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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总结精选(九篇)

野生动物保护总结

第1篇:野生动物保护总结范文

一、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的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

我市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进展快、质量好,多次受到省厅的表扬。至今年2月底,我市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已全部完成,比省厅的要求提前一个月时间。为检验我市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3月29日,以省森防总站陈良昌站长、王明旭总工程师为首的专家和以市科技局、市林业局部分领导组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成的检查组对我市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进行了验收。专家组通过听普查工作总结、阅读普查技术报告、察看标本等形式,认真地对我市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闭门讨论,认为我市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成果资料齐全、数据可靠、结论准确,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我市是第一个通过省级验收和成果鉴定的单位,也是全省第一个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的单位。

二、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梅花鹿处置工作

根据省市有关梅花鹿处置的文件精神,市政府成立了梅花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梅花鹿的处置,具体工作由我科负责。经过去年下半年起早摸黑、废寝忘食的工作,全市共处置梅花鹿200多头,仍有200多头没有处置完。为尽快解决梅花鹿养殖户上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在周吉平副市长直接领导下,我们自今年1月份就开始行动,经常找新宁畜牧局和新宁鹿业公司,请他们想方设法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安排收购计划,落实具体收购任务。我们负责落实好各县(市、区)梅花鹿的存栏数,同时要求各县(市、区)逐乡逐村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每位养殖户的存栏数和欲处置的数目。另外,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在梅花鹿处置过程中,我们经常中午没休息,工作到深夜,“五一”节也没有休息。经过我们夜以继日的工作,终于在5月底把全市梅花鹿(市强民公司、湘潭三利公司购进的梅花鹿)基本上处置完毕,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抓虫情测报和防治工作,健全我市测报体系

根据以往虫情测报工作中原始数据不准、测报人员责任心不强、上报数据不规范的情况,市局特别规定用统一的调查表格来规范测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调整以往的测报点,并把各乡镇场的专职测报员和所辖测报点的有关情况上报市局备案,各乡镇场上报的原始数据必须存档以备检查。

针对去冬今春冰雪较多,不利于松毛虫越冬代存活和越冬代松毛虫发生机率比往年大大减少的情况,市局在3月底至4月初分别到隆回、洞口、邵东、邵阳等县进行实地调查越冬代松毛虫发生情况。根据调查显示,今年我市第一代马尾松毛虫发生面积在40万亩左右,主要发生地在隆回、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绥宁、洞口、邵东、邵阳等县。针对虫情发生情况,各县(市、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精心设计马尾松毛虫防治方案,做好马尾松毛虫防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各县(市、区)政府以书面形式汇报虫情发生情况,向有关乡镇下达防治通知书。洞口县利用赤眼蜂防治松毛虫2万亩,隆回县今年7月份准备在北面6个乡镇和北山乡共7个乡镇飞防,飞防面积近40万亩,其中有效面积为18万亩。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待天气转好后,租用2架运五飞机,争取在7月15日前完成飞防任务。

四、狠抓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近几年,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破坏了森林资源,影响了生态环境,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也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当前我省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现状,为保护我市的生态安全,我市统一部署,加强监测和预防工作,严防死守,坚决防止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有害生物的入侵,具体抓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对有害生物的鉴别能力,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力度。针对红火蚁和加拿大一枝黄花在我省发生现状,我市紧急行动起来,对全市的草坪和公路、河岸两旁空地进行一次排查,并向各县(市、区)下发了红火蚁、一枝黄花的有关照片和资料,要求他们加强学习,掌握其特征,提高对外来有害生物的识别能力。5月份,市局专门组织有关县(市、区)森保站长到湘潭市实地察看一枝黄花的危害情况,学习湘潭市在防治外来有害生物工作中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对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识别和防治能力。

2、抓植物检疫,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针对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严峻形势,我市紧急行动起来,从严把关,加大对松木制品及半成品的检疫力度,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市。同时,对从外地调运的草皮和花木也加大检疫力度,严防红火蚁通过草皮和花木进入我市。

五、做好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为宣传、贯彻、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我们充分利用“爱鸟周”活动加大对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从4月1日至7日,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00多台次,张贴悬挂宣传标语100多条,深入到全市200多个乡镇和100多个集贸市场进行宣传。全市共请秧歌队200多人,敲锣打鼓在主要街道进行宣传,在两旁观看的群众络绎不绝。邵阳电视台、邵阳日报、邵阳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相继进行采访报道。通过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对爱护鸟类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有了更深的认识,让大家明白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家园。

明年主要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1、继续抓好松毛虫、萧氏松茎象的监测工作和松毛虫的防治指导工作。

2、继续做好枯死松木调查监测工作,及有关检疫对象的普查工作。

3、对各县(市、区)的监测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并适时对测报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对森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4、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厅森防知识技能竞赛。

第2篇:野生动物保护总结范文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研究

野生动植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宝贵的财富之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对大自然的过分摄取,严重威胁了野生动植物的栖身之所。在此背景下,我国提出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正常生存环境,同时也满足了我国对动植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野生动植物的发展是生物进化的产物,其包含了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同时也构成了整个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其中任何一种物种遭到了破坏,其带给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无法衡量和计算的。不管是植物还是动物,其与人类一样共同构成了地球整个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生态环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

我国野生动物的保管与管理始于20世纪50年代,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稳步发展阶段,则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后。取得的成果具体如下:

1.1 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

法律法规体系中,《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在其前后还分别颁布了《森林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在中央颁布的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各省、各市也相应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初具规模。

1.2 自然保护区建设体系的完善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在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用,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以及生态脆弱区动植物的保护都纳入了该工程的保护范围内。

1.3 野生动物拯救工程获得了一定的成效

野生动物的拯救工程集中体现在我国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七大拯救工程”,分别是大熊猫拯救工程、扬子鳄拯救工程、海南坡鹿拯救工程、高鼻羚羊拯救工程、野马拯救工程以及麋鹿拯救工程。林业部于2008年制定并出台的《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工程》,将完善我国对现有的13个大熊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同时也将拟14个新的大熊猫保护区,总面积高达4242km2,大熊猫栖息地2479km2。同时建立17条大熊猫种群间走廊带,32处大熊猫栖息地管理站,强化对大熊猫的保护。而朱q保护工程中,林业部业也制定了相关的计划,计划中提到将要家里13个朱q保护地,总面积高达4130hm2,在保护朱q生活环境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控制朱q保护地区的人口增加,恢复湿地,改善朱q的觅食环境,同时,结合人工饲养繁殖种群,保护野生动物。

2 野生动物资源统计工作初见成效

1949年后,我国对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方面加大了调查的力度,曾多次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区域内的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积累了大量的野生动物资源,奠定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基础。而在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对我国野生动物资调查进行了规定,即“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突出强调了野生动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同时也影响了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进展。

3 野生动物保护的国际影响越来越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的浪潮下,我国也相应的加入了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如《并未野生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在6项双边保护协定的签订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先后与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签订,同时在国家交流、合作方面也有一定的发展,开展了与世界银行的交流合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交流合作等。

4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全面启动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全面启动,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条件,在提高全民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有着重要促进作用,也是保证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持续、稳步发展的重要手段。2002年,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全面启动,预计在50年的时间内实现对野生动植物的全面保护以及建立基本的自然保护区。

第3篇:野生动物保护总结范文

关键词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价值;影响因素构成;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是可耗竭性自然资源,其价值分为内禀价值和利用价值[1]。内禀价值是野生动物自身存在的价值,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评价标准。利用价值是从人类的视角,野生动物对人类社会贡献的价值[2]。野生动物的价值是动态变化的[3],对野生动物价值的忽视会造成资源的快速耗竭[4]。自然资源价值的研究,始于保护区选址评估[5]。此后,学者们发现物种自身因素及物种与人类的关系,是影响野生动物价值的两个重要方面。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所处的营养级、自然生产力、稀有程度[6]、进化程度和自然历史发展[7],能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禀赋的差异;人类经济活动的需求,野生动物在社会文化中的作用以及野生动物的生态服务功能,会导致野生动物利用价值的差异[8]。此外,人类对自然资源利用方式的改变,对野生动物政策法规的调整,也会对野生动物价值构成影响[9]。当前,对野生动物价值影响因素的研究,侧重于讨论单一因素对野生动物价值的影响,缺乏对各因素之间系统关系的梳理。明确各因素的作用强度和相互作用的特点,是评价野生动物价值的重要前提。本文采用问卷调查分析,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自然环境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对野生动物价值的影响,分析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各因素对野生动物价值的影响程度,旨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1研究方法

