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范文

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精选(九篇)

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

第1篇: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今年是非遗保护工作的第十个年头,也是非遗保护工作从推进阶段向突破阶段转型的关键年头,承前启后。笔者作为基层非遗保护的一名工作者,站在新的起点、新的时期,更加清醒地意识到,肩上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目前非遗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有待我们去破解、去突破、去解决、去落实。比如:非遗的规划编制问题、数据库问题、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展示场馆建设问题、后续保护问题、深度挖掘问题、运行机制问题、开发利用问题、机构编制问题、非遗生态问题、新农村非遗保护问题,以及乡镇站所、村两委在非遗保护过程中的作用发挥问题等等,都需要我们广大非遗工作者逐一认真地去分析、去思考。为此,笔者就如何实现非遗保护工作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着手做好规划编制

规划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根本依据,是保障非遗资源有序发展、科学传承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根据国遗项目“八个一”要求,对部级和省级名录分门别类地编制中长期保护规划。同时,要着手调研和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规划》以10年为期限,以“非遗法”、“省非遗保护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各级非遗名录项目为重点,以保护、保存、传承、传播为主要任务,以政府主导、服务、保障为主要条件和手段,对非遗资源后续保护、深度挖掘、开发利用、活态传承、文化生态等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保证非遗资源能够依法保护、依法管理、依法利用,使其真正成为提升软实力、增强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的重要资源。

二、着手提升硬件设施

各地经济基础不尽相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条件也有所不同。而非遗展厅、非遗传习所、非教学基地等硬件设施,对发展和传承非遗项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建成多层次的,能够代表各地形象的,能够促进各地项目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此外,各地要充分利用村级文化俱乐部、村级文化礼堂、村文化活动室等途径,积极开辟非遗场馆建设的新路子。特别是在“美丽乡村”创建过程中,可以试行村级非遗传承展演展示馆建设,探索村级层面非遗保护的新措施、新方法和新模式。

三、着手培育人才队伍

非遗保护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传承人和民间艺人队伍,二是非遗保护和管理队伍。各地党委、政府或文化部门应该及时出台《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非遗中心、非遗馆的人员结构,落实对传承人保护、再传人培养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时,每年举办一期由全县各乡镇文化员参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题培训会,从乡镇一级层面对非遗保护知识进行同步更新,以加强对乡镇一级非遗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在村一级层面,应该将重点加强对乡土文化人才等非遗保护队伍和非遗特色表演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这批队伍在村级非遗保护工作的引领作用。

四、着手完善运行机制

第2篇: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范文

调研认为,一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落实工作,按照审议意见指出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基础薄弱、非遗专业人才短缺、经费投入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和针对问题提出的工作建议,立足深化“全国文化模范县”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从非遗项目传承人资源挖掘和项目申报、传习所建立、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非遗展演和宣传展示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落实,使我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成效是:

(一)注重宣传推介,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不断提升。一是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主题活动日发放宣传资料、积极组织非遗产品参加全省非遗项目展演活动,借助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快手、抖音等自媒体平台举办非遗作品线上展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展播等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二是积极运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大型广场、旅游景区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县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艺术特点和发展成果的宣传推介。三是通过升级改造县文化馆民俗文化展厅、非遗流动展厅等专门展室、轮流布展和定期培训,积极营造全社会热爱非遗产品、重视和支持非遗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四是积极支持援鄂抗疫工作,我县麦秆画、泥塑、剪纸、泥金纸织画等非遗传承人向武汉市汉阳区国际博览中心捐赠麦秆画、钩绣、刺绣等非遗产品300多件,制作泥塑抗疫人物模型、创作抗疫剪纸作品、泥金纸织画等抗疫作品参加网络微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坚持科学开发,非遗资源挖掘传承的领域进一步拓展。一是依托数字化建设项目,完成对“庄浪高抬”“南湖曲子戏”“庄浪皮影”抢救性记录,为传统戏剧、传统手工技艺等项目数字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二是积极申报,组织成立了朱店镇马尾编荷包、良邑镇剪纸、水洛镇麦秆画、泥金纸质画等非遗传习所8处,新发现泥塑、石雕、门椁、门簪等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并列入我县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项目库,使申报国家和省市项目及传承人的数据库得到进一步充实,为整理出版《庄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丰富了内容。三是庄浪武术、庄浪毛笔制作技艺、庄浪皮影等7个项目和16个传承人进入第四批市级非遗项目名录。

(三)注重技艺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依托朱店镇马尾荷包、良邑镇剪纸、水洛镇麦秆画、泥金纸质画等非遗传习所,组织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和县内有影响力的离退休文化名人,通过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干、农村文化能人、中小学非遗爱好者开展非遗知识培训,对乡村文化能人、文化爱好者开展剪纸、麦秆画等重点非遗项目技艺和知识专题培训,吸引更多新人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发展。二是各学校因地制宜打造非遗长廊300多条,建成中小学农耕文化展室5个,收集展出非遗产品5000多件,建成竹编、根雕、秦腔等社团活动成果专室23个,通过选派专兼职教师指导,转出成果1.2万件。三是组织20多名剪纸爱好者和传承人参加全市剪纸培训班和庆“五一”剪纸作品大赛,6人获奖。第四批市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成功申报,使非遗保护与传承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强化体系建设,县域特色非遗项目传承创新持续推进。一是在完善县文化馆培训厅音响、投影仪和播放设施,添置培训桌椅、表演舞台的基础上,18个乡镇政府挂牌成立乡镇文化馆,任命综合文化站长担任乡镇分馆馆长,文化专干任分馆馆员,组织各乡镇非遗传承人开展非遗知识培训、产品展览和法律宣传,进一步健全了县乡村三级非遗保护传承体系。二是对濒临失传和新近普查挖掘的夹马云子、门椁门簪、民俗礼仪等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进行摸底,逐项申报进入各级非遗项目库,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四级名录体系,认定和保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三是历年举办的“文旅欢歌、唱响四季”系列文化活动、以“庄浪高抬”展演为主题的庄浪艺术节、各乡镇春节非遗展演活动,秦腔、花儿、快板、小曲大奖赛等民间文化创新活动,使非遗项目的地域特色更加凸显。四是先后争取到庄浪高抬非遗保护国家专项资金40万元,马尾荷包省级专项资金22万元,并坚持招商引资、引进外资、民间融资等多渠道开发非遗资源,推进文旅深度融合。

第3篇: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范文

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

市民族众多,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勤劳智慧的各族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大量的神话史诗、民间传说、诗歌、谚语、服饰、绘画、建筑、工艺、习俗以及民歌、舞蹈、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宛如祖国民族文化百花园中的艳丽奇葩。为抢救与保护、传承和开发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资源,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怀,文化等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斐然的成绩。

年3月至年,全市各级政府和文化等相关部门对九县一区90余个乡镇的430余个自然村,组织开展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共调查3100多人,拍摄录像资料3600分钟,拍摄图片资料3000余张,编纂成《思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共491项。通过细致普查和精心编纂,年,我市第一批共向省级申报的项目220项,其中,保护区14个,传统文化之乡19个,传统文化传承人113人,其他民间文学、舞蹈、音乐等类74项,所申报的项目数量为全省各地(州)、市同期之最。年,在国家、省、市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我市分别有部级1项、省级14项、市级491项入列。年,在国家、省公布的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我市又分别有部级4项,省级11项入列。

