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未成年法律知识范文

未成年法律知识精选(九篇)

未成年法律知识

第1篇:未成年法律知识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逐年递增的趋势向社会敲响了 警钟。”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戴秀英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说,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已成为一个重大问题。2000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

参加调研的专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七低”的特点:犯罪低龄化,平均年龄在14―15.4岁;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95%为初中以下文化;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晓度低,只有18%的家长知道这两部法,但是对具体内容都不清楚;未成年犯在校接受过法制教育的仅占20.4%……

作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医学心理学教授的戴秀英委员,多年从事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研究工作。“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犯罪突发性大,动机简单,不顾后果,缺少法制观念……但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改造有望。”她对记者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就是缺失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关爱和保护,社会各界还没有完全发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用。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大环境的复杂多变影响着青春期的学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待形成,面对上述出现的问题,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已刻不容缓。由此,学校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法律教育现状

生活中处处皆法律:走路要遵守交通法,乘车涉及合同法,吃东西涉及食品安全法……纵观我们的法制教育,幼儿园和小学的法律知识教育基本上是空白,大多是教师或者家长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对他们进行一些安全方面的提醒;从小学到中学,没有从初级到高级的普法教材和读本;师资方面同样是欠缺,法律专业的教师很少。

三、增加法律知识

按照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因此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教育。

中学思想品德课教授丰富实用的社会科学知识,既有中学生理解和参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所必需的常识,又有中学生加强自身修养、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品格的知识。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特别是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渗透较多法律知识,能使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在由感性到理性、由具体到抽象、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中,在他们社会素质的理性因素形成过程中,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外在行为表现有内在的法律知识作指导,可以大大提高学生行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内在的法律素质的提高有外在的行为作有力支撑,可以使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可靠的现实基础。素质螺旋上升,将督促他们自我约束,纠正自己的行为,不走弯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保证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对学生终身起着重要作用。

思想品德课的任务、性质决定了在其教学中涉及更多的法律知识。

首先,加强对学校领导的法律培训。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有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校领导必须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素养、依法办事。学校领导在这方面加以重视,才能将这项工作放在学校的一盘棋中,创设一个好的法律文化氛围,促进校园法律文化建设,建立校园法律文化近、中、远期目标。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为它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发挥思想品德教师的作用。我们很多老师原来接受的思想教育里就缺了法律课,我们不懂怎么教学生。

对思想品德教师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培训,能使其结合自己所知所闻的生活实例进行分析,从学生的自身生活出发,指导学生学法用法,激活学生的思维盲点,触动学生的心灵世界,让学生觉得法律并不枯燥、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学校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要协调好,形成机制,以使思想品德教师带领学生旁听庭审,增加师生的感性认识,切实感受法律的作用。这样既是对学生法律知识的巩固,也能震撼学生,为学生上一堂鲜活的法律课。

思想品德教师要指导学生看一些法制电视节目,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等,解决指导学生的疑问;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进行模拟法庭活动等,推动学生的学法热潮。

第三,为学生创造条件。学校要购置适当的法律书籍,使学生有资料可查;订购法制报,让学生从中学习法律知识、拓展视野、了解法律动态;充分发挥多媒体的作用,利用网络,获取所需知识,使学生学法生活化,培养法律思维。

第2篇:未成年法律知识范文

一、强化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利用有利契机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

团区委把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各级团组织和未委会各成员单位利用板报、广播、知识竞赛、培训等形式,深入学校、社区、街道、各镇等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积极开展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主题报告、文艺汇演等多种青少年乐于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掀起宣传、学习“两法一条例”的高潮。在“两法一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日、“5?30世界无烟日”、“6?26国际禁毒日”、“7?13申奥成功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丰富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

2.立足阵地开展法制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充分利用学校主阵地,把法制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求中小学每学期专题法制教育不少于8课时。

注重社区法制教育,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在社区和家庭的有效延续和衔接。团区委领导多次深入社区调研青少年法律学校工作,指导青少年法律学校依托镇街活动场所,定期邀请司法所等单位或部门的业务干部,为辖区青少年及家长讲授法律知识,开展多种法律实践活动,并积极协调于12月初成立大台街道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

3.发挥法制校长主体作用,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

团区委不断加强法制校长队伍建设,逐步为全区41所中小学配齐了法制校长。不定期召开法制校长工作经验交流会和培训班,提高法制校长工作水平,指导法制校长进校参与学生的法制教育,为学生讲解自我保护、意外伤害避险、网络安全、心理教育和其它相关法律知识,参与转化后进学生,整治校园周边秩序等工作,强化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壮大了学校的德育教育力量。

