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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精选(九篇)

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

第1篇: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应赋予非遗传承人自愿传承的权利。因为自愿是非遗传承人主观独立意识的体现,也是其自的基础。只有出于自愿,非遗传承人才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做到积极有效地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实现此权利,关键是政府,即在实践中政府和其他组织应充分尊重非遗传承人的自愿传承权利,做到是否传承完全出自非遗传承人自主决定,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同时,政府还应发挥其保护职责,创造各种条件,帮助非遗传承人实现这项权利。自主决定传承内容与方式。在自愿传承的基础上,非遗传承人还应享有自主决定传承内容和选择传承方式的权利。非遗传承人可根据所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传承哪些内容、不传承哪些内容。对此,政府和其他组织不得横加干涉,但可采用探讨、研究等其他辅助方法引导传承人对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进行删选,在保有其“原味”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优化传承内容,保证传承质量。此外,在传承方式上,非遗传承人还享有选择权。非遗传承人可自主选择传统“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也可选择现代“培训班”的方式,甚至是“职业教育”等多种方式,只要合法,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律,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法律均许可。获得资助权获得资助权是指为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政策支持和精神鼓励的权利。政府应提供传承活动所需的场所、条件,创设有利于传承活动的环境,给予优秀者精神上的鼓励。为此,非遗法第30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提供必要场所、必要经费、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文化部45号令第12条也出台了相关具体规定。这些法律以政府法律义务的形式客观上承认了非遗传承人应享有获得资助的权利。实践中,非遗传承人的资助权已获得了部分落实,如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专门资助部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而文化部表示,从2011年开始,对非遗传承人每年的资助从原来的8000元增加到1万元[6]。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可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一些权利,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享有著作权,而某些传统药物、自然成分及组合也可经过申请获得专利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主要义务传承是传承人的权利更是义务。非遗传承人传承的不仅是技术、艺术、历史知识,更是一个民族、地区的传统道德、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故传承人必须积极履行传承义务。非遗法第31条概括性地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需承担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四项原则性义务。同时,为督促非遗传承人认真履行义务,该法条第2款还创造性地规定了非遗传承人的“退出”制度,即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或确实无法履行规定义务时,文化主管部门可取消其资格,重新认定其他人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此法条改变了原来非遗传承人“终身制”的规定,标志着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重心由“申请阶段”转入到“管理阶段”,是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管理制度上的一大突破,体现出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的管理制度正日趋成熟。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2篇: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承;发展

从2007年开始,为了更好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国各地更是相续建立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试图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保存来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博物馆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是人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觉醒的一种外在表现,其很好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了一个自我展示的舞台,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也应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不是简单的继承,而是在发展中的传承,博物馆只是传承和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梯,不可能是其最终归宿。

一、博物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重要阵地和阶梯

1.博物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展示自我的舞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建立,使人们通过实物、图文声像甚至一些艺人们的现场技艺展示等形式,真正感受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和艺术价值,其在唤醒中老年人们美好记忆的同时,也为青少年进行了一次精神的洗礼,从而使人们真正的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2.博物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的建立,通过详实的实物资料展示和现场技艺表演,使人们受到一次精神的洗礼,真正意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增强了人们的危机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美和形式美也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人们的审美意识,激发了人们购买、欣赏和收藏的欲望,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注入了活力和经济动力。需求调节供给,随着人们需求的增加,人们作为社会生活真实写照的需要意愿,必将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技艺和创作思路的革新,从而真正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得到发展。

3.博物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作为一种象征和标志,它唤醒了人们的潜在意识,使人们在意识到它的存在的同时,更认识到了它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从而大大激发了人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由于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在久远的历史传承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往往形成了诸多流派。这些流派各自为政,各自在自身狭小的空间范围内传承,往往很难形成合力,也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作为一个中心和象征,使各地的艺人们,在为自己的所从事的艺术感到自豪的同时,也往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作为展示自身技艺的舞台。这种百花齐放的壮观场面一方面大大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和知名度,另一方面也会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相对广泛的交流中得到真正的传承和发展。

二、博物馆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的最终归宿

1.“尸体式”的保存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根本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是一种活的传承,目的是要在传承中得到发展。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管理僵化,完全以收集、整理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和文字载体为工作主体。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完全脱离了现实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将自身完全孤立成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殡仪馆”,片面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尸体保存”作为自身的工作职能的全部。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在发展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艺术形式,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一份宝贵遗产,作为后代有责任和义务将他们永久的传承下去。但传承不等于原封不动的传递,而是在发展中的传承,即使由于某种原因,在某个阶段或某个时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走进博物馆,暂时的停止他的生长过程,那也是要为将来的进一步延续与发展等待时机和积蓄力量。博物馆决不是也不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归宿。

3.只有“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真正的得到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之所以将其称之为财富,并不只是因为它本身所体现出的技艺和艺术美,更在于其强大的适应力和生命力。作为后人的责任是要能够因时、因地制宜,根据客观社会环境的变化,来对这些暂时处于蛰伏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持其内在魅力的前提下,对其外在表现形式做出相应的改变,重新激活其内在活力,真正的将这份遗产继承下来。

参考文献

第3篇: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

曹学娜,龙江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副教授,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摘要〕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承与发展,首先要推动中华文明在网络中的传播。按照文化的构成要素,分三个层次探析传统文化网络传承发展的内容,即民族文化遗产层面的传承与发展、汉语言文化和知识系统层面的传承与发展、民族精神和伦理价值观层面的传承与发展。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一方面是建,一方面是传。国家应发挥主导作用,全社会应有传承与发展意识,更要遵循传播规律提高传播效果。

〔关键词〕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承与发展;中华文化;民族精神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4)04-0118-005

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承与发展,首先要明了传承什么,发展什么,即推动什么样的内容在网络中传承与发展。结合网络传播特点,我们从三个层次来分析传统文化在网络中传承发展的内容,即作为文化遗产来加以传承发展的层面、作为语言和知识系统加以传承发展的层面、作为精神价值加以传承发展的层面。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建设是传承的前提,传播是传承的路径。国家应发挥主导作用,全社会要有良好的意识,更要遵循传播规律。提高传播效果。

一、民族文化遗产层面的传承与发展

中华五千年文明史创造了大量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对于今人来说,是我们宝贵的文化遗产。按照文化遗产的类别,将其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1.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界定,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文物,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刻和雕塑、书籍、书法与绘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建筑群,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文化遗址,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等区域。截至2013年6月27日,中国已有世界遗产45处,仅次于意大利(49处),位居世界第二位。其中文化遗产31项(包含文化景观3项)、自然遗产10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这些遗产包括了名山大川、历代建筑、石窟墓葬、遗址遗迹等等。对于这些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要以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加强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网络化,实现了中华文明的网上传播。从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历史文物、历史建设、人类遗址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物质性、有形性的特点。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有形的、物质的,但也内含着无形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性、有形性,是不可承传的。我们在此所说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一方面,是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特有文明形式的传承。要对中华民族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在网上进行传播和传承;另一方面,是物质文化遗产中孕含的无形精神文化的传承。物质遗产,孕含着丰富的精神文化,要推动这些精神文化在网络中传承发展。