截止年8月,我市共有82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列入各级名录,其中:部级名录5项、省级名录25项、市级名录491项、县级名录308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52人,其中:部级3人、省级51人,市级98人。各级政府对传承人给予了经济扶持,其中部级每年补助5000元/人、省级每年补助3000元/人、市级每年补助1500元/人。

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普查工作全面,整理工作扎实,申报工作积极,保护工作有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建立机构、打牢基础

年以来,我市市、县(区)两级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了工作议事日程,先后成立了不同名称,工作指向一致的专家小组、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机构。县除成立工作机构外,还在我市率先成立了专业保护机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了《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在专业保护机构建设和制定地方法规推进保护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市各县(区)前列。

市、县(区)政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工作安排了正常的工作经费,、等县政府还安排专项经费单独建设传承基地、配套上级项目资金加快推进保护项目建设、发放传承人和学徒的生活补助费等。县建成了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县建成了佤族文化博物馆,县实施了宣抚司署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等,我市其余各县(区)也先后实施了各具地方风情和民族特色的保护项目建设,为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打牢了基础。

(二)扎实普查、积极申报、成效明显

自年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来,我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家底,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申报、保护工作。

县共组织普查人员684人次,对全县20个乡镇、155个自然村寨、100余个项目、2763人次进行了普查和登记,形成文档20万字、摄录音像资料1925分钟、拍摄图片2300余张,编制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入列国家、省、市级保护名录分别为2项(占全市的40%)、9项(占全市的36%)、54项(占全市的11%),分别有3人、9人、7人被命名为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

县全面完成了5乡2镇36个行政村、2个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区、1个传统文化之乡、21位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2项民族民间濒危项目、60余首民间音乐、6个民间舞蹈、91个民间故事(传说)等项目的普查工作,完成民族民间文化分类保护名录9类54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级保护名录分别为1项、3项、86项,分别有6人、6人被命名为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

县是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试点县。年3-4月,省文化厅组织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组到县开展全省普查试点工作,县即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省普查组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了深入调查。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配备了6名专兼职人员和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电脑等必需设备。全县共普查4个民族、68个村寨、402人,组织整理和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79个,其中傣族孔雀舞、傣族传统制陶技艺等13个项目入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78个项目入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年,县宣抚司署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县娜允镇被国家建设部、文化部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三个县共调查乡镇34个、村寨279个、调查3465人,入列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39个项目,占全市入列国家、省、市级保护名录总数的48%。宁洱、墨江、、景东等县(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申报、开发工作也各具特色,成效明显。

(三)继承传统、重视研究、合理开发

各县(区)依托深厚、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先后收集整理了一大批珍贵资料,并以此为素材,编辑出版了一批出版物,创作了一批富有边地风情、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其中一部分荣获了国家和省、市的奖励。

县的拉祜族创世史诗《牡帕密帕》、民间舞蹈《拉祜族芦笙舞》入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拉祜族迁徙史《亘古》等9个项目入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李扎戈等3人被命名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县还通过扶持酒井乡勐根村老达保演唱组合等民间艺人主动走入市场、与多家媒体和演艺公司合作展示拉祜文化等方式,积极探索保护、继承、弘扬、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路。

县依托丰富的佤族文化资源,定期举办木鼓节,联合沧源县举办“中国佤族文化学术研讨会”、“省佤族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大型佤文化活动,在机关干部中大力传唱佤族敬茶歌、敬酒歌、迎客歌,营造了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县启动了《中国少数民族大辞典系列·佤族卷》编纂工作,整理入录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规范保护与传承工作。县的民间文学《司岗里》入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木鼓舞之乡等3个项目入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佤族文化的迷人魅力已受到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和喜爱,越来越多的佤族艺人走向了全国,越来越多的游客走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市场商机正在形成。

县充分利用傣文化特色鲜明、积淀厚重的优势,组织编写了《民间文学集》(傣族卷、拉祜族卷、佤族卷),出版了《娜允傣王秘史》、《天籁之音—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民族民间器乐集》、《边地绿宝石—娜允》、《勐马档案》(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丛书)、《十大名镇》(部分)、原创歌曲光碟《娜允之声》等文学、艺术作品,其中《娜允傣王秘史》荣获省第五届文学艺术创作三等奖、“省文化精品工程入选奖”。县的傣族宣抚司署土司礼仪乐舞《所喃窝罕》在省第五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中荣获彩云金奖、在市首届民族文化艺术节荣获表演一等奖,《蚌丙》荣获市原生态歌舞乐大赛舞蹈金奖,傣族民间舞蹈《架子孔雀舞》荣获市首届才艺大赛舞蹈类一等奖等。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成为开发旅游市场、提高知名度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资源。

(四)建立基地、培养人才、壮大队伍

我市各级政府和文化等相关部门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积极培养传承人才。县在拉祜族聚居的酒井勐根村老达保、木嘎乡勐糯村、富邦乡佧朗村、南岭乡勐丙村、东回乡班利村、县城“扎娜惬阁”等地建立了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依托基地宣传和展示拉祜文化,培养拉祜文化传承人。县依托全县乡(镇)中小学具有艺术特长的佤族学生,组建了“佤文化传承小组”,年投资10万元,着力培养佤文化传承人才;在县民族中学开设佤文化传承特长班,向社会培养输送了200余名佤文化的传承人才。我市各县(区)分别恢复、扩建、新建了一批集地方性、民族性、文化性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校点、团队),积极推进县、乡、村、社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艺术队伍建设,积极推广茶歌、酒歌,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全社会关心、重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氛围正在形成。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护机构不完善,职责不明,人员不稳定

目前我市九县一区中只有县单独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其余各县(区)的保护机构基本都是在文化馆或文管所加挂一个牌子,称谓和职责不统一、不明确,人员临时抽调,工作多头兼顾,难于适应保护工作综合性、专业性、长期性的要求。

(二)认识不足,宣传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

少数县(区)和文化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宣传工作不到位,人、财、物保障不力,工作滞后,成果较少。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等急功近利的问题。

(三)投入不足,设施不全,工作手段落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持久工程,由于我市多数县(区)财政困难,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有限,导致部分县(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保护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受制约,保护工作困难较多。部分县(区)开展保护工作的技术手段落后,缺少必要的设备,对资源的普查、资料的整理、文档的建立大多只能采用人工作业方式进行,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资源流失,后继乏人,市场运作困难

一是民族传统文化受现代多元文化的影响和冲击而淡化流失,原有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俗等传统文化被融合变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在民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中,缺乏科学规划和制度规范,致使民族文化遗产遭受建设性破坏而流失。二是年轻一代接受现代文化教育后,对传统文化不了解、不熟悉、不感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三是由于保护规划和制度不健全,保护开发与市场接轨的机制不灵活、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缺乏市场吸引力,市场运作困难。

(五)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现状与居民渴求提高生活质量的矛盾日益显现

部分县(区)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内基础设施落后,生活条件较差,管理机制不顺,居民要求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的领导责任,继续将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二是加强文化部门与发改、财政、民宗、经贸、建设、环保、国土、教育、广电、旅游等部门合作联动,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广泛吸纳学术研究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

(二)加强宣传,注重传承,营造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以及文化科技下乡、广场和社区文化活动、节庆文化活动等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和交流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氛围。二是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学校,把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给青少年一代。结合地方实际,组织编纂富含民族民间文化精华、生动有趣、可读性强的中小学乡土教材,纳入教学内容。三是科学规划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或基地,为展示宣传、讲学研究、交流推广、操作项目提供必要条件。

