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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疾病的症状表现精选(九篇)

神经疾病的症状表现

第1篇:神经疾病的症状表现范文

【关键词】带状疱疹;误诊

带状疱疹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常见皮肤病,侵犯皮肤和神经组织,分别引起斑疹、水疱和神经疼痛。近年来发病有增加趋势。病情的轻重程度与机体免疫状态关系密切,发病时有全身症状和疼痛,特别是中老年患者症状明显。由于本病症状的特殊性,患者就医初诊误诊时有发生,有学者报道达39.0%[1],现回顾分析2002~2005年带状疱疹初诊误诊病例48例,结果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48例中,男29例,女19例,年龄21~82岁,平均56.5岁。48例均在其他专科初诊,经皮肤科确诊并治愈。初诊时临床表现与误诊的关系如下:单纯神经痛26例(54.20%),不典型皮疹(顿挫型)+神经痛14例(29.2%),典型皮疹+神经痛8例(16.7%),发病部位原有存在或同时发生其他疾病32例(66.7%)。

2结果分析

从统计资料可以看出,误诊的病种较多,涉及不同部位和多个系统。就部位分,胸背部、腰腹部误诊居多(占58.3%),误诊病种以助间神经痛为首位,其次为胸膜、心脏、肝胆、肾脏的疾病;从初诊临床症状来看,单有神经痛而未发生皮疹占大多数共26例(54.2%),顿挫型带状疱疹14例(29.2%),并且有32例(66.7%)患者原有或同时发生其他疾病。

3讨论

3.1误诊原因从分析资料看,误诊的原因有多方面,其原因主要是临床表现的不典型,个别医务人员知识面不广,诊断思路不正确,常被表面现象所误导,如疼痛症状出现就只局限于相应部位脏器疾病的思考,依赖于大型设备的辅助检查,忽视临床症状的综合分析。没有掌握带状疱疹临床症状的特殊性:单侧性疼痛且是呈陈发性,伴有单侧性皮疹(红斑或水疱)出现,既往无同类病史等;误诊的原因综合有以下两个方面。

3.2客观因素疾病早期未出现皮疹水疱或呈顿挫型发病,临床表现缺乏特异性,是造成误诊的主要原因,本组资料显示83.3%属于此种因素。带状疱疹典型临床表现有特异性,诊断不会困难,但当疾病早期或发生顿挫型时,仅表现出部分症状,如单纯神经痛或合并部分斑疹表现,常导致病者未能首选到皮肤科就诊,而选择到其他临床科诊治,被误诊为一些以疼痛为主要症状的有关疾病。如头面部常被误诊为眼部疼痛、牙痛等相关疾病,腰腹部常被误诊为胆绞痛、肾绞痛等。发病前已有基础疾病存在也是误诊的原因之一,部分带状疱疹患者原有基础疾病存在,特别是老年患者可有多种疾病的存在。当带状疱疹早期出现疼痛,且发生于原有疾病的相应部位,导致患者就诊选择基础疾病的专科,临床医生也常被疼痛症状误导是原有疾病所致,因而增加误诊机会。本组资料66.7%患者在发病的相应部位原有或同时发生其他疾病,且多为老年患者,由此可见,患者年龄越大,基础疾病越多,发生疱疹时神经疼痛越明显,客观上越容易误诊,值得临床医生吸取教训。

由于非皮肤专科医生对本病认识不足,误诊病例大部分发生于其他科室。本病症状的特殊性,许多患者首次就诊于其他专科,而非皮肤专科医生对本病的认识不全面,缺乏全面的分析,过分依赖于大型设备的大包围式辅助检查,也是造成误诊的重要原因。

3.3主观因素部分患者就诊前自行采取一些土方法的治疗措施,改变了疾病应有的特征,同时陈述病史时片面强调自觉疼痛症状明显,容易导致医生作出错误的判断。临床医生在诊断过程中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不详细,没有抓住本病的最特异性诊断依据,思维局限于其本科疾病,甚至仅凭患者的简单描述,就草率作出错误的诊断。

3.4预防误诊措施误诊导致患者错失了早期诊断治疗的时机,增加了治疗难度和发生并发症、后遗症的可能,同时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和医疗费用,应值得医务工作者时刻注意。因此医院应通过加强内涵管理,加强不同科室间的业务交流,充分利用会诊的机会,促进专科间相互学习,提高对非本专科疾病的认识。临床医生要加强业务学习,扩大知识面,使临床诊断思维更全面。同时要增强职业责任感,对工作认真负责,诊疗过程中每一环节都要认真对待,从询问病史到体格检查一丝不苟,不漏过一个有诊断价值的体征和依据。通过全面分析,去伪存真,最终作出正确的诊断,减少本病误诊的发生。

参考文献

第2篇:神经疾病的症状表现范文

关键词:军队;精神分裂症;前驱阶段;高危人群;早期甄别

一、引言

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常常需要在各种极端恶劣的条件下从事军事活动,特别是经历过战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重大应激事件的官兵,可能会因为心理负荷过大、准备不足产生精神障碍。调查显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军精神疾病患病率为7%,造成的战斗减员占伤病减员总数的23%。日军在1938~1945年间,因精神疾病住院的人数为10454人,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多达4384名,因此在战场上,精神障碍者也被称为“没有伤口的伤员”[1]。即使在和平年代,精神疾病也是造成部队非战斗减员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军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发现,部队各类精神和心理障碍的总患病率为2.56%,其中精神分裂症患病率为0.16%,居精神疾病的首位[2]。

在各类精神疾病中,因精神分裂症给部队造成的疾病负担最为沉重。据统计,在历次战争中,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比例位居各类重性精神疾病的首位,达到20%~45%[1]。部队多次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中,精神分裂症(80.5%)和情感性精神障碍(9.3%)是最常见的两种疾病,多次住院不仅给患者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给部队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严重影响军队士气,削弱作战效能[3]。

由于治疗精神疾病特别是精神分裂症存在治愈率低、预后较差等问题,疾病的早期预防受到重视,从以往只注重控制症状的传统治疗思路,逐渐转向预防医学和全程治疗的新理念。2004年起在全军推广使用的“中国征兵心理检测系统”即是此领域的一项重要实践,该系统有效防止了可能具有精神疾患和适应障碍的应征公民进入部队[4]。2006年,102医院全军心理疾病防治中心也编制了《军人精神疾病预测量表》用于军事人员精神状况的评价和预测[5]。以上两套系统均可用于官兵精神健康状况的整体评估,但不针对特定疾病作出诊断。因此,有必要在目前部队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甄别、干预工作,为进一步减轻部队疾病负担、控制兵员质量、提升战斗力打下基础。本文简要介绍了近年来精神分裂症早期预防领域提出的概念和筛查标准,比较了预测疾病转归的多种甄别技术,希望能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为部队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新思路。

二、精神分裂症的前驱阶段

1.前驱阶段概念的提出

近年来在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甄别和干预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的进展。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及亲属的回溯研究发现,约有80%~90%的患者首次发病之前一段时间内就已经出现感知、思维、言语和社会功能等方面的异常,因此研究者提出了精神分裂症前驱阶段(prodromal stage)的概念[6],并将符合前驱阶段表现的个体定义为精神分裂症发病的高危人群。前驱阶段通常指疾病首次发作前的1~5年,根据症状和病情发展又可分为早期、中期和后期。在早期,个体通常会出现非特异性的思维、情感和认知功能缺陷,包括睡眠障碍、焦虑、抑郁、自我感知、压力耐受和思维组织等方面的问题,这些细微的变化一般很难被察觉;在中期,可出现比较明显的阴性症状,包括情感体验、意志表达能力下降、思维刻板贫乏、社交孤立等,这些异常症状逐渐影响个体的学业和工作;在后期,阈下阳性症状逐渐显露,包括低于疾病诊断标准的不寻常思维内容/妄想观念、多疑/偏执、夸大观念、知觉异常/幻觉和言语紊乱等。阈下阳性症状的出现对疾病发生有着较高的预测意义,是目前判断前驱阶段高危人群的主要指标[7]。

2.前驱阶段症状的生理机制

前驱阶段行为表现的变化过程与精神分裂症的神经发育异常模型相符。该模型认为疾病是在遗传与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神经系统发育偏差逐渐累积直至最终爆发的结果。疾病早期的遗传因素包括一系列微效基因的交互作用,早期环境因素包括产前感染、营养不良,分娩时及围产期的事故等。在疾病高发期――青春期和成年早期,参与注意、执行控制等高级认知功能的前额叶皮层会经历神经元突触连接的修剪和白质轴突的髓鞘化,建立兴奋-抑制平衡,最终发育成熟,这一过程出现偏差将使早年发育累积的异常更为凸显,在外界应激刺激的诱发下,可能爆发达到诊断标准的精神病性症状。神经发育异常模型与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病程发展相符,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基因研究与神经影像研究的支持。该模型为整合有关精神分裂症基因学、神经解剖学、神经生理学和病因学等方面的事实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

3.前驱阶段研究的实践意义

开展精神分裂症早期筛查工作有助于及时识别疾病的高危人群,并在个体发病后给予恰当治疗。研究发现,首次正式接受治疗前患者精神病性状态的持续时间(the duration of untreated psychosis,DUP)越短,则其对药物治疗的反应越好,大部分阳性症状和阴性症状的改善越明显。此外,DUP与个体认知功能的恢复情况也显著相关[8]。认知功能的改善直接影响患者自理能力和社会功能的恢复,因此,精神分裂症的早期治疗越来越受到重视[9]。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早期精神病协会通过共同宣言,呼吁各国尽早开展精神疾病的早期援助工作,制订相关标准识别其风险人群,建立干预服务机构并进行普及宣传教育。目前全世界已有近200个早期干预中心[10],其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推动精神分裂症的早期识别和干预。

三、前驱阶段的甄别技术

寻找有效的前驱阶段甄别技术是开展疾病预防工作的前提条件。从20世纪90年代起,研究者以长期临床经验为基础,编制出多套判别高危人群的半定式访谈量表,通过长期的追踪调查验证量表的预测效度。此外,为寻找更接近生理层面异常的“生物标记”,研究者尝试从神经心理测验、神经影像学和神经生理学等不同层面进行探索,这些研究丰富了我们对于前驱阶段病理机制的认识,并为寻找更具预测力的指标提供线索。

与神经心理测验类似,多数神经生理学指标只能反映出病理改变的部分异常。疾病特异性的生理指标和认知缺陷可以作为有效的辅助检查手段,提高量表甄别的预测

效度。

四、问题与展望

2007年全军精神障碍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近年来部队重性精神疾病占疾病总人数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其对部队管理和执行任务所带来的影响却不可小觑。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部队精神分裂症患者不仅会影响军队日常管理和战斗力的提升,甚至可能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在疾病负担方面,用于康复和治疗的花费要远远高于对疾病预防工作的投入。因此,开展部队精神疾病的早期预防,特别是重性精神疾病的筛查和防治工作意义重大。

近二十年来精神分裂症前驱阶段的研究对部队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提供了两点启示:

1.重视前沿研究成果的追踪及在实践中的转化和应用。在中文文献里,针对军事人员精神疾病防治的研究相对较少。部队官兵长期处于封闭化管理状态,需要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急难险重任务考验,其精神健康状况值得关注。有研究证实,在部队和军事院校开展心理检测筛查工作后,军队重性精神疾病的比例已有所下降,这为疾病预防工作实施的有效性提供了验证支持。

2.重视不同层面甄别手段的结合。部队高度集中化的管理模式为大样本追踪调查提供了便利条件,可以使用结构化问卷和访谈量表进行初筛,甄别可疑的高危人群。在此基础上,通过疾病特异性的神经心理测验和生理检查,作出验证性判断。对有较高发病概率的个体需要关注其精神健康状况,必要时提供适当的支持性心理咨询;对达到疾病诊断标准的个体要及时给予药物治疗,阻断病程发展。此外,影像学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疾病机理,对病理发展过程认识的不断深入,将为疾病的早期干预提供更加明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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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神经疾病的症状表现范文