2.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述;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拥有世界非物文化质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中国涉及28项。2013年12月4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年度世界遗产大会第八次会议宣布,珠算正式被列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此,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7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最为宝贵的财富,长期滋润着民族心灵,孕育了民族品格,尤应为我们重视和保护。国务院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制定了国家、省、市、县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在现实中加强保护、传承发展的同时,以网络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必要。冯骥才认为,“民间口头文化数字化,是给古老的文明安了一个现代化的家”,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网络中传承发展的必要性。

二、汉语言文化和知识系统层面的传承与发展

汉语言文化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文化现象。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汉语言是中华文化得以承传的基础和载体。汉语言文化是独特的音、形、意结合的文化形式,有独特的表达方式,蕴含着中国人特有的文化心理,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文化符号。中国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首先是汉语言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播,要使汉语言文字在网络中达到一定数量,占有一定地位。从实际来看,网络中处处充斥着英语,而汉语言在网络中所占的比重不足3%,这和我们丰富的文化资源极不匹配。从推动传统文化在网络中传承与发展的力度看,还远远不够,迫切需要加快汉字的数字化步伐。

传统文化知识系统,指我国五千年文明史上积累下来的精神创作及思想文化。在历史文化方面,古代中国有许多伟大的历史学家,这些历史学家创作了光辉灿烂、闻名世界的史学成就。古代知名的历史学家有司马迁、班固、陈寿、刘知己、司马光等。在文学方面,古代中国孕化了大量文学著作和文学巨匠。古代中国在不同时代还形成了鲜明的文化特点的文学样式,如汉代的汉赋、唐宋时期的唐诗宋词、元代元曲、明清小说。中国古代盛产文学巨匠,如屈原、陶渊明、唐宋家、关汉卿、曹雪芹等等,他们都留下了传世之作。在思想文化方面,古代中国成绩斐然。先秦时期,我国的思想文化学说已呈繁荣景象。古典著作《周易》,说明古人开始对世界进行哲学思考。先秦诸子百家的著作有《论语》、《孟子》、《道德经》、《庄子》、《孙子兵法》等等。其后历史上又涌现了大量的思想家,如董仲舒、周敦颐、程颐、程灏、陆九渊、朱熹、王阳明、王夫之等等。在科技医药方面,古代中国成就非凡。古代中国形成了领先世界的四大发明,即造纸术、指南针、火药、活字印刷术。古代医药著作很多,有名的著作如《千金方》、《伤寒杂病论》、《黄帝内经》、《本草纲目》等等。古代名医有扁鹊、孙思邈、华佗,以及被称作医圣的张仲景,被称作药圣的李时珍等。

传统文化知识是中华民族创造出来的精神文明和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文明财富。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明应该在子孙后代中得以传承,同时也应该传向世界,尤其应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向世界传播。

三、民族精神及价值观层面的传承与发展

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生存环境、人与社会生活、人与自身矛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认识世界、人生的一种精神价值,涵盖着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中华民族的魂。张岱年引用《周易・大传》两句名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说明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这种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精神融入中国人的血脉,进而铸造起中华民族不甘折服的坚强脊梁。在具体的现实生活和道德实践中,中华民族进而形成了诸如爱国主义精神、注重和谐的精神,以及以民为本的人本主义精神等一些基本精神。价值观是人们对自身或他人价值的总的看法,包括价值取向、价值理想、价值原则、价值尺度等方面,具有精神塑造的作用。反之,文化精神对人们的价值观也会进行引导和规范。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凝化为人们“奋斗进取”的价值取向;和谐的精神引导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天人合一”为价值取向、在处理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以爱好和平”、“和而不同”为价值取向;爱国主义精神引导人们在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时,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民本精神和传统,引导人们在处理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时,坚持“天下为公”、“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原则。价值体系是分层次的。奋斗进取、天人合一、爱好和平、和而不同、国家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原则,是中国人在处理与自然、与国家、与社会、与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处于价值体系的最顶端。这些价值观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今天甚至具有了世界性意义,如“和而不同”、“天人合一”的价值取向仍对当今时代处理国家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有指导作用。这些处于价值体系顶端的价值观,在今天要加以弘扬。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尤其需要凸显中国人特有的价值观。

个体成人的价值遵循上,“有德“是一个根本的价值取向。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德文化系统,这和西方的“智”文化形成鲜明对比。传统价值观有“三不朽”说,即“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说明道德本身就具有最大的价值。历史上有名的道德典型为伯夷的“清”、伊尹的“任”、柳下惠的“和”、孔子的“时”。伯夷和柳下惠虽无功业可建,但因德性高尚而青史流芳。中国德文化的价值取向,特别强调人的道德修养,这成为区别于西方文化的重要方面。甚至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就是关于做什么人的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做人的问题,而且认为做人具有先天的前提预设性。也就是在儒家修齐治平的人生设计中,修身被放在首位,强调了做人的前提性。总之,中国传统文化凸显了重德性的价值观。中国历史传统中,积累下来了大量的传统美德,诸如孝道、礼义、诚信、爱国、为公、重义、勤俭、勇敢、律己等等。任何社会,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培养有道德的人都是社会的目的。伦理文化是中华民族特有的和特色的文化。要把中国特有的伦理文化,把历史上积累下来的传统美德,加以传承和弘扬。在网络空间传播传统美德尤为重要,宣传“有德”的价值取向和传统美德,使网络空间积极的文化内容越来越多。网络空间德文化的建构,将有助于打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有德是一个总的价值观,怎样做一个有德的人,要落实到具体的道德德目。仁、义、礼、智、信等德目在传统社会起根本指导作用,是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中国人的道德品德,表达了中国人特有的价值取向、价值理想、价值原则、价值尺度。传统核心价值观是封建社会的指导思想,剔除其封建忠君的消极成分,其中包含着积极成分,要阐发其当代价值。

“仁”是仁、义、礼、智、信五德目的核心,总领五常。仁的价值取向为爱人。仁的价值原则体现为做人的五种品德,即按照恭、宽、信、敏、惠的要求行事。仁的价值尺度具体为“忠恕之道”,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今天,这种“仁”的道德价值观仍有积极的意义。与西方以个人为中心的文化追求不同,仁表现为仁爱、宽厚,群体利益至上等道德品质。一个有仁爱心,宽容大度,有国家意识、群体责任感的人,同样是今天做人的标准,是社会对公民的道德期许。当今时代,仍要发扬“仁”的价值理念。