1.1研究假设

自然资源价值受到自然环境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共同影响[9-10]。Zeithaml[11]从经济学角度提出了影响物品价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内在属性、外在属性、感知属性和其他相关的抽象属性。内在属性是价值的基础和本源,外在属性是影响价值的客观外部要素,人类通过感知属性影响认识和选择,抽象属性可以是一切相关的抽象形态。野生动物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类,自然环境因素直接或间接的改变野生动物的资源禀赋。在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中,相关法律和政策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利用做出规范,人类对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的认知,对野生动物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都对野生动物价值产生作用。因此,本文将野生动物自身禀赋、政策干预、人类需求、公众认知,作为野生动物价值的影响因素。资源禀赋,是区域经济学的概念,是对资源状态的综合评价。野生动物资源属稀缺资源,自身禀赋的差异对资源价值构成影响[12];野生动物生存现状对政府政策的制定起到决定性作用;物种的稀有程度、代表性等因素,往往成为选择的动机;此外,野生动物的形态特征、生活习性也对公众的认知产生影响。政策干预,是国家对野生动物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以及投入资金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从法律的层面确定了野生动物的地位问题。近年来,野生动物科普宣传、公益广告,也从另一个侧面改变人们对野生动物的认知。人类需求,是人类对野生动物产品和服务的客观需要,是对价值产生影响的决定性因素[13]。人们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带动驯养繁殖产业的发展;观赏游憩的需求,促进动物园、森林动物园及专题动物园的建设;需求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也将对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产生影响[14-15]。公众认知,来自人类对野生动物的感受,人类认知程度较高的物种通常具有更高的价值[16]。公众对自然资源的认识程度,会影响物品的最终定价,这类影响被称为认知价值或感知价值[17]。基于已有研究及预调研结果,本文提出野生动物自身禀赋、政策干预、公众认知、人类需求对野生动物价值影响的研究假设(H1~H9),构建了野生动物价值影响机理假设模型(见图1)。H1:政策干预对野生动物价值具有正向影响;H2:人类需求对野生动物价值具有正向影响;H3:公众认知对野生动物价值具有正向影响;H4:自身禀赋对野生动物价值具有正向影响;H5:自身禀赋对政策干预具有正向影响,进而影响野生动物价值;H6:自身禀赋对人类需求具有正向影响,进而影响野生动物价值;H7:自身禀赋对公众认知具有正向影响,进而影响野生动物价值;H8:政策干预对人类需求具有正向影响,进而影响野生动物价值;H9:公众认知对人类需求具有正向影响,进而影响野生动物价值。

1.2变量选择

根据研究假设,将无法量化的影响因素(潜变量)转化为可以量化和测量的变量(观测变量)。为避免指标选取的随意性和主观判断,本文结合有关学者的观点[3,7-9,16]对各影响因素选取相应观测变量。野生动物的自身资源禀赋,是由其生理结构、生态特征和适应进化过程共同决定的,表征为物种的种群结构(A1)、进化程度(A2)、生态位宽度(A3)、繁殖能力(A4)、稀有性(A5)、代表性(A6)、地理分布(A7),共7个观测变量。A1~A4表征物种的生存能力;A5是物种的相对数量;A6是物种生理生态等方面的独有特征;A7是物种的存在广度。政策干预,可以表征为法律及制度的完备程度(B1)、保护政策(B2)、产业政策(B3)、财政政策(B4)、劳动力政策(B5)、宣传导向政策(B6),共6个观测变量。一般说来,如果某一物种具有完善的保护政策、健全的配套产业、稳定的资金投入,该物种的保护会更加完善,价值会随之提升;媒体宣传侧重不同,也会影响公众对野生动物的消费行为。人类需求,可以表征为对野生动物产品(C1)需求、观赏游憩需求(C2)、科学研究需求(C3)、教育需求(C4),4个观测变量,体现社会对自然资源产品需求影响价格的规律[18]。公众认知,可以表征为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D1)、政策法规的了解程度(D2)、保护和利用关系(D3)、野生动物与人类关系(D4)、野生动物文化认识(D5)、野生动物形象美学的认识(D6),共6个观测变量。野生动物价值,可以体现在个体的市场价格(Y1)、商业领域的贡献水平(Y2)、生态系统服务功能(Y3)、人类文明中的重要程度(Y4),4个观测变量当中。1.3结构方程模型结构方程的联立方程组由测量方程和结构方程两部分组成,测量方程用于观察测量变量和潜变量之间的关系。测量方程:y=Λyη+ε;x=Λxξ+δ。结构方程:η=Bη+Γξ+ζ。式中:x是外生指标组成的向量;y是内生指标组成的向量;Λy是外生指标与外生潜变量之间的关系;Λx是内生指标与内生潜变量之间的关系;δ是外生指标x的误差项;ε是内生指标y的误差项;η是内生潜变量;ξ是外生潜变量;B是内生潜变量之间的关系;Γ是外生潜变量对内生潜变量的影响;ζ是结构方程的残差项。本研究以自身资源禀赋、政策干预、公众认知、人类需求作为潜变量,利用各潜变量的相对观测变量作为测量变量,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数据的信度效度、模型拟合程度、部分潜变量的中介效用。1.4数据收集依据本文研究方法,首先进行小规模预调研,选取该领域专家学者,采取访谈的形式设计调查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被调查者的基本资料;②野生动物价值的内在影响因素,包括野生动物生理特征和生态属性等;③野生动物价值的外在影响因素,包括政策因素、需求因素、认知因素等。在小规模调研结果基础上,完成最终问卷设计。问卷主体采用李克特(Likert7)点式量表赋分,由野生动物价值、自身禀赋、政策干预、人类需求、公众认知共5个变量27个观测变量构成。2017年5—6月,利用问卷邮寄、实地访谈的形式,向各省林业厅、高校及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科研工作者发放问卷。研究过程中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法选取受访对象,共发放问卷520份,回收有效问卷480份,问卷有效率为92.3%。其中,工作领域为野生动物管理的有146人,生态学的有96人,林业经济的有59人,学生有131人,其他领域的有48人。

2结果与分析

2.1信度及效度检验应用

SPSS对获取数据进行信度检验,本文研究的5个变量的Cronbach’sAlpha系数分别为0.910、0.910、0.813、0.923、0.878,均大于0.7的标准,表明变量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信度。CITC均大于0.5的标准,表明观测变量符合研究要求。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对量表进行KMO和Bartlett’s球形检验,可得到KMO值为0.922,大于0.7,Bart⁃lett’s球形检验值显著(Sig<0.001),表明问卷数据符合因子分析的前提要求。效度检验因子提取时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并以特征根大于1为因子提取公因子,因子旋转时采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转进行因素分析。分析结果总共得到5个因素,解释能力分别为17.293%、16.353%、15.522%、10.426%、9.682%,总解释能力达到了69.277%大于50%,表明筛选出来的5个因素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2.2模型拟合度检验

在AMOS环境下,根据建立的路径模型进行拟合计算(见图2、表1),各项拟合结果良好。同时,CMIN/DF为1.690,小于3以下标准;GFI、AGFI、NFI、TLI(IFI)、CFI分别为0.925、0.910、0.935、0.965、0.972,均达到0.9以上的标准;RMSEA为0.038,达到了0.08以下的标准;拟合指标均符合一般SEM研究的标准。因此,认为这个模型有较好的配适度。

2.3研究假设的验证

模型验证结果(见表2)表明:政策干预、人类需求、公众认知、自身禀赋对野生动物价值的总体效应,分别为0.196、0.222、0.187、0.483,且P<0.05的标准,表明这些变量对野生动物价值具有正向影响,假设H1~H4成立。模型验证结果(见表2)表明:自身禀赋对政策干预的直接效应为0.363,进而影响野生动物价值间接效应为0.049;自身禀赋对人类需求的直接效应为0.308,进而影响野生动物价值的间接效应为0.042;自身禀赋通过影响中介变量公众认知直接效应为0.125,进而影响价值的间接效应为0.017;且P<0.05的标准;可以证明H5~H7成立。政策干预影响中介变量人类需求直接效应为0.272,进而影响野生动物价值的间接效应为0.060,且P<0.05的标准,假设H8成立。公众认知对中介变量人类需求的直接效应为0.128,进而影响野生动物价值的间接效应为0.028,且P<0.05的标准,假设H9成立。

2.4模型路径的拟合

路径拟合系数可以作为影响的相对重要性。自身禀赋、人类需求、公众认知、政策干预的直接效应,分别为0.375、0.222、0.159、0.136,自身禀赋对野生动物价值的直接影响最大,且自身禀赋对价值的总体效用(0.483)也远高于其他3项因素的影响,这一结果符合当前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现状。同时,自身资源禀赋对政策干预、人类需求、公众认知3个中间变量的影响效用,分别为0.363、0.125、0.308,说明野生动物自身资源禀赋对人类需求和政策干预的影响明显高于公众认知。通过路径拟合还发现,人类需求除了受到自身禀赋因素影响以外,政策干预、公众认知对其影响的直接效应分别为0.272、0.128,也说明人类社会对野生动物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会受到来自政府政策的较大影响。

2.5观测变量对潜变量贡献程度的差异

因子载荷可以解释观测变量对潜变量的贡献程度。野生动物自身资源禀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野生动物价值的高低,从自身禀赋7个观测变量看,物种的稀有性(A5)、代表性(A6)对野生动物价值的贡献最大,因子载荷分别为0.85、0.84。这与实际观察到的现实规律相符,也表征了稀有性越高、代表性越强的物种,拥有越高的价值。来自政府的政策干预这一潜变量中,法律及制度的完备程度(B1)、财政政策(B4)、劳动力政策(B5)的因子载荷,分别为0.80、0.83、0.81,高于保护政策(B2)、产业政策(B3)、宣传导向(B6)的因子载荷(0.78、0.74、0.79)。值得注意的是,野生动物价值这一潜变量中,生态系统服务功能(Y3)的因子载荷0.88,高于其他因子载荷,说明野生动物生态服务是其最重要的价值。

3结论与讨论

第4篇:野生动物保护总结范文

最近,在长春市的一些道路两旁人工移植了许多白桦树,给城市生活平添了一些山野气息。但是,白桦树一般生长在山区,混交林居多,是否适合城市生活还有待于观察。最近几年,在全国的一些地方将古树名木移植到城市的事情有过许多,结果孰是孰非,众说纷纭。通过这件事,笔者联想到,吉林省应该尽快出台野生植物保护相关专项法规。