【关键词】神经症;延迟就诊;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R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1-0189-02

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1]。由于疾病常常有头疼、头晕、胸闷、气短、乏力等多种躯体不适,常到综合医院就诊,综合医院门诊神经症检出率达12.28%~12.53%[2]。我们自制问卷对467例住院神经症患者进行调查,探讨当前就医条件下导致神经症患者延迟就诊的原因。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选取我院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住我院心身科患者,均符合CCMD-3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共467例。其中男性154例,年龄15~78岁,平均(37.19±12.45)岁;女性313例,年龄17~76岁,平均(35.23±10.53);大专及以上98例,高中112例,初中174例,小学61例,文盲22例;诊断为焦虑性神经症271例,躯体形式障碍87例,强迫性神经症36例,癔症49例,恐惧症24例。

1.2 方法:由研究者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患者年龄、性别、付费方式、首诊地点、受教育程度、对疾病的顾虑程度、对疾病的认知、就诊的途径及方式、本次住院的原因及方式。

1.2.1 评价标准:①就诊时期:早期初发症状到首次到精神科专科就诊3月。②认知水平:好,对神经症有较正确的全面认识;差,认识明显错误;中,介于二者之间。③教育程度:高,大专及以上;低,小学文化及文盲;中,介于二者之间。④医疗负担:轻,能报销40%以上或收入颇丰,能承担诊疗费用;重,经济情况差,承担医疗费用感到十分困难;中,介于二者之间。⑤顾虑程度:轻,不顾虑就诊精神科,能自己配合治疗;重,认为就诊精神科有羞耻感而拒绝治疗;中,介于二者之间。

1.3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 11.5统计软件分析,用x2检验。

2 结果

2.1 不同性别神经症患者首诊求医途径及过程见表1。

表1显示:不同性别的患者在初发症状求诊精神科和求助宗教机构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而在初发症状求诊综合科、非医疗机构和搞迷信活动方面,则女性患者多,有显著性差异(P

2. 2 467例神经症患者就诊途径见表2。

表2显示:神经症患者首次就诊精神科的途径中,由亲友介绍的患者(含由神经症痊愈者介绍),最多占56.1%。

2.3 神经症患者延迟就诊的相关因素见表3。

表3显示:影响神经症患者延迟就诊的相关因素中,不同的认知水平、教育程度、医疗负担及对疾病的顾虑程度的患者,其早期就诊率差异有显著性意义(x2=137.33、77.32、9.52、32.57,均P

3 讨论

3.1 神经症患者就诊延误原因分析。神经症主要表现为精神活动能力降低,情绪波动与烦恼[3],神经症患者罹患后多不首诊于精神科,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患者缺乏精神卫生知识,不知何处就诊恰当或将疾病视为躯体问题;二是部分病人怕别人知道自己患了精神病,因此最初多求治于非精神科[4]。本调查结果显示:①多数患者在出现精神症状或躯体症状后,由于认知水平普遍较差,(好者仅占16.9%),常因躯体不适而首先就诊于综合医院或非正规医疗机构,调查中显示首诊于综合医院占48.4%,12.0%的患者则首先就诊于非正规医院,15.4%的患者迷信地认为躯体不适或情绪不稳是鬼神作怪,而求助于宗教迷信。②受教育程度高的患者,由于对疾病知识的认知能力相对较好,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患者比较,早期就诊率高。③自费患者发病后,有较多的经济顾虑,昂贵的医疗费用使他们只有在症状难以忍受才会选择就医,从而导致求医延误。④有些患者认为自己是神经症,是精神病障碍的一种,担心人们对精神障碍的偏见、歧视,怕进精神医院就医,而盲目地四处求医问药,从而延误病情的治疗。⑤有些患者因发病后不知何处求医,经亲友介绍,特别是神经症痊愈者现身说法,患者才知自己也是得了神经症,然后转去精神科就诊。

3.2 神经症患者求诊延误的对策。

3.2.1 大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神经症在人群的患病率约16%~25%,发病都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人格基础,起病常与社会心理因素有关。随着社会发展,竞争机制加剧,生活事件增多,必然导致精神症的患病率呈上升趋势[5]。 但由于患者对精神医学常识的缺乏,以及人们对精神疾病的偏见,加之神经症有各种躯体或精神症状,大多数患者认为自己患了某种躯体疾病,首诊选择非精神科,此类病人约占综合医院门诊病人的40~60%[6]。因此,精神医疗机构应加大精神卫生知识和健康观念的宣传,并注重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可采用多媒体声像,发放宣传册,编写科普书籍或杂志等多种方法,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高人们对神经症的认知水平,使他们认识到精神疾病与躯体疾病一样,同样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同时神经症也是常见病,它又是轻型精神障碍[7]。促使患者及早到精神科专科就诊,得到及时规范地治疗。同时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使人们改变健康观念,纠正人们对神经症与精神疾病的偏见与歧视,讲究科学、破除迷信,从而减少神经症病人诊疗的延误。

3.2.2 加强住院或门诊病人的健康宣教。本调查显示56.1%的患者经过亲友介绍来精神科专科就诊,特别是由神经症痊愈者现身说法,更能使患者真正认识到自己曾在多家医院检查没有发现有器质性的躯体疾病,而是得了神经症,才会有多种躯体不适和精神烦恼,神经症痊愈者自己对神经症的认知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患者的说服力。

3.2.3 提高综合医院的医生精神医学知识水平。对综合医院的医生进行精神医学知识的培训,将精神卫生服务纳入综合医院机构,在综合医院与基层各保健单位开设精神卫生服务,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培训,显得十分重要[8]。对综合医院的医生进行精神医学知识的培训,使综合医院的医生熟悉神经症的鉴别诊断、治疗,及时介绍神经症患者转到精神科。本调查中显示:48.4%的神经症患者首先就诊于综合医院,因此综合医院的医生需要熟悉神经症的鉴别诊断,提高神经症的检出率,减少患者在综合医院不必要的周折,也是减少神经患者就诊曲折的重要环节[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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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神经疾病的症状表现范文

【关键词】心身疾病;肠易激综合征;精神心理因素

1前言

临床实践中,我们常思考肠易激综合征(IBS)患者的症状是否与精神心理因素有关,了解IBS与精神心理异常之间的关系对于IBS的治疗是很重要的,它能帮助鉴别哪些症状应该用胃肠道药物治疗,哪些症状应用抗抑郁、抗焦虑及心理疗法更合适。而对IBS患者的心理评估应包括患者的个性、心理障碍(主要是抑郁和焦虑)、现在和过去的社会压力,及异常的病态行为。焦虑和抑郁是IBS患者最常见的心理障碍,它们加重了患者的症状而不利于诊断,但他们可被检测,常对及时的治疗有反应。特异的病态行为在IBS患者身上包括重复寻求消化科医生的保证,恐惧患器质性疾病而使现有的抑郁情绪加重。不利的生活事件常先于IBS的形成,他们可以是远期的或近期的,消化专家帮助患者认识到这一点可减轻患者的恐惧心理。因为IBS本身固有的消化道症状和抑郁情绪之间有重叠,所以在指导评估IBS患者心理状态和躯体症状时需仔细客观地进行,以免导致人为的心理异常。

2IBS患者精神心理异常的流行病学调查

IBS患者常表现为神经质、情绪易激动、不安、焦虑和抑郁等心理异常。研究[1]发现,就诊的IBS患者中有50~90%存在广泛性焦虑障碍、严重抑郁障碍、社交恐怖症、躯体化障碍等精神障碍。Ali等研究发现IBS患者自责、自闭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IBS患者的症状也与睡眠异常有关。睡眠剥夺可以降低内脏痛觉阈值,睡眠障碍可引起并加重IBS的症状。Fass等调查了505例IBS患者,发现有50.2%患者有易醒、晨起疲劳等睡眠障碍,57.2%有因腹痛从睡眠中醒来的症状。经历过严重精神创伤的个体对后续刺激反应过度,因此更加脆弱。儿童期受虐待者成人后可以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和IBS。

3IBS患者精神心理异常的模式

每个人的个性和易于发展为不同的疾病类型包括IBS和精神障碍是由基因决定的,且受早期环境经历的影响。环境压力如亲人丧亡、严重的婚姻问题或失业等作用于易感人群,易感人群则表现出IBS症状、精神症状和异常的病态行为。这些症状之间的重叠是很微妙的。例如,便秘、腹泻和腹痛可以见于IBS和抑郁患者。于是当IBS合并有精神心理障碍时,腹部和肠道的症状就特别突出。而当精神障碍已经存在时,异常的病态行为也将会尤其的明显。抗抑郁治疗可以减轻异常病态行为的一些症状,如极度的抱怨疼痛和能力丧失等。

4IBS相关的精神心理因素

4.1IBS相关的个性特征个性是指长期形成的稳定的习惯反应和应对机制。个性的特征在临床上包括对应激的习惯性反应,对疾病、健康及药物治疗的态度以及维持满意的人际关系的能力。个性是个体的一部分,受遗传和早期生活经历的影响。早年经历过创伤或主要家庭成员的去世的人,会不相信医生,他们常把任何症状均认为是严重疾病的信号。这些品质构成人个性的一部分,并先于任何胃肠功能障碍。一部分人有焦虑的个性,他们对任何小的压力表现出焦虑症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另一些人个性并不焦虑,但由于一个进行的压力事件而焦虑,如:严重疾病的亲戚或严重的婚姻冲突。区别焦虑个性和焦虑障碍是很重要的,焦虑障碍在某一时期有特殊的触发点,它可对心理治疗起反应,也是自限性的(如在检查之前和肺部肿块确诊为良性之后)。而焦虑人格是不易恢复的。所以当IBS患者伴焦虑时,应区别焦虑的特性是一贯的个性还是最近发作的心理障碍的一部分,以确定胃肠道症状是长期的还是随最近的焦虑症状一起出现的。若焦虑个性的倾向是极端的,那么该患者可能为焦虑型人格障碍,这意味着长期焦虑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以前的治疗努力多是不成功的。然而在胃肠病专家的治疗范畴内这是相对少的。因此"人格障碍"应尽量少用,仅用于当这种情况符合一定的标准时[1]。一些人个性悲观,但抑郁人格较少见。若患者表现出抑郁症状,很可能是抑郁状态的一部分,这可追溯到一个触发点。神经质人格或焦虑人格更易于发展成抑郁状态。所以,尽管一个人一向很焦虑,找出最近的抑郁状态的触发点是很重要的。

4.2个体发展成IBS的易感性我们常说功能性肠道疾病有家族倾向,但缺乏证据。一个系统的IBS家族史调查发现IBS亲戚肠道症状较预期的少见,但心理症状较常见[2]。这些资料提示了这种可能,即易患心理障碍和发展成IBS之间有某种联系。

4.3精神、心理障碍如果用现代的定义,精神、心理障碍和IBS之间的关系是肯定的。然而早期的文献研究对它们的关系并不清楚。如:早期的一些研究似乎将IBS伴随精神障碍等同于精神障碍,断定所有的IBS患者有精神异常。这个结论源于一些患者在有多种不能解释的躯体症状的基础上被诊断为"歇斯底里"。更多的现代研究表明:到消化专科来就医的IBS患者可以有躯体症状,但不一定同时存在心理异常。许多医生都知道焦虑和抑郁,也是临床消化科医生需要诊断和治疗两种主要的心理障碍。