“义”是传统核心价值观中一个重要概念。义利之辨是价值观的核心内容,贯穿一个人的一生。重义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色。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无不表达了重义轻利的价值原则和尺度。义的价值取向为合道义。董仲舒所谓“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说的就是做人做事要合乎道义。尽管有人批判重义轻利不利于市场经济建设,反观之,一个没有道义的市场经济又能走多远?总之,“义”的道德价值观在今天仍有意义。坚持社会道义,强调精神价值,对现代社会过分强调物质利益有矫治作用。以“义”德为内容,加强社会建设,让人成为有道义和正义的人,意义重大。

“礼”是传统价值观中的一个重要德目。礼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特色,书写了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称号。礼的价值理想是追求和谐。在传统社会,礼的作用是对伦理关系的调节。五伦是主要的伦理关系,按照礼的要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通过礼的调节,人们各行其是,君是君的样子,臣是臣的样子,实现社会的和谐。此所谓“礼之用,和为贵”。礼对于个人,其价值原则是做到文明礼貌。礼是人之为人的一个内在根本,是人和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标准,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懂得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是当今时代的价值理想,要进一步发扬“礼”对社会建设的积极价值。对于个人而言,要做一个文明礼貌的人。传统中国是世人皆知的礼仪之邦,而今国人在世界上的形象却很差。无论是在国内旅游,亦或出境旅游,某些中国人不讲公德,不注重文明礼貌,所经之处,皆留下不文明的痕迹。以至,中国人现在被给予最缺德的评价暴发户。总之,“礼”的价值取向对社会文明、社会和谐建设有积极意义。当下,进一步发扬我们文明礼貌的传统美德,对整个社会良好风气的养成,对改善中国人的国际形象十分重要。同时,也要把我们“尚礼”的美德价值观在网络中加以传播,传向世界。

作为传统价值观重要德目的“智”,表现为一种求真精神。孔子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智的价值取向是明白是非、分清善恶,所谓“智而不惑”。孔子把“知”和“仁”、“勇”一起作为君子的德性。董仲舒进一步强调:“必仁且智”。说明既要做一个有仁爱心的人,同时也要做明辨是非的人。进一步来看,“知”德不但要明辨是非、分清善恶,而且要敢于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智强调崇真精神、坚持真理、明白是非,对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对智慧人生的培养有积极意义,今天仍要加以提倡。

作为传统价值观的“信”,其价值取向为诚实不欺。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要时时牢记诚实不欺。“信”不能用物质利益来衡量,诚实守信有可能会失去利益。信产生的是道德力量,赢得人们的尊重,得到人心所向。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信是立国之本,以信来赢得民心。执政者取信于民是立国的最根本条件。信的价值原则为言行一致。做一个有信德的人,守信用的人,要言行一致,说到做到,即“言必信,行必果”。信德还贯穿在其他四德之中,一个具备信德的人,才能真正做到“仁义礼智”诸德,即诚仁、诚义、诚礼、诚智。在行为上,要说道做到,履行自己的诺然,遵守职业操守,对待工作要敬业尽责。当今社会,普遍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加强“信”德建设意义重大。“信”德对网络伦理建设也尤为重要,网络空间中,流言四起,谎言横行,加强网络空间的“信”德建设异常迫切。

当前,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无疑,传统价值观对今天的核心价值观建设有借鉴意义。同时,也要认识到,传统核心价值观毕竟有消极成分,要批判继承。传统核心价值观的消极成分也会在网络空间泛起,在网络空间,对传统价值观进行批判解读,创造性的应用极为重要。

四、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承与发展的对策

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一方面是建,一方面是传。建设是传承的前提,传播是传承的路径。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应该成为一种全社会的意识,要确保在网络中传播传统文化的精华内容。当然,传统文化网上传播,同样也要遵循传播的规律,通过相关措施提高传播效果。

1.国家应在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承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国际上,很多国家都相当重视传统文化保护。网络时代,大多国家开始了传统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统文化数字化保护走在最前列的是美国,紧随其后是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从国外传统文化保护的经验来看,国家发挥着主导作用,国外文化遗产数字化都是一种国家行为。首先,国家投入巨资进行文化遗产数字化。美国国会图书馆投入1200万美元完成500万件文献资料的数字化。其次,把传统文化在网络空间发展上升到文化及民族存亡的高度。网络时代,法国尤其重视对法语的保护。其他欧洲国家也极其重视本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因此,国家在传统文化保护中,负有主要责任,是推动文化传承发展的主导力量。当前,传统文化热潮的掀起,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引导。官方祭祖大典活动,孔子学院海外推广,对文化遗产及文化传承人的保护,无不彰显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动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要上升到国家的战略高度,在资金上要进一步加大投入,要实施文化传承专项工程,还要从国家层面给予规范整合,加快打造传统文化示范网站,推动国内媒体海外发展,在产业政策上向传统文化倾斜。

2.全社会应在网络传承发展传统文化中增强自觉意识

自觉意识的养成,是通过主动和理性的行动,进而在生活中变成一种经常的无意识行为的过程。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绝不是一人之事,而应该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责任。一是政府部门人员。首先,要提高政府网上文化宣传、传承的责任意识。传承发展传统文化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政府责任更大。政府有责任以主导身份去影响民众,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在网络中传承发展。其次,政府部门要认识到网络成为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毫无疑问,政府文化网站承担着政策宣传、网上服务等重要功能。但不可忽视的是,政府文化网站除了承担网上办公和网上服务功能外,一个重要的功能是进行文化传播。各级政府要把文化网站打造成宣传、传播文化的窗口。二是文化教育部门人员。这一领域人员文化素质高,甚至是文化领域的专家,其中教师群体还肩负教授传统文化的职责,应该成为网上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领航者,成为推动传统文化网上传承发展的重要力量。三是普通大众。网络文化本来就属于普通大众,普通大众是网络文化发展的根本力量。政府和文化工作者的引导,最终要以影响整个大众来实现,而且普通大众中蕴含着巨大的力量。当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成为普通大众的一种共识之时,才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承与发展。

3.创新传统文化在网络中传承发展的技术

第4篇: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谐价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373-02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改革、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培养具有优秀品德和过硬政治素质的高素质人才,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地处武陵山民族地区腹地的湖北民族学院为例,对如何结合时展的要求,利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学生喜闻乐见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思考。

一、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和谐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湖北民族学院地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该州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已有6位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9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丰富的和谐价值,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这正是其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

