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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精选(九篇)

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

第1篇: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范文

自政府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也遇到了一些需要妥善处理的关系,如果这些平衡关系得不到理论上的解决,那么我们的保护实践就很可能陷入两难境地,甚至会对原本就面临生存危机的文化遗产造成新的伤害。本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需要妥善处理的若干关系予以梳理,希冀从问题入手推进我们的保护工作。

一、政府主导保护与传承主体本色传承之间的关系

放眼古今中外,重大事件都是由当时政府主导,并号召全体民众共同参与创造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不例外。我国历史上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存在于未被纳入主流文化体系的乡土文化之中,其所承载文化信息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为当时的社会上层建筑所关注,而只在民间传承发展,长此以往也就成为一种文化遗存物。虽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一直以各种名目有所延续,但是大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才蓬勃展开的。正是由于相当一批的知识精英的文化觉醒和政府的有力推进,国人才开始珍视伴随了民族千年的文化,体味推动民族发展的背景知识,其中符合主流价值体系的文化部分被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名目重新进入中华民族的文化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空间是处于经济社会边缘的乡土民间,特有的文化圈与生态环境等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必需条件,而且惟有长期成长于其中的人才能真正知晓、理解、传承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其肩负的重要文化遗产项目,并且能够原味的将其传承下去。但是,随着保护工作的强力推进,项目传承人也不可能置身其外,势必被纳入到政府主导的保护工作中。在政府的有序规划和专家团队的指导下,传承人的思维方式和创作方式也会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化,势必或多或少的影响到其所肩负项目的活态传承。当然,政府主导的保护工作并不能参与到项目传承人的核心传承中,在共同推进保护实践的过程中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交织。政府主导保护工作的初衷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序传承,但也存在由于个别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凭主观意愿开展工作的现象。成长于民间的传承主体的本色传承可以为政策的制定提供本土的经验借鉴,可以为国外先进的保护方法提供适用性蓝本。但是,如何使政府的主导保护效能最大化,并使传承人传承的项目保持不掉色、不变形,这就需要妥善处理政府主导保护与传承主体的本色传承之间的关系。

二、范围内保护与范围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和保护实践的探索,我国逐步探索出符合国情的整体性保护措施,如采取民俗村、博物馆、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方式,实施一定范围的保护。目前的实践表明,整体性保护使范围内的诸种文化遗产项目得以较好的保护和延续,而且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便利。

整体性保护的理想状态是处于保护范围的诸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按照其应有的发展规律演进,能够维持并促进保护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理想保护状态的实现需要将保护范围完全独立于当地大范围的经济社会发展之外,使其彻底隔离开来,成为理想中的文化飞地。但是,互联网的普及和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的再分配带来了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原本相对独立的文化经济单元也已不复存在,一切文化经济单元都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整体经济规划中,并与其它文化经济单元发生着微妙的关系。如何实现项目整体保护的预期目标,保护好范围内的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使其被纳入到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这就需要妥善处理范围整体保护与外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传承主体的原味传承与追求创新之间的平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传承过程中必然带有其所经历的时代信息,其本身就是一种时刻在演进丰富并始终维系核心文化基因的社会文化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项目传承人原滋原味传承的项目为民族文化复兴和国家软实力建设保存更多的文化基因。保护实践最为理想的状态,就是传承人所传承的文化遗产项目成为当代人知晓前人的手艺技能、行业信仰、社会风俗甚至是透析当时整个社会阶段的文化信息的文化物象。通过对该文化物象的分析,能够对当时的社会状况有一个相对全面客观的了解,以求以史为鉴,从而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借鉴。作为社会一员的项目传承人也有自己的思维逻辑、文化信仰、兴趣爱好等,其对历史及现实的理解一定会或多或少地体现在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同时,由于时代与生态的变化、甚至部分物种的消亡,部分传承的项目在原材料选取、行业禁忌、审美导向等方面也会有所变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传承过程中,如何界定原味传承与适度创新是保护实践面临的棘手问题。鉴于知识水平和保护视野的限制,项目传承人对原味传承与适度创新理解和把握尺寸很难衡定。倘若靠专家团队或政府机构等为其界定和把握,很可能出现越厨代庖的现象。从文化传承角度而言,传承人的使命就是完整的传承其所肩负的项目,但是对于技术创新的向往和对原有高度的突破也是每一个高水平传承人的夙愿。虽然政府和专家一直号召传承人原味传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原味传承和追求创新之间的问题一直存在。如何对其进行一定量和度的认定和掌控,以及如何把量与度落实到保护和传承实践中将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包含的原始文化印记和时代文化基因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这就需要妥善处理传承主体的原味传承与追求创新之间的关系。

四、保护工作的有力推进与项目自身演化之间的关系

如火如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在促进了大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培育民众文化自觉的同时,也对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原生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就在于努力使其能够不受其他外来因素的干扰按照其自身演化规律发展。但是,作为不同时代文化信息载体甚至是部分历史影像综合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所处历史环境的文化信息和民众生活有着各种联系,其自身的传承演化也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经历了不同文明阶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必然带有不同时代的文化印记,当今时代也不例外。

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认知以及采取的多种保护措施,都是基于当今世界社会状况及人类现有的知识结构做出的,是基于一个历史时期的现状而采取的文化自卫。但是,若放在更长的人类历史来观察,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历了多个社会阶段,那么现在是否是其必经的社会阶段?如果不是,其是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间隙中穿越,还是在某一个历史时刻终结?如果是,我们的保护实践是否已经改变了其传承发展的规律?为了更科学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如何在保护实践的有力推进与项目的自身演化之间实现平衡?如果不能及时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很难说我们今天的保护实践不是一种新的破坏,在若干年后不为历史所否定。从问题着手来推进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答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行社会阶段的关系,协调保护工作的有力推进与项目自身演化之间的关系,使其找到在当今社会和历史长河中的合理定位。

五、传承主体的经济收益与具体项目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作为现实经济社会中的一员,项目的传承主体也有一定的利益诉求,这是其作为社会个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如果,我们对项目传承主体的利益诉求置之不理,忽视其经济收益,恐怕也就无人再愿主动从事相关项目的传承。离开了项目传承人的项目,也将不复存在。但是,我们也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并不仅在于其经济价值,而在于其所包含丰富的文化价值、科技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等等。如果片面的注重其经济价值,过于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济效益,恰恰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曲解和破坏。

在具体保护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是最为重要的。我们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传承人的前提,就是认识到其所含有的巨大的社会效益,这是其存在的根本。在传承实践中,当项目的社会效益和传承人的经济收益出现冲突,传承人追求经济收益而舍弃社会效益的几率就会变得极其大,所以这就需要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们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而且还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但只是提供了一些宏观层面的规定,对于调和不同保护力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博弈很难提供可操作性的参考。