(三)保障经费,稳定人员,提高素质

一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对研究项目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县、乡、村、组文化设施和重点传承基地建设,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建立扶助机制。二是科学设置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稳定工作人员。三是加强保护队伍建设,抽调、招录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员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加大对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四)深入研究,提升价值,注入活力

一是对市、县(区)保护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深入挖掘研究,建好资料库、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实物收集,建设专题博物馆,编写高质量的专著,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保护项目,提升保护项目价值。进一步加强对佤族、拉祜族、傣族、哈尼族、彝族等主体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二是要做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调整和改进保护区管理办法,提高保护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三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市场资源,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与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生态保护的互动平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注入市场的生机和活力。

第4篇: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范文

一、基本情况

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概况

***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保存着浓郁古朴的民族风情,民族文化保存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目前,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个,州级民族村寨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0个。**县从2006年开始“非遗”普查工作至今,已普查到资源总量120项,其中:民间文学27项,以苗族《刻道》歌、苗族《古歌》、苗族十二路《大歌》和苗族十二酒歌等高坡苗、河边苗等传统的叙事民歌为主,忠实记录了古代苗族的历史风貌、风俗和进化过程;民间音乐19项,最有代表性的是苗族的“飞歌”、“情歌”和“游方歌”,其价值主要表现为以歌动人、以歌传情,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民间舞蹈8项,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的芦笙舞、板凳舞、踩鼓舞和捞虾舞,是集祭祀性、欢乐性、参与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舞蹈,是苗族群众精神上的释放和凝聚力的具体表现;民间美术5项,分别是苗族服饰、银饰、挑花、刺绣和剪纸;民间手工艺15项,以苗族服饰制作、苗族银饰制作和苗族织锦制作为代表,代表苗族最古老的民间艺术之花;民间曲艺2项,分别是苗族便哦和苗族嘎百福;传统戏剧1项,是当地汉族群众在春节前后表演的一种传统剧花灯;民间竞技5项,目前保存较好的端午节龙舟竞赛和苗族斗鸡、斗牛、斗鸟;民俗29项,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姊妹节、独木龙舟、二月二架桥和祭桥、丧葬、****地区玩水龙等5项,展现了**祭祀文化和民间崇尚;传统知识11项,主要是***境内民族医药,多数具在自己的特色。

2、传承与保护现状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实社会,**非物质文化也承受着外来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冲击。首先在民文学方面,除苗族《刻道》歌已得到专项保护外,其余的都面临失传的危险。其次在口述文学方面,40岁以下的人基本上都不知道如何讲述那些美丽的故事,动人的歌谣,富有哲理的谚语。三是多数民间音乐和舞蹈将面临失传的危险。如苗族的许多古歌,60岁以下能传唱者已寥寥无几。民族舞蹈除板凳舞、芦笙舞和踩鼓舞仍在节日活动中进行表演外,其余舞蹈大多数没人会跳了。四是民族民间美术的传承面临诸多困难。由于南下打工潮流的影响,20岁以下的青年女性都不愿意刺绣、挑花,因为手脚慢的几年才绣好一件,不如去打工挣钱,待钱凑够了,直接买一件穿在身上。五是民间手工艺老年的传承人所剩无几,中年的传承人相对稳定,但后继的传承人有很多不愿从事此项工作,传承前景令人担忧。六是民间曲艺和传统戏剧已后继无人,面临消失的可能。七是民间竞技和民俗具在很强的互动性和参与性,能适应不同时代,普遍保存得比较好。八是民族医药为主传统知识方面,因自古以来都比较保守,一般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部分已经正在消失。

二、传承与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人们对非物质文化不了解、不认识、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2、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失传和消亡。

3、随着农耕文明的削弱,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全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传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之逐渐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

4、没有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工作需要时临时抽调人员应付,难以保障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5、没有工作专项经费,给工作带来极大地困难和不便,无法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建议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给予编制,明确职责,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认真督查落实。

2、对现在还在流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采录、录像、建档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形成资料库。

3、从濒危项目,重点项目入手,加强这些项目的传承培训,同时给传承人发放一些生活补贴费,提高其积极性,从而带动其它项目的保护,最终实现全面保护的目的。

4、与该县优势产业旅游业相对接,借助旅游业的发展,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市场,在实现旅游产品销售和文化旅游市场开拓中寻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5篇: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范文

2012年6月-2013年6月,本课题组以发放表格与会议座谈的方法,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查。内容包括四大部分:项目概况(名称、传承时间、传承地域、入选名录级别、所属类别、项目简介等),传承群体情况(传承人数量、平均年龄、代表性传承人数、传承代数、传承人级别、传承方式、传承谱系),保护现状(保护单位的名称和性质、专职保护机构、专职保护人员、专门保护制度、立档、传习场所、传习活动、保护资金、传承补助金、商标注册、专利保护、立项研究),需求与建议。

2调查结果

2.1基本概况

本次调查共54个项目,其中包括41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13个省级项目,传承区域位于贵州、重庆、云南、湖北、内蒙古、青海、甘肃、安徽、湖南、河南、天津、山西、浙江、北京、江苏、福建、深圳、上海18个省(自治区)、市。本次调查的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有中医针灸(2项)、中医养生方法(2项)、中药炮制技艺(2项)、老字号传统中医药文化(2项)、中医诊疗方法(8项)、中医传统制剂方法(12项)和少数民族医药(26项)7个大类,其中少数民族医药类项目涉及8个少数民族,包括傣族(2项)、彝族(1项)、藏族(4项)、苗族(3项)、瑶族(2项)、蒙古族(11项)、土家族(1项)、畲族(2项)。

2.2传承情况

本次调查发现,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时间在100~1000年间,主要集中在100~200年间;传承代数在2~40代间,大多数在4~6代之间。如山西平遥道虎壁王氏中医妇科,从南宋时期传承至今已有800余年,现已传承29代。这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有比较长的历史,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1]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要求,体现了传统医药文化的历史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性的文化遗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中起着重要作用,每一个项目都有相应的传承人来传承。调查发现,各项目间传承人数量差别较大,在调查的54个项目中,有20名以上传承人的项目有17个(31%),16~20名的项目有6个(11%),11~15名之间的项目有5个(9%),而传承人数低于10名的项目为26个(48%)。目前,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人数上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发展比较好的项目传承人数相对较多,在20名以上,如四大怀药种植与炮制技艺传承人数已达到85名,蒙医正骨术的传承人数达到100名;也有项目传承人仅1~2名,如苗医药癫痫症疗法传承人仅1名,赤铜炮制法传承人2名。本次调查的项目共涉及代表性传承人99名,其中部级代表性传承人23名,省级传承人40名,市级传承人14名,县级传承人6名,未经各级政府认定的传承人16名。这些代表性传承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60岁之间,平均58岁,30岁以下的传承人仅4名。表明中医药类非遗的传承人所面临的老龄化急待解决。目前,后继乏人仍是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的一大问题。本次调查发现,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方式目前仍然以家族相传和师徒授受为主。其中,通过师徒授受方式进行传承的项目29个(54%),如山西的定坤丹传统制作技艺就是以师徒授受的方式进行传承:(1841年)刘定川、王志杰-(1899年)诸效关、庞永富-(1921年)柳子俊-(1971年)柳惠武、宋应龙-(1986年)李建春、杨兆恒、高占龙。而贵州的廖氏化风丹制作技艺则是以父子相传的家族传承方式进行:廖品武-廖光绪-廖耀寅-廖溁龙-廖元辑-廖炯-廖德型-廖铭诏-廖木赓-廖树才-廖熙华-廖小刚。这种以家族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承的项目有10个(19%)。家传与师徒授受同时运用的项目有7个(13%),如刘氏刺熨疗法。家传与院校教育均有的项目3个(5%);师徒授受和院校教育同时运用的项目3个(5%);有学院校教育的师徒授受、家族相传和院校教育三者共用的项目最少,仅2个(4%);没有一个项目是仅运用院校教育传承。由此可知,我国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发展方式主要延续传统的师徒授受和家族相传两种方式,而现代院校教育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方式。