二、深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1.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举办以引导未成年人认知危害、自觉远离,增强未成年人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等为主题的禁毒知识讲座,并指导学校组织开展以禁毒为主题的班会、团队会。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团区委下发《关于开展20__年“青少年远离行动”的通知》,要求区未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未委会以“参与禁毒斗争全民抵制倡树奥运新风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依托各类青少年教育阵地动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在繁华场所、主要街道开展主题宣传、主题签名等活动,掀起禁毒宣传教育的高潮。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寄情奥运”青少年禁毒漫画、卡通画比赛,全区中小学生共上交作品164幅,在全区青少年中营造了抵制、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2.开展社区闲散青少年调研

20__年底至20__年初,按照市未委会统一部署,开展社区闲散青少年状况调研工作,团区委高度重视,联合区综治办召开专题工作会对调研工作进行了严密安排,各镇街团组织按照要求,专人负责、全力以赴对全区闲散青少年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数据整理录入“全国社区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调查结果显示

,全区有14-25周岁闲散青少年422名,其中男性289名,女性133名。团区委对调研结果和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并撰写了题为《__闲散青少年现状及对策研究》的调研报告,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提供参考。团区委还根据调查结果,组织社区闲散青少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就业创业能力。

同时,团区委部署实施了北京市第二次未成年人状况调研和北京市非独生子女(双生子)身心发展状况调研工作,全面掌握了我区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和身心发展特点。

第3篇:未成年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犯罪率 犯罪特点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D523.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全国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高达15万。以重庆为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从1998年的1187人上升至2008年的2469人,上升比例为108%。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均明显加重,严重暴力犯罪占60%以上。青少年的犯罪率逐步上升的今天,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越发明显,而作为中职生这个特殊群体,其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谕。

由于留守孩子家庭教育薄弱,而中职生大部分又来自这样的家庭,因此,中职生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尤为重要。近年市场对技能人才的要求越来越多,致使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日益扩大,要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新一代建设者,而法律意识的培育又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中职生所应具备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专家预测,今后,未成年人犯罪仍可能呈持续上升趋势。这说明:青少年犯罪不仅具有低龄化的趋势,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特点,有: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如2001年,在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

3、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有一起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时,显得非常“老练”。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13、14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从以上统计材料可以看到,当前中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突出。而绝大部分中职学生来自中考落榜生,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较低,情绪偏激、冲动,办事容易意气用事,教育困难。但,中职学生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是形成法律意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所以在中职学校加大加强了法律知识教育,非常必要。其中,在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学中开设《法律基础》教学,越来越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视,同时得到了社会和家庭的认可。

二、当前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重视相对不够,法制教育没有放在足够重要的位置。中职学校学生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党和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明确的规定:要求学校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2.教育方法简单,法制教育效果不佳。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很少有学校能让学生走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与学生法制教育,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3.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由于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三、如何增进中职学生法制意识

(一)首先,学校应先加强教师自身素质的培养。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具备高素质的法律专业教师,充实法律教师师资队伍,保证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要鼓励现有法制教育的教师通过进修、培训的方式,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法制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道德水平。

其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普法宣传,多收集一些相关资料,从中加以提炼,引导他们的思维,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及应用,做到防患于未然,减少学生步入社会产后产生的犯罪率。

(二)增强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减少青少年犯罪率

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学内容,宣传讲解与中职学校学生的身心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与紧扣专业实际开设不同的法制教育课程。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情况开设一些法律课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等可以作为汽修类专业学生必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则可作为财会专业学生必修的法律。

在本人教学过程中,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有时我采用模拟情景教学模式,从教学内容具体需要出发,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体场景和氛围,引起学生情感共鸣的体验。应用精选鲜活的案例分析辅助自然引入。有一次我就以“青少年打群架与法律中的聚众斗殴有什么密切联系以及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等?”讲了一个案例,然后让学生们进行分组正反方辩论。让学生从已有的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出发,了解法律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最后我讲解了答案,阐述了理由,并表扬了积极思考,勇于表达自己见解的每一位同学。告诉他们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不仅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和勇气,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智慧和方法: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发分子的侵害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认识理解法律在当今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学会用法律知识去认识生活,认识社会和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简单的问题,逐步提高学生应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认识现行法律对维护当今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推动人类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中职学生学法守法护法意识,使学生在面临与法律知识有关的社会生活问题的挑战时,能做出理智,合法的决策。

(三)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进行法制教育学习。现代社会,报刊、电视、网络等已成为中职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一方面,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庭审现场》、《案例说法》,等栏目,搜集与法律条例相通的法律案例,去感受和体验法律的严肃性,切实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法制教育,针对网络教育与其他载体教育的不同特点,开辟学校法律教育新空间,开展定期的网络法制知识的普及、专家讲座等。并开展相应的活动,让学生了解网络法制知识,培养正确的网络兴趣,建立其良好的网络法制自我意识。