六、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并非说明我们的保护工作寸步难行,反而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保护工作正在各个层面积极推进,说明各种保护力量发挥作用处于一定程度的无序状态。正确的对待和解决这些矛盾关系,妥善处理矛盾双方的利益诉求,需要学界探索各种保护力量保护效能最优化机制,使保护工作处于一种协调有序的状态。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遇到的一些问题,相信随着保护实践的深入和学术界的理论研究拓展能够及早解决。

第2篇: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6 ― 0066 ― 03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活态文化遗产,既见证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和变迁,又体现了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艺术性和创造性。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门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造就了其具有旅游品牌、艺术、审美、体验价值,为延伸旅游产业链条、促进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潜力,适度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已成为其保护传承发展的有效途径。

承德有得天独厚的历史人文积淀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良环境,是中国各民族融合发展的聚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作为承德支柱产业之一的旅游产业发展迅速。截止2017年4月,承德市拥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9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34项,分布广发,门类齐全,资源丰厚,逐渐营造出了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应旅游资源开发的氛围,日益成为承德经济发展的强进动力之一。

一、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

承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客源,2016年共接待入境游客3000余万人。目前,承德独具民族特色和多样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旅游资源开发提供了源泉,呈现如下特点: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目前,承德的各区县均有不同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更好保护与传承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承德市政府、文化局到各区县文化馆、博物馆等部门,都制定了相关管理规范,增加了经费投入,并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申报、保护等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奠定了重要基础。

2.已产出了较高旅游价值。在表演艺术类(如:承德避暑山庄皮影演出团、热河二人转、二贵摔跤、清音会等)、民间美术类(滕氏布糊画、丰宁满族剪纸等)、传统工艺类(山庄老酒传统酿造工艺、一百家子拨御面、平泉羊汤烧饼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形成了较好的产业规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3.开发积极性逐年提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将承德定位为“生态涵养功能区”、“国家绿色发展试验区”、“国际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助推了承德市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各级政府、企业及非遗传承人都希望借助旅游市场平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广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提高了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积极性。

4.开发主体多元化。目前,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形式具有多样性特点,但主要有三大类:企业运作(如:山庄老酒集团、承德颈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介入(丰宁满族吵子会、清音会等)和个体小作坊(杨茂昌根雕艺术、何清华剪纸等)等。

5.产出经济效益参差不齐。目前,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因其发展历史、管理方式、开发模式、市场定位等存在较大差异性,产出的经济效益参差不齐。多数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项目产出的经济效益较低或几乎没有,只有少数精品的民间美术类(滕氏布糊画、丰宁满族剪纸等)和传统技艺类(山庄老酒传统酿造工艺、平泉羊汤烧饼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获得了良好的旅游经济效益。

二、目前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1.缺乏整体布局,资源开发较分散。目前承德市旅游管理部门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了相对集中、便于管理、较快产出经济效益的避暑山庄、外八庙、乡村旅游等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和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缺乏系统整体规划和布局,资源开发较分散,基本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县区镇村等部门自行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展演等活动,人力、物力、财力及外宣工作投入不足,忽视了旅游市场结构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难以形成旅游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2.合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性、多源性和多样性特征,门类齐全,涉及文化、工业、艺术等众多行业领域。〔1〕承德市各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之间及资源开发企业期间缺乏联合和沟通机制,各自为政,未形成有效合力。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资源开发企业、传承人、大众等利益主体关系不够和谐,信息资源共享力度不够,资源开发受阻,较难实现保护与开发的有效结合。

3.地方性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承德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避暑山庄及外八庙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地方性管理体系,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管理规范依然空白,没有结合自身区域特点建立起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以保护承德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在传承人法律地位、资金投人、保护性旅游开发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限制了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4.旅游资源开发特色不够突出,缺乏竞争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打造成旅游产品,需要灵活的商品市场化运作,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同时进行“商业包装”,树品牌,造精品。〔2〕目前,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没有从其独特的文化底蕴和特色上进行深入内涵挖掘,旅游产品品种单一且档次偏低,庸俗化、雷同化现象严重,缺乏特色和创新,市场竞争力偏弱,效益普遍较低。同时,相关部门及媒体的宣传推介力度不够,导致市民对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开发的旅游产品知名度较低。

5.部分传承人生存状况堪忧,资金投入不足。调查发现,85%以上的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仍生活在乡镇甚至偏远山村,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传承人数不足20%,多数依靠体力劳动维持生计,生活压力较大,加之部分传承人存在的文化自卑心理及观念,导致部分传承人生存状况堪忧,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渐消失殆尽。同时,由于在产品开发、创新推广、宣传管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足,导致许多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无法转化成旅游产品,目前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数量仅在15%左右。

三、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

1.坚持“系统规划、统筹兼顾、整体开发”的科学发展理念。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涉及行业和领域广,难度大,建议由承德市旅游局、文化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f调编制《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在充分调研目前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现状及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明确制定原则、目标、措施方法、重点项目规划、具体职责和协调机制,统筹兼顾,全面科学指导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工作。将承德非物质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碎片化转变为整体性、标本化转变为活态性。

2.坚持“制度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方面,要做到制度先行,监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制度保护与政策保障相支撑、政府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相补充、原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照应的科学、协调制度体系,制定《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为开发企业设“红线”,要求合法合理开发。另一方面,要做到以人为本,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是文化生态建设的主体,必须要保护好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传承人生活社会保障制度,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活态有序传承;建立健全传承人和旅游资源开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要保护好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旅游产品成果,激发旅游资源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传统文化焕发生机,服务社会,惠及大众。

3.坚持“打特色,创精品”的原则。特色游、精品游已成为各地开发旅游资源的重要原则。推进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研究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民俗街、民俗村、民族镇建设等工作,树立典型,建设代表区城的非物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体验区、聚集区和示范区,深入挖掘各民族文化特色,推广生产性保护先进经验。针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小、散、弱”的特点,通过文化创意、艺术包装、打造品牌、市场营销等方式,不断培育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产业群或产业带,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把双桥区、丰宁县、平泉县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丰富、项目数量多且旅游发展基础良好的区域作为开发试验区,重点建设成承德特色文化旅游的理想目的地。承德市旅游局和县区旅游、文化管理部门及企业联合设计一批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推出一批精品旅游商品、推介一批特色演艺场所、打造一批文化特色小吃等,从而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3〕

4.坚持“保护第一、适度开发”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承德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坚持“保护第一、适度开发”的原则。第一,全面开展遗产普查工作,运用大数据、互联网、VR、软件开发、数字化等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分布及保存现状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根据类别进行体验项目、创意产品、文化演艺、展览展出、医药产品、饮食等项目开发。第二,增强群众、传承人、管理人员、旅游资源开发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氛围,创设环境,科学决策,自觉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一体化观念。第三,针对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现象,建议承德市政府必须强化管理,对于民俗类、节庆类等具有较深文化蕴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保护性开发策略,重视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留住传统文化的根和魂。