吉林省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是全国重点林业省份之一。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928.6万公顷,林地面积820.9万公顷,现有活立木总蓄量91387万立方米,居全国第6位。长白山区素有“长白林海”之称,是中国主要林区之一,有红松、柞树、水曲柳、黄菠萝等,种类繁多。“长白松”为长白山特有的珍稀树种,因其树干挺拔、树皮鲜艳、树形娇美而被称作“美人松”,并列入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目前,长白山已经发现野生经济植物2342种,其中中药植物246种,食用菌种类100多种,山野菜180多种,山果类植物也有几百种之多。

在1996年以前,吉林省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有1985年出台的《吉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范。1995年,吉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准备对这个条例进行修订并准备出台《吉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后来考虑到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吉林省的野生动物实施超常规保护手段,相继出台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五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事实上,从2000年开始,在我省实行了无限期禁猎的措施。十几年来,吉林省的禁猎措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得到了国际上和国内各方面的好评。但是,自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禁猎决定之后,废止了《吉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在决定废止这个条例的过程中,还引起了一些争议。因为当时还没有野生植物保护的专项法规,废止了这部法规,对于保护我省的野生植物不利。后来,省人大常委会在讨论时,建议政府也及时出台“野生植物保护”的法规。然而,时至今日,我省仍然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这就使吉林省的野生植物缺少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的保护。

2013年,吉林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这本是一件好事,但由此也带来了很多问题,一是农业野生植物和山区里面的野生植物怎么界定?二是长白山区的野生植物保护如何规范?三是对于古树名木和野生植物的移植怎样规范?四是这个办法是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和地方性法规是无法比拟的。怎么样解决这些问题,亟待有统一的标准。

综上所述,鉴于我省目前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早出台《吉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使我省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第5篇:野生动物保护总结范文

关键词:任务教学;设计

项目教学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它是以工作任务为中心选择,组织教学内容,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学习方式和最终目标。工作任务教学设计就成为项目教学首要任务。本文以林业行政执法课程中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为例,从以下5个方面谈谈课程改革中任务设计思路。

1 任务定位

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技术专业和森林资源保护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开设的目的主要是为林业基层单位输送高素质高技能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针对本课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在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林业生产实践,对教学项目任务进行设计,其中,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是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项目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之一,主要内容包括特许猎捕证制度、狩猎证制度、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管理制度、违反捕杀野生动物法规的法律责任等。在学习本任务之前,学生已经掌握了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制度、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保护制度2项法律规定,为全面、系统地学习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打下了基础。同时,为学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执法后续任务作好准备。本任务的主要特点是引用典型案例,理论以必须、够用为宗旨,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

2 学情分析

本任务一般针对的是高职二年级学生,除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差别、班级间差别外,学生的基本情况是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掌握了与任务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知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理解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继续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3 教学目标制定

在充分分析本任务内容,全面把握学生现状的基础上,为本任务设定了能力目标、知识目标、方法目标和社会目标。本任务的能力目标是培养学生会从林业法律角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合理应用捕杀野生动物行政执法法规;知识目标是了解捕杀野生动物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掌握特许猎捕证制度、狩猎证制度、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管理制度,熟悉违反捕杀野生动物法规的法律责任;方法目标是具有较好的理解能力,具有查阅资料和自主学习能力;社会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依法治林观念。

4 重点难点确定

为了达到教学目标,分析设计任务的重点和难点,重点是关于特许猎捕证制度、狩猎证制度、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管理制度、违反捕杀野生动物法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难点是捕杀野生动物行政执法法规的合理应用。

5 教学过程设计

为了实现教学目标,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对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能力。以捕杀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任务完成的过程为主线,将教学过程设计为5个步骤。

5.1 导入任务

教师引导学生复习与本任务相关的旧课,如:确定法律责任的逻辑方法,林业犯罪的四大构成要素,创设学习情景,充分利用多媒体,展示给学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动物、猎捕野生动物使用的工具等相关图片,引导学生回顾学过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技术》课程中野生动物知识点,学生自主思考问题,违反猎捕野生动物法规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种类等。教师将任务呈现给学生,分析猎捕野生动物种类不同、数量不同的典型案例,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个过程需要3分钟,通过情景嵌入法、任务驱动法,使学生在学习本任务时达到自愿学习、乐于学习、独立学习3个层次。

5.2 基本能力训练

教师选取当地影响力较大,猎捕1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以多媒体课件、视频资料方式展示给学生,学生会根据案例从思想道德方面发现案件中不道德行为,提出自己的观点:如野生动物都可否猎捕?猎捕工具哪种最好?动物也是生命,杀害它们是不是太残忍了等。教师引导学生从法律角度发现案件中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某种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保护对象?猎捕这种动物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违反哪些法律规定?猎捕工具及猎捕方法有何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导出任务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就是任务的重点。根据课前回顾的确定法律责任的逻辑方法,教师引导讲授,学生思考参与,共同分析解决选取的猎捕野生动物行政案件。若典型案例中猎捕的1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另一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循环训练,教师指导,学生2人或3人一组,先独立思考,后集中讨论,小组选出代表发言,分析解决猎捕野生动物行政案件。时间需要20分钟,采取案例教学法、课前学生自学与课上教师引导相结合、学生独立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方法,引起学生集中注意捕杀同一种类同一数量野生动物行政案件的分析方法,掌握任务重点知识。

5.3 能力引伸训练

教师引深案例,若典型案例中猎捕的1只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另1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1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1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1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3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3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5只某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5只另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若猎捕的5只某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5只另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12只某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18只另一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将如何处罚?这个过程需要30分钟,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转换案件,循环指导,学生独立或分组讨论,采用案例教学法、训练探究法、分组学习法、自学引导法完成任务,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捕杀不同种类同一数量、同一种类不同数量、不同种类不同数量野生动物行政案件的分析方法,能够从法律角度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依法解决问题,突破任务难点。

5.4 能力强化训练

教师以选取的典型行政案例示范讲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填写规定,学生以小组为单位任选能力引深训练中案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先独立制作,后小组集中讨论,独立与集中相结合,小组个别代表发言,教师引导,学生之间、小组之间交流,完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最后以小组为单位上交任务。这个过程需要20分钟,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学生转换角色,采用案例教学法、训练探究法、分组学习法、自学引导法,学生能够规范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为顶岗实习和将来作为一名林业工作人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5 能力拓展训练

为使学生知识面得到拓展,教师设计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行为的典型刑事案件,学生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六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认定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罪与非罪。学生会应用林业犯罪四大构成要素分析案件,这个过程需要10分钟,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学生转换角色,采用案例教学法、自学引导法,对案件是否情节严重能作出准确判定。

5.6 综合评价及小结

为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如何,从5个方面设计评价内容,分别是学习态度,占10%;学生发言的主动性、语言表达,占30%;在规定时间内能否正确完成、完成质量,占20%;证书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占30%;课前收集与任务相关新知识新内容能力,占10%。

任务实行综合评价,评价方式包括检查评价、讨论评价和总结评价。检查评价指学生在学习训练中表现,小组内自评,小组间互评,占30%;讨论评价指从法律角度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依法解决问题,占50%;总结评价是指重点掌握情况,难点突破程度,占20%。教师启发、提示学生评价,学生代表评价,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作点评,综合评价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学生评价占50%,教师评价占50%。

教师小结本任务,对任务重点和难点归纳总结,时间是5分钟。

5.7 作业布置

教师利用2分钟时间,给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分任务作业、拓展作业和预备作业3部分。任务作业是每人选取课上训练之外案例之一,自主训练,提交《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拓展作业是查阅资料,谈谈你所在地区在野生动物保护中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预备作业是预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行政执法,收集与预习任务相关新知识新内容。通过e_mail、班级QQ群等方式,学生可以在完成作业时咨询教师作业中出现的问题,教师及时解答,保证作业完成质量。

第6篇:野生动物保护总结范文

__自然保护区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季风常绿阔叶林为主体的原生性天然林及其生态系统;以南方红豆杉、黑颈长尾雉等为主体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__重要的水源涵养林。总面积42848.4公顷,其中核心区14720.8公顷,缓冲区11101.3公顷,实验区17026.3公顷。

__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独特、森林生态系统原生性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等特点,保护区的建设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对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的标志性工程__水电站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生态保障作用,其保护价值非常重要。据统计有维管束植物2819种,大型真菌185种,陆生脊椎动物382种,昆虫105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0种,植物27种。保护区有88种野生兰科植物且物种个体数量较多,是__野生兰科植物属种最多、系统发育最完善的自然保护区。

近几年来,保护区致力于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及水资源涵养能力,妥善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境,不断加大科研力度,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逐步使保护区向设施基本完善、管理科学先进、环境优美良好方向迈进;保护区对淹没区内红水河流域珍稀野生植物及古树实施迁地保护,建立了__珍稀野生植物迁地保护示范基地—__大峡谷野生珍稀植物园、兰花园,园内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0种4000多株,兰花75种2万多株(丛)。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首先是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荒山和残次林进行封山育林,使森林植被逐步恢复。第二是对保护区水库周边的耕地要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以改善水资源涵养能力和水质。第三是在保护区内禁牧、禁伐,让森林植被得到休养生息,使保护区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第四是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控制采伐天然林种植食用菌,确保保护生态环境取得实效。第四是积极做好特色中草药在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培育、繁育和试点种植等工作。保护区主动适应新常态要求,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技术人员对保护区辖区内的原生中草药品种、环境进行调查,并与区内中医药材科研单位的专家联系,在科研专家指导下对一些具有特色又有市场前景的品种进行培育、繁育和推广研究,目前已取得很好的效果。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基金,除增加财政拨款外,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以及__电站的支持。利用森林资源优势,抓好生态旅游产业开发,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议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提高库区上游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