总之,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实践中,教师应该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生活中的案例汇聚到课堂教学中来,让中职生的法律基础知识课堂变得鲜活,真实和高效,让他们在熟悉的生活情境中感受法律的重要性。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中职生,就应做到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只有这样,学校才能培育出有社会道德规范,对社会负有道德责任的,高素质的劳动者。

参考文献:

[1] 李明华,中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构建的研究,中国德育杂志编辑部,《中国德育》2006年11期。

[2] 田文生,重庆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0年翻一番,中国青年报,09年。

[3] 徐涛,浅谈技工学校法制教育[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

[4] 张勤恳,高校法制教育现状浅析,法制与社会,2011年。

[5] 林丽花,浅谈如何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2006年。

[6] 彭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职业教育研究2009。

第4篇:未成年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作用

有学者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中国有13亿人口,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1/4。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公共图书馆是人类知识的宝库,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信息的重要基地,它具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信息,开发智力资源的社会职能。那么,公共图书馆如何发挥自身的社会教育职能,配合社会、学校、家长等对未成年人普及法制教育,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目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公共图书馆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这个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观开始形成时期,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是思想品德逐渐形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世界观的重要阶段。公共图书馆如何利用自己的阵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循序渐进,有的放矢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对培养知法、守法的未成年人有着重要而特殊的意义。

1、公共图书馆有充足的法制教育资源,是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素质和法制观念的强大后盾。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文件和法规,着重收藏法制教育这一系列的书籍,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场所,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让未成年人把公共图书馆当成学习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之一。

2、公共图书馆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场所。公共图书馆可以长期邀请懂法律知识的专家和学者给未成年人讲解如何保护自己,培养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帮助未成年人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言行,明确人生的方向。培养他们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3、公共图书馆的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形成健全的人格。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自己拥有什么权益以及怎样维护自身权益都很模糊,容易受到不法侵犯。结合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的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知识竞赛、故事会、法制宣传展览、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便于青少年参与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助于他们健全人格的形成。

4、公共图书馆是未成年人开展社会教育和法制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第二课堂。让公共图书馆真正走入未成年人当中,真正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科学知识文化教育的任务。如公共图书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继承红色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参观革命纪念馆、历史博物馆,开展以红色旅游为主题的多种形式夏令营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公共图书馆作为一个文化教育机构,在精神文明建设当中,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和法制教育起到了别的机构无法代替的作用。

二、公共图书馆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优势

公共图书馆同其它的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和优势:

1、公共图书馆的特点:公共图书馆内收藏学科广泛,读者成份多样。由国家中央或地方政府管理、资助和支持的、免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图书馆。它可以是为一般群众服务,也可以是为某一特定读者如儿童、工人、农民等服务的。它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另外其主要特征是:向所有居民开放;经费来源于地方行政机构的税收;其设立和经营必须有法律依据。

2、公共图书馆同其它的教育形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

(1)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优势图书馆的教育优势在于不受教材、教育计划和学科专业的限制,它完全以社会需要为宗旨,包括人类过去和限制创造的全部知识,诸如政治和经济、法律与道德,风俗与习惯等。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文化知识,是全方面的教育,教育方法灵活,横向教育与纵向教育,普及教育与个别教育都可以进行。

(2)公共图书馆利用收藏的马列著作和优秀政治书刊,法律书籍以及情趣高雅健康的其它文献资料,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和多种手段,向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教育。通过这些教育,使未成年人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各种道德规范,社会规范,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如鸡西市图书馆紧紧围绕着“读者”这个中心环节,结合“未成年人都市活动”向未成年人推荐优秀读物,鼓励他们读书成才,选择一些中外有名的具有道德教育作用的书籍介绍给他们,如《钢铁是怎么样炼成的》《少年与法》《小法盲的悲剧》书刊。还通过诗歌朗诵会、故事会、专题报告会等活动,利用鸡西市图书馆电影厅每年寒、暑假面向全市未成年人放映爱国主义、法制教育的影片。起到很好的效果,得到家长的好评,努力实现用理论书籍武装人,用专业书籍培养人,用各种教材教育人的目的。

(3)公共图书馆是未成年人的第二教育课堂,为了让社会上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利用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从学习的设备、开放时间等,都适当地从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比如:节假日延长开馆时间等,设立专人专柜为他们服务,让未成年人充分享受公共图书馆这一丰富资源和权益,感受到公共图书馆与他们的生活是密不可分的。如鸡西市图书馆从功能设计上为未成年人按现代化要求建设,新增影视资源的播放功能厅、扩大了自助图书阅读和研究阅读区、电影播放区以及大型报告厅。

(4)公共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能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相结合。公共图书馆行业摆脱旧观念,走出去,顺应潮流,大胆改革创新,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运用当今先进的技术改善公共图书馆的知识传播手段和服务方式。数字图书馆就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可以24小时全天开发,未成年人也可以随时随地上网访问浏览。同时相对于纸质图书来说,费用也大大节约。

