指除狭义节能内容之外的节能方法,如节约原材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减少人力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狭义的讲,节能是指节约煤炭、石油、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减排,就是降低废气排放,废气当中有害物质主要有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灰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氟化物等等。《“十二五”规划纲要》继续提出了要树立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并对主要的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考核数据。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环保部正在进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终期考核工作,根据最新的2015年第8期的全国环境公报显示,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级别有72.3%达到了良以上,其中有19%达到了优,同期的2014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级别则只有60.3达到了良以上。与2013年同期相比,2014年仍是取得了进步的,74个受测量的城市总体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58.7%上升为60.3%,提高1.6个百分点,PM2.5、PM10、SO2、CO等污染物浓度均不同程度下降。从上述的简单对比中,我们可以明显发现我国的空气质量在总体上呈现良好的态势,仅从污染物浓度的下降趋势来看,不难发现我国的限排减排政策所呈现的效力。但是节能减排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参照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经验,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仍然面临着压力和挑战。

1我国现行的节能减排政策

1.1我国节能减排主要的法律法规

1.1.1国家发展规划。为了促进我国能源发展和环保事业的发展,中央政府及其各部委办局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纲要指导我国的新能源开发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开展。其中主要的有1995年提出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5-2010)、2004年6月国务院原则通过的《能源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每五年的规划纲要等。这些指导性文件制定的主体有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等,主要是对某个时期内(一般是5-10年)的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提出战略性目标和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1.1.2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按照法律地位的不同,主要是分为母法和子法,即是我们通常说的宪法和普通法。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的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在这之前,1979年,我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的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下面简称《环保法》)。《环保法》对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紧接着国家也制定了很多具体领域的环境保护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逐步构建起了具体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束。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使得节约能源成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节能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节能政策的完善。

1.1.3节能减排法规条例。在国家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和法律的约束下,我国的部委办局也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用于管理和执行的法规条例。从八十年代开始,国务院就转批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报告》和《关于逐步建立综合能耗考核制度的通知》,还有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能源委员会三委联合的《对工矿企业和城市节约能源的若干具体要求(试行)》(即“58条”)。进入2000年之后,又逐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

1.2节能减排财税政策

1.2.1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管制是一种传统的环境保护政策,目前应用的最广泛的是环境收费(征税)政策。1972年5月,OECD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该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我国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引导企业的节能减排再生产,具体体现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出口退税、关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一是增值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免税、退税政策,例如对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等销售行为和对污水处理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的销售行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等;二是消费税方面,主要体现在调整税收结构和提高税率。一方面扩大对石油制品的征税范围和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另一方面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调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的税率;三是资源税方面,我国原来对原油、天然气等七种资源进行征税,但是自2010年调整以来,率先在新疆实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2011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提高了焦煤资源税率,达到8-20元/吨;四是出口退税、关税方面,对于国内投资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项目进口清洁能源设备、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清洁能源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清洁能源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五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总体而言,国家通过上述的五种税收引导企业改进技术,转变生产方式,提高不可再生资源利用的成本,减少资源的浪费。

1.2.2财政政策。国家除了通过税收的方式在财政收入方面引导节能减排,同时在财政支出方面,也通过财政奖励、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等手段调控节能减排的进展。其一,是把节能环保支出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当中,通过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实现;其二,中央财政资金继续增加投入,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例如,国家发改委推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高效节能产品。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农业部联合出台了《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支持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等;其三,提倡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法》就提出了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包含环境保护的目标。国家通过绿色补贴、绿色采购等方式,鼓励企业生产绿色产品或增加产出,也引导民众的绿色生活方式;其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守法的情况作为授信的前提条件,对于符合“绿色信贷”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节能环保、可再生资源开发建立“绿色低碳”资料库,积极增加绿色信贷投入,从而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绿色信贷需求。