1.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较高的艺术、文化、历史和时代价值

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土家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库,代表了土家族普遍的心理认同和基因传承,代表了土家族的智慧和民族精神,对土家族地区的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均有重要意义。例如,恩施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一——“肉连响”是流行于利川土家族群众中的一种体育与舞蹈相结合的娱乐形式。舞时不分春夏秋冬,表演者仅穿一条短裤,无需乐器伴奏,以双手击打身体各个部位,发出整齐、清脆的噼啪声。整个舞蹈粗犷、豪放、潇洒、活泼,节奏感、韵律感极强,表演滑稽诙谐,娱乐性极强,充分显示了土家族民间舞蹈形、神、劲、韵的神采美,被誉为“东方迪斯科”。又如,恩施“傩面具”雕刻是以一种白杨木为原料,有多道独特工序的彩绘木雕艺术。“傩面具”是“傩愿戏”的主要艺术标志,巫师戴上它将人的愿望传递给“神”、代“神”将其旨意传递给人类。可见,“傩面具”不仅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还反映了人们对“人”、“神”的理解,是“傩”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而通过对“傩面具”及“傩愿戏”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人们的宗教观念,透视当时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这正是“傩面具”和“傩愿戏”具有的历史价值的体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内涵也不断扩展,表现出了重要的时代价值。例如,有着“东方情人节”之称的土家“女儿会”是曾流行于恩施市红土、石灰窑和大山顶一带的原始民俗活动,迄今已有280多年的历史。传统“女儿会”以商品交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男女恋情和民众交往休闲为精神内核。而今,“恩施女儿会”不仅延续了商贸交流和男女联谊的传统,更作为恩施市的三大名片之一,成为吸引外地游客、加强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对恩施地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爱国主义的价值理念

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精神遗产,具有典型性和不可再生性。然而,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与传统农业文明相适应的这些民族民间文化正在逐步淡出人们的视线,面临被淹没的危险。特别对于一些青少年来说,他们看的是美国大片、日韩偶像剧,听的是西方摇滚音乐、港台流行歌曲,过的是圣诞节、情人节等“洋节”,容易轻视或忽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遗产。我国作为当今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丰富的国家,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我们强调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要让当代人从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获益,也要继承和发展优秀民

族传统文化的精髓,让我们的下一代、下两代直至未来的所有人类都享受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的财富。

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繁荣的根基,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必须要到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找到动力源泉。恩施的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土家族人民智慧的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例如,摆手舞、哭嫁歌、撒尔嗬、西兰卡普这些极具土家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动地反映了土家人生活和文化观念,传承了土家族乐观、豁达的民族性格。保护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加强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交流、融合,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定位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目的在于文化传承,而教育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文化和价值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能力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2009年10月13日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新闻会上,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马文辉司长明确提出“与教育部门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知识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的工作要求,并将其作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九大措施之一。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青年人——尤其大学生是一个民族面向未来的基点,更应承担起保护和继承民族文化的重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入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有助于进一步挖掘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并将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的内容与要求联系起来,发挥高校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推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同时,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培养具有爱国情怀、民族精神、多元文化与可持续发展意识、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  三、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策略

1.利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非常丰富,涵盖了民族民间歌舞、技艺、服饰、习俗、节日、语言、饮食、信仰、建筑等各个方面,不仅是重要的文化资源,也是可贵的教育资源。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要求,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渗入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

第一,利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民族团结与爱国主义教育。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渊源于中华五千年文明,是中华民族身份的象征,是培育中华民族认同感的宝贵资源,是促进民族团结、保持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利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

第二,利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多元文化主义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入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也是对土家族智慧、精神和文化的深入认知过程,是更具多元文化意识与民主精神的文化整合过程。向来自不同地区、民族的学生介绍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更有助于培养学生形成欣赏、珍视土家族文化的价值观念,进而培养学生养成尊重多元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立场。

第三,利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可持续发展是联合国倡导的理论,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在于“四个尊重”,即尊重当代人和后代人、尊重差异和多样性、尊重环境和尊重资源。对学生进行保护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养成尊重当代人和后代、尊重文化的差异和多样性的价值观念,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意识。

第四,利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保护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责任,因而有必要加强学生关注、参与、宣传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让学生切实承担起传承土家族文化的历史责任

2.利用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民族民间文化,可以从下两条途径融入主流教育领域。一是通过课堂教学、专业讲座等正式渠道,在专业教学中渗入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将其作为专业教学的素材来使用,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解专业教学的内容,更在潜移默化中传递了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理念,提升学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与能力。

二是通过团日活动、班会、暑期社会实践等渠道,通过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学生进行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寓教于乐,推动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例如,笔者曾带领学生在恩施女儿会(农历七月十二)现场进行过随机问卷调查活动,了解恩施居民对土家族传统名俗“女儿会”的认识。这次活动不仅激发了学生更进一步了解、认识土家女儿会的兴趣与愿望,更引发了他们对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变迁的深入思考。学生们普遍反映,这样的实地调查活动比单纯的课堂教学有趣得多,并期待能有机会更多地参与类似活动。

总之,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文化资源,也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教育资源。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和谐价值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和要求有机结合在一起,用民族文化精华塑造学生的灵魂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值得我们不断思考、总结和提升。

参考文献:

[1]贺能坤.西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与学校教育改革研究[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

[2]马雁.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大学生民族精神[j],当代青年研究,2008,(1).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4]吴正彪.民族文化知识进课堂与发挥学校教育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j].民族教育研究,200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会全国联合会.世界遗产与年轻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

第5篇: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念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3-0104-02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今社会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重视,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一种集中体现方式,因此保护“非遗”是对人类的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功在千秋的保护。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简称《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我国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两个法律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如出一辙,现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也没有太多理论上的争论,因此本文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就采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定义。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遗”的定义,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存在于全人类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我们看到的很多“非遗”内容可能是以依赖一种物质来表现或一定物质形式表现出来,比如一种音乐的演奏乐器,一项技艺的制作成果。但是,那只是它的一种表现方式,而实质重要的是传承人所掌握的文化本身,它是不能像物质一样脱离人类自身独立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始终与人类特定群体的生活、生产精密联系,并逐步形成。早在2007年,我国的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活动会展期间,总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过意义深远的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几百年、几千年传下来的,为什么能传下来,千古不绝?就在于有灵魂,有精神。一脉文心传万代,千古不绝是真魂。文脉就是一个民族的魂脉。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总理所指的“文脉”在笔者看来,就是一种人类的创新形式,是一种全民族的世代传承,要使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蓬勃的传承下去,使“文脉”能继续有力地跳动,而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正是这个“文脉”延续的必然要件,所以说,我们要重视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基础作用,要切实加强对传承人关心与支持。