(5)公共图书馆是为未成年人等各类人群服务的图书馆,一般由政府税收来支持。与专业图书馆不同,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可以针对未成年人到成人,为他们提供非专业的图书(包括通俗读物、期刊杂志和参考书籍)、公共信息、互联网的连接及图书馆教育。

(6)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制教育具有环境优势。公共图书馆给未成年人构建了一道特殊的文化风景线,公共图书馆的环境品味高雅,格调清新,散发着独特的风韵,。为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阅读氛围,使他们有一种安全感、亲切感。吸引着未成年人们走进一个柔和、文雅、积极、向上的精神家园。

三、公共图书馆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作用

国际图联认为现代图书馆有四项社会职能,即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教育机构,除了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外,应积极探索、创新、承担和开展未成年人校外的法制教育任务。加强公共图书馆教育职能,使其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1、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开放办馆起到了普及宣传作用。适应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国内各类图书馆相继扩大了向社会开放的幅度,全国公共图书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文献资料全部开架借阅,扩大图书馆的服务领域,提高了读者的到馆率和文献的利用率,使广大读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料,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声像技术等,大大方便了广大读者对信息和知识的获取,所有这些有利于强化图书馆进行社会教育的普及性和传递信息的广泛性。

2、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起到了特殊作用。公共图书馆工作者应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基本的法率法规教育。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它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重视。公共图书馆利用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优势,针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制作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展版。法制宣传内容广泛,图文并茂,通俗易懂。

3、公共图书馆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公共图书馆方便未成年人更好地享受社会公益服务,与市教委开展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生证”合作项目,为未成年人电子学生证开通相应的借阅功能。14周岁以下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生证将开通少儿借阅功能,14周岁以上的开通普通借阅功能。使未成年人从多领域,多层面了解当今法制常识法制热点,扩大法制知识面。如利用学术报告厅,展厅等设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推出“知识与学习”半月一讲活动,先后邀请了一大批学者专家举办讲座。这些活动的开展,对未成年人了解当前国内国际重大事件,陶冶情操,开阔视野,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或者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制作图文并茂的黑板报、墙报和宣传栏;印发普法宣传材料,利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配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上街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志愿者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建有未成年人特色的藏书体系,优化图书馆藏书质量,适应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的需要。文化市场上的一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色情……这些描绘色情、宣扬暴力以及腐朽生活方式的“毒素”,就像强酸强碱严重腐蚀着未成年人纯洁的心灵,使他们丧失了意志,泯灭了良知,埋下了犯罪的祸根。那么,公共图书馆应利用好自己的阵地,采购适合未成年人特色的图书,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阅读倾向、知识结构和教育要求,购入适合他们阅读水平与兴趣的文献资料。为他们提供的多种多样的服务,包括文献外借、阅览服务、参考咨询、文化活动(文献展览、报告会、讲座、电影等)提供的专门服务等。给未成年人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有正面影响的爱国主义,法制教育方面图书的采集。

5、公共图书馆应利用馆藏文献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教育,着重以优秀书刊引导未成年人向上,铸造美好的心灵,优秀的图书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质的培养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一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曾经点燃过许多青年生命的火花,激励他们为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雷锋的故事》也激励这人们不为名利,无私奉献精神。加强对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未成年人在温暖的集体中接受教育和锻炼,茁壮成长,成为国家有用之材。政法机关和共青团要积极开展创建“未成年人维权岗”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6、公共图书馆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让未成年人从小就懂得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针对未成年人普遍缺乏法制教育的问题,扩大普法宣传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减少违法犯罪。向家长印发宣传材料,让学生送法回家,与父母共学法,开展“争当守法公民”的主题实践活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作为一个拥有3亿多未成年人的发展中国家,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应是全社会的头等大事,必须动员全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力量认真解决。公共图书馆工作者更应把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上。充分利用馆内藏书引导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阅读法律法律书籍,使其成为知法,守法的优秀青年。

参考文献:

[1]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团情快,2001(13)

[2]高适.基层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

[3]陈文中.我国宪法普及教育研究.中南大学,2012

[4]万立血.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青少年犯罪研究,200(4)

第5篇:未成年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未成年人;隐私;侵权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8-0128-02

一、未成年人隐私权概述

隐私权的概念是1890年由美国学者路易登斯・布兰蔻斯和萨摩尔・华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著名论文《隐私权》中正式提出的,之后伴随着世界性人权运动的发展,隐私权理论逐渐得到各国的重视,并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权利保护制度。我国立法上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规定是存在的。我国保护个人隐私,侵犯个人隐私,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隐私权的内容如下。

一是个人生活安宁权,即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二是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有权禁止他人窃取、披露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

三是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取或窃听。

四是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二、未成年人隐私权易遭侵犯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主观的原因