2.3保护情况

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后,尽管各保护单位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但由于保护条件和重视程度不同,所以对项目的保护情况也不同。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可分为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人独资、保护协会和社会团体。本次调查的54个项目中有32个项目(59%)的保护单位是事业单位,19个(35%)是企业单位,以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为保护单位的分别是2个(4%)和1个(2%)项目。54个项目中有42个项目设立了专门的保护机构和保护人员。在有专人保护的保护单位中,专职人员数量存在很大差别。专职人员数量最多的有20名,最少的仅1名。而且将专职人员定为1~2名的保护单位有20家,专职人员超过10名的保护单位仅4家。表明各保护单位在设置专门保护机构的工作中存在不足。在资金投入方面,54个项目中只有12个项目(22%)曾获得保护资金,数额20~450万元;24个项目(44%)有发放传承人补助资金的记录,传承人1年所得资金补助一般较少,在1000~20000元之间。在有保护资金的12个项目中,7家保护单位是医院或诊所,4家是企业单位。由此可见,医院、诊所和企业在对项目资金投入较为重视,其他保护单位在资金投入方面相对欠缺。表明目前对项目和传承人的资金扶持不足仍是中医药非遗项目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次调查还了解到,一些保护单位已采取建立档案或清单、举办传习活动、商标注册、申请专利、设立研究课题及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等措施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参与调查的项目中有31个项目的保护单位已建立了档案或清单,如广誉远文化档案,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古籍、资料、档案等进行整理和保存。在54个项目中,44家保护单位有自己的传习场所,并定期组织人员举办传习活动。传习场所大小不一,最大的11547m2,最小的仅15m2;传习活动的周期也各不相同,周期最长每年1次,最短5d进行1次;参加传习活动的传承人数量差别同样很大,最多的有100人,最少的仅2人。在所调查的项目中,有15个项目申请了专利保护,20个项目申请了商标注册,但各保护单位在运用法律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方面仍有不足。另外,有28个项目设立了专项对自己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研究和保护;39个项目开展过宣传教育活动,但其中21项都是在政府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时才进行;有18个项目、15家保护单位自主进行宣传,但其中仅有7家保护单位通过电视、网络、书籍等主动向公众宣传自己的保护项目,其余8家单位只是举办培训班,仅针对行业内的人开展,宣传教育面不够广。这反映了目前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有不足。

2.4保护单位提出的需求和建议

此次调查中,许多项目保护单位提出了宝贵的意见:①建议政府重视加大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资金投入。②开办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指导,帮助开展整理立档等工作。③加强民间民族医药的调查和传承工作,政策上扶持倾斜,改革准入制度,使更多更好的中药传统制剂和更多优秀的传统医学传承人能够更好地为国民健康服务。④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好的传承环境。

3小结

第6篇: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范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has gradually become a new form of cultural tourism. This paper mainly collects the data from 2015 to 2006, uses UCINET software to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in the past ten years. The analysis finds that, the research emphasis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is mainly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tourism, the studies on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and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are less.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sugges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mod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关键词:非遗;保护;开发模式;原真性

Key words: 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development model;authenticity

中图分类号:F5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2-0024-03

0 引言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颁布了《保护非遗公约》,公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概念,学术界开始了对非遗各方面的研究。非遗的学术研究主要涉及到非遗的理论研究、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非遗的利用。非遗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其旅游开发利用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近十年关于非遗旅游开发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众多学者对非遗旅游的保护与传承、非遗旅游的开发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数据来源

文章选择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的期刊库,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为检索项进行主题检索,以2006年到2015年为时间节点,共检索到相关文献2318篇,其中期刊共150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文章共375篇,博硕论文共482篇。

1.2 研究方法

文章选取37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文章中的关键词进行整理,提取词频高于5的20个关键词运用UCINET软件进行社会网络分析,得到结果如图1。

通过图1分析可以看出,非遗、旅游开发模式、旅游开发、旅游资源的连线较密集,即对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开发模式、旅游价值、原真性、旅游的保护与开发以及传承上。

2 非遗旅游的研究内容

2.1 非遗保护与旅游研究

关于非遗的保护与旅游的研究,尤其是关于非遗原真性的保护问题是众多学者最关注的方面。马育倩、左晓丽[1]认为非遗和旅游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通过发展旅游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在发展旅游的同时要注重保持非遗的原真性,并且提出了“前台―后台”的发展模式,既要不断创新非遗的舞台表演形式,又要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徐茜[2]以凉山彝族火把节为例,提出了火把节原真性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具体策略,突出了旅游专业人员、原住民与当地政府在火把节原真性保护和旅游开发中的作用。雷蓉、胡北明[3]从保护和传承的视角分析了非遗旅游开发的必要性及对非遗保护的作用,他提出旅游开发可以为非遗提供保护资金、为其发展提供生存空间、为其传承提供群众基础,同时还可以提升遗产旅游地的品牌与价值。顾金孚、王显成[4]提出了保护性旅游开发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提出要科学规划非遗,合理分区,分类保护。适度引进高科技术对非遗进行保护。赵悦、石美玉[5]通过分析非遗的价值和多种保护途径,提出了对非遗的保护性开发对策,并提出了一些开发模式以解决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华春霞、贾鸿雁[6]从旅游系统的三大主体即旅游者、旅游资源和旅游业三个方面论述了非遗开发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旅游开发对非遗的保护意义。但是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开发措施。邓小燕运用了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既注重旅游客体的原真性,又强调旅游主体即旅游者的自身的体验。通过建构非遗原真性模型以土家族摆手舞为例,指出理解原真性的概念要从动态和互动的角度出发,理解其是动态的复杂过程[7]。通过构建非遗原真性模型来分析非遗与旅游开发之间的互动和动态关系可以直观的为非遗的保护和旅游开发提供指导方法。贾鸿雁[8]指出要实现非遗旅游的保护性开发,需要建立行政机制、经济机制、规划机制、教育科研机制、法制机制共同组成的保障机制来实现非遗的保护性旅游开发。但是作者并没有提到高新技术对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的作用。非遗的保护与旅游的关系研究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关于非遗旅游开发的冲突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带来的利益和破坏。