一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个体传承人传承,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类的民俗文化等;二是群体传承,如婚庆礼仪、民间节日等民俗活动,一般属于民众集体共享并依循,为民众集体拥有,也需要民众集体的世代传承。可以想象在前一种形式中,个体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传递者和承载者,最初的始创者用自己的辛劳汗水与智慧结晶,创造了“非遗”的精湛的技艺和文化传统,在此基础上他们又世世代代承载着“非遗”,使得我们现代人能继续保有丰富多彩的文化成果。传承人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如何界定“传承人”的范畴,同时“传承人”又有何权利与义务?当前学界大致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黄玉烨先生认为“出于保护国家重大利益的需要,国家还可以依法公开宣称自己是某项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人。”田文英先生则认为“那些进入公有领域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传承人和作者的权利都应该由国家来行使。国家也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主动收集本国濒临失传的有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材料,使自己成为传承人。”“由某个社会组织依法发掘研究并持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该社会组织是传承人”。显而易见,他们主张的是:很多传承人不明,没有具体传承人的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第一种传承类型的非遗,比如说:一些民间节日、传说、礼仪风俗、生活方式等等。这些遗产是根植于民族群体的日常的生活之中,是整个少数民族群体拥有的。这些非遗没用限定于某一个具体的人或是团体的传承人,而是靠一个族群或国家来传承的。因此,可以将国家和族群认定为传承人,更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另外有学者认为,传承人的范围不包括国家或群体。如李磊先生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一国群体创作,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应该是一些具体的公民或者单位,这些公民和单位在民间文学艺术传承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宜将国家列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人。从上述论述中,可见李磊先生认为“国家”既不是传承人,也无传承之功能,更不能成为传承主体。对此,笔者认为,导致前述问题产生的实质问题是他们混淆了“传承人”和“传承主体”两个不同概念。前两种观点认为传承主体即等同于传承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由传承人的方式传承。这种方式容易将群体的权利与个体的权利混淆起来,使得民众集体都成为了传承人,让本应该保护的人没用得到切实保护。俗话说“都有等于都没有”,如果依照前述观点会使得“传承人”的概念空泛化。后一种观点,只提及了“非遗”个体传承人的作用,而没有确认民众族群和国家也是当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只单纯地认为国家应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李磊先生所说的观点,“国家不拥有传承文化的作用”,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比较牵强。众所周知,众多自然人的组合才是一个国家的基础,这些特定的自然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拥有共同的文化和思想,那么“国家”这个由众多自然人组合而成的群体也是理所当然成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主体。同时可见民众族群与国家在非物质文化传承中起到了与生俱来的当然作用。

综合当前学者们的主流观点,笔者认为,民众族群和国家也是文化传承主体,他们都有保护、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当本国家或民众族群自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侵害之时,他们亦能行使维护正当利益的权利。尽管,现阶段并没有立法,但在法理上这是可行的。可借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具体个人传承的情况下,由族群或者国家成立一个特定机构来负责管理,并且可以授权使用其所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收取一定费用,用于本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振兴,或者当相应的权利被侵犯之时,可以代表受侵犯的相关方面去采取合理的方式去维护权益。传承主体在理论上包涵着传承人,很多人可能共享或者共同掌握着某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也可能有很多传承主体,但并不是所有传承主体都能成为传承人,只有当符合相应必要条件时,才能成为合法的真正意义上的传承人。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没有明确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而是规定了成为传承人的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对于这三个条件,应该是要求同时具备,才能成为所谓传承人。同时,回顾一下在20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中,规定了单位或团体可以作为传承人。但是,在2011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并没有采用团体、单位传承人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出,传承人是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同时是针对可以由个体传承的“非遗”所设置的。传承人应该是指个体,而不能是国家或者团体。我国著名的民族学家祁庆富教授对“传承和传承人”的学术史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分析,把“传承人”的概念定义为:“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笔者梳理了各家观点,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传承人的要求的基础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定义为:能熟练掌握国家或地方政府认定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为公众所认同,并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的个体。其特征具体如下。

第一,能熟练掌握国家或地方政府认定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个体传承人作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实际掌握者,必须是通过国家或者相应地方主管部门的认定并且许可。这是作为个体传承人的合法基础。

第二,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对于传承人所掌握的“非遗”项目,不能简单归结为掌握某种技艺或者某种特长,需要实际扎根于某个特定领域内,并且能够形成较大的影响力,从而作为一种文化符号的典范。

第三,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为公众认同并能积极传承。传统文化丰富多彩,良莠不齐,这里定义的“非遗”项目必须是健康积极,并能为民众集体喜闻乐见,并能使得世代传承的文化成果。

非物质文化作为社会文明的集中表现形式,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不仅是个体传承人还是民众族群与国家都是传承文明的使者,我们要始终如一予以重视,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工作与生存环境,以期更好地将非物质文化继续传承并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

[2]李斌.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之际、李长春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N].人民日报,2007-06-10.

[3]黄玉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4]田文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法律地位[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2-07-05.

第6篇: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传承要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的条件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它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在该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历史积淀世代相传的,并且在实践中值得继续延续的富有创新性的产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就是保护人类的创造力,寻求人类与环境、与自然界的联系,让人类不断加深对自身的认识,激发人类的创造活力。同时,定义还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它对文化的认定作用,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环境下的文化的联系带有标志性,保护它,就是保护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在此定义下,人们逐渐把关注的目光从传统的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转向曾被人们忽略、没有引起重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群体特性的生活、生产方式,是特定群体、团队甚至是民族的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而存在,以技艺、形象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的形式而得以延续传承。所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非常重要。老艺人雕刻出了精美的工艺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但是,那位老艺人身怀绝技的技艺,包括口传心授的传承、对作品的艺术构思和操作的手法技巧、行业规矩、禁忌等,都是人们无法看到、难以触摸到的无形的非物质遗产。

二、博物馆的性质决定了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负有重要的职责

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定义是:“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并向大众开放。它为研究、教育、欣赏之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证。”该定义也表明了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它对人类遗产的保护、研究、传播、展示都担负着特殊的使命。由此也决定了博物馆在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所负的重要职责。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些传统文化,是通过口传心授来传承的,例如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民间传统文化形式。还有一些事通过手传心授来传承的,例如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杂技与竞技等民间手工技艺,则是通过手传心授来传承的。物质形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而通过物质文化的形式来体现手工制作技艺,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并在以某种形式悄悄地替代传统文化。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逐渐消失的危险,如现代印刷、传统印染、机器绣花等,使古老的雕版印刷、蜡染花布、刺绣等传统技艺在生产生活中逐渐淘汰,从人们的视线中逐渐消失。随着工业化、数字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任务显得更加艰巨。而博物馆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博物馆是通过收藏、保护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来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的。同时,对博物馆来讲,仅收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载体的文物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将这些口传心授、手传心授的技艺,通过人来演示出来,这才是最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的东西。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多的在于保护民间传统艺术能够活态地传承下去的生存能力,博物馆的作用在于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力度。让更多优秀的传统艺术走进博物馆,向社会展示,提高优秀民族文化的社会地位,可以利用博物馆的专业优势,通过举办展览、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去宣扬传统民族文化的艺术魅力。要充分利用博物馆在保护文化遗产中的传播、教育功能,展示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社会价值,同时向公众进行遗产知识教育。让更多的人去了解,以激发掌握这种文化的民间艺人的自豪感和使命感,继续培养传承、创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意识,引起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增强全民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能走进博物馆展示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很好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构建了一个大舞台,也为传承人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大平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向观众传播了最真实、最原汁原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和现今的生存状态。