在生理上,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身体、器官等部位容易出现异常或失调,而且从健康角度考虑,也需要由家长和教师予以引导和教育;在心理上,未成年人仍处于不成熟阶段,对于许多问题的考虑欠周到、不全面,需要成年人的引导、激励和关爱。这些都为父母或老师知晓其隐私提供了便利条件。就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来说,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意识不强,不懂得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特别是对侵害其隐私的主体人群―――父母、老师的依赖和崇拜心理,造成其隐私权更易受到侵害。

(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隐私权与知情权是一对既对立又联系的概念。未成年人隐私涉及的往往是他们个人生活中最隐秘的部分,每个未成年人都有不愿为人所知的秘密,都希望拥有一个安全自由的空间,不愿意自己的部分个人信息和其他私人事务让教师、家长及同学知道、公开和传播。然而,教师因业务关系,或多或少都会了解掌握到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班主任对未成年人档案的管理,教师在教学中接触到未成年人考试分数,教师家访了解到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等等。教育必须因材施教。要教育好未成年人,必须先了解未成年人,尽可能全面深入且不断了解和研究未成年人以便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更有效的教育。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地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他们常常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为由,不让父母查看自己的书包、日记、口袋、抽屉,隐瞒自己的社交活动等情况。而作为家长,他们爱子心切,他们总是希望能够了解孩子的每个生活细节以便于帮助孩子更好地成长。从这方面看,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与教师、家长的知情权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对立。

(三)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我国现有法律虽未直接规定隐私权,但从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释来看,对隐私权是加以保护的,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存在着较大空白。而孩子们对什么是隐私权,应包括哪些内容,更不清楚,在遇到侵权行为时,难免会无所适从。同时,法律规定了不准侵犯孩子的隐私权,但一旦有人侵犯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侵犯的情形

1.监护人私拆未成年人信件

这里的私拆未成年人信件主要是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经同意,私拆偷看或匿藏本由未成年人自己拆看的信件,并不包括父母作为法定人,帮助未成年人拆看一些其自己无法理解的信件,比如法院的诉讼文书,超出未成年人理解能力的广告,来自不明地址的邮件。

另外,私拆未成年人信件并不限于纸张形式的信件,还包括电子邮件。当然,父母为了防止未成年人接受不良信息而当面查看未成年人邮箱中是否有不良邮件,并不应该被看作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

2.偷看未成年人日记,私查未成年人物品、空间并窥视秘密

未成年人遭遇家长翻书包,翻抽屉,看日记并不是个别现象。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孩子的个人秘密也扩展到了网络,一些孩子开始在网上写日记,通过聊天工具交流,发表文章等,父母的监控也随即跟上,有些家长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孩子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进入孩子的网络日记、聊天记录等,并且直接针对获取的信息对孩子进行管教,在孩子面前毫不掩饰其获取信息的途径。父母及监护人如此公然不尊重孩子的隐私权,又怎么能培养孩子去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这对孩子的成长明显是不利的,而且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公然侵犯。

3.采用暴力、胁迫、引诱等方式要求未成年人说出不愿被他人知道的秘密

在中国人的传统心理中,父母对于孩子的一切具有至高的决定全力,父母有权利知道了解孩子的一切秘密。当今阶段,这样封建的思想仍存在,父母用简单粗暴的方式,以父母的身份强行获取孩子的秘密。这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暴力侵犯,孩子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

4.将未成年人不愿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向外宣扬

目前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父母经常在别人面前讨论孩子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是孩子不希望众人知道的事情,比如学习成绩不好,经常被老师批评,早恋,曾经拿过父母钱包里的钱买零食,父母在谈到这些问题时,完全没顾忌孩子的感受。更有甚者,受到“堂前众可训子”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这样可以树立家长的权威和获得公众的赞赏,从而故意公开孩子的缺点,在公众面前批评、惩罚孩子。这些都属于监护人在有意、无意间公开未成年人不愿或不宜让他人知道的信息。

5.暴露未成年人隐私部分

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监护人不注意保护孩子隐私的问题。比如在一些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伤害的案件中,家长在向法官或他人说明孩子的伤势时,会直接揭开孩子的衣服给别人看,毫不顾忌孩子的隐私部位;有些家长甚至会在法庭开庭时,当场把孩子裤子脱下来,让法官看孩子受伤情况。

四、对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救济

(一)增强未成年人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

家庭中未成年人隐私得不到保护,一方面是因为监护人缺乏隐私权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缺乏隐私权意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自己的隐私不知道保护,二是隐私被侵犯了不知道怎么办,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隐私保护教育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当未成年人发现父母、老师偷窥自己秘密时,应该有礼貌地告诉他们这是自己的隐私,自己有权保守这些秘密,如果父母老师不经过自己允许而擅自窥探,那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听劝阻,仍进行侵犯,未成年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父母进行处罚,或者向未成人保护委员会等机构反映,请求这些机构进行保护。