(五)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标本兼治。要重点支持保护区内的新农村建设,从项目、资金、技术和对口支援上优先安排,将移民安置、林业生态等工程建设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村庄的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相结合,与农家生态旅游等增收项目相结合,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畜分离,建设化粪池,发展沼气池,优化生活生态环境,从而达到标本兼治。

第7篇:野生动物保护总结范文

【关 键 词】西部大开发/野生动物保护/刑事立法/非法狩猎罪

一、西部大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全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为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注:转引何强等.《环境学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4页.)从此,“环境与发展”就成为时代的主题。

“环境”一词,在不同的学科中,有不同的含义,《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指出: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154页.)这是以人类为中心事物作出的定义。在生态哲学中,环境是生命有机体(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外部世界,即生命有机体生存、繁衍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注:参见王进著.《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关于生态问题的哲学》,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第40-41页.)这是以一切生命有机体为中心事物作出的定义。鉴于生态哲学从世界观上讲,更能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并且其思维方式是以整个人类文明的持续发展作为追求的目标,对我们探讨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更具指导意义,因此,本文使用环境一词,均采后一含义。

西部大开发,是中央针对西部生态环境恶化、东部市场饱和、西部能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丰富而东部能源匮乏、西部的生态环境已严重制约着东部经济的发展、西部人口素质普遍低下又束缚着自身的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因此,大开发战略主要由改善西部生态环境、改善西部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西部人口素质四个部分组成,策略行为包括保护自然林并扩大森林面积、退耕还林(草)以防止水土流失,以及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运输网的建设、通讯设施建设、西气(电)东输、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科技教育等。(注: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此《建议》对一年前所提出的开发西部的战略构想作了进一步阐述.)

西部生态环境恶化的突出表现之一,即野生动物种类的急剧减少。尽管个别种类受益于十年来有成效的保护,数量有所回升,如滇金丝猴和亚洲象。但减少是绝对的,回升却只是相对的。个别地区经过较长时期的保护,某些野生动物数量有所增加,但又马上采取捕杀措施,抑制其增加趋势。如重庆市巫山县野猪增多,市政府即批准捕杀10-20头。(注:参见2000年10月14日,《云南日报》.)

西部大开发,针对的是西部,但受益的是全国。开发的对象是中国西部,但目的是在焕发西部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生命力的同时,为东部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创造良好的资源环境,促进东部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保护并改善西部生态环境,是整个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中之重,而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就成为保护并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的题中之义和必然选择。探讨西部大开发与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也就具有全国性而不是区域性的意义。事实上,仅仅从生态系统物质、能量流动和交换实际状况来看,局部地区的野生动物保护,能促成其他地区野生动物种类的增加和数量的变化,例如,云南思茅地区二十年以前,就已见不到亚洲象的踪迹,重庆市早已没有野生华南虎的存在,但西双版纳州的环保,不仅使境外的亚洲象进入版纳,而且到达思茅;华南地区的环保,也使野生华南虎进入重庆地区;十多年前,昆明市民不知红嘴鸥为何物,而十多年来,湖滨河畔赏鸥喂鸥已成为春城的一道风景。

野生动物资源与人类及土壤、植物、水、空气等因素构成生态环境系统。这一系统正常协调的运转,是人类繁殖与发展的前提,而构成这一完整系统的各种因素无论缺少哪一环节,人类都将面临灭顶之灾。因为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其他因素赖以生存的条件。诸因素相互依存,才使生态保持平衡。而生态的平衡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乃至国家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已被实践证明,我国野生动物的生存与保护,已成为环境保护中的一个严峻问题。以野生动物资源种类和数量拥有量独占鳌头而誉为动物王国的云南省以及作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主要生存区域的西部其他各省区,因受多民族杂居和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这一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注:参见曾粤兴.《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几点建议》,载《云南 法学》,1992-2期.)

西部省区为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域,几乎各少数民族都有狩猎习俗,有的民族甚至以家中拥有的兽类颅骨的多少作为判断是否勇武、富有的标志。传统生活习俗养成了他们与野生动物为敌并随意加以捕杀的意识。同时,西部地区公民文化素质低下、科学知识贫乏,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近些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市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需求量的增加和获利额的加大,滥捕滥杀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断升级蔓延,导致野生动物物种和数量总体上大幅度减少。同时,由于过度采伐、放牧、开荒、废气、污水等原因,西部地区森林面积锐减、土地沙化、动物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既使一些野生动物死亡或迁徙,又使以食草动物为食源的食肉动物因饥饿而伤害人畜(某些凶悍的食草动物也会因饥饿或其他原因伤害人畜,如亚洲象、野猪等),在一定程度上激起公民实施报复性捕杀。在认识上,人们一讲环境保护,往往只注重对土壤、水等非生物以及森林、植被等生物的保护,而很少考虑野生动物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注:例如陈泉生所主持的国家“九五”社科基金课题.《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着重对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对野生动物在其中的影响几乎未见提及。法律出版社,2000年.)国务院《关于中国环境与发展的决策》十个部分只有“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这一句话和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注:转引自江伟钰、陈方林著.《资源环境法研究及应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261-268页.)长期从事环境法研究的陈泉生女士尖锐指出:“按照目前约每年灭绝一个物种的速度来看,不久的将来随着物种的日渐稀少,支撑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维持系统也将瓦解崩溃。届时,人类除了与之同归于尽,也许别无他择。”(注:陈泉生著.《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前言部分.)

不可否认,由于社会方方面面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实际上是对人类的保护这一终极意义缺乏清醒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着法制疏漏多,执法不严格,司法处置力度不够等等问题,刑法仅仅是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实施的后备性法律,把野生动物保护的成功希望寄托在刑法上是不理智的,但刑罚手段的严厉性、暴力性的确有助于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取得成效。

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是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前提之一

如何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首先必须考虑立法的指导思想。

长期以来,纯保护主义受到政府的否定,(注:参见2000年10月14日,《云南日报》.)有限保护事实上成为立法的一项原则。因此,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既有区域上的设置,也有期限上的限制,还有保护对象的区分,如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禁猎区(期)的规定,保护等级的差别等。笔者认为,应当根据生态平衡的规律,决定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的指导思想。生态平衡规律主要有:

1、相互依存与制约规律。在生态系统中,不仅同种生物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异种生物之间也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同群落之间,生物与环境、人类之间都普遍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生态系统成为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有机整体。过去,在保护与利用并举的原则下,环境保护事实上让位于环境利用,在西部大开发中,国家已明令禁止任何采伐天然林的行为发生,那么,根据相互依存与制约规律,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就相应应采取纯保护主义,或者说只宣强调“保护”,除科研、旅游、国际合作需要外,不宜再提倡对野生动物的直接“利用”。

2、物质循环与转化规律。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是生命运动的源泉。在开发自然的时候,必须注意提高能量流动的效率,同时,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换言之,应通过保护非生物环境促进野生动物保护。

3、物质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在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的输入与输出总体上是平衡的,若有某一方面的失衡可以通过其他方面进行补偿。生态平衡与稳定的标志之一是生物的多样性。因此,保护野生动物,保持生态平衡,就是指在开发利用西部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保持西部地区生物与环境的协调,保持西部与东部地区生物与环境的协调,保持物种的多样性。换言之,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要限制人口的增长。

4、协同进化规律。生物适应环境,又改善环境,生物之间相生相克、此消彼长、共存共荣,是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协同进化。这一规律决定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在某些时候,应当顺应自然,不应人为地改变。保持物种的多样性必须研究生物链关系。事实上,人类有意无意地使生态系统中增减某一物种都可能对整个系统的平衡和协同进化造成影响。(注:参见王进著.《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关于生态问题的哲学》,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第160-164页.)例如,云南抚仙湖、洱海引进银鱼,却导致本地野生的抗浪鱼、金线鱼、弓鱼濒临灭绝。

在指导思想上,应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取代“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生态利益中心主义所倡导的是生态共同体内各成员间的相互平等、共生以及协调等关系,它在主张自然所固有的内在价值的同时,并不排斥人类的利益,相反,人类处理好自身与环境的协调关系,则能进一步促进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应在“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伦理价值观的基础上,重新确定环境和自然所固有的价值,并且应树立“生态利益优先”的思想,把人类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置身于符合全球环境和生态利益的要求下来考虑。(注:参见汪劲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322-328页.)