1.2.3直接的管理体制。由上述节能减排政策出台的梳理得知,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与政府紧密相关,这不管是从宏观政策的制定上还是从微观管理上都能很明显体现出来,政府通常是通过相关法案的颁布再辅以具体的办法或实施细则进行直接的管理。即使是采用市场的办法上面,也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干预手段。我国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战略的最高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权力执行机构国务院制定出具体的行政法规,主要由环境保护部进行管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交通部、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相互配合,出台核心政策与政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配套文件,管理和指导企业、公众进行节能减排。如2005年7月,国务院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强调必须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部在这一年加强了节能工作力度,陆续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2005]3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组织建筑节能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建筑节能工作水涨船高。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集中管理体制,我国的官僚体制呈现金字塔形,因此,环保系统机构也是从中央到地方统一设置,从国家环境保护部到各省市县的环保局及其相关部门,总体而言,我国环境系统保护机构比较庞大。据环保部官方统计,2013年,全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达到了14257个,其中,各级环保行政机构3176个,各级环境监察机构2923个,各级环境监测机构2754个,具体人数统计如下表所示。

1.2.4节能减排技术。我国目前的节能减排主要体现在工业方面,这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所决定的,需要工业带动其他行业来达到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当中提出了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还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还有交通运输领域、商业和民用节能领域等,通过各行各业的节能手段,以期实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国家还同时大力推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为此,国家在“十二五”(2011—2015年)工业领域的核心任务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并将以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国家有关部门致力于制订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标准,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同时,将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坚决防止落后产能转移。通过行业标准结合行政的手段,规定了各产业具体的淘汰数量和时间表,引导和强制行业企业改进新技术,转变新的生产方式。我国主要是通过制定提高行业门槛标准、加快清洁能源生产和推广使用、建立重大课题支持相关技术研发和实施用电差价价格等手段,促进社会各行各业严格遵守新的环保标准,积极发展新技术。例如,为提高和推动我国金属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技术研究开发能力,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投入了100多万元经费,重点建立完善“固体废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实验室”、“固废资源化利用中试厂”、“尾矿充填管道输送实验室”、“矿山植被复垦实验室”等6个实验室和3条中试线,1个设备制造厂。工业烟气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研制开发了专用于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的袋式除尘技术和设备,并成功应用于深圳南山和宝安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工程中,各项指标达到欧盟标准。这是我国第一次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中使用国产烟气净化技术。为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尽快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2012年我国环保部等部门出台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中提出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和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等,要求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火电、钢铁烧结机等项目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新建石化项目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并配备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这一系列的具体要求促进新建企业或项目必须更新排放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2我国现行节能减排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节能减排政策主要是结合了财税政策和行政治理。相比于行政治理,财税政策对节能减排的管理更加直接有效,通过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手段,引导节能减排价格机制的建立,国家通过价格杠杆引导企业开发新技术生产更多节能减排的产品,并倡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产品,建立绿色环保的消费习惯。行政治理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国家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心和方向,“十二五”时期,政府综合采取结构调整、工程技术、管理创新等措施,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促进能源效率提高、环境质量改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节能减排上取得的成就,相比之下,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

2.1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颁布了以《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同时国家经济发展和环保部委出台配套的法规辅助法律的实行,但是在具体的节能减排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够完善,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首先是时间上起步比较晚,虽然我国从70年代开始就制定了环保的相关法律,但是到了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下面简称《节约能源法》)的出台,才把节约能源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上升到法律层面,促使节约能源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而美国早在1975年就颁布实施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案》,紧接着1976年颁布《资源节约与恢复法》和1978年颁布《国家节能政策法》,在70年代就出台了三部关于节能的专门法律;而作为欧洲节能减排体系最为完善的德国也于1976年就首次颁布了《建筑物节能法》,这些国家关于节能法案的颁布足以比中国早了二十年左右。其次是内容上更多的是通过行政规章的形式制定出来,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我国除了上述的《节约能源法》之外,在节能工作方面主要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管理,比如《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美国除了颁布上述的三个法案之外,还继续颁布了《联邦能源管理改进法》、《国家能源政策法》和《国家家用电器节能法》等。同样地,德国也相继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优先法》和《节约能源法案》。这些法案的颁布对该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完善了他们的相关法律体系。