去年6月,在“文化遗产日”来临之际,“京味儿――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在北京开幕。“京味儿――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是自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以来,在北京举办的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技艺最精湛、作品最丰富的传统文化类展览展示活动。展览分雕錾塑作、扎绘织绣、琴棋书画、传统医药和表演竞技五个单元,展出43个部级项目、37个北京市级项目,古琴艺术、中国书法、中医针灸、中国篆刻和中国皮影5个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不仅有众多琳琅满目的非遗产品和观众见面,还采用120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场技艺演示及实物、图文、视频结合的方式,生动地呈现老北京的生活之美和文化魅力,所展出内容代表了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传统医药等领域的最高水平,从不同层面展现了古都文化神韵和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独特魅力。

展厅里,观众川流不息。他们在笔墨纸砚前挥毫,在围棋、象棋桌旁对弈,在古琴展示区内欣赏自己弹奏的“天籁之音”……兴致勃勃地参加体验项目。观众们说,这个展览真是让人快乐又有收获,希望能经常看到类似这样的展览。从媒体报道中也看到了社会公众对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评价很高。使我们看到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物馆的作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以这次大展上亮相较多的传统技艺类作品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在保护这项技艺存在的文化环境和它承载的文化信息。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除了欣赏精美绝伦的作品,更要关注那些无形的信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集中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传播,营造浓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达到广泛深入开展保护、传承、利用优秀传统文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7篇: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是盲从的,首先要弄清楚其真正的含义,从中领悟哪些需要重点保护,哪些需要做首要保护。其次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它的文化价值,关键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说实在的,所有文化工作人员都未必确切掌握文化遗产的具体含义,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包括哪些内容等等。只有深入研究或长期担任此项工作者才会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

文化遗产

文化是各民族在千百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心血和智慧的结晶,是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是留给后人的文化遗产,是各民族的、民间的传统文化的总称,也就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它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石窟寺、岩画;近现代重要的历史遗迹具有代表性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历史上各个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以移动的文物;在建筑样式和均匀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或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不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各民族世代相传的、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六大类:一是口头传统文化。包括口头文学和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二是传统表演技艺。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以及其他的表演艺术。三是传统民俗活动、礼仪、节庆等。四是传统知识,也就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包括天文、地理、生态环境、医药卫生、历法以及其他的传统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的手工制造技艺和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包括服饰工艺、雕塑绘画工艺、金属工艺、编织工艺、餐饮工艺等技艺。六是与以上五种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地域性文化空间和时段性文化空间)。地域性文化空间是指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的民族文化生态村或民居建筑群等,譬如:民族文化保护区、文化之乡等,它具有空间性。而时段性文化空间是指在民族节日或重大艺术活动期间反映具有多种非物质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空间。譬如:各民族的传统节日、时间、举行传统文化活动的特定场所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外来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2004年8月2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成为第六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2005年3月31日,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从颁布之日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外来词和概念正式进入中国,并被文化学术界开始启用。之前,文化学术界一直都是使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这个概念。那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怎样的关系呢,两者有何区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有一定的区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不完全同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包括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的“静态”部分,是有形的、看得见的、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唯一不可再生的实体,它具有一定的艺术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的“活态”部分,是无形的,虽然看得见、听得见、但摸不着,它以鲜活的形式存在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是人们所需要的精神文化,是需要不断传承、发展和创新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是不脱离各民族特殊的生活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无形的显现。非物质文化它依赖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动作、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载体而得以延续,是“活态”的文化现象,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那部分。

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许多民族地区的村寨也随之改善并城镇化,人们的生产生活从传统的农业逐步走向工业化、现代化。农民的许多土地、传统民居因建盖各种厂房、住宿区、旅游区等而逐渐失去,这些发展带来的建设性的破坏导致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空间和环境也不同程度遭到破坏,使古老的传统文化遗产随之消亡。特别是扶贫安居工程的建设使少数民族的传统民居再也找不到过去的影子了。许多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珍贵物质文化遗产,如古遗址、古建筑、风景名胜以及有价值的实物等遭到破坏或流失。各少数民族历史上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下来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着传承人的年迈去世而正在不断濒临消亡,面临着失传的危险。这些文化遗产的损坏、流失、失传等现象时有发生,只有在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被大山江河阻隔、交通不便的少数民族聚住的村寨才相对地保留着民族语言、传统民居、民族服饰、礼仪习俗、音乐舞蹈、神话传说以及民间技艺、民间艺人。这些比较偏远、封闭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是现代化社会发展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得以生存的唯一空间,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露宿的最后家园。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求也随之改善和提高,有些传统文化它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部分民族的传统文化需要不断发展和创新,不可能是永远静止不变的状态,只是时间性的问题和变迁程度的深浅而言。不管怎样,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从祖先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是具有历史意义、文化价值等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它会代代相传,永不过时。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需要有效地传承和保护,保护文化遗产资源是文化部门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民族是一个团体,文化是民族的,保护民族文化需要全民族的共同努力,也是全社会人的共同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是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时都离不开人们的生产生活,比如:我们同民族之间平时交流的语言;大人对小孩子教育有些时候用的谚语、典故;还有民间故事等口头文学的形式,把一个真实的道理再现给孩子们,用特别的方式给孩子们留下深刻而永久的记忆。又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需要用到的生产生活相关的实物制品,最常见、最适用的生活制品 (编织、服饰、木匠、饮食、民居建筑等等一系列的手工制作技艺);还有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民族的传统节日等都按照本民族的礼仪习俗和传统知识来进行,是世世代代相传且不可改变的事实。总之,人们的衣、食、住、行都是民族文化,都离不开它。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传统文化质量上有所改变(像民族的传统节日活动,有些活动形式和场所有一定的变化,其特定的时间和内容是永远不能改变的),但民族文化的根和本永远不变。正如一棵树,为了发得更好,外形长得更美观,人们只需要修剪枝叶,根需要永远保留,不能拔除,民族文化不外乎也是这样。从以上的这些实例可以看出:人们不能离开自己的民族文化,离开了本民族的文化,人们的生活就失去意义,民族的文化也就体现不出它的价值所在了。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传承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大问题。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是保护好传承人,传承人的保护是最关键的。那些民间艺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和知晓者和享用者,是真正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好传承人才是从根本上保护和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会自然传承,只会渐渐消亡,它必须通过传承人来一代一代相传,口传心授地延续。只有保护好传承人,激发他们培养好传承下一代的热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进入正确传承发展的轨道,才能使文化遗产薪火相传。那么如何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和培养呢?根据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对传承人的保护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对传承人进行命名和鼓励