在野生动物保护立法中,既要保障有益野生动物的生存,又要避免在消灭害虫方面束缚手脚;既要防止野生动物的生存与繁衍对人类的侵害,又要防止人类借口有这种侵害的发生而对野生动物放开杀戒。如果某一个地区、某一个物种繁衍过快而危及到其他物种和人类,既可考虑增加相克的物种以抑制该物种数量的增长,也可考虑向其他需要该物种的地区适当转移该物种,而不宜授权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机构随意颁发捕猎证加以捕杀。

其次,应找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显现的漏洞。我国西部乃至东部野生动物保护不力的原因之一,是支撑刑罚处置的法律法规本身存在诸多漏洞,因此,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应当弥补有关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在刑法中,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法均采用空白罪状形式,这种罪状所参照的法规的立法质量,左右着相关罪名的认定难度。就相关狩猎法规而言,《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着保护范围过窄、罪状限制过多、犯罪情节标准模糊等缺陷,而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既不属于法规范畴,又属于越权解释,并且对水生野生动物未作规定,根据《刑法》第340条和341条的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相关法规均未解释“情节严重”的含义,事实上,使该两罪的认定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从范 围上说,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牛野生动物。这一界定,与前述生态规律存在冲突。具体来说,不属于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是否意味着没有“生存权”?立法者是否考虑过:如果不属于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灭绝了,属于保护范围的野生动物还能生存吗,这样的立法是否有顾此失彼之虑?可见,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加以完善,其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非法狩猎罪的立法完善

在罪状的设计与表述中,文字用量与修饰限制程度具有正比例关系,并同步决定着概念的内涵的丰富程度,反向决定着概念外延的范围大小。《刑法》第341条也如此。这是个具有典型的选择性要件的条文,对犯罪行为人非法狩猎的行为方式作了四项具有选择性的限制,并且将非法狩猎的对象限制为野生动物资源,这些限制,在笔者看来是不必要的。因为:

(一)“资源”一词,具有量的色彩,既容易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下不当抗辩的余地,又与“情节严重”具有语义上的重复关系;

(二)禁猎范围、禁猎期间的限制,既容易误导公民认为在此期间、区域外进行狩猎为法律、法规所允许,又与生态规律相冲突,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相违背。野生动物保护区的设置,实属迫不得已的应急之举,而禁猎期间的设置,目的是让野生动物安全繁殖。难道禁猎期一过,就允许公民捕杀吗?当然不是,既然如此,无论《刑法》还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又何必规定禁猎期呢?

(三)这一罪状的设计,给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过设置了障碍。有的学者认为,非法狩猎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而进行非法狩猎”(注:参王秀梅、杜澎著.《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43页.)有的学者则将这种故意表述为“明知违反‘四禁’而故意进行狩猎”。(注:参张穹主编.《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第357页.)这两种主张,大同小异,都要求行为人对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在罪状设计中难见依据,而是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故意定义的演绎运用,从理论上讲并无不妥,然而,在实践中,要求犯罪之构成以行为人对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为必要,可能恰恰使依靠刑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在一些个案、并且是危害严重的个案上落空。比如,云南的一些少数民族,除对中作为神灵供奉的动物加以珍视外,代代相传的习惯没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概念,由于久居深山,文化生活、信息传递十分落后,要求其对捕杀野生动物的违法性有认识,在他们看来正是天方夜谭。因此,笔者认为,宜将本罪的故意内容界定为:明知是野生动物而非法捕杀。

(四)非法狩猎行为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同。从生态平衡的需要来看,人类适当捕捞、享用水产品,既是水产品相互平衡的需要,也是人类与环境相平衡的需要,但捕捞过度,则会破坏这种平衡,因此,对捕捞区域、期间、捕捞工具、方法作出限制,是完全必要的。

此外,非法狩猎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罪客观上都是非法狩猎或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但两罪的侵害对象却不相同,前者以普通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后者以陆生和水生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保护对象。普通的水生野生动物则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象范畴。笔者认为,立法上将非法狩猎行为因对象不同而规定为两个不同的罪名,除了使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名显得稍多一点外,并无必要。

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改变非法狩猎罪的罪状模式,采用简单罪状。空白罪状的一大弊病在于使刑法对危害环境行为的制裁总是受到行政法的制约,刑法是其他法律的后备法而不是其他法律的附属法,刑法应有自身的独立性,刑罚权发动的空间应更多地由刑法本身来占领。而采用简单罪状可以使刑法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作出直接规范。此简单罪状可具体表述为:明知是野生动物而非法捕杀的行为。

野生动物种类实在大多,如我国现有的陆生脊椎动物就超过2300种。(注:转引自中科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国情研究第二号报告:开源与节约》,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23页.)除兽类外,还有鸟类、昆虫类,其总数量更为惊人,显然不可能把一切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均作犯罪处置,因此,从情节上加以限制是必要的,只不过司法解释宜尽早说明“情节严重”的含义。

至于非法狩猎的含义,简单地说,即无合法依据或者未经许可而进行狩猎。但这一理解的确过于简单,笔者认为,俄罗斯总检察院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有关解释颇有借鉴价值。他们对非法狩猎的解释是:“凡没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者违反专门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从事狩猎的人员根本没有狩猎权(未满18岁、不是狩猎协会会员和不符合其他要求的人员)、虽取得许可证但并无必要根据;或者在非狩猎区、禁止狩猎的时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手段(例如杀伤动物用自动捕猎器和夹子,活套、网和其他大规模捕猎动物的工具,用陷阱、模拟野生动物和鸟类叫声的电子仪器等)从事狩猎的,均为非法狩猎。”(注:参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文》(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18页.)该解释采用实质主义而不是形式主义的原则,来判断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而对“情节严重”的含义,《德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也有参考价值,该条指出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含义是:“行为人以犯本罪为职业或常业;在夜间、禁猎期、使用圈套或以其他不符合狩猎规则的方法狩猎;数人持射击武器同时围猎。”(注:参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200页.)该条的启示是:可以把对我国刑法中的“四禁”内容的违反作为“情节严重”的表现形式。此外,《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58条将在自然保护区、在发生生态灾难的地区或者在生态形势严峻的地区实施的非法狩猎行为,作为犯罪处理的规定,也可资我国确立“情节严重”的标准参考。

第8篇:野生动物保护总结范文

这则视频在网络上走红除了延参法师的口音和表情外,就是猴子和人的互动。这是大自然的和谐与美,也是生命之美。

地球是浩瀚宇宙中的一个小星球,但它与其他星球的区别是地球上有生命的存在。在人类已知的世界上,地球是惟一一个具有生命的星体,这也是地球美的所在。地球上的生命不可能单独生存,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联系、共同生活的。而生物多样性指的就是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即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和生存环境。它包含3个层次: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生命,生物多样性就是我们的生命。生物学家指出,在自然状态下,物种灭绝与新物种出现的种数基本上是平衡的。但是这种平衡已受到破坏。

如今,在人类追求高投入、高增长、高消费的文化发展模式的冲击下,生态环境迅速恶化,使物种的灭绝速度达到过去两亿年速度的数百倍乃至数千倍。由于人口不断增加,土地的压力大增,野生动物遭人类大量捕杀,森林也几乎被砍伐殆尽,使整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2009年11月3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再次更新了《受胁物种红色名录》,在47677个被评估物种中,17291个物种有濒临灭绝的危险,比例约为36.3%。其中包括鲜为人知的植物、昆虫、鸟类和哺乳动物。这仅仅是冰山一角,许多物种甚至在发现前就已经消失。

据专家估计,由于人类的活动和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目前地球上的生物种类正在以相当于正常水平1000倍的速度消失,而生物多样性的快速消失,可能会对人类的健康以及赖以生存的农业和畜牧业造成严重影响,并进一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全世界目前约有3.4万种植物和5200多种动物濒临灭绝。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保持物种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健康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最近开展的一项研究显示,每年仅因毁林和森林退化就会导致2万亿到4.5万亿美元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每年对自然保护区投资450亿美元用于改善生态系统,由此带来的收益可高达5万亿美元。

为保护濒临灭绝的动植物,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上个世纪90年代初,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主导下,国际社会制定并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2001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可持续发展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到2010 年前,扭转生物多样性快速流失的趋势,2005年,来自世界各国的150多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纽约举行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又再次重申了这一承诺。2010年对生物多样性来说,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年,各国在日本名古屋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第10次会议上,重申以往的承诺,并将减少生物多样性流失的承诺纳入到国家计划之中,确保每一个缔约国都制定并通过一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家策略。

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地球生命的物质基础,包括人类生存的基础。如果这些物种遭到破坏,我们的后代子孙将变成孤家寡人,难以在地球上生存。保护物种多样性与人类生存发展紧密相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呼吁每个人都要在保护物种多样性上采取力所能及的行动,投入到这一人类共同使命中来。

生物多样性 生命的共存形式

生物多样性在地球表面无处不在,它是地球环境亿万年演化的产物,又是人类及其他生命环境的缔造者与维持者。在地球所有的特征中,覆盖其表面及海域的生物层是最复杂、活跃和富于变化的。这个生物层就是生物圈,它通过无数植物、动物、微生物共同的代谢活动,以物理和化学的形式与大气层、地层和水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环境体系,使得人类在内的无数物种都可以生存在这个体系当中。

生物多样性实际上是一个支撑地球生命的系统,是指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对于人类来说,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食物、纤维、建筑和家具材料、药物及其他工业原料。人类的衣、食、住、行没有一项能够脱离生物多样性。

地球上出现可呼吸的空气、可饮用的水源、肥沃的土壤、高产的农田、富饶的海域、适宜的气候以及其他的生态系统服务,都充分显示了生物体的作用。可见,生物多样性在地球表面无处不在,甚至存在于每一滴水中。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石,是人类共同的财产,给人类带来了诸多惠益,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宝贵财富。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可以归纳为三大类:第一是直接价值。从生物多样性的野生和驯化的组分中,人类得到了所需的全部食物、许多药物和工业原料,同时,它在娱乐和旅游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第二是间接价值。主要表现在固定太阳能、调节水文过程、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吸收和分解污染物、贮存营养元素并促进养分循环和维持进化过程等方面。第三是未来潜在价值。生物多样性的未来潜在价值指能够在未来某个时候为人类社会提供经济利益。这些潜在的价值目前还未被人们发现和利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生物在未来可能给我们提供极大的帮助。

生物多样性在时间与空间中演化,从无到有,由简变繁。任何时候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的总量都由两个相互对立的力量所左右,即物种形成和灭绝。然而对于任何一个特定地点,生物多样性受4个关键因素影响:气候、散布能力(生物到达并定居在某一地点的能力)、时间和生境的种类(某一地点有多少可供物种利用的条件)。