2.2公众参与不足环境问题是一个公共问题,其带来的公害性对社会整体影响深远,因此节能减排天然地需要公众的参与,加强社会协同管理。节能减排的公众参与可以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个方面。直接参与表现为节能减排信息的公开、节能减排听证会和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间接参与主要表现为面对节能减排不作为,或者受到了企业污染影响的公众能够通过正式渠道进行举报或诉讼,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美国政府制定了环境保护影响评价机制,明确包括了对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和对具体项目的公众参与。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中第2条明确规定鼓励加拿大人民参与对环境有影响的决策过程和向加拿大人民提供加拿大环境状况的信息。而我国在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公共管理主体上以政府为主,不管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执行,都是由政府一手主导,公众缺乏参与的渠道和意识。因此,我国主要是在环保宣传和有限的环保信息公开方面进行了有限的公众参与。

2.3管理方式单一首先,管理方式上以政府的直接管理为主,相比于西方国家通过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做法,我国大多是靠指令性政策强制节能减排,现有的市场化导向的经济政策较少并且不成熟,资金来源方式单一,缺乏来自市场的竞争力量,而且经常受到政治力量的干预。其次,缺少社会力量或者非官方组织进入到节能减排管理领域。我国没有专门的节能减排社团组织,现有的绿色环保组织主要是起到环保宣传的作用,对节能减排工作没有明显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就算是大型企业(通常来自国企)内部成立了节能减排小组,但这些也是在正式组织的直接管辖之下,并没有能够和市场力量有效结合。

2.4财政税收政策不合理我国的环境税收政策主要是以上述的五大税种为主,但是内容相对简单,调节力度比较小。目前我国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环境税,更是没有专门的节能减排税收制度。我国目前主要是通过增值税、消费税和资源税等对企业或产品进行节能减排的限制。这些税制主要是针对矿油产品和汽车排放等项目,而水资源并没有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排污减排的治理主要是制定排污收费制度对废气等污染排放实行收费,而且收费的对象和收费的项目不完善,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过量排放进行收费处理,由于收费标准不高,不足以抵消企业的治污成本,因此对企业的制约力度不明显。纵观发达国家专门开征的“能源税”、“水资源税”和“生态税”等,这些税收的有效执行,能更好地促进节能减排,营造了良好的环保税收环境。

2.5财政支出力度不够首先,据财政部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89874.1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241.98亿元,占总支出的2.49%,较上年增长26.3%。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09247.79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640.98亿元,占总支出的2.42%,较上年增长8.1%。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25952.9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963.46亿元,占总支出的2.35%,较上年增长12.2%。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3974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3383亿元,占总支出的2.42%,较上年增长14.2%。2014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51785.5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3815.64亿元,占总支出的2.51%,较上年增长4.3%。2015年1-8月累计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0286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165亿元,占总支出的2.1%,较上年同期增长22.7%。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虽然近五年来,我国在节能环保上的支出总体是在逐年增长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3.02%,但是相对支出额度都比较小,仅占了全国总支出的2-3个百分点之间,而且年增长率并没有明显的增长趋势,甚至有点忽高忽低的态势,如下图所示。其次,我国主要是通过绿色补贴、绿色采购的方式引导企业和居民的行为,但是相对比西方发达国家财政直接拨款、多种财政性补贴、多种基金和专项资金而言,我国的环保财政支出远远是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的,补贴的范围也比较狭窄,难以满足环保的需求。

2.6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我国节能减排技术还处在比较落后的水平。发达国家主要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煤炭的能效、降低其污染排放,我国煤炭用于发电和生活消耗的能效远低于发达国家,这样不仅会造成能源的浪费,还大幅度地污染环境,造成了我国多地区爆发的雾霾天气。虽然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节能减排技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完成了自己的一些研发项目,但是总体上还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对新能源的开发技术还有待加强,缺乏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对完善我国现行节能减排政策的建议

借鉴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对完善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的节能减排法律体系,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把很多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节能管理法》、《节能减排法案》等专门的法律。并建立强有力的配套制度,继续完善相关法律的执行办法,以确保法律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积极推进节约能源法、气候变化立法等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完善和规范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出台专门的环境评价机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评价,促使节能减排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3.2提高节能减排公众参与意识,拓宽节能减排公众参与渠道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节能减排公众参与的合法性,其包括公众参与的程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公众参与的具体渠道,而不是简单的泛泛地等同于原来法律当中规定的赋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某些权力和义务。其次,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经验,要积极引导公众的高效参与。前提是保障公众节能减排的知情权,还要确保公众监督的权利和渠道。因此,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政府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学会顺势而为,加强和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而不是固守以往的信息选择性的做法,把公众真正地纳入到节能减排体系当中来。今年7月份环保部出台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为节能减排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参考,不断促进公众参与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理性化。

