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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技术及应用精选(九篇)

合成技术及应用

第1篇:合成技术及应用范文

【关键词】1,1,1-三氟乙烷 合成技术 应用现状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冷、清洗、空调以及消防等行业也迅速发展,全氯氟烃(CFCs)、澳氟烃(哈龙)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但是这种物质的使用能够破坏臭氧层,所以市场上就出现了很多ODS的替代品,其中性能最为优异的就是1,1,1-三氟乙烷。基于此,本文针对1,1,1-三氟乙烷相关知识的探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也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

2 1,1,1-三氟乙烷合成技术概述

2.1 1,1,1-三氟乙烷性质以及注意事项概述

1,1,1-三氟乙烷又称为R143a,是一种气味较小的易燃气体,密度比空气大,经常用作制冷剂,能够用来替代ODS物质,浓度较高时具有麻醉特性,遇到热容易分解,释放出带有剧毒的氟化氢烟雾,能够对空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在与空气进行混合时能够爆炸,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1,1,1-三氟乙烷不慎点燃起火,首先要切断气源,使用水或者二氧化碳进行浇灭,条件允许的话要将火场移至空旷处进行灭火。如果人误吸入1,1,1-三氟乙烷,应该将人迅速脱离现场,保证新鲜空气的流通,如果遇到患者呼吸困难,应该进行输氧工作,严重时还要进行人工呼吸及时求助医生帮助。2.2 1,1,1-三氟乙烷合成技术概述

通常情况下1,1,1-三氟乙烷合成方法分为两大类,分别是气相氟化合成方法以及液相氟化合成方法,下面对这两种合成方法分别进行简述。

2.2.1液相氟化合成方法

使用1,1,1-三氟-2氯乙烷为反应物液相氟化方法进行合成1,1,1-三氟乙烷。这种方法使用金属化合物和配体作为催化剂,在极性溶剂中,金属单质与1,1,1-三氟-2氯乙烷进行氧化还原反应合成1,1,1-三氟乙烷,反应温度要求60℃-100℃,反应时间5h-10h。通常情况下,配体使用自醇胺配体或者磷配体,金属化合物学则Cu,Ru和Ni的溴化物、硫酸盐或者氯化物,金属单质一般选择Mg、Zn、Al或者Sn,1,1,1-三氟-2氯乙烷、金属单质以及金属配合物的摩尔比控制在1:(0.4-2):(0.01-0.2)。

使用HCFC-141b为反应物液相氟化方法进行合成1,1,1-三氟乙烷。使用SbCl5作为催化剂,使用HCFC-141b或者HCFC-142b与HF进行反应,反应温度为10℃-75℃,反应压力为0.6MPa-2.0MPa,二者的摩尔比控制在1:(2.0-2.3)。

还有使用偏二氯乙烯与无水HF反应,液相氟化法进行合成1,1,1-三氟乙烷。此反应不需要催化剂作用下就可以顺利进行。

(2)气相氟化合成方法

使用HCFC-141b为反应物气相氟化方法进行合成1,1,1-三氟乙烷。使用活性炭ALF3作为催化剂,反应物为HCFC-141b与气相HF,反应温度为200℃-330℃,反应压力为0.1MPa-1.5MPa,二者摩尔比控制在1:(2.0-2.5)。

使用R142b为反应物气相氟化方法进行合成1,1,1-三氟乙烷。反应开始前加入无水氢氟酸和催化剂,然后向加入R142b和气相HF,反应温度为0℃-50℃,反应压力为0.5MPa-1.5MPa,无水氢氟酸与催化剂的摩尔比控制在(5-20):1。

使用1,1,1-三氯乙烷为反应物气相氟化方法进行合成1,1,1-三氟乙烷。在铬基氟化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通常使用三氧化二铬,反应物为气相HF与1,1,1-三氯乙烷,反应温度为150℃-280℃,二者摩尔比为(3-10):1。

使用HCFC-142b为反应物气相氟化方法进行合成1,1,1-三氟乙烷。使用铬基为催化剂,反应物为HCFC-142b与气相HF,反应温度为150℃-300℃,二者摩尔比控制在1:(1-3)。温度较低是转化率也较低,而温度较高时会副产物HCFC-1130a和HCFC-1131a,给后续的分离带来难度。

除此,同时还有使用偏二氯乙烯为反应物气相氟化方法进行合成1,1,1-三氟乙烷。

3 1,1,1-三氟乙烷研究以及应用现状

本世纪已经研究出了一种取代R22的非共沸混合制冷剂,它的成分中就含有三氟乙烷,比例在5%至10%之间,是一种价格低廉、组成材料易于获得的制冷剂。基于三氟乙烷的优良性能,此种制冷剂将会很快占领制冷机市场。

在热泵机组中同样应用了氢氟烃制冷剂,此种制冷剂包含20%~45%的三氟乙烷。学者通过多年的研究,总结出三氟乙烷具有制冷效果好、稳定性优良的特性,对热泵机组的节能减排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1,1,1-三氟乙烷的研究涵盖了整个制冷界,近期的一项专利指出1,1,1-三氟乙烷和五氟乙烷共同组成了最大沸腾共沸物,可以很好地完成制冷循环,但此项成果是否可行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4 结语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1,1,1-三氟乙烷的合成技术以及应用技术的研究也会不断进行创新进步,希望以后能够创造出更加简单快捷的合成1,1,1-三氟乙烷的方法,或者研究出新型的物质,能够更好的替代ODS物质,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积极的作用。本文虽然概述了1,1,1-三氟乙烷的合成技术,由于篇幅的原因,没有全部介绍合成方法,不足之处恳请各位同行不吝赐教,共同为1,1,1-三氟乙烷的研究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赵立群,朱文君. 有机氟最新技术进展评述[J]. 化学工业,2010,(06)

第2篇:合成技术及应用范文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全文如下: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xx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20xx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 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 技术服务合同