(二)对监护人和学校进行教育

对监护人进行教育,要把握好教育的内容,首先,树立监护人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识,摆脱那种把孩子看作“附属物”的封建家长制思想。其次,要对监护人进行法制教育。许多监护人公然以私拆信件,偷看日记的违法手段来管教未成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这是违法的,因此,教育监护人正确的理解监护制度,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制度以及相关的侵权法律制度,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法律对他们的处罚,从而在履行监护职责是能主动避免侵害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最后,对监护人进行教育方法教育。监护人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不等于可以对未成年人的内心世界不管不问,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职责,要调整自己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

(三)完善立法和救济措施

1.完善侵权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立法中,缺少关于保护隐私权的直接规定,隐私权的保护主要归于侵害名誉权案件一类,这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在我国明确规定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是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家庭保护制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于行为认定标准等具体内容,可以在地方性立法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立法中分层级,分类予以规定,比如通信、网络资源等方面的法律中,从而尽量减少由于此类行为隐蔽性和模糊性带来的困难。同时,在法律责任制度中,除了已有的民事,刑事和治安管理处罚等形式的法律责任外,还可以与监护制度挂钩,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可以作为终止或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考量内容之一。

2.完善救济程序

首先,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接受此类案件举报,我们建议在此职责基础上,加强公安机关读家庭成员尤其是监护人的教育职能,既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未成年人举报父母侵犯自己隐私权的案件,必须介入进行调查。经调查后,对于构成治安案件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监护人进行教育;情节不严重的,也要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方面的教育。

其次,完善诉讼制度,在国家法律救助制度中,强化“国家监护”的理念,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侵犯权案件,由国家有关部门担任人或为其指定人,相关的部门可以报括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妇联,法律援救中心,法院等。这样,未成年人要监护人时,既可以到法院,也可以向其他机构求助。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隐私权的实现有其特殊性和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不仅能够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的成长,也能够促进家长、教师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佟丽华.未成年人法学之家庭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73-76.

[2]莫洪宪,林丽红.百姓法律问答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354,21-22,337.

[3]佟丽华.未成年人法学之校园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73-76.

[4]张静.学生权利及其司法保护[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3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释解[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57.

[6]王雪梅.儿童权利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58.

[7]李克宋才发.家有少年之父母孩子读案例[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3:160.

[8]王秀琴.浅议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惠东县人民法院网[EB/OL]./read.php?id=833.

2009-1-20.

第6篇:未成年法律知识范文

黑泉镇中心小学  殷宏勇

邓小平同志以前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学校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十分及时。期望透过这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下面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明白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理解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状况怎样办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明白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务必使适龄子女理解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能够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飘过的学生怎样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明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职责。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明白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潜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职责。

(三)、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潜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职责。

(四)、《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通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资料。

1.学生乘车时就应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就应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用心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就应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用心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忙,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潜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潜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就应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应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这个案例中的作法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一天住在城郊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貌,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打开门后我就冲进去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向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向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此刻开门进屋的话,这个坏蛋必须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向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状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必须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用心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就应是他们。

第7篇:未成年法律知识范文

法学实习工作鉴定篇二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XX年年12月24号——到2010年1月5号的实习是在新浦区人民法院进行的。平时我们都是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了解社会实践,但说到真正的去办案,去运用法律知识,同学们都还没什么经验,所以本次实践课——实习,成了同学们走进社会、了解社会的踏板。

回首在少年庭已经实习的10多天,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庭审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学校,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恩这些天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在过去的这两周实习过程中,让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应该说,了解并熟悉掌握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是实习的一个最重要的内容,而这个内容并不是仅仅只能通过亲身经历立案、庭审、结案等才能掌握的,亲身经历只是完成这一内容的一个途径,而另一个重要途径便是整理卷宗材料。卷宗作为案件结案之后的档案整理,是对案件的进展流程的客观全面反映,通过对案件处理过程的每一环节中的文书材料的处理,总结时间顺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了解并掌握一个案件的进展过程,并且通过自己的思考,理解,在头脑中模拟一个案件的处理,以加深对其的掌握。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个实习生最初的、必经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为了首先便让实习生对一个案件,从起诉到受理,到审判,再到最后的判决,都有一个清楚的思维,从而以便于以后的实习以及工作。

来法院的初衷,是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义之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渐渐地,手上案件一个又一个后,我的心却渐渐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一些案件经过了法律,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我没有得到正义的满足,却是留下了满心的惋惜。因为,在这两个周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听了太多花季被折断的声音,见了太多不该发生的悲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实习的这段时间,是我所接触的案件的主角。我统计了一下,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个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机关作了其他处罚。这绝对是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它向我们发出警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缓了。 结合庭里的资料,现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作如下论述:

一、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财产为主。在这9个案件中,有5个是抢劫案,1个是盗窃案。未成年人关系网简单,生活需求也不多。他们大多的生活内容是吃饭、睡觉、上网、玩,所以,他们最需要的只是钱。而他们因为是未成年人,几乎没有收入,家里给的钱又不够挥霍,因此,财物很容易成为他们的目标,侵犯财产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案,很少是单独行为,多半都是结伙作案。在这9个案件中,有6个是团伙作案,四五个人一起的居多,多的达到八个。未成年人本来就很喜欢拉帮结派,而在犯案时,由于他们年龄小、个头不大,单独的行为往往难以制服受害人而达到目的,所以,他们需要人多,才能“镇的住场子”。这是一个未成年嫌疑人自己的交代:“人多,气势摆在那里,他们(受害人)就自己乖乖交出财物了”。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往往伴随有暴力的,而且多是手段残忍、后果恶劣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简单、心智极其幼稚,完全不能很好地预计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在犯案的表现形式上就是作案疯狂、不计一切后果。在很多个案件中,都打伤、或打死受害人,甚至带上工具作案,而在我们提审他们时,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都表现得满不在乎。其中有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和一个19岁的人把一个13岁的小孩活活打死后,问他知不知道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他很轻松地回答:“不就是死刑、无期”。我在想,他根本不知道死刑、无期对他自己的生命意味着什么,才会如此没负担地回答吧。人小,别人一吆喝,便跟着去抢人,知道是犯罪却完全不知道这种行为后果很严重。正是对后果的无知,才在他们小小的拳头下生出如此多的暴力。另外,他们很容易接触的网络暴力、凶杀,也可能成为了他们犯罪的蓝本。还有这些未成年人几乎都是小学生,初中文化,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接受“做人”的教育。也完全不知道触犯法律的后果是什么。即使知道是什么后果他们的知识和人生阅历也使他们想不明白这个后果真实的意义。很多未成年犯都只是觉得判几年刑在里面呆几年,一幌就出来了,没什么事,可他们不明白、不理解:那几年人生中宝贵的时间意味着什么……

最后,想要说的是,整个社会法治观念落后,也是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之一。社会上没有对法律的尊重的风气,人们便不知道、不了解法律。这些未成年人也许完全不明白法律的性质。也就是不畏惧触犯法律后的条条款款,也就去大胆犯案,从而便发生了害了别人也害了他们自己的悲剧。那么,在此需要呼吁:未成年犯也是自己案件的受害人。青少年维权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起到应有的作用,社会、家庭、学校、不要过早地放弃孩子。

在新浦区法院少年庭为期两个周的实习,我收获很大,能够把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部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务工作中,并在实践中学习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第8篇:未成年法律知识范文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2、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我济于事的。

3、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第9篇:未成年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律权威 教育

青少年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所在。“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但是让人不得不重视的是近几年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淡薄,违法犯罪情况有上升趋势,如众人皆知的马加爵事件、刘海洋事件、药家鑫事件,等等。我们在对这些事件感到痛惜和惊叹的同时,也应看到目前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欠缺,进而引发我们对青少年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权威教育的反思。当前在青少年中强化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学校和理论界高度重视的研究课题。

一、青少年加强自身法律修养的积极态度

(一)拥护宪法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我国绝大多数青少年有良好的法治道德观念,这与我国持续性开展的普法教育,国家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青少年知法守法教育是分不开的。青少年应拥护宪法这一我国根本大法,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社会主义公民能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是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长远目标。

(二)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法律对青少年已具有权威性,也就是青少年已成为独立的行使法律权力,遵守法律义务的主体。每个青少年都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得做出逾越法律规定的行为。大多数青少年已树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基本观念。做事情讲法律讲证据,知法守法,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懂得运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令其在行使权利时能够“三思而后行”,不会做出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行为。

二、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缺失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意识的养成离不开丰富的法律知识,这也是判断法律意识水平的一个重要准则。我国青少年已学过相关法律知识,但还尚未系统全面的把握法律知识。比如,在2002年发生了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向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泼洒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致使多只狗熊受伤一事,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在对青少年就大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事件的看法的问卷调查中,认为他是缺少道德修养的占27.3%;虐待动物的心理疾病的占24.3%;青少年好奇心的占2.6%;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和行为的占45.8%。刘海洋在被拘留后曾表示自己学习过法律知识,也知道民法、刑法等,但他却不认为伤害狗熊是犯罪行为。在经过批评教育后,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由此可见,刘海洋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未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对于规范自身法律行为也就无从谈起了,因为他缺乏的是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判断能力。