4.3.1焦虑和抑郁标准化的会谈研究表明:40~60%来胃肠专科的功能性胃肠障碍患者伴焦虑,抑郁障碍。焦虑或抑郁可降低健康的生活质量,并加重胃肠道症状[3]。有些患者认为抑郁是继发于IBS长期令人不适的腹部症状。但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几乎有一半的IBS临床患者精神障碍出现在胃肠道症状之前,而另一半患者精神障碍的发作与IBS症状的出现一致[4]。因此这些证据不支持精神障碍是继发于IBS的观点。抑郁状态的特征症状:(1)1d的大部分时间感到情绪低落和/或想哭;(2)睡眠障碍;(3)几乎每天都感到疲劳;(4)很难集中精力工作或阅读;(5)想自我伤害或自杀;(6)明显的食欲或体重改变;(7)对许多活动失去兴趣,包括异性;(8)感到无用或多余或不恰当的自责自罪感。焦虑状态特征症状:(1)过分的焦虑或担忧以至于影响到社会、工作或生活的其他领域;(2)伴随不安或紧张,惊恐发作,易激惹,很难集中注意力或思维变成空白;(3)这些症状排除药物的精神作用。惊恐发作不能作为一个诊断,它的发作常发生于焦虑或抑郁状态的基础上,以不连续的高度惊恐或不舒适为特征,常伴随下列症状:心悸,心跳或心率加快,多汗,感到气短或窒息,胸痛或不适,恶心或腹部不适,头晕,现实感丧失或人格解体,害怕失控或变疯狂,濒死感,皮肤异常感觉等。

4.3.2恶劣心境与精神障碍许多IBS患者叙述的抑郁症状还不足以达到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换而言之,焦虑症状(如过多的担心和焦虑的躯体症状)和抑郁症状(如情绪低落,想哭,对未来的悲观)可以很突出但达不到以上所述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现在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在来就医的IBS人群中心境恶劣而非全部是精神障碍导致了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下降和医疗需求增加。

4.3.3精神心理障碍对IBS的作用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显示精神症状与IBS患者的腹痛、腹泻和腹胀有显著的相关性,但不包括便秘。一个跟踪临床IBS患者5a的纵向调查发现持续的高焦虑状态是形成慢性IBS的关键因素[5]。这意味着无论是慢性焦虑状态或是焦虑的个性都与IBS的症状密切相关。即使在用精神疗法或作用于精神的药物治疗的研究中,焦虑或抑郁症状预示着疗效差。当用知觉行为疗法治疗IBS患者时,焦虑特性(如焦虑是个性的一部分)是预测疗效不好的最可靠的一个因素,焦虑特性的IBS患者仅有29%在减轻胃肠道症状上取得满意疗效,而其他IBS患者则有64%取得满意疗效[4]。当用抗焦虑或抗抑郁药治疗IBS患者,可能伴有精神心理障碍的患者显著地在改善腹痛、腹泻和腹胀上疗效较差[6]。就算考虑到开始的IBS症状的严重程度,除了便秘型,精神心理障碍的存在对所有的IBS患者的短期预后都是不利因素。这些研究表明对伴有精神障碍的IBS患者,需要对精神心理障碍进行特殊的有力的治疗。心理疗法对于慢性焦虑或抑郁状态的治疗是不够的。当得到足够有效的治疗后,精神症状的减轻和胃肠道症状的改善有明确的相关性,这又使精神障碍与IBS症状严重程度相关性得到进一步的支持。

4.4社会压力

4.4.1早期的环境经历包括儿童时期的不幸,如失去父母、待和躯体虐待等,这些都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个性形成,包括对应激的特征反应和对疾病的态度;它也是成人与精神障碍相关的一个已被认识的危险因素;还可以使个体易于发展成医学无法解释的各种症状,如IBS频繁地就诊等。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待史常与许多躯体化症状、心理障碍、终日卧床及频繁就医相关[7,8]。IBS女性患者现阶段合并障碍的发生率高于炎性肠道疾病和十二指肠溃疡的发生率,也反映了以往的性经历对现在的和胃肠道症状的直接影响[9]。

4.4.2现在的生活事件指发生在最近数周~数月的失去亲人,离婚以及家庭成员的事故或重大疾病等。

4.4.3慢性社会压力是指持续进行的压力事件,如照顾重病的亲人或与暴躁的配偶生活在一起等,约有2/3IBS患者的腹部症状出现前的38w内经历过上述的社会压力[10]。而只有1/4的患者并存着器质性病变,也只有1/4的正常对照组在同样的时期内经历过上述事件。IBS发作之前的社会压力作用模式与抑郁和蓄意自我伤害的形成相似,突如其来的社会压力都参与其发病。

4.4.4社会压力决定了IBS的慢性过程有压力的生活环境的存在也决定了IBS的严重程度。一个对医院外IBS患者纵向调查研究显示:慢性社会压力是唯一的能有效决定症状的频率和严重程度的因素[10]。个性或人口统计学特征不能改变其严重程度,但前面提到评估时的焦虑水平与IBS的症状有第二位的相关性。

4.4.5现在和过去的社会压力与IBS的起病和发病密切相关,它们之间可能有或没有精神障碍的间接作用。社会压力因素的作用,促使IBS的发生和持续存在,这可说明为什么女性IBS的发病率高于男性以及精神障碍与严重IBS之间的密切关系。严重的IBS、抑郁状态和进行的社会压力结合在一起是很难治疗的。

4.5异常的病态行为

4.5.1寻求治疗病态的一个方面是为其他人认为是很轻微的症状而频繁就医。有6个调查对比了咨询医生和不咨询医生的IBS患者,6个调查的结果都显示就医的患者腹痛症状更明显[4],而且疼痛,焦虑和抑郁的发生率也更高,心理状况的不同可以解释他们的就医行为。频繁就医的患者多恐惧患肿瘤或其他严重疾病。所有对功能性胃肠疾病有价值的评估都应包括疼痛程度及并存的抑郁状态和恐病心理。

4.5.2对疾病的态度它决定了患者对症状的反应。当一些人忽视某些症状(如腹痛或胸痛)时,另一部分人则详尽地描述症状甚至夸大症状。对疾病的态度也受早年或最近的生活压力、现在的精神状态及个性的影响。个性中的抑郁、臆想症及近期的失去亲人(特别是因肠道肿瘤而去世)都可因怀疑严重疾病而增加对腹部症状的关注。这些信念可使一个人尽管所有检查均正常,仍怀疑自己有严重的肠道疾病。抑郁状态也是其中一个潜在的因素,但临床的IBS患者表达担心疾病,害怕严重疾病或死亡,描述躯体化症状的程度有时甚至超过了在精神科就诊的抑郁症患者[11]。一些极端的病例对这些疾病的态度和行为可达到精神科躯体化障碍和臆想病的诊断,而这可以决定患者向大夫叙述症状的方式。

4.5.3躯体化和人为障碍这是病态行为的极端形式。躯体形式障碍以与已有的疾病不成比例的能力丧失,反复围绕疾病寻找病因、治疗和相对应的生活方式,而避免作为健康人的角色为特征。疾病的心态可被家庭,医院的医生所加强。在许多情况下这些行为可被发展和持续。患者可能有突出的个性问题,导致他们不能正常地扮演社会角色,不能处理好社会关系。儿时的长期患病和/或缺乏照顾都可能导致目前的病态行为。人为障碍是指来就诊的患者有许多的症状和体征,最后证实是自我诱导出来的,如暗中自服泻药。这些患者可能在幼年被忽视,所以期望通过疾病得到关注.他们知道这些行为的欺骗性,但受心理障碍的驱使,他们仍会继续做。这些患者既往大多有过器质性疾病史,自己本身或通过在医院里工作;多有突出的依赖性,虐待和敌意的人格特征。

5临床医生评价心理障碍的尺度

对IBS患者除了评价其胃肠道症状,还应从以下方面评价其心理状态:(1)心理障碍,包括可能存在的焦虑或抑郁状态。(2)人格尺度、长期的焦虑倾向,包括长期过分关注肠道和身体其它部位的症状及对压力的习惯性反应。(3)目前所处的困难的社会环境和无效的应对措施。(4)异常的疾病态度和病态行为。

6心理因素导致IBS的可能机制

心理因素通过植物神经系统和脑-肠轴影响肠道的功能。脑功能成像技术可以证实IBS患者脑功能的异常变化。IBS患者焦虑易诱发内脏疼痛。动物实验证明焦虑状态下结肠对扩张膨胀刺激反应明显增强。Bloomhoff等[12]对比了IBS患者和正常人暴露于日常语言中带情感色彩的词汇时直肠壁的压力变化,发现暴露于带有愤怒,悲伤色彩的词汇时,直肠壁的压力变化明显强于正常人群,同时该研究也发现同时伴有脑颞叶事件相关电位的变化,提示颞叶参与脑肠的相互作用。Bloomhoff等的研究还发现IBS患者不仅内脏感觉异常,同时脑电生理检查显示对声音刺激敏感性增强,认为脑功能异常对于非精神病个体可能为IBS的发病原因之一。

应激可引起促肾上腺皮质释放激素和血管加压素释放增加,其中糖皮质激素可直接作用于杏仁核引起兴奋作用。杏仁核是调节机体和内脏对应激反应的主要中枢。Greenwood等研究了糖皮质激素释放后增加了结直肠对张力敏感性的改变,证实应激状态下糖皮质激素分泌增加,作用于杏仁核引起结肠对张力反应性增高。

Whitehead等根据心理学的认知行为理论提出,可用两种假说解释IBS患者的内脏敏感性增高。其一,认知特质的差异决定了IBS患者选择性关注胃肠道感觉及其与严重肠病的关联,这是应激和其他因素影响疼痛感知的重要机制;其二,对躯体症状关注增加及患者在儿童时期父母对待疾病态度的行为示范作用是决定患者选择性关注和疾病特点的最重要因素。正是这种对自身症状的高度关注才导致患者的异常疾病行为。就个体而言,对任何决定患者感知和解释躯体变化的疾病体验均有社会的标准。这些社会的因素表现在两个极端:一方面,一些慢性病患者根本不把自己的疾病当回事;而另一些患者变得过分依赖医生,表现为与疾病严重程度不匹配的劳动力丧失,即为慢性疾病行为。心理因素影响患者对症状的认知。Ford[1]等也认为,心理因素及患者的唤醒(arousal:对感觉刺激的反应状态)水平差异是导致不同个体对内脏反应不同的重要原因。多项研究证明:IBS患者内脏疼痛阈值减低是感知反应偏差所致。同样的外界刺激,患者和健康人对信号的感受有差异,反应也显著不同。有研究发现,IBS患者可把来自肠道的正常刺激信号视为异常,而表现出临床症状。IBS患者疑癌,恐癌及怕重病的心态特别严重。因此,有研究用结肠癌,溃疡性结肠炎图谱及疾病发展结局的谈话作为对IBS患者的"恶性"视听刺激,患者对其反应敏感,对直肠扩张的阈值减低。不管直肠气囊扩张诱发内脏敏感性改变的外周机制如何,对来自肠道刺激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最终形成明确的感知,并有赖于中枢神经系统对传入信号的整合认知;对内脏传入信息的情感性反应强化,导致了对肠道刺激的感知增强。因此,尽管心理因素与IBS之间无因果关系,但心理因素可促使IBS患者就诊。过分关注和不恰当的认知联想,在IBS患者症状感知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研究进一步说明脑-肠互动在IBS发病中具有重要作用及采取心理治疗的合理性。

7IBS发病的生物心理社会概念模型

生命早期的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作用以及生活应激,心理状态,应付策略和社会支持等影响人的生理如运动和感觉系统,心理因素也通过中枢神经系统和肠神经系统作用于生理,心理和生理因素共同形成了IBS的症状和行为,而疾病本身也反作用于心理和生理因素,疾病又可导致药物治疗,就诊,影响日常功能和生活质量,疾病的后果又影响疾病的症状和行为。因此心理社会因素和IBS的关系是心理社会因素在IBS中尽管不是发病的直接因素,但在症状的诱发和加重,慢性化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患者疾病行为和疾病信念的重要决定因素。通常为了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需要对患者的心理社会特征进行测评,以发现潜在的心理疾患,以便制定合理的诊治策略。