5.坚持“加大投入,市场运作”的原则。首先,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严重流失、资金投入不足的现状,承德市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予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研究基地、传承人和相关的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推动以市场化运作模式配置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积极性,最终促使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产业实现自我造血、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目标。其次,加强市场宣传,迎合现代市场需求。在今后的承德旅游市场开发中,应借助承德避暑山庄及外八庙等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将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实现有效结合,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旅游者体验承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提升城市旅游吸引力。第三,拓展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需求群体,实现客源市场多元化。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爱好者、观光游客的不同需求,开发产品,打造项目,尤其要重视开发潜在市场人群,这一群体更易于被这些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吸引。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文化,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4〕承德作为一个知名旅游城市,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旅游开发资源。在坚持“保护第一,适度开发”的原则基础上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有助于弘扬承德地方民族传统文化,有利于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带动承德旅游产业及其他产业的快速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郑晓东,等.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萃〔M〕.北京:团结出版社,2012,(09).

〔2〕肖刚.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研究〔D〕.南昌大学硕士论文,2010,(12).

第3篇: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民族院校 学科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自觉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保护工作现状及难点

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已然成为一种文化共识。我国非遗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势头迅猛,从2001年至今我国已有34项非遗项目进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机制;2011年出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截止2014年7月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517项,其中音乐类项目接近半数。这对音乐学科及其从业者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虽然近年来,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已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重申报轻保护。就音乐类非遗来说导致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音乐领域专家系统非遗知识欠缺;而非遗专家音乐专业素质不足,两者兼备者有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所以音乐类非遗工作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培养一批既懂音乐有具有系统非遗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民族传统音乐研究都把传承危机指向了传承人的缺失,所以包括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传统音乐的保护与传承的重中之重就是有目的地进行传承人的“栽培”,而作为一个国家来讲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学校教育,而基础教育人才的培养又离不开各类高校,所以近年来学界普遍认识到要建立非遗的长效保护机制离不开学校教育的参与。

二、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在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保护方面的优势

近年来,不同性质的高校纷纷根据自己优势提出参与音乐类非遗保护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地方性普通综合类高校强调其“地利”优势;高等师范类院校强调其“人和”特色。那么我们作为民族院校音乐专业的优势在哪里?笔者以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由于其民族教育的特殊学科环境,在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保护及传承方面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其他院校不能替代的。从保护对象来看,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类非遗产保护工作具有相对的特殊性:首先,要熟悉其历史传承与文化背景;其次是要对其民族语言及文字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再次还要精通专业音乐知识技能。而作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几乎得天独厚地具有以上优势:在整个学校的专业设置方面,民族院校都有专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院系,这不但解决了语言的问题也一定程度解决了文化背景问题;其次,有丰富的少数民族馆藏文献资料;再次,有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生源,这些学生在民族地区成长熟悉包括音乐在内的母语文化,进校后又有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他们毕业后大多回到生源地,成为民族地区音乐艺术各领域的骨干力量,影响着民族地区音乐艺术的发展水平与方向。在此基础上,民族高校在培养方案中涉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教学内容,不仅以培养复合型人才而为独有办学特色;也为民族地区音乐类非遗保护做出应有贡献,这也是民族大学为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有所担当的体现。

三、当前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参与少数民音乐类非遗的现状及原因

当前民族院校音乐专业培养方案中涉及少数民族地区传统音乐(非遗)的内容极少,和普通综合院校一样常将音乐专业院校的培养模式看成范本及目标,越来越被“学院”化,民族院校本来应该具有的民族特色却越来越少。就拿来自民族地区的学生来说,他们大多以“原生态”面目入学,却逐渐被学院化的培养方式同化,入学后不久便“自觉”地认为本民族的音乐同服饰一样不合时宜需要“进步”。

进一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尽量保持其“本真性”,但高等院校的音乐学科建制早已以西方音乐体系为主,准确地说是德奥音乐体系,其教学内容也是以西方音乐作品为主的,传统音乐的比例越来越少,民族院校中少数民族音乐的成分也是寥寥无几。长此以往我们对自己民族的传统音乐越来越陌生,这种陌生导致了对其“自觉”地疏远。我们似乎已然接受西方音乐先进于传统音乐文化的“事实”。细究起来,这种“自觉”却更多的是源自我们的教育体制及其历史。回顾历史不难发现,1904年废除科举以后,政治改革家们主张效法欧美,建立新型学校,当时把这类学校叫做“学堂”,把学校开设的音乐课叫做“乐歌”课,起初多是归国的留学生用日本和欧美的曲调填词,后来虽也用了民间小曲但数量不多。所以“学堂乐歌”这类最初的学校音乐教育一开始便是以西式为主的,而且这种传统的惯性似乎一直延续至今。然而,当年的先辈们学习西方是“师夷长技”的权宜之计,如今却已粉末倒置。当下要用西方音乐体系的标尺来度量传统音乐文化的优劣,如此以来,只能让传统音乐文化显得不合时宜。这一代代受西方音乐教育成长起来的国人也已然具有西方音乐的耳朵,回过头来如何让他们由衷的认同早已陌生的传统音乐文化?还要谈什么保护与传承。在这种文化环境中,要进行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这对所有非遗保护工作来说都是很难克服的障碍。

最后,要强调的是,不是说民族院校音乐学科不应该有西式的“学院”范儿,而是传统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文化应共存发展,更何况“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这两者之间本来就是统一的。在这种现状下,笔者以为民族院校音乐学科建设中应该增加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内容,并形成系统的培养方案,培养具有高度“文化自觉”的传统音乐文化接受群体;探索使少数民族地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与高校课堂教学有机结合的思路、方式、方法;为民族高校音乐专业学科进一步体现民族化,探索出可操作的路径,有效地参与到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工作中来,最终达到双赢目的是迫切需要的。

参考文献:

[1]王静.民族音乐传承与民族高校音乐专业教学改革[D].恩施:湖北民族学院,2008年.

[2]张北北.高校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谈蒙古长调[J].北方音乐,2014,(12).

[3]田青.拾起金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4]沈洁.音乐教育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初探[J].艺术探索,2010,(06).