2.2 非遗旅游开发模式研究

非遗的保护与开发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如何进行非遗的开发,众多学者提出了一些开发模式。总体来说,非遗的开发模式可以概括为四种模式:静态开发模式,即静态的展示方式,包括建立博物馆、展览馆等;活态开发模式,即包括大型舞台剧、生态博物馆、民俗村、文化村、情景体验等反方式;商品旅游开发模式,主要是通过纪念品、工艺品等形式来凸显非遗的特色;综合旅游开发模式,将非遗的类型结合起来进行组合开发,通过旅游资源的异质性特点来吸引旅游者。此外,阚如良[9]等提出了主题村落再造的开发模式,以主题村落为载体,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主要通过活化传承的方式,突出文化旅游的功能,并采取集聚开发的手段形成生态文化博物村落,为传统的手工技艺类的非遗旅游开发提供了借鉴意义。

雷蓉、胡北明[10]根据我国非遗的分类将其分为六大类,针对不同的非遗项目提出了各自有针对性的开发对策,为非遗的旅游开发提出了具体的开发模式。为其他非遗的开发也提供了很好地借鉴意义。

非遗的旅游开发模式已经初具模型,可以为各种非遗的旅游开发提供理论依据。在借鉴各种开发模式的过程中,要注重非遗的原真性保护和活化传承,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2.3 非遗旅游评价研究

对非遗的旅游开发的评价包括适宜性评价、价值评价、开发潜力评估等方面。

肖刚等[11]指出非遗的旅游价值包括文化、审美、教育、科考、经济和历史价值。尹华光[12]等通过调查问卷提出了非遗旅游开发潜力评估的指标,这些指标包括利益相关者、旅游产品开发、遗产本身价值、遗产承载力共4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为非遗旅游开发奠定了理论基础。顾金孚、王显成对非遗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体系进行了初步研究。通过遗产旅游开发价值、遗产生态敏感度[13]等5个指标构建了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体系,并通过实证研究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等级分类。

2.4 非遗旅游多主体的研究

随着对非遗旅游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开始寻找不同的角度对非遗旅游进行研究。

虞阳、戴其文[14]从游客的角度来分析桂林非遗旅游开发的重点。通过对旅游对桂林非遗旅游和旅游产品的偏好,发现旅游者对传统音乐类非遗很感兴趣,其次是传统舞蹈类。并且得出了旅游者最喜欢的非遗旅游产品是主题公园的结论;游客基本上认同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并对以上几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策略。这些理论分析为桂林非遗旅游的开发提供了积极地指导意义。

王红宝、谷立霞[15]从旅游体验的角度分析了非遗的旅游开发问题。文中突出了非遗的原真性和活态性的特点,构建了旅游体验与非遗旅游开发的关系模型,强调非遗是旅游体验的重要内容,以旅游体验进行旅游开发是保护非遗的有效途径。作者提出了基于旅游体验的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策略,更加关注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和情感需求,并且要深入挖掘非遗的活态性。

周丽洁、易伟新[16]从消费者响应的角度来分析非遗的旅游开发。消费者响应实质上是指消费者对非遗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反映效果,及消费者对非遗产品和服务产生的共鸣,使旅游者达到满意的体验效果。消费者响应重在强调旅游者对非遗产品和服务的体验效果。作者提出了提高消费者响应的措施,即挖掘非遗的活态性,保护原真性,增加体验性,关注消费者需求,注重非遗的教育和当地居民的参与性。作者从消费者响应的影响因素入手,为提高旅游者体验满意度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

邓小艳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探讨社区参与的非遗旅游开发。社区参与的研究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社区旅游是以社区为依托的旅游方式,“社区+旅游”是社区旅游的基本特征[17]。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有利于保护非遗的生存空间,可以凸显传承主题的文化自觉意识,是当下非遗旅游开发的一种新的有效的方式。

朱晗、赵荣[18]运用RMP理论以济南市为例对非遗的旅游开发做出了研究。作者通过对济南市非遗的旅游开发资源(R)、旅游开发市场(M)以及旅游开发产品(P)的分析,得出了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的关系,并对此提出了具体的旅游开发措施。

秦美玉[19]从遗产地居民的旅游感知和态度方面入手,以西昌彝族火把节为例,分写了当地居民旅游感知和态度对非遗旅游开发的影响。通过调查问卷和SPSS分析法对问卷中的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地缘条件差异导致火把节遗产发源地居民的旅游影响感知差异。

对于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已经不再局限于对非遗与旅游开发的保护性开发关系、开发模式的研究,对于不同主体和不同角度以及运用新理论对非遗的旅游开发的研究更有利于非遗的保护以及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以期促进非遗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关系。从消费者响应、旅游体验、社区参与、旅游者感知、旅游体验、旅游者、传承人等多个利益主体等多角度研究非遗的旅游开发可以更好地分析非遗的旅游开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 结论

3.1 非遗保护与开发的互动关系

大部分学者都认同旅游开发是对非遗的一种保护途径,有针对性地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可以为非遗保护提供需要的资金、技术支持,增强群众保护非遗的意识,为非遗提供发展空间,促进非遗的传承。非遗保护的重点是要保留非遗的原真性。如何处理好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保持非遗的原真性和活化性,使非遗处于原生态环境,需要非遗传承人、当地居民、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3.2 非遗旅游开发模式多样化

非遗旅游的开发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将多种非遗综合开发,一类是按照非遗的分类进行个体开发。如表1、表2。

3.3 研究主体的多样性

学者从多个主体角度研究非遗旅游。从多个角度入手,可以更全面的反映非遗旅游开发的价值与应用。如表3。

3.4 非遗旅游价值评价是基础

非遗旅游价值评价体系的构建是非遗旅游开发的重要前提。非遗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是否具备旅游价值是决定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重要依据。非遗价值评价指标的选择也是决定非遗旅游价值的关键。

4 建议

①我国非遗的资源丰富,但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都可以开发成旅游产品。在开发非遗旅游之前,要先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进行非遗旅游价值的评估,不能盲目地开发非遗。②非遗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政府或企业在开发非遗旅游时,要注重参考各利益相关者的建议与意见。尤其是传承人和旅游者的意见,一个涉及到非遗的传承,一个涉及到非遗旅游项目的顺利开展。③非遗的开发模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模式。在开发非遗旅游时可以参考相关成功的案例,但是同时也要注意求同存异,针对不同的非遗项目创新开发模式。社区参与是非遗旅游开发的一种重要模式,要注重对民俗村和原始村落的开发与保护。④非遗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应该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在进行旅游开发的同时要注重保护非遗的原真性,尽量恢复非遗的原生态环境,通过非遗旅游的开发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达到保护与开发的共赢。非遗是世界人民的精神财富,非遗能否进行旅游开发,需要非遗旅游价值的评估。非遗的旅游开发已经具备成型的开发模式,保护与开发形成良性互动,创新非遗的保护形式,同时促进非遗的旅游开发。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要注重保护非遗的原真性和活化性传承,同时要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传承人在非遗旅游开发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育倩,左晓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以石家庄市为例[J].综合论坛,2014(7):247-248.

[2]徐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欲旅游开发――以凉山彝族火把节为例[J].中华文化论坛,2015(3):187-190.

[3]雷蓉,胡北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必要性[J].贵州民族研究,2012(33):130-134.

[4]顾金孚,王显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热下的冷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198):208-211.

[5]赵悦,石美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三大矛盾分析[J].旅游学刊,2013(9):84-93.

[6]华春霞,贾鸿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9):159-161.

[7]邓小燕.基于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解读[J].贵州民族研究,2010(2):90-95.