3.3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把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逐步退出对工业能源领域的直接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把能源使用效率的改进基于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促进工业企业的优胜劣汰。通过市场经济的价格杠杆引导企业改进新技术,降低能源消耗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除了市场机制,还要调动非营利组织的积极作用,如欧盟能源技术组织等,因此,我国也应该放开对非营利组织的管控,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发挥他们“第三方”组织的优势,以弥补政府自身的不足。还可以引进专业的环境测评或者节能减排机构,配合政府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这样还能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节能减排工作当中来。

3.4优化环境税收体系,开征环境税目前,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分别针对节能和减排开征不同的税种,例如,在节能方面,发达国家几乎都对能源消费进行征税,如奥地利、挪威、瑞典等国对工业用重油征收消费税;美国已有38个州开征能源开采税。在减排方面,通常是征收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等。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环境税收制度,提高环境污染的成本,强制企业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开征环境税或污染税,主要以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弃物污染税、垃圾污染税和噪音污染税为主,完善能源税征收力度,加强碳税、燃油税等的调控力度。并且实行费改税,我国目前实行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项目应并入相应的污染税税目。规范排污征收标准,把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电力基金等并入资源税。

3.5加大对节能环保的支出力度我国应该调整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支出结构,加大对节能环保的支出力度,既要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也鼓励地方财政积极投入,建立财政直接拨款、政府财政补贴、环保贷款和节能基金等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逐步形成财政资金和社会融资相结合的金融机制,以弥补财政政策在市场失灵领域的缺陷,加强“以奖代补”力度和范围,节能技术的研发和示范项目实施财政补贴制度,并在信贷政策上有所倾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推广民间节能工程,定期更新节能产品目录,对于进入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或企业予以奖励或者税收减免政策。

3.6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积极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的能源和环保技术,促进国内技术的研发创新。欧美发达国家在能源和环保技术研发上面起步早,进步快,拥有丰富和成熟的技术经验。当今世界国际间交流越来越频繁,我们应当积极学习和引进他们的先进技术,并且消化吸收为自己的核心技术。因此,提高煤炭利用技术,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完善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与防治技术规范非常有必要。为此,政府应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建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创新战略联盟,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国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里面,不断地在努力完善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以解决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带来的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但是通过上述分析,发现目前还是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进行逐步完善。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共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环保税法”一旦出台,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进展,环保税法比排污收费有更大的约束力度,这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将会起到里程碑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Z],2012-10-29.

[2]胡庆康,杜莉主编.现代公共财政学(第二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109.

[3]黄德林,邵月,艾希.中西方节能减排政策比较研究[J].资源与产业.2012,14(2):33-38.

[4]段宝生.“绿色信贷”促环保产业发展[N].河南日报(农村版).2015-07-01.

[5]黄海峰,任培.中欧节能减排政策比较[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09,2(12):37-41.

[6]马海涛,程岚.论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J].财经论丛.2010(2):37-42.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8]NanZhou,DavidFridley,NinaZhengKhanna,JingKe,MichaelMcNeil,MarkLevine.China'energyemissionsoutlookto2050:Perspectivesfrombottom-upenergyend-usemodel.EnergyPolicy.2013(53):51-62.

第7篇: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节能减排 基层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后,有效地推动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基层公共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节能减排政策,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节能减排管理尚在初步探索阶段,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影响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

1 当前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难点

1.1 节能组织体系不全,管理难到位。一是缺乏自上而下统一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县级以上政府一般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但政府各组成部门一般没有明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二是缺乏有效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节能减排工作是近年来的一项新工作,其日常管理、计量和统计等基础工作很大程度上处于手工操作状态,没有全面建立起电子化管理监测网络,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WwW.133229.CoM