第4篇: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认知 教育传承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3.090

1 研究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元素,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粹。学者对非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开发、非遗保护、教育传承、非遗产业化、非遗旅游等方面,其中非遗保护和传承是研究的热点问题。通过教育手段实现非遗认知与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内容,而高等教育是传统文化传播和继承的重要载体,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有责任弘扬、保护和传承非遗。在此背景下,凸显出大学生非遗教育传承的研究价值[1]。

高校在大学生遗产教育传承中占有科技文化、人力资源、学术科研和群体调度等优势,高校教育传承可以保障非遗良好生存、提升非遗保护研究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校教育水平、提升大学生人文素质,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提供坚实保障(白鑫刚,2009、王守义,2010)。目前,高校非遗教育传承研究已经受到大力关注,学者对教育现状、教育模式、教育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本研究提供研究视角和理论参考,但对于非遗教育的实证研究还有待深入,为本研究留下空间。

2 问卷设计及调研过程

大学生依托高校独特的资源优势成为高等教育的主体,所以是非遗教育保护和传承的主力军。本研究以沈阳市高校为研究对象,根据各高校教育水平及院校性质,选取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工程学院和辽宁大学三所高校,涵盖文科、工科院校,专业涉及经济、教育、管理、计算机等专业领域,专业覆盖范围较广,提升研究数据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普及性。

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调查问卷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被试者的人口统计特征,包括性别、专业和成长环境;第二部分是非遗认知状况;第三部分是非遗保护意识;第四部分是非遗传承教育的态度和参与意愿。考虑到不同属性的大学生认知差异,问卷以非遗的实例设问,如民间故事喜好程度、传统节日命运关注度;面对神话传说消失的态度、校园推广民间文化重要性、参与非遗志愿者意愿、“二人转”选修课选修、亲手制作陶器艺术品、校园皮影戏观看意愿等问题进行调查。

本研究量表采用里克特五级量表,其中1分非常不赞同,2分不赞同,3分一般,4分赞同,5分非常赞同[2]。所得数据用SPSS13.0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卡方检验,卡方检验是用于检验两个名义变量间是否存在联系的统计分析方法,其中P值表示检验的显著程度,P值越小,显著程度越高,本次卡方检验设定显著程度为0.05。

问卷发放采用的是目的性随机抽样调查法,按专业随机发放调查问卷250份,收回214份,回收率为85.6%,其中有效问卷200份,有效率为93.5%。样本中女生人数为88;男生人数为112,分别占43%和56%,来自于城市的学生82人;乡村和小镇的学生分别为74、42人;专业分布情况:旅游管理36人;经济学34人;工业设计20人;机械制造自动化38人;市场营销16人;计算机40人;空中乘务14人,文理科类专业各100人,各占50%,人数比例符合文理实际分布。本研究在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利用SPSS13.0对问卷所获数据进行处理,以期提高研究结果的信度和效度。

3 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3.1 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特征

3.1.1 整体认知水平较低,非遗认知差异较大

在200份有效问卷中,对非遗概念听说过的同学有162位,占总人数81%,但对非遗概念有134位同学认知模糊,占总人数67%,整体认知水平较低。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对非遗认知为3.5,是所有专业中意愿最高的群体。经济学、工业设计、市场营销、计算机这四个专业学生的认知明显低于均值3,可以看出大学生非遗认知水平整体较低,且各专业大学生认知差异较大。

3.1.2 整体关注度较低,非遗保护意识淡薄

在非遗的关注度方面,传统节日的关注度选项中经常关注和始终关注的同学只占18%和5%,多数同学只是偶尔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不关注的比率甚至高于始终关注,整体看来大学生对非遗的关注度偏低。问卷第三部分对非遗保护意识进行调查,在面对神话传说等非遗消失时,只有91位同学认为应当保护,占45.5%;在非遗存在价值方面,有172人认为很有价值,占62%,48人认为价值非常大,占24%,可以看出大学生对非遗保护责任感不强,保护意识淡薄。

3.1.3 非遗推广态度积极,志愿者参与意愿不高

在校园推广非遗教育态度上,认为有必要的占78%;,其中25%认为非常重要,53%认为很重要,可以看出大学生面对非遗的推广持赞同态度,在是否愿意加入校园非遗志愿者方面,均值为2.85,一般而言,里克特量表1~5等级评分在1~2.4之间表示反对,2.5~3.4之间表示中立,3.5~5之间表示赞同,大学生对当非遗志愿者态度表示中立,参与意愿不高。

3.1.4 校园教育传承态度积极,不同形式意愿差异较大

通过对大学生非遗传承教育的态度和参与度进行描述性分析发现,大学生对文娱形式非遗教育参与意愿较为强烈,对开设选修遗产课程意愿低。在对亲手制作陶器态度上,有84.5%的同学表示会参与,在校园表演皮影戏观看意愿上,81%同学表示愿意观看,;学校开设“二人转”等非遗课程方面,59%同学态度消极,只有16位同学表示会选修,占8%,非遗课程的参与意愿方面很低。

3.2 大学生非遗认知差异影响因素分析

3.2.1 非遗认知状况差异分析

大学生非遗认知整体水平较低,且认知差异较大,为找到差异产生原因,对大学生人口统计特征进行卡方检验。通过比较人口学统计背景与非遗认知的卡方检验显示,性别(P1=0.940)、专业(P2=0.043)、成长环境(P3=0.641),所得P值中P1和P3大于0.05,P2小于0.05,即统计上认为,性别和成长环境在非遗认知差异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专业在非遗认知差异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是否听说过非遗选项中(满分为2),旅游管理的M值最高,为1.59,机械制造自动化M值最低为1.11,所以专业的差异性对大学生非遗认知差异有较大影响,性别和成长环境对其无显著影响。

3.2.2 非遗保护意识差异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可得大学生非遗保护意识淡薄,均值都位于2.5至3.4之间,态度较为中立。通过大学生属性对其进行卡方检验可得性别(P1=0.030)、专业(P2=0.787)、成长环境(P3=0.033),所得P1、P3值均小于0.05,即统计上认为,不同性别和不同成长环境对大学生非遗保护意识上有显著差异。

3.2.3 非遗传承教育态度差异分析

调查发现,大学生对于在校园内推广非遗文化的态度均值为4,卡方检验可得出性别(P1=0.090)、专业(P2=0.000)、成长环境(P3=0.002)。专业方面,其中只有旅游管理专业均值4.06、空中乘务3.79,对非遗传承教育态度持赞同态度,其他专业均值都介于2.5至3.4之间,态度中立;在成长环境方面,来自农村、小镇和城市的均值分别为4.03、2.86和4.05,只有来自城镇的大学生态度中立,对非遗教育传承态度相对较为消极。

3.2.4 非遗传承参与意愿差异分析

在非遗传承参与方面,通过对亲手制作陶器态度进行检验,可得性别(P1=0.009)、专业(P2=0.755)、成长环境(P3=0.004),P1和P3的值小于0.05,统计上认为不同性别和不同成长环境的大学生在非遗传承参与意愿上存在显著差异。男生对亲手制作陶器的意愿均值为4.21,女生为3.08,男生相对于女生参与意愿明显强烈;来自乡村和小镇的大学生均值均在,3.5以上,城市背景下的大学生均值只有2.6,来自城市的大学生参与非遗传承意愿有待提升。

