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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安全管理责任制

2.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7.安全检查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和跟踪制度

11.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

12.烟火药安全性检测

13.原料购买、入库验收制度

14.余药和废药处理制度

15.设施和环境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定

16.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17.危险工房、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18.原材料检测检验制度

19.厂内运输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厂长不在时,由者负责。

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四、财务副厂长安全职责

1.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4.审查各项安全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法规。

5.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第2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分工负责、联合执法的要求,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规范化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新建、改建、扩建的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安监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年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以及年3月底前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一律依法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完成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人员须经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从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货,向具有销售资质的零售企业供货,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供应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不得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单位不得购买和销售非法制造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二)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的购买、运输、焰火晚会燃放和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申请购买烟花爆竹的,应当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发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购销合同及运输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包装检测合格证明、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等资料,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运输烟花爆竹时,车辆要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方应当在3日内将《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由保管员注明入库情况并签字后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销。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成年人水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农村秸杆柴草堆放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将烟花爆竹射向人群、车辆、建筑物;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行驶的车辆中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的单位,应当按照不同的燃放级别向焰火晚会所在地相应的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注明举办焰火晚会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和燃放烟花的种类、规格、数量,提交焰火晚会燃放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焰火晚会燃放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焰火晚会燃放作业方案等资料,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受理登记,并对具备《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

(四)质检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车辆和人员进行审查登记,并对具备条件的单位、车辆和人员核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六)邮政部门要加大对邮件、包裹的检查力度,严防烟花爆竹通过邮件进行运输。

(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焰火晚会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三、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方案和相关应急预案。

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焰火晚会燃放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举行焰火燃放活动时,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并建立健全燃放方案和相关的应急预案,负责实施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救援等工作,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类事故。

四、切实加强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民间娱乐活动,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常识,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要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守各项要求,按规定文明安全燃放。

第3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切实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平安监管工作,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74号)精神。促进全区烟花爆竹平安发展和平安形势继续平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平安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烟花爆竹事故明显减少。

二、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要遵循科学合理、适度竞争、平抑价格、保障供求、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经营网点布设的数量,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相适应,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垄断市场、哄抬产品价格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新设立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有符合规定的从业人员和经营地点,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有符合国家标准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要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周边安全环境和申请人的从业条件,两个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二)加强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许可文件,核发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作业的营业执照。未经许可或者许可期满,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经营企业将经营资质转包、倒卖和租赁。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安监和公安部门应当在取消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批发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和非法制贩的以及当地政府明令禁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品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应由专业资质单位燃放的A级烟花产品。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后,应将购买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和生产企业名称,在运达入库后3日内,书面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2年备查。燃放企业应在2011年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礼花弹购买、燃放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对礼花弹的购买、运输、燃放和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引火线以及银粉、硫磺、高氯酸钾等重要危险性原材料的购销存实行信息化监管。

三、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机关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

四、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完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燃放焰火,应当由获得公安部门相应许可资质的燃放公司和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安全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引导群众正确选择、购买正规、合格的烟花爆竹,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打非”)机制。各级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安监、公安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打非机制(打非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仲宫、郭店、鲍山、王舍人等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打非”行动。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公安、安监等部门的技术支持和监管支持,开展联合“打非”行动,确保“打非”工作扎实有效。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二)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是烟花爆竹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切实履行法定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各种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杜绝“一证多厂”和擅自以转包、倒卖、出租等形式非法转让运输许可和燃放资质等违规行为。

(二)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负总责。要支持和督促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研究烟花爆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区政府负责督促并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物业服务等组织应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商务、城管执法、供销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第4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一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来,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契机,推进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狠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本基础,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实施工厂化改造,夯实产业升级基础。认真吸取江川县海浒花炮厂“11•2”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从2007年8月开始,先后投入6000余万元对江川县文星阁花炮厂等19户生产企业、42条生产线进行工厂化改造,彻底解决工房安全距离不够、工序交叉等突出问题。目前,第一批16条生产线改造已竣工投入生产;第二批26条生产线改造已建成13条并投入试生产,其余13条正在进行改造。完成改造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厂房设施将得到极大改善,安全本质将大幅提升,全市将具备3至4亿元产值的烟花爆竹生产能力。完成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3户二级批发企业仓储设施改造,进一步夯实了企业安全基础条件。

(二)启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制定下发《玉溪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于今年10月全面启动全市25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2010年4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江川县文星阁烟花火炮厂等3户企业考评达标工作,2010年4月组织开展第二批22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2011年3月底完成全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通过标准化建设,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不断改进”的管理新模式,持续改进企业安全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三)推广机械化作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广机械化,代替手工作业,减少人的误操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在对厂房设施进行规范化改造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引进和推广使用烟花爆竹生产机械。目前,已引进卷筒机、装药机、插引机、结编机等自动、半自动爆竹机械1445台,造粒机、压壳机、压药机等烟花生产机械114台,球磨机、油压机、破碎机等黑火药生产机械8台。随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重要生产工序已初步实现机械化生产,减少了危险工序操作人员数量,增加了安全可靠性。