所谓传承人就是在民间里群众中公认的掌握独特技艺或通晓自己民族的各种传统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组织者。把这些群众认可的、在民族传统文化圈内知名度较高的民间文化传承人,通过实地调查后建立详细的档案并逐级申报,各级专家论证并遴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后列入县、州、省及国家等各级传承人的保护名录体系。但这些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他们的年龄差别大,而且多数年事已高,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人亡艺绝的处境。虽然对传承人做了仔细调查和命名,但由于相应的政策和经费等各项措施没有完全及时落实到位,对传承人缺乏相应的扶持力度。除极少数列入省级名录的传承人每年享受3000元的传承补助金外,州、县级的传承人没有逐年的传承扶助金,影响了州、县级传承人传承本民族文化的信心。多数传承人没有激发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兴趣,这些传承人也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一旦消亡了无法再生还。因此,我个人认为,通过这样的命名认定后,对被命名的州、县级传承人,当地人民政府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相应的补贴机制,每年也适当给予传承补助,解决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积极给予鼓励,激发传承本民族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改善他们的传承环境,激发他们带徒传艺的热情,培养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后继人才,这样在民族文化的继承和传承上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和作用,民族传统文化也得以存活和延续,并能得到不断创新和发展。

建立民族文化的传承点或传习所

对传承人命名认定后,传承人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传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工作。要把文化从根源上按一定数量一定质量的传承下来,那么传承人必须要有一个传承的平台,给传承人提供一个传承民族文化的场所来开展民族文化的传承活动,为传承人营造传承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人来学习、来参与在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的行列中来,就必须建立传习点或传承所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搭建传承场所。我们在调查走访传承人时他们最大的愿望也就是在自己的村寨能够有一间百来平方米的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场所,把爱好民族文化的年轻人召集起来,把本民族文化的弹跳、弹奏、表演、演唱、制作等一系列技艺以及演唱内容、口头传统等非物质的文化传承给后人。当然,建立传承所是迫不得已的,政府需投入资金,政府的作用是至关重要。如果经费投入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对传承人的保护极为不利,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也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到实处。通过建立传习点来传承民族文化这不是最终的目的,它需要长期的运作和管理,而民间层面的自发、自身、自觉的传承才是最关键、最根本、最有效、最长远的、活的保护。

发挥传承人的作用

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都离不开传承人的言传身教,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他们有着独特的技艺或掌握丰富的传统文化知识,为当地的民族文化传承和文化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譬如就拿我们福贡县匹河怒族乡而言,举办怒族传统习俗“如密期―开春节”时,在如密期的祭祀活动表演中,省级非遗传承人波益思和其他几个传承人承担着祭祀的主持或核心的组织者;又如年轻的传承人郁伍林和邓有妹在怒族、傈僳族文化对外的宣传工作中,发挥了传承人应尽的责任,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知名度。目前普遍存在的是传承人多数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传承人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要保护传承人并及时把传承人所掌握的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下来是现阶段迫在眉睫之事。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

宣传教育是关键所在。不是说搜集整理好了,档案建好了,列入保护目录了,然后锁在柜子里就得到了保护。关键是做好保护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让大家都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要保护、保护文化遗产对人们有何作用、如何去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有哪些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的相关知识。

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

该学的东西不论是什么都应该从小孩抓起,从小就学习那是最好不过的了,所以我个人觉得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是很有重要的。在学校开设一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相关课程是很有必要的,让孩子从小就树立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意识。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取决于少年儿童的认知和行动,因此对青少年儿童的宣传教育尤为重要。

媒体宣传

随着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广播电视村村覆盖,不论是城里的还是在农村的几乎人手一部电话,机关里每个家庭至少一台电脑。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这些平台的作用,将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需要保护的热点问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以及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读本和报刊杂志等方式进行广泛媒体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保护民族文化的价值和传承民族文化的真正目的和意义。

文化遗产日宣传

“文化遗产日”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重要节日。目前公众对文化遗产日的知晓度不深、参与度也不够,有的甚至还不知道有文化遗产日。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从此开始,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各省、市、州、县开展不同主题、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文化遗产日期间,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讲座、张贴宣传标语、印发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宣传材料、展览宣传图片、播放相关的音像影像资料、文化演出等多种方式来丰富观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提升,对文化遗产有直观的感性认识,形成一个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社会参与的格局。让群众掌握更多的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才能起到宣传和教育的作用。这样,我们的民族文化遗产就能够生根、开花、结果,永远延续,使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第8篇: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提升意义;对策

根据《2015-2020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分析指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来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带来了巨大冲击,亟待新的文化元素形成“新生态”从而抵御外力侵蚀,由此,一个新的文化维度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渐渐走进公众视野;如何发挥其与当代主流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耦合效应的载体价值,进而怎样对当代大学生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共识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生存现状与价值定位

遗产保护起源于欧洲。始于1790年法国。与国外相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保护尚处于发展期。以西安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西安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了近千人次“非遗”传承人走进了20多所高校,开展了40多场活动,受众总计达10万多人次。然而5年来10万学子中没有一人主动提出学艺……另据西安有关业内人士指出,从近几年“非遗”保护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在认识上比以前提高了。但是,重申报轻挖掘的情况愈演愈烈,一些申报者奔着经济利益而来;而对于大学生来讲,某种意义上无法真正靠近,因为“非遗”短时内很难跟他们的生活、学业产生关联……[1]

现状显示,作为传统优秀文化组成部分的活态的、民间的“非遗”在当下学界的讨论盛宴中较少被涉及,这源于研究者多将优秀传统文化聚焦为圣贤语录、经典文献和精英表述,而忽视了“非遗”的载人育人“活化石”价值――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敬业、友善”等信条在“非遗”中均可以触摸甚至感受到直观的价值内涵和文化理念。而对于“非遗”的价值定位,给出了科学诠释:“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2]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思想维度“边缘化”因素分析

1、当前历史文化“虚无主义”的非主流思潮冲击

时下一度泛滥的“”思潮,对主流价值观百般挑剔、丑化,再借助当下自媒体手段应用,复制以大量碎片化信息误导民众特别是青年群体;表现在文化上则体现出虚无主义、技术主义和享乐主义。其中虚无主义的文化主要否认人生和世界意义等;技术主义的文化则是借助于传媒技术,其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虚拟化――即人被技术所制造的虚拟世界控制了;而享乐主义的文化则成了消费最直接的产品形态,甚至有的超出一般的享乐主义范畴,一度成为某些腐化、低俗甚至假丑恶意念的培植“温床”……

一个民族对待自己的历史和文化不能没有敬畏和信仰,正如历史学家钱穆所指出的“对其本国已往历史有一种温情与敬意者,至少不会对其本国历史抱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亦至少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已往历史最高之顶点,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3]当前对“非遗”的思想维度认识,体现了事实上的文化基因和归属意识,对任何一个民族而言“非遗”都是唯一性,完全可以印载出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渊源,应附载于更多的思想底蕴和内涵,特别是与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思想有机切合,发挥出特殊的育人、载人效果,形成新的“思想生态”功能。