[8]贾鸿雁.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J].改革与战略,2007(11):119-122.

[9]阚如良.主题村落再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4(6):109-111.

[10]雷蓉,胡北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分类研究[J].商业研究,2012(07):211-216.

[11]肖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与开发[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2):107-111.

[12]尹华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潜力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101-106.

[13]顾金孚,王显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价值评价体系初探[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8(24):793-795.

[14]虞阳,戴其文.基于游客视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J].旅游资源,2015:472-476.

[15]王红宝,谷立霞.基于旅游体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0,11(185).

[16]周丽洁,易伟新.消费者响应视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探讨[J].求索,2013(12):123-125.

[17]邓小艳.文化传承视野下社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思路探讨[J].广西民族研究,2012(1):180-184.

第7篇: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活态文化遗产,既见证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和变迁,又体现了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艺术性和创造性。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门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造就了其具有旅游品牌、艺术、审美、体验价值,为延伸旅游产业链条、促进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潜力,适度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已成为其保护传承发展的有效途径。

承德有得天独厚的历史人文积淀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良环境,是中国各民族融合发展的聚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作为承德支柱产业之一的旅游产业发展迅速。截止2017年4月,承德市拥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9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34项,分布广发,门类齐全,资源丰厚,逐渐营造出了良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相应旅游资源开发的氛围,日益成为承德经济发展的强进动力之一。

一、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

承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客源,2016年共接待入境游客3000余万人。目前,承德独具民族特色和多样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旅游资源开发提供了源泉,呈现如下特点: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目前,承德的各区县均有不同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更好保护与传承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承德市政府、文化局到各区县文化馆、博物馆等部门,都制定了相关管理规范,增加了经费投入,并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申报、保护等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奠定了重要基础。

2.已产出了较高旅游价值。在表演艺术类(如:承德避暑山庄皮影演出团、热河二人转、二贵摔跤、清音会等)、民间美术类(滕氏布糊画、丰宁满族剪纸等)、传统工艺类(山庄老酒传统酿造工艺、一百家子拨御面、平泉羊汤烧饼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形成了较好的产业规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3.开发积极性逐年提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将承德定位为“生态涵养功能区”、“国家绿色发展试验区”、“国际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助推了承德市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各级政府、企业及非遗传承人都希望借助旅游市场平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广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因此,提高了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积极性。

4.开发主体多元化。目前,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形式具有多样性特点,但主要有三大类:企业运作(如:山庄老酒集团、承德颈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政府部门介入(丰宁满族吵子会、清音会等)和个体小作坊(杨茂昌根雕艺术、何清华剪纸等)等。

5.产出经济效益参差不齐。目前,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因其发展历史、管理方式、开发模式、市场定位等存在较大差异性,产出的经济效益参差不齐。多数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项目产出的经济效益较低或几乎没有,只有少数精品的民间美术类(滕氏布糊画、丰宁满族剪纸等)和传统技艺类(山庄老酒传统酿造工艺、平泉羊汤烧饼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获得了良好的旅游经济效益。

二、目前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1.缺乏整体布局,资源开发较分散。目前承德市旅游管理部门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了相对集中、便于管理、较快产出经济效益的避暑山庄、外八庙、乡村旅游等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和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缺乏系统整体规划和布局,资源开发较分散,基本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县区镇村等部门自行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展演等活动,人力、物力、财力及外宣工作投入不足,忽视了旅游市场结构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难以形成旅游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2.合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性、多源性和多样性特征,门类齐全,涉及文化、工业、艺术等众多行业领域。〔1〕承德市各?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之间及资源开发企业期间缺乏联合和沟通机制,各自为政,未形成有效合力。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资源开发企业、传承人、大众等利益主体关系不够和谐,信息资源共享力度不够,资源开发受阻,较难实现保护与开发的有效结合。

3.地方性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承德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避暑山庄及外八庙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地方性管理体系,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管理规范依然空白,没有结合自身区域特点建立起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以保护承德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在传承人法律地位、资金投人、保护性旅游开发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限制了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4.旅游资源开发特色不够突出,缺乏竞争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打造成旅游产品,需要灵活的商品市场化运作,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同时进行“商业包装”,树品牌,造精品。〔2〕目前,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没有从其独特的文化底蕴和特色上进行深入内涵挖掘,旅游产品品种单一且档次偏低,庸俗化、雷同化现象严重,缺乏特色和创新,市场竞争力偏弱,效益普遍较低。同时,相关部门及媒体的宣传推介力度不够,导致市民对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开发的旅游产品知名度较低。

5.部分传承人生存状况堪忧,资金投入不足。调查发现,85%以上的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仍生活在乡镇甚至偏远山村,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传承人数不足20%,多数依靠体力劳动维持生计,生活压力较大,加之部分传承人存在的文化自卑心理及观念,导致部分传承人生存状况堪忧,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渐消失殆尽。同时,由于在产品开发、创新推广、宣传管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足,导致许多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无法转化成旅游产品,目前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数量仅在15%左右。

三、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

1.坚持“系统规划、统筹兼顾、整体开发”的科学发展理念。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涉及行业和领域广,难度大,建议由承德市旅游局、文化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f调编制《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在充分调研目前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现状及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明确制定原则、目标、措施方法、重点项目规划、具体职责和协调机制,统筹兼顾,全面科学指导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工作。将承德非物质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碎片化转变为整体性、标本化转变为活态性。

2.坚持“制度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方面,要做到制度先行,监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制度保护与政策保障相支撑、政府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相补充、原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照应的科学、协调制度体系,制定《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为开发企业设“红线”,要求合法合理开发。另一方面,要做到以人为本,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是文化生态建设的主体,必须要保护好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传承人生活社会保障制度,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活态有序传承;建立健全传承人和旅游资源开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要保护好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旅游产品成果,激发旅游资源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传统文化焕发生机,服务社会,惠及大众。

3.坚持“打特色,创精品”的原则。特色游、精品游已成为各地开发旅游资源的重要原则。推进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研究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民俗街、民俗村、民族镇建设等工作,树立典型,建设代表区城的非物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体验区、聚集区和示范区,深入挖掘各民族文化特色,推广生产性保护先进经验。针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小、散、弱”的特点,通过文化创意、艺术包装、打造品牌、市场营销等方式,不断培育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产业群或产业带,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把双桥区、丰宁县、平泉县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丰富、项目数量多且旅游发展基础良好的区域作为开发试验区,重点建设成承德特色文化旅游的理想目的地。承德市旅游局和县区旅游、文化管理部门及企业联合设计一批精品文化旅游线路、推出一批精品旅游商品、推介一批特色演艺场所、打造一批文化特色小吃等,从而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3〕

4.坚持“保护第一、适度开发”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承德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坚持“保护第一、适度开发”的原则。第一,全面开展遗产普查工作,运用大数据、互联网、VR、软件开发、数字化等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分布及保存现状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根据类别进行体验项目、创意产品、文化演艺、展览展出、医药产品、饮食等项目开发。第二,增强群众、传承人、管理人员、旅游资源开发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氛围,创设环境,科学决策,自觉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一体化观念。第三,针对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现象,建议承德市政府必须强化管理,对于民俗类、节庆类等具有较深文化蕴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保护性开发策略,重视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留住传统文化的根和魂。