物种类组成的不断变化,部分物种的绝灭,是一定自然历史时期的产物,既与自然环境变迁相联系,亦是植物群不断繁衍、演变、新类群不断产生,旧类群不断消亡和不断更新的过程,生物进化,“适者生存”是生物物种多样性产生的结果和背景。

化石记录表明,自地球上有生命以来,数以亿计的物种发生了进化。然而地球也并非简单地不断被越来越多的物种塞满,相反,物种形成的过程总是与另一种相反的过程大致平衡——这就是灭绝过程(即一个物种的所有成员全部死亡)。事实上据古生物学家推算,自生命产生后的漫长年代里,曾经在地球上生活过的物种中有99%已经灭绝。

在人类出现以前,物种的灭绝与物种形成一样,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两者之间处于一种相对的平衡状态。据有关资料显示,物种自然灭绝的速度大约为每100年有90个物种灭绝。人类出现以后,尤其是近百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人类活动的加剧,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的加快了。以哺乳动物为例:在17世纪时,每5年有一种动物灭绝,到20世纪则平均每2年就有一种动物灭绝。就鸟类而言,在更新世的早期,平均每83.3年有一个物种绝灭,而现代则每2.6年就有一种鸟类从地球上消亡。在印度洋、大西洋中的一些岛屿上生活的特产鸟类绝灭的速度,从1601?1699年为8种,1700?1799年为21种,1800?1899年为69种,1900?1978年为63种。目前,生物多样性正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在丧失。据国外的科学家估计,目前物种丧失的速度比人类干预以前的自然灭绝速度要快1000倍。以鸟类为例,在世界上9000多种鸟类中,1978年以前仅有290种鸟类不同程度的受到灭绝的威胁,而现在这个数字则上升到1000多种,大约占鸟类总数的11%。据联合国环境计划署估计,在未来的20?30年之中,地球总生物多样性的25%将处于灭绝的危险之中。在1990?2020年之间,因砍伐森林而损失的物种,可能要占世界物种总数的5?25%,即每年将损失15000?50000个物种,或每天损失40?140个物种。大量的物种从地球上消失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以拯救这些逐渐走向灭亡的物种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

没有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就没有人类的出现。生物多样性一开始就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为了保障人类在地球的长期生存。人类只有改变自身的行为,才能在这个星球上延续下去。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应有之义。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水平。

保护生物多样性

就是爱护我们自己

生物多样性被称为地球的免疫系统,起着保护生态系统健康、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作用。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然而,由于资源的过度利用,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生物的生存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持面临巨大的压力,大量物种急剧消亡,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各种资源不断枯竭。因此,生物多样性受到各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及社会各界和大众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人类文明进程中一个重大的战略课题。

“任何一个物种在自然界不可能单独长期存在下去,它必须与其他相关的物种形成生物群落才能生存,对于我们相互依存的生态系统的肆意破坏,必然导致人类自身最终面临毁灭性的灾难。”北大生物系教授潘文石在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时说。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阿齐姆施泰纳说,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当今社会,特别是一个到2050年人口将达90亿的星球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人类还需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迅速、根本且创造性、可持续的”措施,否则当前的地球自然体系将快速退化甚至崩溃。

20世纪后叶生命科学各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很多科学家认为在未来的自然科学中生物科学将成为带头学科,甚至预言本世纪是生物学的世纪。在生物科学诸多的分支中,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当前生物科学最紧迫的任务之一,也是全球生物学界共同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据可靠的数据说明每天约有100多种生物在地球上绝灭,很多生物在没有被人类认识以前就消亡了,这对人类无疑是一种悲哀和灾难。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行动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生物多样性是完整的、和谐的、浑然一体的,它体现了一个区域内生命形态的丰富程度。

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食物、水和健康的重要保障。人类是动物大家族的一员,动物都不能自己制造食物,需要绿色植物提供。在全球30万种植物中,人类经常利用的农作物不到200种,加上药用植物,所开发利用的也不到1000种。我们都知道,小麦、水稻、玉米提供了全人类主要淀粉来源,大豆、花生是主要的脂肪来源。植被通过蒸腾作用将土壤中的水输送到大气,然后参加大气水循环;地球如果没有绿色植被覆盖,水循环就绝对不是今天的样子。再看生物多样性对人类健康的呵护:在化学制药没有发明前,我们的祖先就是用天然动植物成分来充当药物的,至今生物制药的主要成分依然是各种动植物提供的;另外,最关键的是,我们呼吸的氧气也是植物制造的。光合作用、生物固氮作用是地球上发生的规模最大的两个生物化学反应。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鉴明指出,生物多样性一旦减少,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要遭到破坏,人类生存环境就要受到影响。至于潜在价值,虽然大量生物的潜在价值目前还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一种野生生物一旦从地球上消失就无法再生,它的各种潜在使用价值也就不复存在了。

生物多样性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12个国家之一,是世界四大遗传资源起源中心之一,是水稻、大豆等重要农作物的起源地。拥有陆地生态系统的各种类型,物种数量位居北半球第一,果树种类居世界第一,是北半球的生物基因库。

中国地域辽阔,气候多样,地形复杂,南北跨越热、温、寒三带,物种多样性极为丰富。高等植物约有34000多种,仅次于巴西和哥伦比亚,居世界第三位,约占全世界植物物种的十分之一。其中,苔藓植物117科(苔类52科,藓类65科),506属(苔类144属,藓类362属),2541种,种数约占全世界总种数的11.25%;蕨类64科,221属,2275种,约占世界蕨类总种数的19.25%;中国是世界上裸子植物最丰富的国家,有12科42属245种,分别为世界现存裸子植物科、属、种总数的80%、51.22%和28.82%。被子植物243科、3182属、29230种,科、属、种数目分别占世界被子植物的61%、31%和12%。

中国也是动物物种非常丰富的国家之一。现已记录的脊椎动物共6588种,约占世界总种数的14%。其中,哺乳动物607种,约占世界总种数的14.1%;鸟类1332种,约占世界总种数14.6%,是世界鸟类种类最丰富国家之一,其中湿地水鸟271 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鸟有56 种。爬行动物452种,约占世界总种数4.6%;两栖类335种,约占世界总种数6.1%;鱼类3862种,其中内陆湿地鱼类已记录的种类有1118 种,约占世界鱼类总种数的17.5%。另外,无脊椎动物、真菌、细菌、放线菌等种类也极为繁多,尚无法精确统计。

相对于物种的丰富度,物种的特有性更能反映一个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中国辽阔的国土、古老的地质历史、复杂的地形地貌、多样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形成了多样的生境,这些都为特有属、种的产生和保存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使中国的特有种极为丰富。中国特有植物估计有15000~18000种,约占维管植物总数的50~60%,在世界上处于第7位,特有高等脊椎动物在世界上处于第8位,各类群有属、种所占比例差异较大。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各种生物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也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利于维系物种、平衡自然、保护地球家园。同时,生物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具有宝贵的开发利用价值,对于加强农业、创新科技和促进发展都十分重要。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负责任大国的应尽之责。我国已加入一系列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要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认真履约,共同呵护地球家园。

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在行动

7月3日上午,在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柳林林场,来自汉中朱部级自然保护区的32只人工笼养朱被放飞,它们将“翻越秦岭”,首次在我国北方展翅翱翔。

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朱主要生活在温带山地森林和丘陵地带,习惯在高大树木上栖息和筑巢,在水田、河流浅滩、沼泽等地觅食。20世纪以前,朱曾广泛分布于俄罗斯、日本、朝鲜半岛和我国大部分地区,自古被我国民间视作吉祥的象征,有着“吉祥之鸟”的美誉。然而,由于人类社会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水田森林减少、化肥农药对环境污染、人为干扰等因素使得朱的数量急剧减少,在东亚地区各国先后绝迹。我国1981年在陕西洋县重新发现7只野生朱,这也是当时全球仅存的一个朱野生种群。

经过多年不懈保护与饲养繁殖,朱种群数量已由最初发现的7只发展到现在国内的1700余只,其栖息地的分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32年后,带着一份美好的寓意,32只“吉祥之鸟”的身影重现在我国北方,为鸟类世界再填一道美丽的风景。

人工饲养,野外放飞,这是中国为保护朱野生种群所作出的系列努力之一。

无独有偶。2012年10月11日,在雅安市石棉县栗子坪自然保护区,全球首只在野化培训场诞生的大熊猫“淘淘”被正式放归自然,这意味着中国的大熊猫保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将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野化训练后放归自然,补充野外种群,是濒危野生动物繁育的重要目的之一,也是恢复和重建野生种群的重要手段。大熊猫由于受自身繁育能力低、食性单一和栖息地破碎等因素影响,放归自然的难度远远高于其他野生动物。相关专家称,放归自然后的“淘淘”要经历适应野外环境、融入当地种群、繁育后代等多重考验才能真正实现放归自然的目标。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中国又是生物多样性受到最严重威胁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原始森林长期受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其面积以每年0.5×104km2的速度减少;草原由于超载过牧、毁草开荒的影响,退化面积达87×104km2。生态系统的大面积破坏和退化,不仅表现在总面积的减少,更为严重的是其结构和功能的降低或丧失使生存其中的许多物种已变成濒危种或受威胁种。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中国就占156种,形势是十分严峻的。

中国是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人口对环境特别是生物多样性的压力。如果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种恶化的态势,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甚至会威胁到世界的发展与安全。