2. 技术培训合同

3. 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 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村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分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分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3篇:合成技术及应用范文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资源能源和环境承受着日益严峻的压力。据统计,201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2.5亿吨标煤,其中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8%以上。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实现“‘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的节能减排目标。在国务院下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将建筑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列为实施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对夏热冬冷地区提出了既有居住建筑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6000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近年来建筑节能技术发展迅猛,出现了大量新的节能技术/产品,由于建筑节能改造涉及到建材、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等多个专业,而目前尚未针对各类既有建筑的成套适宜改造技术体系,多数从业者由于专业背景的单一性,难以对建筑节能改造中涉及的各大类技术/产品进行全面、综合的掌握,以至在实际改造工程中没能使用到最合适的产品/技术,影响到了改造工程的最终效果。因而,急需集成可方便从业者使用的先进适用性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方便从业者进行节能技术的识别,技术应用效果、适应性的一般性判断。

本文从建筑护结构节能技术、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技术、建筑电气系统节能技术、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技术等5个方面开展研究,探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

二、建筑护结构节能技术体系

建筑护结构节能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建筑外墙隔热保温、建筑门窗隔热、遮阳系统和屋顶隔热保温技术。各项技术的选择与应用需结合到各类型建筑的运行管理特征、位置特征、现有围护结构性能特征、节能改造目的、技术经济性分析等进行技术的筛选与合理应用。对于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的技术体系应用,目前已分别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单项技术,但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尚未完整形成,技术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结合建筑现有围护结构性能特征,分析围护结构性能对建筑能耗的作用,分析围护结构各部分的能源消耗比重,根据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投入分析,确定围护结构技术改造重点;

2、根据建筑的功能特点,分析建筑运行管理特征,分析围护结构与建筑运行管理的协调和能源消耗特征,确定建筑围护结构的管理与维护方式与方法,确定围护结构的改造方式与方法;

3、根据建筑的位置特征和现有围护结构的性能特征,分析建筑在整体运行环节中对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性能动态需求,确定围护结构的改造技术类型。

三、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技术体系

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技术体系主要包括空调系统的动态调节、系统高性能设备使用、送风方式、建筑通风方式和新风运行管理等技术,各项技术的选择与应用需结合到建筑性能、设备效率、室内环境满意度、空调系统现状和技术经济性等进行技术的筛选与合理应用。对于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的技术体系应用,目前已分别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单项技术,但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尚未完整形成,技术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结合建筑空调系统运行现状,测算其运行参数如机组能效系数等是否满足节能标准,分析系统节能改造潜力,根据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投入分析,确定空调系统运行体系改造重点;

2、针对建筑空调系统各设备现状进行测算,核查各参数是否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分析各设备节能改造潜力,根据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投入分析,确定空调系统设备改造重点;

3、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建筑地址、使用人员和建筑室内环境满意度,分析建筑对新风和自然通风方式的需求,根据建筑实际情况,确定建筑相关技术的选用。

四、建筑电气系统节能技术体系

电气系统节能技术包括对建筑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的智能控制及对建筑电路平衡的智能控制等技术。各项技术的选择与应用需结合到各类型建筑的现有用能设备控制方式、照明灯具类型及系统控制方式、空调系统运行方式、室内环境参数控制体制、运行管理体制、技术经济性分析等进行技术的筛选与合理应用。对于电气系统节能技术体系应用,目前已分别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单项技术,但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尚未完整形成,技术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通过对建筑进行能耗统计及能源审计,分析建筑现有能耗水平及其运行管理水平,分析建筑智能运行管理的节能潜力,确定供配电系统节能技术改造的重点;

2、根据对建筑进行的能耗分析,进行建筑能耗拆分,判断其高能耗系统,结合建筑各用能系统的运行记录和室内环境舒适度要求,确定供配电系统节能技术体系改造方式及方法。

五、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体系

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和土壤源热泵等技术。各项技术的选择需结合到各类型建筑所在地岩土地质条件、地表水能源条件、城市污水排放条件等进行技术的筛选与合理应用。对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体系应用,目前已分别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单项技术,但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尚未完整形成,技术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分析建筑所在地各温度、空气环境、其它自然资源的详细的分布情况及其应用条件,分析对于建筑各技术应用的节能潜力,根据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投入分析,确定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类型;

2、根据建筑功能、建筑所在地地理特质、建筑用能特点、能耗需求等,结合建筑所在地各自然资源品质及利用优势,确定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具体技术方式。

六、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技术体系

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技术系统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建筑监管平台、监测控制、环境质量、照明控制、电梯控制等智能控制系统。各项技术的选择与应用需结合到各类型建筑的运行管理特征、建筑类型、节能改造目的、技术经济性分析等进行技术的筛选与合理应用。对于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技术系统技术体系应用,目前已分别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单项技术,但完善的技术应用体系尚未完整形成,技术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4篇:合成技术及应用范文

一、研究专题和期限

专题一:通用性用能系统综合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

方向1、电机及其系统综合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针对目前电机系统中普遍存在的负载特性不匹配等问题,从电动机、被拖动装置、传动装置系统及管网负荷,进行系统节能优化设计,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完成3家以上节能改造工程,实现节电15-20%,并制定相关标准。

研究内容:电机系统能耗诊断、评估方法研究;专用电机群能耗综合分析软件的开发;电机及其系统节能集成技术研究;电机及其系统群节能工程化实施技术的研究。

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2、燃煤工业锅炉综合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针对量大面广的燃煤工业锅炉存在煤耗高、污染重的问题,开发燃烧与控制系统集成节能技术,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蒸发量4t/h、10t/h、20t/h典型燃煤工业锅炉上,完成5台以上的综合节能技术应用示范,达到节煤10%以上,制定锅炉运行能效标准,并研制大型无烟煤链条锅炉新产品。

研究内容:现有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评估与经济性分析;链条锅炉燃烧数值模拟及无烟煤燃烧技术的开发;锅炉及蒸汽系统的优化配置设计;锅炉优化运行管理指导系统及远程监测平台的研制。

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3、余热高效利用技术及能效评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研究目标:为充分利用冶金等高能耗行业的大量余热,采用分级回收、梯级利用的方法,将完整的余热利用系统与分散的区域性热能供应相结合,并建成相应的示范工程,节能效率超过10%,同时开发出高能耗行业能效管理评估软件。

研究内容:1)中低温余热分级回收与梯级利用的能级分析方法,及其系统集成关键技术的研究;2)低温烟气余热利用的移动方式热能供能技术的研究;3)高能耗行业能效管理评估方法的研究。

研究期限:2*年3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4、分布式供能系统优化及关键技术应用

研究目标:针对*的气候特点和典型用能场所的能流分析,以及作为电网黑启动的电源点,提出分布式供能系统的优化配置,形成相应的技术规范,并建成2个以上带补燃余热锅炉的分布式供能系统应用示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单机容量达到250kW。