1.2 节能管理制度不明,工作难规范。由于节能减排工作是公共机构近年来的一项新业务,许多制度建立还不完善。一是没有建立规范的节能减排消耗统计制度,各种能耗登记簿(表)没有统一格式要求,登记内容不规范;二是未建立节能信息统计分析制度。节能信息工作还处于简单的数据采集阶段,未能将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利用;三是未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节能减排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明确,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

1.3 节能节约政策不衔接,示范作用削弱。按照相关规定,公共机构建设项目需要城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批以后才能建设,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通过政府采购选取造价最低的材料。而最节能环保的项目可能在经济上并非最节省的,这就使得公共机构节能建筑建设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原则相违背,节能建筑在实践中不能得到大规模推广与应用,也使一些示范工程虽然建起来了,但就只能是停留在“形象工程”的层面上。公共机构带头节能的示范效应被削弱。

1.4 节能改造资金不足,设备难更新。存量建筑设计缺陷,改造难度大。公共机构新建筑物通常都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充分考虑选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能源效率的提高,充分利用太阳能,而旧建筑物在设计和建筑之时,没有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和标准设计,而要进行改造和重新设计则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基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缺乏,制约了基本工作的开展、节能改造的进行和新技术、新能源、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1.5 节能意识不强,工作难深入。一是个别领导对节能减排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个别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还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的现象。二是节能宣传力度不足,效果欠佳。节能减排宣传,口号、标语多,流于“形式主义”大多数人对节能基本知识了解少,少数人甚至对节能减排工作不理解,不能很好的配合日常节能减排工作,个别人还以影响了工作为理由进行反对。

1.6 节能队伍人员不专,工作难提高。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但目前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专职机构和人员缺编,做节能减排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兼任的,且专业知识难达到要求,节能减排管理队伍的“不稳不专”,造成基层机构节能减排整体水平难提高。

2 改进节能减排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节能管理水平。一是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各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为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制度,广泛开展联络和交流。充分发挥好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好各项活动。二是各省要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各系统要出台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科学地规划和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2.2 加强能耗统计,提高基础工作水平。能耗基数是分析能耗情况、评定能耗指标、制定节能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共机构应全面落实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安排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分析等情况,不定期对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情况进行公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所属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系统公共机构分类实行能耗定额。

2.3 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大节能产品采用率。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改造计划,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新产品。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既有办公建筑全部达到节能要求的计划安排,完成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等耗能大户的节能减排改造任务;各公共机构要充分把握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灯具政策,抓紧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积极开展节水设备改造。公共机构在购置用能办公设备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用能设备采购目录,购置能效标识2级以下节能产品。

2.4 积极筹措资金,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各级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单位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进行更新改造,对于大型设备改造,资金需要量大,基层机构自身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帮助解决困难。二是各机构应在管理措施方面积极创新,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新路子,降低能耗总费用开支,解决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瓶颈,从而达到既控“量”又控“费”的双控目的,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

2.5 营造节能氛围,普及公众节能知识。节能宣传教育对推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道路,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节能体验、图版巡展、争当节能标兵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宣传进入每一个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实现公众监督管理和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为节能工作开展建立健康机制。 整理

参考文献:

[1]刘晓迪,杨小顺: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 推动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消费导刊》2010年 07期.

第8篇: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企业 节能减排 规范约束 经济激励

一项针对企业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显示,对于“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推动力”的多项选择,69%的受访者选择了国家法令的执行、61%的受访者选择了经济激励政策的引导。这两个选项在所有选项中所占比重最高。①这表明,法律规范的约束和经济政策的激励成为我国企业采取减排行动的基本动因。

规范约束—企业减排行动的有效推动力

近年,为了实现量化的减排目标,国家出台的涉及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与政策文件、强制性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以及政府对企业的问责制度等,它们形成企业减排的规范性压力。

首先,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规范文件来推动企业采取节能减排行动。相关立法主要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专门法律;国务院及下属部门制定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主要行政规范文件有:《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

其次,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来促使企业节能降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多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截止2011年7月20日,中国已经28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9项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②目前,我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内容涉及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和电力五大行业。终端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涉及家用、办公用和生产用三大类产品。同时,近年我国主要耗能行业大多制定或修订了相关节能设计规范,如《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机械工业节能技术规定》、《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铅、锌冶炼企业节能规范》等。