第8篇: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阶段

中图分类号:G12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11)05-0080-04

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保护和传承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土家人一直在为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文化、发展中华文化而努力,经历了漫长而艰苦的历程。然而,至今仍然困难重重、危机四伏、收效有限、前景堪忧。更为要紧的是,人们还没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应该达到什么样的境界才是最理想的期。因此,其保护与传承的推动工作从整体来讲还缺乏目标性,从措施来看缺乏长期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本文通过实地调查和深入研究,分析梳理并概括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经历和正在经历的四个阶段,并提出应该达到的第五个阶段一比较理想的阶段及其必备的前期的基础和要做的工作。

一、自由自发的民间和精英保护与传承阶段

所谓自由自发的保护传承是指其保护传承工作主要依靠民族民间人们习俗和兴趣、精英传承人的自觉行动,还有一些仁人志士中的文化精英的呼吁呐喊和新思想的影响的推动下进行。这不仅是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所经历的一个阶段,也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发展经历的一个历史过程。

19世纪末,当的一些仁人志士,如章炳麟、蒋观云、梁启超、鲁迅等人在介绍国外民主思想的同,已经将西方图腾理论、人类学派的进化论等西方民俗文化理论介绍到了中国,这就播下了种子等待机萌芽出土。20世纪后,随着西方思想的迅速传入,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觉醒,中国本土文化的研究开始行动起来。1918年北京大学成立近世歌谣征集处,1920年,顾吉刚、周作人、刘半农等人在北大成立歌谣研究会,1922年创办了《歌谣周刊》,由此拉开了民俗学研究的序幕。在中山大学,创办《民俗周刊》,先驱们深入田野,收集、记录了大量的民间故事、歌谣、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1930年,钟敬文等人在杭州创办民俗社刊,为中国民俗学运动注入了一定的活力。抗日战争爆发后,一些民俗学民族学学者在云贵川地区对当地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成果,为20世纪50年代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抗战期,在延安提出了文学艺术民族化的主张。在这一倡导下,民族民间文学受到空前的重视,当搜集到的大量民间文学、民间艺术作品,丰富了中国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

新中国成立后,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引下,开始对部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特别是表演类民间艺术)实施调查研究,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大型学术丛书。从1957年开始,还陆续拍摄了《佤族》、《黎族》、《大瑶山瑶族》、《赫哲人的渔猎生活》等一系列民俗纪录片。

但这些工作在土家族地区基本是自由状态,除了为土家族的确认组织专家进行过实地调查外,民俗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没有实质性的有组织性的有效工作。只有一些民间艺人、文化传承人在自发地做一些言传身授工作,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民间艺术大师谭学朝(1924~2006),是土家族的“端公”最重要的继承者和传承人之一,他生前讲:“我祖辈不做端公,但从小好玩,连响打得好。12岁那年我叔叔带我去打连响,被我后来的师父看中,向我爹说:你这娃娃长得好,又唱得好,不如跟我去学灯戏。我父亲答应了,我就开始跟师父学艺。学了几年以后,师父就慢慢把还坛神的东西教给我。看我学得快,师父高兴,又去对我爹说:你这娃聪明,不如干脆跟我学端公。父亲又同意了,我这才正式拜师学做端公。”事实上,谭学朝自12岁开始从艺到独立承担法事并以此为职业,收徒传艺,继承师傅的衣钵,把“端公”及其傩面具制作艺术保护和传承下来。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以此艺谋求生计,成为自己的职业;二是,个人的爱好(兴趣)和天赋(素质),以娱为人为己。新中国成立后,相当一个期失去了专职的和尚、道士、巫师、端公存在的环境,谭学朝之类的文化传人只能私下活动,小心地维系着所掌握的技艺的保护和传承。直到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具有比较宽松的环境,他才重新找到了施展才华的空间。又如土家族跳丧舞“撒叶儿嗬”,是土家族最具代表性的歌舞艺术之一。其传承人之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间艺术大师黄在秀、新_代传人谭学聪等也有类似的成长和发展经历。与此同也有一些文化精英如李绍明、彭继宽等知名专家倡导、领导和参与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工作,并做出了最重要贡献。

由此可见,在这一期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还处在一种民间精英“自由自发”的活动阶段。

二、经济目标为推动力的阶段

随着人们创造经济的实践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觉察到文化对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从而逐步认识到文化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开始关注文化与经济的关系,开始意识到文化的开发可以直接实现经济增长,其途径是通过文化开发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办文化产业等。在这样一种思想意识下,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大搞文化开发,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大势环境下,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做文章,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也给文化保护与传承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但是,由于目标、动力与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本质要求的错位,导致土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开发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做法已对非物质文化的优秀特质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是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三、立法保护,进入政府议题和工作议程阶段

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在“自由自发”阶段,进程缓慢、动力不足、效果不明显。在当今信息社会代和诸多原因,许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和消失,需要及抢救性保护。显然,仅靠民间“自由自发”式精英保护与传承是不行的。单纯以“经济目标为动力”来保护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会带来许多负面效应,有可能还会给文化保护和社会文明建设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事实上,在我们的实地调查中已经发现,若干为期望达到的经济目标而不尊重土家族文化本质和价值内涵、不按非物质文化及其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律随意的不健康的“开发”事件,给土家族文化发展带来惨痛教训。因此,单纯以“经济目标为动力”的文化保护与传承,还不能算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阶段。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必须以政府为主导,通过立法来保护。这样才能算得上步入了正常的保护传承轨道。

随着国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兴起,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立法保护工作也逐步受到土家族地区各级政府的重视,2004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竭力争取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区,并获批准为全国第二批3个综合试点区之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03年开始制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5年3月31日,湖北省十届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通过正式实施;2005年8月3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一届人大第二十三次常委会审议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2006年湖北颁布实施((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等。这些法规性文件都明确规定了保护的对象、原则,规定了有关单位及的个人保护在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措施和奖惩办法。因此,这些法规性文献的颁布和实施,无疑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这充分反映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已进入法制建设的轨道和政府工作日程与工作责任范畴。

四、国家、政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体系阶段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总格局是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大建设协调发展。这就规定了我国在一个期内的建设方针和目标。按照中央精神,围绕总体格局,各地各级政府在“十二五”计划及中长期发展纲要中都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战略目标和重大措施。如湖北省委、政府制定的加快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战略,这是湖北“两圈一带”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战略的中心内容就是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为核心内容,综合保护开发民族文化、地域生态文化及其周边特色历史文化构建的。这就直接把土家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了省级政府直接支持建设发展的重要工作。其他地区也有相应的文化建设规划和措施。这一期,各地还将继续完善法规建设,逐步形成更加科学的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还要继续探索和寻找更为科学的土家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途径和措施。我们已经看到,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又一个春天已经到来。我们坚信,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更快的进展。

五、保护与传承的第五阶段探讨

通过对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历程的四个阶段的分析,我们有以下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我国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思想,启蒙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一批受过国外民族思想影响的进步的历史学家、民俗学家和思想家所发起的中国民俗学保护运动。其标志是北京大学先后成立的“近代歌谣征集处”、“歌谣研究会”和“歌谣周刊”产生的影响和取得的成绩。但是,直到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仍然只是停留在民间学者、收藏家、民间爱好者和民间传承人的自由自发的状况。新中国成立后,直到改革开放前,党和国家关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并制定过一些相应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因为国家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对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的影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主体仍然主要停留在民间一些精英文化人和民间传承人的自由自发(甚至自生自灭)的活动状况。