4 研究建议

高等教育学校是大学生的聚集地,有着得天独厚的教育优势,面对大学生非遗保护意识淡薄,责任感和参与感有待加强的现状,高校应营造良好氛围和提供学习平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引入学校教育。根据本研究的调查分析,针对高校提升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保护与传承,提出以下建议。

4.1 建设非遗专业,构筑学科体系

目前,许多高校已经设立了民族文化教育和艺术相关专业,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未形成科学的学科体系,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高校可因地制宜地筛选特色及优势专业,尝试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从较为成熟的学科建设经验中汲取精华,实现向非遗学科化的过渡。

4.2 完善体系设置,丰富体系内容

学校是知识传播的重要平台之一,大学生是其直接受益者,在高校建立完整、科学、可行的非遗课程体系是加强非遗教育的必要方式,非遗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评价几方面,由于非遗教育目前尚未学科化,结合本研究给出以下参考。

4.2.1 明确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

将培养大学生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作为培养的基本目标之一,让大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培养其保护和传承意识与责任感,努力使大学生成为非遗的主要传承人。学校应酌情增设非遗的相关课程,在不同专业设置选修课和必修课,客观地使大学生参与到非遗的传承和保护中去。例如华中师范大学在本科阶段开设民俗学、民间文学等课程,西安交通大学把太极拳作为体育必修课,这就使得多数同学参与到非遗的传承中去。本研究结果表明,多数同学队开设“非遗”课程持无所谓、赞同和会选修的态度,反对开课的同学几乎不存在,所以高校应发挥好课程设置的功能,通过学分奖励等方法鼓励学生选修“非遗”课程。

4.2.2 丰富课程内容,完善课程评价

非遗课程内容是高校非遗教育的重点,目前高校内非遗教育课程的内容多是根据院系专业特点而设,如语言文字、传统文学艺术、传统手工技艺等非遗教育内容,民族非遗教育多于民间非遗教育,一些优秀的民间非遗文化并未在高校得到宣传和传承。高校应根据院系特点酌情增加非遗教育内容,使专业和非遗教育有机结合,尽可能让非遗文化渗透至所有专业。同时充分发挥课程评价作用,丰富课程评价方式,尽可能让大学生参与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中去,将非遗的实践参与作为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提升大学生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意愿,实现大学生非遗传承的主力军作用。

4.3 推进非遗宣传,成立专业社团

4.3.1 开展校园活动,普及专业知识

2008年6月14日,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暨河北省首届民俗文化节在河北科技大学举行,后河北省文化厅命名该校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为高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提供借鉴和参考[3]。在校园内通过海报、展板、广播、校报、有奖竞答等方式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知识,提高大学生的认知度;同时在各种晚会和文娱活动中举办非遗相关的有奖比赛,如在晚会中有意识表演“昆曲”等非遗节目,在运动会中增设非遗相关的小游戏等,并可和校外实习基地、当地文化部门和民间文艺团体等进行合作交流,增强学生非遗的参与性,培养非遗传承的专业人才。

4.3.2 成立非遗社团,招募学生志愿者

高校开设不同主题的社团可以有效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实现学生在第二课堂的有效学习。本研究结果可以看出,性别、专业和生长环境对非遗教育有较大影响,以文科专业为例,其非遗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参与意愿明显高于理科专业的学生。组织音乐、舞蹈、戏剧、旅游、美术等专业背景的学生,成立校园民间艺术社团,委派专业老师进行指导,招募不同属性大学生志愿者,提升大学生非遗教育的参与性。

4.4 鼓励非遗科研,提供保障平台

国内有少数院校在校园内设立了“非遗”保护中心、“非遗”工作坊等宣传和保护驿站[4]。如河南师范大学的“非遗”保护协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非遗”工作坊、中央美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充分发挥高校非遗理论研习地和教师学者研究团队优势,成立非遗教育研究中心,必要时可以成立研究小组,重视非遗教育科研,加强非遗教育学术交流,着力研究探索非遗普及、保护和传承的有效模式,为我国非遗科研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徐金龙.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1):119-120.

[2]刘丽华,何军.国内民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度实证研究――以沈阳市民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为例[J].旅游论坛,2009,2(4):611-615.

[3]胡芳,谢鼎新.地方高校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59-161.

[4]赵明奇.地方高校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徐州高校“非遗”特色教育探讨[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63-64.

第5篇: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范文

一、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底成立了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2010年出台了《茂名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了非遗科,开展非物质文化行政管理工作;成立了茂名市专家委员会和市际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项目和传承人申报体系。此外,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和相关制度。茂名市已经建立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保护体系,非遗保护工作逐步全面、规范、细致。木偶戏、信宜镇隆飘色、八音锣鼓、小良横堂班等项目往往与年例“捆绑”在一起。在每年的年例期间,这些表演穿家走巷,是老幼耳熟能详的助兴节目。这些民风民俗已经深入人心,是群众心中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化州合江梧村庙会和合江龙舟也类似,成为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习俗。当习俗成为一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寄托,一种生活习惯,这些习俗也就容易相互依存地代代相传。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保护等方式。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保护的方式也因具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玉雕、传统中医药文化(化橘红中药文化)、化州拖罗饼制作技艺、信宜竹编技艺、笪桥黄瓜干制作技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依靠企业,有的依靠个体户经营,在经营利润的支持下,得到较好的保护和传承。高州木刻画和缅茄雕刻利润微小,习学时间较长,市场需求较小,精通此技艺的人并不多,但是由于在省内享有一定名气,经常应邀参加省级、市级的工艺大赛,在名誉和微薄利润的支持下,也得到保护和传承。但一些传统舞蹈,在保护传承方面需要更多的关注。化州跳花棚是部级代表性项目,也屡次在表演中获得嘉奖,荣誉的光环很好地保护和传承了这一民间艺术。而其他的传统舞蹈很难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很多时候需要年轻力壮的青壮年去表演。在毫无经济利益驱动的情况下,表演纯粹成为了一种兴趣,难以持久激发年轻人表演传承的积极性。山歌民歌也存在这种状况,目前,愿意学习山歌民歌的年轻人较少,而保护传承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的方法是后继有人。

二、茂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设想

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类目繁多,各具特色,保护措施应该“因类施护”,根据不同的类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就茂名市目前的非遗文化的保护现状,我就非遗文化的保护提五点建议:

(一)文化部门应该多挖掘、多发现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非遗文化散落民间,在没有被发现之前,非遗文化只是默默无闻地存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或者是一种民风习俗,或者是艺人赖以生存的手艺,或者是家喻户晓的表演,或者是具有地方特色传统小食的制作技艺,或者是民间传说,或者是民间故事……有发现,才有闪光,才有未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只有社区,群体或个人才能决定什么是他们的遗产”,这句话实际上指出了人民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作用。一种文化要成为当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要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承认、认可、拥护。只有多下基层,多调研,多与群众沟通,多思考,精心挑选,细致辨别,才能真正掌握茂名市非遗文化的发展实况和脉络,擦亮茂名文化这张名片。