研究内容:补燃余热锅炉及系统的优化设计技术研究;适合*用能特点的典型分布式供能系统的优化;用于电网黑启动的分布式电源点优化布局方案的研究。

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专题二:重点耗能领域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应用示范

方向1、清洁高效发电关键技术综合应用示范

研究目标:针对*燃煤电厂为主的现状,为降低煤耗、控制污染物排放,以外高桥发电基地为重点,建成运行效率世界领先的百万千瓦级燃煤机组;在125MW、300MW、600MW和900MW典型燃煤机组上,实施能耗及NOx排放的在线监测与运行管理指导系统,实现机组发电煤耗下降3g/kw•h以上,NOx排放下降50~80mg/Nm3;建成2-3条脱硫废渣建材产品示范生产线,并完成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1)百万千瓦级燃煤机组系统节能关键技术的研究;2)燃煤电厂清洁高效运行优化技术的研究;3)燃煤电厂脱硫废渣预处理技术和综合利用成套技术的研究;4)发电厂凝汽器物理阻垢缓蚀关键技术的研究。

研究期限:2*年3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2、电网安全与电力系统节能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在发电侧的电站布局和单机容量调整后,合理规划中心城市用电和大机组供电之间的资源配置,以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降低能耗,并建设相当20MW以上的“能效电厂”。

研究内容:1)电网节能调度的研究,电力系统节能及安全技术的研究;2)用于“能效电厂”建设的节电技术的研究,“能效电厂”发展模式的研究。

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3、大型煤化工生产园区节能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研究目标:针对吴泾传统化工基地,形成以公用工程为主线、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一体的园区综合节能示范,开发大型煤化工生产园区节能集成技术,实现化工园区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

研究内容:1)化工园区公用工程的优化与集成设计、化工装置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园区公用工程信息集成技术与优化调度技术的研究;2)煤化工装置及高炉尾气制氢技术的研究。

研究期限:2*年3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4、典型企业通用性能源系统节能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研究目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以典型的制药企业通用性能源系统为综合节能对象,形成以蒸汽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机拖动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集成优化的示范工程,以及优化运行集中监测平台,实现节能15%以上。

研究内容:通用性能源系统节能集成技术优化应用;关键设备的能耗在线监测与运行优化管理指导系统;通用性能源系统优化运行集中监测平台的研制。

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5、临港新城大型住宅小区新型供热系统研究与应用示范

研究目标:为满足临港新城对居民住宅区建设的规划要求,结合临港新城住宅区所处地理位置的特点,开发太阳能热水系统和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综合应用技术,进行系统集成与产品研发,建立住宅小区应用示范,并编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应用图集。

研究内容:屋面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外观一体化整合设计研究;供热系统优化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供热系统的节能特性与指标分析;供热系统在大型住宅小区中应用的示范推广模式研究。

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6、大型公共建筑综合节能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针对大型公共建筑,建立一套适合*气候特点的实用节能技术集成体系,形成相应的设计及施工导则,并建成节能指标达到65%的大型公共建筑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节能65%的公共建筑设计方法的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标准的研究;建筑的能源监控与保障体系的研究。

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7、港口电能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通过采用港口集装箱场地起重机油改电技术,达到节能20-30%;采用储能技术,节油20%,减少油烟排放50%以上;实现靠港船舶采用岸上供电。

研究内容:大跨度高架滑触线供电技术和跨箱区移动技术研究;用于起重机能量回收的储能技术研究;电源变频转换技术研究。

研究期限:2*年3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8、青草沙水库运行节能和新能源应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针对青草沙水库供水量大,运行能耗大的问题,通过对泵站泵组选型,进出口水流道的优化,高压大功率变频器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特大型泵站的运行效率和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利用当地丰富的风力资源,探索水源水库与风电场的有机结合。

研究内容:1)大型原水工程输水系统及水泵装置运行节能技术研究;2)滩涂及岸线风电场设计的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期限:2*年3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9、老港卫生填埋场沼气发电集成技术与示范

研究目标:针对污泥在填埋处理后,稳定化过程时间长,产生的大量沼气未资源化利用的问题,通过采用污泥与矿化垃圾混合填埋的方法,开发污泥填埋场沼气管道设计及气体收集技术,并在老港填埋场建成2万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发电示范工程。

研究内容:填埋场导气系统研究;污泥或改性污泥模拟填埋场稳定化过程研究;填埋场沼气性质及产量与填埋时间关系研究;填埋场沼气净化系统与发电系统研究。

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方向10、乘用车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研究目标:为加强汽车制造业的资源循环利用,针对*汽车行业的实际特点,从产品设计、制造、报废、再制造等环节,进行乘用车回收利用体系的系统化研究,并建成产业化示范,其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0%,同时研制出用于零部件拆解再利用的一系列测试、生产设备,并提出相应的方法和标准。

研究内容:乘用车绿色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乘用车零部件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零部件再制造产品体系规划与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的决策支持研究。

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专题三:淀山湖蓝藻水华控制与预警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研究目标:结合国家太湖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围绕淀山湖蓝藻水华预警、控制、湿地恢复及对策,开发蓝藻控制应急处理处置成套技术,建立预警预报示范平台,形成相关技术体系,提升淀山湖水环境管理能力。

研究内容:(1)开展淀山湖蓝藻水华预警预报技术研究,初步建立淀山湖蓝藻水华预测预报示范平台;(2)开展淀山湖蓝藻水华控制研究,建立湖区生态修复、内源控制等综合示范工程;(3)研发淀山湖湖滨带污染控制与生态恢复技术,建立湖滨带水陆联合污染控制生态恢复技术体系,开展湿地修复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4)研究建立跨省市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和联合水污染控制对策;建立淀山湖蓝藻水华预警和控制技术评估体系和平台。

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及下载相关表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具有实施项目必需的研究开发设施及匹配资金(企业牵头申报的匹配资金不能少于1:1);鼓励以产学研联合方式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和*市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本专项课题的申请起始日期*年6月20日,截止日期为*年7月11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及其附件一式4份,并通过“*科技”网站提交可行性方案和其他所有表格。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年7月7日至7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6、网上填报备注:

1)点击连接可进入《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报页面;