(四)提高科技化程度,推进实用技术应用。科技进步是提高我市烟花爆竹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本质安全度的重要举措。一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促使企业加大安全和科技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二是采取人才引进、技术引进、设备引进和资金引进的方式,解决了带药工序的工艺革新和低钾改高钾安全引线的试制,提高了高危工序的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在已经建成的烟花爆竹生产线安装了8套视频监控系统,装设球形摄像头29个,枪形摄像头4个,其中4套视频监控系统已投入使用。待19户生产企业全部安装完毕后,将利用电信网络平台实现企业和安监部门的联网监控。

(五)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规范从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突出元旦、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期,各县区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积极响应,迅速采取行动,以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工序监控、事故应急处置、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隐患整改和设备设施的改造力度。1至10月,共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525户/次,查出一般事故隐患486项、已整改453项,重大事故隐患11项、已整改11项;查处烟花爆竹涉非案25件,查获违法人员42人,依法行政拘留37人。通过整治,提升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了家庭作坊式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六)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制度是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县区安监部门按照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条件和审批程序,深入企业一线实地审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市局已受理申办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17家,其中已发证9家;各县区颁发批发零售许可证1538家。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有效防止和减少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今年以来,安全事故依然时有发生,9月17日江川朱家庄祝寿花炮厂制引车间发生燃烧事故,前天江川早街王牌花炮厂装药工房发生爆炸事故,说明我们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生产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我市烟花爆竹存在着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市场竞争力差问题。我市烟花爆竹产业虽然经过近20年的发展,但从整个行业看,存在着点多面广,生产规模小的特点。全市现有1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是中小规模,单户产值突破1000万元的不多,大部分产品是低档产品,存在着偷工减料、纸筒薄等产品质量问题,构成了安全隐患。从产品的品牌来看,虽然我们是云南省烟花爆竹主要生产基地,但少有自己的品牌产品,产品档次低,质量差,工艺落后,市场竞争力不强,从业人员素质低,劳动生产率低,从而形不成品牌规模效益。

二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自2005年起从公安部门移交到安监部门,由于起步晚、人员新、专业人员少,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造成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检查存在死角,企业“三违”、“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突出。

三是安全生产法规不健全,行政许可不规范。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可操作性法规较少,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外,只有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两个部门规章可循,尤其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新改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审查程序,只能参照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打非”任务艰巨,非法生产活动屡禁不止。近几年来,各县区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疏”、“堵”结合原则,采取积极措施,持续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烟花爆竹是从家庭作坊发展而来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设备简陋,加工技术水平很低,在客观上形成了非法生产活动赖以生存的有利条件。

五是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烟花爆竹加工设备落后,技术含量低,简单重复手工劳动,绝大多数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主要以农村劳动力为主,包括企业法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安全生产意识较差,给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带来很大难度。

三、提高认识,增强信心,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历史上形成的老问题,也有新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开拓思路,从监管体制和产业结构两方面,积极探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模式和工厂化生产模式。今后一个时期,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为统领,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为主线,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引导集约化生产,形成规模效应。实践证明,集约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发挥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集约化程度越高,越能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促使其不断加大烟花爆竹政策扶持力度。科学合理布局,帮扶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是烟花爆竹产业今后的发展方向。要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逐步淘汰规模小、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生产企业,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商会的作用,整合现有企业,或引进省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有偿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化生产。通过推进烟花爆竹产业的集约化进程,推动烟花爆竹产业的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大工厂化改造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县区、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工厂化改造,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厂化改造,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重点推进装兑药、插引、结鞭等工序的机械化改造,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烟花爆竹生产向工厂化生产模式转变,坚决取缔家庭作坊式生产,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走规模化、标准化发展道路,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对目前已建成投入生产16条生产线,要加强检测监控;已建成试生产的13条生产线,要认真总结,调试解决好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正在改造的13条生产线,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三)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出路。各县区要组织企业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按照《玉溪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2011年3月底圆满完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督促企业按照标准,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促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使企业达到“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安全许可,严把准入关口。严格市场准入条件,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销售企业销售许可证制度。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工作,严格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禁在人口稠密区域、重要保护目标附近新设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不得形成新的安全隐患。二要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坚持严格条件,从严把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市场准入关,要注重研究和发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活动的经济调节作用。通过发放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管理;通过发放销售许可证,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从严控制网点的数量,整体提高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活动既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凡不履行安全许可手续,违规建设的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经营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处、重罚,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逐步把打击非法活动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效。一旦发现非法生产作坊和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的参与者依法严处。以非法生产深挖根源,从原材料供应来源、产品销售去向全面追查,切断非法生产经营的产销链条。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追究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做到“四不放过”。