IBS属于功能性胃肠疾病的范畴,具有典型的消化系统症状,持续存在或间歇发作,而又缺乏可解释这些症状的器质性病变和生化学异常的基础。在罗马II标准别强调了"腹部不适或疼痛",而不是罗马Ⅰ标准中的腹痛或腹部不适。从定义中衍生的问题就包括器质性疾病和精神疾患。大多数在三级医疗中心就诊的IBS患者存在心理异常和行为异常;大多数就诊的患者对IBS有不恰当的认识;应激可诱发或加重临床症状,如童年的创伤,重大应激性心理事件;患者应对策略趋于消极;心理治疗可缓解症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等均表明社会心理因素与IBS的关系。

8心理因素与IBS关系的另一些研究

就诊的IBS患者中心理异常发生率较高,有意见认为可能是心理异常就诊可能性更大造成的差异,而不适于普通人群,但目前针对普通人群的研究较少。talley等研究了新西兰1037名年轻居民,按Manning标准IBS的患病率为12.7%,其发生与精神疾患病史,焦虑障碍等无明显关系,故认为IBS的发生生并非心理因素引起。异源三聚体G蛋白是受体后信息传导的关键蛋白,单核白细胞的异源三聚体G蛋白含量被作为心理状态的生化指标。Sperber等证明了IBS患者与健康人群单核白细胞的异源三聚体G蛋白含量相似,认为心理因素不是IBS的主要原因。同时该作者建议使用异源三聚体G蛋白含量检测来鉴别IBS和主诉为胃肠道不适的精神障碍。

9结语

目前较一致而肯定的看法是IBS症状的出现和加重可能与精神心理因素有关,精神因素为IBS发病和加重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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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LancasterSmithMJ,etal.InfluenceofdrugtreatmentontheIBSanditsinteractionwithpsychoneuroticpersonality[J].ActaPsychiatrScand,1982,6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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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GuthrieE.SeveresexualdysfunctioninwomenwiththeIBS:comparisonwithinflammatoryboweldiseaseandduodenalulceration[J].BritisMedicalJournal,1987,295:577

第5篇:神经疾病的症状表现范文

一、小视症:小视症是指人们在看一个物体时,所看到的物体会比该物体的实际体积小。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有: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络膜炎和癔病等。

二、大视症:大视症是指人们在看一个物体时,所看到的物体会比该物体的实际体积大。该症状主要是由黄斑部病变晚期形成的瘢痕收缩引起的。

三、后退小视症:后退小视症是指人们在看一个物体时,会觉得该物体越看越小并向后移动。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有:小儿惊吓症、恐惧症和癔病等。

四、变视症:变视症是指人们在看一个直的物体时,会将该物体看成弯曲状或波浪状等形状。该症状常因视网膜出现水肿、脱离或隆起所致。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包括:黄斑部各种炎性病变、老年性黄斑变性、视网膜肿。瘤、视网膜出血、视网膜下囊虫症、外伤性视网膜震荡、初期白内障和高度散光等。

五、多视症:多视症是指人们会将一个物体看成两个或多个物体。能引发该症状的疾病主要包括:先天性多瞳症、晶体脱位性眼病、麻痹性斜视、不规则性散光和眼眶肿瘤等。

六、色视症:色视症是指人们会将某种颜色的物体看成另外一种颜色的物体。该症状主要包括:①红视症:红视症是指人们会将白色的物体看成红色的物体。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是:视网膜或玻璃体大出血。该病常发生在患有动脉硬化症、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的老年人身上;②黄视症:黄视症是指人们会将白色的物体看成黄色的物体。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是:贫血、黄疸病和一氧化碳中毒等;③蓝视症:蓝视症是指人们会将白色的物体看成是蓝色的物体。出现该症状的患者多为白内障手术后的病人;④白视症:白视症是指人们会将各种颜色的物体都看成是白色的物体。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是:洋地黄中毒等。

七、光视症:光视症是指人的眼前经常出现闪光、冒金星等情况民间将此种情况叫做“打火花”或感觉到眼前有黄、白色的光点在跳跃。个别患者还会感觉到眼前有丝线状或锯齿状闪光。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包括:各种眼底的炎性病变、视网膜脱落症、视网膜炎、视神经炎和各种晚期青光眼等。

八、飞蚊症:飞蚊症是指人们可在眼前看到各种点状或条状的黑影如蚊子般飞来飞去。该症状常常是因为眼内的炎性渗出物进入了眼睛的玻璃体所致。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包括:视网膜炎、葡萄膜炎、玻璃体内有先天性残留物、高度近视等。

九、虹视症:虹视症是指人们在看一个亮点时,会看到该亮点的周围出现彩虹一样的七色光环。这类光环常以红、蓝两色为主。该症状常因角膜水肿所致。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是:青光眼等。另外,虹视症患者其角膜(黑眼球)表面若有渗出性炎性分泌物时。说明该患者可能患有急性结膜炎。

十、昼盲症:昼盲症是指人们在白天或光线充足时,其视力出现了明显下降的症状(此类患者在晚上或光线不好时,其视力下降得反而不明显)。该症状常因人的视觉光路中心发生病变所致。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包括:先天性白内障、老年核性白内障、角膜炎、轴性视神经炎、黄斑部病变和中毒性弱视等。

十一、夜盲症:夜盲症是指人们在晚上或光线不好时,其视力出现了明显下降的症状(此类患者在白天或光线充足时视力正常)。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包括:维生素A缺乏症、视网膜色素变性、白点状视网膜炎、周边性视网膜脉络膜炎、视神经萎缩、白内障、高度近视和晚期青光眼等。

十二、幻视症:幻视症是指人们出现了幻觉,看到了一些并不存在的东西。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是:精神病、重症癔病和大脑颞叶肿瘤等。

十三、眩晕症:眩晕症是指人们看周围的物体时,这些物体会围着圈转动。有该症状的患者常伴有头痛、头晕表现。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包括:内耳病和小脑病变等。

十四、视疲劳症:视疲劳症是指人们在长时间地观看较近的物体后,眼睛会出现酸胀、疼痛、头昏、视物不清等症状,严重者还可伴有恶心、呕吐等表现。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包括:高度远视、眼调节集合功能异常、眼肌平衡能力异常、用眼过度等。

十五、眼痛症:眼痛症主要包括以下九种情况:①上、下眼睑红肿且有压痛。该症状常是由麦粒肿(针眼)引起的:②内眼角与鼻根间红肿且有压痛。该症状常是由急性泪囊炎引起的;③眼眶周围红肿且有压痛。该症状常是由眼眶周围组织炎引起的;④白眼球(结膜及前三分之一巩膜)发红且有压痛。该症状常是由巩膜炎引起的;⑤黑眼球(角膜)周围发红(又叫做抱轮红),有胀痛。该症状常由是青光眼引起的;⑥眼球转动时眼球后部的深处有牵引痛。该症状常是由视神经炎或球后神经炎引起的;⑦眼球有钝痛并伴有头痛。该症状常是由青光眼或虹膜炎引起的;⑧眼球有刺痛并伴有摩擦感。该症状常是由角膜上有异物或角膜炎引起的;⑨长时间近距离地用眼后眼睛疼痛。该症状常是由远视、散光、假性近视、老花眼和斜视等眼病引起的。

十六、眼红症:眼红症是指人的眼睑结膜(上、下眼皮的内面)发红、球结膜(白眼球)发红或黑眼球(角膜)周围发红。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包括:急性结膜炎(红眼病)、青光眼、角膜炎等。需要注意的是,眼红症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导致患者失明,因此,人们在患了眼红症后一定要及时进行治疗。

十七、眼睛奇痒症:眼睛奇痒症是指眼球出现了奇痒难忍的症状,用手揉按时都无法止痒,甚至越揉越痒。该症状主要是由过敏性结膜炎引起的。在春季,过敏性结膜炎最为常见。

十八、眼球突出症:眼球突出症是指人的眼球严重地向外突出或鼓起。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包括:眼眶蜂窝组织炎、眼海绵窦血栓、眼眶内肿瘤、眼眶内出血、甲亢、搏动性眼球突出症、间歇性眼球突出症和高度近视等。

十九、流泪症:流泪症是指各种炎性疾病刺激泪腺使眼泪分泌增多的一种症状。能引起该症状的疾病主要包括:结膜炎、角膜炎、泪腺炎和虹膜炎。

第6篇:神经疾病的症状表现范文

【关键词】 老年;抑郁症;焦虑症;心脑血管疾病

抑郁症及焦虑症是神经症中发病率较高的两种心理性疾病,而老年人又是神经症的高发人群,据流行病学调查,老年抑郁综合征每年的发病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70~79岁人群发病率为17‰,而79~85岁老年人中发病率增至44‰[1]。随着我国迈入老龄化国家行列,老年人的精神障碍问题正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近年研究发现老年抑郁症及焦虑症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发展及预后均有相关性。其因果关系是复杂的、双向的。血管性疾病易发生抑郁及焦虑症,而抑郁及焦虑症又进一步使血管性疾病恶化。本文诣在就老年抑郁及焦虑症与心脑血管性疾病的关系及机制进行探讨。

1 老年抑郁症及焦虑症的诊断

1.1 老年抑郁症[2]泛指存在于老年期(≥60)这一人群的抑郁症,其诊断概念和标准种类繁多,由于当前对抑郁症的诊断缺乏公认的实验室检查指标和生物学指标,因此抑郁症的诊断主要基于对精神症状的识别。目前常用的诊断标准有:国际疾病诊断标准第10版、美国精神障碍的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及我国1994年公布执行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抑郁症主要表现为:①丧失兴趣、无愉;②精力减低、无原因的疲劳感;③激越或迟滞;④自卑和自信心减低;⑤反复出现自杀想法或行为;⑥思维和注意力减低;⑦睡眠障碍;⑧食欲不振和体重减轻;⑨自责或自罪。上述症状中符合4条即可诊断抑郁症。老年抑郁症并未在分类学成为一个独立疾病单元,诊断标准应与一般抑郁症相同。

1.2 焦虑症[3]又称焦虑性神经症,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要特征的神经症。主要表现为发作性或持续性的焦虑、紧张、惊恐不安等焦虑情绪,并有自主精神症状和运动性不安等症状。临床上有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发病形式,惊恐障碍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焦虑症,惊恐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广泛性焦虑是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自主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据估计焦虑症在心脑血管患者中约占10%。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躯体疾病的焦虑称为焦虑综合征。

1.3 老年抑郁症及焦虑综合征有其独特的特征:①多伴有其他躯体性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脑卒中、痴呆等;②临床表现多样,常常抑郁及焦虑混合存在;③家族史阳性者少,神经科病变及躯体疾病所占比重大,认知损害多,主诉躯体不适多,疑病观念强烈;④体质量变化、早醒、精力缺乏等因年龄因素变得不突出;⑤部分患者会以易激惹、攻击、敌意为主要表现;⑥失眠、食欲减退明显,情绪脆弱、波动性大;⑦忧伤的情绪往往不能被很好的表露[4]。故临床内科医师比较关注患者的躯体疾病,而忽略了同时并存的抑郁症及焦虑综合征,故许多患者未得到及时的诊治。