2)首次登录必须选择“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开始申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第5篇:合成技术及应用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能源消耗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关注热点之一了,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成为人们对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因此,在实际的生活生产中必须运用新的技术对相关资源进行节约利用以此来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电力电子技术作为一种新技术,新方式,其在具体的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然,其自身的特点也决定了它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电力电子技术在目前来看其发展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促使其更好更快的发展,以发挥更大的效益。

1电力电子技术简要介绍

电力电子技术作为一门新兴的电子技术主要应用于电力领域,其具体的原理就是使用电力电子器件对相关电能进行变换和控制的技术。它可以对过高或者过低的电能进行合理的调节。电力电子技术所变换的“电力”功率可大到数百MW甚至GW,也可以小到数W甚至1W以下,它主要区别于以信息处理为主的信息电子技术,电力电子技术主要是用于电力的变换这一领域。在目前来讲,电力电子技术已经有了很长的发展过程了,其在这一过程中也在不断的完善,现在已经有很多学科对相关的电力电子科技进行相应的研究,并且使它投入到许多生产生活领域。比如说我们家庭生活中就有很多地方运用到电力电子技术。因此,电力电子技术作为电力领域的重要技术,其在实际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电力电子技术的相关优点

1)对电能的使用进行优化作用。

在实际的生活中可以通过对电力电子技术的应用使得其对电能进行相应的处理,通过这一处理过程可以使得电能达到最大化的节约利用,实现电能的最佳化。所以说,在节能方面,电力电子技术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相关调查中就可以看出,在现实的相关电力电子技术电器使用过程中,潜在的电力节能量相当于九十年电量的0.16倍。因此,电力电子技术在电力领域内的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其对电力节能的贡献也是非常突出的。应该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积极推广相关应用项目。

2)能够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

根据相关调查以及预测显示,在今后的电力使用过程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电能需要经过电力电子技术的处理后投入使用。在相关的生产生活领域也将会有越来越多与电力电子技术相关的产品出现。除此之外,电力电子技术作为一项使用弱电控制强电的媒体,它连接着机电设备以及计算机,这就为传统产业的转变创造了新的条件,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可能。

3)提高设备工作效率,优化设备功能

电力电子技术是一项不断优化的电子技术,它自身的高频技术以及变频技术的不断发展将会使得传统的机电设备突破工频传统,不断向更高频化方向发展。也将使得传统的机电设备在外观,体积上有很大的改善,比如说体积可能缩小好多倍,但是功率不会降低。另外,电力电子技术的发展也将会提高机电设备的工作效率,加强设备的响应速度,实现更加全新的功能以及用途。

4)优化处理方式变革新技术

电力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其智能化的发展将会使得原有的信息处理与功率处理合二为一,使得微电子技术与原有的电力电子技术更加有效的结合。这样一来,传统的电子技术就会发生变革性的转变,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会有进一步的更加突出的贡献。

3 电力电子技术应用系统的发展现状

1)应用范围有限,普及率不高

虽然在现实中,电力电子技术已经得到很快的发展,并且也得到了相应程度上的推广,但是仍旧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说,电力电子技术应用领域主要还是集中于电力领域,没有有效的向其他相关领域扩散推广,除此之外,电力电子技术没有得到大范围的普及以及应用,使得其自身的优势难以得到很好的发挥。综合来讲,目前的电力电子技术的普及度不高,应用范围不广,从而就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2)电力电子技术应用系统不健全,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应用体系

电力电子技术的应用以及推广离不开其他综合因素的辅助。换句话来讲,电力电子技术只有形成一个综合的应用体系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实际的生活生产领域,发挥其自身的优势作用。目前,电力电子技术在实际应用中仍旧比较单一,技术层面不够完善,而且自身的一些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的创新发展,这就很大程度上影响电力电子技术应用体系的形成,影响其综合的应用。技术的不完善,系统的不健全等综合方面不足使得电力电子技术很难被推广应用。

3)发展速度迅速,但有待进一步完善

从电力电子技术产生到现今,其发展速度是相当迅速。短短的几十年,其已经被应用到许多领域,其具体的相关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以及创新。可以说,在其发展的这个阶段,它为社会生产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支持。但是,在目前来说,电力电子技术在相关领域的具体技术不完善,有关技术相对落后不能够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就使得电力电子技术需要进一步的不断创新、完善。

4 综合发展电力电子技术应用系统的措施

1)加大推广力度,提高普及率

目前,电力电子技术的发展速度非常迅速,但是其普及率却是非常有限的,除此之外,相关部门以及机构对电力电子技术的推广力度也是有限的。针对这类情况,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电力电子技术进行推广,使其能够在很多方面的得到应用。尤其是在广大的电力领域,综合运用电力电子技术设备,对电能的使用进行控制和变换,使得电能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利用效率,发挥最大化的效益。另外,在其他生活领域也应该普及现有的电力电子技术,使其在生活领域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健全电力电子技术应用系统,形成完整的综合应用体系

针对电力电子技术应用体系不完备等现状,必须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电力电子技术的应用只有结合其他综合应用程序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尤其是在电力领域,把电力电子技术加入到其他应用过程中,使得电力电能能够得到节约利用。电力电子技术不是单一就能够发挥效益的,其还受其他综合因素的影响制约,所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得电力电子技术应用系统得到健全,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这样,在电力领域才能更加彰显优势,发挥效益。

3)创新技术,完善相关设备

生产生活的发展以及进步离不开相关技术的创新。当然,在电力领域更是如此。当前电力电子技术的发展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有些领域技术相对落后,不能够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必须加快相关技术的创新,加快电力电子技术的发展速度,使其能够适应生产力的要求,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效益。

第6篇:合成技术及应用范文

合作开发项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___技术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研究开发__________技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合作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技术的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 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调,共同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 甲乙双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

3.4 甲乙双方应按照共同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合作开发技术成果。

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其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另一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4.1 甲乙双方应约定以各自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4.2 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在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投资比例。

4.3 甲乙双方约定以实物或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在技术投资折价时,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价过高。

4.4 甲乙双方约定以技术投资的,应当确保用来投资的技术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应由提供技术投资的一方承担责任。

4.5 甲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甲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4.6 乙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乙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4.7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投资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资,也可以是分期投资;一次投资的,应约定投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个月。分期投资的,应具体约定每期投资的最迟期限。