(二)完善非遗项目保护机制。各级文化部门应该完善非遗项目的档案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在过去,活在当下的文化。非遗的根源和传承状况需要各级文化部门深入基层探索、整理、建立档案资料。在分析非遗的实际状况后,各级文化部门还应该建立科学的保护规划,有效地指导当地非遗传承和发展。

(三)社会各界应该多为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一个地方的文化,是这个地方人民生活轨迹的间接体现,是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粮食。优秀文化传统是地方人民群众的荣誉。历史痕迹需要保护,非遗文化需要展示。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和社会大型活动等应该多关注非遗文化,为它们提供展示平台。特别是表演类项目,有展示平台,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如果没有社会各界的支持,没有展示平台,单纯地靠文化部门的保护,犹如有条件的“救济”,勉强填饱肚子就不错,长高长大恐怕就是天方夜谭。

(四)非遗项目应该多参加比赛。每年相关权威部门总会举办一些部级、省级的文化比赛。茂名市的非遗项目应该踊跃参与这些比赛,通过比赛走出茂名,让外地人深入了解茂名文化。一种文化,享有了本地以外的声誉,反过来也会激发了传承人的创作激情,也就容易传承。文化部门也应该支持非遗文化项目多参加有分量的比赛。例如表演类节目,电白的人龙舞、高脚狮舞和麒麟舞,信宜的春牛舞、跳禾舞等等,跳这些舞蹈的人并不是专业舞蹈演员,他们或是农民,或是打工仔,或是做小本生意的村民。这些人练习舞蹈,需要放下生计一段时间,集中时间全心尽力地排舞,然后去参加比赛。排舞、比赛纯粹是一种喜爱,一种对地方荣誉的自豪感,一种对地方深厚的感情。在这个情况下,文化部门的鼓励也就变得很重要。

第6篇: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问题

七朝古都的开封拥有悠久而灿烂的城市历史,随着中原经济区的振兴以及旅游业的发展,开封又一次站在了腾飞的起跑线上,寻找契机等待复兴,丰富而活灵活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这个古城打造了生动的城市名片,城市发展也被注入了新的活力。国际上,《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生效之前,作为试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命名了三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封也于2009年4月开始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申报工作。目前,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已经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本文就针对这几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现状与保护现状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相关概念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述;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二. 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较早,前期主要是大学、博物馆等一些文化部门的个体行为。比较系统的政府行为开始于2004年,当年申报了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后来为了和联合国的“申遗”工作接轨,把民族民间文化改称非物质文化遗产。2005年,开封市又组织申报了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朱仙镇木版年画榜上有名。2008年又有六项入选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通过了《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两个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开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有了制度的保障。2009年4月开始,开封市政府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开封市及各县区共获取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131826条、项目8618个,确立县级项目8590个、市级项目3218个。至此开封市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2012年10月,开封市现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项,朱仙镇木版年画,大相国寺梵乐、开封盘鼓、开封汴秀、兰考麒麟舞、汴京灯笼张等撂石锁。有5位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分别是郭太运、释隆江、冯占顺、田爱云、王素华。

开封市现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6项。具体如表1。

通过申报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和保护,很多濒临消失的传统技艺得到了传承,比如锣戏、画锅等。可以进入市场的项目如汴秀、年画、盘鼓、灯笼等,通过“非遗”的名片效应影响力扩大、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 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现状

2007年、2008年两年春节,朱仙镇木版年画、汴绣、盘鼓等参加河南省代表团到香港、澳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交流活动。2009年12月朱仙镇木版年画、汴绣等又走进了宝岛台湾。2011年,开封盘鼓、朱仙镇木版年画、汴绣、大相国寺梵乐等“非遗”项目参加了韩国首尔鼓乐艺术节、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各类对外交流活动,每次交流活动都获得了丰硕的成果。 开封县、市博物馆朱仙镇木版年画艺术研究中心、汴绣厂、二夹弦剧团、官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也积极进行市场开发,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汴梁灯笼张,是家传的手工制作宫廷式灯笼,原来在市场的占有份额基本为零,现在进行包装,还打算成立一个专门研究开发宫廷灯笼的机构,扩大这个项目的制作规模,引导这个项目逐步进入市场。再如朱仙镇木版年画,现在把它整理成册,和北宋的古钱币合并在一起,作为高档的赠送礼物。这样的开发行为都为这些项目赚得了较高的经济收益。

四. 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开封市在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了阶段性的成绩,但是在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下面针对问题进行论述。

(1)重“申报”轻“保护”

经过调查研究,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相当火热,也得到了民众的广泛参与。申报工作历经8个月共收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131826条、项目8618个,经过汇总整理后确定的市级项目共有3218个。一些项目的申报之初,只关注了“申报业务”而很少涉及遗产申报之后的保护问题,所以从上层领导到基层工作人员只知道如果申报立项而不知道如何后续保护。一些非物质遗产的申报往往从经济角度出发,利用部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广告效应”“名片效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拉动销售增长,在只考虑开发的同时忘却了保护。一些不能立即创造经济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杞县杞人忧天传说,申报成功后被人们束之高阁,或是任其自生自灭,从而导致了“重申报”、“轻保护”行为的发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估体系迟迟未能建立,事实上也纵容了保护工作“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在现行评估体系中,官员的政绩主要体现在申报工作上。申报一项就是一分,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直接进入政绩考核体系,而申报成功之后的科学保护,由于没有量化指标,所以并未出现在非遗保护工作的评价体系之中,保护得好与不好,均与政绩无关。所以到导致了“重申报、轻保护”现象越来越严重。

(2)专项保护经费不足

开封市文化局副局长葛艳丽曾经指出“开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年度财政拨款预算经费较少,也没有任何普查专项经费”。然而普查项目、制作资料、专家论证都需要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经费。目前,除了部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每人每年可获得1万元的补助外,省、市的传承人没有任何经费补贴,一些传承人的生活都难以为继,更不用说去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了。没有任何普查专项拨款,制约了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普查中的不少亮点因投入不足、经费制约而隐没民间。缺少经费使抢救、保护、申报工作举步维艰。

(3)遗产教育普及深度不够

非物质文化遗产浸润着不同时代民众的世界观和社会理想与憧憬,承载着民众的智慧和人类的文明,体现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思维方式和文化传统。就决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不能只是政府行为或一些传承人的职责,所有的民众都应该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去,否则将失去了文化的根基。而事实恰恰相反,笔者随意访谈几位开封市市民和中小学生,“是否了解开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7成以上的回答“不知道”或“不关注”,很多市民,市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都不是很清楚,提到汴秀、木版年画、开封小吃还能说出一二。开封市政府曾多次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展演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宣传和普及的作用,但是这样是远远不够的,短暂的表演和展示只能留下暂时的印象,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更多的市民了解并参与进来,形成立体的保护网络。