2 老年抑郁症及焦虑综合征发病机制及与心脑血管疾病的关系

2.1 抑郁症及焦虑综合征和心脑血管疾病之间的关系仍然不清楚,抑郁及焦虑综合征可被认为是血管疾病的结果,也可以被理解为血管疾病的高危因素,其可能有共同的病理、生理学过程:①必需脂肪酸的作用:必需脂肪酸的摄入减少可以导致患者心脑血管疾病和抑郁症的发生,抑郁症患者的红细胞和血浆omega_3脂肪酸浓度降低,omega_3脂肪酸有升高HDL和降低三酰甘油的作用,可以解释其血管保护作用,当血浆omega_3脂肪酸浓度降低时患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就增加;②炎性反应:Thomas等[5]指出老年抑郁症患者的前额皮质的细胞粘附分子表达是增高的,说明这是一种炎性反应并与缺血有关,Edward[6]对127例无吸烟、饮酒史的表面健康的老年人测定血中C-反应蛋白水平,在校正年龄、性别、体重指数、运动、总胆固醇水平及家族冠心病史后,发现C-反应蛋白与抑郁症呈正相关;③遗传基因、血管危险因素:据我们所知,目前还没有家族性研究能够评定晚年发作老年抑郁症的可能遗传基础。其他关于决定晚年发作型老年抑郁症的基因型的研究目前正在进行。现在已经知道血清中同型半胱氨酸水平的增高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有关,并且也和亚甲基四氢叶酸还原酶中C677T的变异有关。最近,研究发现这种变异在晚年发作型老年抑郁症发病中起到重要作用。其他候选基因的研究也正在进行中。晚年发作型老年抑郁症与认知损伤、脑室-大脑比值增加、神经影像血中白质高信号有关,并且有发展为不可逆性痴呆的高风险。这些都促使人们进一步研究老年抑郁症和ApoE关系;④血小板功能:5-羟色胺在抑郁症和血栓形成中的双重作用提示了5-羟色胺介导的血小板激活作用可能是抑郁症和血管疾病的共同病理生理过程。事实上,无论是否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抑郁症患者的血小板激活作用导致的血栓形成可能促使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成。在一项老年前瞻性流行病学调查中[7],研究者对10 294(年龄≥65岁并校正年龄及躯体疾病)例老年人跟踪随访6年后证实,伴有抑郁症状的患者发生中风的机率是不伴有抑郁症状的2.3~2.7倍。Musselman等观察了12例抑郁症患者和8例正常人,发现抑郁症患者血小板激活基线高于正常人。Abrabam[8]也发现抑郁症患者体内血小板活性和聚集力增加,易发生血栓形成而增加心脑血管性疾病的发生。这一观点目前已达成共识;⑤许多研究已经证实老年抑郁症脑脊液中促肾上腺释放激素水平是增高,其中一项抑郁症患者应用地塞米松抑制试验中发现有18%的65岁以上老年人血浆皮质醇浓度不受抑制的反应。这可能反映了老年人系统功能紊乱的倾向。有关研究还发现在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治疗的老年冠心病患者的尿液中排泄的肾上腺素远高于正常人,而血浆中肾上腺素的水平则较低。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儿茶酚胺作用于心脏引起室性心动过速以致室颤,作用于血管促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板块破裂引起心梗以及血小板释放多种促凝物质及血栓素A2起作用[9]。

2.2 老年抑郁及焦虑正与心脑血管疾病的关系 ①近年来大量的研究表明[10]:抑郁患者静息性脑卒中发病率高。特别是在没有遗传易患素质或明显的精神病促发因子情况下,抑郁症的存在可能增加脑血管的易损性。同脑时卒中也可以导致抑郁症。据调查,在脑卒中后的第1年有20%~50%的患者会出现抑郁症。尤其是病损位于左半球,额顶叶者更易发生抑郁症,不过这种相关性还有待进一步证实。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血管性抑郁是额叶和皮层下区域微血管病损的后果。前皮质下结构的血管损害是抑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供应纹状体-苍白球-丘脑-皮质通路的末端动脉受到损害,会中断调节情绪的神经递质通路,从而引起或易患抑郁症;②心血管疾病与抑郁症密切相关,其共患率很高,近年来一些前瞻性研究结果显示抑郁症直接引起心血管疾病,且增加心血管病患者的并发症和死亡率。Rugulies[11]发现,抑郁症对冠心病的总的相对危险度为1.64,抑郁的严重程度与患冠心病的危险度呈正相关。心血管病特别是动脉硬化也直接影响抑郁症的发生。Classman和Shapiro[12]调查发现>60岁的老年人,心梗后抑郁症者死亡的可能性是抑郁症者的3.5倍。

3 老年抑郁症及焦虑症的治疗及预后

目前的抗抑郁药物主要包括:三环类抗抑郁药、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SNRI和苯二氮卓类。抗焦虑药主要有苯二氮卓类、丁螺环酮类和抗抑郁药物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药物同样有心血管作用:如三环类抗抑郁药可致性低血压、心脏传导延长,大剂量时可出现室性心律失常。所以目前老年人应用抗抑郁药一定要慎重。

老年人的抑郁症及焦虑症常被躯体症状所掩盖,所以广大医务工作者对老年人要给与极大的关注,早期发现,正确诊断老年精神疾病,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药物治疗,同时要加强心理治疗。因心理治疗可对药物治疗提供支持,化解矛盾,动员自身防御功能,帮助患者克服困难,渡过逆境。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使老年人保持健康、良好的生活方式,积极预防躯体疾病及精神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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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神经疾病的症状表现范文

[摘 要] 目的:探讨针灸临床的病谱。方法:选择20世纪具有代表性的五部针灸临床著作和世界卫生组织的《世界卫生》刊登的针灸治疗43种病等6部文献,通过统计、分析、归纳,初步得出针灸临床病谱。结果:通过文献研究得出了针灸能治疗414个病症,有72种病症在6部文献的一半以上有共同报道,这些病症基本上代表了现代针灸临床较为常见并有较好疗效的病谱。另外,作者首次提出了针灸临床病谱的4级划分概念。

[主题词] 针灸疗法;针灸师(士);中医药学文献

PreliminaryStudyonClinicalDiseaseSpectrumofModernAcupunc

tureandMoxibustion

DuYuanhao,XiaoYanling[WT5"BZ](TheFirstHospitalAffiliatedtoTianjinColleg

eofTCM,Tianjin300193,China)

[Abstract] Purpose

Toapproachtoclinicaldiseasespectrumof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WTHZ]Methods

Clinicaldiseasespectrumof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areattainedprelim

inarilybyusingstatistics,analysisandinductionofthe6works,representa

tivefiveworksofclinical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inthe20thcentury,an

dthe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treatmentof43diseasespublishedinWorldH

ealthsponsoredbyWHO.Results

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cancure414diseases,amongthem,72diseaseswer

ereportedcommonlyinoverhalfofthe6works,andthesediseasesrepresentbas

icallymorecommonly

seendiseasespectrumwithbettertherapeuticeffectsinmodernclinicalacup

unctureandmoxibustion.Inaddition,theauthorsraisetheconceptof4grade

classificationinclinicaldiseasespectrumof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

[Keywords] AcupunctureMoxibustion;Acupuncturists;Medicine

PharmacologicLiterature,TCM

针灸疗法具有悠久的历史,历代众多医家对于针灸医学的发展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经验和研究史料。随着科技的发展,西方医学出现了迅猛的发展,对中医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中西医学并存及竞争的环境下,我们应该深入地探讨真正属于针灸治疗的病谱,以充分地发挥针灸的治疗优势。本文将参考国内外现代针灸名家的著作,拟对针灸临床病谱给予初步勾划。

1 具有代表性的针灸专家著作的选择

1.1 代田文志《针灸临床治疗学》

代田文志系日本从事针灸临床的著名医家。他将自己自1927~1942年治疗的数万病例中之效验者,进行了总结和评述,涉及病症58种。由胡光武编译,于1957年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名为《针灸临床治疗学》,这本书可以说是20世纪20~30年代国外针灸临床的一次总结。

1.2 朱琏《新针灸学》

朱氏于1950年开始,历经4年,于1954年编写了一本《新针灸学》,老总题词,董必武先生为之作序,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书中对6个单位(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针灸疗法实验所门诊和中南区、内蒙自治区、西康省、中国人民卫生干部学校等针灸训练班的附设门诊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共卫生局针灸门诊所)的213种病症及8063名患者的病种分布和疗效进行了归纳总结,这是20世纪40~50年代国内针灸临床的一次大总结。

1.3 邱茂良《中国针灸治疗学》

邱老作为主编于1986年开始动笔,历经2年出版了《中国针灸治疗学》一书,在序中言"拟将自己从事针灸医疗、教学、科研工作50余年来的心得体会充实其中",可见本书的分量,由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书中共收录了115个病症,主要是西医病名。这是20世纪80年代具有代表性的一部针灸临床治疗学著作。

1.4 陈佑邦《当代中国针灸临证精要》

陈氏等于1986年,由天津科技出版社出版了《当代中国针灸临证精要》,这本书是现代针灸临床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巨著。书中内容由全国著名的69位针灸专家所撰,各讲其心得,全书共收录病案293例,涉及142种病症。堪为现代中国针灸临床的一次大总结。

1.5 石学敏《石学敏针灸临床集验》

由天津科技出版社于1989年出版,全书收入病案363例,涉及病症138种,书中所选病例均有中西医双重诊断,选穴独到,操作规范、量化,并且对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重病的针灸治疗,心悟颇多,是目前众多中医针灸临床医案著作中不可多得的精品,是对石学敏教授30余年针灸临床的总结。

1.6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43种病症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79年12月,根据北京会议提出并建议在全世界推广应用针灸治疗43种病症,该文在WHO机关刊物《世界卫生》上刊登。

2 六部文献涉及病症谱的归纳和分析

2.1 六部文献涉及的病症(去掉中医或西医诊断不明确的病症,共计351个病症)

神经系统及精神病症:急性脑血管疾病、癫痫、神经衰弱、癔病、郁证、精神分裂症、更年期精神病、强迫症、大脑发育不全、大舞蹈病、假性延髓麻痹、小脑桥脑萎缩症、小舞蹈病、脑膜炎后遗症、脑炎后遗症、帕金森氏病、头痛(偏头痛、血管性头痛)、血管性痴呆症、缺氧性脑病、颅脑损伤后遗症、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肝豆状核变性、发作性睡病、急性小脑型共济失调、脊髓空洞症、脊髓炎及其后遗症、外伤性及手术后截瘫、截肢后幻痛、脊髓出血症(双下肢瘫痪及小便失禁)、进行性脊髓性肌萎缩、脊髓蛛网膜炎、枕神经痛、舌咽神经痛、面神经麻痹、面肌痉挛、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痛、肋间神经痛、臂丛神经痛、腓神经痛、桡神经痛、尺神经痛、臂皮神经痛、股神经痛、多发性神经炎、急性传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股外侧皮神经炎、臂丛及其周围神经麻痹、下肢周围神经麻痹、红斑性肢痛症、自汗盗汗(原发性多汗症)、臀上皮神经炎、重症肌无力、腕管综合征、皮层性失明、外展神经麻痹、呆小病、闭锁综合征、神经性膀胱功能障碍。共计59个病症。

呼吸系统病症:肺炎、胸膜炎、中枢性呼吸衰竭、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支气管扩张、上呼吸道感染、喘息性支气管炎。共计9个病症。

消化系统病症:食道痉挛、食道炎、膈肌痉挛、贲门痉挛、幽门痉挛、胃酸过多症、胃酸缺乏症、胃下垂、胃扩张、急慢性胃炎、胃扭转、十二指肠炎、消化性溃疡、胃肠神经官能症、慢性肠炎、急性肠炎、麻痹性肠梗阻、胃肠痉挛、横结肠下垂、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直肠脱垂、黄疸、消化不良、便秘、痔疮、神经性呕吐及呕吐、食道癌、流涎症、大便失禁、肝硬化、蛔虫病、胰腺炎、食道裂孔疝、慢性黄疸性肝炎。共计34个病症。

妇产科病症:月经不调(月经过多、月经过少)、痛经、闭经、白带、慢性输卵管炎、慢性阴道炎、子宫颈炎(子宫口糜烂)、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收缩乏力、子宫脱垂、慢性子宫炎、子宫复旧不全、慢性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瘤、卵巢机能不全、卵巢炎、妊娠初期发热、胎位异常、产后乳少、盆腔炎、不孕症(输卵管阻塞、子宫发育不全)、先兆流产、妊娠恶阻、恶漏不绝、子痫。共计25个病症。

泌尿生殖系统病症:慢性肾炎、尿毒症、特发性肾出血、膀胱炎、多尿症、尿失禁及外伤性尿失禁、炎及外伤性炎、急性尿潴留、第二性征不全、遗精、不、阳萎、、膀胱痉挛、前列腺增生症(前列腺肥大)、慢性前列腺炎、男性不育症、泌尿系感染(尿道炎)、泌尿系结石、乳糜尿、急性附睾炎。共计21个病症。