第五条 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 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资金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1 合作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2 双方根据订立的合作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3 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8.1 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承担风险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

8.2 双方约定甲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写明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3 双方约定乙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写明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4 双方约定以下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写明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5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合作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_____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 甲乙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双方共有。

9.2 合作开发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9.3 合作开发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9.4 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9.5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均有使用的转让的权利。

9.6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双方共有。

9.7 合作开发双方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的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合作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 如果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双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 一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合作开发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技术成果。

10.4 双方可以约定合作开发技术完成以后,交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确认视为验收通过。验收的标准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均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 双方约定合作开发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有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 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 一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另一方应予配合。

11.3 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为:(可以由双方概括性约定,也可以由双方具体列明协作和指导事项)

11.4 一方应为另一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具体要求如下:(双方对技术协作和指导所需场地、人员、设备及差旅费用的要求)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 一方逾期两个月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研究开发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2.3 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或者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4 一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权制止并要求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5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 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 若双方协调、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调、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并且共担风险所订立的协议。

14.3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 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设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 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 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 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 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 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 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 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 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 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 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14.19 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14.20 合作开发的投资:是指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7篇:合成技术及应用范文

1.1 机械产品现代设计技术。包括建立机械工程数据库;开发动态分析和动强度设计技术;CAD应用技术和局部集成的接口技术、网络技术及建库技术;并行工程技术、动态仿真技术、快速原型设计技术、工业设计技术、反求工程设计技术。

1.2 机械产品可靠性技术。重点开发可靠性工程管理技术、产品和系统可靠性设计技术、失效分析技术、可靠性实验评定、运行监测、故障诊断等技术。

1.3 热加工清洁生产技术。包括熔炼自动化、利用炉废气预热和除尘等铸造清洁生产技术;高效燃气无氧化加热、温锻塑性成形等锻造清洁生产技术;切割及焊接清洁生产技术;可控气氛多用炉、连续炉和真空热处理炉等热处理清洁生产技术;电镀、涂装等表面处理清洁技术。

1.4 精密成形技术。重点开发以实模精密成形、刚型、准刚型精密成形、高紧实度造型(芯)等精密铸造技术;精密模锻、辊锻、热轧、热挤压多向分模锻造、热镦锻等精密热塑性成形技术;冷温挤、冷挤、冷轧、超塑性等温成形、冷精整及复合成形等机械构件精密焊接与切割技术。

1.5 表面功能覆层技术。包括少无污染、高效、高性能的表面功能覆层技术与装备;重大工程装备表面功能覆层制备技术;高能束表面覆层制备及应用技术;新型复合表面处理技术;表面功能材料及涂层技术。

1.6 数控技术。重点开发开放式体系结构的新一代数控系统;车削中心、加工中心、数控磨床、数控锻压机床、电加工机床、数控重型机床等六类主机配套的数控系统。

1.7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研究开发工业过程自动化的管理控制集成技术;工业通讯网络和现场总线协议的开放式自动化系统。

1.8 工业机器人系统技术。开发点焊、弧焊、装配、搬运、喷漆五大类工业机器人的机械结构、传动机制、伺服驱动、传感控制及系统成套的设计和制造及工程应用技术。

1.9 机械制造柔性自动化基础技术。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柔性自动化技术、信息管理技术及自动化单元和部分集成控制技术,开发车间级自动化系统和FMC·P-FMS、FMS三个层次典型柔性加工设备。

1.10 面向中小企业的综合自动化技术。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综合自动化单元技术和系统;以GT原理为主线的车间级、单元级自动化成套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产品设计与制造自动化系统;单元技术间的集成技术;质量控制技术。

1.11 传感器技术。研究开发力敏、磁敏、热敏、光敏、气敏、湿敏等类传感器、工程传感测量系统及基础共性技术。

1.12 自动测试技术。开发VXI总线、GPIB总线、RS485串行总线三类自动测试系统,VXI总线结构的电机、发动机、工业泵、印刷板产品自动测试系统;GPIB总线结构的环保自动测试系统;RS485串行总线结构的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分析仪器和智能数字采集系统。

1.13 电力电子技术。研究开发新型高频、大中功率变频装置和电源、谐波抑制和无功补偿技术、新型IGBT器件生产技术,以及为重点工程配套的电力电子器件、电力半导体应用装置。

1.14 精密、超精密加工技术。以高效超精密加工车床、CNC型超精密复合加工机床、超精密平面和外圆磨床为重点,开发超精加工技术及应用工程,带动开发出一批精密、超精密的基础功能元器件,如超精密主轴轴系、超精密的伺服进给系统、超精密的测量系统和误差自动补偿系统等。

1.15 高能束加工技术。开发光加工应用技术、千瓦级二维激光切割技术;激光加工机配套设备及元件;多维激光加工机及机器人;激光焊接工艺;大型复杂零件激光表面处理工艺和汽车发动机缸体激光热处理生产线。

1.16 高性能机械工程材料生产及应用技术。开发轴承、密封件、模具等机械基础件用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电力设备、石化设备等重大装备的自动化仪表材料和专用功能材料及应用技术;汽车工业用精细陶瓷、专用功能材料、工程塑料、新型复合材料及应用技术。

1.17 系统管理技术。重点研究开发精密生产技术、虚拟制造技术、企业级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和设计、制造、质量、销售等方面的有限集成技术;资源管理信息库;并行工程技术、信息交换和接口通讯技术。

1.18 重大工程成套装备制造技术。重点开发国民经济重大工程成套装备的总体设计、大型构件加工、系统优化、参数匹配、在线监控、故障诊断、综合管理及系统可靠性等关键技术。

1.19 环境保护工程装备相关技术。重点研究开发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处理等成套设备和技术;电子辐射照氨法处理工艺;厌氧生物法处理模块化技术;柴油机电控燃油喷射技术。

1.20 节能节材技术。研究开发风机、泵、电焊机等量大面广产品的应用变频调速技术;发电设备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技术、超临界技术、循环流化床和加压流化床技术、抽水蓄能技术;余热余压利用技术;高效、节能和智能化的能源管理和控制技术。

2.产业化技术

2.1 典型数控机床计算机辅助工业造型设计技术。造型设计效果模糊综合评价系统、小型机与工作站计算机辅助造型系统、工作站及超级微机辅助工业造型设计系统软件。已在10多个企业应用,效果显著,在机床行业有重要推广价值。