第5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巩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深化烟花爆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职责,继续保持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保障中泰街道全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反恐WW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2018年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实行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的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各类事故发生。

二、打非治违内容

烟花爆竹“两关闭”经营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店证件到期(超期经营)、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行为、销售实名制登记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整治。

三、禁燃区域划分

绕城线以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烟花爆竹禁燃区域以区政府发文为准。

四、职责分工与检查机制

(一)属地日常监管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力度和频次,在节后日常期间,各属地对零售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文书和照片记录,发现隐患要督促零售店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化力量,对农贸市场、杂货礼品店、超市、丧葬用品店、废弃厂房、出租私房、公共场所等开放空间和一般场所进行巡查。

(二)部门联合检查

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由各相关科室、中泰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打非小组,对烟花爆竹市场及重点部位进行明察暗访和联合打非整治工作。在日常期间,根据职责划分,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抽查和暗访。对涉及烟花爆竹领域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及时移交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意识,积极配合烟花爆竹行业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内部的指导服务工作。

(四)跨区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区域联防,形成合力,协调沟通周边区域烟花爆竹联防联管工作,严防周边区域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加强与周边地区安全监管的信息联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掌握辖区烟花爆竹动态,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周边地区外来非法烟花爆竹和异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做好沟通并制定措施。

(五)事项分类分级处置

简单事项:由网格人员、派出所等巡查人员现场处理并立即制止,如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使用明火、电瓶车充电、灭火器缺失等;

常规事项:属地发现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非法储存、异地经营、设摊经营等行为,由镇街(平台)牵头,组织辖区综治、安监中队(经发科)、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等基层站所和行业协会予以处置,如零售店拒不改正或者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等情况,向职能部门上报处罚建议书,由上级职能部门会同属地进行查处。

专业事项:由上级职能部门牵头,街道配合,共同协商处置,如涉“两关闭”、非法经营、涉恐行为等;

重大事项:上报区大联动办统筹协调处理,如群体性等涉及WW安全隐患事项。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

12月开始,对各自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店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动员,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营造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联合打非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2018年1月开始,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相关执能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集中检查,重点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

(三)第三阶段:日常监管阶段(2018年3月-9月)

巩固元旦春节期间打非成果,制定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对照计划进行日常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并消除。

(四)第三阶段:攻坚总结阶段(2018年10月-12月)

集中开展第四季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提升辖区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提炼并总结年度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绩,为年底烟花爆竹安全收官打好攻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各项烟花爆竹打非举措,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专项资金投入,加强条块纵横协作机制,着力解决烟花爆竹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第6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切实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运输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X、X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引导烟花爆竹批发店和零售网点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市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规范、保安全。

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据《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关于销售、运输、储存各项规定,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店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如实记录,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处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运输及燃放许可制度。公安局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要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活动。运管所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二)严肃责任追究。

对组织、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人员和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按照《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安全管理。城区内建筑林立、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火灾扑救难度大,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按照《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建成区实际,重点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1.2020年X县城区内全部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各乡镇场为限放区域,共设12个销售点。

2.除定点销售区域以外,禁限放区域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3.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全监管。

油库、油气输送管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车站、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商场、电影院、网吧、KTV、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部级、X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各部门责任落实。

(一)各乡镇场、街道办职责。1.各乡镇场、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各项工作,采取与有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等形式深化推进工作。

2.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

3.在醒目位置利用横幅、板报、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措施,帮助社区居民了解掌握周边禁售禁限放地点、范围,确保禁售禁限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对因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人员要及时上门告知,做好对违规燃放行为的劝阻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宣传部:组织媒体利用各平台加大对禁售禁限放规定的宣传报道力度。对禁售禁限放规定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突出春节、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2.教育局:与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单(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专题教育活动。

3.文明办:将禁售禁限放工作作为推广文明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烟花爆竹禁限放新风尚,推进生态文明,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将禁售禁限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4.民政局: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殡仪馆工作人员要主动向办理殡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明确告知禁售禁限放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婚丧嫁娶活动中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资料,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5.公安局: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加强禁售禁限放区域内的巡逻值守,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有关规定。

6.X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负责制定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通告和倡议书。负责禁限放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

7.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售禁限放政策、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8.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长途客运车站、客运车辆、公交车辆等安全监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利用车站电子显示屏开展“禁售禁限放”宣传;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执法检查,及时移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9.住建局:教育告知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举行奠基、封顶、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各物业公司引导小区业主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规定,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及时清理因婚丧嫁娶等活动燃放的烟花爆竹,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10.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商场、娱乐场所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限放规定。