遗产教育应该分为几个层次:中小学的遗产常识教育,大学的遗产美学教育,社会民众的遗产认同教育,只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了遗产认识和保护的过程中,形成强大的根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才能够获得长足的进步。

遗产教育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解说系统单一。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说系统相对单一,主要以传承人的人工解说为主,而传承人数量较少、年纪较大,时代变革的影响使很多遗产已经失去了依存的土壤,尤其是年轻人知知甚少。同龄人的解说能够让他们迅速产生认同感。而且,只有将解说队伍壮大,口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够迅速得到普及。图片文字视频类解说资料相对较少,在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时候留足资料做好整理,多印制相关书籍在中小学,公共场合做常规式展示活动。

(4)缺少保护、传承人才

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认为,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本。开封“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大多处于60岁至80岁这个年龄段,基本上都已到垂暮之年。“后继无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最大瓶颈,往往就是人去世了,技艺就消失了。”木版年画传承人郭泰运已经88岁高龄,他是朱仙镇木版年画荣衰的见证人。从艺75年的郭泰运享誉中外,被冯骥才先生誉为“年画泰斗。至今还坚持在传承文化的第一线。为了传承文化,郭泰运打破行规收了三个与自己毫不相干大学本科的徒弟。河南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任开封朱仙镇年画艺术馆馆长任鹤林现在还没有正式的弟子,因为“搞年画这样的民俗创作,是需要耐得住寂寞的,又很清苦”。而年轻人很少愿意从事清苦、寂寞的工作。

(5)过度的生产性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常用的一个模式是“保护性开发”,大部分能走向市场的非遗项目基本都在市场上“自我造血”维持生存。但是一些非遗项目生产性开发过度,进入市场后显现出市场混乱、产品鱼目混杂的场面。

在宋都御街,以经营汴绣、字画的为多,各个商店都无一例外地打着“中国汴绣”、“开封汴绣”字样的招牌。这些绣品,图案以仿古画为主,乍一看,平、齐、光、亮,但若仔细观瞧,同样的图案,线条粗细不一,色彩各异。整个汴绣市场存在的一个现实是,大量“苏绣”冒充“汴绣”在市场中大肆横行,原因是真真的汴秀卖不上好价钱。一些生产汴绣的工厂或家庭作坊唯利是图,减少色次,增大线径,一幅本需要两个月才能完成的绣品,三两天就能赶制出来,这样的绣品“丧失了汴绣的特色,失去了风格和品位”。这样过度性的生产性开发其实直接损坏了汴秀的品牌价值。

2011年,朱仙镇连同开封市区的9家年画作坊,年销量可达到上百万张。乍一看这数字,觉得很繁荣;但一看价格,只能说这种繁荣是一种“虚胖”。朱仙镇木版年画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郭太运,他的精品年画一件可卖到上千元,普通的也就是每幅10多元。天义德是清末和民国时期的老字号,张廷旭是“天义德”第四代传人,并且是“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他说,他的普通作品便宜的卖5.5元一张,“礼品”级的能卖到三四百元一件。在另一家“老字号”内,堆积着大量的木版年画,一问价格,一张普通的年画仅卖2元。过多的关注非遗产品和经济利益,忽视传统工艺和文化内涵价值的开发不仅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了毁灭的边缘。

参考文献:

[1]张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保护[J].青海社会科学.2007年01期.

[2]汪明宇.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路径研究——以大型天然溶洞实景舞台剧《夷水丽川》为例[J].旅游科学.2007年04期.

第7篇: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档案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

中图分类号:G27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8-0257-0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简述

我国历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连续出台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2006年又公布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后各省市有关单位积极展开保护工作,并公布了本属地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档案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其生命力,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这其中多数环节都需要当地或更高级别档案馆协助和配合。例如确认环节需参考档案馆现存资料,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历史性;立档是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保存是用文字、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系统的记录,并搜集有关实物资料,保存并合理利用的过程;保护指用各种具体办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些都与档案馆密切相关,同时需要博物馆、图书馆等配合。为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江干区在2007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在2009年成立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设立了10万元专项保护资金。

三、如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其详细表述,包括存在地域、历史、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现状、价值、濒危程度等方面,使调阅者通过档案能大概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全貌,实质是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归档。该类档案建立的基础是大面积的普查工作,收集线索并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和现状。江干区文化馆对全区进行大面积普查,共普查线索6000余条,立项250余个,建立了普查数据库。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的档案。该类档案的主体是在申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两类:一是在申报过程中对原有资料不断补充;二是记录申报过程的材料,及在宣传和保护该项目的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和文件。该档案重点信息为非遗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和论证、保护计划等。为后期非遗项目的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传承人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是其灵魂。非遗档案建设工作的核心就是传承。目前大部分传承人年事已高,正面临人亡艺绝的局面。建立传承者档案包括:(1)传承人及搜集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2)作品信息:体裁、内容提要,与作品有关的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为未来的研究和决策提供极大方便。

四、满足档案利用需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提供利用,要符合其特点。档案馆工作的专业性和其所拥有的资源使它能够采取不同的方式满足档案利用的需求。

1.以展览形式提供利用。利用文化馆现有的展览室,定期举办馆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展览;配合以图片及实物的展示,使利用者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江干区文化馆在2014年开设展览6期,参观人数达到1200多人,受到各界广泛好评。

2.出版相关编研成果。文化馆利用系统、规范的馆藏档案,辅之以相关的各种记录,既可为非遗项目的研究工作提供素材支持也可独立或与其他部门协作,编研成册并出版公布,这既是文化馆的职能,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贡献。江干区文化馆编辑出版《皋亭山传说》书籍两种。以皋亭山传说为原型,创编舞蹈《桃花流水图》和《皋亭望月》参加市级演出。

3.提供全新利用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决定了对它的档案提供利用应采取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方式。开发馆藏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档案,使利用者获得各种感官体验。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实现档案工作综合效益,提升档案工作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有力的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只是档案的保存,更重要的是传播,让更多人了解并增强兴趣,激发民间文化的发展活力,使中华民族文化瑰宝得以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第8篇: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范文

1 基本情况

1.1 种类、数量状况。经过文化部门普查统计,目前,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共涉及14个门类,3457项,其中语言文字258项,民间文学1432项,民间美术60项,民间音乐302项,民间舞蹈207项,传统戏曲81项,曲艺43项,传统手工技艺268项,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108项,民间习俗267项,民间信仰29项,民间知识32项,传统医药120项,其他250项,从中筛选出1780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的备选项目。从项目在全市分布的差异性来看,不少项目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并带有鲜明的个性和地域特色。