2.2 加工中心加工系统动态稳定性分析和计算软件。适用于机床整体静动态特性预测和结构的软件包,包括八个功能程序段及相应的接口程序。已用于6个单位,效益良好,适宜在机床行业推广。

2.3 树脂砂铸造成套技术。包括连续式和间歇式混砂机系列及树脂砂再生设备。对提高铸件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有重要意义。适用于质量要求高、批量大的铸铁件生产。

2.4 钢水净化技术。适合国情的钢水精炼及保证铸钢件内部纯净度的全套装备及工艺。已用于十几家企业,适用于核、火、水电及石油化工设备中的各种铸钢件生产。

2.5 典型精密锻造件生产线成套技术。根据企业提供的典型件和生产纲领,提供生产线交钥匙工程及单项技术、装备或软件。对节材、节约工时、节约投资、提高锻件精度有重要意义。已在4家企业使用。

2.6 先进模具选材、设计、制造成套技术。包括高性能模具材料及应用技术、模具的现代设计加工技术和模具的配套技术。已在4家企业使用。适用于汽车、摩托车、轻工、仪表等行业所需的各种模具制造。

2.7 热壁加氢反应器内壁、大型水轮机转轮及宽带极高速堆焊技术。包括热壁加氢反应器内壁、大型水轮机转轮的拼焊及耐气蚀堆焊和宽带极高速堆焊技术。在焊材及工艺方面有节约外汇的效果,已在3家企业示范,适用于加氢反应器、尿素合成塔、电钻锅炉等设备的内表面堆焊。

2.8 激光焊接及切割加工装备成套技术。包括激光器、激光焊接及切割成套技术。对提高焊接强度和质量有重要意义,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适用于刀具、工具等各种材质的薄板焊接。

2.9 氮基气氛保护加热淬火与微机控制系统。包括CNC系列变压吸附制氮机组、TC-89系列微机控制系统、保护加热淬火工艺技术。有节约投资、提高质量的功效。适用于多种碳钢、低合金钢的热处理,轴承、齿轮等零部件淬火、渗碳生产等。

2.10 可控气氛真空热处理成套技术。包括密封箱式多用炉生产线和连续可控热处理生产线、真空热处理设备和工艺成套技术。经5个厂试点效益显著。用于汽车齿轮、轴承和标准件、高合金钢、不锈钢、低合金结构钢、轴承钢的渗碳及淬火等工艺处理。

2.11 先进刀具、工具系统。用于车床和数控镗床、铣床和加工中心。经企业试用,对提高工效、节汇创汇有重要价值。适用于机械加工企业。

2.12 自泳涂料涂装生产线成套技术。自泳涂料是由活性高分子乳液、活性添加剂及颜料组成的新型水性涂料,与现用的电泳涂装工艺相比,具有工艺简单、稳定、节能、节材和省投资、涂层性能好等优点。可提供工艺设备设计、制造及调试交钥匙工程。用于汽车车身及家电部件的底漆涂装。

2.13 车间物流自动化、立体库及关键技术。车间物流自动化立体库的系统设计、成套设备、控制软件。适用于机械汽车大中型企业的物流管理,经多厂试用有节省占地和投资、工作效率高等优点。

2.14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成套工程技术。包括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和编程控制及监视软件,适用于机械、汽车制造业的控制系统,经多厂试用有节约投资、缩短维修时间之优点,经济效益显著。

2.15 普及型和经济型机床数控成套系统。包括以工业PC机为基础的总线模块化、开放型体系结构和以步进电机驱动的经济型数控系统,适用于机床配套及现役机床改造。经多家工厂试用效果明显。

2.16 超声波涡流在线自动探伤设备。将超声波探伤和涡流探伤技术相结合,组成成套机组,可同时检测内部和外表缺陷及几何尺寸,可用于机械零部件、管棒及锅炉制造厂检测,试用效果好。

2.17 企业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CAPMS。该系统吸收国外MRP-Ⅱ之精华,按职能部门、业务分工数据处理方法、等分为18个模块,集产、供、销、存、人、财、物管理为一体,各模块既可独立运行,又可集成,还可作CAD/CAM/CAPP信息集成通讯接口。适用于多品种、大小批量及单件生产或混合制造。经企业试点,对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重要价值。

第8篇:合成技术及应用范文

1.促进信息技术活用的因素

信息技术不再仅仅是业务执行的辅助手段,而正上升为能强化竞争力、制造新的商机的战略性手段。信息技术活用不仅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有效管理业务信息和顾客信息,而且使企业间合作所需要的信息能实时共享,能非常容易地执行以往不可能实现或者较难执行的业务,因此使得新业务的执行也成为可能。企业为了活用信息技术实现竞争优势,信息技术战略与企业战略的结合是非常重要的。在战略上,营业战略与信息技术战略的一致不仅对信息系统的效果性而且对经营成果都有重要的影响。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企业越来越意识到信息技术是提高生产效率和获得竞争优势的主要源泉,根据一项研究报告披露,接受调查的管理人员有80%反映说,信息技术的应用是推进供应链系统中信息共享的关键。也就是说,信息技术可有效地支撑企业战略或者提供战略性机会,信息技术战略与企业战略一致将有助于实现企业战略,当最高经营者认可信息技术的有效性并积极支持时,才能通过信息技术改善企业成果。

1)信息技术——营业战略一致信息技术不仅是执行营业战略的重要工具,而且还有利于促进营业战略的实现,所以组织内营业战略和信息技术战略的一致与否正上升为热点问题。因为营业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间的战略性一致程度能反映出信息系统整合的程度,所以两个战略的一致程度意味着组织内各职能领域的活动和信息技术部门间的整合程度。营业战略和信息技术战略的一致在很多研究中已经被作为重要的问题在探讨。信息技术部门为支持营业部门的战略,两部门应通过密切沟通,建立有机关系。在诸多的先行研究中已经谈到这种战略性一致对战略的成功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2)信息技术力量提出试图创造独特的信息技术力量的企业,若能优化整合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资源则能取得突出的企业成果。这种逻辑意味着企业若能形成自身特有的差异化,以可控的有形或无形的有价值的资源为基础,便可获得有效性和效率性的竞争优势。因此,信息技术资源不仅与业务流程且与非信息技术资源进行整合,能创造出信息技术力量,所以与其说信息技术资源对企业成果有直接的影响,还不如说通过其它流程间接地对企业成果有影响,此逻辑也成了解决信息技术反论问题的理论依据。