12.应急管理局:对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清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销售点。规范集中销售点,确保销售点符合安全条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督促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X分公司做好当年烟花爆竹批发配送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禁放区域内的商户订单,严格控制配送数量、品种,禁止超量配送,切实保障烟花爆竹零售商户的合法权益。

11.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企业、商户的禁售禁限放宣传告知。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4.政府督查室职责:对各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具体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

(二)依法从严执法。

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等执法监督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加强重要节点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三)依法履职尽责。

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适时组织联合行动,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第7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本刊讯】国务院日前颁布实施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月25日就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现有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约7000家,销售企业约14万家,从业人员约150万人;烟花爆竹的产值约120亿元人民币,出口总值约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成为我国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企业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风险高等特点。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忽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致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自1985年到2005年11月,全国各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每年平均发生事故406起,死亡445人。特别是继今年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之后,全国约有170多个设区的市也将由禁放改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这将使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大量增加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为了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必要通过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问:为什么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行许可制度?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直接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了明确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

第8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沟通和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民华

副组长:赵宏、刘廷旺

成  员:安监站成员、派出所成员、市场监管站成员、各村委负责人。

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从即日起,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重点时段三次以上)联合执法,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消除各类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合执法的“打非”工作机制,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打非”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严肃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罚结果。

3.开展联合执法中,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查清原料源和产品销售渠道,严肃追究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原料和销售渠道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链条。

三、强化烟花爆竹包保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包保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镇实行烟花爆竹行业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领导包户的三级联动包保责任长效机制。

(一)工作要求

1、建立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领导包保长效机制,细化责任,明确到人,按照横向道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对重点村、重点户,要委派专人包保,盯死看牢,严防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效率,有效防范和预防事故。

2、领导对包保村每月不低于两次以上的检查、排查。村组必须时时对辖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进行摸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覆盖,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建立烟花爆竹登记台账,对烟花爆竹的购进、销售等进行如实、逐项登记,不得虚填、漏填。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货必须从威宁县两家批发公司进货,严禁购销非法违法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建立流向登记台账,由安监站、派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流向登记台账。

零售网点进货须向所在地安监站、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上报县安监局审批通过,方可向威宁县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五、完善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全面、准确、系统地组织我镇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精神,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横向道边、纵向到底,深挖细找,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二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方式、强化执法,按照“严执法、重实效、零容忍、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六、制定有奖举报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2019年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第9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打击非法、规范合法”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具体目标是:坚决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督促和引导企业改进安全经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即开展集中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从现在起至明年三月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的高发期,针对当前“打非”工作的严峻形势,市安委办制定了《昭通市烟花爆竹打非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安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及时开展工作。从现在起至11月上旬,组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对乡镇、村、社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迅速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对于可能藏匿生产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要一个不漏、进村入户、登门入室、不留死角;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

(二)以“打非”为契机,强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有的县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所抬头。对此,年初市安监局发出通知对“打非”工作作了专门部署。从进展情况看,各县区工作较不平衡,对比反差大,大部分县区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联合“打非”行动,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少数县还没有真正开展“打非”行动,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突出。希望各县区安监局要切实承担起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许可审批职能,严格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侦查非法生产和打击非法经营、运输活动;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主动配合质监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对于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日常监管一定要到位,突出对运输、经营、储存各个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要重点检查零售网点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仓储是否超量等。按照国家标准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20㎡限存50箱,20-40㎡限存150箱。以昭通零售经营网点的实际状况,零售经营场所都在20㎡以下,对应的限存量要求50箱以下,违者依法论处。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静电等工作,保证报警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避雷静电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和完善配送制度,由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将烟花爆竹产品配送到各零售网点,禁止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托运,更不能通过客运车辆顺路带货,以此减少零星运输的危险性。只有通过细致的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强制推行烟花爆竹“四项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一是严格定点进货制度。二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云南省内定点生产厂家和一级批发企业进货,三级批发企业必须在昭通市内二级批发企业进货,零售点必须在所属县区三级批发企业进货。各级经营单位不得越级进货,违规进货,一经查实,一律视为经营非法物品予以处罚;二是严格审批制度。批发企业进货,必须凭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准运手续,方可进货;三是严格封笺制度。二级批发企业在省内定点厂家或一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安监局监制的封笺,三级批发企业到二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市安监局监制的封笺,零售点到三级批发企业进货必须要有省、市、县区安监局监制的封笺,否则视为经营非法物品予以处罚。各级批发企业的封笺要妥善保存,不得将封笺交给下一级单位自己张贴,若违规张贴封签,一经查实,将予以行政处罚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四是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二、三级批发企业烟花爆竹进出库登记必须录入微机管理,将出入库的烟花爆竹类别、品名、药量、厂家、数量、购销时间,由电脑打印清单,加盖公章后,方可发货。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必须保管好购货单或售货单,留用两年时间备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制品没有进出库台账的以销售非法制品论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安全意识。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突出的县区,更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社、做到户。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