最后,政府针对某些企业的问责制度,也构成企业减排的外在规范性压力。200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万吨标准煤以上约一千家企业,启动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节能考核结果上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国资委在2010年3月又出台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节能减排考核的程序与办法、节能减排奖惩等具体措施。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又联合印发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把节能监管范围大幅扩大,并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

经济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拉动力

在对企业行为实行诸多规范性约束的同时,国家也出台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引导企业节能减排,这主要涉及财税、采购、金融和产业规范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首先,就财税政策而言,政府为企业减排提供一系列的资金补贴和税收减免。国务院2007年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等项目。2007年8月和2011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出台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后项替代前项),后者规定中央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东部地区按240元/吨标准煤,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此外,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这一办法,对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2010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开展业务可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扶持。

其次,政府通过建立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启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帮助企业推广节能产品。200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达标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政府会根据节能产品认证情况,适时更新采购清单。2012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并下发相关采购清单,确定空调机、照明产品、计算机等9类产品需强制采购节能产品。2009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中央财政对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补助,再由生产企业按补助后的价格进行销售。

再次,政府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低碳融资服务。2010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多种方式扩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融资来源。2012年2月24日,中国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内商业银行也已开展对企业进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

最后,国家把节能环保等行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进行政策扶持,相关企业可从中获得发展良机。201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国家将重点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七大战略新兴产业。2011年6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战略新兴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且最高贴现率为3%的财政贴息。2011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前,政府已经发起设立了几十只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企业成长。此外,国家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多项政策,也会使众多企业,尤其是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行动获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市场推广扶持。

企业减排动力机制的特征与启示

我国企业减排动力机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政府主导,手段多元。促使企业参与减排行动基本动因有规范约束和经济激励,这两项基本动因都源于政府行为;政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促使其参与减排行动。其二,“推拉结合”,引导转型。通过对企业能源消耗方面的约束和限制,政府力图“推动”企业以节能减排为契机,实现升级转型;通过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便利等激励措施,政府着力“拉动”企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转型发展。其三,外因驱动为主,内发性不足。作为促使企业减排的最基本动因—规范约束和经济激励,都是政府施加的外部驱动力;企业基于自身产业规划、新产品研发、管理理念提升等因素而主动采取的减排行动相对少见。

在考察了我国企业减排行动的基本动因后,我们得出一些启示:

对政府而言,可以通过加强市场手段引导企业采取减排行动,具体措施如大力加强尚显薄弱的低碳金融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低碳融资业务;在碳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国内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使企业减排与市场获利直接关联;多渠道传播低碳理念,促使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进而影响企业产品研发。

对于企业而言,要从战略高度规划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从提供低碳产品和服务中获得新商机;要及时了解国家涉及节能减排的法规、标准,适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的类别与规格;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经济激励政策,为企业发展获取财政补贴、市场推广和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支持。

(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本文系天津市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企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欧洲经验及其对天津企业发展的启示”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TJZZ11-008)

注释

第9篇:节能减排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碳排;节能;环保;规划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施工阶段碳排分析

1.1施工阶段碳排的来源

在建筑施工阶段碳排的来源有很多:直接排放,如燃料的燃烧;间接排放,比如电力及蒸汽的使用;其他间接排放,即含碳物质通过其他途径排放出来。在建筑施工时,往往由于器械、仪器的不当使用所导致的碳排增加是相当普遍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工序的不当等因素也会导致碳排的增加。因此,可以说完全地杜绝碳排是不可能的,只有最大限度地减少碳的排放数量才是合理的。

1.2节能减排的意识薄弱

在建筑施工阶段,之所以会产生很严重的碳排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节能减排的意识薄弱所造成的。对于建筑施工者而言,他们最关注的是建筑设施本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材料的浪费现象和碳排现象不太关注。缺乏起码的意识就很难把节能减排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去,往往会造成一味追求速度的局面,无法真正地以建筑施工为根本,缺乏责任感。这样就容易造成施工阶段的材料浪费,必然会造成很严重的碳排现象。