3)最高经营层的支援最高经营层对信息系统的支援意味着最高经营层理解信息系统机能重要性的水平和参与信息系统活动的程度。纵观以往研究,组织上的支援对计算机的使用和信息系统的使用都有影响,研究指出最高经营层的支援和信息系统成果有着密切的关联。总之,最高经营层的支援对信息系统的使用有重要的影响,因为来自最高经营层的支援使得诸如协商、项目管理及其它业务等的战略性、运营性的信息技术管理活动成为可能。

2.合作成果的影响因素

1)信息技术活用有关信息系统成功要因的研究结果显示,系统质量和信息质量对信息系统的活用度和满意度有影响,这一点也显示了对个人或组织的成果有影响。企业信息技术的活用对企业变革及收益性有显著影响。网页的活用程度和网页活用效果之间有显著的影响关系。像这样,企业要通过信息技术活用来改善企业成果,最高经营者的计算机知识和信息化的参与度是非常重要的。当最高经营者的信息化意识很高且积极支援时,公司职员也能把信息技术成功地活用于业务中,因而能改善企业成果。在供应链上信息技术不仅起到了支撑供应链企业间沟通和合作的连接作用,而且促进了供应链企业的运营和合作活动,所以在改善企业的收益率和节省费用方面有突出贡献。并且在供应链上诸如互联网、局域网、EDI等信息技术的活用,不仅降低了订单处理及运输费用,而且划时代地改善了库存费用的节减、配送管理、客户服务等的企业成果。也就是说,供应链上信息技术的活用,可以改善企业的很多成果,使企业的竞争力得到强化。

2)信息技术成果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信息技术成果大致可分为定量成果和非定量成果。定量成果又可分为财务性成果和经济性成果,用于衡量信息技术成果的财务性指标有利润、销售额、投资收益率等,但是仅凭这些财务性指标很难测量出真正的信息技术成果,因此把诸如生产性、费用、质量、价格等的经济性成果指标作为补充而被应用。同时为了测量非定量成果,正在运用以满意、参与、态度等形态和心理性要素为基础的无形的信息技术的便利性项目。在评价信息系统成果的模型中,最具代表性的可谓的模型,他们提出的信息系统成果模型能适用于多种形态的信息系统,也能适用于供应链管理。指出,EDI在沟通时能提高数据流动的速度和正确度。指出,在物流信息系统方面,使用信息技术所呈现的效果有实时性、正确性、可用性、组织内外部信息交换等。研究结果显示,网络、电子邮件等信息技术的活用能提高对供应商信息的接近性,能增进沟通的迅速性、正确性及效果性。在供应链管理中,从信息的质量及个人和组织的影响来看,信息技术成果和企业成果有密切的关系。第一,像实时性、正确性、充分性、有用性等这些相当于信息质量的信息技术成果能使合作企业的业务得到正确、有效且及时地执行。第二,个人和组织的影响因素也能提高业务执行的效率,因而也有利于提高企业间的合作成果。也就是说,通过信息技术的活用,提高了迅速且正确沟通的效率,使合作企业共同应对不确定性成为可能,因而使合作企业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3.合作成果

企业间的合作成果是指企业通过合作所取得的战略性目标的程度。对于企业间的合作,不管本着怎样的战略目标,虽然合作成果作为评价成功与否的标准已引起了高度关注,但是研究者们对合作成果的测量值持有相互不同的看法,由于存在实证研究的困难,因此这一点在合作的特征中成了仍未被开拓的领域。

至今,为测量企业间的合作成果,多数采用了像投资回报率这样的财务性指标。也就是说,在现有文献中,常把生产性及收益改善程度、费用节省等作为合作成果的衡量指标。而且对企业间合作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传统企业的购买者与供应者的关系上进行的,所以衡量合作成果的指标也是以适合大部分制造企业而开发的。也就是说,为测量购买者和供应者间的合作成果,曾使用过生产周期、实时交货、质量、费用、灵活性、循环周期等指标。但是由于通过合作企业间的共同努力所获收益的时间会随合作关系类型的不同而不同,所以只比较投资回报率这样的财务性成果不仅不适当,而且要确保财务性指标的合适数据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通过问卷调查,可使用作为第二类指标的认知成果。实际上,为测量合作成果,连同客观性指标一起,已经运用了大量多样化的主观性指标,这种主观性指标不仅有认知满意度,而且还有目标达成与否、是否对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有所贡献等。

4.研究模型

以上述文献研究为基础,本研究构建了供应链上信息技术活用、信息技术成果及合作成果的关系模型(见图一),设计了营业战略和信息技术战略的一致、信息技术力量、CEO对信息技术部门的支援三个变量作为促进信息技术活用的原因变量。因为信息技术成果受信息技术活用水平的影响,所以为评价信息技术成果,必须首先评价是否灵活运用了信息技术。依据技术接受模型可推导出对信息技术活用有影响的原因变量。但是本研究的最终成果变量不是信息技术活用而是合作成果,所以单纯地适用技术接受模型,在把握有关信息技术的影响关系上不能提供决定性帮助。因此,本研究运用探索性方法构建了信息技术活用因子,如前所述,营业战略和信息技术战略的一致、信息技术力量、CEO对信息技术部门的支援对组织成员的信息技术活用有显著影响,最终构建了对信息技术成果及合作成果也有显著影响的模型。总之,在供应链管理过程中,为了探究信息技术活用的重要性,本研究构建了不是片面的因果关系而是按照分段过程的研究模型。本研究模型分析供应链中信息技术活用对合作成果的影响。在探究信息技术活用的原因变量方面,与Byrd&Davidson(2003)的概念模型类似,Byrd&Davidson(2003)的研究把技术质量、信息技术计划应用、最高经营层的支援作为对供应链信息技术影响的先行因子,把合作成果设为信息技术影响的因变量。但是本研究把信息技术活用作为参数,把营业战略和信息技术战略的一致、信息技术力量、CEO对信息技术部门的支援作为信息技术活用的先行变量,把合作成果作为信息技术活用的因变量。