循环系统病症:心脏神经官能症(心悸)、心脏瓣膜障碍(二尖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瓣闭锁不全)、狭心症(缩窄性心包炎)、慢性心内膜炎、高血压病、风湿性及梅毒性心脏病、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等)、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及冠心病心绞痛发作、心肌炎、无脉症、原发性直立性低血压、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肢端动脉痉挛症、心律失常(频发室性期前收缩、窦性心动过速、房颤、窦性心动过缓并频发房室交界性早搏)、晕厥。共计17个病症。

外科病症:骨髓炎、脊椎骨折后遗症、化脓性耳下淋巴腺炎、慢性腹膜炎、急性淋巴管炎、急性乳腺炎、肋软骨炎、象皮腿、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静脉炎、下肢静脉曲张、胆石症、急性肠梗阻、疮疡(头项部)、术后疼痛、术后腹胀、胆道蛔虫症、下肢痈肿及溃疡、乳漏、舌肿(舌尖海绵状血管瘤)、胁肋痛、急性网状淋巴管炎、胆囊炎、急性阑尾炎、酒糟鼻、毛囊炎、乳腺增生、肠套叠、久不愈合创伤、乳腺癌、冻疮、淋巴结炎、直肠膀胱瘘。共计33个病症。

皮肤科病症:荨麻疹、湿疹、风疹、汗疱疹、顽癣、白癣、面部寻常痤疮、脓泡疹、皮肤瘙痒症、带状疱疹、疣、神经性皮炎、斑秃、牛皮癣、神经性脱发、白癜风。共计16个病症。

眼科病症:麦粒肿、上睑下垂、近视、色盲、视神经萎缩、急性结膜炎、慢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沙眼、绿内障、眼睑炎、夜盲症、球后视神经炎、角膜白斑、散光、角膜血管翳、玻璃体混浊、失明(链霉素中毒、奎宁中毒、流脑后皮质盲、眼底出血视网膜静脉周围炎、视网膜出血)、强直性瞳孔散大、角膜溃疡、睑板腺阻塞、泪溢症、中心性视网膜炎、白内障(无合并症者)。共计25个病症。

骨关节及肌肉结缔组织病症:风湿性关节炎、痛风性关节炎、外伤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挫伤或扭伤、梅毒性关节炎、增生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风寒性膝关节炎、腰痛、急性腰扭伤、骨膜炎、结核性关节炎、关节强直、关节血肿、项肌强直、棘间韧带损伤、腱鞘炎、肱骨外上髁炎、肩关节周围炎、颈椎病、颈肩肌筋膜炎、梨状肌损伤、腰椎增生性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多发性肌炎、慢性肌肉风湿症、胫前肌间隔综合征、足底痛、斜方肌痉挛、胸锁乳突肌痉挛、腓肠肌痉挛。共计31个病症。

传染病:肺结核、疟疾、流行性腮腺炎、淋病、肠结核、骶髂关节结核、流行性感冒、麻疹、骨结核、先天性梅毒、血吸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百日咳、颈淋巴结结核、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指骨结核、膝关节结核、腕关节结核、肾结核、膀胱结核、附结核、脊髓结核。共计23个病症。

内分泌系统病症:成年人腺脑垂体机能减退症、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甲状腺炎、甲状腺机能减退症、肥胖症、更年期综合征、尿崩症、糖尿病。共计9个病症。

耳鼻咽喉病症:耳鸣、耳聋(耳咽管阻塞性耳聋、链霉素中毒性耳聋、神经性耳聋)、耳源性眩晕(美尼尔氏综合征)、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副鼻窦炎、嗅觉异常、鼻息肉、鼻出血、急性扁桃体炎、慢性扁桃体炎、声带瘫痪、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梅核气、音哑(声带损伤)、失音(苯巴比妥服用过量所致)、急性喉炎、慢性喉炎。共计20个病症。

口腔科病症:牙痛(龋齿牙痛、齿根骨膜炎、急性牙髓炎)、拔牙后疼痛、齿龈炎、颞下颌关节功能紊乱症、萎缩性牙周炎、剥脱性唇炎、舌炎、卡他性口炎。共计8个病症。

儿科病症:小儿腹泻、小儿惊厥、小儿遗尿、小儿癫痫、小儿麻痹后遗症、小儿急惊风(脑脊髓膜炎、其他)、聋哑(高热后)、解颅(小儿脑积水)、小儿疳疾、小儿高热、小儿急性肠炎、小儿脑瘫痪、儿童近视眼。共计13个病症。

其他:热厥、中暑、眩晕、真皮胶元纤维增生症(皮肤瘙痒)、脚气、痛风、甲种维生素缺乏症、脂肪瘤。共计8个病症。

2.2 六部文献涉及病症的比较归纳(在3本及以上书中出现的病症,括号内为该病症涉及的书次)

神经及精神系统病症:中风(6)、偏头痛(6)、三叉神经痛(6)、坐骨神经痛(6)、周围性面神经麻痹(5)、神经衰弱(5)、癔病(5)、癫痫(5)、肋间神经痛(5)、精神分裂症(5)、外伤性截瘫(4)、臂丛神经痛(4)、外周性神经损伤(4)、头痛(4)。

呼吸系统病症:支气管哮喘(6)、急慢性支气管炎(5)、上呼吸道感染(4)、急性扁桃体炎(4)。

消化系统病症:胃下垂(6)、消化性溃疡(5)、腹泻(4)、急慢性胃炎(4)、神经性呕吐(4)、便秘(4)、胃肠神经官能症(3)、膈肌痉挛(3)、胃酸过多症(3)、急性肠胃炎(3)、慢性肠炎(3)、慢性结肠炎(3)、贲门痉挛(3)、细菌性痢疾(3)、。

妇科病症:痛经(5)、闭经(5)、功能性子宫出血(4)、子宫脱垂(3)、子宫肌瘤(3)、不孕症(3)、盆腔炎(3)。

循环系统病症:高血压病(4)、冠心病心绞痛(4)、心律失常(4)、心脏神经官能症(3)。

皮肤科病症:荨麻疹(4)、带状疱疹(3)、神经性皮炎(3)。

内分泌系统病症:单纯性甲状腺肿(4)、糖尿病(3)、甲状腺机能亢进(3)。

骨关节和肌肉结缔组织病症:颈椎病(3)、类风湿性关节炎(4)、肩关节周围炎(4)、腰痛(4)、风湿性关节炎(4)、骨性关节炎(4)、急性腰扭伤(3)。

五官科病症:慢性鼻炎(5)、咽炎(5)、结膜炎(4)、鼻出血(4)、牙痛(4)、神经性耳聋(4)、神经性耳鸣(3)、耳源性眩晕(3)、视神经萎缩(3)。

泌尿生殖系统病症:阳萎(4)、前列腺炎(4)、慢性肾炎(4)。

儿科病症:小儿遗尿病(5)、脊髓灰质炎后遗症(5)。

外科病症:胆石症(5)、肠梗阻(3)。

六部文献有一半以上涉及的病症,共计72种。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病症基本上代表了现代针灸临床较为常见并有较好疗效的病谱。

3 关于针灸临床病谱分级界定概念的提出

根据针灸临床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针灸临床病谱可划分为4级,即一级病谱、二级病谱、三级病谱和四级病谱。所谓一级病谱系指可以独立采用针灸治疗并可获得治愈或临床治愈的疾病。针灸能使本类疾病得到本质性治疗,治疗具有实质性意义,即针灸的作用性质和作用量足以对疾病发病环节进行良性干预和消除,实现疾病的痊愈或临床治愈,如周围性面瘫、癔病等。二级病谱系指可以针灸治疗为主,对其主要症状和体征能产生较好治疗作用的疾病。针灸对本类疾病的本质治疗有明显促进作用,治疗具有实质性意义,但针灸的作用性质和作用量难以对疾病的关键环节给予完全消除,仅用针灸疗效有限,有结合其他疗法的必要性,如轻中度的胃下垂,针灸可增加胃平滑肌和韧带的张力,但必须配合戴胃托带、腹肌锻炼和少食多餐。或本类疾病发病环节复杂,针灸仅对主要环节之一具有确切的治疗意义,治疗有必要结合能针对疾病其他环节的本质性疗法,如脑血管病、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高粘血症等都常关系着本病的疗效,而且自主的肢体功能锻炼也直接关系着康复,因此,应配合针对性的药物和功能锻炼。三级病谱系指针灸治疗对于疾病本质缺乏确切的实质性意义,而只能对其所派生的部分症状起到缓解的疾病。针灸的作用性质和作用量难以实现本类疾病的实质性治疗,而仅仅对疾病的某一环节或阶段的症状起到缓解,如胆石症、消化性溃疡、萎缩性胃炎、急性阑尾炎,针灸只能起到缓解部分症状的作用。四级病谱系指针灸疗效不确切或其治疗已有明确的高效手段,很少再用针灸治疗的疾病,如各种癌症、肺结核、淋病、疟疾等。根据这种概念,我们对目前针灸临床病谱可进行分类。

4 关于现代针灸临床病谱归纳和划分的几点说明

4.1 针灸疗法的适应症较广,古今医学文献记载和报道极其丰富,但是古代文献之中的记载有很多难以确定指的是什么病,很难归纳,就是现代的针灸文献也存在部分诊断不明确的问题,因此,在归纳时只能把诊断较明确的(即中西医双重诊断)报道纳入,况且部分疾病现在已很少应用针灸来治疗,这正是本研究定名为"现代针灸临床病谱研究"的原因。

4.2 关于针灸4级病谱的概念提出,这种分类法也只是总体上的,并不是绝对的,比如面神经疗效与神经的损伤程度有关,而我们把它列入一级病谱,原因在于此病患者我们在临床上可看到90.0%以上能恢复,故神经损伤轻微者占绝大多数,并无绝对的概念。

4.3 在选择代表性著作时,考虑到年代、作者的学术权威及优秀的病案类著作,当然这六部文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代表性,并不能完全表达当前的针灸临床状况,但是毕竟具有代表性。因此,我们的观点也只能是初步的,还有大量的研究工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去完成,如《中国针灸》、《上海针灸杂志》、《针灸临床杂志》等涉及的病谱我们也正在分析和归纳。

第8篇:神经疾病的症状表现范文

闹心的深夜不适感

患者多在睡觉前,特别是夜间尤其在23点至次日凌晨4点最严重。患者常常感觉到小腿深部难以描述的不适感(如蠕动感、蚂蚁爬、虫子咬、瘙痒、刺痛、烧灼、触电感等),单侧或双侧,也可出现在大腿或上肢,这迫使患者有强烈要活动的感觉,出现如按摩腿部、翻来覆去、走来走去等活动。持续活动可使不适感部分或全部缓解。轻者在床上和椅子上伸展一下肢体即可缓解症状;重者需来回踱步、搓揉腿部、伸屈肢体,有些患者需要敲打腿部才能减轻症状。重新平躺或坐下后数分钟至1 小时,上述症状常常再次出现。有些患者还可伴有周期性肢体运动,表现为睡眠时单侧或双侧腿部刻板、重复的快速屈曲或伸张运动。

病因多样,不容忽视

不安腿综合征的发病机制目前尚未明确,它可以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原发性不安腿综合征的原因不明,往往有家族遗传性;继发性不安腿综合征患者的病因种类多样,通常这类患者有明确的疾病史,且原发疾病病程较长,其原发疾病可包括尿毒症、缺铁性贫血、叶酸和维生素B12缺乏、干燥综合征等。此外一些怀孕的妇女或者服用神经损伤药物的患者也可出现不安腿的表现。此外,不安腿症状也可出现在帕金森病患者身上,在病程早期就可有所表现,即患者出现肢体活动不灵活、肢体抖动或行走不稳的同时,也会合并不安腿症状。由于帕金森病程早期症状不典型,容易被患者忽略,因此对于既往无其他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近期出现上述不安腿症状,应对日常的活动能力、姿势、步态等多加关注,如有异常,建议及早至神经专科门诊就诊,以明确有无帕金森病可能。