1.2 资源分布状况。从行政区域的分布数量来看,临颍县1007项,舞阳县1268项,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以及经济开发区(以上四区是原郾城县区划调整后成立的新区)1182项。目前,漯河市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6项。其中,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心意六合拳;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别是心意六合拳、农民画、双人旱船舞、沙河船工号子、双狮舞、合伯宝剑锻造技艺、中医正骨疗法刘氏正骨。

1.3 传承人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通过人来进行传承,经过调查发现了一批扎根民间的老艺人,掌握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对重要项目的传承人,登记了年龄、职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健康状况,并进行了拍照存档。其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8人。

1.4 档案管理状况。目前,漯河市建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辖5个县区有4个县区建立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初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其中,文字档案资料491.5万字,照片7849张,录音、录像194.3小时,电子档案93G,收集登记民间作品实物246件。并且编撰了市、县、乡三级成果汇编106卷324册,编制了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为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开发利用、传承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主体多样,资源相对分散。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等各项保护措施产生了大量的实体和数字档案资料,分散保存在市、县、乡三级文化部门,大体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事业单位保管,有些散失在民间个人手中,不同地域、不同机构和个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处置方法不同,造成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保管条件、信息化水平等参差不齐,不利于资源整合和地区间共享利用,直接为保护工作所用带来一定难度。

2.2 档案资料缺乏规范管理。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处于起步阶段,文化部门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对归档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够,在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各环节难以规范管理,档案部门也没有实行过程监管,承担起必要的监督指导职能,事后有些档案资料出现无人收集或随意保存的状态,由于缺乏专业档案人员操作,许多档案资料得不到全面收集和规范保管。

2.3 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实物档案收集乏力。目前,漯河市虽然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但尚不具备达到专业保管条件的场所,在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制成品、工具、字画、剧本、曲谱等实物档案过程中,由于没有专项资金保障,加上保管主体不一,收集乏力和收集不全在所难免,即使收上来也难以得到系统管理和科学保护。

3 建议对策

3.1 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种主体合作的管理体制。建议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合各种主体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制订方案、统一管理,承担必要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群艺馆、文化馆等承担具体的收集整理工作,档案馆提供档案管理技术支持或保管场所。通过多元主体在人员、设备、智力等方面的全面整合,有利于节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成本、降低管理风险、在各主体的最优发挥中寻求管理效益最大化。

3.2 制定切合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地方法规。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联合文化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法规制度,比如出台《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归档和移交制度,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依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9篇:非遗文化传承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传承;保护;濒危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曾创造了很多辉煌的文明,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伟大的文明有些已经失落了,如古埃及文明、玛雅文明等,只留下了一些文明的遗迹,在文化历史中产生了巨大的断层。这些人类文明传承的依托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等的文化传统的有机整体,以史为鉴,一定要避免再造成新的文化断层,要让这些“记忆”活下去。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这在国家的大政方针层面上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国际上和国内的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总体情况看应该是乐观的,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了现在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经处于了濒危的边缘。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生濒危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1 其原有的功能在现实生活中已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由原来的日常生活、文化交流、宗教仪式、军事应用等现实需要中失去了原有的作用。我们经常在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中看到的聚元号弓箭传承人杨福喜,是“聚元号”的第十代传人。在冷兵器时代,弓箭是最具代表性和最具杀伤力的武器,各朝各代都将弓箭射礼作为中国传统的六艺之一,体现了弓箭在古代中国的地位。北京“聚元号”曾是清朝的皇家御用兵工厂,曾经有过很辉煌的历史。但随着冷兵器时代的结束,弓箭也失去了其原有的在军事领域的价值,由于其实用价值的消失,其传承与发展也面临着危机,如果不是现在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门中国传统手工艺将面临在世间永远消失的危险。再如,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萨满歌》,这是一项传统民俗活动,是萨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时代的变迁已不具有了现实意义,其濒危状况可想而知,但作为传统文化的遗存与文化记忆,我们不能让它在历史文化的资源库中消失。

2 不能带来经济效益或经济效益较低

现在的社会是商品社会,经济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是具有重要作用的,部分传统项目由于原材料、生产工艺等的限制,不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致使其传承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困境。“鱼皮衣”是赫哲族独有的传统服饰,是赫哲族人民利用自然资源的智慧结晶,又是识别这一民族的显著标志之一。“鱼皮衣”的造型别致精巧,古朴典雅,充分体现了赫哲人的聪明才智。随着时代的发展,赫哲族服饰的用料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各种现代机织面料,开始受到赫哲人们的喜欢,用这些新型面料制作的服装逐渐取代了原有的传统服装。再加上原材料的稀缺,生产工艺复杂,这样这些传统的服装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具有竞争力,因而其生存必然面临着巨大的危机,现在能掌握这门制作技艺的人已极少了。还有传统的皮影戏等传统民间艺术,随着多媒体技术的普及(电视、网络等),其受众已大大减少,其处境更是堪忧。

3 传承方式及历史原因、环境条件等造成了传承困难

有些项目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承的,由于经历了“”等政治运动,很多传承人又已年事已高由于记忆力减退及其他身体等原因,致使传承项目的完整性、连续性等出现了问题。还有一些项目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等原因已失去了原生态的生存环境,因而面临着逐渐消失的处境。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口头文学类、传统习俗类项目中。例如,谭振山民间故事,他讲述的近千则故事至今仍只有部分作品被采录,也仅印有内部刊发的故事集,虽然他的故事在其后代及乡邻中有所传承,但这些人讲的故事的“质”与“量”仍很难与谭振山相比。再如,酉水船工号子,由于社会的发展,生存环境的改变,木制帆船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酉水船工号子失去了原生态的生存环境,这一艺术奇葩正在逐步萎缩。

4 保护力度不足,缺乏相应保护经费

部分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足或因财政困难的原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缺少政策上的扶持,更缺乏相应的保护资金,在很多地区的地方财政投入方面可能无此项经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多因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如所处的地区比较贫困,财政经费紧张等,也有人为的因素,如相关领导不重视,认为可有可无,甚至有的领导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特别是对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项目,更难以受到重视,其传承状况更是趋于恶性循环状态。

5 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由于相关部门的认识问题而产生的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的情况也不容忽视。建设性破坏是由于建设不当等原因,破坏了承载着历史文化记忆的载体,这种情况以出现在农村为多,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和部分相关部门在加强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名义下进行的一些破坏性建设造成的。还有保护性破坏的危害也很明显,一些项目被确定为保护对象后,一些人片面地去开发其经济价值,如对一些古村落的过度旅游开发以及将一些原生态的歌舞等进行商业性的改编等,这都对其传承是一种根本性的伤害。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留住这些历史记忆,传承中华文化,让明天少一点遗憾。《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唤起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特别是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重视。大家应携手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颗明珠,让我们的明天仍能欣赏到它的光华。“这些记忆不能让它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要让它活下去”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修订版)[M].教育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