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性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早在1992年就参加了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并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上签字。继而,中国政府批准了这个《公约》,并履行承诺的义务;成立了国家履行《公约》工作组,协调我国的履约工作;分别于1994年和1997年完成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和《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报告》,并正式。同时,加强物种保护和自然保护的法规建设,并陆续启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程。(选自《201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发展及保护研究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央领导就加强物种资源管理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生态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部分地区生物多样性锐减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基本保持稳定。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我国已制定《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2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部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运转良好。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的农业大国,70%左右的人口住在农村,对生物多样性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多年来,我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实践表明,保护生物多样性重点是保护物种多样性,建立自然保护区实行就地保护是最好的办法。

我国具有陆生生态系统的各种类型,包括森林、灌丛、草原和稀树草原、草甸、荒漠、高山冻原等。海洋和淡水生态系统类型也很齐全。湿地类型中除苔原湿地外,其余类型均有分布。建立相应的自然保护区,使物种自然繁衍符合物竞天择的规律,确实是保护多样性的最好办法。

在就地保护方面,截至2009年底,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541个,占国土面积的14.7%,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在移地保护方面,已建有动物园230多个,植物园234座,以及数百个珍稀濒危动、植物人工繁育基地。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有序开展,一些重要生物物种资源已经完成编目收录。各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或专项执法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据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体上呈现稳中有升的发展趋势。例如,大熊猫是我国特有珍稀孑遗动物,是世界上最濒危的物种之一,被誉为“国宝”和“活化石”。通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全面强化了大熊猫栖息地的保护,现在已经有45%的大熊猫栖息地和61%的野外大熊猫种群纳入到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目前,我国大熊猫种群数量超过1800只,分布在陕西、四川和甘肃3省的45个县境内,总栖息地面积达230万 hm2。

大熊猫、金丝猴、朱、扬子鳄、鳄蜥、蟒蛇、穿山甲等250多种野生动物新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繁育种群;还开展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朱、扬子鳄、鳄蜥、黄腹角雉等10多种野生动物实现了从人工繁育场所到野外的生存,朱、野马等在放归自然后还顺利实现了自然繁殖。

我国野生植物及其生境的拯救保护正在不断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了以就地保护和种源保存培育为龙头的保护格局。通过《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规划》的实施,针对苏铁、兰科植物、西南地区高原珍稀植物、西北地区珍稀沙生植物、东北地区珍稀野生植物以及三峡库区珍稀植物等六大类物种实施了就地保护、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及种源培育工作,有效保护了我国10余种野生苏铁的主要分布区,对200余种亚热带野生兰科植物实施了就地保护。迁地保护了东北、西北、西南地区的1000多种珍稀或濒危、特有野生植物,成立了全国苏铁种质资源保护中心和兰科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中心,分别收集保存苏铁类、兰科类植物240余种和500余种,基本完成了苏铁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原产我国的重点兰科植物收集保存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杏黄兜兰等我国特有的濒危兰科植物以及德保苏铁、华盖木、西畴青冈等极度濒危物种开展了回归自然的试验。

在我国公布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目标中,我们可以看到:到2015年,力争使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提出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就地保护,陆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5%左右,使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使80%以上的就地保护能力不足和野外现存种群量极小的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并不容易,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参与进来,以实际行动保护身边的物种。因为世界上任何一个物种都是自然界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善待它们,实际上就是保护自己的家园和生存基础。所以,只有爱护野生动植物,才能真正爱护人类自己。

保护森林、湿地、荒漠

生物多样性的关键

森林、湿地、荒漠三大自然生态系统覆盖了近2/3的国土面积,在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森林是地球之肺,湿地是地球之肾、荒漠是物种基因的宝库,因此生物多样性关系着生态安全,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发展。

实践证明,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在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无论损害和破坏哪一个系统,都会影响地球的生态平衡,影响地球的健康,危及人类的生存。只有建设和保护好这些生态系统,维护和发展好生物多样性,人类才能永远地在地球这一美丽的共同家园里繁衍生息。

在广袤的大地上,无数的绿色森林使人类居住的地球多情而美丽。森林中,一个个涌动的生命向我们展示了自然的勃勃生机。森林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藏。在这里,各种珍奇的动植物资源争奇斗艳,展示着各自的风姿和美丽。它们与姿态各异的奇石、蜿蜒流淌的溪流、珠串垂挂的瀑布等共同组成了大自然的合唱。森林是生物多样性的摇篮。在森林中,不管是参天大树、奇花异草,还是飞舞的鸟类、爬行的昆虫,在它们身上都传承着物种的基因、地球的密码。

湿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与人类息息相关,它不仅可以给人类提供水和食物,而且还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它既是陆地上的天然蓄水库,又是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越冬地,因此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和“鸟类的乐园”。

无论是在地球上的任何一个角落,荒漠总是与荒凉、风沙、贫瘠、干旱等联系在一起,很少能有人联想到绿色和生机。然而,荒漠是全球大量资源的贮藏地,是人类三分之一食物和二分之一牧产品的来源地。荒漠生态系统,既是全球生态系统的脆弱带,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生态类型。

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全国森林面积1.9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0.36%,活立木总蓄积149.1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37.21亿立方米;天然林面积1.2亿公顷,天然林蓄积114.02亿立方米;人工林保存面积0.62亿公顷,蓄积19.61亿立方米。中国拥有各类针叶林、针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常绿阔叶林和热带林,以及它们的各种次生类型。中国森林的野生动物资源极其丰富,6347种脊椎动物大部分栖息在森林中或林缘。中国有乔木2000多种、灌木6000多种。由于在新生代第四世纪冰川期,华南、华中、西南广大地区,除局部山地有山地冰川外,大多数山地未遭受冰川影响,从而保存了许多中国特有的孑遗种。

中国内陆湿地主要有沼泽、湖泊、河流3种类型。根据1995~2002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中国沼泽湿地1370.03万公顷,湖泊湿地835.15万公顷,河流湿地820.70万公顷。内陆湿地鱼类已记录的种类有1118种,其中鲤形目有824种,占中国淡水鱼类种数的73.3%。中国有湿地水鸟271种,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鸟有56种。

荒漠地区蕴藏着天然特有品种和品质的经济植物、动物和药材,是地球生态系统中一个独特的子系统。由荒漠地区各类生物和环境构成的陆地荒漠生态系统,在保障着全球41.3%陆地面积和20亿人口生存的同时,还为人类保存了许多特有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为人类提供了独有的丰富奇异的自然景观。

另外,中国拥有各类草原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中国天然草原上已知有饲用植物6704种,其中属于中国草原特有的饲用植物有320种。天然草原上还分布着大量有经济、药用等价值的植物资源,如甘草、麻黄草、冬虫夏草、雪莲等。天然草原上繁衍的野生动物达2000多种,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达40余种。

近十几年来,由于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和长江流域及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工程,森林资源保持了持续增长,森林覆盖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8.6%增加到目前的20.36%。然而,自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中国草原生态系统出现退化,目前90%左右的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沙化、盐渍化、石漠化。据估计,中国40%的重要湿地面临严重退化的威胁,特别是沿海滩涂和红树林遭受严重破坏。

1998年出版的《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估计中国物种的受威胁程度哺乳类为23.06%、鸟类14.63%、爬行类4.52%、两栖类2.46%、鱼类2.41%、裸子植物28%、被子植物13%左右。据2004的《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估计,中国野生动植物濒危状况远比过去的估计高,特别是植物的濒危物种比例远远超出过去的估计。近20?30年来,中国海洋底层和近层鱼类资源衰落,产量下降,渔获物组成低龄化、小型化和低值化。

中国生物遗传资源丧失十分严重。例如,20世纪50年代,中国各地农民种植水稻地方品种达46000多个,至2006年,全国种植水稻品种仅1000多个,且基本为育成品种和杂交稻品种。20世纪50年代,中国种植的玉米地方品种达1万多个,到目前生产上已基本不用地方品种了。另外,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的分布范围也不断缩小,中国野生稻原有分布点中的60~70%现已消失或大面积萎缩。

为保护森林、湿地、荒漠、草原等重点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中国相继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拯救繁育濒危物种、开展资源调查、建立自然保护区、强化执法监管和野外巡护、促进资源培育等强有力措施,取得了保护区域不断扩大、濒危物种种群稳中有升、自然生态系统日益优化的成就,令世界为之瞩目。

根据《全国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和《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林业部门已经实现了其阶段性目标,完善了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网络。截至2011年底,林业系统已建立了包括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等五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126处,总面积1.23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2.77%,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的82%、面积的82.10%,其中部级自然保护区263处,面积7629.07万公顷。这些自然保护区成为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主体,有效保护着我国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涵盖了20%的原生林、50.3%的自然湿地和30%的典型荒漠地区,对维护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这样,现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区域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物种栖息地不断减少。我国一些重要生物资源流失国外。二是一些新的国际生物多样性问题对我国形成新的压力。外来物种入侵呈蔓延之势,危害日趋严重。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生物多样性保护尚未纳入各级政府的规划或议事日程,缺少综合配套的保护政策,特别是一些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缺失。

第9篇:野生动物保护总结范文

目前,司法机关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 30号)和《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 ] 37号)(以下简称两个解释)。两个解释对野生动物本身和野生动物制品采取了不同的犯罪情节认定标准,野生动物本身以数量认定;野生动物制品则多以涉案价值认定,市场价格和非法获利数额通常由于办案过程中较难查明而不被采用。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和制品的价值也就成为了定罪量刑的关键两个解释附表中明确了陆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的数量认定标准,没有规定水生野生动物的数量认定标准,而且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涉案价值需按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确定。由于野生动物价值标准与立案、量刑标准出入过大,制定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较大争议。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量刑的高低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效果,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是否得到捍卫。这些在司法工作中皆不可忽视,笔者在此略作探讨。