消除原发病灶,

补充神经递质疗效好

第9篇:神经疾病的症状表现范文

关键词 躯体形式障碍;躯体症状障碍;DSM-Ⅳ;DSM-5;精神障碍诊断

分类号 R395

1 引言

躯体形式障碍是指以躯体症状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精神疾患,核心症状即躯体化。学界对躯体化现象的成因和产生过程一直有所争议,至今也没有完全弄清其病理原因。而具体如何分类和定义此类疾患,医学和精神病学界也一直没有定论,所以只能根据其症状表现将其归为一个类别。躯体化一开始并没有被当作独立的一种精神障碍。在医学中此类现象曾先后和疑病症、医学无法解释的症状等名词相联系。直到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修订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三版时,将这一类症状归入精神疾病目录中,正式统一称其为躯体化障碍,并加入其它以躯体痛苦为主的精神障碍合并为一个大类,即躯体形式障碍。此后,DSM这一诊断分类也开始被各类其它疾病诊断手册所采用。DSM-Ⅳ躯体形式障碍延续了DSM-Ⅲ的标准,而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以及中国精神障碍与诊断标准也以“躯体形式”和“躯体化”为名称设立了相应的诊断标准。在DSM-Ⅳ-TR豫(2000)中,躯体形式障碍包括躯体化障碍,以及转换障碍、疑病症、躯体变形障碍等其它以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后者中的一些过去曾分属于其它类别。由其发展历史可见,正是从DSM-Ⅲ开始,由美国精神病学界推广,才产生了以“躯体化”和“躯体症状”为核心的躯体形式障碍这一疾病分类。因此,DSM诊断标准在此类疾患的命名和分类上起到主导作用。

DSM诊断标准中的躯体形式障碍大体上说有两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心理来源的躯体痛苦:第二,医学无法解释症状。但是以这两个特征为核心的诊断标准在临床中却遇到很多问题,而不少争论也恰恰在于这两个核心特征。针对这些问题,DSM的最新修订版本DSM-5(曾用名DSM-V)用大幅修改的躯体症状障碍(somatic symptomdisorders)诊断替代了先前的躯体形式障碍诊断。

2 DSM-Ⅳ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的问题及缺陷

虽然DSM-Ⅳ是使用最广泛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之一,但从其至今,其中的躯体形式障碍标准在临床实践中却遭遇很多问题,使得DSM-5修订工作组认为躯体形式障碍并不是一个成功的诊断标准,因此要对其进行较大的修改。

2.1 临床应用性较低

DSM-Ⅳ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在实践中很难完全按照标准使用,导致在各种统计调查中此类疾患表现出的流行率非常不一致。Creed和Barskv(2004)对10项躯体化障碍研究进行了系统回顾,发现符合DSM-Ⅳ标准的躯体化障碍流行率从0.03%到0.84%不等,中数则为0.4%。根据APA的统计,DSM。Ⅳ躯体形式障碍各个亚型的流行率都不高,其中地位最重要的躯体化障碍也相对少见:根据APA在2000年的统计,躯体化障碍流行率在美国女性中约为0.2%至2%,男性则约为0.2%。不仅躯体化障碍表现出如此低的流行率,几乎所有躯体形式障碍都不易于临床评估,这导致很多大样本精神卫生统计中极少涵盖此类障碍,甚至上述APA的统计也只包括躯体化障碍,而没有其它躯体形式障碍。

但有研究发现,此类障碍其实可能在临床中并不少见。有研究者认为躯体形式障碍可能是普通人群中第三常见的精神障碍,仅次于心境障碍和焦虑障碍。进一步的临床调查显示,躯体化障碍在某些调查中表现出流行率低,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调查依据DSM-IV标准。而按照其它诊断标准,如ICD-10,则可能得到不同的调查结果。严格符合DSM-Ⅳ诊断标准的躯体形式障碍在精神病学临床实践中其实很难遇到,因此在诊断中占最多数的是原本作为一种补充的“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或“非特定躯体形式障碍”这类“剩余诊断”。比如,对119名基础临床患者进行的调查发现,符合DSM-Ⅳ躯体化障碍的患者小于1%,而符合DSM-IV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的则高达79%。这不得不让研究者怀疑躯体化障碍等主要的躯体形式障碍在DSM-Ⅳ中的标准过于严格,导致了其流行率低的假象。特别是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躯体形式障碍标准中的很多条件都不符合临床实际情况。还有研究者对其它诊断标准与DSM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使用其它诊断标准对DSM进行补充能有助于识别出更多患者。

因此,不少精神科医生和健康机构可能由于统计原因忽视了造成患者极大痛苦的精神障碍。DSM-Ⅳ标准的躯体化障碍缺少流行病学资料,使研究者难以找到标准统一的数据来分析此类障碍的人口学特征及相关因素,而依据各异的不同研究也难以合并分析。

DSM-Ⅳ躯体形式障碍临床应用性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少医生和患者都不喜欢其诊断名称和标准。首先,由于诊断中一些具体标准过于严格,导致很多未达严重程度的患者被诊断为“未分化”或“非特定”躯体形式障碍中。患者厌恶此类模糊不清的文字,他们会感觉医生也不知道他们患了什么病,由此对医生的能力产生怀疑。一项调查显示,有45%的患者认为非特定躯体形式障碍概念不清,51%的患者不愿意使用它,只有6%的患者认为它是有用的诊断。与此类似,躯体形式诊断标准中的“医学无法解释症状”也会让患者产生不信任。其次,很多患者不喜欢“躯体化”或“躯体形式”,还因为它们似乎具有歧视性。因为这些名称暗示着患者具有心理问题,而躯体症状的患者一般更愿意以医学(生理病症)而非精神病学原因解释自己的症状。由于污名会发生在大部分精神障碍上,这些患者可能就更愿意选择用医学状况而不是心理问题来对自己的症状进行归因。

2.2 定义和标准过于模糊

DSM-Ⅳ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在临床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定义躯体形式障碍的核心特征。躯体化的病理成因一直不明确,而且存在较大的争议。尽管身心间具有互应关系从古代起就为医生们所知,但是今天的精神病学和医学仍未能阐明所谓躯体形式症状的病原学原理。躯体化类障碍长久以来一直面临一个核心争论:它到底是心理障碍还是生理问题。

心理动力学和神经生理学是当前对躯体形式障碍中所谓的“医学无法解释症状”的两种主要解释模型,分别代表了主观和客观两种互补的观点。源自心理动力学的解释认为躯体化现象是出于自我防御机制,当社会和情感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精神就无法承受,转而呈现出躯体反应。另外,在压力之下,个体对内部身体变化的敏感性也可能会提高,将轻微的身体不适放大为痛苦。虽然上述理论缺乏足够直接的病理学证据加以证实,有些学者仍然认为在躯体形式障碍这个领域,精神分析理论是迄今为止最好的解释(Kandel,19991。而神经生理学则着重强调引起躯体形式障碍的生理性身心交互作用,不过相关研究也仍然没有得到一个公认的解释。但是,患者不可能等着医生研究出一个可信的结论再来看病,因此目前临床上也只有采用一些暂时的解释策略。

而病原学的模糊性表现在DSM-Ⅳ躯体形式障碍的一个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上,即过于倚重所谓的“医学无法解释症状”。正是由于对此类障碍的本质没有一个确切的解释,精神病学界不得不按照一种相对表面化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也就是用症状的相似性和“医学无法解释”作为标准。从理论上说,此标准看起来不想强调或依赖任何一种理论解释,但它实际上隐含地表达出心理和躯体的二元论,将医学能够解释的状况和其它“非医学”的状况对立起来。“医学无法解释症状”不是基于疾病的确诊,而是基于一个负面条件——临床证据的缺少。这条标准似乎将躯体形式障碍本身都划为了一种“剩余诊断”:当现有的医学检查不能发现器质性病变,就将其抛到这种以“无法解释”作标准的疾病范畴中。无论对于研究者、医生还是患者,这种诊断标准作为一种疾病的解释都确实有些值得怀疑。

“医学无法解释症状”这一准则会由于社会经济状况和医疗检查条件的不同而产生很大的地区或阶层差异。当一个医生不能使用较贵的医疗诊断仪器或检查手段,他可能就不容易发现症状的潜在源头,轻易地做出躯体形式类障碍的诊断。而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医学无法解释”的模糊性还会因为医疗水平有限而进一步扩大,因为医生可能更多地依赖经验的判断而不是医疗仪器和检验,很容易导致误诊。医学状况或神经学疾病被误诊为躯体症状类障碍(包括各类躯体形式障碍或者过往诊断标准常用的癔症、歇斯底里等)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在一些医疗条件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或具有特定疾病和医疗文化的国家。更容易引起问题的是,很多此类患者其实确实有真正的医学并发症。“医学无法解释症状”在患有一般医学疾病(如癌症、心血管和呼吸道疾病1的患者中的常见程度是正常人群体的3倍。可见,“无法解释”是一种有赖于医疗条件和技术发展的说法,而不是一种界线固定的标准。

2.3 诊断分类重叠

由于性质和定义模糊、依赖“医学无法解释症状”等原因,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和其它类型的精神障碍有着相当大的重叠和冲突。例如,躯体形式障碍和抑郁及焦虑障碍具有较高的共病性。同时,在很多其它更“典型”的精神类障碍中(比如精神分裂症),也经常会出现躯体病诉。而在这种状况下,医生的诊断就面临一个躯体形式障碍和其它重叠障碍的选择。由于躯体形式障碍诊断的不流行,它在这种选择中一般不占优势。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患者在躯体症状之外显示出了某种特征明确的心理症状,比如抑郁症或者焦虑症,医生一般都更倾向于做出后者的诊断。

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重叠问题也体现在其内部亚型的分类上,这些亚型之间存在着很大的概念混淆。在一项针对精神科和非精神科医生的访谈调查中,52%的被调查者指出不同的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存在“很大的重叠”,比如疼痛障碍和非特定躯体形式障碍,38%的人认为这些诊断标准存在“部分重叠”,只有2%的医生感觉它们是明显不同的障碍;而总共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医生认为这些标准“没用”。

诊断上的重叠特别体现在疑病症上。一项基础护理研究发现,20%的躯体化障碍患者同时具有疑病症。反过来,躯体化障碍在疑病患者中的常见度是没有疑病患者的5倍。同时,疑病症本身又和其它精神障碍存在各种重叠。疑病症的患者可能有两种不同的表现:一种以躯体症状和身体痛苦占主导地位,非常接近躯体形式障碍中的其它亚型:而另一种实际上很少感觉到躯体痛苦,只是错误地认为自己生病了并因此而焦虑。这种差异走到极端似乎可以被分成两种不同的障碍,而如果按照现行的定义,即躯体形式障碍是以躯体症状为主要特征之一,那么后者似乎不能归入此类障碍,而是更接近于强迫症或焦虑症。但在临床中,大部分患者却是处在两个极端的中间,而且具有高度疾病焦虑而较少躯体病诉的患者也并不算少见。

此外,DSM-Ⅳ躯体形式障碍还有其它一些问题。比如,躯体形式障碍中所包含的二元论也因为较难被其它文化(如中国)所接受,而丧失了作为诊断的普适性。在医学领域之外,诊断标准的模糊性和误诊会连带影响某些依赖严格疾病诊断和鉴定的法律状况,造成更重大的损害。

3 DSM-5躯体症状障碍诊断标准的修订

正因为DSM-Ⅳ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在临床治疗和科学应用上具有诸多问题,所以DSM的最新版本DSM-5的修订中对其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于2013年5月出版发行的DSM-5将躯体形式障碍改称为“躯体症状障碍”。这个新诊断标准旨在明确此类障碍的定义,去除原来躯体形式障碍中的二元论暗示,同时减少诊断重叠。而在临床上则要提高诊断的敏感度和特异性,尽量不遗漏患者。