1.3建筑设计不合理导致的碳排增加

建筑设计的不合理是造成碳排增加的根本来源,建筑设计总体规划不到位往往会造成建筑施工的效率低、步骤的错乱、目的性差的现象。这样缺乏正确的建筑设计方向就会造成碳排的增加,所以可以说建筑设计总体规划的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碳排量的多少,也关系到建筑施工的质量。只有健全相关的建筑设计规划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2影响建筑施工阶段碳排量的因素

2.1总体建筑规划

缺乏统一、明确的建筑设计规划是造成碳排的根源所在,要关注建筑设计的每一个细节。例如建筑的朝向、采光、外窗的气密性和可开启窗面积、通风以及绿化等因素,把整个建筑设计的布局进行整体的规划是很重要的。一个合理、明确的规划往往会顺利地实现整个工程的目标,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这样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碳排数量。然而,现今的建筑施工往往都是走一步说一步,每天的工作目的都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规划,这就导致施工团队纪律性不够严明,碳排增加是常有的现象。

2.2施工材料的控制

在很多的建筑团队,施工材料的控制不到位现象是相当严重的,施工材料控制不好就很容易造成碳排的增加。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材料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了碳排数量的多少。比如墙体隔热材料、门窗材料、外墙装饰材料、隔热材料等等,对其数量和质量都要有明确和严格的控制。在这些材料的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对其性能、抗腐蚀效果、规格、品种等要进行检测。要选择质量上乘的建筑材料,才能够减少材料的损耗,进而减少含碳物质的排放。

2.3施工的工序

建筑工序是建筑施工阶段应考虑到的问题,所谓的建筑工序不仅仅是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施工,更要保证严格地按照相关的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对每个步骤进行严格地控制。墙体砌筑、门窗安装、外墙抹灰及贴面施工、屋面施工、通风与空调节能施工等各个环节都是紧密相连的,要把每一个工作步骤都严格地控制好才能够从根本上实现建筑施工的节能减排。把每个步骤严格地做到位,比如从材料选择—材料进场—材料报验—现场抽样送检—送检合格等,一系列的步骤其实都是紧紧相连的,施工的工序对于整个施工阶段是至关重要的。

3如何做到建筑施工阶段的节能减排

3.1 增强节能减排的意识

增强建筑施工阶段的节能减排首先要增强节能减排的意识。对于建筑施工人员来说,过分的含碳物质的排放、呼入大量的含碳气体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个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会浪费大量的材料。节能减排是我国社会发展需要长期遵守的方略,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根本所在。善于通过节能减排的倡导来进行自我约束,节能减排,从我做起,把这些要求一点一滴地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建设之中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减少含碳物质的排放,提高建筑实施的质量。

3.2 制定建筑规划,按照顺序进行施工

在建筑施工阶段要把建筑规划完全地统一起来,站在一个高度进行建筑的统一战略规划,建筑节能、环保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设计、施工材料、施工工序以及整个工程的检测和验收,都要严格地按照要求来执行。在验收阶段必须要严格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施工,按照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验和验收的步骤来进行,提高验收的效果和精准度。完整的战略设计规划是做好工程的前提和根本,也是检查一个团队时候合格的标准,也决定了节能减排的效果。

3.3管理者加强管理和监督

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整个建筑施工阶段是至关重要的,要严格地对管理费用支出进行权衡和管理,厉行节约,同时要建立相关的节能减排倡导激励机制,以此来约束施工的资源浪费现象。作为领导要起到带头表率作用,减少费用支出,把浪费资源纳入团队的考核机制中去。组织领导团队工作,下设相关的小组进行督促和管理,这样通过外在的约束力量来控制碳排数量,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减排。同时要以节约型的工程为榜样,号召大家学习,这样对于项目成本的减少有很大的帮助,必然能够对于节能减排进行严格有效的控制。

4 结语

碳排控制是建筑施工阶段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想要有效地进行碳排的控制,最重要的就是首先要认清碳排的来源,分析影响碳排的因素,进而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增强建筑施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制定建筑规划,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施工,同时相关的管理者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样才能够进行有效的碳排控制。

参考文献

[1] 伍晏、周以大:低碳经济与建筑施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J];《建筑施工》;2008.(11)

[2] 袁莹:建筑施工中的节能减排技术[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3)

[3] 李策:建筑施工中的节能减排技术[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