2、大学生受众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解的思维局限

大学生作为文化传承的主力军和主创体,责任艰巨。以西安为例,西安市“非遗”博物馆内,有40000多件“非遗”和民间工艺实物,600多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和民间艺人的艺术档案。目前西安有7个部级“非遗”项目,如何能在青年一代手中把这些文化遗产完好地保存下去,真正走进大学生的意识理念中显得尤为迫切。当前“非遗”进入高校的方式虽也呈现出多元化,如请“非遗”传承人现场演示,举办“非遗”专题展览等,但由于缺乏创新思维,过多的传统手段使学生直觉的认为“非遗”是一种“阳春白雪”式的艺术形式,对如何传承和感知其思想维度则无从下手。因此我们应该以“动态继承”的理念对“非遗”进行整合,不断挖掘和提炼“非遗”的思想内涵价值,更好的发挥其提升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意识理念的作用。[4]

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主流价值观的当下耦合效应不足

耦合效应(Coupling Induction)也称互动效应或联动效应,心理学解释为群体中两个或以上的个体通过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从而联合起来产生增力的现象,称之为耦合效应。在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态势中,相当数量的“非遗”被包装上市,其产业价值和经济价值被摆在主位,“文化灵魂”价值却未得到应有的关注,而文化的灵魂就是凝结在文化之中、决定着文化质的规定和方向的最深层的要素,就是核心价值观,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文化立场、文化取向、文化选择。[5]“非遗”的时代价值究其实质是要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这点对当代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显得举足轻重。因此如何有效搭建双方的耦合介质,构建完善的思维创新体系,更好发挥“非遗”对大学生的文化传承、育人载体功能显得迫在眉睫;正如强调指出:“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第9篇:非遗传承的重要意义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物质形态产品的保护方式。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遭遇现代化经济发展大潮冲击的背景下,本文拟以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刘伶醉酿酒工艺为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问题进行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通过口传心授等传统方式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被誉为“人类精神的家园”。但是自20世纪后期以来,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大潮的强烈冲击,人类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遇着日益严重的危机。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内涵和意义,有助于提高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程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参与基础上;通过对生产与保护关系的研究,可以实现以保护为目的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进行保护的双重目标,既能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又能挖掘其现代经济价值;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与保护相结合的途径,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产业链,使公众领略传统文化的伟大,陶冶情操;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一般性规律和基本特点,使其具有普遍价值,推广到全国,起到尊重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的作用。

二、刘伶醉酿酒工艺概述

“刘伶醉”系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酿制的特曲名酒,以刘伶饮后“一醉三年”而得名。刘伶,字伯伦,魏晋时期沛国人,晋朝“竹林七贤”之一,号称中国历史品酒第一人。刘伶到河北徐水访友张华,张华以当地佳酿款待,刘伶饮后倍加赞赏,“借杯中之醇醪,浇胸中之块垒”,著诗曰,“捧瓮承槽,衔怀漱醪”,“无思无虑,其乐陶陶。兀然而醉,豁然而醒。静听不闻雷霆之声,熟视不睹太行之形,不觉寒暑之切肌,利欲之感情。”

虽然刘伶醉得名于魏晋时期,其酿酒技艺实际始于东汉时期,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刘伶醉烧锅古窖池已连续使用近千年而未间断,是中国最早的蒸馏白酒发源地之一,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预备单》。

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刘伶醉酒,采用传统老五甑工艺,精选高粱、大麦、小麦、大米、小米、糯米、玉米、豌豆、绿豆九种粮食,经泥池老窖、固态发酵、缓火蒸馏、量质摘酒、分级贮存、精心调制而成。所谓老五甑生产工艺,是续米查配料的典型操作方法。该法以班组为单位,每个班组将所投入的糁、辅料按比例分成三份,再与酒醅配料,配料方式是窖池酒醅自上而下,先起面糟(蒸酒后作为扔糟)再起回米查、三米查、大米查、二米查,分别蒸酒后自窖池底部依次入大米查、二米查、三米查、回米查,然后封窖,整个操作过程使用五甑蒸馏,因此称为老五甑操作法。古老的传统技艺千年流芳,刘伶醉酒也因此而得以集天地灵气、采九谷精华,成为中国九粮酿酒第一家,并先后荣获“首批中国食品文化遗产”“首批中华老字号”和“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

三、刘伶醉酿酒工艺生产性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市场需求的变化使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面临断裂的危险,亟需进行深入的研究与保护、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意在寻求更为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途径,挽救古老的传统文化,并使之与现代需求相结合,开创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新思路。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以及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当地经济,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着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起着传承民族文化血脉的重要作用,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较多关注文化的非物质层面,而往往忽略了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做出合理规划。我们认为,不应仅仅从保护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而应该将利用、开发有机结合,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可持续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正是这样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经济有机结合,在经济开发中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同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原有的生机和活力,使之拥有赖以生存的土壤,以确保其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式主要适用于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这些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古代劳动人民在几千年的生产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主要体现在生产工艺环节。这些古老的生产工艺只有在生产实践过程中才能创造出基于传统技艺的物态化产品;而广大民众则通过拥有和消费这些物态化产品来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刘伶醉酿酒工艺正是这样一种传统技艺。

四、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刘伶醉酿酒工艺在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生产性保护不同于传统的生产过程

对于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其保护和传承必须与生产相结合。不与生产相结合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是没有意义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生产性保护的目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生产仅是为实现保护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和工具,“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保护”。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东阿阿胶”技艺传承人秦玉峰曾指出,“生产性保护不等于简单的产业化,而是在保证非遗核心技艺的前提下,给非遗注入新的活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前提是尊重,生产必须服从保护传承的需要。生产性保护的目的是在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发展规律的前提下 ,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现代社会的互动与融合。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单位的展示设施和传习基地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单位与一般生产企业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必须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施和传习基地,自觉传承保护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特点,展示设施和传习基地的建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于技艺相对复杂、保护性生产具有一定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展示室和传习所;对于技艺相对简单、保护性生产规模较小的项目和单位,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施和传习基地的建设;对于不具有营利能力的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纳入当地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由社区资助其建立传习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三)注意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支持作用

作为公共权利的代表者和行使者,政府有义务、有职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和支持。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为代表性传承人组织生产、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引导。具体方式可以包括: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技艺展示、产品销售的渠道和平台;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民俗节庆活动,支持和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产品宣传;鼓励相关学会、协会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生产合规有序运行。

(四)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人才队伍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主要依附于人而存在。传承人才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持久鲜活的生命力。离开了传承人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存在和发展都将是短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之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即传承人,核心是传承人保护和传承人才队伍建设。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人才队伍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对于部分生存条件不佳、甚至经济困难的传承人,政府部门要给予保障性资助;针对部分传承人文化素养不高的问题,可由当地政府引导,对现有传承人进行系统性的教育和培训;对于部分因营利性差导致后继乏人的濒危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设立专门的保障基金,由社区协助,培养传承人才,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青春永驻。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R].2003-10-17.

[2]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R].2011.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4]宋俊华.文化生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J].文化遗产,2012,(1).

[5]辛儒.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开发和利用——以河北省为例[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