(二)法律意识淡薄

2011年6月,曾经的北京大学学生连勇杀人的消息震惊了社会。人们纷纷质疑,北大学生怎么会杀人?其杀人动机原因更是令人费解。被害人乐乐和其他小朋友玩耍,在玩耍中不小心撞到了连勇,没能及时道歉,让连勇产生了“什么人都能欺负我,连小孩子都欺负到我头上”的变态心理,最终残忍的杀害了乐乐。相类似的案件,让我们不由得联想到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药家鑫杀人案件,云南大学马加爵案件……这样的案件接连出现,正反映出青年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和漠视,肆意践踏法律,终究酿成了不可弥补的悲剧。当调查问到“如果遇到侵害或敲诈,你会怎么做”时,只有不到一半的青少年选择了报警,约为总人数的46.2%,由此可见,大部分青少年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不容忽视。

(三)法制观念知行不统一

从调查结果看,当代青少年已普遍认识到了“守法”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认知程度参差不齐,部分青少年不具有“护法”“用法”“知行统一”的良好品质。调查问到“当你在商场购物,突然有两个保安上前跟你说:怀疑你偷东西了,并且要对你进行搜身”时,仅有54%的被调查者选择“诉诸法律,维护人格尊严”。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已在不断提升,但时常知行不统一,理论与实际脱节,还没有形成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当青少年的个人意愿与法律和制度的要求相矛盾抵触时,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直至破坏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进而走向犯罪。

三、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对策

加强青少年法律权威教育,不仅对青少年培养良好的法律的意识观念有重大意义,而且能更加有效地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的祥和稳定。

(一)国家的角度

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有法可依。当前,覆盖社会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备,法律体系在整体层面上实现了科学统一。针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特点,及其可能发生的违法事件的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强化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的基础。只有构建全社会健全的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升立法水平,才能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向上、成长成才的社会外部环境。

2.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普法教育实效。加大力度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应定期开展法律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强化其法律教育。主动对行为欠缺的青少年以及解除劳教的青少年开展法制方面的教育宣传,使他们在思想观念上得到根本转变,使其走上正轨,做守法公民,以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提高公民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3.营造全社会人人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国家和政府需要在整个社会范围之中营造健康的法制氛围,强化法制方面的教育,以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社区为例,社区应该建立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的相关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探索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区教育机制。社区、学校、家庭三方面联手,达到教育青少年的目的,给青少年成长成才提供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学校的角度

1.培养青少年法律权威意识是学校教育当务之急。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权威教育,对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化社会,提升全民素质有重要作用。对此项工作学校更要引起重视,切实抓实。

2.高度重视法制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强化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构建人民警察和教师共同执教的教育机制,在校教师首先自觉做到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道德修养形象。学校要有一支法律知识丰富的专业教师队伍,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普法知识教育。

3.法制教育教学内容应有针对性。学校应该重视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使教学内容更贴近青少年实际,贴近现实社会,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具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4.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多样化。学校在重视法制教育教学内容改革的同时,也要注意教学方法的创新。比如组织青少年观看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组织案例教学,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开展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宣传书、开设法律咨询活动点、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中树立起法律观念。

(三)家庭的角度

1.父母长辈带头自觉遵纪守法。家长要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争取在学法、守法上做好带头作用。父母是家庭生活的主体,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若能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榜样,提高自身道德文化的素养,孩子就会受到良好成长氛围的熏陶,为其讲文明道德,遵纪守法打好基础。

2.注重提升家庭成员法律文化素养。要重视提升家长的法律文化修养,学校应定期和家长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交流座谈会等,也可采用法官上课,少年犯现身说法,观看教育影片等多种方式,让家长增强责任感。通过众多案例表明,很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单亲家庭和父母有暴力倾向及过度溺爱、庇护,亲人法盲、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方法不当等错误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家庭在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个人的角度

1.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其主动参与到法律知识学习中,有效培养守法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严格遵循法制规定和约束,维护法律尊严。在调查中,85.7%青少年非常希望提升自身法律意识。让青少年主动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明确社会责任感,从而正确指导个体行为。

2.培养权利意识和守法习惯。青少年是社会主义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者,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将其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工作有效施行。在普法规划中,青少年应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对其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其法制观念,培养权利意识,守法习惯,以及爱国意识,能够自觉守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事,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基本标准,是对每位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基本要求。

3.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个别青少年之所以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主要还是对相关法制内容不理解,青少年之所以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因为对法律相关规定知之甚少。正所谓“不懂法就是法盲”。假使学校内法盲众多,所占比重较大,学校又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加强管理,由此不断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会危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青少年正是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是非辨别能力相对较低,尚未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此时,我们需要对青少年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自觉抵御不良行为的影响,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够使其知晓法律内容,并深入了解其意义,进而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假使缺失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将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发展。要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教育,并对其展开深层次研究,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意识,使其综合能力得到全面发展,将会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访全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N].法制日报,2010-12-03(1).

[2]罗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N].法制日报,2011-04-14(1).

[3]李伯黍.品德心理学[M].上海:华东化工学院出版社,2010(3):28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