二、结论

第9篇:合成技术及应用范文

    关键词:高分子材料 成型加工 技术

    近年来,某些特殊领域如航空工业、国防尖端工业等领域的发展对聚合物材料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高强度、高模量、轻质等,各种特定要求的高强度聚合物的开发研制越来越显迫切。

    一、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技术发展概况

    近50年来,高分子合成工业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例如,造粒用挤出机的结构有了很大的改进,产量有了极大的提高。20世纪60年代主要采用单螺杆挤出机造粒,产量约为3t/h;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采用连续混炼机+单螺杆挤出机造粒,产量约为10t/h;80年代中期以来。采用双螺杆挤出机+齿轮泵造粒,产量可以达到40-45t/h,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产量可高达60t/h。在l950年,全世界塑料的年产量为200万t。20世纪90年代。塑料产量的年均增长率为5.8%,2000年增加至1.8亿t至2010年,全世界塑料产量将达3亿t,此外。合成工业的新近避震使得易于璃确控制树脂的分子结构,加速采用大规模进行低成本的生产。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节能、高速、美观、环保、乘坐舒适及安全可靠等要求对汽车越来越重要.汽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性能的提高带动了零部件及相关材料工业的发展。为降低整车成本及其自身增加汽车的有效载荷,提高塑料类材料在汽车中的使用量便成为关键。

    据悉,目前汽车上100kg的塑料件可取代原先需要100-300kg的传统汽车材料(如钢铁等)。因此,汽车中越来越多的金属件由塑料件代替。此外,汽车中约90%的零部件均需依靠模具成型,例如制造一款普通轿车就需要制造1200多套模具,在美国、日本等汽车制造业发达的国家,模具产业超过50%的产品是汽车用模具。目前,高分子材料加工的主要目标是高生产率、高性能、低成本和快捷交货。制品方面向小尺寸、薄壁、轻质方向发展;成型加工方面,从大规模向较短研发周期的多品种转变,并向低能耗、全回收、零排放等方向发展。

    二、现今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技术的创新研究

    (一)聚合物动态反应加工技术及设备

    聚合物反应加工技术是以现双螺杆挤出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国外的Berstart公司已开发出作为连续反应和混炼的十螺杆挤出机,可以解决其它挤出机(包括双螺杆和四螺杆挤出机)作为反应器所存在的问题。国内反应成型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我国的经济发展强烈要求聚合物反应成型加工技术要有大的发展。指交换法聚碳酸酯(PC)连续化生产和尼龙生产中的比较关键的技术是缩聚反应器的反应挤出设备,我国每年还有数以千万吨计的改性聚合物及其合金材料的生产。关键技术也是反应挤出技术及设备。

    目前国内外使用的反应加工设备从原理上看都是传统混合、混炼设备的改造产品,都存在传热、传质过程、混炼过程、化学反应过程难以控制、反应产物分子量及其分布不可控等问题.另外设备投资费用大、能耗高、噪音大、密封困难等也都是传统反应加工设备的缺陷。聚合物动态反应加工技术及设备与传统技术无论是在反应加工原理还是设备的结构上都完全不同,该技术是将电磁场引起的机械振动场引入聚合物反应挤出全过程,达到控制化学反应过程、反应生成物的凝聚态结构和反应制品的物理化学性能的目的。该技术首先从理论上突破了控制聚合物单体或预聚物混合混炼过程及停留时间分布不可控制的难点,解决了振动力场作用下聚合物反应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动量及能量传递及平衡问题,同时从技术上解决了设备结构集成化问题。新设备具有体积重量小、能耗低、噪音低、制品性能可控、适应性好、可靠性高等优点,这些优点是传统技术与设备无法比拟或是根本没有的。该项新技术使我国聚合物反应加工技术直接切人世界技术前沿,并在该领域处于技术领先地位。

    (二)以动态反应加工设备为基础的新材料制备新技术

    1.信息存储光盘盘基直接合成反应成型技术。此技术克服传统方式的中间环节多、周期长、能耗大、储运过程易受污染、成型前处理复杂等问题,将光盘级PC树脂生产、中间储运和光盘盘基成型三个过程整合为一体,结合动态连续反应成型技术,研究酯交换连续化生产技术,研制开发精密光盘注射成型装备,达到节能降耗、有效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

    2.聚合物/无机物复合材料物理场强化制备新技术。此技术在强振动剪切力场作用下对无机粒子表面特性及其功能设计(粒子设计),在设计好的连续加工环境和不加或少加其它化学改性剂的情况下,利用聚合物使无机粒子进行原位表面改性、原位包覆、强制分散,实现连续化制备聚合物/无机物复合材料。

    3.热塑性弹性体动态全硫化制备技术。此技术将振动力场引入混炼挤出全过程,控制硫化反直进程,实现混炼过程中橡胶相动态全硫化.解决共混加工过程共混物相态反转问题。研制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塑性弹性体动态硫化技术与设备,提高我国TPV技术水平。

    三、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技术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各个新型成型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出色完成了部级火炬计划预备项目和国家“八五”、“九五”重点科技计划(攻关)等项目同时,非常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完成产业化工程配套项目20多项,创办了广州华新科机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华新科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使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与装备在国内外推广应用。塑料电磁动态塑化挤出设备已形成了7个规格系列,近两年在国内20多个省、市、自治区推广应用近800台(套)。销售额超过1.5亿元,还有部分新设备销往荷兰、泰国、孟加拉等国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PE电磁动态发泡片材生产线2000年和2001年仅在广东即为国家节约外汇近1600万美元,每条生产线一年可为制品厂节约21万k的电费。塑料电磁动态注塑机已开发完善5个规格系列,投入批量生产并推向市场;塑料电磁动态混炼挤出机的中试及产业化工作已完成,目前开发完善的4个规格正在生产试用。并逐步推向市场目前新设备的市场需求情况很好,聚合物新型成型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正在对广州华新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将技术与资本结合,引入新的管理、市场等机制,争取在两三年内实现新设备年销售额超亿。我国已加入WTO,各个行业都将面临严峻挑战。

    综上所述,我国必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技技术与装备的道路,打破国外的技术封锁,实现由跟踪向跨越的转变;把握技术前沿,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学研究与产业界的结合,加快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加快我国高分子材料成型加工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是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Chris Rauwendaal,Polymer Extrusion,Carl Hanser Verlag,Munich/FkG,l999.

    [2]瞿金平,聚合物动态塑化成型加工理论与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427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