启示之二,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把建设和发展转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人们在进行经济建设实践过程中,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逐渐感受和觉察到文化对经济的作用和人们对文化的需求,人们开始探讨如何利用人们对文化的生活与心理需求来开发文化以促进经济的增长,从而进入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以经济目标为动力”的阶段。这是一大进步,因为,人们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到和体会到了文化的重要性,总算有了一个直接的推动力,这个推动力有利于促使政府官员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吸引民众对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注意力和参与度。

启示之三,在以经济目标为动力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过程中,一度期,单纯的经济增长思想占居着文化保护和开发指导思想的主导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出现了一些极端行为。如,确定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项目必须是对经济增长产生直接效益的;投资的文化开发项目必须对经济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等等。于是,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在忽视非物质文化本质意义和本质内涵的要求的指导思想下进行,产生了许多不应该有的负面效应,有的甚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随着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视和国家经济的逐步好转以及文化人、研究者和民众认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开始建立法律法规来规范文化保护、开发的行为,以改变单纯以经济目标为动力造成的被动局面。自此,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进入政府引导和立法保护的期。

启示之四,随着我国进一步快速发展,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和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加强了,他们希望在充分享受经济生活(物质生活)的同,还能充分享受精神文化生活。这符合人类发展规律和认识规律。党和国家审度势,及的把文化建设纳入国家社会总体事业发展中进行科学规划。于是,我国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进入到国家政府的战略和建设体系之中的政府主导期。

综上,我们看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与社会历史变迁相关,都与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直接相关,都与人们的认识水平、国际上的影响相关,特别与国家的主导政策直接相关。于是,我们会自然地要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应该进入怎样的阶段才是理想的?

第9篇: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启示;建议

10 13939/j cnki zgsc 2015 51 102

1 国外政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做法

1 1 日本

法律保护方面。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1950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地位。以这部法律为核心,日本各县、市、町、村也相继建立了“指定无形文化财的技艺保持者及保持团体的认定基准”法案[1],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完善不仅对日本国内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还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样板。

传承人保护。1954年之后,日本制定了“人间国宝”制度,政府每年在全国不定期地选拔认定“人间国宝”,被认定的“人间国宝”不但每年可以得到政府的经济资助,用于磨炼技艺和培养传承人,还可获得相当高的社会地位。

展示和利用。表现在:一方面,政府充分利用各地的博物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与保存。比如日本对本国绞染工艺的保护,既有国立和地方政府的博物馆还有民间博物馆,对传统的绞染技艺、绞染织物、绞缝工具等各方面进行展示与保存,另外,各地还在民间开办一些绞染工艺体验教室和学习课程,邀请大师亲自授课和展示。另一方面,日本文省部有明确规定,日本的政府官员要以能剧、歌舞伎、狂言等传统艺术招待外宾[2],为日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世界搭建舞台。

1 2 韩国

法律保护方面。韩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就着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日本影响,韩国于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且沿用至今,对文化财的划分、认定和保护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机制保障。韩国政府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责任人是国家总统,并设置文化观光部具体负责文化财的认定、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见下表。

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表

展示和利用。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采用商业化的模式,利用传统的民俗村、民俗节和祭祀活动吸引众多国内外游客,使“非遗”转化为巨大的文化产业,促进旅游业进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反过来,观光旅游的发展又能通过市场的力量有效地推动“非遗”的保护与创新,同时唤起民众自觉保护“非遗”的意识[4]。

1 3 法国

机制保障。法国文化部下设文化遗产局,专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管理。法国在非遗保护中非常值得借鉴的一点是政府下放权力,法国政府通过签署国家与协会契约,给予非政府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中适当的参与权[5]。

资金投入。在经费保障方面,政府可谓“面面俱到”,对文化遗产保护投资的数额逐年递增。一方面,采取国家财政拨款的方式,如设立文化信贷,政府提供贷款资助,还鼓励银行和财政机构投资。另一方面,采取个人和企业的赞助方式,如设立全国性的文化资助委员会,成立文化遗产基金会等,从社会筹集资金,得到广泛支持。

设立文化遗产日。法国将每年九月的第三个周末定为“文化遗产日”,所有公立博物馆免门票,私立博物馆门票半价,鼓励民众更加关注国家的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

2 对我国政府纺织类“非遗”保护的启示

2 1 建立政府主导的管理机制,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各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由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机构和保护体制,政府承担大部分责任,同时,地方政府予以积极配合,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体制。另外,法国的成功经验还表明,应当在政府的引导下,将一部分权力交给民间组织,鼓励和引导它们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经营和监督中。

2 2 构建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坚实的保障,也是各项保护工作得以贯彻落实的基础,因此,无论是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还是英国、德国、芬兰等国家,都具备非常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和指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2 3 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

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制定和完善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制度。尽管各国的具体措施不同,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制定严格的传承人认定制度;二是对传承人提供一定的经费补贴;三是赋予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2 4 对非遗进行充分的展示和合理的利用

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设立“文化遗产日”或“文化遗产周”;二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公演、体验创造条件,如定期免费开放博物馆,举办民俗活动,创办免费的体验课堂等;三是采用商业化模式,利用非遗大力推进旅游业发展,反过来通过观光旅游又促使非遗得到很好地保护和发扬。

2 5 加大资金投入

各个国家都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通过各种途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主要的资金投入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财政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提供经济资助、贷款、投资;另一类是社会资助,包括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商业性赞助和公益性捐助。

3 我国政府提高纺织类非遗保护的对策建议

3 1 明确各级政府职能,健全组织结构

将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落到实处,首先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都需要明确责任划分,才能避免产生权力相争或互相推诿的情况。健全组织结构,就是在明确各组织机构职能的情况下,建立自上而下的体制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管理、决策、执行的作用。

3 2 建立公平有效的监督机制

政策实施的好坏离不开公平有效的监督,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就是建立独立于相关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受行政力量干预的监督机构,对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认定、管理、解除等各项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各项资金得到落实。

3 3 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坚实的保障,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求国家从整体层面对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和修正,细化相关法律条文,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各省各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因此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保护条例,推动地方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3 4 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发挥民间保护组织的积极作用,比如组织文化艺术活动,对传统技艺进行展示和公演等,但前提是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以规范民间组织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是调动个人、企业和基金会的力量,为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筹集社会资金;三是通过举办“文化遗产日”等各种活动、制作专题片、设立专门网站等宣传方式,在普通大众中形成保护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民共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3 5 加强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

一是要完善对部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二是对给予认定的传承人要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既包括固定金额的生活补贴,还应包括传承人用于磨炼技艺、展示、公演的费用。同时,政府专门的机构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和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得到规范使用;三是制定相关政策,对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规定,传承人有义务将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并承担一定的展示、公演的社会责任。

3 6 融入学校教育,培养专门人才

传承是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环节,应当打破父传子、师传徒的单一方式,将民族文化、传统技艺融入学校教育,开辟纺织非遗传承的新途径。如在中小学开设文化传统课,从小培养民族文化认同感和责任感,在高职院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着重培养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的专门型人才,使纺织非遗的保护具有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还有很多,但是,在借鉴他国的保护经验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参考文献:

[1]林和生 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N].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06-01

[2]周志勇 论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D].湖南: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7

[3]于嘉 借风行驶自家船――从日本、韩国保护“非遗”谈起[J].中外文化交流,2009(3)