1当前定罪量刑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 1概念范畴的界定问题分析

对于陆生野生动物,依据两个解释和《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林业通知)等,按照数量认定标准和制品价值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由于目前尚无野生动物本身和制品的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争议。对于水生野生动物,由于两个解释附表中无数量认定标准,对二者进行界定影响不大,量刑标准认定主要依靠涉案价值来进杭《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中并无制品的概念,与之相关联的是产品。林业通知中进一步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区分为野生动物本身、野生动物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其死亡的主要部分、野生动物的其他部分、野生动物产品、野生动物标本。但仍未明确动物本身与制品的界定,如动物的尸体应如何认定,似乎依据动物数量或制品价值认定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 2野生动物本身和制品价值认定标准的差异性分析

通过比较发现,对于陆生野生动物,依据动物数量认定标准与依据制品价值认定标准存在很大差异。如,依据法释[2000] 30号司法解释,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包括: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该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在表1中列举了走私5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认定标准(引自该解释的附表中(二))和其皮张制品的对应数量。后者数量没有明确规定,是以20万元除以动物单张皮张的价值算得(计算所得小数均进位为整数)。而皮张制品的价值,是根据《林业部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8号)等文件核算而来。

1. 3野生动物主要制品价值认定分析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涉案价值均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林业部门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80%予以折算,特殊利用价植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的认定,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来确定。在实际执行中,往往造成了各省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对于同一块虎骨的价值,在不同省份可能会按照虎个体价值的20%或80%来认定。而且,根据这一规定,当动物身上具有多处特殊利用价值部分或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该动物制品的价值总和将明显超过动物本身。如,黑熊的熊胆、熊掌(4个)和熊皮都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其价值均会被核算为原动物价值的80 %,不计其他部分,此三者的涉案价值就远远超出了其原动物。如果三者在同一案件出现,可以通过同一性鉴定进行确认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体,进而依据动物数量进行认定,但如未进行同一性确认或非同一案件中,其涉案价值是否被高估了呢,而且这些产品可能在不同的省份被核定成不同的价值。由此说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标准仍需进一步完善或细化。

1. 4两种保护级别冲突时的适用性问题分析

两个解释指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附录I、附录II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但有些国内物种同时被列入CITES附录中,而当二者保护级别不同时,如何适用保护级别存在着争议。犯罪嫌疑人方将坚持低的级别,执法机关和检方往往主张高的级别,而法院方面也难以抉择。例如,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将蟒( Python molurus)列为国家一级,我国的蟒具体为蟒的双带亚种(Python molurus bivit-tutus),也称缅甸蟒等诸多名称,该亚种同时被列入了CITES附录II。在一起非法出售蟒蛇案件中,嫌疑人坚称其出售的是缅甸蟒,应按照CITES附录II执行,引起不小争议。

1. 5公约附录物种涉案价值的核定问题分析

如何核定CITES公约附录物种及其制品的涉案价值是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农业部门明确了CITES公约附录所列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核定方法。对于CITES附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涉案价值,林业部门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价值标准,无国家定价的按照市场价执行,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由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际操作仍很困难。依据两个解释,CITES附录I、附录II所列野生动物案件情节的认定标准,参照我国与其同属或同科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认定标准执行。根据此规定,陆生CITES附录动物制品的涉案价值也可以参照国内与其同属或同科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来核定,但也难免被质疑。实际上,目前很多机构也确是采取这种方式来核定CITES附录物种及其制品价值的。

公约附录物种涉案价值的核定还存在其他难以核定、甚至无法核定的情况。当出现两个解释附表中没有与CITES附录中同属或者同科的动物,或者同时有多个同属或者同科的动物,且分属不同的保护级别,或者可参照的国内物种与其保护级别不同时,涉案价值的核定将出现争议。鳄类制品是进出口贸易中的常见产品,也经常存在违法犯罪活动。全世界共有23种鳄,分为3个科,所有鳄类均被列入CITES附录I或II。我国仅分布一种鳄扬子鳄,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CITES附录II的鳄或与扬子鳄非同科鳄类的涉案价值难以核定。以凯门鳄为例,参照与其同科的扬子鳄,其涉案价值为37500元/条。而按照农业部门有关文件核定所有鳄类(扬子鳄除外)的涉案价值均为18000元/条,又出现了两种核定结果。两种核定方法都是基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计算得到的,二者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相同,但在核定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时所乘的倍数不同造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标准认定涉及多个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主体不同,制定时间不同,认定标准不一致,给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违法与犯罪的认定带来难度,导致实践适用中的混乱。

2关于野生动物量刑定罪标准调整建议

2. 1明确界定野生动物本身和制品的范畴和价值标准

笔者认为,对于陆生野生动物产品,是否被认定为动物制品来定罪量刑,还应紧密联系案件的性质来确定。如同样作为涉案物品的紫貂皮,在走私案件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中,应认定为动物制品;但确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案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那么该案犯罪情节应依据紫貂皮确定的动物数量来认定。

野生动物产品的价值标准直接关系到量刑高低,是一个严肃的课题,不该出现多省的认定差异,也不应出现制品价值总和远高于动物个体的现象。笔者认为,野生动物主要产品的价值核算应由国家统一细化,以实现统一的标准。对于存在多种特殊利用产品的物种,可参照国家关于犀牛角和象牙涉案价值规定的情况,单独进行规定。

2. 2依据野生动物价值标准调整数量认定标准

针对动物数量认定标准和制品价值认定标准的明显差异,可以采取两种调整方案。一是取消动物数量认定标准,直接按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标准进行量刑认定。二是依据动物本身的个体价值重新制定数量认定标准。如认定情节特别严重,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需达到20万元以上,那么数量认定标准可以通过20万元和动物个体的价值标准来进行计算。这样,由于动物主要产品的价值与其本身的价值一般为80%的比例,依据二者进行定罪量刑时既存在差异又相对一致。

2. 3明确不同保护级别认定的标准

执法过程中出现国内和国际两种保护级别相冲突时,需有关部门详细明确,以避免地方司法机关适用上的混乱。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应根据不同情况而适用不同的保护级别。

对于国内环节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应适用于国内级别。因为法释[2000 ] 37号司法解释中明确: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CITES附录I、附录II所列的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参照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该司法解释特别强调了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适用上述标准,而且林业部林护通字[1993 ] 48号文件也强调将CITES附录I和II所列非原产于我国野生动物核准为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就意味着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应适用国内保护级别。

对于走私案件,不仅要遵守国内法,也要遵守CITES公约这个国际法。法释[2000] 30号司法解释明确走私CITES附录I和II物种参照本解释与其同科或同属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认定标准执行,但未对CITES附录物种区分非原产于我国和原产于我国,那么二者都将涵盖在内。《保护法》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和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未对进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规定,那么进境走私案件则不能适用国内级别,只能适用CITES附录级别,出境走私案件则两种保护级别都可适用。对于走私出境案件,如果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则可直接适用国内级别,这违反的是《保护法》关于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如果是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则应适用CITES附录I和II的保护级别,这是违反《保护法》关于进出口国际公约物种和CITES公约关于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有关规定。

2. 4制定公约附录物种的价值界定标准规范

由于CITES附录涉及物种繁多、而且调整间隔短,因此对其附录I和II中每个物种的价值进行界定并不现实。既然CITES附录I和II物种己经被核定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及产品的价值标准理应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核定方法相同。由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是由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计算而来,非原产于我国的物种并无此项收费标准,故其价值标准难以核算两个解释为CITES附录物种价值标准的界定提供了很好的启示。CITES附录物种价值标准界定的基本原则可为参照我国与其分类关系较近的物种核定,并应遵守如下原则:(1)优先参照同属、或同科、或同目等低级别分类阶元内相近物种,如暹罗鳄的价值可参照我国的扬子鳄制定(前者在国内无同科物种,二者同属鳄目);(2) CITES附录级别与国内参照物种保护级别不同时,核定时应在参照物种价值的基础上适当增减,如物种CITES附录级别高于参照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核定价值标准时应有所增加,反之应适当减少;(3)存在多个可参照物种时,应选择与其相同保护级别、产品类型和形体相近的物种。如仍存在多个可参照相近物种时,可坚持参照低价值物种、同时从重处罚的原则,如CITES附录I的猎豹皮,与其同科的可参照物种包括虎、豹、雪豹、云豹等,最终确定可参照云豹皮的价值标准;(4)确无法参照国内物种核定价值标准的,且无市场价格的,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避免出现多省的多种核定标准。

3结论与探讨

这些年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和执法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这是毋庸置疑的。随着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问题看似虽小,但在众多的基层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执行过程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分歧和争议。究其根源,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两个解释与主管部门关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核定等相互间不衔接所引起的。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在明确野生动物个体与制品的内涵界定基础上,以野生动物个体数量为主确定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比较合理,这样既有利于从重从严惩罚违法获取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也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体系。

二是CITES附录物种的涉案定罪量刑标准主要参照国内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级别和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存在分歧的参照确定的相应国内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定罪量刑标准从重处理。确定这一标准和原则,不仅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也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国际形象,对国际走私形成高压态势,对全球野生动物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根据不同级别确定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走私出境定罪量刑标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级别和认定标准执行,走私入境主要依据CITES国际公约以及与国内的保护级别和认定标准的衔接要求和原则确定定罪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