3.1 不再依赖医学无法解释症状

DSM-5对此类以躯体症状为主要表现的心理障碍的定义做出了调整,将DSM-Ⅳ中的躯体形式障碍等几个相关障碍合并为“躯体症状障碍”。其特征是具有非常痛苦或导致重大功能损伤的躯体症状,同时具有关于这些症状过度和不恰当的思维、感觉和行为。从这个新的定义上能够看出,躯体症状障碍最引人注目的修改在于:第一,诊断不再需要“医学无法解释症状”;第二,在躯体症状之外,加入一系列心理和行为特征的阳性标准。

删去“医学无法解释症状”是一项重大修订,因为它本来是躯体形式障碍中一条核心的排除条件,这项改变可以看作是对DSM-Ⅳ诊断标准的二元论观点的修正。新的疾病名称和标准都比过去更加“中立”,并不特别偏向医学或者精神病学领域。这些举措都显示出,新诊断标准更强调此类障碍在症状表现上的特征,而回避在诊断中对病原学或致病机理的假设,即不再试图对病因做出任何明确或暗示性的解释。新标准认为躯体症状障碍和医学状况并不矛盾,它也可能出现在患有心脏病、癌症等医学疾病的人身上,就像抑郁症会出现在很多严重疾病患者身上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做出躯体症状障碍的诊断取决于患者身体的症状多大程度上是“真实的”,又有多大程度上是“过度的”,而这就要将对患者心理和行为的评估与其医学状况进行共同判断。

从临床上说,去除医学无法解释症状还暗含着对整体性医疗护理的提倡。不依赖医学无法解释症状似乎会让本来就比较模糊的躯体形式诊断标准变得更“单薄”,因为此类患者大部分都是首先出现在普通医疗系统中,而不是精神病科。普通医护人员应该怎样识别躯体症状障碍呢?这就要求医生更关注躯体症状造成的主观痛苦、心理困扰、生活质量下降等心理和行为表现,对患者的状况做出整体性判断,而不是依靠单一的医学检验结果。

3.2 相关的心理症状标准

新诊断标准更强调这类障碍的共同特征是在临床中表现躯体症状或者对躯体疾病的担忧,因此增加具有诊断效度和临床应用性的心理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标准B就描述了躯体症状障碍的心理社会(psychosocial)症状,这些症状主要表现在对医学状况的过度焦虑,以及在求医问药上消耗过多的时间或精力,包括对躯体症状严重度的不恰当且持续的思维,对健康状况或躯体症状持续高水平的焦虑,在症状或健康担忧上消耗过度的时间和能量。也就是说,躯体症状障碍的诊断标准除了和过去一样,都强调患者要具有躯体症状之外,还要求患者存在认知扭曲。后者可以通过临床观察或直接询问患者进行评估。可以说,新诊断标准用患者自己的心理状态代替了原本看似客观的“医学无法解释症状”。着重这类障碍的患者在认知方面的表现是一个重要的改变,这一标准从本质上反映出患者在长期躯体痛苦的同时,思维、感受以及行为方面受到的困扰。从临床上看这本就应该是诊断和治疗应该关注的症状。

在DSM-5的修订过程中,对于哪些心理社会症状能够作为躯体症状障碍的诊断指标,研究者曾提出了各种不同的修改意见。有学者提出并加以研究过的一些指标包括,器质性疾病归因,健康焦虑,患者对医疗护理的使用,灾难化恐惧,或者衰弱的自我概念。其中,对躯体形式障碍患者进行的心理研究已经证实,对症状的器质性归因在临床过程和结果中都具有预测价值,将其加入诊断标准据推测应该能够增加诊断的预测效度和临床功效。虽然新的躯体症状障碍诊断不再和病原学挂钩,但从标准B的措辞中还是可以看出对疾病原因认知的评价。按照此标准诊断出的患者,认知上普遍具有将躯体症状归因于器质性原因的特征,并且有一定的灾难化倾向,后者似乎是对诊断为躯体症状障碍特别具有预测性。因此,增加这个标准也许会扩大诊断的预测效度。

当然,DSM-5大部分修改的预测效度还未经大面积临床检验,现在仍不清楚这些改变将如何影响“躯体形式”或“躯体症状”这类障碍的基本发病率。由于某些原本是躯体形式障碍的患者现在可能会被诊断成其它心理障碍(比如适应障碍),DSM-5中的躯体症状障碍的诊断比例比起组成此障碍的DSM-Ⅳ中相应的几类障碍可能会有所下降。但另一方面,由于前文所述DSM-Ⅳ诊断标准模糊不清和不受欢迎等问题,过去很多医生有意不去使用那些诊断。所以,新诊断标准的澄清也有可能使诊断率上升。目前已有的一些针对新标准的临床研究发现,DSM-5对诊断标准的修订,特别是加入标准B以及相关的心理社会等多维度的症状描述能显著提升诊断的效度。不过,这些修订在更大范围的医学和精神病学实践中效果如何还有待未来较长时间的临床检验。

3.3 亚型分类的合并和简化

现在的躯体症状障碍包括DSM-IV中的躯体化障碍、疑病症、疼痛障碍和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之所以将这些过去分开的障碍合并到一起,正是因为它们的核心症状具有很大的相关性,而互相之间又存在不少重叠。有研究显示躯体形式障碍标准中将症状分成多组在临床中实际没有必要。而躯体类精神障碍主要出现在一般医学护理系统中,过于复杂的类别和用语不利于非精神科的普通医护人员使用,因此尽量进行合理的简化在DSM-5的修订中是始终不变的方向。

前几版修订草稿曾经将躯体症状障碍分成两个亚型——复杂躯体症状障碍和简单躯体症状障碍。前者包括DSM-Ⅳ中的躯体化障碍、疑病症、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和疼痛障碍,后者则是达不到前者严重程度的躯体症状障碍。简单和复杂躯体症状障碍诊断标准除了在病程上具有差异,在新添加心理和行为表现的评估上也具有明确不同。复杂躯体症状障碍至少需要两项反映变态思维、感觉和行为的症状,简单躯体症状障碍只需要一项。总体而言,简单躯体症状障碍可以被解释为比复杂躯体症状障碍的表现更微小,而后者的症状可能会比较偏向慢性,比如各类疼痛症状。但最终这两个亚型也被取消,只留下一种躯体症状障碍。

现在的躯体症状障碍严格程度介于简单和复杂躯体症状障碍之间,但总体来说,合并之后的标准越来越宽松。在DSM-Ⅳ中要求最严格的躯体化障碍需要起病于30岁前,具有持续多年的多项躯体症状,并且要导致不断求医和心理社会损伤。确诊躯体化障碍一共需要四个特定症状群中的八项或更多医学无法解释症状,其中包括至少四种疼痛和两种胃肠症状。而新的诊断标准只需要持续至少6个月的身体症状,并没有对症状或症状群的数量做出要求。

对于前文所提到的疑病症中具有高度疾病担忧但是较少躯体症状的一类则被分为疾病焦虑障碍,它同时属于躯体症状障碍和强迫症谱系。在诊断中仍将其归于躯体症状障碍并不是因为病原学或疾病解释,而是为了方便诊断上的区别。因为此类障碍和其它躯体症状障碍在临床表现上具有密切的关系,在认知、情感、行为上也具有相似性。也就是说,躯体症状仍是其诊断和治疗的焦点。躯体症状障碍也可以与其他精神诊断或医学诊断共存。而且躯体症状障碍应该和共病的其它疾患得到同等重视,因为它会使其它疾患变得更加复杂。

在疾病排除方面,DSM-5的诊断还特别强调要通过适当的神经学评估和检测获得诊断的确定证据。在DSM-Ⅳ中,诊断标准也要求排除其它疾病,但是却没有提及必要的体检程序。在这一点上,新的要求预计能使误诊变少。

3.4 新修订引发的争议

虽然DSM-5刚刚出版,但是自从APA公布修改草稿开始,对DSM-5躯体症状障碍的意见和批评就一直持续着。而对于目前定稿的这一版本,仍有学者持反对意见。其中比较典型的论点是DSM-5躯体症状障碍标准过于宽松,可能导致较高的假阳性等诸多问题。

躯体症状障碍的确可能会比过去的诊断标准包括更多患者,实际上这也符合修订工作的目标之一,即尽量不遗漏病人。如前文所述,去除“医学无法解释症状”这个条件,模糊和医学状况之间的明确界限,就可能会扩大“精神障碍,,的范围,将患有医学疾病的人群包括进来。躯体症状障碍可能将包括15%左右的癌症或心脏病患者,26%左右的肠易激综合征或纤维肌痛患者,甚至在普通健康人群中也有大约7%的假阳性率。虽然精神障碍在一般医学患者中的比例没有明确的数据统计,但是这些比例看起来有些过高了。

DSM-5对诊断标准核心的躯体症状的要求也降低了,合并与简化使躯体症状障碍在核心症状标准上更接近于非特定躯体形式障碍,而不像躯体化障碍那样具有很明确的症状描述和严格的数量要求。新诊断标准用以作为补充的症状,即对痛苦和长期躯体症状的“过度”反应及相关的心理行为表现,目前则相对模糊:如何测量和评估这些心理症状,以及如何确定其在诊断上的意义还都有待研究。

在新版本的修订过程中,编者就曾担心过这种宽泛的标准可能被错误地使用,特别是在比较匆忙的基础临床护理中,而这将导致精神障碍的误诊,及随后使用不适当的医学处理和治疗程序。可能会有大量人群被错误诊断为躯体症状障碍,而它又属于容易引起污名的精神障碍。假阳性的精神障碍诊断会伤害患者,还可能导致潜在的医学状况被忽视,并会影响他们的自我感知和家庭、社会关系。如何在临床实践中避免这些错误是DSM-5使用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4 展望

由DSM-Ⅳ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的问题和争论,以及DSM-5的相应修正可以看到,所谓“躯体形式”或“躯体症状”的障碍分类基本上是一种对表面症状表现的描述。那么在严谨的医学定义中,这些躯体类型的精神障碍究竟能不能归为一类疾患就成为一个问题。原本DSM-Ⅳ标准在一些细节上似乎显示其承认此类疾病在机理上的一致性,比如“医学无法解释症状”等术语中隐含的二元论等。但是,临床中由于误诊等问题。DSM-Ⅳ对此类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认为具有很多失败之处。而DSM-5修订的一个重点就在于不再试图解释患病原因,而是承认诊断就是通过表面症状来进行分类。研究者认为关注治疗方法等因素比单纯地纠缠于疾病分类等问题对患者而言更有意义。临床发现,对此类障碍的干预基本相似,认知行为疗法和抗抑郁药物是应对此类障碍最有希望的治疗方法。另外,所有此类障碍也都受益于某些针对患者行为的非精神科干预措施,比如安排常规就诊时间而不是随到随看,尽量不做过多的检查等。

不过从根本上说,对于这种以躯体症状为特征的精神障碍,精神病学和心理学始终没能完全明确应该根据什么条件将它们归为一类疾病。此类障碍的病原学机制至今仍不明了,而所谓的“医学不能解释症状”的表达,如前所述既不实用也不够合理。目前在临床实践中此类障碍能够依赖的确定标准基本只有躯体症状这一疾病表现上的相似性,这似乎也是目前最稳妥的分类依据。但问题在于,其它很多精神障碍也会表现出躯体症状,比如较常见的抑郁症,焦虑症等。而将躯体类障碍和其它障碍区分开的重点就在于躯体类的障碍是以躯体症状为主导,即它在躯体症状之外。相对缺乏其它精神障碍中典型的心理症状。从这个角度上说,躯体类障碍本身就是一种“剩余诊断”,它的特征似乎不能很好地契合到DSM明确的分类体系中。虽然已有一些研究者通过脑成像等医学或神经科学方法对躯体化现象的病原学进行了研究,但目前仍不能对这个问题做出很明确的回答。躯体类型障碍或躯体症状障碍也许只是连接身心疾病的一种过程。它可能会发展成为真正的躯体疾病,也可能“退回”心理障碍的范围。必须通过医学随诊来监控其发展,防止其转变为功能性疾病,甚至器质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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